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管理过程中常见问题的处理(论文文献综述)
王鹏斌[1](2021)在《房地产行业税务风险管理研究 ——以渝开发为例》文中研究说明房地产行业全面实行增值税税制后,全行业在实现“减税降费”的同时也要适应越来越严格的税收环境。在此背景下,房地产行业面临着复杂的税收法律法规、繁杂的税种和繁琐的涉税程序,导致了房地产企业的税务风险在不断加大,已然成为房地产企业不可忽视的重大风险之一。而目前我国房地产行业中,中小规模的房地产企业占比超九成,其风险管控能力欠缺,加之房地产企业有着资金密集和政策密集的特点,从购地到销售各个环节均与税收税务有着密切联系,对于涉税问题处理不当便极有可能为企业带来税务风险。因此,怎么创立完善税务风险管理流程与体系,减少涉税风险的发生是所有房地产企业的当务之急。首先本文深入研究了国内外学者有关增值税改革以及税务风险识别与管理的相关文献,发现国内外学者在该领域的研究并未具体涉及到房地产企业应如何进行税务风险管理,现有的理论体系并未将其纳入其中。在梳理完相关文献后,本文在总结相关学者观点的基础上引出了税务风险管理的相关概念,参考选取了风险管理理论和信息不对称理论作为主要的理论铺垫,对税务风险管理的主要理论进行了详细阐述,并在《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的基础之上引申出税务风险评估理论,由此搭建出本文的理论架构。其次本文在查阅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资料后整理出房地产行业的税收政策,分析总结了税制改革对房地产行业财务、开发各个环节和相关税种的影响,以及房地产行业的税务风险及管理现状。接着本文选取渝开发为案例研究对象,从其基本情况入手,研究了渝开发在土地取得、项目建造、销售和清算阶段的涉税情况,并对渝开的财务情况和纳税情况并分析了该案例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现状,在现状的基础上探究了渝开发税务风险管理问题的成因,包括对税务风险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公司内部缺乏有效的税务风险识别与评估体系、对合同与增值税专票的联合管理力度不够、涉税信息的沟通反馈不及时以及税务风险管理的监督机制有所缺失五个方面。最后结合渝开发的实际情况,并根据该案例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以COSO框架与《纳税评估管理办法》为具体的理论指导,为渝开发在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的完善与优化上提出对策建议,由于案例企业存在的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因此本文所提出的对策建议也能为相关企业提供一定的参考,可以帮助相关的房地产企业完善自身税务风险管理的流程,提升管理效率,从而减少税务风险的发生。
刘超红[2](2021)在《地铁改造项目管理成熟度评价研究 ——以H项目为例》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随着中心城市的人口增多,公共交通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也给轨道交通带来了诸多运营改造问题。地铁线网规划调整、车站自身功能完善、线路的延伸及拆解等问题导致了运营地铁改造项目的逐渐增多。运营地铁的改造项目向企业项目管理的专业化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地铁改造市场的迅速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也日益激烈,如果不能完善项目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企业将失去一项强有力的竞争优势。通过一套系统、完整的评价方法来评估目前的项目管理能力,有针对性地提高其管理水平,对实现项目目标和企业利益最大化有重要意义。项目管理成熟度模型能够对项目管理能力进行全面有效地评估、分析,是一项辅助企业评判当前的能力现状,指明改善方向的有效工具。本文基于项目管理及项目管理成熟度理论基础,从项目施工阶段管理能力的视角出发,将地铁改造项目管理影响因素加入考量范畴,建立地铁改造项目管理成熟度评价体系,并用于H项目实证研究验证了其有效性,主要工作有:(1)首先明确地铁改造项目管理成熟度研究目的和意义,将成熟度模型国内外发展历史和应用现状梳理清晰,然后对经典成熟度模型作出简要介绍,横向对比总结,作为本文选取模型的理论基础。(2)分析地铁改造项目特点及影响因素,在OPM3模型基础上加以改善确定了地铁改造项目管理成熟度模型框架,并结合文献研究与专家打分法构建了最终的地铁改造项目管理成熟度评价指标体系。(3)结合H地铁改造项目,将构建的项目管理成熟度评价体系应用到具体实践中,综合考虑指标属性模糊、不易定量等特点,运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对H项目进行综合评价,针对评判结果分析出管理短板,并提出切实可行的管理能力优化建议。
唐蓓蓓[3](2021)在《价值链视角下国际工程施工总承包属地化管理研究》文中指出随着国家稳步实施“走出去”战略以及持续推进“一带一路”倡议,中国建筑企业在境外经营规模持续扩大。然而,在实现国际业务快速增长的同时,部分企业也面临着因文化差异、制度距离等因素产生的管理挑战,一方面严重影响项目的利润空间,另一方面也对企业在海外可持续发展造成阻碍,因此,提升国际工程的属地化管理水平、保证企业在境外顺利经营的需求已迫在眉睫。作为目前境外主要推行的项目管理模式之一,属地化管理既保证了中国建筑企业在境外更好地进行工程实施,也发挥了战略规划导向对于项目全过程管理的重要作用。本文主要研究国际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属地化管理的有关问题,首先对我国建筑企业在该模式下的属地化管理现状进行分析。在分析施工总承包企业价值链的基础上总结出属地化管理主要内容,并结合问卷调查及文献研究的方法,识别并归纳出管理过程中常见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市场定位、工程投标以及工程实施(包括收尾)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然后,通过专家访谈以及调查问卷的方法,经过沟通交流,发现并总结导致上述存在问题的深层次原因。而后,分析研究国际知名承包商在国际工程管理中涉及属地化管理的先进经验,并获得提出应对策略的启示。最后,在获得经验启示的基础上,结合价值链理论相关内容,从组织调整、制度完善、资源整合、文化建设等方面提出强化我国承包商在国际工程属地化管理水平的具体应对策略。
刘琨[4](2021)在《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基础设施建设作为经济发展的基石,为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物质工程设施及相关公共服务,对其投资可以带来几倍于投资额的“乘数效应”,有着举足轻重的“先行地位”。随着全球基础设施短缺及老化现象日益严重,给各国政府带来了持续性的挑战。由于传统采购模式引起的公共部门财政支出与债务压力,以及资产交付与服务质量的低效率问题,基础设施正由公共供给转向私营供给,这一趋势因思维方式转变和良好实践效果受到支持,因技术进步和制度创新得以加强。上世纪90年代,随着英美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兼顾效益、效率、公平的公私合作PPP模式应运而生。目前,全球已有135个国家开展了基础设施公私合作,但各国PPP运行效率差异较大,在PPP模式风靡全球之际,加拿大发展为最具PPP市场热度和成熟度的国家之一。本篇论文针对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展现了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全貌:以PPP模式相关理论为基础,通过对加拿大PPP模式发展进程中,全生命周期采购管理,风险管理,多元化投融资市场,法律制度与政府监管体系建设四个方面的探究,挖掘加拿大PPP模式跻身领先地位的深层驱动力。目前我国基础设施PPP模式正经历由高增长到高质量的规范化发展阶段,面临着诸多困难与挑战。通过研究,吸取加拿大PPP模式发展进程中的经验与教训,中西交流和鉴往知来,对我国PPP模式的行稳致远与深化基础设施领域的国际合作均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首先,本研究从四个方面对PPP模式相关理论和制度优势进行了探讨。第一,阐述了PPP模式概念,众多参与主体、伙伴关系、风险分担、利益共享、服务绩效五个主要特征,以及价值驱动因素。第二,分析了PPP模式应用对象,即公共产品与准公共产品特征,基础设施属性与市场失灵,以及PPP模式在基础设施方面的应用行业领域。第三,以公共选择与政府失灵、新公共管理与实践、公共事业民营化等公共管理理论为依据,探究了PPP模式的制度优势。最后,以不完全契约下的交易费用理论、产权理论、以及委托代理理论为基础,分析了PPP模式缔约机制,有助于深入了解物有所值、投融资结构、风险与利益分配、合同管理、绩效监管与激励机制等一系列关键问题。第二,分别从基础设施的需求侧与供给侧两个角度,阐释了加拿大基础设施建设引入公私合作PPP模式的动因。总结了近30年加拿大PPP模式发展的两次浪潮及特征,宏观展现了项目在各基础设施领域、管辖层级及地域分布的基本情况。在1991-2003年的第一波浪潮中,加拿大PPP模式经历了由理论转向实践的艰难过程,伴随着部分项目失败,在质疑声中积累经验和教训。