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有关问题通知的通知(论文文献综述)
贵州省人民政府[1](2021)在《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979—2019年)的决定》文中研究表明黔府发[2020]1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及时清除改革和发展的制度性障碍,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按照《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92号)等规定,省人民政府对1979年至2019年期间省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对涉及优化营商环境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经省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袁亚琦[2](2020)在《大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时空特征、机理与效应研究 ——以南京为例》文中研究说明棚户区改造是一种城市更新与社会空间重构过程,也是一项能够改善居民住房条件、推动城市发展、扩大消费内需、撬动新型城镇化、增加住房供给和调节房地产市场的民生工程和系统工程,同时也是政府消除贫困并防止贫困扩大化,解决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重要政策手段。但棚户区改造在带动城市经济发展和功能提升的同时,其带来的环境、社会和经济问题也成为社会转型发展中困境的缩影。学术方面,棚户区改造也为城市社会空间的研究提供了大量的实证,但对于棚户区改造带来的正负效应也引起了争议:争论的焦点在于究竟棚户区改造带来的是被拆迁居民在空间及文化上均被排斥和剥夺,还是棚户区改造成为消除城市贫困的最大功臣。西方关于棚户区、贫民窟等类似主题的研究已有近百年历史,而我国的相关研究起步于20世纪末,且新时代背景下的棚户区改造与西方国家城市的贫民窟治理存在明显差异。本文借鉴城市社会空间、企业家政府和府际关系等理论,尝试通过对南京棚户区改造过程、机理、效应的分析,探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棚户区改造对于城市社会空间的重塑过程与综合效应,以及贫困空间由分散到集聚的作用机理,丰富城市社会空间转型的研究视角与实践案例,深化延展城市贫困社会空间的研究内涵。本文以南京为例,通过对大时间跨度和人口普查、低保、棚户区改造、保障房建设申请等大量翔实的宏观数据,以及选取案例地块的全过程跟踪式调研、访谈数据的处理,分别从新中国成立前、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住房改革初期、棚户区改造政策实施以来四个阶段分析南京棚户区的演化历程和格局;按照土地权属将棚户区划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棚户区两种类型,通过实证分析比较两种不同类型棚户区的社会空间特征差异及拆迁安置居民迁居特征。从政治环境、社会环境、个体行为三个层面,构建棚户区改造实施的综合驱动力模型和解释性框架;继而讨论棚户区改造带来的空间、经济、社会效应和不利影响。最终通过对国家-地方棚户区改造政策的制定-执行的分析和审示,提出棚户区改造的空间政策、拆迁安置政策和资金政策的优化建议。通过研究分析,本文认为:棚户区作为一种历史悠久的城市居住空间类型,是城市发展过程的缩影;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后,棚户区与城市贫困人口集聚区的空间耦合关系完全确立,内城边缘和城市近郊区的“城中村”成为棚户区的主要空间载体。不同权属的棚户区在空间分布、居民属性、迁居模式和实施效应等方面存在显着差异,棚户区改造中弱势群体的需求与政策偏向存在失配现象。棚户区改造的过程实质上是社会空间资源再生产和再分配的过程,其本质是在新自由主义全球化竞争语境下,地方政府出于经济、政治、社会效益的综合考量,为完成自上而下的政治任务以及在政策框架下寻求自身利益的一个产物,驱动机制包括政治环境因素、社会生产因素以及个体行为因素。通过府际关系、空间政策、安置政策的优化可以最大限度地实现棚改中的社会公平与空间正义。
杨子烨[3](2020)在《棚户区改造中空间设计、实施策略及调适优化研究 ——以霸州市老城棚户区为例》文中提出随着城镇化进入下半场,城市空间发展的重心从增量向存量转变,城市更新再次成为城市发展的主题。在棚户区改造范畴扩大化的政策背景下,许多城市启动“集中连片”大规模棚户区改造。此类项目多位于城市重要区位,空间尺度大,利益主体多元,发展问题综合,实施难度很大。在“建设人民城市”和“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有必要重新审视传统的棚户区改造,以更综合的视角进行研究。空间设计与实施策略是棚户区改造中两个关键方面,协同作用才能更好推进棚改进程,但二者经常存在相互不适应、不协调的情况。本文针对空间设计和实施策略的调适优化方式展开探讨,希望明确二者的联系,构建协同机制,并在实际案例中运用调适优化方法,提出空间设计策略与实施策略,有效提升棚户区改造品质,推进棚改实施。本文研究缘起“霸州市棚户区改造策略”课题,选取霸州市“集中连片”规模最大,改造迫切程度最高的老城棚户区作为研究对象。首先,深入剖析老城棚户区改造中诸多表象问题的成因,并梳理棚户区改造相关研究与实践中所面临的问题,总结为空间设计与实施策略两方面。随后,探讨空间设计与实施策略的调适优化方法。明确调适优化的基本原则、具体方法,构建空间设计与实施策略的联系。面向老城棚改问题,选取空间设计与实施策略要点,并将要点紧密对应,以保证策略研究在调适的思路下进行。最后,在老城棚户区改造中,运用调适优化方法,提出空间设计策略和实施策略。空间设计重点加强路网设计与产权界限的衔接,解决空间破碎化问题;优化设计道路交通、结构功能、地块划分、风貌形态、公共服务设施和绿地景观,全面提升改造品质。围绕空间设计策略,展开实施策略研究,以统筹实施与整体管控为目的,重点完善经济测算方法与公摊办法,增强实施策略与空间设计的联系,配合相应项目统筹实施措施,促进棚改合理有序实施;分析棚改单元特征,分类提出指引策略,同时划定规划与实施单元,加强全局管控能力。棚户区改造是涉及土地、资本、规划建设、管理等多环节的复杂过程,对空间设计与实施策略两个关键方面的研究,旨在“提升品质、促成实施”,希望能为国内棚户区改造的研究与实践提供有效借鉴。
蒋楚云[4](2020)在《政府招商引资中土地优惠约定性质与效力问题的实证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以来,国内招商引资已然成为地方政府发展当地经济的重要途径,其中运用的土地优惠政策尤为广泛。随着国家对土地收益的管控越加严格,很多时候政府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不一定能够落实,因此关于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土地优惠的纠纷数量也在逐渐上升。在司法实践中,大部分涉招商引资土地优惠的纠纷案件被作为民事案件处理。于是乎,以民事审判的角度对政府招商引资中土地优惠约定的实证研究具备一定的可行性,并可为规范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活动提供理论基础,对相关审判实践工作提出重要建议。从1995年至2019年各地方政府公布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文件分析,各地政府土地优惠政策的范围包括与土地直接相关的优惠和与固定资产投资或土地费用支出额度挂钩的其他形式的优惠(例如税收、补贴等)。具体分为五类优惠类型:一是土地费用减免,即减免土地出让金或土地租金;二是土地费用缴纳期限优惠,指由投资方先缴纳一部分土地费用后,剩余部分分期缴纳的优惠类型;三是补贴类优惠,通过与固定资产投资或土地费用支出额度挂钩的形式,在一定额度或期限内以各种形式返还的优惠类型,其中包括土地费用直接返还型补贴、经营建设补贴、技术创新补贴以及税款先征后返;四是税收优惠,即在指定的税类中予以减免的优惠类型;五是共享土地收益,指投资人参与土地储备前期开放后,与地方政府共享该片土地收益的优惠类型。司法实践中,产生争议的土地优惠类型与类型化后的土地优惠政策契合度极高,其中涉及补贴类优惠的争议最多。案件案由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及合同纠纷(无名合同)为主。笔者在数据采集过程中发现,人民法院对土地优惠约定的法律关系性质的认定与存在该约定的文件形式(合同、会议纪要和政策文件)存在一定联系,合同中的土地优惠约定极大多数会被认定为民事性质;人民法院对土地优惠约定效力的认定与案件案由有一定的联系,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土地优惠约定常被认定为无效或效力不及于涉案合同法律关系。不同类型的土地优惠约定的法律关系性质和效力的司法认定情况不同。土地费用减免优惠约定的性质认定问题在实践中以民事性质说为主,但绝大多数被人民法院以损害公共利益及违反国务院办公厅文件规定为依据认定为无效。土地费用缴纳期限优惠约定的性质在司法实践中为民事性质,效力问题上亦得到了肯定。