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子女住院时双亲心理状况比较研究(论文文献综述)
袁书华[1](2021)在《福利治理视角下农村留守儿童福利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农村留守儿童作为城市化、现代化进程中民工潮的伴生群体,最初是作为“三农”问题的副产品出现的,研究者们关注的主要是其“社会问题”。相对于家庭结构健全的非留守儿童来说,农村留守儿童由于与父母分离确实处于不利境地。农村留守儿童作为未来社会的公民,其各项权益的实现和保护是他们自身及其家庭无法单独面对的,需要政府和社会对其进行支持。因此,对于外出务工家庭将儿童留守农村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我们可以从儿童福利政策的角度进行回应和解决。国内外已有不少研究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儿童福利进行研究,但总体来看,目前研究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已有的关于福利和儿童福利的研究多侧重客观福利制度和状况,很少有研究关注农村留守儿童的主观福利,从客观福利和主观福利整合的角度进行的研究更是少数。二是关于农村留守儿童福利的研究把量化研究和质性研究结合在一起的数量较少。本研究以福利治理理论为研究视角,对儿童福利从客观福利和主观福利两个维度进行考察,从与非留守儿童对比的角度探讨农村留守儿童客观福利和主观福利现状,尤其是探讨国家、社区、志愿组织、家庭等不同主体在农村留守儿童福利供给中的作用,同时揭示主观福利提升的影响机制。本研究采用量化与质性相结合的混合研究方法,量化研究主要是在大规模调查数据的基础上通过统计分析揭示客观福利与主观福利之间的关系,质性研究则是对农村留守儿童客观福利获取现状进行分析,同时对不同主体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福利的现状及困境进行分析,从而为全面提升农村留守儿童的福利水平提供政策依据。本研究以山东省LY县为例,通过分层抽样的方式,获取了调查样本,通过滚雪球抽样获取了本研究的访谈对象。以以往研究为基础,本研究构建了关于客观福利、主观福利及两者关系的五个假设,通过量化研究对研究假设进行验证,研究发现:农村留守儿童的主观福利显着低于非留守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内部在主观福利方面则不存在差异;在福利获取内容方面,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福利和健康福利低于非留守儿童,在教育福利方面两个群体则不存在差异;在福利获取方式方面,农村留守儿童在资金福利和保护性服务福利方面显着低于非留守儿童,照顾性服务福利方面两个群体则不存在差异;农村留守儿童从核心家庭、扩展家庭获取的福利显着低于非留守儿童,从国家、社区和志愿组织获取的福利在两个群体之间则不存在差异;农村留守儿童的客观福利获取影响其主观福利,不同主体的福利供给影响农村留守儿童的客观福利获取,最终发现不同主体的福利供给通过福利获取影响其主观福利。在量化研究的基础上,本研究通过对农村留守儿童个体、与农村留守儿童有关的人员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访谈,对农村留守儿童从不同主体获取的福利进行质性分析,得出如下结论:农村留守儿童的福利需求没有得到很好地满足;不同主体在农村留守儿童福利供给中难以形成合力。本研究对各福利供给主体在农村留守儿童福利供给中存在的困境进行剖析发现:核心家庭面临“物质在场、亲情缺失”的福利供给困境,扩展家庭面临“心有余而力不足”的供给困境;农村社区面临空心化和村委公共事务庞杂无暇顾及农村留守儿童的困境;志愿组织面临整体力量薄弱和个体志愿者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的困境;国家则主要面临福利转型和各职能部门之间责任分工不明晰及难整合的困境。造成这种困境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农村留守儿童群体是转型期农村家庭的非农化生产模式和现行的城市公共服务政策的二元性共同作用的结果,已经超出了单个农民工家庭所能解决的范畴;国家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政策重现金补贴、轻服务保障使其难以满足农村留守儿童的需要,各职能部门在自身利益驱动下缺乏有效的协同机制;村两委“重行政、轻服务”的现状使农村社区在农村留守儿童福利供给中难以发挥平台作用,农村公共文化衰落使社区缺乏互助精神和凝聚力;社会组织处于与政府不对等的合作关系中,对政府部门存在较强的经济依赖和行政依赖影响其福利递送效果。针对不同主体在农村留守儿童福利供给中的困境及原因,本研究对农村留守儿童福利供给进行了政策思考:首先,构建精准保障的儿童福利政策体系,要以需要满足为导向、以权利实现为原则制定儿童福利政策。其次,制定保障儿童福利的家庭政策,根据儿童福利保障中家庭角色定位的理论依据和实践取向,构建儿童友好型的家庭政策保障家庭为农村留守儿童的福利供给。再次,完善多元主体福利供给机制,要落实好政府福利供给的主导责任和家庭福利供给的主体责任,发挥好农村社区儿童福利供给的平台作用和学校儿童福利供给的传递作用,鼓励和引导志愿组织和民众发挥福利供给的中介作用。最后,以城乡协调发展促进儿童福利均衡供给,依托新型城镇化为农村留守儿童福利助力,以乡村振兴为契机为儿童福利增益。本研究在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研究视角方面有所创新。从研究内容来看,本研究采用广义福利概念,除了借鉴以往研究中对农村留守儿童客观福利的研究内容外,同时探讨农村留守儿童的主观福利,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整体福利进行研究。从研究方法来看,本研究采用量化研究和质性研究相结合的方法,不仅揭示客观福利和主观福利之间的关系,还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福利获取现状和不同主体的福利供给现状及困境进行探讨,全面分析农村留守儿童的整体福利。从研究视角来看,本研究以福利治理理论作为分析视角,不仅探讨农村留守儿童福利政策体系的构建,同时探讨多元主体的福利供给机制。
陈秀红[2](2021)在《城市女性生育福利供给问题研究 ——基于福利多元主义理论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国人口生育率已走向低迷,“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期望人口生育率提高的政策目标也并未达到预期。为此,国家已开始出现调整生育支持的政策导向,学界也在探讨生育支持的对策建议,但学界并未从主体行动的角度探讨生育支持的实现机制。鉴于此,本文从福利社会学视角出发,提出了“生育福利”概念,运用质性研究方法对城市女性的生育福利需求进行了探索性描述,运用福利多元主义理论构建起问题分析的主要框架,即分析国家、市场与社会在城市女性生育福利供给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从不同角度剖析了问题产生的深层原因。同时,对生育福利多元供给的国际经验进行了梳理和归纳,从中获得完善我国生育福利多元供给的有益启示。最后,提出了完善生育福利多元供给的实现机制,并借此实现了对福利多元主义的理论补充。具体而言,本文的主要内容如下:首先,运用质性研究方法对城市女性生育福利需求进行了探索性描述。根据莱恩·多亚尔和伊恩·高夫关于需要问题的理论探讨,从中获得对生育福利需求界定的理论启示。第一,生育福利需求来自城市女性对真实生育困境的个体感受和表达。第二,生育福利需求是历史形成的,需要是嵌入到社会经济发展环境之中形成的。第三,生育福利需求不是漫无边际的各种“想要”和“偏好”。结合理论层面对生育福利需求的讨论和界定,运用质性访谈的方法来发现城市女性在生育过程中的现实困境,通过现实困境来反映福利需求。研究发现,城市女性主要面临三种生育福利需求:一是“生不起、养不起”的经济支持需求,二是“孩子谁来看”的儿童照顾服务支持需求,三是“要孩子还是要工作”的生育权益保护与就业权益保护的双重福利需求。其次,从福利多元主义理论视角出发,分析国家、市场和社会在生育福利供给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发现,目前我国生育福利表现出了一种明显的家庭主义供给策略,家庭是福利供给的主体而非客体,国家、市场与社会在生育福利供给中存在不足。从国家供给视角来看,生育福利制度设计的“去商品化”能力较弱,主要表现为:一是生育保险制度的设计不能有效缓解生育导致的经济压力;二是儿童医疗保障不足以缓解医疗服务市场化带来的“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三是学前教育“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增加了育儿成本。从市场供给视角来看,来自劳动力市场主体的生育保护职业福利供给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用人单位对国家强制性就业保护和生育保护制度的执行发生偏离,二是用人单位自主性生育保护职业福利存在失衡现象。从社会供给视角来看,社会化托育服务供给极为匮乏。主要表现为:一是供给总量缺口巨大,难以满足服务需求;二是供给主体结构严重失衡,“公”退“民”进,民办营利性市场机构成为主要力量;三是供给内容重“教”轻“保”,难以满足日常照护需求;四是机构资质缺乏,服务质量难以保证。在此基础上,本文试图从历史传统、国家建构、福利价值以及治理结构等四个维度,对生育福利供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层剖析。从历史传统的角度看,生育福利供给存在家庭主义历史基因的路径依赖,借此分析生育福利供给中家庭的无限责任。从国家建构的角度来看,生育福利供给体系的建构具有服务于国家建构的工具性意义,借此分析生育福利供给中公私边界的“流动性”。从价值基础的角度来看,当前中国暂不具备福利发展的独立价值,借此分析在一定时期内为什么难以实现生育福利政策以及政府责任的大幅扩张。从政府治理来看,当前生育福利供给体系的建构和完善受制于政府内部责任协同以及政府社会性规制不足等问题,借此分析社会主体在生育福利供给中表现匮乏以及市场主体对女性就业权益的侵害等问题。研究发现,在推动社会化儿童照顾服务的进程中,存在两个主要问题,一是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过度强调地方政府责任,二是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责难以实现有效协同,导致难以实现儿童照顾的社会化。另外,政府对劳动力市场中女性就业权益保护的社会性规制严重不足,使得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中因生育行为而导致就业权益遭到损害。再次,对不同福利体制类型国家生育福利供给的主要经验进行了梳理和归纳,从中获得构建和完善我国生育福利供给体系的启示价值。分别选取了美国、德国、瑞典和日本四个国家。美国,在现金或实物福利供给方面,以选择性的政府干预为主;服务支持方面,在政府选择性干预基础上推动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对劳动力市场主体规制难以解决女性就业与生育的冲突,难以有效保护女性生育权益和就业权益。在德国,生育福利的现金福利供给主要来源于基于多方合作的社会保险以及政府直接或间接的给付;托育服务供给走向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多元合作;对劳动力市场主体严格的生育保护规制较好实现了女性工作与家庭的兼容;在瑞典,生育福利的现金福利给付方面,政府给予高水平、普惠性的福利津贴;托育服务供给方面,以政府公立为主,非营利组织介入为辅;劳动力市场的生育保护规制极大促进了性别平等以及女性工作和家庭的兼容,最大限度实现了女性生育保护和就业保护的双重需求;日本,在生育福利的现金福利给付方面,以选择性的政府干预和社会合作的保险给付为主;托育服务方面,以政府供给为主、社会参与为辅;劳动力市场的生育保护规制使得女性在就业中处于不利地位,且难以实现工作和家庭的平衡。基于对四个国家生育福利供给的经验总结,从中获得有益启示:一是生育福利的制度设计需要找准价值定位,二是对女性及儿童的福利保护需要立法先行,三是以政府为主体的多元合作是生育福利供给的必然选择,四是生育福利供给的扩张应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最后,对中国未来一段时期完善生育福利多元供给机制进行了总体框架的设计。首先,突出国家在生育福利供给中的主导性责任,国家的主导性责任应表现为两个方面:第一,重塑生育福利供给的价值理念,提出了以人为本、社会权利、社会投资和性别平等四大基本理念;第二,明确国家在生育福利供给中的制度建设与财政责任。其次,建立政府内部的责任分工与合作机制,从纵向上明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责任,从横向上明确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合作协同机制。最后,提出建立国家与家庭、市场及社会的互动合作机制。第一,建立国家对家庭的直接干预支持机制。第二,健全国家对劳动力市场主体的规制与引导机制。第三,建立健全国家对托育服务机构的支持与规范机制。在分析福利多元主义范式实践困境的基础上提出:要使福利多元主义理论变得更具指导价值,不应仅仅关注多元主体之间静态的、应然的规范性责任划分,更应该从动态视角关注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于是,进一步提出了在福利供给中国家与市场、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合作机制,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克服了福利多元主义的实践困境,实现了对福利多元主义的理论补充。
