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辩证关系及其实践把握(论文文献综述)
雷磊[1](2020)在《探寻法治的中国之道——中国法治理论研究的历史轨迹》文中认为中国法治理论研究的发展主线经历了从"法治"到"法治国家"再到"法治中国"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到1996年,以关于人治与法治问题的大讨论为开端,以对法制与法治的辩驳为中轴,汇聚于对法治意义与内涵的阐明;第二个阶段大体是从1996年前后到2012年,以对中西法治历史的叙事为引子,以对法治理念的归纳和锚定为基调,最终归结为对中国法治道路的方向之争;第三个阶段大体是从2013年、2014年至今,以对法治知识的反思和国家治理的法治化研究为两翼,以对法治的量化评估为新的知识增长点,最终凝聚为"法治中国"的意象。通过梳理四十余年的学说史可知,中国法治理论研究始终与中国法治实践和政治文明的历史进程休戚相关,始终致力于回应法治的"中国之问"和"时代之问",始终秉持法治多元的立场,始终基本立场清晰但保持开放包容的态度,从偏重价值辩护开始逐渐兼顾分析与实证方法。中国法治理论研究未来的方向应当是形成一种兼具中国特色和国际开放性的普适性法治理论。
赖雪梅[2](2019)在《“基础”课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融合的教学研究》文中提出自“05方案”实施以来,“基础”课将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为一门课程,然而实际教学效果与“方案”拟定的初衷存在一定的差距,针对这个现象,为解除“基础”课教师对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于一门课中认知上的困惑,促进教材到教学的有效转化,本文探究了“基础”课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于一体的学理、历史和现实依据,剖析了“基础”课教学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两张皮”现象,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系统设计“基础”课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融合的教学体系,并以此进行实践验证。从理论层面而言,把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整合于“基础”课当中,不仅是因为大学生的全面发展需要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有机融合,更是因为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之间存在不可分割的学理上的联系,这是促成“基础”课诞生的最根本的缘由。中国从古代到现代社会治理中的德治与法治从未分离的实践,进一步验证了“基础”课将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为一体的合法性。系统梳理和澄清“基础”课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的学理、历史和现实依据,有助于提升“基础”课的理论深度,增强课程学术魅力。从现实层面而言,基于前述对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的学理、历史和现实的考证,针对当前“基础”课教学中存在的“两张皮”现象,提出系统的教学实施建议,全方位推进“基础”课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到教学考核的立体化改革,力促教材体系到教学体系的科学转化,真正实现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有机融合。研究内容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绪论部分主要介绍“基础”课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融合研究的缘起、研究方法和研究意义。习近平主席对青年人提出了“立德树人,德法兼修”的要求,中宣部“05方案”设计的“基础”课的主要任务就是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帮助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高思想道德素质。但是,“基础”课的教学实施现状与“方案”拟定的初衷存在很大差距:一线教师对“基础”课诞生和实施产生了巨大的困惑,不能很好地理解“基础”课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融通性,因而在教学中出现了将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分而治之”的“两张皮”现象。为了帮助一线教师打通对“基础”课学理认知上的困惑,使其认识到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的价值趋同性、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一致性,学界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探索,但不够系统和深入,且对“基础”一线教师的困惑不具有针对性,因此,本文直接探究“基础”课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于一体的学理、历史和现实依据,剖析“基础”课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实施现状及其成因,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系统设计“基础”课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融合的教学路径,并进行实践验证,希望借此帮助“基础”课一线教师解除学理困惑,为增强“基础”课教育教学实效性提供方法和途径上的借鉴。第二部分,相关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这一部分首先对“基础”课、“德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法制教育”这几个关键词语进行阐释和界定。在继承和借鉴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的理论渊源进行探索。马克思主义关于道德与法律的同源性、同质性、价值趋同性和互补性差异的理论是“基础”课将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在一门课程中的内在学理依据。西方关于道德与法律的关系理论为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有机融合提供了一定的借鉴参考。中国德法相济的历史传统形成了“明德慎罚”、“德主刑辅、礼法合治”等德法融合的思想也为“基础”课的产生和发展也起到重要的理论奠基作用。这部分研究将为实现“基础”课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有机融合提供坚实的理论和历史基础。第三部分,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的现实需要及其维度。从现实来看,道德与法律作为观念的意识形态和制度意识形态,它们的产生和发展都建立共同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的现实基础之上。