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我国将实施临时注册管理(论文文献综述)
李海莲,姜雪[1](2020)在《中国对固体废物跨境流入的政府治理与完善路径》文中认为为促进循环经济良性发展,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应对固体废物跨境流入产生的环境负外部性问题,中国逐步加强了对固体废物跨境流入的监管与治理。虽然近年来中国的固体废物跨境流入开始呈现下降趋势,但与主要输出国的数据比对显示,"隐蔽性"流入问题仍相对突出。基于制度环境和制度变迁路径,中国对固体废物跨境流入的政府治理模式是以政府为治理主体,以治理对象的分类管理为基础,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赋权、协同合作,并通过加强入境前监管、完善入境环节监管制度和促进利益相关方合规自律来不断优化治理流程。运用引力模型和2012—2017年12个主要输出国或地区41种固体废物的六位HS商品编码数据构建的非平衡短面板模型,通过静态面板双固定效应模型和动态面板GMM模型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政府监管对限制固体废物跨境流入具有显着影响;同时,GDP指标的回归系数显着为正也表明中国经济增长对可利用固体废物的确具有一定需求,但《进口废物管理目录》调整和国际合作相关指标的影响却并不显着。因此,为进一步提升中国对固体废物跨境流入的政府治理效能,建议:一是完善固体废物管理模式,科学优化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标准与程序。相关职能部门协作完善固体废物鉴定标准、鉴别方法等技术规范。二是持续完善海关对固体废物跨境流入的治理体系,在不断优化现有治理流程基础上,加强对相关利益方的事前事后监管与信用管理。三是加强多途径国际合作与信息交换,更好实现事前及时风险防范和事后有效监管。
甘露茜[2](2019)在《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核电是当今人类社会对核能进行和平利用的一种重要方式。作为世界上少数几个拥有完整核电工业体系的国家之一,发展核能是我国选择的应对当前急迫的能源需求、落实环境保护以及改善能源结构等问题的战略方向。因而核能行业是目前我国战略性的新兴产业。我国的核能工业自上世纪五十年代开始相关探索,自此之后不断发展。尤其是在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军转民”的相关方针使得核能行业的发展重点由国防建设转向为社会经济建设。其后以秦山核电站、大亚湾核电站、红沿河核电站等为代表的一系列商业性核电站先后开始建设并投入使用,使得我国逐渐建立起了比较完整的一套核能行业体系。但同时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现有整个核能行业链条中,除核设施建设、运营、研究设计、建筑安装、设备制造、技术服务、人才培养等领域之外,对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和处置也是核能行业中十分关键的一环,更是体现核能行业发展真正水平的试金石。在我国核能行业不断发展的同时,相应的一系列的核能应用过程中已经产生并且将进一步逐渐累积起来更多的放射性废物。这些放射性废物以固态、液态乃至气态的形式存在,对我国的环境存在着较大的潜在危险。如何对放射性废物进行科学、合理且高效的监督与管理,这其中包括处理、运输、贮存和处置等各个环节以确保它们的安全,不仅对于核能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关键作用,更是实现我国环境保护目标所必须确保的要求。针对核能行业中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我国目前已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基本法律以及我国国务院各个部委所颁布的部门规章、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导则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标准。同时,国家核安全局、环境保护部下属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以及各地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等相关机构也对放射性废物的安全进行着持续的监督与管理。为了对核能行业所产生之放射性废物安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当前国际社会层面已经在一些基本的准则上达成共识,即由国际原子能组织(“IAEA”)颁布的于2001年起生效的《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截止2017年7月,该公约已有42个国家签署加入。在此公约基础之上,跟随国际原子能机构先后所发布的一系列与安全标准,构成了目前全球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基本法律框架。此外,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CRP”)也对于辐射剂量防护等事宜发布了一系列体系原则性文件作为指导。目前各个拥有核能行业的国家也在结合IAEA、ICRP等国际组织有关公约、导则或建议后,根据各个国家其自身实际的政治结构、经济状况及社会发展的情况,去详细的制定符合国情的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所相应的放射性废物管理战略政策、管理法制以及标准体系、处置体系等系统。其中不乏一些具有借鉴参考意义的各国实践可作为我国的参考案例。本论文从比较研究的角度通过对具有代表性的核能国家中放射性废物的法律安全管理进行研究,借此对我国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法律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思考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文章内容主要包含以下部分:引入本文研究内容的绪论、核能行业中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理论分析、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各主要组成部分之研究、我国核能行业中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目前之现状审视与不足之处,以及对于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进行完整构建的具体建议。目前全球对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仍然较多的从物理学、工程学、地质学、环境学乃至项目管理等角度加以研究,而对于相关的战略以及政策,到具体的各项法律制度,其仍然处于一个较为初级的阶段。相信随着核能在人类社会经济生活中作用的不断增强,相关的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研究也必将越来越完善。在结合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基础之上,本文研究的目的在于对国内外相关信息之收集与总结,再结合目前我国相关制度的现状,做进一步的比较、分析以最终实现对如何促进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提出意见与建议。文章的研究思路,则是首先对于相关法律制度所涉及的理论基础作深入探讨,再对相应的系列概念进行界定并对核能行业的发展历程及现状进行介绍。在对所探讨的主体做了学术研究准备及理论分析准备后,本文开始了对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法律制度的各个构成部分通过单独的章节进行了单独的讨论。每个相应章节中包含了对域外数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在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战略与政策依据及相关法律制度本身主要构成的各个制度进行的比较分析与研究,并且对于这些域外国家之相关战略与政策依据与具体管理法律制度之发展趋势与特点进行了归纳与总结。同时,在每个章节中对我国相关制度所对应的具体情况也做了介绍,并进一步的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对我国相关制度做深入分析。比较分析研究的目的是为了对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进步与发展提供对比与参考的资料。最后,再基于已经获得的研究成果,专门聚焦于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上目前所存在的问题与可能的改善路径。整体来讲,本文的研究主要基于国际法学理论、环境法学理论,以目前现有的国际公约、国际惯例等为理论依据,以文献研究为主,大量搜集、阅读文献报刊资料,同时借助媒体网络,广泛收集与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有关的资料。通过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思辨和实证相互运用,重在实证研究,在文章中提出自己的见解,以期对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构建及实践操作形成更为合理的指导与改善。在研究内容方面,文章研究的内容是针对人类社会较为新兴的行业与面临的较为新颖的问题所开展的,文中专门针对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之安全管理进行归纳、分析与归纳。研究角度方面,从“安全管理”角度出发,对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的相关管理与监督活动进行总结,并从其安全管理制度之法律渊源、法律运行、法律监督等角度通过对现有相关各国安全管理法律制度及国际安全管理法律制度进行比较与借鉴。研究方法方面,则是分别应用了实证研究、比较研究与历史研究等方法对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进行了研究。为充分的对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进行研究,文章专门设立了章节就相关理论问题进行讨论。在对基础概念进行厘定后,可以确定本文的研究对象是指来源于核能行业(“Nuclear Power Industry”)的放射性废物,根据组成核能行业的各环节,其中包括对核燃料的地质勘探开采、核燃料的提炼精制、核燃料元件的制造、核燃料循环产生的放射性废物以及核设施退役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等。与此同时,在综合各种对于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相关的定义及概念后,本文认为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是指:为实现核能行业中上述各种活动相关放射性废物的安全,依据相关的法律战略与政策依据,通过相关许可制度、应急制度等途径,由相应管理主体所执行的,针对这些放射性废物的一系列监督管理活动。