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尴尬中的新型农村医疗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王悦[1](2019)在《马克思主义视角下中国返贫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扶贫事业上取得了显着成绩。权威统计显示,2012年-2018年,我国平均每年减贫1300多万人,贫困发生率也从10.2%降到了 1.7%,如果按照这样的减贫效率,到2020年我国将实现告别农村绝对贫困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然而,实现脱贫也并不意味着贫困真正消除和扶贫工作彻底结束,在脱贫成效显着的同时,也会出现扶贫成果不稳固,“边脱贫边返贫”的现象,这严重阻碍了扶贫工作的开展,也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难题。目前我国脱贫攻坚战到了决胜的关键时期,在扶贫的过程中必须要巩固脱贫成果,将返贫问题放在重要位置,对脱贫人口“回头看”。因此,深入研究我国返贫问题,对于消除贫困,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基础,探究目前中国的返贫问题,梳理了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相关文件、讲话及国内外研究学者的文献综述,并查阅了当前脱贫与返贫数据,通过对数据分析,概括出我国目前返贫问题的表现,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求我国扶贫事业取得实质性成果,实现真脱贫、脱真贫,使贫困人口能够彻底脱贫不返贫,顺利迈向全面小康社会,向实现共同富裕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目标不断奋斗努力。本文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展开论述:在第一章的绪论中,对本文研究的背景和意义进行了介绍,并整理了国内外学者的相关综述,以此作为研究基础,介绍本文研究思路及方法,以及文章的特色之处。第二章为返贫相关概念界定。这一章主要简介贫困、返贫和反贫困的概念,通过对贫困的定义、标准、类型等的介绍,从静态角度界定返贫主体、返贫客体、返贫尺度(标准),从而总结出返贫的概念。此外对反贫困概念作出阐释并找出其与贫困和返贫之间的联系,这也是从动态角度解释返贫,从贫困到返贫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贫困-反贫困-脱贫-返贫”的动态循环链条,从中得出返贫的实质就是贫困,解决返贫问题就是反返贫,实质上就是反贫困,这也为引出下一章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做了铺垫。第三章是马克思主义的反贫困理论,本文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反贫困理论、中国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作为理论基础,对解决我国返贫问题进行研究,为文章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支撑。第四章是我国返贫问题的表现。我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成就瞩目,取得了一系列的重大成果,但同时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导致脱贫后又返贫。结合返贫相关数据,从自然、经济、政府自身、文化、社会等五个方面阐述返贫问题,为第五章的解决对策提供了现实基础。根据我国当前的返贫问题表现,总结出五方面应对措施。一是强化生态环境的预警系统与补偿机制,二是促进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三是构建扶贫政策与扶贫工作的长效机制,四是加快社会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五是要增强贫困家庭自身的致富能力。以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为基础,结合国内现实背景和学者的相关资料,对我国返贫问题的现状和对策进行多方面研究,这是本文的研究特色。既为消除贫困、实现共同富裕提供理论参考,也为我国扶贫工作中出现的返贫问题提供现实的应对策略及路径,有助于推动我国脱贫攻坚的顺利完成,彻底实现脱真贫、真脱贫,保证2020年全面小康社会的如期建成。
毛园媛[2](2019)在《义乌市流动摊贩治理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流动摊贩的管理问题因摊贩与城管的矛盾暴力升级而备受关注。流动摊贩的无证经营给城市带来了环境、交通、食品安全、质量管理等多方面负面影响,规范流动摊贩管理势在必行。但流动摊贩群体身份特殊,大部分为社会就业弱势群体、低收入人群和外来务工人员,管理不当将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和社会发展的稳定,如何科学有效地管理城市流动摊贩考验着执政者的管理智慧。本文以义乌市流动摊贩管理现状为研究对象,通过文献研究、问卷调查、案例研究等方法,分析义乌市流动摊贩管理存在的问题,对其直接原因和深层次原因进行分析,并结合国内外城市流动摊贩管理经验,系统性地提出义乌市流动摊贩治理对策。研究表明,城市流动摊贩的存在有其合理性,是“半城镇化”背景下大量农村劳动力流入城市的必然结果,是缓解社会就业压力、实现社会资源有效配置的有效途径,是对低层次消费群体公共服务缺失的有效补充。然而,当前义乌市政府忽视了流动摊摊贩存在的合理性与重要性,对待流动摊贩的方式以“堵”为主,“创建式”执法盲目追求数量,流动摊贩治理效果有限,城管与流动摊贩矛盾升级,群众对城管工作满意度低。这些问题表面上缘于流动经营的门槛低、易重操的特点,缘于流动摊贩群体求生欲强、法制观念淡薄的群体特征,缘于流动摊贩与城管的生存利益之争,缘于城管盲目禁止的管理方式。本文透过表象原因,重点分析了引发流动摊贩管理问题的四个深层原因:社会根源——“半城镇化”与政府公共服务缺位,思想根源——城市建设管理目标、理念存在严重偏差,制度根源——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存在问题,以及法律根源——流动摊贩管理问题根治缺少法律支撑。对此,本文借鉴国内外流动摊贩治理的相关经验,针对义乌市流动摊贩管理存在社会、思想、制度、法律四个方面根源性问题提出了相应对策。正视流动摊贩存在的社会必然性,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就业帮扶政策,强化城市空间规划引导,提升城市软实力,持续深化“城镇化”建设;加强民生建设,健全弱势群体社会保障体系,切实履行政府社会职能。理清思想痼疾,以民生为本,修正城市建设管理目标,更加重视城市内涵建设、功能建设与城市管理能力提升;从实际出发,重视弱势群体生活就业,回归人本,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更加重视平民意见,确保城市管理目标“接地气”。围绕“善治”,更新城市治理理念,以“共赢、服务、统筹、多元”为引导,树立更加科学现代化的治理观念。修复体制缺陷,统筹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强化人员要素保障,完善“联合执法”制度,发挥“四个平台”实效,制定更加科学的综合执法考核体系,充分释放制度活力。建立法律屏障,完善立法,为流动摊贩创新管理提供法律支撑。最后,本文提出构建以社区为载体的流动摊贩多元治理模式。政府权力下放社区,以社区为治理单位,政府发挥好“守夜人”的作用,为社区治理提供政策、财力和公信力支撑;社区以摊贩登记管理制度为基础开展管理,引导成立摊贩行业协会,发挥摊贩自治优势,建立政府、社区、摊贩三方互动协商机制,以社区为载体,有效开展政府、群众、摊贩之间的有效沟通;加强与中介组织、社会组织和企业力量合作,为摊贩群体提供就业帮扶、法治培训、平台入驻等服务,并借助企业平台实现流动摊贩数字化高效管理。