刘丹丹[3](2021)在《以家庭为中心的心理教育干预在门诊青少年抑郁症患者的效果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研究目的:本研究拟设计一套以家庭为中心的青少年抑郁症非药物干预方法,探讨该方法对门诊青少年抑郁症患者的家庭亲子关系、抑郁症状和生活质量的影响。研究方法:本研究选取2020年1~11月在浙江省某三级甲等精神专科医院心身障碍科和精神科门诊就诊的青少年抑郁症患者106例。通过随机分组将研究对象分为研究组和对照组各53例,对照组为药物治疗和常规护理,研究组在对照组基础上实施以家庭为中心的心理教育干预方法,干预主要形式为线上和线下相结合,平均时长30~60min,每2周一次,共8周。采用亲子关系诊断测验子女版(Parent-child relationship diagnostic test,PCRT)、汉密尔顿抑郁量表(Hamilton Rating Scale of Depression,HAMD-17)和青少年生活质量量表(Quality of life scale for children and adolescents,QLSCA)分别于干预前后进行疗效评价。统计学方法主要采用t检验和x2检验。研究结果:本研究最终实际样本量为97例,研究组50例,对照组47例。其中9例脱落,研究组脱落3例,对照组脱落6例。(1)一般资料比较:两组患者在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独生、家庭组成、家属文化程度、现病史、既往史和精神疾病家族史方面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2)家庭亲子关系比较:两组患者干预前PCRT总分与各维度得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数据结果显示:经过8周治疗后,两组患者PCRT总得分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1),在消极拒绝型、积极拒绝型、严格型、期待型、干涉型、不安型和矛盾型方面得分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1);在溺爱型、盲从型和不一致型方面得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研究组经过8周干预后PCRT总分与各维度得分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1),对照组经过8周治疗后PCRT总得分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1),各维度得分中期待型、干涉型、不安型、盲从型和不一致型方面得分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在消极拒绝型、积极拒绝型、严格型、溺爱型和矛盾型方面得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3)抑郁状态水平比较:两组患者干预前HAMD-17得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数据结果显示:两组患者干预后HAMD-17得分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1);研究组和对照组分别在基线和第8周时HAMD-17得分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说明两组患者抑郁症状均有所减轻,研究组HAMD-17得分为9.02±4.10,对照组为16.45±4.85,研究组患者抑郁症状减轻程度相比对照组患者更明显。(4)青少年生活质量水平比较:两组患者干预前QLSCA总分与各因子得分差异无统计学差异(P>0.05),具有可比性;数据结果显示:两组研究对象经过8周治疗后QLSCA总得分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1),因子分中社会心理功能、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满意度方面得分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1),在生理心理健康方面得分无统计学意义(P>0.05)。研究组经过8周干预治疗后QLSCA总得分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1),在各因子得分差异均具有统计学差异(P<0.05),对照组经过8周治疗后QLSCA总得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在社会心理功能和生活质量满意度方面得分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在生理心理健康和生活环境方面得分差异无统计意义(P>0.05)。研究结论:(1)以家庭为中心的心理教育干预方法可有效改善青少年抑郁症患者家庭亲子关系、抑郁症状和生活质量,常规护理方法可部分改善其抑郁症状和家庭亲子关系。(2)以家庭为中心的心理教育干预方法改善效果优于常规护理方法。(3)以家庭为中心的心理教育干预方案可作为一套方便易操作的非药物干预方法应用于临床护理。
吴贻乐[4](2021)在《安徽省农村学龄前期儿童心理弹性状态的横断面及纵向研究》文中认为目的学龄前期是儿童大脑发育、行为习惯、个性和能力形成的关键敏感期,其心理行为模式和社会技能迅速发展且会影响后期发展。心理弹性发展良好是儿童发展适应成功的重要体现,特别是对于处于逆境中的儿童至关重要。国内外针对学龄前期儿童心理弹性的研究相对缺乏,且目前我国农村贫困地区儿童发展问题还十分突出,农村学龄前期儿童的健康问题仍需进一步关注。本项目根据安徽省地理分布特征,按照北部(淮河以北)、中部(江淮之间)、南部(长江以南)地理位置,以安徽省阜阳市、合肥市、马鞍山市部分农村地区学龄前期儿童为调查对象,运用心理弹性量表开展心理弹性横断面和纵向研究,探索农村学龄前期儿童心理弹性状态、发展变化趋势、以及诸多个体内部及外部的影响因素,并进一步分析儿童心理弹性与唾液皮质醇的关联,以期为学龄前期儿童心理弹性干预及探索HPA轴在心理弹性发展中的作用和心理弹性评估生物标志物提供依据。方法第一部分:2019年9月至2020年1月采用方便抽样方法选取阜阳市、合肥市、马鞍山市农村地区26所幼儿园的学龄前期儿童为调查对象,采用自编的《学龄前期儿童身心健康状况与相关生活经历调查问卷》调查儿童一般社会人口学资料、父母和家庭相关情况、饮食及健康状况、生活方式、虐待经历、心理行为状况和心理弹性状态。心理弹性使用中文版《Devereux学龄前期儿童心理韧性评估量表(第二版)》进行评估。采用Epidata 3.1软件建立录入数据库,使用SPSS 23.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心理弹性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或方差分析;变量之间的关联分析采用Spearman相关分析;心理弹性影响因素的多因素分析采用线性回归模型。第二部分:纳入2019年9月至2020年1月横断面调查中幼儿园小班和中班儿童建立随访队列,纵向随访自2020年10月开始,截止2020年12月收回有效随访问卷共1196份。随访调查仍采用横断面调查使用的《学龄前期儿童身心健康状况与相关生活经历调查问卷》。纵向调查心理弹性的单因素和多因素分析采用广义估计方程(generalized estimating equation,GEE)模型。随访期间心理弹性不同变化模式影响因素的多因素分析采用Logistic回归模型。第三部分:采用整群抽样的方法抽取长丰县1所幼儿园小、中、大班学龄前期儿童为研究对象,进行心理弹性及一般社会人口学及其他基本情况的调查,并进行1个上学日清晨觉醒、觉醒后30分钟和夜晚入睡前3个时点的唾液样本采集,采用酶联免疫吸附试验法(ELISA)进行唾液皮质醇含量测定。组间唾液皮质醇浓度差异的比较采用t检验。不同心理弹性水平组在3个时点唾液皮质醇浓度的差异采用重复测量方差分析进行比较。结果第一部分:横断面调查共回收有效问卷3636份,总体有效应答率为95.63%。其中男性1970人,女性1666;留守儿童1463名,非留守儿童2173名。心理弹性总分为38.9±8.0分,其中主动性、自我调节和依恋/关系维度得分分别为40.1±8.8分、44.1±9.0分和36.5±8.6分;心理弹性水平较高、中等和偏低人数分别为62人(1.7%)、1294人(35.6%)和2280人(62.7%)。多元线性回归分析结果显示,更大年龄、马鞍山地区样本、父亲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每日户外活动4小时及以上、家庭月收入5000元以上、亲社会行为与总体心理弹性呈显着正相关;母亲孕期情绪平静、6月龄后添加辅食、更多睡眠问题、家庭功能障碍、父母管教态度偶尔不一致、训斥责骂教育方式、困难问题与总体心理弹性呈显着负相关。就心理弹性不同维度而言,马鞍山地区样本、父亲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母亲年龄35岁及以上、每日户外活动4小时及以上、家庭月收入10000元以上、亲社会行为与主动性维度呈显着正相关;留守经历、母亲孕期情绪平静、6月龄后添加辅食、更多睡眠问题、家庭功能障碍、父母管教态度偶尔不一致、采取训斥责骂教育方式、困难问题与主动性维度呈显着负相关。更大年龄、马鞍山地区样本、更好饮食行为习惯、家庭月收入5000元10000元、亲社会行为与自我调节维度呈显着正相关;12月龄后添加辅食、更多睡眠问题、家庭功能障碍、父母管教态度偶尔不一致、采取训斥责骂教育方式、言语虐待、困难问题与自我调节维度呈显着负相关。留守经历、父亲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母亲高中及以上文化、家庭月收入5000元及以上、言语虐待、亲社会行为与依恋/关系维度呈显着正相关;阜阳地区样本、独生子女、母亲孕期情绪平静、612月龄添加辅食、更好饮食行为习惯、更多睡眠问题、家庭功能障碍、困难问题与心理弹性依恋/关系维度呈显着负相关。第二部分:纵向研究纳入1196名学龄前期儿童,男性663人,女性533人。心理弹性总分由基线的40.1±8.1分上升至一年后随访时的41.5±8.6分(P<0.001)。其中主动性和自我调节维度随访时得分较基线有所提高(P<0.001);而依恋/关系维度得分在随访期间保持相对稳定(P=0.486)。随访期间心理弹性水平保持不变的儿童共有764人(63.9%),而36.1%的儿童心理弹性水平发生了改变。其中,基线心理弹性较高水平的23名儿童有87.0%在随访时转为中等或偏低水平,基线心理弹性中等水平的484名儿童分别有3.9%和33.9%转为较高和偏低水平,而基线心理弹性偏低水平的689名儿童中有33.2%转为中等和较高水平。随访期间心理弹性“典型”、“增高”、“下降”和“低水平”4种变化模式分别占比28.1%、19.1%、14.3%和38.5%。