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低价倾销”行为的经济学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董成惠[1](2020)在《低价竞争的反思》文中研究表明低价竞争属于企业自主定价的范畴,是最主要的价格竞争形式。低于成本价的亏本贱卖违反了价值规律,是对交易本质和目标的误读,也是过度竞争和要素价格扭曲的结果,更是侵亏了企业的利润,不仅不符合商业目标,而且破坏了公平的竞争秩序,甚至引发劣币逐良币和价格战,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损害消费者的利益,继而滋生不少法律问题。我国目前对低价竞争的理论认知和法律实践都存在误区,把低价行为视为自主定价权,把低价倾销混同于掠夺性定价,把低价倾销的"不正当性"视为"垄断性",以至于相关的法律在实践中没有得到很好地实施。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删除了低价倾销的相关规定,不利于规制低价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完善相关的法律规定。
谭珺[2](2020)在《我国掠夺性定价法律规制的冲突与协调 ——以《反垄断法》与《价格法》的修改为视角》文中认为我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和《价格法》第十四条同时规定了为获得垄断利润而低于成本销售的掠夺性定价行为,两条规定都以“低于成本”销售行为作为掠夺性定价的外在表现形式,但是在实施主体、主观要件、法律责任、豁免范围等方面却存在不同规定。因此掠夺性定价面临着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的法条竞合问题,但由于《反垄断法》和《价格法》的特殊关系,使解决法条竞合的一般性原则无法适用于掠夺性定价规定所面临的问题,因此导致掠夺性定价相关法条适用存在一定困境。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本文首先分析了掠夺性定价的构成要件规定之间的冲突,其次考察了域外经验,包括美国的单一模式,即形式上仅存在单一的法典和执法机构对其进行规制,但从本质上讲,又将掠夺性定价看作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日本的混合模式,与中国目前的规制模式类似,即掠夺性定价同时在价格法体系和反垄断体系视野下分别作为不正当价格行为和垄断行为进行规制,在此种模式之下,存在两种不同的执法主体。欧盟的绝对单一模式,仅将掠夺性定价作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进行监管,执法机构为单一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在明确掠夺性定价规制的反垄断目的基础上,同时借鉴域外经验,本文提出了在我国建立绝对单一模式的掠夺性定价规制体系,即掠夺性定价将回归至反垄断法体系之下进行监管,并且规范掠夺性定价的概念和确定两阶段的判定逻辑,将主体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和掠夺阶段的亏损具有弥补可能性作为构成掠夺性定价行为的前提条件,当不满足这两种条件时,执法机构无需再对意图和成本价格的关系进行复杂的分析,这避免了执法机构陷入到掠夺性定价无休止的争辩中,同时使掠夺性定价的构成要件更为清晰,行为的认定也更加精确,以更好地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
董成惠[3](2020)在《“低价倾销”之不正当价格竞争的法律解读》文中指出低价倾销是经营者的一种低价商业行为或竞争策略,其低于成本价的定价机制因不可能盈利不具有经济上的合理性,但低于成本价使经营者获得竞争优势,特别是其光环效应能提升经营者的整体竞争力,争取到其公平竞争条件下不可能获得的竞争利益,或者争取了其他经营者预期的合理利润,而且低价倾销常伴着价格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和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其正当性值得商榷。我国学界和实践中把低价倾销与掠夺性定价相混淆,或是把低价倾销等同于自主定价不主张进行规制,导致实践中低价倾销违法行为难以追究其法律责任。应明确界定低价倾销的"不正当性"和掠夺性定价的"垄断性",确立低价倾销的认定新标准,应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建立规制低价倾销的法律机制。
李小君[4](2019)在《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掠夺性定价认定研究》文中提出掠夺性定价是反垄断法规制的重点行为之一。作为一种新经济模式,互联网平台经济在我国的市场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是平台市场中受到双边市场竞争约束的主要主体。在互联网平台市场中,涉嫌掠夺性定价的低价行为时有发生。产业组织理论的发展为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掠夺性定价的反垄断规制提供了经济学工具。在新经济模式下,如何结合新经济学理论有效区分平台经营者正当的低价竞争与违法的掠夺性定价成为重大课题。互联网平台是基于互联网技术搭建起来的促进双边或多边用户之间交易的虚拟平台。互联网平台市场具有双边市场特性以及显着的网络效应等特征。这些特征使得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所处的市场环境明显区别于传统市场。虽然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的免费或交叉补贴等低价竞争行为因特殊的市场环境可能具有一定的正当性,但不排除互联网平台市场中存在着应遭受反垄断谴责的掠夺性定价行为。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的掠夺性定价可能对技术创新、公平竞争秩序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危害。为维护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有必要对掠夺性定价行为进行规制。在互联网平台经济中,行为主体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的困难、低于成本销售行为的难以判定、经营意图的不明显以及损害后果的复杂化构成了平台经营者掠夺性定价认定的特殊性。由于其所具有的特殊性,我国现有的掠夺性定价认定标准难以完全适用于互联网平台经济,我国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掠夺性定价认定实践存在一些不足。因此,完善我国掠夺性定价的认定理论对正确规制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掠夺性定价行为具有重大意义。在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掠夺性定价的认定领域中,美国和欧盟积累的一些经验,为我国规制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的掠夺性定价行为带来了有益启示。在此基础上,我国应当从主体、行为、意图、后果四个构成要件出发对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的掠夺性定价认定进行完善。在主体要件方面,需要对传统相关市场界定方法进行修正,并创新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的思路,以正确界定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的市场支配地位。在行为要件方面,应改良低于成本销售行为的认定方法,同时不应只以提价可能性来进行损失补偿的判断,以有效判别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的低于成本销售行为。在意图要件方面,应重视掠夺意图在掠夺性定价违法性认定中的地位,并对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掠夺意图的判断方式进行明确,刺破掠夺性定价的合理外衣。在后果要件方面,需要对损害后果的分析方法进行完善,同时平衡好互联网经济反垄断的价值目标,协调好竞争效果之间的冲突,以真正实现对竞争的保护。