丁文恩[3](2018)在《农村土地流转的动力机制与风险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农村土地流转是优化农村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进入21世纪,各地土地流转进程加快,促进土地流转的动力是什么?农村土地流转有哪些风险?如何加强风险管理和控制?针对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突出问题,本文提出了逐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政府扮好农村土地流转中的角色、选择适宜的土地流转形式等政策建议。
尹绍清,李昌茂,乐林会[4](2017)在《乡村教师队伍稳定:内涵、特征与途径》文中研究指明乡村教师队伍稳定不是一个自明性的概念,它是指乡村教师的数量、结构和质量能满足乡村儿童成长、乡村学校建设和乡村教育发展需求的动态平衡状态,具有流动渠道的畅通性、队伍结构的合理性、职业理想的坚定性和教育行为的活力性等特征。要从根本上解决乡村教师队伍的稳定问题,就必须破除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体制结构之弊端,确认城乡教师的平等权利与地位,继而促进城乡教师的自由双向流动。
陈翠英[5](2017)在《试析现代农村社区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和完善——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例》文中研究表明全面建成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点在于农村社区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农村社保制度在当前虽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仍有法制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存在,要想进一步完善,必须从农村低保等具体保障制度入手进行改革。
赖佩媛[6](2016)在《社会组织在中国国家治理中的作用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的战略目标,极大地拓展了国家与社会创新和改革的外延空间。社会组织因其能够提高公共政策制定的质量、凝聚社会广大基层民众、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民众对政府的信任程度和顺应现代化、市场化、信息化、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在未来的国家治理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在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背景下,治理理论发生了嬗变,治理方式也发生了变迁,此时,社会组织参与国家治理必然成为了不可回避的命题。中国社会组织发展应该坚持马克思主义根本指导地位,在借鉴与超越西方社会组织理论,糅合马克思共同体思想、国家社会关系理论、自由人联合体思想、社会发展价值维度理论等基础上,建构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分析框架。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组织参与国家治理经历了不同的阶段,各个阶段的性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的政策法律制度以及当时的经济因素。而在整个社会组织参与国家治理的历史进程中,无疑涉及到几个主要关系:即社会组织与党组织,社会组织与政府,社会组织与市场的关系。同时,社会组织是公众利益诉求的直接代言人,是公众的组织者,它们的宗旨是为公众服务。正因如此,必须要实现由政府、市场“两级平面治理”向政府、市场、社会“多元立体联动治理”的国家治理格局转变,确立党委领导、政府“元治理”、社会组织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在组织发展方向。自从中共十六大,特别是十六届六中全会以后,党对社会建设以及社会组织的认识进一步加深,更加重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当前,社会组织参与中国国家治理的问题和特征主要体现为:参与国家治理体制内社会组织影响力较体制外社会组织更大,参与的有广度但缺乏深度和效度,参与的途径有待制度化等。而造成社会组织融入国家治理存在障碍的原因:一是自身层面缺乏发展的能力;二是体制层面尚未形成现代成熟定型的社会组织体制;三是政府层面对于社会组织参与国家治理的所需的相关配套政策制定不足;四是文化层面则主要是中国传统“官本位”文化根深蒂固,尚未形成广泛的公众参与文化。欧美、东亚、拉美地区在社会组织参与国家治理方面积累了很多经验。基本经验是在选择发展模式时,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的影响,选择适合本国经济发展水平,适合本国政治体制,适合本国历史文化传统和现实国情的社会组织参与国家治理的模式。这些经验对我国有以下三点启示:坚持政府在社会事务中的主导作用;充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以发挥其补充作用;以及加大对社会组织负面作用的规制。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的提出,标志着中国新的治理时代的开启。发挥社会组织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成为了当前最紧迫的一项任务,其中很重要的内容就是要实现社会组织参与国家治理的制度化,积极转变观念,继续解放思想。一方面要充分认识社会组织在国家制度体系建设中的角色和作用,从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高度来看待社会组织的发展及其作用的发挥,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融入国家治理体系的政策法律制度文化等支持条件。另一方面,要尊重社会组织发展的客观规律,为社会组织广泛融入国家治理各个领域,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政治治理、社会治理、经济治理、文化治理、法治社会建设的作用“搭台”。以期为新常态下更好发挥社会组织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提供理论论证与对策思考。
熊婕[7](2014)在《异质性劳动力、就业匹配与收入差距 ——基于劳动力异质性和市场异质性的匹配》文中认为中国经济长期的高速增长并未带来就业的显性增加。相反,在人口结构、劳动力结构、教育结构和经济结构不断变化的时代背景下,我国劳动力市场问题日益复杂。劳动力市场的主要矛盾不再表现为单一的失业问题,取而代之的是劳动力供给和需求的结构性矛盾,体现为就业难和用工荒并存。同时,在大国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客观存在的市场异质性和劳动力异质性特征日益突出,一方面导致劳动力与岗位之间匹配过程更加复杂,另一方面导致不同行业、地域和学历的劳动者收入差距扩大。在经济发展日益多元化和专业化的今天,传统经济学方法中劳动力同质性的假设已难以解决实际问题。传统的边际分析方法和均衡分析方法,仅从劳动力数量研究劳动力市场的非均衡性显得局限。因此,本研究认为,解决当前中国劳动力市场的问题,首先应当尊重劳动力异质性的客观现实。在劳动力异质的前提下,揭示劳动力市场非均衡背后的影响因素,提高劳动力与岗位匹配的效率和分配方式的效率。从内容和方法上看,本研究首先从劳动力的数量、质量和结构分析了当前劳动力供给和需求的现状。通过劳动力质量与数量的偏态分布图揭示了劳动力供需的分布规律,并结合国家社会保障部发布的调查数据反映出我国劳动力市场供需双方对学历要求的差异。进而,本研究对劳动力市场的非均衡性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利用VES生产函数和技能溢价理论对劳动力市场的供需差异问题、收入差距进行了理论分析和图形解读,并通过面板模型进行了实证检验。最后,针对供需不均衡和收入不均衡,本研究详细的论证了异质性劳动力与岗位的匹配、以及与收入的匹配模型。一方面,利用拓展的DMP理论将异质性劳动力和岗位的匹配过程模型化:把劳动力异质性作为变量引入搜索匹配模型,并内生化教育变量,通过最优规划、博弈论、校准分析和生存事件分析方法,论证劳动力与岗位的匹配机制。