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正当性来说,其本身还应当具有合理性、必要性以及可行性。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正当性是其能够从根本上促进人的自由解放与全面发展的特质。如果说正当性是对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进行研究的前提,那么理论基础则是对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基石。针对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主要有可持续发展理论、环境权理论以及风险控制理论作为对其开展研究之理论基础。这些理论从不同的角度构成了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基础。通过对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一系列理论分析之后,可以确定本文所讨论的核能行业放射性安全管理法律制度正是从实证的角度,主要是指基于相关的战略、政策,通过具体的立法框架,对来源于核能行业中的放射性废物之安全进行监督与管理所相关各领域之法律规范、措施与方法的总称。通过上文中对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内涵之专门的解析,再结合目前实践的可以看到该制度主要由相应的主体法律制度、许可法律制度、退役法律制度、应急法律制度以及信息交流与磋商制度所构成。此外,在相关法律制度的内涵与主要构成之外,相关法律制度的价值与功能及构建原则等也应当被纳入相应研究的范畴。针对核能行业所产生之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相关国家都会根据自身情况从国家层面制定相应的战略、政策与策略以作为整个安全管理法律制度之基石与出发点。一个国家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是由该国相应的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战略、原则、政策所支撑的,具体来说主要包括:技术路线、选址准则、决策程序、资金模式等。目前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相关战略与政策理据在技术方面与国外并明显差异,主要不同存在于决策过程透明化程度、资金保障机制等。对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除基本的国家战略政策以外。还必须针对此相关的法律制度设置科学合理的立法体系。由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的特殊性质,使得对其的安全管理不仅要从一国国内加以严格要求,并且也必须要从国际社会的尺度进行合作落实。因此如何妥善的处理相关国际立法与国内立法之间的关系也就显得尤为重要。对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相关的国际法体系,本身就是不断从领先国家的核能行业实践中汲取经验和教训以总结归纳而成。并且在相关国际法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也必须由相应的国内法律提供支撑与协调,从而有效的对这些国际性的法律文件加以实施。同时,对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相关之国内法律而言,相关国际法律或规范性文件也对世界上绝大多数相关的国家提供了良好的引导。基于研究目的,本文的主要内容之一便是对中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各种构成部分进行比较研究,通过对主体法律制度、许可法律制度、退役法律制度、应急法律制度以及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法律制度的中外比较,可以总结出目前域外各代表性国家所拥有的相关法律制度各主要构成部分的特点。亦可以在结合我国核能行业反射性废物法律制度现状后,看到目前相关法律制度主要有以下不足之处,即:相关立法框架存在缺失、相关管理主体职能设定分散不清、相关管理机制缺乏保障、应急准备与响应制度缺乏可操作性、相关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制度亟待发展。借鉴域外国家相关法律制度中的有益经验,可对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法律制度作出相应的建议。首先,应当对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立法框架加以完善。我国目前我国的放射性废物管理的法规标准体系还不够完善,原子能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基本而又迫切需要的法律,构建相对独立的原子能法律是核能安全发展的必要前提,因此急需出台。我国在不断完善核燃料循环、核设施退役和放射性废物处置的管理政策,建立健全相关准入和执业资格制度的同时,还应加强“三废”处置经费筹措和使用的管理,制定核设施退役管理办法,研究并制定废旧放射源和核技术利用废物处理处置相关管理办法等。其次,应当对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制度加以完善。要完善此方面,需要进一步清晰划分各参与主体之具体职能并加强放射性废物管理主体之权威性与独立性。再次,应当对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运行制度加以完善,实现对放射性废物产生及处置活动中的全过程管理并保障相关管理活动之资金需求。之后,还应当对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准备、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制度加以完善。本文认为:对核能行业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安全进行有效管理并建立与之对应的科学和完善的管理法律制度,是保障核能行业不断进步的重要基石。本文采用了理论与实证、归纳与演绎互相融合的研究方式。在分析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一般概念、定义基础上,对目前国际中核能行业发展的几个代表国家有关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法律制度进行了总结与分析,同时也对我国核能行业的相关国际管理制度、公约等国际法环境进行了归纳和借鉴。通过对于各国之间以及中外之间对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之比较,以及对于相关国际性规定与公约的分析,从中提取出对我国相关安全管理法律制度具有价值的启示。最后再结合对我国核能行业中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法律制度之历史沿革、现实状态以及未来展望之分析,对我国目前相关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发展提出有益的意见与建议。
任昕彤[3](2019)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城市规划策略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中国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步伐随之加快。另一方面,中国城市发展已经迈入存量更新时代,城市更新迅速,建筑垃圾也不可避免的增多。建筑垃圾大多体积大、重量大,随意堆放将侵占大量的建设用地,建筑垃圾还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污染土地及水资源等。建筑垃圾“围城”已成为现阶段影响城市生态可持续发展的严重的“城市病”,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要打造高品质的城市环境,提升市民的生活质量,做好建筑垃圾的源头减量工作已是迫在眉睫。论文旨在将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工作和城市规划的体系相衔接,在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过程中,将建筑垃圾减量落实到空间规划和空间管理,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控制建筑垃圾的产生和排放,从而实现城市健康可持续发展。首先在城市建设用地分类标准中需要明确建筑垃圾处置用地,可以保证建筑垃圾资源化场地的合法性,保障土地供应,促进我国城市建筑垃圾的减量。在总规层面,重点在于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的理念衔接和城市总体目标的制定,在城市总体规划中明确建筑垃圾专项规划的地位。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将城市总规中的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目标和总体指标进行分解,在城市黄线控制中增加建筑垃圾资源化设施用地控制,涵盖收集、运输、消纳、资源化利用等各个环节。在修建性详细规划层面,加强对地块基础条件的调研分析,分析用地内建筑垃圾产生的类型和数量,对项目区土方进行合理规划,尽量做到土方不外运,同时在绿色建筑设计以及绿地景观规划设计等方面进行引导。其次在城市规划法规方面,要更新立法理念,建立循环型社会,尽快颁布《城市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及资源化管理法》,建立完善的建筑垃圾管理法律体系和城市管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在城市规划监督管理方面,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建筑垃圾数字化管理平台、建立政府监管下的市场运行机制、明确建筑垃圾减量化过程中各参与方的责任、健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的经济激励制度等方面实现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管理。最后探讨了北京市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策略,分析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理现状及产生量预测,提出北京市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的城市规划策略。建筑垃圾的源头减量化城市规划策略研究具有重要价值,将城市规划体系结合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工作统一进行,更加有利于从上层做出指导、从源头控制污染,减少资源开采、制造和运输成本,减少对环境的破坏,比末端治理更为有效,是解决建筑垃圾问题的根本所在。