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兴奋剂中几个法律问题探究(论文文献综述)
林红彦[1](2021)在《石家庄市普通高校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对体育法规的认知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我国体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和体育法规建设的不断完善,依法治体不断纳入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并取得了一系列显着成就,在知识增量上完成了初步积累,在成果转换上开始服务于实践。特别是在体育强国提出以后,随着我国体育市场、体育产业的不断发展,我国体育领域的各种体育纠纷事件和体育法案例也不断涌现出来。体育专业大学生作为不断推动体育领域发展的栋梁之材,理应清楚我国颁布的体育法律法规及其内容,明确自身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提升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确保我国体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也为体育法制建设的后备人才奠定坚实基础。然而,如何使学生明确自身享有的体育权利和义务以及怎样运用法律手段进行体育权利的救济,是本文研究的主要原因及其意义所在。为此,本研究主要采用文献资料法、调查法、数理统计法、逻辑分析法等研究方法,通过调查石家庄市普通高校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对体育法规的认知状况,分析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对体育法规认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特征,初步探讨其形成的原因及如何提升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对体育法规的认知水平。文章主要从四个方面对体育教育专业学生的体育法规认知状况进行分析,分别从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角度剖析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对我国体育法规的整体认知状况。研究表明:学法方面:体育教育专业学生的体育法规学习现状很不理想,对体育法规知识的学习和认识不够充分。表现为:学生对体育法学学科的认识较差、体育法学课程开设的程度较低、对体育法规知识的获取途径比较分散,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和被动性。其次,部分学生对体育法规教育重要性的认识较差,缺乏对体育法规知识学习的积极性和兴趣。知法方面: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对我国颁布的体育法规以及体育法规内容的掌握程度不高。主要表现为:对我国颁布的体育法规的掌握主要停留在“不知道”和“知道,但不了解”的层面。其次,对体育法规内容能够做出正确回答的比例较低,仅占38.3%,其中对学校体育法规的掌握最好;社会体育法规次之;竞技体育法规最差。守法方面:体育教育专业学生的体育法律意识并不理想,虽然学生能够做出正确选择的比例最高,但也有将近一半的比例,学生对体育法律现象的违法行为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用法方面: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对体育法规践行和运用的积极性不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较差。表现为:体育教育专业学生的维权意识差、不知道如何通过法律程序去解决体育纠纷,维护自身的体育权益。其次,仅有4.1%的学生知道通过体育仲裁解决的体育纠纷。通过调查石家市普通高校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对体育法规的认知可以看出:目前我国体育法学研究的现实是体育法学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问题较为突出。主要表现为:体育教育专业大学生对体育法规的认知状况与我国体育法教学、体育法学人才培养以及实际应用的状况相脱离。针对以上问题,本研究通过不断加大高校对体育法学课程的开设程度;积极开展多种途径的体育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大学生对体育法律现象的问题意识;培养大学生体育法律实践及实际应用能力等相应对策,以期推动我国青年体育法学人才的培养,逐步实现体育教育专业学生树立体育法律信仰、建立体育规则意识、培养体育道德价值观念。
于洋[2](2020)在《日本反兴奋剂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日本解决兴奋剂问题的主要法律渊源是《日本反兴奋剂条例》、《反兴奋剂活动促进法》,这些法律法规与《世界反兴奋剂条例》中的规则和宗旨基本一致,但是做出了更加细化,更加适应日本国情的规定。日本的反兴奋剂活动主要由日本反兴奋剂机构和日本体育振兴中心负责,并依据日本反兴奋剂法律法规开展相关活动。目前兴奋剂的检查主要分为赛内检查和赛外检查,通过“严格责任”原则和比例原则二者之间的合理适用,对兴奋剂违规运动员做出相应的处罚。在听证程序中,一般由日本反兴奋剂机构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标准必须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在兴奋剂案件中,兴奋剂案件的当事方可以选择独立的日本体育仲裁机构,通过仲裁和调解程序来解决争端,也可以申请诉讼程序通过国家司法程序解决争端。日本对于处理兴奋剂案件有一些具有特色的制度,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值得我们关注,包括:日本公认体育药剂师制度及其药剂师的法律责任承担问题、运动员权益的保护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信息共享体系建设中涉及隐私权与知情权的问题、刑事调查权建立的必要性、民间体育团体在反兴奋剂活动中私权力的运用。最后,综合分析日本在反兴奋剂法律制度中的优势和不足,我国可以从“完善配套的法律规范”、“建立多元有效的兴奋剂纠纷解决机制”和“保护运动员权益”这三个方面借鉴日本的反兴奋剂活动的经验,完善我国的反兴奋剂法律制度建设。
