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度创新促中关村升级(论文文献综述)
辛文玉[1](2021)在《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转型升级模式和金融支持政策研究——以保定市与北京市中关村为例》文中指出京津冀协同发展是我国华北地区发展区域经济的重要战略,随着雄安新区的设立,京津冀更是进入了更深层次的协同。本文选取保定市和北京市中关村协同作为京津冀协同的缩影和研究视角,详细分析了保定市和北京市中关村协同的现状,提出保定市与北京市中关村通过创新合作,努力打造出先行先试平台,依托京津冀城市群,发挥保定地理位置上的区域中心城市优势,进一步提高保定的技术创新水平。这对于加速京津冀率先联动,培育新兴战略性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实现经济发展方式根本转变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2](2021)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海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文中认为海政发[2021]8号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北京市海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2021年3月22日北京市海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年1月经海淀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批准)
朱浩然[3](2020)在《江苏淮海科技城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中政府职能定位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提出过:在当今的世界,谁将牵住科技创新这个关键性的“牛鼻子”,谁就会先行走好科技创新这步重要的棋局,谁就将会把握机遇、取得优势。徐州作为重要的中心城市,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考察徐州时强调科技创新的至关重要的地位与作用,并且要求一定要保持信心、耐心,坚定不移抓好自主创新的良好精神,持之以恒抓创新、促转型、谋发展,优化布局建设发展区域性产业创新中心。本文以“江苏淮海科技城”作为深入研究的典型对象,在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与发展的背景环境下对政府职能定位的诸多问题进行研究和思考。在全面分析江苏淮海科技城建设的现状和各阶段政府职能的基础上,对江苏淮海科技城建设中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有效性不足、公共投资职能适应性不够、公共消费职能缺乏系统性等问题上进行剖析。通过总结国内外科创中心建设过程中政府职能定位的经验与启示,结合江苏淮海科技城实际,提出了优化政府公共管理、公共投资、公共消费职能的政策建议。并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背景,从政府公共消费职能定位的研究视角,着重分析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抓好江苏淮海科技城疫情防控,探讨了合理利用政府资源推动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路径,对促进江苏淮海科技城乃至徐州市的高质量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实践意义。
张金艳[4](2019)在《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作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生要素,技术创新不仅是现代生产力的重要表现,更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引发产业革命的重要内核,在新技术革命时期,尤其如此。虽然技术创新的主要参与和推动力量是企业等市场主体,但创新的持续推进离不开必要的国家干预。历次工业革命无不彰显国家在技术创新中的重要干预色彩,国与国之间的竞争实则以科技创新为内核的核心竞争力之争。2018年备受关注的中美经贸摩擦不仅仅是单纯的国际经贸摩擦,更是两国之间创新能力的博弈;不仅是技术之战,更是法律之战。迈克尔·波特的国家竞争优势理论亦表明,在创新驱动经济发展阶段,企业技术创新和政府作用都是构建一国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制度创新决定技术创新,技术创新引领经济发展离不开相应的制度创新与有力保障。创新必需的良好法治、竞争、文化等营商环境的营造不仅是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重要目的,更是其干预的重要表现。经济法作为促进和保障经济健康、协调发展之法,对经济运行的介入和调节使命决定了其内含的国家干预本质。在众多法律制度领域,经济法在有效链接政府与市场、实现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中的重要规范与保障作用无可取代。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既是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的谦抑性干预,又是以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适度干预。经济法既能对技术创新行必要的促进、激励与保障作用,又能以其特有的规制功能引领技术创新朝向合理化方向发展,通过激励与规制双重维度的作用发挥,彰显其在创新驱动发展时期经济发展促进法的本质。本文立足于全球新一轮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时代背景和我国创新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基于技术创新的生产力本质和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经济职能,在经济法视域下考察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意图在经济法国家干预理念与制度保障下,正确界定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最优体制保障、最佳界限厘定等,在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充分彰显经济法在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中的制度作为。这既是对技术创新与经济发展的必然因应,亦是经济法自身制度创新的应有之义。本文共有五章,沿着基础理论——提出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基本研究与论证逻辑进行展开。具体如下:第一章为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理论与因应。该章试图建构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与视域勾连。第一节首先从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的基本内涵展开,界定了本文研究范畴下的主要概念。本文的技术创新是以企业为主体、涵盖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运营全链条的完整经济行为,国家对其干预建立在弥补或修复市场失灵、防范技术风险等基础之上。文中的国家干预并非广泛意义的国家干预,而是以政府等经济管理主体为主的政府干预行为,与政府干预具有概念统一性。这里的概念解读与限定意在与经济法视域下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基本研究语境与范畴保持一致。接着梳理了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回顾比较了不同阶段技术创新理论中相应国家干预元素的变迁,试图解构论文中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由来及演进。第二节重点梳理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不同理论分支,为论文研究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奠定直接理论基础。本节对相关理论的梳理与介绍主要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不同维度进行分类,首先从激励、引领、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视角,重点介绍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市场失灵理论和市场创造理论。根据传统的国家干预理论,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必要性主要源于该领域市场失灵的存在。技术创新因其明显的知识外溢性、高风险性等特征使其具有不同于一般市场失灵的特点与表现,决定了不同的国家干预需求。在对技术创新领域传统市场失灵理论梳理与阐述的基础上,论文接着对近年来西方非主流经济学关于技术创新领域的“市场创造理论”进行了介评与分析,意在拓宽本文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理论支撑。市场创造理论对于技术创新领域的国家干预解读超出了一般意义上国家干预的诱因与范畴,将国家在新技术革命时期技术创新领域的相应超强规划与干预解读为弥补或修复市场失灵之外的市场创造的内容。这也是近年来在非主流经济学领域备受关注的全新观点,其在技术创新领域“企业家型国家”的角色定位的确反映了现代国家在新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中的重要作用。无论该理论是否超越了传统意义上国家干预的市场失灵理论,其对印证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不可或缺都有所裨益。其次从防范技术风险、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干预视角,重点介绍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风险社会理论和负责任创新理论,意在从规制与约束技术创新负面效应的角度,为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另一维度寻找理论支撑。现代社会充满了风险,其中技术创新尤其是新技术迅速发展带来的风险更加难以预估。技术创新作为一把双刃剑,其在具有促进经济发展典型正外部性的同时,亦会因技术成果的滥用带来诸如环境污染、经济秩序失范、危及经济安全等负外部性,甚至会挑战道德、伦理与法律等。国家必须进行一定程度的干预,对技术创新带来的风险进行预防与消弭,敦促技术创新主体进行负责任创新。而无论是风险社会理论还是负责任创新理论,其实都暗含了必要的国家干预需求。而其中不当的国家干预与规制本身又可能成为新的风险源泉,因此必须将这种国家干预纳入法制的框架,以避免其干预在消弭市场失灵的同时,产生新的干预失败问题。这种需求就与经济法本身的国家干预本质具有天然的契合性,因此,论文最后介绍了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理论,为本文经济法语境下研究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建立自然的理论衔接。