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浮动抵押制度的优缺点与立法构架探讨(论文文献综述)
侯国跃[1](2020)在《浮动抵押逸出担保物权体系的理论证成》文中认为具有担保功能的权利,并非都是担保物权。如果一项权利既不符合担保物权的特征,亦有违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就不属于担保物权。对比浮动抵押与担保物权的特征可以发现,浮动抵押有担保功能但并非担保物权。在民法典编纂背景下,宜将浮动抵押从担保物权体系剔除。考察比较法资料,结合"charge"的词源语义,遵循语言翻译的忠实严谨原则,宜将"floating charge"译为"浮动担保"而非"浮动抵押"。至于浮动担保何去何从,相对合理的方案是将其嵌入合同法域,规定于我国民法典合同编之"合同的担保"章节,以此彰显民法典的体系性与逻辑性。
李瑞[2](2018)在《我国动产浮动抵押制度的实证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我国于2007年首次引入了这种类型的担保方式,从此确立了具有我国特色的动产浮动抵押制度。在《物权法》中关于动产浮动抵押制度的条文有三个,分别规定了动产浮动抵押制度的主体、担保物范围、买受人不受追及规则、登记制度、顺位规则等。虽然法条规定相对其他国家的规定而言过于简略,但我国动产浮动制度的法律框架已然成型。浮动抵押制度的引入目的虽然是作为抵押制度的补充,但因为我国动产浮动抵押制度不具备完善的配套制度从而不适应我国的本土状况,使其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水土不服”问题,这也是必然的,因为任何的法律移植都要有一个过渡的过程。如何适当的调整制度的应用,让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掌握动产浮动抵押制度的核心,更好的使用该制度为我国中小企业提供服务是主要的问题。本文分为五章,前两章从理论出发,总结归纳了动产浮动抵押制度的背景、内涵以及特征,对动产浮动抵制度的理论基础做了充分的阐述。从理论出发是为了更好的进行实证研究,论文第三章笔者采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对我国的动产浮动抵押制度进行研究和分析,总结归纳2014-2016年度法院相关判决,得到相关的数据并对数据来源等进行了分析和说明,分为从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角度分析了动产浮动抵押制度的特征以及实践中的状态。论文第四章是从整理的数据中归纳出制度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并结合两个经典案例,针对案例中的焦点问题以及法院的相关判决进行了深入分析。具体存在的问题包括:部分法院扩大相关法条适用范围;抵押权人结晶时固定抵押财产困难;抵押权人限制抵押人的自由处分权;动产浮动抵押权与相关权利的顺位规范不明确以及登记混乱。论文第五章针对这些问题,展开分析,笔者提出具有相关可行性的建议,包括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动产浮动抵押制度的法条内涵进行明确;赋予抵押权人监控权和介入权;明确动产浮动抵押相关的顺位规则;完善登记制度等。
史珂[3](2017)在《浮动抵押在个体工商户融资中的运用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个体工商户作为我国经济金融市场中数量最多、从业人员最多、吸纳就业人数最多的市场主体,其融资途径和融资的获得备受公众关注。个体工商户运用传统的担保方式进行融资时面临着抵押标的物缺乏的困境,长此以往个体工商户在市场经济中的生存越发困难。对此,立法者结合我国具体的国情,将英国法上浮动抵押制度引入我国《物权法》,并对该制度进行重新设计,使其适用主体不仅限于企业或公司。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浮动抵押制度不仅可以用于企业(公司)融资,还可以用于个体工商户的融资。浮动抵押制度对个体工商户的融资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具体体现于抵押标的物的丰富、融资效率的提高、抵押标的物的可处分。但是,任何制度都有其利弊,而某些制度在实践中的操作因为各种因素也未必能够达到其所欲达到的目的。