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西监狱机关狱务公开工作正式启动(论文文献综述)
左媛媛[1](2021)在《刑事被害人介入减刑的必要性论证与程序构建》文中研究说明
王犇[2](2021)在《我国减刑制度改革效果评估与展望》文中研究指明减刑是我国适用最多、最广的刑罚变更执行制度,在激励罪犯积极改造、节约司法成本、促进罪犯回归和融入社会,以及确保刑罚目的实现等方面具有独特作用。2014年以来,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减刑制度的新规定,发文数量之频繁,改革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对减刑改革效果评估可以采用定量和定性结合方式,运用计算机模拟、统计分析、实地调查等研究方法,使用统计公报、司法年鉴以及38556份裁定书等在内的多种数据,比较改革前后施行的法律实施效果,并针对改革的不足之处,提出完善的建议。具体而言,实体改革成效主要有减刑适用显着减少、减刑限度明显下降、特定罪犯减刑更加严格。程序改革成效主要有计分考核程序更加统一规范、提请程序更加优化顺畅、审理和裁定程序更加公开透明、监督程序更加完善有效。实体改革不足主要有减刑次数下降还不够显着、裁定文书内容同质化程度还较高、罪犯表扬个数转化为减刑幅度比例还不高、特定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设置还不够合理。程序改革不足主要有计分考核程序在证据标准上还有待优化、提请程序在办案标准上还不够规范、审理和裁判程序在实质化和对抗性上还有待提高、监督程序在透明度和刚性上还有待完善。在现行减刑制度体系下,建议对部分内容修改完善。在实体方面的具体建议:扩大假释减少减刑次数、加强统一裁判标准和文书说理水平建设、完善特定罪犯的减刑时间条件。在程序方面的具体建议:以证据标准优化计分考核程序、以办案标准规范提请程序、提升审理和裁判程序的实质化和对抗性、增强监督程序的透明度和刚性。在突破现行减刑制度体系下,建议对减刑制度整体重构。具体建议:以降低减刑案件数量和提升减刑实质化程度为改革目标,将现行的“间隔减刑法”前置为刑罚执行机关确定提请日期的程序。在罪犯服刑至提请日时,由刑罚执行机关提请审判机关一次裁判减刑及假释的制度。
赵恒[3](2021)在《论监狱巡回检察制度的完善路径——以服刑人员投诉为视角的分析》文中认为监狱巡回检察制度是增强刑罚执行检察监督实效的重要改革举措。在肯定该制度实务成效的同时,可以考虑将服刑人员投诉处理机制作为健全监狱巡回检察制度的"关键抓手",加强检察机关与监狱的协作配合。未来一段时期,应当重点从以下方面着手完善监狱巡回检察工作:第一,健全层级化投诉体系,提升多种巡回检察方式的监督效果;第二,以巡回检察为平台,积极引入多方力量的参与;第三,借鉴清单化检察经验,细化投诉事项及其分类;第四,确定表格式投诉事项制度,注重相关文书的实用性;第五,建立健全专门保密机制,维护服刑人员自主投诉意愿。由此,综合提升监狱巡回检察工作实效,推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模式由办事模式为主向办案模式为主的调整转型。
魏彤[4](2020)在《我国监狱老病残犯若干问题研究》文中指出本文围绕我国监狱老病残犯若干问题为核心,旨在立足司法实践,探索理论研究,以期推进我国监狱管理的进一步文明化科学化法治化。论文从七个方面展开论述:前言、界定、制度发展史、问题及原因分析、完善措施、整体思考与建言、结论。
陈意[5](2020)在《宁德监狱执法规范化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认为当前,在以和谐为主基调的社会氛围里,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滋生是社会所面临的一大顽疾,监狱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重要部门之一,担负着关押,监管罪犯,刑事执法活动顺利进行的重大责任,尤其是近年来,在互联网技术的广泛普及下,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与法制、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持续推进,公民法制观念得到不断提升,突发公共事件往往能引爆全社会公众的探讨,在此形势下,近些年因监狱警察执法不当造成罪犯超期关押或非正常死亡的事故开始见诸报端,过去较封闭的监狱系统开始走入公众关注视野,由此对监狱警察如何规范执法与充分保障罪犯人权提出了新的要求,监狱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受旧有监狱文化影响,部分监狱对服刑人员的管理与处遇向以惩罚为主,改造为其次,至于服务则谈不上,经历近些年来社会法政的演变,刑罚执行制度在各级机关该领域从业人员的努力下,已逐渐实现透明化、人性化与教导化,对我国刑罚执行成果的提升有相当功劳。本论文在新公共服务理论指导下,综合运用综合分析和比较研究法、文献研究法、调查分析法、个案研究法对宁德监狱执法规范化问题进行研究。基于本人工作经验及撰写论文期间长期实地探究,发现宁德监狱尽管近些年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上倾注了诸多精力并且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还是存在一些难以攻克的难题,例如监狱民警专业性不强,素质参差不齐、执法手段单一、执法规范化内容不足、执法规范化建设发展缓慢等,在上述实地考察与分析的基础上,本人通过查阅相关文献资料,并借鉴发达国家治理经验,提出对于宁德监狱执法规范化的一些建议,包括:提升监狱民警个人素质能力、普及现代监狱理念并完善监狱管理机制转变执法理念、加快执法专业化与规范化建设、加强对监狱的执法规范化指导等。通过论文研究提出对宁德监狱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粗浅建议提升宁德监狱执法规范化水平以平衡监狱警察执法与罪犯人权保障。
林婷[6](2020)在《F省女子监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研究》文中指出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是关押罪犯的特殊场所。随着全球化时代以及风险社会的来临,转型期社会矛盾多样复杂,监狱押犯数量激增,犯群结构复杂,监狱各类突发事件频发,改造秩序一定程度受到影响。因此,对于监狱突发事件,管理者如何应对、处置,如何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成为当前迫切需要关注和研究的问题。本文采用文献研究法、访谈法、案例分析法、问卷调查法等方法进行研究。第一章是绪论,提出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思路、研究方法以及本文的创新点,为后文对监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研究奠定基础。第二章是对监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相关概念进行阐述,在此基础上,对本文涉及的危机管理、风险管理、社会冲突等基础理论进行阐述。第三章从监狱设施配置、分类管理矫正、队伍建设、预案编制等方面,介绍F省女子监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现状。第四章对F省女子监狱应急管理存在问题进行思考,主要是缺乏常设的应急管理机构、应急管理队伍专业化水平不高、信息平台建设落后、预案编制质量不高、心理干预工作相对落后等。并运用理论工具进行原因分析,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是民警的危机意识淡薄、应急管理体制僵化、应急管理培训机制不完善,警力配置比例低、应急管理资源短缺等。第五章针对性地提出建议对策,思考并探索新形势下监狱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新思路,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强化应对突发事件的危机意识;二是加强警察技能训练;三是完善监狱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四是完善监狱应急管理制度。本文试图通过对本问题的思考与探索,提高F省女子监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科学化、系统化、可持续化水平,实现监狱长治久安和社会和谐稳定。
