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循环经济立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文献综述)
冷云[1](2021)在《我国医疗废物产生者行政责任立法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医疗废物作为一种危险废物,与其他普通固体废物相比存在较大差异。它的传染性更高、高危险性更强,如果处理不当,医疗废物中携带的传染性病菌以及其他有害物质会随着空气、土壤、水源等媒介深入环境,影响人体健康。因此,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医疗废物的产生源头,若不对其违法处置医疗废物的行为承担行政责任,不仅会加剧医疗废物环境污染、而且损害公众健康。虽然《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是目前我国指导医疗废物管理的专门性法律规范,但是结合现有立法来看,我国有关医疗废物产生者行政责任的立法规定太过抽象化、原则化,立法精神难以得到真正的体现。文章借鉴国外有关医疗废物产生者行政责任方面的立法经验,制定适合我国医疗废物产生者的责任规定,完善医疗废物产生者行政责任的立法体系,以达到妥善处理医疗废物的目的。本文主要内容为:第一部分对医疗废物的相关概念进行辨析,阐明医疗废物概念的同时对与医疗废物相关的概念进行界定,包括医疗废物产生者的概念以及医疗废物产生者行政责任的概念。另外,对与行政责任相关的可持续发展理论、循环经济理论以及清洁生产理念予以分析,为论证提供理论支撑。第二部分分析医疗废物产生者行政责任的立法现状和特征,分析立法规范体现。第三部分对我国医疗废物产生者行政责任目前存在的立法问题予以深度剖析,主要体现为现有立法不适合医疗废物管理的需要、行政责任立法内容不全面以及法规之间存在冲突,缺乏严格的行政处罚措施。第四部分通过对美国、英国以及日本当今医疗废物处理的法律制度以及行政责任追究的立法规定的研究,寻求可供我国借鉴的经验。第五部分是文章落脚点,主要根据我国暴露出来的立法问题,在结合国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完善的建议和措施。主要包括更新现有立法适应医疗废物管理的需要,具体表现为在确立“三化”立法原则的基础上,制定专门性的医疗废物污染防治法律规范。其次是对医疗废物产生者行政责任立法内容的完善,包括对争议性医疗废物的法律属性作出规定、在宪法和环境基本法层面增加责任追究的内容、增加科学有效的激励性条款。再者是行政责任追究立法冲突解决机制,主要为责任追究条款统一行政执法主体、地方立法处罚力度与国家立法保持一致、立法中增加对法定代表人的责任追究条款,最后是调整对医疗卫生机构行政处罚的设置,表现为强化处罚力度、丰富处罚种类。本文对我国现有的医疗废物产生者行政责任的立法进行梳理,并对针对其立法问题提出完善意见。最终目的在于,通过完善医疗废物产生者的行政责任立法,促进我国医疗废物管理相关立法发展,使医疗废物得到有效的管控、使医疗废物产生者的违法行为得以有效的规制,实现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与环境效益共赢。
赵胜[2](2021)在《农村垃圾污染防治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三农的发展也进入了黄金阶段,农村居民的生活得到全面改善,但农村的环境也逐步恶化,其主要因素则是农村垃圾数量爆发性的增长,显然,农村垃圾污染防治和相关研究已然迫在眉睫,法律作为社会治理的一种有效方式,在农村垃圾的治理方面可以发挥积极的助力作用。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曾重点讲到,我们要大力推动促进当代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全国绿色发展,加强保护生态系统,并建立综合的环境治理模式,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实现社会各个阶层一同参与,从而打造美丽中国。农村垃圾污染防治问题无论从国家战略来讲还是从农村环境来讲都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首先对农村垃圾污染防治概述进行解读,针对农村垃圾在农村环境中具有分散性、农村垃圾可再生性质以及农村垃圾的潜藏性进行分析,进一步指出包括农村垃圾污染防治之必要性与相关法律规范内容。其次,对我国农村垃圾污染防治检视作出深层次的探讨,从农村垃圾污染防治实然性层面开始,进一步对农村垃圾污染防治进行法理分析与法律实施问题分析,从立法、执法、法律监督多维度进行分析探讨。再次,通过分析外国对农村垃圾污染防治的对策与方法,对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治理模式进行了借鉴,得出要利用科技提高垃圾循环利用率并进一步细化法律法规促进公众参与的启示意义。最后,本文针对农村垃圾污染防治存在的具体法律问题,从完善农村垃圾污染防治的法律、提高农村垃圾污染防治执法能力、促进农村垃圾污染防治的公众参与以及强化农村垃圾污染防治的法律监督等方面提出了法律建议,以期推动农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之进步。
刘思潮[3](2021)在《环境押金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工业革命的高速发展,一些不断丰富的产品种类也日益满足着人们的日常生活,产品的包装也应运而生。为了防止产品包装被随意丢弃而对环境造成污染,如何有效处理废弃的产品包装,成为当下保护生态环境必不可少的思考。鉴于此,各国在不断探索中,形成了以循环经济的模式以用来解决环境问题。在3R(“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为准则的前提下,各国坚持“末端治理”向“源头防治”的转化,以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污染物排放的最小化,为解决环境资源回收再利用的问题,各国逐渐开始推行环境押金制度。环境押金制度作为一个低成本且高效的制度,不存在产品消费税等弊端,因此该制度也在世界上受到推崇。近些年来,我国一些学者通过借鉴其他国家成功的经验,多次提及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押金制度。但目前,虽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有与环境押金法律制度理念相似的规定,但对其并没有一套完整的体系来推动其实施。因此,环境押金法律制度在我国尚处于初步研究阶段,因此当务之急应是构建一套规范合理,运行有序且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押金法律制度。本文主要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从理论上概述环境押金法律制度,首先介绍了环境押金的具体内涵及法律性质,对环境押金的定义进行了规定,同时将环境押金与有关类似的概念进行比较,进一步指明其性质和特征。然后,对环境押金制度的理论基础进行论述。第二部分针对我国现行环境押金立法及实践情况展开论述,对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及实践情况进行了整理,指出我国推行环境押金制度中存在着推行时间、适用范围的不明确;公平和信息严重不对称、资源回收再利用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发现和解决制度建设过程所面临的困难,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制度建设和运行。第三部分对国外环境押金制度展开了论述和分析,以瑞典、德国、美国以及日本为研究对象,梳理介绍了不同时期这些国家在环境押金制度上的发展历程,总结其做法和实践经验,为我国施行环境押金制度提供思路。第四部分主要是根据以上三部分的分析,对环境押金法律制度的构建提出系统可行的对策,包括制度应遵循的原则、主体责任、适用的对象、制度管理体系的完善以及制度的运行方面。
范德志[4](2021)在《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探析》文中指出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地推进,城市生活垃圾的产生量日益激增,这给城市带来严重的环境污染,矛盾日益激化的“邻避冲突”和“垃圾围城”等诸多现实困扰。如何合理解决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问题,改善居民环境质量,实现资源循环利用,成为当前社会的热点议题。本文拟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内容本身进行分析,并且分析制度的关联性特征。为此,笔者尝试立足于更大的制度环境、组织架构因素之中,探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性因素之外的问题所在,并借助多中心治理理论和精细化管理理论进行问题分析和对策探讨,为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建设提供可参考的建议。本文共分为四大部分,首先论述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的涵义及其内容,接着对本论文理论基础的适用性进行考察,并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建设的必要性进行阐释。其次,系统梳理了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的演变历程以及制度现状。再次,分析了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方面,从制度内容本身出发,分析垃圾分类存在的监督制度缺位、奖惩保障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另一方面,从政府、居民、非政府组织和企业等视角剖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根据多元共治、循环经济、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和系统协同的价值理念,提出完善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的建议,力图通过完善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体系,改革制度的运行体制机制以及优化制度的社会环境视角,促进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制度化建设。