董成惠[5](2019)在《低价竞争的立法刍议——兼评《反不正当竞争法》新规定》文中认为价格竞争必须遵守经济规律、价值规律、价格机制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和商业伦理道德。实践中,低价竞争不可避免存在不正当低价竞争和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由于对低价竞争认知和定位存在误区,以及法律实践的困境,我国学界多数学者都不主张对除掠夺性定价之外的低价竞争进行竞争法的立法规范。亏本贱卖无利可图但扭曲了竞争机制,破坏了公平的竞争秩序,阻碍行业的健康发展,损害消费者利益,是资金优势和自主定价权的滥用。为维护公平自由的低价竞争秩序,除了价格监管法之外,竞争法对低价竞争的规范具有重要的意义,应完善相关的立法。
王璐[6](2018)在《美国智库影响美国对华贸易的机制研究(1990-2016)》文中提出自1979年中美建交以来,中美经贸关系通常被视为中美关系的“压舱石”和“推进器”,然而中美经贸关系并非总是风平浪静,有时甚至会成为导致中美关系紧张的重要根源。在克林顿政府时期,对华最惠国待遇是中美关系中的焦点问题。进入21世纪后,美国对华贸易逆差成为中美关系中新的焦点问题,由此引发中美两国在反倾销、反补贴、知识产权保护和人民币汇率等问题上的持久斗争。在奥巴马政府时期,美国将中国视为国际经济秩序的挑战者,对中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和由中国主导建立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采取敌视的态度。面对中美贸易关系并不太乐观的前景,中国政府和企业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来改善中美贸易关系成为一个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长期以来,美国智库一直是影响美国外交政策的重要因素,美国智库如何影响美国对华贸易政策仍是一个亟待具体、深入研究的问题,具有很强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中美贸易关系中的行为体不仅包括两国的企业,还包括政府、国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利益集团、智库和媒体等。美国智库形成对华贸易研究成果后,通过影响美国政府、美国国会、美国媒体和美国公众的对华认知来影响美国对华贸易政策。由于中美两国之间存在的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差异,中美贸易关系具有浓厚的政治色彩。本文认为,在美国智库的对华研究中,其对中美贸易关系的评估是自变量,对中美战略态势的评估(包括对中美综合国力对比和美国对华战略需求的评估)是中介变量,而对本国对华贸易政策的建议是因变量。21世纪以来,随着中美两国综合国力差距的不断缩小,美国从“霸权自信”转变为“霸权焦虑”,这种转变亦体现在其智库学者近年来有关对华贸易的研究中,并直接影响到美国对华贸易政策的走向。本文将运用国际关系理论中的新古典现实主义来分析美国智库影响中美贸易关系的内在逻辑;研究制约美国智库对华贸易研究成果倾向性和影响力的因素;通过案例分析来检验本文提出的理论假设;最后,在此基础上提出有助于改善中美贸易关系的政策建议。
曾艳军[7](2015)在《我国应对反倾销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反倾销是世界贸易组织(WTO)允许用来抵制倾销的贸易救济措施,同时也是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做法,该做法已经对我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从1979年欧共体对我国出口商品发起第一起反倾销调查以来,我国逐渐成为世界上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在WTO公布的反倾销报告中讲到:“中国依然处于被反倾销调查最频繁的对象地位”,“从中国出口的商品仍然遭受到最频繁的最终反倾销措施”。中国出口产品符合反倾销法上的倾销构成要件,是进口国对华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前提。反倾销法包括国内法和国际条约。WTO《反倾销协议》是反倾销法上非常重要的国际条约,在成员国内具有普遍效力。它规定反倾销措施仅适用于《关贸总协定》(GATT)1994第6条规定的情况。因此,关于倾销的构成要件,目前最常用的标准是GATT1994第6条的规定,即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办法进入另一国商业,如因此对一缔约国领土内已建立的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或实质阻碍一国内产业的新建,则构成倾销。进口国反倾销主管机构进行裁决时,会涉及正常价值的确定、正常贸易过程、损害的确定、同类产品、国内产业、因果关系等具体问题。对中国而言,因为属于非市场经济国家还会涉及替代国制度和单独税率等等。这些问题是研究我国应对反倾销之前首先要解决的。WTO允许其成员方采用反倾销的手段维护公平贸易秩序,抵制不正当竞争,因此反倾销法律已成为WTO成员方贸易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入世后,我国既是贸易大国,又是反倾销最大的受害国。反倾销是中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主流之中一个不能回避的现实,对华反倾销具有一定的必然性、长期性和复杂性,这种局面难以在短期内根本扭转,因此要认真对待,只有正视问题才能解决问题。我国应对反倾销过程中出现不少对我国有较大影响的问题,例如替代国制度、倾销与损害之间一般因果关系、日落复审、单独税率、“双反调查”、环境倾销和劳动力倾销等等。这些问题一方面是因为WTO《反倾销协议》的模糊规定和缺漏,给了进口国反倾销主管机关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另一方面是由于进口国违反WTO《反倾销协议》,滥用反倾销措施,导致我国出口产品没有倾销的认定为倾销,倾销幅度低的认定为倾销幅度高,给我国出口贸易的发展造成极大的阻碍。反倾销不仅是国内问题,还是国际问题;不仅是贸易问题,还是经济问题、法律问题、政治问题、企业问题。因此反倾销的应对是一项相当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从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采取措施,从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三个角度来应对。从国际层面上,我国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进行应对:如果其他成员国利用WTO《反倾销协议》的不合理和模糊规定之处,对我国采取反倾销措施,我国可以提议修改WTO《反倾销协议》相关规定或者进行合理解释。如果其他成员国的反倾销措施不符WTO《反倾销协议》的相关规定,我国可以提交WTO争端解决机制,若胜诉可以要求其按照WTO的裁决修改其反倾销法。对进口国反倾销主管机构作出的反倾销行政行为不服的,我国出口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在进口国寻求司法救济。由于非市场经济国家地位,我国出口产品在反倾销调查中遭到歧视对待,我国政府可以通过多方交涉和谈判,争取合理对待,积极争取市场经济国家待遇。从国内层面上,政府应对反倾销,主要从加强立法,争取市场经济国家的对待,加强政府机关在反倾销中的服务意识,推动产业转型等方面采取措施;行业协会应对反倾销,则是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及时有效地组织企业应诉,建立应诉基金制度等等;企业应对反倾销,应该转化观念,改变低价出口的竞争战略,内部协调,改变出口低端无序的状态,积极应诉等等。应对反倾销是一项多方位的工程,仅靠任何一方是不行的,需要综合政府、企业、外贸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力量,各方面要通力合作并积极配合。2016年12月我国根据《入世议定书》将自动取得市场经济国家地位,进口国不能再采取替代国制度来计算我国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我国应对反倾销的问题会不会迎刃而解呢?情况不容乐观,因为西方发达国家不会轻易放弃反倾销这种对中国出口产品非常有效的贸易保护手段。不少国家已经开始对我国提出环境倾销和劳动力倾销的指控,这是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反应。同时,国外对我国规避反倾销调查的案件数也增长很快,成为我国继反倾销之后面临的新一轮贸易壁垒,将进一步削弱中国出口企业应对反倾销的能力。这些问题跟传统的反倾销比较起来,应对的难度更大,又具有现实紧迫性。面对反倾销的新发展,我国不能再沿用过去的解决办法,否则只会徒劳无功。我国应该从理论上阐述新型反倾销的缺陷,同时深刻理解国际条约中的相关条款,并加以运用,在实践中寻求有效的法律解决途径,为维护国际贸易秩序和我国企业的正常出口保驾护航。
