敢于与证监会对话

敢于与证监会对话

一、敢向证监会讨说法(论文文献综述)

《中国商人》杂志社,中国企业舆情网[1](2013)在《月度舆情,昌九生化拔头筹》文中提出企业舆情不仅关系到企业生死,更与全体员工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上市公司更是如此。因舆情造成股价大跌,甚至一夜之间关门倒闭的案例并非鲜见。本社联合中国企业舆情网,自2013年10月25日—11月25日时间段,以事件影响力、处罚力度、公众关注度、社会舆论等几个方面进行评判,综合而成。【昌九生化】关注度指数:★★★★★理由:昌九生化爆仓案发2013年3月,赣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今年后三季度工作要点》的通知中提到"推进稀土矿业公司、水务集团、昌九生化的上市重组工作"。这一消息被解读为:有了国资委这个东家媒婆,

文静[2](2013)在《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金融自由化,国际化的趋势下,商业银行开始面临更多、更难以应对的风险,同时市场竞争也愈发激烈。商业银行要在这样一个复杂多变的金融市场中稳健运营,必须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且有效的执行。然而从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频繁卷入欺诈违规事件来看,许多银行的内部控制系统还很薄弱,一些环节还存在着漏洞。因此,在外界条件无法掌控的情况下,为了保障商业银行的安全运营,必须重视内部控制的建设与执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以适应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促进银行业稳健持久的发展。论文通过运用内部控制的基本理念,从内控五要素入手,同时结合实际,逐一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内控体系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并阐述了造成内控漏洞的外部原因和内部原因。另外,借助近两年来爆发的内控失效的典型案例——齐鲁银行伪造金融票证案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违规放贷案,再次强调了内部控制的重要性。此外,以农业银行为例,分析其内控缺陷的整改系统,阐述了其值得借鉴之处,以供其他商业银行参考。最后总结出了完善内部控制系统的建议。