在我国浮动抵押制度的实际运用中,众多学者对浮动抵押的主体是否包含个体工商户仍存在争议;除此之外,抵押标的物范围狭窄以及我国浮动抵押制度的立法过于抽象也是导致该制度在个体工商户融资中运用困难的原因,具体体现于我国《物权法》对“正常经营活动”界定不明,买受人不受追及之意义以及“结晶”条件过于笼统;然而,浮动抵押中抵押权人风险过高也是困境产生的原因之一,具体而言,抵押标的物难以变现的现实情况,个体工商户资产评估制度以及财产监管机制的缺失,抵押权风险分担机制以及个体工商户公共征信体系的缺乏共同导致了浮动抵押制度在个体工商户的融资中的运行不善。因此,笔者针对困境产生的原因提出进一步明确主体资格,完善制度自身以及建立抵押权人风险分担机制的建议和改革措施。
阮释锋[4](2016)在《论我国浮动抵押制度的完善》文中研究指明在英国,浮动抵押制度从其诞生之日起,经过多年的完善和发展,成为了英国公司融资的普遍做法。随后,浮动抵押制度便在众多国家生根、发芽和壮大起来。相对于这些国家上百年的浮动抵押制度的运行,我国在这方面却明显落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对于浮动抵押制度来说可谓是一个突破,该法为我国浮动抵押的开展适用提供了法律依据。可是即便如此,仅用三个法律条文就企图使一些西方国家(特别是英国)实践了上百年的浮动抵押制度完美运行是不现实的。因此,本课题拟立足于我国的实际情况,从我国浮动抵押制度存在的问题出发,进而深入讨论我国浮动抵押制度的完善。对与本文相关的但不属于民商事法律范畴的完善措施,笔者则只作简单介‘绍。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当前我国浮动抵押制度效率较低的原因分析。本部分为浮动抵押制度的纵向比较。从司法和实务中陈述我国浮动抵押存在的问题,并得出最为关键的原因——我国浮动抵押制度在立法上缺乏可操作性和存在矛盾。第二部分:我国的浮动抵押制度与产业链金融的对比。本部分为浮动抵押的横向比较,以期与第一部分相配合从而挖掘出浮动抵押制度更多的问题及其完善措施。第三部分:我国浮动抵押制度存在的问题的分析。针对第一部分的自身问题的发现以及第二部分的横向对比,本部分分别从“正常经营活动”、抵押财产等五个方面进行详细论述;司法实务中,企业征信问题以及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关系问题也将一并讨论。第四部分:我国浮动抵押制度的完善。该部分力求提出的建议简明而实用。关于立法上的建议,笔者分别从立法体系本身需要注意的问题和立法上的具体建议提出完善建议。而之后的三点,则为实务中开展浮动抵押所需注意和改进的地方。
朱小兵[5](2016)在《浮动抵押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担保物权制度旨在保障债权的实现,主要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抵押权和质权都是意定担保物权,区别在于抵押权设定时,抵押物仍有抵押人占有,质权设定时,抵押物由抵押人移转至抵押权人占有。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抵押权是最常用的担保形式之一,在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随着现代经济生活中交易的不断发展,抵押权也在不断的发展演进。罗马法中出现的聚合物抵押和概括抵押,是关于浮动抵押最初的形式。然而由于大陆法系固守“特定性”和“一物一权”原则,因此大陆法系国家并未规定类似罗马法上的聚合物抵押和概括抵押制度。英国法院法官最先在审判实践中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浮动抵押,并对浮动抵押的主要特征和要件进行概括归纳。浮动抵押制度突破了抵押权只能设定在动产之上的局限,扩大了抵押权的设定范围以及抵押人的处分权,因此拓宽了抵押人的融资渠道,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在借鉴英国经验的基础上,都设立了适应各自国情的浮动抵押制度。近年来,我国中小企业迅猛发展,为我国经济增长和社会繁荣贡献了不少力量。但是中小企业普遍面临抵押财产有限而导致的融资难困境,《物权法》为顺应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需求,在立法中移植了英国的浮动抵押制度。