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关于性侵的法律论文

刑法中关于性侵的法律论文

问:有关强奸案的有关法律条文
  1. 答:处罚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利用残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绑、捂嘴、卡脖等强奸妇女的;在行奸过程中肆意蹂躏妇高答女的;长期多次对某一妇女进行强奸的;强奸精神病患者、严重的痴呆症患者、孕妇、病妇的;等等。
    (2)强奸妇女多人的,既可以是多次强奸多名妇女,又可以是一次强奸多名妇女,多人是指3人以上,既包括妇女3人以上,又包括妇女、幼女共3人以上,但不包括幼女3人以上。
    (3)燃念棚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是指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公园、剧院等人来人往较多的场所。
    (4)二人以上 的。是指两名以上的男子在同一较短的时间内出于共同的强奸故意对同一妇女先后轮流强奸的行为
    (5)致使被害人重伤、皮则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是指行为人在强奸妇女之前或在强奸过程中故意使用暴力或因自己的性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或直接导致当场死亡或经治疗无效死亡。如果出于杀人故意而采用暴力将其杀死后再进行奸尸的,应以故意杀人罪和侮辱尸体罪数罪并罚。如果行为人在强奸妇女后,出于报复、灭口、逃跑又将妇女杀害或伤害的,应数罪并罚。其他严重后果,是指因强奸行为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婚姻破裂的等情况。
问:性侵是犯罪吗?中国法律对性侵的定义是什么?
  1. 答:性侵算是犯罪,性侵包括强奸和猥亵。性侵不是法律概念,只是总称。
    性侵害(Sexual assault)是指加害者以威胁、权力、暴力、金钱或甜言蜜语,引诱胁迫他人与其发生性关系,或在性方面造成对受害人的伤害的行为。
    性侵害包括猥亵、 、 、媒介卖淫等,需要格外保护未成年人,信教人士,在校学生、实习生。
    强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 ),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庆握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几乎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并规定严厉的法定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 的行为, 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另根据中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轮差巧规定,对正在进行强奸等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 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参考资料:腊键
    参考资料:
  2. 答:凡一方以暴力手段或好纳者威胁手段强迫另一方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都属于强奸友扰没(即如果女性强迫男李孙性与其发生性行为,在多数人看来,也属于强奸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或宗教影响等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强奸。而教唆、帮助男子强奸妇女的女子,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共犯。
问:性侵是犯罪吗?中国法律对性侵的定义是什么?
  1. 答:【法律分析】
    性侵是犯罪。性侵主要包液桥括强奸和猥亵。性侵并不是法律概念,只是一个总称。性侵害指的就是加害者以威胁、权力、暴力、金钱或者甜言蜜语,引诱胁迫他人与其发生了性关系,或者在性方面造成对受害人的伤害的一种行为。性侵害主要包括了猥亵、 、 、媒介卖淫等等,需要格外保护的是未成年人,信教人士,在校学生或者实闹差猛习生。强奸又称其为性暴力、性侵犯或者强制 ,主要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几乎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是属于犯罪行为,并且会规定严厉的法定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 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庆嫌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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