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成与发展:刑事辩护制度的进化历程论纲(论文文献综述)
袁相亭[1](2020)在《论认罪认罚从宽视野下律师辩护的转型》文中认为
卞建林,谢澍[2](2019)在《新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诞生和发展——写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暨《刑事诉讼法》颁布40周年之际》文中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来,刑事诉讼制度走过了雏形设计、初步实践、广泛探索和深化改革四个重要历史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程序法治取得非凡成就。《刑事诉讼法》在1979年颁布后,经历了1996年、2012年、2018年三次修改,以刑事诉讼目的、刑事诉讼价值、刑事诉讼构造以及刑事诉讼文化等理论为基础,逐步强调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并重。未来应当进一步繁荣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促进刑事诉讼制度完善,实现理论与实践的良性互动。
谭文健[3](2019)在《辩护律师权利体系研究》文中指出近年来,中央及最高司法机关、司法部等相继提出一系列“保障律师执业”的措施,所涉内容基本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积极落实2012年以来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与《律师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律师辩护权的一系列规定;二是,明确司法机关对于保障律师行使辩护权的职责和义务。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辩护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不仅没有得到切实的解决,甚至还出现原来可以会见、阅卷的案件,现在却不能会见或阅卷,而法庭审理中的质证难、辩论难、申请证人出庭作证难等“新三难”则严重削弱了辩护的有效性,同时,过往因疏于对辩护律师豁免权、人身自由保障权等的强调,也多诱使司法机关违背诉讼规律逾越公权力行使边界,削弱乃至破坏律师辩护权行使的功能与价值,这些辩护律师执业权利受阻并由此引发冲突的司法现状反映出司法实践距离文件的总体设想与预期目标仍有较长的距离,因此,对辩护律师权利体系进行系统研究,具有为保障型权利的构建及辩护律师诉讼权利体系的完善提供参考,以实现控辩平等对抗、使我国的刑事辩护由形式辩护向实质辩护推进,彰显程序正义价值以及保障人权、促进案件公正审理、提高司法公信力等重大意义。辩护律师权利体系的基本范畴由内容、功能和价值构成。其中,授受型辩护权和保障型辩护权是辩护律师权利体系的基本内容。信息获取、意见交流、人身保障是律师辩护权利体系的功能。实现控辩有效平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案件公正处理是律师辩护权利体系的价值。考察相关国家及地区立法例对辩护律师权利的规定可以发现:首先,权利类型十分全面。自国家追诉机关第一次与嫌疑人接触的时间节点开始,以在场权为代表的一系列权利陆续发挥作用,作为职业群体和社会监督的重要力量,律师能够与追诉方同时介入惩罚犯罪的“竞技赛场”,共同从“在场权”与“及时获悉被指控的罪名权”的起跑线展开对抗,体现了作为诉讼参与主体在地位与权利(力)间的平等与对等,彰显了程序独立与正义的价值。其次,依托“公设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司法令状”、“强制取证与确保证人出庭”、“对质与交叉询问规则”、“辩护豁免权”等制度背景,为辩护律师权利的良性运行提供了保障。最后,值得特别强调的是律师权利受损时的救济渠道与职业保障。律师职业群体及对该行业的管理具有一定的自发性和独立性,辩护律师同时承担的“制约国家追诉权和刑罚权”,以及“保障人权”的功能,因此,一方面要求脱离国家机关的权力辐射范围,另一方面也要求对其给予“特殊的关照”,应构建以“律师——当事人特权”为轴心的救济与保障体系。就中国辩护律师的权利体系而言,《刑事诉讼法》《律师法》中的辩护律师权利经过了一定历史时期的发展和变化,但授受型权利与保障型权利的区分仍有待加强,授受型权利的限制与不足以及保障型权利的缺位,造成了当前中国辩护律师的权利体系的缺陷和不足。一方面,扩大辩护权权能、改善辩护律师执业环境一直是立法的趋势,也反映出我国法遵循刑事诉讼规律的意志和决心。另一方面,对辩护权的救济与保障内容在立法上又迟迟难以跟进,授受型权利的诸多条款仍然存在因界定不清引发的困惑与争议。未来中国辩护律师权利体系的完善,需要从授受型权利和保障型权利的完善分别切入,尤其是关于后者,需要建构和加强辩护豁免权、人身自由保障权、办公场所和案件资料的保护。
卞建林,谢澍[4](2018)在《发展诉讼法学理论 服务程序法治实践》文中提出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随着时代发展而不断进步,在填补刑事诉讼法学理论空白、完善刑事诉讼程序、健全刑事诉讼制度、服务刑事程序法制实践等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未来,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应及时回应刑事司法改革所提出的理论要求,进一步深化刑事诉讼基础理论范畴的研究,进一步深入研究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大问题。
