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脑积水法医鉴定5例分析(论文文献综述)
卢建珍[1](2021)在《影像学检查在法医临床鉴定中的应用探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在临床诊断中X线检查、计算机断层扫描(CT)、磁共振成像(MRI)等影像学检查方法得已广泛应用,影像学检查技术的快速发展为法医学鉴定提供多种高效、准确的技术方法。其检查资料具有信息化程度高、易实现资料的永久存储、鉴定结果客观真实以及部分影像征象可重复再现等的特性,成为临床医学和法医学鉴定不可或缺的客观依据。但在法医临床鉴定实践中,由于法医工作者对于X线检查、CT、MRI等影像学检查方法系统性知识储备不足,人体结构系统的正常影像和异常影像表现掌握程度较低,对于法医临床鉴定中人体结构常见损伤后的临床影像学演变过程和损伤特征的准确区分和鉴别存在困难,难以正确选择与损伤部位以及损伤特征相匹配的恰当的检查方法和检查体位等多方面原因,而在法医活体损伤鉴定意见中,影像学检查的结果对鉴定意见的客观准确性起决定作用,上述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影响鉴定意见的准确性作出。基于此,笔者主要在法医临床鉴定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颅脑、胸部和脊柱三大人体的医学影像学解剖结构基础上,结合目前我国法医临床司法鉴定行业内的具体发展情况,分析X线检查、计算机断层扫描(CT)、磁共振成像(MRI)三种影像学检查技术方法的研究进展和具体的临床应用情况,医学影像学诊断与法医影像认定之间的关联性以及影像学检查在法医临床鉴定中的应用现状等。通过收集相关学者对于不同影像学在颅脑、胸部、脊柱三大人体系统的法医临床鉴定常见损伤中的应用分析数据,结合三大人体系统常见的法医临床鉴定损伤典型案例,探讨X射线检查、计算机断层扫描(CT)、磁共振成像(MRI)三种影像学检查技术方法在法医临床鉴定中的具体应用。在颅脑损伤法医临床鉴定中,X线检查可以清晰查看颅骨概貌,可以明确观察骨折线的形态位置,但不利于观察颅脑损伤内部的具体损伤细节特征,只能作为颅脑损伤后的辅助检查手段;CT可以突出显示脑挫伤及其周围病变,且对于隐匿性骨折和颅脑出血等三维CT检测价值更高;MRI可以准确检测颅内出血病变发展情况。在胸部损伤法医临床鉴定中,X线侧位片可以清楚地观察胸部损伤的具体位置以及正位胸片难以观察到的疾病,能够清晰显示肺、胸骨以及肋骨等的特征效果,在气胸检查方法中常作为必选的方法,但因胸部结构复杂,器官较多,极易出现伪影以及误判现象;三维CT扫描有助于从多个体位观察肋骨的骨折情况,且对于微小损伤的探测检出率要优于X线检查;MRI检查有助于明确胸部隐匿性损伤和积液情况。在脊柱损伤法医临床鉴定,首先应用X线平片进行损伤检查,可以清楚地观察椎体的形态改变、移位情况以及弯曲程度等影像特征,CT检查和MRI检查可以明确辨别椎体的骨折时期,有助于发现隐匿性椎体骨折以及损伤周围的软组织挫伤或者骨挫伤等情况。通过分析不同影像学检查技术在颅脑、胸部以及脊柱三大系统中的具体应用,不同系统的法医临床鉴定要点,以及法医临床中常见的损伤案例进行分析之后发现:在法医临床鉴定常见损伤的应用中,X线检查因价格实惠,辐射量较低,功效性相对较高,是损伤后首先选择的影像学检查方法,但极易出现伪影、漏诊现象。对于难以明确的损伤特征需要联合CT检查进行确证;CT检查的准确率、灵敏度、分辨率等较X线检查更加优越,且遗漏诊断和错误诊断的出现率较低,是损伤后应用比较普遍的影像学检查方法,尤其是三维CT重建技术可以通过对人体损伤部位的不同方位进行扫描后有助于直观立体的诊断如肋骨骨折、隐匿性骨折等骨折类型,但辐射剂量较高,不适合短时间内连续性的复查,且对于微小病灶的识别远不及MRI检查;MRI检查价格较高,但不存在辐射,检查时不会对身体形成伤害,在各类损伤中需要视情况而选择,对于常见临床损伤周围的软组织挫伤等隐匿性损伤的细节性特征的诊断价值较高,在一些微小病变以及受伤机制比较复杂的损伤类型中,应用较为广泛。