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法》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探讨

新《会计法》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探讨

一、新《会计法》贯彻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探讨(论文文献综述)

汤君[1](2020)在《我国刑法修正案研究》文中指出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新中国刑法随着新中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发展。1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1979年刑法典),结束了新中国长达30年没有刑法典的历史。1997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1997年刑法典)。受到历史条件和立法技术的限制,刑法典的稳定性和完备性是相对的,随着社会的改革和发展,必然面对必要的修改补充,而刑法典的修改方式也在不断变化发展。1979年刑法典的修改补充主要采用了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的方式,1997年刑法典在采用了唯一一次单行刑法的修改方式后,改为以刑法修正案修改刑法,并先后出台了十个刑法修正案,使得刑法修正案成为此后修改刑法的唯一方式。本文以1997年刑法典的十个刑法修正案为研究对象,通过实证研究和比较研究,论证刑法修改应当坚持的模式,总结历次刑法修正案的特点,分析刑法修正案的发展趋势,提出刑法修正案应当秉承的理念以及刑法修正案制定主体的重构。本文第一章对我国刑法修正案进行了总的概述。在法律修改概念的基础上,对刑法修改的内涵进行界定,考察了域外和我国刑法修改的历史,综合比较各类刑法修改方式,认为我国刑法修改应当坚持刑法修正案模式,并介绍了我国刑法修正案的基本情况。首先,界定法律修改的内涵,考察域内外刑法修改的历史。在综合各家观点的基础上,认为刑法修改是立法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现行刑法通过增加、删除、替换等方式进行完善,以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立法活动。法律修改的类型包括法律修订、法律修正和法律修正案。法律修订是立法机关全面修改法律的一种方式,我国1997年刑法典就是在1979年刑法典基础上做出的全面修订。法律修正是指立法机关对法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主要是局部或者个别的修改。法律修正案也是法律修正的一种,我国出台的十部刑法修正案便属于此类型。传统的大陆法系国家基本都是通过单行刑法、附属刑法,修改刑法部分条款和全面修订刑法典等方式对刑法进行修改完善。我国立法机关也先后通过制定24部单行刑法,在107个非刑事法律中设置附属刑法规范,对1979年刑法典做了一系列的补充和修改。11997年刑法典颁行后,立法机关除了通过1部单行刑法外,主要以刑法修正案的方式陆续对1997年刑法典做了局部性的修改补充。其次,论述了我国刑法修改模式的选择。刑法修改模式是指立法者修改、完善刑法典的方式。单行刑法具有灵活简便、针对性强、专业性突出等优点,但也存在随意性大,功利性明显的弊端,从而导致单行刑法与刑法典之间存在适用协调性问题,会实际损伤刑法典的稳定。附属刑法具有协调性较强,专业性突出等优点,但也会导致刑法典同其他法律衔接不畅,缺乏体系性,缺乏监督制约等问题。笔者认为,采用刑法修正案模式修改刑法有其一定的优越性:一是采用刑法修正案修改刑法有利于维护法治统一,二是采用刑法修正案修改刑法有利于实现刑法任务,三是采用刑法修正案修改刑法有利于公民认知和司法适用,四是采用刑法修正案修改刑法有利于限制立法者权力。再次,总结和分析十个刑法修正案个体和整体的特征。笔者梳理了刑法修正案对刑法典的修改情况,对修改的条文数、增设(废除)罪名数,犯罪构成的变化情况进行详尽的量化比较分析,逐个总结历次刑法修正案得失,展示了十个刑法修正案个体和整体的特征和趋势。笔者认为,刑法修正案总体呈现出三方面的特点:(1)总则与分则、广泛与集中相结合。为了保证刑法典整体的价值统一和逻辑统一,形成修改的普适性,减少修改频次,扩大适用范围,刑法修正案从只对刑法分则进行修改扩大到总则和分则相结合修改。另外,刑法修正案出于社会发展和犯罪形态变化等不同需求,对刑法分则十个类罪名皆有不同程度的修改,有重点、有主次,体现出了广泛而集中的特点。(2)积极性与稳定性相结合。一方面,在社会急剧转型时期,刑事立法积极开展对新型犯罪的刑法规制,积极呼应社会关切,积极贯彻刑事政策,体现出了刑法修正案积极性的一面。另一方面,立法机关也非常重视刑法典的稳定性。将刑法修正案作为唯一的刑法修改模式,尽量坚守谦抑性原则,理性对待实践部门、理论学者和民众提出的修改刑法草案或建议。总体而言,刑法修正案对刑法典的修改还是以稳定性为主。(3)国际化与本土化相结合。一方面逐步减少死刑罪名,加大对老年人、未成年人的从宽处理,体现刑法的人道主义精神和对弱势群体保护的国际刑法理念;加强恐怖活动犯罪和贪污贿赂犯罪立法的国际化,实现与国际条约相关条文的对接。另一方面,结合我国国情和立法、司法实践,在社区矫正和终身监禁制度的立法上,设置了与其他国家并不相同的本土化规定,体现了我国刑法修正案的本土化特征。第二章提出我国刑法修正案呈现犯罪圈扩张化趋势。我国十个刑法修正案基本上显示了犯罪圈扩张的主要导向,并主要从三种路径实现。(1)增设新罪,将原先不认为是犯罪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前五个刑法修正案是增设新罪的平稳期,增设新罪的条款相对较少。从《刑法修正案(六)》开始至今,增设罪名的高峰期到来,虽然《刑法修正案(十)》只增设1项罪名,但能否迎来增设罪名的拐点,有待后续的观察。(2)扩大犯罪主体。一是由特殊犯罪主体扩大到一般犯罪主体,二是扩大特殊主体范围,三是在自然人犯罪的基础上,增加单位作为犯罪主体,四是将单位犯罪扩张至自然人犯罪和单位犯罪。(3)降低入罪门槛。刑法修正案分别通过扩张行为方式,扩张犯罪对象范围,降低构成要件标准的方式降低了部分罪名的入罪门槛。本文认为,刑法修正案在犯罪圈扩张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1)加强社会治理和社会控制的客观需要。域外传统大陆法系国家近年来对涉及到恐怖主义犯罪、金融犯罪、网络犯罪等刑法条款都进行了修改补充,适当扩大了犯罪圈。传统刑法的“后置化”保护已不能满足需要,刑事立法越来越注重保护“前置化”。受到风险刑法理论的影响,法益保护的范围越来越大,导致犯罪圈呈现了扩张化。(2)刑法结构转型的需要。1997刑法典因罪名体系不严密,罪状设计粗疏,立法技术局限,导致很多社会危害性较大的违法行为长期被排除在犯罪之外,不能有效地及时惩治犯罪、保护法益。同时刑罚严苛导致刑罚重刑主义,忽视人权保障。只有适当扩张犯罪圈,严密刑事法网,将一定的轻微犯罪纳入刑法规制,在刑罚轻缓化的前提下,整体上形成“严而不厉”的刑法结构才能有效实现刑法目的。(3)废止劳动教养后调整法律制裁体系的需要。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一些危害社会的行为被犯罪化,刑法将部分“应受劳教处罚行为”纳入规制范围,犯罪圈的逐步扩张是弥补法律制裁漏洞的需要。针对刑法修正案中犯罪圈不断扩张的趋势,应当从三个方面进行改善:(1)理性回应民意。刑法修正案应当尊重和回应民意,但需理性对待非理性的民意。刑法修正需要尊重刑事立法规律,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对民意的回应应有限度,不能盲目满足民意表达,违背刑法谦抑原则,最终损害刑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2)避免过度道德刑法化。刑法不应对非道德的行为过度介入,对道德刑法化应在一定的原则下有所限制,一是要限于普适的道德,二是要限于必要的道德,三是要坚持谦抑性原则,四是要限于以不法行为为基础,以侵害法益为结果。(3)限制过多预防性立法。刑法修正案中预防性立法应当作为例外情况,应针对“危险行为”而非“风险行为”进行规制,应限于有“重大”危险的特定犯罪领域。第三章提出我国刑法修正案呈现出民生化的趋势。本文认为,刑法修正案的民生化是立法实践强化对民生刑法保护的结果,是实践推动了理论的形成和发展,其产生和发展有其必然性,应当肯定强化对民生的刑法保护,深化对民生刑法观的理论研究。我国通过五个刑法修正案,分别从矜老恤幼、保护劳动权益、保护食品安全权益、加大对危险驾驶行为的惩处、进一步保护个人信息等五个方面完善了刑法典对民生权益的保障。首次涉及到刑法典总则的修改,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出于矜老恤幼的考虑,强化民生保护,完善了对老年人犯罪的从宽处理。刑法修正案中的民生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矜老恤幼。《刑法修正案(八)》顺应了“矜老”刑法发展理念,一是增加了对年满75周岁的老年人从宽处理的规定。二是有条件地排除死刑适用。三是缓刑的宣告条件从宽。对未成年人的从宽处理方面,主要做了以下三个方面的修改。一是排除累犯。二是缓刑的宣告条件放宽。三是免除了未成年人的前科报告义务。(2)保护劳动权益。在劳动刑法发展国际化的背景下,我国历次刑法修正案也日益突出劳动权益的保护,先后三个修正案对刑法典有关条文进行了修改。《刑法修正案(四)》增设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刑法修正案(六)》对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作出修改。《刑法修正案(八)》对强迫劳动罪作出修改,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三个刑法修正案充分发挥刑法“保障法”的作用,进一步保障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劳动关系。(3)保护食品安全权益。充分发挥刑法保护食品安全权益最后一道屏障作用,进一步预防和惩治食品安全犯罪,成为近年来刑法修正案的重要内容之一。《刑法修正案(八)》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作出修改,增设了食品监管渎职罪。(4)将危险驾驶行为纳入刑法规制。《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危险驾驶罪。