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人民科学院草案(论文文献综述)
杨芳,李玉凤,王正义,郭红侠,韩博,苗冠军[1](2021)在《宁夏区域创新能力短板分析》文中研究说明《中国区域科技创新评价报告2020》显示,2018年(除特殊说明外,文中所有数据年份均为2018年),宁夏综合科技创新水平指数从2017的51.75%上升到56.11%,排全国第18位,比2017上升了4位。这主要得益于宁夏创新财力投入持续增加,社会生活信息化水平快速提升,环境污染治理成效明显。但从区域整体创新水平来看,宁夏在创新环境建设、创新投入产出、高新技术产业化及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还存在突出短板(见表1)。
贾宝余,任安波[2](2021)在《中国科学院建院早期的“制礼作乐”——浅谈钱三强等科学家的贡献和作用》文中研究说明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建立"人民科学院"已列入党和政府的议事日程。留法归来的钱三强参与了中国科学院的筹建,是《建立人民科学院草案》的起草者之一。有评论认为:"钱实为科学院最初组织之灵魂也。""中国科学院工作的‘制礼作乐’,三强同志‘与有力焉’。"本文着重对这一时期钱三强在中国科学院早期组织设计和制度建构中的角色与贡献做出历史的叙述。
陈珏[3](2020)在《上海女犯改造70年变迁研究(1949-2019)》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女犯改造与男犯改造的区别不仅在于监管场所的男女隔离,而且在于两者在改造难度、改造方式上有很大不同。建国70年来我国在女犯改造上进行了理论和实务的长期探索,已取得了一系列成就,出现了不同于男犯改造的理论成果。了解这段历史时期女犯改造的变迁情况,无论对于女犯改造思想理论的整理和研究,还是以史为鉴、指导女犯改造实务工作都是极其宝贵的。但目前尚未发现针对建国70年来女犯改造文献整理分析的系统研究。从历史史料看,与女犯改造相关史料主要有两类:一类为文献史料,一类为口述史料。文献史料以上海保存最为丰富完整、公开透明。上海是一个国际性大都市,在民国时期便建有女子“监狱”、管理上兼具中西特色,新中国成立后吸收和借鉴了其好的经验,在70年的历史中成为中国女犯改造工作的翘楚。上海有属于自己的监狱志,记载了1949年以来的监狱改造全貌,并且在2000年后每年均编写年鉴可供查阅。另外,上海有关政法类的报纸和书刊等文献资料也存有记载女犯改造的史料,这些均可公开查阅。口述史料是建国以来监狱监管实务工作中有关罪犯监管方法、工作体会等方面的口述资料,通过它可以更细致地了解不同时期监狱管理的实际情况。但目前,这类资料极少,仅在报纸或档案中零星出现。但建国以来上海从事女犯监管的退休人员健在的仍有不少,他们对不同时期监狱工作的实际情况最为熟悉,这些潜在资料是研究这段历史的最好补充。因而,及时地对健在的历史见证者进行访谈、固定这些口述史料极为紧迫、也很必要。鉴于以上原因,本文拟通过书面和口述史料的广泛收集、整理、分析,系统研究上海1949~2019年这70年的女犯改造情况。论文将综合采用史料收集法、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个案访谈法、数量研究法、跨学科研究法、经验总结法等多种方法,通过对历史的总结和提炼,以期对女犯的犯罪预防、犯罪改造等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提供一定的启示与参考。全文包括导言和五个章节。导论的第一和第二部分明确了选题的意义,对文章中提到的“女犯”和“女监”概念进行界定,以便后续论述的展开。第三部分对目前学界的研究现状进行分析,包括中外理论界、实务界对女犯改造和女犯改造历史研究成果的梳理和研究内容的提炼,发现在建国后上海女犯改造历史研究领域是一块空白。第一章对建国后上海女犯改造的历史阶段进行划分,分为初创与停滞阶段、恢复与重振阶段、改革与创新阶段。初创阶段的女犯管理没有单独的关押机构,在管理手段上与男犯管理差别不大,比较强硬。经历了文革的停滞阶段后,女犯改造进入恢复与重振阶段,法制体系逐渐完善,工作制度逐渐完备,并建立了专门的女犯监狱,形成分类改造模式。进入21世纪后,开始进入改革和创新阶段,女犯改造开始整合各类资源、加大教育改造的比重,并创新性地研发了全国独有的女犯评估量表,打造具有上海特色的女犯改造品牌。第二章论述了上海女犯改造70年指导思想的变迁,从以惩治为主过渡到以管理安全为主,最终确定到以再社会化为主的思想变化历程。以惩治为主指导下的女犯改造思想,来源于建国初期反革命罪犯数量多,阶级斗争激烈的历史状况,形成了男女无差别对待的女犯改造表现形式。以管理安全为主指导下的女犯改造思想,来源于改革开放后犯罪类型的增多、女犯结构的日益复杂化和向西方学习借鉴的成果。面对严峻的社会形势,对女犯改造的要求就是守住安全底线,但同时也兼顾宽严相济的刑罚执行手段,并尝试对表现较好的女犯以人文关怀的形式实现文化改造。以再社会化为主指导下的女犯改造思想强调通过狱内改造帮助女犯实现回归后顺利开始社会生活的目标。第三章详细论述了70中上海女犯政治改造、监管改造、教育改造、劳动改造和文化改造的变迁历程。政治改造作为具有统领作用的改造手段,始终贯穿于女犯改造中,并且与国家政治思想工作同步发展和跟进。监管改造是监狱工作的基础,内容丰富和多样,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一些教训,但总体是不断发展前进的。教育改造和文化改造在总体上其内容和形式都呈现出不断丰富的过程。劳动改造则从以生产效能为主演变为以培养劳动技能为主的变迁过程。第四章介绍了与女犯改造相关的法律环境、生活卫生环境、管理环境和改造主体环境的变迁。法律环境方面,针对女犯的减刑假释、通信会见、探家、安置等法律制度均发生了变化。生活卫生环境方面,对女犯人权保障不断增强,在女犯伙食、医疗卫生、生产生活、囚被服和作息时间等方面均有较大进步。管理环境方面,监狱警戒和应急条件明显提升,惩戒和证据保全条件逐步完善,体现了监狱执法不断规范。主体环境方面,其变迁进程表现为监狱民警来源的正规化、工作制度的规范化、培养机制不断优化,科研能力也不断增强。第五章是对前述四章的总结和思考,论述了女犯改造变迁的动力,分析了女犯改造与同时期男犯改造相比较的特点,以及研究70年变迁历史带来的对女性社会地位的反思,对女犯改造和女性犯罪预防工作的启示。