本文以浮动抵押制度研究为题,以《物权法》中关于浮动抵押制度的立法规定为切入点,详细而具体的探究浮动抵押制度的各个环节。首先,介绍浮动抵押制度的由来,发展和特征然后,比较浮动抵押制度和其他担保制度的异同,主要包括传统意定担保物权制度,最高额抵押制度和财团抵押制度。最后联系实际,结合实践中的相关案例,指出可能存在的部分以及对问题如何进行改进的建议。全文大致包含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浮动抵押制度的概述,主要包括历史沿革,涵义,我国立法规定及法条分析,以及浮动抵押的主要特征等。第二部分是浮动抵押制度和其他担保物权制度的比较,包括三个部分,第一,比较浮动抵押制度和传统的意定担保物权;第二,比较浮动抵押制度和最高额抵押制度。第三,比较浮动抵押制度和财团抵押制度。第三部分是结合三则案例,指出实际情况中所暴露出的立法不足,并结合现实讨论如何将“书面中的浮动抵押制度”和“行动中的浮动抵押制度”进行有效转化,从而让立法发挥出更好的实践作用。
薛波,郭富青[6](2015)在《民法典编篡背景下财团抵押权制度之体系构建》文中认为我国《物权法》第180条第1款规定了可设定抵押的财产范围,紧承第2款规定"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此处的"一并抵押"是共同抵押而非财团抵押。当前,民法典编篡议题讨论正酣,未来《民法典》中该如何设计财团抵押权制度,对该问题的思考实具重大理论及实践价值。我国未来《民法典》财团抵押权立法模式不宜采用单行法模式,而应采一般法模式;在具体内容设计上,应对财团抵押名称、财团类型、财团构成、财团抵押权设立登记、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抵押人处分权限制等方面详细规定;另外,财团抵押权的制度设计还需充分考虑同不动产登记、公司担保、破产别除权等部门法律制度之间的衔接与配合。
施余[7](2014)在《浮动抵押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主体也变得越来越多样化,同时企业的经营活动也变得越来越频繁,为了实现自身的发展需求需要不断的进行融资,我国传统的担保方式已不适应当今社会的发展需要。自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国际之间的交往也变得更加普遍,浮动抵押制度是首创于英美法系的一种具有特色的担保方式,在世界上被很多国家采用。这种担保方式打破了传统抵押需要实际控制抵押物的格局,能够更好的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和利用,对于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来说具有很大的优势。为了适应新的经济形势的需要,我国在《物权法》中引入了该项制度,希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因为浮动抵押在设定抵押之后,抵押人仍然能够自由处分抵押物,这样就能够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转从而解决暂时的资金问题,所以在融资方面具有很大的优势,但是浮动抵押与传统抵押方式相比增加了抵押权人的风险需要相关制度的相互配合。由于我国引入浮动抵押制度的时间不长,经过实践的发展我们发现在实践过程中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于浮动抵押制度适用的积极性不高。加上在《物权法》中仅有三个条文对这项制度作出了规定,存在着很大的缺陷和不完善的地方,要想实现浮动抵押制度在融资方面的积极作用,需要对其进一步完善。本文主要分成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笔者主要介绍了论文选题的背景和意义,在介绍国内外研究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本文在写作中的重难点和创新之处;第二部分笔者主要分析了浮动抵押制度的起源和发展,从而全面了解该制度的背景知识和产生的原因解决的问题,以便更好的了解浮动抵押制度,接着笔者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分析了我国浮动抵押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笔者