另一方面,根据劳动力的异质性特点和行业、区域等市场异质性特点,建立包含人力资本价值风险和贡献的人力资本定价模型,并通过门槛面板模型对人力资本的贡献进行权重赋值,计算不同学历、职位、行业、区域和年份的劳动力价格。从理论和实证的分析结果看,人口出生率的降低和教育结构的变化是影响劳动力供给增速放缓的主要因素,是“民工荒”的主要原因;而资本对异质性劳动力的互补性是影响需求的主要因素,是“技工荒”的原因。在影响劳动力供需的相关因素的制约下,导致我国劳动力市场不均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首先,由于劳动力的异质性,我国资本投入对技能性劳动力产生互补作用,而对非技能性劳动力产生替代作用。在二元经济的背景下,导致劳动力市场面临非充分就业前提下的结构性供需差异问题。实体经济中,“用工荒”和失业问题谁更严重取决于行业技术进步的压力与劳动者异质性之间的博弈。资本深化的过程加快了供需结构差异的扩大,资本投入恰巧填补了经济转型中人力资本的缺口。其次,从劳动者的收入差距看,因为异质性劳动力与资本之间存在互补和替代的关系差异,要素的相互作用显着影响行业收入的收敛水平。但并不说明,一味提高所有行业的高学历劳动力就能实现行业间的收入收敛。相反,由于要素对收入收敛的贡献受限于行业异质性和市场需求,行业之间劳动力异质性的存在反而能够缩小收入差距。而在行业内部,劳动力的同质化有助于行业的专业化发展。同时,高等学历劳动力利用效率较低,导致技术密集型或者资本密集型产业扭曲成劳动密集型类型,导致收入差距的扩大。本研究的贡献在于所有论证均放松劳动力同质性的假设,详细的分析异质性劳动力与资本的替代和互补关系,并利用这种关系来解释劳动力供需差异和收入差异,使理论分析和实证更能合理的反映当前劳动力市场的结构性问题。并且从劳动力异质性等微观角度提出劳动力与岗位的匹配、劳动力与收入水平的匹配机制,更能针对当前的市场矛盾,从劳动者就业、行业发展和人口发展三方面合理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建议。此外,综合考虑劳动力的异质性差异和市场的异质性风险,从异质性劳动力对产出贡献的权重差异,构建较为易于操作的人力资本定价模型,也是本文的贡献之一。
曹升生[8](2014)在《为县政府正名——世纪之交美国的县政府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美国县政府是州政府的行政分支,长期以来仅执行有限的功能,被普遍视为"美国政治中的黑暗大陆",形成孱弱低能的晦暗形象。但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郊区化的推动下,很多美国县政府开始调整结构,增加收入,拓宽服务,呈现新的面目。为了重新确立县政府的形象,众多美国学者在世纪之交不约而同地发动了为县政府正名的活动:大量学者开始从事县政府研究,发表大量论着,并推动研究的组织化,相关期刊也刊发县政府专刊。最终,县政府成为新城市化时期,最有潜力的常规地方政府。一、县政府的"恶名"美国的县政府是州政府为了因地制宜地提供服务而在地方设置的一个"影子"政府,同时,它也是美国地域面积最大的常规地方政府,与市、镇、专区、校区等并列。自1634年弗吉尼亚殖民地建立
吴智蕾[9](2013)在《医疗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指出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医疗事业也取得了空前成就。医疗纠纷也逐渐增多,索赔金额也越来越高。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在我国尚处起步阶段,发展还不成熟,面临的问题较多。本文通过分析中国医疗责任保险的现状以及医疗责任保险试点探索的效果,借鉴国外的经验,完善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本论文具体论证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医疗责任保险法律制度概述”。首先对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进行界定;其次介绍其历史发展;最后指出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特点。第二部分:“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价值”。本文主要从医疗责任保险的作用出发,阐述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是医疗改革的延伸。它可以在医疗损害发生后弥补现行医疗保障体系所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医患纠纷,缓解社会矛盾。第三部分:“国内外医疗责任保险法律制度比较分析”。文章通过介绍美国、日本、瑞士以及德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优点和可取之处,并以此为借鉴,结合我国医疗体制、经济等条件提出优化我国医疗强制责任保险的方法和措施。第四部分:“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法理分析”。本章重点介绍医疗责任保险的主体和医疗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明确了医疗责任保险的赔偿范围。第五部分:“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完善”。本文从医疗责任保险的立法基础和医疗责任保险的模式选择两方面指出了我国医疗责任保险主要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的建议。
马建霞[10](2012)在《普惠金融促进法律制度研究 ——以信贷服务为中心》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阿玛蒂亚·森说过:“不平等思想既非常简单又非常复杂,说它简单是因为这种思想可以直接让人获得一个直观的印象,但是另一方面,它又是一个极其复杂的概念。以致对该概念任何一种阐述都是有争议的。”随着阶级社会的产生,人类的不平等问题就一直相伴而生,人类始终在探求社会不平等的根源并苦苦求解社会正义,竭力追寻着减少贫困,消除不平等的社会良策。当然人类追求的此种平等只能是一种趋近的平等,或者说尽可能的平等,因为完全的平等在人类可预见的相当长的时期内是不可能实现的,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去努力追寻尽可能的平等,至少我们应给予社会中每一个有意愿改善自身境遇的主体以适当的改善条件和机遇。中国步入21世纪之后,不平等问题成为我们面临的突出问题。历经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创造了日益丰富的国民财富,也造就了经济迅速腾飞的辉煌,但总体而言中国的经济发展是不均衡的,日益严重的贫富悬殊成为困扰执政党的一道难题。不断扩大的城乡差距、日益严重的经济发展不均衡以及让人忧心忡忡的贫富悬殊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实行改革开放所付出的沉重代价和高昂成本,大量存在的低收入者和农民获得收入增量的机会很少,能力有限,日益悬殊的社会贫富差距直接导致社会的极大不稳定和不和谐,社会整体发展的活力都受到极大抑制。目前中国不均衡的经济发展现状,特别是不发达地区的落后经济发展,直接阻碍了中国经济整体快速均衡的发展,还有一直受制于资金瓶颈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以及我们长久以来关注的“三农”问题等等所有这一切成为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严重障碍。经济学的短边定理其实早已形象地揭示出了均衡发展的好处,正如决定木桶盛水量的不是最长的木板而是最短的那块木板一样,决定经济发展整体效果的也不是经济最发达的群体而应该是经济最不发达的那一部分,即我们常说的弱势群体。当前,我国政府已经意识到经济均衡发展的重要意义,因为这既符合经济发展的规律,同时也是适应中国现阶段发展的基本要求。伴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中国政府越来越关注民生,特别是弱势群体的经济发展问题。