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本国经济运行之法,本身就具有对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进行双重矫治与匡正的内在功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作为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必要组成部分,自然与经济法的国家干预理论具有天然契合性。论文分别从国内外经济法概念与代表性经济法国家干预理论的视角诠释该理论的主要内容。以上相关理论建立了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完整理论架构,也奠定了全文研究与论证的维度与基调。第三节针对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之间的因应重点着墨,亦是本文论证的重要铺垫,主要在于解决从经济法视域下审视与论证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必要性。技术创新会影响制度创新,推动其不断发展完善;而制度创新又进一步保障与规范技术创新。论文主要基于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之间的协调互动关系,为接下来论证技术创新与经济法之间的因应奠定基础。技术创新尤其是新技术革命直接推动经济法的发展,同时经济法的基本特征、功能及回应性品格也决定其回应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的必然性。经济法不仅要在技术创新过程中不断回应与调适、完善自身,更应以其必要的创新与发展,保障技术创新在安全、有效的制度环境中运行。论文主要从经济法的经济性和现代性特征、经济法促进发展之法的使命以及经济法之风险防范与规制法功能等三个方面论证经济法与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之间的必然回应关系。以上对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之间关系的论证再次夯实本文研究的范畴与语境。第二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现状。该部分是论文研究的实证逻辑起点,目的在于通过对我国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现状的分析,探寻其中存在的问题及瓶颈。第一节主要论述了我国技术创新体制发展的不同时期、取得的主要成就及存在的问题。经过多年科技体制改革与发展,我国技术创新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就,正在逐步跨入创新型国家行列,但是仍然具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机制体制尚需完善、自主核心技术依然缺乏、距离创新型国家标准还有差距等,这些均制约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同时也对相应国家干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二节重点论述了我国促进技术创新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第一个维度展开。本节首先论述了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促进技术创新几乎是所有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首要目的,也是国家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基本体现,主要在于通过克服技术创新过程各环节存在的市场失灵问题,更好激励和促进技术创新与发展。在技术创新的基础研究、共性技术研发、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扩散以及市场进入等不同阶段,存在的市场失灵及相应国家干预需求是不同的,因此国家介入的程度与手段也应有所区别。经济法作为规范国家干预经济运行之法,理应通过其促进经济发展的相关规范在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过程中发挥其重要保障作用。论文接着阐述了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具体举措。主要梳理了我国不同时期的科技创新政策与产业政策。此处的国家干预政策主要表现为国家层面的战略、规划等顶层制度设计,也属于广义上的经济法律规范范畴。在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主要举措方面,论文分别从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主的营商环境优化,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优化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创新激励,主导或引导产学研协同创新等实践层面展开,意在说明及国家在技术创新领域的积极作为。最后重点论述了促进技术创新领域的具体经济法律制度的现状。首先梳理了激励技术创新及成果转化的专门法律制度安排与相关经济立法。在专门法律制度安排领域,本文主要列举了与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相关的具体法律,重点围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新修订部分的“市场导向”亮点进行了详细解读。在相关经济法律制度部分,本文重点围绕激励技术创新的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安排和维护技术创新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制度安排两个维度进行列举与介绍。前者主要体现为财政、税收、金融、政府采购、促进企业技术创新领域的相关法律规范,后者则主要是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市场规制法律规范,主要在于呈现经济法在促进技术创新领域的制度保障现状和基本样貌。第三节重点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技术风险防范维度呈现我国经济法在防范技术风险领域的立法及制度现状。首先是对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分析,论文从技术风险的定义出发,介绍了技术风险的不同成因、危害与不同分类。本文的技术风险主要是指技术应用过程中结合经济、政治等社会因素产生的外部风险或负外部性,并非指技术研发过程中因其不确定性产生的内部风险,该风险类型是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过程中着力规避的对象。接着再次重申经济法对其进行规制的正当性。第二部分重点介绍了目前技术风险防范领域国家干预的政策及立法体现。由于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政策在所有技术创新政策中占据绝对优势地位,技术风险防范的政策内容异常薄弱,因此本部分与相关经济立法一并阐述与呈现。第三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困境,亦是本文的问题提出部分。该部分共分为三节,每一节呈现一个较为突出的困境或问题,为下文的针对性对策解决提供论证的对应框架。第一节从目前科技创新体制角度论述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困境。重点围绕现行体制下的主体同构与政策协调问题展开。体制是否顺畅直接关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效果,现行体制下的干预主体众多之累、协调沟通之困及政策弥合之惑均是制约干预效果与成本的重要因素,也是文章着力研究、探讨与试图解决的重要问题,意在通过干预体制优化下主体的同构、政策的弥合等为解决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扫清主体不统一与干预效果掣肘之困。科技与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不仅是创新驱动发展之基本要义,更是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进行勾连的重要背景。在科技经济深度融合过程中,科技、经济等不同干预主体之间的协调与配合甚至是深度融合必要且迫切。现有体制下,与技术创新相关的国家干预主体涵盖了科技、经济等众多管理部门,看似国家对技术创新支持与鼓励的全面覆盖,但也会呈现出干预主体繁多、机构烦冗的困扰。在国家一贯主张并力促科技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背景下,当前科技与经济管理平行体制下的干预主体沟通、协调之困无疑会阻碍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步伐,这也是导致我国长期以来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重要原因。文章从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提出及必要性入手,分析了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主体之间的协调与政策联动之困。第二节重点探讨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界限厘定之困。国家干预界限或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问题是经济学和经济法学研究中历久弥新的话题,由于二者之间的界限始终难以准确界定,因此在技术创新领域依然具有探讨与研究的必要。在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方面,依然因干预越位、缺位并存对干预适度的把握造成困扰。在防范技术风险的相关干预领域,也存在监管与创新之间的平衡难题。技术创新过程中的国家干预越位或缺位其实就是干预失灵的问题,对其进行充分预警有利于尽可能减少干预失败造成的损失或成本,尤其在促进技术创新的举国体制下,过度的产业政策激励未必产生应有的效果。本节最后一部分以光伏和新能源领域的产业政策实施为例,探讨了目前对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败的预警不足之困,为下文进一步思考相应的经济法矫治对策进行铺垫。第三节为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不足之困。本节是在第二章经济法制度现状基础上,进一步从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探讨经济法律制度的不足之处。目前虽然有关于促进和规制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但是相关制度还很不完善,防范技术风险、新兴产业规制等领域亟需补缺。第四章为美国、日本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借鉴。本文重点选择美国和日本两个典型创新型国家作为蓝本,通过对两国不同科技经济发展和国家干预传统下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及其立法的介绍评价,为我国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体制保障、界限厘定及经济法律制度完善提供启示与借鉴。论文前两节分别围绕美国和日本的技术创新及国家干预进行介评,分别梳理了两国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不同时期的国家干预及立法。美国虽然历来具有市场自由主义的悠久传统,对国家干预具有天然的排斥和反感,但是美国崛起与创新之路却始终伴随国家干预的影子,其在新技术革命时期的“企业家型国家”角色更为彰显,不同时期的科技政策与立法一直是其国家干预的体现和保障。美国自工业革命以来就是在政府与市场协同共进下依靠技术创新的力量逐步实现其经济的迅速崛起。