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淄博召开市区县人大主任联席会(论文文献综述)
王娜娜[1](2019)在《践“三新” 聚民心 暖人心——淄博市人大常委会扎实开展“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活动侧记》文中研究指明淄水潺潺,鲁山巍巍。2019年1月24日,淄博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专门就在各级人大代表中扎实开展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活动(以下简称"三新"活动)作出决议,扬起了人大代表与时俱进、依法履职、担当作为的浩浩风帆。淄博市委书记周连华对"三新"活动发出动员令:各级人大代表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为淄博转型发展、全面振兴、走在前列建功立业。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全市6229名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响应、广泛参与,在"三新"活动中站位高、落脚实,充分展现了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巨荣俊[2](2019)在《在依法履职中担当作为——淄博市在地方人大代表中扎实开展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活动侧记》文中研究指明2019年春天,是一个梦想与责任同在的春天。1月24日,淄博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市、区县、镇人大代表中扎实开展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活动的意见》,在热烈的掌声中,"三新"活动正式拉开帷幕。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于晓明对淄博市开展"三新"
安小刚[3](2018)在《社区矫正运行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作为一项新生的刑事制度,社区矫正制度自引入中国以来,历经试点、扩大试点、全国试行、刑事法化等阶段,从简单到丰富,零散到规范,近15年的时间里既在借鉴国外经验基础上探索形成了一些适合我国国情的做法,取得了明显成效,也发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理论及实务界进一步探讨、妥善回应,尤其是在社区矫正工作已列入国家立法规划并将立法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广泛征求意见的大背景下,坚持问题导向,按照社区矫正运行机制涉及的主要环节逐项梳理相关理论与实践问题、解读与反思,意在形成一套高效、有序的运行机制,为社区矫正立法、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更好开展提供可行参考。除导论之外,本文共分五章。从整体架构上看,第一章是社区矫正运行机制的基础概论,第二、三、四章主要是从运行机制的先后顺序角度对每个环节涉及的核心问题专论,第五章的监督机制可以说涵盖社区矫正运行机制全过程。第一章,社区矫正运行机制之概论。从法理学角度看,社区矫正运行机制的逻辑起点是社区矫正的基本概念,上位概念是法律运行与法律机制,本章从研究社区矫正概念入手,在分析法律运行必须符合规律性、彰显价值性、体现模式化等特征,法律机制具有公平性、平等性、博弈性特征基础上,引出社区矫正运行机制具有系统性、激励性、公平性等特征;任何一项机制都有其内在价值,这些价值是其产生、发展的基础和动力,作为一项有强大生命力和长远发展前景的机制,社区矫正有不少价值,本文不仅梳理了学者们普遍认可的刑罚人道价值、法律经济价值,还对已有研究中很少深入分析的社会福利价值进行了深度挖掘、详细论证;本文在梳理社区矫正刑种说、刑事执法与出狱者保护说、场所性处遇说、行刑制度说、非监禁刑罚执行说、保安处分说以及多重性质说等基础上,认为社区矫正性质是社区刑罚执行,并进行了具体论证。第二章,社区矫正运行之审前调查评估论。审前调查评估是犯罪人员进入社区矫正阶段前的重要环节,其作出的对犯罪分子是否适合进行社区矫正的报告,对法官判决、裁定等起着重要参考作用,甚至从一定程度上影响犯罪分子能否进入社区矫正环节,本文在论述了审前调查评估制度的探讨意义基础上,从行刑社会化、量刑民主化科学化、权力制衡等三方面阐释了该制度的必要性,从审前调查评估报告的性质、刑罚是针对行为还是人、审前调查评估与法院独立审判的关系、审前调查评估采纳程度等方面论述了该制度的司法性;坚持问题导向,认为审前调查评估制度存在定性模糊、权责不明、考量缺失的问题,提出应当将审前调查评估设定为拟实行社区矫正的前置和必经程序,审判机关要充分尊重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调查评估报告特别是对否定性报告原则上要采纳、如果做出相左裁决需解释说明甚至进行听证,建立调查评估结论及采纳情况与重新犯罪挂钩的责任倒查机制,要丰富评估报告内容及规范模板的完善思路。第三章,社区矫正运行之管理机制论。