郭金海[4](2019)在《中国科学院与新中国科技事业的奠基(1949—1956)》文中研究指明中国科学院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创建,是新中国第一个国家科学院。1949年成立后,中国科学院先通过科学研究机构的调整与充实,为该院和新中国科研活动的展开奠定基础。在全面学习苏联的环境中,中国科学院借鉴苏联经验,结合中国国情于1955年建立学部和学部委员制度、学术奖励制度、研究生制度,有效地推进了该院学术体制建设与新中国科技事业的发展。1956年中国科学院对国家12年科技规划的制订发挥重要作用,并在其实施过程中扮演主要角色。研究表明,中国科学院在1949—1956年新中国科技事业奠基历程中举足轻重,做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
郭金海[5](2019)在《实践“计划科学”:1955~1956年中国科学院两个长期规划的制订与影响》文中研究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以科学为国家工业、农业和国防建设服务为导向,推行"计划科学",并掀起向苏联学习的热潮。在此背景下,中国科学院于1955年制订其15年发展远景计划。此年12月,结合国家制订1956~1967年科学发展远景规划的安排,中国科学院转向制订其12年科学研究事业规划。本文对中国科学院这两个长期规划的制订与影响进行深入探讨。研究表明,这两个长期规划在规划方式上经历由按照学科门类规划到按照科研项目规划的转变;15年发展远景计划在内容上为12年科学研究事业规划奠定了基础;12年科学研究事业规划的制订属于国家制订1956~1967年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的第一阶段工作,在内容上对后者产生了重要影响。这三个长期规划的相继制订构成20世纪50年代中国力图通过"计划科学",使科学为国家建设服务与使科技事业迎头赶上世界先进水平的三个紧密相扣的环节。
李邵根[6](2019)在《爱国公约运动中的人民调解制度研究》文中提出1957年,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新一轮的爱国公约运动在全国展开。在人民法院和政府指导下,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参与运动,承担了宣传发动工作,并教导群众订立公约,监督并执行公约。在随后进行的司法大跃进运动中,人民调解制度被极力推崇,成为中国最具代表性的法律制度,并深刻影响了司法审判的方式。在爱国公约运动中,人民调解委员会被改为调处委员会,承担起宣传、教育和处罚不良行为的职能,调解工作减少讼累的核心功能被弱化。由于核心功能的弱化,调解组织与宣传机构和行政机构的同质化程度增强,人民调解制度逐步衰落。论文由五章组成。第一章讲述乡村自治的历史传统。北宋伊始,以儒家伦理观念为指导,乡村社会盛行乡约制度,内容包括以礼教为基础的行为规范和以自治为主的纠纷解决机制。明清时代,乡约成为了官方认可的制度,并大力推行。在民国中期的乡村建设运动中,提倡乡村自治,乡约制度在此盛行出现了以“息讼会”为代表的民间调解组织。第二章讲述人民调解制度的兴起与发展。在抗战时期,抗日根据地政府积极推行调解制度,并以立法的方式建立调解组织、制定调解规范。在解放战争中,中国共产党逐步将人民调解制度推向全国各地。1954年3月22政务院公布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人民调解制度成为国家正式的法律制度。第三章讲述爱国公约运动中人民调解制度的新变化。早期的爱国公约运动本质上是战争动员,号召人民支持抗美援朝战争。在集体化运动完成后,为了教育人民爱护公共财产和积极参加集体劳动,政府再次推行爱国公约制度。在新一轮爱国公约运动中,人民调解组织被改为调处组织,承担起宣传公约和执行公约的职责。第四章讲述司法大跃进中的社会主义爱国公约。在大跃进时期,爱国公约的性质有了新的定义,人民调处组织也有了新的任务。在司法大跃进的狂热情绪主导下,人民调解制度被视为共产主义行为规范的萌芽,被视为旧司法制度的最佳替代者。但调解组织解决纠纷、减少讼累的核心功能已经严重弱化。第五章是对人民调解制度兴衰的法理分析。文章回顾了人民调解制度运行的法律文化背景,总结近代化、现代化及战争对中国乡村社会的影响,考察乡村社会道德体系的变化。通过对调解员出任资格变化的分析,指出隐藏在其后的观念转变。最后,文章对人民调解制度衰落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总结。
郑学伟[7](2019)在《中央私营企业局研究(1949-1952)》文中研究说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私营工商业在经济发展中占有较大比例,发展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工商业,对于发展繁荣经济、保障战争供给、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更好地发挥私营工商业的积极作用,党确立了保护私营工商业的政策,逐渐确立并完善了新民主主义经济政策,并在建国后发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确立了保护私营工商业发展的政策。但同时,在各地具体执行党的私营工商业政策的过程中,曾出现过分打击私营工商业、急于消灭私营工商业的“左”的错误,以及过于依赖私营工商业、不敢同私营工商业开展必要斗争的右的错误。针对这种情况,为加强对私营工商业的领导,更好地发展私营工商业,党建立了工商局。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以及新接管城市工商局的建立,为建国后中央一级私营工商业管理机构的建立,奠定了组织基础、积累了工作经验。建国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设立财政经济委员会,下设中央私营企业局、中央外资企业局,开展私营工商业、外资企业相关工作。中央外资企业局作为单独建制的单位,存在的时间并不长,1950年3月,中央外资企业局与中央私营企业局合署办公,中央私营企业局设立了外资企业处。