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法学基础》考核大纲(论文文献综述)
骆晓宇[1](2021)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开放教育法学课程的改革与创新》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一次伟大历史性飞跃。其不仅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也是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的根本遵循。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贯穿、融入开放教育法学课程建设是新时代牢固树立法治自信、抵御西方错误思潮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法学教育回应时代发展需求的必然要求,是法学教育与法科学生职业特点相结合的必然要求。但课程体系不尽合理、教材更新慢、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不够多元、课程评价考核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成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开放教育法学课程建设的现实约束条件。开放教育法学课程的改革与创新,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优化完善课程体系、及时革新教材内容、推进课程思政建设、采用多元化教学方法、完善课程评价考核机制,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项舒悦[2](2021)在《战后日本国民教育权学说的产生与流变》文中指出国民教育权学说是在战后日本五五年体制下诞生的教育法学理论,其核心观点是认为教育权归属于国民,限制教育行政对教育内容的介入。20世纪50年代中期,日本在政治上确立了“自民党对社会党”的五五年体制,教育上则相应形成了“文部省对日教组”的构图。在保革对立、矛盾重重的背景下,教育权概念在日本被初次提及。之后双方围绕教育问题争论过程中涌现了大量涉及教育法解释及教育思想的诉讼,而国民教育权学说也在诉讼中完善,因与司法实践及教育运动的紧密互动,国民教育权学说在作为一种教育法学理论的同时也具备着运动理论的色彩。其中对国民教育权学说影响最大的是家永三郎教科书诉讼与旭川学力测试事件。1970年教科书诉讼一审判决采纳了国民教育权学说的主要主张,标志着国民教育权学说发展的顶峰。70年代之后,日本学校教育问题愈发复杂,此前在国民教育权学说中被忽视的教师与学生之间的矛盾开始表面化。1976年“旭川学力测试”事件终审判决明确采纳折衷的理念,变相地为教育权论争划上了一个句号。在未能得到司法承认与学界逐渐涌现的批判声中,学者开始重新审视国民教育权学说并予以修正。但其作为一种教育、教育法学理论最终还是未能重新获得如60年代时一般的生命力。导致这种结果的重要原因是70年代日本大众消费社会的成型。消费社会下教育大众化与个人意识增强使新的教育问题层出不穷,教师与学校的权力性被重新发现。教育的市场化、私事化进程引起了教育公共性与私事性的矛盾,这同样也超出了国民教育权学说关心的范畴。国民教育权学说源于学者、教师阵营对教育行政改革的反抗,其发展自身根植于历史环境,很大程度上服务于当时的教育运动,因而理论构建并不完备。随着社会背景变迁,当全新的教育问题浮现出来时,学说难以在自身基础上完善应对,导致了相关研究在学界逐渐边缘化的结果。
韩笑[3](2021)在《国考背景下小学教育专业课程设置修正初探——以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小学教育专业为例》文中研究说明面对教师资格证国考的压力,教师教育类课程在培养方案设计方面仍有一些瑕疵。本文通过对近几年教师资格证考试大纲的分析,结合博达学院教师教育类课程的教学实际,对现有培养方案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为统筹考量准教师素质培养和应试训练找到一个契合点。
管华[4](2021)在《论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地位》文中研究指明教育行政机关是最重要的教育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其法律地位学界研究较少。教育行政机关是在教育领域行使权力的国家行政机关,既包括各级政府,也包括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通过梳理12部法律、19部行政法规、48部行政规章发现,教育行政机关具有以下职权:教育行政立法权或规定权、教育行政许可权、教育行政处罚权、教育行政处分权、教育行政给付权、教育行政指导监督权和其他权力。教育行政机关与民办学校存在许可、处罚和监督等外部关系,与公办学校以处分、预算、人事等内部关系为主。教育行政机关与教师、学生直接发生法律关系情形较少。
李燕华[5](2020)在《硕士生信息能力培养现状与对策研究 ——以地方师范大学教育学学科为例》文中指出信息技术进入飞速发展的时代,已对人类社会的各个领域产生了越来越多的影响,包括教育领域,信息能力俨然成为促进人们不断向前发展的重要能力之一,特别是对于硕士生来说,其信息能力水平将直接影响其科研能力的培养,进而影响着硕士生人才培养的质量。本研究以“关联主义学习理论”为指导,采用文献研究法、调查研究法和个案研究法,对硕士生信息能力水平及其培养情况进行深入的剖析。首先,对我国硕士生信息能力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法进行梳理与总结,并对信息能力评价标准进行综合分析,以全面了解我国硕士生信息能力的培养要求,为本研究中信息能力评价指标的制定提供基本依据。其次,根据我国地理区域的划分,采用分层抽样的方法,从7个地理区域中分别随机抽取2所地方师范大学作为被试,从教育学学科专业设置、教育学硕士生信息能力培养目标定位以及教育学硕士生信息能力培养的举措这三方面出发,对这14所高校教育学硕士生信息能力的培养情况进行对比分析,以剖析其信息能力培养的优势与不足之处。再次,以G大学为例进行个案研究,通过文献分析、问卷调查和访谈这三种方式对G大学教育学硕士生信息能力培养现状进行全面的剖析,挖掘其在信息能力培养上存在的问题。最后,综合对14所地方师范大学的对比分析及对G大学的个案分析,提炼出我国硕士生信息能力培养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结果显示,我国硕士生信息能力整体处于中等偏上水平,但信息分析能力较弱,对数据分析软件、文献可视化分析软件的使用能力堪忧。其信息能力培养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为:(1)硕士生信息能力培养目标定位不明确;(2)信息能力培养课程的设置与实施欠理想;(3)信息能力相关培训的参与率低;(4)硕士生个人自学意识弱,重视程度不足。导致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主要有4点:(1)高校信息化建设政策体系的不完善;(2)高校信息能力培养体系及信息资源建设的不足;(3)硕士生导师的指导时间和信息能力水平有限;(4)硕士生个人信息意识弱,缺乏学习的主动性与自主性。根据现存问题及其成因,本研究提出以下改进硕士生信息能力培养的对策建议:第一,政府要完善高校信息化建设政策体系,加快信息化学习环境建设;第二,高校加强对硕士生信息能力培养的重视程度;第三,硕士生要提升自身信息能力培养的主观能动性。本研究的创新之处在于以数字时代的学习理论——关联主义学习理论为指导,编制教育学硕士生信息能力调查问卷,并验证其信效度,对硕士生的信息能力进行全面、科学的调研。但笔者研究能力有限,且研究方法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期望未来的相关研究能扩大样本数量,并采取多种方法进行研究数据的收集,避免单一方法带来的数据误差。
