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设备的若干释疑(论文文献综述)
张婧[1](2021)在《中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与认证模式的演进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欧美等发达国家率先开始推广生态环保和绿色建筑理念,并成功订立了相应的评价标准。美国的LEED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在全世界范围内广泛应用,对于我国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制定也产生过深远的影响。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绿色建筑发展起步较晚,从我国前期制定的一些绿色建筑评价体系中也不难看出对发达国家绿色建筑评估体系不同程度的借鉴。但学习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更重要的是在了解了其来龙去脉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取其可取之处,研究绿色建筑评估体系的演进能帮助我们更加全面地了解该国绿色建筑的发展模式和规律,更能为今后绿色建筑相关标准政策的制定提供有价值的指导依据。研究旨在从我国和美国各自绿色建筑评估体系的演进中分析归纳出经验教训,并以两国绿色建筑评估体系的比较研究为我国绿色建筑评估体系的不断完善提供建设性参考意见。首先梳理了美国LEED的发展以来的评估体系制定者、评价对象与评价范围,发现LEED从制定到更新完善一直是在美国绿色建筑协会的工作下,也有制定开发计划表,在版本修订中评价对象与评价范围逐渐扩充完善。选择变化和影响较大的LEEDv2009和其前一版本LEEDv2.2,以及LEEDv4.0和2019年更新的最新版本LEEDv4.1进行比较分析,主要分析其评价标准与认证模式,得出其主要在理念和技术创新上优化评价指标、整合过程、重视性能计量,在一条既定的、相对稳定的核心主线下有计划而又灵活地逐步精细化、高要求化发展。以时间为轴研究我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演进,从《中国生态住宅技术评估手册》、《绿色奥运建筑评估体系》,到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三个版本2006版、2014版、2019版,对评价标准与认证模式两大方面进行了分析研究,得出每个标准体系的结合当时背景的先进性以及现在视角下的不足。纵向比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三个版本,除在指标内容上进行更新外,评价对象、评价指标框架都发生了较大变化,认证时计分方式也是三版各不相同。总体上看我国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编制承接性、标准在涉及到其他标准的援引或是协同运作、以及全过程控制的执行等上尚存在不足。从演进的分析以及横向比较两国最新版本(评价标准与认证模式两方面)所得的思路对我国当下发展绿色建筑评估的诸如绿色措施实际落地少、过程控制薄弱、评价地域分布不平衡、以市场为主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等现状提出完善我国绿色建筑评估体系的针对性建议:建立国家与地方在绿色建筑评价上的协同机制;增强指标评价的开放性如设置更多奖励类指标;增加“施工期”绿色评价的内容;优化参与评价的路径。
濮阳焯[2](2020)在《游憩导向的滨海景观道路及沿线空间研究 ——以珠海情侣路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滨海景观道路及沿线空间是城市重要的休闲游憩廊道,同时承载着重要的城市交通,也是展现城市景观风貌的窗口。滨海景观道路建设的初衷一般是展现城市风貌的交通主干道,随着休闲时代的到来,越来越多的市民前往滨海景观道路沿线空间进行漫步、骑行、游泳等游憩活动,其景观游憩功能日益重要。同时随着城市的发展,滨海景观道路承担了越来越多的交通压力,与市民以慢行交通为主要方式的游憩行为产生矛盾,因此,在协调游憩与交通之间矛盾的基础上,怎样使滨海景观道路及沿线空间更好的满足游憩者的需求,是诸多滨海城市努力协调的方向。当前针对滨海景观道路的研究更多的关注景观方面的问题,对于沿线空间的使用主体——游憩者,及其在滨海开放空间中的游憩行为需求方面的研究较为欠缺。本文在梳理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基础上,试图从理论、实证和对策三个层面探讨滨海景观道路及其沿线空间对其游憩行为的支持。本文共分为六章:第一章:介绍论文研究背景,提出研究目标、意义,介绍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等;第二章:从理论层面,分析城市扩张演进的道路演化理论,以道路交通、景观、空间与游憩行为关系的理论研究为基础,结合实际案例,总结滨海景观道路及其沿线空间的现状问题、要素与特征(交通、景观、用地功能、公共空间)及对其游憩行为的影响;第三章:在实证层面,回顾情侣路的建设与珠海城市空间演化的相互关系,并且从交通空间结构、沿线用地功能结构、景观空间结构、公共空间结构四个方面,分析情侣路及沿线空间对游憩行为的影响,建立“空间与行为”的关联体系;第四章:以多种方法收集数据,运用实时路况、百度热力图、意象地图、PLPS调研法及问卷调查等方法,对情侣路及沿线空间各路段的空间供给进行整理,对游憩行为现状进行分析;第五章:进一步对游憩现状进行探讨,根据实地调研及空间句法分析,发现情侣路及沿线空间与游憩行为的关联特征是:交通对游憩行为的支持及阻碍关系、沿线用地功能缺乏游憩所需的开放性、景观对游憩行为形成有积极作用、以及公共空间的亲水性助力游憩体系的健康发展;第六章:对研究结果进行讨论,通过定性与定量分析结果,结合游憩行为特征,提出交通空间复合性、岸线用地功能适宜性、景观空间层次性、公共活动空间亲水性四条优化原则,并为情侣路及沿线空间各路段的未来发展提出优化策略。本文得出以下结论:滨海景观道路及沿线空间的游憩行为受交通、沿线用地属性、景观及沿线公共空间影响;提升滨海景观道路及其沿线空间的游憩功能需要疏解滨海区交通压力,建立由滨海快速交通、休闲慢行交通组成的双重复合的交通体系;提升滨海景观;重组沿线的用地功能及构建陆海互动的滨海开放空间。
彭亮[3](2020)在《国际组织保护监测标准下的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保护研究》文中研究表明2019年,中国的世界遗产数量已经跃居世界第一。丝绸之路文化线路也于2014年申遗成功。这是多年来我国认真履行《世界遗产公约》及其《操作指南》,承担起缔约国责任与担当的体现。也说明在文物保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的有效性。本文从我国如何从遗产大国变为遗产强国的角度出发,以脱胎于文物保护的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为主体,研究如何将国际组织的遗产保护要素融入我国的体系中来。为丝绸之路中国段的保护服务。本文的第二章至第四章分析了相关标准问题,认为我国需要在保护的法律依据、价值内涵、监测评估方式三方面对国际组织的标准进行研究。《世界遗产公约》作为国际公约,是我国开展遗产保护工作的最高法理依据,但在实践操作过程中,《文物保护法》又是唯一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这决定了我国遗产保护的工作实际上是通过文物保护的方式来实现的。文物的价值描述更偏重历史,遗产的价值描述则偏重文化,文物价值的论述已经无法涵盖文化遗产中的文化线路。从评估的角度来说,世界遗产委员会通过第三方咨询机构监测评估的方式,把握着遗产保护评估的最终裁决权。在我国保护评估标准与其评估标准不完全一致的前提下,有必要加强对国际组织评估标准与方式的研究。丝绸之路文化遗产除了具有自身无以伦比的突出普遍价值外,其价值也具有总体的整体性与局部重要度的均一性,这决定了丝绸之路文化遗产的保护重点在于“补弱”。本文的第五章及第六章,对丝绸之路22个遗产点进行影响因素敏感度分析,找出以国际组织的标准,究竟哪些遗产是薄弱环节。分析的标准包括五个:建设工程类、资源与环境类、实体与使用类、气候生态与地质类、人类行为与管理类等因素。通过对相关遗产进行调研、资料收集,以相关敏感因素是否存在给予相关的计权,并计算加和,最终找到总体敏感度值、分类敏感度值较高的遗产。总结各个类别影响因素敏感度所反应出来的诸如遗产区与缓冲区相关建设的问题;土地资源利用与人口调控问题;土遗址本体保护与遗产旅游环境承载力问题;对于洪水、滑坡等进行预防性保护的问题;加强改善寻呼手段及合理利用资金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给出相应的对策。最终实现丝绸之路文化遗产的补弱,综合提高丝绸之路文化遗产的保护水平。
贾韶琦[4](2020)在《美国公私合作(PPP)法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美国的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法律通常即指PPP制定法,包括名称中含有“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或“Public Private”,以及内容规定PPP的制定法。美国PPP法律产生的历史背景也是美国PPP法制生成的历史背景。不同的社会孕育不同的法律,PPP法律的生长同样有其所需的社会土壤,包括现实需求、法律环境、理论基础等。社会对PPP法律的需要,首先应当是对PPP的需要,然后是对以法律形式规范PPP运作的需要。就PPP的社会现实需求而言,基础设施老旧亟待改善、财政紧张亟需缓释压力、公用事业进一步市场化、从大政府回归有限政府、私人部门追求商业利益、美国平民主义蓬勃发展等,或为压力,或为动力,都是客观存在的PPP驱动力量。就PPP立法的必要性而言,在PPP出现后,无论是促进其优势实现,还是防范异化风险,都需要长期、专门的PPP运作规范;而且由于传统联邦法律、州宪法、州其他法律存在PPP使用的法律障碍,需要通过法律授权来突破这些限制。无论是PPP应用还是PPP立法,既是出于实践之需要,也是一次次理论选择的结果,而在这里提供理论支持的是新公共管理理论。迄今为止,美国的PPP法律走过了三十余年的发展历程,以联邦PPP法律发展为主线,根据联邦PPP立法权行使的阶段性特征及对州PPP法律的影响程度,可以分为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1989—1997年)发轫于美国现代意义上第一部PPP法律的颁布,彼时PPP兴起,有的州已经通过授权立法尝试推行PPP,美国PPP法律正式出现。这一时期的联邦PPP法律尽管很少,但转变了此前联邦法律的态度,从设置障碍转为放任自由,已经对州PPP法律产生重要影响。第二个时期(1998—2013年)以联邦于1998年陆续颁布的一系列PPP支持法为开始标志,联邦PPP法律开始从消极的不反对转为明确支持PPP,包括放开市场准入、提供金融支持等,对州PPP法律的影响越发明显。至于州一级的PPP法律不断增加、渐成规模。不过期间由于遭遇金融危机,PPP市场受到牵连,由盛转衰。第三个时期(2014年至今)出现在金融危机结束后,PPP开始复兴,带动州法律继续发展,越发完善。联邦PPP法律开始由支持转为引导,对州PPP法律的影响越发深刻。美国PPP法律二元格局在这一时期成型。在美国,联邦法律与州法律之间不存在主次之分,也没有完全独立。联邦PPP法律更多地是在州PPP法律和联邦其他法律之间、州PPP法律之间发挥衔接作用,为美国PPP的推行尽可能地消除联邦法律障碍和州法律隔阂。