苏瑞娜[8](2014)在《论全球小麦市场体制的历史演化 ——兼论市场中的权力与全球粮食安全》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全球粮价全面上涨与剧烈波动的真实原因是什么?这是一个困扰着许多政策制定者和理论研究者的重要问题。以往大多数研究偏向于从市场供求平衡的角度来分析粮食价格波动,这类研究将市场视为一个自发调节的独立系统,在分析中剔除了权力因素对市场的控制作用。粮食制度理论则修正了这一缺陷,将市场纳入更广泛的权力体系中进行考察。在粮食制度理论看来,权力塑造了市场的特定结构,供求关系是在这个特定的市场中以一种被束缚、被限制的方式产生作用,因而讨论粮食价格波动时需要关注塑造市场长时段趋势的权力因素。但粮食制度理论在考察权力的作用时,将关注点集中在具有普遍性的国家单位之上,并不太关注区分市场内部经济权力与市场外部政治权力的一致性与差异性,以及这二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因而在解释市场变化时稍嫌不足。本文认为应将国家理解为阶级的中介工具,进而本文将对权力主体的分析集中在阶级上。这样当经济权力和政治权力属于同一阶级时,它们便具有了一致性。在市场中获得经济权力优势的阶级会进一步借助国家的政治权力来强化自身的经济优势并实现对市场的控制。因而,市场往往是被最具控制力的主导阶级所塑造的,服务于主导阶级的利益,并随主导阶级力量的变化而发生变化。进而,本文以全球小麦市场体制的历史演变过程为例,着重分析控制小麦市场体制的主导阶级,探究主导阶级是如何塑造并控制着小麦市场体系的运转。遵循粮食制度理论的分析路径,本文划分出两个不同时段的全球小麦市场体系:英国主导下的全球小麦市场体系与美国主导下的全球小麦市场体系。第一个市场体系中的主导阶级是英国的工业资产阶级,工业资产阶级对廉价粮食的需求推动英国在全球建立一个自由贸易的小麦市场体系,因而这一阶段的国际粮价维持着一个低价趋势。第二个市场体系中的主导阶级是美国的私营资本,私营资本先是在二战后借助干预手段在世界范围内建立了一个国家干预的小麦市场体制以解决生产剩余、打开国际市场;而后又推动战后带有国家干预色彩的小麦体系朝向自由贸易的国际小麦市场体系发展,以满足私营资本谋求控制世界小麦市场、获取垄断利润的目的。在美国主导的这两阶段市场体系下,国家干预的小麦市场体系满足美国对外倾销以解决国内生产剩余为目的,因而此阶段的全球小麦价格维持着相对低价的趋势;而自由贸易的国际小麦市场体系则是以自由竞争为导向,满足私营资本借助竞争优势获取垄断利润的目的,因而随着市场体系的发展,国际小麦价格也开始逐步上扬并呈现出剧烈波动的态势。近年来全球粮食价格的全面上涨与剧烈波动正是现阶段的主导阶级——跨国私营资本通过自由贸易的粮食市场体系来控制国际粮食供应以获取垄断利润的一个外在表现。私营资本对垄断利润的追求主导着现今全球粮食市场的发展趋势,这是造成当前全球粮食市场持续动荡的根本原因。从这个意义上说,只要未来全球粮食市场继续服务于跨国私营资本攫取垄断利润的需求,那么全球粮食市场价格将会继续维持目前这种高位震荡的局面。这种服务于私营资本垄断全球市场、提取高额利润的粮食市场体系也给中国的粮食安全带来极大挑战。作为一种特殊商品,粮食的稳定供应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国要维护国内粮食安全,除了要实现生产自主、储备自足之外,还应当积极参与全球粮食市场体系的制度建设,通过参与国际制度的制定来使得市场体系朝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以维护本国的正当权益。
王阳[9](2014)在《WTO框架下美国与欧盟补贴与反补贴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补贴是各个国家在发展其经济时都会运用的一种手段,具有其种类繁多、隐蔽性强、非透明度高的特点。一方面,本国政府有权制定政策扶植促进某些领域的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另一方面,他国政府也有权利使用救济手段消除对本国经济产生损害的补贴行为。自2004年起,我国至今遭受了69起反补贴调查,占全球总数的22%,其中34起都是由美国提起的,6起由欧盟提起。本文在WTO框架下比较美国与欧盟的反补贴法律制度,旨在探讨如何针对美、欧反补贴规则在实体法与程序法中的差别,为中国的政府与企业在实践操作中制定相应的战略选择。本文的逻辑结构是:分别运用经济学与法学的分析方法,获得了反补贴法律制度存在的经济学基础与法理学基础,并以此作为逻辑起点,在WTO框架下进行了美国与欧盟反补贴法律规则的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比较分析,分别检验了美、欧反补贴法律规则与WTO多边规则的相符性,最后通过美、欧共同对中国同一产品的反补贴案例,以经济学基础与法理学基础作为判断标准,评价了美国与欧盟反补贴法律制度的效果,并且根据以上比较的结果,得到了我国政府与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应对摩擦的战略选择。本文一共分为七个部分,第一部分导论阐述了论文的选题背景与意义、前人的研究成果与逻辑结构以及创新之处与未来的研究方向。第二部分运用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分析了本国补贴对本国与他国的福利影响,以及他国进行反补贴措施时的福利变化,以寻找对补贴和反补贴进行规范的合理性。分析表明,对于扭曲国际竞争的出口补贴和具有类似损害后果的国内补贴有必要予以规范和限制,但并不支持反补贴税政策的普遍使用。并且通过构建“权利模型”理论,为反补贴法律制度的存在提供了经济学基础。第三部分在分析了经济学基础的情形后,介绍了美国与欧盟国内反补贴法的发展历程及现行法律,进而剖析了补贴与反补贴措施产生的历史背景、政治经济原因、各国的不同立场,探究了补贴与反补贴措施的渊源、立法精神、和宗旨目标,为补贴与反补贴法律规则提供了法理学基础。第四部分与第五部分分别从实体法与程序法的角度,比较了美国和欧盟反补贴法律的区别。在实体法中,主要比较了补贴认定的要素、提起反补贴措施的要素、受约束国家、不可诉补贴、上游补贴、关于损害的认定以及对“非常经济国家”与“双重救济”的规则。在程序法上,则是比较了两国的反补贴调查机构、调查程序、实施措施程序和审查程序。第六部分印证以上分析的理论差异,选取了美、欧共同对中国提起反补贴调查且征收反补贴税的铜版纸案例,从调查伊始到最终征收反补贴税,把每一步骤都做了比较分析,并且揭示了美、欧差异的背后原因,并评价了美、欧的反补贴法律规则。第七部分针对美国与欧盟反补贴法律制度的不同特点,为中国政府与企业从战略与战术的策略进行协调和应对摩擦的选择。从而使中国对美国与欧盟在反补贴措施与政策中对外承担责任、改善贸易条件、市场的进入选择中获得双赢。本文得出主要结论:第一,反补贴法律制度存在的经济学基础是,进口国受补贴产品损害的厂商有“权利”通过贸易救济措施消除补贴带来的影响;第二反补贴法律制度存在的法理含义在于,在“公平”与“自由”的精神指导下实现国与国之间的良性运作,并达到一种利于全球经济和社会健康稳定发展的综合平衡;第三,美国与欧盟的反补贴实体法与程序法存在很多差异。在实体法方面,美国对被调查方更为严厉与苛刻,在程序法方面,美国的程序设计更为复杂与精细,也对调查机关设定了更多的义务;第四,美国与欧盟反补贴法律制度的差异,主要是由法律渊源不同、法系不同以及独立国家与经济体不同造成的;第五,以经济学基础与法理学基础作为判断标准,美国的反补贴法律规则更倾向于惩罚性,而不是抵消性;第六,美国三权分立、三权制衡的机制,为中国被调查企业提供了更多的申诉机会。本文的创新点表现为:第一,利用“权利模型”对反补贴立法以及法律体系的问题进行经济学的分析;第二,在众多的案例中选取了美国与欧盟对中国同一产品提起反补贴调查的独有典型案例,深度探究了美、欧在实体法与程序法所体现出来的法律执行差异,为我国企业协调摩擦和自我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第三,从国家与经济体的法律行为主体分析反补贴法律制度的差异深刻原因;第四,本文着力于中国与美国、中国与欧盟的反补贴摩擦,具体地提出了中国政府与企业的政策战略选择,有别于其他文献给出的政策建议。