同时可以从更加宏观的角度考虑建筑垃圾在减量过程中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对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孙逊[4](2019)在《我国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制度改革研究 ——以消费品安全为视角》文中研究指明现行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制度形成于20世纪八十年代,2001年我国加入WTO后,法定检验制度根据外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推进,推出一系列扩大对外开贸发展的需要进行了一系列调整优化。放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内外经济、贸易形势的变化,2013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取消一般工业制成品的出口法定检验,要求抓紧研究法定检验体制改革。2018年在政府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整体并入海关,国家新组建市场监管总局,完成了法定检验体制改革。体制改革必然要求制度改革,法定检验制度改革势在必行。通常认为法定检验制度“重微观轻宏观”、“重检验轻监管”、“重目录轻风险”,最大的问题是阻碍贸易便利化。本文认为现行法定检验制度入世以来经过一系列调整优化后,最大的问题不是贸易便利化,而是进口消费品安全监管严重缺位。其原因在于,从法定检验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来看,法定检验制度单纯定位于促进外贸发展的产业政策,目标是维护贸易秩序、促进产业发展。从消费品安全的视角看,法定检验制度在监管理念、职能定位、制度设计、制度执行层面存在不适应问题,职能定位侧重于保护产业利益而不是保护公共利益,制度设计层面忽视消费者需求,执行层面不但不是微观,而是不够微观。通过研究美国进口消费品安全监管的做法,结合我国国情和政府管理的实际,本文认为法定检验制度需要调整监管理念,重视消费者需求,从法律法规、技术基础、制度执行三个层面实施改革,以风险管理为基础,实现监管精准化,通过大范围采信第二方、第三方检验结果调整合格评定实施主体,实现进口消费品安全监管既便利贸易又维护安全、既节约资源又监管有效,建立一个符合新时代要求的新法定检验制度。本文共分五章,绪论说明选题的意义、主要概念界定和涉及理论、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思路和方法。第一章研究法定检验制度形成和发展过程,试图找出其制度演进的基本逻辑,为分析法定检验制度存在问题和如何改革提供历史参考;第二章研究归纳法定检验制度的主要特点,特别是入世以来实施的一系列制度改良措施和执行现状,总体上指出其职能发挥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三章从消费品安全角度,详细分析法定检验制度在进口消费品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具体不足;第四章研究美国对进口消费品的安全监管做法,特别是联系我国政府管理的实际指出其可资借鉴之处和不可套用的做法,为法定检验制度改革提供有效借鉴;第五章根据历史经验和美国的成功做法,结合国情提出法定检验制度改革的思路和对策建议。目前国内对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制度的研究大多停留在制度本身,特别缺乏制度在实际执行层面真实运行状况的研究。在法定检验制度的历史方面,缺乏对其形成和发展基本规律的总结归纳。同时对制度入世以来在执行层面一系列从欧美发达国家引进的监管理念和做法的实际效果研究不足。本文重点在上述这些方面进行了研究。本文认为从其形成和发展历史来看,法定检验制度实际上是一种外贸发展的产业政策,首要任务是促进外贸发展,自顶层设计开始就没有重视消费者需求。本文认为在入世以来一系列针对贸易便利化实施的制度调整优化,或者说改良后,法定检验制度的主要问题并非贸易便利化,而是在国家强调拉动内需、扩大进口、提升消费的大背景下,法定检验制度对进口消费品安全的监管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问题。法定检验制度执行层面的问题不仅不是“重微观轻宏观”,而是不够微观,不够精准。本文从新时代法定检验制度的三项基本职能分析,认为其作为一种技术贸易壁垒措施,在保护经济安全、环境安全方面监管有效,法定检验制度不能简单取消,而是需要通过改革提升对消费品安全的监管,将保护公共利益作为其主要职能,体现作为一种政府规制措施而存在的根本意义。本文的不足主要在于:一是实证分析的不足。因为作者时间、精力、能力所限,文中实证研究相对缺乏;二是针对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制度改革的对策建议尚不够系统。具备条件的情况下笔者将对上述不足处进行修改完善。
沈欣媛[5](2019)在《我国核安全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对聚变堆适用性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国际热核实验堆ITER的建设推进,参与ITER计划的各方已经开始筹划下一代聚变堆的研发与建设,如欧洲的EU-DMEO和中国的CFETR,旨在建成聚变示范电站或聚变工程实验堆。聚变堆具有中子能量高、流强大、能谱范围复杂、堆结构复杂且服役环境极端、放射性氚贮量大等特点。在运行服役期间,有可能引发与裂变堆相似的职业辐照、放射性释放等风险,如何对核反应堆级别的聚变设施开展安全监管已成为重要研究方向。截至目前,国际上尚无国家正式颁布针对聚变堆的核安全监管要求,可能导致针对聚变堆的研发活动处于“无法可依”的境地。为解决上述问题,本文首先对国内外核安全监管法律法规体系进行了全面调研,梳理了我国开展聚变核安全监管所面临的内外部法律法规环境,随后进一步对全球范围内开展的聚变核安全相关工作和经验进行了总结,尤其是ITER核安全评价与许可证申请和审批的实践经验。研究发现,通过数十年研究积累,在传统裂变已发展成熟的安全理念基本框架的基础上,聚变领域初步形成了安全理念雏形。本文系统阐明了聚变堆的安全特性,指出聚变堆在放射性源项与能量源项、事故特性、职业辐照、放射性废物等方面与裂变堆存在的显着差异,并基于此,从安全目标、安全功能以及安全分析和评价等方面构建了聚变堆的安全理念并将其与裂变堆安全理念进行对比,为聚变堆的安全设计及核安全法律法规建设奠定了基础。基于聚变堆和裂变堆在安全特性和安全理念上的差异,本文对我国现行的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进行了全面梳理,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体系的“金字塔式”结构入手,一是从纵向上对位于法律层、行政法规层、部门规章层,以及指导性文件层等不同层级法律法规文件对聚变堆的适用性逐条进行分析;二是从横向上,即法律法规体系中蕴含的主要制度体系及安全要求的角度,对我国当前的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中的许可证制度、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制度、辐射防护和安全评价制度,以及核设施设计安全要求等对聚变堆的适用性进行分析。在相关分析结果的基础上,对我国聚变核安全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可能的实现途径进行了探讨。最后,按照上文提出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实现途径,结合聚变目前的发展阶段以及发展要求,本文从对聚变堆适用性相对低的部门规章层选取核动力厂设计安全有关规定作为研究样本,尝试对其提出了修订建议;同时在指导性文件层,选取现阶段的重要缺项之一,有关聚变堆安全分级方面的导则作为研究样本,参照目前在裂变领域已发展较为成熟的方法和框架,提出了针对聚变设施的安全分级方法框架。为保障法律法规修制定工作顺利实施和推进,本文还提出了配套政策建议,并简单总结了开展聚变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可能面临的挑战。
鞠红岩[6](2018)在《进口废纸替代造纸环境影响评价与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进口废纸虽然缓解了我国造纸工业发展原料不足的问题,但进口废纸存在夹带物超标、加工利用规程不规范等问题,有极高的环境污染风险,应严格限制进口。为满足我国造纸工业发展需要,研究进口废纸替代对策。分别研究了利用废纸、木材、非木材制浆造纸污染物排放、资源、能源消耗情况;研究发现,废纸制浆造纸在减少污染物排放,节约资源和能源方面具有明显优势。研究了进口废纸环境影响,研究发现,进口废纸存在夹带物超标,加工利用过程不规范、携带有毒有害物质等问题,危害我国人体健康和国家生态环境安全。研究了我国废纸产生和回收利用情况,发现废纸还有大部分未得到回收,建议通过制定强制性行业分类标准、制定基金补贴制度、建立快递包装纸再利用制度等提高废纸回收率;研究了我国木浆进口情况以及进口废纸改革制度对行业的影响,建议鼓励进口木浆和推动进口废纸浆;研究了我国非木材资源情况,建议合理发展竹材造纸和秸秆造纸。研究发现,通过以上措施可以补充原料缺口,替代进口废纸造纸。
刘文洪[7](2017)在《紫金矿业的扩张战略与战略优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从1993年开发紫金山金矿正式起步,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成为一家以黄金及金属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为主的大型跨国矿业集团。公司通过实施扩张战略取得了丰硕成果,进行经验总结是必要的。现公司正积极推进国际化,但也存在诸多不足地方,应进行扩张战略优化研究。本文对紫金矿业实施扩张战略的成功案例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分析,将为企业和同行业的扩张发展起到极其重要的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和现实意义,并提供借鉴作用。本文在了解公司发展历程基础上,分析了扩张战略定位、选择和目标,以及实施扩张战略的保障。重点研究的公司成功实施扩张战略的举措中,原始积累获得、矿产资源占有、资本运作、全球投资、财务管理、人才引用、创新(科技、管理、机制、资本)、“矿业+”板块和“一带一路”、环保安全管理、企业文化、管理风险控制与监督管理等细分策略方面分析。在研究公司实施扩张战略优化问题,重点在研判形势、公司体制变革、项目投资决策管理能力、公司可持续扩张发展理念、财务管理和资产质量、人力资源系统及人才队伍建设、公司自主创新、国际化进程、提升本质安全管理、公司内控和监督、公司“一带一路”、文化建设等方面研究。最后得出了研究的主要结论和启示。研究得出公司的开创史和发展史,就是企业不断对外扩张史;公司在国内外的显着地位和巨大成果来源于正确实施扩张发展战略的结果;战略优化是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保证,是企业未来稳健发展的源动力和推动力。启示有:企业发展和生存容易受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冲击,要创造“百年紫金”必将经历无数风雨雷暴的考验,任重而道远;企业领袖在扩张发展过程中应正确科学决策,健全运作管理;投资策略方面,尤其对国外项目的投资风控方面要特别谨慎,错误决策对企业前途可能是致命的。建议:应坚定不移地实施扩张战略,加快国际化进程;吸取“7.3”环保事件教训,要非常注重解决环保安全问题;扩张进程中,不要随意大量裁员,要爱护员工,珍惜员工在历史中发挥的作用;要大力推进廉政建设、惩治腐败工作,实现可持续扩张发展;国家应该继续鼓励和大力支持我国矿业企业“走出去”,合理、有效配置矿产资源是经济全球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球经济复苏和增长助力。
