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探访澳门终审法院(论文文献综述)
陈婕,吴奕武[1](2021)在《粤港澳大湾区刑事羁押制度比较研究——以刑事被羁押人权利保障为视角》文中研究表明在我国内地(广东)刑事司法实践中,长期以来存在着羁押率过高,刑事被羁押人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的问题。以广东省某看守所的运行实践为实证样本,分析内地(广东)司法实践中刑事被羁押人权利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从比较法的视角,比较分析并借鉴香港和澳门地区刑事羁押制度特别是刑事被羁押人的权利保障制度。从刑事执行检察实践出发,探讨完善内地(广东)刑事羁押制度特别是刑事被羁押人权利保障的对策建议。
刘敏诗[2](2020)在《澳门城市更新中的公众参与研究》文中提出本研究回顾澳门城市更新中公众参与的历史发展,透过国内外的理论经验,概括回归前后澳门政府在推动城市更新和公众参与的政策和法律措施,并且检视澳门城市更新中公众参与实际案例之成效以及政府、专家和公众之间的关系,从而评价澳门城市更新中公众参与的发展进程,显示在不同时期政府仍在探索城市更新中公众参与的程度和方式,但大体上向着更开放和相互沟通的方向发展。
曾海辉[3](2018)在《澳门高中《法治生活》教材分析及其启示》文中认为法治意识教育在人的思想教育系统中处于重要地位。依法治国背景下,为提高法治教育实效性,我们需要不断加强法治教育建设。高中阶段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主要借助德育课程,现今内地并没有在德育课程中编订一本专门的法治教育必修教材,故本研究将视角转向中国澳门。以澳门《法治生活》教材为研究对象,通过系统分析《法治生活》教材编写,旨在为我国未来法治教育教材的编订提供有益启示。从宏观和微观角度对《法治生活》进行教材分析。宏观角度包括教材的封面设计、编写理念、编写设计和设计思路:教材封面用一架天平、五部法典和澳门立法会建筑的图片充分展现课本主题;编写理念是以学生为主体,贴近学生,注重过程性、实践性等;编写设计在内容上包括14篇课文和1个综合探究活动,课文由正文和辅助文组成,辅助文包括“连接”“名言”“案例分析”三类;设计思路是以法治生活为主题,基于案例、问题和情景,来培养学生的法治修养与公民素养。从微观角度对教材四个单元和一个综合探究活动具体分析,对单元与单元之间、课与课之间、框题与框题之间的联系进行论述。通过宏观和微观的系统研究,总结澳门《法治生活》教材的主要特点是:深入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内容注重“公民意识”教育、法治教育情景化和重视法治相关概念的理解。通过宏观综合分析、微观具体分析和教材特点总结对教材进行研究,综合概括澳门《法治生活》教材编写特色和经验,内地可以从教材地位、法治价值取向、德育内容、教材空间、教材编排和知识借鉴六个方面获得有益启示。具体而言,内地高中专门的法治教育教材编写需要提高教材地位,编制系统专门的法治教材;重审价值取向,做到法治思维观点鲜明立场坚定;革新德育内容,使之逻辑结构完整;延伸教材空间,筑造法治教育情境;精心设计编排,使各结构平衡协调;注重知识借鉴,提升优化教学效果。
邹平学[4](2018)在《“一国两制”实践再现华章》文中提出2017年"一国两制"在港澳的实践,取得了新成就,呈现新精彩。展望2018年,港澳特区将继续彰显"一国两制"强大的生命力。2017:精彩纷呈2017年,喜事连连,香港回归20周年,澳门回归18周年,特别是举世瞩目的中共十九大召开,坚持"一国两制"和推进祖国统一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2017年"一国两制"在港澳的实践,取得了新成就,呈现新精彩。
胡博[5](2017)在《澳门社会性网络服务治理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互联网环境下的SNS,即Social Network Service,目前几乎已经全面覆盖了人们的生活、学习、娱乐、工作等各方面需求,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变革和影响。本文以澳门互联网SNS为研究对象,从澳门SNS应用现状和治理现状入手,研究分析澳门互联网SNS的治理问题及原因,进而给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建议。互联网SNS以其突出人的个体性、强大的集成扩展性、信息传播广泛迅速等特点,成为了网民使用移动互联网络必不可少的工具。澳门互联网SNS在应用发展过程中和治理过程中,已经积累了一定的使用经验和治理经验,同时也显现出来法律建设、体制改革和治理手段三方面滞后的治理问题。针对这“三个滞后”的治理问题,本文通过对问题形成的原因进行分析,法律方面包括澳门法律本地化工作未全部完成、缺乏精英法律人才、立法效率不高等;体制方面包括特区政府重视程度需要提高、治理经验不足以至体改不能一步到位;手段方面包括治理理念陈旧、缺乏复合型人才、缺少技术手段等。最后,本文提出了要有法可依建章立制、要建立集中高效的治理体制、要采取治理前移的治理理念等三项对策建议,并分析这些对策建议对周边地区互联网SNS治理的借鉴意义和启示。
余玮[6](2017)在《董建华:青丝变皓首的传奇》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银发平头,笑容谦和,性格沉稳,行事低调,这是董建华给人留下的最深印象。任职香港特首期间,素有"好人"之称的董建华带领香港市民迎接一个又一个挑战,度过一次又一次的风云变幻、波诡云谲,可谓鞠躬尽瘁。董建华选择离开,一度引起国内外的广泛关注。今天的董建华同样为世人所关注……引人揣测的离任与新岗位