留守儿童心理弹性得分在随访期间变化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而非留守儿童的心理弹性得分上升幅度较大。多因素GEE分析显示,独生子女、母亲年龄35岁及以上、亲社会行为是学龄前期儿童总体心理弹性的正向预测因素;相反,母亲孕期情绪平静、更多睡眠问题、父母管教态度偶尔不一致、采取训斥责骂教育方式、困难问题、带养人焦虑症状是学龄前期儿童总体心理弹性的负向预测因素。对于不同心理弹性变化模式,独生子女、母亲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家庭月收入5000元及以上、亲社会行为与“典型模式”呈显着正相关;相反,母亲孕期情绪平静、困难问题与“典型模式”呈显着负相关。剖宫产、612月龄添加辅食、带养人焦虑症状与“增长模式”呈显着负相关。父亲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家庭月收入5000元10000元、亲社会行为与“下降模式”呈显着负相关。第三部分:共50名儿童完成了清晨觉醒时、觉醒后30分钟和夜晚入睡前全部3个时点的唾液收集。其中男性32人,女性18人。总体心理弹性高分组皮质醇水平具有觉醒反应迅速、且恢复速度更快的趋势,但总体心理弹性高分组和低分组日间唾液皮质醇浓度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对于不同收集时点而言,主动性维度高分组和低分组在觉醒30分钟时唾液皮质醇浓度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43)。此外,总体心理弹性和不同维度高分组与低分组在皮质醇觉醒反应(CAR)、日间皮质醇斜率(DCS)和日间皮质醇总分泌量(AUC)指标上组间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结论此次调查包括的安徽省农村学龄前期儿童心理弹性中等及较高水平仅占37.3%,大部分农村学龄前期儿童心理弹性状态并不理想,需要进一步提高和强化。学龄前期儿童的心理弹性状态是一种可变化的动态过程,儿童总体心理弹性在随访中有所升高,但心理弹性不同方面的发展可能存在不一致性。诸多围产期和成长过程中的儿童个体内部和外部影响因素与心理弹性存在关联,从纵向发展角度,独生子女、父母较高文化程度、母亲更大年龄、较高家庭月收入、更多亲社会行为是学龄前期儿童总体心理弹性发展的保护因素;而剖宫产、母亲孕期情绪不佳、较晚添加辅食、更多睡眠问题、父母管教态度不一致、训斥责骂教育方式、更多困难问题、带养人更多焦虑症状是学龄前期儿童总体心理弹性发展的不利因素。应充分考虑学龄前期儿童个体特点,采用家庭、学校和社会多方面相结合的综合措施实施心理弹性干预,从而达到提高学龄前期儿童身心健康的目的。此外,本研究整体上未发现学龄前期儿童心理弹性与唾液皮质醇之间的显着关联,个别指标或维度上的显着关联仍需要大样本研究进一步证实。
张琪[5](2020)在《受暴女性的司法困境探析 ——女性主义视角下的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文中认为在调整私生活身份关系的家事审判活动中,离婚案件作为审判机关依夫妻一方之申请对夫妻间身份关系的重新调整,不可避免地带来主体间情感与伦理的双重震动。涉家暴离婚案件因其具有的暴力侵害的风险性以及与之关联的损害赔偿与子女抚养的特殊性,使得其与其他类型的离婚诉讼案件相比呈现出更为复杂的样态。司法实践显示,无论是家庭暴力的实施对象还是因其产生的离婚诉讼都显现出典型的性别权力烙印,女性作为家庭暴力最主要的受害者,其经验在司法裁判中面临着被忽视的现状。而在传统社会学以及法学的研究中,基于理论的性别盲点,往往不能很好地解释家庭暴力的实质并为保护受暴女性免于暴力、实现女性人权发展提供相应的理论支持。基于理论与实践的双重需要,女性主义的分析可以提供一种理论与方法的独特视角,发现受暴女性所面临的司法困境,分析司法困境产生原因并提供解决与完善的途径。无论是联合国于1967年通过的《消除对妇女歧视宣言》,还是之后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宣言》,以及1995年在北京举办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行动纲领》,都明确将家庭暴力问题列为女性保护的重点问题。除此之外,现行的《婚姻法》,还有即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以及《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都从立法角度对家庭暴力问题进行了规制,通过预防制止家庭暴力以及确立保障离婚自由的立法价值取向,为已婚受暴女性提供了司法救济的援引。但在司法实践中,受暴女性常常会面临这样的问题,即司法裁判与女性对自身经验的理解犹如两条平行线缺乏交集,对于作为婚姻无过错方的受暴女性,其在实践中往往基于多种原因不能通过离婚诉讼获得人身安全保障以及经济救济。家庭暴力认定难是受暴女性所面临的第一重司法困境。家庭暴力类型化的立法规制并不能概括受暴女性的实际经历,司法实践中所呈现出的复杂多样的女性受暴经验往往超越了法律规范对于女性经验的理解,这就造成了事实、理论、制度与实践之间的转化难题。法官对于家庭暴力的理解通常涉及到对家庭暴力类型、特征、程度、发生时限等多种因素的考察,当法官欠缺对家庭暴力以及受暴女性经验的理解时,则会造成对家庭暴力事实僵化的认定模式,在实践中以形式要件取代实质要件,造成明显的司法正义失衡。而法官对于证明标准高度“刑事证据化”的倾向,对家庭暴力证据的认定标准的个体化差异等等,都导致受暴女性举证责任畸重。除此之外,受害者往往面临着基于待证家庭暴力行为特征、受害者自身意愿、客观原因的取证不能、专业法律资源的运用限制等原因造成的取证困难。因此案件事实特殊性、法官执业能力水平、受害人举证限制是造成家庭暴力认定难的主要原因。离婚诉求实现难是受暴女性所面临的第二重司法困境。受暴女性往往面临这样的疑问,即认定了家庭暴力事实是否意味着可以获得离婚判决呢?该问题实质在于,家庭暴力是否构成法官认定双方感情破裂的充分条件,其直接关系到受暴女性诉求能否实现。实践中,从司法说理的逻辑分析中可以看出,部分案件中的法官对夫妻感情破裂的说理模式不仅存在着自相矛盾的情况,也违背了常人的情感认知。受暴女性在司法实践中所面临的离婚诉求实现难,向当前的司法实践提出了两个重要问题:一是什么证据才能被认定感情破裂的证据,这种对证据的要求是否具有可实现性,是否变相加重了原告的举证责任,是否变相证明只有双方均同意离婚才能确实证明双方感情破裂;二是面对家庭暴力认定在司法确认阶段的消减现状,司法机关当如何落实在《反家庭暴力法》中所规定的相应保护义务。权益保障难是受暴女性所面临的第三重司法困境。司法裁判属于对家庭暴力的事后救济手段,除却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合乎情、理、法的司法反馈外,还要充分考虑判决后一系列的伦理关系与社会关系的重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虽然为保障受暴女性的人身安全权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实践中也存在着措施僵化导致的保护方式受限等情况。除却人身安全保障受限之外,受暴女性往往面临经济上的不利地位而未能通过判决予以弥补,部分裁判中所呈现的对施暴者不能“罚当其过”,不能充分体现法律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否定性评价,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受暴女性却往往因养育子女等照顾义务而限制了自身发展。面对受暴女性在司法实践中所呈现出的困境,以及裁判者在涉家暴离婚案件中所呈现的性别意识形态,传统社会学以及法学研究在提供相应解释时存在着理论的局限性。面对这种局限,女性主义不仅作为一种理论更是一种方法可以丰富和补充对受暴女性的家庭研究。女性主义提供了一种性别的视角还原了受暴女性的真实生活经历,指出性别不只是一个可以忽略或控制的变量,而是一种至关重要的社会关系,通过反思女性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平等、正义和幸福等议题,指出女性的性别规范负担以及其遭受家庭暴力的可能性往往并不会随着女性的经济地位提高而得到彻底改变。通过女性主义理论,我们可以发现女性主义对父权制的批判,解释了家庭暴力的本质实际上是父权制下的性别暴力,以及受暴女性为何会出现“受害者退缩”的情况;通过女性主义方法的运用可以发现理性中立的法律规范是为何以及如何造成受暴女性的不利地位,对女性经验进行关注与解读使我们发现女性在生育、家务劳动以及对家庭成员照顾等方面的无形负担以及家庭暴力带给其的破坏性影响。女性主义并不是一种替代性的理论,其在法学研究中的应用是对传统法学实践推理的有益补充,使我们能够发现女性被忽略的经历以及基于特定社会历史环境中女性生存的不同样态。通过女性主义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受暴女性所面临的困境存在着复杂的社会历史文化因素。现行法律规范对家庭暴力的规制局限是造成家庭暴力事实认定难的原因之一,法律规范对家庭暴力形式类型固化的表述方式,限制了法官对于法律适用的空间从而忽略了家庭暴力的本质特征。而一般性程序性规范的制约,导致法官基于中立的考量往往不能主动释明或依职权为受暴女性提供帮助。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家庭暴力话语以及父权制形塑下的法官对家庭暴力的认知偏好,体现了权力和文化在法官的家庭暴力认知中的双重作用,导致法官对家庭暴力形成了一定的认知偏好,呈现出排除受暴女性个体经验的样态。女性主义认识论指出,法官对受暴女性的认知优势地位的忽略以及基于认识论不公产生的偏见性认知,阻碍了法官对于受暴女性在家庭暴力中的真实经历的获取,并对家庭暴力的认知造成了认识上的障碍。司法实践中,法官对于家庭暴力后果基于公共秩序的考量,使得在家庭暴力理解与处置上呈现了典型的公私差异,导致了家庭暴力在事实认定过程中被人为淡化,在现实中强化了受暴女性的不利处境。在女性主义看来,除却家庭暴力认定难对受暴女性离婚诉求实现的限制外,尚有以下三方面原因造成了法官对于离婚诉求实现的限制。一是立法价值在个案中的冲突,在涉家暴离婚案件中法官往往需要在秩序、自由、安全等价值中做出选择,其价值选择的位阶差异实际上反映了“新家庭主义”与“女性主义”所体现的不同的理论倾向,而法官对于秩序的优先考虑,实际结果则会以牺牲受暴女性安全为代价。二是法律家长主义对女性自治的干预,使得法官往往认为受暴女性作出的离婚判断并不那么符合自身发展的利益,法律家长主义意识与对受暴女性自治能力之间的认知冲突阻碍了女性实现离婚的自主选择。三是以照顾者义务为主导的家庭责任歧视,使得女性被限制在性别规范当中,因受制于家庭生活中的照顾义务而不能实现从家庭事务以及家庭关系中脱离。在受暴女性的权利救济层面,受暴女性基于自身选择的适应性偏好,其权利救济的选择范围往往是受限的。而法官基于自我角色的限制,导致其对家庭暴力的干预力度不足以对离婚诉讼中出现的家庭暴力进行有效干预。而对于个案特殊性的忽略也常常导致法官未能及时有效的对受暴女性权利进行救济。因此面对受暴女在涉家暴离婚案件中的种种司法困境以及其背后复杂的结构性成因,受暴女性对案件中司法正义的实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对受暴女性的保障不仅需要强有力的法律通过保护与预防作为后盾,更需要在实践中将这些法律落到实处,司法实践中法官不仅应当对意识到裁判不仅是对个案中个体经验的关怀,还应注意到其形塑了司法对女性人权保障的具体形态,以及对社会行为指引的重要意义。除此之外,对受暴女性的救济不能仅仅依靠单一部门发挥作用,还应大力协调相关部门以及发动社会资源形成系统性保障。