对于社会的经济弱势群体,比如农民、下岗职工、城市贫民以及中小企业、不发达地区用什么方式去消除他们和社会富裕阶层之间横亘的发展的鸿沟,古往今来政治家法学家创造出很多对策,比如道尔顿转移原则认为:从富人那里拿出一单位的收入给穷人会增加整个社会的福利,同时也可降低不平等的程度。如何从富人那里拿这一单位,当然最直接的方式就应该是通过税收的方式,增加富人的税负,并将国家集中起来的税收通过转移支付、财政拨款等方式达致贫困阶层以此实现社会平等,还可以通过社会救助和捐赠等方式来减少社会的不平等。但一味的以福利和捐赠的方式来扶贫可能会助长穷人偷懒的惰性,比如有学者认为穷人之所以喜欢闲暇,并不是因为他们道德上有弱点,而是因为政府给了他们钱,这种不劳而获让他们游手好闲。美国社会学家与人类学家奥斯卡·刘易斯认为,出于经济的贫困,穷人更需要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最忌讳安于现状、无所谓、懒惰和习惯于接受救济。如果福利金超过穷人社区内普遍的工资水平和劳动生产率水平,那么任何福利制度最终都会扩大贫困,并使贫困永久存续下去。难怪吉尔德说:“政府的救济会毁掉大多数依赖救济为生的人”。按照诺贝尔奖得主尤努斯教授的看法:穷人并不是天生的懒惰者和不求进取的人,他们缺少的只是一个机会和信任,如果能够给他们信任和改变命运的机会和资金支持,穷人就可以改变贫穷的命运并为社会创造财富和价值。经济学认为贫富问题的症结在于资本的短缺、市场机制的不健全、效率的低下以及社会消费不足等等,并将贫困的本质归结为产业与生产能力的贫困,并认为资本的持续投入和有效利用是解决贫困恶性循环的有效途径。要脱贫,靠的是制度建设与资本、市场的力量。贫困其实往往是达到某种最低可接受的目标水平的基本能力的缺失。可以这样说,贫困并不是单纯的个体福利数量上的少,而恰恰是贫困人口缺少追求个体福利的能力,比如贫困主体往往是因为缺少改善生活的生产资金。当今社会,金融对经济的增长发挥着核心作用,贫困主体获得资金支持很大程度上仍然依赖于信贷市场。但在发展中国家包括我国信贷市场普遍存在信贷歧视。金融的本性是逐利的,金融的特质是冷冰冰的,极力追求经济人利益最大化,在这个最不应该掺杂个人感情的领域现在面临这样的拷问,金融究竟应该严格地遵循逐利的本性,完全按照市场机制去配置资源,还是应该像经济学反思其是否应该带有伦理性一样,去反思,金融是不是也可以有选择地进行配置,在保证利润的前提下,是不是可以发挥其应有的一种社会责任,金融资本的配置是否可以有一些温情。基于此,很多有识之士包括国际社会在积极寻求各种途径探索金融对解决贫困问题的独特作用,又因为尤努斯模式的成功,小额信贷对于解决贫困的作用被不断地强调,而且乡村银行模式也被不断地复制,其影响日益扩大。通过开展小额信贷来解决贫困问题,进而通过构筑普惠金融促进制度来完成对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和扶持已经越来越成为大家的共识。所谓普惠金融促进制度就是使得社会经济弱势群体都能够得到金融服务和扶持的制度。实际上,金融作为资金的融通方式,含义丰富,内容广泛。我们一般熟知的金融领域也不仅仅局限于银行业,还应该包含证券业、保险业、期货行业等等。对于弱势群体的普惠金融服务的内容也不单指信贷,还应该包括多种金融服务,包括储蓄、投资、保险和理财等。但是囿于篇幅所限,对于弱势群体的普惠金融服务,我们仅选择了信贷市场作为论述的重点,选择该角度进行重点论述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笔者认为,普惠金融促进制度既然是对经济弱势群体的一种权利倾斜和金融支持,因为社会发展的贫富不均和经济发展的不均衡,以及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信贷歧视现象,所以对于经济弱势群体首先需要解决的是其信贷权利的可获得性和保障性,只有在弱势群体的信贷获得权能够得到普遍的满足后,普惠金融体系的构建在这方面初步取得成效之后,我们才会进入到普惠金融促进制度的下一个阶段,即为经济弱势群体提供多方面的金融服务。因此本文主要以信贷服务的可获得性为中心进行普惠金融促进制度的论述。以下论文的内容也是在这一含义之下进行论述的。事实上,我国在构筑普惠金融促进制度方面,特别是满足弱势群体的信贷可获得性方面,一直在做着不懈的努力。近几年,我国在制度创新方面积极引进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积极发展小额信贷,并在农村地区,降低金融机构进入门槛,允许各类新型金融机构的设立,典型的如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的设立。如果我们将普惠金融促进制度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加以构建,具体的指导思想及方略应为如下几个方面:一方面,我们着手于现有的金融体系,进行一系列改革,以使得其能够发挥支援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初衷。比如鼓励商业银行也可以开展小额信贷,担负一定的社会责任,目前有一些商业银行在这方面还是做出了卓越的成绩,如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家发起设立了内蒙古达茂旗包商惠农贷款公司,发起成立了内蒙古固阳包商惠农村镇银行等四家村镇银行,加大了对农村金融的支持,并获得较好的收益,因为包商银行对于微小企业贷款的卓越成就,其董事长李镇西还获得2011经济年度的年度公益奖。另一方面,我们还要看到弱势群体按照自身情况,更应该和一些小规模的类似社区银行之类的金融机构相共生。所以我们要将重点放在一些新建的金融机构制度创新上。在我国,普惠金融体系主要惠及的应该是三农以及城镇贫困人口和中小企业,所以我们要通过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新型的金融机构来完成对经济弱势群体的金融扶持,这有待于我们在制度安排上积极构建以期其更好地发挥作用。另外融资担保公司、社会征信体系以及民间金融、行业协会的配套建设,包括国家税收政策等激励都将是普惠金融促进制度整体架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的核心观点为:普惠金融促进制度的构建主要依靠商业性的金融机构和国家有效的制度供给来完成,并不主张单纯地依靠国家带有福利性质的扶贫制度来完成,包括我们已经构建的政策性金融制度也不应该是普惠金融促进制度中的重要角色。普惠金融促进制度主要应该通过相关制度构建积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通过商业性的金融机构组织完成普惠金融的目标,同时积极倡导金融企业的社会责任,鼓励其向社会企业发展。这其中,政府的核心作用应该是积极创造有益的宏观经济环境和积极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尽快出台以及现有法律的立法完善。目前,国内学者对普惠金融促进制度作为一个系统性的整体来加以深入研究的较少,特别是从法学角度进行研究的更少,尽管目前一些学者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政策建议,但大多局限于针对一些具体金融机构的零星和分散性建议,缺乏宏观的、全局性的法律对策,本文就是试图从经济法学的角度系统而全面地阐述我国普惠金融促进法律制度的构建。源于社会现实关心的问题导向型研究路径始终贯穿全文,努力提出解决问题的基本途径以及构建普惠金融促进的具体法律制度是本文的研究目的与向度。为此本文共分六章予以论述。第一章普惠金融促进制度的产生和历史源流这一章主要分为二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普惠金融体系概念提出的历史背景。特别将视角落到发展中国家,因为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信贷歧视,因而在发展中国家构建普惠金融促进制度有着更为深远的历史意义。为准确把握普惠金融的含义,本章对普惠金融制度含义从多个方面进行了阐述,以便对该概念有更准确地把握。第二部分介绍了普惠金融促进制度的历史源流,这一部分主要追根溯源,从世界历史的角度上看,对弱势群体的金融扶持其实在人类历史上很早就存在,特别发展到现代社会,孟加拉国的乡村银行模式对世界各国的普惠金融促进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在我国,长期以来主要是民间金融发挥了对民间主体的金融支持,新中国成立后,很长一段时间大一统的中央银行体制占据了统治地位,随着改革开放,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国逐步建立起日益多元的金融机构组织,特别是一些新型的从事小额信贷的机构也普遍建立起来,普惠金融体系初步建立。