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庆查获制造假冒卷烟大案(论文文献综述)
李佳轩[1](2021)在《C市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文中指出
黄祥铭[2](2019)在《制售假烟犯罪案件侦查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确立以来,我国的烟草行业由烟草公司开展统一的生产流通经营业务,这不仅保障了我国烟草市场供需关系的稳定性,还为国家财政创造了巨大的工商税利。但在烟草制品高额利润的诱惑之下,一些犯罪行为人无视国家烟草专卖专营体制,大肆进行制售假烟犯罪活动。同时,互联网信息技术和物流寄递业的飞速发展给制售假烟犯罪活动的生存提供了新一轮可趁之机。以互联网为平台销售假烟,扩散速度之快、辐射范围之广、隐蔽性能之高,给我国烟草行业发展造成了恶劣影响。目前,制售假烟犯罪活动每个环节都有专门的团伙成员负责,并且形成了各具特点的犯罪手段。在制造环节中,制假窝点的地理位置能否满足隐蔽性、便利性显得尤为关键;在运输环节中,快递物流渠道成为犯罪分子关注的重点;在销售环节中,犯罪分子更是借力于互联网的发展,大肆利用网络平台销售假烟。为了有效打击制售假烟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应及时把握此类犯罪的新手段、新趋势,迅速调整侦查思路,采取有效可行的侦查策略。鉴于制售假烟犯罪网络化、链条化的特点,公安机关在开展侦查工作时要秉持全局观念,树立全链条打击的工作目标。首先,侦查部门要开展情报收集工作,通过群众举报、部门协作和专项行动等渠道广泛收集涉案线索。其次,针对犯罪各环节深入经营,围绕人流、物流、资金流多方位进行调查,摸清犯罪团伙的上下级关系和具体交易模式,进而勾勒出涉烟网络。最后,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协同作战意识,在上级公安机关统一指挥下开展集群战役,真正摧毁整个制售假烟犯罪网络。
江融榕[3](2018)在《互联网涉烟违法行为监管问题与对策研究 ——以福州市城北烟草专卖局为例》文中认为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交易技术的快速发展,利用互联网进行违法犯罪的活动日益增多,其中不乏销售非法进口卷烟或假冒伪劣卷烟、发布涉烟非法信息吸引消费者、采用网上交易结算再通过物流寄递销售等现象。这类涉烟违法行为方式隐蔽,相关部门查处打击困难,即使被发现也很难达到刑罚界限,因此被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所使用,这给正常的卷烟专卖市场带来严重冲击,不仅扰乱了正常卷烟销售市场秩序,更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如不尽快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坚决打击,势必会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可见,加强互联网涉烟违法行为监管,已经成为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的一个重点和难点。本文运用理论与实证相结合、文献与比较分析相结合和案例分析的研究方法,首先概述了本文研究的相关概念和理论依据,阐述了互联网涉烟违法行为发展及其监管的紧迫性。接着,以福州市城北烟草专卖局为例,对其互联网涉烟违法行为监管现状进行分析,指出目前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监管理念与互联网发展不匹配、执法力量有限和队伍素质不高、互联网数据应用和处理能力较落后、互联网涉烟违法行为监管较为被动以及监管法律与制度保障缺乏等问题。进而,剖析了互联网涉烟违法行为监管问题的原因及难点,即互联网涉烟违法监管对象追踪难、违法主体及地址查清难、管辖认定难、调查取证难。最后,在借鉴国内基层机构经验的基础上,提出顺应互联网趋势,转变烟草专卖市场监管理念;以物流监管入手,建立联动协作机制;提升监管效率,搭建监管信息平台;探索多种途径,提高监管技术手段;完善考核机制,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尽快出台相关法规,确保烟草专卖市场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刘言[4](2018)在《“互联网+”背景下烟草专卖管理研究 ——以广东省云浮市为例》文中认为2015年,李克强总理在中央政府工作报告中第一次提及“互联网+”行动计划,随后,中央有关部门陆续出台《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等文件,由此可见,“互联网+”已逐步上升为国家战略,各行各业都纷纷展开探索,积极尝试与互联网深度融合。为了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工作要求,提高烟草专卖管理水平,2017年5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了《烟草行业“互联网+”行动计划》,文件明确了烟草行业“互联网+”行动的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关键领域和重点行动,成为烟草行业“互联网+”行动的重大指导纲领。