杜晓强[3](2012)在《论公司自治的司法介入》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第一章是引言部分,对于司法介入公司自治的研究背景、研究现状和研究方法作以简要的论述。我国公司治理纠纷已向纵深发展,纠纷数量日益增多。由于立法的严重滞后导致司法对公司自治过度介入和介入不足等乱象丛生。明确司法介入的原则和尺度,统一裁判标准已经迫在眉睫。国内外对司法介入公司自治的研究已经取得一定成果,但是我国现有的研究仍存在诸多不足。本文采取了比较、历史、实证和语义研究方法对司法介入公司自治问题展开系统的研究和论述。第二章对公司自治和司法介入的基本理论进行了论述。本文研究的公司自治与外力介入是公司治理的两种基本手段。公司自治是公司治理的基石,公司自治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和法律意义。公司自治是市场经济的要求,是鼓励投资的要求,是风险收益平衡的要求,是市场创新的要求,是市场进行资源优化配置的要求。公司自治是私法自治和合同自由理论在公司领域的体现。但是,公司自治并不是无限度的自由,外部市场失灵和内部治理失效都使得公司自治无法实现,因而外力介入成为必然。外力介入可以分为自律管理、立法干预、行政干预和司法介入等多种手段,司法介入具有其他手段不可比拟的优势,除了传统司法权中立性、程序性、终局性等优越性之外,现代司法权还具备了事前和事中救济的新功能,进一步体现出司法介入公司自治的比较优势。虽然强调司法对公司自治的介入,但同时还必须明确司法介入与其他介入手段的合理定位和相互配合。司法介入公司自治的目标首先是帮助公司恢复自治,唯在公司自治恢复不能时,法院须衡量当事人的利益价值包括公司正常运作的利益,大股东依据资本多数决享有的利益,小股东权益的保护等等,以校正严重失衡的利益关系,实现多种利益的平衡,维护公平、正义的法律根本价值目标。虽然各国司法介入公司自治的发展轨迹并不相同,英、美、日等国从司法不介入公司自治发展到有限度的例外介入,再发展到强化介入,而我国则由过度介入发展为有限制的介入。这种发展轨迹的迥异性并未影响发展结果的趋同性,即过度介入和过度自治同样危险,公司自治仍是公司治理中不可动摇的基石,唯在公司自治失灵时,才辅以司法介入,以校正利益失衡的天平。第三章对司法介入公司自治的特性和原则进行了论述。虽然司法介入公司自治是必然的,但是,司法介入始终是异常审慎的。首先,司法与生俱来的谦抑性是司法介入公司自治的前提。司法对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的利润分配、对经营判断等问题始终保持谦抑,以避免陷入对复杂、难缠的商业问题作出判断。分权理论、民主原则和现代行政要求司法权具有谦抑性,司法的谦抑性亦维护了司法的中立性和权威性,但是司法的谦抑性具有相对性,对于司法必须介入的领域,不再保持谦抑。司法介入还具有被动性、终局性等特性,司法介入与自律机构和行政监管之间还存在互动性。司法介入公司自治时,还遵循效率和比较优势原则、分类介入原则、协商优先原则、程序性和合法性审查为主原则以及用尽其他救济手段等基本原则。司法介入必须遵循效率和比较优势原则,司法介入不能以冗长和低效地消耗当事人的精力和财力为代价解决纷争。司法介入还要遵循分类介入原则例如公司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的,司法必须介入;公司管理人员违反勤勉义务时,司法须谨慎介入;涉及纯粹的公司内部事物的,司法得拒绝介入。对不同类型的公司司法介入的态度亦不相同。即使司法已经介入了公司自治纠纷,也要遵循当事人协商优先的原则,尽量促使当事人在司法程序中以自治方式解决纷争。司法介入还应当遵守程序性审查和合法性审查为主的原则,即审查股东会决议做出的程序是否合法,不审查其内容是否合法;只对决议的合法性做出审查,不对其妥当性进行审查。司法介入还必须遵循穷尽其他救济手段原则。针对司法过度介入可能带来的弊端,应当建立前置程序限制制度、诉讼费用担保制度、股东恶意诉讼责任制度和第三人介入制度等弊端防范制度,以保障司法介入的合理限度和滥用禁止。第四章对司法介入公司自治的模式与程序进行了讨论。世界各国因公司自治模式的不同导致司法介入的模式大相径庭。英美国家是广泛介入模式,德日是不倚重介入模式,俄罗斯的司法介入作用更是微乎其微。我国则同时存在介入不足和介入过度两种现象。司法介入公司自治的程序可分为非诉讼程序、直接诉讼程序和派生诉讼程序三种基本程序,且三种程序往往紧密的交织在一起。对三种基本程序的规定的缺失和不完善导致我国司法介入公司自治的路径不畅、实效不强。在借鉴外国立法例的同时,本文对我国三种基本程序的立法构建提出建议。非诉讼程序以达成快捷、经济、合目的性与创设性裁判为目的。大陆法系各国几乎都颁布了非诉讼程序的单行立法,我国现有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对此的规定存在严重缺失,减损了司法介入功能的实现。