结合实践中的运用情况整体分析了浮动抵押制度在我国的一般运行情况;第四部分,笔者主要是分析浮动抵押制度在我国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出自己的完善建议,需要借鉴西方国家在浮动抵押制度使用中的先进经验,同时浮动抵押制度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制度,其良好的运行还需要其他相关制度的配合,还包括相关程序性制度的完善,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发挥浮动抵押制度的优势,为实现中小企业和我国市场经济的更好发展做出贡献。
王仰光[8](2012)在《比较法视野下的动产浮动抵押人范围研究——为《物权法》第181条辩护》文中研究指明域外动产浮动抵押人的范围分别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主体及农场主、商主体及所有主体。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浮动抵押人的范围呈现出扩大的趋势,而商主体是大多数国家的选择。我国学者多主张限缩浮动抵押人的范围,但学者所主张的理由不仅违反了商主体平等原则,而且不具有逻辑上的合理性及实践的支持。我国《物权法》第181条所规定的浮动抵押人的范围为商主体,这一规定具有合理性。因为物权法定原则的缘由,消费者在我国目前尚不能设立浮动抵押;但排除其利用该制度尚需强有力的理由。
李华[9](2011)在《论浮动抵押制度》文中认为浮动抵押制度来源于英国的衡平法的担保制度,我国引入浮动抵押制度的背景是因为融资实践中融资担保过于依赖不动产。这造成了抵押的房地产成为银行的间接资产,加大了银行的风险,而缺少不动产的中小企业贷款更难等一系列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鉴于浮动抵押制度具有扩大抵押人担保能力、不影响抵押人正常经营等独特优势,物权法在动产范围引进了这一原则。这对于充分利用企业动产的担保价值,缓解企业融资难起到重要的作用。
田芳[10](2011)在《浮动抵押在银行担保中的问题研究及制度设计》文中研究说明浮动抵押制度起源于英国衡平法。随着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不断融合,英美法中这一较为灵活的担保方式被引入大陆法系国家,并且成为金融行业向企业提供贷款时被广为应用的一项制度。2007年3月16日,千呼万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终于出台,并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物权法》的各项规定受到了很大的肯定,特别是对于其中的制度创新。浮动抵押制度就是《物权法》引入新制度的其中之一。浮动抵押制度自经立法确认之后,至今已有四年时间,在这不短的时间内,这一制度已经开始在银行实务操作中被应用,也给银行担保带来了许多便利,促进了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生产经营者的融资与发展,从而促进了金融业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此同时,由于这一制度的特殊性,也给实务操作带来了许多不便。这些不便显露出了这一制度在实务操作中的很多问题:银行运用浮动抵押向外贷款的积极性还不高,浮动抵押制度的效用还没有被最大限度的发挥出来。为此,如何完善这一制度,增强其可操作性成为学界广为关注的问题。本文通过比较中外立法特点和优劣、同时参考国内已有案例、运用比较法、归纳法、特征分析法、问题研究法等方法,阐述了浮动抵押的概念特征、适用之前情况及适用之后现状、优势及问题等内容,论证了浮动抵押制度的必要性和积极作用。通过借鉴国外浮动抵押经验,参考我国应收账款抵押经验等方式,结合浮动抵押特点以及这一担保形式在目前实务操作中的问题,提出可操作性意见,明确浮动抵押在银行担保中的实务操作范围、标准、程序等具体操作办法,为最大限度发挥浮动抵押在银行担保中的作用提供具体建议。
二、浮动抵押制度的优缺点与立法构架探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浮动抵押制度的优缺点与立法构架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1)浮动抵押逸出担保物权体系的理论证成(论文提纲范文)