谢澍[5](2016)在《刑事法律援助之社会向度——从“政府主导”转向“政府扶持”》文中指出《法律援助条例》的颁布实施使得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改革"提档加速",但数据描绘出的乐观图景并没有带来辩护质量的实质提升,2012年《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的修改亦未能使刑事法律援助摆脱尴尬,合法化与制度化的边际效用逐步放缓。"政府主导模式"之下的刑事法律援助,呈现出"法援律师垄断"和"法援服务外包"两种典型样态,通过对案件社会结构的勾勒,不难窥见结构失衡之现状。刑事法律援助之根本在于私权保障,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应当凸显出"平衡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结构的独立性"、"适应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类型的专业性"、"提升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影响的社会性"。是故,需要在秉持法律援助乃国家责任之立场的同时,充分引入非政府的行动力量,以社会机构、社会资金、社会律师和社会评价作为"政府扶持模式"之基础,利用社会向度之上刑事法律援助的竞争效应,激活刑事法律援助的竞争生态。
张驰[6](2013)在《刑事辩护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刑事诉讼在一国法律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不仅反映了一个国家司法的公平公正程度,更关系到每一个涉案的当事人能否享有应有的人权保障。刑事诉讼法的修订使得我国的刑事程序法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但是仍然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特别是在律师权利方面,对律师的权利行驶有诸多限制却给与律师较少的权利保障。这影响的不仅仅是律师参与案件的积极性,更会对当事人行驶自己的权利产生影响。本文主要针对刑事辩护制度展开研究,通过与其他国家的法律相比较,找出我国法律中关于律师权利部分需要改进的方面,进而提出完善建议。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刑事辩护制度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展开综合分析,明确选题的背景及意义。第二部分通过对刑事辩护制度基本理论的介绍,以此明确刑事辩护的重要性以及理论基础,同时在掌握分析刑事辩护特点的基础上,对其内容进行的介绍。第三部分是对我国目前刑事诉讼中的辩护制度进行分析,通过对律师几项权利的分析来讨论我国辩护人在行使辩护的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第四部分介绍两大法系中关于辩护人制度的特点,以此与我国的辩护人制度相比较。第五部分是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改进刑事辩护制度的建议,并提出完善我国刑事诉讼程序性规定的建议。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对律师的相关权利有重点的进行分析,通过每一类权利的相比较来查找我国法律的疏漏之处,并指出完善刑事诉讼的程序性规定对于提高律师地位的重要意义。保障辩护人权益即是保障被控人权益,而保障被控人权益可能就是保障我们每个人的权益。所以,完善律师辩护权,使每一位当事人在程序公正中获得实体公正。
刘梦祎[7](2013)在《论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文中认为刑事辩护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制度民主化的一个重要标志。它不仅有助于刑事诉讼程序公正的实现,而且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必然保证。虽然新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为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做了较大的改善,但其关于律师豁免权以及指定辩护制度方面的规定还存在缺陷。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律师辩护权利的保障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权利的保障难以从根本上解决。本文将围绕着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发展、司法现状、困难原因等展开研究并探讨切实保障这些基本权利的对策,以及通过对现代刑事辩护制度国际发展趋势的分析,并借鉴外国刑事辩护制度发展的先进经验,从而进一步探讨如何对我国辩护律师权利保障制度进行完善,使其更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