中央私营企业局成立后,开展了促进私营工商业恢复发展的基础性工作,积极宣传阐释党的私营工商业政策,对私营工商业普遍实行工商业登记,全面掌握私营工商业发展动态,以及私营工商业者思想动态;为改变建国初经济落后的局面,中央私营企业局积极做好发展私营工商业的除旧布新工作,全面清理、接管官僚资本、敌伪产业,开展私营企业重估财产调整资本工作,并为鼓励私营工商业发展、增强私营工商业投资的积极性,拟定了《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及施行办法等。同时,中央私营企业局还从筹建全国及各级工商业联合会、开展商标注册监管、外资企业注册监管等方面,做好保护、促进私营工商业发展的相关工作。建国初期,在国家财经统一后,由于市场物价稳定,由恶性通货膨胀形成的虚假购买力消失,出现市场需求不足的情况,私营工商业发展较为困难。针对此,党和国家确定了调整工商业的方针,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在此过程中,中央私营企业局及时掌握对于私营工商业管理机构、私营工商业发展的意见、建议,具体组织召开了七大城市工商局长会议,确立了开展加工订货、扩大城乡物资交流等一系列调整工商业的政策措施。加工订货工作以中央私营企业局、各地工商局为牵头部门开展,在加工订货工作中极为重要的经济合同监管职能,也自然主要由其承担。在此过程中,为更好地开展工商业调整工作,加强中央私营企业局同各地工商局的工作联系,1950年7月15日,以政务院周恩来总理名义署名发布了《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调整公私关系加强私企局工作决定》。中央私营企业局开展的调整工商业相关工作,为私营工商业的恢复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开展加工订货的过程,同时是政府财政工作部门、国营经济将私营工商业纳入计划生产,对私营工商业开展改造的过程,其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限制与反限制的斗争。经济形势不好时,私营工商业会要求国家加大加工订货的力度,经济形势好时,私营工商业就会以各种形式抵抗国家的加工订货。到抗美援朝战争开始后,私营工商业更是出现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情况,极大危害了抗美援朝志愿军及人民群众的利益。面对这种情况,中央指示开展了“三反”“五反”运动,进一步加大对私营工商业的改造力度,使私营工商业更好地在国营经济的领导下,按照国家经济计划,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但同时,“三反”“五反”运动,使私营工商业再一次出现了发展困难、歇业大量增加、城乡物资交流不畅等情况。在这种形势下,中央开展了第二次工商业调整工作。在此过程中,中央私营企业局及各地工商局重点开展了进一步规范加工订货、进一步加强对私营企业的监督改造、进一步扩大城乡物资交流等调整私营工商业的相关工作。1952年11月,中央私营企业局改名为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从隶属于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改为直接隶属于政务院。中央私营企业局的建立,是建国初经济发展客观形势的需要,中央私营企业局改为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样是为加强对私营工商业管理这一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从中央私营企业局到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是私营工商业管理机构力量增强的过程,同时是同地方工商局联系不断加强,建立更完备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增强改造私营工商业工作力度的过程,这些都为后来开展的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奠定了坚实基础。
吕锡月[8](2019)在《马歇尔调处国共矛盾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一九四五年十二月,美国总统杜鲁门派遣特使乔治·卡特利特·马歇尔赴华调处国共矛盾,这一事件与美国驻华大使赫尔利的辞职有直接关系。赫尔利在华后期,既无法遏制国共日益激烈的军事冲突,也失去了充当第三方调处者的中立属性,造成这种局面的根本原因在于赫尔利不顾中国国情,机械地执行美国对华政策。基于杜鲁门的对华声明,马歇尔的新使命似乎是试图改变美国在国共之间业已出现的失衡及维护其在中国人民心目中的道义上的形象,以使中国政局朝着可控的有利于美国的一面发展。然而,从马歇尔在华期间的实际作为来看:其调处第一阶段调处尚属中立,第二阶段则有助蒋内战之嫌。第一阶段中,马歇尔促使国共签订停战令,组织整军谈判,协调各方达成政协决议,此间国民党妥协较大,中共得利不少。第二阶段的调处,专注于东北地区,中共在东北捷足先登,马歇尔多有支持国民党接收东北之举动,以使东北形成势均力敌的态势。简言之,全国范围内中共处于弱势,马歇尔支持中共的政治诉求;国民党接收东北处于弱势,马歇尔则帮助国民党武力接收东北。尽管他一直试图扮演不偏不倚的角色,但在一些重要问题上,国共都认为马歇尔支持对方。他一方面以军事禁运等手段逼迫蒋介石接受调处,一方面又同意美国出让战时剩余物资给国民党,其目的是支持国民党通过自我改革,容纳共产党,建立稳定、民主的统治,而又不失去共产党,引起苏联的干涉。毋庸置疑,无论是在价值取向,还是在实际援助上,在国共两党之间,美国更倾向于国民党。而国民党也从美国获益甚大,甚至把美国当做支撑国内统治的靠山。由此造成的“援蒋”、“扶蒋”的意味甚浓,在中共一方看来,尤其如此。然而,“扶蒋”未必反共。一方面,与一个反对派在和平相处中来竞争,按照美国的政治思维,是很自然的事;另一方面,中共也是美国在中国要打的牌之一,以要挟国民党政府,使美国在华利益最大化。无论从哪个角度看,与中共保持接触,并建立一定的友好关系对美国在华利益都是积极的,更何况如此一来也能起到防止中共完全倒向苏联的怀抱。长期以来,美国对中国的一个明显的战略意图,就是努力打造一个亲美的具有广泛民意基础、特别是能容纳共产党的国民党政府。然而,在实际问题上,特别是具体介入国共之争的时候,美国的意图往往失衡失措。马歇尔调处试图维护国共在实际强弱上的平衡;强的让它继续强,弱的让它继续弱。问题是国民党要更强,共产党则不愿意过弱。国民党有一种实力上的优越感,共产党则有一种政治上和民意上的优越感,彼此的优越感使双方都不愿过多让步。他们之所以都同意马歇尔居中调停,乃是希望依靠美国的压力来获得自己更大的权益。在世界分为两大阵营的背景下,无论蒋介石和国民党怎样对美国不满,在心理上与美国仍然会有“一体”的感觉;而中共与美国无论走的多近,都会有难以化解的隔膜。而美国对国共两党也自然会有同样的感觉,这也是少数美国外交官没有能够改变美国对华政策的一个很大的原因。
