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州公证网络将开通(论文文献综述)
杨凯,李婷[1](2021)在《论诉讼服务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融合的基本架构》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根据现有实践样本,诉讼服务与公共法律服务的融合发展框架应当从平台建设融合、服务事项融合、规范制定融合三个维度展开。在具体路径上,通过明确实体、热线、网络"三台融合"对接的具体层级和重点内容,建立包括综合服务指引、矛盾分级化解、电子庭审参与、司法辅助协同、数据资源共享的五个方面的服务事项对接机制,以及包括电子诉讼参与规范、法律服务评价规范、司法辅助事务规范、数据共享规范的四个方面规范融合,来促进诉讼服务和公共法律服务的协同发展,以及人民法院与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能优化,共同消弭电子诉讼时代背景下的"数字鸿沟",矫正电子诉讼带来的诉讼实施能力、法律运用能力、法律科技创新能力不平衡发展,实现司法诉讼资源和法律服务资源的实质均等化分布。
周莹莹[2](2021)在《论跨境诉讼当事人委托律师的第四种模式——基于“在线授权见证”模式的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基于对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便利的考虑,我国人民法院启动了"在线授权见证"的探索。从现有跨境诉讼当事人授权委托律师方式来看,存在国外"公证+认证"、国内"公证""法官面签""在线授权见证"模式,上述四种模式之间各有其利弊。"在线授权见证"模式的探索,不仅能够满足网络信息时代跨境诉讼当事人诉讼利益的多元社会需求,也能增强法院服务跨境诉讼当事人的能力水平,同时亦是实现跨境诉讼"数字正义"的内在需要。目前,"在线授权见证"以及跨境诉讼当事人网上立案服务平台正处于建设和探索阶段,人民法院进行了不少制度创新,但也面临着诸多制度困境和现实问题。通过完善"在线授权见证"模式的正当性分析、相关制度衔接、信息保护、责任承担与具体操作,以期推动跨境在线诉讼的发展,促使中外诉讼当事人享受同等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
雷雷,李心,刘策良[3](2021)在《“互联网+公证”的亮丽答卷(一)》文中认为利企便民之事,丝发必兴。随着公证改革的不断深入和行业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公证行业改变了传统公证单一的服务模式,公证服务方式得到了优化,服务领域得到了延伸,服务能力水平得到了提升。不论是在实现疫情防控与利企便民服务"两不误"上,还是在推动日常性利企便民服务"加速度、有温度"上,抑或是在推进行业互助帮扶工作全面提升行业服务水平上,都成效显着,公证切实践行了为民服务宗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孙力,邵国荣,章锡丰[4](2021)在《公证信息化建设发展回眸》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筚路蓝缕启山林,栉风沐雨砥砺行。从"摸着石头过河"到"蹚出一条路",经过多年尤其是近年来的探索实践,公证行业的信息化建设取得了跨越式发展,"四梁八柱"基本形成,"高速公路"逐步畅通,公证服务方式持续优化,公证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延伸,为更好地服务民生需求、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诉源治理、创新社会治理奠定了良好基础。在此背景下,回眸公证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进程,梳理其中对公证信息化建设具有重要推进意义的标志性节点、事件,有利于更好地了解和把握目前公证信息化建设概貌,进一步深化公证信息化建设,不断推动公证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戴曙[5](2021)在《民事司法的数字化变革与重塑》文中研究说明民事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是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应有之义。推进民事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需要在民事司法中积极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提升民事司法的数字化水平,实现民事司法的数字化变革。民事司法由于其所具有的更适合数字化的独有特性,理应荣膺推进民事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重任。民事司法数字化的过程,必然导致民事司法运行场域从传统封闭的物理实体单一空间迈入现代开放的网络虚拟与实体同构的双层空间,这也必将带来民事司法的一系列数字化变革与挑战。但公平正义是人类追求的永恒主题,也是民事司法的永恒价值,因此必须在考察借鉴域外民事数字化实践经验基础上,从基本理念、核心原则、解纷机制、诉讼规则、风险防范等方面对民事司法的数字化变革进行重塑,以确保最大限度提高或增加司法公平正义的变量,同时最大限度地降低或减少可能有损司法公平正义的风险,创造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正文共分五章和结语:第一章为民事司法的概念内涵与数字化变革背景,主要从民事司法的现代法治语境出发,界定民事司法的现代概念和内涵,并深入剖析民事司法数字化变革的智慧社会时代背景。