社区矫正管理机制是社区矫正运行机制中的主要环节,其设置的科学与否对社区矫正的目的、成效等产生极大影响。本文在概览社区矫正管理机制的雏形、发展以及现状基础上,对现行管理机制存在的刑事执法观念淡薄、专业程度有待提升、管理机关职能受限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进而从顶层设计、具体模型角度对管理机制的完善进行了系统论述,认为自中央至地方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设置社区矫正管理局—社区矫正管理局(社区矫正管理处)—社区矫正科—社区矫正中心,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平行管理机制,并重新划分社区矫正中心与司法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对于适合全县统一开展的矫正项目由社区矫正中心组织,以减轻司法所任务量,提高矫正质量。第四章,社区矫正运行之矫后评估论。社区矫正矫后评估涉及多个角度评价状态,既有对矫正措施效果的判断,又有对矫正对象矫正状态的衡量,以及对矫正机构开展工作效果的总体评价等。本章从成本效益导向的考察、重新犯罪标准的分析、缓刑、假释的失败率审视等方面介绍了我国矫后评估的现状,进而指出我国现行矫后评估存在法律依据不足、机制有待完善、评估不规范、标准不统一、评估主体专业素质有待提高等局限,提出应按照科学化与人性化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包括重新犯罪率、心理健康测评、再社会化倾向、惩罚效力、情感、意识、能力、不良社会行为、矫正效益以及环境适应性等指标的社区矫正效果评估指标体系,改进现有评估体系,实现对社区矫正质量的有效评估。第五章,社区矫正运行之监督机制论。本章主要对人大监督、检察监督、社会监督等三种监督形式展开论述。人大监督系权力机关监督,在我国监督体系中地位最高、效力最大,笔者从司法行政机关、人大、人民群众角度分别论述了人大监督的价值,在分析各级人大、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各级人大代表等监督主体工作开展情况基础上,提出从监督内容、监督模式、监督成果、监督主体等四个方面完善建议;检察监督系宪法明确规定的法律监督,笔者在介绍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概念、内容及特征基础上,认为该监督存在重视程度不足、法律规定不完善、监督力量薄弱、线索来源匮乏、监督缺乏刚性等问题,提出从找准定位、配齐配强监督力量,完善法律、增强监督刚性,拓宽途径、实现全流程监督等方面完善检察监督的建议;社会监督作为公权力监督的重要补充,具有主体广泛性、监督及时性、效果非强制性等特点,能有效弥补公权力监督的不足,笔者在对公民监督、民间组织监督、利益群体监督以及社会舆论监督等四类主体进行介绍基础上,从监督主体、监督客体、监督载体三方面深入分析了社会监督的困境,进而从发展市场经济、强化公民监督、推进社区矫正运行权公开、引导媒体监督、改进工作评价机制、健全权利保障机制等六个方面提出了改进路径。
刘涛[4](2012)在《当代中国政法委员会研究 ——以X县政法委员会为参照》文中指出中国共产党党委政法委员会(简称政法委员会或政法委)是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实践和法治理论论域中一个无法回避的重大问题,但同时也是一个没有得到充分解释的现象。一方面,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中国特色的法治建设道路,决定了作为党委职能部门的政法委在我国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政法传统和法治传统、政法体制和法治体制交会对接中的矛盾和障碍造成了政法委在法治建设中的运行困境以及学术界关于政法委在法治建设中定位问题的诸多争议。基于这一问题的设定,笔者以L省Z市X县政法委为参照,着重考察了政法委的组织结构、运行机制和政治功能,并在此基础上,通过政治体系自身维持和发展的动态过程去理解政法委与中国法治建设的内在关系和政法委在法治建设中的改革趋向。政法委在中国法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它首先是一个政治机构。要想客观全面的理解政法委,就需要把它纳入到中国的政治体系和政治实践中来考量考察。只有弄清楚了政法委的结构和功能情况后,才能准确把握政法委与我国法治建设的内在关联。目前各级政法委已经成为县以上各级党委内部专门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同时借助综合治理网络延伸了自己的组织结构,在我国政治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政法委的运行过程是我国政治过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法治建设、社会稳定和社会综合治理方面要求和支持的输入以及政治决策的作出和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从政治体系的维持和发展来看,政法委具有政治录用和政治社会化的功能。