韩冰[10](2014)在《新形势下中国应对反倾销问题研究》文中提出在当今WTO的国际贸易救济体系中,反倾销措施不但是应用极为频繁,影响面非常广泛的救济手段,而且越来越成为重要的贸易保护手段为人们所关注。自WTO成立以后,我国遭受的反倾销调查数量居高不下,即便加入WTO以后的十几年来,也未能扭转窘境,甚至因对外贸易的进一步增长,几乎年年成为全球遭遇反倾销调查数量最多的国家。自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之后,在美国的影响下,一些发达国家多次向我国出口产品发起“双反”调查,比如近两年我国遭受的光伏“寒冬”就是鲜活一例,我国外向型企业损失惨重。所以,妥善应对反倾销问题成为我国积极推进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课题。本文从国际经济形势发展的角度,以理论研究为基础、问题分析为重点、对策研究为落脚点,按照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原则,采用宏观分析与微观分析相统一、历史分析和逻辑分析相统一、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相呼应、案例分析和经验分析相协调、国际比较分析法、内外因分析法、战略分析法等分析方法,系统分析了当前的新形势下,美国、欧盟、日本、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以及印度、阿根廷、巴西、土耳其和南非等发展中国家对我国进行反倾销调查与裁决的现状、特征、主要原因和发展趋势。结合反倾销对我国出口所产生的经济影响与贸易效应分析,导致我国面临严峻反倾销挑战的教训与原因主要有:我国企业在加入WTO之后,出口激增、劳动力成本优势等进一步释放,企业发展不平衡与产品在低产业链恶性竞争、竞相压价,出口企业、行业协会、政府机构等多方协调不力,国内产业结构失衡、资源利用粗放,产业政策、法律法规与国际规则不尽协调,以及“非市场经济地位”与反倾销应诉经验不足等多种因素。因此,总结我国应对反倾销问题的经验与教训,建立与当前应对反倾销问题相匹配的结构化反倾销预警机制,成为我国应对反倾销问题的重要途径。同时,我们在积极协调、妥善应对反倾销问题的同时,更应该自视缺陷与不足,加快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与完善、进一步调整我国产业结构、推进产业集约化发展、加强产品创新,提升产品国际竞争力,才能从根本上有效规避反倾销等贸易壁垒,推进我国经济稳定快速发展。本文共分为六章。导论部分主要介绍了研究反倾销问题的理论与现实意义、研究方法、创新点与研究难点。第一章,倾销与反倾销的理论基础。论述了马克思关于商品价值与国际贸易的相关理论;西方贸易保护理论的发展历史、主要政策,以及与倾销、反倾销的关系;同时,论述了反倾销问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并对反倾销问题做了理论评述。第二章,倾销与反倾销的发展历史与当代新特征。详细介绍了倾销的历史与现状、倾销的类型、WTO框架下对倾销的认定规则,并对倾销的利弊进行了简要分析;反倾销的历史演进、WTO框架下反倾销裁决的主要措施,以及WTO框架下的贸易救济体系;分析了当代新形势下,国际反倾销的新特征及其成因。第三章,当代新形势下全球主要经济体对我国反倾销的新特征。分析了中国面临的反倾销问题的总体情况,并分国别分析了美国、欧盟、澳大利亚、加拿大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对我国反倾销的特征与趋势;印度、巴西、阿根廷、南非、土耳其、墨西哥等发展中国家和俄罗斯对我国反倾销的特征与趋势。第四章,反倾销的经济影响与产生的贸易效应分析。通过反倾销调查对中国出口影响的实证分析,分别对全球反倾销调查整体、主要发达国家和主要发展中国家对中国反倾销调查的出口影响进行了实证检验;各国对华反倾销指控强度的比较,并以美、欧等国对我光伏产品的反倾销为例,分析了反倾销的贸易效应。第五章,新形势下我国应对反倾销的经验和教训。系统总结了我国加入WTO以后的十多年来应对反倾销问题的主要教训和重要经验。第六章,新形势下中国应对反倾销问题的政策建议。提出结构化反倾销预警机制的重要性和基本架构,并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企业、行业组织和政府从各相关层面的策略建议。通过对我国在新形势下应对反倾销问题的系统分析可以看出,我国面临的反倾销问题在当前和今后的相当一段时期内,仍然相当严峻,这不但涉及到我国的出口贸易,而且,越来越影响到我国国内产业发展与国家的长远经济战略,所以,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我国要进一步推进国内政策与法律法规同国际接轨,利用市场机制整合优势资源,推进企业技术创新,提高在国际分工格局中的整体地位;加强劳务输出和对外直接投资,进一步提升全球战略思维,不断消减对外贸易的倾销动力,推进全球经济健康发展。同时,我们也要正视国际经济秩序的历史局限性,积极参与到国际规则的修正与完善,提高在国际舞台的话语权,缓解与打消外国对我国经济发展的歧视与误解,更为有效地妥善应对反倾销问题,保持我国经济长期、快速、稳定发展,实现中华民族的和平崛起与伟大复兴。
二、对“低价倾销”行为的经济学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对“低价倾销”行为的经济学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低价竞争的反思(论文提纲范文)
一 低价竞争的危机 |
(一)低价竞争是过度竞争的恶果 |
(二)低价竞争是对交易本质和目标的误读 |
(三)低价竞争源于要素价格的扭曲 |
(四)低价竞争具有反商业性 |
二 低价竞争理论研究的不足 |
(一)对低价竞争缺乏法哲学上的思辨 |
(二)混淆亏本贱卖之低价倾销与掠夺性定价的界限 |
(三)低价竞争的理论研究缺乏广度和深度 |
三 低价竞争的法律问题 |
(一)低价竞争破坏了公平的竞争秩序 |
(二)低价竞争破坏了利益平衡机制 |
(三)低价竞争的法律机制不完善 |
四 完善低价竞争机制的建议 |
(一)健全非价格竞争机制 |
(二)借鉴国际经验规范低价竞争行为 |
(三)明确低价行为的认定标准 |
(四)完善低价竞争的相关立法 |
五 结 语 |
(2)我国掠夺性定价法律规制的冲突与协调 ——以《反垄断法》与《价格法》的修改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引言 |
1.2 研究目的和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与创新之处 |
1.4.1 研究内容 |
1.4.2 创新之处 |
2 我国掠夺性定价法律规制体系的立法背景与执法现状 |
2.1 《价格法》与《反垄断法》规制掠夺性定价的立法背景 |
2.2 我国掠夺性定价的执法概况 |
3、我国掠夺性定价法律规制的冲突 |
3.1 立法目的冲突 |
3.2 主体要件冲突 |
3.2.1 《价格法》中的经营者 |
3.2.2 《反垄断法》中的具备市场支配地位者 |
3.3 主观要件冲突 |
3.3.1 增强和维持市场支配地位 |
3.3.2 企图获取独占地位 |
3.4 执法程序冲突 |
3.4.1 执法者层级差异 |
3.4.2 价格监督与反垄断调查程序差异 |
3.4.3 豁免范围差异 |
3.5 法律责任冲突 |
3.6 统一我国掠夺性定价规制体系的必要性分析 |
3.6.1 优化法律体系 |
3.6.2 为有效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提供保障 |
3.6.3 减少掠夺性定价误判带来的危害 |
4、掠夺性定价法律规制协调模式的域外考察 |
4.1 美国——单一模式下的掠夺性定价规制体系 |
4.1.1 对掠夺性定价规制的反垄断立法 |
4.1.2 “芝加哥学派”思想主导下的掠夺性定价司法与执法 |
4.2 日本——混合模式下的掠夺性定价规制体系 |
4.2.1 掠夺性定价规制分别立法 |
4.2.2 掠夺性定价的合作执法 |
4.3 欧盟——绝对单一模式的掠夺性定价规制 |
4.3.1 掠夺性定价规制的反垄断立法 |
4.3.2 掠夺性定价的执法实践 |
4.4 域外掠夺性定价法律规制模式的比较与借鉴 |
5、建立我国绝对单一模式掠夺性定价规制体系——回归至反垄断规制 |
5.1 明确规制掠夺性定价的反垄断目的 |
5.2 规范掠夺性定价的判定逻辑 |
5.3 统一掠夺性定价的反垄断执法程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低价倾销”之不正当价格竞争的法律解读(论文提纲范文)
一、低价倾销的溯本求源 |
(一)倾销的词源及其内涵的演变 |
(二)从倾销到低价倾销的演变 |
二、低价倾销之“不正当价格竞争”的理论疏理 |
(一)低价倾销之“不正当性”的解读 |
