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公安基础工作面临六大矛盾(论文文献综述)
李文静[1](2020)在《1949-1982年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及其经验启示研究》文中认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共产党对法治本质、价值、地位和作用的认识,直接决定着法治在中国的命运。新中国法治建设的实践始终贯穿着一条清晰的主线,即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中国具体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实现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是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最重要的主体,其对法治的认知程度与定位,深刻影响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本文以1949-1982年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为主要研究对象。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呈现出U字型的演变轨迹:从建国初期的良好开端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和“文化大革命”时期的曲折转向再到改革开放初期逐步回到正轨。本文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的学科视角,以正式出版的中国共产党的重要文献、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选集、文选、年谱、传记等为基础,以这一时期颁布的重要法律文本、具有标志性意义的重大法治事件为切入点,力求清晰勾勒出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演变轨迹,总结蕴含其中的法治认识成果,探讨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发生嬗变的原因、经验教训与当代启示等问题,以期为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领导,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提供学理支撑。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正文为三个部分,共七章。其中,第一部分(第一、二章)是论文的基础,主要阐述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理论基础、思想资源和历史前提;第二部分(第三、四、五、六章)是论文的核心内容,主要分析1949-1982年间不同历史发展阶段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第三部分(第七章)是论文的落脚点,总结和概括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经验、教训和当代启示。引言阐明论文研究的意义;对论文的核心概念——法治进行科学界定,分析法治与人治、法治与法制之间的区别与联系,使论文的研究建立在科学性与规范性的基础之上;对国内外学界相关研究现状进行梳理和评述。已有研究成果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重要参考借鉴,而已有研究不足又印证着本文研究的意义和价值所在,成为论文研究的新的生长点。第一章阐述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理论基础与思想资源。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是建立在前人对法治认识的基础之上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最根本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马克思、恩格斯对法的根源、本质、职能的认识、列宁在领导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建设的实践中所形成的对法治的认识,是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最直接的理论来源。中国传统法治思想、近代中国社会转型期的法治思想、西方现代法治思想则是党对法治认识重要的思想资源。第二章考察分析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基本脉络和主要成果。这一阶段党对法治的认识是新中国成立后党对法治认识的重要历史前提。本章遵循中共党史对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分期,将党对法治的认识分为土地革命战争阶段、抗日战争阶段和解放战争时期三个历史阶段,总结概括了各个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成果。从三个历史时期的认识成果来看,既体现着围绕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中心任务,法治要为巩固革命成果、维护革命秩序、促进革命胜利服务的共性,同时又体现着特性,即不同历史阶段中国共产党结合新的实践背景,又形成了对法治认识的新成果。第三章考察分析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基本脉络和主要成果。新中国成立之初,巩固新生政权成为中国共产党面临的中心任务。这一阶段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主要是围绕为巩固新生政权提供法治保障为出发点的。本章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的制定和司法改革运动等具有代表性的重大法治事件为切入点,概括总结出这些重大法治事件所体现的一切从实际出发,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原则、法贵在行的理念以及司法要坚持阶级立场和人民立场等认识成果。这些认识成果表明,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是清醒的。第四章考察分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基本脉络和主要成果。这一阶段,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主要是围绕为“把中国建设成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提供法治保障为逻辑起点的。本章主要以这一时期最具代表性的法治事件: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宪法的制定、中共八大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针的提出等为主要研究对象,概括总结出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成果。从整体来看,这三大法治事件分别为社会主义法治奠定了制度根基、筑牢了法律体系基石、提供了根本遵循,搭建起社会主义法治大厦的“四梁八柱”,为推动社会变革提供了法治保障,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法治本质要求的正确认识与把握。第五章考察分析1957年反右派斗争以后至“文化大革命”结束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基本脉络及其发生曲折转向的原因。本章在深入挖掘史料的基础上,概括总结出中国共产党在这一历史时期尤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十年中对法治的认识成果,深刻剖析了党对法治认识之所以发生曲折转向的原因。总体上看,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是正确与错误两个发展趋向的互相交织,即便是在错误发展趋向压倒正确发展趋向,致使社会主义法治进程几近中断的“文化大革命”中,中国共产党也并未完全抛弃宪法和法律,也曾希望通过法治的力量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通过丰富的史料和严密的论证回应历史虚无主义的挑战。第六章考察分析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基本脉络和主要成果。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在认真总结反思全面建设社会主义以来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法治的认识也由此逐渐回到正确轨道。本章以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两案”的审判、“七八宪法”和“八二宪法”的制定等具有代表性的重大法治事件为主要研究对象,概括总结这些重大法治事件所彰显的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成果,这些认识成果充分表明中国共产党在总结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个方面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地位和作用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与把握,为开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篇章奠定了坚实的思想认识基础。第七章分析总结1949-1982年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经验及启示。提出了坚持党对法治的领导,正确认识和处理党的领导与法治的关系;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准确把握法治国情;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正确认识和处理民主与法治的关系;坚持以开放的态度对待人类文明成果,重视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四点经验及启示。结语在总结全文内容的基础之上得出了四个方面的结论,并对今后的研究工作作出了进一步的展望。
隋从容[2](2020)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公安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工作。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创造了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持续安全稳定的“两大奇迹”,是世界上最有安全感的国家之一。取得这样的成就,既凝聚着全国公安战线和广大公安民警的艰苦努力,更彰显着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卓越智慧和能力。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把公安工作摆在事关国家政权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位置,在汲取国内外公安工作理论思想精华的基础上,以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为指导,紧密结合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时代主题,顺势而为,在逐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安事业的进程中,对公安工作的性质、地位、职责任务、公安工作的着力点以及公安工作主体建设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展开了深入探索与回答,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科学,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安工作思想体系。深入挖掘和系统梳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无论是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还是为进一步推进新时代公安工作提供理论参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研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需要在国际与国内、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的相互观照和双向互动中剖析和探讨。