在补贴类优惠约定中,土地费用直接返还型补贴约定的性质与其存在的文件形式相关,而在效力问题上,也常被人民法院以损害公共利益及违反国务院办公厅文件规定为依据认定为无效;经营建设补贴约定的性质认定问题在实践中争议极大,与政府的行政职权及约定文件的形式相关,在被认定为民事性质的前提下,人民法院趋于认定该约定有效;技术创新补贴因其涉及审批流程繁杂及国家政策性,皆被认定为行政性质,所以不具备民法上的效力;税款先征后返约定问题上,因与税收相关,常被人民法院认定为行政性质,其效力也常因损害公共利益被认定为无效。税收优惠约定为绝对的行政性质,但在《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公布的时间前后的效力不同。土地收益共享约定多数被认定为民事性质,但常因损害公共利益及违反国务院办公厅文件规定归于无效。相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缺失导致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援用政策文件和适用法律原则过多,应当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人民法院不应过分关注合同中土地出让的内容,更应考虑双方是否存在更深层次的招商引资法律关系,对符合招商引资法律关系案件应以合同纠纷、合伙协议纠纷等为案由。同时应充分分析土地优惠约定的表现形式,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的合同以及经双方充分讨论并达成合意的会议纪要中的土地优惠约定应认定为民事性质;通过“申请、批示”、地方政府单方决定以及招商引资政策文件中的土地优惠内容应认定为民事性质。政府与投资人双方应保持审慎,降低合同存在的法律风险,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推动地方经济健康发展。
芦莉[5](2020)在《耕地保护基金条款的规范分析》文中提出耕地保护是我国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增强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维护社会稳定的资源保障基础。我国耕地保护制度以往主要是以约束性、建设性、惩罚性保护方式为主,耕地资源在质量、数量、生态环境等方面问题仍较为严峻。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期秉承改革创新的原则,在以往保护方式的基础上增添了“激励性”保护内容,创新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以此激发和调动耕地保护各方主体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经济手段对于耕地保护的重要作用。耕地保护基金制度是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的下位概念,系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在经济方面的一项创举。相对科学完备的耕地保护基金条款是耕地保护基金制度得以有效运行的保障。耕地保护基金在我国个别地区先行试验,以地方规范性文件予以发布,尚未出台高位阶、系统性立法,因此,在相关立法规范层面尚存在诸多问题。表现为耕地保护基金条款规范所涉主体存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农户等利益博弈失衡,相关职能部门机构建制存在瑕疵,缺乏部际协调机制,受偿主体范围较小,无法充分调动其耕地保护的积极性等问题;所涉客体存在资金来源渠道较为单一,政府财政压力较大,资金缺乏稳定性,耕地补偿标准设置不统一且欠缺科学等问题;所涉归责机制存在条款设置混乱,具体为承担违规责任主体范围较小,责任形式处罚力度相对较轻,并且公众参与空间不足,缺乏社会监督机制等问题。文章通过体系思维范式与法教义学范式厘清耕地保护基金条款的规范内涵,明晰耕地保护基金条款相关法律关系,并通过规范分析法、文献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对耕地保护基金相关条款予以梳理、整合、归纳和分析,基于其条款设置存在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进路。具体应平衡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农户等各方主体利益,建立相关职能部门部际协同机制,提高其工作效率,拓宽耕地保护基金受偿主体范围,创新多元化补偿方式,调动相关主体耕地保护的积极性;拓宽耕地保护基金融资渠道,减少其对政府财政的依赖,科学设置耕地保护基金耕地补偿的标准;扩大违规责任主体的范围,加大责任形式的处罚力度,拓宽公众参与空间,建全社会监督机制以期为耕地保护基金制度提供合理的规范设定。
胡少翔[6](2020)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管理研究 ——以ZHW抽水蓄能电站为例》文中研究说明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是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它反映了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的全过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管理是贯穿整个移民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保证移民档案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的基石。做好移民档案管理工作,对推进移民安置工作,服务移民群众具有重要作用。为规范移民档案管理,国家颁布了《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管理办法》,对移民档案的管理体制与职责、归档与移交、档案验收、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奖励与处罚等作出了规定。但在移民档案管理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导致移民档案的完整性、系统性和有效利用得不到有效保障。因此,如何完善移民档案管理工作,是档案界和移民界亟待重视与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本文以ZHW抽水蓄能电站移民档案管理为例,通过实地参与归档工作,围绕实际归档情况,对照移民档案管理办法,识别其中需完善之处,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本文首先从移民档案管理研究的背景和意义展开,阐述了移民档案及管理的作用、意义,介绍了ZHW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移民安置实施、移民档案管理的概况,梳理了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管理政策规定以及国内外研究现状,为下文的研究做铺垫;其次,从前期工作、实施工作、管理监督、资金财务四个方面介绍ZHW抽水蓄能电站移民档案实际归档情况,并分别参照移民档案管理办法中对应的归档要求,指出档案中问题,分析成因,提出建议;最后,将问题进行归纳,结合J县移民档案管理实际情况,从三个方面展开研究。一是对移民档案归档范围中不完善之处的研究,提出了归档范围分类逻辑不清、指标设计深度不够、保管期限划分标准不清等问题,并提出对应的修订建议;二是针对移民档案管理办法中有关管理职责、人员、移交等方面的条款提出完善意见;三是根据J县移民档案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归纳出档案意识薄弱、档案工作人员专业素质不高、档案利用不善等问题,提出了增强档案意识、加强培训指导、完善档案利用制度等建议。
陈红敏[7](2020)在《我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执行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是拓展我国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新举措,该政策的良好执行是实现幼有所育和幼有优育的关键。为了解自政策问世以来,我国地方政府落实政策的具体情况,基于我国“国务院领导、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在明确了中央政策的具体内容与要求下,本研究运用文本分析法剖析省级政府贯彻中央政策的具体图景,通过访谈法和案例分析法展现县级政府落实政策的全貌。研究发现,作为学前教育工作的统筹主体以及理性“经济人”,省级政府更多地选择策略性和“行政发包式”执行中央政策,具体体现在政策文件和政策内容两方面。其中,政策文件主要表现出三个特点:第一,政策数量随时间发展呈现“先缓后急”的态势,发布时间主要集中在2019年;第二,政策制定主体数量的多寡与政策类型有关,其中建设管理类政策制定主体多元,方案类政策制定主体单一;第三,政策文件的形式以方案和意见类为主、通知和条例类较少。在政策内容方面,从是否具有操作性和针对性出发,省级政策可以划分为坐而论道的象征型和切实可行的务实型两类,其中象征型政策居多。县级政府层面,以N市A区和B区为例,运用史密斯政策执行分析框架对影响政策执行的四个因素进行比较分析发现:由于中央教育政策与土地政策的不对称以及N市土地政策强制性弱且治理方案跟进慢的原因,再加上A区和B区在执行机构、目标群体以及政策资源上情况各异,导致执行政策的方式和效果差异明显。具体表现为:A区在治理行动前虽成功回购一所幼儿园,但由于各部门协同度不高、土地仍未划拨、经费和土地资源有限等原因导致治理压力较大;而B区,理性分析政策精神,严格实施土地划拨政策且诸部门各司其职、信息共享,使得治理工作较为轻松。研究者借助公共服务理论和理性“经济人”假设理论,根据史密斯政策执行分析框架从影响政策执行的四个因素为优化我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的执行提供路径建议。就政策本身而言,建议出台关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产权归属的司法解释并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完善政策网络,让法律与政策珠联璧合,使政策的执行有法可依且互相呼应;对执行机构而言,建议中央政府加强对政策执行主体的考核并积极促就各部门的合作,优化政策执行机制,激发政策执行主体的内发动力;在执行资源上,建议中央政府确定治理行动的专项拨款并明确土地划拨,为地方政府营造良好的政策执行环境;目标群体方面,建议政府引导开发商和举办者尊重历史展望未来,在理性衡量下作出最优选择。