我国设立非诉讼程序单行法的时机并不成熟,建议先由最高法院出台司法解释填补立法空白。在直接诉讼程序中,股东大会纠纷、股东权益纠纷、董事及高管责任纠纷、公司解散纠纷等是公司治理纠纷中的典型类型,我国对此的研究尚属空白。加强典型纠纷的类型化研究以指导司法实践。各国对股东派生诉讼经历了从完全否定到例外肯定再到完全肯定的演变过程。前置程序、股东恶意诉讼责任和诉讼费用担保制度有效地防止了滥诉的弊端。不鼓励和解、效力溯及其他股东是股东派生诉讼中的特有裁判原则。我国股东派生诉讼面临的是提起不足的问题,因此,我国股东派生诉讼的完善方向是增加第三人为派生诉讼的提起主体,放宽原告股东的持股时间限制,规定特有裁判原则和建立滥诉防止制度以及建立派生诉讼中的非诉讼程序。第五章对股东大会运行的司法介入限度进行了探讨。股东大会是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的重要场合,股东大会能否顺利召开、能否做出决议决定着股东能否对公司行使所有者权利。股东大会运行纠纷是公司自治失效的典型纠纷类型之一,对于股东大会的运行司法不能再保持谦抑,面对股东大会无法召集、股东大会僵局以及股东大会决议瑕疵等股东大会运行障碍,司法必须予以介入。股东大会无法召集时,司法介入的限度在于必须首先穷尽公司内部的自力救济后,方可由股东申请司法召集。司法召集又分为主动召集、经申请后法院直接召集和经申请后法院指定特定人召集三种模式。我国宜采取第三种模式,填补立法空白,并进一步完善请求人限制、穷尽内部救济和滥用防止制度。股东大会陷入僵局时,司法应否予以介入曾经存在争论,但是最终达成应予介入的共识。司法介入的适度限度首先是建立两种理念,一是司法宽容,二是司法审慎。司法宽容体现在面对公司僵局不立即予以介入,而是应当首先穷尽公司内部救济,其次尽量依据当事人在公司章程中的约定进行裁判。司法审慎表现在法院必须明确司法介入只是适度的干预,不是全面的替代,法院裁判中必须权衡最优的裁判结果,法院在裁判中应适当行使释明权和自由裁量权。司法介入股东大会僵局的基本原则是分类介入、必须调解、商事主体维持和滥诉防止等原则。司法介入的具体程序主要有终极手段——解散公司之诉和替代性解决措施如股权的强制收买和指定第三方介入。法院应当确保决议瑕疵的自愈机会,即使是已经进入诉讼程序,法院仍然要给予公司自我治愈瑕疵决议的机会。而且法院只作类似于行政判决的合法性审查,以最大限度的体现对公司意思自治的尊重。决议瑕疵裁判的对内和对外效力应予区别,以保护第三人和维护交易安全。为应对已经大量进入司法领域的决议瑕疵诉讼,我国立法应当尽快建立决议瑕疵的效力体系,增加决议瑕疵自愈制度、建立健全四种诉讼方式和滥诉防止制度。第六章对股东权利实现的司法介入边界问题进行了研究。为了防止公司经营者对公司所有者权利的侵犯,各国司法毫无例外地对股东权利的实现予以介入。针对我国司法实践中,股东知情权纠纷频发的现象,本章以股东知情权为切入点,研究在股东知情权实现问题上公司自治和司法介入的分工与配合以及司法介入股东知情权保护的具体程序和路径。股东知情权实现的自治路径分为股东知情权的消极实现——公司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知情权的积极实现——股东主动行使查阅权两种主要方式。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的普遍建立和阶梯式强度义务体系使得不同类型公司的股东以不同的方式了解和掌握公司的基本经营信息。股东查阅权的设置应当与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相配套,确保消极实现路径与积极实现路径的契合。我国立法应当着重对具有事前预防功能的知情权自治实现制度进行规定,并完善查阅权的对象、正当目的标准以及账簿的范围等微观具体制度。在知情权自治实现不能的情况下,司法提供了非诉讼和诉讼两种介入方式。非诉讼方式是检查人的司法选任制度。在充分借鉴各国立法的基础上,我国宜采取权限不特定的检查人选任模式,并完善请求人和前置程序限制以及检查人资格等具体制度规定,以填补立法空白。诉讼方式是股东知情权之诉,该诉讼在性质上是直接诉讼、给付之诉。法院在该诉讼中必须权衡的利益有二,一是股东知情权的保护,二是公司正常运行不受干扰。在股东知情权诉讼中须实现股东与公司两种利益的平衡,因此,必须设置前置程序以减少滥诉,在诉讼管辖中以公司的住所地为查阅地以确保公司的运行,不设置诉讼担保制度以确保股东维权之路的畅通,此类判决应尽量明确具体查阅事项如查阅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以减少争议,利于执行。最后是结论部分,该部分对全文进行了总结,进一步提炼了司法介入公司自治的目标、原则、模式和程序等一般规律。在该规律的指引下,具体结合司法实践中频发的股东大会运行纠纷和股东权益保护纠纷,进一步明确了司法在介入公司自治的具体制度中应当秉承的理念和合理的限度。

