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3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共4144人)(论文文献综述)
曹丽娟[1](2021)在《虚开增值税发票监管研究 ——以云南省为例》文中研究指明我国在1994年进行了分税制改革,自此增值税成为了我国征收范围最广的税种,税收收入在税收总收入中占比很高,是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增值税实行的是税款抵扣制度,增值税发票既可以作为收付款凭证,又可以用来抵扣税款,这使得越来越多的违法犯罪分子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来牟取暴利,变造、伪造、虚开发票违法行为层出不穷,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税款征收秩序,造成财政收入的巨额流失。尤其是在2016年我国全面实施“营改增”后,增值税完全覆盖到了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增值税纳税人大幅度增加,增值税发票的使用数量也急剧增多,出现了更多的虚开手段和虚开问题,可以虚开的行业也进一步扩大,市场上虚开发票违法犯罪行为也日益增多。因此,公共部门该如何监管、如何最大力度的打击这种违法犯罪行为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也正因为如此,对虚开发票行为的监管研究就显得很有必要了。本文首先介绍了什么是增值税、虚开增值税发票及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等,再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深入的分析了增值税发票虚开的手段、表现以及类型;根据所获取的近几年来我国对虚开发票的监督和管理的各项数据及具体监管情况,对我国监管虚开发票行为取得的主要成效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并以云南省为例,深入分析了云南省监管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经验做法及监管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云南省监管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实际案例,总结经验做法,为事前如何做好预防、事中如何加强管理、事后如何加大查处做出结论,最后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同时,结合我自己在稽查局工作的相关工作经验,应用自身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大数据监控、企业风险管理、各种案件查处等,研究目前我国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的监管现状、主要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与矛盾,并以云南省为例,研究云南省虚开增值税发票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实际工作中查处的案例为例,通过案例分析,从税收征管水平、部门协作程度、信息化建设程度等多个层面综合分析存在该问题的原因。最后经过归纳总结分析,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有关部门如何加大对虚开发票行为的监管措施。
姚涵孜[2](2021)在《我国税务代理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产业分工的细化,税收征管工作也越发复杂。如今各种税制征管程序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催生大量阶段性存在的税收政策,同时,随着我国新《个人所得税法》的贯彻实行,自行纳税申报制度日渐频繁。这些情况都使得纳税这件“除生死外不可避免”的事情让纳税人头疼,专业的税务知识、繁杂的纳税流程、更迭频繁的税收文件让本就为生活繁忙的纳税人应接不暇,因此税务代理制度正应运而生,它能够较为妥善地解决纳税人上述矛盾。但该制度在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从出台至今历经两次修订、两次修正,在横跨27年的时间里,均被简单概括地规定在该法的附则中。除此,该制度法律依据主要是国税总局出台的有关的“办法”“规程”等,存在着效力层级不高,已有法律间相互冲突,适用范围不明确、处罚幅度不统一等问题,使该制度难以大有作为。本文从税务代理法律制度的立法现状进行分析,重点讨论了该制度存在的五个问题,一是税务代理人准入制度混乱,不利于保障税务代理业务质量;二是税务代理人缺乏独立的法律地位,其中律师和注册会计师作为税务代理人的一部分缺乏法律认可;三是未成年税务代理制度缺失,致使该主体纳税权利义务难以保障;四是税务代理涉税信息保密不全面,税务代理人退出规制不完善,相关代理义务终止缺乏公示等监管问题;五是税务代理法律责任不健全,税务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法律责任没有分开。在借鉴域外先进制度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上述问题的具体方案,一方面在《税收征管法》中增设纳税监护人制度。另一方面是完善《税务代理试行办法》,建议是健全税务代理人准入制度,明确税务代理人独立的法律地位,完善税务代理人事中监管机制,细化税务代理法律责任。
齐文君[3](2020)在《税务代理人民事法律责任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税务代理行业的发展对税收征纳的规范和税收法律制度的完善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税务代理发展历史较其他发达国家相比时间较短,直到上个世纪末才全面发展。随着中国税制改革的推进,要求纳税人自行申报,从而对税务代理人的需求逐渐增加。在实践中,税收代理人的法律制度存在立法滞后的问题。其工作中产生的民事法律责任归属缺乏完善的法律规定,仅能够参考民事代理人的有关法律规定,这对其实践工作的展开产生了相应影响。2014年国务院取消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许可,随之而来的是大量有关注册税务师的法律规定失效,但新的法律规定却没有出台,与此做出衔接,税务代理行业受到很大的影响,税务代理人法律制度的重建迫在眉睫。文章从税务代理人民事责任的角度出发,结合税务代理行业现状,发现税务代理人的民事法律责任条文不明确、法律关系较混乱、法律风险控制不到位。通过借鉴和比较其他税务代理制度历史悠久、制度健全的国家的经验,对税务代理人的准入门槛、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法律责任补救机制和监管等方面进行研究,这对于完善税务代理人的民事责任具有重要的作用。全文由四章组成。第一章是对于税务代理人民事法律责任的总体概述。在本章中,首先梳理了税务代理人民事法律责任的历史演变,并得出结论我国税务代理人的民事责任没有得到规范。因此,当税务代理人的不当税务代理行为损害纳税人或第三人利益时,无法有效追究其民事责任。其次,通过对比税务代理与民事代理,总结税务代理人的三个特征。第二章则承接第一章的内容,继续论述税务代理人民事法律责任存在的意义和其成因分析。税务代理人民事责任对于维护纳税人权利、保障国家税收、完善税收立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第二节中则进一步分析了产生税务代理人民事责任的两大原因:一是税务代理人追求经济利益侵犯纳税人或第三人权益,二是税法规定的繁杂与更迭致使税务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出错,从而需要向纳税人承担民事责任。第三章和第四章则是文章最主要部分。通过搜寻实际发生的有争议的案例以及借鉴比较国外相关先进经验,从法律责任和风险的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补救三个环节分析税务代理人民事责任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在第四章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首先在事前预防环节,发现税务代理人民事责任立法混乱、监管不完善,从而提出修改完善现有法律来弥补法律缺陷,改善税务机关监管路径和监管模式以及发挥行业协会对税务代理人的考核教育作用。在立法中详细探讨了税务代理人的主体范围、是否需要设置税务代理人、税务代理人的准入门槛、过错判定标准以及《税收征管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的是否适用双罚制的情形等。在事中控制环节,则讨论了实践中税务代理人与纳税人在签订合同时总是约定不明导致产生争议以及税务代理人鉴证业务与咨询筹划业务、纳税审查业务之间的冲突这两大问题,得出需要税务代理人严格对合同的审查以及税务代理人所在事务所设置业务防火墙制度。在事后补救环节,发现税务代理人责任追究机制不明导致税务代理人违法成本被转嫁以及法律责任风险分散机制运行不良的问题。提出了需要完善事务所内部责任追究机制,以及引入税务代理人执业责任保险。
