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加入WTO对服务贸易发展的影响(论文文献综述)
石静霞[1](2021)在《中国国际服务贸易年度观察(2021)》文中研究表明现代经济是服务经济。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信息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和产业结构的演变,服务业在全球经济中所占的比重日益上升。服务业的地位上升带动了国际服务贸易的迅速发展。①2010年至2019年,全球服务贸易额年均名义增长4.8%,是同期货物贸易增速的2倍;
张卓瑶[2](2021)在《区域服务贸易协定深度与服务出口技术复杂度的提升研究》文中指出服务贸易对全球生产网络的影响重大,全球经济服务化已是必然。随着世界经济合作的加深,各国选择缔结区域贸易协定以对彼此之间的贸易伙伴关系加以规范,区域服务贸易协定成为近年来的热点。因此,探究区域服务贸易协定深度对服务出口复杂度的影响机制并进行实证分析,有助于中国深化对外开放,并在此基础上实现服务业产业的转型升级。本文着眼于对外政策,首先分析了中国服务贸易出口现状,将中国签订的三大亚太地区服务贸易协定的内容与CPTPP进行对比,总结当前区域服务贸易协定规则制订的演进趋势。随后本文就企业层面和国家层面分别阐述区域服务贸易协定深度增加对服务出口技术复杂度提升的作用机理。进一步,本文利用2001-2016年来自41个国家的跨国面板数据对区域服务贸易协定深度增加是否会对服务出口技术复杂度产生积极影响进行实证检验,同时探究了该影响在不同国家、不同行业以及不同时段之间的差别。本文的创新点在于:聚焦服务贸易的出口技术复杂度,以区域服务贸易协定为研究对象考察服务自由化的影响;以协议的文本规则作为划分协议异同的依据,基于协议异质性视角开展研究。研究结果表明,区域服务贸易协定深度的增加确实可以提升一国服务出口技术复杂度;上述影响存在国家、行业和时间的异质性。区域服务贸易协定深度对发展中国家服务出口技术复杂度提升的影响更明显,而对发达国家的提升作用有限;协定深度增加对提升新兴服务的出口技术复杂度更加有效,对传统服务几乎不存在影响;金融危机前缔结的区域服务贸易协定的深度对出口技术复杂度的提升作用大于金融危机后缔结的协定。最后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关注新兴服务业,实现服务业转型升级;积极拓展自由贸易网络,加强监管合作;深化服务贸易协定,重视新兴议题;补充和升级现有协定,完善有关条款;评估原有优惠条款,规避多重治理难题;主动利用优惠条款,加强宣传推广。
曾晶[3](2021)在《中国-印度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对比研究》文中指出随着服务经济时代的到来,服务业成为世界经济之战的重要领域,世界各国都愈发重视服务贸易的发展。中国与印度作为世界上最大的两个发展中国家,在地理环境、资源禀赋和历史渊源上有非常相似之处。然而,中印两国走的是截然不同的发展道路,中国在经济发展中优先发展重工业,印度则倡导以发展服务业为核心的发展路径。我国服务贸易虽然起步晚、发展时间短,但增长速度快,截至2019年底,我国服务贸易额连续六年保持世界第二,年均增速也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印度对服务产业的大力支持,使得服务贸易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脱颖而出,取得世人瞩目的成就,比如持续扩大的贸易规模,飞快的增长速度以及高额的贸易顺差等,尤其是信息与技术产业已走向世界前列。虽然我国服务贸易总额超过印度,但在发展质量上参差不齐,与印度有很大的差距。本文以中国与印度服务贸易为研究对象,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比较两国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及竞争力状况,并进一步探究两国服务贸易的竞争力来源。根据中印两国的比较分析,促使我国的服务业补短板增强项,调整贸易发展模式,找出新的发展方向,对提升中国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具有建设性的意义。在研究中国和印度服务贸易的相关问题上,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步骤着手:第一,简要介绍本文所研究的相关背景,并确定分析思路,对文章进行一个整体的规划路线。第二章,着重阐述服务贸易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同时对相关文献进行梳理与评述。第三章,在GDP构成、服务贸易进出口额和贸易结构上比较中印两国服务贸易发展现状。第四章,从MS指数、TC指数、RCA指数对中印服务贸易的竞争力进行测量与对比分析,最后做出总结。第五章,基于时间序列数据,以钻石理论为基础,建立模型,对中印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影响因素进行实证研究。第六章,得出相关结论并结合自身定位,给出可行性的措施与建议,进一步推动中国服务贸易的跨越式发展。本文主要致力于研究中印两国在服务贸易发展过程的差异,探求两国的竞争优势,通过国际上通用的评价指标进行分析中印服务贸易的竞争力,在总额上,虽然从MS指数上发现中国服务贸易出口额的绝对值高于印度,但是通过RCA指数表现出中国服务贸易出口在世界平均水平的相对优势并不如印度。同时从TC指数上得出中国的服务贸易进出口不平衡,呈现持续贸易逆差状态的结论。所以中国服务贸易整体竞争力比不上印度。在结构上,中国传统服务业三大指标的数值均大于印度,但对于现代服务业,我国却比不上印度的发展实力,说明中国的传统服务业发展态势较好,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与印度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因此,我国必须借鉴印度成功的发展经验来促进本国服务贸易的发展,于是通过实证分析影响两国服务贸易发展的根本因素,发掘出提升两国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主要动力。在实证结论中,人力资本、人均GDP、外商直接投资和服务贸易市场开放度均对中印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提升有积极的影响;而货物贸易对两国发展的影响呈相反的结果,这也充分地说明了中国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没有产生很好的协同作用。基于以上研究结果,本文最后提出促进中国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相关建议,主要从优化服务贸易结构、提高服务贸易开放度、培育服务型专业人才、强化货物贸易的带动作用、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这五个方面进行阐述,具有现实性意义。
文思君[4](2021)在《中国高等教育服务贸易出口趋势预测研究》文中提出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逆全球化的思潮进入了全新的历史发展期,教育服务贸易作为服务贸易的一个新兴重要领域受到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教育服务贸易具备教育国际化和国际服务贸易的双重特点,对外彰显国家的“软实力”,增强国际竞争力,对内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在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后,美国等传统教育强国的国际留学政策出现了结构性调整,全球教育服务贸易处于发展的新时期,中国的教育服务贸易也进入了新阶段。因贸易长期处于逆差下,开展中国教育服务贸易的研究,特别是出口市场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中国学者对于高等教育服务贸易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宏观层面的比较优势研究,对于扩大教育服务贸易出口,缩小整体贸易逆差的实证研究还有所欠缺,尤其缺乏对影响中国高等教育服务贸易出口趋势预测的要素分析。论文对中外学者关于教育服务贸易的研究进行了总结梳理。