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奈的律师在婚姻逃离中犯法(论文文献综述)
胡贝克[1](2020)在《维多利亚惊悚小说的伦理取向研究》文中认为伦理是人际关系的产物,伦理学是研究人的道德行为的学问,而文学伦理学批评则是伦理学视角下进行文学批评的方法。文学和伦理学对人的共同关注构成了两个学科的交叉点,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文学伦理学批评的新模式。以伦理为批评视角的维多利亚时期惊悚小说伦理取向研究,旨在通过文本中道德人物面对利益采取的道德行为及其后果,折射出个体的人在社会生活中对伦理的认知和道德行为的选择,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文学的“德治”支持,并在为惊悚小说正名的同时促进当代大众文化语境下通俗文学的学术研究。维多利亚时期惊悚小说伦理取向研究的核心内容是探讨惊悚小说如何通过基于贵族阶级和中产阶级人际关系及其利益不受侵害的伦理叙事形成其构建和谐社会的伦理取向。该选题研究重在小说人物的善恶行为及其相应后果所体现出来的人道主义伦理学“趋利避害”的人的本质论观点和以人的行为后果论善恶的功利主义伦理学观点,阐释其揭露和抨击维多利亚时期社会阴暗面的社会批判和人的本质弱点批判精神,探讨其伦理取向对当代和谐社会构建的德治借鉴意义及其对当代大众文化语境下通俗小说文学伦理学批评的促进作用。该选题研究以历史唯物论和辩证唯物论为认知视角,将惊悚小说置于维多利亚时代的大背景下,从相关伦理学观点出发,探讨人的善恶行为根源和善恶评价准则,论证了维多利亚惊悚小说以贵族阶级和中产阶级为伦理叙事对象而形成的构建和谐社会的伦理取向,将小说人物置于具体社会环境中分析其伦理取向以及人在本质上存在的弱点;既肯定了惊悚小说在和谐社会构建中的积极意义,同时又找出了其存在的局限性。论文除绪论和结论部分外,在主体部分对维多利亚惊悚小说伦理取向的总体论述基础上,分别从基于贵族阶级和中产阶级利益形成的人际伦理、性别伦理、职业精英的职业伦理三个层面论述了惊悚小说的伦理取向,并借助相关文学理论分析了惊悚小说作品形式的创新和惊悚小说伦理取向的生成机制。绪论分别对研究问题的缘起、国内外研究现况、研究内容及其意义与方法、文学伦理学批评的理论框架做了陈述与论证。选题研究认为,惊悚小说的兴起与维多利亚时期的社会背景、大众文化和文化产业的形成、大众读者和专业作家群体的形成、西方伦理学发展史及其现代转向、其他类型小说对惊悚小说的影响具有直接关系。该选题研究从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论出发,探讨了惊悚小说作品中贵族阶级和中产阶级人物的人性和以“反主流伦理”思维模式下惊悚小说构建和谐社会的伦理取向,在文学伦理学批评视域下探讨了该选题研究对构建和谐社会的伦理教诲意义和促进当代大众文化时代通俗文学发展与批评的学术意义。第一章分别从贵族阶级伦理和中产阶级的焦虑、性别伦理与职业精英伦理叙事、惊悚小说伦理取向与和谐社会构建三个方面入手,从总体上论述了惊悚小说的基本伦理取向。研究结果发现,惊悚小说的“反主流”伦理叙事体现出马基雅维里“趋利避害”的人的本质论和英国功利主义伦理学以后果论善恶的价值判断准则,而惊悚小说作品中崇尚的“善”仅聚焦于特定社会阶层的范畴内,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人类幸福论”的伦理学观相去甚远。第二章分别从财产与伦理、惊悚小说的利益关系叙事、小说的私有财产观三个方面论证了维多利亚惊悚小说基于新贵族和中产阶级所崇尚的伦理价值观。研究结果表明,惊悚小说通过不同作品、从不同角度、以“悬疑”和“惊悚”为主要艺术形式,揭示出新贵族和中产阶级对财产和地位的文化焦虑;小说对人物基于贵族财产的道德行为书写形象化地表达出惊悚小说对善恶的判断,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马克思主义“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观点。第三章从性别伦理与和谐社会构建的关系层面论述了惊悚小说性别伦理取向对维持贵族阶级伦理秩序的意义。在分析性别伦理起源的基础上,该议题研究以作品中不同类型的性别人物为例,揭示出贵族阶级男性至上的传统性别伦理取向,论述了男权社会中性别伦理的非公平性,结论是:“性”的差异位于生理的自然属性层面,“性别”则属于社会文化范畴,后者是惊悚小说性别伦理叙事所关注的主要层面;对女性的性别歧视既有神学伦理学的根源,又有历史和经济的影响因素;作品中男性人物的身份决定家庭财产所有权的性别伦理叙事印证了恩格斯基于家庭关系的性别伦理观;而性别越界现象的性别伦理叙事则体现出惊悚小说的“反传统”态度,表达出惊悚小说倡导男女平等的性别伦理取向。第四章分析了维多利亚时期崇尚法治和崇尚科学背景下惊悚小说对法律精英和医学精英维护社会公正的职业伦理取向。惊悚小说既从正面肯定了其维护社会公正的积极作用,又从反面讽刺和抨击了其违背职业伦理及其对社会公正所产生的负面影响,进而以逆向思维的方式批判了英国维多利亚时期所谓的“崇尚法治”和“崇尚科学”的理念,进而构建起惊悚小说职业精英的职业伦理取向。第五章从惊悚小说形式与内容的关系层面论述了惊悚小说在形式层面的创新及其逆主流传统的伦理取向内涵创新。研究中发现,“悬疑”和“惊悚”是维多利亚惊悚小说在形式层面创新的集中体现。此外,故事人物同时又是故事叙述者的叙事方式、小说人物形象塑造的独特性和小说开篇对主题思想的直白表述方式等也均为惊悚小说在作品形式层面的创新;与现实传统伦理观相悖的思维模式和叙事模式形成的深层内涵以及“行善者”与“作恶者”并非泾渭分明的“模糊地带”,体现出惊悚小说在人性反思的内容层面上的创新。