高宏[8](2020)在《省级旅游志编纂研究》文中提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旅游志广泛编纂,积累了丰富的编纂理论和经验,本文以省级旅游志为研究对象,从编纂的角度考察了旅游志编修源流、背景和体例,对旅游志的内容、特点、价值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在对旅游志内容梳理的基础上回顾了当代旅游的发展变迁。当代中国旅游业的发展,历经四个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当代旅游业白手起家,在“文化大革命”中遭遇挫折但徘徊前行,拨乱反正之后,在改革开放之初,旅游业开始崭露头角,随着旅游业的发展,被国家确定为支柱产业。为适应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国家不断调整管理体制,扩大对外开放,扩大旅游的空间和地域。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居民收入增加,旅游出行人数和旅游消费大幅度增长,旅游在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中的影响越来越大。因此,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旅游业资料的收集和汇编,总结旅游发展的经验和教训,反映旅游发展的历史进程已经成为共识。在这样的背景下,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和部署下,各级政府开始编修旅游志。旅游类志书的编纂在中国有悠久的历史。地方志在起源和发展的过程中,旅游元素就是志书记述的一个重要方面。到魏晋南北朝时期,旅游类专志开始产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志书也愈来愈丰富,出现了包括山志、水志、寺庙志、湖泊志、名胜志等诸多的旅游类志书,民国时期,名胜、古迹被纳入志书定例,逐步奠定了当代旅游志的基础。当代志书编纂过程中,旅游起初是作为部分区域志的篇章之一,随着旅游发展,逐步单独成志,并成为省级志书中一个重要的分志。首轮省级旅游志各地启动时间不一,发展极不平衡,纂修部门多,既有旅游部门,也有外事部门,还有外事部门和旅游部门联动修志。20世纪90年代后期,第二轮地方志编纂工作开始部署,省级旅游志的续修也开始启动,但由于首轮志书进展不一,故仅有7个省份完成第二轮省级旅游志的编纂。两轮省级旅游志编纂过程中呈现出工作体制的一致性、机构人员的趋同性、工作程序的相似性、志书编纂和旅游业发展不对称等特点。省级旅游志编纂中,根据各省旅游的实际情况和资料情况,按照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拟定的相关规定,对志书结构进行设计和规划。篇目主要采用篇(编)、章、节三级,涉及旅游资源、旅游者、旅游设施、旅游服务、经营与管理等篇章。两轮志书基本都采用了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设序言、凡例、概述、卷目等,为全书之纲。省级旅游志的文体,在遵循传统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旅游志记述内容的情况,尤其景区景点景色的记述,略微有些创新和变通。两轮志书相比较,体例结构既有继承,也有变革和发展。篇章数量有所损益;篇目分类由“静”到“动”,与时俱进,更加科学;体裁运用更加丰富和合理;文风更加精炼、简洁和实用。省级旅游志主要记述了旅游资源与开发、旅游线路与规划、旅游类型、旅游市场、旅游服务施设、旅游管理等事象。在这些记述的内容中,展现了当代旅游业的发展和变迁:旅游活动类型更加丰富、国内旅游和出境旅游后起勃发、消遣性旅游幅度增大、自费旅游和自助旅游增加;旅游的时空极大拓展,客源地和目的地全球化,旅游时间更加灵活;旅游业的属性从外事接待逐步向经营接待型转变,最终形成旅游产业;旅游管理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机构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逐步完善;旅游的硬件设施和软件设施都得到极大的改善;旅游功能也更加多元。省级旅游志在多方面都具有价值,不仅是记录区域旅游发展的载体,也是经济和文化史料的重要来源;在旅游开发中,是旅游宣传的重要工具和信息来源,旅游规划与开发的重要参考,旅游商品开发的重要借鉴。对于旅游文化研究、旅游史研究、区域经济史研究意义重大。省级旅游志编纂成果丰硕,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在编纂组织时,存在组织机构的临设与调整、修志人员的不稳定性、内容不断调整和变化、编纂工作持续周期长等问题;在体例编排方面,篇目分类不够科学、篇目设置存在太“全”和太“简”等现象;在内容记述方面,存在遗漏、失真、地图运用不足、关联性不够等问题;在理论运用方面,对方志学理论和旅游学理论有待进一步融汇贯通。针对省级旅游志编纂中存在的问题,有待从资料收集、篇目设置、内容建构和理论创新四个方面进行着手,提高志书的编纂质量。在资料收集方面,加强微观资料、口述史料、网络资料和旧方志资料收集;在篇目的设置时,注意行业分工实际和发展、篇目标题客观简洁、篇目设置注意整体性和逻辑性;在内容建构上,凸显地域特色、彰显时代变化、突出专业性;在理论方面加强创新,尤其是加强对省级旅游志的续修理论的研究、正确处理旅游志和其他志之间的关系,力争早日构建形成旅游方志学。
谢春彤[9](2019)在《论我国基于土地用途管制的农地补贴制度的理论构建》文中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用途管制是是国家以规划的方式限制土地用途。农地是政府根据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限制为农用的土地。基于土地用途管制的农地补贴是指因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以及该制度造成的影响对农地财产权人作出的行政补贴。土地用途管制在宏观上对国家经济的安稳和发展必不可少,对于保护耕地进而实现粮食安全和发展农业有重要意义,这属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范畴。然而,土地用途管制限制了农地——造成其只能用于发展农业,否定了农地财产权人发展其他产业的可能性。根据我国的国情,农业作为第一产业,其发展水平和第二、三产业有较大差距,因此土地用途管制对农地财产权人获取较大经济利益造成很大障碍。可见,农地财产权人对土地用途管制所追求的社会公共利益作出了较大贡献。因此,本文建议构建基于土地用途管制的农地补贴制度。本文分别从权利本位和义务本位两方面分析构建基于土地用途管制的农地补贴制度的法理依据,并分析基于土地用途管制的农地补贴制度的本质属性不属于不动产准征收补偿,而是行政补贴。从权利本位的角度分析,土地用途管制剥夺了农地财产权中的土地发展权能。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也不包含土地发展权能。作为经济法的组成部分的土地法是兼具公法性质和私法性质的法律,它起源于公法的私法化或私法的公法化。如果以土地私有制为法的基础,那么农地财产权中则包含土地发展权。土地用途管制剥夺了农地财产权的土地发展权能,导致农地财产权人利益受损,应当予以补偿。如果以土地公有制为法的基础,那么土地发展权本应属于国家,因此不需要对农地财产权人进行补偿。但是农地财产权人在利益的驱使下产生大量违法使用农地问题。对农地财产权人予以补贴,可以抑制违法开发利用农地问题。我国是土地公有制国家,因此应当基于土地用途管制对农地财产权人予以补贴。从义务本位的角度分析,土地用途管制为农地财产权人设定社会义务,该社会义务对应的权利由社会公共主体享有,由国家代为行使。借鉴德国司法实践中的“应予补偿的财产权限制”和“不应补偿的财产权限制”,本文将财产权的社会义务分为“应予补贴的财产权的社会义务”和“不应补贴的财产权社会义务”。土地用途管制为农地财产权人设定社会义务属于“应予补贴的财产权的社会义务”,且行政补贴可以作为对农地财产权人对社会公共利益作出的“特殊贡献”的奖励,并促进农地财产权人更好的履行社会公共义务。基于土地用途管制的农地补贴制度的必要性,在于抑制农地财产权人对农地违法开发利用。其合理性在于可以约束政府审慎规划,农地补贴通过经济成本和市场压力促使政府在土地用途规划过程中更多的关注土地的区位价格差。其可行性在于补贴资金有特定用于保护农地的资金来源且土地资源管理学对补贴金额的计算方法的研究有所突破。因此,本文建议在我国构建基于土地用途管制的农地补贴制度。