为此,必须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作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理论基础,综合运用文献分析法、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比较研究与归纳总结提炼相融合的方法,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研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形成与发展,是多种因素相互影响、综合发力的必然结果。发生学告诉我们,任何理论和思想的产生与发展都离不开特定的历史条件,都有其必然的发生基础,也必然是社会实践的产物。全球化与社会转型等国际国内因素对公安工作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是其形成和发展的时代背景;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人对公安工作的艰辛探索是其形成与发展的最直接、最重要的实践基础;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毛泽东的公安工作思想是其形成和发展的理论来源。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发展经历了一个过程。其历史过程,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1978年至1992年期间,以邓小平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拨乱反正和改革开放起步的历史转折时期,果断结束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在继承毛泽东公安工作思想的基础上,提出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民主法制思想为统领,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形成了以“稳定压倒一切”为总要求的公安工作思想体系,开创了公安工作思想发展的新局面。第二阶段,1992年至2002年期间,以江泽民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确立和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历史时期,以依法治国思想为统领,着力加强公安工作法治化建设,形成了以“讲政治、讲法制、讲服务”为总要求的公安工作思想体系,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推向一个新高度。第三阶段,2002年至2012年期间,以胡锦涛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时期,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统领,着力加强公安工作的正规化建设,形成了以“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为总要求的公安工作思想体系,全面推进公安工作思想的蓬勃发展。第四阶段,2012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科学判断我国所处的历史方位,准确把握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国,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建设平安中国思想为统领,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更高需求为目标,着重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层面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形成了以“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为总要求的公安工作思想体系,推进公安工作思想的创新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具有丰富的内容。其基本内容是:围绕着“什么是公安工作”的问题,说明了公安工作的性质地位使命任务;围绕着“为什么要做公安工作”的问题,说明了公安工作的价值取向;围绕着“怎样做公安工作”的问题,说明了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方针策略和举措;围绕着“谁来做公安工作”的问题,说明了公安工作的主体建设。关于公安工作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使命任务,回答了公安工作“是什么”的问题。关于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维护社会治安要充分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人民满意是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努力建设平安中国,回答了公安工作“为什么”的问题。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坚持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切实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改革强警、科技兴警战略,回答了公安工作“怎么做”的问题。政治建警,全面加强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从严治警,依法加强公安队伍纪律规矩意识和正规化建设;素质强警,切实提高公安队伍的战斗力,回答了公安工作“谁来做”的问题。上述内容的组成部分,相互联系,相互依赖,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思想体系。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具有鲜明的特征。其总体特征是:从生成方式和过程来看,具有时代性、继承性、实践性特征;从内容构成上来看,具有科学性、政治性、法治性特征;从本质属性和价值取向上来看,具有人民性特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强烈的现实意义。其理论价值主要在于: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丰富和发展了毛泽东公安工作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思想指南;其实践意义主要在于:科学统领了公安工作的全面发展,有效推动了公安制度改革创新,有力推进了法治公安建设,为经济建设和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安宁提供了坚强保障,在党的公安工作思想史上具有重要地位。该思想无论是对公安工作的定性定位问题,还是公安工作应该坚持的原则、路线、方针、策略,抑或是公安工作的主体建设等方面,都对毛泽东的公安工作思想有所发展,同时,也有效地统筹了公安工作的全面发展,为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要在新的实践中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要在总结经验中坚持和发展党的公安工作思想。就该思想发展的基本经验,概而言之,主要表现为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这一指导思想,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这一根本原则,坚持服从和服务党的中心工作这一根本立足点,坚持人民公安为人民这一根本价值指向,坚持辩证思维、法治思维这一方法论等;要在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中坚持和发展党的公安工作思想。通过强化公安民警的理论信仰,改进公安民警教育方式、强化理论武装,将党的公安工作思想转化为公安工作的政策、制度、运行体系,转化为公安干警的需要等手段,让思想掌握广大公安民警,在解决现实问题中、在回答时代之间中坚持和发展党的公安工作思想;要在正确认识坚持与发展的关系中坚持和发展党的公安工作思想。既不能认为它具有历史条件的局限就认为它已过时,弃之不用,也不能认为是终极的理论,而教条僵化,生搬硬套,要坚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基本原理和科学精神,尤其是坚持好运用好发展好习近平关于公安工作的重要思想。
袁蕊[3](2020)在《“无直接利益冲突”现象及其治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矛盾和冲突作为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贯穿于人类社会发展过程的始终,是任何时代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社会从经济结构到社会结构、生产方式到生活方式、经济生活到精神生活、人际关系到价值观念,无不发生着深刻的历史变迁。这种历史变迁,一方面使得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有了全面发展和进步,另一方面也引起了各种社会问题、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无直接利益冲突”正是伴随着我国转型期社会矛盾的变化出现的,是当前我国群体性事件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立足于中国现实国情,正确理解、认识、化解和防范“无直接利益冲突”,维护国家的和谐与稳定是当务之急。驭文之首术,谋篇之大端。“无直接利益冲突”与西方话语下的“社会冲突”具有不同的属性。“无直接利益冲突”可治可防可化解,具有人民内部矛盾属性。因此,文章围绕“无直接利益冲突”治理的依据、以往治理的成败得失、今后的治理方向和目标等问题展开。在写作逻辑顺序上,首要工作是对“无直接利益冲突”进行了阐释,即在文章开篇对“无直接利益冲突”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形成了有关称谓辨析、表征、成因和影响等一般性理论,确定我们全面认识和了解“无直接利益冲突”的重要前提。我们认为,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不能脱离社会实际而展开,“社会转型”是考察“无直接利益冲突”现象的最大的实际,为此我们把社会转型期,作为“无直接利益冲突”发生的社会背景。正是在此背景下,社会利益格局发生分化、社会阶层多元化,特别是贫富差距扩大引发人民群众强烈的不满情绪,才产生了庞大的源头性矛盾,为发生“无直接利益冲突”埋下隐患。转型期,原有的制度安排和机制失效、缺位、错位,新的制度安排和机制尚未健全,社会整合力和控制力下降;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交错,社会心理发生变异等综合因素,导致“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生成。其中,心理因素是值得我们关注的一个方面。心理因素包括社会心理和群体心理两个方面,二者是不同的概念,有着不同的功效。社会心理是“无直接利益冲突”发生的基础性心理,是长期存在的心理感受;群体心理具有短暂化、情景化等特征,是特定情境下,特定群体的心理状态。从“无直接利益冲突”参与者的群体心理着手,通过研读大量案例得出:“无直接利益冲突”参与者不仅有消极的群体心理,还存在正面、积极心理。调控、疏导负面心理,鼓励、保护正面心理,能够为我们从根本上防范、化解“无直接利益冲突”赢得宝贵的时间,创造和谐的氛围;也有利于引导民众养成健康、理性、乐观、向上的群体心理。这对于创新社会治理、构建和谐社会、凝聚全社会力量、助推中国梦实现,有着无法替代的积极意义。这一观点是论文的创新点。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具着深厚的理论依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矛盾的论述、中国共产党人的社会矛盾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矛盾治理理论是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理论依据和行动指南。“无直接利益冲突”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而爆发。20世纪90年代,我国出现了直接利益冲突事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直接利益冲突逐步演化为无直接利益相关的冲突。这一新型社会冲突走入学者的视野,成为广泛研究的议题。学界关于其概念内涵、性质、影响及治理等方面进行了诸多探讨。以往学者对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学理研究、各级政府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经验和教训是我们的宝贵财富。