第二章普惠金融促进制度的理论基础这一章主要从三个学科角度来对普惠金融促进制度的理论基础进行阐述。第一部分,从经济学的角度解读,这一部分主要介绍了发展经济学的能力观和发展观,特别介绍了阿·玛蒂亚森的观点。阿·玛蒂亚森认为人类在经济增长和自身发展中应该力求平衡,经济增长决不意味着人类自身的必然发展,经济发展应更多地关注人类自身的发展,特别是贫困人口的发展。从人本经济学的角度主要关注了经济学研究的原初意义应该落脚到人究竟因为什么活着,幸福的含义是什么,从这个角度上看经济发展的终极意义应该是关注人类的幸福。从上述这些经济学的观点中可以看出,普惠金融促进制度正是反思经济发展不应单纯以经济增长为唯一的追求目标,相反,人类的幸福和自身发展,公平正义始终应成为社会发展的终极意义,普惠金融促进制度的建立是应时代之需。而穷人经济学以舒尔茨的观点为代表,他认为农业是一国经济的基础,要关注农民和农业问题,更提出一国中如果贫富悬殊迟早会出问题,是不利于国家发展的。第二部分从经济伦理学的角度进行考察,这一部分主要介绍了尤努斯教授的金融伦理学思想。传统的信贷理论认为穷人是没有信用的,穷人是信贷的不可接触者。但尤努斯教授第一次掷地有声地提出:穷人也是有信用的,因为他们除了信用一无所有,信贷应该作为人权得到肯定和保护。第二部分从金融企业的社会责任来看,金融企业不仅仅要追求股东自身财富的最大化,而且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比如对经济弱势群体的主动扶助,这也是符合现代金融企业发展的大势。第三部分从法学的角度来进行探讨。主要从法哲学对正义的解读进行探讨,特别是通过对罗尔斯的正义论进行研读,可以看出罗尔斯的正义论是对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的保护,而正义理论中又以利益分配理论为主要内容,利益分配就是要照顾到最弱势群体的利益。特别提到社会的正义应该通过建立一种合作体系,实现互惠互利。另外从法学中的另一个核心概念权利来看,经济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也是其作为社会主体的重要人权,理应得到尊重和保护。最后从经济法学科的角度看,经济法突破了传统学科以形式正义为追求目标的藩篱,更加强调对实质公平和正义的追求。而实质正义和公平就是通过对弱势群体的倾斜性保护,以此达到实质意义上的正义。第三章域外普惠金融促进制度的考察及对我国的启示这一章主要介绍了美国的立法实践,在发达国家其实也存在信贷歧视,针对信贷歧视现象,美国在这方面主要通过一系列法律来加以规制,特别有影响的法律是:《社区再投资法》,该法律虽然存在很多争议,但基本还是获得了很好的收效。对于欧洲国家的普惠金融实践,主要介绍了德国复兴银行的政策性贷款业务。因为普惠金融促进制度的核心是小额信贷,小额信贷主要的发源地就在亚非国家,所以这部分重点介绍了孟加拉和印尼等国的一些小额信贷制度。最后介绍了在非洲地区一些普惠金融的立法实践。针对上述的立法实践特别提出了对我国普惠金融促进法律制度的启示和借鉴意义。第四章中国构建普惠金融促进制度的重要意义这一章主要是分为二部分,第一部分论述了中国构建普惠金融促进制度对于转变社会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意义。中国目前贫富悬殊,经济增长方式应该主要从单纯追求增长到均衡发展特别是包容性增长过渡,这就要求更多地关注弱势群体的利益。第二部分论述了普惠金融促进制度主要的意义在于反贫困。追求富裕是人之常理,中国解决反贫困问题也很紧迫,普惠金融促进制度可以很好地改善贫困问题,另外普惠金融促进制度对金融制度自身变革也有着重要意义。第五章中国普惠金融促进制度的现状及面临的问题这一章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中国在普惠金融促进制度方面的立法实践,第二部分介绍了中国普惠金融促进制度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第六章中国构建普惠金融促进制度的法律对策这一章主要从以下部分加以阐述,首先阐述了普惠金融促进制度构建过程中要秉承的价值追求,即普惠理念下的公平价值和发展价值,第二部分阐述了二元信用市场结构下的政府责任,目前在中国金融市场基本形成了正规金融市场和准正规金融市场以及非正规金融市场,传统意义上,金融资本的逐利性直接决定了其应该被配置到最能产生效益的地方,因此按照市场机制进行金融资源配置应该是符合金融本性的,不过在普惠金融促进制度中,如果一味地强调市场的作用,那么被正规金融市场冷落的经济弱势群体无疑就成为了一种合理和必然的选择,但是显然这种结果并不利于整体经济的健康稳健发展,更不利于我们富民强国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因此,在普惠金融促进制度下政府责任要重新梳理和界定,首先政府不能任由市场机制在金融领域进行资源配置,应该努力担当起政府的职责,但是另一方面,政府在普惠金融促进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并不是毫无边界大包大揽的,政府同样要警惕管制失灵,注意自己作用的边界,应努力在构建宏观政策环境方面发挥作用而非主动介入具体金融机构的经营中,特别是在积极构建法律政策环境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所以,在普惠金融制度构建中,政策性金融因其自身的局限性,面临变革,不应成为普惠金融促进制度的重要角色。最后针对前文中提出的普惠金融促进制度目前面临的法律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法律对策,重点有将弱势群体的经济发展权在宪法中加以明确规定,建立专门的普惠金融促进法律制度,建立激励性税收制度,建立金融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特别是在民间金融方面加强立法。
二、尴尬中的新型农村医疗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尴尬中的新型农村医疗制度(论文提纲范文)
(1)马克思主义视角下中国返贫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特色 |
2 返贫相关概念界定 |
2.1 贫困概念 |
2.2 返贫概念 |
2.3 反贫困的概念 |
2.4 贫困、返贫和反贫困的联系 |
3 马克思主义的反贫困理论 |
3.1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反贫困理论 |
3.1.1 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反贫困的客观基础 |
3.1.2 发展生产力是反贫困的根本手段 |
3.1.3 制度变革是反贫困的首要前提 |
3.1.4 提高社会文化水平是反贫困的重要条件 |
3.2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反贫困理论 |
3.2.1 毛泽东的反贫困理论 |
3.2.2 邓小平的反贫困理论 |
3.2.3 江泽民的反贫困理论 |
3.2.4 胡锦涛的反贫困理论 |
3.2.5 习近平的反贫困理论 |
4 中国返贫问题的表现 |
4.1 生态方面的问题 |
4.1.1 生态环境脆弱,灾害防御能力差 |
4.1.2 生态和灾害救助体系不完善 |
4.2 经济方面的问题 |
4.2.1 产业结构单一 |
4.2.2 财政投资投入与使用不当 |
4.3 政府方面的问题 |
4.3.1 贫困线标准设置不合理 |
4.3.2 政府的短期扶贫行为问题 |
4.4 社会方面的问题 |
4.4.1 社会公共服务和保障滞后 |
4.4.2 引发返贫的其他社会问题 |
4.5 精神文化方面的问题 |
4.5.1 返贫主体文化素质差 |
4.5.2 思想观念落后 |
5 解决中国返贫问题的对策 |
5.1 强化生态环境的预警系统与救助机制 |
5.1.1 强化自然灾害预警系统 |
5.1.2 完善生态和灾害救助机制 |
5.2 促进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
5.2.1 发展多样化产业以增加收入 |
5.2.2 加大并合理使用扶贫资金 |
5.3 构建扶贫政策与扶贫工作的长效机制 |
5.3.1 合理设置国家贫困线标准 |
5.3.2 保持政策的长效与稳定 |
5.3.3 加强扶贫监督考核机制 |
5.4 加快社会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