莫智斌[10](2019)在《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差异研究 ——城市发展与乡村振兴的双重维度》文中指出产权不仅可以明确人与人之间关于物的关系还可以促进物品流通和进一步的社会分工(科斯,1994),即在维护公平和提升效率两个方面都能发挥重要作用。因此,产权安排的规则及其所体现出来的价值取向不仅关系到社会稳定,亦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影响,而住宅用地由于其承载人类居所的特殊属性,则更加需要科学合理的产权安排,以实现居民个体对幸福的追求和社会整体的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制度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变迁,但大部分时期仍处于城乡二元土地制度的框架内,呈现出产权结构和权能的差异性。按照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生产关系必须符合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否则将会阻碍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马克思基本原理概论编写组,2013)。我国城乡差异化的住宅用地产权制度安排作为一种生产关系发展至今,不可否认其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相应的贡献,但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转变,许多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如城市房价增长过快而农村宅基地大量闲置、城市居民居住保障缺乏而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不足、城市发展缺乏可持续性和乡村社会衰败等等。因此,本文在大量阅读相关文献和对社会现实进行观察的基础上,试图对我国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制度进行横向的内容比较和纵向的历史变迁比较,对城乡产权制度在各个时期发挥的作用进行分析并以此总结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制度变迁的规律,并结合不同阶段城市发展和乡村振兴的国家发展目标,分析现行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对其未来的发展方向提出建议。论文结构安排如下:本文的主体内容由绪论和其后的八章组成。在绪论部分主要对论文的选题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等问题进行了提纲挚领的表述。论文的第二章则主要对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内容和产权变迁相关的国内外文献进行有效梳理和归纳,为后续研究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差异、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以及差异所产生的影响等研究提供理论基础。论文第三章开始从法律政策的角度对城乡住宅用地产权的内容进行比较分析。在第三章的基础上,第四章则对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内容差异所引致的权能差异进行分析,主要从资产权能和居住保障权能两个方面进行展开。在对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内容和权能差异有所了解的基础上,本文第五章开始从政府行为目标和国家发展要求的角度对形成这种差异化产权安排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对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发展的驱动力进行描述性的归纳总结。论文第六章则对当前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制度与城乡发展之间的关系进行辩证分析,承认其对社会整体发展做出贡献的同时,也指出其引发的城乡发展问题,主要表现为城市住宅用地产权制度关于其资产权能和居住保障权能的设计失衡。第七章则引入小产权房问题对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失衡所引发的问题进行更为直观的描述和论证。在第八章,本文结合新时期城市发展和乡村振兴的内在要求与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制度改革之间的关系,提出“城市住宅用地居住保障权能的回归和农村宅基地资产权能的回归”的整体发展思路,并从人口结构、经济增长模式等外部影响因素发生变化的角度出发,对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进行了创新式的探索。基于以上研究,本文得出的主要结论包括:(1)城乡住宅用地在地方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民和农民两对权利主体所具备的资产权能和居住保障权能上都存在较大差异,由此也对城乡地域的发展和城乡居民自身幸福的实现产生了不同影响;(2)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变迁与不同时期政府目标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呈现出“外部环境变化→政府行为目标改变→制度变迁发生→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社会经济进步/衰退→新的外部环境变化发生”的国家发展导向下的住宅用地产权制度的渐进式动态变迁模式。(3)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制度在不同时期对城乡居民和国家发展的效用并不是完全一致,在部分时期国家以牺牲城乡土地产权的居住保障/资产权能来实现国家的发展。(4)从新时期城市发展和乡村振兴的角度来看,现行的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安排已然不适应国家发展的要求。从制度变迁的角度来看,主要表现为农村宅基地资产权能的不足和居住保障权能的过剩、城市住宅用地资产权能的过度和居住保障权能的不足两组问题。改革的方向则是:其一,城市住宅用地权能要实现居住保障权能的回归,降低流动人口城市化的难度、赋予城市现有居民长期稳定的居住环境、促使地方政府逐步摆脱土地财政的依赖并最终实现城市包容、安全、有韧性和可持续的发展;其二,农村宅基地权能要实现资产权能的归回,盘活闲置的农村宅基地资源、提升农村居民的资产性收入能力、促进人才、资本和技术等资源向农村地区流动以更好地实现乡村振兴。
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有关问题通知的通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有关问题通知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2)大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时空特征、机理与效应研究 ——以南京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棚户区改造成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抓手 |
1.1.2 棚户区改造成为消除贫困的重要政策手段 |
1.1.3 棚户区改造成为社会转型发展中困境的缩影 |
1.1.4 棚户区改造的效应成为学术界争论的焦点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相关概念辨析 |
1.3.1 贫民窟与棚户区(Slum/shantytown) |
1.3.2 棚户区改造(Shantytown Transformation) |
1.4 研究设计 |
1.4.1 研究范畴界定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数据来源 |
1.4.4 研究内容与框架 |
第2章 研究综述及理论基础 |
2.1 国外贫民窟研究综述 |
2.1.1 贫民窟的形成机制研究 |
2.1.2 贫民窟的社会问题研究 |
2.1.3 贫民窟的治理措施研究 |
2.1.4 贫民窟的演变趋势研究 |
2.1.5 国外研究相关评述 |
2.2 国内棚户区研究综述 |
2.2.1 棚户区改造政策研究 |
2.2.2 棚户区改造实践研究 |
2.2.3 棚户区改造效应研究 |
2.2.4 国内棚户区研究评述 |
2.3 理论基础 |
2.3.1 城市社会空间理论(Urban Social Space Theory) |
2.3.2 城市企业主义理论(Entrepreneurialism Theory) |
2.3.3 府际关系理论(Inter Governmental Relations) |