王艳,王建林[8](2012)在《我国刑事诉讼模式的转型与辩护制度的变革》文中研究说明在古代的弹劾式诉讼和纠问式诉讼后,近现代的诉讼模式主要有职权主义诉讼、当事人主义诉讼和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相混合的诉讼。近代后的中国借鉴了西方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建立了相应的刑事辩护制度。新中国成立后形成了强职权主义诉讼模式,辩护制度的发展空间狭小。1996年和2012年刑事诉讼法典的修改,借鉴了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一些元素,标志着我国刑事诉讼模式向混合式诉讼模式的转型及其持续,并直接引起辩护制度的变革。探讨我国刑事诉讼模式转型的背景、原因、方向和辩护制度与诉讼模式转型的关系,有助于我国刑事诉讼模式和刑事辩护制度的科学发展。
马友泉[9](2010)在《论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改革 ——以防范刑事错案为视角》文中提出近年来,刑事错案不断见诸报端,严重破坏了法律的权威性。如何防止和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中国的司法改革如何进行?是每一个法律人都应深入研究和思考的问题。目前的司法改革大都从改革司法机关本身入手,忽略了辩护律师、刑事辩护制度在防止和减少刑事错案中的重要作用。铸成刑事错案原因无疑是各种各样的,比如司法制度的缺陷,侦查人员、公诉人、法官、鉴定人、律师等诉讼参加人的观念、素质等均有可能产生错案。但是,控辩失衡、刑事辩护的缺失阻止了司法机关,特别是法院,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发现案件真相;刑事辩护的缺位也使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违法行为,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遏制。而控辩失衡源于刑事辩护律师权利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受到制约,因此,辩护难是造成刑事错案的重要原因。刑事辩护制度作为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制度设计本身就是为了阻止国家权力在刑事诉讼中肆意和不受制约。通过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系列的诉讼权利,提高其防御能力,能够保障无罪的人不被错误追究,有罪的人得到合理的制裁。刑事辩护制度具有天然的挑错、防错和纠错功能。防范刑事错案如果从改善刑事辩护制度入手具有事半功倍的效果。目前我国刑事辩护制度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辩护权无法及时、有效的行使,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各种限制,存在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诸多问题。这就使受追诉方无法形成与控方有效的抗衡力量,刑事辩护制度的作用大打折扣,因此,改革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必须加强辩护律师权利的保障,使其在防止刑事错案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曹健[10](2010)在《普遍辩护与有效辩护制度刍议》文中研究表明刑事法治是法治建设的最低要求,而辩护制度又是刑事法治的基础,其与生俱来散发着人性的气息,是对抗公权保障人权实现公正自由的利剑。辩护权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中居于核心地位,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权利皆围绕辩护权而运作,离开了这个核心其他权利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然而,当前我国刑事辩护的现状并不乐观,与国外相比不论是辩护率还是辩护质量都存在较大差距。究其原因,既有制度上的缺陷也有理念上的落后。审视辩护制度,对照国际辩护标准,透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寻求克服弊端、突破障碍的有效途径迫在眉睫。总的说来,提高辩护率实现普遍辩护、严格辩护质量实现有效辩护是完善当前辩护制度的两大基本要求。具体而言,既要保障所有刑事被追诉人在任何刑事诉讼阶段都享有获得专业辩护的机会,又要保障被追诉人所依赖的专业辩护积极有效。然而就我国当前国情而言,既要实现百分之百的普遍辩护又要保证所有辩护的完美质量是不可能实现的,我们只能立足实际充分挖掘当前辩护资源,把解决当前困难与谋求长远发展结合起来,有步骤分阶段的推动辩护率和辩护质量的协调发展,朝着普遍辩护和有效辩护的方向努力。围绕辩护制度的完善笔者拟从以下五部分展开论述:第一部分,超脱辩护现状,重新审视辩护制度的理论基础,寻求辩护制度的应然状态。笔者按照辩护制度存在、构建、运行的顺序分类探讨。第二部分,探析国内外辩护制度的发展历程,理清辩护制度的发展脉络,以期展望辩护制度的发展趋势。第三部分,通过国内外辩护制度及运行状况的对比找出差距吸收借鉴。笔者区分国内外辩护率和辩护质量状况分别进行对比,并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晰辩护制度的国际标准。第四部分,分析导致我国辩护率低的主要原因并在此基础上重点探讨实现普遍辩护的制度构建,如立法完善、开发精神类激励机制、最大限度的挖掘现有的辩护资源等。第五部分,分析导致我国辩护质量低的主要原因并在此基础上重点探讨实现有效辩护的制度构建,如借鉴无效辩护制度、辩护律师准入制度、程序性辩护制度等。