在全面分析中国教育服务贸易发展现状的基础上,从《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中对服务贸易定义的四种提供方式,即境外消费、跨境交付、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入手,采用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构建了中国高等教育服务贸易出口趋势预测模型,即认为中国与贸易出口目标国之间的经贸情况、信息网络通联情况、政策融合情况以及人才交流情况等,会作用于以上四种提供方式,并最终影响中国高等教育服务贸易的出口趋势。同时,论文通过总结其他学者研究中国高等教育服务贸易竞争力提出的评价指标,找到了现有评价体系对贸易出口趋势预测的不足之处。通过引入全球创新指数、创新型国家评价、中国创新指数、全球软实力指数等权威指标体系中表征相关实力的指标,运用层次分析法提出了中国高等教育服务贸易出口趋势预测模型中,目标国潜力评价指标体系,进而完善了出口趋势预测模型,定量分析了中国高等教育服务贸易出口趋势。与前人的研究相比,预测结果不再仅仅只是宏观层面和静态方面的分析与研究,同时也考虑了微观层面的要素,并可以用各项指标的动态数据不断修正预测结果。模型输出的结果可以有效地分析出中国高等教育服务贸易出口目标国以及发展的优先级等内容。最后,通过对世贸组织(WTO)中存在可测量数据的114个国家进行潜力评价分析,预测了中国高等教育服务贸易出口在未来一段时期的潜在目标国,并对所有结果进行了排序。结合中国教育部的统计数据,进一步分析了预测结果的准确性。论文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利用复杂适应系统的理论解决教育服务贸易中的基本问题,阐释了中国高等教育服务贸易出口趋势预测机制,构建了高等教育服务贸易出口趋势预测模型;二是提出并验证了高等教育服务贸易出口目标国潜力评价指标体系;三是预测了中国高等教育服务贸易出口的趋势和主要目标国家,为中国未来一段时间内,在高等教育服务贸易出口的选择上提供了决策参考。论文认为,结合当今国际化发展的新趋势,解决中国高等教育服务贸易的逆差,就是要聚焦两个关键方面:1.抓住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后形成的国际形势,优先发展对沿线国家的高等教育服务贸易,争取后发优势。通过拓展留学渠道与模式,加大对沿线的基础设施建设援助,普及汉语教育和破除就业壁垒等,有的放矢地开展教育国际化。在提升中国教育实力的基础上,优先扩大教育服务出口整体规模,通过规模效应缩小整体逆差,在收获经济效益的同时,提升中国的国际形象和影响力;2.重视和稳定来华留学的“基本盘”。通过更好地适配国际规则,维护好同美国、韩国等传统来华留学主要生源国的人文交流,继续保持较高的来华留学人数,使中国的教育服务走向品牌化。同时让中国的教育服务产业更好地发挥公共外交作用,助力中美、中日韩等重要外交关系向好发展。
孙玉红,赵玲玉,周双燕[5](2021)在《自由贸易协定深度对中国服务贸易出口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选取2005~2015年62个进口国家(地区)数据,运用扩展引力模型,采用双向固定效应方法实证分析了自由贸易协定深度对中国服务出口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自由贸易协定深度对中国服务总出口和增加值出口均有显着的正向影响。区分条款类别发现,自由贸易协定中涵盖的超越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条款(WTO-X)所发挥的促进作用更大;区分产品用途发现,自由贸易协定的深化对中间品出口的促进作用远大于对最终产品的促进作用;区分部门种类发现,自由贸易协定的深化显着促进了娱乐、信息技术等服务业的出口,但抑制了电信服务出口。实施中国自由贸易区战略时应合理设定自由贸易协定深度水平,促进服务出口,且注重平衡各部门的利益。
胡枚玲[6](2020)在《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二战之后,GATT主要致力于削减和约束关税壁垒,到WTO协定建立了对国家贸易政策的协调体系。WTO协定对一国的对外贸易规制措施建立了统一的纪律约束,比如关税、海关估价、原产地、反倾销等;对一国的国内规制措施也进行了约束,比如TBT协定、SPS协定、GATS协定等对国内规制措施明确了非歧视性、透明度以及不必要的贸易限制等要求。然而,WTO协定主要约束的是成员的贸易保护性国内规制措施,对规制约束的范围也有限,无力解决普遍存在的低效、重复的或非歧视性规制壁垒。而这些不受WTO约束的国内规制壁垒仍会对国际贸易带来负担。国际经贸协定对国内规制监管的难点在于如何区分必要的规制,在成员的规制自主以及自由贸易之间实现平衡。WTO似乎陷入了两难困境,造成这一困境的根源在于国家制定和实施规制措施时局限于国内思维,不仅可能会造成贸易壁垒也会导致成员之间的规制不一致从而增加贸易成本。解决这一困境的方式是在规制制定过程中引入国际思维,考虑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以及规制一致性,进行国际规制合作。如今世界各国还面临一系列全球化问题,比如环境、金融、健康或安全等,一国无法有效应对,也需要进行规制合作。由于WTO多哈回合谈判长期陷入了困境,对国内规制监管的改革难以推进成功。2012年,美国通过了13609号行政命令,明确提出推进国际规制合作,并寻求在区域贸易协定中推进国际规制合作,引入以“良好规制实践”为核心的规制合作,致力于国家内部规制的一致性,国内规制的透明与高效。美国相继在TPP、TTIP谈判中引入“规制一致性”或“规制合作”议题。随后,CETA、JEEPA以及USMCA等新近国际经贸协定都纳入了这一新型规制合作。新近国际经贸协定规制合作的目标、模式、规则以及保障等形成的规制合作机制,正成为一种新的全球规范。而中国所参与的自由贸易协定还没有引入此种规制合作,国内也没有形成系统的良好规制机制。因此,需深入系统研究规制合作的理论与实践,探索国际经贸协定如何更好的实现规制合作、中国国内规制改革的策略以及参与国际经贸协定的规制合作方案。本文从以下几个部分展开:第一部分,国际经贸协定规制合作机制的基本理论与实践。为实现公共政策目标国家对市场进行干预或控制形成了规制,而各国由于不同的历史、文化、政治或制度等原因在各自领域范围内形成了不同的规制,这种规制差异特别是不必要的规制差异会阻碍经济的全球发展。各国的规制差异不会自动达成和谐状态,会形成规制的冲突。有冲突就会有合作,国际规制合作机制可以有效化解规制冲突,促进经济的全球发展。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实践经历了从约束规制效果到约束规制过程、从约束歧视性规制到追求国内规制透明、一致、高效的转变,GATT时期注重国家的外贸政策的协调,WTO为代表的传统国际经贸协定关注国内规制效果的协调,新近国际经贸协定更追求规制过程的透明、一致与高效。当前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机制还面临诸多挑战,比如规制合作目标的困惑、规制合作模式的选择与确定、规制合作规则的安排、规制合作如何保障等。第二部分,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目标与原则。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的目标不应该是单一,而应是多元的分层次的体系,要促进国际自由贸易和投资,提高国内规制质量和水平,保证国内公共政策目标的实现。但要同时实现这些目标存在困境,要保障国内公共政策目标的实现,需要规制自主,而规制自主可能导致贸易壁垒,还会造成规制的冲突。因此,需要首先在规制制定过程中统筹考虑这些目标的平衡;其次应明确特定条件下一些重要的目标予以优先考虑。要实现这些目标,应坚持规制主权原则、多元治理原则、成本效益原则以及规制一致性原则。第三部分,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模式。规制合作模式主要有委托代理模式、复合网络模式以及实验主义治理模式。传统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主要采取的是委托代理模式,由于委托事项不具体,委托后果具有不可预见性,这一模式会引发成员国规制主权的担忧,也很难适应新产生的问题,虽然在具体领域探索了实验主义治理模式,但没有形成法律约束力;新近国际经贸协定的规制合作以实验主义治理模式为主:确立框架目标,参与者在框架目标下自行实践,参与者定期汇报、公开评议,对框架目标进行定期修订。实验主义治理模式充分尊重了成员国的规制自主,通过不断实践进行评议不断提高,代表了未来国际经贸协定规制合作的趋势和发展方向。