姚学强[7](2020)在《新媒体视野下监狱刑罚执行三大改进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新媒体对监狱相关极端个案的关注推进了监狱工作社会化和深刻反思监狱治理体系建设的进程。监狱刑罚执行工作应主动适应新媒体监督形势,推进减刑信息公开从半遮半掩转为充分全面,推进减刑制度设计从高频低效转为低频高效,推进刑罚执行地位从边缘地位转为工作中心,从而回应民众对新时代刑罚执行透明、高效、公正的更高期待,以刑罚执行深刻变革推进监狱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陈珏[8](2020)在《上海女犯改造70年变迁研究(1949-2019)》文中认为女犯改造与男犯改造的区别不仅在于监管场所的男女隔离,而且在于两者在改造难度、改造方式上有很大不同。建国70年来我国在女犯改造上进行了理论和实务的长期探索,已取得了一系列成就,出现了不同于男犯改造的理论成果。了解这段历史时期女犯改造的变迁情况,无论对于女犯改造思想理论的整理和研究,还是以史为鉴、指导女犯改造实务工作都是极其宝贵的。但目前尚未发现针对建国70年来女犯改造文献整理分析的系统研究。从历史史料看,与女犯改造相关史料主要有两类:一类为文献史料,一类为口述史料。文献史料以上海保存最为丰富完整、公开透明。上海是一个国际性大都市,在民国时期便建有女子“监狱”、管理上兼具中西特色,新中国成立后吸收和借鉴了其好的经验,在70年的历史中成为中国女犯改造工作的翘楚。上海有属于自己的监狱志,记载了1949年以来的监狱改造全貌,并且在2000年后每年均编写年鉴可供查阅。另外,上海有关政法类的报纸和书刊等文献资料也存有记载女犯改造的史料,这些均可公开查阅。口述史料是建国以来监狱监管实务工作中有关罪犯监管方法、工作体会等方面的口述资料,通过它可以更细致地了解不同时期监狱管理的实际情况。但目前,这类资料极少,仅在报纸或档案中零星出现。但建国以来上海从事女犯监管的退休人员健在的仍有不少,他们对不同时期监狱工作的实际情况最为熟悉,这些潜在资料是研究这段历史的最好补充。因而,及时地对健在的历史见证者进行访谈、固定这些口述史料极为紧迫、也很必要。鉴于以上原因,本文拟通过书面和口述史料的广泛收集、整理、分析,系统研究上海1949~2019年这70年的女犯改造情况。论文将综合采用史料收集法、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个案访谈法、数量研究法、跨学科研究法、经验总结法等多种方法,通过对历史的总结和提炼,以期对女犯的犯罪预防、犯罪改造等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提供一定的启示与参考。全文包括导言和五个章节。导论的第一和第二部分明确了选题的意义,对文章中提到的“女犯”和“女监”概念进行界定,以便后续论述的展开。第三部分对目前学界的研究现状进行分析,包括中外理论界、实务界对女犯改造和女犯改造历史研究成果的梳理和研究内容的提炼,发现在建国后上海女犯改造历史研究领域是一块空白。第一章对建国后上海女犯改造的历史阶段进行划分,分为初创与停滞阶段、恢复与重振阶段、改革与创新阶段。初创阶段的女犯管理没有单独的关押机构,在管理手段上与男犯管理差别不大,比较强硬。经历了文革的停滞阶段后,女犯改造进入恢复与重振阶段,法制体系逐渐完善,工作制度逐渐完备,并建立了专门的女犯监狱,形成分类改造模式。进入21世纪后,开始进入改革和创新阶段,女犯改造开始整合各类资源、加大教育改造的比重,并创新性地研发了全国独有的女犯评估量表,打造具有上海特色的女犯改造品牌。第二章论述了上海女犯改造70年指导思想的变迁,从以惩治为主过渡到以管理安全为主,最终确定到以再社会化为主的思想变化历程。以惩治为主指导下的女犯改造思想,来源于建国初期反革命罪犯数量多,阶级斗争激烈的历史状况,形成了男女无差别对待的女犯改造表现形式。以管理安全为主指导下的女犯改造思想,来源于改革开放后犯罪类型的增多、女犯结构的日益复杂化和向西方学习借鉴的成果。面对严峻的社会形势,对女犯改造的要求就是守住安全底线,但同时也兼顾宽严相济的刑罚执行手段,并尝试对表现较好的女犯以人文关怀的形式实现文化改造。以再社会化为主指导下的女犯改造思想强调通过狱内改造帮助女犯实现回归后顺利开始社会生活的目标。第三章详细论述了70中上海女犯政治改造、监管改造、教育改造、劳动改造和文化改造的变迁历程。政治改造作为具有统领作用的改造手段,始终贯穿于女犯改造中,并且与国家政治思想工作同步发展和跟进。监管改造是监狱工作的基础,内容丰富和多样,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一些教训,但总体是不断发展前进的。教育改造和文化改造在总体上其内容和形式都呈现出不断丰富的过程。劳动改造则从以生产效能为主演变为以培养劳动技能为主的变迁过程。第四章介绍了与女犯改造相关的法律环境、生活卫生环境、管理环境和改造主体环境的变迁。法律环境方面,针对女犯的减刑假释、通信会见、探家、安置等法律制度均发生了变化。生活卫生环境方面,对女犯人权保障不断增强,在女犯伙食、医疗卫生、生产生活、囚被服和作息时间等方面均有较大进步。管理环境方面,监狱警戒和应急条件明显提升,惩戒和证据保全条件逐步完善,体现了监狱执法不断规范。主体环境方面,其变迁进程表现为监狱民警来源的正规化、工作制度的规范化、培养机制不断优化,科研能力也不断增强。第五章是对前述四章的总结和思考,论述了女犯改造变迁的动力,分析了女犯改造与同时期男犯改造相比较的特点,以及研究70年变迁历史带来的对女性社会地位的反思,对女犯改造和女性犯罪预防工作的启示。
胡裕岭[9](2020)在《指纹证据技术的引入、发展与分歧(1904-1949)》文中提出社会的变革离不开科学技术革命,法律的发展亦如此。当下的中美贸易战也再次告诉我们,谁掌握了核心基础科学技术,谁就掌握了更多的经济贸易和法律规则的话语权。科学技术不仅事关经济利益、政治变革,而且事关民族兴亡、文化存续。反观中国近代法律大变革的历史,是时,既有国体衰败,列强侵扰,传统频遭质疑,政改瞬息万变,又有实业兴邦,人权浪潮,租界法权失落,西学持续涌入。1904年香港警察开始使用英国亨利制指纹分析法押印指纹,1905年,青岛巡捕局开始使用德国汉堡式指纹分析法查证犯罪嫌疑人,1918年夏全印赴上海公共租界学习亨利制指纹分析法……然而对这一时期指纹证据技术的系统性梳理尚处空白。温故而知新,述往事而思来者。考证指纹证据技术的引入发展、技术分歧、本土探索等,不仅可丰富近代法律的研究,而且可为当下司法改革挖掘本土资源。本文以指纹证据技术在中国的引入和发展为研究对象,选取1904年至1949年为研究时间段,通过一系列史料考据和问题探讨,试图厘清中国指纹证据技术的历史发展脉络,考证指纹证据技术的早期实践和应用情况,阐释指纹证据技术的引入路径和发展动因,分析指纹证据技术标准的争议与分歧,反思指纹证据技术引入发展与分歧视角下的检警关系、科学技术与司法关系等问题,以求补正指纹证据技术学术史上的部分漏误,探索证据科学发展规律以及为当下法治话语体系的构建和司法改革尤其是司法鉴定制度改革挖掘本土资源,提供些许镜鉴。中国为何要引入指纹证据技术这门“西学”?法制的冲突首先是文化的冲突。指纹证据技术这门西学在清末时期引入中国并非易事。帝制中国晚期,长期的闭关锁国政策和天朝大国之说,已让士大夫阶层陷入对传统文化的盲目自信。他们视传统制度和经验为正统,稍有抵触者即视为异端。但随着西学东渐,西学在中国不断传播,传统经验已暴露出诸多不能自圆其说的科学性问题。直至康熙三年“历法狱案”爆发,表面上是历法较量,实则是中学与西学的话语权之争。然而如何看待和引入较为科学的西学,同时扞卫传统政体,统治者必须为其寻得合理的文化解释。“西法中源”,西方先进的历法和数学源自中华传统文明的学说首先为这一问题的回答拾得文化自信,但很快就在逻辑上不攻自破,既没有看到科学发展的普遍性,也未能解释为何西学在当时更先进于中学。直到鸦片战争再一次将“中弱夷强”的现实问题随着炮火摆在统治者面前。“中体西用”,即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在固有政治文化传统“体”不变的前提下,采用西方先进科学技术以“用”的学说登上历史舞台。