曹化梁[5](2021)在《快递企业包装绿色化法律对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快递行业伴随着电子商务的崛起而迅猛发展,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导致快递包装垃圾数量激增,资源浪费与环境污染加重。快递企业自身所造成的快递包装废弃物在其中占有很大比重,其快递包装废弃物得不到很好地处置则会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在社会日益重视环境保护的背景下,对快递企业自身所生产及向包装企业购买所生产的快递包装物进行全过程的绿色化,即源头上包装材料绿色、耐用、减量等,使用过程中减少损坏与浪费及末端对快递包装废弃物进行回收利用,可有效减少快递包装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因此,如何促进快递企业进行包装绿色化,有效减少快递包装物造成的资源浪费与环境污染,已成为全社会需要共同面对的问题。本文以提出法律对策来推进快递企业进行包装绿色化为研究对象。首先从循环经济理论、环境责任理论和绿色发展理论分析快递企业包装绿色化的理论基础,从抑制快递包装垃圾数量激增与环境污染加重、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需要和促进快递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三个层面分析快递企业包装绿色化的现实需求。与此同时,通过对快递企业进行包装绿色化的尝试进行研究,并结合快递企业包装绿色化的立法现状进行分析,通过实地走访和调查问卷的方式总结发现,快递企业包装绿色化中存在绿色化的立法理念不明确、绿色化的法律制度不健全、快递企业环境法律责任不明确、快递企业包装绿色化政府监管不力和快递企业包装绿色化公民参与监督程度低的问题。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在研究发达国家日本、美国、德国、韩国在包装绿色化法律经验的基础上,获得推进快递企业包装绿色化的域外启示。最后,通过提出快递企业包装绿色化应秉持的立法理念、健全快递企业包装绿色化法律制度、明晰快递企业包装绿色化环境法律责任、强化政府对快递企业包装绿色化的监管和强化公民参与快递企业包装绿色化的监督五个方面来对专门规范和保障快递业的《快递暂行条例》进行修订与完善,以推进快递企业进行包装绿色化。
郭小靓[6](2019)在《新时代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研究》文中指出党的十八大把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举措,放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位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加快建立生态文明法律制度,用严格的法制来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党的十九大报告用专门篇章提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这标志着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一个以制度体系建设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的新阶段。党的十八大以后,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取得了可喜进展和成效,也促使学术界掀起了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研究热潮;但学术界以新时代为视角研究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理论成果尚不多见,对制度建设现存问题和原因的分析深度、广度上还有很多不足。本研究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全面地梳理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国内外研究现状、评析以往成果和研究不足的基础上,采用文献研究法、历史研究法和比较研究法,提出问题、分析原因、解决问题,力求在研究视角、观点和路径上有所创新。本研究的意义在于:在理论层面有助于深入理解和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丰富和深化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理论研究;在现实层面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中制度的有效落实提供理论指导,为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生态文明建设实践提供有效借鉴。具体而言,论文内容除绪论和结论外,正文分为五章。第一章阐明了新时代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相关概念及必要性。论文从新使命、新矛盾、新课题、新思想、新方略五个方面理解新时代的内涵,从历史性、实践性、人民性、民族性、世界性五个方面理解新时代的特征;从战略地位、认识论、方法论等多重视角理解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概念,指出其特征是实现战略性和可操作性统一、经济建设为中心和人民为中心统一、中国发展和世界进步统一;从新时代内涵、历史意义、战略地位、社会矛盾、世界意义出发,论述了新时代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必要性。第二章梳理了新时代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理论资源。论文系统梳理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人与自然、人与社会有机统一思想”到中国共产党人的科学生态观,从中汲取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智慧思想;系统梳理中国传统文化的系统自然生态观、伦理生态观,西方学者的生态现代化理论、生态伦理学理论、制度经济学理论、生态马克思主义理论,从中汲取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理论渊源。第三章论述了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实践探索与成效。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以党章和宪法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和法律地位,着力推进了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改革和探索,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生态文明建设的改革方案和行动计划,已有资源和环境保护系列制度的执行力度在持续加强,一些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的组织制度的执行逐渐得以强化,一些重要的生态文明指标纳入了地方考核体系,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不断得以加强。经过这些伟大实践,绿色发展的生态文明理念逐步确立,宏观的“四梁八柱”的制度体系初步建立,中国特色的环境治理模式初步形成,生态文明制度创新性成果逐步涌现,制度执行督察的高压态势逐渐形成,生态环境治理的阶段成效初步显现,中国方案国际影响和地位逐渐扩大。第四章分析了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制度体系内容不尽科学细致、制度安排亟待细化和充实、多维制度冲突依然没有消除、制度执行力度和稳定性不足、执行中主体间协调难度大、制度建设中公众参与明显不足、制度建设的外交压力依然较大。