陈应珍[9](2019)在《福建省宪研究》文中指出福建在中国近代的政治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作为最早开放的省份之一,它最早接触到西方的思想文化,并在救亡图强的洋务运动及与辛亥革命并寿的广州黄花岗起义中均有非常卓越的表现。在20世纪20年代的省宪自治运动中,它在复杂、惨烈的军阀混战背景下,仍然不放弃对立宪政治的追求,并完成了省宪的制定。虽然福建省宪一经颁布即遭废止,但其中所承载的思想、价值值得我们去挖掘和发现,它所映射的中国在省制乃至建国道路上的艰难选择值得我们进行深入的思考。本文立足于福建省宪的探索,试图揭示出其立废曲折历程中折射出的核心问题。论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为省宪运动的发生。该章旨在展示省宪运动发生的宏观背景,描绘省宪运动在各省的运行状况。省宪运动的发生背景首先是地方主义的兴起与发展。由于镇压太平天国以及推行新政等方面的需要,地方主义在清末逐步形成,主要表现为督抚权力的扩张、地方绅权的升高及谘议局的设立。清末既已形成的地方主义助成了辛亥革命的成功,革命运动本身也助成了地方主义的进一步发展,时至民国初年,“地方主义”一词开始流行。省宪运动发生的第二个背景是联省自治思想的形成。联省自治思想起源于清末联邦制理论的传播。在清末内忧外患的国家危机中,沐浴于欧风美雨的中国资产阶级知识分子接触到了西方的联邦共和制,开始了中国政治史上对联邦制的探索。袁世凯上台不断强行推行中央集权和个人独裁统治促成了联邦制思潮的复兴,及至1920年代,联邦制思想与晚清以来强劲的地方自治思潮合流,最终以联省自治思想的形式体现出来。地方主义的发展与联省自治思想为省宪运动提供了思想基础。省宪运动经历了清末民初军政府约法的制定及1920年代兴起的省宪法的创制两个阶段。前一阶段以《鄂州临时约法》为代表,江西、贵州等省在辛亥革命宣布独立之后相继制定约法或类似的法律文件,它们虽然由精粗疏密之分,但都具备了近代宪法的特点和省宪的性质。后一阶段以《湖南省宪法》的颁布和施行为肇始,随后在浙江、广东等省相继开展起来,最终形成一场声势浩大的省宪运动。第二章揭示福建省宪运动发生的地方基础。本部分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代议机构的设立。这为后来省宪法的制定奠定了组织基础。二是政治的窳败与经济的困窘。民国成立以后,福建长期处于北洋军阀的专制统治之下,政权动荡不安,政治极其黑暗,经济极为窘迫,人口锐减,人口结构异常。三是清末地方自治的筹办与民初自治呼声的兴起。在清政府推行城镇乡地方自治的背景下,福建筹办地方自治的活动甚为积极,设立自治讲习所为推行地方自治培训学员,制定详细的筹办城镇乡地方自治进行时期表,对地方自治事宜逐一作出详细规划。受省自治浪潮之影响,加上北洋军阀长期以来的专制统治及客军入闽的现实威胁,自1920年开始,福建各界提出了强烈的自治要求。第三章描绘《福建省宪法》从倡议到颁布的创制历程。福建制定省宪的最初倡议可以追溯到1921年8月17日,但由于军阀的阻扰,直到1922年12月,福建省议会才正式启动制宪的议程。福建省宪的创制程序包括筹备、起草、审查、省民公投及公布五个步骤,创制历程历时三年有余,期间颇多波折,充满了制宪筹备处、省长及中央政府等相关各方的多次博弈。囿于士绅阶层规模较小、宦怀淡泊,军阀的抵制及制宪经费的短缺等因素,相较于其他省宪,《福建省宪法》的创制较为迟缓。第四章分析《福建省宪法》的主要内容与特色。《福建省宪法》由序言和18章共207条组成,内容主要包括省国关系及省之权限、省级政权结构、省民的权利义务及省的区域治理制度等。与其他省宪不同,福建省宪是在1923年宪法制定前后制定的,《天坛宪法草案》审议中的部分议案对福建省宪的内容有很大影响。相较于其他省宪,《福建省宪法》特色鲜明,表现在:设立独立的考试机关,形成独特的六权分立体制;充分反映了欧战及十月革命之后的社会主义思潮和全民政治理念,设立生计专章,注重省民生计问题;强调对省民教育权的保护;尊重职业团体的提案和建议;通过省民创制和省民公决保障直接民主;在省级行政机关的组织模式上采用委员会制;在司法权的配置上,司法立法权和终审权委诸中央。第五章探讨福建省宪运动终结的原因。《福建省宪法》颁布仅半月有余即被军民当局宣布废止。福建省宪运动的终结既有省内的特殊性原因,也有省宪运动整体层面的普遍性原因。福建省内的特殊性原因主要是省议会自利的制宪动机影响宪法权威、民意基础薄弱及制宪德性的缺陷。省宪运动整体层面的普遍性原因包括省制共识的缺失、工具价值观下的权宜之计、规范认同的障碍、时局的变化与统一路径的再选择等。
储着武[10](2019)在《1956~1967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工作的历史考察》文中提出1956年,国务院统一领导的1956~1967年科学规划工作,包括制订十二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和十二年科学技术规划两个部分。然而,由于十二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没有得到执行,且规划文本一直未公布,因此十二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工作长期湮没无闻,以致其重要作用被忽略乃至被遗忘。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首次制订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的初步实践,十二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工作开创了当代中国制订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的先河,是当代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工作的源头。