陈世文[3](2020)在《WADC兴奋剂处罚听证程序规则的改进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听证制度蕴含了现代行政程序的核心精神——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兴奋剂处罚听证程序在我国已不是新鲜事物,我国早在1995年就已经将听证制度引入体育反兴奋剂领域,随着运动员权利意识的增强,运动员更加敢于通过听证程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进入21世纪,随着国际体育领域的兴奋剂违规事件越来越多,运动员呼吁更公平、更公正和更高效的听证程序,对此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对世界反兴奋剂条例中的听证程序规则作出了儿次修改,并通过2021年版《结果管理国际标准》指导各反兴奋剂机构修改自身的听证程序规则。我国是世界上的体育大国,每年发生的兴奋剂违规事件并不在少数,运动员迫切地要求一个与国际反兴奋剂接轨的、更加公正高效的听证程序规则。本文以兴奋剂处罚听证制度为研究对象,立足于反兴奋剂实践,分析兴奋剂处罚听证制度实施现状,论述兴奋剂处罚听证制度所出现的问题及其原因,并且根据这些问题提出完善的建议。具体而言,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兴奋剂处罚听证制度基本问题概说,该部分首先对现代听证制度的概念和法理渊源进行说明,以程序正义为切入点论证引入听证程序的必要性,进而探究兴奋剂处罚听证制度的概念、特征以及意义。第二部分是国际反兴奋剂条例中兴奋剂处罚听证程序的规定,首先提出兴奋剂处罚听证程序出现的原因,并从兴奋剂处罚听证程序的原则性规定和制度性规定两个角度完整地剖析国际反兴奋剂条例中的听证规则。第三部分是国际反兴奋剂机构对兴奋剂处罚听证规则的改进,主要分析2021年版《结果管理国际标准》,并分析国际反兴奋剂机构改进兴奋剂处罚听证规则的立法精神。第四部分是兴奋剂处罚听证程序的现实问题分析,分为国际反兴奋剂条例及其2021年版《结果管理国际标准》中所出现的问题和我国兴奋剂处罚听证规则所出现的问题,在提出问题的同时分析问题背后的原因。第五部分是完善我国兴奋剂处罚听证制度的对策,该部分根据第四章所提出的听证制度存在的问题,结合国际反兴奋剂条例及其2021年版《结果管理国际标准》的最新规定,立足于我国反兴奋剂实践提出完善建议,具体措施是在立法层面完善相关法规的不足,并贯彻全面公开听证,强化听证委员会的独立性等,探索构建多元化的兴奋剂纠纷解决机制。
于善旭[4](2020)在《基于“孙杨案”对依法推进我国体育治理现代化的几点思考》文中研究表明"孙杨案"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特别是引发了相关体育法律问题的广泛热议,投射出新时代以来我国不断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法治化的社会背景与需求。因而,有必要将其置于我国体育治理现代化、法治化的大局中进行考量,总结分析经验教训,以获取更多的有益启示。根据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重要决定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孙杨案"的有关分析,从推动我国体育的依法治理和国际融入、发挥制度安排与有组织推进的优势作用、加强法律资源配置和体育法律专业人才建设、重视运动员法律素养和体育队伍依法治理能力培养、加快建设我国仲裁解决体育纠纷的制度平台、参与和推进国际体育的依法治理等方面,进行有关思考和探讨。
姜涛[5](2020)在《孙杨涉兴奋剂仲裁案相关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国际体育仲裁院于2020年2月28日就我国游泳运动员孙杨涉兴奋剂案件作出了正式裁决,裁决支持了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的上诉意见,对孙杨处以8年禁赛。此案的过程和结果,将众多体育法制度和规则呈现在国人面前,引发了高度关注。为此,中国政法大学体育法研究所组织国内50多位体育法专家,先后举办了六次专题研讨会,分别研讨了六大主题:国际反兴奋剂检测程序正当性问题、反兴奋剂规则的国内与国际衔接问题、北京冬奥运反兴奋剂法律风险防控机制问题、我国运动员的培养制度体系问题、我国体育法律师库建设问题、体育法律专业硕士的培养方案及教学改革问题。