王雅静[6](2020)在《城区中小学教师依法执教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南京市G区为例》文中指出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我国治国方略的主线,能否达到理想的法治状态和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取决于多方面的因素,其中最重要的因素是教育领域能否实现法治化。中小学教师作为依法治教的实践者、宣传者和推动者,其自身依法执教的水平和能力直接影响着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进程,影响着校园安全、师生权益及教育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因此研究中小学教师依法执教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是政策所向,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本研究以N市G区中小学教师依法执教现状为研究对象,在充分梳理和分析教师依法执教的相关文献及政策文本的基础上,从法律法规的认知现状、依法执教和依法治校现状三方面来设计问卷和访谈提纲,选取G区33所学校1500名教师及55位领导作为问卷调查对象,对10位中小学教师及领导进行了半结构访谈,以此为基础,探讨了G区中小学教师依法执教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从惯习权力层面、法律层面、学校层面及教师自身层面去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最后提出有助于提升中小学教师依法执教的策略及建议。研究发现,G区中小学教师依法执教的总体水平较好,绝大部分教师从法律认知、法律意识再到法律行为都能达到与法治要求相一致;中小学教师依法执教总体及各维度在性别、是否担任班主任、所教学段及任教学科等变量上存在显着差异;在教龄、学历、职称等变量上不存在显着差异,但在法律行为方面普遍存在显着差异;中小学教师依法执教水平与学校依法治校和本校其他教师依法执教水平存在显着相关。结合访谈,G区中小学教师依法执教的主要经验有以下几个方面:搭建多方协同平台,提升教师法律素养;注重师德建设与教育法律素养的培训相结合;将依法执教纳入科学考核机制等,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中小学教师教育法律法规的了解不够系统全面,部分中小学教师处理教育纠纷的能力不足,以及部分中小学教师教育法律行为有待规范等。造成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有惯习权力的影响,也有法律法规层面的问题,学校普法及执法方面的问题,还有教师自身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研究认为,改善当下中小学教师依法执教的现状,须从国家、学校及教师三方面去探讨提升教师依法执教的路径:健全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建立严格公正的教育执法制度,健全教育领域纠纷处理机制,完善并落实教师待遇;构建依法执教校园文化,加强职前职后对教师依法执教方面的培训,建立依法执教实践共同体,完善依法执教监督体系;自觉树立依法执教意识,加强自身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自觉做依法执教的实践者等。
陈兰英[7](2019)在《近代中国警察教育法制研究》文中指出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国家兴盛,教育先行。历史经验一再证明,一个民族的文明进步程度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教育所决定的,同时,一个民族国家的教育进步和文明又必须依赖法制和法治这一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我国,警察、警察制度以致警察教育及其法制化却是近代文明的产物。可以说,近代中国警察教育是经科学和理性启蒙的民族国家所为的有法可依、依法而行的制度实践。近代中国警察教育和近代中国法制建设是相契合的,作为一种制度性的客观事实存在,在中国教育史、中国法制史及中国警察史上,被认为是较为成功的,但其重要性往往被学界所忽视。只有保有高度的历史自觉及对现实问题的警觉,才有可能意识到研究近代中国警察教育法制的重要价值。本文的研究路径是在系统阅读、考察及整理大量近代中国警政及警察教育方面的历史档案、立法文本以及其他历史文献的基础上,选取警察教育法制问题这一专题即对近代中国警察教育法律制度做出一个历史性的研究,在时间跨度上限定在1901年~1949年这一特定历史时期。对这一历史阶段在中国发生的警察教育法律制度进行一个纵向梳理,尽可能展示近代中国警察教育法律制度的产生、变迁及制度进步的全貌,对其多样性发展要素及特点予以理性认知和历史解释。作为中国法制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近代中国警察教育法制经历了一个建构式的、移植式的、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发展历程。本研究以历史描述和实证分析的方法,力图系统完整地呈现这份曾是无数先贤为之奋斗近半个世纪的辉煌事业,通过这一尘封已久的历史痕迹的再现,以管窥豹,寻历史逻辑,以史为鉴,通古明今。本文主要从近代化(现代化)范式的角度展示且阐释这一主题的。法律是社会进步和人类文明的基础,警察制度及警察教育法律制度诞生于近代社会,可谓一个历史性的跃进,一个现代化的早期物种。警察制度及警察教育法律制度在近代的产生与发展,是人类社会法律演进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历史阶段,是华夏民族走出中古走向现代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近代中国警察教育法制鲜明的特点便是近代化或现代化。中国近代化或现代化是一个时代的表征,是一个在由传统封建专制社会向现代民主共和社会转变中,处于动荡中的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整体性的发生根本变化和不断调适的历史过程。一般而言,政法领域的近代化或现代化的主要标志是民主化、法制化和科学化,这三大标准是因思维领域的理性化而导致的。近代社会变革是整体的、连续性的过程,处于这一社会变革中的警察教育法制是中国法制现代化典型代表。法制与近代化或现代化存有密切关系。本文对这一专题的研究是将近代警察教育的内容和历史置于法制这一概念框架内加以审视和讨论的,尤其专注于警察教育与法律的关系以及二者是如何相辅相成又是如何进步的,其中,对有关规范、组织结构、制度机制及运行实践等教育教学制度进行实证分析和系统性理论研究。通过对警察教育立法规范体系、教育组织管理制度及警察学校教育教学制度的建构,以及其教育教学宗旨的确立和课程体系的设置,等等依法而立,依法而行的法制模式的研究,进而揭示这一制度实践背后合理化运动的法律逻辑、科学逻辑和社会逻辑。无疑,近代中国警察教育及其法制化进程是近代中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秩序及其不断演进变革的一个集中反映,是中国政法体制一种革命性的进步。这一始于清末终于新中国建立近半个世纪的特殊法律制度现象,不仅扮演了拉下中国长期置于封建统治历史帷幕的重要力量,也成为揭开了近代中国走向法制以至法治历史篇章的重要一页,更是成为现当代中国警察教育法制建设的不可轻视的历史基石。