第3章 南京棚户区演化历程及格局特征 |
3.1 新中国成立前:棚户区区位初显到形成的漫长历程 |
3.1.1 南京古代城市格局中棚户区区位初显 |
3.1.2 民国时期南京棚户区形成 |
3.2 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棚户区中心集聚的规模扩大期 |
3.2.1 改革开放前南京城市棚户区分布格局 |
3.2.2 计划经济时期零星棚户区的拆除与重建 |
3.3 改革开放至住房制度改革前(1978-1998):棚户区内聚成片的相对集中布局期 |
3.3.1 内聚成片的空间布局 |
3.3.2 拆一建多的棚户区改造 |
3.4 住房改革初期(1998-2008):由内向外跳跃式扩迁的突变期 |
3.4.1 连片棚户区的逐步消失 |
3.4.2 差别化的棚户区改造 |
3.5 棚户区改造政策实施以来(2008-2018):内点外片的空间优化期 |
3.5.1 小尺度点状集聚为主的棚户区分布格局 |
3.5.2 尚未拆迁的零星棚户区 |
3.6 南京棚户区格局与改造过程分析 |
3.6.1 南京棚户区格局演化过程 |
3.6.2 南京棚户区改造过程的特征:典型核心边缘结构 |
第4章 “棚改”实施以来南京棚户区社会空间特征 |
4.1 棚户区改造过程的空间特征 |
4.1.1 空间分布特征:“由内及外”、“内小外大” |
4.1.2 改造前后对比:“环境改善”、“功能提升” |
4.2 拆迁安置居民社会特征与迁居特征 |
4.2.1 社会群体特征:人口老龄化、较高贫困率 |
4.2.2 安置迁居模式:中心到边缘、分散到集中 |
4.3 基于土地权属的棚户区类型划分及差异 |
4.3.1 国有土地棚户区和集体土地棚户区 |
4.3.2 两类棚户区的相似性与差异性比较 |
4.4 西街与南河两个实证案例的对比 |
4.4.1 国有土地棚户区:西街片区 |
4.4.2 集体土地棚户区:南河片区 |
4.4.3 西街与南河案例的差异总结 |
第5章 棚户区改造的机制分析 |
5.1 政治环境驱动力 |
5.1.1 土地储备制度的空间效应 |
5.1.2 府际治理的综合推动 |
5.1.3 基于成本考虑的差异化安置政策 |
5.2 社会生产驱动力 |
5.2.1 经济增长的空间实现 |
5.2.2 企业主义的政府运作 |
5.2.3 实现空间正义的均衡发展需求 |
5.3 个体行为驱动力 |
5.3.1 贫困家庭生活改善的契机 |
5.3.2 一般家庭迁居的资金来源 |
5.3.3 中产阶层财富积累的机遇 |
5.4 棚户区改造的综合驱动模型 |
第6章 南京棚户区改造的社会空间效应 |
6.1 空间绅士化与郊区化效应 |
6.1.1 城市景观环境更新 |
6.1.2 城市空间功能重构 |
6.1.3 城市居住郊区化拓展 |
6.2 经济发展与收入增长效应 |
6.2.1 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 |
6.2.2 带动城市房地产市场繁荣 |
6.2.3 提升棚户区居民经济收益 |
6.3 居住与城市品质提升效应 |
6.3.1 改善居民住房条件 |
6.3.2 避免城市内城衰败 |
6.3.3 消除社会治理“盲区” |
6.4 可能存在的不利影响 |
6.4.1 拆迁过程的社会矛盾问题 |
6.4.2 困难群体的利益剥夺问题 |
6.4.3 城市贫困的转移集聚问题 |
6.4.4 安置居民的社会成本问题 |
第7章 棚户区改造政策演变与优化建议 |
7.1 棚户区改造政策演变与南京的地方实践 |
7.1.1 国家层面棚户区改造政策的演变历程 |
7.1.2 南京棚户区改造政策的地方实践 |
7.2 棚户区改造政策的审视 |
7.2.1 自上而下政策的执行偏差:范围界定模糊带来的“搭便车” |
7.2.2 失衡的空间政策:规划的空间正义问题 |
7.2.3 不同安置政策带来的“身份歧视”:权益保障的供需失配 |
7.2.4 基于成本的拆迁安置政策后效:内城原住民的边缘化处境 |
7.3 棚户区改造政策的优化建议 |
7.3.1 棚户区改造中府际关系的优化 |
7.3.2 基于空间正义的城市规划 |
7.3.3 基于社会公平的拆迁安置政策 |
7.3.4 棚户区改造中资金政策的优化 |
第8章 结论与讨论 |
8.1 主要结论 |
8.1.1 棚户区类型与社会空间差异 |
8.1.2 南京棚户区时空演变与改造特征 |
8.1.3 南京棚改的驱动机理与正负效应 |
8.2 创新与不足 |
8.2.1 本文创新点 |
8.2.2 研究不足之处 |
8.3 讨论与展望 |
8.3.1 基于改造的棚户区治理研究是综合问题,有待进一步深化 |
8.3.2 基于棚户区改造的社会空间理论体系需进一步探讨 |
参考文献 |
附录A 南京拆迁安置居民居住迁移情况电话访谈记录表 |
附录B 棚户区改造政策文件汇总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要研究成果 |
致谢 |
(3)棚户区改造中空间设计、实施策略及调适优化研究 ——以霸州市老城棚户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存量时代城市更新成为城市发展的重点 |
1.1.2 国家政策从狭义棚改到广义旧改的转变 |
1.1.3 棚户区改造是完善城市功能和重塑社会结构的过程 |
1.1.4 棚户区改造是未来可能长期发展的城市住区更新模式 |
1.2 研究缘起与对象特征 |
1.2.1 霸州市概况与老城棚户区改造研究缘起 |
1.2.2 霸州市老城棚户区现状特征 |
1.3 老城棚户区改造问题与成因分析 |
1.3.1 空间设计与产权界限衔接不足 |
1.3.2 空间设计对开发尺度缺乏控制 |
1.3.3 空间设计缺乏整体管控 |
1.3.4 缺少经济测算方法与公摊办法 |
1.3.5 开发强度缺乏弹性控制 |
1.3.6 开发模式存在弊端 |
1.3.7 空间与实施层面普遍性问题总结 |
1.4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4.1 研究目的 |
1.4.2 研究意义 |
1.5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5.1 研究概念解析 |
1.5.2 主要研究内容 |
1.5.3 研究方法 |
1.5.4 研究框架 |
第2章 棚户区改造的基础研究 |
2.1 棚户区改造的发展历程 |
2.1.1 棚户区形成的原因 |
2.1.2 棚户区改造的起源与发展 |
2.1.3 棚户区改造相关研究进展 |
2.1.4 棚户区改造研究对象特征 |
2.2 棚户区改造研究相关基础理论 |
2.2.1 新型城镇化理论 |
2.2.2 城市更新理论 |
2.2.3 城市设计理论 |
2.3 棚户区改造空间设计相关研究 |
2.3.1 空间设计基本原则 |
2.3.2 宏观视角下的空间设计 |
2.3.3 中观视角下的空间设计 |
2.3.4 公共空间设计方法 |
2.3.5 改造模式与空间设计的关系 |
2.4 棚户区改造实施策略相关研究 |
2.4.1 经济测算方法与公共设施管控方式 |
2.4.2 开发与融资模式 |
2.4.3 改造机制和制度模式 |
2.4.4 拆迁安置方式 |
2.4.5 收益成本管理 |
2.5 国内外实践经验 |
2.5.1 英国旧城更新 |
2.5.2 广州市城市更新 |
2.5.3 深圳市城市更新 |
2.5.4 上海市城市更新 |
2.5.5 沈阳市棚户区改造 |
2.5.6 济南市棚户区改造 |
2.6 本章小结 |
第3章 调适优化方法研究与改造策略要点选取 |
3.1 调适优化的原则 |
3.1.1 构建联系,双向协调 |
3.1.2 面向问题,同步进行 |
3.1.3 强调循环,长期发展 |
3.2 调适优化的方法 |
3.2.1 空间设计与实施策略的联系构建 |
3.2.2 空间设计优化形成调适依据 |
3.2.3 实施策略调适增强协调作用 |
3.3 老城棚户区改造调适优化策略要点选取 |
3.3.1 面向空间设计层面问题的要点选取 |
3.3.2 面向实施策略层面问题的要点选取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霸州市老城棚户区改造空间设计策略研究 |
4.1 优化路网设计 |
4.1.1 加强路网与产权界限的衔接 |
4.1.2 完善路网结构增强与城市系统的衔接 |
4.1.3 结合布局特点设置路网密度 |
4.2 强化结构与功能定位 |
4.2.1 城市层面考虑功能定位 |
4.2.2 片区层面空间结构分级划定 |
4.3 合理划定地块尺度 |
4.3.1 控制地块基本尺度 |
4.3.2 组合运用多种地块尺度 |
4.3.3 结合功能灵活划分地块尺度 |
4.4 提升城市风貌与空间形态品质 |
4.4.1 合理控制整体开发强度 |
4.4.2 弹性调整开发强度与建设高度 |
4.4.3 丰富空间组织形式 |
4.4.4 注重整体性与差异性 |
4.5 统筹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与绿地景观布局 |
4.5.1 统筹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
4.5.2 统筹完善绿地景观布局 |
4.5.3 优化功能组织关系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霸州市老城棚户区改造实施策略研究 |
5.1 经济测算方法研究与方案可行性评价 |
5.1.1 开发企业的收益测算 |
5.1.2 开发企业的建设成本测算 |
5.1.3 拆迁安置补偿测算 |
5.1.4 空间设计优化方案可行性评价 |
5.1.5 空间设计优化方案调整方式 |
5.2 公摊办法研究 |
5.2.1 公益用地建设方式 |
5.2.2 公益建设资金管理措施 |
5.3 项目统筹实施措施建议 |
5.3.1 项目入库与立项实施的基本方式 |
5.3.2 立项实施的统筹管理措施 |