依据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中存在的问题,分析治理不足的原因,深入探索新时代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新模式。新时代,国际形势风云变化。受国外社会运动和社会思潮的冲击和网络政客的蛊惑,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外部条件风险增加。国外反华势力故意挑起或利用国内焦点事件,制造冲突事件,丑化中国;国内社会结构发展、经济发展方式和发展目标等发生变化,社会矛盾也随之有了新的变化和特征,这些都为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带来挑战和困难。机遇总是伴随挑战和困难。新时代,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和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使命”为价值引领,调整、规范人民内部矛盾的各种利益关系,凝聚全国各族人民的磅礴力量,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在党内,中国共产党以高超的政治智慧和披荆斩棘的政治勇气严厉惩治腐败、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党风建设呈现新气象和新变化,这已然成为党和政府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底气和机遇。针对问题提出对策,是研究问题最终的落脚点。创新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首先要创新治理思维。“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双方不是绝对的对立,不是你死我活的斗争。冲突的双方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政府要转变原有的思维方式,转变治理理念。从传统的斗争思维、紧张对峙、政治控制方式转变为以和谐思维为指引、以官民的平衡互动为契机、以多元社会治理方式为路径,深化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的思维认知。其次要推动治理制度完善。制度是规范、原则、价值观念和体系在国家强制力层面的具体呈现,是社会运行的保障。从创新调解制度、信访制度和诉讼制度等方面入手,为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提供保障。再次要构建治理新格局。通过加强治理主体间的协同,强化治理方式融通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最后要优化治理化解机制。机制是保证制度正常运行并发挥预期功能的制度体系,制度必须依赖与之相适应的运行机制才能有效运转。“无直接利益冲突”是学术界长期以来关注的热点,也是透视中国政治生态的重要渠道。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需要冲破以往旧的、静态的、排他的、刚性且脆弱的治理体系,构筑动态的、包容的、柔性且坚韧的治理体系。这种现代化的治理观和治理体系正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精神内核,也是实现“无直接利益冲突”良性治理的关键所在。
肖海波[4](2020)在《媒介融合视域下交警开展公共传播面临的挑战与对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高度重视传播手段建设和创新,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在这种时代背景之下,交警作为交通安全的守卫者和执法者,身处社会面的最前沿,一言一行置于公众的直接监督之下,却又面临交通体量骤增警力严重不足、管理任务繁重庞杂考核体系僵硬、民警执法水平参差不齐执法权威受损等诸多挑战,涉及交警的舆情信息不断涌现,各地公安机关应对网络舆情明显处于下风,给交管部门公信力和交警形象带来不良影响。交警的主要职责是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广泛开展公共传播从而提升公众安全意识、使规则意识入脑随心,是解决交通秩序混乱、交通事故体量巨大的重要手段和方法。本文从实践工作出发,以媒介融合为背景,运用传播学、公安学、公共管理学的相关理论,通过文献研究、经验总结、案例研究等方法,以公共传播的崭新视角,对交警部门现阶段应对媒介环境变化工作实践进行系统分析,为解决交警部门公共传播以及执法目标、警务保障、执法考核等相关问题提供解题思路。交警部门为实现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压降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职能,通过各种渠道而采取的一系列对外信息收集与传递工作都可以称之为公共传播行为。本文研究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阐述了研究背景、研究意义,梳理了媒介融合与交警公共传播的定义、研究现状和研究方法。第二部分是媒介融合时代背景下交警公共传播的意义。该部分分析了为适应舆论传播新环境,各地交警部门开展公共传播的具体做法,以及在舆情应对方面积累的经验,并指出了这些做法直接或间接地对改变基层民警的执勤执法方式与理念、改善交警与公众的沟通联系、推动交通法律体系建设以及提升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旨在总结交警开展公共传播的必要性与重要性。第三部分是媒介融合时代背景下交警开展公共传播面临的主要挑战。该部分从传播环境、传播主体、传播内容、传播方式四个角度分析了当前交警开展公共传播面临的挑战,其中传播环境因素包含社会舆论、历史欠账、法律缺陷等五个方面,传播主体因素包含交警公共传播制度机制建设、传播理念、“人、财、物”投入和执法目标,笔者认为最根本的因素是由于政府财政体制等原因使得交警执法目标偏移,引起交警与公众关系紧张,立场对立。后两节分别阐述了交警开展公共传播在内容和方式上的不足。第四部分则是在研究交警公共传播面临的挑战基础上提出对策建议。前两节从完善法律政策、交警体制改革的角度进行分析,这是解决问题的重点,只有端正执法目标,从法律和体制上对交警执法予以保障,才能真正开展好公共传播。三、四、五节从转变传播理念、构建传播机制体系、拓宽公共传播渠道三个方面找出对策,解决传播理念、机制和平台渠道上的问题。第六节则强调了传播效果评议,并对实践中交警部门所关注的应对舆情提出具体的建议。第五部分是结论。总结概括全文,指出下一步研究方向。
朱书强[5](2020)在《南昌市公安局警务机制改革问题研究》文中认为自从十八召开后,习近平站在全盘高度和未来发展角度,顺应新时代发展特点提出整体国家安全观,同时也对公安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在全面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提出公安工作要转变理念,注重社会治理,打造平安工程。以政府为主体,发挥引领和中坚力量作用,推进全方位、多层面社会治安建设,形成人人参与平安建设、人人分享平安成果的社会局面。公安作为平安建设的主力军,面临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承担对敌斗争、维护稳定、打击犯罪、公共安全、社会治理、服务民生等方面的任务,公安机关性质任务和时代担当的政治属性,决定了公安法定职权越来越多,职责任务边界越来越宽泛。南昌市公安局顺应时代改革大潮进行警务机制改革,内外融合,结合实际不断深化警务机制改革,探索出了一条新时代的改革提升之路。本文在警务机制改革理论、融警机制理论、善治理论、第三警务理论的指导下,运用实证调查法、文献梳理法、比较分析法进行系统研究,旨在对南昌市公安局警务机制改革进行理论上的剖析。为全国公安机关正在进行的大部门、大警种制改革提供样本分析。首先,对南昌市公安局警务机制改革的现状和做法进行分析,通过分析,找出目前南昌市公安局存在警务绩效评估与激励体系不完善、警务融合标准化不健全、警务社会化程度偏低、警员素质重视不够、信息化融合不足等问题。其次,为了充分解决南昌市公安局警务机制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本文对长沙市公安局、厦门市公安局两地级市公安局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梳理和总结。总结出他们在注重自我变强变精、加快信息化应用、警务资源整合等方面值得借鉴。结合南昌市公安局自身实际,本文最后提出应该要从建立健全警务绩效评估与激励机制、建立健全警务融合标准化机制等方面进一步完善警务机制改革。
王思成[6](2020)在《风险治理导向下滨海城市综合防灾规划路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我国滨海城市兼具高经济贡献度与高风险敏感度,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提升,有赖于对复杂且多样化“城市病”风险的源头管控。而当前滨海城市综合防灾规划偏重空间与设施的被动应灾,缺乏动态风险治理技术支撑,导致防灾能力认知不清、“平灾结合”缺失、多规衔接困难等现实矛盾,工程性综合防灾体系亟待引入精细化风险治理思路进行拓展与完善。论文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于智慧技术的滨海大城市安全策略与综合防灾措施研究》(13&ZD162)的支撑下,以安全风险治理为导向,探究滨海城市传统综合防灾规划体系的重构路径。全文按“发现问题--聚焦困难--寻找办法--应用反馈”的思路展开,在风险治理与防灾规划两大重要领域之间,构建耦合风险识别、评估与管控体系的综合防灾规划研究框架,将风险治理技术的应用,由规划前期分析,拓展到从编制到实施的全过程。通过理论探索、规划溯源、路径细化,辨析滨海城市安全风险机理特征,论证综合防灾规划困境及其重构路径,组建融合多元主体的风险评估系统,提出差异性防灾空间规划策略,达到摸清滨海城市安全风险底数、准确全面风险评估、提高综合防灾效率的目的。在风险治理理论探索层面。运用灾害链式效应分析方法,从物质型灾害和风险治理行为的“双视角”建立了滨海城市安全风险机理整体认知路径。由传统物质灾变能量的正向传递转为风险治理行为的反作用力研究,创建了风险治理子系统动力学模型,揭示出风险治理行为在应对物质型灾害“汇集-迸发”式的灾变能量正向传导时,具有“圈层结构”的逐级互馈特征,认为综合防灾规划的编制必须依此机理特征,形成多层级的防灾空间体系。嫁接风险管理学产品供应链的风险度量方法,构建了适用于滨海城市的灾害链式效应风险评估框架,认为综合防灾规划体系的重构,必须以全生命周期风险治理为目标,通过风险评估耦合风险治理技术与防灾空间体系,丰富了多学科交叉下的综合防灾规划理论内涵。在综合防灾规划溯源层面。论文通过纵向多灾种防灾技术演进分析,横向多部门防灾规划类比,认为现状综合防灾能力认知不清是导致滨海城市综合防灾规划困境的根源。紧扣所有防灾规划均以最低防灾基础设施投资,换来最优防灾减灾效果的本质诉求,移植经济地理空间计量模型,首次提出运用综合防灾效率评价,规范并统一综合防灾能力认知方法。通过量化防灾成本、灾害产出、风险环境间的“投入--产出”关系,得到影响我国滨海城市综合防灾效率提升的5个核心驱动变量,依此制定韧性短板补齐对策。通过对滨海城市安全风险机理与综合防灾效率的研究,得到风险治理技术与防灾空间规划的响应机制。分别从多维度风险评估系统的拓展性重构,多层级防灾空间治理的完善性重构,形成传统综合防灾规划体系融合“全过程”风险治理技术的重构路径,为当前滨海城市综合防灾规划困境提供了新的解题思路。在规划路径细化层面。突破传统综合防灾规划静态、单向的风险评估定式,细化“多维度”风险评估指标框架:通过多元主体的灾害链式效应分析,认为灾变能量在政府、公众与物质空间环境间,存在领域、时间与影响维度的衍生关系,逐项建立了集成灾害属性、政府治理、居民参与等多元主体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与评判标准,为综合防灾规划提供了理性数据支撑。改变防灾设施均等化配置或减灾措施趋同化集合的规划方式,细化“多层级”空间治理体系内容:通过多维度风险评估系统的组建,认为治理差异性是滨海城市防灾空间规划的关键点,针对不同空间层级的主导型灾害风险及其灾害链网络结构特征,分级划定风险管控与防灾规划的重点内容,最大程度地发挥防灾基建与管理投入的效用,提高综合防灾规划效率。以多元利益主体共同参与风险治理为目标,细化“全过程”综合防灾规划流程:认为耦合风险监测、评估、管控机制的综合防灾规划,必须具备风险情报搜集与分析、风险控制与防灾空间布局、风险应急处置与规划实施三个阶段。完整呈现了风险治理导向下滨海城市综合防灾规划体系的重构路径。通过天津市中心城区综合防灾规划的应用反馈,表明本文“全过程”风险治理、“多维度”风险评估、“多层级”风险管控的规划路径,有利于提升滨海城市整体韧性,可为其他城市开展安全风险治理,建设综合防灾体系提供研究范例。
