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性婚姻的法律论文

关于同性婚姻的法律论文

问:中国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可行性分析及建议
  1. 答:楼主可以参考:
    中国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可行性分析及建议
    是否赋予同性关系以合法的地位——允许其缔结婚姻、建立家庭,一直为学枯运界所关注。然而,民众的认知、婚姻属性的界定,使中国同性恋者的婚姻规制面临诘问。以相对实用的视角来看,不对其进行规制符合现实的国情;而以相对人文的视角来看,对其进行规制符合中国同性恋者的权益保障。故有关中国同性恋者婚姻权法律规制的架构假设可采取以下两种路径:
    (1)伴没碰梁侣关系模式。即中国同性恋者可通过缔结同 关系进入同居状态。同居吵昌期间的财产关系应通过双方协议来解决;人身关系则须依规制同性恋的伦理原则来约束。
    (2)家庭关系模式。即中国同性恋者可通过建立家庭关系进入“婚姻状态”。家庭关系的非性别要求,为同 进入家庭提供了通途。
  2. 答:自己写!就知道复制粘贴,真TM无耻!!!
问:我想写同性恋婚姻论文,应该怎样写
  1. 答:终于有人敢迈出这一步了 我是拉 学术上不太懂 支持你
问:同性恋婚姻能否合法化——法律与道德的交织与冲突
  1. 答:咱们现在对于同性恋的看法是接受了西方基督教的道德观点,不是咱们自己的传统认识。清代嘉庆、道光年间的一部小说《品花宝鉴》就是以同性恋为主题的,作者在书的末尾给了主人翁梅子玉和杜琴言(后改名任琴仙)一个圆满的结局,并作了这样的评价“子玉同了琴仙回家,正是内有韵妻,外有俊友,名成身立,清贵高华,好不有兴”,也就是说在作者看来家里有温柔端庄的妻子,外边有漂亮可爱的男朋友,那是再美满不过的了。这才是咱们对于同性恋问题的一贯立场,咱们应当摒弃西方人对于这个问题的错误认识,回到咱们自己的正确轨道上去。
    对于同性键核婚姻问题,咱们现行法律上存在悖论的。例如,《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按照这条法律规定,中国和外国的同性公民备悄假如在同性婚姻已经合法的国家或者法域缔结婚姻后,咱们是承认他们婚姻有效的。而且,我们在婚姻效力问题方面,法律上是以属地原则为主的,就是说在婚姻缔结地合法登记的婚姻,咱们都是承认其有效的,并没有将同性婚姻排除在外。但是,咱们的《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都是为异性婚姻设计的,明确规定婚姻登记必须是男女双方。这样一来就产生了一个法律悖论或者叫冲突,就是咱们在法律上实际是承认,至仿亮渣少是不排除同性婚姻的有效性,但是同性婚姻却又不能在咱们这里合法登记。这是咱们面临的法律困境,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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