虽然三种影像学检查各有优势,但在实际临床诊断和法医临床鉴定中,X线、CT、MRI三种影像学检查方法在疾病诊断时仍需要联合应用检查且对比效果更佳,相互映证,更有助于损伤的准确诊断、伤者的积极治疗以及法医临床鉴定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医学临床上,影像学检查主要用于病灶的检查和诊断治疗,而在法医临床鉴定中,影像学检查不仅需要检查疾病的具体位置、损伤程度等,还需明确疾病的具体发展演变的过程,对于准确做出鉴定意见至关重要。所以在法医临床鉴定中,必须要明确不同类型的损伤在应用影像学检查技术时不同类型影像学检查技术具体的检查体位和检查方法的选择,不同的影像学检查体位可以清楚明晰地观察疾病的具体所在位置以及从不同检查角度观察损伤的不同程度变化。综合以上论述,总结概括三种影像学检查方法在法医临床鉴定中不同损伤部位的不同损伤类型中的具体应用情况,分析并根据三大人体系统自身的解剖结构特异性以及在法医临床鉴定中的鉴定要点,针对不同损伤应用不同类型的影像学检查时具体检查体位的选择等提出相关的方法建议。为法医工作者在法医临床鉴定中对于不同部位的不同损伤的影像学检查资料的审查和运用以及根据不同损伤类型如何准确选择合适的影像学检查方法和检查体位提供理论参考,为司法鉴定机构和法医临床鉴定人员自身的学习提供便利选择,以期能够积极的为司法鉴定的完善管理和促进司法体制的公正客观提供现实意义。
林志艳,王勇,温晓辉,李莉,刘璐[2](2020)在《脑脓肿误诊为胶质瘤死亡法医学鉴定1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脑脓肿多发在卫生条件差、经济落后的不发达地区[1],临床表现不典型,易误诊。随着经济发展、医疗水平提高,脑脓肿的发病率明显下降,我国发病率在2%~8%[2]。脑胶质瘤,是最常见的颅内恶性肿瘤,临床表现与影像学表现相似,多难以鉴别。现就1例脑脓肿误诊为颅内胶质瘤司法鉴定案例进行回顾分析,报道如下。1案例资料死者,男,56岁。2017年07月07日,因道路交通事故受伤,入院诊治,诊断为:(1)重度闭合型颅脑伤;(2)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于2017年07月08日行左颞锥颅脑内血肿穿刺引流术,
胡泽斐[3](2017)在《刑事诉讼重新鉴定问题研究》文中指出重新鉴定作为纠正鉴定可能存在错误,保障鉴定意见真实的重要方式之一,其在实务中的运作对保障刑事司法公正起到了助推器的作用。但由鉴定制度不完善、刑事诉讼鉴定立法的原则化、鉴定意见认证体系存在缺陷等多种原因相互交织导致的重新鉴定率高,鉴定次数多,意见分歧大及重新鉴定申请得不到保障等问题长期存在于我国刑事诉讼重新鉴定实务中。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会极大的浪费司法资源,导致案件久拖不决,更会破坏重新鉴定制度得以良性发展的社会信任根基。因此对刑事诉讼重新鉴定制度进行完善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通过实践中相关典型案例的分析,探寻刑事诉讼重新鉴定中的问题,剖析问题的成因,进而对刑事诉讼重新鉴定的完善提出了一些构想。本文除引言及结语外,正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从刑事诉讼重新鉴定的基本理论分析着手,阐述了刑事司法鉴定的特点,辨析了司法鉴定与刑事技术的交互与分野。此外还对刑事诉讼重新鉴定的立法现状进行了分析,并对重新鉴定与补充鉴定、重复鉴定进行了对比。第二部分,首先分析了刑事诉讼重新鉴定实践中的特点。其次对八起典型的案例进行了分析,并通过案例的分析对刑事诉讼重新鉴定的问题进行了概括,得出我国刑事诉讼重新鉴定目前主要存在着重新鉴定率高,重新鉴定次数多、鉴定意见分歧大,重新鉴定历时久导致案件久拖不决,重新鉴定申请权得不到保障的问题。