《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危险驾驶罪,进一步惩治危险驾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行为。(5)保护个人信息。《刑法修正案(七)》注重加强对侵犯公民信息个人行为的刑法规制,增设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修正案(九)》再次修改完善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将犯罪主体扩大为一般主体,修改了该罪的犯罪构成,提高了本罪的法定刑。第四章提出我国刑法修正案呈现国际化的趋势。刑法修正案的国际化,是法律修改国际化在刑法领域的展开,是中国化与国际化的结合,是我国出于共同打击国际犯罪或保障人权的需要,根据缔结的国际公约或者国际刑法发展理念,对国内刑法予以修改、完善的过程。刑法修正案国际化基础主要在于:一是国际社会存在共同的法律文化。各个国家的刑法体现出蕴含在刑法中得以为各国所接受和承认的法律文化,从而使得各国刑法在某些领域互相接近而彼此融合,形成一种互相借鉴、彼此联结的国际性刑法发展趋势。二是面临共同的犯罪问题。即出现了新的跨国犯罪形态,且呈现日趋严重的趋势,各类犯罪行为也展现出国际化的特点。三是具有共同的价值取向,人权保障作为人类共同利益的重要体现,被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本文认为,刑法修正案国际化应当坚持三项原则:一是主权平等与国际合作原则。在国际法律秩序中,每个国家都是独立的主体,应在充分尊重各国主权的基础上平等交往。需要各国在平等善意、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充分的沟通与协作,并通过各国主权力量承认国际法在国内的适用,以实现各国在国际法上的同等限制与保护。二是坚持条约必须信守原则。要求对于合法缔结的国际条约,缔约国在有效期内必须依法善意履行条约义务。从诚信、公正的角度,不仅限于遵守条约文字,更重要的是从立约精神的角度履行义务,不能以任何行为破坏条约宗旨,应全面履行条约。三是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人权保护的最直接和最根本的责任主体是主权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应成为国内刑法修正案国际化过程中应遵守的基本原则。我国在刑法修正案国际化的立法路径上,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1)未成年人保护的国际化。国际公约主要聚焦在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定,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以及未成年人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限制。《刑法修正案(八)》分别从对未成年人累犯制度、缓刑制度和前科封存制度三个角度的修正落实了国际公约中对未成年人从宽处理的原则和要求。(2)生命权保护的国际化。国际条约主要聚焦在死刑的废除和限制使用。我国立法机关从《刑法修正案(八)》开始对死刑制度进行改革,《刑法修正案(九)》进一步延续改革的基本方向,顺应了国际社会对于取消和限制死刑的人权保护理念。(3)打击恐怖主义犯罪的国际化。根据国际公约的相关要求和精神,我国立法机关通过《刑法修正案(三)》和《刑法修正案(九)》全面修改与补充了1997年刑法典中有关恐怖活动犯罪的条文。契合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要求和精神,将有关罪名的预备行为实行化,增设罪名,将以往作为共犯处理的犯罪行为单独作为正犯处理。犯罪圈进一步扩大,通过增设罪名或修改犯罪构成,将“结果犯”或“情节犯”的立法模式改为“行为犯”。(4)反腐败犯罪的国际化。我国通过增设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修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构成和法定刑等,总体上实现了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相关条款的对接,履行了反腐败的国际义务,但也存在一定的错位。第五章提出我国刑法修正案呈现刑事制裁措施多元化的趋势。笔者认为,刑事制裁措施与刑罚并非一个概念,刑事制裁措施是使犯罪行为人得到刑事制裁的具体措施,包含刑罚措施与非刑罚措施两种类型。不仅包括我国刑法典中规定的主刑和附加刑,还包括社区矫正制度、从业禁止等预防性措施以及终身监禁制度等措施。通过对法国、德国、日本和意大利多元化的刑事制裁措施的对比研究,本文认为,域外刑事制裁措施总体有三个特点:一是刑事制裁措施的层次化。域外基本上采取了犯罪分层制裁设计,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从纵向上来对全部犯罪进行轻重分层,并针对轻罪和重罪采取不同制裁手段或方式。二是刑事制裁措施的多元化。传统的4个大陆法系国家对于刑事制裁制定体现了多元化的特点,同时对于每一类制裁措施的规定又较为细化,考虑到了不同的犯罪形态,力求做到罪刑适当。三是刑事制裁措施的轻缓化。各国广泛适用罚金刑,注重行为矫正,充分利用保安处分措施,显示了制裁的轻缓化。我国逐渐重视对刑事制裁措施的改革,并通过刑法修正案进一步完善了刑事制裁措施的相关立法,体现出刑事制裁措施多元化的立法趋势。一是增设预防性刑事制裁措施,二是创设终身监禁制度,三是增设社区矫正制度。刑事制裁措施多元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1)现代刑罚理念发展的需要。一是刑罚轻缓化的需要,我国刑法典中的刑事制裁措施基本以重刑为主,种类偏少,也未规定保安处分等措施,使得我国刑罚轻缓化的选择余地较小。二是发挥刑罚预防目的的需要。立法机关不仅关注行为的危害性,还关注了对人身危险性的有效治理,刑事制裁措施多元化为发挥刑法功能提供了更多的选择。(2)应对犯罪发展的需要。一是需要应对严密法网带来的挑战。二是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需要,针对犯罪轻重的不同,需要采取轻重不同的制裁措施。(3)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需要。该宽的宽,该严的严,克服从宽处理刑事制裁措施单一化的弊端。第六章讨论了我国刑法修正案的科学化完善。在刑法修改实践中,学界尚未形成统一的刑法立法观,对刑法修改实践缺乏有力的引导。在如何界定刑事犯罪的边界,如何实现刑法的自由保障机能和秩序维护机能的平衡,以及犯罪圈大小的划定等方面存在较大的争议。甚至,在刑法修改过程中,因受到不同刑法立法观的影响,导致不同时期的刑事立法呈现出不同的立法趋势。总体而言,一方秉持保守型、审慎型刑法立法观。坚持刑法谦抑原则,坚决反对刑法的过度犯罪化,反对犯罪圈的扩张。但该类立法观忽略了刑法自身发展完善的需求,忽视了社会发展的宏观背景,也忽略了国内外对于犯罪认识的巨大差异。另一方秉持积极型、预防型的刑法立法观。以社会转型、风险社会和刑法国际化为由,主张采取积极型、预防型刑法立法观。但该类立法观模糊了立法总结与立法指导的界限,将立法短暂的趋势当成指导立法的理念并不可取。与传统刑法理念背道而驰,违背了刑法谦抑性,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违背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错误认为刑法的积极介入为社会的刚性需求,而给不给其法律调整方式以机会。最终,不符合我国的依法治国现实国情与保障人权的时代精神。本文认为应当坚持理性刑法观,并从以下三个方面推进。一是贯彻刑法谦抑主义,纠正刑法万能主义,纠正刑法过分工具化,纠正重刑主义。刑事立法要考虑刑法介入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刑罚宽缓化。二是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利于刑罚报应与预防目的的统一,有利于协调有限的刑罚资源,有利于实现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平衡。根据我国现今的国情和刑法发展的方向,有必要长期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刑法化,探索犯罪分层,以犯罪类型为标准适用宽严对象,持续推进刑罚的宽缓化和刑事制裁措施的多元化。三是贯彻人权保障理念。推进人权保障的刑法立法化,进一步限制和废除死刑,进一步完善特殊群体的宽缓制度,进一步完善非监禁刑。针对刑法修正案制定权的完善问题,本文提出应重构刑法修正案的制定权。刑法修正案的制定权存在较大的争议,主要围绕我国刑法修正案制定主体是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唯一主体的“一元主体”,还是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其常务委员会为主体的“二元主体”?及在刑法修正案立法主体“二元主体”下,两个主体的位次和权限如何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发挥了刑事立法的主体作用,大有架空全国人大基本法律立法权之势,并在刑法修改主体、修改限度和修改程度上存在失范的问题。一是修正案制定主体主次失序。作为刑法制定者的全国人大20年间11次刑法修改中,无一例外地被规避参与刑法的修改,全国人大的制定权意味着被虚置。二是修正案修改限度的失控。历次刑法修正案修改罪名达97个之多,所占比例高达23.15%,修改罪名的比例呈明显上升趋势,且速度较快。三是修正案修改程度的失当。从《刑法修正案(八)》开始涉及到了对刑法总则的修改,再加上因历次刑法修正案从量变带来的质变,导致刑法修改出现了程度上的失范情况,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受到了挑战。域外刑法修改的经验表明,刑法修改有且只能有唯一的立法机关,即最高立法机关行使刑法修改权利,并力行严格的立法程序。在此经验启示下,有必要将刑法修正案制定权回归全国人大。本文认为应重构刑法修正案的制定权,“二元主体”下的限权路径更为符合我国法律和现实国情的需要。限制全国人大常委会附条件的刑法修改权,即限制修改刑法总则,限制增设新罪。最终,确立全国人大制定刑法修正案为一般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刑法修正案为例外情况的位次,对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刑法修正案,只能限于在非常紧迫情况下对刑法分则的必要修改。