黄韬[4](2011)在《法院真的推动了法治进程吗?——中国法院审理金融行政案件引发的制度性反思》文中提出在2000年海南凯立公司因寻求公开发行股票未果而提起以中国证监会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发生之后,各方给予很高评价,并期待该案在推动未来我国金融市场法治化发展方面能起到重大影响。然而,凯立案发生之后近十年的中国证券市场法治化进程实际上已经证明当初人们的乐观预期落空了。在股票发行领域,监管者的实质性审查权力与现代金融市场的法治化要求这两者之间存在着内在的紧张和矛盾,进而阻碍了法院成为提升金融法治程度的推动力量。

潘晟[5](2009)在《重拳打击证券欺诈造假》文中研究指明2009年4月3日,对于中国证券业来说,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日子。中国证监会依法作出《关于撤销宁波立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的决定》,撤销立立电子公开发行股票核准决定。这是证监会首次作出发行撤销决定,这一史无前例的决定,是我国证券监管处罚的一大进?

于守华[6](2007)在《论我国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以会计信息虚假陈述为视角探讨》文中研究指明《论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一文,从分析注册会计师1在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的虚假陈述2入手,提出尖锐而颇具代表性的问题——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误区和法律体系的疏漏。运用大量确凿的数据资料剖析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现状,是本文的一大特色。研究方法上以法学方法为主,经济学方法为辅,社会学方法作为补充,多学科相结合。全文共设十一章,以银广夏事件3为典型案例,多角度、全方位地对所提出的问题进行层层分析论证,最终得出结论。第一部分研究背景、研究方法及会计信息虚假陈述现状介绍第一章导论介绍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研究的背景和国内外研究现状,特别指出研究方法亟待改革。在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研究中,必须因势利导,重视研究的基本要求和社会学取向,注意经济分析方法的导入。法学、经济学和社会学方法的统一,是法学发展中竞争与融合的必然趋势,是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研究的必由之路。第二章虚假陈述的法律规定和重大性标准讨论以1993年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国函[1993]122号)为标准,确定虚假陈述的法律含义,又以《证券法》中的列举性规定描述了虚假陈述的三种行为内容,在此基础上对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和盈利预测的关系进行分析。虚假陈述的判断必须以重大性规则为标准4,但目前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详细地给出对重大事件的认定条件,本节通过分析评价会计学、审计学、法学对重大事件的认定,得出比较科学的、兼顾各利益主体的重大事件的认定标准。最后提出本论文的主要问题:解决虚假陈述问题的途径。第三章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现状和虚假陈述误区通过实证比较研究,充分借鉴各方面资料,总结出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现状和虚假陈述误区。用经济学方法对误区进行分析和计量,并从法学根源上5作深层次的探讨。笔者就消除误区的途径客观地发表了自己的见解,提出“突破传统桎梏,确定注册会计师服务的公共产品性质,重视全面质量控制,进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重构是解决误区的唯一出路”这一核心论点。第二部分专家框架下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研究第四章虚假陈述中注册会计师的专家责任首先对专家责任的一般概念进行限定,指出专家责任可以分成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专家对当事人不承担无过错严格责任。对于专家责任的具体构成、专家行为与法律责任间的因果关系、举证责任、专家责任的分担等,也进行了较为深入剖析。注册会计师从一开始就是以专家的特殊身份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具备所有专家特征。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的各项业务具有经济学中“公共产品”的特征,在法学上应确认为“公共产品”责任。第三部分注册会计师过失、欺诈及侵权行为研究第五章虚假陈述中注册会计师的过失和欺诈行为讨论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的过失和重大过失,以及重大过失和普通过失的区分,充分肯定损害的因果原则、责任法定(或合同约定)原则和责任相称原则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对于故意、欺诈、推定欺诈和重大过失等概念的界限,从理论上进行划分。结合我国注册会计师欺诈实际情况,从会计信息欺诈和审计欺诈两方面进行探讨,特别强调了信息提供者的法律责任。第六章虚假陈述中注册会计师的侵权行为界定注册会计师侵权责任的对象和范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笔者首先对除第三人以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6特别作出说明,通过比较分析世界各国的立法状况,提出我国注册会计师侵权责任应适用过错责任的特殊形式——过错推定原则。对于注册会计师的民事侵权责任认定,重点分析了会计界与法律界的观点分歧7。强调审计侵权责任和注册会计师免责条件。第四部分注册会计师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研究第七章虚假陈述中注册会计师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研究注册会计师的行政责任,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划分在理论上与实践上都是有待探讨的问题。《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处罚暂行办法》规定,对注册会计师的处罚采取属人主义原则,这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属地主义原则相冲突。笔者对注册会计师行政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及建议。我国注册会计师刑事责任规定也存在缺欠,建议将《独立审计准则》中所阐述的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合理保证等概念列入《注册会计师法》等更高等级的法律部门中,以便尽可能合理保护注册会计师的权益。最后通过中美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比较,提出注册会计师避免承担民事责任的对策。第八章虚假陈述中注册会计师对利益关系第三人的法律责任注册会计师对利益关系第三人民事责任性质应该是一种侵权责任。利益关系第三人与注册会计师之间具有高度信赖关系8,注册会计师对利益关系第三人的法律责任应并入侵权法理论救济范围之内。有必要适用过错推定原则9,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只有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方可免责,在此基础上研究注册会计师的免责条件。注册会计师对利益关系第三人损害赔偿额的计算与分摊要求所有侵权者要负共同责任或共同与分别责任。第九章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虚假鉴证报告通过不同组织形式会计师事务所的横向比较,揭示出会计师事务所改制前后法律责任的演变10,指出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未来发展趋势——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研究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行为发生后,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影响。阐述了会计师事务所两项主要业务:验资和审计。特别分析了出具虚假验资报告和虚假审计报告的法律责任,提出会计师事务所对利益关系第三人的责任视同一种特殊的专家责任的论点,即在侵权责任、违约责任之外的“第三种责任”。此外,也论述注册会计师案件的合理诉讼时效问题。第五部分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体系重构研究第十章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体系重构设想通过对国内外民商法中有关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条款进行详细比较,梳理出我国现行《注册会计师法》及相关法律存在的缺失和疏漏,指出缺失和疏漏所引起的问题和弊端,由此提出宏观立法思路重构和具体操作方案重构设想。分别从行政法、民法和刑法等方面加以论证和设计,使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误区问题得以完整解决。结论笔者认为,要彻底解决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中存在的种种弊端,应当考虑按照法学和经济学原理,把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的各项业务确认为“公共产品11”。然后,按照会计上全面质量控制12要求,以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零缺陷”(zero defect)为目标,以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过程的质量检测为核心,重视质量成本的投入,把缺陷消灭于提供产品的过程之中。也就是说,本文论述的每一章内容,都是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公共产品”的一个生产环节,注册会计师行业每一层次、每一阶段都必须进行彻底的法制化管理。立足于法学基础理论,结合经济学方法和社会学方法进行宏观立法思路之重构和具体操作方案之重构。

谢卫军[7](2006)在《道德风险与中国证券市场均衡》文中提出本文从信息经济学的道德风险概念出发,全面梳理了与道德风险相关的金融理论,剖析了现代金融理论中的道德风险缺陷,分析了中国证券市场中违法违规现象的主要特征,指出股市低迷、效率低下的根源在于中国资本市场产生基础不成熟、产权制度缺陷、监管制度缺陷、股权分置缺陷、政府干预机制缺陷、交易制度缺陷等制度缺陷。深刻分析了中国证券市场上各行为主体存在的道德风险现状和产生原因,指出中国证券市场的危机是一种复合危机,并提出了证券市场生态治理的基本方法。运用博弈论方法分析了中国资本市场的博弈特征以及博弈行为的典型表现,指出中国证券市场正处于“柠檬”均衡状态,“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最终会使得该种均衡下的证券市场只能是一个弱小的证券市场;并建立了博弈基础上证券市场违规的动态监管均衡模型。在宏观层面探讨了一个存在道德风险和制度缺陷的市场能否提高资本配置效率、促进经济发展的问题。通过协整分析、Granger因果检验等方法,对资本市场发展与经济增长均衡关系的因果关系、上市公司基本面与宏观经济变量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检验。实证结果表明,VAR模型反映了中国股市与经济增长长期波动的影响,误差修正模型的差分滞后项反映了股票价格指数与经济短期波动的影响,不论就长期还是短期而言,经济增长越强劲,股市反而越可能疲弱,这恰好印证了中国“宏观热,股市冷”的独特现象,且这些系数的绝对值较大,表明长期及短期负向因果的力度不可小视。根据这一怪异现象,提出了“股市逆转之迷”(Stock Reversion Puzzle)。进一步对资本市场发展与经济增长均衡关系进行的实证发现,不论是在整个考察期还是在第一阶段或第二阶段,交易率、换手率、资本化率等衡量股票市场发展的变量与宏观经济变量之间基本上都存在负向线性关系。上市公司基