在信息爆炸、互联网高度发达的背景下,在“互联网+”时代潮流的呼唤下,地处粤西经济欠发达地区,当前信息化程度不高的的云浮市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应该如何顺应时代潮流,提升烟草专卖管理水平,推动云浮地区烟草行业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是本文重点研究的主题。本文第一章明确了研究目的和研究思路,并对当前研究现状进行了归纳总结;第二章阐述了“互联网+”以及烟草专卖管理的具体概念和内涵,并对本文研究过程中所依据的公共管理相关理论进行了简要说明;第三章以云浮市为例,客观阐述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环节、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环节、涉烟案件办理环节等烟草专卖管理主要工作环节的现状;第四章主要引用烟草行业专卖管理日常工作实例,分析、总结在“互联网+”背景下,云浮市烟草专卖管理在上述三个主要工作环节中所面临的主要问题;第五章根据公共管理相关理论和方法,结合云浮实际情况,从宣传教育、提升硬件、健全机制、队伍建设、舆论引导等五个方面,提出“互联网+”背景下提升云浮烟草专卖管理水平的对策和建议,为云浮烟草系统适应时代发展,落实行业号召,确保长远发展提供意见,并给兄弟地级市烟草专卖系统在“互联网+”背景下开展专卖管理工作提供参考;第六章对全文进行了归纳总结,对云浮烟草专卖管理的下一步发展和笔者的后续研究进行了合理展望。本文的亮点在于在学习借鉴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全局观的思维,通过实证分析,提炼“互联网+”背景下烟草专卖管理各项工作存在的问题,研究可以整体改善、各个击破的解决对策,具有一定的创新意义和实际指导作用。
王正升[5](2017)在《涉烟知识产权犯罪刑法规制若干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司法实践中,涉烟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有涉案金额大、危害范围广的特点。一方面,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烟草行业中涉及到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时有发生,并且活动越来越隐蔽,给当前破获涉烟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带来了极大困扰。另一方面,随着互联网技术与商业实体活动的结合,涉烟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段也不断变化。因此,加强涉烟知识产权犯罪研究,对于破解涉烟知识产权犯罪案件难题的意义重大。本文从以下四个部分展开论述:第一部分主要论述了加强对涉烟知识产权犯罪刑法规制研究工作的重要意义,并对有关此类犯罪的研究现状进行了简单回顾,最后介绍了论文的研究方法和结构安排;第二部分研讨当前涉烟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的现状。从涉烟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概况入手,从当前知识产权犯罪的性质、基本构成、涉烟知识产权犯罪动机和案件特征等方面予以展开,并介绍了涉烟知识产权犯罪的常见罪名;第三部分对涉烟知识产权刑法规制面临的困境进行论述和分析。从案件移交困境、犯罪人确认的困境、证据链条缺失的困境进行阐述并从三个方面的具体原因作进一步论述;第四部分重点阐述涉烟知识产权犯罪刑法规制的完善。从刑法预防犯罪的基本理论和刑法预防的效用出发,提出了完善涉烟知识产权犯罪刑法预防工作的具体措施,以期为当前涉烟知识产权犯罪刑法规制工作提供有益参考。
宫路,曹劼洁[6](2016)在《网络走私犯罪案件侦查难点与对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使得走私犯罪的手段随着技术的不断改进而日趋多样化。由于此类案件隐蔽性更强、传播速度快、范围更广,给社会带来了极大危害。针对侦查过程中线索发现、源头深挖、证据获取、资金查处、确定管辖等难点问题,采用整体入手发现线索、深挖犯罪源头、加强网络取证技术、查处账户资金流动情况、加强区域合作取证等方式,实现对该类案件的有效打击。
于萍[7](2014)在《烟草零售市场检查中PDCA循环模式优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县级烟草专卖局作为一级专卖行政执法主体,在烟草专卖管理工作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烟草行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县级烟草公司取消法人资格以后,市场监管就成为县级烟草专卖局的主要工作之一,因此国家局明确提出强化县级烟草专卖局职能,专卖管理职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经过几年的改革,S省对县级烟草专卖局内设专卖管理机构进行了重新设计,设专卖监督管理科、法制科、稽查大队和稽查分队(专卖管理所)。