第四部分,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规则。传统国际经贸协定中对国内规制的约束主要包括非歧视性要求、必要性要求以及国际透明度,鼓励采用规制等效与相互承认、国际标准等实现规制协调。其致力于消除贸易保护性措施,无力解决非歧视性的规制冲突,重视规制的效果而忽视了规制过程的约束,约束的范围也比较局限,在保障国内民主方面也存在一定局限,忽视了利益相关者的参与等。新近国际经贸协定的规制合作规则更重视规制过程的透明度要求和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创设了“良好规制实践”规则:包括内部规制协调审查、规制影响评估、透明度与利益相关者参与等,同时注重规制合作交流以及规制协调等,形成了新的规制合作范式。在规制合作的具体规则上,新近国际经贸协定各具特点,具体制度的设计上也存在不完善之处:TPP/CPTPP的引导式规制合作规则通过示范引导成员实现“良好规制实践”,但不宜将一国的国内法律制度作为示范性要求,可采取问题导向式,使成员结合自己的国情进行实践;TTIP的协调式规制合作规则注重协调融合成员不同的规则,但不宜将成本效益分析作为规制影响评估的必然选择,可以作为其中一项选择;USMCA的相对强制式规制合作规则更注重强制性的透明度义务,但不应是一国国内法律制度的直接输出,而应体现不同国家之间制度的融合。第五部分,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保障机制。传统国际经贸协定对国内规制规则采取硬性保障的争端解决机制,争端解决机制在解决“必要性”与科学性方面引起了质疑,还存在解决纠纷成本大、裁决过程不透明等问题需要进行完善。对传统规制合作领域新近国际经贸协定都采取了硬性保障的争端解决机制,其争端解决机制是半开放的,引入了金钱补偿机制,只有USMCA的有限的硬性保障机制具有普遍适用性。传统国际经贸协定还采取了软性的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发挥了积极效用,存在的问题在于审议范围太广而深度不够,对经济实力强大的国家约束力不强,可以在全面审议的基础上增加分议题审议,有效衔接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与争端解决机制,加强贸易政策审议之后的后续监督。新近国际经贸协定的规制合作普遍采取了软性保障机制,TPP/CPTPP建立了通知实施以及审议机制,TTIP采取部长级会议审议交流机制,USMCA鼓励成员之间寻求解决方式。国际经贸协定中规制合作的保障应采取硬性保障与软性保障的结合,鉴于规制涉及一国的政治法律体制,应严格限定硬性保障机制的适用范围,完善软性保障机制,并建立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援助机制。第六部分,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机制对中国的挑战及应对。新近国际经贸协定规制合作的政治战略对中国参与国际规制合作形成了一定的挑战,规制合作新范式对国内规制的高标准高要求也给中国的国内规制带来了挑战。中国需要从国际国内层面积极应对:国内层面,中国需要对国内规制进行“良好规制实践”的改革和优化升级,提升透明度,保障公众参与,建立系统的规制影响评估制度,建立规制协调机构,完善规制协调程序等;国际层面,中国可以考虑在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以及升级中引入合适的规制合作机制:不宜采取强制的规制合作规则,应选择协调式的规制合作规则,可以接受引导式的规制合作规则;设计合适的规制合作方案:应明确在保障国内公共政策目标的基础上实现多元目标的协调;肯定各国的规制原则和程序;倡导进行规制影响评估,不宜将成本效益分析作为必须步骤;在促进规制一致性上,注重透明度以及公众参与;鼓励推动采用国际标准、相互承认等;排除争端解决机制,强调规制合作的实验主义治理。中国需要积极参与国际规制合作规则的制定,又需要主动进行国内经济和政府管理制度的改革,形成中国制度优势和“良好规制实践”,实现国际和国内法治格局的良性互动,提高中国全球经济治理的话语权。
陈启斐,叶群,潘茂启[7](2020)在《制造全球化、服务本地化与服务贸易逆差:来自中国的经验证据》文中认为本文利用中国与54个国家和地区双边细分行业的数据分析了制造全球化和服务本地化对服务贸易逆差的影响机制,研究结果显示:第一,制造业全球化程度的提升,增加了对国外服务品的需求,造成服务贸易逆差。制造业对国外服务品需求每提高10%,服务贸易逆差会增加2.538%;而服务业的全球化程度提高有助于缓解服务贸易逆差。第二,制造业当期进口的服务品会造成滞后2-4年的服务贸易逆差。第三,二元开放结构对服务贸易逆差的影响不具有空间效应,OECD国家和非OECD国家和地区的回归结果保持一致。第四,总部经济会扭转二元开放结构造成的服务贸易逆差,ICT技术的发展会加剧二元开放结构对服务贸易逆差的影响强度。实证结果通过了安慰剂检验、IV工具变量和分样本检验等三种稳健性检验,因此回归结果是无偏一致有效的。
张磊,徐琳[8](2020)在《服务贸易国内规制的国际治理:基于USMCA对CPTPP的比较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基于服务贸易特性,国内规制成为影响服务贸易发展的重要因素。从WTO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有关纪律到CPTPP、USMCA等相关规则,主要经贸协定对服务贸易国内规制的国际治理不断演进,主要包括纪律框架的调整深化(GATS Plus)、横向规则的关联影响(GATS Related)以及具体议题的规制拓展(GATS Extra)等。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针对全球治理新的趋势和特点,这也对我国服务贸易相关工作提出了挑战和要求。
黄琳琳[9](2020)在《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研究》文中认为信息技术的发展改变了传统金融服务贸易的提供方式,以大数据、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为基础的新型金融服务贸易应运而生,如电子银行、整合支付、移动支付、网络支付、P2P、网络借贷、远程信息处理、网络众筹等。1995年乌拉圭回合,国际社会首次达成国际服务贸易规则——《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GATS)。GATS将服务贸易的提供方式分为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四种模式,并以附件的形式对金融服务贸易进行了规定。然而,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应用和普及,亟需形成以跨境交付为主的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但近期以来,WTO陷入困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谈判更是难以推进,有关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规则则在区域性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s,FTAs)1中出现,但无论是从规则体系还是具体规则内容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本文预探究FTAs中规则的差异所在?以及规则差异背后所映射出的发展趋势?同时总结归纳出规则适用的方式与特点?最终试图从价值层面判断与反思规则设计上与其适用实践中所具备的优势与缺陷,构建出既能够推动跨境交付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又能更好的维护国家安全的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体系,以期为中国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提供建议。本文除导论共分为五章:第一章“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概述”。跨境金融服务贸易以金融服务要素跨境为核心,包含传统服务提供模式中的跨境交付、境外消费以及自然人流动三种模式,其依托网络空间规则,并且以金融数据的跨境自由流动为关键性因素。