(二)我国学界对低价倾销的误读 |
(三)低价倾销的光环效应 |
(四)低价倾销之不正当性的评析 |
三、对低价倾销的反思 |
(一)低价倾销的社会危害性 |
(二)规制低价倾销之公平竞争与自由竞争的价值抉择 |
四、低价倾销的认定 |
(一)低价倾销认定上的误区 |
(二)德国“最低门槛标准”对低价倾销认定的借鉴 |
五、规制低价倾销的立法建议 |
(一)采取混合立法模式 |
(二)建立协调统一的价格竞争规则体系 |
(三)明确《反不正竞争法》对低价倾销的规制 |
(4)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掠夺性定价认定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的理由及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四、论文的创新点 |
第一章 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掠夺性定价的理论概述 |
第一节 互联网平台市场的特殊性 |
一、具有双边市场的特征 |
二、存在显着的网络效应 |
第二节 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掠夺性定价规制的必要性 |
一、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存在掠夺性定价的可能 |
二、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掠夺性定价具有危害性 |
第三节 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掠夺性定价认定的特殊性 |
一、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认定困难 |
二、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低于成本销售难以判别 |
三、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经营意图不明显 |
四、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低价竞争损害后果复杂化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掠夺性定价的认定实践与评析 |
第一节 我国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掠夺性定价认定的立法实践与评析 |
一、我国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掠夺性定价认定的立法实践 |
二、我国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掠夺性定价认定的立法实践评析 |
第二节 我国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掠夺性定价认定的司法实践与评析 |
一、我国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掠夺性定价认定的司法实践 |
二、我国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掠夺性定价认定的司法实践评析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域外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掠夺性定价的认定实践与启示 |
第一节 美国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掠夺性定价的认定实践和启示 |
一、美国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掠夺性定价的认定实践 |
二、美国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掠夺性定价的认定实践对我国的启示 |
第二节 欧盟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掠夺性定价的认定实践和启示 |
一、欧盟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掠夺性定价的认定实践 |
二、欧盟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掠夺性定价的认定实践对我国的启示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掠夺性定价认定的完善 |
第一节 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的完善 |
一、修正传统相关市场界定方法 |
二、创新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的思路 |
第二节 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掠夺性定价客观行为认定的完善 |
一、改良低于成本标准的认定方法 |
二、转换损失补偿标准的分析思路 |
第三节 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掠夺意图认定的完善 |
一、重视意图要件在行为违法性认定中的地位 |
二、明确行为主体掠夺意图的判断路径 |
第四节 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掠夺性定价行为后果认定的完善 |
一、完善竞争损害后果的分析方法 |
二、平衡互联网经济反垄断的价值冲突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低价竞争的立法刍议——兼评《反不正当竞争法》新规定(论文提纲范文)
一、低价竞争反规制思潮对立法的影响 |
(一) 国外相关理论的影响 |
(二) 我国学界相关低价竞争思潮对立法的影响 |
二、低价竞争立法的法治困境 |
三、对低价竞争立法规制的必要性 |
(一) 价格利益权衡机制是低价竞争立法的理论基础 |
(二) 低价竞争立法的价值目标 |
四、国际组织和部分国家低价竞争的立法经验及借鉴 |
(一) 欧盟的相关规定 |
(二) 其他国际组织的相关规定 |
(三) 世界主要国家的相关规定 |
1. 美国。 |
2. 德国。 |
3. 法国。 |
4. 日本。 |
5. 加拿大。 |
6. 其他国家的规定 |
五、对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评析 |
六、完善我国低价竞争立法机制的建议 |
(一) 明确低价竞争立法范围和内容 |
(二) 低价竞争的立法模式 |
1. 直接调整和间接调整 |
2. B2B模式和B2C模式 |
七、结语 |
(6)美国智库影响美国对华贸易的机制研究(1990-2016)(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摘要 Abstract 绪论 |
一、学术价值与现实意义 |
二、相关概念和研究对象的界定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四、研究假设与创新之处 |
五、研究方法与结构安排 |
六、研究难点与研究重点 第一章 美国智库概述 |
第一节 美国智库的概况 |
一、美国智库的起源 |
二、美国智库的发展 |
第二节 美国智库兴盛的特殊原因 |
一、独特的政治土壤 |
二、开放的政治体制 |
三、发达的基金会支持 |
四、独立的运作机制 |
第三节 美国智库的政治主张倾向 |
一、美国智库的传统政治倾向 |
二、美国智库学者的对华政策倾向 |
第四节 小结 第二章 美国智库在美国对外贸易决策中的功能与影响途径分析 |
第一节 美国智库在美国对外贸易决策中的功能分析 |
一、提出政策建议 |
二、进行政策教育 |
三、充当交流平台 |
四、提供专业人才 |
第二节 美国智库影响美国对外贸易决策的途径 |
一、担任政府官员 |
二、为总统候选人出谋划策 |
三、参加国会听证并与议员密切沟通 |
四、通过出版物和互联网发布研究成果 |
五、借助媒体影响公众舆论 |
六、举办社会活动和培训项目 |
第三节 小结 第三章 美国智库对华贸易研究影响中美贸易关系的理论研究 |
第一节 基于双重认知评估理论的美国智库对华贸易研究成果分析 |
一、基于身份认知与塑造的中美贸易关系分析 |
二、双重认知评估理论分析美国智库对华贸易研究机制 |
三、影响美国智库对华贸易研究的错误知觉因素 |
第二节 美国智库对华贸易研究的变与不变 |