按照“职责明晰、职能衔接,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基本要求,全面建立“日常管理、市场稽查、案件处理、审核把关”既相对分开又紧密衔接的专卖管理工作格局。与此同时,国家局内部规范经营的要求和卷烟案件查获特点决定了卷烟零售市场成为烟草专卖检查和管理服务的重点。近几年,虽然组织机构和相关的制度已建立起来,但是内部流程没有形成体系、工作简单、形式化等因素制约着县级烟草专卖局职能的发挥,因此有必要对烟草零售市场检查进行优化研究。论文对PDCA循环理论以及对烟草专卖零售市场检查涉及的内容进行了简要介绍,并按照PDCA循环模式的要求,将烟草专卖零售市场检查工作中的问题和解决方法进行了PDCA分段设计,使得烟草专卖零售市场检查过程完全纳入PDCA循环。通过这种方式,使市场检查方法得到优化并实现良好的控制。在此基础上,将理论成果在M区烟草专卖局进行了应用,对使用前后的市场数据和使用效果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运用PDCA循环模式后,提高了烟草零售市场检查的质量和效率。从论文的内容上看,分成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本文的立论基础,阐述了烟草专卖零售市场检查PDCA优化研究的现实必要性和理论必要性;第二部分介绍了PDCA理论和零售市场检查相关概念;第三部分对零售市场检查的现状和问题进行了分析;第四部分从PDCA优化的四个环节对零售市场检查的内部工作进行设计,并对实施的难点和重点做了具体的阐述和分析,旨在强化PDCA理论对实际工作开展的指导作用;第五部分以具体的数据和分析,验证了对零售市场监管方法优化后产生的良好效果。第六部分是结论,通过对论文整体内容的回顾,提出了本文的结论,即PDCA循环模式是全面提升零售市场检查成效、提升县级烟草专卖局职能的有效方法;提出了论文的研究不足和研究展望。以期通过烟草零售市场检查中PDCA优化研究,为烟草行业和行业以外单位的工作方法优化改革提供样本。
李静[8](2013)在《我国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问题研究》文中提出我国烟草行业是国家的纳税大户。2012年,全行业实现工商税利8649.39亿元,同比增长15.79%,上缴国家财政7166.62亿元,同比增长19.42%,为国家经济的快速增长,为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是我国烟草专卖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规范卷烟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也是烟草商业企业管理的前沿,它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卷烟等违法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保障国家财政收入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烟草专卖体制下的行政执法出现了一些问题,亟需妥善改进、解决和完善。本文从我国烟草专卖管理体制介绍入手,对文中的核心概念如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等作了说明,阐述了我国烟草专卖管理的作用以及烟草专卖管理的法制化建设情况,以期为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提供法律支撑。然后,本文提出了当前我国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法滞后,可操作性不强;烟草专卖行政许可信息公开不足,相关制度不完善,缺乏事后监督,救济途径不明确;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滥用,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简易程序难以适用,履行告知义务不甚规范,公告送达混乱;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不畅;执法部门的职能划分、执法队伍的素质等。在本文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建议: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严格遵循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程序,完善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长效机制,加强烟草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烟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等。