一、反躬自问:浮动抵押的独特品格 |
(一)对浮动抵押伪特征的驳斥 |
1.标的物仅限于动产非浮动抵押的特征 |
2.抵押人限于特定主体非浮动抵押的特征 |
3.抵押物的集合性非浮动抵押的特征 |
(二)对浮动抵押真品性的揭示 |
1.浮动抵押标的物具有浮动性 |
2.抵押人对抵押标的物具有自由处分权 |
3.特定事由的出现使浮动抵押转化为固定抵押 |
二、貌合神离:浮动抵押与担保物权之背离 |
(一)浮动抵押与担保物权立法目的相错 |
(二)浮动抵押与物权特定原则相异 |
(三)浮动抵押与公示公信原则相悖 |
三、端本正源:浮动抵押法律效力的理论突围 |
(一)对浮动抵押财产部分继受人享有对抗权 |
(二)对债务人之浮动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
四、弃旧图新:浮动抵押逸出担保物权体系的立法思路 |
(一)将浮动抵押置于担保物权章节有悖民法典形式理性 |
(二)浮动抵押宜嵌入合同编 |
(三)浮动抵押宜更名为浮动担保 |
五、结语 |
(2)我国动产浮动抵押制度的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浮动抵押制度概述 |
1.2.2 动产浮动抵押权设立的主体 |
1.2.3 动产浮动抵押权与相关权利的顺位规则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与创新点 |
1.4.1 研究内容 |
1.4.2 创新之处 |
第2章 动产浮动抵押的含义和理论基础 |
2.1 动产浮动抵押的内涵 |
2.1.1 动产浮动抵押的概念 |
2.1.2 动产浮动抵押的特征 |
2.2 动产浮动抵押制度的理论基础 |
2.2.1 许可理论 |
2.2.2 未来财产抵押理论 |
2.2.3 债务人经营权理论 |
2.2.4 三种理论的评析 |
2.3 我国动产浮动抵押制度的发展历程 |
小结 |
第3章 2014-2016年我国法院审理动产浮动抵押的全瞰图 |
3.1 研究方法及数据来源说明 |
3.2 总体情况说明及分析 |
3.2.1 各省份城市动产浮动抵押案件情况分析及说明 |
3.2.2 动产浮动抵押案件的主体情况及分析 |
小结 |
第4章 2014-2016动产浮动抵押权涉及案例呈现的问题 |
4.1 法院扩大了对《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的适用范围 |
4.2 抵押权人结晶时固定抵押财产困难 |
4.3 抵押人的正常经营自由处分权受到抵押权人的限制 |
4.3.1 抵押权人限制抵押人的自由处分权的典型案例 |
4.3.2 抵押人的自由处分权受到抵押权人限制的理论分析 |
4.4 动产浮动抵押权和相关权利的顺位规范不明确 |
4.4.1 动产浮动抵押和相关权利的顺位问题的典型案例 |
4.4.2 动产浮动抵押顺位问题的理论分析 |
4.5 动产浮动抵押登记比较混乱 |
小结 |
第5章 我国动产浮动抵押制度的完善建议 |
5.1 出台司法解释规范法条适用 |
5.2 赋予抵押权人介入权 |
5.3 赋予抵押权人监控权 |
5.4 明确动产浮动抵押权的顺位规则 |
5.5 完善登记制度 |
5.5.1 完善设立登记制度 |
5.5.2 完善结晶登记制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浮动抵押在个体工商户融资中的运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选题背景 |
(二) 国内研究现状 |
(三) 研究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
一、浮动抵押概述 |
(一) 浮动抵押的起源和发展 |
(二) 浮动抵押的特征 |
(三) 我国浮动抵押制度 |
二、浮动抵押制度对个体工商户融资的作用 |
(一) 传统担保方式下个体工商户的融资现状 |
1、个体工商户 |
2、传统担保方式下的融资现状 |
(二) 浮动抵押制度对个体工商户融资的作用 |
1、丰富抵押标的物 |
2、提高融资效率 |
3、标的物可处分 |
三、浮动抵押制度运用于个体工商户融资面临的困境 |
(一) 个体工商户主体资格存在争论 |
(二) 抵押标的物范围狭窄 |
(三) 立法过于抽象 |
1、对“正常经营活动”界定不明 |
2、买受人不受追及之异议 |
3、“结晶”条件过于笼统 |
(四) 抵押权人风险过高 |
1、抵押标的物难以变现 |
2、风险分担政策缺失 |
3、资产评估机制缺失 |