李清宇[7](2016)在《非诉执行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标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非诉执行行政案件制度,又称为行政非诉强制执行、非诉执行行政案件,在法律上通常表述为“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是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我国现行的行政强制执行制度采用的是“人民法院执行为主,行政机关执行为辅”的模式,实践中非诉执行行政案件也较行政诉讼为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5-2014年十年间的法院公报数据统计,非诉执行行政案件通常为行政诉讼案件的1.2倍以上,最高达到过2.4倍(2007年)。但与这样大规模的案件数量不相适应的是,非诉执行行政案件的司法审查标准十分简单、缺乏清晰解读。由于此类案件并非“两造式”的诉讼审查模式,而是以“书面审查为主,实质审查为辅”,如果司法审查标准不够明确,审查极易流于表面,使法院沦为行政机关的执行机关,从而损害相对人合法权益、危害司法公信力,更可能加重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的对立情绪,进而影响行政管理目标的实现。因此,对非诉执行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标准进行研究,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非诉执行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标准存在的最大问题并非是没有标准,而是标准的笼统、含糊及内容不清。现行法律中的审查标准在实践中被总结为“三个明显”标准,在土地房屋征收中又增设了对合法性、合理性问题的审查,体现了对非诉执行行政案件根据类型的不同来设置审查标准的思维。但总体而言,审查标准仍未达到系统性与全面化,各类标准的具体内容实质上仍待进一步的解释。本文从非诉执行行政案件制度的设置初衷——限制行政权滥用、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出发,以司法权与行政权在司法审查中的疆域划分为基点,明确司法审查的必要性与有限性,提出审查标准的设置需要反映制度设置目的、考虑审查对象的多样性以及实践执行的可操作性。现行的审查标准以一元化审查为主,多元化审查虽已个别适用但仍范围较乱、缺乏明确性,因此需对每一标准进行细化与解读。本文认为,鉴于非诉执行行政案件的实践多发性、考虑到法院人员配备等客观问题,审查标准应以“无效性审查”为主,具体应当从行政主体不适格的重大明显违法、事实依据的重大明显违法、法律依据的重大明显违法、行政程序的重大明显违法、行政行为的内容或形式上的重大明显违法五个方面进行。为了防止行政主体以“公共利益”为名任意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在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中,应当在“无效性审查”之外再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重点是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裁量权,因此需从行政机关是否“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两方面进行判断。非诉执行行政案件在实践中遭遇相对人消极抵抗的一个很重要原因在于,审查中对“合理性”问题的忽视,对合法但不合理的行政行为不分情形的一概予以强制执行,必然会引发相对人的对抗与反弹。因此,对各类非诉执行行政案件,还需进行利益衡量。这一审查标准的基准应从相对人所在的群体利益出发考量,审查的内容是行政行为的合理性,把握的标尺则为比例原则。对于相关案件的审查方式,仍采我国现行的“书面审查为主,实质(听证)审查为辅”的模式,但合法性审查标准之下必须进行听证审查,听取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双方的意见。
尤蕾[8](2014)在《张晓明:中联办主任香港一年记》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作为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史上最年轻的主任,张晓明自2012年末赴港任职后,对于制度的忠实阐释与坚持,在基本法挑衅者面前的"亮剑",或许是令陆港两地最为惊喜的所在香港岛上,从湾仔港湾道26号到干诺道西160号,驱车4.5公里,如果路况给力,8分钟即可到达。地图上这段从A到B的距离,张晓明走了22年,但这依然不妨碍他成为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以下简称中联办)史上最年轻的主任。