尽管存在洋务派的“补救”论和维新派的“会通”论等多种解释,但它一样没有回答“西学”何以领先“中学”何以落后的原因,甚至掩盖了体制上的弊病。1898年光绪颁布《明定国是诏》,号召“以圣贤义理之学,植其根本。又须博采西学之切于时务者,实力讲求,以救空疏迂谬之弊”,主张“博采西学”。“西用”的范围进一步扩展。警察制度、检察官侦查机制等一系列近代刑事司法制度开始引入并建立起来,指纹证据技术自此被“名正言顺”地引入中国。在当时西方指纹证据技术何以领先于中国?中华文明或是世界上最早将手印或指纹印痕应用于证据领域的文明地区之一。从现有的中西方史料和考古发现来看,中国是最早将手印纳入证据体系的国家。中国古代文献记载了大量民间契约中以按捺手印为凭证的方法,这些凭证往往成为案件诉讼过程中的关键证据。按捺手印为凭证,在中国古代不同时期又称“下手书”“画指券”“画指节”“手摩”等。据文献记载最早可追溯到周代,而且在指纹纹线特征的识别与鉴定领域十分发达,曾被应用于司法个案。这种方法在人类文明史上具有领先地位,辐射影响极其深远。但中国古代对指纹的认识经验判断大于科学分析,始终未能成为一种科学,甚至存在经久失传的现象。如在清代曾有文献认为“画十字”与按捺指纹同义。直至19世纪西方自然科学的兴起和发展,推动了人类对指纹的科学认知。指纹证据技术便在近代皮纹学、解剖学等学科的基础之上发展起来,逐渐形成了高尔顿——亨利、武塞蒂赫等不同的指纹分类系统。指纹人各不同、终身不变的特性,使之得以应用到证据科学领域。阿根廷、印度、英国、法国、美国等国家纷纷将指纹正式纳入到证据体系中。受特殊的历史环境影响,指纹证据技术在中国的实践几乎与世界同步。据史料记载,至迟自1904年始,指纹证据技术在青岛、上海、香港等地区的侦查活动中得以实践。而且随着《字林西报(The North-China Daily News)》、《大陆报(The China Press)》等近代报刊报道,指纹证据技术为国人所知并逐渐在中国萌芽兴起。中国是通过何种方式引入和推广指纹证据技术的?没有证据科学支撑的法律制度难以实现其司法价值。清末民初政府虽然先后效仿日本等国家建立现代刑事诉讼制度,但当拷讯技术逐步废除,一时间失去证据科学的支撑,司法效能极其低下,司法官员互相推诿,甚至出现派员学习西方催眠术以资审案的闹剧。从中可见当时对西学证据科学的渴望。世界指纹证据技术应用的第一人、武塞蒂赫指纹分类系统的发明者胡安·武塞蒂赫访华传学,留学生归国以及租界地区的早期实践为统治者提供了指纹证据技术这门科学。民初司法部与内务部掀起在全国范围内学习传授指纹证据技术的热潮。政府通过开办指纹传习所、讲习所,在警校办设指纹专科、开设指纹课程,派遣惠洪、夏全印等赴租界学习,派遣留学生先后赴日本、奥地利、德国、美国学习指纹证据技术等方式引入和推广指纹证据技术。同时,夏勤、伍冰壶、张元枚等个人通过不同的方式凭借一己之力为指纹证据技术的引入和发展作出了不朽贡献。经过政府、社会和个人多方面的努力,指纹证据技术短短几年在中国得以实践,并几乎与日本、英国、美国等先进国家保持相当水平,且涌现出一大批指纹专家。司法部先后颁布《办理指纹须知》《试办指纹法令》作为指导手册以将其固定、统一下来,全面推广。上海、南京、天津、汉口、北平、重庆、青岛、汉口等城市警察部门先后建立起指纹专门机构。指纹证据技术的应用取得较大成效,在各地破获多起案件。何种指纹证据技术最为适合中国国情?民国政府尤为重视指纹证据技术的发展与应用,不仅在司法领域三令五申鼓励和支持该技术的推广,而且还曾将指纹证据技术应用于身份证件识别等领域。教育部甚至通令全国各国立大学、私立大学、省教育厅酌设指纹学科。指纹证据技术的知识甚至还出现在高考试题中。然而,中央政令不行、国家内政不一的政治环境在给了各地得以分别实践世界不同指纹证据技术的同时,也给发挥指纹证据技术功能、实现跨区域犯罪侦查协作带来重大障碍。指纹证据技术不仅在各省市存在地域之差,而且同一省市的监狱部门与警察部门所应用的技术标准也是五花八门。根据1935年的史料统计,在全国19个提供指纹办理情况的警察部门中,所采用的指纹技术标准有英国亨利制、德国汉堡式、法国爱蒙培尔制、阿根廷武塞蒂赫制以及中华式等多种,而且其中亨利制也有英式和夏全印式之分;汉堡式还有德式、日式之分。通过分析不同种指纹分析的初步(基本)、二步(附属)和三步(次附属)分析方法,可以发现武塞蒂赫制最为简单,基本分析仅有四大类,但难以应对较大的指纹样本量,因而有附属分析又分十六种,难免前者过于简单,后者又过于复杂。汉堡式与亨利制指纹分类基本相同,在斗形纹的区分上有所差别。在编码技术上,武塞蒂赫制依然最为简单,但查找起来每次至少要找出五个号码,而亨利制第一步仅需确定计数或不计数即可。如果到第二步继续查找,武塞蒂赫制恐怕要找出二十五个号码,而亨利制仅四个号左右即可查出。相比之下汉堡式则也非常简单,仅需用阿拉伯数字编号即可,但本质上与亨利制并无较大差异。分析发现,中华式并没有根据中国人的指纹特点加以本土化,而是将亨利制和爱蒙培尔制加以综合,甚至存在许多错误。1933年民国政府开启了指纹证据技术标准的统一之路,发现并决定以中国人指纹之特性定立指纹技术标准。然而技术的分歧与争议远远超过了技术探讨本身。分歧的背后却是师承关系、学源背景等力量的交织角逐。直至抗日战争胜利后,内政部通令警察部门采用亨利制标准,但并未与司法部达成一致意见。至1949年,指纹证据技术标准未能实现实质统一。透过指纹证据技术的引入、发展和分歧我们可以反思哪些问题和经验教训?回顾与反思1905年至1949年指纹证据技术在中国的引入和发展,可以看出其盲目性、重复性、世界性和依赖性的发展特征。从本文第一章西学引入文化解释的局限性中亦可以分析出其对指纹证据技术引之不谓来由、发展不问现实和争议流于人事的问题影响。同时,政治需求、学科教育、职业团体以及个人作用都对指纹证据技术的引入、发展和分歧产生了不同的影响。民国指纹证据技术诸多未竟之路也给我们当下带来些许启示。如指纹鉴定标准的统一应尽早确立,且应以国人指纹特征为依据;指纹鉴定标准的确立应有司法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共同组织专家委员会开展。除此之外,在指纹证据技术推广中,如何看待学历制教育与在职培训的利弊对当今警察教育乃至其他职业教育而言也具有一定的历史镜鉴意义。短期的在职培训能够顺应技术与知识拿来主义之需,不仅见效快成本低,而且能够快速顺应社会的发展变革,但从根不上不能解决技术与知识的研发问题。然而学历教育完成了这一问题吗?似乎还值得更多地反思。透视指纹证据技术标准的分歧纷争,不仅可以窥见民国时期检警关系之变化以及侦查权力的扩张与异化,而且更可以从中探析科学和司法的关系,可以为指纹鉴定标准和采信规则的确立、证据科学与证据法学的发展以及司法改革中中国特色法治路径话语权的探索提供些思路。
李鹏[10](2020)在《服刑人员社会保险研究 ——以L监狱为例》文中提出服刑人员是指经过人民法院审理,因刑事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审判后投入到看守所或者在监狱进行改造的人员。法律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必然会剥夺其人身自由权,但是其合法的民事权利仍然享有。民事权利是平等主体之间以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为内容的权利,民事权利与服刑人员以及其家庭成员的生活联系最为直接、紧密,涉及服刑人员的多个方面,服刑人员依法享有人身权、财产权、社会保险权等合法民事权利。社会保险是在政府管理之下的一种保障制度,以国家为负责主体,依据一定的法律和规则,通过对国民收入的再次分配,对公民在遭遇或者预防年老、疾病、失业以及其他灾难发生时给于物质帮助,用以保障居民最基本的生活需要。社会保险是一种稳定社会、调节经济,促进经济发展的社会安全机制。社会保险保障基本要求是人道主义,覆盖范围是全体社会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出现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我国服刑人员权益保障问题研究起步较晚,事关服刑人员切身利益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在1994年才颁布实施,且经过多年,仅有细微修改。服刑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作为事关服刑人员切身长远利益的重要环节一直未受到应有的重视,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定存在不合理不合法的地方,服刑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得不到保障,这也是论文写作的初始原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作为执法者更应该看到所管理人员合法利益得不到保障的现状。从立法看我国的服刑人员同样享有社会保险权利,但是在具体的社会实践中,服刑人员的社会保险权利往往被社会忽视而得不到应有的保障。笔者从法律和实践出发,剖析服刑人员社会保险中出现问题的原因,同时针对产生问题的原因根据当前国情提出合理合法的建议,从国家层面和社会实践方面制定具体可行的方案,以期达到保障服刑人员社会保险权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目的。