张娟[4](2019)在《中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变迁研究(1998-2018)》文中认为经过几十年的改革和发展,中国房地产行业深刻影响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鉴于房地产行业的重要性,中国政府自1998年以来出台了多项针对该领域的宏观调控政策,对于完善房地产市场和提高居民住房福利水平有着重要意义。理解历年来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变迁过程,挖掘其变迁背后之机理,总结其未来发展之趋势,既是完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现实需要,也是丰富房地产宏观调控研究的理论需要。本文首先基于政策文本分析视角,运用共词分析和聚类分析的政策文献计量方法,将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划分为三个阶段,展示了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聚焦点变迁的阶段特征和规律,并联系具体政策内容分析不同阶段政策主题词变化的原因,总结出1998-2018年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变迁的演进路径主要围绕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化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三方面进行。其次,本文着眼于长时间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变迁过程,引入间断-均衡理论对其进行阐释,分析表明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经历了两个均衡期和一个间断期,体现出政策变迁的间断均衡特征。为了进一步解释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变迁的内在机理,本文结合了修正后的间断-均衡理论模型,综合考察近二十年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变迁过程,研究发现,政策形象变化是房地产调控变迁的前提,而焦点事件爆发、官方决策系统注意力转移和宏观层面价值取向的变化是政策变迁的三个基础变量。最后本文从做好房地产宏观调控的顶层设计、明确官方决策系统的注意力指向、保证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执行方面提出了完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对策建议。
段传龙[5](2019)在《作为共治主体的行业协会发展研究》文中认为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治理实践中的重要主体力量,是完善与保障我国社会领域建设的重要组织基础,因此提升我国社会组织的治理水平与能力将成为构建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关键突破口。但社会组织的类型纷繁复杂,各类组织的功能、性质与地位存在差异,对其很难在统一、概括的普遍性层面上开展细致性与深入性的研究。为了突出研究重点,本文选择行业协会这一社会组织的典型代表作为研究对象,力图对其治理过程中所面临的法治困境予以全面阐述,并尝试给出相应的制度解决对策。从整体来看,目前我国行业协会治理的制度环境仍然不够完善,行业协会治理的立法、执法与司法的实践监管水平仍待提高。行业协会在治理实践的过程当中不仅要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其同时也享有制定行业自治规范、开展行业管理以及惩治行业违法行为等多项公共管理权力,因而在治理者与被治理者的角色切换当中也随之产生了权力的不规范与权利的无保障等多种法律问题。当下我国针对行业协会的研究仍较多局限于政治学、历史学以及公共管理学等领域,缺乏从法学尤其是行政法学的研究视角对其在成立、运行以及注销等各个实践治理环节所面临的法治困境进行一次全面地实证分析与总结,从而梳理出当下我国行业治理中所存在的真实法治问题。因此本文从规范公权力、保障私权利的公法视角出发,以行业协会作为贯穿全文的研究对象,立足于考察和分析其在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与挑战,并在充分总结国内外行业协会治理的历史经验基础上尝试提出行业治理制度改革的本土性回答,以期从法学层面为打造新时代社会治理格局做出应有的学术贡献。本文共计五章内容。第一章探讨了我国行业协会的法律性质、地位与职能。第一节从历史发展与演进的视角,对清末社会团体的产生以及新中国成立后行业协会的变迁两大方面进行了概括性的回顾,简要分析和总结了我国行业协会的独特发展历史及其功能定位,为后文展开奠定基础。第二节归纳了我国行业协会的独特法律性质,指出其“公”“私”兼具的法律属性。从“私”属性来讲,行业协会作为被治理的民事主体,是指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会员共同利益而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而从“公”属性来讲,行业协会行使或参与行使着越来越多原本由行政机关享有的“公共行政事务”的管理权,并且此类权力与通常意义上的行政职权难以做出区分,其在行使上述法定管理权限之时明显具有“公”属性。第三节指出我国行业协会具有“准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而“准行政主体”的定位主要是指行业协会在社会治理的实践过程中既有作为“公”权力主体的行业治理者的一面,又有作为“私”权利主体的被治理者的一面,其并非是严格意义上的行政主体。第四节在对行业协会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章程以及北京、上海、南京等多个地区的行业协会开展实证研究的基础之上,归纳出我国行业协会在实践中主要履行自律、服务、协调以及代表四大基本职能,并对其具体职能的运行状况作了详尽论述。第二章详尽梳理了我国行业协会作为被治理者在权利保障层面所面临的问题与困境。第一节从立法层面切入,详尽分析了行业协会治理所涉及的包括基本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各地方行业协会专门立法等在内的现有法规政策中存在的不足与缺陷。第二节从党的领导和政府执法的层面切入,以实践中行业协会的党建工作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执法个案为考察对象,全面分析了我国行业协会的实践监管不足。第三节则从司法层面切入,以近十年行业协会同主管部门之间发生的行政诉讼判例为考察文本,详尽归纳了两主体之间诉讼纠纷的主要争议内容及相关规范困境。通过上述三个层面的详尽论述,本文力图全面呈现我国行业协会作为被治理者在外部治理领域的整体制度环境。第三章探讨了行业协会作为治理者在权力规范层面所存在的内部治理困境。延续第二章节的探讨思路,第一节同样先从“法规则”层面切入,归纳出包括行业专门立法、行业规章以及行业内部管理规则等内部治理依据中所存在的规则缺陷。