李佩[6](2020)在《我国高校体育法教材建设研究》文中提出“依法治国”和“体育强国”大背景下,“依法治体”应运而生,“依法治体”的核心是国家体育法制建设,普法宣传与教育是依法治体的基础与根本。高校体育专业学生作为未来体育工作者,是促进依法治体的强有力群体,必须对其进行体育法的教育。高校在体育专业开设体育法的课程,教材是课堂教育的核心,是学生学习知识过程中最权威、最有效的教学资源,教材的质量直接关系着教学的效果,教材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三十多年来,体育法教材从无到有,从单一到多样,离不开体育法教学和研究工作的教师和专家们的共同努力。这些教材内容丰富,在适用对象、编写体例以及内容选择等方面虽各有千秋,但教材发展仍存在诸多问题。通过对国内高校现有体育法教材的脉络和基本信息进行梳理,比较体育法教材内容,梳理教材的优缺异同,为国内高校体育法教材建设提供理论参考。本文主要运用文献资料法、比较法和文本分析法比较国内高校体育法教材,得出以下结论:第一,随着社会实际问题的出现,体育法教材的内容发展更加丰富与完善;第二,现有教材更新不及时,编写人员不稳定,适用对象不明确;第三,教材内容选择上都“重理论轻实践”,受社会因素、适用对象和编者学术观点的影响,教材在法律制度选择上存在差异;第四,教材内容设计上由“总论—分论—专论”向“总论—专论”结构转变,图表使用不多,栏目设置逐渐重视学生独立思考能力的培养;第五,教材在具体内容上概念性知识尚未统一,教材之间内容编写有“照搬”现象,案例选择不够丰富,教材建设跟不上体育法制发展。造成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有:(1)教材都注重理论研究,但研究视角和理念不同;(2)教材都面临体育问题频发下教材内容的取向问题;(3)教材面临“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的“法制”与“法治”问题;(4)高校体育法课程定位存在差异;(5)体育法学研究学者对体育法教材研究的积极性不高。通过比较国内高校体育法教材,结合国外教材的编写,发现国内教材在时效性、可操作性以及内容表述上存在一些问题,本文认为应该从实际情况出发,对现有体育法教材编写上进行一些必要的调整,并提出改善意见:(1)组成体育法教材编写委员会,形成固定编写小组;(2)及时更新教材内容,纳入最新研究成果;(3)改变单一的文字表达,适当增加图表表述;(4)丰富教材栏目设计,重视培养学生思考与实践能力;(5)借鉴国外教材编写先进理念,重视对体育问题的探讨。
王家宏,刘广飞,赵毅,陈华荣,辜德宏,姜熙,黄世昌,蔡朋龙,邱林,熊瑛子,邵伟钰,梁伟,宋彬龄,高跃,王茜[7](2019)在《中国体育深化改革相关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认为体育改革之道,重在法治建设。中国体育深化改革中特有的本土性、复杂性和渐进性决定了其必然通过体育法治建设实现转型升级,这是一个不断探索、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过程。在全面推进依法治体的框架下,深入分析改革开放40年来体育法治建设的经验与教训,梳理总结我国体育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与困境,以法律视角审视解决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竞技体育改革、体育产业发展三大重点问题,以足球深化改革为突破口,以体育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为抓手,最终实现中国体育事业发展的法治化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潘明珠[8](2019)在《运动员兴奋剂案件利益相关者事后追究分析 ——以阿姆斯特朗案件为例》文中研究说明随着当前经济的快速发展,竞技体育逐渐呈现商业化的发展态势,体育领域内兴奋剂违规案件时有发生。阿姆斯特朗案件是体育领域兴奋剂违规案件之典型,具有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金额多、涉及领域广、专业领域内影响大等特点,自2012年至今仍受不同利益相关者的控诉。该案件引发笔者对我国兴奋剂违规案件事后追究问题的关注。现阶段我国反兴奋剂工作卓有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兴奋剂案件利益相关者事后追究的相关路径尚存空白。因此需要学习与借鉴阿姆斯特朗案件利益相关者事后追究的先进经验,为我国兴奋剂案件利益相关者事后追究提出实际性建议。本文主要分别运用了文献资料法、案例分析法、专家访谈法、逻辑分析法四种研究方法,分析环法冠军阿姆斯特朗兴奋剂违规案件与其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事后追究过程,总结运动员兴奋剂违规案件事后追究经验,并以陈燮霞兴奋剂事件为例,探讨我国兴奋剂案件事后追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本文的重点基于我国国情以及兴奋剂违规案件事后追究现状,借鉴美国有效的兴奋剂案件事后追究的路径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本文主要研究结论如下:第一,美国运动员兴奋剂案件利益相关者事后追究路径较为完善。通过对阿姆斯特朗案件社会利益相关者事后追究分析得出:政府层面,司法程序的有效介入,维护与保障利益相关者相关权益;反兴奋剂机构对兴奋剂案件的推动作用,使得体育领域具有较好的反兴奋剂环境。赞助商层面,基于赞助合同关系,具有事后追究根据。媒体层面,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推动兴奋剂案件事后纠纷的解决。这几点可以作为我国兴奋剂案件事后追究路径建设提供一定的参考。第二,我国目前存在诸如一些退役且获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被查具有兴奋剂违规行为。陈燮霞事件为兴奋剂违规案件典型,其具有较高的社会关注度、赞助领域广,涉及金额多等特征,针对此并无利益相关者对其进行相应的经济追讨,反映我国兴奋剂案件利益相关者事后追究过程的空白。第三,我国与美国针对于运动员兴奋剂案件事后追究相比较而言,政府层面,运动员兴奋剂案件事后追究法律规制尚不完善,利益相关者缺失法律保障;缺乏独立的体育仲裁机构,案件事后纠纷处理不具有专业性;兴奋剂违规经济处罚结果不明晰,无法为其他利益相关者起到事后追究模范作用。赞助商层面,缺乏相应的合同关系构建,利益相关者事后追究缺乏对应的法律根据,事后追究意识薄弱。媒体层面,侧重于案件曝光率所带来的效益,忽视案件事后的后续发展,未履行好社会监督责任,兴奋剂案件事后追究氛围不足。基于此,需要完善我国兴奋剂案件事后追究建设。第四,本文最后提出针对于运动员兴奋剂案件利益相关者事后追究相关建议。基于运动员自身角度,严格遵循领域内行业规范,履行赛内赛外责任,主动参与反兴奋剂活动,将道德行为规范理念渗透至日常行为规范中。基于利益相关者角度,政府部门完善兴奋剂案件事后追究制度,发挥反兴奋剂中心的主导作用;赞助商应建立合同关系及相应的道德约束款项,提升兴奋剂案件事后追究意识;新闻媒体,履行社会监督责任,塑造良好的事后追究环境等建议解决我国运动员兴奋剂案件事后追究存在的诸多问题。