淳珣[6](2020)在《城市无子女老人的社会支持网络研究 ——以上海市为例》文中认为人口老龄化是中国当前人口的核心问题之一,未来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制度建设都将因人口年龄结构变动而发生变化,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在这样的背景下,对于各类型老年人生活状况与需求的研究日益增多。而无子女老人不同于现下较热的空巢老人或独居老人研究,他们特殊在永久性的子女支持缺位。无子女老人现象为很多低生育率国家所重视。目前,中国进入低生育率国家行列,且随着社会转型、人口结构的变动,从国际经验与长远发展来看,加强对于无子女老人整体的关注与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研究以上海市的城市无子女老人群体为研究对象,运用了文献分析、半结构式访谈、社区走访等研究方法,通过NVIVO软件对访谈文本进行编码分析,从正式支持与非正式支持两个主体来反映该群体社会支持网络的特点及构建路径,从而进一步了解无子女老人的生活状况与需求。本研究主要有以下发现:第一,城市无子女老人的需求主要是高龄或失能后具有不确定性的“未来”养老需求,缺乏子女支持的无子女老人面临着养老困惑与迷茫。第二,城市无子女老人的社会支持网络呈现出正式支持缺乏针对性、非正式支持扩展的特征。从正式支持看,虽然各个主体提供了一定支持度,但支持内容与现实需求相比,供需之间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与失衡,正式支持仍有待加强;从非正式支持看,则呈现出旁系亲属支持为主、朋辈群体支持为辅的格局,并在经济支持、精神慰藉、日常照料上发挥着重要作用。第三,无子女老人的非正式支持网络的构建路径主要基于:无子女老人丰富的日常生活使其社会关系网络的规模与紧密度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无子女老人通过“认亲”的形式为自己建立子女支持的替代品;在基层社区的正式支持下,非正式支持网络的稳定性与支持强度得到进一步的加强。而在这一过程中,不同的人口社会学特征影响了无子女老人的养老选择,也使其在网络构建过程中产生了一定的差异。
王慧[7](2020)在《农村家长教育参与的质性研究 ——基于三重资本的视角》文中认为随着学界和社会对家庭教育的日益关注,家长、家庭在孩子成长发展中扮演的重要角色日益体现出来。越来越多的研究显示,家长教育参与能提高子女的学业成就和促进其社会性发展。但有研究指出,相较于中上阶层家庭,底层家庭家长很少进行教育参与,参与也大多是也是低质量的,在农村底层家庭中更是如此。目前,针对“家长教育参与”的研究有很多,但大多是借用量化研究工具,分析家长教育参与的阶层化、影响家长教育参与的因素、家长教育参与的效果等,较少以农村家长为主体、以质性研究方法为工具,结合农村家庭的各项资本来探讨影响家长教育参与观念与行为背后的逻辑与解释。基于此,本文以布迪厄的资本理论为指导,以家长参与能有效提高子女学业成就及促进其社会发展为前提,选择安徽省D镇一所农村初中为研究现场,选取10对学生及家长为主要研究对象,以D学校、相关教师等为辅助研究对象,运用观察法、访谈法对“农村家长教育参与”这一主题进行资料收集,从农村家庭的经济资本、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三方面形成关于农村家长教育参与的认知及行动存在的问题、成因及解决对策的分析。研究发现,农村家长不参与或者消极参与子女的教育首先是受经济资本的影响,具体体现在:他们因经济条件不得不选择的周期性迁徙的家庭生活方式、挤压子女教育支出的农村核心和二胎的家庭结构以及“互联网+”时代对农村家长的负面冲击。其次,农村家长匮乏的文化资本也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体现在:农村家长的客观化文化资本拥有量低、他们身体化文化资本的过时,以及这些因素导致的粗放型语言编码、不善言辞、暴力倾向和不太正确的思想观念等。最后,经济资本和文化资本的双重缺乏造就了他们的社会资本网络很稀疏也很脆弱,使得农村家长及其子女在在家校交流时因过于顺从,被同化为陪考大军中的一员;而另一些社会资本强的农村家长,如果不是通过自身学识、突出贡献等公认优势和学校抵抗,多半会因不良教育参与使得学校对其和子女产生抵制,从而被提前淘汰出局。三重资本的匮乏犹如三座压在农村家长身上的大山,为缓解这一局面,需要乡镇府、学校和家长三方一起努力:当地政府不光要发展经济,更要营造一个尊师重教的氛围;学校也要承担相应地职责,多创造家校交流机会,指导家长参与教育;作为主角的家长更要主动转变观念,为子女发展做好硬件和软件、观念和行动的双重准备。
文芬[8](2019)在《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障研究 ——以陕西省旬邑县为例》文中指出我国农村地区养老保障问题一直是政策制定和理论研究的重点之一,而且农村地区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问题更为突出。农村居民在收入水平较低的同时,其老龄化程度更深,因此养老保障面临的困难更大。虽然我国在农村地区普遍推行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但农村独生子女父母的照顾措施还存在不足。在这种背景下,研究农村地区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障的现状、问题和对策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以陕西省旬邑县为例研究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障的问题。旬邑县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养老保障基本情况等在陕西省农村区域中具有代表性,因此以旬邑县为例进行研究具有一定的意义。本文以需求层次论等相关理论为基础,运用问卷调查等方法,在总结了旬邑县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障现状的情况下,分析了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问题的成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通过研究得到如下主要结论:一是旬邑县农村地区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障问题面临较大的困难。陕西省老年人口抚养比已经很高,但旬邑县的老年人口抚养比更是远高于全省水平。同时,对旬邑县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问题的调查结果表明,家庭收入较低是一个普遍现象,而且不同类型独生子女父母群体在收入水平等方面也具有显着的差异性;二是旬邑县农村地区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障存在农村未富先老程度更深、生活缺乏照料以及预期养老压力较大等3个问题,造成这些问题的成因包括养老保险补贴制度不健全、养老服务力度不足、经济收入水平较低等;三是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障对策建议包括四个方面,即完善养老保险补贴制度、改进新农合缴费补贴办法、以政府为主层加大养老服务投入和将养老保障纳入经济发展措施之中。在具体措施中,不仅考虑了独生子女父母整个群体的现实状况,同时也关注了其中不同特征子群体之间的差异性,对补贴金额进行了调整。
陈蕾[9](2019)在《生命历程视角下社会经济地位对老年人虚弱指数和虚弱轨迹的影响研究》文中指出据全球疾病负担研究对1990-2017年全球健康预期寿命相关数据分析显示,随着平均预期寿命的增加,老年人处于不健康的时间也相对延长。我国人口基数大,老龄化速度快,老年人平均预期寿命也迅速提高,老年人健康相关的问题也相对复杂,对老年人健康测量的综合指标的选取显得尤为重要。然而传统的自评健康及死亡水平相关的测量指标并不能完整和系统的反映老年人健康状况,也不能完全的反映老年人生命质量。基于此,本文将在文献归纳的基础上,对我国老年健康综合指标虚弱指数进行了创新性的定量测度,对老年人虚弱动态变化状况——虚弱轨迹进行了拟合,并进一步研究了社会经济地位对虚弱指数和虚弱轨迹的影响,以揭示相关规律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本文在生命历程视角下,采用中国老年健康长寿影响因素调查(CLHLS)中2005-2014年的追踪数据,构造虚弱指数和虚弱轨迹,研究不同时期社会经济地位及变动对虚弱的影响。首先,本文基于已有文献,利用ADL、IADL、慢病情况、自评健康等40个老年人健康指标构造虚弱指数;其次,结合组基模型和不同时期的虚弱指数合成虚弱轨迹;之后,选取童年是否充分医疗、是否挨饿、出生地等6个指标测量儿童期社会经济状况,选取60岁前主要职业、是否有退休工资、是否有足够生活费等5个指标测量中老年期社会经济状况,并利用归一法生成社会经济地位变动指标;最后,利用分层线性模型展开不同时期社会经济地位与社会经济地位变化对虚弱指数影响的研究,利用多分类logistic模型展开不同时期社会经济地位与社会经济地位变化对虚弱轨迹影响的研究。具体研究发现如下:(1)生命历程视角下社会经济地位对老年人虚弱指数和虚弱轨迹类型归属有显着影响从童年时期的社会经济地位来看,父亲职业层次高的、10岁时候父母双亲都存活的老年人虚弱指数高的可能性更低;童年时候的医疗条件和童年时候是否挨饿对老年人虚弱轨迹类型归属有显着影响,童年时候医疗充分和童年时候不挨饿的老年人归属于类型1持续健康型(相比类型3)的可能性更大。从中老年时期的社会经济地位来看,老年人居住地、生活费是否够用对虚弱指数具有显着影响。生活费够用的老年人相对不够用的老年人虚弱指数高的可能性更低,居住在农村的老年人相对居住在城镇的老年人虚弱指数高的可能性更低;老年人生活费是否够用对虚弱轨迹具有显着影响,生活费够用的的老年人相对于生活费不够用的老年人归属于虚弱轨迹类型1(相比类型3)的可能性更大。当同时纳入儿童时期和中老年时期社会经济地位相关变量的时候,居住在农村、10岁时候双亲存活的及生活费够用的老年人虚弱指数升高的可能性更低;童年就医条件好的、童年时候不挨饿的老年人虚弱轨迹为类型1(相比类型3)的可能性更大,生活费充分的老年人相对不够用的老年人虚弱轨迹为类型1(相比类型3)的可能性更大。(2)生命历程视角下社会经济地位的变动对老年人虚弱指数和虚弱轨迹类型归属有显着影响老年人从儿童时期到中老年时期社会经济地位的降低或者持续中等相对于社会经济地位持续低对老年人虚弱指数有持续显着保护作用。童年具有较高的社会经济地位的老年人虚弱指数高的可能性更低;老年人儿童时期到中老年时期社会经济地位的变高和社会经济地位持续为中等对虚弱轨迹类型归属有持续显着影响,社会经济地位变高,虚弱轨迹类型归属类型1(相对于类型3)的可能性更大,由此可知社会经济地位的升高对老年人的健康有保护作用;控制变量对虚弱指数和虚弱轨迹也有显着影响,人口学变量(性别、年龄、婚姻)具有显着性,即低龄男性已婚老年人虚弱指数高的可能性更低;健康行为方面吸烟、喝酒、吃水果、吃蔬菜、锻炼身体的老年人虚弱指数高的可能性更低,即这几项行为变量对健康有保护作用;控制变量对虚弱轨迹的影响有显着差异,男性高龄老年人虚弱轨迹归属于类型1(对比类型3)的可能性更小,吃水果的老年人相对不吃水果的老年人归属类型1(对比类型3)的可能性更小。另外从社会经济环境变量来看,空气质量、失业率和文盲率对老年人虚弱指数和虚弱轨迹类型归属有显着性影响。最后,基于上述发现,本研究认为不同时期社会经济地位及社会经济地位的变动对老年健康有着重要影响,它们既影响了老年期虚弱指数的高低,也影响了虚弱轨迹的归属。因此,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虚弱的预防和健康保护机制的建设:一构建全方位、多层面、全生命历程的理念框架,二建立完整完善的虚弱预防和健康预期寿命促进政策体系,三是针对特殊人群,加强有针对性的风险保护机制建设。