二、广西监狱机关狱务公开工作正式启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广西监狱机关狱务公开工作正式启动(论文提纲范文)
(2)我国减刑制度改革效果评估与展望(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1.国内研究现状 |
2.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1.计算机模拟 |
2.统计分析 |
3.实地调查 |
一、我国减刑制度概述 |
(一)基本概念、适用条件和适用结果 |
1.基本概念 |
2.适用条件 |
3.适用结果 |
(二)理论学说 |
1.刑罚目的论 |
2.人身危险性理论 |
3.行刑个别化理论 |
4.刑罚经济理论 |
5.行刑社会化理论 |
(三)立法发展 |
1.初创探索期 |
2.确立发展期 |
3.改革深化期 |
二、我国减刑制度改革的目标和路径 |
(一)改革目标 |
(二)实体改革路径 |
1.统一减刑尺度和标准 |
2.严格减刑适用限制条件 |
3.严格特定罪犯减刑限制条件 |
(三)程序改革路径 |
1.完善计分考核程序 |
2.优化提请程序 |
3.完善审理和裁判程序 |
4.规范监督程序 |
三、我国减刑制度改革的主要成效 |
(一)实体改革主要成效 |
1.减刑适用显着减少 |
2.减刑限度明显下降 |
3.特定罪犯减刑更加严格 |
(二)程序改革主要成效 |
1.计分考核程序更加统一规范 |
2.提请程序更加优化顺畅 |
3.审理和裁定程序更加公开透明 |
4.监督程序更加完善有效 |
四、我国减刑制度改革的不足之处 |
(一)实体改革的不足之处 |
1.减刑次数下降还不够显着 |
2.裁定书内容同质化程度还较高 |
3.罪犯表扬个数转为减刑幅度比例还不高 |
4.特定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设置还不够合理 |
(二)程序改革的不足之处 |
1.计分考核程序在证据标准上还有待优化 |
2.提请程序在办案标准上还不够规范 |
3.审理和裁判程序在实质化和对抗性上还有待提高 |
4.监督程序在透明度和刚性上还有待增强 |
五、完善我国现行减刑制度的建议 |
(一)完善实体改革的建议 |
1.通过扩大假释减少减刑次数 |
2.加强裁判标准和文书说理水平建设 |
3.顺畅罪犯表扬个数转减刑幅度机制 |
4.科学设置特定罪犯的减刑时间条件 |
(二)完善程序改革的建议 |
1.以证据标准优化计分考核程序 |
2.以办案标准规范提请程序 |
3.提升审理和裁判程序的实质化和对抗性 |
4.增强监督程序的透明度和刚性 |
六、突破我国现行减刑制度的建议 |
(一)突破我国现行减刑制度改革的代表性观点及评析 |
1.“一次减刑法” |
2.信用减刑(假释)法 |
3.减刑合同制和减刑预减备案制 |
4.限缩和变相废除减刑制 |
(二)“间隔减刑前置法”的基本构想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论监狱巡回检察制度的完善路径——以服刑人员投诉为视角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中国开展监狱巡回检察制度改革的成效概览 |
二、将投诉处理机制作为监狱巡回检察“关键抓手” |
三、域外开展监狱投诉处理实践的比较与借鉴 |
(一)部分国家探索监狱投诉处理机制的方案 |
1. 引入第三方开展外部监督 |
2. 注重提升处理决定专业性 |
3. 确保服刑人员知悉投诉后果 |
4. 分门别类地设计处理方案 |
(二)域外探索的有益启发 |
四、从投诉处理机制切入深化监狱巡回检察工作 |
(一)健全层级化投诉体系,提升巡回检察效果 |
(二)以巡回检察为平台,积极引入多方力量的参与 |
(三)借鉴清单化检察经验,细化投诉事项分类 |
(四)确定表格式化投诉事项,注重文书的实用性 |
(五)建立健全专门保密机制,维护服刑人员自主投诉意愿 |
(4)我国监狱老病残犯若干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前言 |
二、监狱老病残犯的界定 |
(一)解读监狱老病残犯 |
1.老年犯。 |
2.病犯。 |
3.残犯。 |
(二)开展监狱老病残问题研究的价值和意义 |
1.是科学开展监管工作的客观需要 |
(1)监狱面临“老病残犯”的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
(2)有利于完善老病残犯执行方面的法律规范 |
2.有利于促进老病残犯回归社会和预防司法腐败 |
(1)有利于促进老病残犯回归社会 |
(2)有利于避免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中的司法腐败 |
3.是构建科学高效刑罚执行体制的具体要求 |
三、我国监狱老病残犯制度发展 |
(一)我国监狱行刑制度发展的历史沿革 |
(二)我国老病残犯管理法律政策体系梳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至2005年期间的法律政策关于老病残犯的规定 |
2.《刑法修正案(八)》颁布以来至《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实施的老病残犯规定内容 |
3.《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关于老病残犯的规定及其作用 |
(1)《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颁行具有进步意义 |
(2)《规定》理顺了“保外就医范围方面的法律冲突” |
(3)《规定》相对于《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改变 |
四、我国监狱老病残犯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 |
(一)我国监狱老病残犯现行医疗模式及其弊端 |
1.老病残罪犯医疗费支付现状及其弊端 |
(1)老病残押犯医疗费用采取供给制带来诸多副作用 |
(2)易引发犯罪或再犯罪 |
2.监狱疾病预防及控制模式及其弊端 |
(1)医务力量薄弱 |
(2)管理方式落后 |
(3)安全隐患较多 |
(4)医患矛盾突出 |
(二)老病残犯在监狱监管模式及其弊端 |
1.监狱罪犯存在混合关押问题 |
(1)我国罪犯关押现状 |
(2)罪犯混合关押违背监管规律 |
2.老病残犯就诊、治疗和护理问题 |
(1)老病残犯存在一定的就诊困难 |
(2)老病残犯缺乏相应医疗条件和医疗经费问题 |
(3)对于老病残犯的护理不专业。 |
3.老病残犯管理存在困难较多 |
4.精神病犯的鉴定与治疗比较薄弱 |
(三)老病残犯暂予监外执行方面的问题 |
1.老病残犯保外就医程序不规范及规则执行不严问题 |
2.罪犯保外就医中存在配合不够监管失控现象 |
3.外国籍病犯保外就医缺乏法律依据问题 |
(四)老病残犯的理论研究不足问题 |
(五)社区矫正与监狱老病残犯管理存在衔接不畅问题 |
1.社区矫正制度建立对监狱老病残监管之影响 |
(1)社区矫正缓解了监狱老病残犯监管压力 |
(2)社区矫正对于老病残犯具有诸多益处 |
2.社区矫正与监狱老病残管理存在衔接不畅问题 |
(1)理念差异导致的衔接不畅 |
(2)职责不明导致执法衔接不顺畅 |
(3)监督不力导致执法不力。 |
五、老病残犯监管工作的完善 |
(一)监狱老病残犯分类收治和计分考核问题完善 |
1.监狱老病残犯分类收治 |
(1)老病残犯分类收治具有积极意义 |
1)推动专科建设并提升了专业化水准 |
2)医疗资源得到科学配置 |
3)促进监狱医疗的社会化发展 |
4)发挥规模效益实现多方共赢 |