齐澍晗[8](2016)在《试论风险社会理论下的环境风险规制 ——以食品安全为视角》文中认为全球化背景下,“逐步清晰”的环境风险成为了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以德国社会学学家乌尔里希·贝克(Ulrich Beck)为代表的西方社会学者,通过对现代化困境的反思、针对全球化背景下不断出现的、相互之间还有“某种”关联的社会风险展开深入研究;创造性的形成了“风险社会”这一系统而完整的社会学理论。当前,中国正面临前所未有的高风险社会状态:改革开放过程中迅猛的经济发展,带来了社会结构在短时间的急剧转型——别的国家在近百年逐一面临的风险和危机将一次性在当代中国集中爆发出来;而环境风险,则是风险社会里最典型的风险。从食品安全视角来看,环境风险通过土壤、空气和水源等环境因素,影响着我们赖以生存的初级农产品;环境风险通过食物链在生物体内迁移、传递,从而最终影响到人类生命和身体健康。因此,本文通过对西方社会学的风险社会理论的梳理、借鉴和吸取,认为“风险社会”并不是某个具体的社会形态,也不是国家发展的某一历史阶段;“风险社会”理论是针对现代化过程中的一系列困境的全面描述;是西方发达国家对其资本主义现代化制度的一种自省与反思;“风险社会”理论是通过描述风险现象和风险特征,以探寻能够改善社会关系、完善现代化制度的发展路径。如前所述,中国正处于高风险社会,环境风险日益复杂,且具备“潜在性”和“不可预估性”的特征;因此,我们应吸取西方风险社会理论研究成果,认真分析中国环境风险的分配现状、并对我国现行的环境风险法律规制措施进行全面考察与反思,寻求法律手段规制环境风险的具体路径。通过分析,本文指出对环境风险予以法律规制时具体存在着三个法学困境:是关于规制主体和价值取向的困境;二是关于法律规则确定性的困境;三是关于风险责任分配的困境。随后,本文将风险社会理论引入环境法学、传统法理学,指出能够克服上述三个困境的法学理论。最后,通过对欧盟、美国和日本三个国家或地区现行的风险法律规制手段进行考察,本文提出了构建和完善我国环境风险法律规制的具体路径:一是确立风险法治原则,以该原则作为环境风险法律规制的运行原则;二是建立环境风险分析管理制度体系,以此制度体系实现应对风险的科学理性;三是建立回应型立法机制,以此机制确保对环境风险的法律规制更及时、更精准;三是完善指引性公共政策,通过推动指导性的公共政策法制化,实现对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引导,形成社会共同治理环境风险的良好社会运行模式。
赵燕[9](2015)在《我国固体废弃物进口贸易与再利用现状及对策建议》文中认为可资源化废弃物进口贸易可以缓解我国经济发展资源需求大、初次资源短缺、资源开发利用成本高、再生资源回收率低等困难。可资源化的进口废弃物弥补了我国经济发展所需的资源供给缺口,促进了再生资源产业的发展。再生资源产业作为循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我国目前经济发展速度放缓、经济结构转型的发展趋势,其重要性日益突显。这使得中国从发达国家进口废弃物的种类和数量不断增长。本文通过资源经济学理论层面的分析,得出中国成为发达国家废弃物出口最大对象国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1)中国再生资源需求大,拉动废弃物进口。(2)中国与发达国家之间存在着废弃物处理的边际社会成本差别。(3)废弃物出口收益高,驱动发达国家积极向中国出口废弃物。随着我国可资源化废弃物进口贸易的不断增多,进口量和进口额的不断增长,废弃物进口和再利用对我国造成的环境压力也越来越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进口实践当中通过夹带、瞒报、谎报甚至走私的方式以进口再生废弃物的名义进口有害、有毒废弃物垃圾;二是可再生废弃物在再利用和最终处理等过程中会产生二次污染,而且这种污染具有隐蔽性和滞后性,对废弃物进口国的危害不容小觑。通过进口电子垃圾在我国境内的实际拆解方式的案例分析,进一步得出了进口废弃物所产生的环境负荷针对可资源化进口废弃物的进口和再利用等环节所产生的环境负荷和环境风险,本文提出较为全面和可行的对策建议:一是要加强废弃物进口贸易管理,包括健全废弃物进口法律法规,加强废弃物进口管制、建立废弃物进口全面统计系统,为加强进一步管理提供基础支持;二是要完善进口废弃物再利用管理,包括建立科学的废弃物再利用产业环境负荷评估体系、建立覆盖全产业链的利益相关者责任体系、利用进口大国地位优势,争取技术及二氧化碳排放补偿。
邓琳君[10](2015)在《环境犯罪预防论》文中研究说明目前,我国环境状况持续恶化,环境问题仍然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破坏环境资源的大案要案时有发生,反映出我国现行规制环境违法乃至犯罪的法律法规存在一定的缺陷。其中较为突出的是,针对环境犯罪的预防机制不完善、手段不充分、规制不科学,难以达到较好的预防效果。因此,有必要以提高预防环境犯罪的实际效果为目的,针对刑法预防环境犯罪的局限与不足,通过研究视角和范式的转换,从犯罪学视角研究环境犯罪的成因及机理,从而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环境犯罪立法、构建有效环境犯罪预防体系提供理论支撑和对策。本文以犯罪学为视角,采用文献分析方法、比较研究方法、实证研究方法和案例研究方法,并综合运用刑法学、社会学、经济学等领域中的相关研究范式展开了论述。对于环境犯罪预防的研究,本文基本遵循了犯罪学研究的基本方法与路径。在对国内外环境犯罪预防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依据环境犯罪产生的原因,本文初步构建了环境犯罪的预防体系。该体系以消灭“带菌个体”、“犯罪情境”和“社会控制弱化”这三个致罪因素为目的,通过多方主体的共同作用,形成了由横纵交错的两个子系统构成的环境犯罪预防体系。其中,横向子系统围绕犯罪预防和被害预防展开。纵向子系统则按照环境犯罪发生发展的自然规律与先后顺序将环境犯罪预防分为“第一层预防”、“第二层预防”和“第三层预防”。社会预防作为“第一层预防”,是三层预防体系中最广泛的防线,具体包括宏观社会预防和微观社会预防两方面。其中宏观社会预防包括确立预防优先的指导思想、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原告资格、树立公民环境道德意识和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微观社会预防主要是以家庭、学校、社区、企业和被害人作为主体,通过这五类主体的自我完善来进一步巩固环境犯罪的第一道防线。情境预防是“第二层预防”,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其主要是围绕增加犯罪难度、提高犯罪风险、降低犯罪回报、减少犯罪刺激和排除犯罪借口这五类措施对环境犯罪进行预防。作为“第三层预防”,刑罚预防是环境犯罪预防的最后一道防线。具体可分为环境犯罪立法预防和环境犯罪司法预防两个方面。在环境犯罪刑事立法方面,一是确立多元的环境犯罪立法模式,二是增设新的环境犯罪罪名,三是完善环境犯罪刑罚适用原则,四是完善环境犯罪刑罚适用种类。在环境犯罪刑事司法方面,一是要成立环境污损司法鉴定机构,二是要综合运用各种因果关系证明理论,三是提高司法人员专业水平,四是建立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五是充分发挥环保法庭的作用,六是建设环保警察队伍。
二、对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我国将实施临时注册管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对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我国将实施临时注册管理(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对固体废物跨境流入的政府治理与完善路径(论文提纲范文)
1 文献综述 |
2 固体废物的商品范畴与跨境流入现状 |
2.1 固体废物的商品范畴 |
2.2 中国固体废物进口呈现明显的先增后降趋势 |
2.3 固体废物“隐蔽性”跨境流入问题仍相对突出 |
3 固体废物跨境流入的政府治理模式 |
3.1 治理对象———跨境流入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 |
3.2 治理主体———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赋权、协同合作 |
3.3 治理特征———加强入境前监管、优化入境监管制度、促进合规自律 |
3.3.1 加强固体废物入境前监管 |
3.3.2 优化固体废物入境监管制度,提升入境环节监管力度 |
3.3.3 基于信用管理促进相关利益人的合规自律 |
4 固体废物跨境流入的政府治理效应分析 |
4.1 模型构建 |
4.2 数据选择及处理 |
4.3 实证结果 |
4.4 结果分析 |
5 完善固体废物跨境流动的政府治理路径 |
5.1 科学优化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标准与程序 |
5.2 持续完善海关对固体废物跨境流入的治理体系 |
5.3 加强多途径国际合作与信息交换 |
(2)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选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析 |
1.3 论文的研究目的与思路 |
1.3.1 论文的研究目的 |
1.3.2 论文的研究思路 |
1.4 论文的研究方法与创新 |
1.4.1 论文的研究方法 |
1.4.2 论文的创新之处 |
2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之理论分析 |
2.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基本概念厘定 |
2.1.1 放射性废物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的界分 |
2.1.2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含义厘析 |
2.2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正当性 |
2.2.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合理性 |
2.2.2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必要性 |
2.2.3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可行性 |
2.3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 |
2.3.1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3.2 环境权理论 |
2.3.3 风险控制理论 |
2.4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内涵与构成 |
2.4.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基本内涵 |
2.4.2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主要构成 |
2.5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价值与功能 |
2.5.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价值 |