日本虽然也属于资本主义创新型国家,并且和美国一样经历了早期经济复苏与发展过程中市场换技术的阶段,但是日本的引进、消化、吸收到自主创新之路却与较强的国家干预紧密相随,其一路发展过来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国家干预传统与我国比较相似。日本这种政府主导的经济发展模式和广泛存在的产业政策对我国的创新型国家建设与经济改革与发展更加具有启示与借鉴意义。第三节重点总结美国、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对我国的启示。首先,无论是倾向于市场自由的美国还是重产业政策的日本,在以技术创新为内核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均离不开不同程度的国家干预,而科学完善的科技创新体制是其创新成功的重要保证。其次,美国和日本在创新型国家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国家干预是以充分尊重市场为前提的适度干预,国家干预与市场自由相得益彰、游刃有余,所有相关干预手段和措施均是基于市场失灵修复或必要领域的市场塑造和引领。美国和日本均重视对政府干预失败的预警,为尽量减少政府失灵,美国一直秉承市场优先、经济自由的悠久传统,对国家干预保持一定的忌惮和谨慎;日本为汲取创新领域相关产业政策的失败,也在不断调整干预力度与模式。再次,完善的法律制度是两国实现技术腾飞与经济跨越的重要保障。两国不仅高度重视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还注重对技术创新与发展过程中相应经济风险防范的立法规制,以保障技术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同时,尽量降低野蛮技术创新带来的经济、道德、伦理风险与秩序失范。这些均对我国相应国家干预提供了有益启示与借鉴。第五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完善。本章为论文的对策篇,亦是论文着力追求的创新之处,论文针对前文提及的问题,在进行域外借鉴的基础上逐一进行完善。第一节为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干预体制优化,与前文提及的第一个突出问题相对应。论文认为,解决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体制之困的关键是应积极探索科技与经济管理体制的大部制改革,通过进一步优化、整合科技与经济管理部门,使其具备从技术研发到投入市场、转化为产业的全链条技术创新管理与干预能力,避免因现行科技、经济管理体制相对分立下出现的干预低效问题。论文首先提出了科技与经济管理体制的大部制改革探索,介绍了大部制改革的含义及我国历次改革的概况,指出了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现实需求和地方科技与经济管理大部制改革的探索等改革的内在动力和改革的基础,同时分析了改革面临的困境,进而提出了深度推进的具体措施等。由于大部制改革的推进并非一蹴而就,在现行体制下关键是解决好现有干预主体以及相关干预政策之间的协调与联动问题,论文针对以上问题亦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在现行体制下,尽量加强相关干预主体之间的沟通与协调,通过建立相应的沟通协调机制,降低干预的沟通成本问题;加强政策实施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减少政策实施中的掣肘与低效问题。第二节为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边界的正确厘定。分别从应客观审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预警及矫治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灵等三个方面进行论述。第一部分内容为对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的客观审视。文章主要从坚守市场失灵弥补之边界,正视引领、塑造市场的超强干预之边界和探索技术风险防范之边界三方面展开。首先,技术创新是以企业等市场主体为主的自发行为,动力主要源于自身利益最大化实现的需要,放松管制、减少干预是技术创新所需的最佳外部环境。产业革命与转型是技术创新的最终归宿,只有尊重市场规律的谦抑干预、适度干预,才能真正突出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其次,国家在基础研究和重大技术、关键技术创新领域的超强引领与干预必不可少,意在发挥其“企业家型国家”角色,这也和我国建构型、过渡型的市场经济体制相契合。再次,在抑制、消弭、防范技术创新风险和保障经济安全领域,国家亦负有重要的干预责任,文章强调了对技术风险防范领域国家干预的强化与重视,不仅与前文的风险社会及负责任创新理论因应,又与文章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经济法律制度设计进行呼应。第二部分为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首先论述了技术创新领域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基本互动规则,接着阐述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适度原则,该部分主要结合经济法国家适度干预原则进行论证。适度干预或需要干预其实是对国家干预界限的一种笼统却又相对灵活的表达,适度其实就是为了避免干预的越位或缺位问题。政府失灵的存在更需要国家在干预经济运行中始终保持谦抑的品格,以需要国家干预作为介入经济运行的边界标准。引领、主导型超强干预抑或以尊重市场为前提的谦抑、必要干预均以正确发挥技术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为己任。本部分对适度干预的必要性、判定原则、判定标准及适度把握等进行了阐述。国家干预的界限与限度掌握不好,极易产生国家干预失败。第三部分重点论述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败的预警及矫治。首先论述了国家干预失败的含义、原因及表现。在对一般意义上国家干预失灵进行界定与论述的基础上结合技术创新领域对其表现进行阐述。国家干预失灵或政府失灵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不可回避但却难以有效解决与矫治的问题,技术创新领域亦是如此。本节最后一部分提出了相应的矫治方案。首先论述了公共选择学派关于政府失灵的一般矫治手段。但是无论是改革宪政、财政立宪还是引入公共部门的竞争与激励机制均非经济法视域下能够解决的问题。文章接着从立法、执法、司法及社会监督等方面简要论述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失败的综合矫治对策。经济法视域下的矫治与匡正主要借助于经济法律制度的建构与完善,将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行为纳入经济法律制度框架本身即是一种矫治,也是经济法对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双重矫治功能的重要体现。因此,文中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灵的经济法矫治其实就是通过相应的经济法律制度设计将其干预行为纳入法制的框架,也为文章最后一节经济法律制度完善埋下伏笔。第三节为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呼应论文提出的最后一个问题,主要解决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制度完善问题。本节共有三部分内容,首先结合目前技术创新国家干预领域的政策与法律现状、困境,进一步强调了加强经济法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其实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既是广义的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对其干预行为的一种规范与保障。接着呼应全文关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基本维度,分别从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展开对经济法律制度完善与创新的论述。前者主要论述了财政、税收、金融、政府采购、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等领域相关法律制度和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竞争法律制度的完善,更好发挥经济法在弥补市场失灵,促进、激励创新方面的作用;后者则从防范新技术发展下共享经济、金融科技、人工智能产业、基因技术应用等新业态、新经济相应风险维度,通过相应市场监管或规制法律制度的创新或完善,发挥经济法通过必要的国家干预以防范相应经济风险、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作用。其中贯穿了国家干预过程中对鼓励创新与必要监管、创新主体私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兼顾、创新自由与国家安全等兼顾的综合平衡与考量,亦对新技术革命时期政府、市场与社会等多元共治下的国家干预定位进行思考。结论部分再次重申关注与研究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重要性,并对未尽研究进行展望。要充分发挥经济法在促进、鼓励技术创新与有效防范、规制相应技术风险中的重要作用,就必须合理厘定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界限,正确把握干预的限度,对干预失灵进行充分预警并进行相应的矫治,同时还应关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干预体制优化与主体同构问题。只有遵循制度创新保障和决定技术创新的规律,对经济法进行相应的制度创新与完善,才能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和创新驱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不负经济法促进发展之法的使命。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5](2019)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海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修订)》的通知》文中指出海政发[2019]2号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现将《北京市海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2019年2月2日北京市海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修订)