从政策层次来看,政法委的主要活动反映了我国政法政策由强制性向容纳性、由治安领域向社会管理领域、由运动式向常态式的发展变化。政法委的重要地位决定了它在我国法治建设中的的推进作用。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政法传统和政法体制的基础上建设中国法治,是我们不可能摆脱的“路径依赖”。但是当代中国的政法和法治两种传统并没有实现完全契合,两种传统的悖逆与冲突集中反映在了政法委的运作过程中。政法委在积极推进中国法治建设的同时,也面临着体制上的困境。为了充分发挥政法委在我国法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推动传统政法体制与现代法治框架的融合,政法委自身的改革就成为我国法治建设和政治体系自我完善过程中至关重要的环节。基于以上考虑,笔者将全文分为导言、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其中正文由“政法委员会的组织体制”、“政法委员会的运行机制”、“政法委员会的政治功能”、“政法委员会在中国法治建设中的推进作用”、“政法委员会在中国法治建设中的体制困境”和“法治建设中的政法委员会改革”六章组成。前三章主要是从政法委作为政治结构的属性出发,通过白描的手法对政法委的结构和功能状况进行勾画;后三章则是对政法委与中国法治建设关系以及政法委改革趋向的分析。第一章主要是根据政治社会学和组织社会学的理论,将政法委的组织结构作为描述的切入点,首先在政治体系的框架中明确政法委在县级以上党组织内部的结构定位,并从政法委的职能延伸和拓展中去把握其在社会治理网络中的结构关联。在此基础上结合政法委形成和运作的外在环境,分析了政法委组织结构的两个基本特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治理资源的集中运用。第二章借鉴比较政治学结构功能主义学派的研究框架,以政治体系的过程层次为视角,分析了政法委的运行机制以及其在政治运行中所担负的过程功能。结合对X县的实证考察,可以明确政法委的运行机制由输入机制和输出机制构成,对于政法、综治和维稳政策的形成和输出具有重要影响。政法委在执行输入和输出功能时与政治体系的其他结构以及政治体系的外在环境发生关联互动。第三章继续采用比较政治学结构功能主义学派的框架,对政法委的体系和政策功能进行分析。就体系功能而言,政法委在政法干警录用方面发挥着指导、协调、领导干部任用协管和激励功能,并通过政治忠诚教育、纪律作风教育和法治(制)观念教育推进政法干警角色社会化。就政策功能而言,政法委的主要活动反映了我国社会管制政策的发展变化,对此可以通过“严打”、“综治”和“维稳”三个关键词进行把握。第四章转入对政法委与中国法治建设内在关联分析的第一个方面,探讨政法委在中国法治建设中的推进作用。对此可以从法治认同、权力制约和权利救济三个视角去把握。政法传统中的宗旨观念和群众路线有助于弥补我国旧传统中“时间/经验维度”的缺失,奠定法律法律信仰培育的生活根基。国家功能的政治与行政二分理论和马克思主义的人民监督思想构成了政法委执法监督的理论基础,政法委的执法监督中的实际作为可以为此提供实证支持。政法救济机制有效弥补了不完善法治状态下的权利救济漏洞,为转型时期我国的权利救济提供权威支撑、实质矫正和结构整合。第五章是政法委与中国法治建设内在关联分析的第二个方面,探讨政法委在中国法治建设中的体制困境。政法委在法治建设中的体制困境是我国政治现代化建设内在矛盾的综合反映。以亨廷顿的政治现代化理论为框架,对此可以从权威转型、结构分化和民众参与三个方面予以把握。权威重塑中的权威弱化、结构分化中的功能混同和法治动员中的参与拥堵共同构成政法委在中国法治建设中的体制困境。第六章从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层面对政法委在法治建设中的改革问题予以探讨。从微观层面看,基本权利保障既是政法委改革中必须坚守的底线,也构成了政法委改革的有力支点。从中观层面看,政法委自身组织形式和运行方式的制度化建设是政法委改革的中介环节。从宏观层面来看,应当从我国法治建设的内在矛盾入手,积极主动地发挥政法委作为党委职能部门的宏观统筹和协调作用,化解我国法治建设的深层问题。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常志钧[5](2008)在《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文中研究表明各位代表:我受刘慧晏主任的委托,代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大会报告五年来的主要工作,请予审议。五年来,常委会在中共淄博市委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
周继烈[6](2003)在《加强自身建设 推进人大工作》文中提出 加强自身建设,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基础。多年来,淄博市人大常委会一直高度重视自身建设。今年换届后,我们先后召开了市人大机关全体人员会、市区县人大工作联席会,布置加强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的自身建设工作,