而在第二、第三、第四节中,本文分别对行业内部治理中的主体、组织、行为、程序以及资产管理共五大方面存在的治理困境进行了详尽阐述,具体指出了行业协会存在内部机构设置不足、行业共谋行为、限制会员自由、破坏公平交易、限制中小型会员企业经营、监督程序缺失以及财政税收制度不健全等多个方面的治理实践困境。第五节则同样从司法层面切入,以近十年我国行业协会同其会员或利害关系人之间所发生的诉讼纠纷案例为文本材料,梳理归纳了行业协会内部治理纠纷中的实践争议内容及其存在的多种救济困境。第四章总结与反思了中外社会治理中的制度经验,以期对当下我国行业协会治理改革提供理论与经验支撑。第一节以我国古代的“公”“私”概念为载体,对春秋战国、宋、明以及清末民初等各个时期的公理思想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第二节则对民国时期社会部颁行的《社会法规汇编》三辑进行了全面梳理,归纳了民国初期、广州国民革命时期、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以及抗日战争时期有关公民结社的立法和管理规定,并具体梳理了民国社会团体的法规范规定、民间组织的外部监管以及民间组织内部治理的制度规范三大问题。第三节总结了美国与欧洲在社会治理中所采用的第三部门理论,具体阐述了两地在第三部门理论领域的特征与差异,并对两地的第三部门理论在我国是否具有借鉴意义展开了相关反思,进而提出美国式的国家与社会平行、对立、冲突的组织机构设置与治理模式并不适宜我国本土治理,而欧洲模式则具有可借鉴之处。第四节讨论了我国社会治理中的历史治理经验与改革创新实践,总结了我国国家治理的历史模式、逻辑和经验,并梳理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社会管理体制领域所作出的多项制度改革尝试与创新成果。第五章在对我国行业协会治理进行问题归纳与经验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了行业协会治理的制度改革与发展路径。第一节论述了新时代我国国家公权与社会自治权的再定位问题。实践中,行业协会不论作为治理者还是被治理者,其前提都是自治权力(利)能被充分保障。此节再次回顾了我国国家公权强大而社会自治权缺失的历史背景,并对我国社会自治权的性质、来源、功能及其同国家公权的关系结构进行了再认知与再划分。第二节提出了我国行业协会内外治理的整体完善路径,具体从转变行业协会治理理念、健全行业协会专门立法、强化行业协会党组织建设、规范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行为、优化行业内部人事管理以及完善行业协会资产管理共六大方面提出了多项具体建议。第三节从整体上梳理了行业协会、政府以及法院等多个行业治理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清晰呈现了上述主体在权力责任、权利义务之间协调、冲突与对立的不同面貌。第四节提出了我国行业协会治理的完善要准确规范和限缩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权限,具体可从统一行业协会登记的审核依据和标准、改革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方式与重心、下放行业自治领域的管理职权、优化行业协会管理的程序规则以及全面构建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制度共五大方面具体着手。第五节重新界定了我国行业自治的权力内容与责任边界,具体提出了落实行业自治的审核许可权、完善行业规则与标准的制定权、推动行业维权职责的积极履行以及全面推进行业领域信息公开义务共四大方面的建议对策。第六节提出了要健全行业争议纠纷的救济规则体系,并具体从理清行业协会管理权力的法律性质、健全行业纠纷的内部救济机制以及完善行业协会纠纷的外部救济机制共三大方面提出了多项建议。
王艳[6](2019)在《江西省专利代理行业监管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在知识经济的时代背景下,专利是知识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专利代理为专利制度有效运转提供了非常重要的支撑。30多年来,我国专利代理行业取得了飞速的发展,专利代理行业规模效应不断扩大,服务能力水平大幅提升,服务范围覆盖更加广泛,运行体系更加健全,呈现出健康良好的发展态势。同时,江西省专利代理行业也紧紧抓住发展契机,迎难而上,克服底子薄、基础弱的各种困难,探索出一条与省情、社情基本相适应的发展道路,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由于江西省总体经济水平仍然与发达省份相比仍有较大差距,相关行业包括专利代理行业仍有不少短板需要弥补,专利代理行业监管还有不少问题需要解决。如何从法律法规制度上为行业监管开展创造条件,行业监管如何开展,监管应有哪些部分组成,监管部门如何协调,怎样形成高效的监管机制等,都是值得进行深入研究并探索的。本文通过对江西省专利代理行业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参考国内外专利代理行业监管的先进经验,立足于江西省情,提出江西省现阶段有效的管理体制,在法律规范完善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管和行业协会的监管。对江西省专利代理行业监管的基本构想是:第一是强化江西省专利代理行业顶层设计;第二是健全专利代理监管制度,为监管提供制度保障;第三是理顺和明确行政监管职能分工,建立健全高效协同的监督管理机制;第四是强化行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监管功能;第五是规范行业内部管理,着力提升专利代理监管能力建设;第六是创新监管方式,着力提升监管水平。
发展改革委[7](201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6年第13号》文中提出根据国务院部署,为纵深推进简政放权,消除不利于激发市场内生动力和社会创造力的制度性障碍,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服务保障支撑,我委对改革开放以来截至2015年底发布的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商国务院相关部门,宣布失效一批文件(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张中伟[8](2012)在《完善我国税务代理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税务代理作为一种较为普遍的代理制度,已在世界范围内日趋成熟规范,对于政府完善税制、强化税收征管、规范纳税人的纳税行为等起着重要作用。税务代理是现代国家经济运行的产物,是税收制度发展的必然结果。在现代国家里税收已成为一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因而税务代理必然受到现代市场国家的青睐,并成为我国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必然选择。考察和研究各国的税务代理制度,对于建立健全我国的税务代理制度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的税务师行业从80年代发展至今已有二十几年的历史,但因为区域差异和其他种种因素,税务代理事业作为新型的知识服务型中介行业发展很不平衡。其中品质较好,具备一定经营规模的注册税务师事务所占行业总数的百分之十,中等规模、效益一般的占百分之七十能力较差勉强维持业务的百分之二十左右。另外我国税务代理的普及率极低,工商企业委托税务代理机构代理税收业务的还不到工商企业的百分之五,而在日本和美国这个比例高达85%和50%以上。我国涉税市场服务这-行业的发展潜力巨大。针对我国的税务代理现状,完善税务代理立法,普及税务代理,加强税务代理意义的宣传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日本,美国等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税务代理方面的理论和实践都较为发达,而我国税务代理建设,无论是在理论还是在实务领域,都处于不发达阶段,因此有必要在广度和深度上做进一步的研究。从我国在税务代理领域的研究情况来看,这方面已经取得不少的理论成果,在实践中也有一些探索和改进。我国税务代理方面的文献,既有关于税务代理的专着,也有关于税务代理方面的期刊论文,也有与税务代理密切相关的纳税人权利,税务筹划等方面的专着和论文。