亚里士多德的诗学理论和皮亚杰的结构主义方法论是惊悚小说作品研究的有力支柱:前者揭示出小说文本与现实世界的伦理互映关系;后者从惊悚小说文本的整体性、转换性和自身调整性出发,阐释了该类型小说通过不同“类别”的小说人物划分开始,最终形成了惊悚小说文本与现实世界在伦理层面上的整体性。形式创新形成了该类型小说的文艺美学价值,而深刻的伦理思想内涵则构成了政治伦理的美学价值。新颖的文本形式与伦理内涵的独特表达方式相结合是形成惊悚小说伦理取向的决定性因素。结论部分在各章分别就不同层面的伦理取向研究的基础上得出的结论是:惊悚小说基于贵族阶级和中产阶级人际关系和利益关系的伦理取向虽然与主流伦理相悖,但在法制基础上构建公平正义、诚信友爱、人与人和睦相处、稳定有序的和谐社会具有积极意义,并在此基础上体现出惊悚小说对构建和谐社会而形成的文学伦理学批评的教化作用。该结论从伦理层面推翻了早期批评界对惊悚小说的负面评价,形成了促进当代大众文化语境下通俗小说的发展与研究的学术意义,同时又对构建当代和谐社会形成了以史为鉴的社会实践意义。惊悚小说的文学伦理学批评研究中发现,艾布拉姆斯将“文本”与“世界”设定为单向关系是有一定缺陷的,在文学伦理学批评视域下,两者的关系应是双向的,因而对其做了修正,其修正的意义在于惊悚小说创作源于维多利亚现实世界,而后又以作品的文本形式影响现实世界。该选题研究在充分肯定惊悚小说伦理取向对构建和谐社会的贡献时,发现惊悚小说又存在某些层面上的局限性:第一,对维多利亚时代的社会主要矛盾视而不见,而仅将特定社会阶层作为其伦理反思的场域,其维护的也仅是这个特定社会阶层的伦理秩序和利益,对构建人类和谐社会而言具有一定局限性;第二,惊悚小说对贵族财产的来源描写甚少,似乎这个特定社会阶层的财产都是以合法手段获得的;第三,惊悚小说的幸福观并非出于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幸福,而是局限于特定的社会阶层内,这与亚里士多德的“最高善”幸福观相去甚远,因而在伦理的普遍性层面上形成了惊悚小说幸福观的局限性。尽管维多利亚惊悚小说存在这些局限性,但总体而论,惊悚小说中惩恶扬善、构建和谐社会的伦理取向的正向价值还是其主要层面。
曹金曼[2](2020)在《跨文化视野下的曾晓文小说研究》文中指出曾晓文是加拿大华文文坛重要的新移民作家,她旅居海外二十余年,由美入加,个人经历颇具传奇色彩。二十年间,她笔耕不辍,创作了三十余篇小说,这些小说写于不同时期,体现出作家本人跨文化交际不同阶段的生命体验。本文试从跨文化适应阶段理论、跨文化适应策略理论、女性主义批评理论和叙事学理论对曾晓文小说的创作阶段进行分期,从而探讨不同创作时期,曾晓文小说体现出的不同特点。本文一共分为四个章节。绪论。主要介绍北美移民文学和北美新移民文学发展概况并对目前的研究现状做了归纳整理,同时阐明本文的研究目的和意义。第一章,曾晓文小说的创作分期。本章主要结合曾晓文自己的生活经历和作品的主题、叙述视角的变化,将曾晓文小说创作分为三个阶段。第二章,曾晓文不同创作时期主题特点。本章以文本为依据,对曾晓文不同创作阶段创作主题进行梳理,并根据文中人物采用的跨文化交际策略分析作者的跨文化适应情况。第三章,曾晓文不同创作时期叙事视角的特点和文化身份的变化。在创作的第一阶段,曾晓文大部分文章采用第三人称视角,表现出对华人移民边缘性的内向审视。第二阶段,叙事结构和视角变得更加丰富,从华人女性眼中的西方男性和西方男性眼中的华人女性两个角度,重构女性在婚恋中的角色和身份。第三阶段,曾晓文以多维视角关注不同族群,探讨人性尺度下多元文化和谐共生的关系,将特殊群体的苦难视为人类共同的苦难,体现出“世界公民”的特点。
周彤[3](2020)在《民国时期安顺女性伤害案研究 ——以地方法院档案为中心》文中认为民国作为中国社会急剧转型与变革的历史时期,安顺女性主动或被动地参与到司法诉讼活动中,这既是一种法律现象,也是一种社会现象。本文以民国时期安顺地方法院女性伤害讼案为中心,从法律文本与诉讼实践的互动角度出发,通过梳理和分析,结合社会历史背景,研究民国安顺女性伤害案的案由、诉讼过程、诉讼策略和审判结果等方面,还原民国安顺女性司法诉讼实践的轮廓,透视其深层的妇女地位和女性法律意识问题。本文首先对安顺政区的历史沿革与划分作一基本概况,同时,通过仔细整理民国时期安顺地方法院“女性伤害案”档案,对其保存背景、时间跨度、主要内容等基本情况进行简要的概述,进而分析和总结其在史学研究上的价值。其次,对女性伤害案的案由进行类型划分和梳理,大致可分为经济纠纷、婚姻冲突、细故口角、盗窃及其他四类动因,通过细致解读和相互比较,形成对女性参与伤害诉讼活动的认识,初步还原民国安顺女性诉讼实践的历史样貌。再次,就涉讼女性群体在籍贯、年龄、职业、受教育程度等方面进行身份考察,进而对其在司法实践中运用的诉讼策略进行考察和分析,得出结论。在此基础上,通过结合南京国民政府在立法和司法上的理念和制度,宏观与微观相结合,辩证地评析安顺女性伤害案的司法审判情况,揭示特征,从侧面呈现新式法律制度在基层实际操作运行中的情况。最后,通过上述分析考察,一方面,从经济、社会、家庭等角度管窥民国时期安顺的妇女地位,总体来看,这一时期安顺的妇女地位较之传统社会具有很大程度上的提高,但同时广大城市和乡村的普通女性由于深受传统礼教观念的影响与束缚,自我解放程度不够。另一方面,女性法律意识随着经济社会和文化教育的发展以及女性自我意识的萌发而得以提高,但也存在着诸多现实困境,限制了更进一步的发展。
