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有益探索——黑龙江省司法厅改革基层司法所管理体制的调查(论文文献综述)
罗珍[1](2020)在《自贡市自流井区社区矫正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社区矫正是对低危轻罪的犯罪人实施的监外刑事执行活动,使矫正对象在司法机构的监管下开展社会化生活,能够更好帮助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融入社会,是有效衔接人文关怀、法治建设、维护稳定,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一项工作。社区矫正不只是一项单纯的刑事执行活动,更是基层治理的一个重要任务,需要政府和社会力量协同配合参与,帮助和促进社区矫正对象再社会化。我国自2003年起开始启动社区矫正试点,至2019年12月已经累计接收矫正431万人,再犯罪率低至0.2%,对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良好贡献。自贡市自流井区于2006年开始实施社区矫正,经过多年努力,已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运行流畅的工作机制,但“重管轻服”的工作导向没有根本扭转,引导社会参与、优化管理的“最后一公里”问题仍存窠臼,如何解决这些工作掣肘,是当务之急需要研究和回答的课题。本文主要以自贡市自流井区社区矫正工作为研究对象。首先对社区矫正的基本概念、研究现状、功效意义进行梳理分析,初步构建基本的理论研究框架;紧接以自流井区社区矫正工作为切口,全面总结组织架构、工作力量、运行流程、经验举措、主要成效;之后,基于公共管理视角,就当前和今后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形势研判,并分析自流井区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共性和个性问题;然后通过对比国内外先进地区在参与主体、工作机构、接收程序、管理措施、教育帮扶、跟踪帮护方面的优劣,借鉴有益工作经验;最后,立足深化现有成果、补益工作短板、提振矫正质效,对自流井区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一些建议意见,期望对自贡市自流井区当前社区矫正工作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黄蕾,谢慧萍[2](2020)在《基层司法所的演进历程与发展路径——以江西省上饶市辖区基层司法所为例》文中研究说明在中国改革开放后,基层司法所经历了不同的演进历程,在其初步建设和渐进发展时期,党中央的政策支持和法治建设的需要是推动其演变的内在源动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九大报告在"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出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新时代背景下,全面依法治国对
徐迪[3](2020)在《Z县政府公共法律服务供给问题研究》文中认为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方面,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保障,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力举措。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我国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的内在要求。本文围绕Z县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情况进行研究,并通过对其供给问题和原因的分析,提出优化供给的对策,能够为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有利于基层司法行政部门更好地发挥职能,提供更高质量的公共法律服务,让人民群众的权利得到更好的保障。本文以新公共服务理论、基层政府职能理论为依据,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理论基础进行梳理和阐述。并通过实证研究,采取查阅资料、问卷调查、实地访谈等方式获得调研数据,对Z县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的具体实践进行阐述,分别介绍了Z县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的主体情况、开展情况、供给方式,实现了社会上法治氛围日益浓厚,法律服务网络得到扩充,法律事项办理更加便利的具体成效。同时,在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过程中也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共法律服务获得感缺失,二是公共法律服务供给队伍不强,三是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保障不充分。通过对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查找出以下原因:一是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未足够重视,表现在政府领导层面的重视程度不够、财政支持上不够重视导致投入不够和基层部门工作缺乏深入性和针对性;二是管理体制不科学,表现在双重管理导致业务重心偏移和内部管理机制需改革;三是队伍建设不到位,表现在人员编制短缺和队伍构成有待优化;四是宣传工作缺位,表现在宣传主体能动性不高和新媒体宣传能力有所欠缺。基于以上四种原因的分析,本文提出从以下四个方面化解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中的问题:一是从顶层设计、财政支持、基层履职三个方面提高重视程度。二是从司法所垂直管理、改组业务部门两个方面实施管理体制改革。三是从补足编制短板、优化人才队伍两个方面加强队伍建设。四是从多主体协同工作和提高新媒体应用能力两个方面做好宣传工作。