陈伟[9](2013)在《基于语料库的汉英法律施为动词应用研究 ——以台湾海峡两岸三地汉英双语法律文本为例》文中指出台湾海峡两岸三地同文同种,由于历史的原因,三地各有自己的法律体系和法律文本,有的内容相同,有的相异,尽管跟随世事的发展变化经过多次修改,但是还存有少数互相对立的内容,呈现出一种“一国两制三法四域”的局面。作为言语行为动词当中能起施为作用的施为动词有“以言表意”、“以言行事”和“以言取效”的作用。诚然,法律的主要作用是对社会的整合和规范功能。其规范是主要通过言语行为动词的施为产生的效果。本文在塞尔、利奇和哈贝马斯的基础上结合法律语言的特点提出对法律施为动词进行重新分类,改造了他们关于施为动词的分类标准,按照新的分类标准把施为动词分为7类:断言类、表达类、判告类、诉答类、指令类、承诺类和协调类。然后再把这7小类法律施为动词归结为两大种类:调节性施为动词(regulative performatives)和操作性施为动词(operative performatives)。本文通过收集台湾海峡两岸三地现行的汉英双语法律文本,按照国内法和国际法、部门法、实体法和程序法等三个维度进行分类,实行分层和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方法提取样本建立库容约为1000万字词的两岸三地法律文本汉/英双语平行语料库(CEPCLTGC),通过词性标注后利用语料库检索软件搜索大陆、台湾和香港三地汉英双语法律施为动词,从语义、语法和语用的多维视角考察施为动词的使用情况,对两岸三地法律文本中汉英法律施为动词的应用频数进行Spearman相关分析,并利用SPSS对施为动词在语料库中的运用进行定量和定性Wilcoxon符号秩检验。本文研究内容简单概括如下:第一章是导论,主要介绍台湾海峡两岸三地的法系特点、汉语词类划分框架的形成和发展、施为动词的概念和特点、研究法律施为动词的意义、研究的思路和假设以及拟解决的问题。第二章为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重点介绍施为动词研究的历史脉络及其发展过程。第三章是理论框架,主要内容包括施为动词的重新分类、分类理据、研究施为动词的范式和模式,重点阐述基于语料库、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语义、语法和语用多维诠释模式。第四章为本文的技术部分,涉及施为动词的识别与语料库的建设,主要分析汉语施为动词在语料库中的识别问题以及与之相关的台湾中研院词性标注系统CKIP autotag简介,其次还分析了英语施为动词在语料库的识别问题以及介绍与之相关的英国兰卡斯特大学词性标注系统MLCT。在这一章最后谈论语料库建设,主要涉及语料的收集、法律文本的分类和语料抽样。第五章到第七章是本文的亮点。第五章是对两岸三地法律汉语施为动词作语义、语法和语用分析。第六章涉及两岸三地英语法律施为动词应用的频数统计和分析;第七章是对法律施为动词应用所做的数据统计和分析,主要包括汉语分库与英语分库法律施为动词应用的Spearman相关分析、法律施为动词应用的探索性因子分析和大陆子库、香港子库和台湾子库之间法律施为动词应用的Wilcoxon符号秩检验。第八章为全文的结论。本文贡献与创新主要体现在:收集了台湾海峡两岸三地现行汉英双语法律文本9562个,共计字词数为40199379,按照比例抽样提取汉英语文本建立了一个约1000万字词的台湾海峡两岸三地法律文本汉/英双语平行语料库(CEPCLTGC),并对文本进行了词性标注、对齐处理和人工校对。通过对台湾海峡两岸三地法系的差异分析,研究源于英国普通法和衡平法的香港成文法文本(条例和附属条例)与作为大陆法系的大陆和台湾成文法典如何实现无缝对接,尝试性地把文本按照国内法和国际法、部门法、实体法和程序法进行三维分类。利用台湾中研院汉语词性标注软件CKIP autotag1.0和英国兰卡斯特大学英语词性标注软件MLCT分别对汉英法律文本进行了词性标注,利用语料库软件AntConc从约1000万库容的语料库搜索出汉英语文本中的施为动词。经过统计,发现台湾海峡两岸三地汉、英语法律文本施为动词的使用频数分别为16809、17796,共计频数为34605.根据法律文本施为动词的特点,把它们分成7类:断言类、表达类、判告类、诉答类、指令类、承诺类、协调类。详细地分析了汉语法律施为动词的语义、语法和语用特征,通过进行Spearman相关分析调查了台湾海峡两岸三地汉英语法律文本施为动词的应用特点以及通过进行Wilcoxon符号秩检验比较了台湾海峡两岸三地汉英语法律文本施为动词的应用差异。
周和[10](2012)在《合作治理视域下的香港区议会功能研究》文中指出由传统公共行政往新公共行政的转变过程中,政府也由过去注重“公平”和“效率”之外开始关注“公平”,而随后由新公共行政往新公共管理的转变过程中,政府开始引入了市场化工具来提高公共部门效率和效能。但在这些转变的同时也带来了公共服务碎片化、政府空心化、公共权力的边缘化等问题,针对这一系列问题,公民权的不断扩大促进了政府与公民、非营利组织之间的公私合作关系的形成。于是,致力于促进形成这种关系的治理理论也开始盛行,例如协同治理、整体性治理、合作治理、网络化治理等等,而在这些治理理论当中,真正符合公民权且较大程度推进民主化的就是合作治理理论。基于此,本论文根据香港的特色而有针对性选取了合作理论,并将其作为分析香港区议会的理论工具。作为特别行政特区,回归后的香港在一定程度保留了其过去合理部分,而我国中央政府也积极保证香港的地方自治,这些都促进了香港基层民主,香港区议会就是这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香港的区议会,是20世纪80年代港英政府所推出“地方行政”改革的一个产物。自成立以来,区议会在地区甚至整个香港事务上发挥重要咨询作用,不仅能促进社区建设、反映民意,还能监察地区层面的公共服务和推广政府举措。另一方面,香港政治各方面的发展,亦推动了区议会角色、结构、功能的相应发展。本文采用文献法和访谈法,以区议会结构和功能为研究对象,分别从历史、管治、政制视角分析香港区议会的特点,最后针对香港区议会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未来完善路径。在历史角度上,笔者首先对包括区议会在内的区域组织发展历程进行介绍,再着重探讨了香港区议会的制度背景、成长历程、结构组成、职权功能和运作方式,并针对现行区议会政策提出富有建设性的评估。透过对区议会历史发展路径的梳理,我们可以发现区议会设立背后的制度因素和政治因素。从区议会几十年的实践经验及效果来看,港英政府推行区议会的真正目的是,为了英国延续其统治的一种政治安排,而不是致力于还政于民和权力下放。回归后,为了实现真正的权力下放,香港特区政府不仅在强化区议会原有咨询角色的同时,逐渐放开决策权,还加大了区议会在地方行政计划和地区事务管理方面的作用,以进一步扩大区议会的职能。