彭海斌[2](2020)在《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的模式研究 ——基于新时代财政监督职能的视角》文中提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制定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是第一次站在国家治理的高度来明确财政的地位和作用,将其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即贯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所有领域的基础,又作为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支柱,融入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围绕财政是国家治理基础和重要支柱,我国财政职能及其监督职能研究进入了新时代,不再局限于经济范畴,而开始走向国家治理。同时,监督实践也有了一些新举措,如把预算监督作为财政业务流程,进一步明确财政监督融入并服务于财政管理的顶层设计思路;探索研究财政监督嵌入预算管理流程、实施预算评审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建设、业务方法等。然而,从监督职能范畴角度考察,财政对商业银行的监督作为其关键构成部分,监督的具体目标、内容、依据、手段等方面的理论研究尚处于停滞状态,监督实践也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和要求存在较为明显的差距,制约了新时代下财政监督职能整体有效性发挥,也不利于财政发挥国家治理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问题还在于,不论是资产规模还是盈利水平,或是对系统稳定性的影响,我国商业银行在银行业乃至整个金融业都占据了重要地位,而现有财政对商业银行的监督理论和实践的局限性,决定了探讨新时代财政监督职能,并基于这一视角研究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的一系列问题,不仅具有理论价值,而且还有现实意义。那么,这一论题要回答的是:财政监督是财政的手段还是具体的职能呢?新时代下财政监督职能的外延和内涵,尤其是内涵所涉及的职能目标、职能依据、职能范围和职能手段等要素结构又有哪些新变化?财政对商业银行的监督仅仅是履行出资人职责吗?如何看待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依据的身份及其政治权力、财产权力、行政管理权力和信用权力?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的有效性如何?又应怎样构建监督框架呢?基于此,从财政及其监督职能的外部结构即种类结构以及内在结构即要素结构,来梳理和明确财政监督不仅是财政的一种手段,而且是一项基本职能。探析新时代财政监督职能的要素结构,并以此为理论框架基础,研究财政以公共出资者和公共管理者的身份,凭借“政治权力、财产权力、行政管理权力和信用权力”的职能依据等,构建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的框架和模式,是本论文的研究所在。为此,本文依据国家治理和国家权力理论展开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模式的研究,共分为7章,大体分为四个部分:首先,按照国家治理理论,对新时代财政监督职能定义、目标、范围、依据和手段等基本要素进行阐述,以此作为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的出发点;其次,立足财政的公共出资者和公共管理者双重身份,基于新时代财政监督职能要素内涵,尤其突出“国家四元权力”的职能依据,构建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框架和模式。第三,结合详实的数据和鲜活的案例,分析我国商业银行体系现状和财政对商业银行的监督现状,得出新时代强化财政对商业银行的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第四,探寻衡量财政监督力度的指标,开展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有效性的实证研究,为新时代加强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提供重要的实证基础;并结合现行监督模式中存在的问题,探讨新时代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的路径选择。关于本文的选题背景和意义、研究方法和思路、论文的结构和内容安排、创新与不足等,论文第1章绪论部分对此作了说明。第2章是财政职能种类结构及其监督职能研究述评。本章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梳理总结财政及财政职能种类结构的不同观点,分析财政监督是否属于财政固有的职能;二是梳理总结有关财政监督职能定义、职能目标、职能内容、职能依据和手段等要素结构的不同观点。通过对文献的梳理,本文认为,现有研究偏重于从纯经济和职能种类结构来概括财政职能及财政监督,缺乏对财政监督属性的明确认识;对财政监督职能的内在要素研究不齐全不清晰,与财政是国家治理基础和重要支柱的要求不相适应;财政监督职能依据没有系统的阐述;财政监督职能范围不全面,缺乏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的理论研究等等。最后,本章明确提出财政监督不仅是财政的一种手段,其本质更是财政的一项重要职能;同时指出基于新时代财政监督职能的视角探索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的新模式是本文研究所在。第3章是新时代财政监督职能的要素结构探析。本章以国家治理理论为基础,针对现有文献对财政监督职能要素研究不齐全不清晰的问题,重点对新时代财政监督职能定义、职能目标、职能范围、职能依据和职能手段等要素进行了系统的拓展性研究,将财政监督职能的外延和内涵从经济领域扩展到包括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文明等在内的“多中心”、“多维度”的全域视野,并以此形成研究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的理论基础。第4章是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的理论分析。本章基于对新时代财政监督职能要素的拓展性研究,构建财政对商业银行的监督的理论框架和模式。鉴于职能依据是职能要素的核心,职能目标、范围、手段都是职能依据的规范和表现,本章重点对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依据的“国家四元权力”进行具体阐述,即政治权力与财产权力是财政监督依据的一般权力,行政管理权力与信用权力是财政监督依据的特殊权力。其次,创新提出财政是以公共出资者和公共管理者双重身份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督,并对公共出资者和公共管理者身份下的财政与商业银行的关系作了详细论述,使之与“国家四元权力”依据有机结合。最后,探析财政对商业银行的监督主体、监督对象、监督目标、监督范围、监督手段等要素内涵,由此构建了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的理论框架和模式。第5章是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现状与问题。本章首先使用详实的数据和案例,分析我国商业银行体系现状和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现状,一方面指出商业银行在银行业乃至整个金融业的重要地位;另一方面总结现行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包括监督身份不完整、监督依据不充分、监督边界不清晰、监督范围不全面、监督手段不高效等,得出新时代强化财政对商业银行的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第6章是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有效性的实证分析。本章基于财政作为公共出资人对商业银行监督的视角,利用14家上市银行的平衡面板数据,选取商业银行经营绩效(ROA)作为被解释变量,政府持股比例作为衡量财政监督力度的关键解释变量,并采用双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回归,同时选择是否国有绝对控股、第一大股东是否国有属性两个虚拟变量来替代关键解释变量进行稳健性验证。回归结果显示,政府持股比例越多,财政的监督力度越大,从而商业银行的经营绩效越好。这为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的有效性提供了证据,也对新时代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实证基础。第7章是新时代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模式的具体内容。本章以构建的财政对商业银行框架为理论基础,结合我国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对新时代财政对商业银行的监督模式提出具体内容。一是财政作为公共管理者,凭借国家的政治权力对商业银行缴纳税收收入和使用相关财政专项资金进行监督的具体内容。二是财政作为公共出资者,凭借国家的财产权力监督商业银行国有金融资本的具体内容,主要围绕分配、监督、管理等三个环节,重点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次阐述。三是财政作为公共管理者,凭借特殊的政治权力即国家的行政管理权力对商业银行缴纳的政府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入进行监督的具体内容。四是财政作为公共出资者,凭借特殊的财产权力即国家的信用权力对商业银行参与地方政府投融资行为监督的具体内容。本文的创新之处有:1.立足于从财政及其监督职能的外部结构即种类结构,以及内在结构即要素结构的新视角,来梳理和明确财政监督的职能理论,论定财政监督不仅是财政的一种手段,而且是财政的一项基本职能。基于现有文献关于财政、财政职能等理论的相关阐述,偏重从纯经济和职能种类结构,即职能外部结构来概括,而从国家治理角度出发,认可财政不仅具有经济属性,而且还具有政治属性和社会属性,进而赞同新时代下财政的“五职能论”,明确了对财政监督属性的理解:即财政监督不仅仅是财政的手段,其本质更是财政的一项重要职能。监督职能和财政的配置资源、分配收入、稳定经济、维护国家的职能同属财政职能,他们彼此相互关联、相辅相成,促进财政其他职能目标的实现。正因为财政监督作为重要的职能,在财政成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五位一体”协调发展提供支撑时,相应地,财政监督职能需要从经济领域进入国家治理层面。2.基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对新时代财政监督职能的内在结构,即职能的要素结构:职能定义、职能依据、职能目标、职能范围、职能手段等作了新的探索。现有的研究文献阐述中,财政监督职能的内在要素要么不明确清晰,要么只有职能定义、职能目标和职能手段,且囿于经济视角。本文以国家治理理论为基础,首次对新时代财政监督职能定义、职能目标、职能范围、职能依据和职能手段等要素进行了系统的拓展性研究。首次提出财政监督职能是指在对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的分配、再分配中,财政具备的对财政分配活动和其对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文明等领域的活动进行真实反映、规范约束、提升绩效的监督管理功能。财政监督职能主要目标是根据我国制定的法律法规、财政经济杠杆来规范分配秩序,全面加强财政预算管理,防范财政金融风险,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确保经济快速、稳定、持续发展,以及促进政治文明、社会稳定、文化繁荣、生态环保等。财政监督职能范畴持续扩展,最终延伸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等国家治理领域,并且通过对全口径政府预算监督、财政收支监督、国有资本监督、金融监督等职能手段实现。3.立足于新时代财政监督职能的要素结构,以职能依据为核心,以职能目标、范围、手段等为规范和表现,探索性地提出财政以公共管理者和公共出资者的身份,凭借政治权力、财产权力、行政管理权力和信用权力等“国家四元权力”,构建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的框架和模式。本文认为,监督职能要素中,职能依据是核心,职能目标、范围和手段都是职能依据的规范和表现,然而现有文献对财政监督职能依据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委托代理理论、宪政经济学理论等,未与财政、财政职能等基础理论联系在一起来考察,使得对财政监督职能依据的归纳显得零散和片面。本文基于财政与国家权力的关系,提出财政监督职能及其对商业银行的监督依据的是“国家四元权力”:即政治权力与财产权力等一般权力、行政管理权力与信用权力等特殊权力。同时提出财政不仅是以出资者的身份,而且是以公共出资者和公共管理者双重身份对商业银行实施监督,并对此作了详细阐述,使之与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的“国家四元权力”依据有机结合。在此基础上,按照新时代财政监督职能要素结构,创新构建了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模式,并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选取时间跨度较长的上市银行数据进一步验证新时代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的有效性,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实证基础。尽管本文的研究有一些创新之处,但由于研究手段、研究时间和笔者能力限制,还存在一些不足和缺憾。比如,本文探讨财政监督职能等基础性问题,理论性分析相对较强,实证研究还有所欠缺;本文基于新时代财政监督职能的视角研究财政对商业银行的监督,涉及到国家治理、国家权力等政治学、行政学、社会学理论,同时由于我国商业银行规模庞大、业务品种繁多且专业性较强,因此,本研究虽初步形成了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的框架和模式,但是研究深度和广度有待今后研究中进一步加强。