杨成洲[10](2019)在《家庭环境对农村少儿人口发展的影响 ——基于四川省金堂县的调查与分析》文中提出2014年5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市海淀区民族小学主持召开座谈会时指出“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这就是《少年中国说》中所说的: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进步则国进步。新陈代谢是不可抗拒的历史规律,未来总是由今天的少年儿童开创的。”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征程中,总书记也指出“实现我们的梦想,靠我们这一代,更靠下一代。”儿童的全面发展是多方面的,既包含了身体健康的发展、认知能力的发展,也包含心理与情感健康的发展和社会道德与行为的发展。而在少年儿童的成长中,家庭扮演着无可替代的抚育角色。在中国社会结构中,家庭是社会生活的核心,也是儿童最重要的社会化场所。“环境”被视为塑造个人发展的外部性力量,家庭则是儿童接触最早、接触时间最长的成长环境。因此,就影响的深度和广度而言,任何环境因素都比不上家庭环境在儿童成长中的作用。正所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儿童所接触到的人、事、物都会对其从产生不同的影响。如果所接触大多是正面的环境,则可能对儿童发展产生正向的积极影响。由于家庭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所以家庭环境因素对儿童的影响并不是单一的,而是多维和系统性的。从直接与儿童发生互动的家庭环境来看,最重要的是父母的教养方式。而从不直接与儿童发生互动的家庭环境来看,还包括了家庭的经济状况、家庭成员关系、家庭结构、父母的工作压力等因素。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转型、制度变迁和人口转变等多重因素交织混杂使农村家庭环境出现了历史性的变化。一是家庭经济状况得到了显着的改善,家庭收入来源逐渐多元化,用于儿童发展的经济基础得到了根本性的保障。二是由于城乡之间的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加上户籍制度管理逐渐松动,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土地中游离出来,并前往城镇地区务工,出现了规模空前的人口流动现象。从而衍生出儿童与父母之间的亲子分离的人口现象,产生了大量“留守儿童”与“流动儿童”。三是快速的经济发展和剧烈社会变迁引发了大量女性进入劳动力市场,传统“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劳动分工模式面临瓦解的风险。四是夫妻离婚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单亲家庭、重组家庭等特殊家庭形式逐渐兴起,婚姻变动与人口流动引起了儿童与父母居住安排形式的变化。五是现代社会的父母越来越重视儿童的个人发展,父母对于儿童的抚养越来越精细化,对子女发展的投入也越来越高,家庭经济压力明显上升。家庭作为社会变迁和观念变革最灵敏的感应器之一,不仅仅是观察和评判儿童在社会变迁中的一个窗口,同时自身也成变迁过程中的鲜活样本。家庭环境的变化也成为了我们反观儿童成长与发展和儿童政策效应的微型镜像。因此,研究农村儿童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成长和变化中的家庭环境,以及这些家庭环境通过何种途径和机制影响儿童这一命题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在数据的选择上,国内大多数调查数据在研究家庭环境对儿童发展的影响时,常常将儿童的父母作为调查访问对象,从而忽略了儿童自身的自我表达机会,很大程度上会造成调查的失真现象。本研究的调查数据,同时以儿童和父母为中心,从父母的“他者”的角度和儿童“自我”的角度进行双重审视,为研究家庭环境与儿童发展提供了详实而可靠的背景信息。在研究的切入上,摈弃了已有研究中更加关注家庭背景信息对于儿童发展的直接效应的缺陷。更加注重家庭环境对于儿童发展的综合性影响,以及影响的作用机制。在研究的思路上,通过扎实的文献梳理和理论回溯,构建了家庭环境与儿童发展的各类指标。然后,利用科学的统计分析方法分析调查地的家庭环境与儿童发展的现状。进而再考察不同的家庭环境(家庭结构、家庭资本、家庭教养方式等等)对于儿童的学业成就、身心健康、社会行为方面的影响,不同类型的家庭环境之间的关系,以及影响机制的综合性分析与讨论。最后,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公共政策的讨论,并提出具体的政策建议。调查数据表明,调查地儿童的家庭生活条件比较理想。家庭住房自有率高,居住条件明显改善。家庭基础设施齐全,通电率、独立厨房拥有率、燃气开通率、自来水通水率较高。电视机、洗衣机、手机、热水器等重要生活用品得到了全面普及。家庭之外的生活设施,如超市、邮局、银行、医院、交通工具等配置也较为齐全。儿童的身体发育大多处于健康状态,儿童的BMI平均指数为17.27。大多数儿童拥有健康的营养进食状况,非健康食品的进食量较低。儿童的学业成绩与城镇地区还有较大差距,不同学科之间的成绩不均衡,英语学科的整体成绩并不理想。儿童心理健康状况良好,抑郁、孤独问题并不严重,自我认同感处于较高水平。一方面,儿童利他行为并不频繁。另一方面,儿童越轨行为并不严重。而儿童的自主行为较为突出,积极的健康交友行为较为普遍。值得注意的是,分析表明,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对儿童学业成就具有较大影响,但是对心理健康和社会行为的影响不明显。家庭结构对于儿童发展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第一,家庭结构在不同的性别、健康程度、家庭社会经济地位中的分布差异很大。社会经济地位越低的儿童,生活在父母与子女双方亲子分离的家庭中的可能性越高。另外,双亲完整家庭中父母的教育参与程度明显高于其他家庭结构类型。第二,家庭结构对于儿童的学业成就具有重要影响。单亲父亲家庭、单亲母亲家庭和双亲缺位三类非双亲家庭中的儿童,在学业成绩方面显着落后于双亲完整家庭。在影响机制上,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和父母的教育参与机制均可解释单亲母亲家庭与双亲完整家庭之间儿童学业的差距。第三,家庭结构对于儿童的心理健康具有重要的影响。但是,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儿童抑郁感和孤独感两个方面。父母教育参与的机制能够解释双亲缺位家庭与双亲完整家庭之间儿童孤独感的差异。第四,家庭结构对儿童的社会行为具有重要影响。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儿童利他行为与交友行为方面。父母的教育参与机制能够解释双亲缺位家庭与双亲完整家庭之间儿童利他行为与交友行为的差异。家庭资本对儿童发展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第一,学业成就方面。不同类型的家庭资本对儿童学业成就均有显着的影响。其中,家庭社会资本对儿童的学业成就具有最大的解释力,而且家庭内部社会资本的影响明显高于家庭外部社会资本。此外,家庭资本对学业成就的影响存在明显的性别差异。第二,心理健康方面。不同类型的家庭资本对于儿童的心理健康具有不同的影响效应。其中,家庭社会资本对于儿童的抑郁感、孤独感和自我认同感均具有最强的解释力,这种影响力主要是通过家庭内部社会资本中父母对于子女的鼓励行为或父母对于子女的教育参与实现的。家庭经济资本的影响较小,且可以通过提高社会资本来消除其影响。第三,社会行为方面。不同类型的家庭资本对儿童的心理健康具有不同的影响效应。其中,家庭社会资本对于儿童的利他行为、越轨行为、自主行为和交友行为均具有显着的解释力。家庭文化资本对于儿童的越轨行为和交友行为具有显着的影响。家庭经济资本对儿童的社会行为不具有解释力。家庭教养方式对儿童发展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第一,学业成就方面。在“行为要求”和“情感回应”两个维度中,父母对子女的较高行为要求和情感回应均对子女学业具有正面的影响,但“情感回应”的影响最为明显。在四种不同家庭教养方式中,开明权威型和宽松放任型教养方式下的儿童学业成绩表现最好,专制权威型和忽视冷漠型教养方式下的儿童学业成绩表现最差。在分性别样本的中,忽视冷漠型和权威民主型家庭教养方式下女性儿童的学业表现略好于男性。第二,心理健康方面。“行为要求”和“情感回应”都是影响儿童心理健康的重要因素。父母对于子女高行为要求有助于缓解儿童的孤独感。而更高的“情感回应”则能够有效地抑制儿童的抑郁感和孤独感,显着提升儿童的自我认同感。宽松放任型和开明权威型家庭教养方式能够显着地抑制儿童的抑郁感和孤独感,显着地提升儿童自我认同感。专制权威型家庭教养方式对于儿童的孤独感具有显着的负面影响效应。第三,社会行为方面。相较于忽视冷漠型家庭教养方式,专制权威型、宽松放任型与开明权威型三种家庭教养方式能够显着抑制儿童的越轨行为,显着地增强儿童的自主行为。而宽松放任型和开明权威型家庭教养方式对儿童的利他行为和交友行为具有显着的正面效应。父母的行为要求和情感回应在儿童的越轨行为和自主行为方面具有重要的影响,但在利他行为和交友行为方面不具有显着影响。基于上述研究结果,本研究建议在传统男性家庭生计承担者模式走向瓦解,而基于公共物品理念、社会投资理念的新家庭抚育模式兴起的历史当口,应该构建以“家庭为中心”的儿童抚育环境。具体来说,一是加强儿童福利制度的顶层设计,保障儿童发展权益。从立法层面制定专门针对儿童群体的基本法规,让儿童的基本需求和权利得到应有的保障。搭建保障儿童健康发展的行政管理体系,以及其他相关运行和配套机制。二是从“社会救助”转向“社会投资”,为儿童发展保驾护航。探索建立一个独立的“以家庭为中心,国家、社会、家庭共担”的混合照顾体系。从而明确家庭与国家在儿童照顾中的责任分担界限,体现儿童照顾的社会性。三是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减少父母外出导致的亲子分离。通过出台相关政策,从源头上减少父母外出造成的亲子分离。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合理引导农民工市民化,为农民家庭提供帮扶。合理引导和支持农民工返乡就业和创业。四是完善单亲家庭社会救助制度,提升风险抵御能力。对需要救助的单亲家庭做出明确的界定,考虑不同单亲家庭的困难和需求,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对不同类型的家庭实施专项救助方案。在有条件的地区适当提高标准,进行差别化和人性化的救助,让单亲家庭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救助项目和内容。五是重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促进家庭和睦与亲人相亲相爱。将家庭、家教与家风有机统一起来。在儿童的成长与发展中,要打破传统封建宗法观念下的家本位思想,树立新时代的新家庭观念,将家庭置于国家发展和民族复兴的历史时空中,实现爱家与爱国的内在统一。六是建立以家庭为中心,多方联动协同的育人机制。在家庭和学校层面,可以探索建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特殊的组织,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儿童抚养中的特殊作用。各级政府层面,则要从政策层面保障教育经费投入,优化城乡基础教育的布局,积极推进城乡之间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与发展。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群体,要实行建档立卡,提高救助的精准度。
二、子女住院时双亲心理状况比较研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子女住院时双亲心理状况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福利治理视角下农村留守儿童福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 农村留守儿童的相关研究 |
(二) 儿童福利的相关研究 |
(三) 农村留守儿童福利的相关研究 |
(四) 国内外研究述评 |
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四、论文的创新之处 |
(一) 内容创新 |
(二) 方法创新 |
(三) 视角创新 |
第二章 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一、概念界定 |
(一) 农村留守儿童 |
(二) 福利 |
(三) 社会福利 |
(四) 儿童福利 |
二、理论基础 |
(一) 福利多元主义理论 |
(二) 福利治理理论 |
第三章 农村留守儿童福利的量化研究 |
一、本研究所采用的儿童福利指标 |
(一) 福利的一般测量 |
(二) 儿童福利的测量 |
(三) 儿童福利分析框架的建立 |
二、研究假设与资料收集 |
(一) 农村留守儿童客观福利假设 |
(二) 农村留守儿童主观福利假设 |
(三) 农村留守儿童客观福利与主观福利的关系假设 |
(四) 资料收集与处理过程 |
三、农村留守儿童福利的量化研究结果 |
(一) 农村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福利的比较研究 |
(二) 农村留守儿童客观福利与主观福利的关系研究 |
四、农村留守儿童福利量化结果的讨论 |
(一) 农村留守儿童主观福利的特点 |
(二) 农村留守儿童客观福利的特点 |
(三) 农村留守儿童客观福利与主观福利的关系分析 |