税务代理的具体实践及相关专业技术,方法的论着也已经比较深入和详尽。但关于税务代理的国外成功经验分析及其配套和保障措施及制度方面的论着还比较少,本文尝试结合潍坊市的税务代理实际,进行分析和论述。本文选择税务代理作为研究对象,一是回顾我国税务代理的发展历程,结合发达国家税务代理的成功发展经验,分析和寻求税务代理建立和演化的一般规律;二是结合我国税务代理的实践和我国的特殊国情,分析和概括我国加入WTO后,在税制逐渐完善的背景下,如何借鉴发达国家税务代理的成功经验,推行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税务代理体系。从这个角度来讲,研究完善我国税务代理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熊伟[9](2011)在《注册资产评估师胜任能力研究》文中认为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资产评估对中国经济改革和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资产评估不仅有力地支持了国企改革和非公有制企业的迅速发展,而且积极地推动了金融体制改革,并有效地规范了资本市场的发展。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下,资产评估以其专业化社会中介的身份,成为联系政府、企业和公众的桥梁和纽带,为交易的双方提供公平、公允、公正的专业意见,有效地保障了市场经济秩序正常进行,为经济改革的成功奠定了坚实的微观基础。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经济结构的调整,资产评估市场已经转型,正朝着服务对象多元化、细化的方向发展。目前资产评估已渗透到企业改制、金融监管、资本市场、房地产市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林权制度改革等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面对已经转型的评估市场,评估行业如何应对已经是无法回避的问题。人力资源作为知识和智能的最基本载体,是推动和实现组织创新的第一资源,而注册资产评估师则是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创新和发展的第一资源。中国评估行业现已经拥有数万名注册资产评估师和从业人员,为市场经济科学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但是,随着资产评估的市场转型,高质量的多元化的评估业务对资产评估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资产评估人员结构性供需失衡的状态日渐明显。资产评估高端人才培养问题必须提到立业、兴业的高度来研究。提高评估人员的胜任能力,对于评估行业充分发挥在市场经济中的政治价值、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有极大的推动作用。胜任能力的界定和胜任能力框架的明晰,对于注册资产评估师而言,是其今后努力的方向和目标,对于行业主管机构而言,评估行业可以以此为依据来设置准入门槛,安排后续教育内容。而对于资产评估学历教育而言,是教育部门科学设定评估专业培养目标的基本依据,是保证资产评估学历教育与评估市场需求衔接的指引。基于上述背景,本文拟定了如下的研究内容:第一部分导论。交待了论文的写作动机,分析了本研究的理论意义、现实意义,介绍了研究思路和方法、研究内容与结构安排,并概括了研究贡献和局限性。第二部分是研究综述。主要对国内外有关注册资产评估师胜任能力研究的现状进行了简要梳理,并分析了现有研究的不足之处,提出本研究拟解决的主要问题。第三部分探讨了注册资产评估师胜任能力研究的相关理论。论文首先分析的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专业定位问题,然后对胜任能力研究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进行了梳理,最后从市场细分的角度确立了资产评估的主要业务领域。第四部分构建了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胜任能力框架。该部分首先阐述了注册资产评估的基本胜任能力的内容,系统论述了细分市场下从事不同评估业务的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特殊胜任能力,最后构建出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胜任能力框架。第五部分从学历教育的角度探讨注册资产评估师胜任能力的取得和养成。在资产评估学历教育研究中,论文首先分析了资产评估学历教育的必要性,在对我国资产评估学历教育情况的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构建出以培养胜任能力为核心的资产评估学历教育体系。第六部分从准入制度的角度探讨了注册资产评估师胜任能力的识别与衡量。本部分首先分析了我国资产评估准入制度的现状,然后详细地开展了资产评估准入制度的国际和国内借鉴研究,提出我国新型的资产评估准入制度的构建设想。第七部分从继续教育的角度探讨注册资产评估师胜任能力的保持和提升。在资产评估继续教育研究中,以资产评估继续教育的必要性分析为起点,详细阐述了我国资产评估继续教育的现状,提出了完善资产评估继续教育的具体设想。本文的创新点主要有二:第一:由于资产评估的边缘性质和资产评估细分市场的复杂性,注册资产评估师胜任能力的界定本身就比较复杂,到目前为止尚未有人系统地研究。在业务分类的基础上对从事不同类型评估业务的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胜任能力进行匹配性分析,会受到专业交叉及边缘化制约,从而使这一研究变得困难和复杂。随着评估市场的转型,金融资产评估、税基评估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等新兴评估领域的出现对评估人员胜任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在构建注册资产评估师胜任能力框架的时候将新的评估领域纳入其中。第二:本文的创新之处还体现在对资产评估准入制度的重新规划和设想,本文提出了改革现行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制度的设想,并对设立见习注册资产评估师制度提出较为具体的思路。当然,由于作者能力有限,这只是一种初步的设想,受现实条件的约束,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期待在未来不断完善。注册资产评估师胜任能力的培养需要系统的学历教育、科学的准入制度和有针对性的后续教育。本文在总结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分别从胜任能力的取得和养成、识别和衡量、保持和提升三个方面来进行研究,力图全面系统地把培养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胜任能力的各个环节、各个环节之间的逻辑关系和匹配关系及其具体要求做出较为深刻的阐述。