黄文莉[3](2010)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实施的财政监管研究 ——以云南省为例》文中研究指明进入21世纪,世界各国接连出现大型公司会计丑闻事件。美国的安然、世通丑闻令美国股市大跌,投资者对美国经济丧失信心。在我国,银广夏事件、郑百文事件等财务丑闻接踵而来。一连串的事件促进国际会计学界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广泛关注,同时各国也相继出台措施,加强对企业内部控制的监督。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企业市场化程度的增强,有效的内部控制日益成为企业有效应对危机、保持平稳发展的关键。2008年,财政部、审计署、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并于2009年再次发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将我国的企业内部控制发展推向高潮。论文通过法律法规和文献梳理,对政府介入企业内部控制实施的监管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依据、现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从分析政府的性质、特点和职能出发,公共受托责任理论认为,政府组织要履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而对内部控制的监管恰恰符合政府履行其职能的需要。如今,即使在美国、日本、韩国这样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政府部门也开始越来越多地介入到企业内部控制的监管工作中,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我国特殊的国情下,政府部门对企业内部控制法规的制订和实施进行监管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论文从政府各部门的职能分析出发,着重强调了财政部门在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监管方面的职能和作用。财政部门作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部门,也作为企业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职能部门,在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实施中起主要的作用,且将继续发挥其沟通、协调作用,理顺与其他几个监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发挥高校、科研机构的师资、培训优势,通过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为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长效、有力、科学的实施作出应有的努力和贡献。论文分析了国内几个内部控制实施有代表性的省份,以云南省为例,介绍其在《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实施中,财政部门所做出的巨大努力:选取试点企业、加强对会计人员、审计人员的培训等。并根据云南省在经济发展中的社会地位以及财政部门的工作特点,提出对省财政部门在今后内部控制实施过程中可供参考的监管建议。