魏金玉[9](2010)在《我国烟草行业政府管制的问题与对策》文中研究指明我国是世界上烟民数量最多、烟害最重的国家。吸烟是导致肺癌等多种疾病发生的主要危险因素,世界卫生组织已将吸烟列为全球性流行病并确认烟草是目前对人类健康的最大威胁,吸烟与健康问题正在逐渐演变成全球的一个热点。全球目前有烟民约13亿人,每年约有500万人死于与吸烟有关的疾病,如果再不对烟草加以控制,本世纪吸烟致病死亡人数将可能达到1亿人。然而国际社会上从来没有停止过进行烟草控制跨国合作的努力,《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2003年5月世界卫生组织192个成员一致通过的第一个限制烟草的全球性公约,它是针对烟草的第一个世界范围的多边协议,我国于2003年11月成为该公约的第77个签约国,世界卫生组织(WHO)《公约》缔约方第三次会议于2008年11月17-22日在南非德班落下帷幕,在世界卫生组织(WHO)《公约》缔约方第三次会议上中国获得了让人尴尬的“脏烟灰缸奖”,其“颁奖词”是“宁要漂亮的烟盒,不要公民的健康”。众所周知,科学家曾以无可争辩的事实告诉我们,烟草燃烧释放的烟雾中含有4000多种已知化学物质,绝大部分对人体有害,从这个奖项里我们也可以看出,我国烟草市场只注重畸形的繁荣而忽视了公共利益和公众健康。我国对烟草行业的政府管制属于直接性管制,政府以认可和许可的法律手段直接介入烟草行业的经济主体决策。直接管制通常又可以分为经济性管制和社会性管制:拿烟草行业来说,经济性管制主要是指我国政府在进入、退出、价格、产量等方面对烟草企业决策所实施的各种强制性制约;而社会性管制是为了保护社会环境、减少吸烟对人类身体健康与安全风险、改善贫困状况而进行的管制。虽然巨额的烟草产值、税收从表面上来看确实是一笔可观的收入,但其背后却隐藏着可怕的祸端。所有有识之士都认为“烟草是合法的毒品,烟税是愚人的金库。”笔者认为,吸烟所带来的危害远大于政府的税收收益,我国政府对烟草行业的政府管制应该以如何关注公共安全,实施有效控烟措施来减少烟草对烟民和被动吸烟者的危害为最终目标。因此我国烟草行业应该对自身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进行反思,在追求企业自身利益外,还要照顾公众的身心健康,同时也要承担对环境和利益相关者的责任。本文首先对烟草业政府管制进行了整体概述:包括国外烟草业政府管制简介、我国烟草业政府管制的历史及其基本特征;然后阐述了我国烟草行业政府管制存在的诸多问题:管制目标多元化;管制机构设置不合理;公共场所禁烟法律缺失;制度供给不足;政府管制成本高昂等等;最后针对我国烟草业政府管制的问题提出了几点对策:明确烟草业政府管制的目标;实行政企分开及烟草行业工商分离;加快禁烟控烟立法及相关制度的完善。
王万松[10](2010)在《新形势下我国烟草专卖管理体制研究》文中认为自从1984年我国烟草专卖制度正式确立,烟草行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一方面,为国家财政收入提供巨大的税收来源;另一方面,成功扭转了实行烟草专卖制度之前烟草行业盲目发展的混乱局面,对改善卷烟产品结构,提高卷烟质量,满足群众消费并最大限度内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改革,我国烟草专卖制度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烟草业发展面临着体制上的困境、国内外竞争压力,以及严峻的国际控烟形势,而承载我国烟草专卖法规体系的“物质基础”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本文尝试从我国烟草行业的内外环境角度出发,对我国烟草专卖管理进行探讨。首先,明确了选题背景和意义,介绍了文章的研究方法和思路,并对烟草专卖管理进行了基本论述,阐述了我国烟草专卖制度的历史沿革,在国内外动态环境之下分析了我国烟草专卖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并探讨了我国烟草专卖制度的趋势展望。通过分析南阳市烟草专卖局的现状,指出了我国基层烟草专卖管理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适合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烟草专卖管理体制的对策和建议:一是修改完善我国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二是统一机构设置,实行政企分开;三是构筑完善的专卖专营流通体系;四是加强县级局执法主体建设;五是全面加强烟草专卖队伍建设;六是加强专卖管理基础建设;七是严厉打击违法卷烟产销网络;八是健全烟草内部专卖监督机制和制度;九是导入ISO质量管理认证体系;十是倡导“人性化管理”,提升文明执法水平;十一是做好烟草专卖宣传工作;十二是加强社会化烟草专卖管理;十三是加强烟草专卖企业文化建设。
二、重庆查获制造假冒卷烟大案(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重庆查获制造假冒卷烟大案(论文提纲范文)
(2)制售假烟犯罪案件侦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4 研究方法 |
1.4.1 文献研究法 |
1.4.2 案例分析法 |
1.4.3 调查访问法 |
2 制售假烟犯罪案件概述 |
2.1 烟草专卖制度简述 |
2.1.1 烟草专卖制度的主要内容 |
2.1.2 烟草专卖制度的总体特征 |
2.2 制售假烟犯罪的概念 |
2.3 制售假烟犯罪的认定 |
2.3.1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认定 |
2.3.2 非法经营罪的认定 |