第二次浪潮是2004年至今,加拿大省级政府作为PPP主要开拓者,打造了更具活力的基础设施PPP市场,公共部门拥有更专业的评估技术与监管能力,制定了更明晰的法律制度体系,不断深化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伙伴关系。在项目实践中,转变对私营资本需求方式,优化交易结构与回报机制,采用有限的需求与市场风险转移,极大提升了PPP项目产出效率及复杂程度。第三,加拿大PPP模式展现了公私双方从咨询伙伴、运营伙伴、协作伙伴、到贡献伙伴权利逐渐下放过程,根据私营部门参与度和风险转移程度,形成连续的包含设计、建设、融资、维护、运营等责任的组合体。在探讨加拿大PPP模式全流程运行机制和采购管理中发现,加拿大主要PPP应用省份虽然较其他国家和地区,在项目审批与采购管理上更为复杂且周密,但实际上加拿大PPP项目采购效率极高,表现为较短的招投标时间以及较低的招投标成本。这种高效性得益于,采购前期项目评审与决策管理、招投标评估与竞合谈判、合同体系建立三方面的运行监管与结构设计。首先,加拿大PPP项目采用了以物有所值为核心,细致且繁复的前期规划和评估工作;其次,加拿大省级PPP专业机构借助发达的咨询服务,实施评标以及竞争性对话,能够确保透明度和竞争性,权衡技术创新与财务方案;最后,分析了加拿大PPP合同协议在绩效产出规范以及回报机制两个关键边界条件的特征。第四,基础设施发展的先决条件是能够获得足额、长期、稳定的资金,PPP模式核心价值驱动因素之一是发挥民间资本优势,缓解政府财政支出与债务压力。加拿大PPP模式迅速发展,也得益于其成熟且深厚的PPP项目投融资市场。论文回答了关于加拿大PPP项目投融资结构的相关问题,并着重阐述了包括PPP项目债券、绿色债券、社会效益债券在内的债券类融资,政策性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养老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以及加拿大PPP基金与联邦基础设施基金,以上四类重要且极具特色的多元化投融资工具,对加拿大PPP模式支持方式和投融资特征。第五,加拿大PPP模式风险管理较为完善。以加拿大风险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原则以及风险管理工具为依据,探讨了加拿大在PPP项目风险管理七个要素,分别为风险全流程沟通,建立风险管理范围和标准,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估,风险处置,以及风险动态监管。并根据安大略省交通类PPP风险矩阵,探讨加拿大PPP项目风险识别中的风险触发机制与影响结果,以及风险评估方案。最后,归总加拿大主要省份交通项目的风险分配方式,探究加拿大PPP项目风险分配特征。第六,加拿大PPP模式拥有较为健全的法律制度体系,宏观治理能力仍有待提升。首先,探讨PPP制度建设的意义,以及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下PPP立法特征,总结了加拿大联邦及主要省份PPP法律制度体系。其次,将治理能力、人力资源、协调能力归纳为加拿大PPP专业机构三大核心能力要素,体现了联邦PPP机构的战略引导作用,以及省级PPP机构的运营与执行能力。最后,从绩效监管、财政监管、审计监管三个方面,探析加拿大PPP广泛的宏观治理体系。最后,对加拿大PPP模式进行了评价及启示。重点分析了加拿大PPP模式按预算与准时交付效率,社会公众与主要参与者认可度,以及项目经济系统性影响。探讨加拿大在PPP模式发展中面临的挑战,包括市级PPP市场发展的制约因素,降低对长期私营资本需求及有限需求风险转移所带来的影响,以及部分地区和项目未实现真正的物有所值的原因。并且对本篇论文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研究进行了总结。篇末部分,阐述了我国PPP模式发展现状和问题,并通过对加拿大的研究得到对我国PPP模式发展的启示。
牛安琪[5](2021)在《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的司法适用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长久以来,关于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的司法适用聚讼纷纭,新近《民法典》对强制性规定的内容进行了调整,从原《合同法》第52条第(5)项到如今《民法典》第153条的变化,既是立法者对法律文本字斟句酌、细致考量的成果,也是实务工作者多年来裁判经验的结晶。立法规范顺利出台后看似拨云见日,实则《民法典》第153条依然无法“扭转”不完全规范的性质,部分强制性规定由于缺少明确的法律后果要件,法官不得不在具体强制性规定基础上进行价值判断与利益衡量。时至今日,如何甄别强制性规定仍是学界公认的难题,同时,实践中缺少明确统一的违反强制性规定合同效力的评判标准,法官在判断合同效力时举步维艰。据此,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的适用难题需要回归到实践本身去找寻根源。近十年中产生的1152篇司法裁判文书,全面客观地反映出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的司法适用现状,依托于这些裁判文书,采用司法数据研判方法可以挖掘司法实践的既存问题并对其深入剖析和反思,旨在为合同效力认定中的强制性规定的司法适用提供操作指引。合同效力认定中的强制性规定有着充分的司法实践基础。实践中的案件数量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案件争议类型分布既多元又集中。参照合同违法要素来看,合同主体违法和合同缔结程序违法是导致合同无效的主要合同违法要素。数据统计结果显示,实践中法官裁判观点倾向于支持合同无效,其占比高达82%。目前,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的司法适用问题主要有二:其一,强制性规定二分法不具有裁判指导意义,法官以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作为判断合同效力的标准有悖审判逻辑,二分法仅为强制性规定的学术标签,本身不具备实质内涵,它是对合同效力裁判结果的描述,而非合同效力裁判结果的澄清;其二,法官常将公序良俗作为区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标准,既曲解了立法者在规范中设置公序良俗的真实用意,也未发挥公序良俗兜底性条款的功能和作用。实践中因缺少明确统一的合同效力裁量标准从而导致裁判结果不尽人意,二分法这种不受现行法束缚的合同效力裁量方法极易导致法官恣意裁判、增加司法裁判的不确定性乃至带来划向“任意”司法的危险。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追根溯源,与强制性规定所依托的法律规定有很大关系。纵观国内外强制性规定的立法,以违反法律和违背公序良俗是否合并规定、是否保留规范目的为基准产生了一元论与二元论、规范目的保留立法例与无规范目的保留立法例等若干立法模式,我国《民法典》第153条采用一元论和规范目的保留立法例,其虽增加了规范目的保留和悖俗无效的新规,但是《合同法》第52条遗留至《民法典》的“三不变”历史问题仍未解决,核心问题在于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案件依然缺少明确统一的裁量标准。就司法解释与解释性文件而言,我国近三十年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司法解释、解释性文件与立法规范立场趋近一致,对二分法为导向的合同效力认定路径持肯认态度。检视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的法理基础,可以看出:一方面,法官的裁判思路有着浓重的后果主义裁判理论烙印,解决了实践过分依赖形式推理导致的个案不正义现象;另一方面,法官的裁判思路犹如法律家长主义式限制和干预行为人自由,旨在达到帮助行为人规避风险和保护公民权益免受损害的目的。但后果主义裁判理论与法律家长主义理论都不尽人意:前者逆推式的裁判方法始终受到法官恣意摆脱现行法约束的抨击,后者则面临着司法适用中价值困境和实践困境的双重危机。强制性规定二分法虽未入典,并不意味着立法者否定二分法的司法适用价值。二分法裁判模式实质上是把公序良俗作为区分强制性规定的标准,其司法适用现状与立法者预期效果相差甚远。对于强制性规定的类型化能否指导实践裁判,目前学界存在肯定论与否定论两种相反的立场:前者以概念内涵、综合多元、行为效力后果、规范目的为类型区分标准,欲重构强制性规定类型;后者在批判二分法基础上彻底否定类型化对裁判的指导意义。二分法方法错误并不意味着方向偏航,制度框架内的强制性规定类型化合同效力认定模式是值得肯定的,以规范目的为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类型化不仅具有裁判指导意义,而且能从制度上防止人为恣意裁判。然而过度的形式正义必然导致对权威文本的过分依赖,需要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予以适当矫正。应提倡形式正义为主兼顾实质正义的司法裁判理念,坚持以规范目的为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类型化作为评判合同效力案件的主要路径,辅之以法官的价值判断和利益衡量,弥补规范制度的不足。公序良俗是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司法适用的核心问题。