二、生成与发展:刑事辩护制度的进化历程论纲(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生成与发展:刑事辩护制度的进化历程论纲(论文提纲范文)
(2)新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诞生和发展——写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暨《刑事诉讼法》颁布40周年之际(论文提纲范文)
一、新中国刑事诉讼制度建立与发展的四个阶段 |
(一)1949年至1979年:刑事诉讼制度的雏形设计 |
(二)1979年至1996年:刑事诉讼制度的初步实践 |
(三)1996年至2012年:刑事诉讼制度的广泛探索 |
(四)2012年至2018年:刑事诉讼制度的深化改革 |
二、刑事诉讼制度完善的理论基础 |
(一)刑事诉讼目的 |
(二)刑事诉讼价值 |
(三)刑事诉讼构造 |
(四)刑事诉讼文化 |
三、中国特色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发展 |
(一)刑事审前程序 |
(二)刑事审判程序 |
(三)刑事特别程序 |
(五)刑事辩护制度 |
(3)辩护律师权利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域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框架、方法及创新 |
1.3.1 研究框架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本文的研究创新 |
第2章 辩护律师权利体系的基本范畴 |
2.1 辩护律师权利体系的内容 |
2.1.1 辩护权的产生 |
2.1.2 辩护权的属性 |
2.1.3 辩护权利体系的构成 |
2.2 律师辩护权利体系的功能 |
2.2.1 信息获取 |
2.2.2 意见交流 |
2.2.3 人身保障 |
2.3 律师辩护权利体系的价值 |
2.3.1 实现控辩有效平等 |
2.3.2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
2.3.3 促进案件公正处理 |
第3章 域外辩护律师权利体系考察 |
3.1 美国辩护律师的权利体系 |
3.1.1 获得律师帮助权 |
3.1.2 在场权 |
3.1.3 调查取证权 |
3.1.4 对质权和交叉询问权 |
3.1.5 律师——委托人特权 |
3.1.6 辩护豁免权 |
3.1.7 案件与律所资料管理 |
3.2 英国辩护律师的权利体系 |
3.2.1 在场权 |
3.2.2 交叉询问权 |
3.2.3 披露证据信息 |
3.2.4 律师——当事人通信特权 |
3.2.5 案件及律所资料保存 |
3.3 法国辩护律师的权利体系 |
3.3.1 在场权及调取证据权 |
3.3.2 对质询问权 |
3.3.3 独立、自由执业权 |
3.3.4 豁免权 |
3.3.5 律师及律所禁止被搜查的权利 |
3.4 日本辩护律师的权利体系 |
3.4.1 在场权及调取证据权 |
3.4.2 证据展示与询问的权利 |
3.4.3 辩护豁免权与保密权 |
3.4.4 律所及案件资料管理 |
3.5 我国台湾和香港地区辩护律师的权利体系 |
3.5.1 在场权、会见、通信权 |
3.5.2 取证权 |
3.5.3 律师——当事人特权 |
3.5.4 对质询问权 |
3.5.5 律所免受搜查与案件资料保护 |
3.6 比较与结论 |
第4章 中国辩护律师的权利体系 |
4.1 中国辩护律师权利体系的历史演变 |
4.1.1 《刑事诉讼法》中的辩护律师权利 |
4.1.2 《律师法》中的辩护律师权利 |
4.2 中国辩护律师权利体系的具体内容 |
4.2.1 授受型权利 |
4.2.2 保障型权利 |
4.3 中国辩护律师权利体系的问题与成因 |
4.3.1 授受型权利的不足与成因 |
4.3.2 保障型权利的缺位与缘由 |
第5章 中国辩护律师权利体系的完善 |
5.1 授受型权利及其完善 |
5.1.1 核实证据权 |
5.1.2 调查取证权 |
5.1.3 质证权与辩论权 |
5.2 保障型权利及其完善 |
5.2.1 辩护豁免权 |
5.2.2 人身自由保障权 |
5.2.3 办公场所和案件资料的保护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A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4)发展诉讼法学理论 服务程序法治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一、端正诉讼目的, 强调程序价值 |
二、探索诉讼构造, 完善诉讼程序 |
三、落实人权保障, 健全诉讼制度 |
四、丰富研究方法, 提升理论品质 |
五、面向现实需求, 贡献智力支持 |
(5)刑事法律援助之社会向度——从“政府主导”转向“政府扶持”(论文提纲范文)
一缘起 |
二法律援助样态异化与案件社会结构失衡 |
(一)两种典型样态:“法援律师垄断”与“法律服务外包” |
(二)案件社会结构:失衡之现实样态阻碍实质之质量提升 |
三刑事法律援助的本质及其应然样态 |
(一)平衡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结构的独立性 |
(二)适应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类型的专业性 |
(三)提升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影响的社会性 |
四刑事法律援助的社会参与及其竞争效应 |
(一)社会机构 |
(二)社会资金 |
(三)社会律师 |
(四)社会评价 |