翁天宇[6](2017)在《园区科技创新促进政策比较研究 ——以北京中关村和深圳高新区为例》文中提出知识经济时代,科技创新成为一国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成为各国竞争的焦点。而高科技园区作为聚集科技创新要素和资源,实现人才、技术和空间有效结合的重点载体平台,得到各国的广泛重视。因此,通过园区科技创新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去调整科技创新速度、方向、规模越来越多的被各国政府所使用。而园区的科技创新政策体系的建设,受多种要素共同的影响和作用。因此,区域间的高科技园区的科技创新政策即有共性,也有差异。我国的高科技园区建设始于20世纪80年代,经过近四十年的蓬勃发展发展,我国在园区建设方面积累了很多的有益经验,园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也有力的推动了区域经济的发展。但绝大多数高科技园区的发展,似乎没有形成硅谷那样的良好的创新氛围的生态系统,“中国式缺陷”依然存在,具体表现在基础研究投入不足、科技产出效率低、资源配置不合理、园区规划不科学等多个方面。而作为政府主导型的我国高科技园区的建设,更需要积极发挥政府政策在科技创新中的促进作用。因此,无论是学界还是政府,均提出加强园区的科技创新政策体系的建设和完善的发展思路。我国学者对园区的科技创新政策展开过诸多研究,学者较多关注园区科技创新政策的作用,但较少立足于政策产生的特定区域的政策环境和政策本身,研究缺乏针对性。其次,研究方法视角相对单一,政府驱动科技创新的成功案例很多,但是学界很少有通过过案例的对比分析对园区科技创新政策进行实证研究。因此,本文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科技创新理论、高科技产业群聚理论以及政策工具理论的相关原理,通过对北京中关村和深圳高新区两个高科技园区的科技创新促进政策的梳理,从政策资源、政策工具和政策服务三个维度展开比较分析框架。在多维度统计分析的基础上,深入剖析两地科技创新政策在资源配置、工具使用和服务方式上的共性和差异。从而提炼差异和共性中的有益经验以供借鉴学习,而针对共性和差异中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一系列政策改进建议。
王欣[7](2017)在《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科技创新政策与创新绩效关系研究》文中提出经济增长中科学技术的贡献早已被证实,创新能力越渐成为国家和地区之间竞争的核心影响因素。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部门也一直关注科学技术的发展,并借鉴国外科学园区经验,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用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高新技术产业竞争力,从而实现国家经济更好更快的发展。经过近30年的发展,国家高新区已经成为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然而现阶段,国家高新区在建设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趋势:一是传统生产要素投入推动国家高新区技术进步的边际效应减弱;二是园区内部规模和外部数量的迅速扩张。这两方面的趋势都要求国家高新区在自身管理和制度上进一步地完善和突破,以激发更大的创新活力。因此文章尝试从管理体制和科技创新政策两个维度来剖析国家高新区内部制度环境现状,并通过回归分析验证其与创新绩效之间的关系,为高新区更为科学地管理运营和政策开发提供了新的启示。文章主要研究内容和结论如下:(1)对相关理论和文献进行了回顾和梳理。一方面,通过对新制度经济学理论、政府干预理论以及创新理论等的回顾,证实了制度因素对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的重要影响以及制度要素纳入生产函数测算的可行性。另一方面,对现有相关文献进行梳理和评述,发现影响区域创新绩效的制度环境要素已成为现阶段研究的重点,并形成了不同角度的量化测算方法;国家高新区创新绩效中制度环境指标常常以其所在城市的环境所替代;界定了科技创新政策的内涵,并对各类型的政策评价方法进行了评述;对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模式研究进行了总结,发现了多元化研究趋势。以上内容回顾和梳理,一是证实了制度因素在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意义,是文章的理论之根基;二是提供了相关的理论研究方法,如制度环境测量方法、政策量化方法、生产函数模型等,是文章具体操作的依据;三是指出了现有研究的不足,特别是在高新区这一层面的缺失,是该研究的落脚点。(2)基于现阶段国家高新区发展需求与其管理体制理论研究之间的矛盾,从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概念和已有文献着手,提出高新区管理体制分析的三维框架。通过三维框架最大程度地体现国家高新区政府管理机构的自身状态、权限大小、获取和统筹资源的能力。并选取北京中关村、武汉东湖以及上海张江等典型国家高新区进行案例研究,发现其在组织结构与职能权限,信息沟通与资源获取和统筹协调与资源整合等方面存在差异。但三个典型高新区都着力通过搭建与上级政府部门沟通平台以及加强权限下放等创新方式获取和协调创新资源。该章节的研究,一方面为其他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优化提供了借鉴经验;另一方面,也为后文管理体制变量的分解赋值和量化实证提供了依据。(3)采用政策文献计量的方法,以中关村科技园区为例,结合政策合作网络和政策参照网络呈现区域内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绘制2009-2015年政策主体合作网络图谱,识别网络核心节点,并探讨核心主体在政策合作上的功能演变;同时以政策参照网络为补充,进一步分析核心主体之间的参照关系。结果表明,大多数部门参与中关村园区科技创新发展时都以政策联合发布的形式,且合作对象较为固定,但跨层级合作仍然较少;政府部门所处的行政层级和职能领域会影响其作用的方式。因此,在科技创新政策力度测量过程中,将政策制定主体行政层级以及政策主体的合作与否纳入赋值标准。(4)在前文研究的基础上,选取52家国家高新区数据为研究样本,尝试从管理体制和政策力度两个要素对高新区制度环境进行分解、量化,并与其创新绩效做回归分析,从而找出影响高新区创新发展的关键制度性因素。结果发现:管理体制指标中,仅有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对创新绩效具有直接作用,拥有市级管理权限的高新区其创新绩效更好;科技创新政策总力度和国家级政策与创新绩效具有显着的正相关性,省市级和园区级政策对创新绩效并未有显着作用,但国家级、省市级以及园区级政策协同性高的创新绩效更好;管理体制三个指标变量对科技创新政策力度与创新绩效之间关系具有一定程度的调节作用。
王必好[8](2016)在《创新驱动发展中企业技术创新效率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论文重点研究创新驱动发展的企业技术创新效率导向,首先分析我国科技创新所处阶段及其特征变化。基于中关村创新驱动发展实践,探索建立技术创新效率评价指标,深圳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表明,企业作为创新驱动发展的主体,对提高技术创新效率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创新驱动发展实践表明,开放式创新有利于实现技术持续进步、提高技术创新效率,推进技术融合与协同创新。市场配置资源,将会为企业带来更高技术创新效率。寡头垄断市场结构下企业不同的竞争策略,对企业技术创新效率带来差异化影响。在创新驱动发展阶段中,企业提高技术创新效率、坚持创新驱动发展的实现条件就是最大限度地提高要素利用效率,既定要素投入获得最优产量水平。企业吸纳高新技术时,需要更加注重技术创新效率的杠杆调节作用和要素集聚功能,吸引更多优质要素,提高要素利用水平。企业科技创新主要不足有,创新主体地位没有完全确立,技术水平与国际相比有较大差距,创新能力低,绩效考核评价导向发生偏离,商业模式创新滞后,协同创新明显不足。我国创新驱动发展,需要建立健全投入产出绩效考核机制,实现关键领域技术突破,扩大科技创新开放合作,引进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技术创新效率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政策性指标、科技创新主体的基本信息指标、R&D活动人员情况以及经费支出情况、科技创新成果及R&D活动产出情况等。评价中关村高技术企业技术创新效率,是以相应投入、产出、新技术价值以及市场规模为基础的,进而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深圳是以研发、品牌、技术服务为核心,创新活动覆盖全产业链,吸引人力资本等优质要素增加创意份额,由低成本扩张转变为技术领先优势。高技术企业是创新主体,市场主体在科技创新要素供求机制、要素价格形成机制以及主体之间竞争机制作用下,科技创新要素价值得到体现,组合比例更加优化,实现较高技术附加值,激活科技创新活力,加速技术更新换代。研究认为,政府应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培育科技创新主体的配套政策。我国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时,提高技术创新效率是首要推动力量。高效率的科技创新活动表现为经济结构优化、增长方式转换、竞争力明显提升,科技资源配置更加合理,要素投入比例得到改善。创新驱动发展,必须坚持开放式创新,以相对较小的自主研发投入获得更多产出,获得更高技术创新效率。这是因为,开放式创新基本上都是产学研协同创新。购买成果嫁接到生产环节,要素配置成本高,产出水平受到制约,难以大幅度提高技术创新效率。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必须发挥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科技创新要素以效率为导向充分流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适度技术垄断能够吸纳、集聚更多研发资源,实现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加快技术成果转化。技术创新效率会随着竞争方式的变化而变化。企业之间价格竞争更加有利于厂商形成强烈的科技创新动机,形成强大创新动力。直接采用最新技术,技术创新效率获得快速提升,企业将会加大科技创新要素投入,实现内涵扩大再生产。大学在协同创新中起到知识创新作用,从事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一体化加速推进成果转化与应用,实现经济内生增长。大量知识创新成果一旦投入生产应用中,就能裂变、分化为多方向、宽领域的先进应用技术,推进技术扩散。技术成果会因为技术链衔接配套更加完善,减少中间试错环节,成果转化顺利实现。科研单位在协同创新中集成了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中的高效率环节,健全市场竞争的选择机制,集聚更多公共科技创新资源。专业、精准、共享式科研平台有助于推出先导性、有价值的科研成果。企业在协同创新中实现高技术价值。技术应用到加工制造环节,加速与资本、人才以及原材料等各类生产要素的融合,实现要素边际产出递增,达到内生增长效应。政府能够深化三者之间协同创新活动,主要是催化和放大作用,有效解决协同创新中信息不对称、有限理性、以及科技中长期规划、公共科教资源等公地管理问题。发挥政府作用,弥补市场缺陷,增加合作效益,激励协同创新各环节挖掘协同创新的潜力,发挥其增值功能。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9](2016)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海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文中认为海政发[2016]11号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北京市海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已经海淀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