2.3.3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认定 |
2.3.4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认定 |
2.3.5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认定 |
2.4 制售假烟犯罪特点 |
2.4.1 犯罪地域特征明显 |
2.4.2 犯罪组织网络化 |
2.4.3 犯罪主体分布集中,文化较低 |
2.4.4 犯罪手段更新迅速 |
3 制售假烟犯罪案件作案手段 |
3.1 制造假烟环节 |
3.1.1 原料及制假机器的来源 |
3.1.2 制假窝点的选择 |
3.2 运输假烟环节 |
3.2.1 运输假烟的方式选择 |
3.2.2 运输假烟的时间选择 |
3.3 销售假烟环节 |
3.3.1 以互联网销售为热点 |
3.3.2 以零售商户为终端 |
4 制售假烟犯罪案件侦查对策 |
4.1 拓宽线索来源,收集假烟情报 |
4.1.1 畅通受害人有奖举报渠道 |
4.1.2 完善烟草专卖机关移送机制 |
4.1.3 加强重点地区专项行动打击力度 |
4.1.4 试行社会公众鉴烟制度 |
4.2 实施秘密摸排,核查涉假情况 |
4.2.1 秘密走访制售假烟窝点 |
4.2.2 跟踪调查假烟成品去向 |
4.2.3 调查物流寄收人员登记信息 |
4.2.4 获取样品,进行真伪鉴别 |
4.3 加强技术研判,勾勒涉烟网络 |
4.3.1 分析研判数据信息,挖掘团伙成员 |
4.3.2 监控银行账户资金,查清上下线交易关系 |
4.3.3 运用数据模型智能研判制售假烟网络 |
4.4 展开深入调查,经营假烟案件 |
4.4.1 开展秘密侦查,收集犯罪证据 |
4.4.2 运用“控制下交付”,实现人赃俱获 |
4.4.3 查明实际物流,确定涉假数量 |
4.4.4 搜集资金信息,梳理交易金额 |
4.5 联合多地协作,开展集群战役 |
4.6 开展取证工作,强化证据链条 |
4.6.1 查封、勘查制售窝点,收集实物证据 |
4.6.2 健全工作衔接机制,委托出具鉴定意见 |
4.6.3 加强组织讯问,巩固言词证据 |
4.6.4 组织指认辨认,确定制售人员及地点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3)互联网涉烟违法行为监管问题与对策研究 ——以福州市城北烟草专卖局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中文文摘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
第二节 相关研究成果综述 |
第三节 本文的研究内容和方法 |
第四节 本文的研究创新 |
第一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依据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 |
一、涉烟违法行为 |
二、互联网涉烟违法行为 |
三、互联网涉烟违法行为的监管 |
第二节 相关理论依据 |
一、信息不对称理论 |
二、公共利益理论 |
三、政府监管理论 |
第二章 互联网涉烟违法行为发展及其监管的紧迫性 |
第一节 互联网涉烟违法行为发展现状 |
一、涉烟违法行为的发展和类型 |
二、互联网涉烟违法行为的特点及其危害 |
第二节 加强互联网涉烟违法行为监管的必要性 |
一、有利于维护卷烟生产商的知识产权和烟农的正当权益 |
二、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身心健康,维护消费者利益 |
三、有助于防止国家税收收入流失,确保市场健康发展 |
第三章 福州市城北烟草专卖局涉烟违法行为监管现状分析 |
第一节 福州市城北烟草专卖局互联网涉烟违法行为监管现状及成效 |
一、互联网涉烟违法行为监管概况 |
二、互联网涉烟违法行为监管成效 |
第二节 福州市城北烟草专卖局互联网涉烟违法行为监管存在的问题 |
一、监管理念与互联网发展不匹配 |
二、执法力量有限,队伍素质不高 |
三、互联网数据应用和处理能力较落后 |
四、互联网涉烟违法行为监管较为被动 |
五、互联网涉烟违法监管的法律与制度保障缺乏 |
第三节 福州市城北烟草专卖局互联网涉烟违法行为监管问题的原因 |
一、垄断行业的竞争力不足 |
二、查处互联网案件成本高 |
三、监管联动协作机制缺乏 |
四、监管方式和技术不先进 |
五、考核管理机制不健全 |
六、监管法规体系不完善 |
第四章 基层烟草专卖机构互联网涉烟违法行为监管的经验借鉴 |
第一节 基层烟草专卖机构对互联网涉烟违法行为监管的难点 |
一、互联网涉烟违法监管的对象追踪难 |
二、互联网涉烟违法监管的违法主体及地址查清难 |
三、互联网涉烟违法监管的管辖认定难 |
四、互联网涉烟违法监管的调查取证难 |
第二节 基层烟草专卖机构互联网涉烟违法行为监管案例及经验 |
一、浙江省临安市烟草专卖局案例分析与经验启示 |
二、福建省南平市建瓯烟草专卖局案例分析与经验启迪 |
第五章 加强基层烟草专卖机构互联网涉烟违法行为监管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顺应互联网趋势,转变烟草专卖市场监管理念 |
第二节 从物流监管入手,建立联动协作机制 |
第三节 提升监管效率,搭建市场监管信息平台 |
第四节 探索多种途径,提高监管技术手段 |
第五节 完善考核机制,加强监管队伍建设 |