4、财产监管机制不完善 |
5、公共征信体系不完善 |
四、浮动抵押运用于个体工商户融资的建议 |
(一) 进一步明确主体资格 |
(二) 完善我国浮动抵押制度 |
1、拓宽抵押标的物范围 |
2、“正常经营活动”的负面清单 |
3、明确“结晶”的条件 |
(三) 完善抵押权人风险分担机制 |
1、配套风险分担政策 |
2、完善个体工商户营业监管制度 |
3、完善个体工商户资产评估机制 |
4、建立个体工商户公共征信体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4)论我国浮动抵押制度的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当前我国运用浮动抵押制度较少的原因分析 |
1.1 在实务中运用浮动抵押设立担保的案例较少 |
1.2 抵押人“挪用”抵押财产的案例时有发生 |
1.3 浮动抵押财产流动性较强及价值偏小 |
1.4 浮动抵押权实现难度大 |
1.5 我国关于浮动抵押制度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和存在矛盾 |
第二章 我国浮动抵押制度与产业链金融的对比 |
2.1 浮动抵押制度与产业链金融对比的原因 |
2.2 产业链金融的运行模式 |
2.3 浮动抵押制度与产业链金融的对比 |
2.3.1 设立主体上的对比 |
2.3.2 金融机构的角色不同 |
2.3.3 抵押财产的对比 |
2.3.4 具体融资方式的不同 |
2.3.5 征信方式的不同 |
2.3.6 违约成本的比较 |
2.3.7 违约防范和安全保障措施的不同 |
2.4 浮动抵押制度应借鉴产业链金融的成功之处 |
第三章 我国浮动抵押制度存在的问题的分析及改进 |
3.1 “正常经营活动”规定不明确 |
3.1.1 关于“正常经营活动”的探讨 |
3.1.2 笔者关于“正常经营活动”的观点 |
3.1.3 买受人不受追及规则规制的要件 |
3.2 抵押财产范围过窄 |
3.2.1 关于抵押财产范围的学说与立法介绍 |
3.2.2 应当扩大抵押财产范围 |
3.3 浮动抵押权的登记存在不足 |
3.3.1 对《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的评述 |
3.3.2 浮动抵押设立时的登记 |
3.4 对浮动抵押与一般抵押的关系规定不明 |
3.4.1 浮动抵押权优先受偿规则 |
3.4.2 抵押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 |
3.5 缺乏统一、高效的浮动抵押权实现程序 |
3.5.1 建立浮动抵押权实现程序的必要性 |
3.5.2 浮动抵押权实现程序的内容 |
3.6 司法实务中存在的问题的分析 |
3.6.1 企业征信的开展较为滞后 |
3.6.2 部分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存在不平等对待 |
第四章 我国浮动抵押的完善建议 |
4.1 完善立法的相关内容 |
4.1.1 立法体系上的建议 |
4.1.2 立法上的具体建议 |
4.2 增加和完善实务层面的安排 |
4.2.1 借助互联网的发展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 |
4.2.2 结合其他担保方式发展浮动抵押 |
4.2.3 增强浮动抵押的安全保障措施 |
4.2.4 金融机构进行金融创新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5)浮动抵押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论文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 相关研究动态和文献综述 |
三 主要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浮动抵押制度概述 |
第一节 浮动抵押制度的历史沿革和涵义 |
一 浮动抵押制度的历史沿革 |
二 浮动抵押制度的涵义 |
第二节 我国浮动抵押制度的相关立法规定及分析 |
一 我国《物权法》中关于浮动抵押的相关规定 |
二 对我国浮动抵押制度的立法分析 |
第三节 浮动抵押制度在我国的实施状况 |
一 浮动抵押权实现的前提条件 |
二 浮动抵押在我国的实施现状 |
第四节 浮动抵押制度的特征 |
一 抵押人对抵押财产的自由处分权 |
二 抵押财产具有浮动性 |