王光明,姜良纲[7](2001)在《中国有座鲁西监狱》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开篇 2000年暮冬。在济南一个朋友聚会的场合,笔者偶遇山东省监狱局原副局长律希林。他曾担任过山东警校的校长,也曾主编过《山东省劳改志》。当他得知我是报告文学作家后,沉吟有顷,说了一番很动情的话:眼下描写公安战线的文学、影视作品车载斗量,但记叙监狱系统的作品却少得可怜……殊不知,在政法这个大系统内,最艰苦、最任劳任怨的还是我们监狱系统的干警。但由于缺乏宣
苏祥贵[8](2000)在《淄博召开市区县人大主任联席会》文中提出 新年要有新气象。在新年到来之际,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市、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联席会,决心在新的一年里,人太工作要有新的发展。会议对换届以来,市及各区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进行了总结交流,对新的一年的人大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会议要求,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抓大事、议大事、决定大事,以经济建设
二、淄博召开市区县人大主任联席会(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淄博召开市区县人大主任联席会(论文提纲范文)
(1)践“三新” 聚民心 暖人心——淄博市人大常委会扎实开展“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活动侧记(论文提纲范文)
变举手为动手,履职载体丰富了 |
敢讲话讲真话,“双联”氛围浓郁了 |
办一件成一件,履职成效扎实了 |
(2)在依法履职中担当作为——淄博市在地方人大代表中扎实开展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活动侧记(论文提纲范文)
代表的意愿人民的心声 |
展示代表风采激励代表作为 |
砥砺服务发展彰显代表本色 |
(3)社区矫正运行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现状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研究的创新点 |
第一章 社区矫正运行机制之概论 |
第一节 社区矫正运行机制的基本要义 |
一、社区矫正的基本内涵 |
二、法律运行的基本特征 |
三、法律机制的基本特征 |
四、社区矫正运行机制的基本特征 |
第二节 社区矫正运行机制的价值剖析 |
一、社区矫正运行的刑罚人道价值 |
二、社区矫正运行的社会福利价值 |
三、社区矫正运行的法律经济价值 |
第三节 社区矫正运行机制的性质辨析 |
一、观点概览:社区矫正运行性质的现有学说 |
二、观点衍新:社区刑罚执行 |
第二章 社区矫正运行之审前调查评估论 |
第一节 社区矫正审前调查评估制度概述 |
一、问题提出:社区矫正审前调查评估制度的探讨意义 |
二、社区矫正审前调查评估制度的必要性 |
三、社区矫正审前调查评估制度的司法性 |
第二节 社区矫正审前调查评估制度的问题 |
一、定性的模糊 |
二、权责的不明 |
三、考量的缺失 |
第三节 社区矫正审前调查评估制度的完善 |
一、审前调查评估应成为必经程序 |
二、审前调查评估应制约法官裁量 |
三、审前调查评估应全面细化内容 |
第三章 社区矫正运行之管理机制论 |
第一节 我国社区矫正管理机制概览 |
一、社区矫正管理机制的雏形 |
二、社区矫正管理机制的发展 |
三、社区矫正管理机制的现状 |
第二节 我国社区矫正管理机制评价 |
一、刑事执法观念淡薄 |
二、专业程度有待提升 |
三、管理机关职能受限 |
第三节 我国社区矫正管理机制完善 |
一、管理机制的顶层设计 |
二、管理机制的具体模型 |
第四章 社区矫正运行之矫后评估论 |
第一节 我国社区矫正矫后评估的现状 |
一、成本效益导向的考察 |
二、重新犯罪标准的分析 |
三、缓刑、假释的失败率审视 |
第二节 我国社区矫正现行矫后评估的局限 |
一、法律依据不足、机制有待完善 |
二、评估不规范、标准不统一 |
三、评估主体专业素质有待提高 |
第三节 我国社区矫正矫后评估的完善 |
一、我国社区矫正矫后评估的应有原则 |
二、我国社区矫正矫后评估的应有路径 |
三、我国社区矫正矫后评估的应有举措 |
第五章 社区矫正运行之监督机制论 |
第一节 社区矫正运行的人大监督 |
一、社区矫正人大监督的价值 |
二、社区矫正人大监督的开展 |
三、社区矫正人大监督的规范 |
第二节 社区矫正运行的检察监督 |
一、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相关概念 |
二、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存在的问题 |
三、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完善路径 |
第三节 社区矫正运行的社会监督 |
一、社区矫正社会监督的主体 |
二、社区矫正社会监督的困境 |
三、社区矫正社会监督的改进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附录 |
致谢 |