倪珊[7](2020)在《徐州公安派出所警务改革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文中认为公安派出所是整个公安工作的根基,是集防范、管理、打击、服务等多种职能于一体的基层综合性战斗实体,派出所的工作质效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警务改革的成效。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公安派出所警务改革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大致经历了以户口管理为重心的静态管理、以严打整治为重心的治安管理、以治安防控为重心的综合管理、以社会治理为重心的科学管理四个阶段。西方国家的警务改革经历了四次代表性的革命性变革,对世界警务改革产生了深远影响,促进了警务改革的成熟和完善。纵览国内外警务改革实践,日本的交番制度、新加坡的邻里警岗等国外先进经验,以及香港的“规范警务”、武汉的“主动警务”、天津的“五小警务”等国内成功做法,都值得学术界和各地公安机关参考借鉴。目前,徐州公安派出所警务改革大致以“警组制”、“大部制”和“大部制+警组制”为主,虽然有效促进了派出所职责作用的发挥,维护了全市社会大局稳定,但也存在着职责边界有待明晰、勤务运转不够高效顺畅、基层基础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执法管理的规范性有待提高、投入保障的力度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既有思想认识层面有误区、考核导向存在偏差的原因,也有警力配比不足现象普遍、组织管理精细化程度不高的影响。鉴于此,本文认为加强和改进徐州公安派出所警务改革,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一是从厘清派出所与侦查打击部门、巡逻防范部门、其他警种部门的关系入手,科学厘清派出所的职责边界,为警务改革奠定基础。二是从充实派出所警力、重组派出所内设机构、同步调整考核导向三个方面入手,进一步提升勤务运转效率。三是从突出源头信息采集、加强治安要素管控、融入网格化社会治理方面入手,完善社区警务服务。四是从强化执法培训、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保障三个角度入手,加强执法监督管理。五是从加大保障下倾、推动警力下沉、科学考核评估三个层面切入,增加警务投入保障。
吴乐[8](2020)在《流动的犯罪形态:机会结构下违法犯罪类型变化研究》文中指出犯罪行为是社会结构折射下,个体生活无以化解的紧张。社会结构是影响违法犯罪行为变化的基础性因素。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给社会带来最显着的影响就是社会结构的变化、社会转型的加速。现代化的不断推进不创造犯罪,也不消灭犯罪,只是改变了犯罪的形式。中国社会因经济改革而引发了社会整体性变革,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违法犯罪活动同样也因社会转型而发生了重大变化,并出现了犯罪类型的变化。犯罪的存在与演化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犯罪数量、犯罪类型、犯罪人口的变化都是一种社会事实,是被超越于个体之上的社会力量所制约的社会事实。纵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违法犯罪的变化情况,刑事犯罪行为的数量一度呈现出阶位上升的趋势,但已经开始有较大幅度的下降,表现为冲高回落的特征。治安违法案件数则大涨大落,在连续上升数年之后开始有持续性的下降,与刑事案件数量的走向趋势基本一致。与此同时,作为犯罪结构的犯罪类型也随之有相应变化,暴力犯罪显着下降,侵犯财产犯罪增加,特别是诈骗犯罪增长速度较为迅速。就目前来讲,六种传统犯罪(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盗窃、诈骗)仍然占据较大比重,但总体上有所下降,而新的犯罪类型的比重不断提高。不同时期违法犯罪类型表现出不同的特征,呈差异化发展趋势。机会结构是一个宏观的、历时的、综合性的解释框架,本研究将社会结构视为犯罪现象演变的基础,并考察不同时期的结构变化对犯罪类型的影响。机会结构强调的是结构所能提供的激励和制约的资源,并在动态发展过程中不断地调整,因机会各异而使得行为选择出现了差异。本研究将调整后的机会结构理论作为分析犯罪类型变迁的理论工具,从政治、文化、经济、科技四个维度来分析结构的改变如何提供了犯罪机会,从而导致了犯罪类型的变化。作为上层建筑的政治因素对违法犯罪现象动态变化具有方向性的功能,政治结构要素代表的是国家力量在犯罪运行状态中给违法犯罪活动带来的控制,表现为对其进行打击的广度和深度。首先,从政治因素对社会控制来看,社会管理体制变革消解了社会惩处功能、制度壁垒造成融合困难、政治权威式微削弱犯罪成本。这些情形为各类犯罪活动的实施创造了机会,导致了我国社会违法犯罪率长期以来都处于较为高发的态势。从国家治理的理念来看,从社会管制到社会管理再到社会服务的变化,则强调的是对政治秩序、经济秩序、社会秩序关注的转变,出现了对政治类犯罪、市场经济类犯罪、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的规制差异。作为对违法犯罪进行法律控制的刑事司法体系也在不断的变化,从而也影响违法犯罪类型的演变。刑事立法通过结构型犯罪化和构成型犯罪化两种方式实现了犯罪罪名的增减和构成要件的变化,立法反应决定了犯罪可能形式和规模。在司法方面,作为国家强制力代表的警察力量的消长会导致对违法犯罪打击能力的差异,影响了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概率,进而导致了犯罪类型因执法差异而相应转变。这主要在于法治化进程导致警察权力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缩,出现决断力降低、警务效能不彰的状况,而警察的破案率下降又导致惩罚确定性降低。违法犯罪不过是文化的一个侧面,透过文化看违法犯罪现象才能多角度把握其变迁态势。改革开放之后,思想文化领域出现了强烈的冲击,形成了不同的亚文化群体,诱发了不同类型的犯罪。长期持续的暴力文化在当前仍是诱发暴力犯罪的重要文化因素,而畸形的消费文化则将个体主义发展到极致,将财富奉为圭臬,财产犯罪在财富的获取受阻中自然而然地发生。究其原因,在于文化结构的变动引发不同形式的文化冲突,进而成为违法犯罪类型变化的文化基础。伦理本位强调礼与教化,法理本位强调规则与契约;集体主义强调集体效益的满足来实现个体利益,个体主义强调的是个体利益的合理与放大;乡土同质性强调的是共享价值与协调,城市异质性强调的是多元与差异。在文化的张力中产生了心理的扭曲与异变,引发了社会冲突,进而成为违法犯罪的强大诱因。此外,文化理念是影响实施具体行为的价值,具有导向性的作用。道德伦理的变迁生成了对事物新的认知,犯罪的圈定与伦理道德之间存在巨大的关联,对犯罪的评断首先是一个文化上的理解。多元的价值取向使得社会具有更大的包容,提高了对犯罪行为的容忍度。而社会道德水平的下降,稀释了羞耻感的内在控制能力,减轻了犯罪者的内心罪恶感。经济的发展又强化了个体对自我权利的追求,自我权利意识觉醒促使大众转向利益诉求。当个体不能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得到权利救济时,违法犯罪行为便是一种选择。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中国的社会变迁缘于经济的变革,经济结构转变为违法犯罪行为发生提供了重要机会。因经济因素对社会影响的强化而引发了犯罪类型的相应转变。在市场经济活动丰富和市场关系复杂的背景下,满足市场需求变得有利可图。因此,在商品经济的各个环节渗透了各种不法行为,经济犯罪大肆兴起。而在拜金主义的引导之下,对财富的追求不可避免的增加侵财类犯罪。此外,市场经济提供了丰富的资源和广阔的交流平台,极大的活跃了社会活动空间,经济发展又改变了财产获取的方式和可能,使得暴力手段获取财产的成本大大上升,因此财产性暴力犯罪数量大大减少。经济的高速发展促使了社会阶层的分化和利益结构的调整,不同的阶层犯罪差异明显,不同的利益主体犯罪类型不一,进一步延展了犯罪类型。经济影响犯罪类型转变的逻辑一方面在于生产力发展推动了犯罪情境的变化,创造了更多机会。经济体制的变迁使得一些经济行为去犯罪化,也使得另一些行为成为犯罪,导致了犯罪圈的伸缩。经济发展的起伏也会影响潜在犯罪人的犯罪动机,特别是经济危机时则会加剧犯罪发生风险。与此同时,伴随着经济的发展,犯罪能力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可以实施的犯罪类型更多,犯罪成功率更高。而物质的繁荣带来的是可供选择的犯罪对象增加,犯罪目标获取机会变多。第二,经济结构中的区域发展不平衡使得犯罪类型在不同地域出现分化情况。城市空间的布局也会导致不同的环境,从而使得违法犯罪行为的类型而呈现出相应的差异,城市中心区、城乡结合部犯罪高发。此外,产业结构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迁移和调整导致了人口的流动和资源的转移,一方面是违法犯罪在东南沿海的猖獗,流动人口犯罪严重。另一方面是违法犯罪随着人口的回流也显现出犯罪挤压的效果,违法犯罪行为随着产业迁移而同步转移。第三,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强化了社会流动,加剧了个体之间的不平等,从而导致了相应的犯罪类型的产生。流动主体的增多伴随着潜在犯罪主体的增加,以流动作案为特征的抢劫、盗窃、诈骗等犯罪相应增长。此外,流动人口受二元劳动结构等不平等环境的限制,易形成强烈的剥夺感。而新老流动人口的利益诉求也出现转变,犯罪者犯罪目的表现为从生存到发展的资源和策略的差异,引发了流动人口犯罪类型的演变。中国改革开放与第三次科技革命蓬勃发展处于同一时期,科技发展对违法犯罪类型的异变影响深刻。科技的发展提升了犯罪成本,蚕食了线下违法犯罪的空间。这主要缘于科技在犯罪治理过程中能够增加了线下犯罪被发现、被惩罚的概率;对潜在犯罪人形成心理威慑;提升民众积极参与犯罪斗争的能力。与此同时,科技所构建的网络空间释放了大量机会,线上犯罪大量增加。但随着技术对生活影响的推进,线上犯罪类型也相应变化。网络犯罪侵害的对象由技术向秩序转变,传统犯罪的网络化和新型犯罪形态不断出现。首先,网络空间犯罪增长的原因在于技术门槛的降低、脱域环境下的犯罪成本低、被害案数的刺激、心理罪恶感低等造就了潜在的犯罪人。第二,日益增长的网民数量以及使用网络深度的增加使得网络被害人增多,网络使用安全意识不高使得被害概率增加。第三,针对网络的立法较为滞后且处罚概率低,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制不足;网络犯罪治理的机制体制不完善等因素导致对网络空间的违法犯罪行为的管控较为薄弱。第四,网络传播所具备的犯罪学习与传染加剧了这种形态的存在,使得网络空间的违法犯罪行为增多。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在日常生活中的普及运用,犯罪机会将进一步增加。可以预测网络犯罪在科技不断进步的时代背景下会衍生出新的变化,互联网+犯罪会带来犯罪的升级,但整体增长的趋势是不变的,是未来很长时间内最主要的犯罪类型及场域。违法犯罪类型演变是内嵌于社会结构之中的,是政治、文化、经济、科技多方面的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政治要素的影响在于社会控制的强弱,经济要素的影响在于经济理性的强化,文化要素的影响在于价值观的重塑,科技要素的影响在于犯罪场的衍生与技术控制。综合起来看,这些要素的影响主要在于其为犯罪类型转变提供的机会大小。影响要素随着结构变化而产生动态调整,从而使得机会空间变化。因此,要对犯罪类型转变规律的认知和治理犯罪则必须要回到社会,回应现代化。而流动性是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要实现对当前社会的双重流动性的有效控制,科学有效地进行协同治理。
刘奕[9](2020)在《5G网络技术对提升4G网络性能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设备接入到移动网络,新的服务与应用层出不穷,对移动网络的容量、传输速率、延时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5G技术的出现,使得满足这些要求成为了可能。而在5G全面实施之前,提高现有网络的性能及用户感知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从5G应用场景及目标入手,介绍了现网改善网络性能的处理办法,并针对当前5G关键技术 Massive MIMO 技术、MEC 技术、超密集组网、极简载波技术等作用开展探讨,为5G技术对4G 网络质量提升给以了有效参考。