王维龙[4](2020)在《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问题和对策 ——以S区社区矫正工作实践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社区矫正是指让符合刑法规定相关条件的罪犯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社会志愿者、民间相关组织和有关社会团体的协助之下,在判决、裁定、决定规定的一定期限内,在相对开放的社区环境中,矫正罪犯的心理、行为恶习,从而敦促罪犯顺利回归社会的一种区别于监狱监禁刑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目前来说,在世界上的许多国家尤其是欧美发达国家均采用了这种相对开放式的刑罚执行方式。社区矫正制度存在着诸多优势,在刑事司法体系中占据着不可或缺的地位,如充分保障了人权,使罪犯与社会不至于割裂开来;同时缓解了各国监狱罪犯过多的管理压力并避免罪犯之间的交叉感染,提高刑罚执行的效果,降低刑罚执行成本等。社区矫正工作在我国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本文基于社区矫正地区化的视角,以S区的社区矫正工作为例进行梳理研究。S区的社区矫正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完善了相关工作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并形成了一套自己的工作特色,如创新实施了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建立了村(居)协理员制度和探索实施了“1123”矫正模式。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很多问题也逐渐的暴露了出来,诸如社会调查评估流于形式、部门间衔接不畅、社区教育服务单一、工作队伍单薄和社区矫正工作社会知晓度低等问题。本文就是以此为研究背景,重点对S区社区矫正工作的若干方面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如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加强物质保障、队伍建设和宣传工作等,希望对今后的社区矫正工作有所帮助,同时丰富现有的地区性社区矫正工作资料。
刘丽江[5](2020)在《群众工作与社会工作结合在基层司法行政中的应用研究 ——以江西省Q镇为例》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转型发展,基层利益格局发生巨变,基层司法行政也随之出现了一系列问题,比如普法宣传方式单一导致的普法效果差、法律援助忽视受援对象个体心理关怀的需求、单一调解主体带来调解效果不佳、社会矫正重管制轻教育等问题。基层司法行政是国家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群众基层法律服务需求的关键一环,改进现有工作方法、推进基层司法行政效能提升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提升群众生活满意度。群众工作由来已久,在我国特有的自上而下的政府管理行政体制下,群众工作方法是基层司法行政职能发挥必不可少的主导工作方法。然而,随着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社会矛盾纠纷日益多样化、复杂化、尖锐化,群众工作方法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领域的弊端也不断涌现,出现如服务专业性不足、精细化服务有空缺、预防性工作落实较少、工作方法不尽实用等局限,倒逼群众工作方法升级优化。自20世纪末专业社会工作在我国发展以来,社会工作作为一种政府认可的专业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制等形式积极参与基层司法行政,在改善基层司法行政专业服务方式、强化基层司法行政管理人员服务能力、促进农村自治组织培育方面发挥了正面作用。但也不乏出现如社会工作在基层司法行政中的服务成效降格、主观能动性弱、保障机制缺失等现实问题。鉴于群众工作亟需优化升级的发展要求及社会工作亟需建构本土理论的发展需要,本文以笔者在基层司法行政领域6年从业经验为基础,详细解读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职能运行过程,从理论上对基层司法行政中的群众工作方法、社会工作方法进行归纳总结、对比分析。接着,笔者在江西省Q镇司法所和遂川县映山红群众评理调处中心开展了为期一年的实习,并通过参与实践“法律服务精准扶贫”项目、“Q镇村民上访案”及“矫正对象张某社会服务”3个案例,深入探讨群众工作与社会工作结合参与基层司法行政的内在逻辑,分析群众工作与社会工作结合在基层司法行政中的具体做法及实践成效,进而提出二者完善的对策,促进二者更有效地结合创新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方法,以满足基层群众对司法行政的服务需求,提升基层司法行政治理的专业化、民主化水平。
王思阳[6](2020)在《抚顺市顺城区社区矫正工作问题与对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社区矫正是一种新兴的相对于传统监禁矫正的非监禁刑罚方式。在正常的社会环境下,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通过强制性的手段和方法,使其接受并参与有关的管理、教育、劳动等活动,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抚顺市顺城区社区矫正工作起步于2010年,近十年来,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是,由于开展时间较短,经验不足,顺城区社区矫正工作仍存在诸多问题。本文通过文献研究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等方式,研究顺城区社区矫正工作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成因,进而为顺城区社区矫正工作提出改进对策。全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介绍研究的背景与意义、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进行阐释以及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研究并总结评述,并确定本文的主要内容、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为本课题的研究奠定基础。第二部分,介绍顺城区社区矫正工作基本情况,并通过对顺城区社区矫正工作运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为分析存在问题提供证据支撑。第三部分,分析顺城区社区矫正工作的问题和成因。问题包括:与各部门衔接存在障碍、工作人员短缺且专业化程度不高、日常监管措施存在弊端、工作经费严重不足以及缺乏社会力量参与。上述问题的成因包括:执法主体的资格权限缺少法律保障和制度支持、工作队伍建设滞后、监管体系不够完善、工作经费来源单一以及政府治理理念未转变。第四部分,提出针对顺城区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的应对建议。应完善社区矫正工作运行体制、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健全社区矫正监管体系、落实经费保障以及转变社区矫正治理理念。通过提出上述对策建议,以期提高顺城区社区矫正工作的整体水平。通过本次研究,希望可以为本级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提供一定的依据和参考,从而更好地推进各县区乃至全市的社区矫正工作,为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助力。