2.5.2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功能 |
2.6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构建原则与模式 |
2.6.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构建原则 |
2.6.2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构建模式 |
3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 |
3.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战略与政策理据之一般分析 |
3.2 域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 |
3.2.1 法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 |
3.2.2 芬兰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 |
3.2.3 英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 |
3.2.4 美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 |
3.2.5 加拿大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 |
3.2.6 韩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 |
3.2.7 各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战略与政策理据的特点与趋势 |
3.3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 |
3.4 中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战略与政策理据之比较 |
3.4.1 技术路线之比较 |
3.4.2 选址准则之比较 |
3.4.3 决策过程之比较 |
3.4.4 资金模式之比较 |
4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立法分析 |
4.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立法之一般分析 |
4.2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国际立法 |
4.2.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国际立法之宏观背景 |
4.2.2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之国际法律渊源 |
4.2.3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国际立法中的参与主体 |
4.2.4 国际立法对于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之现实意义 |
4.3 域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立法 |
4.3.1 法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立法 |
4.3.2 芬兰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立法 |
4.3.3 英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立法 |
4.3.4 美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立法 |
4.3.5 加拿大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立法 |
4.3.6 韩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立法 |
4.4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立法 |
4.4.1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相关法律 |
4.4.2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相关行政法规 |
4.4.3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相关部门规章 |
4.4.4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标准及技术文件 |
4.4.5 国际法渊源与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立法之关系 |
4.5 中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相关立法之比较 |
4.5.1 立法框架之比较 |
4.5.2 法律渊源之比较 |
5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
5.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之一般分析 |
5.2 域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
5.2.1 法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
5.2.2 芬兰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
5.2.3 英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
5.2.4 美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
5.2.5 加拿大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
5.2.6 韩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
5.2.7 各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的特点与趋势 |
5.3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
5.4 中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之比较 |
5.4.1 主体设置之比较 |
5.4.2 主体职能划分之比较 |
6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 |
6.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之一般分析 |
6.2 域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 |
6.2.1 法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 |
6.2.2 芬兰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 |
6.2.3 英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 |
6.2.4 美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 |
6.2.5 加拿大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 |
6.2.6 韩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 |
6.2.7 各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的特点与趋势 |
6.3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 |
6.4 中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之比较 |
6.4.1 许可种类划分之比较 |
6.4.2 许可审批流程之比较 |
7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 |
7.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之一般分析 |
7.2 域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役法律制度 |
7.2.1 法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 |
7.2.2 芬兰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 |
7.2.3 英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 |
7.2.4 美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 |
7.2.5 加拿大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 |
7.2.6 韩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 |
7.2.7 各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的特点与趋势 |
7.3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 |
7.4 中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之比较 |
7.4.1 退役计划模式之比较 |
7.4.2 退役保障机制之比较 |
8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 |
8.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之一般分析 |
8.2 域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 |
8.2.1 法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 |
8.2.2 芬兰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 |
8.2.3 英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 |
8.2.4 美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 |
8.2.5 加拿大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 |
8.2.6 韩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 |