(2)分类收治的实践 |
1)分类收治的成效得到了实践验证 |
(1)某直辖市甲监狱情况 |
(2)某直辖市乙监狱情况 |
(3)北方某省甲监狱某直辖市乙监狱 |
2)分类收治对监狱医院未来发展具有重要启示 |
2.监狱要结合老病残犯特点进行计分考核 |
(二)建立健全监狱疾病防控机制 |
1.建立监狱系统疾病预防控制机制问题 |
(1)建立监狱系统疾病预防控制机制的必要性 |
(2)建立监狱系统疾病预防控制机制的经验和效果 |
1)把某特殊性传染病抗体筛查作为监狱疾病预防与控制社会化切入点 |
2)将监狱的预防控制由某特殊性传染病延伸到结核病和精神病 |
3)正式建立监狱疾病预防与控制体系 |
4)建立监狱系统疾病预防控制机制的效果 |
2.关于建立老病残犯医疗经费保障机制问题 |
(1)建立健全老病残犯医疗经费保障机制的必要性 |
1)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和维护监狱稳定的需要 |
2)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
3)是落实保护老病残犯人权的国际义务的具体体现 |
(2)健全老病残犯医疗经费保障机制的理论和实践 |
1)健全老病残犯医疗经费保障机制的理论依据 |
(1)提高老病残犯医疗经费保障水平符合法律原则 |
(2)提高老病残犯医疗经费拨款水平是政府义务 |
(3)老病残犯医疗经费保障渠道多元化是现实选择 |
第一,国家拨款保障老病残服刑人员基本医疗 |
第二,由行为人过错赔偿受伤罪犯的医疗费和其他费用 |
第三,争取国家传染病治疗政策 |
第四,老病残犯医疗经费保障纳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体系 |
第五,建立老病残犯工伤及其他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
2)健全老病残犯医疗经费保障机制的实践经验 |
(3)健全老病残犯医疗经费保障机制的思路 |
1)基本医疗基金来源和管理问题 |
2)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和费用支付问题 |
3)监狱医疗改革的组织领导和管理 |
4)监狱管理局和监狱医保部门职责 |
5)建立老病残犯超限额医疗费用自行承担制度 |
6)建立老病残犯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等制度 |
7)老病残犯就医管理 |
(三)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的路径 |
1.老病残犯暂予监外执行现状趋势 |
2.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
(1)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存在问题 |
1)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严格 |
2)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存在不规范现象 |
3)暂予监外执行衔接机制不畅,阻碍社区矫正工作 |
4)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应区别于其他四类对象的社区矫正 |
(2)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存在问题之原因 |
1)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权分散 |
2)决定机关自身原因,可能导致暂予监外执行随意性偏大 |
3.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完善路径 |
(1)严格贯彻执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 |
(2)改变多头审批现状,将暂予监外执行审批权集中于人民法院 |
(3)完善相应制度 |
(4)进一步完善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制度 |
(四)老病残精神病罪犯治疗和管理方面的问题 |
1.关于对监狱精神病犯的惩戒法理 |
2.我国精神病犯的管理现状 |
(1)精神病犯管理法律法规缺失 |
(2)部分监狱的实际做法 |
(3)国家应统筹规划监狱精神病犯管理问题 |
(五)老病残犯减刑假释方面 |
1.老病残犯的减刑假释法律性规定过于原则 |
2.树立科学的老病残犯减刑假释工作理念 |
3.减刑对罪犯的激励作用机理探究 |
4.扩大老病残犯假释率并尝试创建减刑撤销制度 |
(1)通过明确老病残犯假释法定事由扩大解释比例 |
(2)尝试创建减刑撤销制度 |
(五)社区矫正期间的老病残犯缓刑撤销和收监问题 |
六、关于老病残犯工作整体思考及相关建议 |
(一)老病残犯工作面临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 |
(二)老病残犯立法整合和监管分流方面的建议 |
1.实行对于老病残犯的立法整合 |
2.修改对老病残犯暂予监外执行法律适用条件 |
3.均衡分配老病残罪犯的监管压力 |
4.实现各司法机构对老病残人员的信息互享共通 |
(三)关于监狱关押期间的老病残工作建议 |
1.罪犯入监分类和老病残专门性监狱建设 |
(1)罪犯入监时的检查分类和专门性监狱建设 |
(2)监狱医院是专门性监狱的一种体现形式 |
2.减少保外就医并将病犯置于监狱医院治疗 |
3.精神病罪犯的社会化强制医疗 |
4.制定利于老病残的减刑假释的法律性条款 |
(1)我国现行假释减刑制度的检讨 |
(2)制定科学的老病残犯减刑假释制度 |
5.老病残犯监狱监管期间的死亡处理 |
(四)关于社区矫正期间老病残犯工作建议 |
1.加强老病残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并追究保证人的责任 |
2.老病残犯社区矫正中特殊矫正方法 |
(1)引入“循证矫正”和“内视观想”等矫正方法 |
(2)对老病残犯开展生活帮扶、社会保障和权益保护 |
3.关于社区矫正期间老病残犯的减刑工作建议 |
(五)关于老病残犯服刑完毕后的安置建议 |
1.安置帮教是罪犯矫正工作的延伸和效果巩固 |
2.加强刑满释放老病残人员安置帮教力度 |
七、结语 |
(5)宁德监狱执法规范化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英文摘要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目的 |
1.3 研究意义 |
1.3.1 理论意义 |
1.3.2 现实意义 |
1.4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4.1 国外研究综述 |
1.4.2 国内研究综述 |
1.4.3 研究述评 |
1.5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5.1 研究内容 |
1.5.2 研究方法 |
2 相关概念及基本理论 |
2.1 相关概念 |
2.1.1 监狱执法 |
2.1.2 监狱执法规范化 |
2.2 基础理论 |
2.2.1 公共治理理论 |
2.2.2 服务型政府理论 |
2.3 监狱执法规范化的重要意义 |
2.3.1 促进监狱系统牢固树立依法治监的理念 |
2.3.2 提高执法者的执法素养和执法水平 |
2.3.3 促进监狱和谐稳定 |
3 宁德监狱执法规范化工作现状 |
3.1 宁德监狱基本情况 |
3.2 宁德监狱执法基本情况 |
3.2.1 宁德监狱执法机构设置 |
3.2.2 宁德监狱执法类警察队伍情况 |
3.2.3 宁德监狱执法质量及效率—以2019年执法情况为例 |
3.3 宁德监狱执法规范化采取的措施 |
3.3.1 注重文件落实以确保刑罚执行有法可依且有章可循 |
3.3.2 内部管理推行大部制与队建制 |
3.3.3 狱警队伍管理实行专岗专责 |
3.3.4 综合保障对一线监区相应倾斜 |
3.4 宁德监狱执法规范化取得的成效 |
3.4.1 建立健全了狱政管理的各项制度 |
3.4.2 刑罚执行工作严格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 |