陈先慧[9](2019)在《迟延兴奋剂检测违规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运动员迟延兴奋剂检测的行为受到《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第2.3条调整,这类兴奋剂违规的构成不以出现违禁物质为必要条件。首先,紧扣国际体育仲裁院与英国国家反兴奋剂小组作出的与本研究主题直接相关的裁决书,分析了构成迟延兴奋剂检测的构成要件,研究结果显示构成要件一般由违规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客体组成。构成迟延兴奋剂检测违规的主体通常包含运动员、相关辅助人员、体育组织,构成迟延兴奋剂检测违规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或者过失。构成迟延兴奋剂检测违规的客体,不是反兴奋剂机构作出的检测时间安排,而是更为深层的反兴奋剂秩序。构成迟延兴奋剂检测违规的客观方面,由《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第2.3条中的“逃避、拒绝或者未完成检测”任意一种行为构成。迟延兴奋剂检测违规的构成要件是体育组织作出兴奋剂处罚的基本前提。借助案例研究与理论分析的方法,研究减轻、免除此类兴奋剂处罚的因素,研究结果显示,可减轻处罚的因素通常来自外部影响与内部特殊事由。其中,运动员所在国的兴奋剂规则与《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规定相左时,运动员按照本国的反兴奋剂规则行事,不能认为其行为构成兴奋剂违规。兴奋剂运动员因具有特殊事由而被免除处罚的逻辑是体育组织首先承认了运动员的行为构成了兴奋剂违规,处罚机构认为运动员身患疾病或者具有其他宽宥事由时,免除了对他的兴奋剂处罚。因他人的过错导致违规主体对行为的意义产生误解,是否与违规主体构成兴奋剂违规具有因果关系是运动员行使抗辩权的关键。最后,采用比较研究与规范分析的方法,针对我国运动员违反了《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第2.3条之后如何开展权利救济的问题进行了研究,首先介绍了一般的权利救济路径,通常以内部申诉作为救济的起点,再扩展至第三方独立仲裁机构。此处的研究结果显示,受处罚主体对第三方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若仍不满意可以提出“修正仲裁裁决”的申请,此种权利救济形式在一定意义上对抗了仲裁“一裁终局”的效力,是值得我国运动员了解的权利救济形式。
李昂[10](2019)在《行政法视域下反兴奋剂法律规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自1987年设立中国兴奋剂检测中心开始,我国政府一直致力禁止使用兴奋剂的工作,并先后签署《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和制定《反兴奋剂条例》。尽管反兴奋剂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在反兴奋剂实施过程中依然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其中主要包括反兴奋剂法律制度的设计缺陷和实施反兴奋剂工作中的执行漏洞。随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十三五规划”的推进,依法行政成为时代的主旋律,从法制到法治理念的转变成为依法行政发展的主流,因而固守于高权行政、消极行政、恣意行政的滞后行政理念注定难以适应时代发展,反兴奋剂的法律规制亦是如此。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如何使反兴奋剂法律规制符合依法行政的时代潮流以及如何使反兴奋剂行政契合行政法律基本原则和基本准则是亟需研究的问题。本文通过收集违规使用兴奋剂的案例和相关文献资料,以兴奋剂的概念为切入点,介绍了体育赛事中使用兴奋剂的现状,分析了反兴奋剂法律制度尚存的不足之处以及反兴奋剂法律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同时,本文还分析了用行政法律规制兴奋剂的合理性问题,并以行政法基本原则为出发点,剖析了反兴奋剂法律规制面临的困境。本文借鉴国外成熟的反兴奋剂法律制度和实践,对完善我国反兴奋剂法律规制提出了对策建议。全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导论,主要从研究综述入手,介绍了国内外对反兴奋剂制度的研究现状;第二部分详细介绍了兴奋剂的法律概念和范围,并对兴奋剂的危害性做了分析。第三部分是反兴奋剂法律规制的法律依据,主要分析了我国反兴奋剂制度的法律渊源,介绍了国外成熟的反兴奋剂制度,讨论了用法律规制反兴奋剂制度的合理性;第四部分是反兴奋剂法律规制的困境考察,分析了反兴奋剂制度和反兴奋剂工作之缺陷,以及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冲突;第五部分提出了法律对策,其主要内容包括“恪守行政法基本原则”“引入体育行政约谈制度”“规范反兴奋剂行政裁量的行政权力”“完善运动员使用兴奋剂的权利救济体系”。