徐红军[10](2019)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行政复议制度变迁研究(1978-2018)》文中认为行政复议(诉愿)制度作为一种经济、便捷、高效的行政救济制度,具有解决行政纠纷、维护相对人合法权益和监督行政权有效行使的功能。作为一个近代才诞生的法律制度,行政复议制度从清末产生思想理念,民国时期有所实践,到新中国废止后又重建发展,有着一个本土化的发展过程。行政复议制度的发展历程是中国法治发展历程的一个缩影。行政复议制度是如何诞生、发展,又是如何废止、重建、中断、恢复、发展,行政复议制度经历了哪些变化,如何理解和解读这些变化背后隐藏的动因和规律,又如何预测和展望行政复议制度在行政救济制度体系中的未来趋势?面对这些问题,本文选取了1978-2018年期间的行政复议制度,在阐述相关基本理论的基础上,以制度变化过程作为考察对象,力图通过对制度的出台背景、主要变化和运行效果进行梳理分析,来总结行政复议制度变迁的规律,以期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的对策和建议。本文除了导论和结束语外,共分六章。第一章主要分析行政复议制度的渊源。新中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历史渊源主要是民国时期的诉愿制度,其已具备现代行政复议制度的基本要素,作为解决行政纠纷主渠道在发挥作用,诉愿制度的实施推动了民众法治理念的形成。新中国行政复议制度思想渊源主要包括中国传统“民告官”思想、日本诉愿思想和苏联申诉思想。不管是在分散立法阶段,还是在统一立法阶段,新中国行政复议制度表现出来的法的形式始终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其形式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第二章简要分析行政复议制度的恢复(1978-1990)。新中国成立以后行政复议制度进行了零星的探索,中间因文革原因而一度中断。在改革开放开启、法治观念重塑和法治建设恢复的大背景下,行政复议制度得以恢复并逐渐发挥作用。这一时期尚未形成统一的行政复议制度,法律、行政法规主要在受案范围、复议管辖和复议程序方面有所规定,行政复议制度存在立法形式分散化、立法内容不统一和立法内容不完善等问题。行政诉讼法的出台对于统一规范部分行政复议制度、统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原则以及推动统一行政复议制度加快出台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三章侧重分析行政复议制度的统一(1991-1998)。为解决行政复议制度立法分散、重要制度不统一和机构不健全等问题,在实践发展和行政诉讼法颁布的共同推动下,以行政复议条例施行为标志,行政复议制度在行政法规层面得到了统一,其变化主要表现为受案范围更加明确且明显扩大、复议管辖规定更加全面系统、复议程序更加完善和复议决定规定更加全面,与此同时,为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条例,中央和地方先后制定了一系列行政复议配套制度。各级行政复议机关通过成立法制机构、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复议办公室、行政复议应诉机构等方式来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行政复议制度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主要表现为案件发生量超过同期行政诉讼案件量的一半以上,纠错率保持了较高水平,申请人的满意度较高。第四章主要分析行政复议制度的发展(1999-2006)。行政复议条例实施以来,各级行政复议机关积累了丰富经验,行政复议制度的问题和不足也逐渐显现。在此背景下,以行政复议法施行为标志,行政复议制度在法律层面得到了统一,其变化主要包括受案范围扩大、复议管辖优化、复议程序完善和决定类型丰富,与此同时,为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中央和地方先后制定了一系列行政复议配套制度。这一时期,行政复议机构得到增强,行政复议工作力量得到充实,行政复议案件量增长明显,与同期行政诉讼案件量呈逐渐接近趋势,纠错率虽然有所下降,但仍然保持了较高水平,行政复议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五章重点分析行政复议制度的新阶段(2007-2018)。在行政争议多发、法治政府建设以及和谐社会构建的大背景下,以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施行为标志,行政复议制度走向新阶段,其主要变化包括申请、受理、审理、决定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同时,中央和地方先后制定了一系列行政复议配套制度。行政诉讼法修订也对行政复议机关工作量、受案范围、审查标准等产生了较大影响。与此同时,部分地区也积极开展了行政复议委员会以及行政复议局的试点工作,在畅通救济申请渠道、整合内部行政资源、增强权利救济效果、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这一时期行政复议案件量总体保持较快增长,与行政诉讼逐渐接近,纠错率仍然在高位运行。第六章主要对行政复议制度进行评析与展望,从整体上阐释这一制度变迁的动因和特点,进而展望其未来发展趋势。行政复议制度变迁动因主要包括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行政体制从集权向放权转型和治理观念从人治向法治转变三个方面,制度变迁主要体现了法律传统与法律移植双重影响、法治建设与经济政治发展互动、法制统一与制度创新冲突协调、程序司法化与行政法治化联动、制度设计与实施效果存在偏差等特点。总体而言,行政复议制度自改革开放以来,经历了恢复、统一、发展、改革等多个阶段,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制度自身的缺陷和不足,其作为解决行政纠纷主渠道作用远未发挥。为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本文提出五个方面的建议:一是在立足本国国情和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完善行政复议基本立法与配套制度、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能。二是通过坚持权利救济主导定位、扩大受案范围,在保障权利与监督权力之间保持平衡。三是通过单独设置复议机构、建立复议官制度、改革审查方式,实现公正优先与兼顾效率的目的。四是通过扩大复议前置范围、完善复议终局制度和取消“共同被告”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五是通过在行政复议委员会中广泛吸收外部学者委员、建立复议机关与研究机构双向交流挂职机制,加强理论与实践互动,推动行政复议理论、制度和实践水平同步提高。
二、城市公安基础工作面临六大矛盾(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城市公安基础工作面临六大矛盾(论文提纲范文)
(1)1949-1982年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及其经验启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研究缘起与意义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二、相关概念界定 |
(一)法治的由来及基本内涵 |
(二)人治与法治 |
(三)法制与法治 |
三、研究现状与述评 |
(一)研究现状 |
(二)相关研究述评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与不足 |
(一)研究的创新点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理论基础和思想资源 |
一、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恩格斯的法治思想 |
(二)列宁的法治思想 |
二、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思想资源 |
(一)中国传统法治思想 |
(二)中国近代法治思想 |
(三)西方法治思想 |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历史前提 |
一、中国共产党对工农民主法治的认识 |
(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制定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二)工农民主政权重要法律的制定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三)工农民主政权的司法工作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二、中国共产党对抗日民主法治的认识 |
(一)抗日民主政权施政纲领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二)抗日民主政权重要法律的制定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三)抗日民主政权的司法工作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三、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民主法治的认识 |
(一)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的宪法性文件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二)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重要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三)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的司法工作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第三章 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良好开端 |
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一)《共同纲领》的制定与颁布 |
(二)《共同纲领》体现的党对法治认识的成果 |
(三)《共同纲领》的历史贡献 |
二、新中国成立之初重要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三、司法改革运动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一)司法改革运动的历史背景 |
(二)司法改革运动体现的党对法治认识的成果 |
(三)司法改革运动的评价 |
第四章 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重大突破 |
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 |
(二)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体现的党对法治的认识成果 |
(三)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对我国政治格局的影响 |
二、“五四宪法”与党对法治的认识的成果 |
(一)“五四宪法”的制定 |
(二)“五四宪法”体现的党对法治的认识成果 |
(三)“五四宪法”的历史价值 |
三、中共八大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一)中共八大召开的历史背景 |
(二)中共八大体现的党对法治的认识成果 |
(三)中共八大正确法治认识中断的原因 |
第五章 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曲折转向 |
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一)《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二)反右派斗争的扩大化与党对法治正确认识轨道的偏离 |
(三)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党对法治的认识 |
二、“文化大革命”时期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一)“文化大革命”的全面爆发与党对法治认识的逆转 |
(二)“文化大革命”时期党对法治认识逆转的直接危害 |
(三)“文化大革命”时期党对法治认识逆转原因的分析 |
第六章 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反思与重塑 |
一、“文化大革命”的结束与党对法治认识的及时转向 |
(一)“文化大革命”的结束与“七八宪法”的制定 |
(二)“七八宪法”体现的党对法治的认识成果 |
(三)“七八宪法”的地位与评价 |
二、十一届三中全会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一)“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与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 |
(二)十一届三中全会体现的党对法治的认识成果 |
(三)十一届三中全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深远影响 |
三、“两案”审判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一)“两案”审判 |
(二)“两案”审判体现的党对法治的认识成果 |
(三)“两案”审判的法治意义 |
四、“八二宪法”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一)“八二宪法”的制定 |
(二)“八二宪法”体现的党对法治的认识成果 |
(三)“八二宪法”的历史贡献 |
第七章 1949-1982年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经验启示 |
一、坚持党的领导,正确认识和处理党的领导与法治的关系 |
(一)党的领导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 |
(二)在法治轨道上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
(三)正确认识和处理党的领导与法治的关系 |
二、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准确认识和把握法治国情 |
(一)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 |
(二)准确认识和把握法治国情 |