运用“体制-机制-制度”的分析框架,剖析现存问题的原因为:涉及权责利关系的治理体制尚未理顺、结构倒错的科层体制不利于形成制度激励、传统制度的路径依赖不易在短期内打破、影响制度博弈的深层利益矛盾尚未化解、制度迁移过程中不易绕过契合性的困局、影响制度建设的能量传递机制尚未形成。第五章指明了新时代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路径。论文提出:通过发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引领作用、确立生态文明重在制度建设的理念、展现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成效,凝聚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民众共识;通过完善执法监督机制、考核激励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协调联动机制、公众参与机制,强化运行和保障机制;通过完善生态环保的法律法规、强化环境督查和巡视制度、完善循环经济发展的制度体系、完善配套的科技引领制度安排,完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和内容;通过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全球生态安全诉求、以绿色丝绸之路加强生态领域的国际合作、反对生态殖民主义为美丽清洁世界贡献中国力量,营造新时代制度建设的有利国际环境。总之,我们要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建设一个多维系统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以宏观层面“四梁八柱”为中流砥柱,中观层面配套制度作为上传下达的中转站和枢纽,确保微观层面具体制度的跟进和准确落实。要打破传统的路径依赖,化解深层的利益矛盾,完善良好的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完成新时代赋予我们的伟大使命。新时代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是一个不断开拓、不断完善的长期过程,随着生态文明实践的发展,制度建设的理论也必将与时俱进,不断发展创新。
安玲[7](2018)在《我国农业循环经济的法律保障研究》文中提出循环经济是近些年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经济概念,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是指循环经济的基本原则在农业系统中的应用。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与经济和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但是,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还没有得到理论研究和实践推广的重视。事实上,当前我国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具有紧迫性。为避免农村资源匮乏和生态环境恶化,打破农产品国际贸易壁垒,切实解决“三农”问题,适用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甚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客观上都要求我们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农业循环经济需要健全的农业循环经济法律保障。文章首先整理了农业循环经济相关基本理论,阐明我国对农业循环经济给予法律保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对目前我国农业循环经济的立法、司法与执法现状,以及有关方面存在的立法滞后、司法救济不到位、执法不严等问题进行了分析,选取美国、法国、德国和日本等有代表性的国家,结合国外农业循环经济法律保障的实践得出对我国的启示。在之前论述的基础上提出加强我国农业循环经济法律保障的建议,在立法层面上注入循环经济的理念,建立农业循环经济法律体系,加强地方农业循环经济立法建设,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促进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在执法层面上确立政府推动的混合调整机制,加强行政强制机制,大力引入行政指导机制并重点完善经济激励机制,构建推动农业循环经济的合力。在司法层面上准确定位司法制度对农业循环经济的保障,提升司法者素质优化司法资源,加大司法协调的力度。期望以此解决我国农业循环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田华文[8](2018)在《网络治理视域下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我国各大城市正面临或即将面临垃圾围城的窘境,青岛市就是其中的代表。随着认识的不断深入,人们已经意识到城市生活垃圾治理问题的复杂性,不是单靠最末端技术及工艺的改进所能解决,而应是一个包含从源头到最终处置、需要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的综合的治理过程。借助产品生命周期理论,把握“消费”这一关键节点,可以把城市生活垃圾治理分为前端治理和末端治理两个环节。围绕“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主要目标,城市生活垃圾前端治理的关键点是资源性垃圾的回收,末端治理的关键点是垃圾分类。本文研究的目的,是要解决青岛市的城市生活垃圾治理问题,上述两个关键点就是主要的研究对象。分析解决复杂的公共问题首先要有适宜的理论工具。20世纪80年代以来,政策网络作为一个新的研究领域进入人们视野,并迅速引发研究热潮。进入90年代,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政策网络已不仅被作为政策分析的模型,更是可应对现代复杂社会的治理工具,是传统治理形式的理想替代。作为治理工具的政策网络被认为有善于解难题的优势,擅长于分析解决复杂公共问题。在西方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可概括网络治理的分析框架。基于分析问题的基本逻辑顺序,认知已存在的网络是分析研究的第一步;原始的网络并不会必然导向理想的结果,因此如何运用网络,尽大可能的发挥其优点,采取必要措施弥补其缺陷则是下一步的重要工作;根据渐进主义的逻辑,网络的完善应是渐进调适的过程,因此要不断检查网络以发现其不足。根据上述理念,政策网络治理的分析框架可包含3个环节:网络描述、网络管理以及网络检查。根据西方学者的研究,政策网络最基本的元素包括行动者、行动者之间的关系以及网络规则等,这也是认识及管理网络的主要维度。鉴于此,处于分析的方便上述每个环节都从3个分析维度入手,如网络描述包含行动者、行动者间的关系以及网络规则;网络管理包含管理者、行动者管理以及网络规则管理;网络检查包含管理者自查、行动者检查以及网络规则检查等。本文以案例研究为主要研究方法,使用网络分析的理念,借助上述分析框架对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状况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其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治理网络本身存在重要行动者缺失,主要行动者动力不足以及受利益驱使过于明显等问题;网络管理的措施难以持续,网络检查环节缺失,等等;末端治理阶段则存在重要行动者持续动力不足;行动者之间缺乏深层次互动;网络规则过于依赖行政主导,网络管理和网络检查缺失等问题。对这些问题背后的原因进行分析,可发现前端治理阶段的问题是由制度设计不合理,社会的前端治理意识和环境意识不足,缺乏合理的网络设计以及政府支持力度不足等原因造成;末端治理阶段的问题可归咎于制度本身的缺陷,复杂的人口状况,既有的政府体制和行政传统,高昂的治理成本以及社会组织的发育不足等。对国(境)外的成功案例进行分析可得到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启示。德国的前端治理和台北的末端治理都是经典的案例,使用网络治理的分析框架对两个案例进行详细拆解,可提炼出可资借鉴的经验。如德国的案例表明生产企业的参与,第三方机构,明确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市场导向为主的规则是前端网络治理成功的关键:台北的案例则说明完善的制度设计、公众及社会组织的积极参与以及市场主导的网络规则等对成功的末端网络治理必不可少。基于以上经验和前述分析,可得到完善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网络治理的对策建议。前端治理方面:成立第三方机构作为管理者;通过引入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押金返还制度等激活潜在的行动者;通过大力宣传和教育在全社会树立前端治理意识,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大力扶持静脉产业等提高主要行动者的积极性;设计科学的网络规则等。