民事司法作为司法的重要组织部分,均脱胎于现代法治语境,民事司法数字化必须在现代法治共识性内涵基础上进行建构或重塑。本章从现代法治的源头和概念出发,指出现代法治的基本内涵至少包括法律至上、依法治权、保障公民权利、法律自身公正、司法正义等五个方面。在此基础上,论证民事司法的现代概念和内涵,指出现代法治语境下的司法是与立法、行政相对应的概念,仅指法院的审判活动。相对应地,民事司法的现代概念也仅指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但它又不完全等同于民事诉讼和民事审判。民事司法的现代内涵是现代法治内涵在民事司法领域的表现,主要包括权力上的独立行使、目的上的权利保障、价值上的公平正义、主体上的职业专业等四个方面。民事司法的数字化变革深植于智慧社会的时代背景,应从社会形态、技术主义、知识主义三个维度分析智慧社会的内涵,并从智慧社会内含的技术色彩出发界定智慧社会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三个技术特征。为行文简洁,将其统称为数字化。从传统社会到智慧社会所呈现出的社会生活与交往的场景化、思维方式与逻辑的颠覆化、社会连接与运行的去中心化等时代变革,必然会传导至民事司法领域,进而引致民事司法的数字化转向与变革。第二章为民事司法的数字化转向及其正义价值,系统梳理传统法院民事司法加速数字化和互联网法院民事司法全面数字化的实践和探索状况,并论证民事司法数字化转向的正义价值。传统法院民事司法加速数字化的主要特征是“部分网上网下案件网上审”,具体表现为司法运行加速平台化、诉讼服务加速电子化、民事裁判加速智能化。互联网法院民事司法全面数字化的主要特征是“网上案件全部网上审”,具体表现为管辖案件全面涉网化、诉讼流程全面在线化、机制创新全面数字化。民事司法数字化转向的正当性源于其数字化的接近正义、数字化的实体正义、数字化的可视正义三个方面价值。数字化接近正义价值,主要体现为保障行使诉权数字化、降低诉讼成本数字化、提升诉讼效率数字化三个方面;数字化实体正义价值,主要体现为数字化助力提升法官能力、数字化助力发现认定事实、数字化助力正确适用法律三个方面;数字化可视正义价值,主要体现为诉讼流程全节点数字化可视、司法裁判全过程数字化可视、司法监督全时空数字化可视三个方面。可视正义并不简单地等同于程序正义意义上的“看得见的正义”,而是对其一种丰富发展和质的飞跃。第三章为民事司法面临的数字化变革与挑战,全面分析智慧社会时代变革背景下民事司法从线下走向线上,面临的五个方面的变革与挑战。一是司法运行的场域同时面临着从物理空间走向虚拟空间、从物理剧场走向虚拟场景、从物理剧场走向虚拟广场的三重改变。二是随着司法运行的场域、交互工具和交互方式的改变,传统民事司法的基本原则面临着诸多新的矛盾和冲突,主要表现为民事司法数字化对诚实信用原则的威胁和侵蚀、对直接言词原则的突破和削弱、对当事人平等原则的目的背反、对当事人辩论原则的空间限缩等。三是数字化的民事司法是适应并为智慧社会时代的数字虚拟空间而打造的一种全新的在线诉讼模式,必将对传统民事司法规则带来全方面的挑战,具体包括电子方式对纸质方式的替代、涉网案件对地域管辖的失灵、电子送达对送达规则的突破、电子数据对证据规则的冲击、在线审理对诉讼规则的挑战等五个方面。四是智能技术运用对司法审判的多维冲击,主要表现为智慧管理对裁判自主的弱化、人工智能对伦理风险的引发、技术主义对司法人文的流失三个方面。五是法院主导型ODR、平台治理型ODR、公益组织型ODR等多型ODR兴起与纠纷分流式、自我式、社会式的解决,对司法中心的分解弱化。第四章为域外民事司法数字化图景与启示,在民事司法数字化已经成为世界潮流的趋势下,考察两大法系代表性国家的发展式样和实践样态,总结域外民事司法数字化的模式异同和有益启示。从推进路径上看,美英和德韩四国都在中央国家机关的指导下,经历了先从局部探索再到全面铺开的过程,只不过美英两国采取的是一种自下而上为主的方式,而德韩两国采取的是一种自上而下为主的方式。从发展趋势上看,域外大部分国家都在着手进行司法数字化改革,旨在实现全面的数字化,不同的是在于是否准备建立“在线法院”。从立法模式上看,美英两国采取的是修订立法模式,即主要通过修订现行民事诉讼规则以适应和规范电子民事诉讼;德韩两国则采取专门立法模式,即除了修订现行民事诉讼法少量条文外,还另行制定了一系列与电子民事诉讼相关的法律。从域外的经验来看,在我国民事司法数字化已经全面铺开并已积累了丰富实践和规则经验的情况下,目前宜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下设统一的指导机关,更加注重顶层设计和自上而下的统一规范,及时修订相关法律,并尽早启动专门的电子诉讼立法。第五章为民事司法数字化的重塑路径,在借鉴域外经验基础上,主要从基本理念、核心原则、解纷机制、诉讼规则和风险防范五个方面设计重塑方案,着力解决民事司法数字化变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努力构建中国特色、世界领先的数字化民事司法新模式。一是要更新民事司法数字化的基本理念,树立与智慧社会时代相适应的数字司法理念、数字正义理念和商谈司法理念。二是要确立民事司法数字化的核心原则,作为电子民事诉讼的最低限度价值准则。具体包括重大变革合法性原则、安全与真实并重原则和当事人权利保障原则。三是要优化民事司法数字化的解纷机制,构建从“数字化的纠纷预防”到“数字化的非诉分流”再到“数字化的诉讼快审”分层递进的在线多元解纷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避免和减少纠纷,并实现纠纷的非诉分流和快速处理。四是要重塑民事司法数字化的诉讼规则,主要从适用与管辖规则、证据与送达规则、旁听与程序规则三个方面着手,进一步健全在线诉讼规则。五是要防范民事司法数字化的潜在风险,主要从改进法官绩效考评理念机制与完善相关智能审判管理制度两方面着手,来防范裁判自主弱化的风险;从坚持人工智能应用伦理准则与加强个人数据保护制度建设两方面着手,来防范潜在的伦理道德风险;从坚持技术辅助主义和保障司法人文需求两方面着手,来防范司法人文流失的风险。最后结语为构建以数字正义为主导的数字化民事司法,主要论述数字化民事司法应从传统时代的“场域正义”走向智慧时代的“数字正义”,并应以“数字正义”为主导,从三个方面入手,重构并形成中国特色、世界领先的数字化民事司法新模式。一是顺应民事司法数字化变革之势,确立数字正义主导地位;二是借助民事司法数字化变革之力,推动数字正义更好实现;三是重塑民事司法数字化变革之路,彰显数字正义应有光芒。