3.4.3 教育改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得到不断提高 |
3.4.4 民警队伍管理得到不断规范 |
4 宁德监狱执法规范化存在的问题分析 |
4.1 执法理念发生偏差 |
4.2 执法工作性质理解出现偏差 |
4.3 执法手段缺乏创新意识,简单粗暴 |
4.4 执法程序意识淡薄不会为或乱作为 |
5 宁德监狱执法规范化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5.1 执法职业道德建设滞后腐败现象滋生 |
5.2 监狱警察继续教育与培训措施不足 |
5.3 狱警执法素质与监狱执法环境不适应 |
5.3.1 执法素质与执法理念不适应 |
5.3.2 执法素质与执法能力不适应 |
5.3.3 执法素质与精力以及效率不适应 |
5.4 执法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发展缓慢 |
5.4.1 执法人员结构组成不合理 |
5.4.2 执法职能划分不清,一人多职的现象普遍 |
5.5 执法规范化内容存在不足 |
5.5.1 缺乏刑罚方面管理文件及制度的公开公示 |
5.5.2 未全面落实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管理工作 |
5.6 部分制约执法的因素阻碍执法 |
5.6.1 执法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
5.6.2 执法固有形象难以打破 |
5.6.3 执法专业人才储备不足 |
5.7 缺乏对监狱执法方面规范化的具体指导 |
5.7.1 狱务和执法监督不足 |
5.7.2 缺乏服刑人员日常管理方面的规范化标准 |
5.7.3 综合保障资源不足 |
6 典型做法借鉴 |
6.1 英美法系国家监狱警察执法规范化做法 |
6.1.1 英国 |
6.1.2 美国 |
6.2 大陆法系国家监狱警察执法规范化做法 |
6.2.1 俄罗斯 |
6.2.2 法国 |
6.3 启示与借鉴 |
6.3.1 检察机关拥有刚性监督手段 |
6.3.2 社会监督模式较为规范 |
6.3.3 重视罪犯权利保障 |
7 提升宁德监狱执法规范化水平的对策建议 |
7.1 两种途径增强提高执法素质和水平 |
7.1.1 加强业务素质建设,提高执法素质 |
7.1.2 完善监狱警察考核激励机制,提高执法效率 |
7.2 健全监狱警察执法监督机制,完善监狱管理机制转变执法理念 |
7.3 强化监管执法制度建设,实现科学文明规范管理 |
7.3.1 贯彻落实监狱执法安全责任制 |
7.3.2 明确监狱执法标准 |
7.3.3 调整监狱勤务模式 |
7.4 定期开展现代监狱执法理念宣传,转变落后执法理念为公平公正执法理念 |
7.5 加快执法专业化规范化建设 |
7.5.1 建立严格的执法岗位资格准入制度 |
7.5.2 设定不同层级的现代执法规范化方面的具体要求 |
7.5.3 明确执法分工避免职能交叉重叠 |
7.5.4 加大资源投入,完善综合保障机制 |
7.5.5 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 |
7.6 完善监狱执法依据提供法律保障 |
8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6)F省女子监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监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国外研究现状 |
1.2.2 监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国内研究现状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文的创新点 |
2 概念界定与应急管理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突发事件 |
2.1.2 监狱突发事件 |
2.1.3 监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
2.2 应急管理理论基础 |
2.2.1 危机管理理论 |
2.2.2 风险理论 |
2.2.3 社会冲突理论 |
3 F省女子监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现状分析 |
3.1 预防阶段 |
3.1.1 监狱设施配置方面 |
3.1.2 队伍建设方面 |
3.2 预备阶段 |
3.2.1 预案编制方面 |
3.2.2 预案演练方面 |
3.3 应对机制 |
3.4 恢复阶段 |
4 F省女子监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潜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F省女子监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潜在问题 |
4.1.1 缺乏常设的应急管理机构和部门 |
4.1.2 应急管理队伍专业化水平不高 |
4.1.3 综合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设落后 |
4.1.4 应急预案编制质量不高 |
4.1.5 心理干预工作相对落后 |
4.2 F省女子监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潜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1 民警的危机意识淡薄、管理理念相对固化 |
4.2.2 应急管理体制僵化 |
4.2.3 应急管理培训机制不完善 |
4.2.4 监狱人民警察配置比例低部门协调乏力 |
4.2.5 应急管理资源短缺 |
5 完善F省女子监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对策建议 |
5.1 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 |
5.1.1 制定监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章 |
5.1.2 健全监狱应急组织管理体制 |
5.1.3 加强监狱突发事件应急预警、舆情预测机制 |
5.1.4 完善监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心理干预机制 |
5.1.5 建立及时准确的信息发布和舆情监测机制 |
5.1.6 完善应急处置全过程监督机制 |
5.2 完善监狱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
5.2.1 规范预案编制/修订/实施流程实现预案管理的可持续化 |
5.2.2 完善应急管理平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 |
5.2.3 重视应急管理心理干预工作提升心理素质 |
5.2.4 重视舆情管理和一般信息公开提高管理效率 |
5.2.5 加快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加强物理防控和技术防控 |
5.3 强化应对监狱突发事件的危机意识 |
5.3.1 正确树立监狱民警的危机意识 |
5.3.2 帮助服刑人员树立危机意识 |
5.4 加强警察技能训练 |
5.4.1 提升应急管理理论水平 |
5.4.2 强化突发事件的实战技能训练 |
6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调查问卷 |
(7)新媒体视野下监狱刑罚执行三大改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减刑信息公开:应从半遮半掩转为充分全面 |
二、减刑制度设计:应从高频低效转为低频高效 |
三、刑罚执行地位:应从边缘地位转为工作中心 |
四、结语 |
(8)上海女犯改造70年变迁研究(1949-2019)(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的意义 |
㈠理论意义 |
㈡实践意义 |
二、研究对象的界定 |
㈠对“女犯”的解读 |
