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刑侦理论中客体问题的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徐东一[1](2021)在《犯罪网络化背景下传统刑事技术的侦查应用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网络高速发展,推动社会经济民生高速发展进步,我国已然成为世界上网络建设使用强国。鉴于网络有着高效、互联,使用成本低且网络参与者之间无直接接触等特点,诸如诈骗、盗窃、赌博、贩毒等传统犯罪为降低犯罪成本,提高犯罪收益,并逃避公安机关的侦查打击,逐渐将具体犯罪行为借助网络实施,取代了面对面的直接接触实施。犯罪网络化具有“五C”特点,即隐蔽性特征(Cryptic)、互联性特征(Connected)、复杂性特征(Complicated)、非接触性特征(Contactless)和跨区域性特征(Cross-regional),产生了极大的社会危害性。网络犯罪大量取代传统犯罪,在案件侦查中多依靠网侦、技侦等侦查技术与手段获取线索与证据,运用传统刑事技术的物理空间缺失,并且以视频侦查为代表的新型侦查技术与手段在传统案件的线索获取效率方面远超传统刑事技术,传统刑事技术陷入了没落的境地。除客观案件形式变化和侦查技术与手段更新的影响外,对于传统刑事技术效能根深蒂固的思维惯性、传统刑事技术的自身属性、在案件侦查中重线索轻证据、盲目追求网络数字形式和职责范围过大等主客观因素,才是传统刑事技术在当前背景下侦查应用面临困境的根本原因。为了对传统刑事技术在当前背景下依然有着重要作用进行证明,并探索传统刑事技术在犯罪网络化背景下的创新发展,在坚持“一条主线”,即传统刑事技术为案件提供证据的前提下,探究了传统刑事技术在“三条分支”,即拓展现实应用场景,丰富证据提取类型、发挥技术基础优势,创新侦查应用路径、融合相关技术手段,提升线索证据效能三方面的创新应用。
罗晶晶[2](2021)在《小学馆校结合教育现状调查与管理策略研究 ——以江苏省如皋市R区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馆校结合教育”是场馆与学校之间建立起来的一种良好的合作关系。是我们目前所倡导的一种特殊教育方式,同时也是一种创新合作模式。“馆”的范围比较广泛,包括博物馆、科技馆、艺术馆、文化馆等所有场馆,“校”就是学校,一般指中小学校。如何整合场馆有形、无形的教育资源,更好地为满足学生多元化的学习需求而服务,达到场馆教育与学校教育高效融合,并使其得到常态长效管理,是我们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在梳理已有馆校结合教育研究文献的基础上,以江苏省如皋市R区为例,运用观察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等形式,分别对该区分管教育的行政人员、学校校长、教师及学生、该区场馆相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等进行调研。通过分析如皋市R区馆校结合教育的教育现状、教学效果,总结出目前馆校结合教育及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馆校结合教育活动开展频次不足;对场馆资源未能进行充分的利用;教学方式单一,缺乏探究学习;师资队伍薄弱,学习引导不足四个方面。深入探讨教育出现问题的根本原因为:学校及场馆的管理者对场馆结合教育的认识不足;馆校之间沟通不足、交流缺乏;现行教学管理模式较弱;专业管理人才培养较慢,引进力度不够。在此基础上,本文具体通过从借鉴国外优秀模式,提升场馆结合教育的规范化、加强馆校交流沟通,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完善教育管理机制,开拓合作渠道、强化教师人才队伍管理培训,加强馆校合作制度保障五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进一步厘清影响馆校结合教育效果的重要因素,深入探索馆校结合教育实践途径,积极探讨馆校教育有机结合及长效管理的有效策略。
伏佩宣[3](2021)在《警务体系能力研究 ——“技术-制度”互构视角下N市公安局“警务大脑”的经验分析》文中认为现代警务模式下,运用信息技术提升警务效能,开展智慧警务建设已成为警务治理领域发展的普遍共识。起初,公安机关沉浸于新技术所带来的“美好想象”,但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行却发现:改革并未达到预期目标,甚至陷入“中等信息化陷阱”。面对这样一个高度复杂和迅速变化的新兴领域,客观冷静的思考和系统深入的研究尤为重要。究其本质而言警务体系能力在智慧警务建设过程中未能充分发挥。较为遗憾的是,目前还未有学者以警务体系能力的研究视角对这一现实警务运行困境展开深入分析。警务体系能力是公安机关整体效能的创新型表述,它是各警种相互联结、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整体效能,而不是各警种单项效能的简单相加,其核心聚焦于公安机关整体效能的最大化释放。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基本形态,警务体系能力早在警务组织成立之初就已初具雏形,并随着警务模式的演进而不断发展变化。按照警务模式从传统向现代的演进规律,警务体系能力的基本形态可以划分为基于科层制背景下的警务体系能力(也可称之为“既有警务体系能力)和基于信息系统的警务体系能力两个阶段。其中,基于信息系统的警务体系能力是在尝试消除科层制“反攻能”的基础上演化而成的,并随着信息技术扎根警务组织的时间序列展现出不同的阶段性特征,其最终目标是实现警务体系能力的现代化。作为全国首批科技强警示范单位,N市公安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警务大脑”建设的先行试点,在这长达三年的“先行先试”过程,信息技术扎根警务组织的阶段性特征展现得非常充分,为分析者更好地洞察警务体系能力提供了绝佳的分析“窗口”。有基于此,笔者以“技术—制度”为理论视角,基于技术执行的分析框架对N市公安局“警务大脑”建设过程进行经验分析,旨在探讨“警务体系能力现代化何以可能?”这一核心命题。既有警务体系能力是基于科层制背景下产生的,其容易受到科层制背景下警种协同的动力不足及共识机制的缺失、警务在综合治理中的封闭和内敛趋向等“反功能”因素影响,而无法实现公安机关整体效能的最大化释放。N市公安局“警务大脑”作为消除既有警务体系能力“反功能”的新尝试被技术执行者们赋予“美好想象”,但就实际效果而言,其陷入了警务治理“困境”。技术执行者们愈加认识到:信息技术在“警务大脑”中的简单嫁接只是单纯地构建了一种基于技术理念的警务体系能力,其仍处于警务体系能力现代化的初级阶段。从N市“警务大脑”的实际应用效果来看,信息技术只是起到技术支撑作用,优化和再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才是根本。有基于此,N市公安局在“警务大脑”建设技术方案的基础上引入合成警务机制,通过相应的制度匹配实现信息资源、组织结构和警务要素的整合及警务流程的优化再造。最终,在信息技术与合成警务机制的有机结合下实现了警务体系能力的现代化。总之,警务体系能力现代化是技术与制度相互作用的结果。一方面,信息技术本身暗含着一种网络化逻辑,其在被运用于特定的组织时,提供了一种解决组织联结问题的空前弹性,为警务体系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技术支撑,其通过技术赋能,以信息化驱动;通过技术赋权,推动公安战斗生产模式转变。另一方面,合成警务机制从宏观层面上构建一体化的警务模式;从中观层面上推动警务组织结构变革;从微观层面上重构行动者理念和行为;其为警务体系能力现代化提供了相应的制度形塑空间。最终,在“技术—制度”的互构作用下,各警种作战能力达到了有机融合,实现了警务效能的最大化释放。