第六节 尽快出台相关法规,确保市场健康发展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4)“互联网+”背景下烟草专卖管理研究 ——以广东省云浮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的目的 |
1.2.2 研究的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4 研究内容、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思路 |
1.4.3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核心概念和理论依据 |
2.1 核心概念 |
2.1.1 “互联网+” |
2.1.2 烟草专卖管理 |
2.2 理论依据 |
2.2.1 公共关系理论 |
2.2.2 组织理论 |
第三章 “互联网+”背景下云浮市烟草专卖管理现状 |
3.1 云浮市烟草专卖局基本职能及构成 |
3.2 当前云浮市烟草专卖管理基本情况 |
3.2.1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现状 |
3.2.2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环节现状 |
3.2.3 烟草专卖案件办理现状 |
3.2.4 烟草专卖管理政务公开现状 |
第四章 “互联网+”背景下云浮市烟草专卖管理面临的问题 |
4.1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中面临的问题 |
4.1.1 办证方式较单一 |
4.1.2 错误可能性较高 |
4.1.3 档案管理难度较大 |
4.2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中面临的问题 |
4.3 烟草专卖案件办理中面临的问题 |
4.3.1 对互联网涉烟犯罪的法律制约和打击有限 |
4.3.2 烟草专卖部门的行政管辖权有限 |
4.3.3 犯罪行为侦查管辖权的界定存在争议 |
4.3.4 涉案物品中非专卖品难以剥离 |
4.3.5 互联网涉烟案件线索难以持续跟进 |
4.3.6 烟草专卖案件信息数据库不全面 |
4.4 烟草专卖政务公开方面 |
第五章 “互联网+”背景下云浮市烟草专卖管理建议 |
5.1 加强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方面的宣传教育 |
5.1.1 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的烟草专卖法制宣传教育 |
5.1.2 加强对物流寄递企业的宣传教育 |
5.2 加强烟草专卖信息网络平台建设 |
5.2.1 积极完善云浮市烟草系统内部信息网络平台 |
5.2.2 尽快建设云浮烟草零售许可证网上办理平台 |
5.2.3 促进与其他相关单位、部门的信息共享 |
5.2.4 运用创新思维构建烟草专卖管理信息数据库 |
5.3 继续健全多方位的专卖管理合作机制 |
5.3.1 加强与云浮地区网络、通信、工商及相关互联网企业的工作联系 |
5.3.2 加强与云浮地区市场监管、交通运输、邮政管理等部门的工作联系 |
5.3.3 加强与云浮地区公安、检察院、法院的工作联系 |
5.3.4 加强与周边城市执法单位的沟通交流与协作 |
5.3.5 加强与行业上级单位的沟通和联系 |
5.4 加强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 |
5.4.1 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引进信息技术专业人才 |
5.4.2 加强业务培训,提升烟草执法人员业务能力 |
5.5 加强信息公开和舆论导向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5)涉烟知识产权犯罪刑法规制若干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与思路 |
第四节 论文的结构和安排 |
第一章 涉烟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现状 |
第一节 涉烟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概况 |
一 知识产权犯罪的性质 |
二 知识产权犯罪的基本构成 |
三 涉烟知识产权犯罪动机 |
四 涉烟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特征 |
第二节 涉烟知识产权犯罪常见罪名 |
一 假冒注册商标罪 |
二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 |
三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
第二章 涉烟知识产权犯罪刑法规制困境及分析 |
第一节 涉烟知识产权犯罪刑法规制困境 |
一 案件移交的困境 |
二 犯罪人确认的困境 |
三 证据链条缺失的困境 |
第二节 涉烟知识产权犯罪刑法规制困境的原因分析 |
一 涉烟犯罪与互联网技术的结合 |
二 刑法保护力度不足 |
三 物流管理的疏漏 |
第三章 涉烟知识产权犯罪刑法规制的完善 |
第一节 涉烟知识产权犯罪刑法预防基本理论 |
一 涉烟知识产权犯罪刑法预防的社会效用 |
二 涉烟知识产权犯罪刑法预防的基本原理 |