一、美国智库对华贸易研究的可变性 |
二、美国智库对华贸易研究的不变性 |
第三节 制约美国智库对华贸易研究影响力的外部因素 |
一、与美国对华大战略的一致程度 |
二、与美国总统治国理念的一致程度 |
三、与美国强势利益集团的一致程度 |
四、与美国主流公众舆论的一致程度 |
第四节 美国智库对华贸易研究对中美贸易关系的影响 |
一、中美贸易关系的参与主体及其互动 |
二、美国智库对华贸易研究影响中美贸易关系的机理 |
第五节 小结 第四章 美国智库在对华最惠国待遇问题决策中的作用机制研究 |
第一节 对华最惠国待遇问题的由来 |
一、美国对华最惠国待遇问题的背景 |
二、美国对华最惠国待遇问题的产生 |
第二节 美国智库在对华最惠国待遇之争中的作用机制 |
一、美国智库关于对华最惠国待遇的研究 |
二、美国智库影响对华最惠国待遇之争的作用机制分析 |
第三节 美国智库影响对华永久性正常贸易关系的作用机制研究 |
一、美国智库关于对华永久性正常贸易关系的研究 |
二、美国智库影响对华永久性正常贸易关系立法的机制分析 |
第四节 关于对华最惠国待遇的美国智库研究成果统计分析 |
一、相关研究成果的汇总 |
二、汇总结果的统计分析 |
第五节 小结 第五章 美国智库在中美贸易摩擦问题决策中的作用机制研究 |
第一节 美国智库在对华贸易逆差问题决策中的影响分析 |
一、美国对华巨额贸易逆差的产生及其原因 |
二、美国智库关于对华贸易逆差的研究及其影响 |
第二节 美国智库对人民币汇率问题相关决策的影响 |
一、美国智库关于人民币汇率的研究 |
二、美国智库对人民币汇率问题相关决策的影响机制分析 |
第三节 美国智库对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相关决策的影响 |
一、美国智库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 |
二、美国智库对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相关决策的影响机制分析 |
第四节 关于人民币汇率的美国智库研究成果统计分析 |
一、相关研究成果的汇总 |
二、汇总结果的统计分析 |
第五节 小结 第六章 美国智库在中美经济秩序博弈过程中的作用机制研究 |
第一节 美国智库对“一带一路”倡议的战略思考 |
一、美国智库关于“一带一路”倡议的研究 |
二、美国智库如何影响美国对“一带一路”的态度 |
第二节 美国智库对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战略思考 |
一、美国智库关于亚投行的研究 |
二、美国智库如何影响美国对亚投行的态度 |
第三节 关于“一带一路”倡议的美国智库研究成果统计分析 |
一、相关研究成果的汇总 |
二、汇总结果的统计分析 |
第四节 小结 第七章 研究假设的案例检验结果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
第一节 研究假设的案例检验结果 |
一、双重认知评估理论的案例检验结果 |
二、研究假设和分假设的案例检验结果 |
第二节 启示一:建构动态平衡的中美贸易关系 |
一、扩大国内消费市场 |
二、优化出口商品结构 |
三、增加对美商品进口 |
四、开辟新兴出口市场 |
第三节 启示二:改善中美贸易关系中的中国形象 |
一、塑造中国政府良好的国际形象 |
二、扭转中国企业堪忧的国际形象 |
第四节 启示三:让美国智库学者更加了解和理解中国 |
一、加强中美两国智库之间的“二轨外交” |
二、关注和支持美国智库的当代中国问题研究 |
第五节 小结 结语 |
一、研究成果的国际政治经济学解析 |
二、研究成果的现实参考价值 |
三、研究缺憾及未来研究方向 参考文献 |
(7)我国应对反倾销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选题研究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
1.2.1 选题研究的背景 |
1.2.2 选题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3 国内外对反倾销法的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4 本文拟创新之处 |
1.4.1 拟对我国应对反倾销存在的现实问题进行系统分析 |
1.4.2 在充分竞争和国际市场的视角下还原倾销制度的实质 |
1.4.3 适当运用合理的贸易保护措施进行反制 |
1.4.4 采取有效措施应对环境倾销问题 |
1.4.5 产业转型是解决反倾销问题的主要途径 |
1.5 研究方法 |
1.5.1 比较分析方法 |
1.5.2 文本分析方法 |
1.5.3 典型案例分析方法 |
1.5.4 综合分析方法 |
第2章 WTO体制下反倾销制度的功能与缺陷 |
2.1 反倾销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
2.1.1 反倾销和反倾销法的概念 |
2.1.2 反倾销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
2.2 反倾销法关于倾销的界定 |
2.2.1 倾销的概念 |
2.2.2 倾销的原因 |
2.2.3 反倾销法上倾销的构成要件 |
2.3 反倾销法的独特制度功能使其成为各国贸易保护的主要手段 |
2.3.1 WTO各成员方经济利益的需要 |
2.3.2 国内产业集团利益的驱使 |
2.3.3 反倾销操作方便且效果显着 |
2.4 反倾销法的理论缺陷与制度功能的扩大化 |
2.4.1 反倾销法的理论缺陷 |
2.4.2 反倾销法在现阶段存在的合理性 |
2.4.3 反倾销法的改革 |
第3章 我国出口企业频繁遭遇反倾销的原因与症结 |
3.1 中国出口企业频繁遭遇反倾销的现状考察 |
3.1.1 中国出口企业频繁遭遇反倾销的背景 |
3.1.2 中国出口企业频繁遭遇反倾销的具体情形 |
3.1.3 中国出口企业频繁遭遇反倾销的新特征 |
3.1.4 中国出口企业频繁遭遇反倾销的影响 |
3.2 中国出口企业频繁遭到反倾销的主要原因 |
3.2.1 中国经贸出口的持续增长对欧美相关产业形成竞争压力 |
3.2.2 我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定 |
3.2.3 国际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兴起 |
3.2.4 WTO反倾销协议某些规定的模糊行和不确定性 |
3.2.5 对华日益增长的贸易逆差 |
3.2.6 部分倾销产品在引进外资的过程中进入中国 |
3.2.7 中国出口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是引发反倾销调查的直接诱因 |
3.3 我国应对反倾销不力的症结所在 |
3.3.1 替代国制度成为我国应对反倾销的“绊脚石” |
3.3.2 倾销与损害之间一般因果关系的设定导致反倾销案件增多 |
3.3.3 国外对华频繁发起反倾销“日落复审” |
3.3.4 符合条件的中国出口企业没有被给予单独税率 |
3.3.5 对我国提起的“双反”案件日趋增多 |
3.3.6 我国被频频提起环境倾销和劳动力倾销的调查 |
3.3.7 反规避调查成为我国面临的新的贸易壁垒 |
第4章 国际层面上我国应对反倾销的基本策略 |
4.1 充分利用新回合谈判提出完善WTO《反倾销协议》的建议 |
4.1.1 明确反倾销措施实施基本要件中的相关概念 |
4.1.2 明确倾销要件 |
4.1.3 完善替代国制度 |
4.1.4 明确损害要件 |
4.1.5 改进累积评估制 |
4.1.6 明确损害和倾销之间的因果关系 |
4.1.7 改进现有的调查启动机制 |
4.1.8 强化“公共利益”条款 |
4.1.9 强化“日落条款”的作用 |
4.1.10 强化对反倾销案件的监督 |
4.2 对恶意、不当反倾销调查及时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 |
4.2.1 法律依据 |
4.2.2 我国提交D S B时应该重视的问题 |
4.2.3 我国诉国外对华反倾销措施的实践 |
4.2.4 我国提交WTO争端机制解决的典型案例 |
4.3 适时和有选择地利用进口国的司法审查制度 |
4.3.1 司法审查制度的法律依据 |
4.3.2 利用进口国司法审查制度的典型案例 |
第5章 国内层面上我国应对反倾销的基本对策 |
5.1 国家(政府)层面的法律应对 |
5.1.1 加强相关立法 |
5.1.2 争取市场经济国家的对待 |
5.1.3 加强政府机关在反倾销中的服务意识 |
5.1.4 政府推动设立出口应诉费用保险 |
5.1.5 调整企业出口的优惠及鼓励政策 |
5.1.6 产业转型 |
5.1.7 反倾销人才的培养 |
5.1.8 充分利用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 |