“基础”课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结合正是中国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理念与实践在教育领域的体现。此部分的深度分析有助于巩固和加强一线教师对“基础”课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融合建立有效的认同感。第四部分,“基础”课教学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的现状分析。承担“基础”课教学的一线教师由于学科背景的差异和教学的惯性导致他们对“基础”课诞生和实施产生巨大的困惑,不能很好地理解“基础”课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融通性,在教学中不能将“05方案”的指导精神贯彻到位,从而出现了将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分而治之”的“两张皮”现象,体现在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到教学考核的诸多方面。唯有透析“基础”课教学“两张皮”问题及其成因,才能找到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第五部分,“基础”课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融合的教学改进对策与实践。本部分是论文的核心,也是课题创新价值的集中所在。基于前述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的学理、历史和现实依据的考察和分析,针对当前“基础”课教学当中存在的“两张皮”问题及其成因,提出系统的实施建议,并进行实践验证,全方位推进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到教学考核的立体化改革,力促“基础”课教材体系到教学体系的科学转化,实现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有机融合。
刘苏仪[3](2019)在《新时代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效融合实现路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效融合有助于大学生道德素养和法治信仰的提升。基于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背景及大学生的道德和法律知、情、意、行的现状,明确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目标,全方位推进二者有效融合,既有必要性又有现实性。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效融合重在引导大学生建立一种价值规范与实践的共识,即发自内心地遵守道德准则和法律规范,而不是因受外在规范的强制性而被迫遵守;自觉提升道德素养和法治精神并将其作为实践的指导,而不是因为有利益可得或有规则强制。本研究综合运用文献分析法、调查法,论述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的涵义,并从道德与法律的功能互补性、相互渗透性及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共通性三个层面厘清二者融合的逻辑关系,明确二者融合的基本、根本目标。文章以北京市五所高校大学生为调查对象,对大学生接受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的现状进行调查。从调查结果来看,其一,当前大部分大学生对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持支持的态度,并对其寄予期望,但参与二者融合过程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待提升,个体道德意识和法治自觉还未与其行为相统一;其二,由于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二者融合的内容和形式仍需改进。本文主要从聚焦依托学校助力、课程推动、及激发大学生主体自我教育的力量三个维度对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效融合路径实现提出建议。本研究成果丰富了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效融合的理论体系,为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效融合的实现提供了路径支持,为推进大学生个体全面发展提供助力。
王晓宁[4](2019)在《新时代“德法共治”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德治和法治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方式,一直以来都是人们探讨和研究的重要话题。通过对中国古代和西方“德治”与“法治”思想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随着社会背景的变化,理论界对“德治”与“法治”所采取的态度以及国家所采用的治国方略都有很大不同。西方社会的法治文明与中国古代的“礼法合治”思想都与各自的国情和时代特征有关。德治与法治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受时代背景的影响,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的内涵和特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德治和法治与中国古代以及西方资本主义的德治和法治在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和阶级本质上都有着根本的不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德治与法治是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基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旨,并最终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代背景的统领下,实现二者的有效结合。通过总结古今中外治国理政的规律以及对道德和法律各自的优缺点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单纯的德治和法治都不是万能的,二者都有各自的优势和不足。道德和法律在国家治理的手段、范围和地位都各有所长,也各有所短。只有将两者结合起来,才能弥补自身的不足来实现互补,达到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效果,从而实现国家的综合治理。在道德与法律、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过程中,既要合理分析二者结合的契合点,也要把握二者结合的“度”,不能将道德和法律混淆。一方面,要在道德与法律各自独立性的前提下实现二者的结合,另一方面,也要厘清道德法律化的边界,从而避免产生“泛道德化”和“法律万能主义”的倾向。新时代德治与法治的结合不但具有理论意义,也具有非常重要的实践价值:德治与法治的结合既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内在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还是解决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现实要求,更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因此,在新时代的背景下,厘清“德治”和“法治”的关系,以期更加深入地研究德法共治思想,这既是对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把握。