公序良俗虽然具有概念内涵抽象性和流变性等罅隙,然其在限制私法自治以及补充发展法律方面的功能和作用是无可替代的。应从价值基础、道德基础和社会基础三方面考察立法设置公序良俗的正当性,其既是道德转化为法律规范的结晶,亦对维持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贯彻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公序良俗作为《民法典》第153条的兜底性条款,旨在提醒人们合同效力案件有另一条路径可探寻,然实践中公序良俗与强制性规定存在诸多适用重叠之处,公序良俗更多情况下扮演的是增强合同效力裁判结果说服力的角色。不仅如此,它还“肩负”着识别强制性规定类型的重任,可以说公序良俗在合同效力案件中的角色定位一直是错位的。实践中公序良俗与强制性规定二者之间关系的混淆、调整领域的模糊极易导致合同效力案件判决结论的不确定。为了更好地发挥公序良俗的积极作用,明确其在合同效力案件中的角色定位尤为重要,在适用顺序方面,穷尽强制性规定方可适用公序良俗。合同效力的调整领域方面,公序良俗和强制性规定应有独立的分工领域,实践中不能轻易混淆。实务中单纯凭借法律规范涵摄便可获得结果的案例已屈指可数,更多的案件需要从实体和方法论两方面寻求裁判路径。一方面,实体性完善路径应以规范目的为强制性规定类型的标准,进而判断合同之效力。实务中出现频率较高的六种类型有内部管理型强制性规定、外部秩序型强制性规定、市场准入型强制性规定、行政管理型强制性规定、伦理道德型强制性规定和政策意见型强制性规定,本次司法数据研判案例显示,违反前两种强制性规定普遍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相比之下,违反后四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面临否定性评价的概率较大,但不可一概而论,法官尚须根据个案具体分析合同的效力;另一方面,方法论完善路径应采取法律解释方法弥补制度框架内强制性规定类型化的不足,其中,文义解释为首位解释方法,体系解释方法探究规范体系地位以及前后法律条文的关联,目的解释为最高层级解释方法剖释强制性规定的立法旨意,并在比例原则指导下展开个案的利益衡量,同时应强调利益衡量需符合我国司法适用的操作规则,比例原则作为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原则自身也要接受审查。
王丽颖[6](2021)在《非典型服务合同法律适用研究》文中指出随着以货物交易为核心的工业经济被以信息和服务为基础的全球经济体系所替代,服务类合同已经成为主要的合同类型。《民法典》在合同编19种典型合同中规定了10种具体服务合同类型,与《合同法》相比,增加了物业服务合同作为典型服务合同,没有采纳对服务合同一体规范的体例,现代生活中常见的医疗服务合同、家政服务合同、快递服务合同、储蓄服务合同、个人劳务合同等多种类型的服务合同仍然以非典型样态存在。可见,《民法典》合同编在解决服务类合同典型化方面变化并不大,非典型服务合同的规范界定和法律适用仍然是当前面临的现实问题,对其进行理论研究仍然很有必要,对于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地解决非典型服务合同纠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非典型服务合同的界定是清晰地论证非典型服务合同法律适用的前提。关于非典型服务合同的界定,在以劳务合同概念统筹所有以劳务为标的的合同的前提下,按照平等性关系与从属性关系的区分标准,将劳务合同分为服务合同和雇佣合同(劳动合同),建立起由民法调整服务合同、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劳动合同)的法律调整规则体系。其中,服务合同是指一方(服务提供人)独立地为他方提供服务,他方(服务受领人)支付或不支付服务报酬的协议。典型服务合同是指法律明文规定了具体类型的服务合同,非典型服务合同与典型服务合同相对应存在,是指没有被法律规定具体类型的服务合同。典型服务合同包括《民法典》规定的10种具体典型服务合同和特别法中规定了具体类型的服务合同,后者如《旅游法》中的旅游服务合同、《电子商务法》中的电子商务合同等;非典型服务合同包括除《民法典》10种典型服务合同,以及民事特别法中明确规定了具体类型的服务合同以外的服务合同。非典型服务合同的类型化研究以及《民法典》规范下的法律适用样态是研究非典型服务合同法律适用的理论和现实基础。按照《民法典》第467条第1款规定的法律适用逻辑,对非典型服务合同法律适用进行了系统分析,发现以买卖合同为典型构建起来的合同编通则对非典型服务合同能提供的规则支持是有限的,具有服务合同基本类型地位的承揽合同和委托合同也不足以承担服务合同一般性规定的功能,无法为非典型服务合同提供全部参照适用。通过对司法实践中非典型服务合同法律适用进行案例检索,发现非典型服务合同适用合同编通则(《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居多,直接参照适用具体典型服务合同规定较少,即使适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合同法》总则)作为裁判依据,也常常需要援引与非典型服务合同类型相关的特别法作为裁判依据。究其原因,在于服务合同与物型合同有着本质的区别,应立足非典型服务合同双方的人身属性以及相互信赖属性,进行一般性规范的梳理。相比于物型合同,非典型服务合同的义务规则、解除规则和违约救济规则有特殊之处。立足服务合同的本质属性和司法实践中丰富的判例,探寻服务合同在义务履行、任意解除和违约救济方面特殊的法律适用规则。在合同缔约阶段,基于服务的无形性,以信息提供义务为核心的先合同义务对非典型服务合同成立具有重要意义,其注意程度远高于物型合同。在合同履行阶段,因服务的生产与消费同步,服务提供人亲自履行原则具有优先适用的地位,第三人代为履行仅为例外。对以履行手段债务为目的非典型服务合同而言,服务提供人负有更高的一般注意义务标准,即服务提供人应以一个理性人应具有的注意及技能履行合同义务,并符合与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法律和制度规定;当服务提供人声称具备较高技能时,则要以其所承诺的注意义务为标准;当服务提供人以专业人员身份提供服务时,要尽到专家标准的高度注意义务。当然,对于以履行结果债务为目的的非典型服务合同而言,其主给付义务仍应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此外,为更好达到实质平等目的,非典型服务合同附随义务的标准也较高,服务受领人要积极履行协作义务,服务提供人要积极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生态环保义务和遵守服务受领人指令的义务。基于较强人合性的特点,在双方相互信赖丧失时终止对服务受领人没有意义的合同,赋予双方任意解除权,对非典型服务合同具有特殊意义。但要根据商事和民事、有偿与无偿的差异进行区别适用,对商事性、有偿性的非典型服务合同,应限制双方任意解除权的行使;对民事性、无偿性的非典型服务合同,双方任意解除权可自由行使。对于不定期继续性非典型服务合同,应适用《民法典》第563条第2款的规定,任意合同解除权人只要履行事先通知义务,就毋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他非典型服务合同则不能豁免,其赔偿范围不仅包括直接损失,还包括可期待利益损失。考虑非典型服务合同双方人格尊重及不可强制履行的特点,在判断服务提供人提供的服务是否存在瑕疵而构成违约责任时,要根据服务提供人是否尽到善管注意义务、是否与服务关系特殊性相符、是否有利于合同目的的实现、是否与合同约定的对价相匹配、履行障碍发生后是否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应对等多项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当医疗服务合同、教育培训服务合同等非典型服务合同发生违约时,由于人身的不可强制性,应优先适用损害赔偿规则进行救济,并根据有偿和无偿的差异,确定是否保护可期待利益损失。总之,非典型服务合同应按照《民法典》第467条第1款规定的逻辑,运用合同解释、法律解释、适用判例(类案检索)等方法,构建依据法律规范体系、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具有规范意义的合同或者合同范本(格式合同)、习惯法、判例和学说等开放性的法律适用体系,并对服务合同特有的并具有普遍性意义的法理规范和交易惯例予以总结,以作为非典型服务合同法律适用和后续有关司法解释的参考与指导,适时将符合条件的非典型服务合同典型化。