栾兴良[4](2020)在《大数据侦查法治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大数据侦查是大数据技术背景下侦查与犯罪对抗的产物,一方面,犯罪突破了物理场域的限制,在现实空间与数据空间的交互中呈现新的发生机理与变化规律,对传统侦查构成系统性挑战;另一方面,大数据等新兴技术在侦查工作中的深度应用,催生了大数据侦查,反过来又重新确立了侦查对犯罪的整体优势。在本体论层面,大数据侦查不仅是一项新的侦查技术或侦查措施,更是由新的侦查理念、侦查思维、侦查途径等要素组成的新的侦查模式,是侦查发展的新阶段。人的活动有赖于规则的指引,当已有规则不能覆盖新型的活动时或不能适应形势的新变化时,就需要推动规则创新。大数据侦查作为新兴事物,虽未跳出既有的法治框架,但突破了传统立法的调整范围。目前,有关大数据侦查的法律规则分散、混乱甚至相互冲突,无法为其提供合法性依据,也难以引导大数据侦查的规范化、法治化运行。尤为让人忧虑的是,大数据侦查进一步强化了侦查过程的秘密性、不透明性和侵入性,引发了更为深刻的权利危机。解决此种危机,需要通过系统的制度建构,实现法律授权、法律控制与技术逻辑的深度耦合,既可以为大数据侦查提供合法性依据,保障其高效运行;又可以对侦查中的技术恣意进行规制,引导大数据侦查由无序转为有序,重新平衡真实发现与人权保障之关系。大数据侦查是侦查与大数据的结合,无论应用层面的大数据概念,还是哲学层面的大数据观都是建构大数据侦查理论的基本支点。大数据概念有四种基本类型——特征定义、技术需求定义、价值定义以及社会影响定义,各有合理性。总体来看,大数据概念存在概念边界划定、特征识别以及是否纳入大数据应用等三个主要争议性问题,是为本文界定大数据概念的一般性知识支撑。为防止将侦查“大数据化”的研究倾向,应考虑侦查大数据的特殊性:数据收集的主动性,大数据对小数据的依赖性以及小数据的大数据化处理,此三个方面是为本文定义大数据的适用领域的限定,即从侦查视域对大数据进行定义。相较于大数据概念,大数据观对大数据侦查的理论建构更具实质性影响。本文对“三大思维转变”“预测是大数据的核心”“大数据主义”等代表性大数据观进行了评介,对将大数据观机械地套用于大数据侦查的研究倾向进行了批判。在对大数据概念和大数据哲学观分析的基础上,本文对大数据侦查概念界定所涉及的关键问题进行了剖析,如大数据侦查用语的合理性,大数据侦查与数据监控、数据预测的关系,尚未实施的犯罪是否是大数据侦查的对象。在此基础上重新调整了大数据侦查的定义,并与相关概念进行了比较。最后概括了大数据侦查的基本特征,界定了其法律性质。大数据侦查的发展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和现实需要,信息转移原理以及同一认定原理是大数据侦查的理论基础,同时也是因应犯罪情势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总体国家安全观下特定犯罪治理理念的必然结果。大数据侦查法治化包含三重动因:技术动因、制度动因、行为动因。大数据侦查法治化的技术动因,即大数据颠覆性地改变了侦查的运行过程。时间上,侦查反应加快,对犯罪的介入时间提前。空间上,侦查权的触角从实体空间延伸至数据空间。主体上,社会主体协助侦查机关开展大数据侦查将常态化,参与方式主要包括提供数据资源和数据技术支持两种方式。手段上,数据前置是前提,基于监控或管理所形成的历史与实时数据是大数据侦查措施运行的重要技术前提;“黑箱”算法成为侦查决策的重要驱动或取代人工进行自动决策。对象上,承载数据的有形或无形物理介质成为侦查目标。大数据侦查法治化的制度动因是指传统侦查法律规范难以调整大数据侦查。传统侦查法律规范以实体侦查而非数据侦查为主要调整对象;传统侦查法律规范以现实空间而非数据空间的侦查为调整对象;传统侦查法律规范以人的行为或单一技术构成的侦查措施为调整对象,而非以数据流程和多元技术构成的大数据侦查为调整对象。概言之,现行法律的传统框架不适用于对大数据侦查的调整,需要立法作出改变。此外,传统侦查管理制度难以保证大数据侦查的高效运行,同样需要作出调整。大数据侦查的运行失范是大数据侦查法治化的行为动因。第一,侦查人员主体因素导致的大数据侦查失范,如目的非法、程序违法、不合比例等;第二,大数据算法的手段因素导致的大数据侦查失范,如数据错误、算法错误;第三,大数据侦查运行失范的后果与危害,如数据权算法与数据错误引发错误抓捕、侦辩双方力量失衡、歧视与偏见的反馈循环等,是为大数据侦查法治化行为动因的具象。按照侦查法定原则,大数据侦查的运行应有法律依据。本文考察了两大法系代表性立法例的法律授权模式,对具体条款进行了分析解读。欧洲立法主要以数据流程式授权为主,赋予侦查机关采集、留存和利用数据的权力;以对特定数据分析技术的法律授权为辅,如数据比对、数据获取等。美国以分散立法为主,对调查机关的法律授权也较为分散,以数据监控式授权为主。在借鉴两大法系经验的基础上,本文从我国现行立法出发,对法律授权的可能路径进行了具体分析。建议采取数据流程式授权与具体数据技术授权相结合的授权方式,修改刑事诉讼法、警察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等法律,建立和完善大数据侦查的法律授权体系。此外,还应建立与大数据侦查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具体而言,在侦查组织体制方面,要根据大数据的运行逻辑确定合理的管理层次与管理幅度;在侦查流程方面,要由“假说+行动”模式转向“数据+行动”模式。在侦查向计算转向后,算法消解了承载正当程序的主观化的制度、空间、时间和语言条件,特别在侦查阶段,侦辩平等武装原则被虚置化,力量的天平再次倾向侦查机关。鉴于正当程序对于侦查控权的不可替代性,本文着重分析了大数据侦查中出现的数据错误与算法缺陷,数据与算法引起的执法偏见与歧视,数据与算法对传统程序性权利的架空等问题,提出侦查正当程序的重构方案,具体包括强化侦查机关的数据责任,增加透明度,改革审批制度,以平衡犯罪嫌疑人与侦查机关之力量关系。大数据侦查在技术层面表现为数据收集、数据存储、数据分析、数据使用等,覆盖了大数据的全生命周期,从数据逻辑切入,以数据流程为规制进路是大数据侦查控权的重要方面。数据保护原则是以数据流程为中心的控权方式,具体包括公平合法原则、目的限制原则、数据质量原则、数据最小化原则、数据安全原则等。考虑到侦查中的数据保护与一般数据保护的区别,根据场景导向理念,本文对数据保护原则在大数据侦查中的具体适用进行了具体设计。数据权利制度是以权利制约权力为指导理念,通过赋予犯罪嫌疑人以数据权利对侦查权进行制衡。本文在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规定的个人信息权框架内,以不损害侦查顺利进行为前提,对个人信息权的具体内容进行了逐一分析。由于信息权利与侦查程序的创设逻辑不同,将其融入侦查程序是发挥权利制衡作用的前提,同样以适用场景为导向,本文提出将逐案审查作为数据权利与侦查程序衔接的制度安排。为防止侦查机关滥用审查裁量权,接着提出利益衡量标准、分类审查标准、动态审查标准以及可救济标准等四项审查标准,个案中,侦查机关应遵循上述标准对个人信息权的克减与限制进行审慎审查。最后,健全大数据侦查的内部控制机制,本文提出建立以风险导向的事前的控制机制与责任导向的事后的控制机制相结合的数据管理制度。