新时代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有机结合,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在这项复杂而系统的工程中,离不开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也离不开国家、社会和个人三方协同发力,首先要坚持党对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领导,其次要营造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社会风尚,再者要构建道德与法律相统一的法治文化,最后培养全民族的法治素养与道德素质,从而实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德法共治”的治国方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朱茂磊[5](2018)在《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道德性》文中研究表明作为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均可制定的一类行政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我国行政管理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其同时也存在着大量问题。在这些问题中,有的表现为违法,如超越职权、违反上位法等;有的表现为违反公务道德和社会道德要求,如不公正、不良善等。相对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道德失范无疑更为根本,也更为恶劣。为此,针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既要有合法性的标准,也要有合道德性的要求。2018年5月7日,中共中央印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要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018年5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时要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评估。显然,《通知》是对《规划》相关精神的落实,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评估,也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一个重要举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本质上属于道德范畴,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评估,体现了国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道德性的要求。本文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道德性为选题,试图从理论上就这一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在本文的导论部分,文章首先就选题的缘由作了详细说明,其中重点就选题的问题意识和研究价值进行了归纳。其次,文章就相关的学术文献进行了系统回顾和梳理,指出了相关研究存在的不足。导论的最后一部分提出了本文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以及创新点。第一章是本文的基础理论部分,目标是对本文涉及的关键概念进行厘定。本部分第一节首先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阐述,包括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含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特征、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分类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功能四个方面。本部分第二节首先对道德进行了界定,阐述了道德的一般理解,然后对道德进行了分类,主要包括私德与公德、底线道德与高标道德、法律化的道德与未法律化的道德、个人道德与制度道德以及个体道德与群体道德等。本节随后就道德的功能作了概括,包括社会个体的完善功能、社会制度的改良功能、社会秩序的维持功能以及社会关系的变革功能等。在道德评价问题上,重点指出了道德评价的特点及其在现代社会的发展趋向,包括更加强调对社会制度的道德评价、更加突出对国家公务人员的道德评价以及更加重视发挥法制在道德评价中的保障作用等。本部分第三节就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道德性作了阐释,认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道德性包括作为基础要素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道德性、作为品质要素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的道德性以及作为保障要素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的道德性。本节还就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的道德性作了特别说明,指出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的道德性是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良好形式品质的要求,属于富勒法律道德性理论中的“道德性”。第二章的主要内容是对我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道德失范问题进行概括。本部分第一节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在主体维度上的道德失范进行了归纳,主要体现为政府公务人员的几种畸形价值思维,具体包括工具主义的思维、部门利益的立场、权力寻租的意图、形式主义的观念以及不负责任的态度等五个方面,其中形式主义观念又可分为跟风思维、“拿来主义”思维以及重制定轻实施思维等,不负责任的态度体现为缺乏责任意识、粗制滥造的心态、马虎的工作作风、不思进取的心理等。本部分第二节就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维度上的道德失范进行了总结,主要包括违法克减和增设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部门利益、违反上位法、违背公序良俗以及不具有可实施性等几个方面。其中,违法克减和增设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重点是行政规范性文件为行政相对人设定不合理的程序义务,主要有倒置的程序义务和繁琐苛刻的程序义务两个方面;保护部门利益主要体现为通过调整交叉或空白地带的职责来保护部门利益和通过为所属单位谋取利益来保护部门利益两种类型;违反上位法包括超越权限、超越幅度以及超越方式;违背公序良俗则主要表现为对风俗习惯的不当干预和对地方文化的破坏。