5.4.1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
5.4.2 健全医疗保障和救助体系 |
5.4.3 完善老人及弱势群体保障制度 |
5.5 增强贫困家庭自身的致富能力 |
5.5.1 增加教育经费投入 |
5.5.2 转变观念,提高人口素质 |
5.5.3 提高科技能力和水平 |
6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2)义乌市流动摊贩治理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研究现状综述 |
1.3 研究目标 |
1.4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1.5.1 研究方法 |
1.5.2 技术路线 |
第二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流动摊贩 |
2.1.2 城管与综合行政执法 |
2.1.3 城市化 |
2.2 理论基础简介 |
2.2.1 善治理论 |
2.2.2 新公共服务理论 |
2.2.3 外部性理论 |
2.2.4 非零和博弈理论 |
2.3 流动摊贩合理性的理论与实践分析 |
2.3.1 国外对于流动摊贩合理性的理论与实践分析 |
2.3.2 国内对流动摊贩合理性的理论与实践分析 |
第三章 义乌市流动摊贩及管理现状调研分析 |
3.1 义乌市城市及综合行政执法局概况 |
3.2 义乌市流动摊贩管理现状调研设计与实施 |
3.2.1 调研设计 |
3.2.2 调研组织与实施 |
3.3 义乌市流动摊贩调研的统计分析结果 |
3.3.1 义乌市流动摊贩的基本情况 |
3.3.2 义乌市流动摊贩经营情况 |
3.3.3 义乌市流动摊贩管理现状基本情况 |
3.4 义乌市市民调研的统计分析结果 |
3.4.1 受访市民基本情况 |
3.4.2 市民对流动摊贩的态度调查 |
3.4.3 市民对流动摊贩治理的态度调查 |
3.5 义乌市城管调研的统计分析结果 |
3.5.1 受访城管概况 |
3.5.2 城管对流动摊贩的态度调查 |
3.5.3 城管对流动摊贩管理现状的态度调查 |
3.6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义乌市流动摊贩治理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义乌市流动摊贩治理现状及问题 |
4.1.1 义乌市流动摊贩治理现状 |
4.1.2 义乌市流动摊贩治理存在的问题 |
4.2 流动摊贩治理问题表面原因分析 |
4.2.1 流动经营投入少、门槛低、易重操 |
4.2.2 流动摊贩收入低、求生欲强、法制观念淡薄 |
4.2.3 流动摊贩与城管的利益之争 |
4.2.4 城管“创建式”执法追求数量,忽视真实需求失“民心” |
4.3 流动摊贩治理问题深层原因分析 |
4.3.1 社会根源:“半城镇化”与政府公共服务缺位 |
4.3.2 思想根源:城市建设管理目标、理念存在严重偏差 |
4.3.3 制度根源: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存在问题 |
4.3.4 法律根源:流动摊贩管理问题根治缺少法律支撑 |
第五章 国内外流动摊贩治理经验与启示 |
5.1 国外流动摊贩治理的相关经验 |
5.1.1 美国: 允许经营+科学规划+规范管理 |
5.1.2 韩国:尊重摊贩+摊贩组织+分区管理 |
5.1.3 印度:逐步完善的法律体系+强大的社会组织 |
5.2 国内流动摊贩治理的相关成功经验 |
5.2.1 北京市:以人为本+集贸市场建设+多元治理 |
5.2.2 台北市:特设机构管理+人性化准入+第三产业融入 |
5.2.3 杭州、宁波等市:合理规划+科学管理+摊贩自治 |
5.3 国内外流动摊贩治理经验的启示 |
5.3.1 给予摊贩群体和摊贩经济足够重视 |
5.3.2 尽快完善流动摊贩相关法律 |
5.3.3 着力发挥摊贩群体自治主动性 |
5.3.4 注重分区管理的科学性 |
5.3.5 实现从“管理”到“服务”的转变 |
第六章 义乌市流动摊贩治理对策与建议 |
6.1 重视社会根源,加强政府公共服务与民生保障 |
6.1.1 正视流动摊贩存在的社会必然性 |
6.1.2 深化“城镇化”建设,强化政府公共服务 |
6.1.3 加强民生保障,开辟弱势群体绿色通道 |
6.2 理清思想痼疾,更新城市建设管理目标与理念 |
6.2.1 以民生为本,修正城市建设目标偏差 |
6.2.2 从实际出发,重设“接地气”城市管理目标 |
6.2.3 围绕“善治”,更新城市治理理念 |
6.3 修复体制缺陷,充分释放制度力量 |
6.3.1 统筹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强化人员要素保障 |
6.3.2 完善“联合执法”制度,发挥实效“四个平台”实效 |
6.3.3 制定科学的执法考核体系 |
6.4 建立法律屏障,为流动摊贩创新管理提供法制保障 |
6.4.1 完善立法,提供法律保障 |
6.4.2 明确城管执法的法律地位和标准 |
6.5 实施流动摊贩分类、分区、分时段精细化管理 |
6.5.1 实施产品分类管理 |
6.5.2 实施分区域、分时段管理 |
6.6 构建以社区为载体的流动摊贩多元共治模式 |
6.6.1 权利下放,以社区为治理单元 |
6.6.2 政府做好角色转变 |
6.6.3 社区以摊贩登记管理制度为基础展开管理 |
6.6.4 引导成立摊贩行业协会,发挥摊贩自治优势 |
6.6.5 建立政府、社区、摊贩三方互动协商机制 |
6.6.6 加强与中介组织、社会组织和企业力量合作 |
第七章 研究总结与研究展望 |
7.1 研究总结 |
7.2 研究展望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3)农村土地流转的动力机制与风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农村土地流转的动力机制 |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村土地流转的“拉力”要素 |
(二)新型城镇化是农村土地流转的“推力”要素 |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土地流转的“内源力”要素 |
二、农村土地流转的风险及风险控制 |
(一)农村土地流转风险的主要表现 |
(二)农村土地流转风险的成因 |
(三)农村土地流转风险的管控措施 |
三、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对策建议 |
(一)逐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
(二)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 |
(三)政府应扮好农村土地流转中的角色 |
(四)选择适宜的土地流转形式 |
(4)乡村教师队伍稳定:内涵、特征与途径(论文提纲范文)
一、乡村教师队伍稳定的内涵 |
(一) 乡村教师队伍稳定不是静止状态, 而是动态平衡状态 |
(二) 乡村教师队伍稳定本身不是目的, 而是实现发展的手段 |
(三) 数量、结构和质量的统筹协调是乡村教师队伍稳定的核心要义 |
二、乡村教师队伍稳定的基本特征 |
(一) 流动渠道的畅通性 |
(二) 队伍结构的合理性 |
(三) 职业理想的坚定性 |
(四) 教育行为的活力性 |
三、解决乡村教师队伍稳定问题的根本途径 |
(一) 打破城乡二元教育体制, 构建区域教育均衡发展 |
(二) 打破乡村教师的身份定位, 构建城乡教育一体化 |
(三) 打破城乡教育投入的定向, 构建办学条件与师资调配的均衡 |
(四) 打破传统教师评价和管理模式, 构建促进教师双向流动的评价、管理和激励机制 |
(5)试析现代农村社区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和完善——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1.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现状和问题 |
1.1 法律体系不健全, 法律规范较为缺乏 |
1.2 低保对象认定不规范 |
1.3 组织管理工作不到位 |
1.4 保障资金来源渠道较单一 |
2. 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议 |
3. 现代农村社区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 |