王瑛[7](2021)在《建筑工程挂靠现象与法律问题探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挂靠,是指不符合资质等级要求的企业单位通过资质借用从事工程建筑经营活动的行为。在我国建筑工程领域,通过挂靠方式弥补主体资质缺陷,已作为工程建筑的一条“捷径”,成为该行业公开的“秘密”。挂靠行为的禁而不止,论其原因,主要归咎于我国市场经济环境发展的自发性,对经济利益的追逐,使得挂靠行为难题迟迟得不到解决。针对工程挂靠现象,当前存有两种观点,其主流观点是对挂靠行为持否定态度,认为挂靠现象的发展,不仅造成破坏市场秩序、危害工程质量等可见的现实弊端,同时对我国建筑行业未来的规范化发展乃至给整个社会的行业竞争等均埋下了长久的重大隐患;但与此同时,对挂靠行为的认定,却也有支持的声音,是充分利用社会闲置资源的表现,对经济发展带来巨大的刺激效果,为效率最大化的实现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因此,笔者认为,基于该争议,对挂靠行为进行个案剖析、调查调研,从法理层面进行系统的理论分析和实践研究,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为了全面系统地了解挂靠行为,本文共分为以下几个部分:在绪论部分,对国内外资质管理模式进行对比分析阐述,笔者认为,挂靠行为的出现,是我国建筑工程领域资质管理模式发展下的必然结果,因此,挂靠行为的解决很大程度上必须充分考虑到资质管理模式这个大环境背景,并以此为着入点提出对挂靠行为的完善发展建议;在针对挂靠行为的理论阐述过程中,通过对其定义及相似概念进行区分,结合个案分析,明确挂靠行为的法律特征,并对挂靠行为的性质深入分析,精确本文的研究对象范围——非法挂靠行为。在论述挂靠行为的成因、危害及现状时,通过向安徽省S市M建筑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等工作人咨询请教、与河北省某法院审判法官沟通交流等方式,开拓诸多思路,尤其在成因分析时,从多种维度进行阐述,同时,从司法角度分析挂靠纠纷案件审判过程中常见的一些重难点问题,最后分别从法律规制、监管、人才队伍和信用建设的角度提出了解决建议:完善立法依据;加大监管范围,拓宽监管方式;强化司法队伍建设、加强信用体制建设,从上述四个角度为遏制乃至解决我国挂靠行为提供完善建议,努力为建筑行业的规范发展添砖加瓦,促进其良性发展。
陈晓彤[8](2021)在《“套路贷”刑法规制问题研究》文中指出近年来,现实生活中出现了大量假借“借贷”之名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将其统称为“套路贷”。随着“套路贷”案件的大量涌现,其涉及的范围愈加广泛,不仅侵害了他人的财产安全,同时还有可能侵害他人的人身安全。“套路贷”自出现以来就引起学界及社会的广泛关注,但其仍是新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目前理论上对其研究仍不够全面和深入。在此前的研究中,主要的关注点集中在“套路贷”的犯罪化路径方面,而对于确定为犯罪之后的刑法规制路径方面的研究就相对薄弱,且对于如何定罪存在一定分歧。故而,为了有效规制“套路贷”行为,实现对“套路贷”行为的规范处理,本文将从其以下方面对其刑法规制途径进行研究:第一部分,明确“套路贷”基本内涵,包括概念、特点、行为模式;第二部分,探讨目前“套路贷”的刑法规制中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包括概念理解的问题,如概念的界定不清、与民间借贷的混淆;对于刑法规制的方式存在分歧,如有些学者认为可以非法经营罪加以定罪处罚,而有些学者则是认为若以非法经营罪进行定罪处罚则严重地违反了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应当以犯罪构成中的实行行为以及损害结构确定罪名;另外对于以犯罪构成进行规制也同样存在一定问题,由于“套路贷”具有侵害手段多样、且一般情况下分为放款和索债前后两个阶段,故而,对于犯罪行为的认定,以及整体性的认识都略显不足;第三部分,完善“套路贷”规制路径现存问题,以第二点现存问题作为对照,对“套路贷”概念理解进行认定,确定其定位、厘清其与民间借贷的关系;对于以非法经营罪对“套路贷”进行规制的观点进行分析、加以认定;最后,对于以犯罪构成进行规制的观点进行完善、细化,明确犯罪实行行为所涉具体罪名的认定,以及对“套路贷”两阶段进行整体把握。“套路贷”行为侵害手段的多样性以及行为的复合型,大大增加了对于“套路贷”认定的难度,进而导致司法认定的混乱。因此,若要对“套路贷”行为进行有效规制,必须要做到全面评价、罪刑相适应,结合当前刑法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准确判断“套路贷”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样态,综合分析、整体把握,以求对“套路贷”行为的认定达到不偏不倚的有效规制。
徐世龙[9](2021)在《BC公司国际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案例研究》文中提出引进国外先进的科学技术,是一个企业重新获取竞争力和进行更好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然而由于缺乏引进国际技术的经验,在引进技术过程中不断出现的各种问题让我国企业疲于应付,这些问题的存在,可能会为企业带来难以预料的损失。因此本文的研究目的就是从合同管理角度对失败的技术引进项目进行科学的分析,找到造成其失败的根本原因,并对其经验教训进行总结,为今后类似项目的开展提供一定具有参考价值的理论依据。本文以我国某大型民营企业BC公司引进国外先进化工生产技术为研究对象进行案例分析研究。对BC公司在引进西方技术公司先进化工生产技术过程中曾出现的种种现实问题,结合合同管理以及风险管理等论进行逐个分析。通过分析这些存在的问题,最终得到的结论是该技术引进项目失败的原因在于合同管理工作方面的不足。最后对BC公司引进专有技术项目过程中出现的这些问题有针对性的给出解决方案和相应方案的保障措施。这些问题的存在给BC公司在专有技术转让的过程中带来了较大的影响,为合同双方带来了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更影响到了BC公司的正常发展。因此分析研究该技术转让合同管理失败的原因,找出容易出现问题的根源和相对应的解决方法,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管淑慧[10](2021)在《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职能定位与升级路径》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当前,许多国有企业都建立了包含内部审计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但是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在国家相关政策下,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面临着升级的挑战。文章分析了当前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职能定位与升级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国有企业应当改善内部审计形象、细化职能定位、注重内外部风险的管控、建立新型增值型内部审计体系,以切实提高国有企业的整体效益。
二、合同管理过程中常见问题的处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合同管理过程中常见问题的处理(论文提纲范文)
(1)房地产行业税务风险管理研究 ——以渝开发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第二章 基本内容及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税务风险基本内容 |
一、税务风险的定义和分类 |
二、税务风险的特点和影响因素 |
三、房地产行业常见的税务风险种类 |
第二节 税务风险管理基本内容 |
一、税务风险管理的基本要素 |
二、税务风险管理的理论基础 |
第三章 房地产行业的税收政策和税务风险管理现状分析 |
第一节 房地产行业税收政策简述 |
第二节 税制改革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 |
一、对财务的影响 |
二、对房地产开发各个环节的影响 |
第三节 房地产行业税务风险及管理现状 |
一、税务风险高于其他行业 |
二、税务风险管理效率较低 |
第四章 渝开发税务风险管理案例分析 |
第一节 渝开发基本情况 |
一、渝开发简介 |
二、渝开发的组织架构 |
第二节 渝开发的涉税情况 |
一、土地取得阶段的涉税情况 |
二、项目建造阶段的涉税情况 |
三、商品房销售阶段的涉税情况 |
四、清算阶段的涉税情况 |
第三节 渝开发的财务情况和纳税情况分析 |
一、渝开发财务情况分析 |
二、渝开发纳税情况分析 |
第四节 渝开发的税务风险管理概况 |
一、渝开发税务风险管理现状 |
二、渝开发税务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
第五章 完善渝开发税务风险管理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营造良好的税务风险管理环境 |
一、提升税务风险管理意识 |
二、设立专门的税务风险管理部门 |
三、提高企业财税人员的专业能力 |
第二节 完善税务风险识别与评估体系 |
一、将预警机制融入税务风险识别中 |
二、将财务指标融入税务风险评估中 |
第三节 加强企业合同和增值税发票的管理 |
一、加强对合同的管理 |
二、加强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 |
第四节 加强企业涉税信息的沟通与反馈 |
一、加强内部涉税信息的沟通与反馈 |
二、加强外部涉税信息的沟通与反馈 |
第五节 建立税务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机制 |
一、建立税务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
二、税务风险管理改进机制 |
第六章 结论与不足 |
第一节 结论 |
第二节 不足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本人在读期间完成的研究成果 |
(2)地铁改造项目管理成熟度评价研究 ——以H项目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研究评述 |