第四章 农村留守儿童福利获取与供给的质性研究 |
一、访谈方法及对象 |
(一) 访谈方法 |
(二) 访谈对象 |
二、农村留守儿童从不同主体获取福利的质性分析 |
(一) 农村留守儿童从家庭获取福利的质性分析 |
(二) 农村留守儿童从国家获取福利的质性分析 |
(三) 农村留守儿童从社区获取福利的质性分析 |
(四) 农村留守儿童从志愿组织获取福利的质性分析 |
三、农村留守儿童福利供给中不同主体的供给困境分析 |
(一) 家庭福利供给困境分析 |
(二) 国家福利供给困境分析 |
(三) 社区福利供给困境分析 |
(四) 志愿组织福利供给困境分析 |
第五章 农村留守儿童福利提升的政策分析 |
一、构建精准保障的儿童福利政策体系 |
(一) 以需要满足为导向制定儿童福利政策 |
(二) 以权利实现为原则制定儿童福利政策 |
二、制定保障儿童福利的家庭政策 |
(一) 儿童福利保障中家庭角色定位的理论依据 |
(二) 儿童福利保障中家庭角色定位的实践取向 |
(三) 构建儿童友好型的家庭政策 |
三、完善多元主体福利供给机制 |
(一) 强化政府福利供给的主导责任 |
(二) 落实家庭福利供给的主体责任 |
(三) 强化农村社区福利供给的平台作用 |
(四) 发挥学校福利供给的传递作用 |
(五) 鼓励和引导志愿组织发挥福利供给的中介作用 |
四、以城乡协调发展促进儿童福利均衡供给 |
(一) 依托新型城镇化为儿童福利助力 |
(二) 以乡村振兴为契机为儿童福利增益 |
第六章 研究结论和未来研究展望 |
一、研究结论 |
(一) 农村留守儿童的福利需求没有得到很好地满足 |
(二) 不同主体在农村留守儿童福利供给中难以形成合力 |
(三) 破解农村留守儿童福利供给困境需要挖掘更深层次原因 |
二、未来研究展望 |
(一) 对农村留守儿童群体展开异质性研究 |
(二) 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应有新思维 |
附录 |
附录1 调查问卷(部分举例) |
附录2 访谈提纲 |
附录3 访谈人员一览表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期间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2)城市女性生育福利供给问题研究 ——基于福利多元主义理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意义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方法 |
1.2.1 文献法 |
1.2.2 质性研究法 |
1.3 重要概念界定 |
1.3.1 福利、国家福利与社会福利 |
1.3.2 生育与生育福利 |
1.4 理论视角与研究框架 |
1.4.1 理论视角 |
1.4.2 研究框架 |
1.5 创新之处 |
第2章 文献回顾 |
2.1 国内外相关文献的梳理 |
2.1.1 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概念及关系的讨论 |
2.1.2 二孩政策下的人口生育率预测 |
2.1.3 二孩政策对女性就业影响研究 |
2.1.4 “全面二孩”背景下生育支持的对策讨论 |
2.1.5 福利多元主义在中国社会福利议题研究中的应用 |
2.2 文献述评 |
第3章 城市女性生育福利需求分析 |
3.1 关于“需求”的理论探讨和启示 |
3.1.1 “需求”的理论探讨 |
3.1.2 需求理论对城市女性生育福利需求界定的启示 |
3.2 城市女性生育福利的现实需求 |
3.2.1 儿童养育的经济支持需求 |
3.2.2 儿童照顾的社会服务支持需求 |
3.2.3 生育权益与就业权益保护的双重需求 |
本章小结 |
第4章 城市女性生育福利多元主体供给的主要问题 |
4.1 国家——生育福利制度设计的“去商品化”能力较弱 |
4.1.1 关于“去商品化”的理论渊源与现实测度 |
4.1.2 生育福利制度“去商品化”能力弱的主要表现 |
4.2 市场——用人单位对城市女性就业保护与生育保护的职业福利供给不足 |
4.2.1 关于就业保护与生育保护的职业福利涵义解析 |
4.2.2 用人单位对就业保护与生育保护的职业福利供给不足的主要表现 |
4.3 社会——社会化托育服务供给极为匮乏 |
4.3.1 社会化托育服务概念界定 |
4.3.2 社会化托育服务供给极为匮乏的主要表现 |
本章小结 |
第5章 城市女性生育福利多元供给问题的原因分析 |
5.1 历史传统:家庭主义历史基因的路径依赖 |
5.1.1 对“生生不息”血缘延续的极度重视决定了家庭对孩子抚育的高度责任感 |
5.1.2 “父慈子孝”的亲子双向义务结构对家庭养育孩子形成了规范性效用 |
5.1.3 传统“男主外、女主内”性别分工强化了女性对孩子的抚育责任 |
5.2 国家建构:具有服务于国家建构的工具性意义 |
5.2.1 服务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与工业化建设需要 |
5.2.2 服务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需要 |
5.2.3 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
5.3 理念基础:暂不具备福利扩张的独立价值 |
5.3.1 福利国家具备福利形成和扩张的独立价值 |
5.3.2 改革开放后的中国遵循的是一种福利从属于生产的“生产主义”的发展理念 |
5.4 政府治理:受制于政府内部责任分工合作与社会性规制不足的问题9 |
5.4.1 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过度强调地方政府责任 |
5.4.2 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责难以实现有效协同 |
5.4.3 对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中就业权益保护的社会性规制不足 |
本章小结 |
第6章 城市女性生育福利供给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
6.1 生育福利供给的国际经验 |
6.1.1 自由主义福利体制国家生育福利供给经验——以美国为例 |
6.1.2 保守主义福利体制国家生育福利供给经验——以德国为例 |
6.1.3 社会民主主义福利体制国家生育福利供给经验——以瑞典为例 |
6.1.4 东亚地区发达国家生育福利供给经验——以日本为例 |
6.2 生育福利供给国际经验的启示 |
6.2.1 生育福利的制度设计需要找准价值定位 |
6.2.2 对女性及儿童的福利保护需要立法先行 |
6.2.3 以政府为主体的多元合作是生育福利供给的必然选择 |
6.2.4 生育福利供给的扩张应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 |
本章小结 |
第7章 城市女性生育福利多元供给的实现机制 |
7.1 突出国家在生育福利供给中的主导性责任 |
7.1.1 塑造生育福利供给的价值理念 |
7.1.2 突出国家在生育福利供给中的制度建设与财政供给责任 |
7.2 健全政府内部的责任分工及协同机制 |
7.2.1 纵向上明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责任 |
7.2.2 横向上明确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合作协同机制 |
7.3 建立国家与家庭、市场及社会的合作机制 |
7.3.1 建立国家对家庭的直接干预支持机制 |
7.3.2 健全国家对劳动力市场主体的规制与引导机制 |
7.3.3 健全国家对社会化托育服务机构的支持与规范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8章 结论与讨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主要学术成果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3)以家庭为中心的心理教育干预在门诊青少年抑郁症患者的效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附录清单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1.1 青少年抑郁症的流行病学 |
1.1.2 青少年抑郁症的影响因素 |
1.2 青少年抑郁症的治疗 |
1.2.1 药物治疗 |
1.2.2 非药物治疗 |
1.3 以家庭为中心的心理教育干预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4 操作性定义 |
1.5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6 技术路线图 |
2 研究对象与方法 |
2.1 研究设计 |
2.1.1 研究场所 |
2.1.2 研究团队 |
2.2 伦理原则 |
2.2.1 伦理审查 |
2.2.2 知情同意原则 |
2.2.3 保密原则 |
2.3 研究对象 |
2.3.1 样本来源 |
2.3.2 纳入标准 |
2.3.3 排除标准 |
2.3.4 退出标准 |
2.4 研究方法 |
2.4.1 样本量计算 |
2.4.2 分组方法 |
2.4.3 研究工具 |
2.5 干预方案的设计 |
2.5.1 干预方案的提出 |
2.5.2 专家小组讨论 |
2.5.3 研究人员培训 |
2.5.4 干预方案实施 |
2.5.5 评价指标 |
2.6 统计学方法 |
2.7 质量控制 |
2.7.1 研究人员的质量控制 |
2.7.2 研究对象的质量控制 |
2.7.3 随机对照试验的质量控制 |
2.7.4 干预效果的质量控制 |
2.7.5 数据处理的质量控制 |
3 结果 |
3.1 样本收集情况 |
3.2 两组研究对象基线资料分析 |
3.2.1 一般资料分析 |
3.2.2 干预前各评价指标得分分析 |
3.3 两组患者干预前后抑郁状态水平比较 |
3.4 两组患者干预前后家庭亲子关系比较 |
3.4.1 两组患者干预后PCRT得分比较 |
3.4.2 研究组干预前后亲子关系比较 |
3.4.3 对照组干预前后亲子关系比较 |
3.5 两组患者干预前后青少年生活质量水平比较 |
3.5.1 两组患者干预后QLSCA得分比较 |
3.5.2 研究组干预前后QLSCA得分比较 |
3.5.3 对照组干预前后QLSCA得分比较 |
4 讨论 |
4.1 人口学特征 |
4.2 FFPT可促进患者家庭亲子关系 |
4.3 FFPT可改善患者抑郁症状 |
4.4 FFPT 可提高患者生活质量 |
4.5 FFPT 方案在临床护理中的可行性 |
5 结论 |
6 研究的创新性和局限性 |
6.1 研究创新性 |
6.2 研究局限性 |
6.3 展望 |
附录 |
参考文献 |
综述 以家庭为中心的心理教育干预在青少年抑郁症患者中的应用进展 |
参考文献 |
读研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4)安徽省农村学龄前期儿童心理弹性状态的横断面及纵向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英文缩略词对照表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1 心理弹性的基本概念 |
2 儿童心理弹性国内外研究现状 |
3 研究目的及意义 |
参考文献 |
第一部分 安徽省农村学龄前期儿童心理弹性状态的横断面研究 |
1 对象与方法 |
1.1 调查现场与抽样方法 |
1.2 样本量估算 |
1.3 调查方式 |
1.4 调查内容和评估工具 |
1.5 质量控制 |
1.6 统计学方法 |
2 结果 |
2.1 调查对象特征 |
2.2 学龄前期儿童心理弹性影响因素的单因素分析 |
2.3 学龄前期儿童心理弹性影响因素的多因素分析 |
3 讨论 |
3.1 学龄前期儿童的心理弹性现状 |
3.2 一般社会人口学特征对学龄前期儿童心理弹性的影响 |
3.3 父母相关情况对学龄前期儿童心理弹性的影响 |
3.4 饮食喂养及生活方式对学龄前期儿童心理弹性的影响 |
3.5 家庭相关情况对学龄前期儿童心理弹性的影响 |
3.6 虐待经历对学龄前期儿童心理弹性的影响 |
3.7 心理行为状况对学龄前期儿童心理弹性的影响 |
4 结论 |
5 研究优缺点 |
参考文献 |
第二部分 安徽省农村学龄前期儿童心理弹性变化的纵向研究 |
1 对象与方法 |
1.1 调查现场及对象 |
1.2 调查内容 |
1.3 质量控制 |
1.4 统计学方法 |
2 结果 |
2.1 纵向研究学龄前期儿童的一般社会人口学特征 |