敬景程[8](2005)在《中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研究》文中提出公司资本结构理论是现代公司财务理论的核心,西方对资本结构的研究从20世纪50年代初关于资本结构的假说开始,到后来MM定理的诞生,再到此后长达多年的争论,西方学者对资本结构的研究不断深入。从莫迪利亚尼和米勒(Modigliani & Miller)1958年纯粹的理论模型开始,研究者不断的将这一模型向现实世界推进,引入了代理成本模型、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冲突理论、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冲突理论、非对称信息模型、基于产品/投入市场相互作用的模型、与公司控制权相关的理论,等等。对公司资本结构的研究极大地推进了公司财务理论的发展,进而不断地丰富了现代金融理论。 中国证券市场诞生于一个特定的时期,一系列独特的证券发行与交易制度,使我国证券市场的微观主体——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呈现出与西方资本结构理论和公司资本结构一般模式的巨大差异,主要体现在:一是从融资结构来看,与发达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司资本结构比较,我国上市公司内源资本严重不足,过度依赖外源资本;在外源融资过程中,又过度依赖股权融资,债务融资不足,具有明显的股权融资偏好。二是从股权结构来看,在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中,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分置问题(即股权分置问题)十分突出,约2/3的股份尚未流通,仅有1/3的股份流通,尚未流通的国有股约占股份总数的一半,占全部非流通股的七成以上,股权分置导致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利益的严重失衡,矛盾冲突尖锐激烈。三是从上市公司的治理绩效来看,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治理结构混乱,治理绩效低下的问题。以上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和公司价值的提高,严重阻碍着中国证券市场的改革与发展进程。

敬景程[9](2004)在《利益相关者博弈均衡与公司治理绩效》文中研究表明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和信息经济学与博弈论的一般原理,对公司治理参与各方利益均衡进行分析。公司治理过程中的利益相关者存在多重利益博弈关系,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均衡是提高公司绩效的基本动力。"济南现象"的根本原因,是公司治理过程中利益相关者利益严重失衡,矛盾冲突长期难以有效解决所致。

徐涛[10](2003)在《中国资本市场配置效率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资本市场是实现资本有效配置的主要途径。西方的资本市场有效性理论(EMH)主要分析证券市场价格对信息的反映程度,因而也被称为“定价效率”。但是,该理论隐含的一个重要前提假定就是证券市场的制度环境是给定的,或者说制度因素不对资本市场(证券市场)运做机制产生影响。这显然不符合我国资本市场的现实,因此,EMH理论不能完全解释我国资本市场配置效率问题。 文章首先对资本市场效率理论进行了一般性的回顾和评价。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个人对资本市场(本文中指更广泛意义上的资本市场,即包括中长期债务市场和股权市场)配置效率的理解,认为从制度环境的角度来分析当前我国资本市场的配置效率更具有现实性,更有助于理解资本市场配置效率低下的现状。在主体部分,论文以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理论分析和评价了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开放以来的演进过程,并剖析了资本市场配置效率的现状,认为制度环境不完善以及由此引起的某些非市场性交易行为是导致我国资本市场配置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接下来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具体分析:(一)是产权问题。作者认为产权是整个金融体系的基础,国有产权垄断和产权不清是造成我国资本市场配置效率低下的根本原因;(二)是信用问题。资本市场信用缺失是整个社会经济交易中信用普遍缺失的重要表现,信用缺失增加了交易成本,严重破坏了资本市场的交易秩序,使资本市场失去了引导资源有效配置的作用;(三)是寻租问题。寻租是由于制度的不完善造成的,和制度有直接地联系,是政府对资本市场过度干预的结果。寻租行为的泛滥严重误导了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扭曲了资本市场的运做机制,造成了有限金融资源的巨大浪费,降低了资本市场配置效率。 最后,论文提出了提高我国资本市场配置效率的基本思路:就是以产权改革为根本,以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为基础,以法律手段规范和制约政府行为对资本市场影响。

二、敢向证监会讨说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敢向证监会讨说法(论文提纲范文)

(2)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目录
1 引言
    1.1 研究背景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1.2.1 国外文献综述
        1.2.2 国内文献综述
    1.3 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1.3.1 研究思路
        1.3.2 研究方法
2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理论概述
    2.1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定义
    2.2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目标
    2.3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要素
3 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3.1 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3.1.1 控制环境仍需完善
        3.1.2 风险识别评估系统欠成熟
        3.1.3 控制活动效果不理想
        3.1.4 信息和沟通渠道不畅通
        3.1.5 内部审计机制缺陷
        3.1.6 内控自我评价实施随意性强
    3.2 问题原因分析
        3.2.1 内控问题形成的外部原因
        3.2.2 内控问题形成的内部原因
4 我国商业银行内控问题个案剖析
    4.1 由齐鲁银行伪造金融票证案分析其内控问题
        4.1.1 控制环境薄弱
        4.1.2 内控制度执行不力
        4.1.3 风险评估失效
        4.1.4 内控监督不足
    4.2 由农商行违规放贷案分析其内控问题
        4.2.1 领导指令大于制度
        4.2.2 信息沟通渠道不畅
        4.2.3 监督制度落实不到位
5 农业银行内控问题整改工作经验借鉴
    5.1 农业银行基本情况
    5.2 农行内控问题整改工作经验借鉴
        5.2.1 独立的内控合规部门
        5.2.2 明确的整改工作职责分工
        5.2.3 完善的整改问题分级分类方法
        5.2.4 清晰的整改工作流程
        5.2.5 健全的整改工作考核机制
        5.2.6 完善的内控合规管理信息系统
6 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措施
    6.1 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
        6.1.1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6.1.2 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文化
        6.1.3 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
    6.2 健全风险评估体系
        6.2.1 提高风险识别与评估的全面性
        6.2.2 全面推进巴塞尔资本协议Ⅲ的实施
    6.3 加强内部控制措施建设
        6.3.1 完善授权制度
        6.3.2 加强岗位控制和职责分离
    6.4 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系统
        6.4.1 加强信息系统建设
        6.4.2 提高信息的传递效率
        6.4.3 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
    6.5 完善内部控制监督体系
        6.5.1 完善内部审计机制
        6.5.2 强化内部控制评价机制
参考文献
致谢