末端治理方面明确政府作为管理者的地位;通过合理的收费制度,完善的奖惩制度和监督制度,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大力培育社会组织等措施提高各行动者的积极性;构建科学的网络规则,形成常态化的网络检查机制,等等。本文的创新之处:一是构建了网络治理的分析框架;二是在对垃圾治理环节进行科学划分的基础上提出前消费阶段的治理也即是前端治理的概念;三是提出了生产企业应参与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观点;四是基于案例研究设计和完善了适合青岛市的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网络。本文的研究是国内政策网络及网络治理研究领域的一次大胆尝试,在厘清理论脉络的基础上提炼分析框架并用于解决实际问题,或可为国内同行在该领域的研究带来一些启示并起到抛砖引玉之效果;另一方面本文的研究结论可为青岛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城市解决受困已久的垃圾围城问题提供思路,为治理模式的设计和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理论基础和智力支持。
杨文仙[9](2016)在《循环经济执法难点及其对策研究》文中指出难点,即难以解决的问题。在事物发展过程中,难点阻碍着其发展进程,制约着其目标的实现。循环经济执法,即循环经济执法主体执行、贯彻循环经济法的活动。作为循环经济法律实施的重要环节,是将循环经济循环经济法律规范予以执行的过程,是调整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各种循环经济法律关系的活动。通过循环经济执法,将纸面上的文本规范转化为规范人们活动的实际行为规范,为循环经济主体合法地开展循环经济活动提供了有效的保障,对违反循环经济法律规范的行为及造成的后果进行惩处,进而使循环经济活动回归合法、有序的状态。当前,我国循环经济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在这过程中依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资源浪费、生态环境恶化的现象仍然存在。循环经济执法在监管、规范循环经济活动的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难点,限制了循环经济执法的有效开展,同时也制约了循环经济执法目的的实现。规范循环经济活动,提高执法成效,实现资源节约、生态环境良好,可持续发展的目的,就需要对循环经济执法的难点进行研究和分析,并提出具体的对策。为此,本文试图从法学理论的角度出发,探求什么是循环经济执法、循环经济执法具有什么样的特征、循环经济执法需要坚持何种价值取向以及应该坚持什么执法原则以此明确应然的循环经济执法。通过实地调研,分析当前循环经济执法的难点所在、具体表现,深入分析这些难点的成因,明确循环经济执法的实然状态。再通过对国内外具体的执法实践、典型案例和为循环经执法提供的保障进行研究,找到为循环经济执法难点的解决可提供相应的经验和启示。进而明确解决循环经济执法难点的前提,并从立法、执法体制、执法主体、执法相对人以及各项保障制度方面提出具体的对策。
袁媛[10](2016)在《循环经济执法难点分析与对策研究》文中指出法律有效施行是法律生命力的体现,任何法律都要靠执法来体现法律的效力。在我国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必须要有相应的法律制度作为保障,要有强有力的执法手段进行推动,从而更好更快地实现我国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的战略目标。针对目前循环经济执法中出现的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不良现象所导致的循环经济执法难问题,研究相应的解决对策是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关键。本文通过三个章节来分析和探究循环经济执法难点和解决对策:第一章从循环经济执法的一般理论问题入手,界定法的执行、行政执法与循环经济执法之间存在的联系,指出循环经济执法的特殊性,明确循环经济执法是行政执法的组成部分,是特殊的行政执法。第二章根据影响循环经济执法的系统因素和非系统因素,主要从循环经济立法层面和执法层面来分析总结循环经济执法实际工作中存在难点的原因,由于立法滞后和执法不完全,导致循环经济执法工作难以推进。第三章根据循环经济执法难的原因,研究解决执法难的对策。首先,要完善循环经济立法,建立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体系。其次,要通过完善循环经济执法手段,强化循环经济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责任等对策改善循环经济执法不完全。最后,还要有相应的制度配合协调,共同解决循环经济执法难的问题。通过对循环经济执法难点问题和解决对策的探究,其核心的解决对策在于要建立完备的循环经济法律制度体系作为循环经济执法的依据,这不仅具有强大的理论支撑,在实践中也富有可行性,只有这样才能依法加大循环经济执法力度,加强循环经济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循环经济执法工作开展,使得循环经济执法难问题迎刃而解。
二、我国循环经济立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我国循环经济立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医疗废物产生者行政责任立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二 研究目的及内容 |
三 国内外文献综述 |
四 研究方法与创新 |
第一章 相关概念辨析及立法理论依据 |
第一节 相关概念辨析 |
一 医疗废物的概念和特征 |
二 医疗废物产生者的概念 |
三 医疗废物产生者行政责任概念 |
第二节 医疗废物产生者行政责任立法理论依据 |
一 可持续发展理论 |
二 循环经济理论 |
三 清洁生产理念 |
第二章 医疗废物产生者行政责任的立法现状 |
第一节 医疗废物产生者行政责任法规范体现 |
一 《宪法》中的环境法规 |
二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
三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的规定 |
第二节 医疗废物产生者行政责任的立法特征 |
一 根据违法情节严重程度划分责任 |
二 国家立法与地方立法相结合 |
三 初步形成医疗废物管理纵向法律体系 |
第三章 医疗废物产生者行政责任立法问题 |
第一节 现有立法滞后于医疗废物管理的需要 |
一 立法指导思想未充分体现对环境法益的保护 |
二 缺乏专门的高位阶责任追究立法 |
第二节 行政责任立法内容不全面 |
一 部分争议性医疗废物存在立法空白 |
二 法律条款的内容与实践操作存在差异 |
三 缺乏具体有效的激励措施 |
第三节 行政责任立法规定存在冲突 |
一 上下位立法对执法主体规定存在冲突 |
二 处罚力度上国家规定与地方规定存在冲突 |
三 对法定代表人的规定不一致 |
第四节 缺乏严格的行政责任处罚措施 |
一 对医疗废物产生者处罚形式单一 |
二 财产罚的处罚力度偏轻 |
第四章 国外医疗废物产生者行政责任的立法经验 |
第一节 美国追究行政责任的立法经验 |
一 联邦立法与州立法相结合 |
二 实行医疗废物追踪制度 |
第二节 英国追究行政责任的立法经验 |
一 生产者的注意义务 |
二 实行产废者责任制 |
第三节 日本追究行政责任的立法经验 |
一 部门法与专门法相结合 |
二 实行排放者责任制 |
第五章 我国医疗废物产生者行政责任立法完善 |
第一节 现行立法对医疗废物管理的适应性完善 |
一 确立“三化”原则为立法原则 |
(一)无害化原则 |
(二)减量化原则 |
(三)资源化原则 |
二 制定专门性的医疗废物污染防治法律规范 |
第二节 医疗废物产生者行政责任立法内容的完善 |
一 对争议性医疗废物法律属性作出规定 |
二 在宪法和环境基本法层面增加责任追究的内容 |
三 增加科学有效的激励性条款 |
第三节 行政责任上下位立法冲突解决机制 |
一 立法确认统一的行政执法主体 |
二 地方立法处罚力度与国家规定保持一致 |
三 立法中增加对法定代表人的责任追究条款 |
第四节 调整对医疗废物产生者行政处罚的设置 |
一 强化处罚力度:从“弱”到“强” |
二 丰富处罚种类:从申诫罚到拘留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农村垃圾污染防治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3.3 研究评述 |
第二章 农村垃圾污染防治法律问题概述 |
2.1 农村垃圾污染防治概述 |
2.2 农村垃圾污染防治特征 |
2.2.1 农村垃圾在农村环境中具有分散性 |
2.2.2 农村垃圾可再生性质 |
2.2.3 农村垃圾的潜伏性 |
2.3 农村垃圾污染防治的必要性 |
2.3.1 农村垃圾污染的危害性 |
2.3.2 生态文明社会建设的需要 |
2.4 农村垃圾污染防治法律规范问题 |
2.4.1 农村垃圾污染防治的法律规范问题 |
2.4.2 农村垃圾污染防治的行政法规条文分析 |
2.4.3 农村垃圾污染防治的地方法规条文分析 |
2.4.4 农村垃圾污染防治的部门规章条文分析 |