8.2.7 各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的特点与趋势 |
8.3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 |
8.4 中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之比较 |
8.4.1 应急管理框架设定之比较 |
8.4.2 应急管理主导机构之比较 |
9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
9.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法律制度之一般分析 |
9.2 域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
9.2.1 法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
9.2.2 芬兰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
9.2.3 英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
9.2.4 美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
9.2.5 加拿大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
9.2.6 韩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
9.2.7 各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法律制度的特点与趋势 |
9.3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
9.4 中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法律制度之比较 |
9.4.1 信息公开法律制度之比较 |
9.4.2 公众参与法律制度之比较 |
10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现状审视与完善 |
10.1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现状审视 |
10.1.1 相关立法框架存在缺失 |
10.1.2 相关管理主体职能设定分散不清 |
10.1.3 相关管理机制缺乏保障 |
10.1.4 应急准备与响应制度缺乏可操作性 |
10.1.5 相关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制度亟待发展 |
10.2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之完善 |
10.2.1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立法框架之完善 |
10.2.2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制度之完善 |
10.2.3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运行制度之完善 |
10.2.4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准备与响应制度之完善 |
10.2.5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制度之完善 |
11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A 作者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目录 |
B 作者在攻读学位期间科研情况 |
C 学位论文数据集 |
致谢 |
(3)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城市规划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课题研究背景 |
1.1.1 城市发展阶段特征凸显,建筑垃圾产生量大 |
1.1.2 建筑垃圾的危害巨大 |
1.1.3 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低 |
1.1.4 城市趋向精细化管理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 |
1.2.1 国外建筑垃圾减量化相关研究 |
1.2.2 国内建筑垃圾减量化相关研究 |
1.3 研究对象和范围的界定 |
1.3.1 概念界定 |
1.3.2 研究范围界定 |
1.4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4.1 研究目的 |
1.4.2 研究意义 |
1.5 研究内容 |
1.5.1 主要研究内容 |
1.5.2 研究方法 |
1.5.3 研究框架 |
1.6 本章小结 |
第2章 理论基础和案例研究 |
2.1 理论基础 |
2.1.1 生产者责任延伸理论 |
2.1.2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1.3 循环经济理论 |
2.2 国外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模式 |
2.2.1 日本 |
2.2.2 德国 |
2.2.3 美国 |
2.2.4 新加坡 |
2.3 国内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模式 |
2.3.1 香港 |
2.3.2 深圳 |
2.3.3 许昌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城市规划编制体系中的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策略 |
3.1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标准中明确建筑垃圾处置用地 |
3.2 城市总体规划层面引导 |
3.2.1 规划理念衔接 |
3.2.2 城市总体目标 |
3.2.3 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 |
3.3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管控 |
3.3.1 规划目标衔接 |
3.3.2 城市黄线控制 |
3.3.3 控规指标衔接 |
3.4 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层面指导 |
3.4.1 地块基础条件分析 |
3.4.2 绿色建筑设计引导 |
3.4.3 绿地规划设计引导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城市规划实施控制下的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策略 |
4.1 城市规划法规控制 |
4.1.1 立法理念的更新 |
4.1.2 建立完善的建筑垃圾管理法律体系 |
4.1.3 完善城市管理的评价指标体系 |
4.2 城市规划监督管理 |
4.2.1 创新体制机制建设 |
4.2.2 建立建筑垃圾数字化管理平台 |
4.2.3 引入社会资本,实施特许经营 |
4.2.4 明确建筑垃圾减量化过程中各参与方的责任 |
4.2.5 健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的经济激励制度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北京市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的城市规划策略研究 |
5.1 北京市城市概况 |
5.2 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理现状 |
5.2.1 北京市建筑垃圾产量及预测 |
5.2.3 北京市现状建筑垃圾处置方式及设施 |
5.2.4 北京市现状建筑垃圾管理政策 |
5.2.5 北京市建筑垃圾管理问题总结 |
5.3 北京市城市规划编制体系中的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策略 |
5.3.1 用地分类调整 |
5.3.2 总体规划层面引导 |
5.3.3 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管控 |
5.3.4 修建性详细规划层面指导 |
5.4 北京市城市规划实施控制下的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策略 |
5.4.1 制度政策 |
5.4.2 建立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平台 |
5.4.3 加强建筑垃圾再利用技术开发 |
5.4.4 加强宣传和政府责任考核机制 |
5.4.5 加强资金保障 |
5.5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我国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制度改革研究 ——以消费品安全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主要涉及概念和理论 |
一、本文涉及的主要概念 |
二、本文涉及的主要理论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内研究成果 |
二、国外研究成果 |
第四节 研究方法和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第一章 法定检验制度形成与演进的基本逻辑 |
第一节 制度形成与演进的三个阶段 |
一、1932年民国《商检法》 |
二、1989年新中国《商检法》 |
三、2002年《商检法》重要修订 |
第二节 制度形成与演进的基本逻辑 |
一、催生法定检验制度的主要矛盾 |
二、公共利益从未被作为首要职能 |
三、形成国内外产品分治二元结构 |
第二章 现行法定检验制度及职能发挥情况 |
第一节 现行法定检验制度的运行情况及改良 |
一、现行制度的运行情况 |
二、现行制度执行层面的改良 |
第二节 现行制度的主要问题—进口消费品安全监管缺位 |
一、环境安全和经济安全监管比较有效 |
二、进口消费品安全监管存在缺位 |
第三章 从消费品安全视角看法定检验的具体问题 |
第一节 监管理念偏差,职能定位不准 |
一、重产业利益,轻公共利益 |
二、以产品为中心,而非以消费者需求为中心 |
三、混淆监管责任与主体责任 |
第二节 法律法规不完善,体制机制不合理 |
一、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
二、监管部门缺乏协同 |
三、技术法规体系落后 |
四、检验市场发展受限 |
第三节 制度与执行脱节,法律落后于实践 |
一、风险管理缺乏有效信息输入 |
二、检验执行不够精准 |
三、市场监管流于形式 |
四、监管机制缺乏消费者参与 |
五、违法惩治力度偏轻偏软 |
第四章 美国进口消费品安全监管的启示 |
第一节 美国的进口消费品安全监管 |
一、法律法规 |
二、分类监管 |
三、市场准入 |
四、口岸监管 |
五、市场监管 |
六、违法处罚 |
第二节 中美两国进口消费品安全监管的比较 |
一、两国具体做法的比较 |
二、美国进口消费品安全监管的启示 |
第五章 法定检验制度改革对策与建议 |
第一节 法律法规层面 |
一、明确法定检验职能定位 |