(3)论公司自治的司法介入(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中文摘要
Abstract
1 引言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现状
    1.3 研究方法
2 公司自治与司法介入的理论基础
    2.1 公司自治的价值
        2.1.1 公司自治的含义
        2.1.2 公司自治的经济价值
        2.1.3 公司自治的法律意义
    2.2 公司自治的局限
        2.2.1 公司自治的失灵
        2.2.2 外力介入的必然
        2.2.3 外力介入的种类
        2.2.4 司法介入的优势
    2.3 司法介入的目标
        2.3.1 公司自治之恢复
        2.3.2 多种利益之平衡
    2.4 司法介入的发展与现状
        2.4.1 国内外发展历程的迥异性
        2.4.2 现状的趋同性
3 司法介入的特性与原则
    3.1 司法介入的前提
        3.1.1 司法谦抑的成因
        3.1.2 司法谦抑的体现
    3.2 司法介入的特性
        3.2.1 司法介入的被动性与终局性
        3.2.2 司法介入与其他干预的互动性
        3.2.3 我国的立法现状和制度构建
    3.3 司法介入的基本原则
        3.3.1 效率和比较优势原则
        3.3.2 分类介入原则
        3.3.3 协商优先原则
        3.3.4 程序性审查原则
        3.3.5 用尽其他救济手段原则
    3.4 司法介入的弊端防范
        3.4.1 司法介入的弊端
        3.4.2 司法介入的弊端防范制度
4 司法介入的模式与程序
    4.1 公司自治与司法介入的模式
        4.1.1 英美模式
        4.1.2 德日模式
        4.1.3 俄罗斯模式
        4.1.4 我国的现状
    4.2 非诉讼程序
        4.2.1 非诉讼程序的特点
        4.2.2 各国立法例借鉴
        4.2.3 我国非诉讼程序的缺失和建立
    4.3 直接诉讼程序
        4.3.1 直接诉讼程序的类型化
        4.3.2 直接诉讼程序与非诉讼程序的交织
    4.4 派生诉讼程序
        4.4.1 派生诉讼的演变
        4.4.2 派生诉讼的制约制度
        4.4.3 派生诉讼的特有裁判原则
        4.4.4 我国派生诉讼的现状与完善
5 司法介入股东大会运行的限度
    5.1 股东大会召集的司法介入
        5.1.1 股东大会召集的自我救济
        5.1.2 股东大会的司法召集
        5.1.3 我国的立法空白和制度构建
    5.2 股东大会僵局的司法介入
        5.2.1 司法介入股东大会僵局的争论
        5.2.2 股东大会僵局的自力救济措施
        5.2.3 司法介入股东大会僵局的合理限度
        5.2.4 司法介入的具体程序
    5.3 股东大会决议瑕疵的司法介入
        5.3.1 决议瑕疵的自我治愈
        5.3.2 决议瑕疵的司法介入限度
        5.3.3 我国的现状及立法完善
6 司法介入股东权利实现的边界——以股东知情权为例
    6.1 股东知情权实现的自治路径
        6.1.1 股东知情权的消极实现
        6.1.2 股东知情权的积极实现
        6.1.3 我国的立法现状和制度构建
    6.2 检查人的司法选任
        6.2.1 各国立法例借鉴
        6.2.2 我国立法模式选择和具体制度构建
    6.3 股东知情权之诉
        6.3.1 股东知情权之诉的性质
        6.3.2 诉讼主体的认定
        6.3.3 诉讼基本程序的完善
结论
参考文献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成果
附录

(4)法院真的推动了法治进程吗?——中国法院审理金融行政案件引发的制度性反思(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由十年前海南凯立诉中国证监会一案说起
二、什么是凯立案的实质意义?
三、凯立案之后的中国证券市场法治化进程分析
四、等待下一个凯立案?