冯紫洋[6](2021)在《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化营商环境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粤港澳大湾区不仅是一个地理区位概念,作为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尤其是《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颁布,确立了“‘一国两制’,依法办事”的基本原则,以及“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营商环境”、“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营造高标准的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发展目标。我们通过认识和分析粤港澳大湾区与其它湾区相比所独有的特点和问题,着力研究如何为粤港澳大湾区设计出基于现实基础,符合客观发展规律,具有前瞻性且经得起时间考验的法律法规。还应当意识到完善粤港澳大湾区营商环境法治化需要国际高标准规则作为参照和努力的方向,重视国际惯例,树立规则意识,向与世贸规则相关的市场经济运行体制和体系积极靠拢。当然,制度壁垒是横跨在粤港澳三地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如何将其化解,从而形成区域较为统一的高标准经贸规则是我们不可回避的问题。从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中提炼出应当以大湾区区域立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作为出发点,重点研究的内容包括:粤港澳大湾区立法现状分析及建议、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面临的问题及实施策略。除《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之外,本文还将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要求遵循国际通行规则的相关理念,对接国际通行的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等国际经验进行借鉴分析,以此来完善法治保障。不仅如此,还应当结合“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以及“十四五”规划中法治相关问题的重要精神做出更深层次的分析和研究。第一部分是引言。这一部分主要阐述了研究的背景和意义、国内外在该领域研究的现状、研究方法和创新点。第二部分是有关粤港澳大湾区立法的现状分析及建议研究。该部分首先从大湾区区域立法的必要性、基本原则、现有法律等方面分析立法的现状。然后尝试探究适合大湾区区域协同立法的路径。第三部分是粤港澳大湾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该部分内容包括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必要性、框架和实施策略,具体包括了区际司法协助、公证、仲裁、调解等纠纷解决机制的实施。第四部分是粤港澳大湾区对接国际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该部分内容从粤港澳大湾区与对接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的关系开始分析,然后通过介绍《美墨加协定》、《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为代表的多边投资贸易协议的相关内容和条款,勇于对接这些高标准国际投资贸易规则,从而促进粤港澳大湾区的投资自由化、贸易便利化及金融国际化,最终实现内地与港澳之间的高水平自由经贸合作和战略建设的常态化。第五部分是结合“双循环”新发展格局背景以及粤港澳大湾区在发展的过程中所遇到的现实瓶颈及实际需求,提炼法治化营商环境所遇到的现实问题进行分析给出建议。
邓矜婷,周祥军[7](2020)在《论电子公证的基本原则》文中研究指明当前,我国的电子公证实务发展较为迅速,但与之相应的法制建设较为落后,实务中已经出现了对电子公证证明力纠纷、电子公证带来的新风险的讨论。国内外对电子公证的发展都遵循着与传统公证整体一致性和合理控制新风险的总体要求。在我国的电子公证法制建设中,落实前述要求就是要坚持公证员亲历原则、用户知情及同意原则和数据安全可信原则,保障电子公证的证明力,解决电子公证所带来的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问题,将电子公证的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