第三部分,在对问题进行概括的基础上,本部分主要论述了导致刑事诉讼重新鉴定问题的成因,包括刑事鉴定实施主体存在着特异性,刑事诉讼制度不完善,刑事鉴定认证制度方面构造不合理,鉴定实施本身的原因四个方面。刑事诉讼制度方面的原因涉及鉴定启动权配置失衡,刑事鉴定意见告知程序不完善,刑事备鉴制度缺失,重新鉴定启动条件不明确四个方面;刑事鉴定认证制度方面的原因涉及鉴定意见认证程序构造不合理、鉴定人出庭制度存在缺陷两个方面;鉴定实施本身的原因涉及鉴定人水平、经验存在差异,鉴定机构的资质千差万别,鉴定对象的影响因素,鉴定事项本身疑难、复杂四个方面。第四部分,本部分首先分析了新《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对重新鉴定制度的优化。其次根据我国刑事诉讼重新鉴定问题的成因分析,并参考国外刑事诉讼重新鉴定的先进做法,从公安机关刑事鉴定机构设置方式的变革,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刑事鉴定意见认证制度的完善,“阳关鉴定”程序的推广实施四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构想。与鉴定相关的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包括完善刑事鉴定启动的制度、完善刑事鉴定意见告知程序的规定、建立刑事备鉴制度、建立限制重新鉴定条件与次数并行的制度四个方面。刑事鉴定意见认证制度的完善包括构建刑事鉴定意见认证体系、完善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两个方面。
朱子进[4](2013)在《脑外伤所致抑郁障碍的影响因素分析》文中认为目的脑外伤的发病率大约占全身创伤的33%,其中重度颅脑损伤约占20%,约40%患者留有中、重度残疾,抑郁的发生率为10%-70%。脑外伤起病急、病情重、病死率高,患者在治疗及恢复的过程中可能会丧失部分或全部的自理能力、劳动能力,大多伴有不同程度的认知障碍,严重影响其生活质量。本研究即探讨脑外伤后抑郁障碍发生以及抑郁症状严重程度的相关因素,为阐明其发病机制、筛选高危患者以及建立有效的干预措施提供理论依据。方法因急性颅脑损伤住院治疗后出院的有明确的脑外伤住院治疗史、自愿参加调查、患者年龄16岁以上、具有文字阅读及沟通交流能力,以及能够顺利完成问卷调查的患者128例,由2名精神科医生根据DSM-IV诊断标准诊断患者是否患有抑郁症。采用汉密顿抑郁量表(HAMD)评价研究对象抑郁程度,使用自行设计的问卷调查患者的年龄、性别、教育程度和经济状况,以及入院时的格拉斯哥昏迷评分(GCS)、手术情况、颅内血肿情况、脑干损伤情况和脑损伤范围,和出院后是否出现残疾。采用多因素Logistic回归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脑外伤后抑郁障碍发生以及抑郁症状严重程度的相关因素。结果多因素Logistic回归结果显示GCS评分、手术情况、脑干损伤以及残疾与脑外伤所致抑郁障碍有关联(P<0.05),GCS评分越高,发生抑郁障碍的风险越低,手术、脑干损伤以及残疾可导致脑外伤后发生抑郁障碍的风险增加;多元线性回归结果显示GCS评分、手术情况以及残疾与脑外伤患者抑郁症状严重程度有关联(P<0.05),GCS评分越高抑郁症状越轻,手术和残疾可导致抑郁症状增加。结论GCS评分、手术情况、脑干损伤以及残疾是脑外伤后抑郁障碍发生的影响因素,GCS评分、手术情况以及残疾是脑外伤患者抑郁症状严重程度的影响因素,临床治疗中应对高危患者采取针对性的干预措施,降低抑郁障碍的发生率。