5.1.9 适当运用合理的贸易保护措施进行反制 |
5.2 行业协会的协调应对 |
5.2.1 行业协会在应对反倾销过程中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 |
5.2.2 及时有效地组织企业应诉 |
5.2.3 行业协会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应诉 |
5.2.4 协调行业内部以杜绝低端无序竞争 |
5.2.5 完善反倾销预警机制 |
5.2.6 建立应诉基金制度 |
5.3 企业自身的主动应对 |
5.3.1 改变低价出口的竞争战略 |
5.3.2 改变出口低端无序的状态 |
5.3.3 积极应诉 |
5.3.4 掌握反倾销协议中的“可获得最佳资料”规则 |
5.3.5 聘请熟悉反倾销规则的律师 |
第6章 我国应对新型反倾销的特殊对策 |
6.1 环境倾销问题的分析和特殊对策 |
6.1.1 环境倾销理论产生的原因 |
6.1.2 环境倾销理论出台的国际背景 |
6.1.3 环境倾销与W TO反倾销规则的冲突 |
6.1.4 从中欧光伏贸易摩擦看环境成本转移 |
6.1.5 我国应对环境倾销的特殊对策 |
6.2 劳动力倾销问题的分析和特殊对策 |
6.2.1 劳动力倾销问题概述 |
6.2.2 劳工标准定义 |
6.2.3 国家贸易中的劳工标准 |
6.2.4 实施反劳动力倾销贸易措施与W TO反倾销措施的关系 |
6.2.5 劳工标准已经进入贸易领域 |
6.2.6 劳动力倾销论调对中国贸易的影响 |
6.2.7 我国应对劳动力倾销的特殊对策 |
6.3 反规避措施的分析和特殊对策 |
6.3.1 反倾销领域规避和反规避概述 |
6.3.2 欧美反倾销法中反规避措施研究 |
6.3.3 反规避对我国的影响 |
6.3.4 我国应对反规避的特殊对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8)论全球小麦市场体制的历史演化 ——兼论市场中的权力与全球粮食安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部分 绪论 |
第一章 选题意义、文献综述与写作框架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与选题的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第三节 本文的创新和写作框架 |
第二部分 论市场与权力 |
第二章 论市场 |
第一节 自由主义经济学对市场的理解: 以交换为核心的市场 |
第二节 自由主义经济学对交换的理解: 交换的互利性 |
第三节 对交换互利的批判: 等量交换背后的不平等 |
第四节 国际市场中的交换: 比较优势下国际分工的不平等 |
第三章 论权力 |
第一节 政治学研究中对权力的三种理解 |
第二节 三种权力概念的异同 |
第三节 政治权力的组织形式 |
第四章 论市场中的权力 |
第一节 作为一种权力系统的市场: 垄断中的经济权力 |
第二节 政治权力对市场的渗透: 经济权力的固化或消解 |
第三节 全球粮食市场中的权力 |
第三部分 论全球小麦市场体制的历史演化 |
第五章 全球小麦市场体制的历史变迁 |
第一节 英国主导下的全球小麦市场与塑造市场的权力 |
第二节 美国主导下的全球小麦市场与塑造市场的权力 |
第六章 二战后全球小麦市场体制制度化的历史演进 |
第一节 全球小麦市场制度的规则基础: 美国国内农业政策 |
第二节 全球小麦市场制度与美国农业政策的一致性 |
第三节 总结 |
总结: 论全球粮食安全与对中国的启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WTO框架下美国与欧盟补贴与反补贴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及问题的提出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的研究概况 |
1.2.1 对补贴与反补贴的经济学研究 |
1.2.2 对补贴与反补贴的法学研究 |
1.3 本文的逻辑结构图 |
1.4 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1.4.1 研究方法 |
1.4.2 可能的创新之处与未来的研究方向 |
1.5 本章小结 |
第2章 补贴与反补贴规则的经济学分析 |
2.1 传统贸易理论对补贴与反补贴的分析 |
2.1.1 出口补贴与反补贴模型 |
2.1.2 进口替代补贴与反补贴模型 |
2.1.3 反补贴措施的全球贸易效应 |
2.2 战略性贸易理论对补贴与反补贴的分析 |
2.2.1 产生背景 |
2.2.2 补贴促进出口模型 |
2.3 两种理论的统一性 |
2.4 反补贴法律制度存废的经济学争论 |
2.4.1 反对反补贴法存在的观点 |
2.4.2 支持反补贴法存在的观点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补贴与反补贴法律规则在国际协调机制下的制度安排 |
3.1 补贴与反补贴法律规则的国际法律渊源 |
3.1.1 GATT时期补贴与反补贴的法律规则 |
3.1.2 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的产生历程 |
3.2 补贴与反补贴法律规则的国内法律渊源 |
3.2.1 美国补贴与反补贴法律规则的国内法渊源 |
3.2.2 欧盟补贴与反补贴法律规则的国内法渊源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美国与欧盟反补贴实体法律的比较分析 |
4.1 美国、欧盟对补贴认定的比较分析 |
4.1.1 补贴概念的比较 |
4.1.2 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要素比较 |
4.1.3 受约束国家的比较 |
4.1.4 补贴的分类比较 |
4.1.5 上游补贴(Upstream Subsidy)的比较 |
4.2 美国、欧盟对损害认定的比较 |
4.2.1 同类产品与国内产业的界定 |
4.2.2 损害的确定标准 |
4.2.3 补贴与损害间的因果关系 |
4.3 “非市场经济国家”与“双重救济” |
4.3.1 可否对“非市场经济国家”进行双反 |
4.3.2 “双重救济”的合法性与违法性分析 |
4.3.3 重复计算的合理合法性问题 |
4.3.4 美国对中国产品双反调查的重复计算 |
4.3.5 GPX法案始末及其影响 |
4.3.6 欧盟对“双重救济”的态度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美国、欧盟反补贴程序法律的比较分析 |
5.1 美国、欧盟反补贴调查程序的比较分析 |
5.1.1 美国、欧盟反补贴调查机构的比较 |
5.1.2 美国、欧盟发起调查的比较分析 |
5.1.3 美国、欧盟调查程序的比较分析 |
5.2 美国、欧盟反补贴措施的比较分析 |
5.2.1 美国、欧盟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的比较分析 |
5.2.2 美国、欧盟对承诺的比较分析 |
5.2.3 美国、欧盟对征收反补贴税的比较分析 |
5.3 美国、欧盟反补贴审查机制的比较分析 |
5.3.1 情势变更复审(Reviews Based on changed Circumstances)/中期复审(InterimReviews) |
5.3.2 新出口商复审(New comer Reviews/New Shipper Reviews) |
5.3.3 年度复审(Annual Reviews) |
5.3.4 日落复审/终期复审(Sunset/Expiry Reviews) |
5.4 美国、欧盟反规避调查的比较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铜版纸案例:美国与欧盟调查与征税的比较研究 |
6.1 美国对中国反补贴历程及原因分析 |
6.1.1 美国对中国适用反补贴规则历程 |
6.1.2 美国对中国反补贴的原因 |
6.2 欧盟对中国反补贴历程及原因分析 |
6.2.1 欧盟对中国适用反补贴规则历程 |
6.2.2 欧盟对中国反补贴的原因 |
6.3 美国对中国铜版纸案例分析 |
6.3.1 美国铜版纸案概况 |
6.3.2 美国对中国铜版纸反补贴调查具体项目 |
6.3.3 美国对中国铜版纸最终确认的反补贴税率 |
6.4 欧盟对中国铜版纸案例分析 |
6.4.1 欧盟铜版纸案概况 |
6.4.2 欧盟对中国铜版纸反补贴调查具体项目 |
6.4.3 欧盟对中国铜版纸最终确认的反补贴税率 |
6.5 美国与欧盟在铜版纸案件中的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差异 |
6.5.1 程序法的差异 |
6.5.2 实体法的差异 |