本部分第三节就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维度上的道德失范进行了概括,主要体现为制定程序缺乏规范性、用语混乱和表达不清、条文结构和表述不规范、条款重复和冲突以及制定过程中的朝令夕改和反复无常等。第三章的主要内容是论述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合道德性要求的现实背景、理论基础和主要意义。本部分第一节就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合道德性要求的现实背景进行了总结,主要包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治国方略的实施、国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的强化、由管制走向服务的政府模式变革、民众日益增长的公平正义需求以及依法行政水平的不断提升等。本部分第二节就行政规范性文件合道德性要求的理论基础作了分析,认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道德性要求的理论基础包括制度伦理理论、德性理论、实质合法性理论、法与道德关系理论以及善治理论等五个方面。本部分第三节就提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道德性要求的意义作了阐释,包括塑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良好品质、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效实施、提升政府公信力和引领社会道德建设等几个方面。第四章的主要内容是分析行政规范性文件合道德性的体系及具体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道德性包括作为基础要素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道德性、作为品质要素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的道德性和作为保障要素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的道德性三个方面。行政规范文件合道德性也分别包括主体、内容以及形式三个维度。本部分第一节就行政规范性文件主体维度上的道德要求作了分析,主要体现为政府公务人员应该具有的为民爱民、公正公平、诚实守信、清正廉洁以及勤俭务实等五种道德价值观。本部分第二节就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维度上的道德要求作了分析,主要包括合法性的道德要求、公正性的道德要求、良善性的道德要求以及具有可实施性的道德要求等。其中每一个方面又包括若干具体要求。本部分第三节就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维度上的道德要求进行了归纳,认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维度上的道德要求主要体现为几种形式品质,具体包括制定程序的规范性、条文和语言表述的准确性、行政规范性文件自身的统一性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稳定性等几个方面。第五章的主要内容是探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道德性的实现路径。本部分第一节分析了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合道德性应坚持的几项基本原则,主要是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以及行政自制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原则。本部分第二节指出了完善我国行政规范性文件国家立法应坚持的基本思路,包括从严控制、注重道德价值引领、强化外部监督、健全责任体系和机制以及突出程序控制等。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国家立法的形式上,可以采用行政法规的方式,将来也可以考虑由全国人大就政府抽象行政行为进行统一立法。本部分第三节就强化行政公务道德建设这一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合道德性的内在机制作了探讨,一是将行政公务道德规范制度化,二是构建有效的行政公务道德宣教机制,三是建立“依德行政”的考评机制。本部分第四节重点论述了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合道德性的三类外在机制,即人大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以及行政复议与诉讼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一并审查。在人大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方面,一是要增加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道德性的审查,二是将政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也纳入人大审查的范围,三是强化人大自身监督能力的建设,夯实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作用。在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方面,一是增加合理性的审查标准,二是将备案审查的时间前移,三是要明确和细化备案审查后的法律责任,四是要加强作为备案审查机构的政府法制机构的自身建设。在行政复议与诉讼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一并审查方面,重点是确立合理性的附带审查标准并引入对道德因素的考量,增强行政复议与诉讼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道德性的保障作用。
周阳溪[6](2017)在《大学生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结合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并把其作为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这对高校开展大学生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让新时期对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的课题研究具有相当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由四个部分组成,文章对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结合的国内外背景和意义做了说明,深入剖析了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结合的基础和必要性,找到两者结合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分析,积极探寻解决问题的对策。第一部分,主要阐述了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结合课题的背景和意义,指出课题在国内外的研究现状,以及整体的研究思路和方法。第二部分,首先对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的内涵进行了阐述,再对大学生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结合的基础和必要性作了阐释,为两者的结合提供理论依据。第三部分,从大学生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结合的现状入手,找出两者相结合存在的问题,认为高校教育理念存在偏差、教育内容不够合理、教育方式有待改进、管理机制需要完善、大学生自身素质有待提高,并从学校、社会、家庭、个人四个角度出发对问题进行分析。第四个部分,积极探寻解决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结合的问题的对策,从外因驱动和内因驱动两方面来结合问题给予对策,主要有完善高校教学工作建设;加强高校管理工作建设;加强社会环境建设以及大学生素质的自我提升。