李林[5](2020)在《公安机关“一站式”办案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以北京市朝阳公安分局为例》文中认为2014年以来,我国司法体制改革进入重点深化、系统推进的新阶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提出“以审判为重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公安工作的法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按照北京市公安局党委部署,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率先经过实践探索,逐步形成了以“整合资源、源头管理、合成作战”为特点,以“规范执法、强化监督、集约高效”为原则的新型执法办案管理机制。由于民警观念缺失、资源分配不均、机构权责不明等原因,致使“一站式”执法办案管理存在诸多问题。本文通过运用公共管理学理论研究公安机关“一站式”执法办案模式的现状,分析其特点和管理学属性,结合“一站式”政府的相关理论研究和“一站式”服务体系建设的经验,为进一步改进“一站式”执法办案提出建议。文章的主要内容包括研究与公安机关“一站式”办案相关的理论,梳理以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为代表的“一站式”执法办案模式的运行现状,分析目前存在的问题,尝试从参与者、对象、规制等方面提出可行性建议,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一站式”执法办案模式。
李思蓓[6](2020)在《Z市某辖区基层派出所职权错位及其解决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当前,全国所有基层派出所几乎都面临着一个普遍问题—职权错位。职权错位问题是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派出所普遍存在且愈演愈烈的一大顽症,是中国公安机关的一块心病。特别是非警务活动的急剧增多,耗费了大量警务资源,让本就捉襟见肘的警务力量更加雪上加霜,对正常警务活动的负面影响越来越重。在非警务活动一旦处置出现问题,很容易给基层派出所带来非常深远的负面影响。不仅会是派出所成为矛盾的“暴风眼”,更是成为人民群众的议论的目标,严重破坏警民关系。因此笔者打算以此为课题,以Z市某辖区派出所为研究对象,采用文献分析法、观察法、案例分析法、访谈法等研究方法,结合派出所职权错位现状,首先从论文研究的背景、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进行了描述,并对警务活动、非警务活动以及职权错位三大内容进行了详尽的理论概述。其次,对Z市某辖区派出所部分干警和辖区群众、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了问卷调查和回顾访谈,并对取得的数据进行了汇总分析。最后,对基层派出所出现警务与非警务职权错位的成因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关对策与建议。总结表明,当前基层派出所主要存在职权主体错位、职权范围错位、职权行使目的错位、职权客体错位等现象。笔者通过对这些现象进行分析,发现这些现象具有积极影响与消极影响,无法对该等现象进行武断下定义。因此,笔者结合相关理论和前任研究成果,从派出所工作的特有属性方面、体制机制方面、职权边界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等方面对这一问题进行剖析。同时,结合自身所学专业知识和前人的理论研究,从Z市某辖区派出所工作实际出发,并针对项目中存在的问题科学合理的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应当对现在派出所的职权进行重新定位,建立分流机制、完善公安经费保障机制以及大力发展培育公共服务力量等四方面工作。
杨林[7](2020)在《基层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工作绩效管理问题研究》文中认为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是打击犯罪的主力军,承担着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任务和社会责任。构建科学合理的刑侦绩效管理体系,不仅能够激发侦查员的工作激情和内在潜力,而且对于实现刑侦队伍职业化、现代化、正规化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本文秉持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逻辑思路,以基层刑事侦查工作为出发点,以“理性经济人假设理论”、“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和“公平理论”等为理论指导,坚持理论紧密联系实践的观点,借助文献研究、比较研究、访谈等多种研究方法,对当前基层刑侦工作绩效管理问题进行了较深入客观的研究。全文约三万字,共分三部分展开论述。第一部分主要阐述该问题的研究背景和绩效、绩效管理、绩效考核、政府绩效管理、刑侦绩效管理等基础性概念,确定了对该问题进行研究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从当前基层刑侦部门绩效管理的制度设计、绩效评估过程以及绩效结果转化等方面为切入点,剖析认为当前基层刑侦绩效管理在体系建设方面存在绩效管理内容“重业务、轻能力”、“重结果,轻过程”、组织与个体间的传导功能不明显等问题;在绩效评估过程和结果运用方面存在绩效评估评主体相对单一、存在平均主义,难以充分调动侦查员积极性、评估结果的激励作用难以显现、绩效管理的战略导向调整功能较弱等问题。第三部分是全文核心。针对上述问题,为构建合理的基层刑侦绩效管理制度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探索性意见。在刑侦绩效管理的制度设计上丰富绩效评估内容、注重刑侦民警职业素质发展、提高结果绩效与过程绩效以及刑侦民警个人绩效与组织绩效的关联性;在刑侦绩效评估过程方面运用“360°绩效评估法”丰富绩效评估主体、加强刑侦队伍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竞争择优氛围;在刑侦绩效管理的结果运用方面加强绩效沟通,及时作出战略调整、保障绩效管理结果转化、充分运用负激励,增强民警危机意识;最后以当前我国刑侦部门的行政体制为出发点对刑侦绩效管理的保障条件进行分析。
陈雨楠[8](2020)在《传统盗抢骗“小案”侦查研究》文中提出传统盗抢骗“小案”作为一种持续高发的案件,长期以来严重危害着人民群众的社会安全感和满意度,不利于社会治安和谐稳定与民生保障。在大数据时代,传统盗抢骗“小案”依然多发、频发,占全部刑事案件总数的百分之六十左右,且犯罪愈加职业化、团伙化、流窜化、产业化。这使得侦查部门常常疲于应对、陷入被动,破案率低迷的瓶颈难以打破。为更好地解决该类案件侦查实践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本文以近年来公安部督办以及多地侦查部门侦办的传统盗窃、抢夺、诈骗案件为研究案例,剖析该类案件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根据实地调研情况,梳理案件侦办过程中的困境与难点,并在此基础上总结、提炼出该类案件的侦查模式、预警与打击对策等。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提出了研究背景,进行了文献综述,阐述了研究方法。第二部分对“小案”及传统盗抢骗“小案”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对当前传统盗抢骗“小案”的现状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从主体、行为和客体三个层面描述了该类案件的发展趋势。第四部分总结分析了当前该类案件侦查面临的困境。为切实解决困境,第五部分详细阐述了侦查对策。该类案件的侦查应坚持数据驱动型侦查模式,建立刑侦主导、多警种联动的合成作战机制,通过预警模型主动发现犯罪线索,实现高危人员的精准预警。在案件发生后,侦查人员应围绕“犯罪现场”把握研判重点,同步进行犯罪现场勘查、视频侦查、网上研判工作与信息化、智能化的案件串并工作,充分发挥合成作战机制的功能,对串并后的系列案件进行规模化打击。此外,还应重视控赃、追赃工作,创新传统阵地控制方法,加大网上控赃与寄递物流渠道的控赃力度,畅通赃物返还渠道,及时为人民群众挽回财物损失。