二、调整法定检验监管重点 |
三、构建倾向消费者利益保护的法律体系 |
第二节 制度执行层面 |
一、信息收集多元化 |
二、产品监管精准化 |
三、合格评定市场化 |
第二节 监管基础层面 |
一、改革标准制度,保护消费信心 |
二、充分发挥消费者在监管中的作用 |
三、利用并发挥好新闻媒体作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5)我国核安全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对聚变堆适用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选题及意义 |
1.2 国内外主要研究进展综述 |
1.2.1 核安全与核安全监管 |
1.2.2 聚变核安全的研究进展 |
1.2.3 目前研究的主要局限性 |
1.3 论文结构和主要研究内容 |
第2章 国内外现行核安全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
2.1 我国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及监管制度 |
2.1.1 我国的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
2.1.2 我国核安全监管制度 |
2.2 国际核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及其主要动向 |
2.2.1 国际法律文书 |
2.2.2 IAEA安全标准和行为准则 |
2.2.3 同行评审机制 |
2.2.4 主要核电先进国家核安全监管法规体系发展 |
2.2.5 全球核安全法律制度近年的主要发展动向 |
第3章 聚变安全特性和安全理念 |
3.1 聚变安全特性 |
3.1.1 聚变堆基本原理 |
3.1.2 聚变堆安全特性分析 |
3.1.3 聚变-裂变安全特性的异同总结 |
3.2 聚变安全理念 |
3.2.1 聚变安全目标 |
3.2.2 聚变安全原则 |
3.2.3 聚变安全功能 |
3.2.4 聚变安全评价 |
3.2.5 聚变-裂变安全理念的异同总结 |
第4章 我国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对聚变堆的适用性分析 |
4.1 我国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对聚变的适用性分析 |
4.1.1 法律层文件对聚变的适用性分析 |
4.1.2 行政法规层文件对聚变的适用性分析 |
4.1.3 部门规章层文件对聚变的适用性分析 |
4.1.4 核安全导则层文件对聚变的适用性分析 |
4.2 我国核安全法规中重要制度和要求对聚变堆的适用性分析 |
4.2.1 核安全许可制度对聚变的适用性 |
4.2.2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制度对聚变的适用性分析 |
4.2.3 辐射防护与定期安全评价制度对聚变的适用性分析 |
4.2.4 核设施设计安全要求对聚变的适用性分析 |
4.3 关于我国聚变核安全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实现途径的探讨 |
第5章 我国聚变核安全法律法规制修订示范及建议 |
5.1 法律法规制修订建议示范 |
5.1.1 部门规章层文件修订建议示范——以《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为例 |
5.1.2 核安全导则层文件制定建议示范——以聚变设施构筑物、系统和部件(SSC)的安全分级为例 |
5.2 配套政策建议 |
5.2.1 指导思想 |
5.2.2 基本原则 |
5.2.3 保障措施 |
5.3 可能面临的挑战 |
5.3.1 我国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不断完善 |
5.3.2 聚变自身发展特定阶段的限制 |
5.3.3 各利益相关方的关注与参与 |
第6章 总结与展望 |
6.1 工作总结 |
6.2 本文创新点 |
6.3 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表1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对聚变的适用性分析 |
附表2 《核安全法》对聚变的适用性分析 |
附表3 《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对聚变的适用性分析 |
附表4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对聚变的适用性分析 |
附表5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对聚变的适用性分析 |
附表6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对聚变的适用性分析 |
附表7 核安全领域部门规章 |
附表8 《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对聚变的适用性分析 |
附表9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对聚变的适用性分析 |
附表10 《研究堆设计安全规定》(HAF201-1995)对聚变的适用性分析 |
附表11 核安全导则(指导性文件) |
附表12 《核电厂物项制造中的质量保证》(HAD003/08-1986)对聚变堆的适用性分析 |
附表13 《核动力厂安全评价与验证》(HAD102/17-2006)对聚变的适用性分析 |
附表14 《研究堆调试》(HAD202/05-2010)对聚变的适用性分析 |
附表15 《铀燃料加工设施安全分析报告的标准格式与内容》(HAD301/01-1991)对聚变的适用性分析 |
附表16 《放射性废物分类》(HAD 401/04)对聚变堆的适用性分析 |
附表17 《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模拟件制作》(HAD601/01-2013)对聚变的适用性分析 |
附表18 《放射性物品运输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格式和内容》(HAD701/02-2014)对聚变堆的适用性分析 |
致谢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取得的其他研究成果 |
(6)进口废纸替代造纸环境影响评价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学位论文数据集 |
摘要 |
ABSTRACT |
符号说明 |
第一章 绪论 |
1.1 国外废纸进出口发展现状分析 |
1.1.1 欧盟废纸进出口发展现状分析 |
1.1.2 美国废纸进出口发展现状分析 |
1.1.3 日本废纸进出口发展现状分析 |
1.1.4 印度废纸进出口发展现状分析 |
1.2 我国废纸进口的发展历程及现状分析 |
1.2.1 我国造纸工业发展现状 |
1.2.2 进口废纸发展历程分析 |
1.2.3 进口废纸现状分析 |
1.2.4 进口废纸替代环境影响评价研究进展 |
1.3 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3.3 技术路线 |
1.4 小结 |
第二章 废纸替代造纸的环境影响比较分析 |
2.1 木材制浆造纸生产工艺及污染物排放 |
2.1.1 化学法制浆造纸工艺与产污节点 |
2.1.2 化学法制浆造纸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分析 |
2.1.3 化学机械法制浆造纸工艺及产污节点 |
2.1.4 化学机械法制浆造纸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分析 |
2.2 非木材制浆造纸生产工艺及污染物排放 |
2.2.1 非木材制浆造纸工艺及产污节点 |
2.2.2 非木材制浆造纸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分析 |
2.3 废纸制浆造纸生产工艺及污染物排放 |
2.3.1 废纸制浆造纸工艺及产污节点 |
2.3.2 废纸制浆造纸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分析 |
2.4 废纸制浆造纸污染物减排及节能降耗分析 |
2.4.1 废纸制浆造纸污染物减排分析 |
2.4.2 废纸制浆造纸节能分析 |
2.4.3 废纸制浆造纸节约资源分析 |
2.5 小结 |
第三章 进口废纸环境影响分析 |
3.1 进口废纸夹杂物超标增加污染负荷 |
3.2 进口废纸不规范加工污染场地 |
3.3 走私洋垃圾危害我国生态环境安全 |
3.4 进口废纸倒卖至无环保设施企业增加污染风险 |
3.5 小结 |
第四章 进口废纸替代造纸对策研究 |
4.1 进口废纸相关改革制度分析 |
4.2 造纸产业相关政策分析 |
4.3 提高国内废纸回收率 |
4.3.1 我国废纸产生情况分析 |
4.3.2 我国废纸回收利用情况分析 |
4.3.3 制定强制性行业分类标准 |
4.3.4 制定基金补贴制度 |
4.3.5 建立快递包装纸再利用制度 |
4.4 鼓励进口木浆和推动进口废纸浆 |
4.5 合理发展非木浆 |
4.6 小结 |
第五章 结论与建议 |
5.1 结论 |
5.2 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学校导师简介 |
企业导师简介 |
北京化工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
(7)紫金矿业的扩张战略与战略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研究概述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第二节 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和意义 |
第三节 本文研究的基本思路和分析框架 |
第二章 公司扩张战略的定位、选择和目标分析 |
第一节 公司扩张战略PEST分析 |
第二节 公司扩张战略五力产业分析 |
第三节 实施扩张“三步走”历程、战略环境和SWOT分析 |
第四节 选择“扩张性战略”的必由之路和战略举措 |
第五节 公司实施“三步走”战略成果 |
第三章 公司实施扩张战略的保障分析 |
第一节 公司扩张组织架构形式及变革策略 |
第二节 公司实施NBP战略与投资组合扩张战略分析 |
第三节 公司扩张战略超竞争优势与市场竞争地位分析 |
第四节 公司扩张功能战略保障分析 |
第五节 公司扩张战略管理基本能力建构保障分析 |
第六节 公司扩张战略执行系统建构保障分析 |
第四章 公司扩张性战略成功实施分析研究 |
第一节 紫金山金铜矿筑底稳基扩张策略 |
第二节 矿产资源全国占有直至全球占有策略 |
第三节 有效实施资本运作策略 |
第四节 实施全球投资策略 |
第五节 实施以财务管理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
第六节 实施全国性乃至全球性人才战略 |
第七节 实施“创新第一理念”策略 |
第八节 实施“矿业+”板块和融入“一带一路”扩张策略 |
第九节 实施环保安全有效管理 |
第十节 实施企业文化引领策略 |
第十一节 实施管理风险控制与监督管理策略 |
第五章 公司扩张战略优化研究 |
第一节 正确分析判断当前经济与矿业形势 |
第二节 不断推动公司体制变革 |
第三节 提升项目投资决策管理能力 |
第四节 强化公司可持续扩张发展理念 |
第五节 提升财务管理和资产质量水平 |
第六节 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系统及人才队伍建设 |
第七节 提升公司自主持续创新能力 |