二、反兴奋剂中几个法律问题探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反兴奋剂中几个法律问题探究(论文提纲范文)
(1)石家庄市普通高校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对体育法规的认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文献综述 |
1.1 国内体育法规研究现状 |
1.1.1 体育法规体系研究 |
1.1.2 体育法学教育研究 |
1.1.3 体育法规认知现状 |
1.2 国外体育法规的相关研究 |
1.3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 研究对象与方法 |
2.1 研究对象 |
2.2 研究方法 |
2.2.1 文献资料法 |
2.2.2 调查法 |
2.2.3 数理统计法 |
2.2.4 逻辑分析法 |
3 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对体育法规认知内容的确立 |
3.1 体育法规认知 |
3.2 体育法规认知内容 |
4 结果与分析 |
4.1 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对体育法规学习的现状研究 |
4.1.1 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对体育法学学科认识的结果与分析 |
4.1.2 体育教育专业学生体育法学课程开设的结果与分析 |
4.1.3 体育教育专业学生获取体育法规知识途径的结果与分析 |
4.1.4 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对体育法规教育重要性的结果与分析 |
4.2 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对我国颁布的体育法规掌握的现状研究 |
4.2.1 对宪法的掌握结果与分析 |
4.2.2 对体育法的掌握结果与分析 |
4.2.3 对体育行政法规的掌握结果与分析 |
4.2.4 对体育部门规章的掌握结果与分析 |
4.3 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对我国颁布的体育法规内容掌握的现状研究 |
4.3.1 对学校体育法规掌握结果与分析 |
4.3.2 对竞技体育法规掌握结果与分析 |
4.3.3 对社会体育法规掌握结果与分析 |
4.3.4 对不同体育法规内容掌握的对比结果与分析 |
4.4 体育教育专业学生遵守和维护体育法规的法律意识 |
4.5 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对体育法规的践行和运用 |
5 体育教育专业学生体育法规认知影响因素分析 |
5.1 社会环境因素 |
5.1.1 社会法制宣传教育不到位 |
5.1.2 体育法规不健全 |
5.1.3 体育法规的社会需求相对不足 |
5.2 学校因素 |
5.2.1 体育法学课程开设程度较低 |
5.2.2 高校对体育法制教育的忽视 |
5.3 自身因素 |
5.3.1 对体育法律法规知识的缺失 |
5.3.2 个人法律意识淡薄 |
5.3.3 缺乏体育法律实践能力 |
6 增强体育教育专业学生体育法规认知的对策 |
6.1 积极开展多种途径的体育法制宣传教育 |
6.2 加强高校对体育法制教育的重视力度 |
6.3 加大高校对体育法学课程的开设程度 |
6.4 增强大学生对体育法律现象的问题意识 |
6.5 注重培养大学生体育法律实践及实际应用的能力 |
6.6 重视培养学生体育人文精神,树立体育法律信仰 |
结论与建议 |
结论 |
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 |
(2)日本反兴奋剂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的由来 |
1.2 选题的意义 |
1.2.1 本选题研究的学术价值 |
1.2.2 本选题研究的应用价值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内研究综述 |
1.3.2 国外研究综述 |
1.4 研究方法和内容框架 |
1.4.1 研究方法 |
1.4.2 内容框架 |
第2章 日本反兴奋剂法律规定与反兴奋剂机构体系 |
2.1 日本反兴奋剂条款的法律渊源 |
2.1.1 《日本体育基本法》中的反兴奋剂条款 |
2.1.2 反兴奋剂专门法律法规 |
2.2 日本反兴奋剂机构体系 |
2.2.1 日本反兴奋剂机构(JADA) |
2.2.2 日本体育振兴中心(JSC) |
第3章 日本兴奋剂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罚原则 |
3.1 兴奋剂违规的行为的认定与检查 |
3.2 兴奋剂违规的举证规则 |
3.2.1 举证责任和证明标准 |
3.2.2 事实以及推定事项的证明方法 |
3.3 听证程序 |
3.4 兴奋剂违规处罚的原则 |
3.4.1 “严格责任”原则 |
3.4.2 比例原则 |
第4章 日本兴奋剂纠纷解决机制 |
4.1 兴奋剂纠纷产生的原因 |
4.2 兴奋剂案件仲裁制度 |
4.2.1 日本体育仲裁机构 |
4.2.2 体育仲裁案件类型 |
4.2.3 兴奋剂纠纷仲裁案件的特点 |
4.3 兴奋剂案件调停规则 |
4.4 兴奋剂案件的诉讼程序 |
第5章 日本反兴奋剂特色制度的相关法律问题 |
5.1 公认体育药剂师认定制度及其法律责任问题 |
5.1.1 公认体育药剂师制度的概况 |
5.1.2 药剂师因“疏忽”导致兴奋剂违规的责任承担 |
5.2 运动员权益问题 |
5.2.1 赛外检查中的权益问题 |
5.2.2 残障运动员的健康权保护 |
5.3 建立情报共享系统与刑事调查权中的法律问题 |
5.3.1 情报共享系统下的知情权与隐私权 |
5.3.2 建立刑事搜查制度的必要性 |
5.4 体育组织、赛事方的参与 |