李栋[9](2020)在《过程哲学课程话语体系构建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从话语层面思考课程是西方概念重建学派的重要思想,其核心精神就是“话语”与“理解”的语言逻辑思维,即何种样态的课程话语造就何种样态的课程理解。这一课程理论前提主要有两层含义:第一,课程言说或课程话语的建构最终是为课程理解服务的;第二,课程世界是一个由各家之言组成的“万花筒”。这构成了本研究的逻辑起点,即创生一种课程话语,寻得一种课程理解的方式。这一思路同时也暗合了当前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三大体系建设的话语精神,最终能为我国课程话语体系建设提供借鉴或启示。课程话语的言说现状,特别是当今课程话语的表述问题是构建一种新的课程话语体系应遵循的现实逻辑。当今课程市场正像培根在其四大隐喻中提到的“市场隐喻”一样,充斥着诸多语言问题。其中,课程表述的二元对立问题、课程理论、学派间缺乏沟通的问题、不同课程言说主体自说自话的问题、近来对课程思辨体系拒斥的问题、固守课程表述精确性的问题等都是当今国内外课程领域的显性问题。仔细分析这些问题的根源,特别是这些问题的哲学言说逻辑,发现这些表述问题或多或少地受近代以来的实体哲学思维影响的,因为实体哲学思维推动了认识论哲学,同时也影响到了一切以认识论为依托的学科、理论等,当然包括课程与教学论这一二级学科。要对以上实体思维导致的话语问题进行超越与消解,怀特海的过程哲学无疑是一种较好的选择。基于以上的考量,本研究将回顾大量的文献,包括国内外“语言意义”、“话语”、“课程话语”三个方面的研究,意在为研究提供一种背景性深度;并对课程中的“话语”进行“思想考古”,意在理清话语在课程世界中的“自觉”之路;考察课程话语意义的重要来源——哲学,并对本研究的理论基础——过程哲学进行深刻研究。为过程哲学课程话语的构建与理解提供重要的理论支撑;通过对课程的核心概念以及对“课程目标话语”、“课程知识话语”、“课堂话语”及“课程评价话语”的过程哲学赋义,以达到过程哲学课程话语“落地”的效果,因为任何课程话语,只要它不能形下化为具体的表述,它都将是空疏无用的;最后,将过程哲学课程话语与几种经典的课程话语,比如“主智主义课程话语”、“经验本位课程话语”、“实践范式课程话语”、“人本主义课程话语”、“现象学派课程话语”及“后现代课程话语”进行一种理论上的比较,以期发现过程哲学课程话语在课程理解上的优劣势。
吴强[10](2019)在《中国当代公安刑侦小说研究》文中指出中国当代公安刑侦小说,属于公安文学的范畴,但又是区别于单纯讲述警察日常生活、工作际遇、情感故事的小说类型,本文从该类小说的历史渊源出发,完成了其概念界说。同时厘清了西方“侦探小说”、日本“推理小说”与中国当代公安刑侦小说的时代和社会差异性,揭示出公安刑侦小说是当代中国新文学观下的一种兼具通俗小说审美方式和政治思想指涉的新的小说类型,强调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侦探小说”这一命名所依托的国家性质、主流意识、法律基础、社会矛盾、主体构成都已不复存在,而在新的国家语境下,中国当代公安刑侦小说在主题建构、人物塑造、思想表达等方面有着与侦探小说相异的风格和特征。本文以对中国当代公安刑侦小说的文本分析为基础,以西方侦探小说、古典公案小说和日本推理小说为参照,对中国当代公安刑侦小说发展流变进行系统梳理,并进一步分析阐释中国当代公安刑侦小说的叙事特征、主题建构、人物形象,在此基础上客观评价该类型小说存在的模式化书写问题。论文总体结构包括绪论、正文五章和结语共七个部分。前言部分,从中国当代刑侦小说的概念界定入手,浅析了该类小说的研究价值、研究现状,确定了研究目标和研究方法,为论文展开提供依据和论证基础。第一章归纳总结了中国当代公安刑侦小说的发展流变过程,主要按照不同分期,做出了如下阐述:十七年时期是中国当代公安刑侦小说的发轫期,形成了新的文学范式;新时期该类小说处于复苏、重建阶段,实现了创作理念的丰富与拓展;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之后,该类小说随着大众文化的兴起,完成了世俗化、商业化的转型;新世纪之后,新媒体与大数据催生了该类小说题材的“多元繁荣”。通过对中国当代公安刑侦小说发展脉络的梳理,发现其多于一般通俗文学的文学价值与功用:中国当代公安刑侦小说在新的国家语境下,承载着宣传公安工作的责任与使命,借鉴前苏联反特小说的范式,创造了“刑侦+反特”小说的繁荣,宣教作用明显,同时,此期产生了大批从事公安文学创作的作家,为该类小说提供了良好的发展之基;进入新时期,复苏与重建中的公安刑侦小说突破单一主题的案件类型描写,通过对“伤痕”的描摹和深刻的“反思”,关注“人”的回归与“法”的进入,从而在更广的层面上展示了作品积淀的思想厚度与艺术深度;随着大众文化的初步繁荣,公安小说基于社会现实基础的发展转型,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大众对于该类小说的阅读需要,并且为该类作品出版和期刊的发展贡献了经济效益,但无疑这种“大众化”倾向也促成了作者、出版商对利益的追逐,导致枉顾艺术价值和艺术现实而粗制滥造、盲目复制流行现象的出现。第二章从中国公安刑侦小说其固有的故事内核的理性构建和情节的“因果阐释”入手,分析了侦探∕刑侦小说情节构成上的独特性,当其他现实主义小说还在“开端——发展——高潮——结局”的“因果”单一模式中推进时,刑侦小说却已在“理性”的指挥下,开启了“谜团”与“因果”的双重情节建构。同时也分析了侦探∕刑侦小说的悬念因为远离我们日常生活的而具有神秘色彩的创作特点,因为刑侦小说的叙事触角探入了犯罪学、刑侦学、心理学和社会学等各种开放性维度,所以造成了“距离化”叙事的审美效果,而距离并不仅仅是故事时间与叙述时间的客观安排,而是源于人类精神内部的自我分裂所导致的间距,以及这种间距的自我映射,这种映射通过犯罪心理小说的叙事逻辑的整合表现为文本内部时间的自我叠合。中国公安刑侦小说还开启了犯罪“空间隐喻”的构建,现实空间和隐喻空间在小说中的内在并峙和深度嵌合,设置了一种玄妙而新奇的“空间距离”,这个距离既体现在“侦探”与“犯罪”之间,也体现在“叙述”与“阅读”之间,通过进入人类精神的深处与犯罪“真相”的遭遇,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深度参与。还通过对刑侦小说中“死亡”谜题的破解与“死亡”叙事,分析出隐藏在意象后的美学意义。第三章独辟蹊径地进行了对于中国当代公安刑侦小说主题建构的研究,从“国家”意识、“社会矛盾多元主题”、“情与法”及“权与法”这四个维度,分析了该类小说所构筑的内涵丰富的叙事主题空间。当代公安刑侦小说在“扞卫国家安全”这一主题中开启了以“刑侦+反特”“刑侦+剿匪”为代表的、多样的复合模式,形成了宏大叙事的“国家”意识域。而后随着社会精神和物质生活的变化,中国当代公安刑侦小说将视角投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通过对社会和时代的反映,表现出一种现实主义的流向。又展现了“情与法”的迷惘及“权与法”的困惑,揭示了其社会批判性特征。第四章对中国当代公安刑侦小说中的人物形象进行了剖析,尤其是通过警察形象和罪犯形象的塑造技巧、形象特征等对比,总结了该类小说在人物塑造上对传统西方侦探、日本推理小说的突破。同时还分析了小说中的女性形象(涵盖女警察、女罪犯和女受害人),通过归类小说中对女性扞卫生命权利和情感权利的描摹,揭示罪案对“当下”的女性们在身体和精神上的双重扭曲,从而凸显在罪案面前,女性的生命权、生存权的价值,进而对小说所展现的人生、人性进行深入的探讨。第五章批判性地探讨了当代公安刑侦小说的模式化书写问题,指出模式化书写是基于传统西方探案小说和古典章回小说的一种延续,进而显现出在情节设置固定性、叙事视角单一性、人物特征鲜明性的特点。又从时代需要、文化策略、大众审美期待的角度出发深入分析了模式化书写的成因,客观评析该现象形成的社会背景和意识根源,同时又深入分析了当下这种书写所面临的困境,再以成功小说的案例分析了实现突围的途径。