本刊编辑部[8](2020)在《一个公证处在政务大数据中的探索与实践》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公证制度是我国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的一种司法手段,在维护交易秩序、减少法律风险、保护公民财产等方面都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从2018年到2020年6月期间,司法部多次强调大力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把人民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作为最高标准,认真落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要求;把平台建设作为落实"一网通办""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的载体和途径。
帅奕男[9](2020)在《智慧社会的司法范式转型》文中研究指明本文旨在从法治范式变革的视角研究司法的范式转换问题。“司法范式”体现的是法官默认的司法逻辑和价值取向,司法范式的变化是与法治范式的变革密切相关的。因为法治范式体现了人们对法律系统所处的社会所持有的一般看法,这种看法构成了人们的立法实践和司法实践的背景性理解。因此,本文在法治范式的语境中,对现代司法范式的基本内涵、形态演化、面临的信息化挑战及发展趋向进行探讨,提出面向智慧社会的司法范式构想。除了导论和结语外,本文共分为四章。导论部分梳理了中外学者对智慧社会司法范式转型相关问题的研究现状,介绍了选题缘由、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可能的创新之处。结语部分阐述了智慧司法与中国司法的转型策略,认为智慧司法是国家战略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法律系统内部转型革新的契机,但是需要在法治框架内把握技术介入司法领域的尺度。正文部分的内容具体如下:第一章界定了司法范式的内涵,考察了现代司法范式的形态演变,并提出司法范式演变的逻辑线索。在对司法范式的法治语境进行回顾分析的基础上,本章认为司法范式的现代性内涵包括三个方面,其一是法官立足于个人主体性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作出的司法判断,其二是逻辑化、理性化的司法推理,其三是具有独立于司法结果之正义价值的司法程序。沿着司法范式现代性内涵的思路,本章对西方现代化进程中自由竞争阶段、福利国家阶段、安全保障国家阶段所对应的三种司法范式——形式司法、实质司法、协商司法的特征和具体内涵进行界定和阐述。自由主义范式的形式司法以服从实在法规则为特征,依赖于独立的司法权力机构通过严格的法律推理来解决具体冲突。其背景在于自由主义法治范式以形式理性为基础,通过理性经济人的假定和规则至上的信念来构架其制度体系,法律的一般化和体系化意味着法官需要在普遍性的法律原则或法律规则中寻找“决定性意义的原因”,以严密而精准的逻辑方法进行司法判断。福利国家法治的实质司法以目的导向推理为特征,司法权越来越多地介入到政府政策的形成过程中,司法程序也从关注形式公正转向关心实质公正。其背景在于自由竞争下生产和资本的集中化加强了垄断性资本的力量,经济权力、物质财产和社会状况的不平等与日剧增,自由主义法治所带来的国家与社会、政治与法律的分离以另一种方式走向整合,福利国家的实质法逐渐地导向了社会角色和社会地位,并在司法领域表现为法律判断和道德判断的整合。程序主义法治范式背景下的协商司法以沟通保障的司法程序为特征,表现为通过建立平等自由的对话空间以促进司法主体间协商沟通,进而达成共识。其背景在于法律结构和科层结构难以应对国家干预过于密集所带来的社会复杂情势,面向实质平等的权利保障也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个人自主性的实现,这促使法律和司法转向通过组织规范和程序规范实现社会整合。司法范式的演化动力一方面来自于外部的社会条件变化,新的社会结构和组织原则通过制度化吸收到基本的法律结构中,进而影响司法的价值取向;另一方面来自于司法实践的内部反思,司法系统也在纠纷解决中不断探索如何通过方法的运用、制度的设计,更好的促进司法正义的实现。第二章考察了司法范式面临的信息化挑战。信息时代的到来正在改变传统的社会结构和组织原则,计算机、互联网与大数据的结合不仅消解了理性思辨在知识生产和权力架构中的话语地位,而且对围绕能量与物质构建起来的现代法治秩序带来冲击。在这个过程中,司法作为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以及“微观社会矛盾纠纷的灵敏显示器和社会治理状态的预警机”,首当其冲的感受到社会信息化与建构理性碰撞磨擦的冲击力。这就使得现代司法范式在信息化背景下面临着三重挑战:其一是双重空间对既有司法裁判规则和场域形成的冲击,其二是平台治理对国家法律的中心主义和司法至尊的地位的消解,其三是司法智能化对以法学专业知识为基础的现代司法理念带来的挑战。第三章分析了司法范式的智慧化转型趋向。随着技术对社会解析的不断加深,物理时空发展起来的司法理念与司法制度难以应对“微粒社会”的高速数字化进程,新的知识力量深度的参与到司法权力的运作之中。在司法规则方面,实体性规则和程序性规则被转化为计算机化的表达形式,甚至直接以代码生成规则,通过算法和程序设计实现自动化规制。在司法裁判方面,智能系统为各类案件提供“定制化”的证据指引、类案推送以及评估预测,使裁判结果更加具有连续性、一致性和可预见性,呈现出程式化的算法决策趋向。在司法过程方面,司法运作的场域逐渐从“广场式”“剧场式”的物理空间结构转向远程审理、人机交互、个性定制的多维立体空间,呈现出分众在线的场景化运作趋势。