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作为新兴的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其产生以“破坏性金融创新”理论为基础,符合“破坏性创新”构成的三个要素,即“变革”、“替代性潜力”和“结构性影响”,并且从“市场准入”和“业务运行”等方面革新了以金融抑制与金融深化理论为基础的传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成为国际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并且也形成了相对完整的体系,从NAFTA中的初级规则演变到USMCA中的高级规则,展现出了较为明显的特征:即市场准入成为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前提条件、非歧视性待遇规则成为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中间保障、审慎例外规则成为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风险屏障。第二章“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规则”。市场准入是服务贸易得以进行的前提条件,GATS项下的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准入规则与商业存在下的金融服务贸易适用同样的规则,但对于以产品分类为主的跨境金融服务贸易,显然供给不足,主要表现为市场准入框架不利于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实现、跨境金融数据流动成为市场准入争议的焦点、例外规定阻碍自由化措施的实施、DSU不能有效解决跨境金融服务贸易争议等。WTO有关争端涉及到跨境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问题,包括跨境交付的含义问题、GATS第16条第1款与第2款之间的联系问题、市场准入的具体措施问题等。现有的FTAs在破坏性金融创新的理论背景下为应对信息技术革命带来的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发展而达成的,从NAFTA到USMCA,有关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规则主要分为GATS型、CPTPP型、欧盟型以及其他等四种类型,均对GATS规则体系不足做出了有利的回应,如全面的市场准入义务以及跨境金融数据的自由流动,但在特定方面,基于跨境金融服务的特殊性也保持了一定的沉默。然而对于未来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规则,无论是从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的内涵以及市场准入数量性限制措施的本质,还是从跨境金融信息自由流动的重要性来看,放弃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条款的概念都不会影响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第三章“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非歧视待遇规则”。非歧视性待遇是实现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后维持国内外平等竞争环境的重要保障,包括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然而跨境金融服务贸易所具有的合法的安全稳健性、国际义务与国家安全间的平衡性以及跨境金融数据流动的特殊性决定了原本GATS项下对于跨境交付与境外消费的区别问题、服务原产地的认定问题、非歧视性待遇条款中的“同类性”问题以及事实上歧视性待遇的解释问题等对于跨境金融服务贸易既具有普遍性又具有特殊性。新一代的FTAs均对上述问题做出了微弱的回应,但并未实质上促进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发展,未来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非歧视待遇规则应更具有灵活性与可预期性,解决例外条款举证之困难、金融服务同类性判断标准不确定等问题,并构建以要素为基础的灵活性非歧视待遇标准。第四章“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审慎例外规则”。金融服务的特殊性以及市场失灵决定了必须存在审慎规制,金融服务贸易分为原则性监管与规则性监管,前者是以结果为导向,依赖普遍适用的原则,而后者则是指存在具体的监管细则。但对于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常处于不同的管辖权范围内,其所依赖的审慎例外条款则本身具有原则性监管的性质,因而具有较大程度的灵活性。GATS早期对审慎例外条款的谈判存在较大的争议,阿根廷金融服务案是专家组做出的首例审慎例外条款解释的案件,但也存在解释过为宽泛的弊端,FTAs对于GATS审慎例外条款存在的问题从条款名称、关系需求、反滥用要求等方面进行了革新,以期更加符合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发展。然而,审慎例外条款本身的原则性决定了其不可能在国际上形成统一适用的标准,并且从GATS近30年的实践以及新的FTAs中有关审慎例外条款的规定可见,各主权国家对于金融自由化的理念还存在一定的差异,这无疑会增加达成一致性审慎例外条款的困难。欧盟在金融服务一体化市场上的成功经验值得借鉴,其相互承认原则也要求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审慎例外条款的适用需要各主权国家的相互承认予以配合。第五章“我国跨境金融服务贸易法律制度完善的建议”。信息技术带来的贸易成本降低使得跨境金融服务业成为未来金融业发展的重要趋势。国际高标准的经贸规则已经逐渐开始对跨境金融服务贸易予以关注。金融服务业开放是WTO服务贸易的重要议题,主要涉及金融服务的市场准入、非歧视待遇、业务范围和审慎规制,而跨境金融服务贸易涵盖服务贸易除商业存在模式外的三种模式。以CPTPP为代表的新一代区域贸易协定设定了高标准的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开放规则对我国构成挑战。在跨境金融服务贸易领域,我国无论在国内法律法规中还是在签订的FTAs中,都展现了较多的不足,主要表现为国内法层面的市场准入限制较多、FTAs中较少涉及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规定以及FTAs中审慎例外条款的规定不一等。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跨境金融数据流动尚存在争议、金融行为监管能力不足,另一方面,也出于条件不具备及风险防范方面的考虑。建议从国内跨境金融服务贸易体系、我国在FTAs中有关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谈判以及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监管科技完善等层面加以考虑。提升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程度、强化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以及将金融科技融入到审慎例外条款中。综上所述,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在FTAs中愈发重要,并且其规则体系也在逐渐完善,但相较于GATS,在市场准入、非歧视待遇、审慎例外等基本规则方面尚存在进一步发展的空间,以适用新金融服务贸易的出现。为对接并引领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制定,我国可从完善国内跨境金融服务贸易体系、加快在FTAs中有关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谈判以及促进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监管科技等层面加以考虑。