二、关于刑侦理论中客体问题的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于刑侦理论中客体问题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犯罪网络化背景下传统刑事技术的侦查应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对象与研究范围 |
1.3 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1.4 研究现状 |
1.4.1 传统刑事技术研究现状 |
1.4.2 网络犯罪案件侦查研究现状 |
1.5 研究方法 |
1.5.1 文献研究法 |
1.5.2 比较分析法 |
1.5.3 调查访问法 |
2 传统刑事技术概述 |
2.1 传统刑事技术及其种类 |
2.1.1 传统刑事技术的概念 |
2.1.2 传统刑事技术的种类 |
2.2 传统刑事技术在侦查中的重要作用及应用现实 |
2.2.1 传统刑事技术在侦查中的重要作用 |
2.2.2 传统刑事技术的应用现实 |
2.3 小结 |
3 犯罪网络化背景下传统刑事技术的应用困境及产生原因 |
3.1 犯罪网络化的表现与特征 |
3.1.1 犯罪网络化的表现 |
3.1.2 犯罪网络化的特征(五C) |
3.2 犯罪网络化背景下传统刑事技术的应用困境 |
3.2.1 应用场景缺失导致实际应用受限 |
3.2.2 现实技术基础良好但未创新应用 |
3.2.3 相关技术之间未能实现融合发展 |
3.3 犯罪网络化背景下传统刑事技术应用困境的产生原因 |
3.3.1 根深蒂固的思维惯性 |
3.3.2 传统刑事技术自身固有属性 |
3.3.3 过于重视提供案件线索功能 |
3.3.4 盲目追求数字化、网络化形式 |
3.3.5 部门划分不合理,职责范围大 |
3.4 小结 |
4 犯罪网络化背景下传统刑事技术的发展路径与创新应用 |
4.1 犯罪网络化背景下传统刑事技术的发展路径 |
4.1.1 继续服务侦查,保障诉讼进行 |
4.1.2 贴合一线需求,重塑技术部门 |
4.1.3 深耕证据领域,探索创新应用 |
4.2 犯罪网络化背景下传统刑事技术的创新应用原则 |
4.2.1 客观性原则 |
4.2.2 全面性原则 |
4.2.3 专业性原则 |
4.2.4 合法性原则 |
4.2.5 关联性原则 |
4.3 犯罪网络化背景下传统刑事技术的创新应用 |
4.3.1 拓展现实应用场景,丰富证据提取类型 |
4.3.2 发挥技术基础优势,创新侦查应用路径 |
4.3.3 融合相关技术手段,提升证据转化效能 |
4.4 犯罪网络化背景下传统刑事技术创新应用注意事项 |
4.4.1 主观层面 |
4.4.2 证据层面 |
4.4.3 程序层面 |
4.4.4 技术层面 |
4.5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2)小学馆校结合教育现状调查与管理策略研究 ——以江苏省如皋市R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 选题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 国外研究成果 |
(二) 国内研究成果 |
(三) 文献述评 |
三、研究思路及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处 |
第一章 馆校结合教育的理论概述 |
一、馆校结合教育的内涵 |
(一) 馆校结合教育的概念界定 |
(二) 馆校结合教育的特点 |
二、馆校结合教育的理论基础 |
(一) 情境学习理论 |
(二)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 |
三、馆校结合教育的意义 |
(一) 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 |
(二) 创新教学管理模式 |
(三) 提升学生综合素养 |
第二章 如皋市R区小学馆校结合教育的现状研究 |
一、调查设计 |
(一) 调查对象 |
(二) 调查工具 |
(三) 调查过程 |
二、调查结果分析 |
(一) 馆校结合教育的组织主体 |
(二) 管理者对馆校结合教育的功能认知 |
(三) 管理者对馆校结合教育的态度分析 |
(四)馆校结合教育活动的开展频次 |
(五)馆校结合教育的具体内容 |
(六) 馆校结合教育的组织方式 |
(七) 馆校结合教育的实施效果分析 |
(八) 对馆校结合教育期望的分析 |
三、小学馆校结合教育的组织与实施 |
(一) 案例一:如皋市文化馆—风筝制作体验活动 |
(二) 案例二:李昌钰刑侦科学博物馆——“我的侦探之旅”体验活动 |
第三章 馆校结合教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一、如皋市R区小学馆校结合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 馆校结合教育活动开展频次不足 |
(二) 对场馆资源未能进行充分的利用 |
(三) 组织管理模式单一,缺乏探究学习 |
(四) 师资队伍薄弱,学习引导不足 |
二、馆校结合教育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 学校及场馆的管理者对馆校结合教育的认识不足 |
(二)馆校之间沟通不足,交流缺乏 |
(三) 现行教学管理模式较弱 |
(四)专业管理人才培养较慢,引进力度不够 |
第四章 促进馆校结合教育持续发展的策略 |
一、借鉴国外经验,规范馆校结合教育的组织模式 |
二、加强馆校间的交流沟通与资源整合 |
三、完善教育管理机制,开拓合作渠道 |
四、强化教师人才管理培训 |
五、加强馆校合作制度保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一) 专着(论着) |
(二) 论文集 |
(三) 期刊论文 |
(四) 外文文献 |
附录 (调研设计) |
一、关于对馆校结合教育现状调查研究的访谈 |
二、调查问卷 |
致谢 |
(3)警务体系能力研究 ——“技术-制度”互构视角下N市公安局“警务大脑”的经验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研究意义 |
1.2 相关研究综述 |
1.2.1 技术与组织的关系研究 |
1.2.2 基于信息系统的体系作战能力研究 |
1.2.3 警务效能研究 |
1.2.4 已有研究评价 |
1.3 研究方法与个案选取 |
1.3.1 个案研究 |
1.3.2 N市公安局图景 |
1.3.3 个案进入 |
1.4 研究思路 |
1.5 研究的创新与难点 |
1.5.1 研究的创新 |
1.5.2 研究的难点 |
2 理解警务体系能力:核心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警务体系能力的概念解读 |
2.1.1 体系 |