第6章 日本反兴奋剂法律制度的总体评价和对我国的启示 |
6.1 日本反兴奋剂法律制度总体评价 |
6.2 日本反兴奋剂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6.2.1 完善配套的法律规范 |
6.2.2 建立多元有效的兴奋剂违规纠纷解决机制 |
6.2.3 保障运动员权益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A 攻读学位期间本人出版或公开发表的论着、论文 |
(3)WADC兴奋剂处罚听证程序规则的改进及其对我国的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的由来和意义 |
(一) 选题由来 |
(二) 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 国内研究现状 |
(二) 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对象 |
四、研究的主要内容 |
五、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兴奋剂处罚听证制度理论基础与价值分析 |
第一节 兴奋剂处罚听证制度的渊源和理论基础 |
第二节 兴奋剂处罚听证制度的基本内涵与意义 |
(一) 兴奋剂处罚听证制度的基本内涵 |
(二) 听证与听证会的关系 |
第三节 体育兴奋剂领域引入听证程序的必要性 |
(一) 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关系 |
(二) 兴奋剂处罚听证程序的价值目标 |
第四节 兴奋剂处罚听证制度的功能 |
(一) 保障运动员及其利害关系人的陈述、中辩权利 |
(二) 制约和监督体育组织的纪律处罚权 |
(三) 有利于提升兴奋剂违规行为处罚的效力和公信力 |
(四) 有利于完善兴奋剂争议解决机制 |
第二章 WADC中兴奋剂处罚听证制度的现状 |
第一节 WADC中听证规则出台的原因 |
(一) WADC中听证规则确立的背景 |
(二) 运动员维权意识和信心的提升 |
第二节 WADC中兴奋剂处罚听证制度的制度性规定 |
(一) 听证会的形式 |
(二) 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 |
(三) 听证程序的启动 |
(四) 听证会主持人 |
(五) 听证参加人 |
第三节 WADC中兴奋剂处罚听证程序的法律原则 |
(一) 公平原则 |
(二) 公正原则 |
(三) 效率原则 |
(四) 人权原则 |
第三章 WADA对兴奋剂处罚听证规则的改进 |
第一节 《结果管理国际标准》中兴奋剂处罚听证制度性规定 |
(一) 听证会 |
(二) 听证委员会 |
第二节 《结果管理国际标准》中兴奋剂处罚听证原则性规定 |
第四章 兴奋剂处罚听证程序的现实问题分析 |
第一节 WADC的兴奋剂处罚听证程序存在的一般性问题 |
(一) 公开听证的问题 |
(二) 未出庭的证人所提供的证言的效力问题 |
(三) 听证会纠纷双方实力不平等的问题 |
第二节 我国兴奋剂处罚听证程序所面临的问题 |
(一) 缺乏独立、自治的听证组织(听证委员会) |
(二) 听证会议纪要的效力问题 |
(三) 我国兴奋剂违规行为听证制度的信息披露问题 |
第五章 完善我国兴奋剂处罚听证制度的对策 |
第一节 完善我国兴奋剂处罚听证制度 |
(一) 完善我国兴奋剂处罚听证制度的相关规范性文件 |
(二) 全面实行公开听证 |
(三) 强化听证委员会的独立性 |
(四) 明确听证笔录和听证会议纪要的效力 |
第二节 构建多元化的体育仲裁解决机制 |
(一) 构建运动员直接到国际体育仲裁院召开听证会的争议解决机制 |
(二) 构建独立于反兴奋剂中心的体育仲裁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基于“孙杨案”对依法推进我国体育治理现代化的几点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 以开阔的全球视野进一步推动我国体育的依法治理和国际融入 |
2 充分发挥制度安排与有组织推进在体育依法治理中的优势作用 |
3 尽快加强依法推进体育治理中的法律资源配置和专业人才建设 |
4 高度重视运动员基本法律素养和体育队伍依法治理能力的培养 |
5 加快建立我国体育仲裁制度为依法解纷提供必需的平台与环境 |
6 主动参与和不断推进国际体育的依法治理并努力贡献中国智慧 |
(5)孙杨涉兴奋剂仲裁案相关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 国际反兴奋剂检测程序的正当性审视 |
2 反兴奋剂规则的国内与国际衔接 |
3 北京冬奥运反兴奋剂法律风险防控机制 |
4 我国运动员的培养制度体系 |
5 我国体育法律师库的建设 |
6 体育法律专业硕士的培养方案及教学改革 |
(6)我国高校体育法教材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理由及意义 |
1.1.1 选题理由 |
1.1.2 研究意义 |
1.2 概念界定 |
1.2.1 教材 |
1.2.2 体育法教材 |
1.2.3 教材建设 |
1.3 研究综述 |
1.3.1 高校体育法课程研究概述 |
1.3.2 国内体育法教材评价研究 |
1.3.2.1 对国内单本体育法教材评价 |
1.3.2.2 对国内体育法教材系统评价 |
1.3.3 国外体育法教材研究概述 |
1.3.4 小结 |
1.4 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对象 |
1.4.2 研究方法 |
第2章 体育法教材发展脉络简述 |
2.1 不同时期的体育法教材建设 |
2.1.1 开拓期(1995年以前) |
2.1.2 发展期(1995-2004年) |
2.1.3 创新期(2005-2012年) |
2.1.4 平稳期(2013-2020年) |
2.1.5 小结 |
2.2 体育法教材基本信息 |
2.2.1 教材名称 |
2.2.2 教材出版社 |
2.2.3 教材版本及更新周期 |