陈蓉[4](2019)在《家丑外扬:《时报》逃妻新闻研究(1927-1937)》文中研究说明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上海报业突飞猛进,报纸面貌日新月异,报纸功能也得到进一步拓展。1921年,《时报》由黄伯惠接盘。黄伯惠致力于推动新闻业务的转型,将《时报》打造为以图片新闻、体育新闻、社会新闻为主的休闲类报纸。基于目前学界对社会新闻研究尚未全面展开的研究现状,以及《时报》社会新闻史料的独特性,本文以1927年到1937年《时报》逃妻新闻为研究对象,希冀丰富报刊史、新闻史、女性史、家庭史、社会史、法制史的研究。在逃妻新闻主体史料的依托下,辅以社会调查、报刊杂志、时人论着、回忆录、文集等资料,力图重构民国时期上海地区逃妻的婚姻与家庭生活实态。不同于以往研究仅将新闻视为史料来源的单一视角,本文尤为关注新闻文本的构成。不仅剖析逃妻案中当事人的叙述策略,思考话语中所隐含的逻辑思维,对比法律文本与法律实践之间的落差,同时考察逃妻新闻的媒体表达方式,揭示新闻工作者在制作新闻文本时,个人价值观念和判断标准会无意识地介入到其中,进一步探讨新闻文本下所暗含的歧视与偏见。本文对1927年到1937年《时报》逃妻新闻的研究表明:第一,民国时期上海地区的逃妻是一群生活在现代都市夹缝中为生计问题而挣扎的女性。第二,近代法律和司法实践虽然赋予了女性一定的权利,让她们能够为自己“发声”,但通过分析庭审中的叙述策略发现,女性潜意识中默认和接受来自性别差异上的安排。游刃于传统规范与法律规则之间的法官与律师,实则凸显了男权社会之下法律文本到法律实践的落差。第三,新闻文本的制作在迎合读众审美与品味的同时,不仅流露出对女性行为的批判,还对女性形象进行污名化与刻板化处理,进一步折射出男性视角下的性别秩序问题。反观,逃妻本是一桩家丑,却在媒体报道下“外扬”,得以传播到更广泛的社会大众中去,这一“家丑外扬”恰恰折射出社会观念形成、传播、重构与固化的过程。本文正是将逃妻现象、逃妻案、逃妻新闻联系起来,揭示新闻文本中所呈现出的男权文化与性别偏见、歧视,试图诠释媒体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
吴莎[5](2019)在《马克斯·弗里施寓意剧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论文主要研究瑞士剧作家马克斯·弗里施(1911—1991)的寓意剧创作,根据这一主题的要求,论文分为以下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主要概述弗里施的生平和创作,德语国家与国内有关其及其作品的研究状况,以及论文选题的原因和目的、研究对象、方法和思路、研究难点及创新之处。第二部分首先界定寓意剧的基本概念,梳理其发展历史,然后探讨弗里施与其寓意剧创作相关的戏剧思想,即作者如何看待戏剧与现实的关系以及戏剧的功能,并阐述作者产生上述戏剧思想的原因。第三部分对弗里施早期寓意剧的表层内容、深层主题和人物形象予以分析和阐释。作者1944年至1948年撰写的《圣·克鲁兹》、《他们又歌唱了》、《中国长城》和《当战争结束时》这四部剧作为其早期寓意剧,其内容和主题主要为以下两类:一、对战争和极权主义的探讨,这是弗里施早期寓意剧的表现重点;二、揭示现代西方社会中人或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异化。此外,作者还在其早期寓意剧中表达了自己对人生、世界的抽象思考。以上四部剧作中的人物形象大致可划分为以下几类:战争中的侵略者、无辜受难者;极权社会中的统治者;人格分裂者以及关系畸形的夫妻。作者之所以在其早期寓意剧中表现上述内容、主题和人物形象,一方面是由于其对现实世界的影射、思考及其从军经历的影响,另一方面是因为它们在一定程度上与作者青年时期的职业和婚姻经历有关。第四部分对弗里施中晚期寓意剧的表层内容、深层主题和人物形象予以分析和阐释。作者1951年至1967年创作的《俄德兰伯爵》、《唐璜或对几何学的爱》、《毕德曼和纵火犯》、《菲利普·霍兹的愤怒》、《安道尔》和《传记》这六部剧作为其中晚期寓意剧,其内容和主题主要为以下三类:一、表现第二次世界大战和反犹太主义;二、表现人或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异化,这是弗里施这一时期的寓意剧所重点探讨的;三、表现世界、人生的无法改变及世界的荒谬。以上六部剧作中的人物形象可大致可划分为以下几类:小市民和失败的人生改造者;双重人格的人,自我迷失的人,呈现出自我认知障碍特征的人以及关系异化的夫妻。弗里施的中晚期寓意剧之所以涉及上述内容、主题和人物形象有多方面的原因,这既与作者对第二次世界大战和反犹太主义的反思和存在主义哲学思潮的影响有关,同时也反映了现代西方社会中人的异化现象以及作者本人的婚恋和人生经历。第五部分是对弗里施寓意剧艺术特征的探讨。在情节结构上,上述剧作呈现出反传统的特征;从人物刻画方式来看,弗里施在其寓意剧中采用了类型化而非典型化的方式;受布莱希特的影响,作者的寓意剧还大量运用了多种陌生化手法。此外还可在上述剧作中看到象征、暗示、滑稽讽刺模仿这些常常见之于西方现代和后现代戏剧的艺术手法。第六部分为结语,是对论文主要内容的概括总结。
胡杰[6](2020)在《罗曼司里的真实 ——霍桑新英格兰三部曲的新历史主义研究》文中认为霍桑是美国文学史上毋庸置疑的经典作家,也是美国文学史上第一个得到世界普遍承认的经典作家,其作品总是能在不同的文学潮流下引发评论家共同的研究兴趣和积极的文学争论。尤其是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在蔡司等人提出的美国小说罗曼司传统中,霍桑被置于承上启下的重要位置。但与此同时,他们的研究由于过于注重霍桑作品普世意义的抽象考察,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霍桑作品与时代现实语境的深度互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兴起的新历史主义研究,是对旧历史主义和形式主义的双重反拨,它提倡回到历史,在具体的历史语境下,以“文化诗学”的广阔视野,探索文学文本与其他各种社会政治文本和文化文本之间相互映照、对话以及交流、协商的关系。正是在新历史主义研究的启发下,本论文决定跳出以前罗曼司研究要么遵循人性善恶、宗教道德、心理冲突的主题模式;要么关注作品象征、讽喻、原型等形式特征的研究窠臼,以时代意识为切入点,通过对霍桑新英格兰三部曲进行历史语境的文化诗学综合研究,表明霍桑的罗曼司作品不仅在对话主流修辞话语,互文重要的历史事件过程中试图构建时代的历史真实、社会真实以及改革真实,而且参与了时代意识的塑造,是构成社会历史的能动力量。