2.1.2 警务体系 |
2.1.3 体系能力 |
2.1.4 “警务体系能力”的释义 |
2.2 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2.2.1 理论基础:“技术—制度”的互构论 |
2.2.2 分析框架:技术执行 |
3 既有警务体系能力的“反功能” |
3.1 在分割中协同:动力不足与共识机制的缺失 |
3.1.1 警种协同的动力不足 |
3.1.2 警种分工过细导致共识机制的缺失 |
3.2 警务在综合治理中的两面性:在开放与封闭间徘徊 |
3.2.1 社会安全形势变化与综合治理的基本取向 |
3.2.2 警务在综合治理的显性取向:开放与整合 |
3.2.3 一种“暗存”的反向运动:封闭和内敛趋向 |
3.3 小结:“集合式”警务的现实与无奈 |
4 “警务大脑”:消除既有警务体系能力“反功能”的新尝试 |
4.1 “警务大脑”初期架构及新技术之期望 |
4.1.1 “警务大脑”的初期架构 |
4.1.2 新技术之“美好想象” |
4.2 治理“乌托邦”:基于技术实体警务体系能力的现实困境 |
4.2.1 工作增负:技术的有效性困境 |
4.2.2 孤岛现象:警务治理的内卷化困境 |
4.2.3 虚拟的美丽:警务治理的“唯技术主义”困境 |
4.3 小结:组织表面秩序下隐藏着巨大的无序 |
5 制度匹配与新技术的“自我强化” |
5.1 制度匹配:合成警务机制的确立 |
5.1.1 信息资源整合:从分散走向共享 |
5.1.2 组织结构整合:综治警务一体化 |
5.1.3 警务要素整合:“情指行”一体化 |
5.2 新技术的“自我强化” |
5.2.1 技术制度调适:警务流程再造 |
5.2.2 新技术的“刚性外显”与组织运行 |
5.3 小结:技术扎根的深层基础 |
6 技术与制度的互构:警务体系能力现代化何以可能? |
6.1 信息技术:警务体系能力现代化的技术支撑 |
6.1.1 技术赋能:以信息化驱动现代化 |
6.1.2 技术赋权:推动公安战斗力生成模式转变 |
6.2 合成警务机制:警务体系能力现代化的制度形塑 |
6.2.1 宏观层面:构建一体化警务模式 |
6.2.2 中观层面:推动组织结构变革 |
6.2.3 微观层面:重构行动者理念和行为 |
6.3 小结:技术与制度的互构 |
7 结论与反思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反思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4)大数据侦查法治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 |
四、研究方法 |
五、可能的创新点 |
第一章 大数据侦查概论 |
第一节 大数据及大数据观概述 |
一、大数据的概念 |
二、大数据观评介 |
三、大数据及大数据观在大数据侦查理论中的映射 |
第二节 大数据侦查的基本范畴 |
一、大数据侦查的概念 |
二、大数据侦查的特征 |
三、大数据侦查的法律性质 |
第三节 大数据侦查的理论基础与现实逻辑 |
一、侦查学基础理论下大数据侦查的证成 |
二、犯罪情势与国家治理逻辑下大数据侦查的现实必要性 |
第二章 大数据侦查法治化的动因 |
第一节 技术动因:大数据改变了侦查的运行过程 |
一、犯罪情势驱动的侦查措施演化与规则创新 |
二、传统侦查的运行过程及法治化诉求 |
三、大数据侦查的运行过程及法治化诉求 |
第二节 行为动因:大数据侦查行为失范 |
一、侦查人员的主体因素导致大数据侦查失范 |
二、数据算法的手段因素导致大数据侦查失范 |
三、大数据侦查运行失范的后果与危害 |
第三节 制度动因:现行法律与管理制度滞后于侦查发展 |
一、现行法律未能为大数据侦查提供法律依据 |
二、传统管理制度难以保障大数据侦查的高效运行 |
第三章 大数据侦查的法律授权与制度保障 |
第一节 两大法系的立法模式与借鉴 |
一、以数据流程式授权为主的大陆法系立法 |
二、以监控式授权为主的英美法系立法 |
三、两大法系的比较与借鉴 |
第二节 大数据侦查法律授权的路径选择 |
一、大数据侦查相关立法的考察与评价 |
二、大数据侦查相关立法应遵循的法律原则 |
三、大数据侦查法律授权的路径与具体设计 |
第三节 大数据侦查高效运转的制度保障 |
一、改革完善侦查管理体制 |
二、重塑大数据侦查的流程 |
第四章 大数据侦查的正当程序控制 |
第一节 侦查正当程序的演变 |
一、正当法律程序的缘起与演进 |
二、我国刑事正当程序的发展与缺憾 |
三、侦查正当程序的内涵 |
第二节 侦查正当程序的危机 |
一、传统刑事程序制度的变革与调整 |
二、大数据侦查使得侦查正当程序虚置化 |
第三节 大数据侦查正当程序的再造 |
一、对数据/算法错误与歧视的程序规制 |
二、提高算法的透明度 |
三、完善技术侦查的审批制度 |
第五章 大数据侦查的数据保护制度规制 |
第一节 数据保护原则对大数据侦查的制约 |
一、公平、合法原则 |
二、目的限制原则 |
三、数据质量原则 |
四、数据最小化原则 |
五、数据保留限制原则 |
六、数据安全原则 |
第二节 数据权利制度对大数据侦查的制衡 |
一、以数据保护权为核心的欧盟模式 |
二、以隐私权保护为核心的美国模式 |
三、欧盟与美国数据权利制衡路径的比较及启示 |
四、我国个人信息权的法律框架及反思 |
五、大数据侦查视阈下个人信息权的立法设计 |
第三节 数据管理制度对大数据侦查的控制 |
一、加强对侦查大数据的制度控制 |
二、强化对大数据算法的制度控制 |
三、健全大数据侦查的内部审批制度 |
四、建立基于数据算法的侦查责任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5)公安机关“一站式”办案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以北京市朝阳公安分局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和文献综述 |
1.3 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 |
2 “一站式”办案的概述 |
2.1 “一站式”办案的起源 |
2.2 “一站式”办案的发展 |
2.3 “一站式”办案的理论基础 |
2.4 “一站式”办案与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的关系 |
3 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的属性、职能与管理机制 |
3.1 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的的属性 |
3.2 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的职能 |
3.3 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的管理机制 |
4 “一站式”办案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
4.1 存在的问题 |
4.2 原因分析 |
5 解决问题的建议 |
5.1 明确主体权责 |
5.2 加强民警培训 |
5.3 确定管理对象 |
5.4 建立警务标准化管理体系 |
5.5 加强平台建设 |
5.6 构建联动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 |
导师简介 |
致谢 |
(6)Z市某辖区基层派出所职权错位及其解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研究内容和目的 |
1.3 研究对象与研究概念界定 |
1.4 研究进度设计 |
1.5 研究的技术路线和创新 |