2.2.4 教材编写者 |
2.2.5 适用对象 |
2.2.6 教材基本理念 |
2.2.7 小结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体育法教材内容比较分析 |
3.1 教材内容的选择 |
3.1.1 分析 |
3.1.1.1 教材内容选择的共同点 |
3.1.1.2 教材内容选择的不同点 |
3.1.2 小结 |
3.2 教材内容的设计 |
3.2.1 分析 |
3.2.1.1 教材结构设计 |
3.2.1.2 图表运用 |
3.2.1.3 栏目设计 |
3.2.2 小结 |
3.3 教材内容的表述 |
3.3.1 分析 |
3.3.1.1 体育法的概念、原则和本质 |
3.3.1.2 体育法的产生和发展 |
3.3.1.3 体育法的渊源 |
3.3.1.4 体育法学的概念、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
3.3.1.5 体育法律制度 |
3.3.1.6 体育纠纷的调解机制 |
3.3.2 小结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体育法教材内容比较结果的探讨 |
4.1 教材都注重理论研究,但研究视角和理念不同 |
4.2 教材都面临体育问题频发下内容的取向问题 |
4.3 “体育大国”迈向“体育强国”下的“法制”与“法治”问题 |
4.4 高校体育法课程定位存在差异 |
4.5 学者对体育法教材研究整体态度不积极 |
第5章 结论与建议 |
5.1 结论 |
5.2 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中国体育深化改革相关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0研究背景 |
1 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的相关法律问题 |
1.1 体育社会组织市场化经营中的法律问题 |
1.2 体育场地开发利用的法律问题 |
1.3 群众性体育活动和体育赛事开展的法律问题 |
2 竞技体育深化改革的相关法律问题 |
2.1 竞技体育管理组织改革的法律问题 |
2.2 竞技体育职业化改革中的法律问题 |
2.3 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归属配置的法律问题 |
2.4 运动员参赛资格的法律问题 |
3 体育产业深化改革的相关法律问题 |
3.1 体育产业市场竞争的法律问题 |
3.2 体育产业税收的法律问题 |
3.3 体育产业投融资活动的法律问题 |
4 足球改革发展的相关法律问题 |
4.1 足球职业联赛改革中的法律问题 |
4.2 地方足协改革中的法律问题 |
4.3 校园足球改革中的法律问题 |
5 体育纠纷解决机制的相关法律问题 |
5.1 我国诉讼途径解决体育纠纷的法律问题 |
5.2 2022年北京冬奥会纠纷解决机制的法律问题 |
5.3 我国反兴奋剂纠纷救济机制的法律问题 |
6 结语 |
(8)运动员兴奋剂案件利益相关者事后追究分析 ——以阿姆斯特朗案件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研究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 |
1.3 研究意义 |
1.3.1 理论意义 |
1.3.2 实践意义 |
1.4 研究对象 |
1.5 研究方法 |
1.5.1 文献资料法 |
1.5.2 案例分析法 |
1.5.3 专家访谈法 |
1.5.4 逻辑分析法 |
1.6 研究框架 |
2.文献综述 |
2.1 利益相关者概念介绍与分类 |
2.1.1 利益相关者界定 |
2.1.2 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起源与发展 |
2.1.3 利益相关者的分类 |
2.1.4 运动员利益相关者 |
2.2 利益相关者理论体育领域内的相关研究 |
2.2.1 利益相关者理论在体育赛事领域中相关研究 |
2.2.2 利益相关者理论在运动员部分的相关研究 |
2.2.3 利益相关者理论在兴奋剂案件事后追究中的适用可行性 |
2.3 阿姆斯特朗案件的相关研究 |
2.3.1 阿姆斯特朗相关资料 |
2.3.2 阿姆斯特朗兴奋剂案件发展 |
2.3.3 阿姆斯特朗兴奋剂案件相关研究 |
2.4 文献小结 |
3.阿姆斯特朗兴奋剂案件利益相关者事后追究分析 |
3.1 阿姆斯特朗案件 |
3.1.1 案件基本情况 |
3.1.2 案件选择的原因分析 |
3.2 利益相关者事后追究分析 |
3.2.1 案件利益相关者之政府 |
3.2.2 案件利益相关者之赞助商 |
3.2.3 案件利益相关者之媒体 |
3.3 案件利益相关者事后追究经验总结 |
3.3.1 社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及实现方式 |
3.3.2 经济依赖性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及实现方式 |
4.基于阿姆斯特朗案对我国兴奋剂案件事后追究的思考 |
4.1 我国兴奋剂案件利益相关者事后追究概况 |
4.1.1 兴奋剂案件利益相关者事后追究现状 |
4.1.2 陈燮霞兴奋剂案件利益相关者事后追究分析 |
4.2 我国兴奋剂案件利益相关者事后追究缺失表现 |
4.2.1 法律规制尚不完善,利益相关者事后追究缺失法律保障 |
4.2.2 体育仲裁机构尚未建立,利益相关者事后追究缺乏路径 |
4.2.3 案件处罚结果不清晰,利益相关者事后追究缺乏引导 |
4.2.4 企业赞助缺乏合同关系,利益相关者事后追究缺乏依据 |
4.2.5 媒体曝光追求新闻效益,利益相关者事后追究氛围不足 |
5.运动员兴奋剂案件利益相关者事后追究的相关建议 |
5.1 基于运动员自身角度 |
5.2 基于利益相关者角度 |
5.2.1 政府部门 |
5.2.2 赞助商 |
5.2.3 新闻媒体 |