从特区区议会的历史沿革及发展来看,特区政府旨在提高行政效率,以真正落实“高度自治、港人治港”原则。尽管如今的区议会整体上运作较为顺利,但是由于经济、体制等因素的影响,区议会的功能仍然有待完善。在管治角度上,笔者根据管治理念、管治权力、管治模式等方面对香港区议会功能进行总结,归纳并详细分析区议会与香港政府、民间组织之间的关系。由于公共事务复杂性的增加,香港特区政府越来越感觉到无能为力,为此,特区政府开始让渡公共权力,将区议会引入到治理体系当中,旨在依靠区议会来承担部分公共管理职能,从而尽可能提高香港管治能力。在政制角度上,笔者不仅分析并比较港英政府时期与香港特区政府时期政治体制的异同,并剖析香港区议会在整个香港政治体制架构中所发挥的作用,进而分别从组织、制度、法律层面展开区议会结构和功能。港英政府时期,民主和普选一直是香港政治体制所追求的目标,但香港基础政治制度的重心却并未朝这个方向推进,而且作为基层民意机构的区议会也大多在于提供一定社会服务的功能。回归后,区议会的结构发生一定变化,许多专家和知识分子开始涌入区议会,特区政府也开始大力支持并促进区议会发展,使得区议会在香港公共问题解决上发挥了重要功能。最后,本文根据香港区议会结构和功能可能欠缺部分,以合作治理核心要素来提出香港区议会的完善路径:优化区议会结构、加强区议会职能、设立独立秘书处、加大财政支持、增加参政机会等等,这些对策满足了民意并一定程度推动了地方事务发展,但要真正发挥香港特区政府与区议会之间的合作治理功效,则涉及区议会结构、职能、人事、财政、运作方式等方面的的有待改进。只有如此,作为香港重要部分的区议会,才能迎合中国“一国两制”的制度设计,促进香港的资本主义与大陆的社会主义互相促进和发展。
二、探访澳门终审法院(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探访澳门终审法院(论文提纲范文)
(1)粤港澳大湾区刑事羁押制度比较研究——以刑事被羁押人权利保障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一、广东地区刑事羁押制度及其运行实践 |
(一)内地(广东)刑事被羁押人权利保障的内容包括法律上和生活上的权利 |
1.关于刑事被羁押人法律上权利的规定 |
2.刑事被羁押人在看守所内的生活、卫生待遇 |
3.刑事被羁押人在看守所内的会见、通信、送物待遇 |
(二)广东地区刑事被羁押人权利保障的运行实践———以广东某看守所为例 |
1.生活、卫生方面的权利保障情况 |
2.会见、通信、送物方面的权利保障情况 |
3.法律程序上的权利保障情况 |
二、香港、澳门刑事羁押制度的比较分析 |
(一)香港的刑事羁押制度 |
1.人性化的管理制度保障刑事被羁押人权利 |
2.多层次的投诉、监督渠道保障刑事被羁押人权利 |
3.以宽泛的保释条件保障刑事被羁押人权利 |
(二)澳门的刑事羁押制度 |
1.以规章形式明确刑事被羁押人待遇 |
2.针对羁押事实设置众多救济措施 |
(三)比较与互鉴 |
1.法治传统和理念的不同 |
2.权利保障理念的不同 |
3.相关制度构建的异化 |
4.相关权利保障立法完善程度不同 |
三、完善内地(广东)刑事羁押制度的对策建议 |
(一)完善刑事被羁押人待遇及其保障制度 |
(二)完善看守所管理体制 |
(三)完善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制度 |
(四)明确看守所超期羁押处置权 |
(五)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机制 |
(六)对逮捕审查进行司法化改造 |
(七)完善内地羁押替代措施 |
(2)澳门城市更新中的公众参与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标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1.5 研究特色与意义 |
1.6 小结 |
第2章 相关理论回顾 |
2.1 概念界定 |
2.1.1 城市更新的定义 |
2.1.2 公众参与的定义 |
2.2 城市更新中公众参与的国际理论框架 |
2.2.1 美国Sherry R.Arnstein的公民参与阶梯 |
2.2.2 政府主导和掌控规划决策 |
2.2.3 政府和公众分享规划决策 |
2.2.4 公众主导和掌控规划决策 |
2.3 小结 |
第3章 澳门城市更新和公众参与的发展 |
3.1 萌芽期:澳门在1999年回归前的城市更新和公众参与 |
3.2 实验期:澳门回归后至2016年的城市更新和公众参与 |
3.2.1 澳门旧区重整委员会 |
3.3 推行期:澳门2016年起至今的城市更新和公众参与 |
3.3.1 澳门都市更新委员会 |
3.3.2 澳门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 |
3.3.3 都市更新暂住房及置换房法律制度 |
3.4 小结 |
第4章 澳门城市更新中的公众参与的案例剖析 |
4.1 新桥街区的案例剖析 |
4.1.1 旧区重整咨询委员会的「新桥区整治方案初步概念构思」方案 |
4.1.2 交通整治案例情况 |
4.1.3 土地工务运输局委托新桥坊会及民间规划师展开的“新桥公众参与街巷空间改造系列研究计划” |
4.1.4 业主自发重建倾斜危楼 |
4.1.5 新桥街区的案例剖析 |
4.2 佑汉旧区的案例剖析 |
4.2.1 “佑汉重建区用地规划”构思和「佑汉新村居民现状问卷调查」 |
4.2.2 兴建「旧区重整咨询委员会佑汉临时办事处」 |
4.2.3 佑汉重整规划工作正式开展 |
4.2.4 政府撤回《旧区重整法律制度》法案、佑汉新村重整亦随即暂停 |
4.2.5 佑汉街区的案例剖析 |
4.3 路环旧市区的案例剖析 |
4.3.1 优化路环旧市区相关研究 |
4.3.2 路环旧市区详细建设规划内容 |
4.3.3 荔枝碗船厂工业遗址保育发展 |
4.3.4 路环旧巿区荔枝碗规划研究内容简述 |
4.3.5 路环旧市区的案例剖析 |
4.4 小结 |
第5章 结论和展望 |
5.1 结论 |