侯博文[7](2020)在《大兴安岭司法行政机关智慧服务平台建设研究》文中指出随着人们对司法行政服务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通过智慧平台方式提高司法行政系统办事效率,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管理的创新已经成为重要趋势。司法行政系统智慧服务平台可以看成是司法行政工作在互联网时代向企业和居民的延伸,是推动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一个新的机遇,为促进国家和地区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了一种新的模式。然而基层司法所直接面对群众的诉求,基层智慧法律服务平台的发展也能够促进转变基层司法所职能,更新政府的行政观念,改善司法行政机关的服务质量,降低司法行政的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司法行政系统的政务公开,加强廉政建设,体现智慧平台服务的整体质量和水平,是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成果的最终体现。为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提出网络强国战略思想,紧紧围绕“数字中国”和“智慧社会”战略部署,司法部出台“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发展方案,方案中明确指出实现司法系统“大平台共享、大系统共治、大数据慧治”的建设目标。因此大兴安岭地区司法局按照上级单位要求,从2018年开始着手建设大兴安岭地区司法行政系统智慧服务平台。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包含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综述以及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第二部分展示了本文所运用的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本文所要提及的概念主要有司法行政机关、司法行政智慧服务平台及其建设,本文用到的理论依据主要有无缝隙政府理论和新公共服务理论;第三部分表述了大兴安岭地区司法行政机关智慧服务平台建设的现状,提出平台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问题产生的原因,大兴安岭地区司法行政系统在建设智慧服务平台的过程中采取了一系列的举措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在平台建设的过程中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如平台建设的目标和计划不是很明确,各部门没有广泛的参与到平台建设中来,导致平台建设参与度不高,同时存在建设资金不足等问题;第四部分为国内外司法行政系统智慧平台建设的情况,国外经验借鉴了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国内借鉴了呼和浩特、广州和上海等地的司法行政机关智慧服务平台建设;第五部分为对策分析。
曾荻子[8](2020)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社区矫正管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社区矫正制度起源于19世纪西方近代学派行刑社会化思想,20世纪施行于西方欧美法系国家,本世纪初叶飘洋过海来到中国。2003年我国开始试点,2009年全国试行,2012年1月10日,两高两部颁布《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由司法行政机关全面承担社区矫正工作。我国社区矫正工作自试点至今十多年来,已经取得了一定突破和发展,保持和维护了我国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和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但是,短短十几年的实施时间,只能算是摸索和起步。加之我国社区矫正方面的立法迟迟缺位,以及社区矫正队伍力量不足、经费保障不够、改造环境开放、体制机制不顺等诸多因素影响,全面实现“管得住、跑不了、改造好”的目标任务任重而道远,落实监督管理、教育矫正、适应性帮扶等工作的风险隐患十分突出。论文在广泛梳理国内外社区矫正制度、社区矫正管理等相关文献的基础上,以社会治理理论、公众参与理论为理论基础,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社区矫正管理为研究对象,对该县社区矫正管理的做法和成果进行了全面收集和整理,运用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数据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分析指出了目前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社区矫正管理中,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及社会认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而对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的社区矫正管理工作在今后的改革和发展提出了可行性建议。
许园[9](2020)在《社区矫正工作主体研究 ——以浙江省A县为例》文中研究说明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始于2003年。社区矫正制度体现了以人为本和保护人权的基本发展理念。实施社区矫正制度有利于降低行刑成本,合理配置行刑资源,又有利于改善犯罪人的改造质量,促进犯罪人再社会化,促进社会安定和发展。社区矫正工作主体是社区矫正制度得以有序、高质量运行的重要依托。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主体研究,对于我国各地社区矫正工作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也有利于健全社区矫正工作主体法律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社区矫正的立法缺失。本文主要采取了实证分析法、比较分析法、文献研究法,以浙江省A县为例展开分析,提出社区矫正工作主体的完善建议和社区矫正工作主体法律制度构建建议。全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阐明了与本文研究主题相关的核心概念和理论;第二部分对A县社区矫正工作基本情况开展调研,实证分析各工作主体情况,重点调研梳理了工作主体实际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第三部分主要是评介日本社区矫正工作主体,对日本的国家社区矫正行刑机构和民间社区矫正行刑组织进行了重点考察,特别论述了双主体执行机制和保护司作用的发挥;第四部分是在前文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六项社区矫正工作主体完善建议,并将完善建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草案)》相对比,提出相应的社区矫正工作主体法律制度构建建议。
