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调研行刑衔接工作报告

人大代表调研行刑衔接工作报告

问:行刑衔接的工作背景
  1. 答:2001年4月,国务院在全国集中组织开展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工作。针对专项活动中发现的犯罪案件实际发生多、查处少,行政处理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少这两个突出问题,为保证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能够及时进入司法程序,犯罪嫌疑人最终依法受到刑事追究,当年5月《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中提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建立信息共享、沟通便捷、防范有力、查处及时的打击经济犯罪的协作机制,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构成犯罪行为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这是第一次提出“行刑衔接”的概念。当年7月,国务院制定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一次将“行刑衔接”提上法制日程。
    近几年来,对于“行刑衔接”工作先后有中纪委下发的工作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以及相关部委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近几个月来,“行刑衔接”工作取得了非常大的进展,2010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转发了中纪委等部门《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对健全行刑颤陆衔接机制,加大查处渎职侵权犯罪力度提出胡歼了明确的要求;在今年的2月9日,中办、国办又联合转发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行茄做顷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是迄今为止关于行刑衔接工作的层级最高、内容最明确的指导性文件,也是今后开展这项工作的最主要依据。
问:被告是人大代表,在开庭前以人大代表的身份去要开庭的法院听法院的工作报告,这合适吗?我该怎么办?
  1. 答:1、审议两院一府的报告权应当属于纳隐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个人洞凯厅是没有这个权力的。
    2、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一定数目的代表可以组成代表小组,进行视察、调研、听取群众意见、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但法律也没明确规定可以以人大代表的身份听取法院的工作报告。当然,如果是以孙汪视察或调研的名义听取某方面的工作,完全可以。
    3、关于人大代表成为被告,一般都是指民事纠纷。即使刑事,对人大代表的处理也是慎之又慎,对民事,规定不详。
  2. 答:没办法,这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权利。而且不能以此为由申请回避的。
  3. 答:人大代表是当事人的不得干涉案件,也不应该听取法院的工作报告。
  4. 答:现在好多企业家都想当代表,不是想为人民伍纤代言,而是想在吃官司的时候占点优势,受点保护。人大制腔前仿度的悲哀。悔键
人大代表调研行刑衔接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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