在司法服务方面,依托诉讼服务平台,精准定位、智能预判的个性化的诉讼指导增加了公众与司法部门的黏性,提供了更加有效和便捷的“接近正义的方式”。与此同时,新兴技术力量与司法权力运作的结合也指向了一个全景敞视的可以精细识别不同苦乐场景的智能控制机制,我们需要在新的法治框架中对司法范式进行设想和探讨。第四章提出面向智慧社会的司法范式构想。现代法治范式的研究与现代性社会转型有着本质上的勾连,是一种与现代性社会转型密切相关、对现代性进行智性反思的法律知识形态的变化。本章吸收了现代法治理论中的反思要素,并与社会学的反思性理论进行勾连,对法律与社会特性进行“双向阐释”,提出面向后现代的智慧法治范式,并在这种新型法治范式中塑造司法范式的形态。首先,为智慧时代的司法价值注入数字正义的内涵,使其内在的反映信息社会资讯化、符号化的思考和行为方式。其次,充分意识到智慧司法中人脑决策与智能决策之间的协同关系,推动演绎逻辑与计算知识的融合运用,使司法逻辑内在地反映双重空间、人机混合、算法主导时代的行为规律和新型法律关系。最后,通过数据、平台与司法活动参与者之间的互动,司法应突破仅仅被理解为是一种事后救济手段的设定,发挥纠纷预防的社会治理功能,应对智慧社会的风险和变化。
蔡慧君[10](2020)在《广东广播电视台广播新闻汉英编译岗实习报告》文中研究说明地球各板块间日益紧密的联系,使得新闻这一信息传递的重要媒介成为了各国家与地区相互了解与交流的头号工具。在通过新闻了解国外最新消息的同时,我国同样将新闻作为一种外宣途径,中国日报、南方英文网等英语新闻媒体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出,为想要了解中国的国外人士提供了便利。笔者在省级外宣平台广东广播电视台(Guangdong Radio and Television,GRT)进行了为期五个月的实习(2019年3月15日至8月23日),主要负责Guangdong News Now节目广播电台版每日英语新闻稿的编译工作。该节目的新闻内容主要选自前一日的新闻,每周轮岗的中文主编确认选题后,由新闻编译岗实习生完成编译工作,最后交由外籍主编兼主播审核校对、打磨润色。本报告基于笔者本人的实习情况及单位、岗位等背景信息,在交际翻译理论的指导下,以负责编译的百篇每日英语新闻稿件为例,将笔者本人的编译稿件与外籍主编润色后的实际播出稿件进行对比,研究、分析了汉英新闻编译的相关原则与技巧。针对新闻编译过程中所遇到的难题,如新闻结构安排、文化特色词汇、文化意象对立的词汇等,笔者提出删减、结构重建等解决策略。本实习报告一共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为实习情况介绍,交待相关背景;第二章为文献综述部分;第三章着重描述编译过程,包括译前准备,实践过程及译后审校反思等;第四章为编译实例分析,通过将交际翻译理论与编译新闻相结合,分析理论指导作用,由此引出解决策略,以实例为佐证,阐明具体翻译方法的运用;第五章为实习经验总结及笔者的心得体会。基于本次实习经历,笔者认为,新闻编译者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的翻译水平及新闻敏感度,增强对源语和目的语的应用能力及双语转换能力;充分了解源语和目的语背后的文化差异与逻辑思维差异;秉持负责任的态度完成每一篇编译稿件。
二、广州公证网络将开通(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广州公证网络将开通(论文提纲范文)
(1)论诉讼服务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融合的基本架构(论文提纲范文)
一、后疫情时代法院电子诉讼发展的掣肘因素分析 |
(一)电子诉讼背景下在线庭审推广中的障碍 |
1. 在线庭审与直接言词原则的冲突 |
2. 电子化证据材料审核中的悖论 |
3. 在线庭审适用范围中的多重标准 |
(二)电子诉讼时代背景下多元纠纷化解中的障碍 |
1. 缺乏诉调对接的“化学融合” |
2. 没有形成矛盾纠纷“过滤漏斗” |
3. 解纷质效高度依赖于“挂单名册” |
4. 考核指标仍然基于“手工填报” |
(三)司法辅助事务效率提升的障碍 |
(四)电子诉讼时代法律科技发展的障碍 |
二、诉讼协同主义下诉讼服务与公共法律服务双中心融合发展效用 |
(一)双中心融合有助于实现电子化读屏时代的“五听法”转型 |
(二)双中心融合有助于化解证据能力认定中的悖论 |
(三)双中心融合有助于补足各类型群体的诉讼能力短板 |
(四)双中心融合有助于形成矛盾纠纷化解的“过滤漏斗” |
(五)双中心融合有助于促进法律科技协同创新 |
三、诉讼服务与公共法律服务融合发展的实践模型 |
(一)平台合作实践 |
1. 公法服务进驻诉讼服务平台 |
2. 诉讼服务进驻公法服务平台 |
3. 共同作为综合服务平台窗口 |
(二)事项合作实践 |
(三)规范合作实践 |
1. 司法辅助事务合作规范样本 |
2. 电子诉讼规程合作样本 |
四、诉讼服务与公共法律服务融合发展的路径 |
(一)性质辨析与职能定位 |
(二)双中心服务平台对接的底层逻辑与现实路径 |
1. 实体平台的对接层级和方式 |
2. 热线平台的对接层级和方式 |
3. 网络平台的对接层级和方式 |
4. 共同促进三台交互融合 |
(三)双中心事项融合的底层逻辑与现实路径 |
1. 综合指引服务对接 |
2. 矛盾纠纷化解对接 |
3. 电子庭审参与保障 |
4. 司法辅助事务协同 |
5. 数据资源共享 |
(五)双中心规则共建的底层逻辑与现实路径 |
1. 电子诉讼参与规范共建 |
2. 法律服务标准规范共建 |
3. 司法辅助事务规范共建 |
4. 电子数据共享规范共建 |
结语 |
(2)论跨境诉讼当事人委托律师的第四种模式——基于“在线授权见证”模式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一、跨境诉讼当事人委托律师授权确认的几种模式 |
(一)“公证+认证”模式 |
(二)境内“公证”模式 |