2.5 农村垃圾污染防治的法理分析 |
2.5.1 农村垃圾污染防治与环境公平理论 |
2.5.2 农村垃圾污染防治与公共参与理论 |
2.5.3 农村垃圾污染防治与环境外部性理论 |
第三章 我国农村垃圾污染防治检视 |
3.1 我国农村垃圾污染防治实然性问题的厘清 |
3.1.1 农村垃圾处理投放及收集问题 |
3.1.2 农村垃圾处理“三化”原则实效问题分析 |
3.2 我国农村垃圾污染防治法律实施问题分析 |
3.2.1 农村垃圾污染防治立法问题分析 |
3.2.2 农村垃圾法律规范的执行问题 |
3.2.3 公众参与问题 |
3.2.4 法律监督问题 |
第四章 国外农村垃圾污染防治法律经验与启示 |
4.1 国外农村垃圾污染防治概况 |
4.1.1 德国农村垃圾污染防治概况 |
4.1.2 日本农村垃圾污染防治概况 |
4.2 各国农村垃圾治理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
4.2.1 利用科技提高垃圾循环利用率 |
4.2.2 细化法律法规促进公众参与 |
第五章 农村垃圾污染防治法律问题应对建议 |
5.1 农村垃圾污染防治的法律治理体系的完善 |
5.1.1 制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综合性法律 |
5.1.2 农村垃圾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制度建议 |
5.1.3 提升农村垃圾处理制度的可操作性 |
5.2 农村垃圾污染防治行政执法建议 |
5.2.1 合理分配环保执法权限 |
5.2.2 完善农村环境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 |
5.2.3 重视行政指导的作用 |
5.3 促进农村垃圾污染防治公众参与 |
5.3.1 拓展农村垃圾污染防治中公众参与途径 |
5.3.2 培育农村居民垃圾污染防治意识 |
5.4 强化农村垃圾污染防治的法律监督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环境押金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及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环境押金法律制度的理论解析 |
2.1 环境押金法律制度的内涵 |
2.1.1 环境押金法律制度的含义 |
2.1.2 环境押金法律制度与民法上押金制度之比较 |
2.2 环境押金法律制度的特征 |
2.2.1 具有环境风险预防和环境污染治理功能的特征 |
2.2.2 具有行政强制管理与市场自由调节双向配合的特征 |
2.3 环境押金法律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
2.3.1 建立环境押金法律制度的政策依据充分 |
2.3.2 建立环境押金法律制度的实践基础夯实 |
2.3.3 运行环境押金法律制度的法律成本较低 |
2.4 环境押金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 |
2.4.1 环境押金制度的法理基础 |
2.4.2 环境押金制度的经济学基础 |
第三章 环境押金法律制度的历史考察、实践探索及问题分析 |
3.1 环境押金法律制度的历史考察 |
3.2 我国环境押金法律制度的实践探索 |
3.2.1 国家相关立法及政策 |
3.2.2 国内相关地方实践 |
3.2.3 环境押金法律制度立法现状述评 |
3.3 我国环境押金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
3.3.1 未提出环境押金法律制度推行时间 |
3.3.2 公平及信息不对称问题严重 |
3.3.3 环境押金法律制度适用范围不明确 |
3.3.4 环境押金法律制度下回收再利用体系不健全 |
第四章 域外环境押金法律制度的比较与实践 |
4.1 域外环境押金法律制度的实践考察 |
4.1.1 美国环境押金法律制度的运行模式 |
4.1.2 德国环境押金法律制度的运行模式 |
4.1.3 瑞典环境押金法律制度的运行模式 |
4.1.4 日本环境押金法律制度的运行模式 |
4.2 域外环境押金法律制度的经验借鉴 |
4.2.1 合理的界定环境押金制度的适用范围 |
4.2.2 适当的确定环境押金法律制度的收取标准和收取机构 |
4.2.3 建立环境押金回收物品处置体系 |
4.2.4 构建和完善环境押金制度的相关保障措施 |
4.2.5 加强对环境押金法律制度的宣传工作 |
第五章 我国建立和实施环境押金法律制度的对策建议 |
5.1 建立环境押金法律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
5.1.1 法定原则 |
5.1.2 公平原则 |
5.2 我国环境押金法律制度的立法模式选择 |
5.3 我国环境押金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
5.3.1 确立推行环境押金法律制度时间规划 |
5.3.2 设定强制性的环境押金触发条款 |
5.3.3 环境押金法律制度的相关机构设置 |
5.3.4 确立环境押金的征收范围及标准 |
5.3.5 建立环境押金法律制度信息登记制度 |
5.3.6 设立环境押金基金 |
5.3.7 健全环境押金返还的废弃产品回收的体系 |
5.4 我国环境押金法律制度的主体责任构建 |
5.4.1 生产者责任 |
5.4.2 政府责任 |
5.4.3 公众责任 |
5.5 我国环境押金法律制度的配套机制 |
5.5.1 环境押金标准的核算制度 |
5.5.2 申报信息的档案管理 |
5.5.3 环境押金法律制度责任承担及惩罚机制的设置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过程中的主要方法、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概述 |
第一节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的涵义与内容 |
一、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的涵义 |
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的内容 |
三、城市垃圾分类制度的本质与功能 |
第二节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的理论支撑 |
一、生态伦理思想 |
二、多中心治理理论 |
三、精细化管理理论 |
四、制度嵌入性理论 |
第三节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建设的必要性 |
一、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需要 |
二、缓和邻避冲突的必然需要 |
三、缓解“垃圾围城”的客观需要 |
四、解决垃圾衍生问题的现实需要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的演变历程与制度现状 |
第一节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的演变历程 |
一、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的萌芽阶段 |
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初创阶段(1992—1999 年) |
三、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试点探索阶段(2000—2015 年) |
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筹建阶段(2015—2016 年) |
五、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确立和实施阶段(2017 年至今) |
第二节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的现状 |
一、法律的相关规定 |
二、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直接规定 |
三、地方法律及法规的专门设计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 |
第一节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 |
一、监督制度的不完善 |
二、奖惩保障制度的不健全 |
三、缺乏垃圾分类教育法 |
四、法律责任的主体设定不明确 |
第二节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一、组织间的“变通”策略 |
二、治理政绩取向的干扰 |
三、居民的“经济理性” |
四、非政府组织价值体现不足 |
五、垃圾分类产业市场化程度低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城市生活垃分类管理制度的完善建议 |
第一节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遵循的理念 |
一、循环经济理念 |
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理念 |
三、多元共治理念 |
四、系统协同理念 |
第二节 完善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体系 |