戴茂堂,左辉[7](2016)在《法律道德化,抑或道德法律化》文中研究指明建基于中外"法律优先论"与"德法独立论"的基础上,道德走向法律化将不可避免陷入诸多困局。所以,在强调法治与德治紧密结合之时,在逻辑层次上应把道德置于法律之上,从法律走向道德即法律道德化,而不是从道德走向法律即道德法律化。
马捷莎[8](2008)在《对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的思考》文中指出探讨中国的法治建设道路,其出发点必须基于中国的现实国情,必须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为此,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必须提高全民族的民主意识,扩大民主权利,彰显法律至上,铸成法治精神;必须完善权力制约和民主监督制度;必须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必须借鉴西方法治中具有普适性价值的经验,加快立法进程。
郭振东[9](2008)在《浅谈法与道德的关系——兼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文中研究表明2001年开始,我国提出"以德治国"的治国方路,把"德治"和"法治"、"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作为治国方略的两个重要方面。这又重新引起了人们关于法与道德关系的讨论。本文简要分析了法与道德的关系和区别,并浅析了当前我国在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马捷莎[10](2006)在《关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思考》文中研究表明探讨中国的法治建设道路,其出发点必须基于中国的现实国情,必须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为此,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必须提高全民族的民主意识,扩大民主权利,彰显法律至上,铸成法治精神;必须完善权力制约和民主监督制度;必须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必须借鉴西方法治中具有普适性价值的经验,加快立法进程。
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辩证关系及其实践把握(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辩证关系及其实践把握(论文提纲范文)
(1)探寻法治的中国之道——中国法治理论研究的历史轨迹(论文提纲范文)
导论:主题与分期 |
一、法治:内涵辩证 |
(一)人治与法治 |
(二)法治与法制 |
(三)法治的意义与内涵 |
(四)小结 |
二、法治国家:历史、理念与道路 |
(一)法治的历史 |
(二)法治的理念 |
(三)中国法治的道路 |
1.政府推进型法治道路与社会演进型法治道路之争 |
2.国际化法治道路与本土化法治道路之争 |
3.追仿型法治道路与自主型法治道路之争 |
(四)小结 |
三、法治中国研究的三种趋势与两个标志 |
(一)对法治知识的反思 |
(二)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 |
第一,地方法治研究异军突起。 |
第二,国际法治理论初露端倪。 |
第三,法律方法中的法治研究开始兴盛。 |
第四,党规与法治的关系得到凸显。 |
(三)法治的量化评估研究 |
(四)对“法治中国”的理论阐释 |
(五)小结 |
四、中国法治理论研究的特点及反思 |
结 语 |
(2)“基础”课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融合的教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外关于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相关研究及评析 |
1.2.2 国内关于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相关研究及评析 |
1.3 研究方法与基本思路 |
1.3.1 研究方法 |
1.3.2 基本思路 |
第2章 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的相关概念与理论依据 |
2.1 概念界定 |
2.1.1 “基础”课的概念及其由来 |
2.1.2 德育与道德教育 |
2.1.3 法制教育与法治教育 |
2.1.4 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 |
2.2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道德与法律的关系理论 |
2.3 西方关于道德与法律的关系理论 |
2.4 中国古代礼法并用、德法兼治的思想 |
第3章 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的现实需要及维度 |
3.1 经济建设维度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相融合的需要 |
3.1.1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道德经济 |
3.1.2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
3.2 政治建设维度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相融合的需要 |
3.2.1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道德维度 |
3.2.2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法治维度 |
3.3 文化建设维度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相融合的需要 |
3.3.1 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是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中心环节 |
3.3.2 浓厚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需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
3.4 社会建设维度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相融合的需要 |
3.4.1 道德建设是社会治理的基石 |
3.4.2 法治是社会治理的最优模式 |
3.5 生态建设维度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相融合的需要 |
3.5.1 生态文明建设要与道德建设相融合、相统一 |
3.5.2 生态文明建设须建立有效的生态环境法治体系 |