5.3.3 项目产权协调措施 |
5.4 棚改单元目标性策略分类指引方式研究 |
5.4.1 霸州市中心城区棚改单元特征分析 |
5.4.2 目标性策略解析 |
5.4.3 分类策略指引要点研究 |
5.5 规划单元与实施单元划分方式研究 |
5.5.1 规划单元划分要点研究 |
5.5.2 益津城区规划单元划分 |
5.5.3 实施单元划分要点研究 |
5.5.4 老城棚户区实施单元划分 |
5.6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图表目录 |
附录A 望京地区空间设计方法借鉴研究 |
附录B 城边村类型棚改经济测算方法探讨 |
致谢 |
(4)政府招商引资中土地优惠约定性质与效力问题的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四)研究框架与内容 |
(五)研究方法 |
一、招商引资中的土地优惠政策分析 |
(一)招商引资中的土地优惠政策概述 |
(二)招商引资中的土地优惠政策类型 |
1、土地费用减免 |
2、土地费用缴纳期限优惠 |
3、补贴类优惠 |
4、税收优惠 |
5、土地收益共享 |
二、招商引资中的土地优惠约定的诉讼纠纷样本分析 |
(一)裁判文书样本采集 |
(二)基本数据分析 |
1、裁判年份分布情况 |
2、审判层级、适用程序、文书类型及案由分布情况 |
3、裁判案例地域分布 |
(三)裁判文书样本要素提取 |
(四)司法实践中的主要争议 |
1、法律关系性质的争论 |
2、土地优惠约定效力的争论 |
三、招商引资中的土地优惠约定的性质问题 |
(一)土地费用减免约定的性质 |
(二)土地费用缴纳期限优惠约定的性质 |
(三)补贴类优惠约定的性质 |
1、土地费用直接返还型补贴约定的性质 |
2、经营建设补贴约定的性质 |
3、技术创新补贴约定的性质 |
4、税款先征后返约定的性质 |
(四)税收优惠约定的性质 |
(五)土地收益共享约定的性质 |
(六)小结 |
四、招商引资中土地优惠约定的效力问题 |
(一)土地费用减免约定的效力 |
(二)土地费用缴纳期限优惠约定的效力 |
(三)补贴类优惠约定的效力 |
1、土地费用直接返还型补贴约定的效力 |
2、经营建设补贴约定的效力 |
3、技术创新补贴约定的效力 |
4、税款先征后返约定的效力 |
(四)税收优惠约定的效力 |
(五)土地收益共享约定的效力 |
(六)小结 |
结语:对策与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耕地保护基金条款的规范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对象与研究范围 |
(二)研究路径 |
一、耕地保护基金条款的规范内涵 |
(一)耕地保护基金条款的概念阐释 |
(二)耕地保护基金条款的范畴要素 |
二、耕地保护基金主体条款的规范分析 |
(一)耕地保护基金主体条款的规范设定现状 |
(二)机构建制瑕疵且主体利益失衡:耕地保护基金主体条款存在的问题 |
(三)建立部际协同并平衡各方利益:耕地保护基金主体条款的完善进路 |
三、耕地保护基金客体条款的规范分析 |
(一)耕地保护基金客体条款的规范设定现状 |
(二)资金来源单一且缺乏科学标准:耕地保护基金客体条款存在的问题 |
(三)拓宽资金渠道并科学设置标准:耕地保护基金客体条款的完善进路 |
四、耕地保护基金归责机制条款的规范分析 |
(一)耕地保护基金归责机制条款的规范设定现状 |
(二)归责机制不清且缺乏监督机制:耕地保护基金归责机制条款存在的问题. |
(三)规范归责机制并健全监督机制:耕地保护基金归责机制条款的完善进路.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期间参与的课题和发表的论文 |
(6)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管理研究 ——以ZHW抽水蓄能电站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及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内容及成果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成果及创新点 |
2 移民档案管理制度建设及研究现状 |
2.1 上位法及规范 |
2.2 制度建设 |
2.2.1 移民档案的定义 |
2.2.2 移民档案管理体制及职责 |
2.2.3 移民档案归档范围 |
2.3 重点工程及省级移民档案管理 |
2.3.1 部分重点工程移民档案管理 |
2.3.2 部分省移民档案管理办法 |
2.4 国内研究现状 |
2.4.1 文献研究统计分析 |
2.4.2 文献研究内容分析 |
2.5 国外研究现状 |
2.6 小结 |
3 ZHW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及移民工作概况 |
3.1 工程及移民概况 |
3.1.1 工程概况 |
3.1.2 电站规划情况 |
3.1.3 移民安置规划情况 |
3.2 ZHW抽水蓄能电站移民安置实施概况 |
3.2.1 农村移民安置 |
3.2.2 专业项目处理 |
3.2.3 库底清理 |
3.2.4 环境保护 |
3.2.5 投资完成情况 |
3.3 ZHW抽水蓄能电站移民档案管理概况 |
3.3.1 档案管理体制 |
3.3.2 移民安置前期工作档案成果 |
3.3.3 移民安置实施工作档案成果 |
3.3.4 移民工作管理监督档案成果 |
3.3.5 移民资金财务管理档案成果 |
3.3.6 档案分类整理立卷 |
3.3.7 评价和问题 |
4 移民安置前期工作档案管理研究 |
4.1 前期工作应归档要求 |
4.2 前期工作实际归档情况 |
4.3 实际归档符合性分析 |
4.4 对策建议 |
5 移民安置实施工作档案管理研究 |
5.1 综合文件档案管理 |
5.1.1 综合文件应归档要求 |
5.1.2 综合文件实际归档情况 |
5.1.3 实际归档符合性分析 |
5.1.4 对策建议 |
5.2 农村移民安置档案管理 |
5.2.1 农村移民安置应归档要求 |
5.2.2 农村移民安置实际归档情况 |
5.2.3 实际归档符合性分析 |
5.2.4 对策建议 |
5.3 专业项目档案管理 |
5.3.1 专业项目应归档要求 |
5.3.2 专业项目实际归档情况 |
5.3.3 实际归档符合性分析 |
5.3.4 对策建议 |
5.4 库底清理档案管理 |
5.4.1 库底清理应归档要求 |
5.4.2 库底清理实际归档情况 |
5.4.3 实际归档符合性分析 |
5.4.4 对策建议 |
6 移民工作管理监督档案管理研究 |
6.1 移民工作管理监督应归档要求 |
6.2 移民工作管理监督实际归档情况 |
6.3 实际归档符合性分析 |
6.4 对策建议 |
7 移民资金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研究 |
7.1 移民资金财务管理应归档要求 |
7.2 移民资金财务管理实际归档情况 |
7.3 实际归档符合性分析 |
7.4 对策建议 |
8 移民档案管理问题研究 |
8.1 移民档案归档范围分类下的指标设计深度问题 |
8.2 移民档案归档范围分类逻辑不清问题 |
8.3 移民档案重要资料和一般资料的划分标准问题 |
8.4 个别归档文件分类不恰当问题 |
8.5 归档范围未包含部分重要档案问题 |
8.6 移民档案管理职责不够明确问题 |
8.7 人员制度不完善问题 |
8.8 缺少预立卷和检查制度的问题 |
8.9 移民工作单位档案管理问题 |
9 结论与展望 |
9.1 研究结论 |
9.2 研究局限及展望 |
9.2.1 研究局限 |
9.2.2 研究展望 |
攻读学位期间参加的科研项目及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表4-1 ZHW移民安置前期工作归档文件资料清单 |
附表5-1 ZHW移民安置实施工作综合文件归档资料清单 |
附表5-2-1 ZHW北蒿亭新村农村移民安置归档文件资料清单 |
附表5-2-2 ZHW南蒿亭新村农村移民安置归档文件资料清单 |
附表5-2-3 ZHW石门新村农村移民安置归档文件资料清单 |
附表5-2-4 ZHW南寺新村农村移民安置归档文件资料清单 |
附表5-2-5 ZHW张河湾村农村移民安置归档文件资料清单 |
附表5-2-6 ZHW沿庄村农村移民安置归档文件资料清单 |
附表5-2-7 ZHW南蒿亭村农村移民安置归档文件资料清单 |
附表5-2-8 ZHW测鱼村农村移民安置归档文件资料清单 |
附表5-2-9 ZHW西沟村农村移民安置归档文件资料清单 |
附表5-3-1-1 ZHW移民安置交通专项招投标归档文件资料清单 |
附表5-3-1-2 ZHW移民安置交通专项朱王主线公路归档文件资料清单 |
附表5-3-1-3 ZHW移民安置交通专项西沟村对外交通归档文件资料清单 |
附表5-3-1-4 ZHW移民安置交通专项南寺村对外交通归档文件资料清单 |
附表5-3-2 ZHW移民安置电力专业设施归档文件资料清单 |
附表5-3-3 ZHW移民安置电信专业设施归档文件资料清单 |
附表5-3-4 ZHW移民安置广播电视专业设施归档文件资料清单 |
附表5-3-5 ZHW移民安置水利专业设施归档文件资料清单 |
附表5-3-6 ZHW移民安置文物保护归档文件资料清单 |
附表5-4 ZHW移民安置库底清理归档文件资料清单 |
附表6-1 ZHW移民工作管理监督文件归档资料清单 |
附表7-1 ZHW移民资金财务管理归档文件资料清单 |
(7)我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执行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缘由 |
一、个人旨趣——家门口上得起的幼儿园在哪? |