汪莹[10](2020)在《服务贸易自由化对制造业全要素生产率影响研究》文中提出在世界服务型经济特征日益凸显的情况下,服务要素作为中间投入品提升制造业全要素生产率的作用已被广泛认知,而我国服务业是在改革开放之后才渐渐发展起来,在管理技术以及开放程度方面相比起发达国家而言更加滞后,因此对于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研究尤其是在考察其对于制造业生产效率的促进作用上十分必要,但目前的研究对于其促进制造业TFP增长主要机制尤其是间接作用机制还未深入考察。本文对前人研究成果进行了回顾与梳理,并分析了服务业与制造业的发展现状,通过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式阐述了服务业自由化对制造业全要素生产率作用机理。与前人研究不同的是,除了考察服务产品作为中间投入直接促进制造业全要素生产率之外,本文还重点考察了其促进制造业TFP增长的间接作用机制,试图在产业链视角下研究服务贸易对制造业全要素生产率的直接间接双重效应。主要应用1998-2007年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中制造业数据采用OP法计算出制造业各行业的全要素生产率,并通过计量模型对服务贸易自由化是否促进制造业TFP以及其中的作用机制进行了实证检验。根据实证检验结果,本文得出以下结论:第一,服务贸易作为中间品直接投入制造业时可显着提升其TFP。第二,将动态OP法分解出的企业更替和资源重组对TFP贡献作为中介变量的验证表明了服务贸易通过加速制造业上游行业企业更替促进下游行业TFP这一机制的存在。第三,以产业集中度为中介变量验证了服务贸易通过拓宽制造业下游行业市场渠道以倒逼上游行业竞争从而提升其生产效率的途径。异质性检验表明,服务贸易对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行业的作用明显高于劳动密集型行业,且资本密集型行业更多的利用制造业上游行业资源整合途径提升生产效率,而技术密集型行业更依赖下游制造行业对上游的溢出途径。最后,根据前文的理论分析及实证检验结果,并结合我国制造业和服务贸易自由化现状,本文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二、中国加入WTO对服务贸易发展的影响(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国加入WTO对服务贸易发展的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国际服务贸易年度观察(2021)(论文提纲范文)
一、WTO框架下的服务贸易及法律框架 |
(一)GATS的由来及其结构特点 |
1. GATS的谈判及签订 |
2. GATS的框架结构 |
(二)GATS对服务贸易的界定及协定适用范围 |
1. GATS对“服务贸易”的界定 |
2. GATS的适用范围 |
3. 服务部门及分类 |
(三)GATS的一般纪律与义务 |
1. 最惠国待遇义务 |
2. GATS服务业国内规制(domestic regulation)纪律 |
3. 一般例外与安全例外 |
(四)WTO成员的特定义务与纪律 |
1. 市场准入 |
2. 国民待遇 |
3. 具体承诺表 |
二、涉华WTO服务贸易案例评析 |
(一)中国出版物和视听服务案(WT/DS363) |
1. 案情简介 |
2. 核心争议:录音制品分销服务是否包括通过电子形式进行的分销? |
3. 相关评论 |
(二)中国电子支付服务案(WT/DS413) |
1. 案情概要 |
2. 专家组程序和裁决 |
3. 本案争议的核心问题 |
4.本案评析 |
三、晚近国际经贸协定中的服务贸易规则及我国的谈判应对 |
(一)WTO多边谈判及电子商务诸边谈判 |
1. 服务业国内规制谈判 |
2. 电子商务/数字贸易JSI谈判 |
(二)RCEP服务贸易规则 |
1. RCEP协定及其服务贸易规则概况 |
2. 我国在RCEP项下的服务承诺及相关应对策略 |
(三)CPTPP服务贸易规则 |
1. 跨境服务贸易(cross-border trade in services) |
2. 电信服务(第13章) |
四、我国服务业发展及服务市场的进一步开放 |
(一)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及地位 |
(二)我国服务业的新近发展及进一步开放的重点路径 |
1. 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
2. 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以制度型开放推动制度型变革 |
3. 对标国际开放标准,进一步加快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 |
(2)区域服务贸易协定深度与服务出口技术复杂度的提升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方法 |
1.3 可能的创新点 |
2 文献综述 |
2.1 关于服务出口技术复杂度的文献 |
2.1.1 服务出口技术复杂度的测算方法 |
2.1.2 服务出口技术复杂度的影响因素 |
2.2 关于区域服务贸易协定的文献 |
2.2.1 关于区域服务贸易协定深度的研究 |
2.2.2 区域服务贸易协定对服务贸易的影响 |
2.3 文献评述 |
3 中国服务贸易出口与区域服务贸易协定发展 |
3.1 中国服务贸易出口现状 |
3.1.1 服务贸易出口总量及各行业差异 |
3.1.2 服务贸易出口技术复杂度的测算与比较 |
3.2 中国区域服务贸易协定的发展 |
3.2.1 区域服务贸易协定缔结的特征 |
3.2.2 区域服务贸易协定议题内容分析 |
3.2.3 中国区域服务贸易协定比较 |
4 区域服务贸易协定深度对服务出口技术复杂度的影响机制分析 |
4.1 企业层面 |
4.1.1 服务外包 |
4.1.2 交易成本降低 |
4.1.3 契约环境改善 |
4.1.4 人员流动 |
4.2 国家层面 |
5 关于区域服务贸易协定深度与服务出口技术复杂度的实证分析 |
5.1 变量选择与说明 |
5.2 模型构建 |
5.3 实证结果与分析 |
5.3.1 基准回归 |
5.3.2 异质性分析 |
5.3.3 稳健性检验 |
6 结论与建议 |
6.1 结论 |
6.2 建议 |
6.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3)中国-印度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对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三、技术路线 |
第三节 研究的创新点与不足 |
一、创新点 |
二、不足之处 |
第二章 服务贸易的相关理论与文献综述 |
第一节 相关概念 |
一、服务贸易的定义 |
二、服务业与第三产业 |
三、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含义 |
第二节 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理论基础 |
一、比较优势理论 |
二、要素禀赋理论 |
三、国家竞争优势理论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服务贸易的相关研究 |
二、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比较研究 |
三、中印服务贸易的相关研究 |
四、文献评述 |
第三章 中印服务贸易发展现状 |
第一节 中国服务贸易发展概况 |
一、中国的生产总值及产业结构 |
二、中国服务贸易额及变化趋势 |
三、中国服务贸易结构分析 |
第二节 印度服务贸易的发展概况 |
一、印度的生产总值及产业结构 |
二、印度服务贸易额及变化趋势 |
三、印度服务贸易结构分析 |
第三节 中印服务贸易发展比较 |
一、中印GDP构成比较 |
二、中印服务贸易额比较 |
三、中印服务贸易结构比较 |
第四章 中印服务贸易的竞争力指标分析 |
第一节 竞争力的测量指标 |
第二节 指标的具体测定 |
一、国际市场占有率(MS指数) |
二、贸易竞争优势指数(TC指数) |
三、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RCA指数)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印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数据来源与模型构建 |
一、数据的来源 |
二、模型的构建 |
第二节 实证分析 |