本论文除了绪论和结语外,共分为四章。绪论包括一百五十多年年间霍桑国内外研究综述,新历史主义基本观点、本论文研究方法的特定界定以及论文的基本框架结构和观点。第一章主要从新历史主义的视角对美国文学罗曼司传统进行谱系研究。通过对19世纪文学文本和文化文本的综合考察,本章认为霍桑罗曼司观念提出的真实并不是如蔡司等人所认为的那样是为了表现抽象的精神或超验的真理,它其实隐含了19世纪罗曼司作家企图颠覆理性文化的桎梏,建立想象权威的真实诉求。霍桑发出罗曼司题材匮乏的喟叹也不是说罗曼司作家们真的想继承中世纪浪漫传奇的传统,而是借中世纪浪漫传奇的美学庇护,尝试新的文学实践,开始独立而自觉的文学虚构和文学创作。而在这种新的文学实践中,他们虽然摆脱对现实亦步亦趋的模仿,和事实保持了一定的美学距离,但仍然指向历史和社会的真实。第二章主要分析霍桑在《红字》中对公民意识的塑造以及其竭力构建出的历史真实。面对同时代有关清教起源的国家神话,霍桑塑造了清教主义时代不屈服的公民个体以及建构了一个讲秩序、有温情、重伦理的公民社会,从而从公民精神的角度连接起从17世纪清教社会到19世纪民主社会超越两百年的历史真实。第三章主要分析霍桑在《七个尖角阁的老宅》中对历史意识的塑造以及其竭力构建出的社会真实。霍桑通过分别批判受制于过去形式规范,习俗观念的历史意识和完全抛弃历史,激进革命的历史意识,塑造了缓慢变革、把握当下的历史意识,从而回应了人们在动荡、喧嚣的历史变迁中不知所措的社会真实。第四章主要分析霍桑对《福谷传奇》中乌托邦意识幻灭过程的追朔以及试图构建出的改革的真实。通过对《福谷传奇》中女权主义乌托邦意识,超验主义乌托邦意识,以及爱欲主义乌托邦意识和田园乌托邦意识幻灭过程的分析,霍桑一方面对话了时代主要的社会改革思想,揭示了不同乌托邦理想的矛盾和缺陷,另一方再现了一个激情改革的时代从浪漫主义到社会实践的幻灭过程,构建了19世纪改革的真实。结语总结全文。通过对霍桑新英格兰三部曲新历史主义的研究,本论文认为霍桑一方面以意识、观念为出发点,探索了历史的真实,揭示了时代的变迁,回应了社会各项改革运动;另一方面他又以历史和现实为参照,在作品中塑造了时代的公民意识、历史意识和追溯了乌托邦意识的幻灭,是构成社会历史的能动力量。因此,本论文认为霍桑的罗曼司从来没有离开社会历史的真实语境,而是以一种高超的艺术表现方式重构了美国过去与现在、理想与现实、个人与国家、传统与变革之间的关系。
马庆林[7](2018)在《中国面子文化与法律语言:“博弈—互补”范式》文中研究指明本学位论文将面子文化置于法律背景,以调解语言和庭审语言为研究对象,以戈夫曼的面子理论以及布朗和赖文森的面子语用策略为理论参照,通过构建面子文化与法律语言“博弈——互补”范式来探讨中国特有的面子文化、法律心理和法律语言之间的关系,并对中国面子观与法律文化心理影响下的法律语言进行实例分析。本研究应用“调查分析法”、“个案分析法”及“对比分析法”等对当今社会的热门案例或话题,如快播案、典型知识产权案等,进行“博弈一—互补”分析和法律语言分析,发现面子文化无论从个人、机构乃至国家层面而言均对中国的司法实践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面子是中国人传统法律心理的语言投射。面子文化可以通过内涵丰富的法律心理对法律语言施加影响,并最终通过语言外现于情绪变化及行为方式。运用面子文化与法律语言的“博弈——互补”范式来阐释面子文化、法律心理、法律语言三者在范式中的相互关系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和操作性。该理论范式可以解释法律语言在微观层面如调解语言、庭审语言之间及其内部存在的细微差别,展示法律语言内涵的丰富性和风格的多样性,分析说明在司法实践活动中调解员或法官如何借助语言策略等互补性语用手段使冲突各方达到利益和预期上的均衡。在调解活动中,调解员与调解各参与方处于“博弈”状态。调解员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话与协调,在了解调解各方的利益和预期需求的同时,采用一定的调解语言策略等互补手段实现沟通的目的。互补包括引入社会规范、道德和民俗民约等面子语用策略。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同样通过对话与沟通,了解诉讼各方的预期,并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内,动用必要的庭审语言策略等互补手段完成案件的审理工作。为了维护法律所赋予的形象,法官的语言、语言策略以及互补性语用策略等带有明显的机构性特征。法律语言中所表露出来的个人、集体与国家的面子对司法实践能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因此,正视面子文化的客观存在并消除面子文化的负面影响不仅有助于提高对法律语言使用的策略性、技巧性和规范性,有助于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破除过度依赖单一司法诉讼模式转变为以非诉方式为主的纠纷解决途径,有助于改善调解语言的合理表达,使面子文化中的优秀内容与调处息争相结合,还有助于构建科学的庭审语言权力分配机制,保障诉讼各方当事人的话语权。
刘醒龙[8](2018)在《黄冈秘卷》文中研究指明1凡事太巧,必有蹊跷,不是天赐,就是阴谋。一个刚刚上高中一年级的花季女孩,从未见过面,第一次交谈,便恶狠狠地表示,要变身为杀手,到我的老家黄冈寻仇。另一个年逾古稀的老人,是这个世界上最熟悉的,用从未有过的躁动,气急败坏地说,有人要打她,揪她的头发,要她的老命。如此天壤之别,又都带着某种戾气的话语,是通过电话传来的。第一个电话是朋友少川从北京打过来的,她没有说那些凶神恶煞的话,说那些话的女孩