(6)社会组织在中国国家治理中的作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问题提出 |
一、基于治理方式的变迁 |
二、基于治理理论的嬗变 |
三、基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国情 |
四、基于社会组织参与国家治理的现状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关于社会组织理论研究综述 |
二、关于社会组织发展现状研究综述 |
三、关于社会组织治理功能研究综述 |
四、有待拓展之处 |
第三节 核心概念辨析 |
一、社会组织 |
二、国家治理 |
三、国家治理与社会组织 |
第四节 理论基础 |
一、西方社会组织理论——借鉴与超越 |
二、马克思主义社会组织理论——根本和依据 |
三、中国特色社会组织理论——继承与创新 |
第五节 研究思路与创新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创新点 |
第一章 社会组织参与中国国家治理的历程及关系 |
第一节 社会组织参与中国国家治理的历程 |
一、传统体制下社会组织参与国家治理的历程(1949‐1978年) |
二、现代体制下社会组织参与国家治理的历程(1978年至今) |
第二节 社会组织在国家治理中的关系 |
一、社会组织与党组织的关系 |
二、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关系 |
三、社会组织与市场的关系 |
第二章 社会组织参与中国国家治理的现状分析 |
第一节 社会组织在中国国家治理中作用日益凸显 |
一、公民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
二、社会矛盾的“减压阀” |
三、公共服务和产品的提供者 |
四、社会自治和公民自治的助推器 |
五、社会公平正义的彰显者 |
第二节 我国社会组织参与国家治理的特征 |
一、从参与主体看,参与国家治理的体制内社会组织影响力更大 |
二、从参与广度看,社会组织参与的范围越来越广泛 |
三、从参与深度看,社会组织参与的程度还不够深入 |
四、从参与途径看,社会组织参与的途径有待制度化 |
第三节 社会组织融入国家治理障碍的原因分析 |
一、自身层面:社会组织自身能力有待提升 |
二、体制层面:我国社会组织参与国家治理囿于体制性障碍 |
三、政府层面:我国党政部门对社会组织发展持谨慎态度,相关政策支持不足 |
四、文化层面:我国传统政治文化缺乏对社会组织的认知 |
第三章 国外社会组织参与国家治理的实践经验 |
第一节 欧美国家社会组织参与国家治理的经验 |
一、美国——社会组织高度社会化服务模式 |
二、英国——社会组织“慈善性”与“官办性”相结合模式 |
第二节 东亚国家社会组织参与国家治理的经验 |
一、新加坡——社会组织在威权政治下充分发挥作用模式 |
二、日本——社会组织精细化服务模式 |
第三节 拉美地区社会组织参与国家治理的经验 |
一、拉美社会组织参与治理的历程 |
二、拉美社会组织在国家治理中的主要作用 |
第四节 启示 |
一、必须坚持政府在社会事务中的主导地位 |
二、充分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以及发挥其补充作用 |
三、加强对社会组织负面作用的规制 |
第四章 新形势下发挥社会组织在中国国家治理中的作用的路径思考 |
第一节 社会组织融入国家治理的理想模式 |
一、社会组织融合国家治理体系 |
二、国家治理体系兼容社会组织 |
第二节 完善社会组织参与国家治理的社会制度条件 |
一、稳定的政策预期 |
二、完善的法律制度 |
三、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
第三节 发挥社会组织在中国国家治理各个领域中的作用思考 |
一、发挥社会组织在政治治理中的作用 |
二、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
三、发挥社会组织在文化治理中的作用 |
四、发挥社会组织在经济治理中的作用 |
五、发挥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7)异质性劳动力、就业匹配与收入差距 ——基于劳动力异质性和市场异质性的匹配(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1 引言 |
1.1 研究的背景 |
1.2 研究的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3.1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3.2 研究的重点和难点 |
1.4 研究的创新之处 |
1.5 研究的技术路线和方法 |
2 文献综述 |
2.1 异质性劳动力 |
2.2 异质性劳动力的供需不均衡与就业匹配 |
2.2.1 异质性劳动力的供需不均衡 |
2.2.2 异质性劳动力与工作匹配 |
2.3 异质性劳动力的收入差距与收入匹配 |
2.3.1 异质性劳动力与收入差距 |
2.3.2 异质性劳动力与收入匹配 |
2.4 述评 |
3 异质性劳动力的供给 |
3.1 劳动力异质性和异质性劳动力的定义 |
3.2 影响劳动力供给的因素 |
3.2.1 劳动力数量与供给 |
3.2.2 劳动力质量与供给 |
3.2.3 劳动力结构与供给 |
3.3 异质性劳动力的供给现状 |
3.3.1 劳动力的数量特征 |
3.3.2 劳动力的质量特征 |
3.3.3 劳动力的结构特征 |
3.4 异质性劳动力供给的实证分析 |
3.4.1 劳动力质量和质量增长的不一致性分析 |
3.4.2 影响异质性劳动力供给的实证检验 |
3.4.3 劳动力供给的预测和校准检验 |
4 异质性劳动力的需求 |
4.1 影响劳动力需求的因素 |
4.1.1 劳动力的数量与需求 |
4.1.2 劳动力的质量与需求 |
4.2 我国劳动力市场的需求现状 |
4.2.1 劳动力需求的区域差异 |
4.2.2 劳动力需求的行业差异 |
4.2.3 劳动力需求的个体差异 |
4.3 影响我国异质性劳动力需求的实证分析——从宏观和微观的视角 |
4.3.1 影响劳动力数量与质量需求的实证分析 |
4.3.2 影响劳动产业需求差异的因素分析 |
5 我国劳动力市场的非均衡性 |
5.1 异质性劳动力供需的非均衡性 |
5.1.1 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供需不均衡 |
5.1.2 异质性劳动力供需差异的理论分析 |
5.1.3 劳动力和市场异质性约束下的劳动力就业问题 |
5.2 异质性劳动力的收入非均衡性 |
5.2.1 行业间和行业内部劳动力要素的差异和技术进步 |
5.2.2 基于技能溢价理论的收入差距分析 |
5.2.3 行业收入差距的实证分析 |
6 异质性劳动力与岗位的匹配 |
6.1 搜索匹配理论在我国劳动力市场的适用性 |
6.2 岗位空缺与失业的最优匹配均衡模型 |
6.2.1 基础模型与基本假设 |
6.2.2 企业利润的选择:职位空缺 |
6.2.3 劳动力的选择:失业 |
6.2.4 均衡的工资水平与就业 |
6.3 数据描述和校准估计 |
6.3.1 数据来源和校准估计 |
6.4 实证方法和结果 |
6.4.1 实证方法和变量说明 |
6.4.2 失业的生存表分析 |
6.4.3 时变变量 cox 模型的回归结果 |
7 异质性劳动力与收入的匹配 |
7.1 人力资本定价模型的适用性 |
7.2 人力资本的价值和风险组成 |
7.2.1 人力资本的价值组成和最优人力资本价格 |
7.2.2 人力资本定价的基础模型 |
7.3 人力资本的差异定价理论与门槛模型 |
7.4 人力资本差异性价格的估计和溢出效应 |
7.4.1 数据说明 |
7.4.2 门槛回归结果 |
7.4.3 各行业和年份人力资本定价 |
8 结论和建议 |
8.1 结论 |
8.2 建议 |
8.2.1 人口发展建议 |
8.2.2 行业发展建议 |
8.2.3 就业建议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 A.1 样本城市变化 |
附 A.2 部份实证数据 |
附 A.3 调查样本的口径调整 |
附 B 博士阶段发表论文 |
(9)医疗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绪论 |
第一章 医疗责任保险法律制度概述 |
一、 医疗责任保险的界定 |
二、 医疗责任保险的历史沿革 |
三、 医疗责任保险的特点 |
(一) 保险标的的独特性 |