二、建立人民科学院草案(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建立人民科学院草案(论文提纲范文)
(1)宁夏区域创新能力短板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影响宁夏创新能力提升的短板分析 |
(一)区域创新环境方面 |
(二)创新投入产出方面 |
(三)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 |
(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 |
二、提升宁夏区域创新能力的对策建议 |
(一)优化区域创新环境 |
(二)提升创新投入产出水平 |
(三)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 |
(四)赋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
(2)中国科学院建院早期的“制礼作乐”——浅谈钱三强等科学家的贡献和作用(论文提纲范文)
一、初心 |
二、源流 |
三、结构 |
四、结束语 |
(3)上海女犯改造70年变迁研究(1949-2019)(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的意义 |
㈠理论意义 |
㈡实践意义 |
二、研究对象的界定 |
㈠对“女犯”的解读 |
㈡对“女监”的界定 |
三、目前研究现状分析 |
㈠研究成果概述 |
㈡研究主要内容 |
第一章 上海女犯改造70年变迁的几个阶段 |
第一节 新中国女犯改造事业的初创与停滞 |
一、建国早期女犯改造的初创阶段 |
㈠关押机构“大集中小分散” |
㈡管理手段强硬 |
二、文革时期女犯改造的停滞阶段 |
㈠文革前的社会背景 |
㈡冲击与亮点并存——“开门改造”试点 |
第二节 新中国女犯改造事业的恢复与重振 |
一、改革开放后女犯改造的恢复阶段 |
㈠改革开放后的社会情况 |
㈡改革开放后的法制与监狱工作恢复 |
二、20世纪80年代开始女犯改造的重振阶段 |
㈠从数据看女犯改造形势已发生变化 |
㈡从管理看分类改造已形成 |
第三节 新中国女犯改造事业的改革与创新 |
一、21世纪女犯改造的改革阶段 |
㈠整合资源为女犯改造服务 |
㈡加大对女犯的文化教育比重 |
二、新时代女犯改造的创新阶段 |
㈠打造上海特色的女犯改造品牌 |
㈡研发具有可推广性的女犯评估量表 |
第二章 上海女犯改造70年指导思想的变迁与体现 |
第一节 以惩治为主的女犯改造指导思想与体现 |
一、以惩治为主的女犯改造指导思想 |
㈠旧上海侵犯女性人格尊严的思想 |
㈡20世纪50年代改造旧时代的运动思想 |
二、惩治思想在上海女犯改造中的体现 |
㈠女犯关押机构未形成独立监狱设置 |
㈡看守人员未形成专业化队伍 |
㈢改造手段与男犯基本无异 |
㈣携带儿童服刑的特权逐渐被剥夺 |
㈤对孕产妇女犯的规定趋于规范 |
第二节 以管理安全为主的女犯改造指导思想与体现 |
一、以管理安全为主的女犯改造指导思想 |
㈠划分警戒度的监狱管理理念 |
㈡以分类促安全的监狱管理理念 |
二、管理安全思想在上海女犯改造中的体现 |
㈠严峻社会形势带来的新要求——安全底线 |
㈡管理手段之新尝试——宽严相济 |
㈢文化改造之初体验——人文关怀 |
第三节 以再社会化为主的女犯改造指导思想与体现 |
一、以再社会化为主的女犯改造指导思想 |
㈠再社会化改造的思想理念 |
㈡罪犯再社会化改造的发展历程 |
二、再社会化为主的思想在上海女犯改造中的体现 |
㈠与地区衔接促进监所内外联动 |
㈡将“循证矫正”理论引入女犯改造 |
㈢实践“个体定制化”改造方式 |
㈣探索民警与女犯“同频共振” |
第三章 上海女犯改造70年的内容变迁 |
第一节 政治改造的变迁 |
一、建国早期上海女犯的政治改造 |
㈠20世纪50年代初期改造反革命为主要目标 |
㈡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为主要目标 |
二、文革时期上海女犯的政治改造 |
三、改革开放时期的上海女犯政治改造 |
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的上海女犯政治改造 |
第二节 监管改造的变迁 |
一、建国早期上海女犯的监管改造 |
㈠监管工作有较为规范的制度支撑 |
㈡出现了分类管理的雏形 |
㈢监管和教育工作界限不明朗 |
二、文革时期上海女犯的监管改造 |
三、改革开放时期的上海女犯监管改造 |
㈠在规范化和法制化的基础上注重人性化 |
㈡女犯整体结构的变化导致手段变革 |
㈢变性人之殇——监管改造面对的新形势 |
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的上海女犯监管改造 |
㈠民警管理工作规范度提升层级 |
㈡女犯管理模式在稳定中求变革 |
㈢通过狱务公开检验女犯监管改造工作成效 |
第三节 教育改造的变迁 |
一、建国早期上海女犯的教育改造 |
㈠以女犯思想动态的掌握为核心 |
㈡以文化教育为重要内容 |
二、文革时期上海女犯的教育改造 |
三、改革开放时期的上海女犯教育改造 |
㈠以普及法律常识教育为媒介 |
㈡重视综合素质提升 |
㈢以“个别谈话”解决个体问题 |
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的上海女犯教育改造 |
㈠通过系列读书活动提高整体文化素质 |
㈡“高低并轨同行”提升个体女犯学历 |
㈢开展精品技术教育 |
第四节 劳动改造的变迁 |
一、建国早期上海女犯的劳动改造 |
㈠女犯劳动改造强度大 |
㈡以生产效能为主要评价标准 |
㈢劳动改造与其他改造手段高度熔合 |
二、文革时期的上海女犯劳动改造 |
三、改革开放时期的上海女犯劳动改造 |
㈠准确定位适合女犯的劳动项目 |
㈡“监企分离”适度改变女犯劳动改造方向 |
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的上海女犯劳动改造 |
㈠以生产安全为衡量劳动改造的红线和底线 |
㈡质量控制成为核心环节 |
㈢将女犯技能培训与劳动改造紧密结合 |