周亮[8](2019)在《我国公立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下校长法律地位研究》文中提出对我国公立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下校长法律地位的研究既是教育法学的重要理论问题,更是规范教育行政部门行为、落实和扩大大学办学自主权、明晰大学法律救济途径、实现大学依法治校的重大实践问题。近年来,随着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等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已成为大学内部管理和决策的主要特征,反映了政治权力与行政权力在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中的相互关系,是现代大学制度运行的两大主导因素。新形势下,我国大学面临着民族复兴、文化强国的重要历史使命。如何适应世界政治、经济、文化变革要求,完善大学法人内部治理结构、优化大学内部治理过程,已成为政府和大学都必须认真思考的重大课题。作为公立性大学,我国大学发展既面临着党委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监督权力等内部权力的平衡问题,也面临着政府权力、社会压力等外部权力的制衡。特别是大学内部治理权力面临着国家公共权力的过度干预与限制,导致大学内部治理过程中校长法律地位模糊,校长与各利益主体法律关系混乱;外部治理过程中,政府干预依然强大,法院对大学纠纷适用法律纠结等,如何实现这些法律关系主体在现代大学制度下共同促进、协调发展,是构建现代大学制度必须理清的问题。在我国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中,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都是重要的制度依据,但它们关于大学办学自主权界定、大学领导体制规定、党委权利与校长权利配置、党委书记与校长关系处理、校长任免权限等存在规定上的矛盾与冲突。而在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中,都是通过国家法律法规保证大学校长的法律地位和权力充分行使,通过大学章程实现大学治理内部权力运行。与这些国家最大不同的是,我国是社会主义大学,必须坚持党委领导,这既是中国特色,更是保证我国大学发展的本质特征。完善大学内部治理体系,确立大学校长法律地位,关键是明晰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中各利益主体的权利义务,以及权力在教育法制中的合理配置。大学依法治校的前提是坚持党的领导,重点是确保校长法律地位,推进校长依法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和科学性。校长对内领导学校行政工作,是大学行政系统的领导者,决定着大学科层管理的运行效率;对外代表学校,是大学法定代表人,是大学法律行为的主要承担者。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内部治理的制度体系,关键是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一根本制度,重点是理清和理顺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以法律形式进一步确立校长法律地位,确保校长依法履行职责,合理承担法律责任。大学法律关系复杂,既有公法意义上的法律关系,也有私法意义上的法律关系,还有公私法兼顾的法律关系。大学作为法律授权行使一定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能的社会组织,其行政法律关系明显。校长是大学行政首长,代表大学处理各种法律关系,包括行政法律关系。校长是大学法定代表人,代表大学行使民事权利。校长办公会作为大学法人机关,是校长落实和扩大办学自主权的主要载体。校长在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中的法律地位决定着国家法律对大学的授权程度与学校内部权力系统的运行状况。校长依据法律赋予获得权利、行使权力、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大学校长在大学的身份是多重的,但最主要的是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身份。正是因为拥有这个法律身份,校长才能在民事法律、行政法律等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体系中突显其重要作用,也才具备资格代表大学处理各种法律关系。在大学内部治理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挥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双重作用,从分权原则、民主监督、完善内部规则、实现权利救济等方面,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优化治理过程,构建与校长法律地位相配套的监督制约机制和保障机制。我们应该通过进一步强化大学治理程度、提升治理能力与治理水平,切实提高高等教育法治化水平,保障新时代党委领导下的大学校长依法依规行使法定职权,履行法律义务,为构建现代大学制度提出初步设想与理想方案。
杨锦[9](2019)在《整顿与推进:教育部长王世杰的教育活动研究(1933-1937)》文中研究指明王世杰是中国近现代史上“学人从政”的典型,幼年接受儒家传统教育,少年接受西式教育,青年留学英法,获得政治经济学学士学位、法学博士学位。收到蔡元培先生邀请,回国后先后担任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国立武汉大学首任校长,于1933年4月21日任命为南京国民政府教育部长,到1938年1月1日卸任,担任南京国民政府教育部长一职长达4年8个月,是民国时期任职最长的教育部长,任职期间对各级各类教育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整顿,推进了各级各类教育的发展。本研究将南京国民政府教育部长王世杰置于南京国民政府黄金十年的背景下,力求完整的将王世杰担任教育部长期间的教育管理活动展现出来。本文以南京国民政府教育部长王世杰的教育活动为研究对象,描述王世杰担任南京国民政府教育部长期间教育活动的具体内容,分析王世杰教育活动产生的历史背景,梳理王世杰教育部长任职期间教育活动的实施效果与影响,在此基础上,概括王世杰教育部长任职期间教育活动的总体贡献,并对王世杰的教育部长任职期间教育活动做出合理的总体评价。