一、描述性统计 |
二、单位根检验 |
三、协整检验 |
四、实证结论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结论与建议 |
第一节 结论 |
第二节 建议 |
一、优化升级传统服务行业,加快发展新兴服务贸易 |
二、提高服务贸易开放度,鼓励外商直接投资 |
三、加强人才培养,培育服务型专业人才 |
四、促进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协同发展,缓解服务贸易逆差状态 |
五、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健全和完善服务贸易政策和基础设施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中国高等教育服务贸易出口趋势预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框架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框架 |
1.4 技术路线与研究方法 |
1.4.1 技术路线 |
1.4.2 研究方法 |
1.5 主要创新点 |
第二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服务贸易的概念和发展现状 |
2.1.2 教育服务贸易的概念 |
2.2 文献综述 |
2.2.1 国外文献综述 |
2.2.2 国内文献综述 |
2.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2.3 相关理论基础 |
2.3.1 比较优势理论 |
2.3.2 竞争优势理论 |
2.3.3 消费理论 |
2.3.4 复杂适应系统理论 |
2.3.5 国家创新系统理论 |
2.4 小结 |
第三章 中国高等教育服务贸易出口趋势预测模型的构建与研究假设 |
3.1 中国高等教育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 |
3.1.1 中国高等教育服务贸易的发展过程 |
3.1.2 中国高等教育服务贸易发展的特点 |
3.2 中国高等教育服务贸易出口趋势预测模型的理论支撑 |
3.2.1 中国高等教育服务贸易中的境外消费 |
3.2.2 中国高等教育服务贸易中的跨境交付 |
3.2.3 中国高等教育服务贸易中的商业存在 |
3.2.4 中国高等教育服务贸易中的自然人流动 |
3.3 中国高等教育服务贸易出口趋势预测机制和模型 |
3.4 中国高等教育服务贸易出口趋势预测机制的研究假设 |
3.4.1 境外消费对教育服务贸易出口趋势影响的研究假设 |
3.4.2 跨境交付对教育服务贸易出口趋势影响的研究假设 |
3.4.3 商业存在对教育服务贸易出口趋势影响的研究假设 |
3.4.4 自然人流动对教育服务贸易出口趋势影响的研究假设 |
3.5 小结 |
第四章 中国高等教育服务贸易出口趋势预测机制假设验证 |
4.1 调查问卷设计过程 |
4.1.1 调查问卷的主要内容 |
4.1.2 调查问卷的设计过程 |
4.1.3 调查问卷的可靠性 |
4.2 调查问卷的收集过程 |
4.2.1 调查对象的选择 |
4.2.2 调查问卷的发放及回收 |
4.3 调查问卷的变量度量与指标选择 |
4.3.1 被解释变量与中国高等教育服务贸易出口趋势的判定 |
4.3.2 解释变量与中国高等教育服务贸易出口趋势的测量 |
4.3.3 调控变量的度量实现 |
4.4 数据整理与样本描述 |
4.5 预测机制研究假设的验证 |
4.5.1 返回数据的信度分析 |
4.5.2 返回数据的效度分析 |
4.5.3 指标综合后的描述性统计结果 |
4.5.4 各变量之间的相关性分析 |
4.6 小结 |
第五章 中国高等教育服务贸易出口趋势预测模型中目标国潜力评价指标体系 |
5.1 中国高等教育服务贸易出口目标国潜力评价指标体系的准则层 |
5.2 中国高等教育服务贸易出口目标国潜力评价指标体系的指标层 |
5.2.1 指标层的筛选原则 |
5.2.2 指标层的初选 |
5.2.3 基于可行性分析的评价指标筛选 |
5.2.4 基于定量分析的评价指标筛选 |
5.2.5 评价指标的筛选结果 |
5.3 目标国潜力评价指标体系筛选结果的合理性检验 |
5.4 小结 |
第六章 中国高等教育服务贸易出口趋势预测的实证分析 |
6.1 中国高等教育服务贸易出口目标国潜力评价指标体系的层次构建 |
6.2 中国高等教育服务贸易出口目标国潜力评价指标体系的层次分析 |
6.2.1 评价指标数据的收集 |
6.2.2 层次分析结构的建立 |
6.2.3 判断矩阵的构建过程 |
6.2.4 各指标权重的计算过程 |
6.2.5 综合评价结果的计算过程 |
6.3 案例分析及合理性验证 |
6.3.1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6.3.2 综合加权结果 |
6.3.3 评价结果的合理性分析 |
6.3.4 指标体系的合理性分析 |
6.3.5 结果合理性延展与趋势分析 |
6.4 小结 |
第七章 研究结论与研究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教育服务贸易出口趋势预测机制调查问卷 |
填表说明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5)自由贸易协定深度对中国服务贸易出口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一、文献综述 |
二、中国FTA深度及服务贸易发展现状 |
(一)中国FTA深度发展现状 |
1. 中国FTA数量快速增加 |
2. 中国FTA内容的拓展和深化 |
(二)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现状和问题 |
三、理论机制与研究设计 |
(一)理论机制 |
(二)模型构建 |
(三)变量选取与数据来源 |
1. 被解释变量 |
2. 核心解释变量 |
3. 控制变量 |
4. 数据来源与统计描述 |
四、FTA深度对服务出口影响的基准回归分析 |
(一)基准回归分析 |
(二)稳健性检验 |
五、进一步分析 |
(一)基于中国服务出口的国内增加值分析 |
(二)基于服务产品用途的分组回归及分析 |
(三)基于不同服务部门的分组回归结果分析 |
1. 基于不同服务部门出口总额的分组回归结果分析 |
2. 基于不同服务部门出口附加值的分组回归结果分析 |
六、结论及政策建议 |
(一)结论 |
(二)建议 |
(6)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述评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四、研究主要内容与主要结论 |
五、研究创新与可能的不足 |
第一章 国际经贸协定规制合作机制的基本理论与实践 |
第一节 规制合作机制的理论基础 |
一、规制的起源 |
二、各国规制的冲突 |
三、国际规制合作机制的必要性 |
第二节 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机制的实践发展 |
一、GATT 时期国家对外贸易政策的协调 |
二、WTO为代表的国际经贸协定对国内规制的协调 |
三、新近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 |
第三节 当前国际经贸协定中规制合作机制面临的挑战 |
一、规制合作目标的困惑 |
二、规制合作的模式问题 |
三、规制合作的规则问题 |
四、规制合作的保障与实施问题 |
第二章 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目标与原则 |
第一节 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目标 |
一、确立规制合作的多元目标 |
二、规制合作多元目标平衡之困境 |
三、规制合作多元目标平衡之策 |
第二节 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的原则 |
一、规制主权原则 |
二、多元治理原则 |
三、成本效益原则 |
四、规制一致性原则 |
第三章 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模式 |
第一节 规制合作的不同模式 |
一、委托代理模式 |
二、复合网络治理模式 |
三、实验主义治理模式 |
第二节 传统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模式 |
一、以委托代理模式为主 |
二、对实验主义治理模式的探索 |