第五节 文化改造的变迁 |
一、建国早期上海女犯的文化改造 |
二、文革时期上海女犯的文化改造 |
三、改革开放时期的上海女犯文化改造 |
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的上海女犯文化改造 |
㈠以亲情专题系列教育为抓手 |
㈡以警囚互动为形式 |
㈢以科学评估为前提 |
第四章 上海女犯改造70年的环境变迁 |
第一节 女犯改造之法律环境的变迁 |
一、女犯减刑、假释等权利的变迁 |
㈠减刑假释法律制度的变迁 |
㈡女犯减刑假释执行情况的变迁 |
二、女犯通信、会见权利的变迁 |
㈠基本通信、会见制度逐渐规范 |
㈡资源共享搭建特殊会见平台 |
㈢通讯模式电子信息化 |
三、女犯探家、安置权利的变迁 |
㈠“周末监禁”、探家等回归前的探索与尝试 |
㈡通过安置政策确保顺利回归 |
四、女犯其他法律权利的变迁 |
㈠申诉、控告权利得到法律保护 |
㈡法律援助保障女犯权益 |
㈢保护狱内的其他合法权利 |
㈣关注外籍女犯合法权利保护 |
五、女犯深挖工作的变迁 |
第二节 女犯改造之生活卫生环境的变迁 |
一、女犯伙食条件变迁 |
二、女犯医疗卫生条件变迁 |
㈠女犯医疗机构专业化 |
㈡对重点时间段和重点病犯的管理不断加强 |
㈢规范疾病预防和病情档案整理工作 |
三、女犯生活和生产条件变迁 |
四、女犯囚被服、作息时间变迁 |
第三节 女犯改造之管理环境的变迁 |
一、警戒条件的变迁 |
㈠提高监狱二大门科技水平以加强警戒 |
㈡监管信息技术化的实现为警戒工作护航 |
㈢加强对重大事件的组织策划和管理 |
㈣集约警务与增强责任意识并举 |
二、应急条件的变迁 |
㈠应急预案演习种类不断完备、形式更加科学 |
㈡通过单位联动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
㈢健全应急处置机制中的单元格 |
三、惩戒条件的变迁 |
四、证据保全条件的变迁 |
第四节 女犯改造之管理者环境的变迁 |
一、女犯改造管理者的变迁 |
㈠监狱管理者来源正规化 |
㈡监狱管理者工作制度详细化 |
㈢监狱管理者培养机制化 |
二、女犯改造科研环境的变迁 |
第五章 上海女犯改造70年变迁的思考 |
第一节 女犯改造变迁的动力 |
一、政治是女犯改造变迁的原动力 |
㈠国家的政治走向决定女犯改造的政策指导方向 |
㈡国家的政治变革引起女犯改造的重要变化 |
㈢国家的重大政治事件可能引发女犯改造方式的变化 |
二、经济为女犯改造变迁提供物质基础 |
㈠国家的经济基础决定女犯改造的物质条件 |
㈡国家的经济进步促进女犯改造的物质环境改善 |
㈢国家的经济政策变革可能造成女犯改造具体措施的改变 |
三、法制为女犯改造变迁提供规则支持 |
㈠国家的法制精神是女犯改造的制度渊源 |
㈡国家的法制原则是女犯改造原则的形成依据 |
㈢国家的重大法制事件可能引起女犯改造制度的变化 |
四、文化为女犯改造变迁提供精神助力 |
㈠国家的文化底蕴是女犯改造的精神基础 |
㈡国家的文化氛围制约女犯改造的变迁速度 |
㈢国家的文化进步是女犯改造变迁的起点 |
第二节 女犯改造变迁的特点与原因分析 |
一、女犯改造变迁的三大特点 |
㈠在法制层面比男犯相对宽松 |
㈡在改造手段上比男犯更多样 |
㈢在文化领域比男犯更易受影响 |
二、主要原因分析 |
㈠政治改造上把女性社会责任融入 |
㈡监管改造上能兼顾女性生理特点 |
㈢教育改造上与女性特色贴近匹配 |
㈣劳动改造上向培养适宜女犯的实用技能倾斜 |
㈤文化改造上用女性元素构建氛围 |
第三节 女犯改造变迁历史带来的启示 |
一、对女性社会地位的反思 |
㈠社会文化决定了女性的社会地位 |
㈡女性法律地位的提升是社会地位提升的体现 |
㈢女犯改造的进步依赖于女性整体社会地位的提升 |
二、对女犯改造的启示 |
㈠改造精神上注重树立培育自立女性的矫治理念 |
㈡改造原则上注重形成有利于女犯回归的矫治目标 |
㈢改造手段上注重建立符合当地发展的矫治模式 |
㈣预防警囚“互害”模式的产生 |
三、对女性犯罪预防的启示 |
㈠从“女权主义”分析女性犯罪原因 |
㈡改变女性的依附从属地位 |
㈢增强女性的个人能力 |
小结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4)中国科学院与新中国科技事业的奠基(1949—1956)(论文提纲范文)
1 中国科学院的筹备与成立 |
2 研究机构的草创与增设 |
3 学部与学部委员制度的建立 |
4 学术奖励制度的建立与实施 |
5 新中国正规研究生制度的开创 |
6 中国科学院与国家12年科技规划的制订 |
7 结论 |
(5)实践“计划科学”:1955~1956年中国科学院两个长期规划的制订与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1 中科院制订15年发展远景计划的背景与原因 |
2 以学科门类为纲:中科院15年发展远景计划的制订 |
2.1 制订前的指示 |
2.2 制订工作的展开 |
2.3 15年发展远景计划的内容与规划方式 |
3 以科研项目为“灵魂”:中科院12年科学研究事业规划的制订 |
4 中科院12年科学研究事业规划的影响 |
5 结 语 |
(6)爱国公约运动中的人民调解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动机与论题由来 |
二、研究状况与研究方法 |
三、研究涉及的核心概念 |
四、研究思路与主要内容 |
第一章 乡村自治的历史传统 |
第一节 中国古代的乡约制度——从吕氏乡约到申明亭 |
第二节 中国古代的乡约制度——从吕氏乡约到乡约宣讲 |
一、吕氏乡约——乡规民约的形成与其中义理 |
二、明、清时期的乡约制度 |
第三节 民国时期的乡绅阶层与乡村建设 |
一、中国乡村的领导者 |
二、中国乡绅阶层的兴亡史 |
三、乡村建设运动与村民自治 |
第四节 民国时期山西村治运动——息讼会及其功能 |
一、山西村治运动及其宗旨 |
二、息讼会的设立及其章程 |
小结 |
第二章 人民调解制度的兴起与发展 |
第一节 在抗日根据地创立人民调解制度 |
一、抗日根据地的调解制度 |
二、抗日根据地政府颁行的调解法规 |
第二节 建国前后人民调解制度的发展 |
一、解放战争时期的人民调解制度 |
二、新政权与人民调解制度 |
第三节 人民调解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正式确立 |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的主要内容 |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对人民调解制度作了新的定位..71小结 |