1.3 研究方法及内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1.4 本章小结 |
2 相关理论及方法概述 |
2.1 项目管理成熟度理论 |
2.1.1 项目管理概念 |
2.1.2 项目管理成熟度概念 |
2.1.3 常见项目管理成熟度模型 |
2.2 项目管理成熟度的综合评价方法 |
2.2.1 专家打分法 |
2.2.2 模糊综合评价法 |
2.2.3 灰色关联度评价法 |
2.3 本章小结 |
3 基于地铁改造项目管理内涵的成熟度模型研究 |
3.1 地铁改造项目管理内涵 |
3.1.1 地铁改造项目特点 |
3.1.2 地铁改造项目管理影响因素 |
3.2 地铁改造项目管理成熟度评价必要性 |
3.2.1 外部市场要求 |
3.2.2 内部发展需求 |
3.3 地铁改造项目管理成熟度模型 |
3.3.1 模型构建思路 |
3.3.2 模型维度 |
3.3.3 模型等级描述 |
3.4 本章小结 |
4 地铁改造项目管理成熟度评价体系构建 |
4.1 地铁改造项目管理成熟度评价指标体系 |
4.1.1 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
4.1.2 评价指标识别 |
4.1.3 指标体系可行性调研 |
4.2 基于AHP确定指标权重 |
4.2.1 AHP简介 |
4.2.2 指标权重计算 |
4.3 地铁改造项目管理成熟度综合评价 |
4.3.1 模糊综合评价步骤 |
4.3.2 建立指标因素集及评语集 |
4.3.3 建立模糊评价矩阵 |
4.3.4 评价结果及等级判定 |
4.4 本章小结 |
5 地铁改造项目管理成熟度评价体系在H项目中的应用 |
5.1 H地铁改造项目概况 |
5.1.1 H项目介绍 |
5.1.2 工程特点 |
5.1.3 项目组织机构 |
5.2 H项目管理成熟度综合评价 |
5.2.1 问卷调查设置发放 |
5.2.2 计算评价矩阵 |
5.2.3 评价结果分析 |
5.3 H项目地铁改造项目管理优化建议 |
5.4 本章小结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A 地铁改造项目管理成熟度评价指标初步筛选访谈提纲 |
附录B 地铁改造项目管理成熟度评价指标重要程度调查问卷 |
附录C 地铁改造项目管理成熟度评价指标权重调查问卷 |
附录D H项目管理成熟度评价调查问卷 |
作者简历及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3)价值链视角下国际工程施工总承包属地化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论文内容及结构 |
1.3.1 论文内容 |
1.3.2 论文结构 |
第2章 国际工程施工总承包属地化管理现状分析 |
2.1 基于价值链的国际工程施工总承包属地化管理主要内容 |
2.1.1 传统价值链原理 |
2.1.2 国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价值链 |
2.1.3 国际工程施工总承包属地化管理主要内容 |
2.2 国际工程施工总承包属地化管理存在的问题 |
2.2.1 调查方法选择 |
2.2.2 市场定位存在的问题 |
2.2.3 工程投标存在的问题 |
2.2.4 工程实施存在的问题 |
2.3 存在的问题主要原因分析 |
2.3.1 组织支持力度较弱 |
2.3.2 管理制度有待完善 |
2.3.3 资源整合能力较弱 |
2.3.4 文化建设有待提升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国际知名承包商属地化管理经验及启示 |
3.1 国际知名承包商属地化管理经验分析 |
3.1.1 瑞典斯堪斯卡(Skanska AB)公司 |
3.1.2 德国霍克蒂夫(Hochtief)公司 |
3.2 国际知名承包商属地化管理经验启示 |
3.2.1 改革完善企业治理结构 |
3.2.2 建立健全管理控制制度 |
3.2.3 重视属地资源合理配置 |
3.2.4 提升企业文化建设水平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基于价值链理论的国际工程施工总承包属地化管理应对策略 |
4.1 基于施工企业内部价值链的属地化管理水平提升 |
4.1.1 加强组织构建,提供管理保障 |
4.1.2 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内部控制 |
4.1.3 加强文化建设,推动价值创造 |
4.2 基于施工企业外部价值链的属地化管理水平提升 |
4.2.1 提高属地配置,促进成本优化 |
4.2.2 加强供应考察,发挥比较优势 |
4.2.3 考虑业主需求,实现互利共赢 |
4.2.4 利用竞争资源,灵活调整战略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结论与展望 |
5.1 论文主要工作及结论 |
5.2 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附录A 国际工程施工总承包属地化管理调查问卷(一) |
附录B 国际工程施工总承包属地化管理调查问卷(二) |
作者简历及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4)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对加拿大PPP模式的研究 |
1.2.2 国外对加拿大PPP模式的研究 |
1.3 研究方法与结构安排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结构安排 |
1.4 研究创新与不足 |
1.4.1 研究创新 |
1.4.2 研究不足 |
第2章 基础设施PPP模式及其理论基础 |
2.1 PPP模式一般性分析 |
2.1.1 PPP模式概念 |
2.1.2 PPP模式特征 |
2.1.3 PPP模式价值驱动因素 |
2.2 公共产品与基础设施相关理论 |
2.2.1 公共产品与准公共产品 |
2.2.2 基础设施性质与市场失灵 |
2.2.3 基础设施分类与PPP项目选择 |
2.3 PPP模式与公共管理相关理论 |
2.3.1 公共选择与政府失灵理论 |
2.3.2 新公共管理理论与PPP实践 |
2.3.3 公共事业民营化组织形式 |
2.4 PPP模式缔约机制相关理论 |
2.4.1 交易费用理论与PPP模式 |
2.4.2 产权理论与PPP模式 |
2.4.3 委托代理理论与PPP模式 |
第3章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动因及现状分析 |
3.1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需求角度动因 |
3.1.1 经济发展对基础设施需求 |
3.1.2 基础设施老化与投资缺口 |
3.2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供给角度动因 |
3.2.1 基础设施投资呈下降趋势 |
3.2.2 基础设施政府供给管理能力不足 |
3.2.3 基础设施战略与PPP政策导向 |
3.3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历程、现状与运作机制 |
3.3.1 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历程与特征 |
3.3.2 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现状与国际地位 |
3.3.3 基础设施PPP模式主要运作机制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采购管理分析 |
4.1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采购管理框架与管理原则 |
4.1.1 PPP模式全流程采购框架 |
4.1.2 PPP模式采购管理原则 |
4.2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项目评估与采购决策体系 |
4.2.1 PPP全项目筛选及物有所值动态评估 |
4.2.2 PPP物有所值定性评估计分法 |
4.2.3 PPP物有所值定量评估方案 |
4.2.4 PPP物有所值创新因子与量化 |
4.3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项目采购管理的竞争性与效率性 |
4.3.1 PPP项目竞合对话的充分竞争性 |
4.3.2 PPP项目非招标提案的竞争性优化 |
4.3.3 PPP项目技术与财务评标的权衡 |
4.3.4 PPP项目采购时间与成本的效率性 |
4.4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项目采购主合同边界条件 |
4.4.1 PPP项目合同标准化 |
4.4.2 PPP项目合同绩效产出边界 |
4.4.3 PPP项目合同回报机制边界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投融资管理分析 |
5.1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投融资结构 |
5.1.1 PPP项目投融资一般性分析 |
5.1.2 加拿大PPP项目投融资结构 |
5.2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债券类融资构成及创新 |
5.2.1 PPP项目债券融资现状 |
5.2.2 PPP项目债券构成要素 |
5.2.3 绿色债券与PPP绿色项目协同创新 |
5.2.4 社会效益债券与公共服务融资创新 |