二、民生疑问——五分钟生活圈如何实现便捷? |
三、现实之问——2010年的政策是否真正落地?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第三节 核心概念界定 |
一、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 |
二、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 |
三、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执行 |
第四节 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
一、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研究 |
二、教育政策执行的研究 |
三、思考与启示 |
第五节 理论基础 |
一、公共服务理论之“服务而非掌舵” |
二、公共选择理论之理性“经济人”假设 |
三、公共政策执行理论——史密斯政策执行分析框架 |
第六节 研究设计 |
一、研究路径 |
二、研究目标 |
三、研究对象 |
四、研究方法 |
第二章 中央政府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顶层设计与意义 |
第一节 中央政府关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顶层设计 |
一、从规范要求到专项整治再到专项治理 |
二、“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属性”与“服务设施用地”错位 |
第二节 新时代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的现实意义 |
一、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助力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推动 |
二、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助力国家人口安全的战略部署 |
三、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助力十九大幼有所育的重要承诺 |
小结 |
第三章 省级政府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的执行 |
第一节 政策文件扫描:时间集中、主体众多、形式多样 |
一、政策发布年度——“波浪式-拱桥式-指数式”发展态势 |
二、政策制定机构——涉及部门多、主体多寡类型化 |
三、政策文件形式——方案、意见为主,通知、条例类较少 |
第二节 政策内容洞察:泾渭分明的象征型与务实型 |
一、内容设计类型化——象征型和务实型两支分流 |
二、象征型政策——行政上的符号 |
三、务实型政策——执行上的指南 |
第三节 政策现状透析:策略性和“行政发包式”执行 |
一、作为理性“经济人”的策略性执行 |
二、作为统筹主体的“行政发包式”执行 |
小结 |
第四章 县级政府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的执行实践——以N市A区和B区为例 |
第一节 N市A区的政策执行 |
一、前治理时代:收获与困境并存 |
(一)“三项工程”促就回购一所幼儿园 |
(二)困境:跨部门协同失灵与土地财政 |
二、专项治理时代:千头万绪,力有未逮 |
(一)不知所措,无所适从——政策理解难 |
(二)教育一人“拎独头”——各部门协同难 |
(三)国家请客,地方买单——私有园所回购难 |
第二节 N市B区的政策执行 |
一、前治理时代:收获和协作兼得 |
(一)回收部分“跨节点”幼儿园 |
(二)各部门奏响协同执行的“合奏曲” |
二、专项治理时代:再次梳理,皆为普惠 |
(一)多部门联合摸底——高效率合作 |
(二)始终秉持普惠初心——鼓励办成普惠 |
第三节 政策执行差异的原因分析 |
一、央地政策设计的周全性与强制性分析 |
(一)“公共服务设施定位”与“居住服务用地”错位——中央教育政策与土地政策不对称 |
(二)执行力不强的土地政策和姗姗来迟的治理方案——N市政策跟进相对较慢 |
二、目标群体的复杂度与配合度分析 |
(一)私有多与公有多——目标群体的复杂度不同 |
(二)拒绝与接受——目标群体的配合度不同 |
三、执行机构的策略和协同度分析 |
(一)鼓励捐赠与互相合作——执行策略不同 |
(二)单枪匹马与珠联璧合——各部门协同度不同 |
四、政策经费与土地资源的分析 |
(一)囊中羞涩与富埒陶白——经费资源不同 |
(二)寸土尺地与广袤天地——土地资源不同 |
小结 |
第五章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执行的路径建议与研究反思 |
第一节 路径建议 |
一、司法解释与政策补充,法律与政策的珠联璧合 |
二、专项拨款与土地划拨,全力保障普惠化的实现 |
三、执行主体的考核与合作,优化执行机构的执行机制 |
四、尊重历史展望未来,理性衡量作出最优选择 |
第二节 研究反思 |
一、研究目标反思 |
二、研究对象反思 |
三、研究深度反思 |
附录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汇总表 |
附录二 中央关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政策统计表 |
附录三 N市关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政策统计表 |
附录四 教育行政人员访谈提纲 |
附录五 小区配套幼儿园举办者访谈提纲 |
参考文献 |
后记 |
(8)省级旅游志编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选题的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概念界定 |
五、研究架构 |
第一章 省级旅游志编纂背景 |
第一节 当代旅游业快速发展 |
第二节 旅游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深化 |
第三节 居民收入与旅游消费增长 |
小结 |
第二章 省级旅游志编纂概要 |
第一节 旅游志编纂溯源 |
第二节 首轮省级旅游志编纂 |
第三节 第二轮省级旅游志编纂 |
第四节 两轮省级旅游志编纂特点 |
小结 |
第三章 省级旅游志体例安排 |
第一节 省级旅游志结构设计 |
第二节 省级旅游志的体裁 |
第三节 省级旅游志的文体 |
第四节 两轮省级旅游志体例比较 |
小结 |
第四章 省级旅游志记述的事象 |
第一节 旅游资源与开发 |
第二节 旅游线路与规划 |
第三节 旅游类型 |
第四节 旅游市场 |
第五节 旅游服务设施 |
第六节 旅游管理 |
小结 |
第五章 旅游志中旅游业的发展变迁 |
第一节 旅游活动类型的变化 |
第二节 旅游时空的拓展 |
第三节 旅游业属性的变迁 |
第四节 旅游管理规范化和法制化 |
第五节 旅游设施的发展 |
第六节 旅游功能多元化 |
小结 |
第六章 省级旅游志的价值 |
第一节 资料价值 |
第二节 应用价值 |
第三节 研究价值 |
小结 |
第七章 省级旅游志编纂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组织工作问题 |
第二节 体例编排问题 |
第三节 内容记述问题 |
第四节 理论应用问题 |
小结 |
第八章 省级旅游志编纂优化建议 |
第一节 资料收集 |
第二节 篇目设置 |
第三节 内容建构 |
第四节 理论创新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一、古籍 |
二、地方志 |
三、资料汇编 |
四、着述 |
五、期刊论文 |
六、硕博论文 |
后记 |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 |
(9)论我国基于土地用途管制的农地补贴制度的理论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本文的研究对象 |
二、本文的研究意义 |
(一)制度意义 |
(二)学术意义 |
三、本文的创新点 |
第一章 基于土地用途管制的农地补贴制度的相关概念 |
一、土地用途管制的概念和存在必要性 |
二、基于土地用途管制的农地补贴的界定 |
(一)行政补偿与行政补贴的概念区别 |
(二)农业补贴和农地补贴的关系 |
第二章 基于土地用途管制的农地补贴的法律依据理论构建 |
一、基于土地用途管制的农地补贴的法理依据 |
(一)从权利的角度分析基于土地用途管制的农地补贴制度 |
(二)从义务的角度分析基于土地用途管制的农地补贴制度 |
二、基于土地用途管制的农地补贴的本质属性 |
(一)基于土地用途管制的农地补贴的本质属性不是不动产准征收补偿 |
(二)基于土地用途管制的农地补贴制度的本质属性为行政补贴 |
第三章 基于土地用途管制的农地补贴的制度理论构建 |
一、基于土地用途管制的农地补贴制度的必要性 |
(一)土地用途管制对土地财产权人获取较大经济利益造成障碍 |
(二)没有补贴的土地用途管制容易诱使农地财产权人对农地违法利用 |
二、基于土地用途管制的农地补贴制度的合理性——约束政府审慎规划 |
(一)基于土地用途管制的农地补贴制度可以促进规划方案更加合理 |
(二)基于土地用途管制的农地补贴制度可以更好的实现规划效果 |
三、基于土地用途管制的农地补贴制度的可行性 |
(一)补贴资金有相应的来源 |
(二)土地资源管理学对补贴金额的计算方法的研究有所突破 |
结论 |
参考文献 |