三 浮动抵押权具有可转化性 |
第二章 浮动抵押制度和其他担保物权的比较 |
第一节 浮动抵押制度和传统意定担保物权制度 |
第二节 浮动抵押制度和最高额抵押制度 |
第三节 浮动抵押制度与财团抵押制度 |
第三章 我国浮动抵押制度的问题及完善 |
第一节 浮动抵押的标的物范围 |
第二节 浮动抵押权与其他担保物权的竞合 |
一 浮动抵押权与固定抵押权的竞合 |
二 浮动抵押与质押的竞合 |
三 浮动抵押权和留置权的竞合 |
第三节 浮动抵押结晶的宣布 |
第四节 抵押权人的利益保护 |
一 抵押权人的监督权和撤销权 |
二 接管人制度 |
三 限制性条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发表论文及着作 |
(7)浮动抵押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导论 |
1.1 选题的缘起和意义 |
1.1.1 选题的缘起 |
1.1.2 选题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的重点、难点、创新点 |
1.4.1 研究的重点 |
1.4.2 研究的难点 |
1.4.3 研究的创新点 |
2.浮动抵押制度概论 |
2.1 浮动抵押的概念与社会机能 |
2.1.1 浮动抵押的概念 |
2.1.2 浮动抵押制度的社会机能 |
2.2 浮动抵押制度特征及历史渊源 |
2.2.1 浮动抵押制度的特征 |
2.2.2 浮动抵押制度的起源 |
2.3 国外浮动抵押制度的理论确立 |
2.3.1 英美法系国家浮动抵押制度的确立 |
2.3.2 大陆法系国家的浮动抵押制度 |
2.4 与我国浮动抵押制度的比较 |
2.4.1 我国浮动抵押制度的确立 |
2.4.2 国外与我国浮动抵押制度的比较研究 |
2.4.3 发达国家浮动抵押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3. 浮动抵押制度的运行 |
3.1 浮动抵押制度的设立 |
3.2 浮动抵押制度的范围 |
3.3 浮动抵押制度的登记 |
3.4 浮动抵押的受偿顺序 |
3.4.1 无担保债权人 |
3.4.2 法定优先债权人 |
3.4.3 固定担保债权人 |
3.4.4 不同浮动抵押权人之间 |
3.4.5 留置权人、抵销权人和依据判决确定的债权人 |
3.5 浮动抵押制度的实现 |
3.5.1 结晶 |
3.5.2 浮动抵押的实现程序 |
3.5.3 接管人制度 |
4.我国浮动抵押制度缺陷 |
4.1 浮动抵押设定的主体过于宽泛 |
4.2 浮动抵押客体过于狭窄 |
4.3 未对浮动抵押的优先权规则作出规定 |
4.4 未界定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 |
4.5 对于浮动抵押的登记制度的规定过于宽泛 |
4.6 抵押权实现方式不明确 |
4.7 立法价值取向上存在偏差 |
5.完善我国浮动抵押制度相关建议 |
5.1 限制浮动抵押的设定主体 |
5.2 扩大浮动抵押标的物的范围 |
5.3 构建合理的优先权规则 |
5.4 界定企业的“正常经营范围” |
5.5 引进代管人制度 |
5.6 规范和完善浮动抵押的相关程序性制度 |
5.7 社会信用体系的健全 |
5.8 做好防范措施控制浮动抵押的产生风险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论文 |
后记 |
(8)比较法视野下的动产浮动抵押人范围研究——为《物权法》第181条辩护(论文提纲范文)
一、域外浮动抵押人范围的比较 |
(一) 域外浮动抵押人范围的立法例。 |
1、股份有限公司才能设立浮动抵押。 |
2、有限责任主体及农场主才能设立浮动抵押。 |
3、所有的商主体均可设立浮动抵押。 |
4、所有的主体均可设立浮动抵押制度。 |
(二) 域外浮动抵押人范围的特点。 |
1、从历史来看, 浮动抵押人的范围呈现出扩大的趋势。 |
2、浮动抵押人范围各不相同, 但商主体是大多数国家的选择。 |
二、我国浮动抵押人主体范围的学说及评析 |
(一) 浮动抵押人主体范围的学说。 |
1、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设立浮动抵押。 |
2、浮动抵押的设立人应为股份有限公司及国有独资企业。 |
3、所有的公司均可设立浮动抵押。 |
4、所有企业均可设立浮动抵押。 |
(二) 评析。 |