5.3 加拿大PPP项目政策性及商业银行金融支持与变革 |
5.3.1 加拿大基础设施银行对PPP政策性金融支持 |
5.3.2 省属金融管理局对基础设施建设支持 |
5.3.3 金融危机后商业银行PPP投融资变化与变革 |
5.4 加拿大养老金对基础设施及PPP项目投资与绩效 |
5.4.1 养老金资产配置与基础设施投资规模 |
5.4.2 养老金基础设施投资领域与风险偏好 |
5.4.3 养老金基础设施投资方式与投资业绩 |
5.5 加拿大PPP产业投资基金与基础设施基金作用与机制 |
5.5.1 PPP产业投资基金类型及主要作用 |
5.5.2 PPP产业投资基金运作机制 |
5.5.3 联邦基础设施基金运作机制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风险管理分析 |
6.1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风险特征及风险管理制度 |
6.1.1 基础设施PPP项目风险及特征 |
6.1.2 PPP模式风险管理原则与工具 |
6.1.3 PPP模式风险管理要素 |
6.2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风险管理核心内容与管理实践 |
6.2.1 PPP项目风险识别 |
6.2.2 PPP项目风险分配 |
6.2.3 PPP项目风险评估 |
6.2.4 PPP项目风险救济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监管保障分析 |
7.1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法律构成要素与制度框架 |
7.1.1 PPP模式法律构成要素 |
7.1.2 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下PPP立法特征 |
7.1.3 联邦与省级PPP法律制度框架 |
7.2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专业机构与治理能力 |
7.2.1 PPP专业机构核心能力要素 |
7.2.2 联邦级PPP机构战略引导作用 |
7.2.3 省级PPP机构运营与执行能力 |
7.3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监管机制 |
7.3.1 PPP模式绩效监管 |
7.3.2 PPP模式财政监管 |
7.3.3 PPP模式审计监管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评价 |
8.1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效率评价 |
8.1.1 加拿大PPP项目交付效率分析 |
8.1.2 社会认可度与市场参与度分析 |
8.1.3 PPP模式经济系统性效益分析 |
8.2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面临挑战 |
8.2.1 加拿大市级PPP模式发展受到制约 |
8.2.2 弱化对长期私营资本的需求及其影响 |
8.2.3 部分地区或项目未能真正实现物有所值 |
8.3 本章小结 |
第9章 加拿大经验对我国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的启示 |
9.1 我国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历程与现状 |
9.1.1 我国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历程 |
9.1.2 我国基础设施PPP项目发展现状 |
9.2 我国基础实施PPP模式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
9.2.1 政府与社会资本PPP模式理念认识不清,双方合作地位不平等 |
9.2.2 PPP模式全生命周期监管、财政隐性风险、绩效管理存在不足 |
9.2.3 PPP项目融资属性欠缺,项目回报渠狭窄,存在短期投资倾向 |
9.3 加拿大经验对我国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的启示 |
9.3.1 协调财政与发改部门轴心作用,建立省和市级PPP专业团队 |
9.3.2 提升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绩效、财政及审计综合治理能力 |
9.3.3 加强PPP项目规划与筛选,完善物有所值定性与定量分析 |
9.3.4 优化PPP项目风险分担、回报方式与激励机制 |
9.3.5 拓展PPP多元化投融资市场,逐步向项目融资模式转变 |
参考文献 |
附件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5)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的司法适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s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学术史梳理及研究动态 |
三、研究方法 |
四、论文框架 |
五、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案件的司法数据研判 |
第一节 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的司法数据梳理 |
一、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案件的基本情况 |
(一)检索概况 |
(二)案件类型既多元又集中 |
(三)合同违法要素与强制性规定内容之对比 |
二、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案件的司法裁判现状 |
(一)违反强制性规定多导致合同无效 |
(二)强制性规定类型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
(三)强制性规定的援引情况 |
(四)合同无效的裁判说理 |
三、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的适用问题总览 |
(一)合同效力欠缺统一的裁量标准 |
(二)强制性规定二分法的裁判标准模糊 |
(三)公序良俗异化为强制性规定的识别标准 |
第二节 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的适用问题详窥 |
一、强制性规定二分法无法指导司法裁判 |
(一)强制性规定二分法的司法适用现状 |
(二)适用二分法存在的问题 |
二、公序良俗在强制性规定识别中的角色 |
(一)公序良俗的司法适用现状 |
(二)公序良俗司法适用中的问题 |
第二章 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的法律规定与法理基础检视 |
第一节 强制性规定的法律规定检视 |
一、强制性规定的立法规范 |
(一)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的立法例比较 |
(二)《民法典》第153 条的立法配置 |
(三)《民法典》第153 条的“三不变” |
二、强制性规定的司法解释与解释性文件检视 |
(一)司法解释与解释性文件梳理 |
(二)司法解释与解释性文件的评价与反思 |
第二节 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的法理基础检视 |
一、强制性规定的法理基础 |
(一)后果主义裁判理论 |
(二)法律家长主义理论 |
二、后果主义裁判立场的批判与反思 |
(一)后果主义裁判的“逆推法” |
(二)后果主义裁判与现代法治观存在差距 |
(三)增加司法裁判的不确定性 |
三、法律家长主义的困境 |
(一)价值困境 |
(二)实践困境 |
第三章 强制性规定二分法的辨伪与存真 |
第一节 辨伪:以概念建构的方式弥补法律“漏洞” |
一、强制性规定二分法的合同效力认定路径 |
(一)二分法的司法裁判流程 |
(二)二分法无实质内涵 |
二、强制性规定类型的评价与反思 |
(一)肯定性观点 |
(二)否定性观点 |
(三)应以规范目的为标准划分强制性规定类型 |
第二节 存真的前提:法律正义的二元论 |
一、形式正义与法治 |
(一)形式正义符合法权先天结构 |
(二)形式正义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必然选择 |
(三)形式正义保障实质正义的实现 |
二、实质正义与法治 |
(一)实质正义的要义是价值判断和利益衡量 |
(二)实质正义保障社会主体平等自由的实现 |
(三)实质正义能够防止正义的过度形式化 |
三、正视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之关系 |
第三节 存真:形式正义为主兼顾实质正义 |
一、形式正义为主:强制性规定类型化合同效力认定路径 |
(一)类型化为导向的合同效力认定路径具有普遍适用性 |
(二)类型化为导向的合同效力认定路径具有可行性 |
(三)类型化为导向的合同效力认定路径具有明确性 |
二、实质正义为辅:价值判断和利益衡量 |
(一)价值判断和利益衡量填补规范空白 |
(二)价值判断和利益衡量围绕强制性规定的规范目的而展开 |
(三)保障强制性规定在个案或疑难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 |
第四章 公序良俗在强制性规定适用中的角色定位 |
第一节 公序良俗适用于强制性规定的正当性基础 |