余宗良[10](2014)在《我国开发区建设的法治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开发区是我国改革开放的试验田,不断探索正确处理我国政府、市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已成为我国政治经济体制中的重要一环。目前,开发区是城市规划、经济、管理等学科的重要研究对象,相关文献汗牛充栋,但是法学研究总体滞后,影响了开发区的制度供给,导致开发区法律身份不明、开发区脱法治化的增长和“魅力型”的创新。开发区在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地位和法治可信承诺不足的矛盾,必将制约开发区的可持续发展。本文通过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从开发区规则表达转型、管理机构身份转型、功能定位转型、治理结构转型等四个方面进行论述,旨在探讨我国开发区建设的法治化走向。文章具体分为五章,现摘要如下:第一章绪论。第一,对中国开发区现象进行简要阐述,介绍开发区的由来、战略使命、绩效表现。为了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之间的关系,国家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在开发区这一特定功能区试点商品经济规则,对外开放,引进外资,参与国际分工,形成行政区与功能区的双轨结构体制,不断推进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开发区历经30年的发展,在改革创新、经济规模、区域贡献力、就业安排、科技研发、参与区域和国际关系治理等方面,取得了骄人的业绩。第二,介绍目前开发区理论研究现状,说明法学研究现状,明确本课题研究意义、研究方法、研究重点。目前,开发区研究已成为建筑学尤其是城市规划、经济管理的显学,但是法学对开发区的研究只发出微弱的声音。由于开发区的法学理论储备不足,影响了开发区的规范发展和制度供给。为规范开发区发展,法学研究应进行深耕,做好开发区建设法治化转型的理论储备。第二章开发区规则“表达”:从政策主导走向法律主导。第一,分析开发区当前制度表达的政策化。开发区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的重要一环,先行先试市场规则,探索各种改革开放创新举措,但是制度安排或“表达”政策主导,法治滞后。在政策主导转型的总体框架下,我国开发区制度安排表现出以政策调整为主、中央统一立法缺失、地方立法资源分散、立法内容不全面、立法政策化趋向;开发区设立依据政策化、设立标准政策化、管委会特权配置政策化、责任追究政策化、管委会性质界定政策化。第二,分析开发区制度供给滞后引发的问题。当前开发区是“政策规则的选择”,地方立法难以满足开发区先行先试需求,制度供给短缺,引发出了一系列问题,包括:政区化,机构设置行政区化,向传统体制复归;违法的税收竞争,滋生开发区寻租,造成开发区热,自我授权,道德化创新,权力缺乏有效制约;农民土地权利保障问题,劳工权益保障问题,弱势群体权利缺乏有效保障。第三,阐述开区的应然制度表达,法律主导化转型。我国开发区已经在法治建设中做出了积极探索,包括:率先明确法治“法不禁止即可为”原则,率先规定商品经济运行规则,率先进行服务型行政立法,推动法律监督机制创新,推动法律纠纷解决机制创新,推动依法治区。在法治国家(地区),强调“法律下的自由”,美国、台湾、日本等境外开发区立法先行。我国开发区建设应向法治化转型,制定国家级开发区统一立法,修订《地方组织法》。因为开发区自身是“法治规则下的选择”、法治才是开发区选择的可信承诺、开发区“试错权”需要法治保障。第三章开发区功能定位:从“为经济而增长”走向“以自由看待发展”。第一,分析开发区实然的经济主导功能定位和竞争体制安排。无论是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新的国家战略功能区都以经济功能为主导;中国的经济分权和政治集权的大国治理结构制度安排创造了竞争性的“增长市场”,开发区是所在区域经济竞争的主要抓手,其超自主体制安排增强了开发区的竞争力。第二,分析开发区经济社会功能转向的背景和方向。历经30年发展,创造了开发区奇迹。开发区已从单一的工业园区走向产城融合的城市新区,受阿玛蒂亚·森的自由发展观和权利贫困论的启发,发展型社会政策理论的兴起,国家对开发区战略定位向社会功能的微调和开发区自身的健康发展以及在社会建设中的探索,开发区应“以自由看待发展”,转向经济社会功能并重,推进“从农民走向市民”。第四章开发区管理机构“身份”:从国家行政主体走向社会行政主体。第一,分析开发区管理机构的制度创新实践。开发区行政管理机构大都称为管理委员会,极少数称之为管理局。开发区管委会在自身建设上已作出积极创新,政府治理理念的边际创新,从管制思维走向亲商思维,从以物为本走向以人为本,从人治思维走向法治思维,还有政府管理体制的边际创新。第二,分析开发区管委会目前的身份安排。目前,我国正式规则和法学理论是从单一政府管理思维出发,从国家行政主体的视角界定或分析开发区管委会的性质,如一级人民政府、地方政府的职能部门、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派出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但也有个别论述将开发区管理机构界定为社会行政主体,提出法定机构和公务法人的论述。第三,论述开发区管委会公务法人的社会行政主体身份转型方向。公务法人是指依据公法设立,在政府机构之外执行某种行政职能且独立承担权利义务的公法人。理论基础包括公务理论、行政分权理论、新公共管理运动、治理理论。公务法人契合我国权力不断调收的顶层设计、满足区域治理需求、彰显社会主义制度竞争优势的创新要求。第五章开发区治理结构:从单一政府管理走向多元协作治理。第一,分析开发区单一政府管理模式的现况。政府主导单一模式的特征表现为规划决策的行政傲慢、土地获取的“掠夺之手”、区域租金的政策创造、治理结构的行政偏向。开发区治理模式在实践中表现出多样化模式,如管委会集中治理型模式、协作型管理模式、区域政府间协同治理型模式、多类管委会协同治理型模式、企业主导型和混合型模式。内部治理也有边际创新,包括管理机构企业化、公共产品生产供给多元化、非强制性行政行为探索、开发区行政服务化、探索区域治理、行业协会的治理参与。第二,阐述开发区多元协作治理转型。论述开发区多元治理的分工和产业集群理论基础,提出转变政府职能,探索负面权利清单和正面权力清单的两张清单模式的有限政府治理,产业规划引导、市场监管、共同服务的有效政府治理;市场体系建设、政企分开的市场治理,由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推行行业自组织的社会治理。
二、制度创新促中关村升级(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制度创新促中关村升级(论文提纲范文)
(1)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转型升级模式和金融支持政策研究——以保定市与北京市中关村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一、保定·中关村协同创新的基本情况 |
1. 顶层设计有序进行,政策利好不断 |
2. 融合基础雄厚,合作趋势良好 |
3. 创新创业生态系统初步形成,深化合作也已成熟 |
二、保定·中关村协同创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1. 顶层设计政策出台缓慢,有较大的政策空间 |
2. 元素缺乏统领,没有形成完善的创新平台 |
3. 合作模式单一化,但缺乏多模式协同创新 |
三、统筹中关村元素,加快建设“保定·中关村协同创新平台”的建议 |
1. 加快顶层设计,完善政策体系 |
2. 整合中关村元素,搭建高端协同创新平台 |
3. 打造中关村园区链,构建创新创业生态体系 |
4. 积极打造保定市与中关村合作的创新载体,探索发展新模式 |
5. 集聚创新人才,浓厚创新文化氛围 |
6. 以“保定?中关村创新中心”为空间载体,建设科技金融创新中心 |
(2)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海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序言 |
目录 |
第一章开启现代化建设新征程 |
第一节历史性跨越的五年 |
第二节把握战略机遇期 |
第三节科学谋划新发展 |
一、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 |
二、指导思想 |
三、基本要求 |
四、“十四五”发展目标 |
第二章高标准服务国家和首都大局 |
第一节优化提升首都核心功能 |
一、强化“四个中心”功能建设 |
二、增强重点区域功能承载力 |
三、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功能性平台 |
第二节着力提升三山五园首都功能 |
一、增强政治中心功能保障能力 |
二、打造首都文化中心功能金名片 |
三、提高国际交往服务保障能力 |
四、服务支撑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
第三节纵深推进非首都功能疏解 |
一、系统推进疏解整治促提升 |
二、有序推进存量空间资源再利用 |
三、着力打造极具魅力的城市活力中心 |
第四节深度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 |
一、全力支持城市副中心和雄安新区建设 |
二、加强“三城一区”及周边城区对接协作 |
三、构建跨区域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 |
第三章加快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 |
第一节加快提升原始创新策源能力 |
一、加强基础前沿研究和核心技术攻关 |
二、培育和集聚高水平研发创新平台 |
第二节充分激发创新主体活力 |
一、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
二、充分释放首都高校院所活力 |
三、深入实施“创新合伙人”计划 |
第三节打造国际一流的人才高地 |
一、造就国际一流的人才梯队 |
二、全面激发人才发展活力 |
三、营造具有竞争力的人才发展环境 |
第四节加快建设科创金融试验区 |
一、完善全创新链金融服务体系 |
二、完善金融改革创新政策体系 |
三、全力打造金融科技创新高地 |
第五节全面升级创新雨林生态 |
一、提高科技成果孵化转化能力 |
二、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效能 |
三、增强高品质专业化服务供给 |
第六节建设科技创新治理试验区 |
一、深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 |
二、创新科技资源配置模式 |
三、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
四、探索开放创新体制机制 |
第四章着力构建创新引领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
第一节加速发展数字经济 |
一、提升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竞争力 |
二、加快培育数字经济新业态 |
三、超前布局数字经济新基建 |
四、加强新场景应用项目建设 |
五、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 |
第二节加快培育医药健康产业 |
一、打造生物医药研发竞争优势 |
二、加快高端医疗器械创新发展 |
三、积极培育健康服务新业态 |
第三节积极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
一、做强做优战略性新兴产业 |
二、前瞻性布局抢占未来产业制高点 |
三、推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
第四节优化提升现代服务业 |
一、推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
二、激活消费经济新动能 |
第五节培育壮大高精尖产业主体 |
一、打造世界一流的头部企业和总部企业 |
二、支持独角兽和隐形冠军企业做大做强 |
三、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 |
第六节推动产业空间布局优化 |
一、加强科学城南北区域联动发展 |
二、打造专业化特色产业集聚区 |
三、加快多节点融合型创新功能载体建设 |
第五章加快构建高品质新型城市形态 |
第一节高质量推进分区规划实施 |
一、强化全域国土空间管控 |
二、探索减量发展路径 |
三、打造新型城市形态典范区域 |
第二节高标准建设科学城北区 |
一、高标准配置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 |
二、打造一批功能复合的现代园区 |
三、加强与周边区域的功能协同 |
第三节有序推进城市有机更新 |