(4)当代中国政法委员会研究 ——以X县政法委员会为参照(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1章 政法委员会的组织体制 |
1.1 政法委员会的组织结构体系 |
1.1.1 党委职能部门中的政法委员会 |
1.1.2 综治维稳网络中的政法委员会 |
1.2 政法委员会的组织结构特征 |
1.2.1 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 |
1.2.2 治理资源的集中运用 |
第2章 政法委员会的运行机制 |
2.1 政法委员会的输入机制 |
2.1.1 政法委员会的直接输入机制 |
2.1.2 政法委员会的间接输入机制 |
2.2 政法委员会的输出机制 |
2.2.1 政法委员会的决策目标传输机制 |
2.2.2 政法委员会的决策执行督导机制 |
2.2.3 政法委员会的输出效果评估机制 |
第3章 政法委员会的政治功能 |
3.1 政法委员会的政治体系维护功能 |
3.1.1 政法委员会在政法干警录用中的导向功能 |
3.1.2 政法委员会的角色社会化功能 |
3.2 政法委员会的政策功能 |
3.2.1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 |
3.2.2 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
3.2.3 维护社会持续和谐稳定 |
第4章 政法委员会在中国法治建设中的推进作用 |
4.1 政法委员会引领下的法律信仰塑造 |
4.1.1 法律信仰的生活立场还原 |
4.1.2 政法传统对法律信仰的支撑 |
4.2 政法委员会的执法监督功能 |
4.2.1 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的理论基础 |
4.2.2 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的实际作为 |
4.3 政法委员会在权利救济中的协调功能 |
4.3.1 政法委员会的协调对司法救济的支撑 |
4.3.2 政法委员会的协调对程序主义救济弊端的矫正 |
4.3.3 政法委员会的协调对权利救济资源的整合 |
第5章 政法委员会在中国法治建设中的体制困境 |
5.1 政法委员会在推进权威转换中的权威重塑困境 |
5.1.1 我国政治现代化中的权威转换 |
5.1.2 权威转换中的权力效能衰减 |
5.1.3 权威弱化中的法律权威塑造困境 |
5.2 政法委员会在推进结构分化中的功能混同困境 |
5.2.1 我国政治现化中的结构分化 |
5.2.2 结构分化中的组织协调压力 |
5.2.3 政法委员会协调中的功能混同困境 |
5.3 政法委员会在推进法治动员中的参与疏导困境 |
5.3.1 我国政治现代化中的法治动员 |
5.3.2 法治动员中的参与拥堵 |
5.3.3 政法委员会在法治动员中的民意疏导压力 |
第6章 法治建设中的政法委员会改革 |
6.1 政法委员会改革的微观层面:坚守基本权利保障的底线 |
6.1.1 基本权利在政治体系中的道德评价功能 |
6.1.2 基本权利保障在政法委员会改革中的底线意义 |
6.1.3 基本权利保障在政法委员会改革中的支点意义 |
6.2 政法委员会改革的中观层面:推进自身制度化建设 |
6.2.1 政法委员会制度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
6.2.2 政法委员会组织制度的完善 |
6.2.3 政法委员会运行制度的完善 |
6.3 政法委员会改革的宏观层面:强化总体统筹协调功能 |
6.3.1 强化政法委员会在法律实施中的配套协调功能 |
6.3.2 强化政法委员会在社会管理中的整合协调功能 |
6.3.3 强化政法委员会在社会自治中的指导协调功能 |
结语:政治现代化中的法治建设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四、淄博召开市区县人大主任联席会(论文参考文献)
- [1]践“三新” 聚民心 暖人心——淄博市人大常委会扎实开展“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活动侧记[J]. 王娜娜. 山东人大工作, 2019(10)
- [2]在依法履职中担当作为——淄博市在地方人大代表中扎实开展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活动侧记[J]. 巨荣俊. 山东人大工作, 2019(05)
- [3]社区矫正运行机制研究[D]. 安小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8)
- [4]当代中国政法委员会研究 ——以X县政法委员会为参照[D]. 刘涛. 吉林大学, 2012(09)
- [5]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N].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常志钧. 淄博日报, 2008
- [6]加强自身建设 推进人大工作[J]. 周继烈. 山东人大工作, 2003(08)
- [7]中国有座鲁西监狱[J]. 王光明,姜良纲. 人民文学, 2001(12)
- [8]淄博召开市区县人大主任联席会[J]. 苏祥贵. 山东人大工作, 2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