马龙[10](2019)在《S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各种信息化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的信息化技术正在给我们的工作、生活带来巨大的改变,同时也对政府部门的管理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给政府部门的信息化工作提出了要求。在信息科技时代背景下,司法部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将深化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工作作为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国司法行政系统积极探索,提出了“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建设目标,但是由于起步较晚,建设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对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工作进行研究有助于司法行政系统更好的开展信息化建设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多元化的要求,具有一定现实意义。本文以河南省S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为研究对象,在总结梳理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阐述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相关理论及内涵的基础上,通过对S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实地调查收集掌握了大量信息和全面数据,结合作者在S市司法局的工作经验,整理、分析、研究了S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并以此为切入点,就S市司法行政系统如何更好的开展信息化建设提出针对性建议及对策:提高思想认识,转变信息化理念;加强组织管理,全面统一规划;注重人才培养,强化队伍建设;加强资金保障,科学合理运用;创新工作思路,助推“数字法治、智慧司法”。希望通过本研究为提升S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水平提供参考,推动S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发展,并为完善和创新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提供借鉴。
二、强化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有益探索——黑龙江省司法厅改革基层司法所管理体制的调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强化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有益探索——黑龙江省司法厅改革基层司法所管理体制的调查(论文提纲范文)
(1)自贡市自流井区社区矫正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研究评述 |
1.3 研究的基本思路、技术路线图、重难点及创新点 |
1.3.1 研究的基本思路 |
1.3.2 研究的重难点 |
1.3.3 研究的创新点 |
1.4 研究的主要方法 |
1.4.1 文献研究法 |
1.4.2 问卷调查法 |
1.4.3 比较分析法 |
第2章 社区矫正的内涵、政策及研究的理论基础 |
2.1 社区矫正的内涵 |
2.1.1 社区矫正的定义 |
2.1.2 社区矫正的主体 |
2.1.3 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 |
2.1.4 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内容 |
2.1.5 社区矫正的主要特点 |
2.2 我国社区矫正的相关政策 |
2.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
2.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
2.2.3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相关规定 |
2.2.4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有关规定 |
2.2.5 《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
2.3 研究的理论基础 |
2.3.1 公共选择理论 |
2.3.2 治理理论 |
第3章 自流井区社区矫正现有工作模式及取得的成效 |
3.1 自流井区社区矫正工作现状 |
3.1.1 自流井区社区矫正的整体规模 |
3.1.2 自流井区社区矫正的机构设置 |
3.1.3 自流井区社区矫正的工作流程 |
3.1.4 自流井区社区矫正的队伍建设 |
3.1.5 自流井区社区矫正的工作举措 |
3.2 自流井区社区矫正取得的工作成效 |
3.2.1 总体工作成效良好 |
3.2.2 组织领导体系完善 |
3.2.3 队伍建设扎实有力 |
3.2.4 规范建设取得实效 |
第4章 自流井区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4.1 问卷调查的情况概述 |
4.1.1 调查问卷的设计 |
4.1.2 调查问卷的发放与回收 |
4.1.3 问卷结果的统计与分析 |
4.2 自流井区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 |
4.2.1 跨部门协作不协调 |
4.2.2 工作的专业化水平不够高 |
4.2.3 特殊矫正工作不成体系 |
4.3 原因分析 |
4.3.1 认识不清重视不够 |
4.3.2 人力有限保障不够 |
4.3.3 社会工作环境不优 |
4.3.4 特殊矫正要求过高 |
第5章 国内外社区矫正的发展现状及经验借鉴 |
5.1 国外城市社区矫正经验借鉴 |
5.1.1 美国明尼苏达州 |
5.1.2 英国伦敦 |
5.1.3 日本静冈 |
5.2 国内城市社区矫正经验借鉴 |
5.2.1 上海浦东新区 |
5.2.2 北京市朝阳区 |
第6章 加强和完善自流井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对策建议 |
6.1 构建部门协同参与的工作模式 |
6.1.1 进一步明确社区矫正的分工问题 |
6.1.2 建立联合执法队伍 |
6.2 加快培育高素质专业化的专门工作力量 |
6.2.1 充实司法部门专门工作队伍 |
6.2.2 加强矫正业务培训效能 |
6.2.3 落实工作经费保障 |
6.3 营造广泛参与的社会氛围 |
6.3.1 加强社工队伍建设 |
6.3.2 扶持和引导社会组织发展 |
6.3.3 培育壮大社会志愿者队伍 |