第4章 “基础”课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相融合的现状分析 |
4.1 教学理念分析 |
4.1.1 “基础”课现有的教学理念及存在的问题 |
4.1.2 构建新的“基础”课教学理念 |
4.2 教学方法分析 |
4.2.1 专题式教学法 |
4.2.2 案例教学法 |
4.2.3 合作学习法 |
4.2.4 服务性学习法 |
4.2.5 研究式教学法 |
4.3 实践教学分析 |
4.3.1 “基础”课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 |
4.3.2 对“基础”课实践教学的分析与思考 |
4.4 教学考核分析 |
4.4.1 “基础”课考评现状分析 |
4.4.2 “基础”课有效考核评价策略 |
第5章 “基础”课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融合的教学改进对策与实践 |
5.1 教学实施原则 |
5.2 教学整体设计 |
5.2.1 “基础”课专题设计的目标 |
5.2.2 “基础”课专题设计内容与方法 |
5.2.3 “基础”课考核方式设计 |
5.3 教学实践案例 |
5.3.1 教学内容解析 |
5.3.2 学生学情诊断 |
5.3.3 教学目标分析 |
5.3.4 教学策略分析 |
5.3.5 教学流程 |
5.3.6 课堂实录 |
5.4 教学效果分析 |
结语创新体制机制,助力有机融合的落地落小落实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件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3)新时代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效融合实现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研究现状 |
1.2.1 大学生道德教育、法治教育的研究现状 |
1.2.2 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的相关研究 |
1.3 国外研究现状 |
1.3.1 美国高校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研究 |
1.3.2 亚洲国家高校公民道德教育研究 |
1.4 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
1.4.1 研究方法 |
1.4.2 创新之处 |
2 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概述 |
2.1 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的涵义 |
2.1.1 大学生道德教育的涵义 |
2.1.2 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涵义 |
2.1.3 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的涵义 |
2.2 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效融合的逻辑契合点 |
2.2.1 道德与法律功能的互补性 |
2.2.2 道德与法律的相互渗透性 |
2.2.3 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共通性 |
2.3 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效融合目标 |
2.3.1 基本目标 |
2.3.2 根本目标 |
3 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的依据及现实需要 |
3.1 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的理论依据 |
3.1.1 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学说 |
3.1.2 新时代教育方针的要求 |
3.2 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的政策依据 |
3.2.1 国家政策 |
3.2.2 课程导向 |
3.3 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的现实需要 |
3.3.1 贯彻落实“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治国方略的需要 |
3.3.2 提升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的需要 |
3.3.3 培养大学生成长为“时代新人”的需要 |
4 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
4.1 调查概况 |
4.1.1 调查问卷对象概况分析 |
4.1.2 问题设置概况分析 |
4.2 当前大学生接受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的现状 |
4.2.1 认知总体清晰,缺乏聚焦 |
4.2.2 判断侧重道德,理性不足 |
4.2.3 自觉性不足,践行力缺失 |
4.3 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存在不足的原因 |
4.3.1 课程教学层面 |
4.3.2 学生自身层面 |
5 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效融合实现路径 |
5.1 依托学校宏观把控推动有效融合 |
5.1.1 完善规章体系,提供制度保障 |
5.1.2 创新实践活动,拓宽教育途径 |
5.1.3 优化校园环境,营造良好氛围 |
5.1.4 加大投入力度,为教学提供支撑 |
5.2 发挥课程力量实施有效融合 |
5.2.1 提升教学内容的深度和精准度 |
5.2.2 创新教学方式方法 |
5.2.3 发挥教师主导作用 |
5.3 引导大学生自我教育,实现“知行统一” |
5.3.1 激发大学生自觉性和主动性 |
5.3.2 激励大学生监控和评价自身的“行”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 |
导师简介 |
已获得成果目录清单 |
致谢 |
(4)新时代“德法共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第一章 “德法共治”的理论渊源 |
第一节 中国古代“礼法合治”的思想 |
第二节 西方社会道德与法律的治理思想 |
第二章 德治与法治的关系 |
第一节 德治与法治的内涵 |
第二节 德治与法治各自的优势与局限 |
一、德治的优势与局限 |
二、法治的优势与局限 |
第三节 德治与法治的互补 |
一、德治与法治的手段与效果互补 |
二、德治与法治的治理范围互补 |
三、德治与法治的治理地位互补 |
第四节 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度” |
一、确保德治与法治各自独立性 |
二、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的边界 |
第三章 新时代“德法共治”的必要性 |
第一节 德法共治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内在要求 |
第二节 德法共治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
第三节 德法共治是解决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现实要求 |
第四节 德法共治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
第四章 新时代“德法共治”的实现路径 |