刘云[10](2011)在《我国税务中介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文中认为在现代市场经济下,作为公共服务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政府提供纳税服务也要遵从成本效益原则,再也不可能也不应该大包大揽全部的纳税服务。税务中介是指税务中介机构依据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向委托人或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税务咨询、税务代理等有偿服务的行为和过程。税务中介与税务机关纳税服务的目的和作用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保证国家税收增长,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不同的是,税务中介的工作方式有所不同,它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为纳税人提供服务。在国外,税务中介在纳税服务中已经发挥了很大作用。据统计,美国有50%以上的工商企业和95%以上的个人所得税,都是通过税务代理机构或代理人来申报纳税。在日本目前设有税理士会联合会,并有14所税理士会,500多个税理士支部,税务中介从业人员已超过8万,比国税系统人员总数还多,全国至少85%的纳税人都是通过税理士来办理涉税事项。在澳大利亚也有众多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一些银行被税务机关授权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由此可见,国外的税务中介机发展的已经非常完善和成熟。在我国,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税务中介的纳税服务已经逐渐被纳税人和市场认可,它与税务机关共同构筑纳税服务体系。但是我国税务中介机构的发展还存在着许多问题,鉴于此,本文的研究目的就是分析和反思这些问题,同时提出完善我国税务中介发展的可行性建议。本文首先对税务中介的相关理论进行了阐述,分析了税务中介的基本内涵、地位和作用、产生的理论依据。其次,重点对我国税务中介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总结了国外税务中介机构发展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为我国税务中介的发展提供可借鉴的范式。最后,针对我国税务中介发展面临的问题,借鉴发达国家税务中介机构的成功经验,尝试拓展我国税务中介机构研究的新思路,并从税务中介自身、税务机关、行业协会和纳税人四个角度出发,分别提出了完善我国税务中介机构的对策建议,这也是本文的核心部分。
二、2003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共4144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2003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共4144人)(论文提纲范文)
(1)虚开增值税发票监管研究 ——以云南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三)技术路线图 |
第一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相关概念 |
一、增值税 |
二、增值税发票 |
三、虚开增值税发票 |
四、政府监管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税收遵从理论 |
二、信息不对称理论 |
第二章 我国虚开增值税发票及监管现状分析 |
第一节 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表现及类型 |
一、增值税发票虚开手段的演变及表现 |
二、增值税发票虚开的类型 |
第二节 虚开增值税发票监管的制度构建 |
一、事前事中监管的制度构建 |
二、事后查处的制度构建 |
第三节 虚开增值税发票监管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
一、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监管成效 |
二、虚开增值税发票监管存在的问题 |
第三章 云南省虚开增值税发票监管的具体做法 |
第一节 事前事中管理层面 |
一、深化数据应用,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
二、建立部门协调联动长效机制 |
三、加强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的税收风险监控分析 |
四、加强辅导宣传 |
第二节 事后查处层面 |
一、建立税务机关内部各部门的融合机制 |
二、加强部门协作 |
三、创新监管方法 |
第四章 云南省虚开增值税发票监管面临的问题分析 |
第一节 云南省虚开增值税发票涉税案例分析 |
一、云南省某市7.03 虚开发票案 |
二、K公司暴利虚开发票案 |
第二节 云南省虚开增值税发票监管存在的问题分析 |
一、税收征管方面 |
二、部门合作方面 |
三、信用体系建设方面 |
第三节 云南省虚开增值税发票面临问题的成因分析 |
一、增值税发票虚开形势越来越严峻,监管难度加大 |
二、地理环境因素 |
三、地方政府主导性不强 |
第五章 完善虚开增值税发票监管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完善增值税制度 |
一、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 |
二、清理和规范优惠政策 |
第二节 营造诚信的纳税环境 |
一、加大税法宣传力度 |
二、完善税务举报工作 |
三、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
四、强化案件曝光力度 |
第三节 构建协同共治的监管体系 |
一、加速推进跨区域信息共享,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
二、加强税务机关内部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
三、加强部门配合,发挥联打效应 |
第四节 建立高效的税收征管制度 |
一、事前预警,增强风险分析应对能力 |
二、事中监督,强化税源监督管理体系 |
三、事后查处,保持打虚打骗高压态势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我国税务代理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税务代理法律制度概述 |
第一节 税务代理的概念及制度沿革 |
一、税务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
二、税务代理和民商事代理的联系和区别 |
三、税务代理制度的历史沿革 |
第二节 税务代理的理论基础 |
一、信息不对称理论 |
二、公法之债理论 |
第三节 税务代理法律制度的意义 |
一、税务代理的社会中间层主体作用 |
二、税务代理是对私法自治的补充、扩张和限制 |
三、税务代理是税收效率原则的具体体现 |
四、税务代理促进税法遵从度和推进自行申报纳税 |
第二章 我国税务代理法律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
第一节 我国税务代理法律制度的立法现状 |
一、税务代理现行法律规范梳理 |
二、税务代理现行制度的主要内容 |
第二节 我国税务代理法律制度的问题 |
一、税务代理人准入混乱 |
二、税务代理人法律地位不明 |
三、未成年人税务代理制度缺失 |
四、税务代理事中监管机制不完善 |
五、税务代理法律责任不健全 |
第三章 域外税务代理法律制度考察 |
第一节 域外税务代理法律制度概况 |
一、日本税务代理严格准入、混合式监管 |
二、美国税务代理分类准入、开放式监管 |
三、澳大利亚税务代理协商准入 |
第二节 域外税务代理先进制度的启示 |
一、税务代理人准入规则详尽 |
二、税务代理社会协同监管 |
三、税务代理法律责任健全 |
第四章 我国税务代理法律制度的完善 |
第一节 在《税收征管法》中增设纳税监护人制度 |
一、增设纳税监护人制度的法理依据 |
二、在《税收征管法》中增设纳税监护人制度的原因 |
三、增设纳税监护人制度的构想 |
第二节 完善《税务代理试行办法》 |
一、健全税务代理人准入规则 |
二、明确税务代理人独立的法律地位 |
三、完善税务代理人事中监管机制 |
四、细化税务代理法律责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3)税务代理人民事法律责任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税务代理人民事法律责任概述 |
第一节 税务代理人民事法律责任历史演变 |
一、税法中民事责任的提出与发展 |
二、税务代理人民事法律责任现状 |
第二节 税务代理人民事法律责任特征 |
一、行为主体的特定性与二元性 |
二、业务范围的法定性与专业性 |
三、税收法律责任的不可转嫁性 |
第二章 税务代理人民事责任现实意义及成因分析 |
第一节 税务代理人民事责任存在的现实意义 |
一、维护纳税人权利,合理降低税负 |
二、保障国家税收,提高税收效率 |
三、促进税收立法,落实依法治国 |
第二节 产生税务代理人民事责任的成因分析 |