2 理论基础和研究评述 |
2.1 理论基础 |
2.2 研究评述 |
3 基层派出所职权错位表现 |
3.1 Z市某辖区基层派出所现状 |
3.2 基层派出所职权错位的表现 |
3.3 基层派出所职权错位的影响 |
4 基层派出所职权错位的成因分析 |
4.1 派出所工作属性方面 |
4.2 公安工作机制体制方面 |
4.3 部门职权边界方面 |
4.4 社会公共服务方面 |
5 基层派出所职权错位的对策建议 |
5.1 重新定位派出所职权 |
5.2 建立分流机制 |
5.3 完善公安经费保障机制 |
5.4 发展培育公共服务力量 |
6 结论与展望 |
6.1 主要结论 |
6.2 研究不足 |
6.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关于基层派出所职权错位调查问卷 |
附录二 :访谈大纲 |
附录三 :访谈记录汇总表 |
(7)基层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工作绩效管理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在基层实行刑侦绩效管理的意义 |
1.2 相关概念的界定 |
1.2.1 绩效 |
1.2.2 绩效管理 |
1.2.3 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 |
1.2.4 政府绩效管理 |
1.2.5 刑侦绩效管理 |
1.3 理论基础 |
1.3.1 理性经济人假设理论 |
1.3.2 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 |
1.3.3 公平理论 |
2 现行刑侦绩效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
2.1 现行刑侦绩效管理在体系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
2.1.1 绩效管理内容“重业务、轻能力” |
2.1.2 绩效管理“重结果,轻过程” |
2.1.3 组织与个体间的传导功能不明显 |
2.2 现行刑侦绩效管理在绩效评估过程和结果运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
2.2.1 绩效评估评主体相对单一 |
2.2.2 存在平均主义,难以充分调动侦查员积极性 |
2.2.3 评估结果的激励作用难以显现 |
2.2.4 绩效管理的战略导向调整功能较弱 |
3 优化完善刑侦绩效管理的基本思路与对策 |
3.1 优化刑侦绩效管理体系建设 |
3.1.1 丰富绩效评估内容,注重刑侦民警职业素质发展 |
3.1.2 结果绩效与过程绩效并行不悖 |
3.1.3 提高刑侦民警个人绩效与组织绩效的关联性 |
3.2 完善刑侦绩效管理过程 |
3.2.1 利用“360°绩效评估法”丰富绩效评价主体 |
3.2.2 加强刑侦队伍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竞争择优氛围 |
3.3 加强刑侦绩效管理结果运用 |
3.3.1 加强绩效沟通,及时作出战略调整 |
3.3.2 保障绩效管理结果转化 |
3.3.3 充分运用负激励,增强民警危机意识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8)传统盗抢骗“小案”侦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综述 |
1.3 研究方法 |
1.3.1 文献研究法 |
1.3.2 案例分析法 |
1.3.3 调查访问法 |
2 传统盗抢骗“小案”的概念界定与现状分析 |
2.1 概念的界定 |
2.1.1 “小案”的概念 |
2.1.2 传统盗抢骗“小案”的概念 |
2.2 传统盗抢骗“小案”现状分析 |
3 传统盗抢骗“小案”的新趋势 |
3.1 主体层面 |
3.1.1 犯罪人员职业化趋势显着 |
3.1.2 犯罪团伙地域性特征突出 |
3.2 行为层面 |
3.2.1 跨区域、流窜作案常态化 |
3.2.2 犯罪手段迭代更新速度快 |
3.2.3 犯罪产业化程度不断提高 |
3.2.4 销赃方式、渠道转型升级 |
3.3 客体层面 |
3.3.1 被盗抢财物形式呈多样化 |
3.3.2 诈骗目标的选择有针对性 |
4 传统盗抢骗“小案”的侦查困境 |
4.1 现有的侦查资源难以应对“小案”的高发态势 |
4.2 传统的“小案”侦查模式难以跟进犯罪新趋势 |
4.3 犯罪现场勘查不规范导致“小案”证据收集难 |
4.4 串并范围小、方式落后导致“小案”串并率低 |
4.5 赃物控制薄弱导致“小案”涉案财物追回不力 |
5 传统盗抢骗“小案”的侦查对策 |
5.1 转变侦查模式,创新侦查机制 |
5.1.1 坚持数据驱动型侦查模式 |
5.1.2 建立刑侦主导的合成作战机制 |
5.2 搭建高危人员预警平台,主动发现犯罪线索 |
5.2.1 拓展数据来源,建立高危人员“全息档案” |
5.2.2 构建传统盗抢骗高危人员预警模型 |
5.2.3 通过模型嵌入实现高危人员精准预警 |
5.3 围绕“犯罪现场”把握研判重点,线上线下同步取证 |
5.3.1 规范现场勘验、检查工作,提高痕迹、物证比重率 |
5.3.2 全面采集现场视频信息,挖掘视频价值 |
5.3.3 充分运用合成作战平台,提升网上研判水平 |
5.4 推进案件串并智能化,实施规模化打击 |
5.4.1 夯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扩大串并范围 |
5.4.2 采用智能化串并方法,提高并案侦查效益 |
5.4.3 形成跨区域协同作战的整体打击模式 |
5.5 强化信息化控赃工作,及时追赃挽损 |
5.5.1 创新传统阵地控制方法,加大网上控赃力度 |
5.5.2 搭建寄递大数据平台,加强物流销赃渠道监管 |
5.5.3 开通物品信息自助录入通道,畅通赃物返还渠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9)过程哲学课程话语体系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中国话语体系建设水平总体提升呼唤教育话语的创生 |
(二)话语的建构功用应在课程与教学论的研究中得到深化 |
(三)过程话语利于教育难题的消解并开创出新的课程世界 |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思路及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概念界定 |
(一)课程 |
(二)课程话语 |
五、创新之处 |
第二章 相关主题的研究现状 |
一、关于“语言意义”的研究 |
(一)国外“语言意义”研究概况 |
(二)国内“语言意义”研究概况 |
二、关于“话语”的研究 |
(一)国外“话语”研究概况 |
(二)国内“话语”研究概况 |
三、关于“课程话语”的研究 |
(一)国外“课程话语”研究概况 |
(二)国内“课程话语”研究概况 |
第三章 话语与课程世界 |
一、话语在课程世界中的“面相”及“自觉”之路 |
(一)话语即行动——话语“沉溺”在课程的语言游戏中 |
(二)话语即修辞——话语被窄化为一种语法 |
(三)话语即工具——话语沦为无意义的课程表述结构 |
(四)话语即话语——话语在课程中的本体地位得以显现 |
二、话语之于课程要素的重要性 |
(一)话语与课程思维 |
(二)话语与课程理论 |
(三)话语与课程知识 |
(四)话语与课程意义 |
(五)话语与课程权力 |
(六)话语与课程理解 |
(七)话语与课程实施 |
(八)话语与课程研究 |
三、话语意义的课程来源 |
(一)课程主体 |
(二)课程问题 |
第四章 哲学与课程话语――课程话语理论基础考察 |