5.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件 |
附件一、新桥街区的城市更新和公众参与事件时间表 |
附件二、佑汉旧区的城市更新和公众参与事件时间表 |
附件三、路环旧市区的城市更新和公众参与事件时间表 |
个人简介 |
(3)澳门高中《法治生活》教材分析及其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述评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研究难点与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法治教育基本理论概述 |
第一节 基本概念界定 |
一、法制与法治 |
二、法治教育 |
第二节 澳门法治公民培养目标 |
一、树立宪政意识 |
二、增强法治知识 |
三、自觉遵守法律 |
四、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
第三节 法治教育的重要价值 |
一、保障个人美好生活的基本前提 |
二、维持社会良好秩序的重要要求 |
三、促进国家法治理论发展 |
第二章 德育中增强法治教育的理论依据与法治实践 |
第一节 思想政治教育原理与方法理论 |
一、思想政治教育方向性原则 |
二、思想品德形成发展规律 |
三、思想政治教育法制内容体系 |
四、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论要求 |
第二节 现代教育学的相关理论 |
一、建构主义学习理论 |
二、理性为本道德教育理论 |
三、教育系统理论 |
第三节 法治澳门建设要求 |
一、“澳门法治”体系要求 |
二、澳门五大法典要求 |
三、法律常识教育要求 |
第三章 澳门《法治生活》教材分析 |
第一节 宏观综合分析 |
一、封面设计 |
二、编写理念 |
三、编写设计 |
四、设计思路 |
第二节 微观具体分析 |
一、“增强法治观念”单元分析 |
二、“预防违法犯罪”单元分析 |
三、“维护民事权利”单元分析 |
四、“依法就业经营”单元分析 |
五、“我与劳动关系法”综合探究分析 |
第三节 教材的主要特点 |
一、深入贯彻“一国两制”方针 |
二、内容注重“公民意识”教育 |
三、法治教育情景化 |
四、重视法治相关概念理解 |
第四章 对内地法治教材编写的有益启示 |
第一节 提高教材地位:编制系统专门的法治主题教材 |
一、在质上,精选法治教育单元主题 |
二、在量上,设置独立的法治课本 |
第二节 重视价值取向:法治思维观点鲜明立场坚定 |
一、法治教材编写坚定社会主义法治价值观 |
二、教材取向需注重认知与实践能力的统一 |
三、完善教材目标重视培养国际公民的意识 |
第三节 革新德育内容:法治教材内容要结构完整 |
一、依据国家法治公民培养目标修订教材内容 |
二、教育内容创新顺应互联网新时代发展需求 |
三、教材内容顺序安排符合法理逻辑结构要求 |
第四节 延伸教材空间:筑造课本法治教育情境 |
一、依据教材创设多元法治教育活动 |
二、精选辅助文本的内容追求相得益彰的效果 |
三、注重呈现预防犯罪教育培养学生知敬畏意识 |
第五节 精心设计编排:促进教材各结构平衡协调 |
一、注意教材编写设计层次清晰 |
二、选取法治色彩强的教材插图 |
三、构建法治生活导入知识模式 |
第六节 注重知识借鉴:提升优化法治教学效果 |
一、汲取不同学科教学特色和技巧 |
二、借鉴各国先进的法治教育理念与方法 |
三、发挥德育综合学科优势全方位育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5)澳门社会性网络服务治理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目的及内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目的 |
1.3.3 研究内容 |
第二章 社会性网络服务相关概念与理论 |
2.1 社会性网络服务的含义 |
2.1.1 社会性网络服务的含义 |
2.1.2 社会性网络服务的理论基础 |
2.1.3 社会性网络服务的特点 |
2.2 社会性网络服务治理理论 |
第三章 澳门社会性网络服务治理现状分析 |
3.1 社会性网络服务的发源和发展 |
3.2 澳门社会性网络服务基本情况 |
3.2.1 澳门互联网使用年度调查报告情况 |
3.2.2 澳门互联网社会性网络服务专项调查情况 |
3.2.3 澳门脸书专项调查情况 |
3.2.4 澳门社会性网络服务应用现状分析 |
3.3 澳门社会性网络服务治理案例分析 |
3.3.1 澳门社会性网络服务治理经验 |
3.3.2 澳门电讯断网事件案例分析 |
3.3.3 台风“天鸽”侵袭澳门案例分析 |
3.3.4 社会性网络服务在立法会选举作用分析 |
第四章 澳门社会性网络服务治理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澳门社会性网络服务治理的问题 |
4.2 澳门社会性网络服务治理问题原因分析 |
4.2.1 法律建设滞后 |
4.2.2 体制改革滞后 |
4.2.3 治理手段滞后 |
4.3 相关经验借鉴和启示 |
第五章 澳门社会性网络服务治理对策建议 |
5.1 澳门社会性网络服务治理对策建议 |
5.1.1 有法可依建章立制 |
5.1.2 建立集中多元治理体制 |
5.1.3 治理前移主动干预 |
5.1.4 动态完善治理手段 |
5.2 澳门社会性网络服务治理对策的借鉴意义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澳门社会对新媒体认知度问卷设计 |
附录2 2016 年5月 1 日至2017年4月30日澳门脸书每日最受关注贴文统计 |