(6)论我国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以会计信息虚假陈述为视角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序言
第一章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方法
    第一节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研究背景
    第二节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研究方法
    第三节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研究的发展及演变
第二章 会计信息虚假陈述的法律标准和重大性规则
    第一节 会计信息虚假陈述的法律标准
    第二节 会计信息虚假陈述的重大性规则讨论
    第三节 会计信息虚假陈述重大性标准经典案例
第三章 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现状和虚假陈述误区
    第一节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内容和成因分析
    第二节 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现状和虚假陈述误区
    第三节 虚假陈述误区的经济学分析和法学根源探究
第四章 虚假陈述中注册会计师专家职责
    第一节 专家责任的特殊性分析
    第二节 专家责任构成和范围界定
    第三节 注册会计师专家责任的法律特征
    第四节 注册会计师行业公共产品责任理论类推
第五章 虚假陈述中注册会计师的过失和欺诈行为
    第一节 虚假陈述中注册会计师过失行为认定的复杂性
    第二节 虚假陈述中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欺诈行为分析
    第三节 虚假陈述中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欺诈行为
第六章 虚假陈述中注册会计师的侵权行为
    第一节 虚假陈述中注册会计师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第二节 虚假陈述中注册会计师的职务侵权行为
    第三节 虚假陈述中注册会计师的民事侵权行为
第七章 虚假陈述中注册会计师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第一节 注册会计师行政法律责任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第二节 注册会计师刑事法律责任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第三节 中美注册会计师民事法律责任比较及相关启示
第八章 虚假陈述中注册会计师对利益关系第三人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虚假陈述案件诉讼中利益关系第三人的主要类型
    第二节 注册会计师对利益关系第三人法律责任性质讨论
    第三节 注册会计师对利益关系第三人法律责任的认定
    第四节 虚假陈述案件诉讼中注册会计师的免责条件
第九章 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虚假鉴证报告
    第一节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的国际比较
    第二节 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行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影响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鉴证报告的法律责任探讨
第十章 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体系重构设想
    第一节 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体系存在的疏漏和弊端
    第二节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重构设想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7)道德风险与中国证券市场均衡(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 违法违规与道德风险行为
    第三节 本文的研究内容
    第四节 特色和创新之处
    第五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文献综述
    第六节 本文的结构安排
第二章 道德风险与证券市场均衡
    第一节 道德风险
    第二节 现代金融理论的道德风险缺陷
    第三节 证券市场均衡
    第四节 道德风险存在下的资本市场均衡
    第五节 信息不对称下的资本市场均衡
第三章 中国证券市场道德风险分析
    第一节 中国证券市场现状
    第二节 中国证券市场低迷原因分析
    第三节 政府部门的道德风险
    第四节 上市公司的道德风险
    第五节 机构投资者的道德风险
    第六节 中介机构的道德风险
    第七节 证券市场生态的治理
第四章 道德风险下中国证券市场博弈均衡
    第一节 博弈理论及其在证券市场中的运用
    第二节 资本市场的博弈特征分析
    第三节 中国证券市场博弈行为几种典型表现
    第四节 不完全信息条件下大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博弈
    第五节 证券市场违规监管的动态博弈分析
第五章 道德风险存在下证券市场与实体经济关系实证研究
    第一节 文献回顾与本文的目的
    第二节 研究方法与模型
    第三节 股票价格指数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协整检验
    第四节 资本市场发展与经济增长均衡关系的实证检验
    第五节 上市公司基本面与宏观经济变量
第六章 中国证券市场内幕信息操纵实证研究
    第一节 内幕信息操纵的非道德性
    第二节 内幕信息操纵的理论模型
    第三节 我国内幕信息和操纵市场行为分析
    第四节 内幕信息操纵对股价的影响
    第五节 内幕信息操纵的超常收益
    第六节 内幕信息操纵的反应特征
    第七节 内幕操纵行为甄别体系构建
第七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第一节 本文的结论
    第二节 政策建议
参考文献
致谢