㈡对“女监”的界定 |
三、目前研究现状分析 |
㈠研究成果概述 |
㈡研究主要内容 |
第一章 上海女犯改造70年变迁的几个阶段 |
第一节 新中国女犯改造事业的初创与停滞 |
一、建国早期女犯改造的初创阶段 |
㈠关押机构“大集中小分散” |
㈡管理手段强硬 |
二、文革时期女犯改造的停滞阶段 |
㈠文革前的社会背景 |
㈡冲击与亮点并存——“开门改造”试点 |
第二节 新中国女犯改造事业的恢复与重振 |
一、改革开放后女犯改造的恢复阶段 |
㈠改革开放后的社会情况 |
㈡改革开放后的法制与监狱工作恢复 |
二、20世纪80年代开始女犯改造的重振阶段 |
㈠从数据看女犯改造形势已发生变化 |
㈡从管理看分类改造已形成 |
第三节 新中国女犯改造事业的改革与创新 |
一、21世纪女犯改造的改革阶段 |
㈠整合资源为女犯改造服务 |
㈡加大对女犯的文化教育比重 |
二、新时代女犯改造的创新阶段 |
㈠打造上海特色的女犯改造品牌 |
㈡研发具有可推广性的女犯评估量表 |
第二章 上海女犯改造70年指导思想的变迁与体现 |
第一节 以惩治为主的女犯改造指导思想与体现 |
一、以惩治为主的女犯改造指导思想 |
㈠旧上海侵犯女性人格尊严的思想 |
㈡20世纪50年代改造旧时代的运动思想 |
二、惩治思想在上海女犯改造中的体现 |
㈠女犯关押机构未形成独立监狱设置 |
㈡看守人员未形成专业化队伍 |
㈢改造手段与男犯基本无异 |
㈣携带儿童服刑的特权逐渐被剥夺 |
㈤对孕产妇女犯的规定趋于规范 |
第二节 以管理安全为主的女犯改造指导思想与体现 |
一、以管理安全为主的女犯改造指导思想 |
㈠划分警戒度的监狱管理理念 |
㈡以分类促安全的监狱管理理念 |
二、管理安全思想在上海女犯改造中的体现 |
㈠严峻社会形势带来的新要求——安全底线 |
㈡管理手段之新尝试——宽严相济 |
㈢文化改造之初体验——人文关怀 |
第三节 以再社会化为主的女犯改造指导思想与体现 |
一、以再社会化为主的女犯改造指导思想 |
㈠再社会化改造的思想理念 |
㈡罪犯再社会化改造的发展历程 |
二、再社会化为主的思想在上海女犯改造中的体现 |
㈠与地区衔接促进监所内外联动 |
㈡将“循证矫正”理论引入女犯改造 |
㈢实践“个体定制化”改造方式 |
㈣探索民警与女犯“同频共振” |
第三章 上海女犯改造70年的内容变迁 |
第一节 政治改造的变迁 |
一、建国早期上海女犯的政治改造 |
㈠20世纪50年代初期改造反革命为主要目标 |
㈡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为主要目标 |
二、文革时期上海女犯的政治改造 |
三、改革开放时期的上海女犯政治改造 |
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的上海女犯政治改造 |
第二节 监管改造的变迁 |
一、建国早期上海女犯的监管改造 |
㈠监管工作有较为规范的制度支撑 |
㈡出现了分类管理的雏形 |
㈢监管和教育工作界限不明朗 |
二、文革时期上海女犯的监管改造 |
三、改革开放时期的上海女犯监管改造 |
㈠在规范化和法制化的基础上注重人性化 |
㈡女犯整体结构的变化导致手段变革 |
㈢变性人之殇——监管改造面对的新形势 |
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的上海女犯监管改造 |
㈠民警管理工作规范度提升层级 |
㈡女犯管理模式在稳定中求变革 |
㈢通过狱务公开检验女犯监管改造工作成效 |
第三节 教育改造的变迁 |
一、建国早期上海女犯的教育改造 |
㈠以女犯思想动态的掌握为核心 |
㈡以文化教育为重要内容 |
二、文革时期上海女犯的教育改造 |
三、改革开放时期的上海女犯教育改造 |
㈠以普及法律常识教育为媒介 |
㈡重视综合素质提升 |
㈢以“个别谈话”解决个体问题 |
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的上海女犯教育改造 |
㈠通过系列读书活动提高整体文化素质 |
㈡“高低并轨同行”提升个体女犯学历 |
㈢开展精品技术教育 |
第四节 劳动改造的变迁 |
一、建国早期上海女犯的劳动改造 |
㈠女犯劳动改造强度大 |
㈡以生产效能为主要评价标准 |
㈢劳动改造与其他改造手段高度熔合 |
二、文革时期的上海女犯劳动改造 |
三、改革开放时期的上海女犯劳动改造 |
㈠准确定位适合女犯的劳动项目 |
㈡“监企分离”适度改变女犯劳动改造方向 |
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的上海女犯劳动改造 |
㈠以生产安全为衡量劳动改造的红线和底线 |
㈡质量控制成为核心环节 |
㈢将女犯技能培训与劳动改造紧密结合 |
第五节 文化改造的变迁 |
一、建国早期上海女犯的文化改造 |
二、文革时期上海女犯的文化改造 |
三、改革开放时期的上海女犯文化改造 |
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的上海女犯文化改造 |
㈠以亲情专题系列教育为抓手 |
㈡以警囚互动为形式 |
㈢以科学评估为前提 |
第四章 上海女犯改造70年的环境变迁 |
第一节 女犯改造之法律环境的变迁 |
一、女犯减刑、假释等权利的变迁 |
㈠减刑假释法律制度的变迁 |
㈡女犯减刑假释执行情况的变迁 |
二、女犯通信、会见权利的变迁 |
㈠基本通信、会见制度逐渐规范 |
㈡资源共享搭建特殊会见平台 |
㈢通讯模式电子信息化 |
三、女犯探家、安置权利的变迁 |
㈠“周末监禁”、探家等回归前的探索与尝试 |
㈡通过安置政策确保顺利回归 |
四、女犯其他法律权利的变迁 |
㈠申诉、控告权利得到法律保护 |
㈡法律援助保障女犯权益 |
㈢保护狱内的其他合法权利 |
㈣关注外籍女犯合法权利保护 |
五、女犯深挖工作的变迁 |
第二节 女犯改造之生活卫生环境的变迁 |
一、女犯伙食条件变迁 |
二、女犯医疗卫生条件变迁 |
㈠女犯医疗机构专业化 |
㈡对重点时间段和重点病犯的管理不断加强 |
㈢规范疾病预防和病情档案整理工作 |
三、女犯生活和生产条件变迁 |
四、女犯囚被服、作息时间变迁 |
第三节 女犯改造之管理环境的变迁 |
一、警戒条件的变迁 |
㈠提高监狱二大门科技水平以加强警戒 |
㈡监管信息技术化的实现为警戒工作护航 |
㈢加强对重大事件的组织策划和管理 |
㈣集约警务与增强责任意识并举 |
二、应急条件的变迁 |
㈠应急预案演习种类不断完备、形式更加科学 |
㈡通过单位联动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
㈢健全应急处置机制中的单元格 |
三、惩戒条件的变迁 |
四、证据保全条件的变迁 |
第四节 女犯改造之管理者环境的变迁 |
一、女犯改造管理者的变迁 |
㈠监狱管理者来源正规化 |
㈡监狱管理者工作制度详细化 |
㈢监狱管理者培养机制化 |
二、女犯改造科研环境的变迁 |
第五章 上海女犯改造70年变迁的思考 |
第一节 女犯改造变迁的动力 |
一、政治是女犯改造变迁的原动力 |
㈠国家的政治走向决定女犯改造的政策指导方向 |
㈡国家的政治变革引起女犯改造的重要变化 |
㈢国家的重大政治事件可能引发女犯改造方式的变化 |
二、经济为女犯改造变迁提供物质基础 |
㈠国家的经济基础决定女犯改造的物质条件 |
㈡国家的经济进步促进女犯改造的物质环境改善 |
㈢国家的经济政策变革可能造成女犯改造具体措施的改变 |
三、法制为女犯改造变迁提供规则支持 |
㈠国家的法制精神是女犯改造的制度渊源 |
㈡国家的法制原则是女犯改造原则的形成依据 |
㈢国家的重大法制事件可能引起女犯改造制度的变化 |
四、文化为女犯改造变迁提供精神助力 |
㈠国家的文化底蕴是女犯改造的精神基础 |
㈡国家的文化氛围制约女犯改造的变迁速度 |
㈢国家的文化进步是女犯改造变迁的起点 |
第二节 女犯改造变迁的特点与原因分析 |
一、女犯改造变迁的三大特点 |
㈠在法制层面比男犯相对宽松 |
㈡在改造手段上比男犯更多样 |
㈢在文化领域比男犯更易受影响 |
二、主要原因分析 |
㈠政治改造上把女性社会责任融入 |
㈡监管改造上能兼顾女性生理特点 |
㈢教育改造上与女性特色贴近匹配 |
㈣劳动改造上向培养适宜女犯的实用技能倾斜 |
㈤文化改造上用女性元素构建氛围 |
第三节 女犯改造变迁历史带来的启示 |
一、对女性社会地位的反思 |
㈠社会文化决定了女性的社会地位 |
㈡女性法律地位的提升是社会地位提升的体现 |
㈢女犯改造的进步依赖于女性整体社会地位的提升 |
二、对女犯改造的启示 |
㈠改造精神上注重树立培育自立女性的矫治理念 |
㈡改造原则上注重形成有利于女犯回归的矫治目标 |
㈢改造手段上注重建立符合当地发展的矫治模式 |