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7)非诉执行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标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动因 |
(一)现状:非诉执行行政案件实践多发 |
(二)矛盾:司法审查标准明晰化解释缺乏 |
(三)核心:多元化审查标准的设置 |
二、研究意义 |
(一)是非诉执行行政案件的核心问题 |
(二)决定了非诉执行行政案件制度目的能否实现 |
(三)反映了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动态平衡关系 |
(四)研究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与实用价值 |
三、研究状况 |
(一)国内从应否审查到应采用何种标准审查的演变 |
(二)国外不同执行模式下反映的法治思维 |
四、论文研究框架 |
五、研究方法 |
第一章 非诉执行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标准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非诉执行行政案件中的司法审查 |
一、司法审查的必要性与有限性 |
(一)司法审查简述 |
(二)司法审查的必要性 |
(三)司法审查的有限性 |
二、非诉执行行政案件与行政诉讼案件司法审查比对 |
(一)非诉执行行政案件制度嵌于行政诉讼之中 |
(二)非诉执行行政案件司法审查弱于行政诉讼 |
三、司法审查中司法权与行政权的疆域划分 |
(一)司法审查的受案范围:司法对行政干预的边界 |
(二)司法审查的强度:司法对行政干预的程度 |
第二节 非诉执行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标准概述 |
一、非诉执行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标准的涵义 |
(一)司法审查标准的涵义 |
(二)非诉执行行政案件的司法审查标准 |
二、非诉执行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标准需求的基本原则 |
(一)必要性需求:分权制衡原则 |
(二)充分性需求:权利保障原则 |
(三)规范性需求:正当程序原则 |
(四)工具性需求:比例原则 |
(五)功能性需求:行政效能原则 |
三、非诉执行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标准的设定条件 |
(一)需反映制度设置目的 |
(二)需考虑审查对象的多样性 |
(三)需考虑实践执行的可操作性 |
第二章 非诉执行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标准法制现状析评 |
第一节 我国审查标准的立法规定 |
一、“无效性审查”标准的实质确立 |
(一)法律规定 |
(二)评析 |
二、“合法性”与“合理性”审查标准的尝试 |
(一)法律规定 |
(二)评析 |
第二节 我国审查标准的实践适用 |
一、“无效性审查”标准的优势 |
(一)与无效行政行为理论契合 |
(二)与审查方式及时限配合 |
二、“无效性审查”标准技术操作难于把握 |
(一)“重大且明显”含义不清 |
(二)无效行政行为种类缺乏明确划分 |
三、“合法性审查”与“合理性审查”标准适用有限 |
(一)非诉执行行政案件的现行分类 |
(二)审查标准的对应适用范围 |
第三节 审查标准中的关键词释义 |
一、“明显违法”与“重大明显违法”的概念界定 |
二、无效行政行为的国内外立法例 |
(一)国外立法例简述 |
(二)国内立法例沿革 |
第三章 非诉执行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标准(一): 无效性审查 |
第一节 行政主体不适格的重大明显违法 |
一、行政主体概述 |
(一)行政主体概念 |
(二)行政主体资格 |
二、行政主体不适格的重大明显违法情形 |
(一)对“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理解 |
(二)行政主体不适格与超越职权的区别 |
第二节 事实依据的重大明显违法 |
一、对非诉执行行政案件中“事实”的理解 |
二、我国非诉执行行政案件中的事实依据 |
三、事实依据重大明显违法的具体判断 |
(一)缺乏事实:不能提供证据认定事实 |
(二)事实不清:提供的证据不能认定事实 |
(三)认定事实的证据明显不足 |
第三节 法律依据重大明显违法 |
一、法律依据的范畴 |
二、法律依据重大明显违法的具体判断 |
(一)行政行为无法律、法规依据 |
(二)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
第四节 行政程序的重大明显违法 |
一、行政程序法定的价值 |
二、我国行政执法程序的立法与实施 |
三、行政程序重大明显违法的具体判断 |
(一)“严重违反”和“轻微违反”法定程序 |
(二)行政程序重大明显违法的情形 |
第五节 行政行为形式或内容上的重大明显违法 |
一、行政行为形式上的重大明显违法 |
二、行政行为内容上的重大明显违法 |
第四章 非诉执行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标准(二): 合法性审查 |
第一节 合法性审查的必要性 |
一、一元化审查标准的固有缺陷 |
(一)易执行违法行政行为 |
(二)易忽视合法但不合理的行政行为 |
(三)涉及公共利益案件中难以显示公正 |
二、合法性审查是多元化标准的要求 |
(一)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案件的需要 |
(二)是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需要 |
(三)是限制行政裁量权的需要 |