尹琴[9](2017)在《性别与政治:1930年代中国女权运动与文学叙事》文中指出1930年代的女权运动继承了五四文化中对个性、自由的追求,在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曾进入一个深拓展与再活跃的时期。然而,无论是解救娼妓、废除妾婢、自由离婚、扩大女子职业或解放女性身体,1930年代的女权运动均出现了性别与政治的纠葛,甚至出现一些权利合法与现实困难的悖论。本论文通过对同时代相关文本的叙事分析发现,此悖论正是由于现代化进程背景下,中国女权运动的激进色彩与个人主义立场,与渐趋保守且具有男权色彩的南京国民政府统治之间的冲突与调整所致。全文以1930年代的女权运动与现代文学叙事关系为论述主线,根据论述主体的不同,共分为四大章。第一章主要研究1930年代南京国民政府的废娼运动与“娼妓”文学叙事的关系,认为1930年代文学不再把“娼妓”视为社会改革的对象,而是以她们的叙事视角讽喻了禁娼当局的资产阶级道德偏见及政治偏狭。这种文学讽喻也揭示出南京政府废娼运动必然失败的社会原因。第二章主要研究1930年代婚制改革与“纳妾”“离婚”文学叙事的关系,认为“废除妾制”虽为社会共识但在现实中“妾”仍“消而不失”,“自由离婚”也出现了权利合法但现实困难的“悖论”,它们共同揭示了传统文化向现代化转型过程中的尴尬。第三章主要研究现代女子职业问题与职业女性的文学叙事问题。认为“女工”的文学叙事暴露出资本主义与家长制相互勾结共同压迫底层女工以维护统治,“女招待”的文学叙事揭露出男权主义是导致“女招待”职业污名化的道德根源,“女警察”的文学叙事反映出现代化进程中民族国家话语对女性解放话语的压抑与遮蔽。第四章主要研究现代女性身体解放与女子健美的文学叙事,认为女子“健美”观念在商业文明侵染下,由最初的健康、自然、朴素的生活理念沦为虚浮的外表“美”的追逐,文学叙事对“健美”女子的想象态度由最初的赞成发展到最后的嘲讽结语部分指出,中国的女权运动始终被统摄在男性的民族-国家宏大叙事中,这决定了中国女权话语的男性色彩,也决定了中国女性文学叙事的男性想象特征。然而,1930年代带有激进色彩的女权运动,与以儒家文化为基础的国民政府之间产生不同程度的冲突,并在1930年代关于“女性”的文学叙事中留下了印痕。
孙睿[10](2017)在《三十而厉》文中研究表明2008年,北京举办了第29届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共有87个国家和地区在赛事中取得奖牌,中国以51枚金牌居金牌榜首名,是奥运历史上首个登上金牌榜首的亚洲国家。该届奥运会的口号是: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第一章叛逆父亲杨树林人没有不叛逆的,甭管大人还是小孩,男人还是女人。叛逆,不过是表现得与众不同一点儿,有时候是无意的,比如人处在青春期时的一些表现;有时是故意的,为了证明自己的存在,像杨树林,五
二、无奈的律师在婚姻逃离中犯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无奈的律师在婚姻逃离中犯法(论文提纲范文)
(1)维多利亚惊悚小说的伦理取向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问题的缘起 |
第二节 维多利亚惊悚小说研究文献综述 |
第三节 选题研究的内容、意义与方法 |
第四节 理论框架:文学伦理学批评 |
第一章 惊悚小说的总体伦理取向 |
第一节 贵族伦理秩序与中产阶级的焦虑 |
第二节 性别伦理和职业精英伦理叙事 |
第三节 小说伦理取向与和谐社会构建 |
第二章 贵族阶级财产引发的伦理取向 |
第一节 贵族财产的伦理叙事 |
第二节 贵族阶级的私有财产伦理观 |
第三节 贵族财产层面的文学伦理学批评 |
第三章 惊悚小说的性别伦理取向 |
第一节 贵族家庭成员的性别伦理观 |
第二节 男性人物的性别伦理取向 |
第三节 性别伦理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
第四章 职业精英的职业伦理取向 |
第一节 法律精英的职业伦理取向 |
第二节 医学精英的职业伦理取向 |
第三节 职业精英的职业伦理反思 |
第五章 作品形式与伦理取向的关系 |
第一节 伦理叙事的形式美学创新 |
第二节 政治伦理美学价值的生成 |
第三节 艺术创新与伦理取向的形成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致谢 |
(2)跨文化视野下的曾晓文小说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北美华人移民文学和新移民文学发展概况 |
第二节 研究现状及研究意义 |
第一章 曾晓文小说创作分期 |
第一节 表现华人移民生活边缘性写作的第一阶段 |
第二节 关于女性意识与婚恋观念书写的第二阶段 |
第三节 对跨越种族之爱与救赎表达的第三阶段 |
第二章 不同创作时期小说的题材与主题意蕴 |
第一节 第一阶段创作主题 |
一、知识分子的生存困境和精神困境 |
二、中餐馆劳工的悲喜人生 |
第二节 第二阶段创作主题 |
一、同族婚恋:摆脱双重边缘的无爱婚姻 |
二、异族婚恋:探索平等关系下的爱与救赎 |
三、“文革”时期的创伤回忆 |
四、批判虚伪的西方式慈善 |
五、新移民群体中的网络暴力 |
第三节 创作第三阶段 |
一、对弱势群体的关注 |
二、对美国梦的反思 |
三、中产新移民的焦虑与脆弱 |
第三章 跨文化视角下的作家叙事方式及文化身份的转变 |
第一节 内向视角——新移民:西方社会的边缘人 |
第二节 双向视角——女性身份的反思和重构 |
一、婚姻中沉默的失语者 |
二、异族婚恋中的救赎者 |
第三节 多维视角——世界公民 |
一、第三文化空间视角下的中国形象和加拿大形象 |
二、对其他边缘文化的关注 |
三、以平等的视角看待人类共同的苦难 |
结语 |