㈣预防警囚“互害”模式的产生 |
三、对女性犯罪预防的启示 |
㈠从“女权主义”分析女性犯罪原因 |
㈡改变女性的依附从属地位 |
㈢增强女性的个人能力 |
小结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9)指纹证据技术的引入、发展与分歧(1904-1949)(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对象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价值 |
五、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共识:指纹证据技术的引入解释与基础 |
第一节 指纹证据技术引入的文化解释 |
一、西法中源 |
二、中体西用 |
三、博采西学 |
第二节 指纹证据技术引入的制度准备 |
一、警察制度建立 |
二、检察官侦查权的创设 |
三、刑事证据制度的法律探索 |
第三节 指纹证据技术传播的教育基础 |
一、留学制度 |
二、警察学校与司法传习所 |
三、翻译学术着作、创办警务杂志 |
第二章 萌芽:指纹证据技术的滥觞与早期实践 |
第一节 中华文明或最早将手印纳入证据体系 |
一、中华文明是世界上最早使用指纹印痕的文明地区之一 |
二、中华文明最早将手印纳入证据体系 |
三、中国古代手印证据应用的特征与局限 |
第二节 指纹证据技术的科学发展起源于西方 |
一、指纹证据技术发展的科学基础 |
二、指纹证据技术的诞生与应用 |
第三节 西方指纹证据技术的传入与实践 |
一、近代报刊的报道 |
二、租界等地的实践 |
第三章 发展:指纹证据技术的学习与应用考据 |
第一节 指纹证据技术的曲折前页 |
一、拷讯技术的存废之争 |
二、学习催眠术 |
第二节 指纹证据技术的传播途径 |
一、发明者亲授 |
二、官方办学 |
三、遣员学租界 |
四、派遣留学生 |
五、国内与国际交流 |
六、个人研究传播 |
第三节 指纹证据技术的实践情况 |
一、司法行政部门 |
二、警察部门 |
三、刑事案例考察 |
四、指纹证据技术实践的问题 |
第四章 分歧:指纹证据技术的标准之争 |
第一节 争议基础——各地实践差异 |
一、标准不同实践受阻 |
二、各地实践统计情况 |
第二节 争议焦点——技术标准之差 |
一、亨利制指纹分析法 |
二、武塞蒂赫制指纹分析法 |
三、汉堡式指纹分析法 |
四、爱蒙培尔制指纹分析法 |
五、中华式指纹分析法 |
六、几种分析方法的评述 |
第三节 争议背后——学说派系之争 |
一、师承关系与学源背景 |
二、人事关系 |
三、着说情况 |
四、地域差异 |
第四节 指纹证据技术统一之努力 |
一、技术标准的选择 |
二、技术统一计划 |
三、形式上的仓促统一 |
第五章 反思:指纹证据技术的发展镜鉴 |
第一节 指纹证据技术发展的特征与启示 |
一、指纹证据技术发展特点 |
二、指纹证据技术发展的问题与文化因素 |
三、指纹证据技术发展的其它因素 |
四、民国指纹证据技术发展的启示 |
第二节 指纹证据技术的传承与培育方式 |
一、学术研究规范对技术传承的影响 |
二、技术培育方式的问题 |
第三节 指纹证据技术视野下的检警关系 |
一、检警指纹证据技术的并行发展 |
二、技术分歧下侦查权的扩张与异化 |
第四节 指纹证据技术视野下的科学与司法关系 |
一、证据科学于司法的价值 |
二、证据科学于司法的局限性 |
三、司法于证据科学的采信 |
参考文献 |
译名索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10)服刑人员社会保险研究 ——以L监狱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技术路线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4 创新及不足之处 |
2 服刑人员社会保险的概念辨析与理论基础 |
2.1 服刑人员社会保险的概念辨析 |
2.1.1 服刑人员 |
2.1.2 社会保险 |
2.2 理论基础 |
2.2.1 社会支持理论 |
2.2.2 木桶理论 |
3 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变革及服刑人员社会保险的特点 |
3.1 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变革 |
3.1.1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社会保险体系 |
3.1.2 “双轨制”时期的社会保险体系 |
3.1.3 改革时期的社会保险体系 |
3.2 服刑人员社会保险的特点 |
3.2.1 法律保障的特殊性 |
3.2.2 参与方式特殊性 |
3.2.3 参与人员身份的特殊性 |
3.3 服刑人员社会保险的意义 |
3.3.1 社会主义法治化建设的需要 |
3.3.2 促进刑释人员的再社会化 |
3.3.3 减小家庭经济压力 |
3.4 小结 |
4 服刑人员社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4.1 服刑人员社会保险方面存在的问题 |
4.1.1 专项法律法规存在缺失现象 |
4.1.2 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 |
4.1.3 社会保障体系存在漏洞 |
4.1.4 保险资金来源单一 |
4.2 造成当前问题的原因 |
4.2.1 立法重视程度不足 |
4.2.2 缺少专业管理部门 |
4.2.3 缺乏信息沟通机制和平台 |
4.2.4 部分服刑人员参与积极性不高 |
4.2.5 监狱行刑和行使社会保险权利存在冲突 |
5 服刑人员社会保险的对策建议 |
5.1 明确服刑人员社会保险资金来源 |
5.1.1 服刑人员劳动报酬 |
5.1.2 服刑人员个人自理 |
5.2 确定服刑人员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 |
5.2.1 普遍性和选择性原则 |
5.2.2 准入和竞争原则 |
5.2.3 分担原则 |
5.2.4 透明公开原则 |
5.3 保障服刑人员社会保险权利的思路 |
5.3.1 法律上明确服刑人员参保机制 |
5.3.2 设立国家层面服刑人员社会保险管理机构 |
5.3.3 建立服刑人员社会保险信息共享和监督机制 |
5.3.4 确定服刑人员社会保险等级制度 |
5.3.5 完善服刑人员社会保险参与机制 |
5.3.6 创新服刑人员社会保险支配机制 |
5.4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四、广西监狱机关狱务公开工作正式启动(论文参考文献)
- [1]刑事被害人介入减刑的必要性论证与程序构建[D]. 左媛媛. 广西大学, 2021
- [2]我国减刑制度改革效果评估与展望[D]. 王犇. 江西财经大学, 2021(10)
- [3]论监狱巡回检察制度的完善路径——以服刑人员投诉为视角的分析[J]. 赵恒. 中国监狱学刊, 2021(02)
- [4]我国监狱老病残犯若干问题研究[J]. 魏彤. 贵州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06)
- [5]宁德监狱执法规范化问题及对策研究[D]. 陈意.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2020(04)
- [6]F省女子监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研究[D]. 林婷. 福建农林大学, 2020(06)
- [7]新媒体视野下监狱刑罚执行三大改进研究[J]. 姚学强.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20(04)
- [8]上海女犯改造70年变迁研究(1949-2019)[D]. 陈珏.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9]指纹证据技术的引入、发展与分歧(1904-1949)[D]. 胡裕岭.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10]服刑人员社会保险研究 ——以L监狱为例[D]. 李鹏. 山东农业大学, 2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