(三)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 |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正确认识和处理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
(一)正确认识和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 |
(二)正确认识和处理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
四、坚持以开放的态度对待人类文明成果,重视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
(一)以开放心态对待域外经验 |
(二)高度重视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2)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选题缘由与研究意义 |
(一) 选题背景 |
(二) 研究对象 |
(三) 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状况综述 |
(一) 国内研究综述 |
(二) 国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点与不足之处 |
(一) 创新之点 |
(二) 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生成逻辑 |
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生成的时代背景 |
(一) 国际背景:全球化和国际警务改革对公安工作带来新影响 |
(二) 国内现实:社会转型对公安工作提出新要求 |
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生成的实践基础 |
(一) 新中国成立以来公安工作的历史实践 |
(二) 改革开放以来公安工作的现实实践 |
三、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生成的理论来源 |
(一)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公安工作的相关理论 |
(二) 毛泽东关于公安工作的重要思想 |
第二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发展的历史进程 |
一、改革开放起步与全面展开时期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1978年-1992年) |
(一) 在拨乱反正中初步形成 |
(二) 在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中走向成熟 |
(三) 在党的十三大以后至邓小平南巡讲话这一时期的进一步发展 |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时期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1992年-2002年) |
(一) 党的十四大至党的十五大这一时期初步形成 |
(二) 党的十五大以后至党的十六大召开这一时期走向成熟 |
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2002年2012年) |
(一) 党的十六大至党的十七大这一时期为形成期 |
(二) 党的十七大至党的十八大召开这一时期为进一步发展期 |
四、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2012年至今) |
第三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基本内容 |
一、关于公安工作的性质任务 |
(一) 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依然需要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器 |
(二) 在党和国家的全部工作和工作大局中公安工作处在很重要的位置 |
(三) 公安机关肩负着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使命任务 |
二、关于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 |
(一) 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不能动摇 |
(二) 全面加强和改善党对公安工作的领导 |
三、关于公安工作的价值取向 |
(一) 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 |
(二) 人民满意是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 |
(三) 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
四、关于公安工作的实现路径 |
(一) 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是做好公安工作的首要问题 |
(二) 坚持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切实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
(三)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
(四) 坚持改革强警、科技兴警战略,增强公安工作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 |
五、关于公安工作的主体建设 |
(一) 政治建警:全面加强革命化建设确保公安队伍政治过硬 |
(二) 从严治警:全面强化纪律规矩意识确保公安队伍纪律作风过硬 |
(三) 依法治警:全面推进正规化建设确保公安队伍责任过硬 |
(四) 素质强警:积极推进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确保公安队伍本领过硬 |
第四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总体特征 |
一、生成过程的时代性实践性和继承性 |
二、内容构成的科学性政治性和法治性 |
(一) 严密的科学性特征 |
(二) 鲜明的政治性特征 |
(三) 强烈的法治性特征 |
三、本质属性和价值依归的人民性 |
(一) 价值指向的人民性 |
(二) 力量源泉的人民性 |
(三) 评判标准的人民性 |
第五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价值意义 |
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理论价值 |
(一) 继承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 |
(二) 丰富发展了毛泽东公安工作思想 |
(三) 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增添了新的内容 |
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实践意义 |
(一) 科学统领了公安工作的全面发展 |
(二) 有效推动了公安制度改革创新 |
(三) 有力推进了法治公安建设 |
(四) 为经济建设和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安宁提供了思想保障 |
第六章 在新的实践中坚持和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 |
一、在不断总结经验中坚持和发展 |
(一) 以坚持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思想 |
(二) 以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为根本原则 |
(三) 以坚持服从和服务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为立足点 |
(四) 以坚持人民公安为人民为根本价值指向 |
(五) 以坚持辩证思维法治思维为方法论 |
二、在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中坚持和发展 |
(一) 让思想掌握广大公安民警 |
(二) 在解决现实问题和时代之间中不断深化和发展党的公安工作思想 |
三、在正确认识坚持和发展的关系中坚持和发展 |
(一) 坚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基本原理和科学精神 |
(二) 坚持好发展好习近平关于公安工作的重要思想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3)“无直接利益冲突”现象及其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论 |
一、选题缘由和意义 |
(一) 选题缘由 |
(二) 选题意义 |
二、学术史回顾与述评 |
(一) 国外研究现状及述评 |
(二) 国内研究现状及述评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之处 |
(一) 创新之处 |
(二) 不足之处 第一章 “无直接利益冲突”现象的理论分析 |
一、“无直接利益冲突”概念界定 |
二、“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生成 |
(一) “无直接利益冲突”的成因 |
(二) “无直接利益冲突”发生机理 |
三、“无直接利益冲突”的表征 |
(一) 弱势群体为主体 |
(二) 借机发泄为目的 |
(三) 偶发事件为起因 |
(四) 以政府部门为冲突对象 |
(五) 表现形式多样化 |
四、“无直接利益冲突”的负面影响 |
(一) 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 |
(二) 损害政府权威和政治合法性 |
(三) 破坏社会心理 |
(四) 阻碍人民政治素质的提高 第二章 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学理依据 |
一 “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属性定位 |
(一) 定位“无直接利益冲突”属性的依据 |
(二) “无直接利益冲突”属性的层次性分析 |
(三) “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多元属性分析 |
二、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理论依据 |
(一) 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社会矛盾思想为理论指导 |
(二) 以中国共产党人的社会矛盾理论为理论基石 |
(三) 以西方集体行为和社会冲突理论为镜鉴 第三章 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的价值意义 |
一、契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求 |
(一) 提高对人民主体的关切 |
(二) 实现治理理念的现代化 |
(三) 推进治理方式的民主化 |
二、符合建设平安中国的题中之意 |
(一) 法治是建设平安中国的根本依托 |
(二) 协同治理是建设平安中国的重要手段 |
(三) 综合治理是建设平安中国的必然趋势 |
三、符合基层治理的内在要求 |
(一) 基层治理是防范冲突的第一道防线 |
(二) 基层治理是引领社会转型升级的关键要素 |
(三) 基层治理效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生动体现 第四章 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历史进程和基本经验 |
一、治理初探阶段(1949-1992) |
(一) 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夕的治理(1949-1978) |
(二) 改革开放至党的十四大召开时期的治理(1978-1992) |
(三) 阶段特征 |
二、艰难探索阶段(1992-2012) |
(一) 党的十四大至党中央对“无直接利益冲突”事件确认期间的治理(1992-2006) |
(二) 2006年至党的十八大前夕的治理(2006-2012) |
(三) 阶段特征 |
三、创新发展阶段(2012年至今) |
(一) “无直接利益冲突”新特征 |
(二) 治理理念新发展 |
(三) 治理实践新探索 |
四、“无直接利益冲突”治理的基本经验 |
(一) 必须坚持直面社会矛盾和冲突 |
(二) 必须坚持从源头预防和化解矛盾 |
(三) 必须坚持着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
(四) 必须提高政府阶段性应对能力 第五章 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现实新境遇 |
一、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的新契机 |
(一) 以新时代开启治理新征程 |
(二) 以社会发展的新目标和新任务为价值引领 |
(三) 以新时代党风建设新气象为精神铸魂 |
二、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面临的严峻挑战 |