第三节 新近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模式 |
一、对传统国际经贸协定委托代理模式的改进 |
二、以实验主义治理模式为主 |
第四章 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规则 |
第一节 传统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规则 |
一、规制合作规则的现行要求 |
二、规制合作规则存在的问题与局限 |
三、规制合作规则的完善 |
第二节 新近国际经贸协定规制合作规则的新范式 |
一、国内规制程序:良好规制实践 |
二、规制合作交流:浅层次规制合作 |
三、规制协调与认可:深层次规制合作 |
第三节 新近国际经贸协定规制合作的不同规则 |
一、TPP/CPTPP引导式规制合作规则 |
二、TTIP协调式规制合作规则 |
三、USMCA相对强制式规制合作规则 |
第五章 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保障机制 |
第一节 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硬性保障机制 |
一、硬性保障机制的基本理论 |
二、传统国际经贸协定中规制合作的硬性保障机制 |
三、新近国际经贸协定中规制合作的硬性保障机制 |
第二节 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软性保障机制 |
一、软性保障机制的基本理论 |
二、传统国际经贸协定中规制合作的软性保障机制 |
三、新近国际经贸协定中规制合作的软性保障机制 |
第三节 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保障机制的选择与完善 |
一、严格限定硬性保障机制的适用 |
二、完善软性保障机制 |
三、建立对发展中国家规制合作的技术援助机制 |
第六章 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机制对中国的挑战及应对 |
第一节 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机制对中国的挑战 |
一、规制合作的政治战略因素对中国的挑战 |
二、规制合作的新范式对中国国内规制的挑战 |
第二节 中国参与国际规制合作的现状 |
一、中国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规制合作的现状 |
二、中国参与APEC规制合作的现状 |
三、中国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现状 |
第三节 中国参与国际规制合作的应对策略 |
一、国内规制的改革与升级 |
二、中国积极参与国际平台推动规制合作 |
三、中国参与的国际经贸协定中引入合适的规制合作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读博期间科研成果 |
(7)制造全球化、服务本地化与服务贸易逆差:来自中国的经验证据(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一、研究设计、测算方法和数据来源 |
(一)研究设计 |
(二)变量说明 |
1. 被解释变量:服务贸易逆差 |
2. 核心解释变量:对制造业和服务业中间服务品需求结构的测度 |
3. 相关控制变量 |
二、实证分析 |
(一)制造业全球化、服务业本地化对服务贸易逆差的影响 |
(二)时间效应:短期VS长期 |
(三)空间效应:OECD和非OECD和地区 |
(四)引入总部经济和信息通讯技术 |
三、稳健性检验 |
(一)安慰剂检验:加入WTO前后的对比 |
(二) IV工具变量 |
(三)分样本检验 |
四、主要结论和政策建议 |
(8)服务贸易国内规制的国际治理:基于USMCA对CPTPP的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WTO下服务贸易国内规制的相关实践与经验 |
(一)对GATS国内规制谈判的回顾 |
(二)GATS第6条下“必要性”测试谈判无果,导致服务贸易国内规制缺乏监管标准 |
二、从USMCA对CPTPP角度看当前服务贸易国内规制纪律的发展趋势与特征 |
(一)完善“良制”纪律框架,GATS国内规制被不断调整和深化 |
(二)将“监管一致性”、“良好监管实践”等横向议题纳入国际治理的制度性要求,与服务贸易联系密切并影响较大 |
1.推行“负面清单”化管理模式,对服务贸易形成广泛约束力 |
2.持续深化“核心良好监管实践”要求,将RIA引入国际规范客观推动“必要性”工作展开 |
3.对透明度及信息互动等要求进一步提升,呈现“全周期”特征 |
4.逐步引入争端解决机制,对国内规制的国际规范渐现“刚性” |
(三)拓展在具体领域对国内规制的国际约束,部分纪律日趋严格 |
1.在专业服务领域重点推动互认协议(MRA)谈判等规范国内监管 |
2.在数字贸易领域持续推广“美式”监管方案并日趋严密 |
3.谨慎调整对商务人员临时出入境的监管 |
三、基本结论与思考 |
(9)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方法 |
五、论文的结构安排 |
六、论文主要创新 |
第一章 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概述 |
第一节 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概念 |
一、“金融服务”的概念与种类 |
二、“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含义 |
三、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壁垒 |
第二节 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产生的理论基础 |
一、破坏性金融创新理论 |
二、破坏性金融创新对传统的金融抑制与金融深化理论的革新 |
三、跨境金融服务贸易与破坏性金融创新理论的融合 |
第三节 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特征归纳 |
一、市场准入规则成为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前提条件 |
二、非歧视待遇规则成为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中间保障 |
三、审慎例外规则成为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风险屏障 |
第二章 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规则 |
第一节 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准入规则的内涵 |
一、市场准入规则的含义 |
二、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准入规则的演变 |
第二节 GATS有关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准入规则存在的争议 |
一、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准入规则供给不足 |
二、跨境交付(cross-bordersupply)的含义问题 |
三、GATS第16条的解释问题 |
四、技术中立原则的适用问题 |
第三节 FTAs对 GATS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问题的回应 |
一、FTAs中有关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的规定 |
二、FTAs对 GATS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准入规则的改变 |
第四节 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条款的无效性 |
一、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的内涵 |
二、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条款限制性措施与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关系不大 |