6.4 为特殊矫正对象制定专门工作方案 |
6.4.1 出台专项工作细则 |
6.4.2 成立矫正教育管理中心 |
第7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2)基层司法所的演进历程与发展路径——以江西省上饶市辖区基层司法所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一、基层司法与基层司法所的缘起 |
二、基层司法所的演进历程 |
(一)产生时期(1980年—1987年) |
(二)探索时期(1988年—1995年上半年) |
(三)快速发展时期(1995年下半年—2000年末) |
(四)全面发展时期(2001年以后) |
三、基层司法所的主要功能与发展桎梏 |
(一)依法治国背景下基层司法所的主要功能 |
1. 维护基层社会稳定 |
2. 推动基层法治建设 |
3. 加强基层社会治理 |
(二)基层司法所现存困境 |
1. 基层资源的紧缺。 |
2. 基层管理的桎梏。 |
3. 调解作用的局限。 |
四、基层司法所的发展路径 |
(一)确立机构管理原则 |
(二)健全机构管理体制 |
(三)强化机构队伍建设 |
(四)保障机构运行经费 |
(五)完善机构调解功能 |
五、结语 |
(3)Z县政府公共法律服务供给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1、国外研究综述 |
2、国内研究综述 |
(三)理论工具与研究方法 |
1、理论工具 |
2、研究方法 |
(四)研究思路和主要内容 |
1、研究思路 |
2、主要内容 |
(五)研究创新之处与不足 |
1、创新之处 |
2、不足之处 |
二、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的内涵及性质 |
(一)基本概念 |
1、公共法律服务的概念 |
2、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的主要内容及特征 |
(二)公共法律服务内在要求及重要性 |
1、公共法律服务的内在要求与作用 |
2、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性 |
三、Z县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的具体实践及成效 |
(一)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主体情况 |
1、总体概况 |
2、相关机构情况 |
(二)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的开展情况 |
1、法律援助 |
2、法治宣传 |
3、人民调解 |
4、社区矫正 |
5、公证工作 |
(三)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方式 |
1、搭建平台,构建全方位法律服务体系 |
2、加强培训,提高法律服务业务水平 |
3、主动介入,强化法律服务活动成效 |
4、强化管理,实现法律服务全程监督 |
(四)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成效 |
1、社会上法治氛围日益浓厚 |
2、法律服务网络得到扩充 |
3、法律事项办理更加便利 |
四、Z县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中存在的问题 |
(一)公共法律服务获得感缺失 |
1、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不高 |
2、公共法律服务的获得率不高 |
(二)公共法律服务供给队伍不强 |
1、供给队伍人员不足 |
2、供给队伍力量分散 |
(三)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保障不充分 |
1、财政支持力度与业务发展不匹配 |
2、对基层财政划拨不足 |
五、Z县公共法律服务供给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未足够重视 |
1、政府领导层面的重视程度不够 |
2、财政支持上不够重视导致投入不够 |
3、基层部门工作缺乏深入性和针对性 |
(二)管理体制不科学 |
1、双重管理导致业务重心偏移 |
2、内部管理机制需改革 |
(三)队伍建设不到位 |
1、人员编制短缺 |
2、队伍构成有待优化 |
(四)宣传工作缺位 |
1、宣传主体能动性不高 |
2、新媒体宣传能力有所欠缺 |
六、化解Z县公共法律服务供给问题的对策 |
(一)提高重视程度 |
1、从根本上重视,做好顶层设计 |
2、在财政支持上重视,予以适当倾斜 |
3、健全目标责任考核机制,督促基层部门履职 |
(二)实施管理体制改革 |
1、实现司法所的垂直管理 |
2、进一步改组业务部门 |
(三)加强队伍建设 |
1、健全政府购岗制度,补足编制短板 |
2、优化人才队伍,促进可持续发展 |
(四)着力做好宣传工作 |
1、多主体协同开展工作 |
2、提高新媒体应用能力 |
七、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Z 县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情况调查问卷 |
个人简历 |
致谢 |
(4)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问题和对策 ——以S区社区矫正工作实践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 |
1.2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的目的 |
1.2.2 研究的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本文的创新和不足 |
1.5.1 创新 |
1.5.2 不足 |
第二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社区矫正的相关概念 |
2.1.1 社区矫正制度产生的背景与定义 |
2.1.2 社区矫正的基本特征 |
2.1.3 社区矫正的对象 |
2.1.4 社区矫正的意义 |
2.2 主要理论 |
2.2.1 刑罚学理论 |
2.2.2 犯罪学理论 |
2.2.3 社会学理论 |
第三章 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以S区为例) |
3.1 S区社区矫正对象情况 |
3.1.1 S区概况 |
3.1.2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
3.2 S区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措施 |
3.2.1 规章制度建设规范化 |
3.2.2 教育矫正细致化 |
3.2.3 监督管理信息化 |
3.2.4 社会适应性帮扶人性化 |
3.3 S区社区矫正创新工作 |
3.3.1 成立社区矫正执法大队 |
3.3.2 建立村(居)司法行政协理员制度 |
3.3.3 探索实施“1123”矫正模式 |
第四章 S区社区矫正工作存在问题 |
4.1 S区社区矫正工作存在问题与成因分析 |
4.1.1 社会调查评估流于形式 |
4.1.2 各地区有关部门衔接不畅 |
4.1.3 社区服务形式单一,影响矫正效果 |
4.1.4 工作队伍人员较少、业务素质整体不高 |