一、哲学之课程话语“先在性”身份 |
(一)“课程”概念本身是由哲学辨明及丰富的 |
(二)课程话语的“搭建”需借用哲学“脚手架” |
二、哲学之课程话语逻辑衍生“母体”身份 |
(一)话语逻辑 |
(二)哲学的言说逻辑 |
(三)哲学如何影响课程话语逻辑 |
三、哲学在课程话语中的谱系——以英美和欧陆哲学为视角 |
(一)英美哲学对课程话语的“塑形”与“赋义” |
(二)欧陆哲学对课程话语的“塑形”与“赋义” |
四、为什么是过程哲学 |
(一)过程哲学的应景性——从哲学研究的世情上看 |
(二)过程哲学体系 |
第五章 过程哲学课程话语意在改善的言说问题 |
一、意在改进实体哲学层面下课程表述问题 |
(一)表达逻辑问题:课程表达的主-谓模式(主客) |
(二)话语定位问题:简单定位谬误,语言的乌托邦 |
(三)表达程式化问题:囿于结构主义言说方式 |
二、意在改进解构性后现代下的课程表述问题 |
(一)失衡问题:思辨性课程话语体系式微 |
(二)范式问题:课程话语的范式之争 |
第六章 过程哲学课程话语的建构思路 |
一、课程概念体系:建构过程哲学式的课程要素话语 |
(一)课程思维:“主体-超体”逻辑 |
(二)课程理论:有观点更要有体系 |
(三)课程知识:广狭义并重 |
(四)课程意义:要明确意义的语境 |
(五)课程权力:拓展权力的关系力量 |
(六)课程理解:逻辑理解和审美理解并存 |
(七)课程实施:自由与纪律相结合 |
(八)课程研究:基于经验,重视思辨 |
二、课程结构体系:运用过程哲学思维优化课程言说 |
(一)课程目标话语:强调学生认知发展的节奏 |
(二)课程内容话语:超越镜像知识 |
(三)课程实施话语:让生成话语焕发课堂活力 |
(四)课程评价话语:事实与价值的统一 |
第七章 过程哲学课程话语的同类比较——一种基于课程理解的考察 |
一、“课程话语”与“课程理解”的关系逻辑 |
(一)“课程话语”来自于“课程理解” |
(二)“课程话语”造就“课程理解” |
(三)两者通过意义不断地互相“重塑” |
二、“课程理解”概念解读 |
(一)“课程理解”的哲学原理 |
(二)“课程理解”的方式机制 |
(三)“课程理解”的取向 |
(四)“课程理解”的影响因素 |
三、课程话语的比较——以几种主流的视角为例 |
(一)主智主义课程话语与过程哲学课程话语 |
(二)经验本位课程话语与过程哲学课程话语 |
(三)实践范式课程话语与过程哲学课程话语 |
(四)人本主义课程话语与过程哲学课程话语 |
(五)现象学派课程话语与过程哲学课程话语 |
(六)后现代课程话语与过程哲学课程话语 |
结语 |
一、对过程哲学课程话语的研究总结 |
二、对未来中国课程话语体系建设的思考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
致谢 |
(10)中国当代公安刑侦小说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中国当代公安刑侦小说概念界说 |
二、中国当代公安刑侦小说研究现状 |
三、中国当代公安刑侦小说研究价值 |
第一章 中国公安刑侦小说的当代形成与发展 |
第一节 “十七年”:一种新范式的产生 |
一、新的国家语境下的书写 |
二、创作之基:公安工作的要求 |
三、苏联反特小说的范式作用 |
四、公安刑侦小说作家群体的形成 |
第二节 新时期:公安刑侦小说的复苏与重建 |
一、断裂与重生的更迭图景 |
二、创作理念的丰富与拓展 |
三、深沉的批判现实的精神 |
第三节 20世纪九十年代:公安刑侦小说的转型 |
一、公安刑侦小说向世俗化、商业化转变 |
二、公安刑侦小说转变的现实土壤 |
三、新社会环境下的犯罪类型书写 |
第四节 新世纪:公安刑侦小说的多元发展 |
一、网络媒介下的新兴创作队伍 |
二、刑侦小说“自我形态”的回归 |
三、国际视野下的创作狂欢 |
第二章 中国当代公安刑侦小说的叙事特征 |
第一节 理性逻辑下的故事内核与情节构成 |
一、故事内核的理性构建 |
二、情节的“因果阐释” |
第二节 悬念设置与“距离化”叙事 |
一、侦探∕刑侦小说的悬念 |
二、侦探∕刑侦小说的“距离化”叙事 |
第三节 犯罪“空间隐喻”的构建 |
第四节 “死亡”意象及其美学意义 |
一、侦探∕刑侦小说中的“死亡”谜题 |
二、侦探∕刑侦小说中的“死亡”叙事 |
第三章 中国当代公安刑侦小说的主题建构 |
第一节 公安刑侦小说的“国家安全”主题 |
一、“国家安全”主题的提出 |
二、“国家安全”主题的凸显 |
三、“国家安全”主题的延伸 |
第二节 时代变迁下的多主题建构 |
一、经济变革期的另类社会图景 |
二、直面社会矛盾的真实写作 |
第三节 情法权的主题变奏 |
一、“情与法”的迷惘 |
二、“权与法”的共生 |
第四章 中国当代公安刑侦小说中的人物形象 |
第一节 公安刑侦小说中的警察形象 |
一、公安刑侦小说中警察形象的演变 |
二、“英雄化”叙事的必然与尴尬 |
三、侦探与警察:殊途同归的“英雄化”想象 |
第二节 公安刑侦小说中的罪犯形象 |
一、政治罪犯的“符号化”表征 |
二、趋利心理下的多重表象 |
三、错位的歧义人生 |
四、人生困境下的无奈选择 |
第三节 公安刑侦小说中的女性形象 |
一、激烈生活场景中的女性意识觉醒 |
二、情感纠葛中的折翼天使 |
三、暴力阴影下的复仇与毁灭 |
第五章 中国当代公安刑侦小说的模式化书写 |
第一节 侦探小说的模式化传统 |
一、线性模式:利于悬念设置的叙事传统 |
二、审美心理:惩恶扬善的情感表达传统 |
第二节 公安刑侦小说的模式化特征 |
一、要素设置:固定性 |
二、叙事视角:单一性 |
三、人物特征:鲜明性 |
第三节 模式化书写的成因 |
一、时代需要 |
二、文化策略 |
三、大众审美期待 |
第四节 模式化书写的困境与突围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关于刑侦理论中客体问题的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犯罪网络化背景下传统刑事技术的侦查应用研究[D]. 徐东一.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1(12)
- [2]小学馆校结合教育现状调查与管理策略研究 ——以江苏省如皋市R区为例[D]. 罗晶晶. 扬州大学, 2021(09)
- [3]警务体系能力研究 ——“技术-制度”互构视角下N市公安局“警务大脑”的经验分析[D]. 伏佩宣.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1(12)
- [4]大数据侦查法治化研究[D]. 栾兴良.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
- [5]公安机关“一站式”办案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以北京市朝阳公安分局为例[D]. 李林. 北京林业大学, 2020(06)
- [6]Z市某辖区基层派出所职权错位及其解决研究[D]. 李思蓓. 暨南大学, 2020(07)
- [7]基层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工作绩效管理问题研究[D]. 杨林.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0(12)
- [8]传统盗抢骗“小案”侦查研究[D]. 陈雨楠.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0(12)
- [9]过程哲学课程话语体系构建研究[D]. 李栋. 哈尔滨师范大学, 2020(12)
- [10]中国当代公安刑侦小说研究[D]. 吴强. 吉林大学, 20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