至于是否开展PPP项目以及具体如何开展,属于州内事务,由州自行决定,联邦无权取而代之,但可以通过法律政策加以牵引。因而说,美国联邦PPP法律和州PPP法律构成的既非单一制国家的一元治理金字塔体系,也不是邦联制国家的多元分治架构,而是二元共治格局。美国PPP法律发展的趋势是制定一部综合性、促进性、框架性的联邦PPP基本法,旨在实现联邦PPP法律之间、联邦PPP法律与州PPP法律之间、州PPP法律之间的安定和谐。以上是对美国PPP法律演变的宏观考察,继续深入,穿透不同层级、形式不一、数量众多的PPP法律,进一步探微美国PPP法律制度可知,PPP的授权法律制度是根本制度,PPP的项目实施法律制度是基本制度,PPP的项目融资法律制度是核心制度。这三项主要的PPP法律制度依次下来,在规范事项上由粗及细,在规定内容上由浅入深。美国PPP的授权法律制度旨在为PPP项目开展提供法律依据,包括两步,一是联邦放开法律限制,二是州法律明确授权,缺一不可。联邦层面,一方面通过制定新的法律突破传统联邦法律在PPP项目融资等方面设置的障碍。由于既有法律障碍集中在交通行业,因此颁布的新法也多是针对交通运输项目,如《多式联运地面运输效率法》(ISTEA)、《21世纪交通公平法》(TEA-21)、《安全、可靠、灵活、高效的交通公平法律:留给使用者的财产》(SAFETEA-LU)等。另一方面,联邦以“创新承包技术”的名义赋予FHWA对公路项目创新交付方式的审批权,又通过SEP-14、SEP-15等创新计划将地方成功的创新采购作法固定下来,实际上是通过扩大解释在事实上突破了联邦公共采购法对PPP采购的限制。州层面,PPP法律授权集中在交通运输领域,以严格授权为特点,包括项目内容、项目数量、项目类型、公共部门范围等多方面的限制性规定,同时还会明确问责标准与采购标准,在整部授权性法律中平衡效益最大化和公共利益保护两个不同的价值取向。美国PPP的项目实施法律制度旨在为PPP项目提供全生命周期运作和监管框架。由于PPP项目具体如何开展属于州内事务,因此PPP项目实施法律制度由州PPP法律规定,包括政府PPP机构的设立、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PPP合同框架与基本要求、PPP项目实施配套制度等内容。政府PPP机构一般包括PPP办公室和PPP委员会,是PPP项目实施的促进机构。美国PPP项目的实施流程一般分为筛选、识别、准备、采购、执行。每一个阶段的操作程序及监管要求连贯一起便是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而贯穿整个项目实施流程的是PPP合同,通常包括临时协议、全面协议和服务协议,其中又以全面协议最为重要,是一项由公私部门双方缔结、结构复杂、内容丰富的综合性协议。为了贯彻落实PPP项目实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普遍重视配套制度建设,如发布实施细则等。美国PPP的项目融资法律制度旨在为PPP项目融资提供资金补助、信贷计划、融资工具等金融支持。PPP融资的本质是项目融资。美国PPP法律二元格局下,PPP项目融资法律制度主要由联邦法律规定,州法律一般就项目融资方式作出笼统规定或直接留白,交由项目方按需灵活选择。为了给PPP项目融资提供更多金融支持,联邦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其中《多式联运地面运输效率法》(ISTEA)、《交通基础设施融资和创新法》(TIFIA)和《水基础设施融资和创新法》(WIFIA)最具代表性:第一个是拉开联邦信贷资助PPP项目帷幕的“起点”,第二个是标志交通PPP项目联邦信贷计划成熟的“顶点”,第三个是联邦信贷计划从交通运输行业延伸到其他行业的“拐点”。总之,美国PPP法律基于联邦制下的立法权划分形成了二元共治格局。在授权法律制度中,联邦PPP法律只是不禁止,作出明确规定的是州PPP授权性法律;而在项目实施法律制度中,由于具体如何开展PPP项目属于州内事务,因此规范调整的是州法律;到了项目融资法律制度,联邦PPP法律为全美符合条件的PPP项目提供各种金融支持,而州PPP法律一般不予限制。美国的PPP法律制度自成一派,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尽管PPP法律存在国别之分,但理念是共通的,问题是类同的,只是表现形态和应对方式存在地域上的差异。因此,尽管我国与美国的体制、国情、社情、PPP发展等情况不尽相同,但美国PPP法制状况对于我国正在进行的PPP立法,乃至整个PPP治理体系的完善,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张冀[5](2020)在《高校微信公众平台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研究 ——以四川省高校为例》文中提出强化高校微信公众平台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的专门研究,既是关注当前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正视问题不足的客观要求,又是立足当下新媒体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相对薄弱、深思理论内核的题中之义。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强调新媒体、新技术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运用。高校微信公众平台是校园新型主流媒体之一,已经成为高校传播信息与学生获取知识的重要渠道,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者要擅于因事而化、因时而进、因势而新,牢牢把握高校微信公众平台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必然趋势,积极凭借高校微信公众平台这一鲜活载体,深入发掘高校微信公众平台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将思想政治工作的传统优势与信息科技有机融合,让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活起来,在新时代彰显吸引力、亲和力,是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应有之义。由此,本文主要对高校微信公众平台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的学理问题、功能类型、问题成因、规范要求、实践路径等问题展开研究。第一,理论前提。理论分析是支撑论说的学理依据,本文分别对微信公众平台、高校微信公众平台的概念、发展历程、内涵特征,以及思想政治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功能、高校微信公众平台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内涵等进行学理审思。从马克思主义的交往理论、灌输理论等,思想政治教育的载体论、接受论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关重要论述,以及传播学等相关学科理论对高校微信公众平台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给予理论阐释。从理论高度对高校微信公众平台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进行系统论证分析,彰显高校微信公众平台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研究的必要性、可行性与迫切性。媒介在不同时代都充当着思想政治教育的手段与载体,传播社会主流意识形态是其义不容辞的责任。高校微信公众平台具有典型的意识形态属性和媒体属性,展现思想政治教育功能是时代之需,为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发挥提供内容承载与技术支撑,思想政治教育者亟需掌握新媒体新技术,将其打造成价值引领、凝聚共识的思想政治教育新阵地。第二,功能形态。提炼高校微信公众平台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的六种类型,即以思想政治教育的认知功能、导向功能、服务功能、互动功能、开发功能、凝聚功能的类别得以展现。高校微信公众平台坚持与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让大学生“多维度”地认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丰富平台思想政治教育教学资源库,为大学生提供推送服务、查询服务与咨询服务,实现教育双方的实时互动、平等互动与多元互动,激发学生兴趣、激活学生潜能,促使大学生把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与关心国家、政党、民族的前途与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助推全体大学生对伟大中国、伟大民族、伟大中国共产党、伟大中华文化的认同,夯实大学生的思想基础,凝聚大学生的政治共识,推动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第三,现实依据。指出高校微信公众平台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发挥的现状、问题及成因。本文以省内126所高校微信公众平台为调查对象,系统梳理高校微信公众平台的阵地样态与内容建设,了解关乎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发挥的开通状况、定位介绍、栏目设置以及运营主体、运营人员、运营推送等情况,对高校微信公众平台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建设与思想政治教育重点事件进行系统分析。高校微信公众平台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发挥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仍然存在着思想政治教育运营力量投入不足、运营推送专业不强,内容建设导向不够、思想政治教育内容认同不高、思想政治教育栏目十分欠缺等问题,其高校缺乏微信公众平台运营的思想政治教育观念、大学生对微信公众平台思想政治教育功能认知不足、教育双方对平台需求存在偏差、平台推送的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与形式缺乏创新性转化、平台的机制建设弱化是影响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发挥的主要制约因素。第四,对策建议。本文从宏观层面,提出高校微信公众平台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发挥的规范遵循。高校微信公众平台在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以“互动交流为支点”的理念宗旨下,在主导性与多样性、灌输性与启发性、人文性与科学性相结合的原则遵循中,坚守激浊扬清的价值立场,洞察大学生的价值诉求、明晰新时代的价值趋向,以理想信念教育、红色革命文化与中华优秀道德教育为目标指向助推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的发挥。本文从具体层面,提出高校微信公众平台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发挥的实践路径。强化政治素养、加强业务学习、实施名师计划、发挥全员作用的高校微信公众平台队伍建设,是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发挥的前提所在;培育学生新媒介素养、培养学生意见领袖、提升学生信息鉴别力、激发学生自我教育意识的学生素养提升是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发挥的关键所在;创新推送类型、重视标题制作、构建话语内容、打造主流栏目的内容建设是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发挥的重点所在;健全高校微信公众平台的领导机制、管理机制、评估体制、协调机制是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发挥的保障所在。此外,与本研究相结合,笔者创建并运营微信公众平台“明德e堂”,以检验自己的分析或得到新的启发。作为附录,笔者把它放在最后,以作参考。