(二) 具有保障被保险人和第三方的双重功能 |
(三) 赔偿的限额性 |
第二章 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价值 |
一、 完善医疗赔偿制度 |
二、 弥补现行医疗保障体系的不足 |
三、 解决医患纠纷,缓解社会矛盾 |
第三章 国内外医疗责任保险法律制度比较分析 |
一、 商业保险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概述 |
(一) 美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
(二) 日本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
二、 互助性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概述 |
三、 社会保障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概述 |
(一) 德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
(二) 瑞典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
四、 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
五、 国内外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启示 |
第四章 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法理分析 |
一、 医疗责任保险的主体 |
(一) 保险人 |
(二) 投保人 |
(三) 被保险人 |
二、 医疗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 |
(一) 保险责任范围 |
(二) 医疗责任保险的赔偿范围 |
(三) 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 |
第五章 完善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
一、 医疗责任保险的立法基础 |
二、 医疗责任保险模式的选择 |
三 完善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设计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10)普惠金融促进法律制度研究 ——以信贷服务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本文的研究框架、方法和创新点 |
第一章 普惠金融促进制度的产生和历史源流 |
第一节 普惠金融促进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和基本含义 |
一、普惠金融促进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 |
二、普惠金融促进制度含义的解读 |
第二节 普惠金融促进制度的历史源流 |
一、世界范围内普惠金融促进制度的历史源流 |
二、中国普惠金融促进制度的历史源流 |
第二章 普惠金融促进制度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经济学的理论基础 |
一、发展经济学的能力观和发展观的历史贡献 |
二、人本主义经济学对传统经济人理性观点的突破 |
三、穷人经济学的启示 |
第二节 伦理学的理论基础 |
一、尤努斯的金融伦理思想 |
二、金融的社会责任伦理 |
第三节 法学角度的解读 |
一、正义的法律解释 |
二、弱势群体生存权和发展权理论 |
三、经济法实质正义理论 |
第三章 域外普惠金融促进制度的考察及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一节 欧美国家普惠金融促进制度的实践及对我国的启示 |
一、美国反信贷歧视立法 |
二、欧洲的普惠金融实践 |
三、对我国构建普惠金融促进制度的启示 |
第二节 亚、非国家普惠金融促进制度的实践及对我国的启示 |
一、亚洲国家推行普惠金融促进制度的实践 |
二、非洲国家的普惠金融促进制度的实践 |
三、对我国构建普惠金融促进制度的启示 |
第四章 中国构建普惠金融促进制度的重要意义 |
第一节 转变社会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 |
一、中国社会不平等之考察 |
二、经济发展不均衡所导致的弊端 |
三、普惠金融促进制度有利于实现包容性增长 |
第二节 反贫困的重要意义 |
一、贫困的含义 |
二、中国贫富差距悬殊现状考察 |
三、中国解决贫困问题的迫切性 |
四、普惠金融促进制度对解决贫困问题的重要工具意义 |
第五章 中国普惠金融促进制度的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
第一节 中国构建普惠金融促进制度的立法现状 |
一、立法现状概况 |
二、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扶持立法和政策 |
三、对农村金融支持的立法和政策规范 |
四、城市下岗失业人员的普惠金融支持政策 |
第二节 中国普惠金融促进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对经济弱势群体的金融获得权缺少有效法律保障 |
二、现行立法难以充分发挥普惠金融作用 |
三、现有金融体系不能有效发挥普惠民生的作用 |
四、缺少有效的激励机制——税收政策 |
五、缺少有效的监管制度 |
六、相关配套制度不健全 |
第六章 中国构建普惠金融促进制度的对策 |
第一节 构建普惠金融促进制度的价值追求 |
一、普惠理念下的公平价值 |
二、普惠理念下的发展价值 |
第二节 二元信用市场结构下的政府责任 |
一、政府和市场的动态平衡关系 |
二、政府通过制度构建实现适度干预 |
三、二元信用市场下政府责任的再认识 |
第三节 构建普惠金融促进制度的具体建议 |
一、在宪法中明确规范弱势群体的经济发展权 |
二、建立普惠金融促进制度的专门立法 |
三、建立激励性税收制度 |
四、建立金融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制度 |
五、建立适应普惠金融创新形式的监管机制 |
六、创新金融机构制度 |
七、建立有效的配套制度 |
八、创新民间信用制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研究成果 |
四、尴尬中的新型农村医疗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 [1]马克思主义视角下中国返贫问题研究[D]. 王悦. 东北财经大学, 2019(08)
- [2]义乌市流动摊贩治理问题及对策研究[D]. 毛园媛.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2019(02)
- [3]农村土地流转的动力机制与风险研究[J]. 丁文恩. 经济研究参考, 2018(20)
- [4]乡村教师队伍稳定:内涵、特征与途径[J]. 尹绍清,李昌茂,乐林会. 大理大学学报, 2017(11)
- [5]试析现代农村社区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和完善——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例[J]. 陈翠英.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 2017(04)
- [6]社会组织在中国国家治理中的作用研究[D]. 赖佩媛. 中共中央党校, 2016(08)
- [7]异质性劳动力、就业匹配与收入差距 ——基于劳动力异质性和市场异质性的匹配[D]. 熊婕. 重庆大学, 2014(04)
- [8]为县政府正名——世纪之交美国的县政府研究[J]. 曹升生. 史学理论研究, 2014(01)
- [9]医疗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研究[D]. 吴智蕾. 贵州民族大学, 2013(04)
- [10]普惠金融促进法律制度研究 ——以信贷服务为中心[D]. 马建霞. 西南政法大学, 20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