一、税务代理人为追求经济利益而侵犯纳税人或第三人权益 |
二、税法规定的频繁更迭及专业性对税务代理人提出了挑战 |
第三章 税务代理人民事责任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税务代理人民事法律责任事前预防不到位 |
一、税务代理人民事责任立法混乱 |
二、税务代理人监管制度不完善 |
第二节 税务代理人民事法律责任事中控制失效 |
一、合同管理意识欠缺 |
二、业务隔离设置缺失 |
第三节 税务代理人民事法律责任事后补救机制缺失 |
一、税务代理人责任追究机制有待落实 |
二、税务代理人风险分散机制运行不力 |
第四章 税务代理人民事责任的完善建议 |
第一节 强化税务代理人民事法律责任事前预防 |
一、完善税务代理人民事责任立法 |
二、改进税务代理人双重监管制度 |
第二节 加强税务代理人民事法律责任事中控制 |
一、严格管理税务代理合同 |
二、设置业务防火墙制度 |
第三节 完善税务代理人民事法律责任事后补救机制 |
一、落实税务代理人内部责任追究机制 |
二、推进税务代理人执业责任保险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4)中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变迁研究(1998-2018)(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的简要述评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变迁的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变迁的相关概念 |
2.1.1 房地产宏观调控 |
2.1.2 政策变迁 |
2.2 间断-均衡理论及在中国情景下的修正 |
2.2.1 间断-均衡理论 |
2.2.2 间断-均衡理论在中国情景下的修正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中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变迁阶段分析 |
3.1 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文本的选择与分析方法 |
3.1.1 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文本选择 |
3.1.2 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文本分析方法 |
3.1.3 信效度检验 |
3.2 中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变迁阶段的定量分析 |
3.2.1 住房制度改革起步阶段(1998-2002 年) |
3.2.2 房地产市场化发展阶段(2003-2009 年) |
3.2.3 房地产市场化调整阶段(2010-2018 年) |
3.2.4 变迁阶段的总体分析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中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变迁的阐释与内在机理 |
4.1 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变迁的间断-均衡理论阐释 |
4.1.1 均衡期: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探索阶段(1998-2002 年) |
4.1.2 均衡期: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深化阶段(2003-2009 年) |
4.1.3 间断期:房地产宏观调控得转向阶段(2010-2018 年) |
4.1.4 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变迁历程的总体阐释 |
4.2 中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变迁的内在机理 |
4.2.1 焦点事件爆发 |
4.2.2 官方决策系统注意力转移 |
4.2.3 宏观层面价值取向 |
4.2.4 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变迁的内在逻辑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完善中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对策建议 |
5.1 做好房地产宏观调控的顶层设计 |
5.1.1 重视房地产宏观调控立法 |
5.1.2 完善房地产宏观调控配套政策 |
5.2 明确官方决策系统的注意力指向 |
5.2.1 重视房地产宏观调控的长效性 |
5.2.2 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价值的公共性回归 |
5.2.3 加强房地产预期管理 |
5.3 保证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执行 |
5.3.1 合理配置房地产宏观调控手段 |
5.3.2 提高地方政府执行积极性 |
5.3.3 搭建房地产信息公开平台 |
5.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5)作为共治主体的行业协会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我国行业协会的法律性质、地位与职能 |
第一节 行业协会的历史发展及演变 |
一、清末时期社会团体的产生 |
二、新中国成立后行业协会的发展 |
第二节 “公”与“私”兼具的法律属性 |
第三节 “准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 |
一、作为“公”权力主体的行业治理者 |
二、作为“私”权利主体的行业被治理者 |
第四节 自律、服务、协调与代表的四大基本职能 |
第二章 作为被治理者的行业协会:外部治理困境 |
第一节 外部治理的法规政策领域 |
一、党对行业协会的领导与管理 |
二、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的前置审核 |
三、行政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审批 |
四、社会团体的资金财税规定 |
五、社会团体的处罚罚则 |
第二节 党和政府的实践管理领域 |
一、行业协会党建工作的困境与挑战 |
二、政府部门执法领域的规范性考察 |
第三节 行业协会与主管部门间的诉讼纠纷考察 |
一、外部行政诉讼纠纷的实践争议内容 |
二、外部行政诉讼纠纷的困境与反思 |
第三章 作为治理者的行业协会:内部治理困境 |
第一节 内部治理的整体规范环境 |
一、外部法律法规的不当限制 |
二、内部治理规范的内容缺失 |
第二节 行业协会内部治理的主体与组织缺陷 |
一、人员的引进与管理缺失 |
二、组织机构设置不够健全 |
第三节 内部治理的不正当行为 |
一、行业共谋的不当行为 |
二、利用先发优势限制会员自由 |
三、破坏公平交易的信息与机会行为 |
四、限制中小型会员企业正常经营行为 |
第四节 内部治理的程序运行及资产管理缺陷 |
第五节 内部治理的纠纷解决机制不全 |
一、内部治理纠纷的实践争议内容 |
二、内部治理纠纷救济的困境与反思 |
第四章 中外社会治理经验与当前行业协会治理改革 |
第一节 古代公理思想的梳理与归纳 |
一、春秋战国的“公”“私”之源 |
二、宋、明两代的“公”与“私” |
三、清末民初的“公”“私”裂变 |
四、中西“公”“私”理念的特征与差异 |
第二节 民国时期公民结社的制度经验与借鉴 |
一、社会团体管理的规范性考察 |
二、民间组织的外部监管 |
三、民间组织内部治理的制度规范 |
第三节 欧美社会治理中的国家、社会与第三部门 |
一、美国第三部门理论的特征 |
二、欧洲第三部门理论的特点 |
三、欧美第三部门理论的反思与启示 |
第四节 我国社会治理中的历史经验与改革创新 |
一、国家治理的逻辑与经验 |
二、社会管理体制的实践改革 |
第五章 行业协会治理的制度改革与发展路径 |
第一节 新时代国家公权与社会自治权再定位 |
一、国家公权强大、社会自治权缺失的历史再审视 |
二、我国社会自治权的性质、来源与功能再认知 |
三、我国社会自治权与国家公权的关系结构再划分 |
第二节 共治前提下的行业协会内外治理完善 |