通过研究分析,得出以下结论:第一,通过对南京国民政府教育部长王世杰教育管理活动的整理考察、学理分析发现,王世杰在其位谋其事,整顿推进了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全国教育的发展。王世杰教育长通过完善初、中、高等教育法令法规,制定职业教育、社会教育、边疆教育法规,使得教育法令法规初步形成体系化;通过确保各级各类教育的拨发,为各级各类教育的推进解决了后顾之忧;针对当时战事焦灼,审时度势的提出并推行教育救国方案,使得教育为战事服务。第二,通过对南京国民政府教育部长王世杰长部期间教育管理活动的研究发现,虽然王世杰经过不断努力获得了推进教育发展的显着成效,但仍旧有一些局限性。王世杰在发展教育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开展了党化教育,禁锢了学生的思想;尽管王世杰在法学上注重女性权利,但是在教育发展实施上,并未给予女性教育足够重视,使得女性教育发展仍然滞后;后期随着战事的焦灼,很多理想的教育法令法规流于形式,朝令夕改,无法实施,使得教育发展未达到预期效果。第三,通过考察分析王世杰任职南京国民政府教育部长期间教育管理活动获得以下启示:真正让懂教育的教育专家办好教育;充分协调与调动各方力量发展教育;完善的教育政策法规是衡量教育规范的标准。
热孜万古丽·阿巴斯[10](2019)在《我国教育管理学知识图谱研究 ——基于1979-2018期刊文献的实证分析》文中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来,在知识高度分化与新兴学科不断涌现的整体背景下,我国教育管理学逐渐走向成熟与专业化。基于四十余年纷繁复杂的研究成果,对学科已有研究开展系统性、理论性的回顾与反思,既有助于厘清学科发展的历史脉络,又有助于准确掌握学科的内在逻辑结构,是学科建设中不可或缺的基础性研究工作。然而,现有对学科整体审视的研究,多为学者凭借自身知识积累所作的阶段性的回顾与展望,又或是囿于某一分支学科、具体研究领域当中。既有研究在视角上缺少全景维度与长时间段的系统检视,难以从海量繁杂信息中洞悉学科发展的真实样貌和客观动态规律,系统性的学科审思需引入新的研究范式加以完善。知识图谱作为反映科学知识发展进程以及结构关系的一种知识管理工具,能有效克服以上不足。通过对海量复杂信息开展缜密的数据挖掘与分析,可动态展现学科的演进特征,探究学科发展的动力机制,发现学科发展过程中的缺失与薄弱环节,对拓宽学科研究广度与挖掘研究深度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与实践价值。鉴于此,本研究尝试将知识图谱方法运用于我国教育管理学学科发展的研究当中,以学科归宗、学科渗透、学科价值为研究基点,以正视学科发展的复杂本质、顺应跨学科的发展态势为研究原则,通过构建三维矩阵(以学科给养、主题演化、知识流动、学术群体为目的维,以各类知识单元为对象维,以统计分析、引文分析、共引分析、聚类分析等科学计量分析为方法维),将CNKI中1979-2018年我国教育管理学38162篇文献信息转化成一系列的知识图谱,以期更深层次地揭示学科结构的相似性与承接性,具体的研究过程及研究发现如下:(1)“学科给养”视角。分别从人力、物力、财力等层面呈现学科演进与发展的动力来源与基础条件。总体来说,学科目前仍处于成长阶段,学科发展的内部与外在条件整体较好,高等院校引领拉动学科发展,但机构之间“贫富”差距较大。此外,研究成果分布在829种不同的期刊上,涉及教育学、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等14个学科,呈现学科交叉性强,领域广泛等特性。(2)“发展轨迹”视角。前述文献样本涉及到的50351个关键词之间存在强弱关系,通过对这些关键词开展共现分析与聚类分析,挖掘出学科知识结构之间的亲疏关联。整体来看,学科经40年的发展,已形成了较明确的范畴体系,整体呈现“核心—衍生—边缘”的主题格局。阶段性分析表明,学科演进过程中新老话题的更替,存在明显的“政策依赖”特性,与繁荣的应用研究相比,基础性研究量少质低,纵向连贯性研究不足。(3)“知识关联”视角。通过探测突现词把握学科研究前沿。学科研究中具有时代特征“变”的研究域,是学科发展对时代变迁和社会发展的积极回应。综合“主题演化”的分析结果可知,关注度高的热点领域,容易聚集集体智慧创造新知识,引领学科的发展方向。对前述38162篇文献样本涉及到的144618篇参考文献开展引文分析,结果显示,滋养学科发展的奠基性文献在学科发展初期较为欠缺,这与学科发展初期学术研究规范性存在欠缺有关,因学科研究更注重现实性与实用性,学术积累在延续性和体系上较为薄弱。(4)“学术群体”视角,采用社会网络分析方法分别对作者合作与作者共被引形成的“显性网络”与“隐性网络”进行考察。整体而言,作者合作构成的“显性网络”密度低,“权威学者”之间的学术联系不紧密,“师生型”、“同事型”是合作的主要方式,网络中派系林立的程度值不高,整体科研合作网络仍处于待优化的初级阶段。基于核心作者共被引构成的“隐性网络”按照研究领域可分为10个学术群体,研究跨领域特性明显,但不具备明显的学派效应。整体上来看网络连通性好,信息传递快,具有典型的“小世界”效应,存在“学术明星”现象。(5)综合上述分析,研究基于知识图谱视角,总结出我国教育管理学学科发展的范式特征,并对学科研究中存在的现实问题进行反思。从建构均衡化教育管理学学科体系、打造本土化教育管理学学术格局、完善教育管理学学科制度化建设等层面提出完善我国教育管理学研究的一系列建议。研究借由宏观概括、中观分析、微观扫描对我国教育管理研究的四十年进行回溯与总结,结合学科发展范式特征提出展望,客观呈现学科总体图景、发展态势与结构特征,为后续研究把握研究重点、捕捉研究前沿、规范学科布局奠定了研究基础。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未来还需进一步扩充基础数据,扩大文献样本的来源范围,将学术着作、学位论文吸纳进来,同时增加中外教育管理学研究的横向对比,以客观评价我国教育管理学在国际学术领域的地位、优势与差距。此外,还需丰富研究内容,将学科研究成员的知识结构与研究取向纳入学科建设的重点考察范围,进一步完善本研究。
二、《教育法学基础》考核大纲(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教育法学基础》考核大纲(论文提纲范文)
(1)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开放教育法学课程的改革与创新(论文提纲范文)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并贯穿开放教育法学课程建设的必要性 |
(一)新时代牢固树立法治自信、抵御西方错误思潮的必然要求 |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 |
(三)法学教育回应时代发展需求的必然要求 |
(四)法学教育与法科学生职业特点相结合的必然要求 |
二、开放教育法学课程建设的现实问题 |
(一)课程体系不尽合理 |
1. 课程类型过于单一 |
2. 课程设置不够合理 |
(二)教材内容滞后,理论更新慢 |
(三)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不够多元 |
(四)课程评价考核机制不完善 |
三、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推动开放教育法学课程改革与创新 |
(一)优化完善专业课程体系 |
1. 构建多元化的课程类型 |
2. 完善课程设置 |
(二)及时革新教材内容 |
(三)推进课程思政建设 |
(四)采用多元化教学方法 |
1. 苏格拉底式教学法 |
2. 案例教学法 |
3. 法律诊所教学法与模拟法庭辩论 |
(五)完善课程评价考核机制 |
四、结语 |