丁家慧[6](2020)在《高速公路长大下坡交通安全风险评估与风险控制技术研究》文中认为随着山区公路基础设施的快速发展,连续长大下坡路段的数量也不断增多。虽然山区高速公路连续长大下坡的安全状况得到一定改善,但总体运营风险还比较高。因此,十分有必要对长大下坡交通安全风险评估与风险控制技术进行研究。本文通过借鉴风险理论的相关研究成果,并结合道路交通系统的研究特点,研究了长大下坡交通安全风险的内涵、长大下坡交通安全风险的生成机理、长大下坡交通安全风险源的分类识别。根据分类识别的主要风险源结构,采用加权逼近理想解排序法(TOPSIS)定量对各子风险源的重要程度进行了排序,得到了长大下坡交通安全风险重点风险源结构;基于此,设计了用于长大下坡交通安全风险评价的各项指标,构建了长大下坡交通安全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针对这一综合评估指标体系,应用风险评价的基本方法,提出了长大下坡交通安全风险的模糊层次综合评价法,建立了三级模糊综合模型,并通过工程实例对方法及模型的可操作性和准确性进行了验证。基于长大下坡交通安全风险评价等级及管理者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可接受程度,分别从主动防护、被动防护和交通管理三个方面,各有侧重的对处于不同风险等级的长大下坡制定了风险控制技术,形成了长大下坡交通安全风险控制技术库。
罗卫[7](2019)在《智慧城市视角下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当前我国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正在形成政府主导和社会力量参与的协同供给格局,信息技术也逐步应用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实践,但“互联网+”和“智慧文化”建设思维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中的应用不深: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无法同日益增长的用户需求相匹配,所供非所需,供给滞后于需求并且需求发掘能力缺失;公共文化资源利用率低,资源闲置与浪费的问题普遍存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过程机制未能实现与信息化的有效融合。这些问题都亟待通过深入研究智慧城市视角下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来取得突破。智慧城市是复杂的巨系统,通过系统分析方法将其抽象为由理念、技术、人、组织和治理五要素构成的整体,五要素对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产生直接影响。公共文化服务供给须遵循“真、善、和、美”的发展理念;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在智慧城市技术支持下能显着提高对公共文化资源的科学管理水平与社会服务能力,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效率、信息共享与跨领域整合能力,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主动性、精准性和科学性;人的微观需求及变化会引导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进行调整;智慧城市的组织变革也促使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相关组织单位需要进行诸如业务流程不断优化的内部的革新与进步;智慧城市的治理之道为解决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中的功能弱化和碎片化问题提供了新动能。基于现有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存在的不足和智慧城市要素对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影响,提出智慧城市视角下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该模式依系统分析方法设计出由需求端和供给侧为主要构成的结构模型。需求侧主要从需求主体、需求表达渠道、需求分析、需求形成四部分展开研究,分析了需求侧的系统构成、运行逻辑和工作产出。供给侧主要从供给主体功能规划、公共文化资源分类与整合、供给过程优化三方面展开研究,提出优化内部资源配置、应用新兴技术、创新体制机制,使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相适应。智慧城市视角下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作为一项理论方案要运用于实践,必须遵循一定的实施路径。首先是建设智慧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平台,其过程表现为由“风险管理→方案设计→平台建设→用户反馈”组成的螺旋模型。进而提出以整体性治理推进智慧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策略包括深化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激励与约束并存机制、以信息技术推动数据共享的公共文化服务联合体建设。最后落脚到智慧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实施项目的分类建设上来,包括自上而下推动国家级工程项目落地实施、立足特色推进区域性民族民俗文化建设、综合创新实现高水平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建设策略。
袁波[8](2019)在《大数据领域的反垄断问题研究》文中提出大数据的产生从根本上改变了商业运营和竞争的方式,在数字经济领域,大数据已然成为关键生产要素,数据收集或者使用能够对市场竞争产生重要影响,进而引起反垄断法的高度关切。大数据的商业应用不仅有助于经营者从事卡特尔等传统垄断行为,更是催生出不当收集或者处理数据、个人信息与隐私保护等特殊问题,这给传统反垄断法基础理论和实体制度造成一定冲击,亟须从理论和制度方面予以回应。本文主要结合既有反垄断实践,紧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经营者集中三大反垄断法实体制度,就大数据对反垄断法价值构造、具体规则和分析框架的挑战与制度因应进行探讨,力图破解反垄断法在大数据领域适用的难题,并对学界就此存在的混论认识和激烈争论加以澄清及辨正。大数据就是海量数据的集合,此乃对大数据的一般理解,这非但不能揭示出大数据与反垄断法的交集,反而很容易引起人们对两者关系的误解,因此有必要将反垄断语境下的大数据界定为:海量数据集合和数据分析能力的复合体;在网络效应、规模经济等多因素的作用下,诞生了数据驱动型反馈回路,即用户、用户数据、网络服务质量和企业盈利能力之间具有正反馈效应,其代表了数字经济领域的竞争特质;大数据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双重法律属性,收集和使用数据受有关个人信息与隐私保护法的约束,大数据的财产性权益分配尚存争议,但在现实中往往为数据控制者所享有,这使得大数据足以对市场竞争产生重要影响。大数据之于市场竞争既有消极的一面,也有积极的一面。当下,国内与此主题相关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都还较为缺乏,从OECD、发达国家和地区发布的研究报告及执法、司法典型案例看,大数据领域的反垄断仍需回归到反垄断法三大支柱制度进行考察和分析。算法的商业应用为共谋创造出有利的市场条件,在算法的助推下,竞争者之间进行意思联络或信息交换更为高效和便捷,由此催生出数字化卡特尔,它相比于一般卡特尔更为隐蔽且难以察觉;按照算法类型以及算法在共谋中所起的作用,数字化卡特尔分为“信使”型、“轴辐”型、“预测”型和“自主”型四类,前面两类归类为协同行为,其发生概率最大。而后面两类则属于默示共谋,目前尚未被发现;就数字化卡特尔的反垄断法规制而言,主要法域或者有过实践探索,或者现行法足以规制此类行为,而我国则需在《反垄断法》总则中增设一条关于垄断协议的禁止性规定,以及摒弃“有过意思联络或者信息交流”这一协同行为构成要件,更加注重对行为证据和经济证据的考察,以此达致规制目的。此外,执法机构还可利用大数据挖掘创新市场监管新方式。数据虽然具有非排他性,但可被排他性地收集和使用,因而不能径直推定数据控制者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根据数据是否单独许可或者转让,数据分为“自用型”数据和“他用型”数据,涉及两者的市场支配地位认定需分开进行,前者侧重于分析数据之于经营者获取竞争优势的影响,而后者首先要界定相关数据市场,即从在线数据与离线数据、设备数据的区隔以及细分在线数据市场角度进行替代性分析,其后再依据市场份额和进入壁垒判定市场支配地位;考虑到数据大都是副产品,大数据领域可适用必需设施理论,“必需数据”的构成要件有三:数据不可或缺且难以被复制、拒绝开放共享可能消除下游市场有效竞争及缺乏拒绝开放共享数据的正当理由;不当收集和控制数据可被纳入反垄断法规制范围,但须回归到基于消费者福利的剥削性滥用认定标准,可将其定性为过高定价或者新型剥削性滥用行为。既有营业额申报标准无法涵摄涉及数据聚集的经营者集中,这极有可能导致后者游离于反垄断监管之外,有必要增设交易规模标准;从涉及数据聚集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实践看,该等集中的竞争影响评估仍需从单边效应、协同效应和封锁效应三个层面展开,考察重点应放在所涉数据的可替代性和稀缺性上;数据封锁是涉及数据聚集的经营者集中最有可能引致的竞争损害,对此需以行为性救济为先,明确要求经营者在集中后以合理条件开放所涉数据的规则;涉及数据聚集的经营者集中有可能涉及隐私问题,为防止反垄断法被泛化适用,须明确只有隐私保护受损归因于竞争损害时,方才将隐私问题纳入反垄断法分析。至于有隐私损害之虞的集中,可对参与集中方隐私保护政策附加限制性条件。对于大数据领域反垄断的必要性,学术界存在杞人忧天论和未雨绸缪论两种争锋相对的观点,不管是基于立论基础还是已有实践,杞人忧天论都是站不住脚的,域外实务界并不认同,因而大数据领域反垄断问题需引起关注和重视;从反垄断法价值构造、制度框架和分析方法上看,大数据尚不足以对反垄断法产生颠覆性影响。不过,须对传统反垄断法理论和制度进行必要的延伸和拓展,调适的维度有三:一是将质量、隐私等非价格因素纳入消费者福利指标,二是把相关数据市场作为界定相关市场的新维度,三是对反垄断法三大支柱制度进行针对性调整;从我国反垄断实践的制度诉求、国家大数据战略的制度保障以及国际规则话语权的竞争角度看,亟待推出大数据领域的反垄断“中国方案”,对此制定大数据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不失为一种可行的选择,该指南应包含概念界定、一般问题及三类垄断行为的分析指引等内容。