三、合法性审查标准适用于特定非诉执行行政案件 |
(一)非诉执行制度与行政诉讼追求公正的价值目标一致 |
(二)行政诉讼中的合法性审查标准 |
(三)非诉执行行政案件中的合法性审查 |
第二节 合法性审查标准的具体内容 |
一、超越职权 |
(一)域外概念梳理 |
(二)超越职权的涵义及内容 |
二、滥用职权 |
(一)域外概念梳理 |
(二)滥用职权的涵义及内容 |
第五章 非诉执行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标准(三): 利益衡量 |
第一节 利益衡量概述 |
一、利益衡量概念 |
二、利益衡量在审查标准中的缺失 |
第二节 利益衡量审查标准的补充 |
一、利益衡量标准在非诉执行行政案件中的界定 |
(一)利益衡量体现了司法意识对“利益”的关注 |
(二)利益衡量有利于法律疏漏的弥补 |
(三)利益衡量有助于化解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中的矛盾 |
(四)利益衡量的边界 |
二、利益衡量标准的具体内容 |
(一)审查基准为相对人所在的群体利益 |
(二)审查内容侧重于行政行为是否合理 |
(三)审查标尺为比例原则 |
第六章 非诉执行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标准的多元化构建 |
第一节 域外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标准的特点与借鉴 |
一、区分法律与事实问题的审查强度 |
二、行政行为涉及利益不同审查标准有异 |
三、审查标准重视正当法律程序 |
四、行政裁量的审查关注合理性 |
第二节 多元化审查标准的设定 |
一、一般审查与重点审查划分:公共利益的需要 |
(一)非诉行政执行中的行政相对人利益保护 |
(二)警惕以“公共利益”为名对行政相对人利益的侵害 |
(三)非诉执行行政案件中的公共利益需要 |
二、不同审查下的审查标准及审查方式 |
(一)一般审查适用“无效性审查”标准与书面审查方式 |
(二)重点审查结合“合法性审查”标准与听证审查方式 |
三、利益衡量标准在不同审查中均需适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后记 |
(8)张晓明:中联办主任香港一年记(论文提纲范文)
一场午宴 |
一部基本法 |
一份职责 |
(9)基于语料库的汉英法律施为动词应用研究 ——以台湾海峡两岸三地汉英双语法律文本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台湾海峡两岸三地及其法系 |
1.2 汉语词类划分框架的形成和发展 |
1.3 施为动词的概念和特点 |
1.3.1 施为动词的概念 |
1.3.2 施为动词的特点 |
1.4 研究法律施为动词的意义 |
1.5 研究的思路和假设 |
1.6 拟解决的问题和全文布局 |
第2章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2.1 国外相关研究 |
2.2 国内相关研究 |
第3章 理论框架 |
3.1 法律施为动词的重新分类 |
3.1.1 分类标准 |
3.1.2 重新分类 |
3.2 研究施为动词的范式和模式 |
3.2.1 研究范式 |
3.2.2 语义、语法和语用多维诠释模式 |
第4章 施为动词的识别与语料库的建设 |
4.1 施为动词的识别 |
4.1.1 汉语施为动词的识别 |
4.1.2 英语施为动词的识别 |
4.2 两岸三地法律平行语料库的建设 |
4.2.1 建库法律文本论证 |
4.2.2 语料库建设 |
第5章 汉语法律施为动词的语义、语法和语用分析 |
5.1 大陆汉语法律施为动词 |
5.1.1 行政实体法施为动词 |
5.1.2 行政程序法施为动词 |
5.1.3 民事实体法施为动词 |
5.1.4 民事程序法施为动词 |
5.1.5 刑事实体法施为动词 |
5.1.6 刑事程序法施为动词 |
5.1.7 国际公约施为动词 |
5.1.8 双边/多边条约施为动词 |
5.2 台湾汉语法律施为动词 |
5.2.1 行政实体法施为动词 |
5.2.2 行政程序法施为动词 |
5.2.3 民事实体法施为动词 |
5.2.4 民事程序法施为动词 |
5.2.5 刑事实体法施为动词 |
5.2.6 刑事程序法施为动词 |
5.2.7 国际公约施为动词 |
5.2.8 双边/多边条约施为动词 |
5.3 香港汉语法律施为动词 |
5.3.1 行政实体法施为动词 |
5.3.2 行政程序法施为动词 |
5.3.3 民事实体法施为动词 |
5.3.4 民事程序法施为动词 |
5.3.5 刑事实体法施为动词 |
5.3.6 刑事程序法施为动词 |
5.3.7 国际公约施为动词 |
5.3.8 双边/多边条约施为动词 |
第6章 英语法律施为动词应用频数统计和分析 |
6.1 大陆英语法律施为动词 |
6.1.1 行政实体法施为动词 |
6.1.2 行政程序法施为动词 |
6.1.3 民事实体法施为动词 |
6.1.4 民事程序法施为动词 |
6.1.5 刑事实体法施为动词 |
6.1.6 刑事程序法施为动词 |
6.1.7 国际公约施为动词 |
6.1.8 双边/多边条约施为动词 |
6.2 台湾英语法律施为动词 |
6.2.1 行政实体法施为动词 |
6.2.2 行政程序法施为动词 |
6.2.3 民事实体法施为动词 |
6.2.4 民事程序法施为动词 |
6.2.5 刑事实体法施为动词 |
6.2.6 刑事程序法施为动词 |
6.2.7 国际公约施为动词 |
6.2.8 双边/多边条约施为动词 |
6.3 香港英语法律施为动词 |
6.3.1 行政实体法施为动词 |
6.3.2 行政程序法施为动词 |
6.3.3 民事实体法施为动词 |
6.3.4 民事程序法施为动词 |
6.3.5 刑事实体法施为动词 |
6.3.6 刑事程序法施为动词 |
6.3.7 国际公约施为动词 |
6.3.8 双边/多边条约施为动词 |
第7章 法律施为动词所涉及的言语行为数据统计和分析 |