五结语 |
(6)刑事辩护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分析 |
1.2.2 国内研究现状分析 |
1.3 研究方法 |
第2章 刑事辩护制度的基本理论 |
2.1 刑事辩护的发展概述 |
2.2 刑事辩护的理论分析 |
2.2.1 刑事辩护的重要性 |
2.2.2 刑事辩护的理论基础 |
2.3 刑事辩护的特点 |
2.4 刑事辩护的基本内容 |
2.4.1 辩护权 |
2.4.2 辩护的种类 |
2.4.3 辩护人及其范围 |
2.4.4 辩护人的责任 |
2.4.5 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我国刑事诉讼中辩护制度的现状分析 |
3.1 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现状 |
3.1.1 刑事辩护制度的种类 |
3.1.2 辩护人的会见权 |
3.1.3 辩护人的阅卷权 |
3.1.4 辩护人的调查取证权 |
3.1.5 辩护人的刑事辩护豁免权 |
3.2 我国辩护制度存在的问题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刑事辩护制度比较法之考察 |
4.1 英美法系代表国家的刑事辩护制度 |
4.1.1 种类 |
4.1.2 辩护人的会见权 |
4.1.3 辩护人的证据展示 |
4.1.4 辩护人的调查取证权 |
4.1.5 辩护人的刑事辩护豁免权 |
4.2 大陆法系代表国家的刑事辩护制度 |
4.2.1 种类 |
4.2.2 辩护人的会见权 |
4.2.3 辩护人的阅卷权 |
4.2.4 辩护人的调查取证权 |
4.2.5 辩护人的刑事豁免权 |
4.3 比较与借鉴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完善我国辩护制度的构想和建议 |
5.1 完善立法上对律师行使辩护权的限制性规定 |
5.1.1 充分保障律师的会见权 |
5.1.2 保障律师的阅卷权 |
5.1.3 保障律师的调查取证权 |
5.2 赋予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 |
5.3 完善我国刑事诉讼程序性规定 |
5.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7)论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发展与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1章 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发展 |
1.1 刑事辩护制度的概述 |
1.1.1 刑事辩护制度的内涵 |
1.1.2 刑事辩护制度的作用 |
1.1.3 刑事辩护制度的重要性 |
1.2 刑事辩护制度的历史沿革 |
1.2.1 刑事辩护制度的起源 |
1.2.2 刑事辩护制度的发展 |
第2章 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
2.1 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
2.1.1 调查取证权被限制 |
2.1.2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难 |
2.1.3 辩护意见采纳难 |
2.1.4 辩护律师人身权保障难 |
2.2 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2.2.1 历史传统文化的错误导向 |
2.2.2 诉讼模式和庭审方式的影响 |
2.2.3 立法方面的不足 |
2.2.4 司法实践中的偏差造成的阻碍 |
第3章 中外刑事辩护制度比较与借鉴 |
3.1 中外刑事辩护制度的比较 |
3.1.1 关于辩护权的规定 |
3.1.2 关于律师豁免权的规定 |
3.1.3 关于指定辩护的规定 |
3.2 外国刑事辩护制度给我国刑事辩护制度改革的启示 |
第4章 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完善建议 |
4.1 更新刑事辩护的观念 |
4.2 坚持保障人权的基本原则 |
4.3 构建控辩平衡的诉讼模式 |
4.4 完善对律师辩护权行使的保障 |
4.4.1 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完善 |
4.4.2 构建讯问时律师的在场权 |
4.4.3 保障律师的充分的辩论权 |
4.4.4 完善程序性辩护制度 |
4.4.5 规定侵害律师辩护权的司法救济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及发表的学术论文 |
(8)我国刑事诉讼模式的转型与辩护制度的变革(论文提纲范文)
一、传统刑事诉讼模式与辩护制度 |
二、刑事诉讼模式的转型 |
三、刑事诉讼模式转型中的辩护制度变革 |
(9)论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改革 ——以防范刑事错案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章 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刑事错案 |
第一节 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刑事错案 |
一、侦查阶段律师会见难与刑事错案 |
二、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权利被虚化,起不到防止刑事错案的作用 |