一、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制度 |
二、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应急预案制度 |
三、构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费制度 |
四、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主体制度 |
五、强化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奖惩制度 |
六、落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监管制度 |
第三节 改革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运行的体制机制 |
一、建立多部门综合协调的行政管理体制 |
二、健全多中心共同参与的社会管理体制 |
三、构建竞争有序的市场主体管理体制 |
四、落实正负激励相结合的分类管理机制 |
第四节 优化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环境 |
一、提高社区的治理能力 |
二、赋能垃圾分类产业数智化手段 |
三、完善社会组织参与模式 |
四、强化居民垃圾分类意识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5)快递企业包装绿色化法律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一、选题的背景 |
二、选题的意义 |
第二节 研究内容及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三节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第四节 创新之处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二章 快递企业包装绿色化法律手段应用的必要性 |
第一节 快递企业包装绿色化的理论基础 |
一、循环经济理论 |
二、环境责任理论 |
三、绿色发展理论 |
第二节 快递企业包装绿色化的现实需求 |
一、抑制快递包装垃圾数量激增与环境污染加重 |
二、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需要 |
三、促进快递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
第三章 快递企业包装绿色化的现状与法律困境 |
第一节 快递企业包装绿色化的现状 |
一、快递企业包装绿色化的尝试 |
二、快递企业包装绿色化的立法现状 |
第二节 快递企业包装绿色化的法律困境 |
一、绿色化的立法理念不明确 |
二、绿色化的法律制度不健全 |
三、快递企业环境法律责任不明确 |
四、快递企业包装绿色化政府监管不力 |
五、快递企业包装绿色化公民参与监督程度低 |
第四章 快递企业包装绿色化的域外法律经验与启示 |
第一节 快递企业包装绿色化的域外法律经验 |
一、日本快递企业包装绿色化的法律经验 |
二、美国快递企业包装绿色化的法律经验 |
三、德国快递企业包装绿色化的法律经验 |
四、韩国快递企业包装绿色化的法律经验 |
第二节 快递企业包装绿色化域外法律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
一、健全快递包装回收利用制度 |
二、加强快递包装标准制度建设 |
三、明确快递企业包装绿色化环境法律责任 |
四、加强政府对快递企业包装绿色化的监管 |
五、加强公民参与监督快递企业包装绿色化 |
第五章 推进快递企业包装绿色化的法律对策 |
第一节 快递企业包装绿色化应秉持的立法理念 |
第二节 健全快递企业包装绿色化的法律制度 |
一、明确清洁生产制度 |
二、确立延伸生产者责任制度 |
三、明确快递包装回收利用制度 |
四、完善快递包装绿色化标准制度 |
第三节 明晰快递企业包装绿色化环境法律责任 |
一、明晰快递包装生产环节上的环境行政责任 |
二、明晰快递包装使用环节上的环境行政责任 |
三、明晰快递包装末端回收利用环节上的环境行政责任 |
第四节 强化政府对快递企业包装绿色化的监管 |
一、明晰监管部门权责 |
二、合理运用经济刺激手段 |
第五节 强化公民参与快递企业包装绿色化的监督 |
一、加强公民环境教育 |
二、促进环境信息公开 |
三、保障公民参与监督的途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A 推进快递企业包装绿色化的调查问卷 |
附录B 实地走访与快递点负责人的访谈提纲 |
(6)新时代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论文的创新点摘要 |
绪论 |
一、选题依据及意义 |
(一)选题依据 |
(二)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对已有研究成果的评析 |
三、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创新点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点 |
第一章 新时代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相关概念及必要性分析 |
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相关概念 |
(一)生态文明与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特征 |
(三)新时代的内涵与特征 |
(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内涵与特征 |
二、新时代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必要性 |
(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题中应有之义 |
(二)统筹推进新时代“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必要选择 |
(三)满足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美好生活需要”的客观要求 |
(四)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中国方案的必然路径 |
第二章 新时代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理论资源 |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有关生态文明和制度建设的思想 |
(一)人与自然、人与社会有机统一的思想 |
(二)从社会角度解读生态环境问题的理念 |
(三)批判资本主义制度导致自然异化的思想 |
(四)“人民创造国家制度”的思想 |
二、中国共产党人关于生态文明和制度建设的思想 |
(一)毛泽东关于“兴修水利、绿化祖国”生态环境建设思想 |
(二)邓小平关于“谁污染、谁治理”生态责任制度建设思想 |
(三)江泽民关于“速度与效益相统一”的生态发展思想 |
(四)胡锦涛关于“加快形成可持续发展机制”生态和谐思想 |
(五)习近平“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建设“美丽中国”的思想 |
三、中国传统文化中有关生态文明和制度建设的智慧 |
(一)“天人合一”、“共生共存”的系统生态观 |
(二)“天行有常”、“复归其根”的自然生态观 |
(三)“众生平等”、“六道轮回”的伦理生态观 |
(四)“虞横之制”、“王者之法”的制度生态观 |
四、西方学者有关生态文明和制度建设的理论 |
(一)生态现代化理论 |
(二)生态伦理学理论 |
(三)制度经济学理论 |
(四)生态马克思主义理论 |
第三章 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实践探索与成效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实践探索 |
(一)以党章和宪法明确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地位 |
(二)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改革与探索 |
(三)陆续出台生态文明建设的改革方案和系列行动计划 |
(四)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的制度执行力度不断加强 |
(五)逐步将生态文明指标纳入地方政绩考核体系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取得的成效 |
(一)绿色发展的生态文明理念已经确立 |
(二)“四梁八柱”的制度体系初步建立 |
(三)中国特色的环境治理模式逐渐形成 |
(四)制度创新性成果和阶段性成效逐步涌现 |
(五)制度执行督查的高压态势日益强盛 |
(六)中国方案的国际影响力不断扩大 |
第四章 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现存问题 |
(一)制度体系内容不尽科学细致 |
(二)多维制度冲突依然没有消除 |
(三)制度执行力度和稳定性不足 |