1、浮动抵押人的条件。在论述浮动抵押人的范围时, 学者的理由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分析抵押人的应然范围, 笔者分别予以评析。 |
2、抵押权人 (债权人) 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 与抵押人为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必然的关系, 不能成为其为抵押人的理由。 |
3、因为我国目前配套制度不完善, 进而剥夺某类主体的利用浮动抵押的权利能力, 存在逻辑推理上的错误。 |
4、日本的经验不足以说明浮动抵押设立人应限于股份有限公司。 |
三、我国动产浮动抵押人的规范及评析 |
(一) 我国动产浮动抵押人的范围。 |
(二) 我国动产浮动抵押人的规范评价:非常妥当。 |
1、允许所有商主体设立浮动抵押, 赋予商主体权利能力平等, 保证了商主体类型选择的自由。 |
2、在物权法定原则的前提下, 允许个体工商户与农业生产经营者设立浮动抵押具有合理性。 |
四、消费者可否设立浮动抵押 |
五、结论 |
(9)论浮动抵押制度(论文提纲范文)
一、我国动产浮动抵押制度与物权法传统理论存在冲突 |
二、浮动抵押权的设立主体 |
三、设押标的的财产范围 |
四、浮动抵押的登记 |
优先权原则 |
五、浮动抵押权的实现 |
(10)浮动抵押在银行担保中的问题研究及制度设计(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二、浮动抵押的基本概念及我国《物权法》对其规定的背景 |
(一) 浮动抵押的概念及特征 |
1. 抵押财产的不确定性 |
2. 浮动抵押财产的集合性 |
3. 抵押人有权自由处分浮动抵押财产 |
4. 浮动抵押在特殊时刻转化为普通抵押 |
(二) 未采用浮动抵押前银行担保的现状 |
(三) 浮动抵押的优势 |
1. 有利于浮动抵押人扩大融资规模 |
2. 有利于浮动抵押人灵活经营 |
3. 有利于抵押物整体上的保值增值,从而有利于债权实现 |
三、浮动抵押在银行担保中的实务操作现状及存在问题 |
(一) 目前浮动抵押在银行担保中发挥的作用 |
(二) 浮动抵押在银行担保中存在的问题 |
1. 浮动抵押标的物范围仅限于动产 |
2. 浮动抵押缺乏统一的标准 |
3. 浮动抵押程序缺乏具体规定 |
4. 浮动抵押缺乏有效监管,银行风险较大 |
四、浮动抵押的制度设计 |
(一) 国外浮动抵押经验及我国应收账款抵押的可借鉴之处 |
1. 国外浮动抵押经验 |
2. 我国应收账款质押的成功之处 |
(二) 银行担保中浮动抵押的范围 |
(三) 银行担保中成立浮动抵押应确定的标准 |
1. 有关浮动抵押的主体 |
2. 针三类主体特点设定不同标准 |
(四) 银行担保中浮动抵押程序 |
1. 浮动抵押的登记 |
2. 浮动抵押权效力顺位 |
(五) 银行担保中浮动抵押的风险防范 |
1. 对抵押人处分财产的权利进行一定限制 |
2. 赋予商业银行以监督权 |
3. 学习英美法国家,规定浮动担保接管人制度 |
4. 将浮动抵押的抵押方信用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
五、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浮动抵押制度的优缺点与立法构架探讨(论文参考文献)
- [1]浮动抵押逸出担保物权体系的理论证成[J]. 侯国跃. 现代法学, 2020(01)
- [2]我国动产浮动抵押制度的实证研究[D]. 李瑞. 山东财经大学, 2018(08)
- [3]浮动抵押在个体工商户融资中的运用研究[D]. 史珂. 云南大学, 2017(05)
- [4]论我国浮动抵押制度的完善[D]. 阮释锋. 广西大学, 2016(02)
- [5]浮动抵押制度研究[D]. 朱小兵. 中央民族大学, 2016(12)
- [6]民法典编篡背景下财团抵押权制度之体系构建[J]. 薛波,郭富青.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5(04)
- [7]浮动抵押制度研究[D]. 施余. 新疆师范大学, 2014(03)
- [8]比较法视野下的动产浮动抵押人范围研究——为《物权法》第181条辩护[J]. 王仰光. 岭南学刊, 2012(06)
- [9]论浮动抵押制度[J]. 李华. 知识经济, 2011(24)
- [10]浮动抵押在银行担保中的问题研究及制度设计[D]. 田芳.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