一、分级分类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
二、扎实推进老旧小区改造 |
三、健全城市更新工作机制 |
第四节推动乡村振兴融入科学城发展 |
一、深入推进高水平新型城镇化 |
二、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
三、推动美丽乡村与科学城功能融合 |
第六章全面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建设 |
第一节建设“智慧海淀” |
一、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
二、推动“城市大脑”建设升级 |
三、加快推进“数字政务”建设 |
四、着力推进“经济大脑”建设 |
五、加快传统基础设施数字转型 |
第二节建设“畅通海淀” |
一、构建立体高效的综合交通体系 |
二、改善重点区域的交通通达性 |
三、完善静态交通和绿色出行系统 |
四、提高智能交通治理能力 |
第三节建设“平安海淀” |
一、维护政治安全社会稳定 |
二、健全城市应急管理体系 |
三、建设可信安全基础设施 |
四、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监管 |
第四节建设“和谐海淀” |
一、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体制现代化建设 |
二、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 |
三、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
第五节建设“法治海淀” |
一、深化法治政府建设 |
二、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
第七章全力打造高颜值生态环境 |
第一节强化大气污染综合防治 |
一、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
二、深化大气污染多领域治理 |
三、完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机制 |
第二节推进水生态系统建设 |
一、强化水资源保护利用 |
二、加大水环境建设力度 |
三、构建水生态格局 |
四、建设水安全保障体系 |
第三节深化土壤和固废污染防治 |
一、持续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
二、不断深化土壤环境风险防控 |
三、大力提升固体废物治理水平 |
第四节持续扩大绿色生态空间 |
一、加快森林城市建设 |
二、以科技提升生态品质 |
三、提升生态服务功能 |
第五节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 |
一、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 |
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 |
三、践行生态文明建设理念 |
第八章全方位提升社会民生福祉 |
第一节统筹人口与城市协调发展 |
一、强化人口规模调控与结构优化 |
二、提升人口服务和管理水平 |
第二节建成现代化教育强区 |
一、提升教育发展支撑能力 |
二、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 |
三、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 |
第三节深化“健康海淀”建设 |
一、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 |
二、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
三、健全“大健康”发展格局 |
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
第四节健全就业社保体系 |
一、推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
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
第五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
一、推进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
二、促进为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
第九章着力建设全国一流的文化强区 |
第一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一、筑牢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高地 |
二、加强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 |
第二节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 |
一、擦亮“三山五园”金名片 |
二、加强“两带”保护利用 |
三、留住独特的城市记忆 |
第三节深度挖掘文化科技融合新动力 |
一、大力培育文化科技融合新业态 |
二、以科技赋能文化创新发展 |
第四节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
一、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
二、持续办好群众性文化品牌活动 |
三、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转型 |
第五节建设世界级历史文化旅游胜地 |
一、促进“三山五园”旅游融合发展 |
二、挖掘文化遗产赋能高品质旅游 |
第十章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 |
第一节推进全面深化改革 |
一、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
二、探索土地供给制度改革 |
三、完善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 |
四、深化财政管理改革 |
五、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
第二节持续扩大对外开放 |
一、加快北京自贸区科技创新片区建设 |
二、推进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 |
三、依托“三平台”推进更高水平开放 |
第三节积极深化区域合作 |
一、加快融入国内大循环体系 |
二、扎实推进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 |
第十一章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
第一节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
第二节强化组织实施保障 |
一、加强规划统筹协调 |
二、做好规划衔接落实 |
三、健全央地协同机制 |
四、多渠道动员公众参与 |
第三节强化重大项目支持 |
一、争取国家和北京市重大项目落地 |
二、建立区级重大项目储备库 |
第四节做好规划体检评估 |
一、建立规划体检评估机制 |
二、加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 |
(3)江苏淮海科技城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中政府职能定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3 研究框架与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之处 |
2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2 理论基础 |
3 江苏淮海科技城科技创新中心及其建设中政府职能定位分析 |
3.1 江苏淮海科技城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现状 |
3.2 江苏淮海科技城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中政府职能的定位 |
3.3 江苏淮海科技城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中政府职能定位存在的问题 |
4 国内外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中政府职能定位的经验与启示 |
4.1 国外经验 |
4.2 国内经验 |
4.3 启示 |
5 江苏淮海科技城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中政府职能定位优化的对策 |
5.1 优化政府公共管理职能 |
5.2 优化政府公共投资职能 |
5.3 优化政府公共消费职能 |
6 结论与展望 |
6.1 论文结论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1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4)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理论与因应 |
第一节 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及其中国家干预的变迁 |
一、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概述 |
二、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 |
三、技术创新理论中国家干预的变迁 |
第二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主要理论 |
一、市场失灵理论与市场创造理论 |
二、风险社会理论与负责任创新理论 |
三、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理论 |
第三节 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因应 |
一、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之间的影响及协同 |
二、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呼应 |
第二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现状 |
第一节 我国科技创新体制及发展现状 |
一、我国科技创新的体制演变 |
二、我国技术创新取得的主要成就 |
三、我国技术创新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
第二节 我国促进技术创新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 |
一、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 |
二、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具体举措 |
三、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经济立法 |
第三节 我国防范技术风险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 |
一、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分析 |
二、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经济立法 |
第三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困境 |
第一节 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现行干预体制之困 |