(四)制度执行中主体间协调难度大 |
(五)制度建设中公众参与明显不足 |
(六)制度建设的外交压力依然较大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现存问题的原因 |
(一)涉及权责利关系的治理体制尚未理顺 |
(二)结构倒错的科层体制不利于形成制度激励 |
(三)影响制度博弈的深层利益矛盾尚未化解 |
(四)影响制度建设的能量传递机制尚未形成 |
(五)传统制度路径依赖不易在短期内打破 |
(六)制度迁移过程不易绕过契合性的困局 |
第五章 新时代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路径 |
一、凝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民众共识 |
(一)发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引领作用 |
(二)确立生态文明重在制度建设的理念 |
(三)展现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实践成效 |
二、健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决策和组织体制 |
(一)健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决策体制 |
(二)健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组织体制 |
三、强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运行和保障机制 |
(一)执法监督机制 |
(二)考核激励机制 |
(三)责任追究机制 |
(四)协调联动机制 |
(五)公众参与机制 |
四、继续完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和制度内容 |
(一)完善生态环保的法律法规 |
(二)强化环境督查和巡视制度 |
(三)完善循环经济发展的制度体系 |
(四)完善配套的科技引领制度安排 |
五、营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有利国际环境 |
(一)以人类命运共同体表达全球生态安全诉求 |
(二)以绿色丝绸之路加强生态领域的国际合作 |
(三)反对生态殖民主义为美丽清洁世界贡献中国力量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作者简介 |
(7)我国农业循环经济的法律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四、创新点和可能存在的问题 |
第一章 农业循环经济概述 |
第一节 农业循环经济的产生与发展 |
一、国外农业循环经济的产生和发展 |
二、我国农业循环经济的产生和发展 |
第二节 农业循环经济的内涵和特征 |
一、农业循环经济的内涵 |
二、农业循环经济的基本原则 |
三、循环农业与现代农业的比较 |
第三节 农业循环经济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
一、农业循环经济在我国的发展 |
二、农业循环经济的具体实施模式 |
第二章 农业循环经济的法律保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第一节 农业循环经济与农业循环经济法律 |
第二节 农业循环经济的法律保障的必要性 |
一、农业循环经济应以法律为主要调整手段 |
二、健全农业循环经济法律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
三、健全农业循环经济法律是实现人类新文明的需要 |
第三节 农业循环经济的法律保障的可行性 |
一、农业循环经济的法律保障的理论条件 |
二、农业循环经济的法律保障的现实条件 |
第三章 我国农业循环经济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农业循环经济立法现状 |
一、农业立法情况 |
二、行政法规建设情况 |
三、部门规章建设情况 |
四、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建设情况 |
五、缔结和参加的国际公约协定 |
六、相关法律制度 |
第二节 我国农业循环经济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
一、循环经济思想宪法地位缺失 |
二、农业循环经济法律体系尚未建立 |
三、已有法律法规缺乏可操作性 |
四、农业循环经济地方立法十分薄弱 |
第四章 我国农业循环经济司法执法现状及存在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农业循环经济司法与执法现状 |
一、建立执法机构 |
二、规范农业市场秩序 |
三、普及法律法规 |
第二节 我国农业循环经济司法与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
一、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意识弱 |
二、全程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 |
三、执法监督手段单一 |
四、执法监督不严格 |
五、社会动员机制不完善 |
六、司法救济不到位 |
第五章 国外农业循环经济法律保障的实践及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一节 国外农业循环经济法律保障的实践 |
一、美国 |
二、法国 |
三、德国 |
四、日本 |
五、瑞士 |
六、瑞典 |
第二节 国外农业循环经济法律保障实践对我国的启示 |
一、明确立法宗旨 |
二、立足本国实际确保立法质量 |
三、农业政策法律化 |
四、完善农业立法体系 |
五、提高立法的协调性与可操作性 |
第六章 加强我国农业循环经济法律保障的建议 |
第一节 农业循环经济立法层面的完善 |
一、注入循环经济的理念和内容 |
二、建立农业循环经济法律体系 |
三、加强农业循环经济地方立法建设 |
四、健全农业循环经济相关法律制度 |
第二节 农业循环经济执法层面的完善 |
一、确立政府推动的混合调整机制 |
二、构建推动农业循环经济的合力 |
第三节 农业循环经济司法层面的完善 |
一、准确定位司法制度的保障作用 |
二、优化司法资源 |
三、加大司法协调力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
(8)网络治理视域下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1.1.1 选题的背景 |
1.1.2 选题的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文献评价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
1.4.1 研究目标 |
1.4.2 研究内容 |
1.5 研究的创新点 |
1.5.1 提炼了网络治理的分析框架 |
1.5.2 提出了城市生活垃圾前端治理的概念 |
1.5.3 提出了生产企业应参与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观点 |
1.5.4 构建了适合青岛的生活垃圾治理网络 |
第2章 核心概念、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2.1 核心概念 |
2.1.1 城市生活垃圾 |
2.1.2 城市生活垃圾治理 |
2.1.3 网络治理 |
2.2 理论基础 |
2.2.1 政策网络理论 |
2.2.2 倡议联盟理论 |
2.3 网络治理的逻辑起点和分析框架 |
2.3.1 逻辑起点: 3个基本假设 |
2.3.2 分析框架 |
第3章 城市生活垃圾治理概述 |
3.1 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主要环节 |
3.1.1 前端治理环节 |
3.1.2 末端治理环节 |
3.2 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原则、目标和关键点 |
3.2.1 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原则 |
3.2.2 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目标 |
3.2.3 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关键点 |
3.3 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政策依据及取向 |
3.3.1 政策目标: 减量化和资源化被强调 |
3.3.2 政策行动者: 强调社会力量的参与 |
3.3.3 政策工具: 家庭、社区等志愿性工具受到重视 |
3.3.4 政策理念: 治理理念由简单处理到综合治理 |
3.4 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主要行动者 |
3.4.1 中央政府 |
3.4.2 地方政府 |
3.4.3 家庭和社区 |
3.4.4 各类企业 |
3.4.5 社会组织 |
第4章 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状况 |
4.1 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概况 |