小结 |
第三章 爱国公约运动中人民调解制度的新变化 |
第一节 爱国公约的由来 |
一、爱国公约运动的基本精神 |
二、早期的爱国公约运动 |
第二节 爱国公约运动的兴起 |
一、爱国公约订立与执行的情况 |
二、作为一种社会管理手段的爱国公约 |
第三节 爱国公约与人民调处制度 |
一、新一轮爱国公约运动的提出 |
二、爱国公约和人民调处工作 |
小结 |
第四章 司法大跃进中的社会主义爱国公约 |
第一节 爱国公约的新角色——大跃进中的司法 |
一、对爱国公约的新定义 |
二、司法大跃进与人民调处工作 |
第二节 大跃进时期爱国公约运动与人民调处制度的结合 |
一、大跃进时期的爱国公约 |
二、社会主义爱国公约与人民调处的约束力 |
三、社会主义爱国公约与人民调处工作的效果 |
第三节 调解案例分析——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制度 |
一、对新婚姻法实施中产生的纠纷进行调解 |
二、对家庭纠纷的调解 |
三、对群众进行科学知识教育 |
四、处理治安案件 |
五、宣传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
第四节 人民司法大跃进的结局 |
一、紧急叫停‘共产风’,工农业生产大跃进运动结束 |
二、人民调处组织的结局 |
小结 |
第五章 人民调解制度兴衰的法理分析 |
第一节 人民调解制度运行的法律文化背景 |
一、现代化进程对中国农村社会结构的影响 |
二、战争过程对乡村社会的影响 |
三、乡村社会道德体系的变化 |
第二节 调解员的出任资格的变化与隐藏其后的观念转变 |
一、士绅的衰落与退出 |
二、主持调解的新旧人员变化 |
三、民间调解的内容、主导思想与方式的变化 |
第三节 人民调解制度的变化 |
一、作为调解制度存在基础的乡村自治已经被彻底消解 |
二、调解组织已经由群众自治组织演变为具有行政色彩的机构 |
小结 |
结论 |
一、自治精神是人民调解制度兴盛的基础 |
二、法律制度的存在与发展必须以现实需要为前提 |
三、建设法律制度,必须考虑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协调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7)中央私营企业局研究(1949-1952)(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现状述评 |
三、研究意义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点、难点 |
第一章 中央私营企业局建立的背景 |
第一节 党的私营工商业政策的确立 |
一、保护私营工商业政策的初步确立 |
二、新民主主义经济政策的逐步确立及完善 |
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确立私营工商业政策 |
第二节 党的私营工商业政策的执行及出现的问题 |
一、党的私营工商业政策的执行 |
二、党的私营工商业政策执行中出现的“左”的或右的错误 |
第二章 中央私营企业局的建立和组织架构 |
第一节 地方工商局的建立 |
一、土地革命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工商管理部门的建立 |
二、解放后大中城市工商局的建立 |
第二节 中央私营企业局的建立及构成 |
一、中央私营企业局的建立及发展 |
二、中央私营企业局的组织架构 |
三、中央私营企业局的领导构成 |
第三节 中央私营企业局建立后从中央到地方的工商体制 |
一、中央一级工商体制 |
二、大行政区一级工商体制 |
三、各省及大中城市的工商体制 |
第三章 做好促进私营工商业恢复发展的基础性工作 |
第一节 全面掌握私营工商业发展状况 |
一、宣传、贯彻党的私营工商业政策 |
二、对私营工商业普遍实行工商业登记 |
三、掌握私营工商业发展动态 |
第二节 做好私营工商业发展的除旧布新工作 |
一、清理企业公私股权 |
二、开展私营企业重估财产调整资本 |
三、起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及施行办法 |
第四章 多方面做好保护、促进私营工商业发展相关工作 |
第一节 参与筹建全国及各级工商业联合会 |
一、起草《工商业联合会组织通则》 |
二、各地工商局指导成立工商业联合会 |
三、各地工商业联合会开展工作过程中的主要问题 |
第二节 开展商标注册监管工作 |
一、各地工商局各自开展商标注册监管工作 |
二、《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及施行办法的颁布 |
三、领导开展全国统一的商标注册监管工作 |
四、商标注册监管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
第三节 开展外资企业注册监管工作 |
一、解放前党对外资企业的政策 |
二、中央外资企业局的建立及外资工作的开展 |
三、各大中城市工商局的外资企业登记监管工作 |
第五章 私营工商业调整中的中央私营企业局 |
第一节 统一财经后私营工商业发展困难 |
一、私营工商业发展困难的表现及原因 |
二、征求对私营企业管理机构、私营工商业发展的意见 |
第二节 落实第一次私营工商业调整的政策 |
一、召开七大城市工商局长会议 |
二、调整公私关系,扩大加工订货 |
三、由加工订货衍生的经济合同监管职能 |
第三节 第二次私营工商业的调整及开展的主要工作 |
一、“三反”“五反”运动的开展及对私营工商业发展的影响 |
二、第二次私营工商业调整中开展的主要工作 |
结语 |
一、中央私营企业局的建立、发展是符合当时经济形势发展需要的 |
二、中央私营企业局开展的各项工作是符合当时实际情况的 |
三、中央私营企业局的工作方式方法是值得借鉴的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主要研究成果 |
(8)马歇尔调处国共矛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与意义 |
二、选题的学术史回顾 |
三、研究方法 |