2.2 学龄前期儿童随访期间心理弹性变化 |
2.3 学龄前期儿童心理弹性影响因素的单因素GEE分析 |
2.4 学龄前期儿童心理弹性影响因素的多因素GEE分析 |
2.5 学龄前期儿童心理弹性变化模式的影响因素分析 |
3 讨论 |
3.1 随访期间学龄前期儿童心理弹性变化 |
3.2 学龄前期儿童心理弹性的影响因素 |
4 结论 |
5 研究优缺点 |
参考文献 |
第三部分 学龄前期儿童心理弹性与唾液皮质醇的关联研究 |
1 对象与方法 |
1.1 研究现场与对象 |
1.2 问卷调查和样本收集 |
1.3 统计学方法 |
2 结果 |
2.1 学龄前期儿童的一般社会人口学特征 |
2.2 学龄前期儿童唾液皮质醇与心理弹性关联分析 |
3 讨论 |
4 结论 |
5 研究优缺点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综述 儿童心理弹性及其影响因素研究进展 |
参考文献 |
附件.横断面调查使用问卷 |
(5)受暴女性的司法困境探析 ——女性主义视角下的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
二、选题的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四、论文的基本框架 |
第一章 受暴女性在涉家暴离婚案件中所面临的司法困境 |
第一节 我国当前涉家暴离婚案件的司法现状 |
一、审判程序相关情况 |
二、当事人及审判结果相关情况 |
第二节 家庭暴力认定难问题 |
一、家暴行为界定难 |
二、家暴事实举证难 |
三、家庭暴力认定难的个案呈现 |
第三节 离婚诉求实现难问题 |
一、家庭暴力与感情破裂的关联性认定 |
二、基于结果考量的家庭暴力淡化处理 |
第四节 权益保障难问题 |
一、受暴女性的人身安全保障现状 |
二、受暴女性的经济救济现状 |
第二章 女性主义理论与方法对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的独特价值 |
第一节 传统社会科学研究对涉家暴离婚案件相关问题的解释限度 |
一、社会学研究对家庭暴力概念的解释限度 |
二、传统法学研究对受暴女性经验的考察限度 |
第二节 女性主义为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提供的方法论支持 |
一、女性主义方法对分析涉家暴离婚案件的特殊意义 |
二、女性主义法学方法对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的具体方法论支持 |
第三节 女性主义为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提供的理论支持 |
一、女性主义法学研究兴起概况 |
二、以平等为主题的女性主义法学提供的理论支持 |
三、以差异为主题的女性主义法学提供的理论支持 |
四、以多样性为主题的女性主义法学提供的理论支持 |
第四节 女性主义法学为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提供的具体分析框架 |
一、对法律父权制基础的批判 |
二、对形式平等的关注与批判 |
三、对女性经验与价值的关注 |
第三章 家庭暴力认定难的女性主义分析 |
第一节 现行法律规范对涉家暴离婚案件的规制局限 |
一、现行法律法规对家庭暴力概念的具体表述 |
二、现行实体规范对家庭暴力类型多样性的表述制约 |
三、现行程序规范对家庭暴力举证特殊性的规制缺失 |
第二节 父权制形塑下法官的家庭暴力认知偏好 |
一、父权制形塑下东西方法律文化中的家庭暴力话语 |
二、权力和文化在法官的家庭暴力认知中的结构性作用 |
三、法官对家庭暴力认知偏好的表现形式 |
第三节 法官对女性作为经验主体的忽视与偏见 |
一、法官对受暴女性作为经验主体认知地位的忽视 |
二、法官对受暴女性基于“认识论不公”的偏见 |
第四节 基于公共利益考量的家庭暴力认定限制 |
一、公私分域下司法对暴力行为的干预差异 |
二、基于公共利益考量的家庭暴力认定限制 |
第四章 受暴女性离婚诉求实现难的女性主义分析 |
第一节 法官在个案决策中的立法价值选择 |
一、涉家暴离婚案件中蕴含的立法价值 |
二、法官在个案中的价值选择偏好 |
第二节 法律家长主义对受暴女性自治的干预 |
一、法律家长主义与女性自治的内在冲突 |
二、法律家长主义下的双重话语对女性自治的限制 |
第三节 以照顾者义务为主导的家庭责任歧视的限制 |
一、基于母职的照顾义务对受暴女性的限制 |
二、基于妻职的照顾义务对受暴女性的限制 |
第五章 受暴女性权益保障难的女性主义分析 |
第一节 对受暴女性选择的适应性偏好的忽视 |
一、适应性偏好概念的理论内涵 |
二、适应性偏好对法官的影响 |
第二节 法官角色的自我限制 |
一、法官角色自我限制的表现形式 |
二、法官突破角色限制的重要意义 |
第三节 法官对涉家暴离婚案件相关问题的视角限缩 |
一、对受暴女性基于生理产生的脆弱性的忽略 |
二、对中国语境下代际暴力与婚姻暴力关联性的忽略 |
三、对涉家暴离婚案件中未成年子女抚养特殊性的忽略 |
第六章 受暴女性权益保障的制度与实践 |
第一节 以家庭正义理论为指导的制度建设 |
一、家庭正义的理论内涵与时代精神 |
二、以完善婚姻家庭制度为基本框架 |
三、以丰富涉家暴案件专门规范为内容补充 |
第二节 以保障女性人权为目标的司法实践 |
一、强化法官反家暴知识培训力度 |
二、注重女性主义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
三、提升法官案件办理规范化水平 |
第三节 以消除家庭暴力为宗旨的部门联动 |
一、公安机关强化好家庭暴力警情的规范处置 |
二、检察机关发挥好依法公诉及法律监督职能 |
三、相关部门及组织完善好反家暴联动机制运行工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6)城市无子女老人的社会支持网络研究 ——以上海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核心概念界定 |
(一)无子女老人 |
(二)社会支持和社会支持网络 |
三、研究设计 |
(一)关于质性研究方法论的解释 |
(二)研究方法 |
(三)数据来源与样本情况 |
(四)数据分析过程 |
(五)研究框架与研究内容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一、研究的理论范式:社会支持理论 |
二、文献综述与评述 |
(一)无子女老人的相关研究 |
(二)老年人社会支持与社会支持网络研究 |
(三)研究评述 |
第三章 城市无子女老人的现实需求 |
一、经济需求 |
二、日常照料需求 |
三、情感需求 |
四、养老需求 |
第四章 城市无子女老人社会支持网络构成及其特点 |
一、城市无子女老人正式支持网络的构成来源 |
(一)政府政策支持 |
(二)单位支持 |
(三)街道居委支持 |
(四)机构支持 |
二、城市无子女老人非正式支持网络的构成来源 |
(一)亲属支持 |
(二)朋辈群体支持 |
(三)家庭支持 |
(四)邻里支持 |
三、城市无子女老人社会支持网络的特点及问题 |
(一)缺乏针对性的正式支持网络 |
(二)扩展的非正式支持网络 |
第五章 城市无子女老人非正式支持网络的构建过程分析 |
一、扩展的非正式支持网络的动态多元构建路径分析 |
(一)丰富的日常生活与脆弱的晚年支持 |
(二)“认亲”:寻求子女支持的替代 |
(三)正式支持网络干预下非正式支持网络的形成 |
二、不同维度下非正式支持网络构建过程的差异分析 |
(一)不同维度下无子女老人日常社交活动安排的差异分析 |
(二)不同维度下无子女老人“养老”安排的差异分析 |
第六章 总结、讨论与反思 |
一、总结 |
(一)现实需求:缺乏子女支持下的养老困境 |
(二)网络特点:缺乏针对性的正式支持网络与扩展的非正式支持网络 |
(三)非正式支持网络的构建过程:构建路径与构建差异 |
二、讨论 |
(一)正式支持与非正式支持的关系 |
(二)加强无子女老人正式支持的对策建议 |
三、研究反思与展望 |
(一)研究贡献与创新 |
(二)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I:访谈提纲 |
附录 II:被访者(无子女老人)基本情况表 |
致谢 |
(7)农村家长教育参与的质性研究 ——基于三重资本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对农村教育的关注 |
(二)研究者的自身经历 |
二、研究意义 |
三、概念界定 |
四、文献综述 |
(一)关于农村家长的研究 |
(二)关于家长参与的研究 |
(三)关于家长参与与资本的研究 |
五、研究设计 |
(一)研究对象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思路 |
六、研究过程 |
(一)确定调研地点,进入研究现场 |
(二)收集研究资料,退出研究现场 |
第一章 研究现场素描 |
一、D镇社会背景 |
(一)地理位置 |
(二)社会概况 |
二、D初中基本情况 |
(一)学校位置及其设施 |
(二)学校师资及升学率 |
(三)学生及家长的情况 |
三、研究对象介绍 |
(一)“早当家”的孩子们 |
(二)陪读大军中的家庭 |
第二章 经济资本制约日常生活安排 |
一、周期性迁徙的家庭生活方式 |
(一)工作日:农村家长单独往返 |
(二)双休日:全家定时定点往返 |
(三)寒暑假:农村家庭短暂团聚 |
二、“核心+二胎”的家庭结构 |
(一)从家族到家庭的转变 |
(二)从独生到二胎的“挤压” |
三、互联网发展中的教育行为 |
(一)互联网教育中的农村盲区 |
(二)互联网冲击下的教育陪伴 |
四、经济资本短缺制约教育参与 |
(一)最直接的制约:缺钱 |
(二)生活方式影响教育参与 |
(三)家庭结构影响教育参与 |
(四)互联网影响教育参与 |
五、小结 |
第三章 文化资本制约亲子交流 |
一、简单朴素的粗放型语言编码 |
(一)农村学生的语言编码 |
(二)农村家长的语言编码 |
二、沉默寡言的亲子交流形式 |
(一)惜字如金的沉默互动 |
(二)诉诸暴力语言的无奈 |
三、文化资本匮乏制约教育参与 |
(一)客观化文化资本拥有量 |
(二)家长的身体化文化资本 |
四、小结 |
第四章 社会资本制约家校交流 |
一、常规家校交流活动 |
(一)基本家校交流活动 |
(二)第一届家长开放日 |
二、家校交流中的消极参与 |
(一)顺从与同化 |
(二)抵制与淘汰 |
三、社会资本强弱制约教育参与 |
四、小结 |
第五章 关于农村家长教育参与的反思与建议 |
一、家长参与与三重资本的关系 |
(一)家长参与的应然与实然 |
(二)资本之间的矛盾与联合 |
二、农村家长不良教育参与的影响 |
(一)对子女:成长缺少家庭支持 |
(二)对学校:教育缺少合作伙伴 |
(三)对自己:角色完成度较欠缺 |
三、改善农村家长教育参与观念与行动的建议 |
(一)乡镇政府:发展经济,提高村民经济资本 |
(二)农村学校:扎根乡土,创新家校交流方式 |
(三)农村家长:转变观念,增强自身文化资本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8)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障研究 ——以陕西省旬邑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 |
1.4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1.6 创新之处 |
第2章 相关概念界定和理论阐释 |
2.1 独生子女家庭 |
2.2 养老保障 |
2.3 生命周期理论 |
2.4 需求层次理论 |
第3章 旬邑县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障现状及问卷调查分析 |
3.1 旬邑县农村独生子女养老保障现状 |
3.1.1 区域和人口概况 |
3.1.2 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障情况 |
3.2 旬邑县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障调查问卷分析 |
3.2.1 调查问卷设计 |
3.2.2 调查统计结果描述性分析 |
3.2.3 调查统计结果差异性分析 |
第4章 旬邑县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障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
4.1 旬邑县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障的问题分析 |