(2)战后日本国民教育权学说的产生与流变(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选题意义 |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章节构成 |
第一章 战后教育改革与教育权概念的提出 |
第一节 战后日本教育体系的重建与50 年代教育改革转向 |
第二节 “家长的教育权”概念的提出 |
第二章 1960 年代教育诉讼的爆发与国民教育权学说的成熟 |
第一节 经济高速增长下的学校教育与教育行政 |
第二节 教育诉讼与国民教育权学说的成熟 |
第三节 1970 年“杉本判决”:国民教育权学说发展的顶峰 |
第三章 1970 年代日本社会变迁与国民教育权学说的发展 |
第一节 70 年代爆发的教育问题与二元对立构图的消解 |
第二节 70 年代教育权论争的终结 |
结语从大众消费社会视角看国民教育权学说的困境 |
参考文献 |
后记 |
(3)国考背景下小学教育专业课程设置修正初探——以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小学教育专业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一、研究背景 |
二、教育知识与能力考试大纲与小学教育专业教师教育类课程内容比较 |
三、当前教师教育课程设置存在的问题 |
(一)通识类课程安排和教资考纲内容不匹配。 |
(二)部分教师资格证考试相关课程考核方式不合理。 |
(三)教师资格证相关课程时间安排滞后。 |
(四)实践类课程总学时较少,不足以应对教资面试。 |
四、提出建议 |
(一)增设针对教师资格证考试的通识类课程,提高学生文化素养。 |
(二)将个别课程的考核方式从考查课调整为考试课,对标对表教师资格证考试。 |
(三)调整课程安排时间,同步学生备考与教师资格证考试。 |
(四)增设实践类课程学时,提高学生面试合格率。 |
(5)硕士生信息能力培养现状与对策研究 ——以地方师范大学教育学学科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 |
1.信息时代对硕士生信息能力提出了新要求 |
2.教育信息化建设对师范类硕士生信息能力的挑战 |
3.信息能力支撑信息时代硕士生的专业发展 |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 |
1.研究目的 |
2.研究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1.信息能力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
2.硕士生信息能力培养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
3.研究述评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1.研究思路 |
2.研究方法 |
(五)相关概念界定 |
1.地方师范大学 |
2.教育学 |
3.信息能力 |
一、硕士生信息能力培养的理论分析 |
(一)信息能力在硕士生能力中的重要地位 |
1.信息能力是培养硕士生科研能力的关键 |
2.信息能力是养成硕士生终身学习能力的基础 |
3.硕士生信息能力培养早已纳入国家规范 |
(二)硕士生信息能力的评价 |
1.信息素养评价指标体系中的信息能力评价标准 |
2.相关研究中的信息能力评价指标 |
(三)硕士生信息能力的培养方式 |
1.课程设置及教学 |
2.信息能力培养的讲座与训练 |
3.导师的指导与硕士生的自学 |
4.其他教育活动 |
(四)关联主义学习理论及其对硕士生信息能力培养的启示 |
1.关联主义学习理论——数字时代的学习理论 |
2.关联主义学习理论对硕士生信息能力培养的启示 |
二、我国地方师范大学教育学硕士生信息能力培养要求及措施 |
(一)选取地方师范大学教育学一级学科的缘由 |
1.教育学具有相当强的代表性 |
2.地方师范大学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 |
3.个人兴趣和期望 |
(二)我国教育学硕士生信息能力的培养目标解读 |
(三)地方师范大学教育学专业设置及信息能力培养目标设定 |
1.地方师范大学教育学一级学科下设专业差异较大 |
2.地方师范大学教育学硕士生信息能力目标设定不清晰 |
(四)地方师范大学教育学硕士生信息能力培养的主要措施 |
1.开设信息能力教育课程 |
2.开展信息能力培养讲座与培训 |
3.相关赛事及实践活动 |
三、个案研究:G大学教育学硕士生信息能力培养现状分析 |
(一)选取G大学的缘由 |
1.G大学是具有较强代表性的地方师范大学 |
2.G大学教育学学科水平高 |
3.个人原因 |
(二)调查设计与实施 |
1.调查问卷的设计 |
2.问卷信效度分析 |
3.调查研究的实施 |
(三)调查结果与分析 |
1.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分析 |
2.信息能力培养的主要措施及硕士生的参与度分析 |
3.信息能力水平的描述统计分析 |
4.信息能力水平的差异分析 |
5.访谈结果分析 |
四、地方师范大学教育学硕士生信息能力培养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地方师范大学教育学硕士生信息能力培养存在的主要问题 |
1.信息能力培养目标定位不明确 |
2.信息能力课程的设置与实施欠理想 |
3.信息能力相关培训参与率低 |
4.硕士生个人自学意识较弱,重视程度不足 |
(二)地方师范大学教育学硕士生信息能力培养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 |
1.高校信息化建设政策体系不完善 |
2.高校信息能力培养体系及信息资源建设的不足 |
3.硕士生导师的指导时间及信息能力水平有限 |
4.硕士生个人信息意识弱,缺乏学习主动性与自主性 |
五、改进硕士生信息能力培养的对策建议 |
(一)政府要完善高校信息化建设政策体系,加快信息化学习环境建设 |
1.建立和完善高校信息化建设的政策体系 |
2.加快高校信息化学习环境的建设进程 |
(二)高校要加强对硕士生信息能力培养的重视程度 |
1.明确硕士生信息能力培养目标,提高信息能力教育的地位 |
2.建立完整的硕士生信息能力培养结构体系 |
3.建立健全硕士生信息能力评价体系及培养质量监控机制 |
4.大力加强图书馆信息资源建设 |
(三)硕士生要提升自身信息能力培养的主观能动性 |
1.增强信息意识,主动汲取信息知识 |
2.正视自身不足,端正学习态度 |
3.借助互联网开展个性化学习,提高信息能力 |
六、研究结论、不足和今后努力方向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的创新、不足与展望 |
1.研究的创新之处 |
2.研究的不足之处 |
3.研究展望 |
注释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图表目录 |
读硕期间发表的论文目录 |
致谢 |
(6)城区中小学教师依法执教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南京市G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一)全面依法治国方略要求教师要依法执教 |
(二)校园安全问题的防范急需教师依法执教 |
(三)当下依法执教现状督促教师要依法执教 |
(四)教师专业发展的提升需要教师依法执教 |
(五)教育实习时的触动深感教师要依法执教 |
二、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三、概念界定 |