一、公序良俗适用于强制性规定的价值基础 |
(一)对私法自治的批判 |
(二)限制私法自治和补充发展法律 |
二、公序良俗适用于强制性规定的道德基础 |
(一)公序良俗的道德元素 |
(二)具有道德约束力的公序良俗转化为法律规范 |
三、公序良俗适用于强制性规定的社会基础 |
(一)社会秩序与法律秩序之关系 |
(二)公序良俗利于维持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
第二节 公序良俗与强制性规定关系之辩 |
一、公序良俗异化为识别强制性规定之标准 |
(一)二分法错将公序良俗作为识别强制性规定的标准 |
(二)公序良俗与强制性规定被混淆适用 |
(三)公序良俗易导致合同效力不确定 |
二、公序良俗与强制性规定的界分 |
(一)公序良俗与强制性规定的性质不同 |
(二)公序良俗与强制性规定的适用关系不同 |
(三)违反公序良俗和强制性规定之法律后果不同 |
第三节 公序良俗在强制性规定适用中的作用 |
一、公序良俗并非强制性规定类型化的实质标准 |
(一)善良风俗不应作为识别强制性规定的标准 |
(二)公共秩序无法成为识别强制性规定的标准 |
二、《民法典》第153 条强制性规定与公序良俗关系导正 |
(一)公序良俗与强制性规定各有独立的适用领域 |
(二)公序良俗和强制性规定不可重叠适用 |
(三)强制性规定穷尽后方可适用公序良俗 |
第五章 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适用的完善路径 |
第一节 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适用的实体性完善路径 |
一、建立以规范目的为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类型化模式 |
(一)市场准入型强制性规定 |
(二)内部管理型强制性规定 |
(三)行政管理型强制性规定 |
(四)外部秩序型强制性规定 |
(五)伦理道德型强制性规定 |
(六)政策意见型强制性规定 |
二、六种强制性规定类型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
第二节 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适用的方法论完善路径 |
一、强制性规定案件适用法律解释方法的必然性 |
(一)法律解释是适用法律的必然要求 |
(二)概括性条款的适用需要法律解释方法 |
二、强制性规定案件中适用法律解释方法的具体进路 |
(一)首位解释方法:文义解释 |
(二)承上启下解释方法:体系解释 |
(三)最高层级法律解释方法:目的解释 |
(四)比例原则指导下展开个案的利益衡量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6)非典型服务合同法律适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研究框架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框架 |
四、研究方法和创新点 |
(一)研究方法 |
(二)创新点 |
上编 非典型服务合同法律适用的路径方法 |
引言 |
第一章 非典型服务合同法律适用的前提:概念界定 |
第一节 非典型服务合同的概念 |
一、服务合同 |
(一)立法对服务合同的界定 |
(二)学界对服务合同的界定 |
(三)服务合同的界定 |
二、非典型服务合同 |
(一)非典型合同的界定 |
(二)非典型服务合同的界定 |
第二节 非典型服务合同与相邻概念的区分 |
一、非典型服务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关系 |
(一)劳务合同的界定 |
(二)非典型服务合同与劳务合同关系的厘定 |
二、非典型服务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关系 |
(一)雇佣合同的界定 |
(二)非典型服务合同与雇佣合同关系的厘定 |
第二章 非典型服务合同法律适用的基本方法 |
第一节 非典型服务合同法律适用的方法论 |
一、吸收主义理论 |
(一)吸收主义理论的内涵 |
(二)非典型服务合同适用吸收主义理论的考量 |
二、结合主义理论 |
(一)结合主义理论的内涵 |
(二)非典型服务合同适用结合主义理论的考量 |
三、类推适用主义理论 |
(一)类推适用主义理论的内涵 |
(二)非典型服务合同适用类推主义理论的考量 |
第二节 非典型服务合同法律适用的具体方法 |
一、合同解释方法 |
(一)合同解释方法的内涵 |
(二)非典型服务合同适用合同解释方法的考量 |
二、法律解释方法 |
(一)法律解释方法的内涵 |
(二)非典型服务合同适用法律解释方法的考量 |
三、司法判例方法 |
(一)司法判例方法的内涵 |
(二)非典型服务合同适用司法判例方法的考量 |
四、司法解释的方法 |
(一)司法解释方法的内涵 |
(二)非典型服务合同适用司法解释方法的考量 |
第三章 非典型服务合同法律适用的现状 |
第一节 非典型服务合同现行法适用样态 |
一、非典型服务合同适用《民法典》的样态 |
(一)非典型服务合同适用民法总则的样态 |
(二)非典型服务合同适用合同编通则的样态 |
(三)非典型服务合同适用典型服务合同的样态 |
二、非典型服务合同适用特别法的样态 |
(一)适用特别法的法律效果 |
(二)特别法作为裁判依据 |
第二节 非典型服务合同法律适用存在的问题 |
一、《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调整非典型服务合同规则的缺失 |
(一)影响合同性质的认定 |
(二)影响非典型服务合同法律适用 |
二、参照适用承揽规则调整非典型服务合同存在的问题 |
(一)非典型服务合同适用承揽合同规则的有限性 |
(二)承揽合同不具有服务合同一般规则的功能 |
三、参照适用委托规则调整非典型服务合同存在的问题 |
(一)非典型服务合同适用委托合同规则的有限性 |
(二)委托合同不具有服务合同一般规则的功能 |
下编 非典型服务合同法律适用的解释理论 |
引言 |
第四章 非典型服务合同义务:以高度信赖为基础 |
第一节 非典型服务合同亲自履行原则的法律适用 |
一、非典型服务合同亲自履行原则的理论依据 |
(一)非典型服务合同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 |
(二)非典型服务合同具有高度的信赖属性 |
二、非典型服务合同适用亲自履行原则的考量 |
(一)非典型服务合同亲自履行原则的比较法分析 |
(二)非典型服务合同亲自履行原则的法律适用效果 |
第二节 非典型服务合同先合同义务规则的法律适用 |
一、非典型服务合同先合同义务的确立 |
(一)先合同义务是否存在的争议 |
(二)先合同义务存在的理论基础 |
二、信息披露义务作为非典型服务合同先合同义务的考量 |
(一)信息披露义务是否存在的争议 |
(二)信息披露义务的内容 |
第三节 非典型服务合同主给付义务规则的法律适用 |
一、注意义务作为非典型服务合同主给付义务的基本理论 |
(一)注意义务的内涵 |
(二)非典型服务合同注意义务的理论依据 |
二、注意义务作为非典型服务合同主给付义务的法律适用 |
(一)非典型服务合同注意义务的比较法分析 |
(二)非典型服务合同注意义务规则的具体适用 |
第四节 非典型服务合同附随义务规则的法律适用 |
一、非典型服务合同协作义务规则的法律适用 |
(一)非典型服务合同协作义务的争议 |
(二)非典型服务合同协作义务的具体适用 |
二、非典型服务合同安全保障义务规则的法律适用 |
(一)非典型服务合同安全保障义务的争议 |
(二)非典型服务合同安全保障义务的具体适用 |
三、非典型服务合同遵守客户指令义务规则的法律适用 |
(一)非典型服务合同服务提供人遵守客户指令义务的争议 |
(二)非典型服务合同服务提供人遵守客户指令义务的具体适用 |
四、非典型服务合同环保义务规则的法律适用 |
(一)非典型服务合同生态环保义务在《民法典》合同编实现路径的争议 |
(二)非典型服务合同生态环保义务的具体适用 |
第五章 非典型服务合同解除权构造:以任意解除权为核心 |
第一节 非典型服务合同任意解除规则的正当性和必要性 |
一、非典型服务合同任意解除权的正当性 |
(一)非典型服务合同任意解除权的界定 |
(二)非典型服务合同任意解除权存在的理论基础 |
二、非典型服务合同任意解除权的必要性 |
(一)非典型服务合同任意解除权的功能 |
(二)非典型服务合同任意解除权的比较法分析 |
第二节 非典型服务合同任意解除权规则的法律适用 |
一、非典型服务合同任意解除权的争议问题 |
(一)服务受领人享有或者不享有任意解除权的争议 |
(二)服务受领人行使任意解除权的法律效果 |
(三)非典型服务合同任意解除权的具体规则 |
二、非典型服务合同任意解除权规则适用的限制 |
(一)非典型服务合同任意解除权适用范围和主体的限制 |
(二)非典型服务合同任意解除权的约定限制 |
(三)非典型服务合同任意解除权行使条件的限制 |
第六章 非典型服务合同的违约救济: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方式 |
第一节 非典型服务合同违约责任认定 |
一、非典型服务合同服务瑕疵的判断 |
(一)服务瑕疵判断的理论学说 |
(二)服务瑕疵判断标准的确定 |
二、非典型服务合同服务瑕疵的法律责任 |
(一)服务瑕疵法律责任的性质 |
(二)损害赔偿责任对服务合同具有普遍性意义 |
第二节 非典型服务合同不可强制履行原则的法律适用 |
一、非典型服务合同适用不可强制履行原则的解释路径 |
(一)合同具有人身属性构成不可强制履行的理由 |
(二)合同标的特殊性构成不可强制履行的理由 |
(三)信赖关系的丧失构成不可强制履行的理由 |
二、非典型服务合同适用不可强制履行原则的考量 |
(一)不可强制履行原则适用的条件 |
(二)不可强制履行原则适用的限度 |