4.1.1 城市生活垃圾数量 |
4.1.2 城市生活垃圾增长率 |
4.1.3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与处理方式 |
4.1.4 城市生活垃圾的主要成分 |
4.2 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的前端治理 |
4.2.1 青岛市资源性垃圾回收体系 |
4.2.2 青岛市限塑令的实施 |
4.3 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的末端治理 |
4.3.1 青岛市推行垃圾分类的历程和主要措施 |
4.3.2 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的终端处置方式 |
4.4 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效果 |
4.4.1 减量化目标的实现状况 |
4.4.2 资源化目标的实现状况 |
4.4.3 无害化目标的实现状况 |
第5章 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5.1 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前端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5.1.1 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前端治理的网络分析 |
5.1.2 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前端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5.1.3 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前端治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
5.2 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末端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5.2.1 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末端治理的网络分析 |
5.2.2 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末端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5.2.3 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末端治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
第6章 境外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经验借鉴 |
6.1 前端治理的经验借鉴: 德国绿点制度 |
6.1.1 德国的绿点制度介绍 |
6.1.2 德国绿点制度的网络分析 |
6.1.3 德国DSD网络的经验启示 |
6.2 末端治理的经验借鉴: 台北市的生活垃圾治理 |
6.2.1 台北市生活垃圾治理的历程 |
6.2.2 台北市生活垃圾治理的网络分析 |
6.2.4 台北市生活垃圾治理的经验启示 |
第7章 完善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对策 |
7.1 完善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前端治理的对策 |
7.1.1 前端治理网络的管理措施 |
7.1.2 前端治理网络的检查 |
7.1.3 构建理想的前端治理网络 |
7.2 完善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末端治理的对策 |
7.2.1 末端治理网络的管理措施 |
7.2.2 形成常态化的网络检查机制 |
7.2.3 构建理想的末端治理网络 |
第8章 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本研究存在的不足 |
8.3 本研究进一步需解决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着及获奖情况 |
(9)循环经济执法难点及其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第一章 循环经济执法基础理论概述 |
第一节 循环经济执法的概念和特征 |
第二节 循环经济执法的目的及价值取向分析 |
第三节 循环经济执法原则 |
第二章 循环经济执法难点及成因分析 |
第一节 循环经济执法的难点 |
第二节 循环经济执法难点的成因分析 |
第三章 国内外循环经济执法实践与保障循环经济执法的经验和启示 |
第一节 国内外循环经济执法实践与保障执法的经验 |
第二节 国内外循环经济执法实践与保障执法的启示 |
第四章 解决循环经济执法难点的前提及具体对策 |
第一节 解决循环经济执法难点的前提 |
第二节 循环经济执法难点的具体对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循环经济执法难点分析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绪论 |
第一章 循环经济执法的一般理论问题 |
第一节 循环经济执法的相关概念 |
一、循环经济执法的内涵 |
二、循环经济执法的特征 |
三、循环经济执法的基本原则 |
第二节 影响循环经济执法的因素 |
一、影响循环经济执法的系统因素 |
二、影响循环经济执法的非系统因素 |
第二章 循环经济执法难点分析 |
第一节 立法滞后导致执法缺乏依据 |
一、缺乏完整的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体系 |
二、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中未明确执法主体 |
三、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中缺乏执法程序的规定 |
第二节 执法不完全导致执法缺乏效率 |
一、循环经济理念没有深入执法工作 |
二、循环经济执法力量严重匮乏 |
三、循环经济执法责任尚未明确 |
四、循环经济执法信息公开透明度低 |
第三章 解决循环经济执法难点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完善循环经济立法 |
一、完备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体系 |
二、在现行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中明确执法主体 |
三、在现行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中强化循环经济执法程序 |
第二节 改善循环经济执法不完全 |
一、增强循环经济理念培养 |
二、强化循环经济执法队伍建设 |
三、强化循环经济执法责任 |
四、及时公开循环经济执法信息和成果 |
第三节 完善循环经济基本管理制度 |
一、完善循环经济规划制度 |
二、完善循环经济总量控制制度 |
三、完善符合各地实际情况的循环经济评价考核制度 |
四、完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
五、完善重点监管制度 |
六、完善健全循环经济统计制度 |
七、完善循环经济执法的激励措施 |
八、完善循环经济公众参与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四、我国循环经济立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医疗废物产生者行政责任立法研究[D]. 冷云.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8)
- [2]农村垃圾污染防治法律问题研究[D]. 赵胜. 河北大学, 2021(02)
- [3]环境押金法律制度研究[D]. 刘思潮. 河北大学, 2021(02)
- [4]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探析[D]. 范德志. 黑龙江大学, 2021(09)
- [5]快递企业包装绿色化法律对策研究[D]. 曹化梁. 兰州理工大学, 2021
- [6]新时代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研究[D]. 郭小靓.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2019(01)
- [7]我国农业循环经济的法律保障研究[D]. 安玲. 南京农业大学, 2018(07)
- [8]网络治理视域下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研究[D]. 田华文. 东北大学, 2018(12)
- [9]循环经济执法难点及其对策研究[D]. 杨文仙. 甘肃政法学院, 2016(01)
- [10]循环经济执法难点分析与对策研究[D]. 袁媛. 甘肃政法学院, 20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