4.1.5 社区矫正工作公众知晓度、认知程度不高 |
4.2 S区社区矫正工作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
4.2.1 社区矫正立法滞后 |
4.2.2 政府经费保障力度欠缺 |
4.2.3 工作队伍建设亟需加强 |
4.2.4 社区矫正知识普及宣传工作欠缺 |
第五章 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的对策 |
5.1 完善社区矫正相关法律制度 |
5.1.1 尽快出台《社区矫正法》相关配套工作细则 |
5.1.2 明确各部门职责权限,做好衔接工作 |
5.2 加强物质保障建设 |
5.2.1 加大财政投入保障 |
5.2.2 建立县(区)矫正中心 |
5.3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业务能力 |
5.3.1 根据工作实际,合理调配工作人员 |
5.3.2 扩充人员编制,提高业务能力 |
5.4 加强宣传工作,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
5.4.1 积极教育引导,提高群众知晓度 |
5.4.2 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群众工作与社会工作结合在基层司法行政中的应用研究 ——以江西省Q镇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一、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1.关于基层司法行政的研究 |
2.关于群众工作与基层司法行政的研究 |
3.关于社会工作与基层司法行政的研究 |
4.趋势展望 |
(三)基层司法行政概念界定 |
(四)研究设计 |
1.研究内容 |
2.研究方法 |
3.研究创新点 |
二、当前基层司法行政职能运行存在的问题 |
(一)普法宣传创新不足、效果大打折扣 |
(二)法律援助资源缺口、人文关怀不足 |
(三)纠纷主体日益多元、调处难度加大 |
(四)行政管制过于强硬、矫正效果不佳 |
三、群众工作在基层司法行政中的应用分析 |
(一)群众工作是基层司法行政必不可少的主导方法 |
(二)群众工作在基层司法行政中的具体应用 |
1.开展思想教育 |
2.依靠群众力量 |
3.动员社会组织 |
4.落实结对帮扶 |
5.树立先进典型 |
(三)群众工作在基层司法行政中的实践成效 |
1.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 |
2.维护了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 |
3.调动了社会资源的参与活力 |
(四)群众工作在基层司法行政中的应用局限 |
1.服务的专业性不足 |
2.精细化服务有空缺 |
3.预防性工作落实少 |
4.工作方法有待改进 |
四、社会工作在基层司法行政中的应用分析 |
(一)社会工作是提升基层司法行政效能的重要专业力量 |
(二)社会工作在基层司法行政中的具体应用 |
1.个案工作应用 |
2.小组工作应用 |
3.社区工作应用 |
(三)社会工作在基层司法行政中的实践成效 |
1.缓解了基层司法行政缺乏专业服务的问题 |
2.提升了基层司法行政管理人员的服务质量 |
3.促进了农村社会自治互助服务的培育发展 |
(四)社会工作在基层司法行政中的应用局限 |
1.服务成效降格 |
2.主观能动性弱 |
3.保障机制缺失 |
五、群众工作与社会工作结合在基层司法行政中的理论分析 |
(一)必要性分析 |
1.从政策层面而言 |
2.从群众工作而言 |
3.从社会工作而言 |
(二)可行性分析 |
1.司法行政的迫切需求 |
2.各级政府的有力支持 |
3.社会工作的专业特长 |
六、群众工作与社会工作结合在基层司法行政中的实践分析 |
(一)遂川县映山红群众评理调处中心概况 |
(二)江西省Q镇基层司法行政概况 |
(三)群众工作与社会工作结合应用于Q镇司法行政工作的实现载体 |
(四)群众工作与社会工作结合参与Q镇司法行政工作的尝试 |
1.实践一:“法律服务精准扶贫”公益项目 |
2.实践二:群众工作与社会工作结合化解“Q镇村民上访案” |
3.实践三:群众工作与社会工作结合提升矫正对象社区融入能力 |
七、总结与反思 |
(一)群众工作与社会工作结合参与基层司法行政的总结 |
1.从开展的专业性来看 |
2.从开展的有效性来看 |
(二)群众工作与社会工作结合参与基层司法行政的建议 |
1.准确把握群众工作与社会工作的差异性,实现优势互补 |
2.协调整合群众工作与社会工作的共同性,实现资源共享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完成实践项目及发表论文(着)情况 |
致谢 |
(6)抚顺市顺城区社区矫正工作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1.2.1 社区矫正的概念 |
1.2.2 社区矫正的理论基础 |
1.3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3.1 国外文献综述 |
1.3.2 国内文献综述 |
1.3.3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1.4 主要研究内容、研究方法、技术路线 |
1.4.1 主要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技术路线 |
2 抚顺市顺城区社区矫正工作现状分析 |
2.1 抚顺市顺城区社区矫正工作现状 |
2.1.1 顺城区社区矫正工作概况 |
2.1.2 顺城区社区矫正机构设置情况 |
2.1.3 顺城区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和流程 |
2.1.4 顺城区社区矫正监管措施 |
2.2 抚顺市顺城区社区矫正工作运行状况调查 |
2.2.1 调查问卷设计 |
2.2.2 访谈方案设计 |
2.2.3 调查结果分析 |
3 抚顺市顺城区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3.1 存在问题 |
3.1.1 与各部门衔接存在障碍 |
3.1.2 工作人员短缺且专业化程度不高 |
3.1.3 日常监管措施存在弊端 |
3.1.4 工作经费严重不足 |
3.1.5 缺乏社会力量参与 |
3.2 原因分析 |
3.2.1 执法主体的资格权限缺少法律保障和制度支持 |
3.2.2 工作队伍建设落后 |
3.2.3 监管体系不够完善 |
3.2.4 工作经费来源单一 |
3.2.5 政府治理理念未转变 |
4 抚顺市顺城区社区矫正工作问题的应对建议 |
4.1 完善社区矫正工作运行体制 |
4.1.1 从立法角度明确社区矫正机构具体职责 |
4.1.2 加强与各部门沟通协调 |
4.2 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 |
4.2.1 优化工作队伍配置 |
4.2.2 提高专业化业务水平 |
4.3 健全社区矫正监管体系 |
4.3.1 落实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管理 |
4.3.2 创新教育方式 |
4.3.3 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走访帮扶 |
4.4 落实经费保障 |
4.4.1 增加财政预算 |
4.4.2 确立多级财政分担机制 |