吴婷[5](2011)在《儿童头面部与乳距测量研究》文中提出人体测量已用于描述多种先天性综合症的特征,可以提供定量的描述,在先天畸形学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本研究拟进行儿童颅面部的前囟、外耳、眼距以及乳距测量的横断面研究:(1)儿童及青少年外耳和眼部间距测量研究(2) 0-3岁儿童前囟发育研究(3) 0-3岁儿童乳头间距测量研究第一部分儿童及青少年外耳和眼部间距测量研究目的:了解0-18岁儿童及青少年外耳及眼部的发育。方法:2009年7月至2010年10月,横断面测量2200例足月新生儿、1月龄、3月龄、6月龄、9月龄、1岁、2岁、3岁、6岁、12岁和18岁儿童、青少年的外耳与眼距。各年龄段儿童为200名,男女各半。纳入标准:①所有婴幼儿均为足月单胎、出生体重>2500g;②健康儿童及青少年;③排除先天畸形及染色体异常。结果:①新生儿耳长为3.2cm-4.0 cm( 3.6cm),耳宽1.4cm-2cm( 1.7cm);1岁时分别为4.4cm-5.4cm( 4.9cm)和2cm-2.6cm( 2.3cm);6岁时为4.9cm-6.3cm( 5.7cm)和2.0cm-2.8cm( 2.5cm);12岁时为5.0cm-6.4cm( 5.9cm)和2.0cm-2.8cm( 2.5cm);18岁时为5.2m-6.8m( 6.2cm)和2.0cm-2.8cm( 2.5cm)。②新生儿平均耳指数为49,1个月至3岁儿童耳指数平均值均为47 ,提示耳宽与耳长成比例发育;6岁后耳指数逐渐下降,18岁时耳指数均值为40,即6岁后耳宽发育成熟;③新生儿耳长<3.2cm、6月龄<4.0cm、1岁<4.4cm、3岁<4.6cm、6岁<4.9cm、12岁<5cm为小耳畸形;新生儿耳长>4.0cm、6月龄>5.1cm、1岁>5.4cm、3岁>5.6cm、6岁>6.3cm、12岁>6.4cm为大耳畸形;④新生儿平均内眦间距为2.0cm、外眦间距为6.3cm、睑裂长为2.1cm;1岁时分别为2.5cm、7.9cm及2.7cm; 6岁时为2.8cm、8.2cm、2.7cm;12岁时为2.8cm、8.3 cm、2.7cm;18岁时为2.8cm、8.4cm及2.8cm。结论:①新生儿耳长<3.2cm、6月龄<4.0cm、1岁<4.4cm、3岁<4.6cm、6岁<4.9cm、12岁<5cm为小耳畸形;新生儿耳长>4.0cm、6月龄>5.1cm、1岁>5.4cm、3岁>5.6cm、6岁>6.3cm、12岁>6.4cm为大耳畸形;②耳长、耳宽、内眦间距和外眦间距均随年龄增长而增长,12岁时耳长达成人耳长的95%,6岁时耳宽达成人水平;③耳长和耳宽发育存在性别差异。目的:研究儿童前囟的发育规律。方法:测量1600名0-3岁儿童的前囟。纳入标准:①婴儿均为足月(37周≤胎龄≤40周)、单胎、出生体重>2500g;②出生时无产伤窒息史;③所有儿童无颅内疾病史、无发育迟缓。结果:①新生儿前囟为0.38cm-2.56cm( 1.47cm), 1月龄时为最大前囟, 1.22cm-3.12cm ( 2.2cm) ; 12月龄时前囟约为0.37cm-1.68cm( 1.0cm),24月龄时前囟约0.19cm-0.67cm( 0.43cm)。②6月龄时3%的婴儿前囟闭合,12月龄时约26.5%儿童前囟闭合, 24月龄时约93%儿童的前囟闭合,儿童36月龄时前囟完全闭合。③各年龄组前囟无性别差异,前囟发育与体重、身长、头围发育水平无相关性。结论:①1月龄时为前囟最大值约2.2cm,1岁内逐渐减小,1岁时为1.0cm。前囟最早闭合年龄为3月龄,1岁时有1/4的儿童前囟闭合,2岁时93%的儿童前囟闭合。②前囟大小无性别差异,前囟发育与体重、身长、头围发育水平无相关性。目的:了解0-3岁儿童乳距的发育规律。方法:测量1600名0-3岁儿童的乳距,分析儿童乳距发育与体重、身长、胸围发育水平的相关性。纳入标准:①婴儿均为足月(37周≤胎龄≤40周)、单胎、出生体重>2500g;②出生时无产伤窒息史;③排除胸廓畸形及生长过程中出现慢性疾病或营养不良者。结果:①新生儿乳头间距为7.7cm-9.2cm( 8.3cm),1岁内乳距逐渐增大,1岁时较出生时增加约3.0cm,为10.3cm-12.1cm( 11.2cm),;1岁后乳头间距变化较小;②乳头间距与胸围、体重呈明显正相关;③0-3岁乳头间距指数相对恒定。结论:①与体重、胸围发育一致,0-1岁为婴儿乳头间距增长高峰期;②0-3岁儿童乳头间距与胸围平行发育。