一、转变行业协会治理理念 |
二、健全行业协会专门立法 |
三、强化行业协会党组织建设 |
四、规范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行为 |
五、优化行业内部人事管理 |
六、完善行业协会的资产管理 |
第三节 政府、法院与行业协会等多主体间的法律关系辨析 |
一、行业主管部门同行业协会的法律关系 |
二、行业主管部门与法院间的法律关系 |
三、行业协会与法院间的法律关系 |
四、行业协会同非行业会员间的法律关系 |
第四节 准确规范与限缩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权限 |
一、统一行业协会登记的审核依据和标准 |
二、改革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方式与重心 |
三、下放行业自治领域的管理职权 |
四、优化行业协会管理的程序规则 |
五、全面构建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制度体系 |
第五节 理清行业自治的权力内容与权责边界 |
一、落实行业资质的审核许可权 |
二、完善行业规则与标准的制定权 |
三、推动行业维权职责的积极履行 |
四、全面推进行业领域的信息公开 |
第六节 健全行业协会侵权的救济规则体系 |
一、行业协会管理权力的法律性质定位 |
二、健全行业协会纠纷的内部救济机制 |
三、行业协会纠纷的外部救济机制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6)江西省专利代理行业监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论文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的内容及方法 |
1.3.1 主要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文章的创新点 |
第2章 专利代理行业监管的理论基础 |
2.1 委托-代理理论 |
2.1.1 重复博弈的委托代理模型 |
2.1.2 代理人市场声誉模型 |
2.2 利益相关者理论 |
2.2.1 利益相关者的涵义 |
2.2.2 利益相关者划分 |
2.2.3 利益相关者理论如何运用于实践 |
2.3 行政监管相关理论 |
2.3.1 监管的涵义、内容和手段 |
2.3.2 政府如何监管 |
第3章 国外专利代理行业监管的经验及启示 |
3.1 美国专利代理行业的监管经验及启示 |
3.2 德国专利代理行业的监管经验及启示 |
3.3 英国专利代理行业的监管经验及启示 |
3.4 日本专利代理行业的监管经验及启示 |
第4章 我国专利代理行业监管的概述 |
4.1 专利代理 |
4.1.1 专利代理 |
4.2 我国专利代理行业监管 |
4.2.1 行政监管方式 |
4.2.2 行业协会的监管方式 |
第5章 江西省专利代理行业现状及监管问题分析 |
5.1 江西省专利代理行业的现状及监管存在的问题 |
5.2 江西省专利代理行业监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5.2.1 法律法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 |
5.2.2 政府监管机制不够健全 |
5.2.3 未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监管的功能 |
5.2.4 发展前期顶层设计考虑不足 |
5.2.5 专利代理机构内部管理不够规范 |
5.2.6 外部环境存在不利因素 |
第6章 江西省专利代理行业监管机制优化 |
6.1 江西省专利代理行业监管机制优化总体思路 |
6.1.1 行业监管优化总体思路 |
6.1.2 基本原则 |
6.1.3 行业监管工作的创新 |
6.2 江西省专利代理行业监管机制的优化 |
6.2.1 强化江西省专利代理行业顶层设计 |
6.2.2 健全专利代理监管制度,为监管提供制度保障 |
6.2.3 理顺和明确行政监管职能分工,建立健全高效协同的监督管理机制. |
6.2.4 强化行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监管功能 |
6.2.5 规范行业内部管理,着力提升专利代理监管能力建设 |
6.2.6 创新监管方式,着力提升监管水平 |
第7章 结论与展望 |
7.1 本文结论 |
7.2 本文不足之处 |
7.3 未来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8)完善我国税务代理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文献综述 |
1.3 本文的研究方法与结构 |
第2章 我国税务代理问题及成因分析 |
2.1 我国税务代理存在的问题 |
2.2 税务代理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
第3章 国外税务代理的经验和教训 |
3.1 美国和日本的税务代理研究 |
3.1.1 日本的税务代理研究 |
3.1.2 美国的税务代理研究 |
3.2 国外税务代理的几个共性特点 |
3.3 国外税务代理给我们的借鉴 |
3.3.1 规范税务代理主体机构建设 |
3.3.2 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
3.3.3 拓宽业务范围,提升服务水平和层次 |
3.3.4 建立“行政监督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行业管理新体制 |
3.3.5 探索建立代理风险赔偿及保险制度 |
3.3.6 与国际接轨,加强市场竞争意识 |
第4章 潍坊市税务代理案例分析 |
4.1 潍坊市税务代理现状 |
4.2 潍坊市税务代理行业存在的问题 |
第5章 完善我国税务代理的建议 |
5.1 总体上的建议 |
5.1.1 进一步明确税务代理的性质,合理界定与税务机关的关系 |
5.1.2 建立健全相关法规,为税务代理的健康运行提供权威性法律依据 |
5.1.3 严格税收执法,改善税务代理执业环境 |
5.1.4 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促进我国税务代理的发展 |
5.2 实践方面的几个具体建议 |
5.2.1 税务机关与税务代理脱钩方面的建议 |
5.2.2 行业自我提高的几个建议 |
第6章 结语 |
6.1 我国税务代理总结 |
6.2 税务代理行业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9)注册资产评估师胜任能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图表目录 |
1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与结构安排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结构安排 |
1.5 研究贡献与局限 |
1.5.1 本文的积极探索 |
1.5.2 本文的研究局限和后续研究展望 |
2 研究综述 |
2.1 胜任能力的研究 |
2.1.1 管理人员胜任能力的研究 |
2.1.2 会计人员胜任能力的研究 |
2.2 评估师胜任能力的研究 |
2.2.1 国外研究综述 |
2.2.2 国内研究综述 |
2.3 评估师学历教育的研究 |
2.3.1 国外研究综述 |
2.3.2 国内研究综述 |
2.4 评估师准入制度的研究 |
2.4.1 国外研究综述 |
2.4.2 国内研究综述 |
2.5 评估师后续教育的研究 |
2.5.1 国外研究综述 |
2.5.2 国内研究综述 |
3 注册资产评估师胜任能力的相关理论探讨 |
3.1 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专业定位 |
3.1.1 专业、专业人员与专业服务 |
3.1.2 本文对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界定 |
3.2 胜任能力的基本理论 |
3.2.1 胜任能力的涵义与特点 |
3.2.2 "能力运动"的产生和发展 |
3.2.3 胜任能力框架 |
3.2.4 知识与知识结构 |
3.2.5 知识与胜任能力的关系 |
3.2.6 胜任能力要素 |
3.2.7 实践经验与胜任能力 |
3.2.8 本文对注册资产评估师胜任能力的界定 |