一、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含义及意义 |
二、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干预主体协调之困 |
三、技术创新国家干预政策联动之困 |
第二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边界厘定之困 |
一、促进技术创新中的干预适度之困 |
二、防范技术风险中的监管平衡之困 |
三、对干预失败预警不足之困——以部分产业政策为例 |
第三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不足之困 |
一、促进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尚需完善 |
二、防范技术风险的经济法律制度明显不足 |
第四章 美国、日本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借鉴 |
第一节 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介评 |
一、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概况 |
二、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小结 |
第二节 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介评 |
一、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概况 |
二、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小结 |
第三节 美、日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立法的启示 |
一、技术创新与发展得益于良好的体制保障 |
二、技术创新中的政府与市场灵活互动、并行不悖 |
三、充分重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中的立法保障 |
第五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完善 |
第一节 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体制优化 |
一、探索科技、经济管理的大部制改革 |
二、实现不同干预主体间的有效互动与协调 |
三、加强现有体制下相关干预政策的协调与联动 |
第二节 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边界的正确厘定 |
一、客观审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 |
二、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 |
三、预警及矫治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失灵 |
第三节 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一、强化经济法律制度完善的必要性 |
二、促进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三、防范技术风险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6)园区科技创新促进政策比较研究 ——以北京中关村和深圳高新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问题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问题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科技创新政策的研究 |
二、园区科技创新政策的研究 |
三、以上研究的局限以及本研究的思路 |
第三节 相关概念 |
一、高科技园区 |
二、科技创新 |
三、科技创新政策 |
第四节 研究方法 |
一、文献分析法 |
二、比较分析法 |
三、内容分析法 |
第五节 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第二章 园区科技创新促进政策:理论与比较分析维度 |
第一节 政策与科技创新:相关理论 |
一、科技创新理论 |
二、高科技产业群聚理论 |
三、政策工具理论 |
第二节 科技创新促进政策的结构性要素 |
一、政策资源性要素 |
二、政策工具性要素 |
三、政策服务性要素 |
第三节 园区科技创新的政府促进政策比较分析维度 |
一、政策资源供给比较 |
二、政策工具供给比较 |
三、政策服务供给比较 |
第三章 园区科技创新促进政策比较:案例选择 |
第一节 我国高科技园区的政策与发展历程 |
一、我国高科技园区的发展历程 |
二、我国高科技园区发展现状 |
三、我国高科技园区的科技创新政策 |
第二节 北京中关村的发展概况 |
一、北京中关村的发展现状 |
二、北京中关村的科技创新促进政策 |
第三节 深圳高新区发展概况 |
一、深圳高新区的发展现状 |
二、深圳高新区科技创新促进政策 |
第四章 园区科技创新促进政策的比较 |
第一节 政策资源供给比较 |
一、人力资源供给比较 |
二、创新资金供给比较 |
三、科技创新载体供给比较 |
第二节 政策工具供给比较 |
一、比较资料来源与处理 |
二、政策工具供给主体比较 |
三、政策工具类型比较 |
四、政策工具应用比较 |
第三节 政策实施的服务比较 |
一、服务机构比较 |
二、服务方式比较 |
三、服务程序比较 |
第五章 比较结论与建议 |
第一节 比较结论 |
一、园区科技创新促进政策的经验 |
二、园区科技创新促进政策的局限 |
第二节 建议 |
一、强化对基础研究阶段政策供给 |
二、加强政策工具的协同 |
三、建立科技创新政策配套机制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北京中关村 2009—2016 年园区科技创新促进政策统计 |
附录二:深圳高新区 2009—2016 年园区科技创新促进政策统计 |
附录三:北京中关村 2009—2016 年园区科技创新促进政策工具统计 |
附录四:深圳高新区 2009—2016 年园区科技创新促进政策工具统计 |
致谢 |
(7)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科技创新政策与创新绩效关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家高新区发展概况 |
1.2.1 概念与特征 |
1.2.2 发展历程 |
1.2.3 运作机理 |
1.3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技术路线 |
1.4 研究内容与可能的创新 |
1.4.1 研究内容 |
1.4.2 可能的创新点 |
第2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1.1 新制度经济学理论 |
2.1.2 政府干预理论 |
2.1.3 创新理论 |
2.1.4 理论启示 |
2.2 文献综述 |
2.2.1 区域创新绩效及其影响因素研究 |
2.2.2 科技创新政策相关研究 |
2.2.3 高新区管理体制相关研究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基于案例分析的高新区管理体制差异 |
3.1 问题的提出 |
3.2 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分析理论框架 |
3.3 典型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案例分析 |
3.3.1 北京中关村高新区管理体制 |
3.3.2 武汉东湖高新区管理体制 |
3.3.3 上海张江高新区管理体制 |
3.4 典型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差异比较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基于政策文献计量的高新区府际关系 |
4.1 问题的提出 |
4.2 研究方法与数据处理 |
4.2.1 研究方法 |
4.2.2 数据来源 |
4.2.3 数据处理 |
4.3 中关村高新区政策主体合作关系 |
4.3.1 合作关系网络图 |
4.3.2 合作网络结构演变 |
4.3.3 节点中心性分析 |
4.4 中关村高新区政策主体参照关系 |
4.4.1 政策参照关系网络图 |
4.4.2 政策参照网络节点中心度 |
4.4.3 参照网络下政策主体间关系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管理体制、政策力度与创新绩效关系实证 |
5.1 问题的提出 |
5.2 研究假设 |
5.2.1 管理体制与高新区创新绩效 |
5.2.2 政策力度与高新区创新绩效 |
5.2.3 管理体制对政策力度与创新绩效的调节作用 |
5.3 研究设计 |
5.3.1 模型设定 |
5.3.2 变量定义与测量 |
5.3.3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5.3.4 回归分析方法 |
5.4 实证分析 |
5.4.1 描述性分析结果 |
5.4.2 相关性分析结果 |
5.4.3 回归分析结果与讨论 |
5.4.4 调节效应验证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研究总结与未来展望 |
6.1 研究总结 |
6.2 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A 2009-2015年政策主体合作关系图 |
附录B 52家高新区科技创新政策分布情况 |
致谢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课题研究成果 |
(8)创新驱动发展中企业技术创新效率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目的与内容 |
第四节 难点和可能的创新 |
第二章 我国科技创新活动所处阶段及其特征 |
第一节 我国科技创新活动的阶段性特征 |
第二节 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重点 |
第三节 创新驱动发展对技术创新效率的要求 |
第三章 企业技术创新效率评价指标体系 |
第一节 高技术企业技术创新效率评价 |
第二节 高技术企业技术创新效率评价指标体系构成 |
第三节 技术创新效率评价指标体系的实际应用 |
第四章 企业对提高技术创新效率的主体作用 |
第一节 高技术企业的技术创新效率目标 |
第二节 科技创新主体的生产函数及特征 |
第三节 技术创新效率引导产业转型发展 |
第四节 政府以科技政策加快培育创新主体的启示 |
第五章 企业开放式创新与技术创新效率 |
第一节 开放式创新概述 |
第二节 开放式创新与产学研协同创新 |
第三节 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技术创新效率及价值实现 |
第四节 开放式创新模式下的技术创新效率差异性研究 |
第五节 实证分析及相关结论 |
第六章 市场导向与企业技术创新效率 |
第一节 市场结构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
第二节 市场机制对企业技术创新效率的导向作用 |
第三节 技术创新效率机制的市场失灵分析 |
第四节 寡头垄断企业技术创新效率分析 |
第七章 主要结论及后续研究方向 |
第一节 主要结论 |
第二节 技术创新效率的激励机制改进 |
第三节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要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9)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海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附件 |
北京市海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