6.6 美国与欧盟反补贴差异的原因及效果评价 |
6.6.1 美国与欧盟反补贴法律制度产生差异性的缘起要因 |
6.6.2 对美国与欧盟反补贴法律制度的评价 |
6.7 本章小结 |
第7章 国际调节机制下的中国补贴与反补贴政策选择 |
7.1 中国的补贴现状 |
7.1.1 中央政府补贴政策 |
7.1.2 地方政府补贴措施 |
7.2 政府作为承诺主体应履行的法律义务 |
7.2.1 对内进行约束 |
7.2.2 对外承担责任 |
7.3 企业作为承诺执行主体的策略选择 |
7.3.1 基于美国反补贴法的策略选择 |
7.3.2 基于欧盟反补贴法的策略选择 |
7.3.4 基于自身的策略选择 |
7.4 行业协会作为协调主体的服务机制建立 |
7.4.1 构建反补贴预警系统 |
7.4.2 建立反补贴基金 |
7.5 本章小结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参与论文及参与的课题 |
(10)新形势下中国应对反倾销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 问题的提出 |
二、 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三、 主要内容与结构 |
四、 创新与疑难 |
第一章 倾销与反倾销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马克思关于商品价值与国际贸易的相关理论 |
一、 马克思关于平均利润与生产价格理论 |
二、 马克思关于国际贸易的理论 |
第二节 西方经济学关于贸易保护理论 |
一、 贸易保护理论是西方经济理论发展史的重要基础之一 |
二、 资本主义垄断与竞争推进经济全球化发展 |
三、 西方国家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政策 |
四、 西方对外贸易政策与倾销的关系 |
第三节 反倾销问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 国外反倾销文献综述 |
二、 国内反倾销文献综述 |
第四节 反倾销理论评述 |
一、 国际垄断与竞争造成的国际市场失衡导致反倾销问题不断升温 |
二、 国家战略至上催生贸易保护 |
三、 倾销与反倾销问题的目的与实践分析 |
第二章 倾销与反倾销的历史与现状 |
第一节 倾销的历史与现状 |
一、 倾销的概念 |
二、 倾销的历史演变 |
三、 倾销的类型 |
四、 倾销的经济学分析 |
五、 WTO 框架下对倾销的认定 |
六、 倾销的利弊分析 |
第二节 反倾销的历史与现状 |
一、 反倾销的概念 |
二、 反倾销的历史演进 |
三、 法制化进程逐渐使反倾销成为正当的贸易救济手段 |
四、 WTO 框架下反倾销调查的主要程序 |
第三节 WTO 框架下的贸易救济体系 |
一、 妥善解决贸易摩擦与冲突是 WTO 规则的宗旨之一 |
二、 WTO 框架下的主要贸易救济手段 |
三、 我国的贸易救济法律体系 |
第四节 新形势下国际反倾销问题表现的新特征 |
一、 新形势下反倾销案例的主要特征 |
二、 反倾销新特征的成因分析 |
第三章 新形势下全球主要经济体对华反倾销的特征与趋势 |
第一节 中国面临反倾销问题的总体情况 |
一、 中国出口快速增长的同时也成为世界最大的反倾销受害国 |
二、 中国面临反倾销问题的发展趋势 |
三、 中国面临的“双反”案例不断增多 |
第二节 美、欧、日等发达国家对华反倾销的特征与趋势 |
一、 美国对华反倾销的特征与趋势 |
二、 欧盟对华反倾销的特征与趋势 |
三、 日本对华反倾销的基本情况 |
四、 加拿大对华反倾销的总体情况 |
五、 澳大利亚对华反倾销的总体情况 |
第三节 发展中新兴经济体对华反倾销的特征与趋势 |
一、 印度对华反倾销的特征与趋势 |
二、 阿根廷对华反倾销的特征与趋势 |
三、 巴西对华反倾销的特征与趋势 |
四、 土耳其对华反倾销的总体情况 |
五、 南非对华反倾销的总体情况 |
六、 墨西哥对华反倾销的总体情况 |
七、 俄罗斯对华反倾销的总体情况 |
第四章 反倾销对中国的经济影响与贸易效应分析 |
第一节 反倾销调查对中国出口影响的实证分析 |
一、 全球反倾销调查对中国出口总额产品巨大影响 |
二、 全球反倾销调查对中国出口总额影响的实证检验 |
三、 主要发达国家反倾销调查对中国出口总额影响的实证检验 |
四、 主要发展中国家反倾销调查对中国出口总额影响的实证检验 |
第二节 对华反倾销指控强度比较 |
一、 反倾销指控指数 |
二、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对华反倾销指控情况比较 |
第三节 反倾销的贸易效应分析 |
一、 非关税贸易效应 |
二、 反倾销制裁引起的贸易效应 |
三、 反倾销措施的贸易效应的一个实例――中国光伏产业 |
第五章 新形势下我国应对反倾销问题的经验教训 |
第一节 新形势下我国应对反倾销问题的教训 |
一、 消极应诉只能“坐以待毙” |
二、 “非市场经济”地位成为我国应对反倾销问题的重大障碍 |
三、 同业竞争致使进口国“渔翁得利” |
四、 行业协会力量薄弱导致我国中小企业“束手就擒” |
五、 国内法律不健全导致应对反倾销问题“节外生枝” |
第二节 新形势下我国应对反倾销问题的经验总结 |
一、 积极应诉是我国避免或减轻反倾销损失的基本途径 |
二、 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基础上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是应当坚持的长期战略 |
三.我国应对反倾销问题与国内政策调整相互促进 |
四、 调整适应 WTO 法律体系是我国顺利应对反倾销问题的法律基础 |
五、 营造和完善创新机制是应对反倾销问题的关键策略 |
第六章 新形势下中国应对反倾销问题的政策建议 |
第一节 结构化反倾销预警机制的构建 |
一、 构建反倾销预警机制的重要性 |
二、 结构化反倾销预警机制的定义 |
三、 结构化反倾销预警机制的构成要素 |
四、 行业组织主导结构化反倾销预警机制 |
五、 结构化反倾销预警机制的基本思路 |
第二节 新形势下我国企业应对反倾销问题中的策略建议 |
一、 出口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反倾销问题的关注与防范 |
二、 出口企业遭遇反倾销终裁后的生产调整和补救策略 |
第三节 新形势下我国行业组织应对反倾销问题的策略建议 |
一、 我国行业组织是应对反倾销问题的中流砥柱 |
二、 我国行业组织应对反倾销问题的主要政策建议 |
三、 我国行业协会需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 |
第四节 新形势下我国政府应对反倾销问题的政策建议 |
一、 我国在 WTO 框架下处理反倾销问题的政策建议 |
二、 新形势下对国内产业结构战略调整的政策建议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对“低价倾销”行为的经济学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低价竞争的反思[J]. 董成惠.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04)
- [2]我国掠夺性定价法律规制的冲突与协调 ——以《反垄断法》与《价格法》的修改为视角[D]. 谭珺. 暨南大学, 2020(04)
- [3]“低价倾销”之不正当价格竞争的法律解读[J]. 董成惠. 天津法学, 2020(02)
- [4]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掠夺性定价认定研究[D]. 李小君. 厦门大学, 2019(08)
- [5]低价竞争的立法刍议——兼评《反不正当竞争法》新规定[J]. 董成惠. 时代法学, 2019(01)
- [6]美国智库影响美国对华贸易的机制研究(1990-2016)[D]. 王璐.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18(11)
- [7]我国应对反倾销法律问题研究[D]. 曾艳军. 湖南大学, 2015(02)
- [8]论全球小麦市场体制的历史演化 ——兼论市场中的权力与全球粮食安全[D]. 苏瑞娜. 南京大学, 2014(05)
- [9]WTO框架下美国与欧盟补贴与反补贴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D]. 王阳. 天津财经大学, 2014(12)
- [10]新形势下中国应对反倾销问题研究[D]. 韩冰. 中共中央党校, 20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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