王峰[4](2005)在《宣传贯彻《会计法》是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文中提出《会计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是会计工作的基本法。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对规范会计行为,切实保证会计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维护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

栾甫贵[5](2003)在《会计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会计信息是现代经济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经济信息之一。作为一种公共信息,会计信息微观上关乎相关使用者决策的可靠性,宏观上涉及社会稳定和国计民生。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可比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和及时性,对于发挥会计信息的社会功能至关重要;另一方面,为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会计人员生产和提供会计信息的规则必须是公开、适用、一致的,而系统、全面、具体、易理解、易操作地提供这些共同会计信息的媒介,就是会计制度。建国以来,会计制度一直是规范会计信息最重要的规则,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做出了贡献,但由于会计制度理论的整体性、系统性研究的严重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会计制度理论的发展和实务的完善,甚至形成了一些模糊的认识。有鉴于此,笔者以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式,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比较全面、系统、深入地研究了会计制度的相关理论问题。本文分为导论、会计制度基本理论和会计制度建设理论三个部分,由十章组成。导论部分主要界定了本文所研究的会计制度的内涵和外延,论述了进行会计制度研究的意义;对国内外关于会计制度的研究现状进行了归纳和评价,指出了所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了本文的研究范围,说明了本文所采用的主要研究方法;勾画了本文的研究框架,总结了本文主要的创新内容。第二部分是会计制度的基本理论,包括第一章至第六章的内容。第一章主要研究了会计制度的概念,首先分析了制度的概念、会计的概念,而后引出会计制度的概念。会计制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本文的会计制度采用狭义的概念,并定义为:会计制度是指直接规范微观主体如何进行会计对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报告及其存储的规则,包括财政部和其他部委(含地方政府)颁布的财务通则(行业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含行业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以及基层单位制定的会计制度等内容。第二章研究了会计制度的多重特征,着重探讨了会计制度与财务制度、会计准则、会计标准以及会计惯例等方面比较后所体现出的不同特点或关系。第三章探讨了会计制度的功能。从不同角度考察,会计制度的功能有不同的表现:从一般意义上讲,会计制度具有规范会计行为、纠正会计行为、提供共同信息和节约交易费用等功能;如果将会计制度放在内部控制中分析,具有构建内控纽带、协调内控目标、主导内控框架等功能;将会计制度放在公司治理中考察,则体现为规范经济行为、约束相关权力、协调经济关系、均衡各方利益、监控治理结构等功能;此外,会计制度在资源配置中具有反映资源配置状况、反映资源配置过程、衡量资源利用效益等功能,在宏观经济运行中具有奠定经济运行基础、反映经济运行需求、评价经济运行效率、规范经济运行秩序、促进经济繁荣稳定等功能,在产权安排中具有界定产权性质、

省财政厅[6](2003)在《加强会计法制建设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文中研究指明认真贯彻落实会计法切实提高全省会计工作水平 《会计法》是我国会计工作的根本大法,是规范会计行为的最高法律准则。1999年10月31日,重新修订的《会计法》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并于2001年7月1日起?