廖赐平[9](2019)在《基于系统动力学的装配式建筑绿色度提升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绿色发展是我国“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社会经济发展重要理念,发展绿色建筑和提升建筑绿色度是建筑行业的趋势,装配式建筑具“四节能,一环保”等特点,是绿色建筑的主体,基于可持续发展理念,发展装配式建筑势在必行。目前,针对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相关绿色化规范标准缺少科学且全面的指导文件;绿色度是衡量绿色建筑产品满足绿色特征的程度、对环境友好程度的综合表达,提升绿色度可减少建筑产业对环境输出量、增加能源输入量,还能满足当前社会物质文化需求,同时不折损质量、成本、功能、能源利用率。以政府视角开展装配式建筑绿色度提升研究具有理论、现实重要性。论文分析了研究国内外有关装配式建筑绿色度、绿色度提升影响要素相关文献,按装配式建筑全生命周期顺序纵向梳理绿色度提升影响要素,结合专家访谈方法筛选影响要素,横向梳理确定了装配式建筑绿色度提升影响要素最终清单,归类得到内部要素为环境功能水平、经济功能水平、社会功能水平、资源消耗程度、环境保护程度、工程生产水平、项目管理水平、建造成本水平和维护成本水平九大类,外部要素有社会装配式建筑绿色价值观和政策法律法规支持度;最后基于系统动力学理论解决复杂系统问题的优势,按变量间关联性和逻辑关系绘制系统动力学因果关系图、存流量图,利用三角模糊数法对系统模型中有关变量参数赋值权重,构建装配式建筑绿色度系统动力学模型。运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多元化分析方法,仿真模拟装配式建筑绿色度模型,并利用系统动力学软件Vensim PLE对变量进行单个要素干预仿真模拟,最终得到装配式建筑绿色度提升路径正循环关键回路及影响装配式建筑绿色度提升程度最大的五个关键要素:资源使用效率、新施工方法应用水平、机械化程度、碳排放量、产业结构及运输发展水平。从这五个方面提出对策,为政府、投资部门及相关研究人员制定合理干预政策提供参考,为装配式建筑绿色度提升及相关产业发展布局提供一些科学理论依据。
张力[10](2019)在《南京东郊纪念性场所及中山陵研究》文中提出历史上钟山一直是南京地区最重要的地理标志,其所在东郊之于南京的意义不仅限于人文、自然景观,而早已成为文化礼制、风水堪舆、地理政治的焦点,并在此过程中不断被赋予神圣与权利的象征。在南京长达两千多年的城建史中,东郊纪念性场所积淀下了深厚的历史文脉和人文资源。论文通过对古代文献和近代史料的研究,梳理出东郊纪念性场所的时空演进历程;并通过分析堪舆古籍中有关钟山风水的记述,结合现代地理信息系统(GIS)的数据证析,得出其成为以陵墓为主的纪念性空间的历史渊源。同时,论文通过深入分析最新公开的《中山陵档案》,试图呈现东郊最主要纪念建筑群——中山陵从设计筹备到施工建造再到运营维护的整个历史过程。通过对原始图纸、往来信函、会议纪要、政令规范等大量档案文献的交叉引证,推导出吕彦直在设计中山陵时的构思和形式来源;并通过对原始施工图纸进行三维建模分析,直观呈现出中山陵主体建筑的材料结构逻辑和内部构造做法,揭示了作为传统复兴式建筑代表的中山陵在精神和物质两个层面的建筑学意义。最后,通过对道路、规划、绿化、市政等陵园建设各阶段制度性文献的分析,论文从宏观层面上展现了东郊纪念性场所空间形态从近代到现代所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变化,并试图通过中山陵园营建过程的分析,呈现出近代营造制度诞生并趋于成熟的过程。通过对珍贵历史档案的归纳整理,论文为之后研究中山陵以及近代建筑的学者提供了便利。并尝试通过对中山陵的客观分析,予以当代建筑营造一种历史性启示,为传统建筑形式于当代的复兴提供一些有价值的思考。
二、关于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设备的若干释疑(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于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设备的若干释疑(论文提纲范文)
(1)中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与认证模式的演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绿色建筑的定义与发展历程概述 |
1.1.2 世界范围内绿色建筑评估体系的发展 |
1.1.3 美国绿色建筑评估体系的发展及与我国的渊源 |
1.1.4 我国绿色建筑评价的发展现状及问题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概述 |
1.2.2 国内研究概述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5 论文框架图 |
2 美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与认证模式的演进 |
2.1 美国LEED绿色建筑评估体系的制定者 |
2.2 美国LEED在评价对象与评价范围上的演进 |
2.3 美国LEED在评价指标与权重上及认证模式上的演进 |
2.3.1 LEED-v2.2与LEED-v2009之比较 |
2.3.2 LEED-v2009与LEED-v4.0之比较 |
2.3.3 LEED-v4.0与LEED-v4.1之比较 |
2.4 本章小节 |
3 我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与认证模式的演进 |
3.1 《中国生态住宅技术评估手册》 |
3.1.1 标准制定者、评价对象及评价范围 |
3.1.2 标准框架及指标内容 |
3.1.3 评分原则及评估方法 |
3.1.4 先进性与不足之处分析 |
3.2 《绿色奥运建筑评估体系》 |
3.2.1 标准制定者、评价对象及评价范围 |
3.2.2 标准框架及指标内容 |
3.2.3 评分原则及评估方法 |
3.2.4 先进性与不足之处分析 |
3.3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2006版 |
3.3.1 评价标准框架及指标内容 |
3.3.2 评价与等级划分 |
3.3.3 先进性与不足之处分析 |
3.4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2014版 |
3.4.1 评价指标体系内容 |
3.4.2 评价与等级划分 |
3.4.3 先进性与不足之处分析 |
3.5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2019版 |
3.5.1 评价标准框架及指标内容 |
3.5.2 评价与等级划分 |
3.5.3 先进性与不足之处分析 |
3.6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2006版与2014版的比较分析与优化总结 |
3.6.1 标准制定者评价对象及评价范围分析 |
3.6.2 评价标准指标框架及指标内容分析 |
3.6.3 认证模式分析 |
3.7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2014版与2019版的比较分析与优化总结 |
3.7.1 评价标准框架及指标内容分析 |
3.7.2 标准制定者评价对象及评价方法分析 |
3.7.3 认证模式分析 |
3.8 本章小节 |
4 中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与认证模式比较——以两国最新版本为例 |
4.1 中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比较 |
4.1.1 中美绿色建筑标准体系比较 |
4.1.2 美国LEED-v4.1与我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2019版指标大类比较 |
4.1.3 美国LEED-v4.1与我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2019版评价指标比较 |
4.1.4 美国LEED-v4.1与我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2019版指标权重比较 |
4.1.5 美国LEED-v4.1与我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2019版评价定级比较 |
4.2 中美绿色建筑认证模式比较 |
4.2.1 美国LEED-v4.1与我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2019版评价阶段比较 |
4.2.2 美国LEED-v4.1与我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2019版认证流程比较 |
4.2.3 美国LEED-v4.1与我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2019版运营方式比较 |
4.2.4 中美绿色政策激励比较 |
4.2.5 中美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商业化比较 |
4.3 本章小节 |
5 对完善我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与认证模式的启示 |
5.1 我国现有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与认证模式上存在的不足 |
5.1.1 评价标准制定上继承性不足 |
5.1.2 国标地标等各个标准的协同运作上存在不足 |
5.1.3 评价标准内容上待提高完善之处 |
5.1.4 认证模式上存在待提高完善之处 |
5.2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与认证模式的建议 |
5.2.1 标准制定一以贯之,建立与地方标准及相关标准协同机制 |
5.2.2 差异化发展,设置多类鼓励分值 |
5.2.3 整合过程,增加“施工期”绿色评价的内容 |
5.2.4 提升公众参与度,优化参与评价的路径 |
5.3 本章小节 |
6 结论 |
6.1 研究成果 |
6.2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表录 |
附录2 图录 |
附录3 LEED-v2009与LEED-v4.0评价指标分大类比较表 |
附录4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2006版后我国颁布的绿色建筑标准汇总表 |
附录5 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现状及地方规范汇总表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2)游憩导向的滨海景观道路及沿线空间研究 ——以珠海情侣路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滨海快速道路空间与滨海公共空间重叠 |
1.1.2 游憩导向的滨海景观道路及沿线空间理论背景 |