第三节 非典型服务合同损害赔偿的优先适用 |
一、非典型服务合同损害赔偿的实现方式 |
(一)非典型服务合同损害赔偿的性质 |
(二)非典型服务合同损害赔偿的标准 |
二、非典型服务合同损害赔偿的范围 |
(一)无偿服务合同的损害赔偿范围 |
(二)有偿服务合同的损害赔偿范围 |
(三)精神损害赔偿的可行性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A 21种非典型服务合同援引实体法条款统计表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7)建筑工程挂靠现象与法律问题探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2.1 我国资质管理模式 |
1.2.2.2 我国挂靠行为研究现状 |
1.2.3 研究评述 |
1.3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技术路线 |
1.4 创新点与不足 |
1.5 主要研究内容 |
第2章 建筑工程挂靠行为基本理论 |
2.1 建筑工程挂靠行为的概念与分析 |
2.2 “挂靠”与相似概念区分 |
2.2.1 违法分包、非法转包与挂靠 |
2.2.2 挂靠与代理关系的区分 |
2.2.3 挂靠与内部承包的区分 |
2.3 特征 |
2.3.1 主体特殊 |
2.3.2 挂靠方需要向被挂靠方缴纳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
2.3.3 相对独立的经营方式 |
2.4 合法性分析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建筑工程挂靠行为的成因及危害性 |
3.1 建筑工程挂靠成因分析 |
3.1.1 历史原因 |
3.1.2 经济原因 |
3.1.2.1 “底线竞争”的推动 |
3.1.2.2 “制度安排”的诱导 |
3.1.2.3 成本效益的发展 |
3.1.3 法律原因 |
3.1.3.1 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制度不合理 |
3.1.3.2 法律依据不完善 |
3.2 危害性 |
3.2.1 造成工程质量隐患 |
3.2.2 破坏市场秩序 |
3.2.3 滋生腐败、税收流失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建筑工程挂靠行为的司法现状及分析 |
4.1 挂靠关系的厘清与认定 |
4.1.1 案情介绍 |
4.1.2 案件审理情况 |
4.1.3 案件评析及价值研讨 |
4.2 挂靠纠纷案件常见问题分析 |
4.2.1 一般合同效力 |
4.2.2 黑白合同认定 |
4.2.3 民事责任承担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解决建筑工程领域挂靠行为的建议 |
5.1 完善立法规范 |
5.1.1 准确界定挂靠行为 |
5.1.2 完善资质管理模式 |
5.1.3 提高违法成本,加大处罚力度 |
5.2 加强挂靠行为监管 |
5.2.1 拓宽监管方式,完善监管体系 |
5.2.2 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 |
5.2.2.1 加强对招投标阶段的监管 |
5.2.2.2 加强施工阶段监管 |
5.2.2.3 加强验收阶段监管 |
5.3 加强司法队伍建设 |
5.4 加强信用体制建设 |
5.5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附录1 安徽省S市M建设有限公司员工现场访问提纲 |
(8)“套路贷”刑法规制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套路贷”的发展现状 |
(二)目前对于“套路贷”的研究现状 |
(三)本文拟研究的问题 |
(四)本文的研究方法 |
一、“套路贷”概述 |
(一)“套路贷”的概念及特点 |
(二)“套路贷”的行为模式 |
1.有抵押模式 |
2.无抵押模式 |
二、“套路贷”犯罪刑法规制现存问题 |
(一)“套路贷”概念理解问题 |
1.“套路贷”概念不清 |
2.“套路贷”与民间借贷混淆 |
(二)“套路贷”刑法规制的分歧 |
1.以非法经营罪进行规制 |
2.以犯罪构成进行规制 |
(三)“套路贷”以犯罪构成进行刑法规制路径现存问题 |
1.犯罪行为多样难以明确区分认定 |
2.共同犯罪中忽略犯罪行为的整体性 |
三、“套路贷”刑法规制路径的完善 |
(一)“套路贷”概念理解问题的认定 |
1.明确“套路贷”的含义 |
2.厘清“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关系 |
(二)“套路贷”不能以非法经营罪进行规制 |
(三)“套路贷”以犯罪构成进行刑法规制路径的完善 |
1.对“套路贷”犯罪行为所涉具体罪名的认定 |
2.把握“套路贷”中共同犯罪整体观 |
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BC公司国际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案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对象和研究思路 |
1.2.1 研究对象 |
1.2.2 研究思路 |
1.2.3 研究方法 |
1.2.4 论文结构及技术路线 |
2 案例正文 |
2.1 BC公司及其化工板块组织架构 |
2.1.1 BC公司介绍 |
2.1.2 BC公司化工板块组织架构 |
2.2 专有技术介绍 |
2.3 专有技术引进过程介绍 |
2.4 技术引进项目合同管理问题描述 |
2.4.1 被对方施加不公平条款 |
2.4.2 产品质量低劣 |
2.4.3 技术创新成果被对方独占 |
2.4.4 专有技术资料外流泄密 |
3 案例分析 |
3.1 理论依据阐述 |
3.1.1 技术引进项目合同管理 |
3.1.2 技术引进项目合同风险管理 |
3.2 BC公司引进专有技术项目过程问题分析 |
3.2.1 对合同条款审查准备不足 |
3.2.2 调研不深且合同约束不够 |
3.2.3 对限制性条款疏忽 |
3.2.4 保密管理工作不到位 |
4 BC公司技术引进项目问题解决方案 |
4.1 做好合同谈判前准备 |
4.1.1 制定合同谈判策略 |
4.1.2 制定合同文本审查方案 |
4.2 加深可研深度设置保障措施 |
4.2.1 做好详实的可行性研究 |
4.2.2 在合同内设置保障措施 |
4.3 做好限制性条款预防及应对 |
4.3.1 加强合同文本审查工作 |
4.3.2 变更单方非互惠条款为互惠条款 |
4.4 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 |
4.4.1 与涉密员工签订保密协议 |
4.4.2 与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
4.4.3 公司内制定保密管理措施 |
5 实施解决方案的保障措施 |
5.1 完善人资配置与加强员工培训 |
5.1.1 完善人力资源规划配置 |
5.1.2 加强员工知识技能培训 |
5.2 增强企业的国际化视野 |
5.2.1 在法律意识方面向国际化看齐 |
5.2.2 吸纳和培养优秀的国际型人才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职能定位与升级路径(论文提纲范文)
0 引言 |
1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职能定位与升级面临的挑战和难题 |
1.1 职能定位模糊,业务层级较低 |
1.2 内部审计的权威性不够,没有形成一致的认同度 |
1.3 内部审计的职能定位和升级将面临文化与认知的挑战 |
2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职能定位与升级路径分析 |
2.1 细化审计职能定位,构建增值型审计业务体系 |
2.2 塑造内部审计形象,使增值型审计身份得到认同 |
2.3 扩大风险控制范围,提高增值型审计的风险管控能力 |
3 结束语 |
四、合同管理过程中常见问题的处理(论文参考文献)
- [1]房地产行业税务风险管理研究 ——以渝开发为例[D]. 王鹏斌. 云南财经大学, 2021(09)
- [2]地铁改造项目管理成熟度评价研究 ——以H项目为例[D]. 刘超红. 北京交通大学, 2021(02)
- [3]价值链视角下国际工程施工总承包属地化管理研究[D]. 唐蓓蓓. 北京交通大学, 2021(02)
- [4]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研究[D]. 刘琨. 吉林大学, 2021(12)
- [5]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的司法适用研究[D]. 牛安琪. 吉林大学, 2021(01)
- [6]非典型服务合同法律适用研究[D]. 王丽颖. 吉林大学, 2021(01)
- [7]建筑工程挂靠现象与法律问题探究[D]. 王瑛. 河北工程大学, 2021(09)
- [8]“套路贷”刑法规制问题研究[D]. 陈晓彤. 广西师范大学, 2021(12)
- [9]BC公司国际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案例研究[D]. 徐世龙. 大连理工大学, 2021(01)
- [10]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职能定位与升级路径[J]. 管淑慧. 当代会计, 202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