古成彦,吴俊利[7](2000)在《学习、贯彻《会计法》——历次《会计法》修改的比较研究》文中指出

本刊记者[8](2000)在《大大张旗鼓开展宣传普及 切切实实抓好贯彻实施——各地宣传贯彻《会计法》活动纪实》文中指出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经修订的《会计法》,自2000年7月1日起实施。这是完善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促进会计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措施。《会计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是会计行为的最高法律规范。制定和修订《会计法》的宗旨,是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实现这一立法宗旨,关键是要认真宣传、贯彻、实施《会计法》。

项怀诚[9](2000)在《宣传贯彻《会计法》推进会计改革与发展事业》文中指出

周晓苏[10](2000)在《中国会计模式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本文系统地研究了中国会计模式的基础理论,会计模式的构成及其发生演变过程,中国会计模式的运行及其在世界会计模式中的地位。 本文研究成果的创新之处在于:首先,论文突破了以往研究会计模式多是从外部比较为主的局限性,对会计模式的理论基础进行了探讨,提出了构建会计模式应该遵循的原则、指导思想及会计模式的职能等观点。其次,论文提出了会计模式导向理论和会计模式要素理论,并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对这些理论进行论证。第三,论文分析了中国会计模式的构成和运行,以强有力的论据说明中国会计模式的运行方式和特征。第四,对一些着名会计专家有关会计模式的论述和分类进行了修订,提出了划分会计模式的新方法。 各章梗概和主要观点如下文所示。 前言 在会计模式的研究中需要解决这样几个问题:首先,如何定义会计模式?其次,在定义的基础上分析确定会计模式的框架,其中最核心的要素是什么?第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对中国会计模式有什么影响?对组成会计模式的各个要素有什么具体要求?会计模式应该如何调整才能适应并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会计模式的运行从哪些方面体现了中国国情?以上问题的解决,对于发展我国的会计理论、完善会计准则体系和会计管理体制,都有其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第一章 导论 会计模式是指为实现一定会计目标,由各种要素构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会计标准形态,它体现了特定国家环境对会计在社会经济中所发挥作用的基本要求,即会计模式所代表的价值取向,从本质上反映了会计模式各种构成要素之间的逻辑关系,因而也是开展会计工作应该依据的范本。 会计模式的构成要素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会计管理体制——指特定国家组织和管理会计事务的方式、形式以及制度的总和。一个国家会计管理体制的结构和运行方式与该国家的经济体制有直接关系。 会计规范——指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必须遵守的标准,包括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会计职业道德等若干层次。 会计信息系统——指由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若干组成部分结合的、具有生成、处理、报告会计信息功能的有机整体。 会计职业管理体系——指为了保证会计职业的规范运行和会计人才的合理使用和有序流动而建立的会计行业管理体系。 在历史发展的一定时期,若干国家在会计原则和财务报告方面具有某些共同的特征,就可以根据特定标志将这些国家的会计实务归结为同一类会计模式。对各个国家会计实务按照不同的特征进行分类,可以得到不同的分类结果。 国内外比较有代表性的分类方法有以下几种:按企业经营环境因素进行分类,按影响所及的势力范围分类,按照经济体制分类,按照会计在委托—受托关系中应承担义务分类 论文槽要 通过对各国会计模式和各种会计模式分类进行分析,可以将会计模式的特征归纳如下: 客观性、抽象性、系统性、融通性、稳定性。 在会计理论体系中,会计模式是环境因素作用于会计理论内涵而形成的会计理论外延, 是会计理论与环境因素的交集。 ”NrtHeqtsbeZMSWpe 会计模式的理论基础包括会讣学、管理学和系统科学。 中国建立会计模式的基本原则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服从宏观经 济目标的实现,服务各项经济政策的执行。 会计模式的职能,是指会计模式在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有利作用,包 宏观经济发 展和对微观企业经营所产生的各种作用。会计是一个经滩息系统,所以会计模式的主要, 职能是信息的加工和传递。由于不同国家会计模式的构成和运行方式不同,·在会计模式主 二 要职能之外赋予了不同的社会职能。一般地说,会计模式的社会职能主要包括行为监督职 能、资源分配职能、利益保护职能和行业管理职能。 中国建立会计模式的指导思想是:处理好会计国际协调和中国国情的关系,处理好继 承和发展的关系,处理好会计模式完善与国家财政承受能力的关系,处理好选择性和可比 性的关系。 复三章中因会针杨式导向的历史滴变 影响会计模式导向的主要环境因素包括所有制结构、国家的政治法 境、经济皆理 体制和企业筹资方式等.一个国家的会计模式导向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得以体现:会计 管理体制、会计规范、会计信息指标体系。为了便于分析和判断不同国家会计模式的基本 导向,作者将环境因素对模式导向的影响以及模式导向的主要特征汇总并列表,试图籍此 对会计模式导向的界定有所帮助。 通过对中国1949年建国以来至1978年的20年间会计历程的简要回顾,可以看出,计 划经济体制下中国会计模式属于政府计划导向,会计工作的中心任务是确保国家计划的制 订和执行。这种模式导向是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部门配置资源的必然要求。 在体制改革时期,中国会计模式也在发主相应的变化,从前述的宏观计划导向逐步向 宏观经?

二、新《会计法》贯彻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探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新《会计法》贯彻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刑法修正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意义
    三、研究现状
    四、研究方法
    五、创新之处
第一章 刑法修正案概述
    第一节 刑法修改的历史
        一、法律修改的界定
        二、域外刑法修改的历史沿革
        三、我国刑法修改的历史沿革
    第二节 我国刑法修改模式的选择
        一、单行刑法修改模式之利弊
        二、附属刑法修改模式之利弊
        三、刑法修正案模式的确立
    第三节 我国刑法修正案的基本情况
        一、刑法修正案的内容与成效
        二、刑法修正案的特点
第二章 我国刑法修正案的犯罪圈扩张化体现
    第一节 犯罪圈扩张的立法路径
        一、增设新罪
        二、扩大犯罪主体
        三、降低入罪门槛
    第二节 犯罪圈扩张的必要性
        一、加强社会治理和社会控制的客观需要
        二、刑法结构由“厉而不严”转型为“严而不厉”的需要
        三、废止劳动教养后调整法律制裁体系的需要
    第三节 理性限定犯罪圈的扩张
        一、理性回应民意
        二、避免过度道德刑法化
        三、限制过多预防性立法
第三章 我国刑法修正案的民生化体现
    第一节 民生刑法的提出
        一、民生刑法之历史渊源
        二、民生刑法的概念
    第二节 刑法修正案中的民生保护
        一、矜老恤幼
        二、保护劳动权益
        三、保护食品安全权益
        四、对危险驾驶行为的惩处
        五、保护个人信息
第四章 我国刑法修正案的国际化体现
    第一节 刑法修正案国际化缘起
        一、法律国际化
        二、刑法修正案国际化的内涵
    第二节 刑法修正案国际化的原则
        一、主权平等与国际合作原则
        二、条约必须信守原则
        三、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第三节 刑法修正案的国际化路径
        一、未成年人保护国际化
        二、生命权保护国际化
        三、打击恐怖主义犯罪国际化
        四、反腐败犯罪国际化
第五章 我国刑法修正案中刑事制裁措施多元化体现
    第一节 刑事制裁措施立法的域外范式
        一、域外刑事制裁措施的考察
        二、域外刑事制裁措施的特点
    第二节 刑事制裁措施多元化的立法路径
        一、增设预防性刑事制裁措施
        二、创设终身监禁制度
        三、增设社区矫正制度
    第三节 刑事制裁措施多元化的现实意义
        一、现代刑罚理念发展的需要
        二、应对犯罪发展的需要
        三、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需要
第六章 我国刑法修正案完善的科学化
    第一节 刑法修正案的理念问题
        一、积极型、预防型刑法观之批判
        二、保守型、审慎型刑法观之反思
        三、确立理性刑法观
    第二节 刑法修正案制定权的完善
        一、刑法修正案制定权之争
        二、刑法修正案之失范
        三、刑法修正案制定权之重构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后记