三、跨境金融信息流动自由成为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重点 |
四、新金融服务条款促进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 |
第三章 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非歧视待遇规则 |
第一节 跨境金融服务贸易非歧视待遇的特殊性 |
一、非歧视性待遇的内涵 |
二、跨境金融服务贸易非歧视性待遇的特殊性 |
第二节 GATS有关跨境金融服务贸易非歧视待遇存在的争议 |
一、跨境交付与境外消费的区别问题 |
二、跨境金融服务原产地的确认问题 |
三、非歧视性待遇条款中的“同类性”问题 |
四、监管环境能否成为歧视性待遇的抗辩理由问题 |
五、事实上的歧视性待遇的解释问题 |
第三节 FTAs对 GATS跨境金融服务贸易非歧视待遇问题的回应 |
一、对“跨境交付”和“境外消费”关系问题的回应 |
二、对服务贸易原产地问题的回应 |
三、对于“同类性”问题的回应 |
四、对事实上的歧视性待遇的回应 |
第四节 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非歧视待遇应具有灵活性与可预期性 |
一、非歧视待遇灵活性与可预期性的必要性 |
二、现有的非歧视待遇条款并没有满足灵活性与可预期性的要求 |
三、以要素为基础的灵活性非歧视待遇标准 |
第四章 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审慎例外规则 |
第一节 审慎例外条款的性质界定 |
一、金融服务贸易的原则性监管与规则性监管 |
二、审慎例外条款归属于原则性监管 |
第二节 GATS下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审慎例外条款的模糊性 |
一、GATS有关审慎例外条款的谈判 |
二、GATS审慎例外条款的争议 |
三、阿根廷金融服务案对GATS审慎例外条款的解释 |
第三节 FTAs对 GATS审慎例外规则的改变 |
一、含有审慎例外条款的FTAs |
二、FTAs对 GATS审慎例外实体规则的改变 |
第四节 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审慎例外需要相互承认 |
一、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相互承认的必要性 |
二、GATS及 FTAs中相互承认的实践 |
三、欧盟相互承认原则对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可借鉴性 |
第五章 我国跨境金融服务贸易法律制度完善的建议 |
第一节 我国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现状 |
一、国内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 |
二、我国FTAs中的相关规定 |
第二节 我国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存在的问题 |
一、国内法层面的市场准入限制较多 |
二、FTAs中较少涉及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规定 |
三、FTAs中审慎例外条款的规定不一 |
第三节 我国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跨境金融数据流动尚存在争议 |
二、金融行为监管能力不足 |
三、条件不具备及风险防范方面的考虑 |
第四节 完善我国跨境金融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的建议 |
一、提升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程度 |
二、强化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 |
三、将金融科技融入审慎例外条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10)服务贸易自由化对制造业全要素生产率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相关研究 |
1.2.2 制造业全要素生产率的相关研究 |
1.2.3 服务贸易自由化对制造业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影响机制研究 |
1.2.4 简要评述 |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与框架 |
1.5 本文主要创新点 |
第2章 服务贸易自由化影响制造业TFP的理论分析 |
2.1 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内涵 |
2.2 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动因分析 |
2.3 服务贸易自由化对制造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机制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服务贸易自由化与制造业发展的现状 |
3.1 我国服务贸易自由化发展现状 |
3.1.1 我国服务业发展历程 |
3.1.2 我国服务贸易自由化状况 |
3.2 我国制造业发展现状 |
3.2.1 我国制造业发展现状 |
3.2.2 我国制造业存在的问题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服务贸易自由化对我国制造业全要素生产率影响的实证研究 |
4.1 研究设计 |
4.1.1 数据来源与处理说明 |
4.1.2 模型设定及关键变量测度 |
4.2 服务贸易自由化对制造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整体回归分析 |
4.2.1 描述性统计 |
4.2.2 回归结果分析 |
4.2.3 稳健性分析和内生性讨论 |
4.2.4 机制检验 |
4.3 服务贸易自由化对不同要素密集程度制造业的回归分析 |
4.3.1 制造业分类标准 |
4.3.2 回归结果分析 |
第5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5.1 研究结论 |
5.2 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四、中国加入WTO对服务贸易发展的影响(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国际服务贸易年度观察(2021)[J]. 石静霞. 北京仲裁, 2021(01)
- [2]区域服务贸易协定深度与服务出口技术复杂度的提升研究[D]. 张卓瑶. 浙江大学, 2021(10)
- [3]中国-印度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对比研究[D]. 曾晶. 云南财经大学, 2021(09)
- [4]中国高等教育服务贸易出口趋势预测研究[D]. 文思君. 北京邮电大学, 2021(01)
- [5]自由贸易协定深度对中国服务贸易出口的影响研究[J]. 孙玉红,赵玲玉,周双燕. 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 2021(02)
- [6]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机制研究[D]. 胡枚玲. 上海财经大学, 2020(04)
- [7]制造全球化、服务本地化与服务贸易逆差:来自中国的经验证据[J]. 陈启斐,叶群,潘茂启. 国际贸易问题, 2020(09)
- [8]服务贸易国内规制的国际治理:基于USMCA对CPTPP的比较研究[J]. 张磊,徐琳. 社会科学, 2020(07)
- [9]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研究[D]. 黄琳琳.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10]服务贸易自由化对制造业全要素生产率影响研究[D]. 汪莹. 湘潭大学, 20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