1.1.3 粤港澳大湾区打造宜居的生活圈 |
1.1.4 情侣路的发展 |
1.2 研究问题的提出 |
1.3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1.4 研究内容与范围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范围 |
1.5 研究方法与研究框架 |
1.5.1 研究方法 |
1.5.2 研究框架 |
第二章 游憩导向的滨海景观道路及沿线空间相关理论 |
2.1 国内外滨海景观道路及沿线空间研究现状 |
2.1.1 国外研究综述 |
2.1.2 国内研究综述 |
2.2 滨海景观道路及沿线空间案例研究 |
2.2.1 国内外滨海景观道路及沿线空间案例研究 |
2.2.2 国内滨海景观道路案例研究 |
2.3 游憩相关理论基础 |
2.3.1 开放空间理论 |
2.3.2 环境行为学理论 |
2.3.3 游憩理论 |
2.4 游憩导向的滨海景观道路及沿线空间构成及特征 |
2.4.1 滨海景观道路的概念、沿线范围、特征及构成模式 |
2.4.2 滨海景观道路及沿线游憩空间及游憩行为 |
2.4.3 滨海景观道路沿线空间的构成要素及对其游憩行为的影响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游憩导向的情侣路及沿线空间分析 |
3.1 情侣路及沿线空间与游憩行为关联体系构建 |
3.2 情侣路的建设与珠海城市空间演化 |
3.2.1 情侣路的规划与建设 |
3.2.2 情侣路香洲段概述 |
3.2.3 情侣路道路系统与滨海公共性的矛盾 |
3.3 情侣路沿线游憩行为的空间影响分析 |
3.3.1 支撑游憩行为的交通空间结构 |
3.3.2 支撑游憩行为的用地功能结构 |
3.3.3 支撑游憩行为的景观空间结构 |
3.3.4 支撑游憩行为的公共空间结构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游憩导向的情侣路及沿线空间使用情况调研 |
4.1 情侣路交通的使用情况调查与分析 |
4.2 情侣路沿线用地功能使用情况调查与分析 |
4.3 情侣路沿线景观的使用情况调查与分析 |
4.4 情侣路沿线公共空间使用情况调查与分析 |
4.5 总体满意度评价分析 |
4.5.1 评价方案的设计 |
4.5.2 满意度分析 |
4.6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游憩导向的情侣路及沿线空间分析 |
5.1 情侣路及沿线空间整体布局与游憩行为分析 |
5.1.1 情侣路的区位 |
5.1.2 情侣路及沿线空间整体布局分析 |
5.1.3 沿线结构模式与游憩行为特征分析 |
5.2 交通对游憩行为的支持及阻碍关系 |
5.2.1 主干交通功能妨碍步行可达性 |
5.2.2 单边用地布局难以服务滨海游憩活动 |
5.3 沿线用地功能缺乏游憩体系所需的开放性 |
5.4 景观对游憩行为有积极作用 |
5.4.1 线形多变有助情侣路的景观多样化 |
5.4.2 标志性景观支撑空间活力 |
5.5 公共空间的亲水性对游憩有积极意义 |
5.6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情侣路及沿线空间的优化建议 |
6.1 优化目标 |
6.2 情侣路及沿线空间与城市整体结构融合 |
6.2.1 打造“一带一轴四区多节点”的空间结构体系 |
6.2.2 构筑滨海开放空间“斑—廊—基”的空间层级秩序 |
6.3 绿色复合的滨海交通体系 |
6.3.1 交通疏解的建议 |
6.3.2 建立快速交通、慢行交通组成的复合的交通体系 |
6.3.3 .促进不同交通方式间的有效衔接,提高行人便利度 |
6.4 沿线用地功能多元化 |
6.4.1 引导沿线土地利用 |
6.4.2 .多元化的服务设施 |
6.4.3 各路段分区优化措施 |
6.5 层次丰富的滨海景观格局 |
6.5.1 滨海景观提升措施 |
6.5.2 各路段分区优化措施 |
6.6 构建陆海互动的滨海开放空间 |
6.6.1 .沿线线性开放空间品质提升 |
6.6.2 .湾区滨海公共空间特色营造 |
6.7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7.1 论文的主要结论 |
7.2 论文的不足之处 |
7.3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附件 |
(3)国际组织保护监测标准下的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保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课题的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4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5 基本概念和相关术语 |
1.6 论文研究方法及结构框架 |
1.7 研究创新点 |
第2章 国际组织与我国在遗产保护管理形式上的关系 |
2.1 脱胎于文物保护的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方式 |
2.1.1 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组织职能 |
2.1.2 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开展方式 |
2.1.3 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方式的总结 |
2.2 国际组织文化遗产保护的管理方式 |
2.2.1 国际组织遗产保护的组织职能 |
2.2.2 国际组织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开展方式 |
2.2.3 国际组织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运行机制 |
2.3 我国与国际组织在遗产保护法理依据上的差异 |
2.3.1 《世界遗产公约》作为指导性法律的定位 |
2.3.2 《文物保护法》作为实施性法律的瑕疵 |
2.4 《文物保护法》与《世界遗产公约》的整合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国际组织价值语境下的丝路遗产价值整合 |
3.1 文物价值的内涵与演进 |
3.2 世界文化遗产的价值的内涵与演进 |
3.2.1 世界文化遗产价值的内涵 |
3.2.2 文化遗产内涵的逐渐补充 |
3.2.3 文化线路概念的发展 |
3.3 丝绸之路文化遗产的价值内涵与分析 |
3.3.1 丝绸之路文化线路的突出普遍价值 |
3.3.2 丝绸之路文化遗产的价值与整体的关联性 |
3.4 丝绸之路遗产价值与文物价值保护的差异 |
3.4.1 对于遗产与文物价值的认识和厘定 |
3.4.2 遗产类型与文物类型的区别 |
3.4.3 遗产与文物地理覆盖的差别 |
3.4.4 保护依据的作用原则差别 |
3.4.5 遗产与文物退出机制的区别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国际组织监测标准下的丝路遗产监测的特征 |
4.1 基于文物保护评估的我国遗产监测评估 |
4.2 国际组织监测评估的实施与标准 |
4.2.1 国际组织监测评估的实施方式 |
4.2.2 国际组织监测评估的依据标准 |
4.3 国内外评估标准与评估方式的差异 |
4.3.1 评估标准差异 |
4.3.2 评估方式差异 |
4.4 我国世界遗产反应性监测的案例与共性特征 |
4.4.1 武当山玉真宫顶升工程 |
4.4.2 曲阜孔庙孔府遗产缓冲区内古泮池环境整治工程 |
4.4.3 我国的反应性监测的启示 |
4.5 丝绸之路文化遗产监测的个性特征 |
4.5.1 塔尔加尔遗址监测的过程 |
4.5.2 塔尔加尔遗址监测的分析 |
4.5.3 丝绸之路文化遗产总体价值具有整体性 |
4.5.4 丝绸之路文化遗产局部价值具有重要度的均一性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丝绸之路文化遗产影响因素敏感度分析 |
5.1 影响因素分类与敏感度的计算 |
5.2 影响因素敏感度的评价标准 |
5.3 影响因素敏感度的具体分析 |
5.3.1 影响因素的总体分布情况 |
5.3.2 高敏感度遗产地反映的问题 |
5.3.3 建设工程因素高敏感度遗产地反映的问题 |
5.3.4 资源环境因素高敏感度遗产地反映的问题 |
5.3.5 实体保护与遗产使用因素高敏感度遗产地反映的问题 |
5.3.6 气候生态地质因素高敏感度遗产地反映的问题 |
5.3.7 人类行为及管理因素高敏感度遗产地反映的问题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基于敏感度分析的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保护建议 |
6.1 丝绸之路建设工程高敏感度遗产地建议 |
6.1.1 遗产保护与利用相关设施的建设的建议 |
6.1.2 缓冲区内的城镇发展建设的建议 |
6.2 丝绸之路资源环境因素高敏感度遗产地建议 |
6.2.1 土地资源的规划利用的建议 |
6.2.2 人口调控的建议 |
6.3 丝绸之路实体使用因素高敏感度遗产地建议 |
6.3.1 土遗址保护的建议 |
6.3.2 对遗产区内旅游环境承载力控制的建议 |
6.4 丝绸之路气候生态地质因素高敏感度遗产地建议 |
6.5 丝绸之路人类行为及管理因素高敏感度遗产地建议 |
6.5.1 更新巡查手段的建议 |
6.5.2 保护资金合理使用的建议 |
6.5.3 丝绸之路文化遗产的跨省协调的建议 |
6.6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图表目录 |
附录1 世界遗产影响因素详细分类 |
附录2 丝绸之路文化遗产影响因素敏感度信息汇总 |
附录3 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图录 |
致谢 |
(4)美国公私合作(PPP)法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选题动因与研究意义 |
0.1.1 选题动因 |
0.1.2 研究意义 |
0.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0.2.1 国内研究现状 |
0.2.2 国外研究现状 |
0.3 研究视角与研究方法 |
0.3.1 研究视角 |
0.3.2 研究方法 |
0.4 基本结构与主要内容 |
0.5 主要创新点 |
第1章 美国PPP法律产生的历史背景 |
1.1 社会现实需要 |
1.1.1 基础设施老旧亟待改善 |
1.1.2 财政紧张亟需缓释压力 |
1.1.3 公用事业进一步市场化 |
1.1.4 从大政府回归有限政府 |
1.1.5 私人部门追求商业利益 |
1.1.6 美国平民主义蓬勃发展 |
1.2 PPP运作规范要求 |
1.2.1 促进优势实现 |
1.2.2 防范异化风险 |
1.3 传统法律障碍 |
1.3.1 联邦法律对PPP的限制 |
1.3.2 州宪法对PPP的限制 |
1.3.3 州其他法律对PPP的限制 |
1.4 新公共管理理论盛行 |
1.4.1 管理没有公私之分 |
1.4.2 政府应当掌舵,而不是划桨 |
1.4.3 公共服务是根本目的 |
1.5 小结 |
第2章 美国PPP法律的形成与发展 |
2.1 美国PPP的立法环境与条件 |
2.2 美国PPP法律发展的基本阶段 |
2.2.1 美国现代意义上第一部PPP法律颁布 |
2.2.2 联邦颁布FAIR等一系列PPP支持法 |
2.2.3 金融危机结束与法律二元格局的形成 |
2.3 美国PPP法律二元格局 |
2.3.1 联邦PPP法律 |
2.3.2 州PPP法律 |