秦豪杰,张录顺,武娜,郭亚东,官鹏[6](2009)在《中枢神经系统肿瘤法医学尸检13例分析》文中研究表明
李广涛,吴林长,李伟,许方[7](2003)在《21例外伤性脊髓空洞症的临床法医学鉴定分析》文中研究指明
刘刚[8](2000)在《脑积水法医鉴定5例分析》文中认为
肖柏坤,曾建华[9](1991)在《肿瘤与创伤纠纷(附九例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在法医实践中,有时遇到创伤处或创伤相应部位发现肿瘤,经尸体检验证明,受害者死亡与患肿瘤有关或无关。受害者家属往往提出肿瘤是受伤时引起的,因此要求民事赔偿,甚至要求追究被告者刑事责任。肿瘤与创伤之间有无因果关系,这是解决被告者在案件中是否应承担责任的首要问题,这是一项较复杂的而具有浓厚司法意义的工作,并且往往在鉴定中出现激烈争议,
二、脑积水法医鉴定5例分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脑积水法医鉴定5例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影像学检查在法医临床鉴定中的应用探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绪论 |
一、法律基础 |
二、影像学检查的研究进展与临床应用 |
三、法医临床鉴定的现状与常见问题 |
第一章 影像学检查与法医临床鉴定的相关性 |
第一节 医学影像诊断与法医学影像认定的关联 |
一、医学影像诊断概述 |
二、法医学影像认定概述 |
三、临床医学诊断与法医学影像认定的关联 |
第二节 影像学检查在法医临床鉴定中的应用现状 |
第二章 影像学检查在颅脑损伤法医临床鉴定中的应用 |
第一节 颅脑的解剖基础 |
一、颅脑的解剖结构 |
二、正常颅脑影像解剖 |
第二节 颅脑损伤的影像学检查 |
一、头皮损伤 |
二、颅骨骨折 |
三、脑挫裂伤 |
四、弥漫性轴索损伤 |
第三节 颅脑损伤的法医临床鉴定 |
一、颅脑损伤的概念及性质 |
二、颅脑损伤的常见类型 |
三、颅脑损伤的法医学鉴定要点 |
第四节 问题与建议 |
一、颅脑解剖结构的特异性 |
二、选择合适影像学检查方法 |
三、提升检查人员专业素养 |
第三章 影像学检查在胸部损伤法医临床鉴定中的应用 |
第一节 胸部的解剖基础 |
一、胸部的解剖结构 |
二、正常肋骨影像解剖 |
三、非正常肋骨影像解剖 |
第二节 胸部损伤的影像学检查 |
一、肋骨骨折 |
二、气胸与液气胸 |
三、肺挫伤 |
四、肺撕裂伤与肺气肿 |
第三节 胸部损伤的法医临床鉴定 |
一、胸部损伤的概念及性质 |
二、胸部损伤的常见类型 |
三、胸部损伤的法医学鉴定要点 |
第四节 问题与建议 |
一、胸部解剖结构的特异性 |
二、选择合适影像学检查方法 |
三、提升检查人员专业素养 |
第四章 影像学检查在脊柱损伤法医临床鉴定中的应用 |
第一节 脊柱的解剖基础 |
一、脊柱的解剖结构 |
二、正常脊柱影像解剖 |
第二节 脊柱损伤的影像学检查 |
一、脊椎损伤 |
二、寰枢关节损伤 |
三、外伤性椎间盘损伤 |
第三节 脊柱损伤的法医临床鉴定 |
一、脊柱损伤的概念及性质 |
二、脊柱损伤的常见类型 |
三、脊柱损伤的法医学鉴定要点 |
第四节 问题与建议 |
一、脊柱解剖结构的特异性 |
二、选择合适影像学检查方法 |
三、提升检查人员专业素养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2)脑脓肿误诊为胶质瘤死亡法医学鉴定1例(论文提纲范文)
1 案例资料 |
2 法医学检验 |
2.1 尸体解剖检验 |
2.2 组织病理检验 |
3 讨论 |
3.1 误诊的原因分析 |
3.2 法医鉴定中的注意事项 |
3.2.1 法医病理检查 |
3.2.2 因果关系分析 |
(3)刑事诉讼重新鉴定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刑事诉讼重新鉴定概述 |