(一) 国外社会运动和社会思潮的冲击 |
(二) 国内社会发展和社会矛盾的变化 |
三、推进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面临的难题 |
(一) 传统滞后的治理理念 |
(二) 僵化闭塞的治理方式 |
(三) 不健全的治理机制 第六章 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创新思路 |
一、创新治理思维 |
(一) 以和谐理念推动思维方式转变 |
(二) 以协调方式促进立场关系转变 |
(三) 以包容理念推进治理方式转变 |
二、推动治理制度完善 |
(一) 完善调解制度 |
(二) 健全信访制度 |
(三) 加强诉讼制度 |
三、加强治理主体协同 |
(一) 加强党委的组织保障 |
(二) 突出政府的主导力量 |
(三) 强化社会组织的协同治理 |
(四) 畅通公众参与渠道 |
四、强化治理方式融通 |
(一) 发挥民主协商的优势 |
(二) 夯实法治保障 |
(三) 激发科技治理效能 |
五、优化治理化解机制 |
(一) 完善多元纠纷裁决机制 |
(二) 建立责任明晰的联动机制 |
(三) 加强对抗行动的制动机制 |
(四) 建立社会心理疏导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4)媒介融合视域下交警开展公共传播面临的挑战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相关概念 |
1.3.1 媒介融合的定义 |
1.3.2 交警公共传播的定义 |
1.4 研究综述 |
1.4.1 媒介融合研究综述 |
1.4.2 交警公共传播研究综述 |
1.5 研究方法 |
1.5.1 文献分析法 |
1.5.2 经验总结法 |
1.5.3 案例研究法 |
1.6 思路框架 |
1.7 创新点 |
2 媒介融合时代背景下交警公共传播的意义 |
2.1 实现角色意识转变 |
2.2 加强公共权力监督 |
2.3 提升舆论引导水平 |
2.4 密切警民沟通联系 |
2.5 推动法治体系建设 |
3 媒介融合时代背景下交警开展公共传播面临的主要挑战 |
3.1 基于传播环境因素分析 |
3.1.1 舆论中心转移致使官方舆论主导力弱化 |
3.1.2 社会矛盾积累造成基层交警执法困难 |
3.1.3 媒体推波助澜扩大虚假不良信息影响 |
3.1.4 交警“历史欠账”导致公众形成刻板印象 |
3.1.5 交通法律体系缺陷加大交警舆情风险 |
3.2 基于传播主体因素分析 |
3.2.1 制度机制有待完善 |
3.2.2 传播理念存在偏颇 |
3.2.3 专业人才队伍匮乏 |
3.2.4 资金投入严重不足 |
3.2.5 交警执法目标偏离 |
3.3 基于传播内容因素分析 |
3.3.1 交警类社会新闻同质化严重 |
3.3.2 信息发布形式机械缺乏新意 |
3.3.3 传播内容呈现表象化娱乐化 |
3.3.4 过度正面宣传不尊重客观事实 |
3.4 基于传播方式因素分析 |
3.4.1 传播渠道狭窄拉大交警与公众“数字鸿沟” |
3.4.2 交互程度不足减弱传播效果 |
3.4.3 引导沟通不足错失与公众关系和解重建 |
4 媒介融合时代背景下提升交警公共传播成效的主要对策 |
4.1 填补法律政策漏洞,堵塞交警舆情风险 |
4.1.1 出台配套法律法规将上位法意图落实到底 |
4.1.2 及时修改、调整部分法律法规 |
4.1.3 明确执法主体减少交叉执法 |
4.2 加快交警体制改革,打造阳光执法警队 |
4.2.1 降低交警部门“经济人”属性 |
4.2.2 建立完备的警务保障机制 |
4.2.3 加快推进交警执法规范化建设 |
4.3 转变公共传播理念,适应媒介融合环境 |
4.3.1 控制舆论转变为引导舆论 |
4.3.2 单向宣教转变为双向传播 |
4.3.3 被动应付转变为主动宣教 |
4.3.4 数量规模转变为质量效果 |
4.4 构建传播机制体系,提升公共传播实效 |
4.4.1 明确条块职能分工,畅通信息报送渠道 |
4.4.2 建立传播组织体系,突出考核激励管理 |
4.4.3 注重传播人才培养,启用“全警触网”模式 |
4.4.4 保障硬件装备设施,招聘专业技术人才 |
4.4.5 培养树立意见领袖,借助外部传播力量 |
4.5 准确把握平台定位,拓宽公共传播渠道 |
4.5.1 用好政务新媒体平台 |
4.5.2 重视网络公共信息平台 |
4.5.3 坚守传统交通宣传阵地 |
4.6 强化传播效果评议,建立舆情应对机制 |
4.6.1 强化传播效果评议 |
4.6.2 建立舆情应对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南昌市公安局警务机制改革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文的创新之处 |
2 警务机制的概念及相关理论 |
2.1 警务机制的概念 |
2.2 警务机制改革的相关理论 |
2.2.1 融警机制理论 |
2.2.2 善治理论 |
2.2.3 警务改革理论 |
2.2.4 第三方警务理论 |
3 南昌市公安局警务机制改革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3.1 南昌市公安局简要概况 |
3.2 南昌市公安局警务机制改革的具体做法 |
3.2.1 警力融合 |
3.2.2 民力融合 |
3.2.3 技术融合 |
3.2.4 手段融合 |
3.2.5 机制融合 |
3.2.6 服务融合 |
3.3 南昌市公安局警务机制改革成效 |
3.3.1 南昌市社会治安逐年向好 |
3.3.2 融合警务机制让战斗力倍增 |
3.3.3 社会面防控能力全面加强 |
3.3.4 综合指挥调度能力进一步增强 |
3.4 南昌市公安局警务机制改革存在的问题 |
3.4.1 警务绩效评估与激励体系不完善 |
3.4.2 警务融合标准化不健全 |
3.4.3 警务信息化融合不足 |
3.4.4 警员素质重视不够 |
3.4.5 警务社会化程度偏低 |
4 国内其他城市公安局警务机制改革的成功经验及启示 |
4.1 长沙市公安局警务机制改革的成功经验及启示 |
4.1.1 长沙市公安局警务机制改革的成功经验 |
4.1.2 长沙市公安局警务机制改革启示借鉴 |
4.2 厦门市公安局警务机制改革的成功经验及启示 |
4.2.1 厦门市公安局警务机制改革的成功经验 |
4.2.2 厦门市公安局警务机制改革启示 |
5 完善南昌市公安局警务机制改革的对策 |
5.1 建立健全警务绩效评估与激励机制 |
5.2 建立健全警务融合标准化机制 |
5.2.1 建立健全警种融合标准 |
5.2.2 建立健全警民、警社融合标准 |
5.3 建立健全警务信息化融合机制 |
5.4 建立健全警员素质提升机制 |
5.5 建立健全警务社会化机制 |
6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风险治理导向下滨海城市综合防灾规划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问题 |
1.1.1 新型城镇化发展成熟期的城市病治理短板 |
1.1.2 滨海城市经济贡献与多灾风险的现实矛盾 |
1.1.3 重大改革机遇期的城市防灾减灾体系调适 |
1.1.4 城市安全危机演变下的风险治理应用创新 |
1.1.5 重大课题项目支撑与研究问题提出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与价值 |
1.3 研究范围与概念界定 |
1.3.1 有关风险治理的核心概念界定 |
1.3.2 滨海城市安全风险范围界定 |
1.3.3 滨海城市灾害链与综合防灾规划内涵 |
1.3.4 论文研究的时空范围划定 |
1.4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1.4.1 主要研究内容 |
1.4.2 核心研究方法 |
1.4.3 整体研究框架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研究动态综述 |
2.1 滨海城市综合防灾规划理论体系梳理 |
2.1.1 风险管理与城市治理的同源关系 |
2.1.2 灾害学与生命线系统的共生机制 |
2.1.3 安全城市与韧性城市的协同适灾 |
2.2 风险治理与防灾减灾关联性研究综述 |
2.2.1 国内外风险治理研究存在防灾热点 |
2.2.2 国内外防灾减灾研究偏重单灾治理 |
2.2.3 二者耦合的安全风险评估技术纽带 |
2.3 风险治理导向下的综合防灾规划研究启示 |
2.3.1 主体多元化:从风险管理到风险治理 |
2.3.2 治理立体化:从减灾工程到防灾体系 |
2.3.3 措施精细化:从灾前评估到动态管控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滨海城市安全风险系统机理特征辨析 |
3.1 滨海城市整体灾害链式效应的互馈机理 |
3.1.1 物质灾害与管理危机的海洋特性 |
3.1.2 空间是灾害链延伸的核心载体 |
3.1.3 物质与管理灾害链的互馈关系 |
3.1.4 全生命周期风险治理的断链减灾 |
3.2 风险治理行为反作用的系统动力学建模 |
3.2.1 风险系统之模糊开放与逐级互馈 |
3.2.2 治理行为之因果回路与反向驱动 |
3.3 滨海城市安全风险评估框架的构建 |
3.3.1 灾害链式效应动态风险评估模式 |
3.3.2 灾害信息集成综合风险评估框架 |
3.4 滨海城市安全风险治理特征的解析 |
3.4.1 要素治理的“复合”与“多维”特性 |
3.4.2 网络治理的“长链”与“双刃”特性 |
3.4.3 综合治理的多元化与全过程特征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滨海城市综合防灾规划困境及治理响应 |
4.1 综合防灾规划困境识别与矛盾梳理 |
4.1.1 整体认知错位导致规划实施低效 |
4.1.2 纵向防灾能力与设防标准冲突 |
4.1.3 横向多种规划间难以相互衔接 |
4.2 综合防灾效率评价与规划困境破解 |
4.2.1 综合防灾效率时空演进下认知防灾能力 |
4.2.2 综合防灾效率导向下补齐韧性治理短板 |
4.3 综合防灾规划与风险治理响应机制 |
4.3.1 风险治理耦合空间规划的必要性 |
4.3.2 综合防灾规划系统响应的可行性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耦合“全过程”风险治理的综合防灾规划路径 |
5.1 滨海城市传统综合防灾规划体系重构路径 |
5.1.1 规划内容与方法的并行重构 |
5.1.2 规划目标与定位的治理解构 |
5.2 全过程风险治理下的综合防灾规划流程设计 |
5.2.1 耦合事前风险分析的规划准备阶段 |
5.2.2 注重事中风险防控的规划编制阶段 |
5.2.3 兼顾事后风险救治的规划实施与更新 |
5.3 规划路径拓展之“多维度”风险评估系统 |
5.3.1 领域-时间-影响维度评估要素构成 |
5.3.2 灾害-政府-公众维度多元评估主体 |
5.3.3 是非-分级-连续维度四级评判标准 |
5.4 规划路径完善之“多层级”空间治理方法 |
5.4.1 宏观层风险治理等级与空间层次划分 |
5.4.2 中观层“双向度”风险防控空间格局构建 |
5.4.3 微观层风险模拟与防灾行动可视化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基于多元主体性的“多维度”风险评估路径 |
6.1 滨海城市多元治理主体的风险评估路径生成 |
6.2 灾害属性维度的风险评估指标细化 |
6.2.1 聚合城镇化影响的自然灾害指标 |
6.2.2 安全生产要素论的事故灾难指标 |
6.2.3 公共卫生标准化的应急能力指标 |
6.2.4 社会安全保障力的风险预警指标 |
6.3 政府治理维度的风险评估指标甄选 |
6.3.1 影响维度下的风险治理效能指标 |
6.3.2 政府风险治理效能评判标准细分 |
6.3.3 政府安全风险综合治理效能评定 |
6.4 公众参与维度的风险评估指标提炼 |
6.4.1 面向居民空间安全感的核心指标 |
6.4.2 融入居民调查的核心指标再精炼 |
6.4.3 滨海城市居民综合安全感指数评定 |
6.5 链接多维度评估与多层级防灾的行动计划 |
6.6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基于治理差异性的“多层级”空间防灾路径 |
7.1 区域风险源监控及整体韧性治理 |
7.1.1 区域风险分级之“一表一系统”区划 |
7.1.2 衔接国土空间规划的韧性治理 |
7.1.3 生命线系统工程的互联共享 |
7.2 城区可接受风险标准与防灾空间治理 |
7.2.1 城区防灾基准之可接受风险标准 |
7.2.2 “耐灾”结构导向的避难疏散体系优化 |
7.2.3 对标防灾空间分区的减灾措施优选 |
7.2.4 PADHI防灾设施选址与规划决策 |
7.3 社区居民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可视化治理 |
7.3.1 社区设施适宜性之防灾生活圈 |
7.3.2 风险源登记导向的社区风险地图 |
7.3.3 对标全景可视化的防灾体验馆设计 |
7.4 建筑物敏感度评价及防灾细部治理 |
7.4.1 建筑物外部敏感度之易损性整治 |
7.4.2 灾时仿真模拟导向的安全疏散路径 |
7.4.3 对标功能差异性的内部防灾能力提升 |
7.5 防灾救灾联动应急管理响应方案 |
7.5.1 RBS/M分级的多风险动态管控响应 |
7.5.2 责权事权下的多部门联动救灾响应 |
7.6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风险治理导向下的综合防灾规划实证 |
8.1 天津市中心城区既有灾害风险环境特征识别 |
8.1.1 海陆过渡下的八类主导自然灾害 |
8.1.2 双城互动下的四类主体事故灾难 |
8.1.3 既有风险评估偏重单向风险分级 |
8.1.4 兼顾治理“核心-基础”划定研究范围 |
8.2 针对城区主导型灾害的“多维度”风险评估 |
8.2.1 灾害属性具备灾源防控与分级治理条件 |
8.2.2 政府治理存在专项防灾与系统实现短板 |
8.2.3 居民安全呈现生态与避难疏散供给不足 |
8.3 响应风险评估结果的“多层级”防灾空间治理 |