第一节 坚持党对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领导 |
第二节 营造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社会风尚 |
第三节 构建道德与法律相统一的法治文化 |
第四节 培养全民族的法治素养与道德素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5)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道德性(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 |
一、选题背景 |
二、问题意识 |
三、研究价值 |
第二节 文献回顾 |
一、国内相关研究 |
二、国外相关研究 |
三、小结 |
第三节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点 |
第一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与道德 |
第一节 行政规范性文件 |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界定 |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特征 |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类型 |
四、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功能 |
第二节 道德 |
一、道德释义 |
二、道德类型 |
三、道德功能 |
四、道德评价 |
第三节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道德性 |
一、基础要素: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道德性 |
二、品质要素: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的道德性 |
三、保障要素: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的道德性 |
第二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道德失范问题 |
第一节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道德失范 |
一、工具主义的思维 |
二、部门利益的立场 |
三、权力寻租的意图 |
四、形式主义的观念 |
五、不负责任的态度 |
第二节 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的道德失范 |
一、违法克减和增设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
二、保护部门利益 |
三、违反上位法 |
四、违背公序良俗 |
五、不具有可实施性 |
第三节 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的道德失范 |
一、制定程序缺乏规范性 |
二、用语混乱、表达不清 |
三、条文结构和表述不规范 |
四、条款重复、冲突 |
第三章 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道德性要求 |
第一节 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合道德性要求的现实背景 |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
二、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治国方略的实施 |
三、国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的强化 |
四、由管制走向服务的政府模式变革 |
五、民众日益增长的公平、正义需求 |
六、依法行政水平的不断提升 |
第二节 行政规范性文件合道德性的理论基础 |
一、制度伦理理论 |
二、德性理论 |
三、实质合法性理论 |
四、法与道德关系理论 |
五、善治理论 |
第三节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道德性要求的重要意义 |
一、塑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良好品质 |
二、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
三、促进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效实施 |
四、提升政府公信力 |
五、引领社会道德建设 |
第四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合道德性的体系 |
第一节 针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道德要求 |
一、为民爱民 |
二、公正公平 |
三、诚实守信 |
四、清正廉洁 |
五、勤俭务实 |
第二节 针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的道德要求 |
一、合法性 |
二、公正性 |
三、良善性 |
第三节 针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的道德要求 |
一、制定程序的规范性 |
二、条文和语言表述的准确性 |
三、统一性 |
四、稳定性 |
第五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合道德性的实现路径 |
第一节 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合道德性的基本原则 |
一、德治与法治相结合 |
二、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 |
三、行政自制与外部监督相结合 |
第二节 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国家立法 |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缺乏系统和专门的国家立法 |
二、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国家立法的基本思路 |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国家立法的形式 |
第三节 内在机制:强化行政公务道德建设 |
一、行政公务道德的规范制度化 |
二、构建有效的行政公务道德宣教机制 |
三、构建“依德行政”的考评机制 |
第四节 外在机制: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审查 |
一、强化人大对同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
二、加强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
三、增加对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中的道德考量 |
结语——建设法治与德治兼备的政府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要科研成果 |
致谢 |
(6)大学生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结合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1.1.1 选题的背景 |