6.研究结论与不足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不足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9)迟延兴奋剂检测违规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缘起及意义 |
1.1.1 选题缘起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与写作思路 |
1.3.1 研究方法 |
1.3.2 写作思路 |
1.4 创新之处 |
第2章 迟延兴奋剂检测违规的构成要件 |
2.1 构成迟延兴奋剂检测违规的主体 |
2.1.1 运动员及相关辅助人员 |
2.1.2 体育组织 |
2.2 构成迟延兴奋剂检测违规的主观方面 |
2.2.1 故意 |
2.2.2 过失 |
2.3 构成迟延兴奋剂检测违规的客体 |
2.4 构成迟延兴奋剂检测违规的客观方面 |
2.4.1 拒绝提交兴奋剂检测样本 |
2.4.2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兴奋剂检测样本 |
第3章 迟延兴奋剂检测违规的处罚 |
3.1 处罚迟延兴奋剂检测违规行为的目的与依据 |
3.1.1 处罚迟延兴奋剂检测违规行为的目的 |
3.1.2 体育组织作出处罚的依据 |
3.2 迟延兴奋剂检测违规的减轻处罚 |
3.2.1 因兴奋剂检查官的过错缩减禁赛期 |
3.2.2 因体育组织反兴奋剂规则的协调性不足缩免禁赛期 |
3.2.3 因运动员不具有责任能力免除处罚 |
第4章 迟延兴奋剂检测违规处罚的救济 |
4.1 迟延兴奋剂检测违规处罚的救济方式 |
4.1.1 向国内仲裁机构申请救济 |
4.1.2 向国际体育仲裁院申请仲裁 |
4.2 针对我国运动员违反WADC第2.3 条的救济建议 |
4.2.1 利用自身“没有重大过错”的案件事实 |
4.2.2 利用兴奋剂检查官存在过错等非法定减免事由 |
4.2.3 重视自己不应承担责任的具体事由 |
结语 |
缩略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攻读硕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参与课题 |
(10)行政法视域下反兴奋剂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 |
1.3.1 文献研究法 |
1.3.2 案例分析法 |
1.3.3 比较分析法 |
1.4 研究基础 |
2 兴奋剂的界定及其危害性分析 |
2.1 兴奋剂的界定 |
2.2 兴奋剂的危害性分析 |
2.2.1 对运动员的危害性 |
2.2.2 对社会的危害性 |
2.2.3 对国家名誉的危害性 |
3 反兴奋剂法律规制的法律依据及合理性分析 |
3.1 反兴奋剂制度的法律渊源 |
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简称《宪法》) |
3.1.2 《世界反兴奋剂条例》 |
3.1.3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
3.1.4 《反兴奋剂条例》 |
3.1.5 《反兴奋剂管理办法》与《体育运动中兴奋剂管制通则》 |
3.1.6 其他 |
3.2 域外反兴奋剂制度的比较法分析 |
3.2.1 美国反兴奋剂法律制度 |
3.2.2 德国反兴奋剂法律制度 |
3.2.3 挪威反兴奋剂法律制度 |
3.2.4 对我国的启示 |
3.3 法律规制兴奋剂的合理性分析 |
4 反兴奋剂法律规制的困境考察 |
4.1 合法性原则之违背 |
4.2 合理性原则之背离 |
4.3 程序正当性原则之分离 |
4.4 诚实信用原则之违反 |
4.5 运动员权力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
5 完善反兴奋剂法律规制的若干建议 |
5.1 恪守行政法基本原则 |
5.2 引入体育行政约谈制度 |
5.2.1 行政约谈之基本特征 |
5.2.2 引入体育行政约谈之正当性价值 |
5.3 规范反兴奋剂行政裁量的行政权力 |
5.3.1 规范反兴奋剂的行政处罚方式 |
5.3.2 规范反兴奋剂行政处罚的具体裁量行为 |
5.4 完善运动员使用兴奋剂的权利救济体系 |
5.4.1 构建多元化权利救济方式 |
5.4.2 设立专家评审库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四、反兴奋剂中几个法律问题探究(论文参考文献)
- [1]石家庄市普通高校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对体育法规的认知研究[D]. 林红彦. 河北师范大学, 2021(12)
- [2]日本反兴奋剂法律制度研究[D]. 于洋. 苏州大学, 2020(03)
- [3]WADC兴奋剂处罚听证程序规则的改进及其对我国的启示[D]. 陈世文. 苏州大学, 2020(03)
- [4]基于“孙杨案”对依法推进我国体育治理现代化的几点思考[J]. 于善旭. 天津体育学院学报, 2020(03)
- [5]孙杨涉兴奋剂仲裁案相关法律问题研究[J]. 姜涛. 体育成人教育学刊, 2020(02)
- [6]我国高校体育法教材建设研究[D]. 李佩. 南京师范大学, 2020(04)
- [7]中国体育深化改革相关法律问题研究[J]. 王家宏,刘广飞,赵毅,陈华荣,辜德宏,姜熙,黄世昌,蔡朋龙,邱林,熊瑛子,邵伟钰,梁伟,宋彬龄,高跃,王茜. 体育科学, 2019(11)
- [8]运动员兴奋剂案件利益相关者事后追究分析 ——以阿姆斯特朗案件为例[D]. 潘明珠. 上海体育学院, 2019(02)
- [9]迟延兴奋剂检测违规的法律问题研究[D]. 陈先慧. 湘潭大学, 2019(02)
- [10]行政法视域下反兴奋剂法律规制研究[D]. 李昂.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 20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