(三)“法官见证”模式 |
(四)“在线授权见证”模式 |
二、“在线授权见证”模式探索的主要动因 |
(一)满足网络信息时代跨境当事人诉讼利益的多元社会需求 |
(二)增强法院服务跨境诉讼当事人的能力水平 |
(三)实现跨境诉讼“数字正义”的内在需要 |
三、“在线授权见证”模式面临的争议问题 |
(一)“在线授权见证”模式与国家主权原则冲突问题 |
(二)受委托律师代理权限问题 |
(三)主体信息保护问题 |
(四)违法行为责任承担问题 |
(五)具体操作问题 |
结语 |
(3)“互联网+公证”的亮丽答卷(一)(论文提纲范文)
一、“互联网+公证”实现疫情防控与利企便民“两不误” |
(一)打击哄抬物价公证公益行动、口罩认购摇号公证服务,助力保障经济社会秩序正常运行 |
(二)微信办证、远程核保签约监督、不可抗力云公证服务,助力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
(三)“非接触”公证服务、远程视频公证,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公证服务“不停歇” |
二、“互联网+公证”让日常性利企便民“加速度,有温度” |
(一)实现服务自助与数据在线,推动数据共享,提升公证效率 |
(二)“一站式”公证服务,让版权保护更顺畅 |
(三)线上线下一体化赋强公证,助力金融风险防控 |
三、“互联网+公证”推动行业互助帮扶工作全面提升行业服务水平 |
(4)公证信息化建设发展回眸(论文提纲范文)
一、2000年-2012年 |
二、2013年-2016年 |
1、开展行业信息化理论研究,奠定信息化建设理论基础 |
2、研发公证遗嘱平台,试水系统应用建设 |
3、研究行业信息化标准规范,打好信息化建设规范基础 |
4、加强行业网站和平台建设,提供信息化建设实践基础 |
三、2017年-至今 |
1、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与公证工作大局,进一步强化统筹指导 |
2、推进行业性大平台建设,促进数据共享与服务互联 |
3、强化理论研究并完善统一标准,推动信息化建设规范开展 |
4、依托信息化手段促进传统业务转型,推动新型公证业务拓展 |
(5)民事司法的数字化变革与重塑(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提出 |
二、研究综述 |
三、理论与方法 |
四、框架结构安排 |
五、可能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民事司法的概念内涵与数字化变革背景 |
第一节 民事司法的现代法治语境 |
一、现代法治的源头回溯 |
二、现代法治的概念界定 |
三、现代法治的基本内涵 |
第二节 民事司法的现代概念与内涵 |
一、司法与民事司法的现代概念 |
二、民事司法与相关概念的区分 |
三、民事司法的法治性现代内涵 |
第三节 民事司法数字化变革的智慧社会背景 |
一、全部智慧化的基本内涵 |
二、全面数字化的根本特征 |
三、全新颠覆化的时代变革 |
第二章 民事司法的数字化转向及其正义价值 |
第一节 传统法院民事司法加速数字化 |
一、司法运行加速平台化 |
二、诉讼服务加速电子化 |
三、民事裁判加速智能化 |
第二节 互联网法院民事司法全面数字化 |
一、管辖案件全面涉网化 |
二、诉讼流程全面在线化 |
三、机制创新全面数字化 |
第三节 民事司法数字化的正义价值 |
一、数字化接近正义价值 |
二、数字化实体正义价值 |
三、数字化可视正义价值 |
第三章 民事司法面临的数字化变革与挑战 |
第一节 网络虚拟空间对司法场域的三重改变 |
一、从物理空间到虚拟空间 |
二、从物理剧场到虚拟场景 |
三、从物理剧场到虚拟广场 |
第二节 场域工具改变对司法原则的冲突背反 |
一、对诚实信用原则的威胁和侵蚀 |
二、对直接言词原则的突破和削弱 |
三、对当事人平等原则的目的背反 |
四、对当事人辩论原则的空间限缩 |
第三节 数字方式诉讼对司法规则的全面挑战 |
一、电子方式对纸质方式的替代 |
二、涉网案件对地域管辖的失灵 |
三、电子送达对送达规则的突破 |
四、电子数据对证据规则的冲击 |
五、在线审理对诉讼规则的挑战 |
第四节 智能技术运用对司法审判的多维冲击 |
一、智慧管理对裁判自主的弱化 |
二、人工智能对伦理风险的引发 |
三、技术主义对司法人文的流失 |
第五节 多型ODR兴起对司法中心的分解弱化 |
一、法院主导型ODR的分流解纷 |
二、平台治理型ODR的自我解纷 |
三、公益组织型ODR的社会解纷 |
第四章 域外民事司法数字化图景与启示 |
第一节 域外民事司法数字化发展式样 |
一、典型普通法系国家发展式样 |
二、典型大陆法系国家发展式样 |
第二节 域外民事司法数字化实践样态 |
一、典型普通法系国家实践样态 |
二、典型大陆法系国家实践样态 |
第三节 域外民事司法数字化模式异同与启示 |
一、发展模式异同与启示 |
二、立法模式异同与启示 |
第五章 民事司法数字化的重塑路径 |
第一节 更新民事司法数字化的基本理念 |
一、树立数字司法理念 |
二、树立数字正义理念 |
三、树立商谈司法理念 |
第二节 确立民事司法数字化的核心原则 |
一、重大变革合法性原则 |
二、安全与真实并重原则 |
三、当事人权利保障原则 |
第三节 优化民事司法数字化的解纷机制 |
一、数字化的纠纷预防机制 |
二、数字化的非诉分流机制 |
三、数字化的诉讼快审机制 |
第四节 重塑民事司法数字化的诉讼规则 |
一、适用与管辖规则的重塑 |
二、证据与送达规则的重塑 |
三、旁听与程序规则的重塑 |
第五节 防范民事司法数字化的潜在风险 |
一、裁判自主弱化风险的防范 |
二、引发伦理道德风险的防范 |
三、司法人文流失风险的防范 |