(2)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的模式研究 ——基于新时代财政监督职能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绪论
    1.1 选题背景与问题提出
        1.1.1 原有的财政监督职能外延和内涵需要拓展
        1.1.2 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实践缺乏理论指导
    1.2 概念界定
        1.2.1 国家权力
        1.2.2 国家治理
        1.2.3 国家治理现代化
    1.3 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
        1.3.1 研究方法
        1.3.2 研究内容
    1.4 论文的创新与不足
        1.4.1 论文的创新
        1.4.2 论文的不足
2.文献综述
    2.1 财政职能的种类结构研究述评
        2.1.1 西方财政职能学说
        2.1.2 国内财政职能学说
    2.2 财政监督职能的要素结构研究述评
        2.2.1 财政监督职能定义
        2.2.2 财政监督职能目标
        2.2.3 财政监督职能范围
        2.2.4 财政监督职能依据
        2.2.5 财政监督职能手段
    2.3 述评小结
        2.3.1 财政监督是财政的一项重要职能
        2.3.2 财政监督职能要素结构研究有待拓展
3.新时代财政监督职能的要素结构探析
    3.1 新时代财政监督职能依据
        3.1.1 国家权力论学说
        3.1.2 财政监督与“国家四元权力”学说
    3.2 新时代财政监督职能定义
    3.3 新时代财政监督职能目标
    3.4 新时代财政监督职能范围
    3.5 新时代财政监督职能手段
4.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的理论分析
    4.1 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的权力依据
    4.2 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的适格身份
        4.2.1 公共管理者与商业银行
        4.2.2 公共出资者与商业银行
    4.3 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的要素结构
        4.3.1 财政监督主体
        4.3.2 财政监督对象
        4.3.3 财政监督目标
        4.3.4 财政监督范围
        4.3.5 财政监督手段
    4.4 财政监督与金融监管的关系
5.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的现状和问题
    5.1 我国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的现状分析
        5.1.1 我国商业银行体系现状分析
        5.1.2 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的模式
    5.2 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取得的成效
    5.3 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存在的问题
        5.3.1 监督身份不完整
        5.3.2 监督依据不充分
        5.3.3 监督边界不清晰
        5.3.4 监督范围不全面
        5.3.5 监督手段不高效
6.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有效性的实证分析
    6.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6.1.1 理论分析
        6.1.2 研究假设
    6.2 模型设计与数据来源
        6.2.1 模型设计
        6.2.2 变量说明
        6.2.3 数据来源
    6.3 实证分析结果
        6.3.1 描述性统计
        6.3.2 相关性分析
        6.3.3 回归结果与分析
    6.4 实证研究结论
7.新时代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模式的具体内容
    7.1 商业银行税收收入及支出监督
        7.1.1 监督主体及对象
        7.1.2 监督的主要内容
        7.1.3 监督的主要手段
    7.2 商业银行国有金融资本监督
        7.2.1 监督的主体及对象
        7.2.2 监督的主要内容
        7.2.3 监督的主要手段
    7.3 商业银行非税收入监督
        7.3.1 监督的主体及对象
        7.3.2 .监督的主要内容
        7.3.3 监督的主要手段
    7.4 商业银行参与地方政府投融资行为监督
        7.4.1 监督的主体及对象
        7.4.2 监督的主要内容
        7.4.3 监督的主要手段
参考文献
致谢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3)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实施的财政监管研究 ——以云南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 导论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1.2 研究目的
    1.3 研究内容
    1.4 研究思路
    1.5 研究方法
    1.6 预期贡献
2. 文献综述
    2.1 企业内部控制概述
        2.1.1 企业内部控制的相关概念
        2.1.2 加强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性
    2.2 政府参与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实施监管的理论依据
        2.2.1 政府的性质、特点及职能
        2.2.2 公共受托责任理论
    2.3 现实依据
        2.3.1 国内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实施的政府监管现状及研究成果
        2.3.2 国外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实施的政府监管现状及研究成果
    2.4 法律依据
        2.4.1 《会计法》、《审计法》中的支持依据
        2.4.2 《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证券法》中的支持依据
    2.5 综述
3.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实施政府各部门的角色及作用
    3.1 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关于内部控制建设的相关要求
    3.2 审计署、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在内部控制实施中的作用
    3.3 企业内部控制实施管理案例分析
        3.3.1 部分省市执行情况描述
        3.3.2 部分省市执行情况思路分析
        3.3.3 分析结论
4. 企业内部控制实施管理中财政部门发挥的作用
    4.1 财政部门在政府各部委中所处的地位及发挥的作用
    4.2 云南省财政厅在内部控制实施中发挥的作用
        4.2.1 带头发起联合行动
        4.2.2 落实规范试点单位建设
        4.2.3 联合高校,充分发挥人才优势
    4.3 结论
5. 企业内部控制实施管理中加强财政监管的建议
    5.1 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实施现有监管手段
        5.1.1 法律手段
        5.1.2 行政手段
    5.2 云南省企业内部控制实施的不足
        5.2.1 企业内部控制体系不健全,制度不完善
        5.2.2 企业内部职责不清,责任不明
        5.2.3 人员素质低,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
        5.2.4 执行监督检查不力,考核机制不完善
    5.3 对云南财政部门的监管建议
        5.3.1 联合发文,落实责任
        5.3.2 理顺关系,各行其责
        5.3.3 咨询监管,有效审计
        5.3.4 严格考核,奖惩分明
        5.3.5 分类培训,协调沟通
        5.3.6 选取试点,以点带面
6. 总结
    6.1 创新与不足
    6.2 未来发展与展望
参考文献
后记
致谢