(一)依法执教 |
(二)中小学教师 |
四、文献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五、研究思路、技术路线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技术路线 |
(三)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处 |
第一章 中小学教师依法执教的理论研究 |
一、中小学教师依法执教的法学逻辑 |
(一)有法可依 |
(二)有法必依 |
(三)执法必严 |
(四)违法必究 |
二、中小学教师依法执教的内容构架 |
(一)广博的教育法律储备是依法执教的前提 |
(二)清晰的教育法律认知是依法执教的关键 |
(三)自觉的教育法律意识是依法执教的内在要求和保障 |
(四)规范的教育教学行为是依法执教的追求和体现 |
三、实现中小学教师依法执教的理想条件 |
(一)客观外在条件 |
(二)主观内在条件 |
四、中小学教师依法执教的理论基础 |
(一)福柯的微观权力理论 |
(二)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 |
(三)哈格里夫斯与富兰的实践共同体理论 |
第二章 G区中小学教师依法执教现状调查与结果分析 |
一、调查研究的设计 |
(一)调查对象 |
(二)调查工具的设计 |
(三)问卷的信效度检验 |
二、调查研究的结果与分析 |
(一)中小学教师依法执教现状调查结果的描述分析 |
(二)中小学教师依法执教现状调查结果的差异分析 |
(三)中小学教师依法执教现状调查的相关分析 |
(四)调查研究小结 |
第三章 G区中小学教师依法执教的经验与问题探析 |
一、G区在落实中小学教师依法执教过程中的基本经验 |
(一)多方协同:形塑依法执教治理体系 |
(二)德法共治:整合依法执教工作策略 |
(三)科学考评:构建依法执教评价机制 |
二、G区中小学教师依法执教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一)教育法律法规知识存在欠缺 |
(二)处理教育纠纷能力不足 |
(三)教育法律行为有待规范 |
三、G区中小学教师依法执教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惯习权力的影响 |
(二)教育法律法规不健全 |
(三)学校普法不宽、执法不严 |
(四)教师学法不端、法律意识淡薄 |
第四章 提升中小学教师依法执教的策略与建议 |
一、国家层面 |
(一)健全教育法律法规体系 |
(二)建立严格公正的教育执法制度 |
(三)健全教育领域纠纷处理机制 |
(四)完善并落实教师待遇增长机制 |
二、学校层面 |
(一)构建依法执教校园文化 |
(二)加强职前职后教师依法执教方面的培训 |
(三)建立依法执教实践共同体 |
(四)完善依法执教监督体系 |
三、教师层面 |
(一)自觉树立依法执教意识 |
(二)加强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 |
(三)自觉做依法执教的践行者 |
结语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近代中国警察教育法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绪论 |
1.1 选题的目的与意义 |
1.1.1 选题的缘起 |
1.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1.3 本文的创新之处 |
1.2 基础概念界定 |
1.2.1 警察教育 |
1.2.2 警察教育法制 |
1.2.3 警察教育法律关系 |
1.3 文献综述 |
1.4 研究思路及方法 |
1.5 研究的主要内容及体例安排 |
2 近代中国警察教育法制的历史沿革 |
2.1 “警政”开端:清末的探索(1901年~1911年) |
2.1.1 1901年“京师警务学堂” |
2.1.2 1902年《京师警务学堂章程》 |
2.1.3 高等巡警学堂 |
2.2 民初和北洋政府时期(1912年~1927年):近代中国警察教育法制体系初步形成 |
2.2.1 民初:“整顿警政,先从改良警学入手” |
2.2.2 北洋:“统一警政”,健全警察教育体制 |
2.2.3 警察教育立法取得新进展 |
2.3 南京国民政府(1927年~1949年):近代中国警察教育法制体系确立和发展 |
2.3.1 创建首都警察厅,确立中央与地方警察的建制 |
2.3.2 成立中央警官学校,加强中央对警察的培训教育机制 |
2.3.3 《警官高等学校教育章程》和《警官学校章程》 |
2.4 小结 |
3 近代中国警察教育立法 |
3.1 立法概况 |
3.1.1 1901~1911年警察教育立法的启动 |
3.1.2 1912年~1927年警察教育立法的形成 |
3.1.3 1927年~1949年警察教育立法的确立和发展 |
3.2 警察教育立法体制与法律渊源 |
3.2.1 警察教育立法主体 |
3.2.2 警察教育立法权限 |
3.2.3 警察教育法渊源 |
3.3 近代警察教育立法特点评析 |
3.3.1 统一而多层次的警察教育立法体制 |
3.3.2 近代警察教育立法的规范化 |
3.3.3 近代警察教育立法的系统化 |
3.3.4 警察教育立法的科学化 |
3.4 小结 |
4 近代中国警察教育行政管理体制 |
4.1 近代中国警察教育行政管理机构 |
4.1.1 清末时期警察教育行政管理机构 |
4.1.2 民初时期警察教育行政管理机构 |
4.1.3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警察教育行政管理机构 |
4.2 近代中国警察教育管理机构职权 |
4.2.1 清末警察教育行政管理机构职权及其隶属关系 |
4.2.2 南京临时国民政府警察教育行政管理机构职权及其隶属关系 |
4.2.3 北洋政府警察教育行政管理机构职权及其隶属关系 |
4.2.4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警察教育行政管理机构职权及其隶属关系 |
4.3 近代中国警察教育管理机制 |
4.3.1 警察教育经费 |
4.3.2 警察教育章程及规则的制定 |
4.3.3 警察教育学科设置 |
4.4 小结 |
5 近代中国警察教育的基本要素及其规制 |
5.1 近代中国警察教育教学组织机构的构建 |
5.1.1 清末警察教育教学组织机构 |
5.1.2 南京临时国民政府警察教育教学组织机构 |
5.1.3 北洋政府时期警察教育教学组织机构 |
5.1.4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警察教育教学组织机构 |
5.2 近代中国警察教育教学机构教职员制度 |
5.2.1 近代警察教育教学机构内部组织成员及其职权 |
5.2.2 警察教育教学教职员职务制度 |
5.2.3 警察教育教学教师的培训和培养 |
5.3 近代中国警察教育学员制度 |
5.3.1 警察教育机构招生制度的形成和变迁 |
5.3.2 警察教育学警考核制度的变迁 |
5.3.3 警察教育机构学警毕业选送制度的变迁 |
5.4 小结 |
6 近代中国警察教育法制化模式分析 |
6.1 警察教育的建构移植模式及其历史逻辑 |
6.1.1 建构路径:以建构为主的模式 |
6.1.2 移植方式:制度移植的典范 |
6.1.3 动力系统:多方合力的作用 |
6.2 警察教育的近代化模式及其科学逻辑 |
6.2.1 近代化\现代化的模式 |
6.2.2 健全的法制化样式 |
6.2.3 因地制宜的教育宗旨 |
6.3 警察教育的社会变革及政治逻辑 |
6.3.1 社会秩序变革的影响 |
6.3.2 维护政治秩序的需要 |
6.3.3 民主与法制的理性启蒙 |