第二节 涉烟知识产权犯罪刑法预防的效用 |
一 涉烟犯罪预防效用评估的衡量体系 |
二 影响预防犯罪效用的因素 |
第三节 涉烟知识产权犯罪刑法预防的具体措施 |
一 加大司法资源投入 |
二 完善司法衔接程序 |
三 切实履行司法职能 |
四 强化健全司法监督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 |
致谢 |
(7)烟草零售市场检查中PDCA循环模式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PDCA 研究动态 |
1.3.2 烟草专卖零售市场检查状况 |
1.3.3 相关研究述评 |
1.4 研究方法 |
1.5 研究框架 |
2 相关理论和概念概述 |
2.1 PDCA 循环理论 |
2.2 PDCA 循环过程 |
2.2.1 PDCA 循环的四个阶段 |
2.2.2 PDCA 循环的八个步骤 |
2.3 零售市场检查理论 |
2.4 零售市场检查概念 |
2.5 零售市场管理方法历史沿革 |
2.6 零售市场管理的内容 |
3 县级烟草专卖局零售市场管理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
3.1 S 省烟草公司概况 |
3.2 S 省县级烟草专卖局概况 |
3.2.1 县级烟草专卖局的职能 |
3.2.2 县级局的专卖管理机构设置 |
3.3 S 省县级烟草专卖局零售市场检查中的现状及问题 |
3.3.1 “P”的现状及问题 |
3.3.2 “D”的现状及问题 |
3.3.3 “C”的现状及问题 |
3.3.4 “A”的现状及问题 |
3.3.5 原因分析 |
4 PDCA 循环模式在烟草零售市场检查中的优化设计 |
4.1 整体设计和准备工作 |
4.1.1 整体设计 |
4.1.2 准备工作 |
4.2 计划阶段 |
4.2.1 分析现状 |
4.2.2 筛选重点检查对象 |
4.2.3 确定检查内容 |
4.2.4 确定检查方式 |
4.2.5 确定检查时间 |
4.2.6 制定计划 |
4.2.7 审核计划 |
4.3 实施阶段 |
4.3.1 检查内容 |
4.3.2 检查方法 |
4.3.3 制作总结 |
4.3.4 检查结果处置 |
4.4 核查阶段 |
4.4.1 核查的方式 |
4.4.2 计划情况核查 |
4.4.3 实施情况核查 |
4.5 处理阶段 |
5 M 区烟草专卖局案例研究 |
5.1 M 区烟草专卖局和管辖范围基本情况 |
5.2 未使用 PDCA 循环模式情况下 M 区烟草专卖局零售市场检查状况 |
5.3 PDCA 循环模式在 M 区烟草专卖零售市场监管中的运用 |
5.3.1 准备工作 |
5.3.2 计划阶段 |
5.3.3 实施阶段 |
5.3.4 核查阶段 |
5.3.5 处理阶段 |
5.4 运行前后数据比较 |
5.5 运行前后工作比较 |
6 结论 |
6.1 主要结论 |
6.2 研究不足 |
6.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发表的学术论文 |
(8)我国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引言 |
一、 我国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概述 |
(一) 我国烟草专卖的管理体制 |
(二) 行政执法和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概念 |
(三)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范围 |
(四)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作用 |
(五) 我国烟草专卖法制化建设 |
二、 我国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困境 |
(一)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依据不完备 |
(二) 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制度不完善 |
(三) 烟草专卖行政裁量不适当 |
(四)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不规范 |
(五)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不顺畅 |
(六)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其他问题 |
三、 我国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完善 |
(一) 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
(二) 严格遵循行政程序 |
(三) 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运用 |
(四) 完善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长效机制 |