1.1.2 选题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文的创新点 |
第2章 大学生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结合的基础和必要性 |
2.1 大学生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结合的内涵 |
2.1.1 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内涵 |
2.1.2 大学生道德教育的内涵 |
2.1.3 大学生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结合的内涵 |
2.2 大学生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结合的基础 |
2.2.1 马克思关于个人的全面发展理论 |
2.2.2 中国历代领导人关于法治与德治关系的论述 |
2.2.3 同属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范畴 |
2.3 大学生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相结合的必要性 |
2.3.1 法律与道德自身局限性和互补性的必然要求 |
2.3.2 高校培育大学生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 |
2.3.3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在高校教育中的必然要求 |
2.3.4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
第3章 大学生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结合的现状及问题 |
3.1 大学生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结合的现状 |
3.1.1 已经取得的成绩 |
3.1.2 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
3.2 大学生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结合存在的问题 |
3.2.1 教育观念存在偏差 |
3.2.2 教育内容不够合理 |
3.2.3 教育方式有待改进 |
3.2.4 管理机制需要完善 |
3.2.5 大学生自身素质有待提高 |
3.3 大学生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结合的问题分析 |
3.3.1 学校因素对大学生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结合的影响 |
3.3.2 复杂的社会环境不利于大学生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结合 |
3.3.3 部分家庭教育不利于大学生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结合 |
3.3.4 大学生自身因素对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结合的影响 |
第4章 大学生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结合的对策 |
4.1 完善高校教学工作建设 |
4.1.1 树立德法并重的教育观 |
4.1.2 优化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的教学内容 |
4.1.3 将课堂教育与实践教育紧密联系 |
4.2 加强高校管理工作建设 |
4.2.1 将法治管理与德治管理相结合 |
4.2.2 健全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的评价体系 |
4.2.3 增强以人为本的制度建设 |
4.3 加强社会环境建设 |
4.3.1 改变家庭教育观念、提高家长素质 |
4.3.2 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气 |
4.3.3 净化网络环境 |
4.4 促进大学生的自我完善 |
4.4.1 从思想上重视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的结合 |
4.4.2 养成良好的法治精神和道德自觉性 |
4.4.3 践行法治与道德 |
第5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 |
(7)法律道德化,抑或道德法律化(论文提纲范文)
一 |
二 |
三 |
(9)浅谈法与道德的关系——兼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论文提纲范文)
一、法与道德的关系 |
二、道德与法律的区别 |
(一) 道德所内含的文明层次高于法律 |
(二) 道德所调整的领域广于法律 |
(三) 道德的传播方式缓慢于法律 |
三、我国当前应注意的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之间的关系 |
(一) 不能动摇依法治国这个治国基本方略的地位, 削弱依法治国在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中的主治作用 |
(二) 以德治国必须有依法治国作为有力保证和坚强后盾 |
(三) 依法治国必须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法制建设必须与道德要求相一致 |
四、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辩证关系及其实践把握(论文参考文献)
- [1]探寻法治的中国之道——中国法治理论研究的历史轨迹[J]. 雷磊.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20(06)
- [2]“基础”课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融合的教学研究[D]. 赖雪梅. 西南交通大学, 2019(06)
- [3]新时代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效融合实现路径研究[D]. 刘苏仪. 北京林业大学, 2019(04)
- [4]新时代“德法共治”研究[D]. 王晓宁. 北方工业大学, 2019(08)
- [5]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道德性[D]. 朱茂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4)
- [6]大学生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结合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 周阳溪. 西南石油大学, 2017(01)
- [7]法律道德化,抑或道德法律化[J]. 戴茂堂,左辉. 道德与文明, 2016(02)
- [8]对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的思考[J]. 马捷莎. 理论学刊, 2008(12)
- [9]浅谈法与道德的关系——兼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J]. 郭振东. 法制与社会, 2008(17)
- [10]关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思考[J]. 马捷莎. 胜利油田党校学报, 20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