结语:构建以数字正义为主导的数字化民事司法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6)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化营商环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创新点 |
2 粤港澳大湾区的立法现状及建议 |
2.1 粤港澳大湾区立法的现状 |
2.1.1 粤港澳大湾区立法面临的问题 |
2.1.2 粤港澳大湾区现有的法律基础 |
2.2 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立法的建议 |
2.2.1 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立法遵守的原则 |
2.2.2 按照各自的立法权限分别进行立法 |
2.2.3 三地立法机关及时进行法的清理 |
2.2.4 完善广东自贸区的各项制度 |
2.2.5 建立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冲突解决机制 |
3 构建粤港澳大湾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
3.1 构建粤港澳大湾区纠纷解决机制的必要性 |
3.1.1 充分发挥“一国两制”制度的资源优势 |
3.1.2 以法治原则作为出发点 |
3.1.3 改进社会治理方式的探求 |
3.1.4 呈现多层互补的基本模式 |
3.2 粤港澳大湾区纠纷解决机制框架 |
3.2.1 优化区际司法协助机制 |
3.2.2 构建公证合作机制 |
3.2.3 构建仲裁合作机制 |
3.2.4 构建调解合作机制 |
4 完善粤港澳大湾区对接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 |
4.1 对接国际高标准规则与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的关系 |
4.2 USMCA“非市场经济国家”条款的启示 |
4.3 CPTPP协定中的经验 |
4.3.1 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 |
4.3.2 劳工保护制度 |
4.3.3 环境保护制度 |
5 粤港澳大湾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的法治问题 |
5.1 “双循环”下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需要解决的问题 |
5.2 “双循环”下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举措 |
5.2.1 加强产权保护力度 |
5.2.2 加强诉与非诉对接 |
5.2.3 推动法律产业升级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 |
后记 |
(8)一个公证处在政务大数据中的探索与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一、时不我待公证“脚步”紧跟政务大数据运用的兴起 |
(一)背景 |
1. 时代呼唤“互联网+政务服务”与“一网通办” |
2. 因势利导,齐齐哈尔市启动数字政务平台建设 |
3.“政务大数据运用”为“公证服务”提新思路 |
(二)公证入驻政务云平台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1. 公证入驻政务云平台的必要性 |
2. 公证入驻政务云平台的可行性 |
3. 公证入驻政务云平台的可操作性 |
二、公证在政务云平台建设中的实践 |
1.准备工作 |
2.公证核查服务中心框架 |
3.重点服务类型与传统作业模式对比案例三则 |
三、公证进入政务云平台的应用拓展 |
1.共享数据资源,促进区域内公证系统“一网通办” |
2.探索开展同业互助 |
3.推进司法辅助事务开展 |
4、政务数据接口的拓展 |
四、数据应用安全责任与应用原则 |
1.保密原则 |
2.权限控制原则 |
3.责任区分原则 |
4.数据安全前提下的开放原则 |
五、政务数据应用分析与公证大数据前景展望 |
六、思考 |
1.数据质量问题 |
2.关于线上业务拓展的思考 |
3.关于公证适应在线化的思考 |
本期专题特约参与人 |
(9)智慧社会的司法范式转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学术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司法范式的基本内涵与形态演变 |
第一节 司法范式的基本内涵 |
一、司法范式的现代法治语境 |
二、司法范式的现代性内涵 |
第二节 司法范式的形态演变 |
一、自由主义范式的形式司法 |
二、福利国家范式的实质司法 |
三、程序法范式的协商司法 |
第三节 司法范式的演变逻辑及其局限 |
一、司法范式演变的逻辑线索 |
二、工商业时代的司法变迁及其局限 |
三、数字时代司法范式的转型升级 |
第二章 司法范式面临的数字化挑战 |
第一节 司法范式转型的信息化背景 |
一、信息时代的知识状态 |
二、元叙事的消散:信息时代的法治秩序变革 |
三、司法范式转型的困境与机遇 |
第二节 双重空间对司法场域的冲击 |
一、涉网案件管辖制度失灵 |
二、电子证据采信标准缺位 |
三、网络民意对司法逻辑的冲击 |
第三节 平台治理对司法“中心化”的挑战 |
一、自治高效的争议处理 |
二、群策共治的大众评审 |
三、事前预防的技术控制 |
四、激励规训的评分机制 |
第四节 司法智能化的转型张力 |
一、从信息孤岛到数据共享 |
二、从在场交往到远程审理 |
三、从“人与工具”到人机协作 |
第三章 司法范式的智慧化转型趋向 |
第一节 代码识别的自动化规制 |
一、证据规则的代码表达与识别 |