(8)中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0 导论
    0.1 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和选题的目的与意义
        0.1.1 国内外研究现状
        0.1.2 选题的目的与意义
    0.2 论文的主要内容
    0.3 论文的重点与难点
    0.4 论文创新之处
1 资本结构理论:文献回顾与评论
    1.1 马克思关于资本结构的论述及评论
        1.1.1 马克思关于资本结构的论述
        1.1.2 对马克思的资本结构理论的评论
    1.2 西方经济学界关于资本结构的论述及评论
        1.2.1 早期资本结构理论
        1.2.2 MM定理
        1.2.3 资本结构理论的发展
        1.2.4 对西方资本结构理论的评论
    1.3 国内学者关于资本结构的论述及评论
        1.3.1 国内学者关于资本结构的论述
        1.3.2 对国内资本结构研究的评论
2 资本结构的基本理论
    2.1 资本结构的含义
    2.2 最优资本结构理论
        2.2.1 最优资本结构的含义
        2.2.2 最优资本结构理论的形成与发展
        2.2.3 最优资本结构理论的意义
    2.3 最优融资次序理论
        2.3.1 最优融资次序的含义
        2.3.2 最优融资次序理论的形成与发展
        2.3.3 最优融资次序理论的意义
    2.4 资本结构的影响因素
        2.4.1 经济因素对资本结构的影响
        2.4.2 非经济因素对资本结构的影响
    2.5 中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2.5.1 样本和变量描述
        2.5.2 相关分析
        2.5.3 回归分析
        2.5.4 结论
3 中国上市公司的融资模式与资本结构
    3.1 资本成本与公司融资决策
        3.1.1 资本成本的含义
        3.1.2 资本成本的计算
        3.1.3 公司融资决策
    3.2 融资模式与资本结构的比较分析
        3.2.1 融资模式与资本结构的国际比较
        3.2.2 融资模式与资本结构的国内比较
    3.3 中国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偏好的制度分析
        3.3.1 国有控股公司融资结构的制度变迁
        3.3.2 融资制度缺陷及其对公司再融资能力的影响
        3.3.3 股权融资偏好的影响分析
    3.4 中国上市公司融资模式与资本结构的实证分析
        3.4.1 样本和变量描述
        3.4.2 基本数据分析
        3.4.3 股权融资偏好的原因
        3.4.4 股权融资偏好的影响
4 中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
    4.1 股权结构理论概述
        4.1.1 国外研究综述
        4.1.2 国内研究综述
    4.2 中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定价机制与股东利益冲突
        4.2.1 中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概况
        4.2.2 股权分置的定价机制
        4.2.3 股权结构与股东利益冲突
    4.3 股权流动性抑制与上市公司绩效的实证研究
        4.3.1 问题的提出
        4.3.2 简要的文献回顾
        4.3.3 变量和样本数据选择
        4.3.4 假设检验
        4.3.5 相关与回归分析
        4.3.6 结论与建议
5 中国上市公司的债务结构
    5.1 债务结构的含义
    5.2 上市公司的债务结构状况与问题
        5.2.1 上市公司的债务结构状况
        5.2.2 上市公司的债务结构问题
    5.3 中国债券市场的发展与问题
        5.3.1 中国债券市场的发展历程
        5.3.2 中国债券市场的主要问题
        5.3.3 建立和完善债券流通市场
        5.3.4 建立和完善债权人利益保护机制
6 中国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与公司治理
    6.1 资本结构与公司治理的理论概述
        6.1.1 公司的价值目标
        6.1.2 关于所有制与公司治理
        6.1.3 关于融资结构与公司治理
    6.2 股权结构、利益相关者博弈与公司治理绩效
        6.2.1 股东之间的利益博弈与公司绩效
        6.2.2 股东与经理层的利益博弈与公司绩效
        6.2.3 公司重组中的利益博弈与公司绩效
        6.2.4 利益相关者利益失衡的制度缺陷
        6.2.5 结论与建议
    6.3 中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与公司治理绩效的实证分析
        6.3.1 样本和变量描述
        6.3.2 回归分析
        6.3.3 结论
7 股权分置——中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根本问题
    7.1 股权分置的基本情况
    7.2 股权分置问题的观点综述
    7.3 股权分置与交易费用
        7.3.1 交易费用的含义
        7.3.2 交易成本模型
        7.3.3 股权分置的交易费用
    7.4 有限理性:股权分置形成的原因
        7.4.1 交易费用、人的行为假定与有限理性
        7.4.2 有限理性与制度博弈
        7.4.3 有限理性与股权分置
    7.5 制度创新:股权分置的根治之道
        7.5.1 戴维斯和诺斯的制度创新理论
        7.5.2 制度创新的本质
        7.5.3 制度创新与“股权分置”的治理
主要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声明
后记

(10)中国资本市场配置效率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第一章 导论
    一、 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思路
    二、 基本概念及理论研究回顾
    三、 论文结构安排、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
    四、 论文创新点及有待研究的问题
第二章 中国资本市场演进的轨迹及配置效率
    一、 资本市场制度演进的一般理论
    二、 资本市场制度演进的轨迹及评价
    三、 资本市场配置效率的现状
    四、 资本市场配置效率的制约因素
第三章 产权约束与资本市场配置效率
    一、 产权与金融体系
    二、 产权对资本市场配置效率的影响机制
    三、 国家债券垄断与债券市场配置效率
    四、 国有产权主体虚置、垄断与信贷市场配置效率
    五、 国有股、上市公司与股票市场配置效率
第四章 信用行为与资本市场配置效率
    一、 信用、信息、与经济交易
    二、 兑付违约与债券市场配置效率
    三、 信贷配给、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与信贷市场配置效率
    四、 逆向选择、道德风险与股票市场配置效率
第五章 寻租行为与资本市场配置效率
    一、 寻租行为与资源配置效率
    二、 政府自我寻租与债券市场配置效率
    三、 利率限制、信贷约束下的寻租行为与信贷市场配置效率
    四、 政府过度干预下的股票市场寻租行为与配置效率
第六章 提高中国资本市场配置效率的政策思考
    一、 正确认识资本市场的地位和作用
    二、 从完善资本市场产权制度入手,完善资本市场制度环境
    三、 尽快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
    四、 强化资本市场法律约束,规范政府行为
参考文献
后记

四、敢向证监会讨说法(论文参考文献)

  • [1]月度舆情,昌九生化拔头筹[J]. 《中国商人》杂志社,中国企业舆情网. 中国商人, 2013(12)
  • [2]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问题研究[D]. 文静.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3(S1)
  • [3]论公司自治的司法介入[D]. 杜晓强. 武汉大学, 2012(01)
  • [4]法院真的推动了法治进程吗?——中国法院审理金融行政案件引发的制度性反思[J]. 黄韬. 行政法学研究, 2011(02)
  • [5]重拳打击证券欺诈造假[N]. 潘晟. 上海金融报, 2009
  • [6]论我国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以会计信息虚假陈述为视角探讨[D]. 于守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7(02)
  • [7]道德风险与中国证券市场均衡[D]. 谢卫军.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6(02)
  • [8]中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研究[D]. 敬景程. 四川大学, 2005(03)
  • [9]利益相关者博弈均衡与公司治理绩效[J]. 敬景程.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4(04)
  • [10]中国资本市场配置效率研究[D]. 徐涛. 复旦大学, 2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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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于与证监会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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