2.4 美国PPP法律发展趋势和特征 |
2.5 小结 |
第3章 美国PPP的授权法律制度 |
3.1 联邦法律放开公私合作限制 |
3.1.1 在PPP融资方面的创新 |
3.1.2 在PPP采购方面的突破 |
3.2 州法律明确授权公私合作 |
3.2.1 集中在交通运输领域 |
3.2.2 以严格授权为特点 |
3.2.3 明确问责与采购标准 |
3.2.4 平衡不同的价值取向 |
3.3 小结 |
第4章 美国PPP的项目实施法律制度 |
4.1 政府PPP机构的设立 |
4.2 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 |
4.2.1 PPP项目的筛选与识别 |
4.2.2 PPP项目的准备 |
4.2.3 PPP项目的采购 |
4.2.4 PPP项目的执行 |
4.3 PPP合同的框架与基本要求 |
4.4 PPP项目实施配套制度 |
4.4.1 法律实施细则 |
4.4.2 利益冲突及其处理 |
4.4.3 信息公开 |
4.4.4 保密承诺 |
4.5 小结 |
第5章 美国PPP的项目融资法律制度 |
5.1 PPP项目融资领域联邦与州的分权与制衡 |
5.2 《多式联运地面运输效率法》(ISTEA)及其影响 |
5.2.1 开启后州际时代的ISTEA |
5.2.2 首次聚焦建设外的预防性维护 |
5.2.3 首次开放州交通融资决策自由 |
5.2.4 首次为交通支出设置资金担保 |
5.2.5 首次确立公众参与的基本原则 |
5.2.6 首次将加强合作作为改革方向 |
5.3 《交通基础设施融资和创新法》(TIFIA)及其实施 |
5.3.1 TIFIA发展情况 |
5.3.2 TIFIA计划概要 |
5.3.3 TIFIA信贷援助过程 |
5.3.4 TIFIA补贴成本 |
5.3.5 TIFIA计划资金 |
5.3.6 TIFIA项目融资 |
5.4 《水基础设施融资和创新法》(WIFIA)及其实施 |
5.4.1 WIFIA发展情况 |
5.4.2 WIFIA计划概要 |
5.4.3 WIFIA计划执行情况 |
5.5 小结 |
第6章 美国PPP法律制度与其他法律政策的衔接 |
6.1 与宪法上行政赔偿制度的衔接 |
6.2 与政府合同法上违约责任制度的衔接 |
6.3 与公共采购法上竞争性招标程序的衔接 |
6.4 与环境保护法上环境审查制度的衔接 |
6.5 与担保法上自助制度的衔接 |
6.6 与工资法的衔接 |
6.7 与税法上公司所得税规定的衔接 |
6.8 与国家安全法的衔接 |
6.9 与劳工、美观等政策的衔接 |
6.10 小结 |
余论:美国 PPP 法制状况对中国 PPP 法律治理的启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本人攻读博士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5)高校微信公众平台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研究 ——以四川省高校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意义与研究现状 |
1.1.1 研究意义 |
1.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1.3 研究述评 |
1.2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创新 |
1.3.1 研究内容 |
1.3.2 预期创新 |
第2章 高校微信公众平台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的学理探究 |
2.1 高校微信公众平台的内涵界定 |
2.1.1 微信公众平台的定义阐释 |
2.1.2 高校微信公众平台的内涵分析 |
2.2 高校微信公众平台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的内涵解析 |
2.2.1 思想政治教育的概念理解 |
2.2.2 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的内涵辨析 |
2.2.3 高校微信公众平台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的内涵剖析 |
2.3 高校微信公众平台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的理论基础 |
2.3.1 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 |
2.3.2 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理论支撑 |
2.3.3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指导 |
2.3.4 相关学科知识的理论借鉴 |
2.4 高校微信公众平台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的实践价值 |
2.4.1 高校微信公众平台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的必要性分析 |
2.4.2 高校微信公众平台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的可行性分析 |
2.4.3 高校微信公众平台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的迫切性分析 |
第3章 高校微信公众平台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的类别展现 |
3.1 认知功能 |
3.1.1 形式认知 |
3.1.2 内容认知 |
3.1.3 载体认知 |
3.2 导向功能 |
3.2.1 政治导向 |
3.2.2 思想导向 |
3.2.3 行为导向 |
3.3 互动功能 |
3.3.1 实时互动 |
3.3.2 平等互动 |
3.3.3 多元互动 |
3.4 服务功能 |
3.4.1 咨询服务 |
3.4.2 查询服务 |
3.4.3 推送服务 |
3.5 开发功能 |
3.5.1 感官体验,激发学习兴趣 |
3.5.2 在线交流,激活创新精神 |
3.5.3 思维训练,提升辩证素养 |
3.6 凝聚功能 |
3.6.1 传承优良传统,增进文化认同 |
3.6.2 塑造执政形象,强化政党认同 |
3.6.3 弘扬民族精神,提升民族认同 |
3.6.4 厚植爱国情怀,夯实国家认同 |
第4章 高校微信公众平台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发挥的现状分析 |
4.1 高校微信公众平台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发挥的阵地样态 |
4.1.1 高校微信公众平台开通的普遍性 |
4.1.2 高校微信公众平台定位的多元化 |
4.1.3 高校微信公众平台栏目的个性化 |
4.1.4 高校微信公众平台运营的共通性 |
4.2 高校微信公众平台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发挥的内容分析 |
4.2.1 高校微信公众平台内容类型的多样性 |
4.2.2 高校微信公众平台时政要点的差异性 |
4.3 高校微信公众平台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发挥的现实成效 |
4.3.1 实名主体与运营主体各显其能 |
4.3.2 栏目设置与菜单设计有章可循 |
4.3.3 先进典型与特色内容深受青睐 |
4.4 高校微信公众平台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发挥的问题表现 |
4.4.1 思政力量投入不足,运营推送专业不强 |
4.4.2 平台定位认知不准,思政栏目服务欠缺 |
4.4.3 内容建设导向不够,思政内容认同不高 |
4.5 高校微信公众平台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发挥的制约因素 |
4.5.1 平台的运营缺乏思政教育观念 |
4.5.2 学生对平台思政功能认知不足 |
4.5.3 教育双方对平台需求存在偏差 |
4.5.4 平台推送内容和形式创新不够 |
4.5.5 平台的机制建设弱化思政功能 |
第5章 高校微信公众平台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发挥的规范遵循 |
5.1 高校微信公众平台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发挥的理念遵循 |
5.1.1 秉持“育人为本”的理念宗旨 |
5.1.2 坚持“学生主体”的本位回归 |
5.1.3 增强“互动交流”的协同意识 |
5.2 高校微信公众平台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发挥的指导原则 |
5.2.1 坚持主导性与多样性相结合的原则 |
5.2.2 坚持灌输性与启发性相结合的原则 |
5.2.3 坚持人文性与科学性相结合的原则 |
5.3 高校微信公众平台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发挥的价值遵循 |
5.3.1 坚守激浊扬清的价值立场 |
5.3.2 洞察青年学生的价值诉求 |
5.3.3 明晰因时而进的价值趋向 |
5.4 高校微信公众平台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发挥的目标指向 |
5.4.1 以坚定理想信念筑牢精神之基 |
5.4.2 以中华优秀道德涵养时代青年 |
5.4.3 以红色革命文化传承使命担当 |
第6章 高校微信公众平台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发挥的实践路径 |
6.1 加强队伍建设:以专业的“微”力量提升水平 |
6.1.1 强化政治素养 |
6.1.2 加强业务学习 |
6.1.3 实施名师计划 |
6.1.4 发挥全员作用 |
6.2 提升学生素养:以良好的“微”素养重塑自我 |
6.2.1 提升学生媒介素养 |
6.2.2 培育学生意见领袖 |
6.2.3 提升信息甄别能力 |
6.2.4 激发自我教育意识 |
6.3 加强内容建设:以丰富的“微”内容感召学生 |
6.3.1 创新推送类型 |
6.3.2 重视标题制作 |
6.3.3 创新话语体系 |
6.3.4 打造精品栏目 |
6.3.5 把握推送时机 |
6.4 健全保障机制:以完善的“微”机制引领发展 |
6.4.1 强化领导机制 |
6.4.2 规范管理机制 |
6.4.3 优化评估机制 |
6.4.4 健全协调机制 |
结论 |
附录 |
一、微信公众平台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发挥的应用范例 |
1.思想政治教育微信公众平台“明德e堂”的构建 |
2.思想政治教育微信公众平台“明德e堂”的运营 |
3.思想政治教育微信公众平台“明德e堂”的展望 |
二、省内高校微信公众平台情况汇总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 |
(6)高速公路长大下坡交通安全风险评估与风险控制技术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
1.3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4 主要研究内容及技术路线 |
1.4.1 主要研究内容 |
1.4.2 技术路线 |
第二章 长大下坡交通安全风险源识别 |
2.1 长大下坡交通安全风险的概念 |
2.1.1 高速公路长大下坡的界定 |