3.3 资产评估的本质和特点与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胜任能力 |
3.3.1 资产评估的本质及其对注册资产评估师胜任能力的要求 |
3.3.2 资产评估的特点及其对注册资产评估师胜任能力的要求 |
3.4 资产评估业务的分类研究 |
3.4.1 产权交易角度 |
3.4.2 涉及评估的法律法规的角度 |
3.4.3 本文对资产评估业务分类的界定 |
4 注册资产评估师胜任能力框架 |
4.1 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基本胜任能力 |
4.1.1 职业知识 |
4.1.2 基本专业技能 |
4.1.3 职业道德 |
4.2 细分市场下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胜任能力 |
4.2.1 机器设备评估及其需要具备的胜任能力 |
4.2.2 房地产评估及其需要具备的胜任能力 |
4.2.3 企业价值评估及其需要具备的胜任能力 |
4.2.4 无形资产评估及其需要具备的胜任能力 |
4.2.5 资源类资产评估及其需要具备的胜任能力 |
4.2.6 金融资产评估及其需要具备的胜任能力 |
4.2.7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及其需要具备的胜任能力 |
4.3 细分市场下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胜任能力框架 |
5 注册资产评估师胜任能力的取得与养成:学历教育研究 |
5.1 资产评估学历教育的必要性 |
5.2 我国资产评估学历教育情况的现状分析 |
5.2.1 我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学历状况现状 |
5.2.2 我国资产评估学历教育总体情况 |
5.2.3 我国资产评估学历教育的具体课程设置 |
5.3 资产评估学历教育的国际借鉴 |
5.3.1 美国资产评估学历教育及课程设置 |
5.3.2 英国资产评估学历教育及课程设置 |
5.3.3 澳大利亚资产评估学历教育及课程设置 |
5.4 建立以培养胜任能力为核心的资产评估学历教育体系 |
5.4.1 资产评估学历教育的培养目标 |
5.4.2 资产评估学历教育的院校选择 |
5.4.3 资产评估学历教育以培养胜任能力为核心 |
5.4.4 资产评估学历教育的课程设置 |
6 注册资产评估师胜任能力的识别与衡量:准入制度研究 |
6.1 我国资产评估准入制度现状分析 |
6.1.1 我国资产评估准入制度总体状况 |
6.1.2 我国资产评估准入制度存在的问题 |
6.2 资产评估相关准入制度的借鉴 |
6.2.1 国外及香港地区评估师准入制度的借鉴 |
6.2.2 国内其他相关资格准入制度的借鉴 |
6.3 我国新型注册资产评估师准入制度的构建 |
6.3.1 基本原则 |
6.3.2 改革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制度 |
6.3.3 建立见习注册资产评估师制度 |
6.3.4 建立各类注册资格考试间的学科互认制度 |
7 注册资产评估师胜任能力的保持与提升:继续教育研究 |
7.1 资产评估继续教育的必要性 |
7.2 我国资产评估继续教育情况的现状分析 |
7.3 完善资产评估继续教育的具体设想 |
7.3.1 资产评估继续教育的培养目标 |
7.3.2 资产评估继续教育的形式 |
7.3.3 资产评估继续教育的内容 |
7.3.4 基于胜任能力的继续教育课程设计 |
在学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我国税务中介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插图索引 |
附表索引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3 研究的理论基础和方法 |
1.4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1.5 章节安排 |
第2章 税务中介相关理论分析 |
2.1 税务中介基本内涵 |
2.1.1 税务中介的界定 |
2.1.2 税务中介机构定义 |
2.1.3 税务中介的执业人员 |
2.1.4 税务中介的服务范围 |
2.2 税务中介与税务代理的区别 |
2.2.1 服务主体与客体不同 |
2.2.2 业务属性和类别不同 |
2.2.3 法律权利和义务不同 |
2.3 税务中介的理论基础 |
2.3.1 交易费用理论 |
2.3.2 新公共管理理论 |
2.4 税务中介的地位和作用 |
2.4.1 融洽征纳关系 |
2.4.2 降低征纳成本 |
2.4.3 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
2.4.4 普及税法知识 |
2.4.5 扩大对外开放 |
第3章 我国税务中介发展面临的问题 |
3.1 税务中介自身基础薄弱 |
3.1.1 税务中介人才队伍不足 |
3.1.2 税务中介机构规模小 |
3.1.3 税务中介运作不规范 |
3.2 税务中介缺乏良好的外部环境 |
3.2.1 税务中介需求市场不完善 |
3.2.2 税务中介缺乏独立性 |
3.2.3 行业监督管理体制不健全 |
3.2.4 税务中介相关法律滞后 |
第4章 国外税务中介的经验与启示 |
4.1 国外税务中介制度简介 |
4.1.1 国外税务中介运行模式 |
4.1.2 日本税理士制度 |
4.1.3 美国税务代理制度 |
4.2 国外税务中介对我国的启示 |
4.2.1 发展模式要与国情相符合 |
4.2.2 税务中介自身基础牢固 |
4.2.3 保持税务中介的独立性 |
4.2.4 税务中介的管理和监督 |
4.2.5 合理的收费及赔偿保险制度 |
4.2.6 税务中介服务手段现代化 |
第5章 完善我国税务中介的对策与建议 |
5.1 税务中介行业的自我发展与完善 |
5.1.1 夯实中介机构的自身基础 |
5.1.2 加快中介行业的“做强做大” |
5.2 优化税务中介发展的外部环境 |
5.2.1 税务机关加大支持力度 |
5.2.2 加快法制建设和税制结构改革 |
5.2.3 加强主管部门行政监管 |
5.2.4 营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
5.3 加强行业协会建设与自律管理 |
5.3.1 加强行业协会自身建设 |
5.3.2 促进税务中介诚信执业 |
5.3.3 积极开展业务援助工作 |
5.4 发挥纳税人促进中介发展的作用 |
5.4.1 依法诚信纳税 |
5.4.2 培养维权意识 |
5.4.3 消除对税务中介的偏见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A (攻读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四、2003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共4144人)(论文参考文献)
- [1]虚开增值税发票监管研究 ——以云南省为例[D]. 曹丽娟. 云南财经大学, 2021(09)
- [2]我国税务代理法律制度研究[D]. 姚涵孜. 甘肃政法大学, 2021
- [3]税务代理人民事法律责任问题研究[D]. 齐文君.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4]中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变迁研究(1998-2018)[D]. 张娟. 燕山大学, 2019(06)
- [5]作为共治主体的行业协会发展研究[D]. 段传龙.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1)
- [6]江西省专利代理行业监管研究[D]. 王艳. 南昌大学, 2019(02)
-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6年第13号[J]. 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6(31)
- [8]完善我国税务代理的研究[D]. 张中伟. 山东大学, 2012(06)
- [9]注册资产评估师胜任能力研究[D]. 熊伟. 东北财经大学, 2011(06)
- [10]我国税务中介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 刘云. 湖南大学, 20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