4.4.3 拓宽经费来源方式 |
4.5 转变社区矫正治理理念 |
4.5.1 加大宣传力度 |
4.5.2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吸纳社会力量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基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调查问卷 |
附录 B 社区居民调查问卷 |
附录 C 顺城区社区矫正运行情况访谈提纲 |
致谢 |
(7)大兴安岭司法行政机关智慧服务平台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技术路线 |
1.3.3 研究方法 |
2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司法行政机关 |
2.1.2 司法行政机关智慧服务平台 |
2.1.3 司法行政机关智慧服务平台建设 |
2.2 理论基础 |
2.2.1 无缝隙政府理论 |
2.2.2 新公共服务理论 |
3 大兴安岭地区司法行政机关智慧服务平台建设现状分析 |
3.1 大兴安岭地区司法行政机关智慧服务平台建设的举措与成效 |
3.1.1 所采取的举措 |
3.1.2 取得的成效 |
3.2 大兴安岭地区司法行政机关智慧服务平台建设的主要问题 |
3.2.1 缺乏明确的建设目标和计划 |
3.2.2 平台建设各方参与度低 |
3.2.3 建设资金资金不足 |
3.2.4 信息化技术人才缺乏 |
3.3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3.3.1 顶层设计对接与数据交换能力不足 |
3.3.2 各方参与共建的意识不强 |
3.3.3 建设经费来源保障不足 |
3.3.4 对人才重视程度不够 |
4 国外与国内其它地区司法行政机关智慧服务平台建设的经验借鉴 |
4.1 国外司法机关智慧服务平台建设概况 |
4.1.1 英国:“以公民为中心”的智慧服务平台建设 |
4.1.2 日本:注重信息化专业人才培养 |
4.1.3 美国:标准化政府网站建设 |
4.2 国内其它地区司法行政智慧服务平台建设概况 |
4.2.1 呼和浩特市:4K信息系统全覆盖 |
4.2.2 广州市:及时制定明确的建设目标和计划 |
4.2.3 上海市:推动标准化司法行政智慧服务平台建设 |
4.3 经验借鉴 |
4.3.1 明确建设目标并保障实施 |
4.3.2 平台建设结合民众力量 |
4.3.3 建设标准化智慧服务平台 |
4.3.4 注重信息化人才培养 |
5 进一步加强大兴安岭地区司法行政智慧服务平台建设的对策 |
5.1 明确智慧服务平台建设目标和计划 |
5.1.1 加强组织机构保障 |
5.1.2 加大财政预算保障 |
5.1.3 健全建设机制保障 |
5.2 鼓励多方参与平台建设 |
5.2.1 引导各方资源参与平台建设 |
5.2.2 提升基层工作者参与度 |
5.2.3 强化监督考评 |
5.3 加强综合性智慧服务平台建设 |
5.3.1 完善司法行政机关基础设施建设 |
5.3.2 应用5G,4K等先进技术 |
5.3.3 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数据交互 |
5.4 打造专业的智慧服务平台建设和服务团队 |
5.4.1 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使用制度 |
5.4.2 优化人才结构发展人才队伍 |
5.4.3 建立智慧服务平台建设专业人才的培养体系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历 |
(8)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社区矫正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目的 |
1.1.3 研究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的相关研究 |
1.2.2 国内的相关研究 |
1.3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 |
1.4 研究的主要内容和可能的创新点 |
1.4.1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4.2 可能的创新点 |
2 理论基础和核心概念 |
2.1 理论基础 |
2.1.1 社会治理理论 |
2.1.2 公众参与理论 |
2.2 核心概念 |
2.2.1 社区 |
2.2.2 社区矫正 |
2.2.3 社区矫正管理 |
3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社区矫正管理的现状 |
3.1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社区矫正管理的体制 |
3.1.1 法律依据 |
3.1.2 机构设置 |
3.1.3 人员配备 |
3.1.4 矫正对象构成 |
3.1.5 财物配备 |
3.2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社区矫正管理的运行机制 |
3.2.1 工作职责 |
3.2.2 管理方式 |
3.2.3 部门协调 |
3.2.4 管理措施 |
3.2.5 管理成果 |
4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社区矫正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4.1 存在的问题 |
4.1.1 司法所自身力量匮乏 |
4.1.2 社区矫正衔接机制不畅 |
4.1.3 社会力量参与不够 |
4.2 形成原因 |
4.2.1 社区矫正管理队伍力量薄弱 |
4.2.2 社区矫正经费保障不足 |
4.2.3 观念和社会基础制约 |
5 完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社区矫正管理的对策 |
5.1 做好公检法司之间的衔接配合 |
5.2 加大社区矫正工作的财政投入 |
5.3 提高社区矫正管理人员素质 |
5.4 鼓励公众共同参与社区矫正管理 |
6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社区矫正工作主体研究 ——以浙江省A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社区矫正工作主体基本理论 |
(一)社区矫正简述 |
1.社区矫正的概念界定 |
2.社区矫正二元属性 |
(二)社区矫正工作主体内涵和分类 |
1.社区矫正的组织或机构 |
2.社区矫正工作人员 |
二、社区矫正工作主体实证分析 |
(一)A县社区矫正调研情况 |
1.基本情况 |
2.工作制度 |
(二)A县社区矫正工作主体调研情况 |
1.核心工作主体 |
2.其他社区矫正专门机构 |
3.社区矫正协作机关 |
4.社区矫正小组 |
5.民间组织 |
(三)A县社区矫正工作主体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三、日本社区矫正工作主体考察与启示 |
(一)国家社区矫正行刑机构 |
(二)民间社区矫正行刑组织、机构 |
(三)启示 |
四、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主体的建议 |
(一)改革社区矫正管理体制,优化社区矫正机构设置 |