2.1.2 长大下坡交通安全风险的定义 |
2.2 长大下坡交通安全风险的生成分析 |
2.2.1 长大下坡路段交通安全特征分析 |
2.2.2 长大下坡交通安全风险的生成机理 |
2.3 长大下坡交通安全风险源的识别 |
2.3.1 长大下坡交通安全风险源的概念 |
2.3.2 长大下坡交通安全风险源中子风险源的识别 |
2.3.3 长大下坡交通安全主要风险源结构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长大下坡交通安全风险评估指标体系 |
3.1 长大下坡交通安全子风险源风险评估 |
3.1.1 长大下坡交通安全子风险源风险评估目的 |
3.1.2 长大下坡交通安全子风险源风险评估方法 |
3.1.3 长大下坡交通安全子风险源风险评估过程 |
3.1.4 长大下坡交通安全重点子风险源结构 |
3.2 长大下坡交通安全风险评估指标体系 |
3.2.1 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原理 |
3.2.2 评估指标的选取原则与方法 |
3.2.3 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 |
3.2.4 评估指标的具体分析 |
3.2.5 评估指标的无量纲化 |
3.3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长大下坡交通安全风险综合评估 |
4.1 长大下坡交通安全风险综合评估方法 |
4.1.1 常用交通安全风险评估方法分析 |
4.1.2 本文采用的交通安全风险评估方法 |
4.2 模糊评价等级隶属函数的构造 |
4.2.1 模糊评价等级的设计 |
4.2.2 模糊评价等级阈值的设定 |
4.2.3 模糊评价等级隶属函数构造 |
4.3 评估指标权重的确定 |
4.3.1 层次分析法的基本原理 |
4.3.2 应用层次分析法的基本步骤 |
4.4 三级模糊综合评价模型 |
4.4.1 长大下坡交通安全风险三级模糊评价 |
4.4.2 一级模糊评价运算 |
4.4.3 二级模糊评价运算 |
4.4.4 三级模糊评价运算 |
4.4.5 模糊评价结果分析 |
4.5 模糊综合评价模型应用实例 |
4.5.1 长大下坡路段基本情况 |
4.5.2 建立评价空间 |
4.5.3 长大下坡路段交通安全风险评估过程 |
4.6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长大下坡交通安全风险控制技术 |
5.1 长大下坡交通安全风险响应 |
5.1.1 风险接受准则 |
5.1.2 风险响应 |
5.2 风险控制技术总体说明 |
5.3 具体风险控制技术 |
5.3.1 主动防护措施 |
5.3.2 被动防护措施 |
5.3.3 交通管理措施 |
5.4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主要研究成果 |
需进一步研究的内容 |
参考文献 |
附录 高速公路长大下坡交通安全风险综合评估指标权重专家咨询调查问卷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7)智慧城市视角下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标与意义 |
1.2.1 研究目标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述评 |
1.3.1 智慧城市基本内涵与应用的研究综述 |
1.3.2 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研究综述 |
1.3.3 智慧城市与公共文化服务交叉研究综述 |
1.3.4 研究趋势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研究内容与主要创新点 |
1.5.1 研究内容 |
1.5.2 主要创新点 |
第2章 基本概念与理论依据 |
2.1 智慧城市内涵及其建设 |
2.1.1 智慧城市的缘起 |
2.1.2 智慧城市的内涵 |
2.1.3 智慧城市建设原则 |
2.1.4 智慧城市建设实践 |
2.2 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内涵 |
2.2.1 公共文化服务的内涵 |
2.2.2 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内涵 |
2.3 智慧城市视角下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理论依据 |
2.3.1 新公共服务理论 |
2.3.2 整体性治理理论 |
2.3.3 政务流程再造理论 |
第3章 智慧城市要素对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影响 |
3.1 智慧城市的要素 |
3.1.1 智慧城市要素的选取 |
3.1.2 智慧城市要素的组成 |
3.2 智慧城市要素对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影响 |
3.2.1 智慧城市理念要素对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影响 |
3.2.2 智慧城市技术要素对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影响 |
3.2.3 智慧城市人的要素对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影响 |
3.2.4 智慧城市组织要素对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影响 |
3.2.5 智慧城市治理要素对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影响 |
第4章 智慧城市视角下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构建 |
4.1 智慧城市视角下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的提出 |
4.1.1 国内外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的基本情况 |
4.1.2 智慧城市视角下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的优势 |
4.1.3 智慧城市视角下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的总体架构 |
4.2 智慧城市视角下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需求侧分析 |
4.2.1 公共文化服务需求主体 |
4.2.2 公共文化服务需求表达渠道 |
4.2.3 公共文化服务需求分析 |
4.2.4 公共文化服务需求内容 |
4.3 智慧城市视角下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供给侧分析 |
4.3.1 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主体的功能规划 |
4.3.2 公共文化资源分类与整合 |
4.3.3 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过程优化 |
第5章 智慧城市视角下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实施路径 |
5.1 加强智慧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平台迭代发展 |
5.1.1 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平台迭代的实质 |
5.1.2 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平台迭代的螺旋模型 |
5.2 推进智慧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整体性治理 |
5.2.1 智慧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整体性治理的实施意义 |
5.2.2 智慧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整体性治理的基本内涵 |
5.2.3 智慧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整体性治理的推进策略 |
5.3 探索智慧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分类建设道路 |
5.3.1 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建设的基本布局 |
5.3.2 自上而下推动国家级工程项目落地实施 |
5.3.3 立足特色推进区域性民族民俗文化建设 |
5.3.4 综合创新实现高水平公共文化服务供给 |
第6章 主要结论与研究展望 |
6.1 主要结论 |
6.2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附录 |
(8)大数据领域的反垄断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三、研究思路 |
四、研究方法 |
五、可能的创新 |
六、需说明的问题 |
第一章 大数据与反垄断法的交织 |
第一节 作为研究对象的大数据:内涵、特征和辨析 |
一、反垄断语境下的大数据:“数量”和“质量” |
二、大数据的4V特征:大量、高速、多样和价值 |
三、大数据、数据和个人信息之界分 |
第二节 大数据的价值链及其与数字经济的交互关系 |
一、大数据的价值链:收集、存储、分析和使用 |
二、数字经济的商业模式与大数据扮演的角色 |
三、数字经济的竞争特质:数据驱动型反馈回路 |
第三节 大数据双重法律属性之素描及反垄断法关切 |
一、大数据的双重法律属性及其反垄断法意义 |
二、反垄断法关切:大数据对市场竞争的效应 |
三、域外法治对大数据领域反竞争行为的因应 |
第二章 数字化卡特尔的反垄断法规制 |
第一节 数字化卡特尔:大数据时代的垄断协议新形态 |
一、算法的界定、相关概念辨识及其商业应用 |
二、共谋的一般分析及其反垄断法的传统认知 |
三、算法与共谋“联姻”催生出数字化卡特尔 |
第二节 数字化卡特尔的类型化和对反垄断法的影响 |
一、数字化卡特尔的现实表征及其主要分类 |
二、数字化卡特尔对协同行为定性分析的影响 |
三、默示共谋之于数字化卡特尔的反垄断法规制 |
第三节 数字化卡特尔倒逼垄断协议制度和监管革新 |
一、反垄断法因应数字化卡特尔挑战的政策选择 |
二、禁止垄断协议规则再造:轴辐协议和协同行为 |
三、利用大数据对数字化卡特尔进行反垄断监管 |
第三章 典型滥用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 |
第一节 大数据视野下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
一、数据特性之论辩:非排他性抑或具稀缺性 |
二、“自用型”数据情景下的市场支配地位判定 |
三、相关数据市场的提出与市场支配地位认定 |
第二节 拒绝开放共享“必需数据”与必需设施理论 |
一、必需设施理论一般分析与“必需数据”的产生 |
二、大数据领域适用必需设施理论的争点和释疑 |
三、“必需数据”的界定标准与救济措施的设计 |
第三节 不当收集和处理用户数据与剥削性滥用行为 |
一、探访“Facebook案”:主要事实和决定要点 |