三、审判阶段律师意见采纳难与刑事错案 |
第二节 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存在主要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立法上的缺陷 |
二、思想观念上的原因 |
三、刑事诉讼制度及司法体制上原因 |
四、执法因素 |
第二章 刑事辩护制度中律师的独特重要作用 |
第一节 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 |
一、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是辩护律师的法定义务 |
二、律师是最佳的辩护人选 |
第二节 社会公平正义的弘扬者 |
一、通过辩护保证控辩护平衡的诉讼结构,实现程序正义和实体公平正义 |
二、律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通过维护个体权利来实现的 |
第三节 刑事诉讼过程的监督者 |
一、刑事辩护制度是对刑罚权的制约,是一种外部监督 |
二、刑事辩护制度本身具有防范刑事错案功能 |
第三章 中外刑事辩护制度与刑事辩护律师权利比较与借鉴 |
第一节 中外刑事辩护制度比较与借鉴 |
一、侦查阶段律师的诉讼地位 |
二、关于辩护权的规定 |
三、关于刑事案件的指定辩护 |
四、辩护人的执业豁免权 |
第二节 中外刑事辩护律师权利比较与借鉴 |
一、律师的会见权 |
二、律师的阅卷权 |
三、律师的调查取证权 |
第四章 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
第一节 健全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立法建议 |
一、赋予律师侦查阶段辩护人的法律地位 |
二、规定侵害律师辩护权的司法救济 |
三、完善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制度规定 |
四、废除刑法律师伪证罪的相关规定 |
第二节 刑事辩护律师权利制度的完善 |
一、律师会见权的完善 |
二、律师阅卷权的完善 |
三、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完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10)普遍辩护与有效辩护制度刍议(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1章 辩护制度的理论基础 |
1.1 辩护制度合理存在的理论基础 |
1.2 辩护制度构建的理论基础 |
1.3 辩护制度有效运行的理论基础 |
第2章 辩护制度的发展 |
2.1 国外辩护制度的发展简介 |
2.2 国内辩护制度的发展简介 |
2.3 律师辩护的优越性及新律师法的发展 |
2.3.1 律师行使辩护权的优越性 |
2.3.2 新律师法的发展 |
第3章 国内外辩护状况对比 |
3.1 国内外辩护率的比较 |
3.1.1 国内辩护率之现状 |
3.1.2 国外关于辩护率的保障 |
3.2 国内外辩护质量的对比 |
3.2.1 国内辩护质量之现状 |
3.2.2 国外关于辩护质量的保障 |
3.3 刑事辩护国际标准 |
3.3.1 人人完整而平等的享有律师辩护权 |
3.3.2 获得有效的律师辩护 |
第4章 我国辩护率低的原因及实现普遍辩护的制度构建 |
4.1 我国辩护率低的原因分析 |
4.2 提高辩护率实现普遍辩护的制度构建 |
第5章 我国辩护质量低的原因及实现有效辩护的制度构建 |
5.1 我国辩护质量低的原因分析 |
5.2 提高辩护质量实现有效辩护的制度构建 |
结论 |
参考文献 |
研究成果 |
致谢 |
四、生成与发展:刑事辩护制度的进化历程论纲(论文参考文献)
- [1]论认罪认罚从宽视野下律师辩护的转型[D]. 袁相亭. 福建师范大学, 2020
- [2]新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诞生和发展——写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暨《刑事诉讼法》颁布40周年之际[J]. 卞建林,谢澍.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10)
- [3]辩护律师权利体系研究[D]. 谭文健. 湖南大学, 2019(01)
- [4]发展诉讼法学理论 服务程序法治实践[J]. 卞建林,谢澍. 人民检察, 2018(20)
- [5]刑事法律援助之社会向度——从“政府主导”转向“政府扶持”[J]. 谢澍. 环球法律评论, 2016(02)
- [6]刑事辩护制度研究[D]. 张驰. 河北科技大学, 2013(05)
- [7]论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发展与完善[D]. 刘梦祎.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2013(11)
- [8]我国刑事诉讼模式的转型与辩护制度的变革[J]. 王艳,王建林. 绍兴文理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 2012(05)
- [9]论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改革 ——以防范刑事错案为视角[D]. 马友泉. 华东政法大学, 2010(03)
- [10]普遍辩护与有效辩护制度刍议[D]. 曹健. 青岛大学, 20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