(一)刑事诉讼司法鉴定的特点分析 |
(二)刑事诉讼重新鉴定的立法现状及相关概念的界定 |
二、刑事诉讼重新鉴定问题透视 |
(一)刑事诉讼重新鉴定的实施现状 |
(二)刑事诉讼重新鉴定在实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三、刑事诉讼重新鉴定问题的成因分析 |
(一)刑事鉴定实施主体的特异性 |
(二)刑事诉讼制度方面的原因 |
(三)刑事鉴定认证制度方面的原因 |
(四)鉴定实施本身的原因 |
四、完善我国刑事诉讼重新鉴定制度的构想 |
(一)新《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对重新鉴定制度的优化 |
(二)变革公安机关刑事鉴定机构的设置方式 |
(三)完善与鉴定相关的刑事诉讼制度 |
(四)完善刑事鉴定认证制度 |
(五)推广实施“阳光鉴定”程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脑外伤所致抑郁障碍的影响因素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英文缩略语表 |
摘要 |
Abstract |
1.前言 |
2. 材料与方法 |
3. 结果 |
4. 讨论 |
5.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综述 |
参考文献 |
(5)儿童头面部与乳距测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英汉缩略语名词对照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部分 儿童及青少年外耳和眼部间距的横断面调查 |
前言 |
1 研究对象 |
2 研究方法 |
3 结果 |
4 讨论 |
5 结论 |
第二部分 儿童前囟的发育研究 |
前言 |
1 方法 |
2 结果 |
3 讨论 |
4 结论 |
第三部分 0-3 岁儿童乳距测量研究 |
1 方法 |
2 结果 |
3 讨论 |
4 结论 |
全文总结 |
参考文献 |
文献综述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撰写论文与研究成果 |
(6)中枢神经系统肿瘤法医学尸检13例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 案例资料 |
1.1 中枢神经系统肿瘤病理类型 |
1.2 死亡原因 |
1.3 法医学鉴定情况 |
2 讨论 |
2.1 中枢神经系统肿瘤死亡案例的病理类型特点 |
2.2 中枢神经系统肿瘤导致死亡的机制 |
2.3 中枢神经系统肿瘤的法医学鉴定及注意事项 |
四、脑积水法医鉴定5例分析(论文参考文献)
- [1]影像学检查在法医临床鉴定中的应用探究[D]. 卢建珍. 甘肃政法大学, 2021
- [2]脑脓肿误诊为胶质瘤死亡法医学鉴定1例[J]. 林志艳,王勇,温晓辉,李莉,刘璐. 中国法医学杂志, 2020(05)
- [3]刑事诉讼重新鉴定问题研究[D]. 胡泽斐. 西南政法大学, 2017(08)
- [4]脑外伤所致抑郁障碍的影响因素分析[D]. 朱子进. 安徽医科大学, 2013(05)
- [5]儿童头面部与乳距测量研究[D]. 吴婷. 重庆医科大学, 2011(11)
- [6]中枢神经系统肿瘤法医学尸检13例分析[J]. 秦豪杰,张录顺,武娜,郭亚东,官鹏. 中国法医学杂志, 2009(01)
- [7]21例外伤性脊髓空洞症的临床法医学鉴定分析[J]. 李广涛,吴林长,李伟,许方. 法医学杂志, 2003(03)
- [8]脑积水法医鉴定5例分析[J]. 刘刚. 临沂医专学报, 2000(04)
- [9]肿瘤与创伤纠纷(附九例分析)[J]. 肖柏坤,曾建华. 实用癌症杂志, 199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