6.4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8)我国公立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下校长法律地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的目的与意义 |
1.1.1 理论价值 |
1.1.2 方法论价值 |
1.1.3 实践价值 |
1.2 文献综述 |
1.2.1 相关概念界定 |
1.2.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及创新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思路 |
1.3.3 创新点 |
第2章 我国大学法人内部治理结构及其问题 |
2.1 我国大学法人制度 |
2.1.1 依法治校与大学法人治理 |
2.1.2 我国大学法人制度的确立 |
2.1.3 我国大学法人的组织特性 |
2.2 我国大学内部治理组织架构 |
2.2.1 我国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制度基础 |
2.2.2 我国现代大学内部治理组织架构 |
2.3 我国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2.3.1 国家本位对大学治理结构的规定缺失 |
2.3.2 政策范式下集体与个体权利配置的制度博弈 |
2.4 小结 |
第3章 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下校长法律地位的域外比较 |
3.1 大学校长权力配置 |
3.2 国外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下校长法律地位 |
3.2.1 德国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下校长法律地位 |
3.2.2 法国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下校长法律地位 |
3.2.3 英国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下校长法律地位 |
3.2.4 美国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下校长法律地位 |
3.2.5 日本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下校长法律地位 |
3.3 国内外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下校长法律地位的比较 |
3.3.1 共同特征: 大学法律地位和校长职权由国家法定 |
3.3.2 突出特点: 以大学章程构建校长权力体系 |
3.3.3 本质区别: 坚持党委领导下的大学法人教育与管理 |
第4章 我国大学校长的行政法律地位 |
4.1 我国大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
4.1.1 我国大学是科层式管理机构 |
4.1.2 我国大学履行教育公共管理职能 |
4.1.3 我国大学行政权力具有强制性 |
4.1.4 我国大学行政权力来自法律授权 |
4.1.5 我国大学是行政法上的特别法人 |
4.2 我国大学校长依法享有行政权力 |
4.2.1 大学校长是大学行政主官 |
4.2.2 大学校长依法行使行政权力 |
4.3 我国大学校长行政法律责任 |
4.3.1 大学校长行政法律责任法理分析 |
4.3.2 大学校长行政法律责任追究 |
第5章 我国大学校长的民事法律地位 |
5.1 我国大学法人属性 |
5.2 我国大学校长的民事权利 |
5.2.1 大学校长是大学法定代表人 |
5.2.2 大学校长是大学执行机构 |
5.2.3 大学法人机关是校长办公会 |
5.3 我国大学校长的民事法律关系 |
5.3.1 大学校长与学生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
5.3.2 大学校长与教师的民事法律关系 |
5.4 我国大学校长的民事法律责任 |
5.4.1 大学校长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法理分析 |
5.4.2 大学校长民事法律责任追究 |
第6章 保障我国现代大学制度体系下的校长法律地位 |
6.1 以分权原则实现大学内部治理主体权力平衡 |
6.1.1 优化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与治理过程 |
6.1.2 强化外部治理环境与权力制衡体系 |
6.2 以民主监督强化大学内部权力运行机制 |
6.2.1 以民主公意确保大学治理决策效益 |
6.2.2 以党委权力监督大学治理协调运行 |
6.2.3 以校长权威保障大学学术本位回归 |
6.3 以规则之治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 |
6.3.1 以国家法律克服大学治理的体制障碍 |
6.3.2 以大学章程实现大学治理权力的衡平 |
6.3.3 以规则之治实现大学治理的程序正当 |
6.4 以权利救济确保大学内部治理正义 |
6.4.1 以司法审查防止大学内部治理权力滥用 |
6.4.2 以申诉复议构建大学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
6.4.3 以党纪国法实现大学治理权责利—致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A: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目录 |
附录B: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参与的课题研究 |
(9)整顿与推进:教育部长王世杰的教育活动研究(1933-1937)(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 |
三、研究的相关核心概念界定 |
四、相关研究现状 |
五、研究思路与方法 |
六、研究的创新点与局限性 |
第一章 南京国民政府教育部长王世杰教育活动的形成背景 |
第一节 王世杰的求学经历 |
一、幼年接受儒学启蒙教育 |
二、青年稽勋留学英美 |
第二节 王世杰长教育部的时代背景 |
第三节 王世杰长教育部前历任教育部长的概况 |
第四节 王世杰长教育部时期的教育思潮 |
一、普及教育思潮 |
二、生产教育思潮 |
三、教育救国思潮 |
四、教育独立思潮 |
第二章 王世杰改革各级教育活动的主要内容 |
第一节 培育根基:王世杰普及初等教育的活动 |
一、王世杰普及初等教育活动的背景 |
二、王世杰普及初等教育活动的概览 |
三、王世杰普及初等教育活动的效果 |
第二节 奠定基础:王世杰发展中等教育的活动 |
一、王世杰发展中等教育活动的背景 |
二、王世杰发展中等教育活动的概览 |
三、王世杰发展中学教育活动的效果 |
第三节 铸就精英:王世杰整顿高等教育的活动 |
一、王世杰整顿高等教育活动的背景 |
二、王世杰整顿高等教育活动的概览 |
三、王世杰整顿高等教育活动的效果 |
第三章 王世杰发展各类教育活动的几个方面 |
第一节 谋求生计:王世杰优化职业教育的活动 |
一、王世杰优化职业教育活动的背景 |
二、王世杰优化职业教育活动的概览 |
三、王世杰优化职业教育活动的效果 |
第二节 科普民众:王世杰促进社会教育的活动 |
一、王世杰促进社会教育活动的背景 |