(10)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差异研究 ——城市发展与乡村振兴的双重维度(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问题的提出 |
1.2 主要研究内容 |
1.3 写作思路和研究方法 |
1.3.1 写作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特色及可能的创新之处 |
2.国内外文献梳理 |
2.1 产权与土地产权研究 |
2.2 城市土地(住宅)产权制度研究 |
2.3 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研究 |
2.4 政府行为研究 |
2.5 城市发展研究 |
2.6 乡村振兴研究 |
2.7 文献评述 |
3.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差异比较 |
3.1 城乡住宅用地所有权差异 |
3.1.1 城乡住宅用地所有权的主体与客体 |
3.1.2 城乡住宅用地所有权的取得 |
3.1.3 城乡住宅用地所有权的内容 |
3.2 城乡住宅用地使用权差异 |
3.2.1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内涵及其主体和客体 |
3.2.2 城市住宅用地使用权内涵及其主体和客体 |
3.2.3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 |
3.2.4 城市住宅用地使用权的取得 |
3.2.5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期限 |
3.2.6 城市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限 |
3.3 城乡住宅用地处分权差异 |
3.3.1 城乡住宅用地(所有权)之处分权 |
3.3.2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用益物权)之处分权 |
3.3.3 城市住宅用地使用权(用益物权)之处分权 |
3.4 城乡住宅用地收益权差异 |
3.4.1 城乡住宅用地(所有权)之收益权 |
3.4.2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用益物权)之收益权 |
3.4.3 城市住宅用地使用权(用益物权)之收益权 |
3.5 城乡住宅用地产权结构差异汇总表 |
4.城乡住宅用地产权权能差异比较 |
4.1 城乡住宅用地资产权能差异 |
4.1.1 城市住宅用地所有权的资产权能 |
4.1.2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的资产权能 |
4.1.3 城市住宅用地使用权的资产权能 |
4.1.4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资产权能 |
4.2 城乡住宅用地居住保障权能差异 |
4.2.1 城市住宅用地所有权的居住保障权能 |
4.2.2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的居住保障权能 |
4.2.3 城市住宅用地使用权的居住保障权能 |
4.2.4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居住保障权能 |
5.权能差异的逻辑演进:城乡住宅用地权能与政府目标 |
5.1 土地权能的同质化与国家经济的恢复:1949— |
5.1.1 产权安排背景分析 |
5.1.2 中央政府发展目标分析 |
5.1.3 地方政府发展目标分析 |
5.1.4 权能安排施成效分析 |
5.2 土地权能差异的萌芽与国家住宅经济的奠基:1979— |
5.2.1 产权安排背景分析 |
5.2.2 中央政府发展目标分析 |
5.2.3 地方政府发展目标分析 |
5.2.4 权能安排实施成效分析 |
5.3 土地权能差异的深化与国家住宅经济的崛起:1999— |
5.3.1 产权安排背景分析 |
5.3.2 中央政府发展目标分析 |
5.3.3 地方政府发展目标分析 |
5.3.4 权能安排实施成效分析 |
5.4 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变迁的特征 |
5.4.1 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变迁是渐进式的变迁 |
5.4.2 城乡住宅用地权能的变迁是政府强制性的变迁 |
5.4.3 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变迁受到政府目标的影响 |
6.现行住宅用地权能差异在城乡发展中的效应 |
6.1 住宅用地权能差异在城乡发展中的正面效应 |
6.1.1 缓解地方财政压力 |
6.1.2 推动城市经济繁荣 |
6.1.3 客观上实现了局部农村的被动城市化 |
6.1.4 农村社会稳定为经济发展提供稳定器 |
6.2 住宅用地权能差异在城乡发展中的负面效应 |
6.2.1 城市住宅用地居住权能弱化:房价高企阻碍人的城市化 |
6.2.2 城市住宅用地居住权能弱化:使用权续期未定“无恒产者无恒心” |
6.2.3 城市住宅用地资产权能过强:人口结构变化引发地方财政危机 |
6.2.4 农村宅基地资产权能残缺:机会困境下的城乡社会阶层固化 |
6.2.5 农村宅基地资产权能残缺:效率困境下的农村资源配置低效 |
6.2.6 农村宅基地资产权能残缺:失序困境下的社会治理成本增加 |
6.2.7 农村宅基地资产权能残缺:正义困境下的“不患寡而患不均” |
7.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差异效应的缩影之一:小产权房问题 |
7.1 小产权房问题简述 |
7.1.1 小产权房概念及本文语境下的小产权房 |
7.1.2 小产权房的发展情况 |
7.1.3 政府对小产权房的态度 |
7.2 小产权房案例分析 |
7.2.1 广州市白云区小产权房案例分析 |
7.2.2 湖南省永州市小产权房案例分析 |
7.3 小产权房问题与城乡住宅用地产权能差异的联系 |
7.3.1 城市住宅用地居住保障权能弱势催生小产权房需求 |
7.3.2 农村宅基地资产权能残缺诱致小产权房供给 |
8.面向未来:土地权能的本质回归与国家发展的转型需求 |
8.1 新时代背景:城乡融合下的乡村振兴与城市发展 |
8.1.1 城市发展带动和支撑乡村振兴 |
8.1.2 乡村振兴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 |
8.2 住宅用地权能回归助推城乡融合发展 |
8.2.1 农村宅基地资产权能的回归与乡村振兴 |
8.2.2 城市住宅用地居住权能的回归与城市发展 |
8.3 以乡村振兴和城市发展为导向的住宅用地制度创新 |
8.3.1 基于居住权能回归的城市住宅用地产权制度改革 |
8.3.2 基于资产权能回归的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改革 |
9.研究总结 |
9.1 研究结论 |
9.2 不足与展望 |
9.2.1 不足之处 |
9.2.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四、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有关问题通知的通知(论文参考文献)
- [1]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979—2019年)的决定[J]. 贵州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1(01)
- [2]大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时空特征、机理与效应研究 ——以南京为例[D]. 袁亚琦. 南京大学, 2020(12)
- [3]棚户区改造中空间设计、实施策略及调适优化研究 ——以霸州市老城棚户区为例[D]. 杨子烨. 北京建筑大学, 2020(01)
- [4]政府招商引资中土地优惠约定性质与效力问题的实证研究[D]. 蒋楚云. 江西财经大学, 2020(12)
- [5]耕地保护基金条款的规范分析[D]. 芦莉. 西南大学, 2020(01)
- [6]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管理研究 ——以ZHW抽水蓄能电站为例[D]. 胡少翔.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2020(01)
- [7]我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执行研究[D]. 陈红敏. 南京师范大学, 2020(04)
- [8]省级旅游志编纂研究[D]. 高宏.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09)
- [9]论我国基于土地用途管制的农地补贴制度的理论构建[D]. 谢春彤. 中国政法大学, 2019(07)
- [10]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差异研究 ——城市发展与乡村振兴的双重维度[D]. 莫智斌. 浙江大学,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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