第一章在新的城市战略定位下谋划海淀新发展 |
第一节“十二五”时期发展回顾 |
第二节把握战略机遇期 |
第三节谋划创新发展新篇章 |
一、指导思想 |
二、基本要求 |
三、发展目标 |
第二章优化提升首都中心城区功能 |
第一节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 |
一、严格控制增量 |
二、有序疏解存量 |
第二节加强人口调控 |
一、落实人口调控目标任务 |
二、加强人口调控工作管理 |
第三节加快农村地区城市化 |
一、深化农村改革 |
二、推进农民市民化 |
三、发展都市现代农业 |
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覆盖 |
五、加强农村社会治理 |
第三章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 |
第一节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
一、着力推动原始创新 |
二、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
第二节大力推动协同融合创新 |
一、建立健全协同创新体系 |
二、深入推进融合创新 |
三、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与产业协作 |
第三节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 |
一、提升创新创业服务水平 |
二、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
三、深化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
四、强化科技金融服务支撑 |
五、营造创新发展国际化环境 |
第四节打造高端创新人才聚集高地 |
一、培育聚集高端人才 |
二、优化创新人才服务 |
第五节深入开展先行先试 |
一、积极推进全面创新改革 |
二、加快推动政府创新治理 |
第四章率先形成“高精尖”经济结构 |
第一节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
一、释放重点领域消费新需求 |
二、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
第二节调整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
一、进一步深化中关村科学城建设 |
二、推动北部生态科技新区建设 |
三、加快建设“三山五园”及西山历史文化带 |
四、推进功能区融合协同发展 |
第三节优化“高精尖”产业结构 |
一、深化优势产业发展 |
二、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
第五章深化文化创新发展 |
第一节大力弘扬先进思想文化 |
一、深入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二、提升城市文明程度 |
第二节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服务 |
一、构建全国一流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
二、抓好文艺产品的创作聚集 |
第三节加强历史文化传承与创新 |
一、完善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体系 |
二、传承弘扬特色文化遗产 |
第四节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 |
一、促进文化科技融合 |
二、提高海淀文化影响力 |
第六章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
第一节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
一、建立约束管控机制 |
二、强化环境监测执法 |
三、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 |
第二节构建全域绿色生态网络 |
一、努力增加绿色生态空间 |
二、加强生态资源保护 |
第三节加强水系生态修复与治理 |
一、修复水系生态功能 |
二、加强水资源保护利用 |
三、加大水环境综合治理 |
四、创建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区 |
第四节加强大气污染和垃圾治理 |
一、持续改善空气质量 |
二、做好垃圾废弃物治理 |
第七章共建共享增进民生福祉 |
第一节建设高水平均衡化教育强区 |
一、深化教育综合改革 |
二、完善优质教育资源供给 |
三、完善多层次教育体系 |
第二节建设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
一、做好劳动就业服务 |
二、筑牢社会保险网底 |
三、提升养老综合服务能力 |
四、保障妇女儿童和残疾人权益 |
五、做好基本住房保障 |
第三节努力建设“健康海淀” |
一、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
二、推进全民体育运动 |
三、建立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 |
第四节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
一、创新和改进社会治理方式 |
二、夯实社会治理基础 |
第八章提升城市治理能力 |
第一节加快治理交通拥堵 |
一、加快综合交通体系建设 |
二、提高交通综合管理水平 |
第二节加强城市智能化建设 |
一、提升信息基础设施水平 |
二、加快推进城市智慧管理 |
第三节保障城市精细安全运行 |
一、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机制 |
二、建设整洁有序家园 |
三、加强平安海淀建设 |
第九章强化持续发展动力 |
第一节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
一、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
二、推进市场化改革 |
第二节加强开放交流合作 |
一、创新区域融合发展 |
二、强化国际交往功能 |
第三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
一、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
二、全力构建法治社会 |
第十章全面保障规划实施 |
第一节强化规划统筹指导 |
第二节大力完善配套保障 |
第三节积极做好监督考评 |
第四节广泛动员公众参与 |
附件 |
(10)我国开发区建设的法治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现况 |
一、开发区的战略使命:中国改革开放的探路者 |
二、开发区的骄人实践 |
三、法学对开发区研究的滞后现况 |
四、开发区立法供给不足现况 |
第二节 研究意义及思路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思路和结构安排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和样本选定 |
一、研究方法 |
二、开发区的多样类型及本文研究样本选定 |
第二章 规则“表达”:从政策主导走向法律主导 |
第一节 开发区制度实然“表达”:政策主导 |
一、立法滞后 |
二、政策主导 |
第二节 开发区制度“表达”政策化引发的问题 |
一、向传统体制复归 |
二、权力缺乏有效制约 |
三、弱势群体权利缺乏有效保障 |
四、现实中开发区是“政策规则的选择” |
第三节 开发区制度应然“表达”:法律主导 |
一、我国开发区的法治探索 |
二、境外的开发区立法情况 |
三、我国开发区应是“法治规则下的选择” |
四、开发区制度完善的构想 |
第三章 功能定位:从“为经济而增长”走向“以自由看待开发区发展 |
第一节 开发区实然的功能:经济主导 |
一、国家对开发区的经济功能主导之战略定位 |
二、“为增长而竞争”的开发区地方经济功能 |
第二节 以自由看待开发区发展 |
一、阿马蒂亚·森的自由发展观 |
二、阿马蒂亚·森的权利贫困观 |
三、发展型社会政策观 |
第三节 和谐发展的探索:开发区功能的社会转型 |
一、开发区社会功能转型的功能需求和实践 |
二、开发区社会功能转换重心:从农民走向市民 |
第四章 开发区管理机构“身份”:从国家行政主体走向社会行政主体 |
第一节 开发区管理机构的制度创新 |
一、政府治理理念的边际创新 |
二、政府管理体制的边际创新 |
第二节 开发区管理机构实然“身份”:国家行政主体 |
一、主流的国家行政主体 |
二、个别的社会行政主体认知 |
三、“身份”困境之成因 |
第三节 开发区管委会“身份”正解:公务法人 |
一、公务法人概述 |
二、公务法人:开发区管委会身份困境的正解 |
第五章 开发区治理结构转型:从单一政府管理走向多元协作治理 |
第一节 开发区单一政府管理 |
一、政府主导单一模式的特征 |
二、开发区政府主导管理模式的样态 |
三、国外开发区治理模式简述 |
四、我国开发区治理中的渐进多元和协作 |
第二节 开发区协作治理的理论基础 |
一、协作治理的分工理论基础 |
二、协作治理的产业集群理论基础 |
第三节 开发区协作治理的转型 |
一、政府治理:转变政府职能 |
二、市场治理: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
三、社会治理:行业自组织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目录 |
后记 |
四、制度创新促中关村升级(论文参考文献)
- [1]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转型升级模式和金融支持政策研究——以保定市与北京市中关村为例[J]. 辛文玉. 全国流通经济, 2021(34)
- [2]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海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J].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公报, 2021(02)
- [3]江苏淮海科技城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中政府职能定位研究[D]. 朱浩然. 中国矿业大学, 2020(01)
- [4]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D]. 张金艳.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5]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海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修订)》的通知[J].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9(01)
- [6]园区科技创新促进政策比较研究 ——以北京中关村和深圳高新区为例[D]. 翁天宇. 深圳大学, 2017(07)
- [7]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科技创新政策与创新绩效关系研究[D]. 王欣.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2017(09)
- [8]创新驱动发展中企业技术创新效率研究[D]. 王必好. 南京大学, 2016(08)
- [9]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海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J].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6(02)
- [10]我国开发区建设的法治化研究[D]. 余宗良. 武汉大学, 201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