8.3.1 “源-流-汇”指数导向的生态韧性规划 |
8.3.2 动态风险治理导向的专项防灾响应 |
8.3.3 避难短缺-疏散过量矛盾下的治理优化 |
8.3.4 “三元”耦合导向的防灾空间治理系统实现 |
8.4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结论与展望 |
9.1 主要研究结论 |
9.2 论文创新点 |
9.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A:滨海城市安全风险治理子系统动力学模型 |
附录B:滨海城市自然灾害综合防灾能力与空间脆弱性指标详解 |
附录C:滨海城市居民综合安全感调查问卷 |
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
致谢 |
(7)徐州公安派出所警务改革的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
1.2 研究动态与评析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点与难点 |
2 公安派出所及警务改革概述 |
2.1 公安派出所概述 |
2.2 警务改革概述 |
2.3 警务改革的理论基础 |
3 徐州公安派出所警务改革的基本状况 |
3.1 徐州公安派出所现状 |
3.2 徐州市公安局警务改革的做法 |
4 徐州公安派出所警务改革存在的问题 |
4.1 职责边界有待明晰 |
4.2 勤务运转不够高效顺畅 |
4.3 基层基础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
4.4 执法管理的规范性有待提高 |
4.5 投入保障的力度不足 |
5 徐州公安派出所警务改革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5.1 思想认识层面有误区 |
5.2 考核导向存在偏差 |
5.3 警力配比不足现象普遍 |
5.4 组织管理的精细化程度不高 |
6 国内外警务改革的经验借鉴 |
6.1 国外警务改革的发展历程 |
6.2 国外警务改革的经验借鉴 |
6.3 国内警务改革的经验借鉴 |
7 徐州公安派出所警务改革的对策建议 |
7.1 厘清派出所职责边界 |
7.2 提升勤务运转效率 |
7.3 完善社区警务服务 |
7.4 加强执法监督管理 |
7.5 增加警务投入保障 |
8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8)流动的犯罪形态:机会结构下违法犯罪类型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目的与价值 |
三、文献综述 |
四、相关概念与研究方法 |
五、研究框架与结构 |
第一章 机会结构变迁:解释违法犯罪类型演变的新视角 |
第一节 机会结构理论的起源及内涵 |
一、机会结构理论的来源与发展 |
二、机会结构的内涵 |
第二节 中国违法犯罪类型变迁的分析框架 |
一、整体性分析框架 |
二、分析框架的构成要素及解读 |
第三节 机会结构分析视角的理论优势 |
一、探索违法犯罪类型演变的因果机制 |
二、促进违法犯罪类型演变过程的分析 |
第二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违法犯罪类型的基本概况 |
第一节 主要刑事犯罪类型变迁 |
一、侵财类刑事犯罪 |
二、暴力类刑事犯罪 |
第二节 主要治安违法类型变迁 |
一、侵财类治安案件 |
二、暴力类治安案件 |
第三节 改革开放以来犯罪类型的特征与趋势 |
一、新旧体制过渡时期的犯罪类型特征 |
二、市场经济体制时期的犯罪类型特征 |
三、智能时代的犯罪类型特征 |
第三章 政治改革与违法犯罪类型重塑 |
第一节 社会控制力弱化催生不同犯罪类型增长 |
一、社会管理体制变革消解社会惩处功能 |
二、城乡区隔的制度壁垒增加犯罪机会 |
三、政治权威式微削弱犯罪成本 |
第二节 刑事法治转型影响犯罪类型变化 |
一、刑事法律体系重构犯罪圈 |
二、刑事司法政策调整催化犯罪类型转变 |
第三节 警察管控与犯罪类型变动 |
一、警察权的限缩导致决断力衰弱 |
二、警务效能下降导致惩罚确定性走低 |
第四章 文化变迁与违法犯罪类型的嬗变 |
第一节 亚文化对不同犯罪的诱发 |
一、暴力文化与暴力犯罪变化 |
二、畸形消费文化与财产犯罪变化 |
第二节 文化冲突建构违法犯罪心理 |
一、伦理本位与法理本位的冲突 |
二、集体主义与个体主义的冲突 |
三、乡土同质性与城市异质性的冲突 |
第三节 文化理念转变诱发犯罪 |
一、伦理道德观念转变重建犯罪观 |
二、价值多元提高犯罪容忍度 |
三、羞耻感丧失稀释犯罪罪恶感 |
四、自我权利意识觉醒中和犯罪不正当性 |
第五章 经济转型与违法犯罪类型的演变 |
第一节 市场要素转化犯罪类型 |
一、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增加经济犯罪 |
二、拜金主义引发侵财类犯罪显着增加 |
三、市场经济活跃性转化犯罪类型 |
四、利益结构分化延展犯罪类型 |
第二节 生产力发展推动犯罪情境变化 |
一、犯罪标定伸缩 |
二、犯罪动机激发 |
三、犯罪能力提升 |
四、犯罪机会增多 |
第三节 区域不平衡分化犯罪类型 |
一、城市各类犯罪聚集 |
二、产业结构调整下的犯罪类型变化 |
第四节 不平等流动漂移犯罪类型 |
一、流动诱发多样犯罪 |
二、代际差异影响犯罪类型改变 |
第六章 科技发展与违法犯罪类型的变异 |
第一节 科技对现实空间违法犯罪的蚕食 |
一、技术治理的全域覆盖 |
二、及时高效性增加刑罚确定率 |
三、全景监视增强对潜在犯罪人的心理威慑 |
四、便捷匿名性赋能民众参与犯罪斗争 |
第二节 网络空间的犯罪类型转移 |
一、技术到秩序:网络犯罪对象的转变 |
二、线下到线上:传统犯罪网络化趋势明显 |
三、直击要害到积羽成舟:新型网络犯罪形态增多 |
第三节 网络空间违法犯罪的聚集 |
一、脱嵌:潜在犯罪人的增加 |
二、日常活动:网络空间聚集合适的犯罪受害人 |
三、失控:网络空间监管制度尚未完善 |
四、辐射:网络传播强化犯罪传染 |
结论:让犯罪回到社会 |
一、犯罪类型演进是嵌入社会结构之中 |
二、社会结构影响犯罪类型变迁在于机会大小 |
三、理解犯罪类型变迁和治理犯罪需回应社会流动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9)5G网络技术对提升4G网络性能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1 4G网络现处理办法 |
2 4G网络可应用的5G关键技术 |
2.1 Msssive MIMO技术 |
2.2 极简载波技术 |
2.3 超密集组网 |
2.4 MEC技术 |
3 总结 |
(10)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行政复议制度变迁研究(1978-2018)(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理由与研究意义 |
二、基本理论范畴阐述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四、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第一章 行政复议制度的渊源 |
第一节 新中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历史渊源 |
一、民国时期诉愿制度概况 |
二、诉愿制度的评价 |
第二节 新中国行政复议制度的思想渊源 |
一、中国传统“民告官”思想 |
二、日本诉愿思想 |
三、前苏联申诉思想 |
第三节 新中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形式渊源 |
一、宪法 |
二、法律 |
三、行政法规 |
四、地方性法规 |
五、规章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行政复议制度的恢复(1978-1990) |
第一节 行政复议制度的前期探索 |
一、行政复议制度的初建 |
二、行政复议制度的评价 |
第二节 行政复议制度恢复的背景 |
一、改革开放开启 |
二、法治观念重塑 |
三、法治建设恢复 |
第三节 行政复议制度的主要内容和问题 |
一、行政复议制度的主要内容 |
二、行政复议制度存在的问题 |
第四节 行政诉讼法出台对行政复议制度的影响 |
一、统一规范部分行政复议制度 |
二、明确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原则 |
三、推动统一行政复议制度加快出台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行政复议制度的统一:行政复议条例施行(1991-1998) |
第一节 行政复议条例的出台背景 |
一、作为行政诉讼法配套立法 |
二、实践发展呼吁统一立法 |
三、机构不健全与人员不足 |
第二节 行政复议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变化 |
一、行政复议条例的主要内容 |
二、行政复议制度的主要变化 |
三、配套制度的制定情况 |
第三节 行政复议制度的运行情况 |
一、行政复议机构设置情况 |
二、行政复议案件情况 |
三、对行政复议作用的评价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行政复议制度的发展:行政复议法施行(1999-2006) |
第一节 行政复议法的出台背景 |
一、经验初步积累 |
二、问题逐渐显现 |
三、实践需求倒逼 |
第二节 行政复议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变化 |
一、行政复议法的主要内容 |
二、行政复议制度的主要变化 |
三、配套制度的制定情况 |
第三节 行政复议制度的运行情况 |
一、行政复议机构设置情况 |
二、行政复议案件情况 |
三、对行政复议作用的评价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行政复议制度的新阶段: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施行(2007-2018) |
第一节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出台背景 |
一、行政争议多发 |
二、法治政府建设 |
三、和谐社会构建 |
第二节 行政复议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变化 |
一、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 |
二、行政复议制度的主要变化 |
三、配套制度的制定情况 |
第三节 行政诉讼法修订对行政复议制度的影响 |
一、行政复议机关工作量增长明显 |
二、受案范围受到影响 |
三、审查标准更加严格 |
第四节 行政复议制度的运行情况 |
一、行政复议委员会和行政复议局试点情况 |
二、行政复议案件情况 |
三、对行政复议作用的评价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行政复议制度变迁的评析与展望 |
第一节 行政复议制度变迁的动因 |
一、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 |
二、行政体制从集权向放权转型 |
三、治理观念从人治向法治转变 |
第二节 行政复议制度变迁的特点 |
一、法律传统与法律移植双重影响 |
二、法治建设与经济政治发展互动 |
三、法制统一与制度创新冲突协调 |
四、程序司法化与行政法治化联动 |
五、制度设计与实施效果存在偏差 |
第三节 行政复议制度的未来展望 |
一、立足国情与借鉴经验 |
二、保障权利与监督权力 |
三、公正优先与兼顾效率 |
四、完善复议与诉讼衔接 |
五、加强理论与实践互动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四、城市公安基础工作面临六大矛盾(论文参考文献)
- [1]1949-1982年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及其经验启示研究[D]. 李文静.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7)
- [2]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研究[D]. 隋从容. 山东大学, 2020(09)
- [3]“无直接利益冲突”现象及其治理研究[D]. 袁蕊. 山东大学, 2020(12)
- [4]媒介融合视域下交警开展公共传播面临的挑战与对策研究[D]. 肖海波.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0(11)
- [5]南昌市公安局警务机制改革问题研究[D]. 朱书强. 江西财经大学, 2020(09)
- [6]风险治理导向下滨海城市综合防灾规划路径研究[D]. 王思成. 天津大学, 2020(01)
- [7]徐州公安派出所警务改革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 倪珊. 中国矿业大学, 2020(01)
- [8]流动的犯罪形态:机会结构下违法犯罪类型变化研究[D]. 吴乐.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2)
- [9]5G网络技术对提升4G网络性能的研究[J]. 刘奕. 数码世界, 2020(04)
- [10]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行政复议制度变迁研究(1978-2018)[D]. 徐红军.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