附录:曾晓文小说创作要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民国时期安顺女性伤害案研究 ——以地方法院档案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1.国内研究现状 |
2.国外研究现状 |
(三)相关说明 |
1.史料来源 |
2.研究思路 |
3.研究方法 |
4.研究内容 |
5.创新之处 |
一、安顺地方法院“女性伤害案”档案概况与研究价值 |
(一)民国时期安顺政区沿革 |
(二)安顺地方法院“女性伤害案”档案概况 |
1.保存背景和时间跨度 |
2.主要内容 |
(三)“女性伤害案”档案的研究价值 |
1.提供了地方妇女史、司法史研究的新史料 |
2.反映了安顺地方司法机构的历史变迁 |
3.体现了安顺女性社会生活的历史状况 |
二、女性伤害案案由类型 |
(一)经济纠纷 |
1.物权纠纷 |
2.债权纠纷 |
(二)婚姻冲突 |
1.重婚、纳妾 |
2.家暴虐待 |
3.遗弃 |
4.离婚、分居 |
(三)细故口角 |
1.家庭细故 |
2.邻里细故 |
(四)盗窃及其他 |
三、涉讼女性身份与诉讼策略 |
(一)涉讼女性群体考察 |
1.籍贯、年龄与城乡差别 |
2.职业、民族与受教育程度 |
(二)涉讼女性的诉讼策略 |
1.夸大受害情形 |
2.强调孀妇、少数民族身份与传统道德观念 |
3.聘请律师 |
4.借助社会团体的声援 |
四、女性伤害案的司法审判 |
(一)依法审判 |
(二)重视证据 |
(三)纠问式诉讼模式 |
(四)存在传统伦理价值导向 |
(五)不足之处 |
1.法律与社会实际脱节 |
2.司法制度在实践中“走样” |
五、管窥民国安顺妇女地位与法律意识 |
(一)妇女地位 |
1.经济地位 |
2.社会地位 |
3.家庭地位 |
4.传统观念的影响和束缚 |
(二)女性法律意识 |
1.法律意识的提高 |
2.现实困境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4)家丑外扬:《时报》逃妻新闻研究(1927-1937)(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缘起及意义 |
1.2 学术史回顾 |
1.2.1 《时报》研究 |
1.2.2 社会新闻研究 |
1.2.3 逃妻研究 |
1.3 研究对象与时间 |
1.3.1 “逃妻”的定义 |
1.3.2 时间范围的界定 |
1.4 研究方法 |
1.4.1 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 |
1.4.2 文本分析法 |
1.4.3 案例分析与比较研究相结合 |
1.5 研究创新点 |
第二章 黄伯惠时期《时报》逃妻新闻概况 |
2.1 黄伯惠时期《时报》新闻业务的转型 |
2.1.1 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上海报业的发展 |
2.1.2 新闻检查制度下的应对之策 |
2.1.3 休闲生活与阅报风气 |
2.1.4 黄伯惠的个人贡献与努力 |
2.2 黄伯惠时期《时报》对社会新闻的重视 |
2.3 黄伯惠时期《时报》逃妻新闻的数量 |
2.4 小结 |
第三章 民国时期上海地区的逃妻现象 |
3.1 逃妻的家庭情况 |
3.1.1 籍贯与居住地 |
3.1.2 职业 |
3.1.3 年龄 |
3.2 妻为何逃 |
3.2.1 出逃原因的种类 |
3.2.2 出逃的必然性和可能性 |
3.3 妻出逃之后 |
3.3.1 妻逃后的境遇 |
3.3.2 妻逃后夫的生活状态 |
3.3.3 妻逃后双方家庭的反应 |
3.4 小结 |
第四章 各执一词的逃妻案 |
4.1 逃妻案中丈夫的供述 |
4.1.1 不守妇道的女性形象 |
4.1.2 委屈迁就的男性形象 |
4.2 逃妻案中妻子的供述 |
4.2.1 不负责任的男性形象 |
4.2.2 被虐孱弱的女性形象 |
4.3 逃妻案中的法官与律师 |
4.3.1 法官对逃妻案的审理与判决 |
4.3.2 逃妻案中律师的辩护 |
4.4 逃妻案与民国法律的实践 |
4.5 小结 |
第五章 逃妻新闻的媒体表达 |
5.1 新闻题材中的公众焦虑话题 |
5.1.1 情感纠葛 |
5.1.2 性命之忧 |
5.1.3 经济纷扰 |
5.2 新闻标题中的语言策略 |
5.2.1 新闻标题制作方面 |
5.2.2 新闻标题表达方面 |
5.3 新闻话语中的性别歧视 |
5.3.1 外貌描写 |
5.3.2 人格污名 |
5.4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5)马克斯·弗里施寓意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弗里施生平和创作简述 |
第二节 有关弗里施及其作品的研究梳理 |
一、德语国家有关弗里施及其作品的研究 |
二、国内有关弗里施及其作品的研究 |
第三节 论文选题的原因与目的 |
第四节 与论文写作相关的其它方面 |
一、研究对象、方法及思路 |
二、研究难点及创新之处 |
第二章 寓意剧的概念、历史发展及弗里施与寓意剧创作相关的戏剧思想 |
第一节 寓意剧的概念和历史发展 |
第二节 弗里施有关戏剧与现实关系问题的论述 |
一、否定“模仿说”,提出“解释说” |
二、否定“模仿说”的原因 |
第三节 弗里施有关戏剧功能问题的论述 |
一、戏剧的审美、娱乐以及激发观众理性思考并提高其认识的功能.. |
二、弗里施对布莱希特戏剧应教育观众、改变世界观点的反驳 |
第三章 弗里施早期寓意剧的表层内容、深层主题与人物形象 |
第一节 弗里施早期寓意剧的表层内容与深层主题 |
一、战争、极权主义以及作者的抽象思考 |
二、人或人与人关系异化以及作者的抽象思考 |
第二节 弗里施早期寓意剧的人物形象 |
一、战争中的侵略者和无辜受难者以及极权社会中的统治者 |
二、人格分裂的人物形象 |