(二)建立社区矫正警察队伍,提升社区矫正执法水平 |
(三)加强司法行政系统社区矫正队伍建设,推动职业化发展 |
(四)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 |
(五)强化社区力量参与,建立志愿服务长效机制 |
(六)建立多元主体密切配合的运作机制,提升社区矫正实效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S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创新点及不足之处 |
(一)本文研究创新点 |
(二)本文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司法行政信息化相关概念及理论概述 |
一、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关键概念解析 |
二、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 |
(一)适应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的需要 |
(二)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需要 |
(三)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效率的需要 |
(四)增强政府信息公开水平的需要 |
三、我国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的发展历史 |
四、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的基本原则与具体内容 |
(一)基本原则 |
(二)主要内容 |
五、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与新公共管理理论 |
第二章 S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一、S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现状 |
(一)S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调研 |
(二)S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具体情况 |
(三)S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取得的成绩 |
二、S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
(一)相关人员的信息化意识不强 |
(二)管理存在缺失现象 |
(三)专业人才少整体素养不高 |
(四)建设经费不足 |
第三章 S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
一、信息化建设思想意识不够清晰 |
(一)主体责任意识缺失 |
(二)急功近利思想严重 |
二、信息化建设管理体制不够完善 |
(一)尚未形成行之有效的信息化管理体系 |
(二)顶层规划设计缺失 |
(三)考核奖惩机制尚未建立 |
三、信息化建设队伍力量薄弱 |
(一)对信息化工作人员认识不清 |
(二)信息化工作人员种类多前景不明朗 |
(三)信息化工作人员知识更新缓慢 |
(四)司法行政队伍整体信息化专业水平不高 |
四、信息化建设经费难以保障 |
(一)资金缺口较大 |
(二)政府重视程度不够 |
(三)申请预算不足 |
第四章 国内外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的经验 |
一、国内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典型做法与经验 |
(一)广西南宁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典型做法与经验 |
(二)上海市松江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典型做法与经验 |
二、英国司法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典型做法与经验 |
(一)提前科学谋划 |
(二)完善软硬件基础 |
(三)强化技术队伍建设 |
(四)加强数据共享工作 |
(五)保障建设资金投入 |
第五章 S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
一、提高思想认识,转变信息化理念 |
(一)提高对信息化工作的重视程度 |
(二)克服信息化建设急功近利的思想 |
(三)提高干警对信息化工作的认识水平 |
二、加强组织管理,全面统一规划 |
(一)完善组织机构和管理 |
(二)加强统一规划和设计 |
(三)设立奖惩和考核机制 |
三、注重人才培养,强化队伍建设 |
(一)强化自身信息化人才储备 |
(二)政府购买服务解决燃眉之急 |
(三)提高信息化专业人才待遇 |
(四)加强培训提升干警信息化应用水平 |
四、加强资金保障,科学合理运用 |
(一)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
(二)引入外包服务分担工作 |
(三)适当给与奖励,激发工作积极性 |
五、创新工作思路,助推“数字法治、智慧司法” |
(一)加大“云平台”建设力度 |
(二)加快数据共享工作 |
(三)开展试点推广工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强化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有益探索——黑龙江省司法厅改革基层司法所管理体制的调查(论文参考文献)
- [1]自贡市自流井区社区矫正问题及对策研究[D]. 罗珍. 西南大学, 2020(05)
- [2]基层司法所的演进历程与发展路径——以江西省上饶市辖区基层司法所为例[J]. 黄蕾,谢慧萍. 中国司法, 2020(06)
- [3]Z县政府公共法律服务供给问题研究[D]. 徐迪. 郑州大学, 2020(02)
- [4]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问题和对策 ——以S区社区矫正工作实践为例[D]. 王维龙. 济南大学, 2020(05)
- [5]群众工作与社会工作结合在基层司法行政中的应用研究 ——以江西省Q镇为例[D]. 刘丽江. 井冈山大学, 2020(02)
- [6]抚顺市顺城区社区矫正工作问题与对策研究[D]. 王思阳. 大连理工大学, 2020(06)
- [7]大兴安岭司法行政机关智慧服务平台建设研究[D]. 侯博文. 大连海事大学, 2020(03)
- [8]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社区矫正管理研究[D]. 曾荻子. 三峡大学, 2020(06)
- [9]社区矫正工作主体研究 ——以浙江省A县为例[D]. 许园. 浙江工商大学, 2020(05)
- [10]S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问题研究[D]. 马龙. 河南大学, 20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