二、王世杰促进社会教育活动的概览 |
三、王世杰促进社会教育活动的效果 |
第三节 惠及边民:王世杰关注边疆教育的活动 |
一、王世杰关注边疆教育活动的背景 |
二、王世杰关注边疆教育活动的概览 |
三、王世杰关注边疆教育活动的效果 |
第四章 南京国民政府教育部长王世杰教育活动的评价 |
第一节 南京国民政府教育部长王世杰教育活动的特点 |
一、整顿推进各种教育 |
二、全面统筹发展教育 |
三、教育法规制度先行 |
四、提前准备教育救国 |
第二节 南京国民政府教育部长王世杰教育活动的贡献 |
一、整顿各级各类教育,推进稳步发展 |
二、保障教育经费,解决后顾之忧 |
三、推行教育救国,为战事服务 |
四、完善教育法规,形成初步体系化 |
第三节 南京国民政府教育部长王世杰教育活动的局限 |
一、开展党化教育,禁锢学生思想 |
二、未给予女性教育足够重视 |
三、战事渐趋焦灼,未达预期效果 |
第四节 南京国民政府教育部长王世杰教育活动的启示 |
一、真正让懂教育的教育专家办好教育 |
二、充分协调与调动各方力量发展教育 |
三、完善的教育政策法规是衡量教育规范的标准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10)我国教育管理学知识图谱研究 ——基于1979-2018期刊文献的实证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缘由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核心概念及文献综述 |
一、核心概念界定 |
二、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设计 |
一、研究问题与研究思路 |
二、技术路线 |
三、可能的创新点 |
第四节 研究基础 |
一、数据来源及检索策略 |
二、研究方法 |
三、知识图谱绘制流程 |
四、辅助软件 |
第二章 我国教育管理学“学科给养”的知识图谱 |
第一节 我国教育管理学研究文献的时序分布 |
一、我国教育管理学期刊论文时序分布 |
二、基于学科成长规律的基本判断 |
第二节 我国教育管理学研究文献的空间分布 |
一、我国教育管理学研究机构分析 |
二、我国教育管理研究文献的期刊分布 |
第三节 我国教育管理研究基金项目分析 |
一、我国教育管理学基金项目资助年度分布 |
二、我国教育管理学基金类别分析 |
三、我国教育管理学典型基金项目分析 |
第四节 结论与讨论 |
一、学科知识生产仍处于成长阶段 |
二、学科发展呈现交叉性强领域广的特点 |
三、学科发展存在分化不均的现象 |
第三章 我国教育管理学“发展轨迹”的知识图谱 |
第一节 我国教育管理学研究主题的整体展现 |
一、数据选择与研究方法 |
二、我国教育管理学研究主题的整体性分析 |
第二节 我国教育管理学研究主题的时间演化 |
一、1979-1989 年我国教育管理学研究主题分析 |
二、1990-1999 年我国教育管理学研究主题分析 |
三、2000-2009 年我国教育管理学研究主题分析 |
四、2010-2018 年我国教育管理学研究主题分析 |
第三节 结论与讨论 |
一、我国教育管理学研究主题的特点总结 |
二、我国教育管理学研究主题的演进总结 |
第四章 我国教育管理学“知识关联”的知识图谱 |
第一节 我国教育管理学研究前沿 |
一、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
二、我国教育管理学研究前沿的整体分析 |
三、我国教育管理学研究前沿的阶段分析 |
第二节 我国教育管理学知识基础 |
一、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
二、我国教育管理学文献共被引分析 |
三、我国教育管理学期刊共被引分析 |
第三节 结论与讨论 |
一、基于研究前沿的分析 |
二、基于研究基础的分析 |
第五章 我国教育管理学“学术群体”的知识图谱 |
第一节 我国教育管理学科学者分布状态 |
一、高产作者界定标准 |
二、高产作者产出与分布分析 |
第二节 我国教育管理学合作网络解析 |
一、数据选择与研究方法 |
二、我国教育管理学研究合作状况整体分析 |
三、我国教育管理学研究合作网络特征分析 |
第三节 我国教育管理学学术群体的知识图谱 |
一、数据来源和分析架构 |
二、作者共被引网络分析 |
第四节 结论与讨论 |
一、基于学者合作状况的分析 |
二、基于学术群体构成的分析 |
第六章 研究总结与展望 |
第一节 主要工作及发现 |
一、基于“学科给养”视角的研究发现 |
二、基于“发展轨迹”视角的研究发现 |
三、基于“知识关联”视角的研究发现 |
四、基于“学术群体”视角的研究发现 |
第二节 知识网络视角下我国教育管理学学科发展特点 |
一、我国教育管理学学科发展的动力机制 |
二、学科交叉与互涉促进分支学科不断生成 |
三、以混合团体为基础聚合的学术共同体 |
第三节 学科视角下完善我国教育管理学研究的展望 |
一、建构均衡化的教育管理学科体系 |
二、打造本土化的教育管理学学术格局 |
三、完善教育管理学学科制度化建设 |
第四节 研究不足与展望 |
一、研究不足 |
二、后续研究设想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 术语缩写列表 |
附录二 数据索引 |
附录三 本研究涉及的部分法律与政策文件 |
附录四 1979-2018 年我国教育管理学部分着作统计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四、《教育法学基础》考核大纲(论文参考文献)
- [1]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开放教育法学课程的改革与创新[J]. 骆晓宇. 西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2021(06)
- [2]战后日本国民教育权学说的产生与流变[D]. 项舒悦. 华东师范大学, 2021(12)
- [3]国考背景下小学教育专业课程设置修正初探——以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小学教育专业为例[J]. 韩笑. 文教资料, 2021(07)
- [4]论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地位[J]. 管华.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2021(01)
- [5]硕士生信息能力培养现状与对策研究 ——以地方师范大学教育学学科为例[D]. 李燕华. 广西师范大学, 2020(07)
- [6]城区中小学教师依法执教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南京市G区为例[D]. 王雅静. 南京师范大学, 2020(04)
- [7]近代中国警察教育法制研究[D]. 陈兰英.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19(05)
- [8]我国公立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下校长法律地位研究[D]. 周亮. 湘潭大学, 2019(04)
- [9]整顿与推进:教育部长王世杰的教育活动研究(1933-1937)[D]. 杨锦. 云南师范大学, 2019(01)
- [10]我国教育管理学知识图谱研究 ——基于1979-2018期刊文献的实证分析[D]. 热孜万古丽·阿巴斯. 华东师范大学, 20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