三、关系畸形的夫妻 |
第三节 原因分析:弗里施为何在早期寓意剧中表现上述内容、主题和人物 |
一、对现实世界的影射、思考及作者从军经历的影响 |
二、对作者青年时期职业和婚姻经历的曲折反映 |
第四章 弗里施中晚期寓意剧的表层内容、深层主题与人物形象 |
第一节 弗里施中晚期寓意剧的表层内容与深层主题 |
一、第二次世界大战和反犹太主义 |
二、人或人与人关系异化 |
三、世界、人生的无法改变及世界的荒谬 |
第二节 弗里施中晚期寓意剧的人物形象 |
一、小市民和失败的人生改造者 |
二、异化的不同类型 |
第三节 原因分析:弗里施为何在中晚期寓意剧中表现上述内容、主题和人物 |
一、对第二次世界大战和反犹太主义的影射和反思 |
二、存在主义哲学思潮的影响 |
三、表现现代西方社会中人的异化现实 |
四、对作者与异性的关系、婚姻生活及人生经历的“变形”描绘 |
第五章 弗里施寓意剧的艺术特征 |
第一节 反传统的情节结构 |
一、大跨度的时空转换和时空交错 |
二、松散的情节结构 |
三、弗里施的寓意剧采用反传统情节结构的原因及其接受效果 |
第二节 类型化的人物刻画方式 |
一、典型化与类型化人物刻画方式的特点 |
二、弗里施寓意剧中的类型化人物 |
第三节 陌生化手法 |
一、陌生化的含义、历史发展及作用 |
二、弗里施寓意剧中的陌生化手法 |
第四节 其它较具代表性的表现手法 |
一、象征 |
二、暗示 |
三、滑稽讽刺模仿 |
四、对比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目录 |
(6)罗曼司里的真实 ——霍桑新英格兰三部曲的新历史主义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美国小说罗曼司传统的谱系研究 |
第一节 美国小说罗曼司传统的神话原型研究 |
第二节 美国罗曼司理论的新历史主义修正 |
第三节 美国罗曼司的历史性 |
一、美国罗曼司与美国清教意识 |
二、美国罗曼司与19世纪理性文化 |
三、历史与现实—罗曼司主题的真实性 |
第二章 《红字》—公民意识的塑造与历史的真实 |
第一节 清教起源的国家神话与历史的文本性 |
第二节 《海关》里两种公民“典范” |
第三节 从臣民到公民——专制与反抗 |
一、清教权威的专制统治 |
二、海斯特的反抗 |
第四节 从公民到公民社会的形成——海丝特的回归 |
一、何为公民社会 |
二、公民秩序的回归——解构海丝特的另一面 |
三、公民社会人类情感交流的恢复 |
四、公民社会的伦理张力——隐私与真实 |
第三章 《七个尖角阁的老宅》—历史意识的塑造与社会的真实 |
第一节 社会真实的罗曼司表现 |
第二节 社会变迁中历史身份的困境 |
一、沉溺于过去的品钦家族 |
二、弃绝历史的霍尔格雷夫 |
第三节 在社会变迁中重塑历史意识 |
一、摆脱历史的成规定式——质疑自然修辞 |
二、警惕超越历史的改革幻景——对话超验主义运动 |
第四节 大团圆结尾?——塑造读者历史意识的关键时刻 |
第四章 《福谷传奇》——乌托邦意识的幻灭和改革的真实 |
第一节 社会改革与乌托邦意识 |
第二节 奇诺比娅女权主义乌托邦的幻灭 |
第三节 霍林华斯超验主义乌托邦的幻灭 |
第四节 卡佛台儿爱欲乌托邦的幻灭 |
第五节 福谷社会田园主义乌托邦的幻灭 |
结语 |
Bibliography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7)中国面子文化与法律语言:“博弈—互补”范式(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定位 |
1.2 选题缘由 |
1.3 研究问题 |
1.4 理论框架和研究方法 |
1.5 结果和发现 |
1.6 全文组织构架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0 引言 |
2.1 面子文化研究 |
2.2 法律心理研究 |
2.3 法律语言研究 |
2.4 博弈论研究 |
2.5 研究问题的提出 |
2.6 小结 |
第三章 中国社会的面子观 |
3.0 引言 |
3.1 面子与脸 |
3.1.1 丢脸与丢面子 |
3.1.2 要脸、不要脸与要面子 |
3.1.3 脸皮厚、脸皮薄、顾面子、做面子与撕破脸面 |
3.2 面子与人情 |
3.3 面子与法律 |
3.4 面子的多元特性 |
3.4.1 面子的文化属性 |
3.4.2 面子的社会属性 |
3.4.3 面子的语言属性 |
3.5 个人、集体与国家的面子 |
3.5.1 个人的面子 |
3.5.2 集体的面子 |
3.5.3 国家的面子 |
3.6 面子的社会功能 |
3.6.1 面子的资源聚集功能 |
3.6.2 面子的资源交换功能 |
3.6.3 面子的资源辐射功能 |
3.7 面子的界定 |
3.8 小结 |
第四章 中国面子文化与法律心理 |
4.0 引言 |
4.1 面子文化对法律的影响 |
4.1.1 面子文化对法律的正面影响 |
4.1.1.1 面子对司法改革的激励作用 |
4.1.1.2 面子对民众守法及官员约束的作用 |
4.1.1.3 面子对法律效果的促进作用 |
4.1.2 面子文化对法律的负面影响 |
4.1.2.1 面子遮蔽法律事实 |
4.1.2.2 面子损害法律精神 |
4.1.2.3 面子干扰公正办案 |
4.2 面子文化支配下的法律心理 |
4.2.1 敬畏权势与敬畏法律的心理 |
4.2.2 集体主义至上的心理 |
4.2.3 厌讼与息讼的心理 |
4.2.4 赌气与争气的心理 |
4.2.5 热衷关系的心理 |
4.2.6 好面子的心理 |
4.3 小结 |
第五章 中国面子文化与法律语言范式 |
5.0 引言 |
5.1 范式的理论基础 |
5.2 “博弈——互补”范式的提出 |
5.2.1 范式前提:调解语言与庭审语言的价值取向 |
5.2.2 范式构建:“博弈——互补”的面子文化与法律语言 |
5.3 “博弈——互补”范式的分析 |