4.1.1 农村未富先老程度更深 |
4.1.2 生活缺乏照料 |
4.1.3 预期养老压力较大 |
4.2 旬邑县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障的成因分析 |
4.2.1 养老保险补贴制度不健全 |
4.2.2 养老服务力度不足 |
4.2.3 经济收入水平较低 |
第5章 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障对策建议 |
5.1 完善养老保险补贴制度 |
5.2 改进新农合缴费补贴办法 |
5.3 以政府为主导加大养老服务投入 |
5.4 将养老保障纳入经济发展措施之中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9)生命历程视角下社会经济地位对老年人虚弱指数和虚弱轨迹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社会养老服务压力增大与健康老龄化的提出 |
1.1.2 健康评价的兴起与综合指标体系的运用 |
1.1.3 生命历程与健康差异化 |
1.2 研究目的和研究意义 |
1.2.1 理论层面研究意义 |
1.2.2 实际层面研究意义 |
1.2.3 研究目的 |
1.3 研究内容 |
1.4 可能的创新和不足 |
2 文献综述 |
2.1 文献检索与文献来源 |
2.2 相关概念定义和测量研究回顾 |
2.2.1 虚弱的定义相关研究 |
2.2.2 虚弱的测量——虚弱指数相关研究 |
2.2.3 虚弱轨迹 |
2.2.4 社会经济地位在健康领域的定义及测量方式研究 |
2.3 社会经济地位与老年人虚弱指数的相关研究 |
2.3.1 儿童期社会经济地位与老年人虚弱指数相关研究 |
2.3.2 中老年社会经济地位与老年人虚弱指数相关研究 |
2.4 社会经济地位与虚弱轨迹的相关研究 |
2.5 文献评述 |
3 理论模型和研究设计 |
3.1 相关理论基础 |
3.1.1 生命历程理论 |
3.1.2 社会因果论 |
3.1.3 健康累积劣势理论 |
3.2 研究设计 |
3.2.1 概念界定和指标的选取 |
3.2.2 变量的测量 |
3.2.3 数据来源 |
3.2.4 数据模型 |
3.2.5 研究框架的构建 |
3.2.6 研究假设 |
4 老年人虚弱指数和虚弱轨迹 |
4.1 数据预处理及样本基本情况描述 |
4.1.1 老年人虚弱指数构建情况 |
4.1.2 样本老年人虚弱指数的分布情况 |
4.1.3 分年龄、性别角度下虚弱指数的分布情况 |
4.1.4 老年人社会经济分布情况 |
4.2 模型的设定和检验 |
4.2.1 组基发展模型的介绍 |
4.2.2 组基发展模型拟合结果 |
4.3 老年人虚弱轨迹类型 |
4.3.1 总体老年人虚弱轨迹类型 |
4.3.2 不同虚弱轨迹类型的老年人特征 |
4.3.3 老年人虚弱轨迹的性别差异 |
4.3.4 老年人虚弱轨迹的年龄差异 |
4.4 本章小结 |
5 社会经济地位对虚弱指数和虚弱轨迹的影响 |
5.1 社会经济地位对虚弱指数的影响分析 |
5.1.1 童年时期社会经济地位对虚弱指数的多层线性分析 |
5.1.2 中老年时期社会经济地位对虚弱指数的多层线性分析 |
5.1.3 生命历程视角下社会经济地位对虚弱指数的多层线性分析 |
5.1.4 小结 |
5.2 社会经济地位对虚弱轨迹的影响分析 |
5.2.1 童年时期的社会经济地位对虚弱轨迹的归属影响分析 |
5.2.2 中老年时期的社会经济地位对虚弱轨迹的归属影响分析 |
5.2.3 生命历程视角社会经济地位对虚弱轨迹的归属影响分析 |
5.2.4 小结 |
5.3 本章小结 |
6 社会经济地位变动对虚弱指数和虚弱轨迹的影响研究 |
6.1 社会经济地位变动参数生成和变量预处理 |
6.2 社会经济地位变动对虚弱指数的影响分析 |
6.2.1 模型设计 |
6.2.2 社会经济地位的变动对虚弱指数多层线性影响分析 |
6.2.3 小结 |
6.3 社会经济地位变动对虚弱轨迹的影响分析 |
6.3.1 模型设计 |
6.3.2 社会经济地位的变动对虚弱轨迹影响分析 |
6.3.3 小结 |
6.4 本章小结 |
7 研究结论、建议及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1.1 儿童时期的社会经济地位对虚弱指数和虚弱轨迹有显着影响 |
7.1.2 中老年时期的社会经济地位对虚弱指数和虚弱轨迹有显着影响 |
7.1.3 生命历程视角下社会经济地位对虚弱指数和虚弱轨迹有显着影响 |
7.1.4 生命历程视角下社会经济地位变动对虚弱指数和虚弱轨迹有显着影响 |
7.2 研究建议 |
7.2.1 理念框架:多层面,全方位,全生命历程进行预防虚弱 |
7.2.2 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的虚弱预防和健康预期寿命促进政策体系 |
7.2.3 特殊人群:加强有针对性的风险保护机制建设 |
7.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情况 |
(10)家庭环境对农村少儿人口发展的影响 ——基于四川省金堂县的调查与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1.3.1 研究思路与研究框架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数据与方法 |
1.4.1 研究数据 |
1.4.2 研究方法 |
1.5 创新与不足 |
1.5.1 创新之处 |
1.5.2 不足之处 |
2.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2.1 主要概念界定 |
2.1.1 家庭与家庭环境 |
2.1.2 少儿(人口)与少儿(人口)发展 |
2.2 家庭环境的内涵与分类 |
2.2.1 家庭环境的内涵及其界定 |
2.2.2 家庭环境的综合性衡量 |
2.3 少儿人口发展的主要领域 |
2.3.1 身体方面的发展 |
2.3.2 认知方面的发展 |
2.3.3 心理与情感健康的发展 |
2.3.4 自我发展与社会行为发展 |
2.4 家庭环境对少儿人口发展的影响研究 |
2.4.1 家庭环境与少儿人口发展的焦点议题 |
2.4.2 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对少儿人口发展的影响 |
2.4.3 家庭资本对少儿人口发展的影响 |
2.4.4 家庭结构对少儿人口发展的影响 |
2.4.5 家庭教养方式对少儿人口发展的影响 |
2.5 家庭环境与少儿人口发展的理论基础 |
2.5.1 家庭作为多层环境中的一环——生态系统理论 |
2.5.2 家庭作为一个整体系统——家庭系统理论 |
2.5.3 双亲作为少儿抚育的中心——“双系抚育”观点 |
2.5.4 家庭作为少儿社会化的场所——结构功能理论 |
2.5.5 少儿作为家庭投资品——人力资本与社会资本理论 |
2.5.6 家庭与少儿的共变——家庭生命历程发展理论 |
2.5.7 总结与文献评述 |
3.理论分析与研究体系构建 |
3.1 家庭环境的理论分析与构建 |
3.1.1 家庭环境的综合性构建 |
3.1.2 家庭结构的指标构建 |
3.1.3 家庭资本的指标构建 |
3.1.4 家庭教养方式的指标构建 |
3.2 少儿人口发展的理论分析与构建 |
3.2.1 少儿的学业成就 |
3.2.2 少儿的心理健康 |
3.2.3 少儿的社会行为 |
4.家庭环境与少儿人口发展现状分析 |
4.1 少儿的基本情况 |
4.1.1 少儿的个体特征 |
4.1.2 少儿的监护人特征 |
4.1.3 少儿的家庭生活状况 |
4.1.4 少儿的社区与邻里关系 |
4.2 少儿的身体健康状况 |
4.2.1 少儿的身高与体重 |
4.2.2 少儿的营养进食状况 |
4.2.3 少儿的疾病与住院状况 |
4.2.4 身体健康状况的基本指标 |
4.3 少儿的学业发展状况 |
4.3.1 少儿的学业成绩 |
4.3.2 少儿的学业经历 |
4.3.3 少儿的上学条件 |
4.3.4 少儿的日常时间安排 |
4.4 少儿的心理健康状况 |
4.5 少儿的社会行为状况 |
4.6 本章总结 |
5.家庭结构对少儿人口发展的影响 |
5.1 变量选取与模型选择 |
5.1.1 变量选取 |
5.1.2 模型选择 |
5.2 家庭结构的分布与特征 |
5.2.1 在不同少儿人口属性间的分布 |
5.2.2 不同家庭社会经济地位间的分布 |
5.3 家庭结构与父母的教育参与 |
5.4 实证分析 |
5.4.1 家庭结构对少儿学业成就的影响 |
5.4.2 家庭结构对少儿心理健康的影响 |
5.4.3 家庭结构对少儿社会行为的影响 |
5.5 本章总结 |
6.家庭资本对少儿人口发展的影响 |
6.1 变量选取与模型选择 |
6.1.1 变量选取 |
6.1.2 模型选择 |
6.2 实证分析 |
6.2.1 家庭资本对少儿学业成就的影响 |
6.2.2 家庭资本对少儿心理健康的影响 |
6.2.3 家庭资本对少儿社会行为的影响 |
6.3 本章总结 |
7.家庭教养方式对少儿人口发展的影响 |
7.1 变量选取与模型选择 |
7.1.1 变量选取 |
7.1.2 模型选择 |
7.2 家庭教养方式的分布与特征 |
7.2.1 在不同少儿人口属性间的分布 |
7.2.2 不同家庭社会经济地位间的分布 |
7.3 实证分析 |
7.3.1 家庭教养方式对少儿学业成就的影响 |
7.3.2 家庭教养方式对少儿心理健康的影响 |
7.3.3 家庭教养方式对少儿社会行为的影响 |
7.4 本章总结 |
8.综合性分析与讨论 |
8.1 不同家庭环境之间的关系与讨论 |
8.1.1 家庭结构与家庭资本 |
8.1.2 家庭结构与家庭教养方式 |
8.1.3 家庭资本与家庭教养方式 |
8.2 家庭环境对少儿人口影响的总结与讨论 |
8.2.1 家庭居住安排(家庭结构)的影响 |
8.2.2 家庭社会经济环境(家庭资本)的影响 |
8.2.3 家庭教养环境(家庭教养方式)的影响 |
8.3 本章总结 |
9.家庭环境与少儿人口发展的政策性建构 |
9.1 家庭分工抚育模式转向 |
9.1.1 传统家庭少儿抚育模式走向多元化 |
9.1.2 .新家庭少儿抚育模式的启示 |
9.2 以“家庭为中心”的农村少儿抚育环境 |
9.2.1 以“家庭为中心”的单一化育儿环境 |
9.2.2 以“家庭为中心”的多元化育儿环境 |
9.3 政策实践与具体建议 |
9.3.1 加强少儿福利制度的顶层设计,保障少儿人口发展权益 |
9.3.2 从“社会救助”转向“社会投资”,为少儿发展保驾护航 |
9.3.3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减少父母外出导致的亲子分离 |
9.3.4 完善单亲家庭社会救助制度,提升风险抵御能力 |
9.3.5 重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促进家庭和睦与亲人相亲相爱 |
9.3.6 建立以家庭为中心,多方联动协同的育人机制 |
9.4 本章总结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四、子女住院时双亲心理状况比较研究(论文参考文献)
- [1]福利治理视角下农村留守儿童福利研究[D]. 袁书华. 山东大学, 2021(11)
- [2]城市女性生育福利供给问题研究 ——基于福利多元主义理论视角[D]. 陈秀红. 山东大学, 2021(10)
- [3]以家庭为中心的心理教育干预在门诊青少年抑郁症患者的效果研究[D]. 刘丹丹. 湖州师范学院, 2021(12)
- [4]安徽省农村学龄前期儿童心理弹性状态的横断面及纵向研究[D]. 吴贻乐. 安徽医科大学, 2021(01)
- [5]受暴女性的司法困境探析 ——女性主义视角下的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D]. 张琪. 吉林大学, 2020(04)
- [6]城市无子女老人的社会支持网络研究 ——以上海市为例[D]. 淳珣. 华东师范大学, 2020(11)
- [7]农村家长教育参与的质性研究 ——基于三重资本的视角[D]. 王慧. 南京师范大学, 2020(04)
- [8]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障研究 ——以陕西省旬邑县为例[D]. 文芬. 西北大学, 2019(04)
- [9]生命历程视角下社会经济地位对老年人虚弱指数和虚弱轨迹的影响研究[D]. 陈蕾. 西南财经大学, 2019(12)
- [10]家庭环境对农村少儿人口发展的影响 ——基于四川省金堂县的调查与分析[D]. 杨成洲. 西南财经大学, 20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