(5)会计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本文的选题背景
    二、会计制度研究的现状评价
    三、研究会计制度的意义
    四、本文的研究方法
    五、本文的研究范围和基本框架
    六、本文的研究重点与难点
    七、本文的主要创新内容
第一章 会计制度的概念透视
    一、制度
    二、会计
    三、会计制度
第二章 会计制度的比较分析
    一、会计制度与财务制度
    二、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
    三、会计制度与会计标准
    四、会计制度与会计惯例
第三章 会计制度的功能探索
    一、会计制度的一般功能
    二、会计制度在内部控制中的功能
    三、会计制度在公司治理中的功能
    四、会计制度在资源配置中的功能
    五、会计制度在宏观经济运行中的功能
    六、会计制度在产权安排中的功能
第四章 会计制度的对象、要素与目标
    一、会计制度的对象
    二、会计制度的要素
    三、会计制度的目标
第五章 会计制度的理论基础
    一、会计制度理论基础的内容
    二、会计制度的哲学基础
    三、会计制度的经济学基础
    四、会计制度的管理学基础
    五、会计制度的法学基础
第六章 会计制度的环境约束
    一、社会状况
    二、经济状况
    三、科技水平
    四、文化取向
    五、法律制度
    六、教育水平
第七章 会计制度的国际借鉴
    一、法国会计制度
    二、德国会计制度
    三、日本会计制度
    四、美国会计制度
    五、俄罗斯会计制度
    六、乌克兰会计制度
第八章 我国会计制度的建设
    一、会计制度的概念框架
    二、会计制度的模式选择
    三、会计制度的设计主体
    四、会计制度的设计原则
    五、我国会计制度的规律
第九章 信息技术与会计制度
    一、网络会计:信息技术对会计冲击的结果
    二、流程革命:网络会计对会计实务的变革
    三、理论创新:网络会计对会计理论的挑战
    四、制度变迁:网络会计对会计制度的挑战
第十章 我国会计制度的未来展望
    一、会计制度形式的长期性
    二、会计制度国际协调的长期性
    三、会计制度中国特色的长期性
结论及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主要参考文献
附录
    一、调查问卷
    二、主要调查单位
    三、在读博士期间主要科研活动情况
        (一) 出版的着作与发表的论文
        (二) 参加的主要科研项目
        (三) 参加的重要学术研讨活动
后记

(7)学习、贯彻《会计法》——历次《会计法》修改的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历次《会计法》主要情况对比简表
●制定、修改《会计法》的经济背景比较
●历次《会计法》总则内容的比较
●关于会计核算内容规定的比较
●关于会计监督内容的比较
    1.首次明确会计人员的定位, 使会计人员不再背负“双重身份”。
    2.对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规定比较。
    3.构造了外部会计监督的框架。
●关于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管理规定的比较
    1.对会计人员任职要求与管理的比较。
    2.在总会计师职位设置上的比较。
    3.确定了对代理记账适度管理的原则。
●关于法律责任内容的比较
●特别规定

(8)大大张旗鼓开展宣传普及 切切实实抓好贯彻实施——各地宣传贯彻《会计法》活动纪实(论文提纲范文)

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家喻户晓五彩车七色球锣鼓队人人皆知
“七、一”党员奉献日冒酷暑走上街头安徽省宣传《会计法》党员干部齐带头
300米巨型布标迎风舞湖北各地为贯彻《会计法》鼓与呼
宣传活动群众喜闻乐见贯彻实施省长提出要求
广场宣传咨询日厅长现场讲解忙
《会计法》宣传月再掀高潮广东人与法同行
彩旗招展锣鼓喧天石家庄市召开千人庆祝实施大会

(9)宣传贯彻《会计法》推进会计改革与发展事业(论文提纲范文)

(10)中国会计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前 言
1 导论
    1.1 研究中国会计模式的意义
    1.2 会计模式概念的界定
    1.3 会计模式的分类
    1.4 会计模式的特征
    1.5 会计模式在会计理论中的位置
2 中国会计模式的理论基础
    2.1 建立中国会计模式的原则
    2.2 中国会计模式的职能
    2.3 中国会计模式的指导思想
3 中国会计模式导向的历史演变
    3.1 会计模式导向概述
    3.2 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中国会计模式导向
    3.3 体制改革初期的中国会计模式导向
    3.4 体制改革近期的中国会计模式导向
4 影响中国会计模式的国内环境因素
    4.1 政治环境的影响
    4.2 法律环境的影响
    4.3 经济环境的影响
    4.4 科学技术环境的影响
    4.5 文化教育环境的影响
5 影响中国会计模式的国际环境因素
    5.1 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
    5.2 世界贸易组织的挑战和机遇
    5.3 东南亚金融危机的警示
    5.4 联合国对会计问题的关注
    5.5 国际会计准则的影响
    5.6 其它国际组织的作用
6 其它国家会计模式的借鉴
    6.1 美国会计模式的借鉴
    6.2 英国会计模式的借鉴
    6.3 法国会计模式的借鉴
    6.4 德国会计模式的借鉴
    6.5 日本会计模式的借鉴
7 中国会计模式的结构
    7.1 会计模式的政府利益导向
    7.2 会计管理体制
    7.3 会计规范体系
    7.4 会计信息系统
    7.5 会计职业管理体系
    7.6 对中国会计模式结构的辨析
8 中国企业会计模式的构成
    8.1 企业会计模式与国家会计模式的关系
    8.2 企业会计管理制度
    8.3 企业会计规范体系
    8.4 企业会计信息系统
    8.5 企业会计人员管理制度
9 中国会计模式的运行
    9.1 中国会计模式运行的宏观层面
    9.2 中国会计模式运行的微观层面
    9.3 必要的改革和协调措施
10 中国模式在世界会计模式中的地位
    10.1 中国会计模式的特征
    10.2 中国会计模式在世界会计模式中的定位
结束语
附录
    附录一 汉语参考书目
    附录二 汉语参考论文
    附录三 汉语其它参考文献
    附录四 英语参考文献
    附录五 调查单位
后记

四、新《会计法》贯彻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探讨(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刑法修正案研究[D]. 汤君.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2]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的模式研究 ——基于新时代财政监督职能的视角[D]. 彭海斌. 西南财经大学, 2020(02)
  • [3]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实施的财政监管研究 ——以云南省为例[D]. 黄文莉. 西南财经大学, 2010(08)
  • [4]宣传贯彻《会计法》是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N]. 王峰. 鄂尔多斯日报, 2005
  • [5]会计制度研究[D]. 栾甫贵. 天津财经大学, 2003(12)
  • [6]加强会计法制建设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N]. 省财政厅. 辽宁日报, 2003
  • [7]学习、贯彻《会计法》——历次《会计法》修改的比较研究[J]. 古成彦,吴俊利. 交通财会, 2000(09)
  • [8]大大张旗鼓开展宣传普及 切切实实抓好贯彻实施——各地宣传贯彻《会计法》活动纪实[J]. 本刊记者. 财务与会计, 2000(08)
  • [9]宣传贯彻《会计法》推进会计改革与发展事业[J]. 项怀诚. 会计研究, 2000(04)
  • [10]中国会计模式研究[D]. 周晓苏. 天津财经学院, 2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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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法》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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