二、不当收集和处理用户数据构成剥削性滥用? |
三、回归基于消费者福利的剥削性滥用认定标准 |
第四章 涉及数据聚集的经营者集中控制 |
第一节 数据驱动型并购对申报标准的冲击与应对 |
一、主要法域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比较分析 |
二、数据驱动型并购适用营业额申报标准的困境 |
三、涉及数据聚集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确定 |
第二节 涉及数据聚集的经营者集中竞争影响评估 |
一、数据聚集是否会在多边市场上引致单边效应 |
二、数据聚集是否会在多边市场上产生协同效应 |
三、数据聚集是否会在下游市场上形成封锁效应 |
第三节 涉及数据聚集的经营者集中救济措施选择 |
一、涉及数据聚集的并购应当优先选择行为性救济 |
二、要求经营者在集中后以合理条件开放所涉数据 |
第四节 并购控制中隐私问题发展脉络及实践进路 |
一、隐私保护与并购控制的关系:从疏离到融合 |
二、隐私保护被纳入并购反垄断审查的前置要件 |
三、对参与集中方隐私保护政策附加限制性条件 |
第五章 大数据领域反垄断的理论回应和实践探索 |
第一节 大数据与反垄断法:学理辨析及其政策取向 |
一、大数据领域反垄断:杞人忧天还是未雨绸缪? |
二、大数据之于反垄断法:“颠覆”抑或“融合” |
三、大数据背景下反垄断理论和制度的调适向度 |
第二节 大数据领域反垄断“中国方案”的生成进路 |
一、构建我国大数据领域反垄断规则的必要性 |
二、法律规范的建构基础:概念界定与一般问题 |
三、以三大支柱为基制定大数据领域反垄断指南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9)基于系统动力学的装配式建筑绿色度提升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研究评述 |
1.3 研究内容 |
1.4 技术路线 |
1.5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相关理论综述 |
2.1 装配式建筑相关理论 |
2.1.1 装配式建筑概念及发展背景 |
2.1.2 装配式建筑优势及种类 |
2.2 绿色度相关理论 |
2.2.1 绿色度概念 |
2.2.2 绿色度与绿色评价区别 |
2.3 系统动力学相关理论 |
2.3.1 系统动力学概述 |
2.3.2 系统动力学原理 |
2.3.3 系统动力学在项目管理中应用 |
2.4 三角模糊数法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装配式建筑绿色度提升影响要素分析 |
3.1 识别绿色度提升影响要素原则 |
3.1.1 影响要素一般性原则 |
3.1.2 影响要素特殊性原则 |
3.1.3 影响要素政策性原则 |
3.2 识别PC绿色度提升影响要素 |
3.2.1 初步影响要素清单确定 |
3.2.2 影响要素清单修订 |
3.2.3 最终影响要素清单确定 |
3.3 PC绿色度提升影响要素解释 |
3.3.1 内部影响要素解释 |
3.3.2 外部影响要素解释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基于SD的装配式建筑绿色度模型构建 |
4.1 SD模型构建基本原理和目的 |
4.1.1 模型构建原理 |
4.1.2 模型构建目的 |
4.2 构建SD模型主要过程及步骤 |
4.2.1 模型构建过程 |
4.2.2 模型构建步骤 |
4.2.3 模型构建过程及步骤流程图 |
4.3 构建装配式建筑绿色度模型 |
4.3.1 绿色度提升影响要素间关联性 |
4.3.2 因果关系图及反馈回路 |
4.3.3 模型重要变量确定 |
4.3.4 绿色度SD流图模型构建 |
4.4 建立模型变量方程 |
4.4.1 变量方程的假设及原则 |
4.4.2 变量方程理论依据构建 |
4.4.3 模型变量方程建立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装配式建筑绿色度提升仿真及对策 |
5.1 SD仿真软件Vensim PLE |
5.2 基于三角模糊数的参数赋值及检验 |
5.2.1 模型参数赋值 |
5.2.2 模型检验 |
5.3 系统模型仿真及分析 |
5.3.1 基本仿真模拟及分析 |
5.3.2 单要素干预仿真模拟及分析 |
5.4 基于仿真结果的提升绿色度路径与对策 |
5.4.1 PC绿色度提升关键路径及分析 |
5.4.2 绿色度提升对策 |
5.5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结论 |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A |
附录B |
附录C |
(10)南京东郊纪念性场所及中山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价值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价值 |
1.2 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
1.2.1 研究对象 |
1.2.2 研究方法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文献综述 |
1.3.1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2 文献综述 |
1.4 研究创新性 |
1.4.1 内容创新 |
1.4.2 方法创新 |
1.4.3 观点创新 |
1.5 论文章节安排与架构 |
1.5.1 章节安排 |
1.5.2 研究框架 |
第二章 南京东郊纪念性场所的时空演变及其自然风水观于地形学上的证析 |
2.1 南京东郊纪念性场所的时空演变 |
2.2 择址钟山所体现出的自然风水观浅议 |
2.2.1 择钟山之钟灵毓秀 |
2.2.2 寻钟山之风水龙脉 |
2.2.3 顺地势以臻自然天成 |
2.3 东郊纪念性场所地理气候模拟分析 |
2.3.1 钟山地貌水系形态模拟 |
2.3.2 钟山地区气候概况分析 |
2.4 其自然风水观于现代地形学研究方法上的证析 |
2.4.1 风水理论中有关“气”的朴素科学观 |
2.4.2 关于“风”的模拟分析 |
2.4.3 关于“水”的因素分析 |
2.4.4 日照和植被关系分析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山陵作为权力的象征性及其唤醒民族的精神性 |
3.1 中山陵:权力铸造的现代中国之九鼎 |
3.1.1 权力一统的符号化建构 |
3.1.2 继承遗志的政治性工程 |
3.2 革故鼎新:孙中山现代中国理想之容器 |
3.2.1 革去故——择址钟山的历史深意 |
3.2.2 鼎取新——孙中山革命理念之现代容器 |
3.3 超越物质性的民族复兴式纪念碑 |
3.3.1 民族解放的精神图腾 |
3.3.2 民权争取的社会基石 |
3.3.3 唤醒民心的精神殿堂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继承与批判:中山陵形式问题探析 |
4.1 不同时期中山陵形式问题探讨的差异性 |
4.1.1 方案竞赛阶段对中山陵形式的判断 |
4.1.2 工程完工后时人对中山陵样式的评价 |
4.1.3 当代学者对中山陵形式的分析 |
4.1.4 档案史料公开为中山陵研究提供新的方向 |
4.2 业主的需求和参赛者的构思 |
4.2.1 国民党内部的最初构思 |
4.2.2 业主对陵墓形式的具体要求 |
4.2.3 建筑师关于陵墓的方案构思 |
4.3 关于中山陵形式的两个关键问题释疑 |
4.3.1 “警钟”是刻意而为或是对清陵形态模仿之偶合 |
4.3.2 祭堂是中西合璧的混搭或是东方色彩的折衷主义式拼贴 |
4.4 对帝陵形制的批判性继承表达出的国族认同和体制先进 |
4.4.1 空间序列的适应性继承与纪念场所的开放式建构 |
4.4.2 民族图腾的选择性保留与装饰构件的去神权化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体西用:中山陵建造技术研究 |
5.1 近代建筑传统复兴思潮的发生和发展 |
5.2 中山陵建造材料研究 |
5.2.1 祭堂建造材料汇总 |
5.2.2 结构性材料研究 |
5.2.3 非结构性材料研究 |
5.2.4 小结 |
5.3 中山陵结构体系研究 |
5.3.1 钢夯结构与土木结构于力学模型上的异同 |
5.3.2 基础结构研究 |
5.3.3 梁柱及屋架结构研究 |
5.3.4 小结 |
5.4 中山陵细部构造研究 |
5.4.1 屋面及吊顶构造研究 |
5.4.2 檐部及墙身构造研究 |
5.4.3 广场道路及给排水护坡构造研究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中山陵园营造制度研究 |
6.1 近代建筑师的权责与义务 |
6.1.1 合同约定之权责 |
6.1.2 造价概算的编制 |
6.1.3 工程监督和控制 |
6.2 招投标制度及工程规范研究 |
6.2.1 招投标的制度化研究 |
6.2.2 工程规范的制度化研究 |
6.3 纪念陵园园区规划及管理制度研究 |
6.3.1 陵园园区规划研究 |
6.3.2 森林培育和园艺规划研究 |
6.3.3 陵园保护修缮和归档研究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语 |
7.1 研究的创新性 |
7.1.1 研究内容的创新 |
7.1.2 研究方法的创新 |
7.1.3 研究结论的创新 |
7.2 研究的启示性 |
附录 |
一、参考文献 |
1.书籍专着 |
2.学位论文 |
3.期刊论文 |
4.会议论文集 |
5.资料汇编、报刊及其他 |
二、中山陵档案目录 |
1.葬事筹备分册 |
2.陵园管理(上)分册 |
3.陵园管理(下)分册 |
4.陵墓及纪念工程分册 |
5.陵墓建筑图纸分册 |
四、关于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设备的若干释疑(论文参考文献)
- [1]中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与认证模式的演进研究[D]. 张婧.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21(01)
- [2]游憩导向的滨海景观道路及沿线空间研究 ——以珠海情侣路为例[D]. 濮阳焯.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5)
- [3]国际组织保护监测标准下的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保护研究[D]. 彭亮. 北京建筑大学, 2020(01)
- [4]美国公私合作(PPP)法制研究[D]. 贾韶琦. 湘潭大学, 2020(12)
- [5]高校微信公众平台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研究 ——以四川省高校为例[D]. 张冀. 西南交通大学, 2020(07)
- [6]高速公路长大下坡交通安全风险评估与风险控制技术研究[D]. 丁家慧. 长安大学, 2020(06)
- [7]智慧城市视角下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研究[D]. 罗卫. 湘潭大学, 2019(12)
- [8]大数据领域的反垄断问题研究[D]. 袁波. 上海交通大学, 2019(06)
- [9]基于系统动力学的装配式建筑绿色度提升研究[D]. 廖赐平. 长沙理工大学, 2019(06)
- [10]南京东郊纪念性场所及中山陵研究[D]. 张力. 东南大学, 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