第八节 大力推进公司国际化进程 |
第九节 提升公司本质安全管理水平 |
第十节 强化公司内控和监督工作 |
第十一节 促进公司“一带一路”战略实施 |
第十二节 大力加强公司文化建设 |
第六章 公司战略研究的主要结论和启示 |
第一节 主要结论 |
第二节 主要启示和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表 |
致谢 |
(8)试论风险社会理论下的环境风险规制 ——以食品安全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节 背景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第三节 选题意义与内容 |
第一章 风险社会理论观概述 |
第一节 “风险是什么” |
第二节 西方风险社会理论的梳理 |
一、乌尔里希·贝克的风险理论归纳 |
二、吉登斯的风险社会理论 |
三、卢曼的风险社会理论 |
四、道格拉斯、拉什的风险社会理论 |
第三节 风险社会理论的确立 |
一、辩证唯物观看待西方风险社会理论 |
二、对西方风险社会理论批判与借鉴 |
三、本文风险社会理论观的建立 |
四、总结 |
第二章 食品安全为视角的环境风险 |
第一节 食品安全为视角的环境风险的现状及界定 |
一、“食品安全为视角的环境风险”现状 |
二、食品安全为视角的环境风险的界定 |
第二节 中国食品安全法律中的风险规制措施 |
一、现有法律体系 |
二、监管主体与监管方式 |
三、主要制度及总结 |
第三节 中国环境保护法律中的风险规制措施 |
一、“风险预防”的发展 |
二、现有法律体系 |
三、监管主体与监管模式 |
四、主要制度及总结 |
第四节 食品安全为视角的环境风险法律规制的不足 |
一、监测方面的不足 |
二、评估方面的不足 |
三、标准方面的不足 |
四、管制方面的不足 |
五、应急方面的不足 |
第三章 食品安全为视角的环境风险法律规制的问题 |
第一节 实践上的困境 |
一、立法、执法、司法路径上的困境 |
二、原因分析 |
三、总结 |
第二节 理论上的困境 |
一、政府“双重”风险地位 |
二、政府与亚政治(次政治)的关系 |
三、“有组织的不负责任” |
四、外部性的责任制度失灵 |
第三节 食品安全为视角的环境风险法律规制的存在问题 |
第四章 食品安全为视角的环境风险法律规制问题解决的法理分析 |
第一节 食品安全为视角的环境风险的特征 |
第二节 规制主体和价值取向 |
一、“宪法”赋予环境风险法律规制的权力 |
二、四种价值取向 |
三、规制、管制及服务的概念辨析 |
第三节 法律规制的确定性 |
一、原因推定原则的适用 |
二、民主共治 |
三、成本效益分析与软法路径 |
第四节 风险责任分配 |
一、无过失责任原则的适用 |
二、商业判断规则的借鉴 |
第五章 国外风险规制措施的经验考察 |
第一节 欧盟风险规制措施的实践情况简介 |
一、环境风险法律规制的情况介绍 |
二、食品安全风险法律规制情况介绍 |
三、小结 |
第二节 美国风险规制措施的实践情况简介 |
一、立法情况 |
二、具体措施 |
三、小结 |
第三节 日本风险规制措施的实践情况简介 |
第六章 完善食品安全为视角的环境风险法律规制措施 |
第一节 确立一个新原则:风险法治原则 |
第二节 建立风险分析管理制度体系 |
一、确立风险分析制度体系 |
二、建立国家风险管理制度 |
三、建立专家委员会的风险评估制度 |
四、建立风险交流制度 |
第三节 建立回应型立法机制 |
一、“回应型”立法理论 |
二、风险立法机制的组成和作用 |
三、建立回应型立法机制中的风险评估机制 |
四、建立立法的回应型程序机制 |
第四节 完善指引性的公共政策 |
一、推广“绿色发展引导基金” |
二、完善“绿色信贷政策” |
三、构建“环境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博期间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目录 |
致谢 |
(9)我国固体废弃物进口贸易与再利用现状及对策建议(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意义 |
1.2 国内研究动态 |
1.2.1 关于国际废弃物贸易现状的研究 |
1.2.2 关于废弃物进口与再利用问题的研究 |
1.2.3 关于再生资源贸易政策的研究 |
1.3 国外研究动态 |
1.4 论文研究内容和思路 |
1.5 主要研究方法 |
1.6 论文的创新点 |
第二章 废弃物贸易的理论基础 |
2.1 废弃物的相关概念 |
2.2 再生资源贸易理论 |
2.3 循环经济理论 |
第三章 中国固体废弃物进口贸易现状及原因分析 |
3.1 固体废弃物进口贸易现状 |
3.1.1 进口总量大 |
3.1.2 成为发达国家废弃物出.最大对象国 |
3.2 中国固体废弃物进口总量较大的原因分析 |
3.2.1 再生资源需求拉动进口增加 |
3.2.2 发展中国家废弃物处理的边际社会成本较低 |
3.2.3 发达国家受废弃物出.高收益高驱动 |
第四章 废弃物进口、再利用存在的问题 |
4.1 以可资源化废弃物的名义进口有害废弃物 |
4.2 进口废物在进口国内加工处理过程中带来危害 |
4.3 案例分析:电子废弃物再利用存在的问题 |
第五章 废弃物进口量的灰色预测模型 |
5.1 灰色预测模型的建立与检验 |
5.2 我国废弃物进口量的灰色预测 |
5.3 预测结果与趋势分析 |
第六章 废弃物进口及再利用的对策建议 |
6.1 加强废弃物进口贸易管理 |
6.1.1 加强废弃物进口法律管制 |
6.1.2 建立废弃物进口全面统计系统 |
6.2 完善进口废弃物再利用体系 |
6.2.1 建立科学的废弃物再利用产业环境负荷评估体系 |
6.2.2 建立覆盖全产业链的利益相关者责任体系 |
6.2.3 争取技术及二氧化碳排放补偿 |
结论与不足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10)环境犯罪预防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价值与研究现状 |
(一)选题价值 |
(二)研究现状 |
二、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一)研究方法 |
(二)技术路线 |
三、主要内容及创新之处 |
(一)主要内容 |
(二)创新之处 |
第一章 环境犯罪预防理论前设 |
第一节 环境犯罪的界定 |
一、犯罪概念的学科解读 |
二、本文中环境犯罪的界定 |
第二节 环境犯罪的现状及特征 |
一、环境犯罪的现状 |
二、环境犯罪的特征 |
第三节 环境犯罪预防的基础理论 |
一、犯罪预防概述 |
二、环境犯罪预防的理论依据 |
三、环境犯罪预防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国外环境犯罪预防现状及评析 |
第一节 美国环境犯罪预防现状及评析 |
一、美国环境犯罪预防之立法 |
二、美国环境犯罪预防之实践 |
三、评析 |
第二节 澳大利亚环境犯罪预防现状及评析 |
一、澳大利亚环境犯罪预防之立法 |
二、澳大利亚环境犯罪预防之实践 |
三、评析 |
第三节 日本环境犯罪预防现状及评析 |
一、日本环境犯罪预防之立法 |
二、日本环境犯罪预防之实践 |
三、评析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环境犯罪预防的体系构建 |
第一节 环境犯罪的生成 |
一、犯罪生成概述 |
二、环境犯罪的生成 |
第二节 环境犯罪预防体系的要素分析 |
一、环境犯罪预防的原则选择 |
二、环境犯罪预防的主体选择 |
三、环境犯罪预防的对象选择 |
四、环境犯罪预防的手段选择 |
第三节 环境犯罪预防的体系选择 |
一、应当以环境犯罪的生成为依据 |
二、应当以事前、事中和事后划分预防层次 |
三、应当以犯罪预防和被害预防为重点 |
四、环境犯罪预防的基本体系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环境犯罪的社会预防 |
第一节 社会预防概述 |
一、社会预防的概念 |
二、社会预防的特点 |
第二节 环境犯罪之宏观社会预防 |
一、确立预防优先的指导思想 |
二、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原告资格 |
三、树立公民环境道德意识 |
四、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
第三节 环境犯罪之微观社会预防 |
一、环境犯罪之家庭预防 |
二、环境犯罪之学校预防 |
三、环境犯罪之社区预防 |
四、环境犯罪之企业预防 |
五、环境犯罪之被害人预防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环境犯罪的情境预防 |
第一节 情境预防概述 |
一、情境犯罪预防的定义 |
二、情境犯罪预防的价值 |
第二节 环境犯罪情境预防的具体展开 |
一、情境预防的具体举措 |
二、环境犯罪领域情境预防的具体运用 |
第三节 环境犯罪情境预防的个案分析——以企业违法排污为例 |
一、企业违法排污的具体情境 |
二、企业违法排污的情境预防措施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环境犯罪的刑罚预防 |
第一节 刑罚预防概述 |
一、刑罚预防的定义 |
二、刑罚预防的特征 |
三、刑罚预防的功能 |
第二节 环境犯罪之立法预防 |
一、确立多元的环境犯罪立法模式 |
二、增设新的环境犯罪罪名 |
三、完善环境犯罪刑罚适用原则 |
四、完善环境犯罪刑罚适用种类 |
第三节 环境犯罪之司法预防 |
一、成立环境污损司法鉴定机构 |
二、综合运用各种因果关系证明理论 |
三、提高司法人员专业水平 |
四、建立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 |
五、充分发挥环保法庭的作用 |
六、建设环保警察队伍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四、对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我国将实施临时注册管理(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对固体废物跨境流入的政府治理与完善路径[J]. 李海莲,姜雪.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20(11)
- [2]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研究[D]. 甘露茜. 重庆大学, 2019(01)
- [3]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城市规划策略研究[D]. 任昕彤. 北京建筑大学, 2019(07)
- [4]我国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制度改革研究 ——以消费品安全为视角[D]. 孙逊. 南京大学, 2019(07)
- [5]我国核安全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对聚变堆适用性研究[D]. 沈欣媛.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2019(08)
- [6]进口废纸替代造纸环境影响评价与对策研究[D]. 鞠红岩. 北京化工大学, 2018(01)
- [7]紫金矿业的扩张战略与战略优化研究[D]. 刘文洪. 厦门大学, 2017(07)
- [8]试论风险社会理论下的环境风险规制 ——以食品安全为视角[D]. 齐澍晗. 武汉大学, 2016(01)
- [9]我国固体废弃物进口贸易与再利用现状及对策建议[D]. 赵燕. 青岛大学, 2015(07)
- [10]环境犯罪预防论[D]. 邓琳君. 华南理工大学, 20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