四、选题的创新点、难点 |
第一章 马歇尔调处的背景和缘起 |
第一节 全民族抗战以来的中美关系 |
第二节 抗战胜利后国共两党的政治策略 |
第三节 赫尔利与美国对华政策调整 |
第四节 马歇尔受命使华 |
小结 |
第二章 马歇尔调处的序幕(1946.1-2) |
第一节 国内各方对马歇尔使华的态度 |
第二节 一月停战谈判 |
第三节 马歇尔调处与政协会议 |
第四节 整军谈判 |
小结 |
第三章 马歇尔调处的考验——国民党颠覆调处原则(1946.3) |
第一节 “顽固势力”对马歇尔调处的干扰 |
第二节 六届二中全会上的反共与反政协决议 |
第三节 国民党对整军方案的否定 |
小结 |
第四章 马歇尔调处的转折——东北停战谈判(1946.3-5) |
第一节 马歇尔返美前的东北调处 |
第二节 吉伦主持下的东北调处 |
第三节 东北局势恶化与马歇尔返华调处 |
第四节 中共批评马歇尔推行“双重政策” |
小结 |
第五章 马歇尔调处的关键——东北休战期谈判(1946.6-7) |
第一节 休战期谈判发端——再谈军调小组入东北 |
第二节 休战期谈判延伸——整军方案修订 |
第三节 休战期和谈终结 |
小结 |
第六章 全面内战中的马歇尔调处(1946.7-8) |
第一节 全面内战爆发与马歇尔调处边缘化趋势 |
第二节 马歇尔调处方式的调整 |
第三节 全面内战下美国援华的立场与中共的态度 |
小结 |
第七章 马歇尔调处的终章(1946.9-1947.1) |
第一节 非正式五人会议 |
第二节 张家口停战的僵局 |
第三节 马歇尔邀请民主党派调处 |
第四节 马歇尔结束调处与美国对华态度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福建省宪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的缘起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省宪运动的发生 |
第一节 地方主义的兴起和发展 |
一、地方主义的兴起 |
二、地方主义的发展 |
第二节 联省自治思想的形成 |
一、联邦制理论的传播 |
二、地方自治思想的勃兴 |
三、联邦制理论与地方自治思想的合流:联省自治思想的出现 |
第三节 省宪运动的发轫与勃兴 |
一、清末民初军政府约法的制定 |
二、联省自治运动时期省宪的勃兴 |
第二章 福建省宪运动发生的地方基础 |
第一节 代议机构的设立 |
一、福建谘议局的设立及其活动 |
二、福建省议会的设立及其活动 |
第二节 政治的窳败与经济的困窘 |
一、军阀政治的动乱与窳败 |
二、经济极为窘迫 |
第三节 自治呼声的兴起 |
一、自治运动的发轫:清末地方自治的筹办 |
二、民初自治呼声的兴起 |
第三章 《福建省宪法》的创制 |
第一节 《福建省宪法》的创制程序 |
一、《福建省宪法》的筹备 |
二、《福建省宪法》的起草 |
三、《福建省宪法》的审查 |
四、《福建省宪法》的省民公投及公布 |
第二节 《福建省宪法》创制过程中各方力量的博弈 |
一、审查启动阶段制宪筹备处与省长的抗争 |
二、省民公投阶段制宪筹备处与省长的抗争 |
三、省民公投阶段制宪筹备处与中央政府的抗争 |
四、制宪筹备处向外界的求助 |
第三节 福建制宪活动迟缓之缘由 |
一、军阀的抵制 |
二、士绅的规模与政治热情 |
三、制宪经费短缺 |
第四章 《福建省宪法》的文本与特色 |
第一节 《福建省宪法》的文本分析 |
一、文本内容与结构 |
二、省国关系及省之权限 |
三、省级政权结构 |
四、省民的权利义务 |
五、省的区域治理结构 |
第二节 《福建省宪法》的特色 |
一、六权分立的政权体制:考试机关的创建 |
二、社会主义思想之一:特设“生计”专章 |
三、社会主义思想之二:强调对省民教育权的保护 |
四、社会主义思想之三:尊重职业团体的提案及建议 |
五、民主主义理念:对直接民主之重视 |
六、省行政机关的组织模式:委员会制 |
七、司法权的配置模式:司法立法权与司法终审权委诸中央 |
第五章 福建省宪运动的终结与检视 |
第一节 福建省宪运动的终结 |
一、军民当局宣告废止《福建省宪法》 |
二、省议会最后的护宪努力 |
第二节 福建省宪运动终结的特殊性原因 |
一、自利的制宪动机影响宪法权威 |
二、民意基础薄弱 |
三、制宪德性的缺陷 |
第三节 省宪运动终结的普遍性原因 |
一、对省制共识的缺失 |
二、工具价值观下的权宜之计 |
三、规范认同的障碍 |
四、时局的变化与统一路径的再选择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四、建立人民科学院草案(论文参考文献)
- [1]宁夏区域创新能力短板分析[J]. 杨芳,李玉凤,王正义,郭红侠,韩博,苗冠军. 科技中国, 2021(11)
- [2]中国科学院建院早期的“制礼作乐”——浅谈钱三强等科学家的贡献和作用[J]. 贾宝余,任安波. 科技中国, 2021(11)
- [3]上海女犯改造70年变迁研究(1949-2019)[D]. 陈珏.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4]中国科学院与新中国科技事业的奠基(1949—1956)[J]. 郭金海. 科技导报, 2019(18)
- [5]实践“计划科学”:1955~1956年中国科学院两个长期规划的制订与影响[J]. 郭金海. 自然科学史研究, 2019(02)
- [6]爱国公约运动中的人民调解制度研究[D]. 李邵根.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7]中央私营企业局研究(1949-1952)[D]. 郑学伟.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2)
- [8]马歇尔调处国共矛盾研究[D]. 吕锡月.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2)
- [9]福建省宪研究[D]. 陈应珍.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10]1956~1967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工作的历史考察[J]. 储着武. 当代中国史研究, 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