7.1 汉语分库与英语分库法律施为动词言语行为SPEARMAN相关分析 |
7.1.1 Spearman相关分析概述 |
7.1.2 汉语分库与英语分库法律施为动词言语行为的数据统计 |
7.1.3 汉语分库与英语分库法律施为动词言语行为Spearman相关分析 |
7.2 法律施为动词言语行为的探索性因子分析 |
7.2.1 探索性因子分析概述 |
7.2.2 汉语分库法律施为动词言语行为的探索性因子分析 |
7.2.3 英语分库法律施为动词言语行为的探索性因子分析 |
7.2.4 小结 |
7.3 两岸三地汉英语法律施为动词应用WILCOXON符号秩检验 |
7.3.1 Wilcoxon符号秩检验简介 |
7.3.2 汉语和英语分库之间法律施为动词Wilcoxon符号秩检验 |
7.3.3 两岸三地子库之间汉英法律施为动词应用的Wilcoxon符号秩检验 |
7.3.4 小结 |
第8章 结论 |
8.1 本研究主要结论 |
8.2 本研究主要发现 |
8.3 本研究创新 |
8.3.1 研究领域创新 |
8.3.2 研究理论创新 |
8.3.3 研究方法创新 |
8.4 本文研究局限与不足 |
8.5 未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10)合作治理视域下的香港区议会功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缘由及意义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
1.2.1 区议会的研究文献 |
1.2.2 合作治理研究文献 |
1.3 核心概念的界定 |
1.3.1 非政府组织 |
1.3.2 合作治理 |
1.3.3 地方治理 |
1.3.4 结构功能主义 |
1.4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4.1 本文的研究思路 |
1.4.2 研究的重点、难点与创新点 |
1.4.3 本文的研究方法 |
2 香港区议会功能的理论基础 |
2.1 合作治理理论 |
2.1.1 合作治理理论的界定 |
2.1.2 合作治理的构成要素 |
2.1.3 合作治理产生的影响 |
2.2 与合作治理相关的理论 |
2.2.1 协作治理理论 |
2.2.2 整体性治理理论 |
2.2.3 资源依赖理论 |
2.3 合作治理与香港区议会功能的契合 |
3 香港区议会职能的实践探索——历史维度 |
3.1 香港区议会的发展历程 |
3.1.1 区议会的成长背景分析 |
3.1.2 区议会发展历程 |
3.2 其它区域组织发展历程(市政局、区域市政局、乡议局) |
3.2.1 市政局、区域市政局历史进展 |
3.2.2 乡议局发展路径 |
3.3 2000年以来政府加强区议会角色和职能的举措 |
3.3.1 为区议会和民政事务处增拨资源 |
3.3.2 巩固咨询制度,扩大参与事务权 |
3.3.3 完善选举制度,促进区议员参政 |
3.3.4 加强政府与区议会沟通 |
4 香港区议会在合作治理中发挥的功能——管治维度 |
4.1 香港区议会管治体制 |
4.1.1 管治的概念 |
4.1.2 香港区议会管治制度的特点 |
4.2 香港合作治理中的区议会角色 |
4.2.1 “区议会”在香港特区与内地互动合作中的角色 |
4.2.2 区议会与政府及其他团体的关系 |
5 香港政制下的区议会结构与功能分析——政制维度 |
5.1 香港政制模式——行政主导 |
5.1.1 香港政治体制与行政主导 |
5.1.2 行政主导的政治体制特点 |
5.1.3 实行行政主导的缘由 |
5.1.4 改进后的行政长官制 |
5.2 香港政制结构 |
5.2.1 港英政制的基本架构 |
5.2.2 香港特区政制架构 |
5.2.3 香港回归前后的政制结构比较 |
5.3 区议会基本架构和职能 |
5.3.1 区议会的结构 |
5.3.2 区议会的功能 |
6 区议会结构和功能发挥的未来思考 |
6.1 “一国两制”的未来展望——以高度自治权为视角 |
6.1.1 香港特区的高度自治制度 |
6.1.2 “一国两制”体制下的区域管理 |
6.1.3 香港区议会与“一国两制” |
6.2 区议会结构和功能的完善 |
6.2.1 未来区议会结构完善的路径 |
6.2.2 未来区议会职能完善的路径——完善小型工程,拓展区议会业务 |
6.2.3 未来区议会管治完善的路径 |
6.2.4 未来区议会人事、财政管理完善的路径 |
6.2.5 未来区议会运作方式完善的路径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相关科研成果 |
后记 |
四、探访澳门终审法院(论文参考文献)
- [1]粤港澳大湾区刑事羁押制度比较研究——以刑事被羁押人权利保障为视角[J]. 陈婕,吴奕武. 河北法学, 2021(05)
- [2]澳门城市更新中的公众参与研究[D]. 刘敏诗. 华侨大学, 2020(01)
- [3]澳门高中《法治生活》教材分析及其启示[D]. 曾海辉. 湖南师范大学, 2018(01)
- [4]“一国两制”实践再现华章[J]. 邹平学. 今日中国, 2018(01)
- [5]澳门社会性网络服务治理对策研究[D]. 胡博. 华南理工大学, 2017(05)
- [6]董建华:青丝变皓首的传奇[J]. 余玮. 传记文学, 2017(07)
- [7]非诉执行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标准研究[D]. 李清宇. 苏州大学, 2016(06)
- [8]张晓明:中联办主任香港一年记[J]. 尤蕾. 小康, 2014(02)
- [9]基于语料库的汉英法律施为动词应用研究 ——以台湾海峡两岸三地汉英双语法律文本为例[D]. 陈伟. 华中师范大学, 2013(11)
- [10]合作治理视域下的香港区议会功能研究[D]. 周和. 武汉大学, 20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