5.4 小结 |
第六章 中国面子文化与调解语言 |
6.0 引言 |
6.1 调解视角的切入 |
6.1.1 人民调解与法院调解 |
6.1.2 调解与和解 |
6.2 调解语言的物理场景 |
6.2.1 调解语言的多样化场景 |
6.2.2 多样化场景的形成原因 |
6.3 调解语言的角色分配 |
6.3.1 调解人员 |
6.3.2 各方当事人 |
6.4 调解语言的主要特征 |
6.4.1 语言的通俗化 |
6.4.2 语言的情理化 |
6.4.3 语言的智慧化 |
6.4.4 语言的理性化 |
6.5 面子文化下的调解语言策略 |
6.5.1 常见的调解语言策略 |
6.5.1.1 浓重鲜活的感情语言 |
6.5.1.2 生动形象的比喻语言 |
6.5.1.3 轻松风趣的幽默语言 |
6.5.1.4 逻辑严密的客观语言 |
6.5.1.5 精辟别致的俗谚语言 |
6.5.2 必要的辅助性调解语言策略 |
6.5.2.1 丰富适宜的面部表情 |
6.5.2.2 亲和灵巧的肢体语言 |
6.5.2.3 速度恰当的语音声调 |
6.6 面子文化下的调解语言策略与法律心理互动 |
6.6.1 人民调解和法院调解的法律心理 |
6.6.2 调解语言策略与法律心理的互动 |
6.7 “博弈——互补”范式下的民事调解语言实例分析 |
6.7.1 人民调解语言实例分析 |
6.7.2 法院调解语言实例分析 |
6.8 小结 |
第七章 中国面子文化与庭审语言 |
7.0 引言 |
7.1 庭审视角的展开 |
7.2 庭审语言的物理场景 |
7.2.1 物理场景的布置 |
7.2.2 庭审场景中的情景对应 |
7.3 庭审语言的角色分配 |
7.3.1 审判人员 |
7.3.2 检察官 |
7.3.3 辩护律师 |
7.3.4 双方当事人 |
7.3.5 证人 |
7.4 庭审语言的主要特征 |
7.4.1 语言的专业性 |
7.4.2 语言的程序性 |
7.4.3 语言的严肃性 |
7.4.4 语言的规范性 |
7.5 面子文化下的庭审语言策略 |
7.5.1 法官的语言策略 |
7.5.2 公诉人的语言策略 |
7.5.3 辩护律师的语言策略 |
7.6 面子文化下的庭审语言与法律心理互动 |
7.7 “博弈——互补”范式下的刑事庭审语言实例分析 |
7.7.1 “快播案”的辩论环节评析 |
7.7.2 “辛普森案”的证人证言评析 |
7.8 小结 |
第八章 “博弈——互补”范式再论 |
8.0 引言 |
8.1 范式讨论:以知识产权案为例 |
8.1.1 奥运主题曲《我和你》着作权纠纷案 |
8.1.2 个人知识产权权益VS国家利益 |
8.2 范式思考:汲取面子文化的传统资源 |
8.2.1 思想与政策层面:提倡德治与追求法治的并行不悖 |
8.2.2 社会与现实层面:和谐秩序与权利维护的共同愿景 |
8.2.3 事实与价值层面:与人方便与与己方便的心理目标 |
8.3 启示 |
8.4 小结 |
第九章 结论 |
9.1 主要发现概述 |
9.2 结论 |
9.3 研究不足及未来研究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9)性别与政治:1930年代中国女权运动与文学叙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深拓展与再活跃:1930年代女权运动的发展 |
二、研究现状分析 |
三、研究问题、基本思路及创新性、不足 |
第一章 废娼运动与1930年代“娼妓”话题的文学讽喻 |
第一节 南京国民政府初期的废娼运动 |
第二节 1930年代“娼妓”文学叙事的讽喻性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婚制变革与纳妾、离婚的文学叙事 |
第一节 废妾运动与现代纳妾的文学批判 |
第二节 自由婚制与1930年代“离婚”话题的文学叙事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女子职业问题与女子“职业”的文学书写 |
第一节 “工厂法”与“女工”的文学书写 |
第二节 “女招待”职业风波与“女店员”的文学叙事 |
第三节 “试办女警”与“女警”话题的文学叙事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现代女子身体解放与女子“健美”的文学想象 |
第一节 “健美”潮流与南京政府时期的禁裸令 |
第二节 女子“健美”的文学想象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无奈的律师在婚姻逃离中犯法(论文参考文献)
- [1]维多利亚惊悚小说的伦理取向研究[D]. 胡贝克.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6)
- [2]跨文化视野下的曾晓文小说研究[D]. 曹金曼. 南开大学, 2020(04)
- [3]民国时期安顺女性伤害案研究 ——以地方法院档案为中心[D]. 周彤. 贵州师范大学, 2020(12)
- [4]家丑外扬:《时报》逃妻新闻研究(1927-1937)[D]. 陈蓉. 河北大学, 2019(08)
- [5]马克斯·弗里施寓意剧研究[D]. 吴莎. 武汉大学, 2019(06)
- [6]罗曼司里的真实 ——霍桑新英格兰三部曲的新历史主义研究[D]. 胡杰. 湖南师范大学, 2020(01)
- [7]中国面子文化与法律语言:“博弈—互补”范式[D]. 马庆林. 陕西师范大学, 2018(12)
- [8]黄冈秘卷[J]. 刘醒龙. 当代(长篇小说选刊), 2018(02)
- [9]性别与政治:1930年代中国女权运动与文学叙事[D]. 尹琴. 厦门大学, 2017(01)
- [10]三十而厉[J]. 孙睿. 当代(长篇小说选刊), 201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