(五) 加强烟草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法律法规宣传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我国烟草行业政府管制的问题与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论文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相关动态 |
一、关于政府管制概念的研究 |
二、关于政府管制理论的研究 |
三、关于烟草行业政府管制的研究综述 |
第一章 烟草业政府管制概述 |
第一节 国外烟草业政府管制简介 |
一、法国烟草业政府管制 |
二、日本烟草业政府管制 |
三、西班牙烟草业政府管制 |
四、美国烟草业政府管制 |
第二节 我国烟草业政府管制的历史 |
一、烟草业政府管制初期 |
二、烟草专卖制度时期 |
第三节 我国烟草业政府管制的基本特征 |
一、国家专卖 |
二、政企合一 |
三、垄断经营 |
第二章 我国烟草业政府管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一节 管制目标多元化 |
一、烟草业政府管制的盈利性 |
二、烟草业政府管制的公益性 |
第二节 管制机构设置不合理 |
一、管理和经营不分 |
二、缺乏监督机构 |
第三节 公共场所禁烟法律缺失 |
一、公共场所禁烟法规缺位 |
二、烟草广告及赞助过多 |
第四节 制度供给不足 |
一、烟草税制改革存在弊端 |
二、烟草价格管制体制不健全 |
第五节 政府管制成本高昂 |
一、管制机构及人员配置 |
二、烟草假冒及走私严重 |
三、烟草危害增加医疗财政支出 |
第三章 我国烟草业政府管制体制改革的对策 |
第一节 明确烟草业政府管制的目标 |
一、减少烟草消费对本人的危害 |
二、减少烟草消费的负外部性危害 |
三、政府管制的公益性大于盈利性 |
第二节 加快政府管制体制转型 |
一、实行政企分开 |
二、完善烟草行业工商分离 |
第三节 加快政策法规的制定 |
一、禁烟立法,加强控烟宣传 |
二、禁止烟草广告及烟草赞助 |
第四节 进一步完善政府管制相关措施 |
一、合理定位卷烟价格 |
二、加快烟草税收改革 |
三、消除烟草非法贸易 |
四、调整烟草产业结构 |
五、研制低害卷烟及卷烟替代品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新形势下我国烟草专卖管理体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1 绪论 |
1.1 文献综述 |
1.2 选题背景和意义 |
1.3 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 |
2 我国烟草专卖管理体制变革及其走势展望 |
2.1 我国烟草行业国内外环境的变革对烟草专卖管理的影响 |
2.2 加强和改进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的必要性 |
2.3 新形势下我国烟草专卖制度趋势展望 |
3 我国烟草专卖体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3.1 南阳烟草专卖管理现状 |
3.2 基层烟草专卖体制存在的问题 |
4 新形势下我国烟草专卖管理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
4.1 修改完善我国烟草专卖法律法规 |
4.2 统一机构设置,实行政企分开 |
4.3 构筑完善的专卖专营流通体系 |
4.4 加强县级烟草专卖局执法主体建设 |
4.5 加强烟草专卖队伍素质建设 |
4.6 加强专卖管理基础建设 |
4.7 严厉打击违法卷烟产销网络 |
4.8 健全烟草内部专卖监督机制和制度 |
4.9 导入ISO质量管理认证体系 |
4.10 倡导“人性化管理”,提升文明执法水平 |
4.11 做好烟草专卖宣传工作 |
4.12 加强社会化烟草专卖管理 |
4.13 加强烟草专卖企业文化建设 |
5 结语与讨论 |
参考文献 |
英文摘要 |
四、重庆查获制造假冒卷烟大案(论文参考文献)
- [1]C市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 李佳轩. 中国矿业大学, 2021
- [2]制售假烟犯罪案件侦查研究[D]. 黄祥铭.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19(09)
- [3]互联网涉烟违法行为监管问题与对策研究 ——以福州市城北烟草专卖局为例[D]. 江融榕. 福建师范大学, 2018(09)
- [4]“互联网+”背景下烟草专卖管理研究 ——以广东省云浮市为例[D]. 刘言. 华中师范大学, 2018(02)
- [5]涉烟知识产权犯罪刑法规制若干问题研究[D]. 王正升. 郑州大学, 2017(06)
- [6]网络走私犯罪案件侦查难点与对策研究[J]. 宫路,曹劼洁. 海关与经贸研究, 2016(04)
- [7]烟草零售市场检查中PDCA循环模式优化研究[D]. 于萍. 中国海洋大学, 2014(01)
- [8]我国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问题研究[D]. 李静. 河南大学, 2013(02)
- [9]我国烟草行业政府管制的问题与对策[D]. 魏金玉. 中央民族大学, 2010(06)
- [10]新形势下我国烟草专卖管理体制研究[D]. 王万松. 河南农业大学, 20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