二、诉讼规则的代码表达与识别 |
三、管理规则的代码表达与识别 |
第二节 算法决策的程式化裁判 |
一、证据审查程式化 |
二、准据识别聚焦化 |
三、自由裁量标准化 |
第三节 分众在线的场景化运作 |
一、司法空间脱域化 |
二、司法供给分众化 |
三、司法交涉界面化 |
第四节 智能回应的平台化服务 |
一、诉讼引导智能化 |
二、申请受理移动化 |
三、解纷路径分流化 |
第四章 面向智慧社会的司法范式重塑 |
第一节 法治范式转型:迈向智慧法治 |
一、法治范式转型的理论基础:反思要素 |
二、智慧时代的社会特性 |
三、开放融合的智慧法治观 |
第二节 司法价值:从场域正义走向数字正义 |
一、立足数字化期待 |
二、建立可视化交互 |
三、面向场景化需求 |
第三节 司法决策:人机协同与融合 |
一、以计算知识填补演绎逻辑 |
二、加强司法人工智能的论证性和可解释性 |
三、明确技术权力介入的边界和尺度 |
第四节 司法功能:数据驱动型纠纷预防 |
一、纠纷预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
二、纠纷预防何以可能 |
三、数据驱动型纠纷预防运行机制 |
结语 探索中国特色的智慧司法模式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10)广东广播电视台广播新闻汉英编译岗实习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ACKNOWLEDGEMENTS |
ABSTRACT |
摘要 |
1.TASK DESCRIPTION |
1.1.An Overview of Guangdong's English Media and InternationalCommunication |
1.2.Background of the Internship |
1.2.1.An Overview of Guangdong Radio and Television Station |
1.2.2.The Responsibilities and Contents of Trans-editing Internship |
1.3.The Significance of the Trans-editing Internship |
2.THEORETICAL FRAMEWORK |
2.1.Brief Introduction of Trans-editing |
2.2.An Overview of Communicative Translation Theory |
2.3.News Translation for International Communication |
3.PROCESS DESCRIPTION |
3.1.Pre-trans-editing Preparation |
3.1.1.Structure of News |
3.1.2.Standards of Trans-editing |
3.2.Trans-editing |
3.2.1.Trans-editing Process |
3.2.2.Technical and Resources Support |
3.3.Post-trans-editing Examination |
4.CASE STUDIES |
4.1.Difficulties in Trans-editing Practice |
4.2.Case Studies:Analysis and Solutions |
4.2.1.Trans-editing of Headlines |
4.2.2.Trans-editing of News Contents |
(1)Addition |
(2)Deletion |
(3)Restructuring |
5.CONCLUSION |
5.1.Reflections |
5.2.Implications |
5.3.Limitations |
REFERENCES |
APPENDIX |
四、广州公证网络将开通(论文参考文献)
- [1]论诉讼服务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融合的基本架构[A]. 杨凯,李婷. 《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21年第14卷——长三角法学论坛文集, 2021
- [2]论跨境诉讼当事人委托律师的第四种模式——基于“在线授权见证”模式的分析[J]. 周莹莹. 西部法学评论, 2021(04)
- [3]“互联网+公证”的亮丽答卷(一)[J]. 雷雷,李心,刘策良. 中国公证, 2021(08)
- [4]公证信息化建设发展回眸[J]. 孙力,邵国荣,章锡丰. 中国公证, 2021(08)
- [5]民事司法的数字化变革与重塑[D]. 戴曙. 华东政法大学, 2021
- [6]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化营商环境研究[D]. 冯紫洋. 河北经贸大学, 2021(02)
- [7]论电子公证的基本原则[J]. 邓矜婷,周祥军.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0(06)
- [8]一个公证处在政务大数据中的探索与实践[J]. 本刊编辑部. 中国公证, 2020(10)
- [9]智慧社会的司法范式转型[D]. 帅奕男.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2)
- [10]广东广播电视台广播新闻汉英编译岗实习报告[D]. 蔡慧君.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20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