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层环境污染纠纷调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文献综述)
孙冲[1](2021)在《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研究 ——基于浙北T市的实证调研》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人民调解是被誉为“东方之花”的一种纠纷解决制度,在新中国社会治理的历史当中,人民调解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人民调解的短板逐渐显露出来。从组织体系上看,传统人民调解的组织体系过于碎片化,不同的调解组织隶属于不同的行政部门进行管理,处于“多中心”管理的涣散状态之下。这造成组织间的联动性差,调解效率低,调解资源容易被浪费。除此以外,在调解手段和规则体系上,传统人民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经常使用一些策略性的调解手段,在调解规则的适用上不统一、不规范、缺乏体系性,造成调解结果的差异化明显,人民调解的公平性常常受到外界质疑。因此,传统人民调解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与此同时,法治话语逐渐取代政治话语,成为主导人民调解的话语体系,人民调解的功能、定位和实践形态也都需要随着话语体系的转化而发生转变。在当事人看来,他们需要一种低成本、高效率的纠纷解决机制,而这种纠纷解决机制必定是统一、协作、高效的。在治理者看来,他们需要一种能够对接司法系统、执法系统的专门纠纷解决体系,来分流司法、执法体系当中的纠纷解决压力,满足社会治理的“维稳”需要。此外,地方政府在“法治竞赛”的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提升社会法治水平和社会治理能力,需要对纠纷治理机制进行一番改革和创新。因此,无论是当事人、还是治理者,都有动力推动人民调解的进步,人民调解的体系化运行就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之下产生的。部分地方开始了一些有益的尝试,最具特色的是通过建立两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的方式使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在人民调解的管理上变“多中心”为“一中心”,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人民调解制度内部组织体系。与此同时,通过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的建立,顺畅人民调解与其它纠纷解决制度之间的衔接与对接机制,便利内外联动,从而使人民调解嵌入到更为广阔的外部纠纷治理体系之中。在体系化运行的过程中,人民调解的调解手段更为法治化和规范化,人民调解的规则体系也更加完善,人民调解逐渐摆脱了“边缘化”和“碎片化”。人民调解纵向体系可以分为“县(市、区)—镇(街)—村(社)”的三级网络,从横向体系上看,村(社)一级包括品牌调解室、村(社)治调主任、网格员等;镇(街)一级主要包括司法所管理的具有综合性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警调”和“诉调”等附设型人民调解组织;县(市、区)一级包括各类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镇(街)一级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负责统一调度和管理镇(街)和村(社)两级的人民调解组织和其它解纷职能部门,县(市、区)一级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则负责统一调度和管理县(市、区)一级的人民调解组织与其它解纷职能部门,各级政法委负责人兼任同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的领导职位。人民调解的体系化运行过程是在由行政主导的“高位推动”下,运用了对组织结构的调整、对权威体系的整合和对调解组织工作空间的整合三种手段完成的。人民调解通过体系化运行的方式达到了对纠纷分级分类处理的精细化需求,达到确保类似的案件能够得出相似的调解结果的体系化追求。人民调解的这种体系化运行模式与马克斯·韦伯笔下的官僚制如出一辙。人民调解的体系化运行呈现出了层级化与专业化,规范化与司法化,联动常态化和“三调融合”的发展倾向这四个特点。随着人民调解组织层级的提高,其化解纠纷的手段方法和运用的规则体系都与低层级人民调解组织不同。人民调解组织的层级越高,其专业化程度越高,系统的开放性程度越高,规范化与法治化程度也就越高,因此,高层级的人民调解组织更倾向于使用法律作为其调解的规则与手段。此外,人民调解组织与组织之间的联动呈现常态化的运行模式,人民调解组织不但与其它纠纷治理组织联动,甚至还嵌入到其它纠纷治理组织的工作之中。特别是在“警调”“诉调”之中,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人民调解似乎已经承担了司法与行政的部分纠纷解决功能。人民调解组织体系化运行后,既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也有一定的不足和问题。积极作用在于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能够促进溢出纠纷和剩余纠纷的有效治理,能够既分流纠纷,又确保纠纷解决后续工作能够及时有效地与其它组织机构进行对接。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编织起一面纠纷解决的大网,能够结合大数据平台有效排查矛盾纠纷并利用和调动起基层治理资源。最重要的是,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改善了人民调解在整个社会矛盾纠纷治理体系当中的定位,改善了人民调解与其它纠纷治理机制之间的关系,并且促进了纠纷治理体系内部权责体系的顺畅。消极作用在于人民调解科层化弊端明显,韦伯笔下官僚制的不足在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过程中充分暴露出来。层级化结构分工导致部分人民调解组织面临悬浮性危机,人民调解灵活性受限。由于层级管理的需要和组织衔接的需要,文牍化现象愈发严重,文牍化的发展影响了人民调解的日常工作重心与重点。此外,系统的开放性越来越强,这意味着系统的兼容性也需要越来越强,人民调解体系需要在规则的适用上尽量与其它纠纷治理机构相统一。法治化与规范化的要求日益增加。体系化运行加强了不同层级人民调解组织间的相互渗透和相互影响,高层级人民调解的法治化追求与规范化追求间接影响了低层级人民调解的实践活动,具体表现包括:低层级人民调解组织在规范化与法治化上表现出了教条主义的特点,忽略地方性知识、法律文化在人民调解中的作用;人民调解全体系都在追求调解结果的“类案同调”,因而,忽视个案中的特殊性,导致“个案正义”问题频出,上述问题进而影响到了低层级人民调解的调解实效;人民调解在被纳入到整个社会的纠纷治理体系中时,就已经被拟定了相应的分工与职能。但分工意味着整体效率的提高,也意味着单个功能的减损。人民调解从过去蕴含着促成“调解—履行”等案结事了机制的独立纠纷解决闭环系统,逐渐演变成为大的矛盾纠纷治理体系中的一个局部环节,并且只负责发挥调解这一局部功能。协议的履行已经不在人民调解者需要考虑的范围之中。因此,签订协议却得不到履行的情况越来越多,案结事却未了的困境逐渐显现。为此,要反思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人民调解的体系化运行源自于自上而下的推动,主要是为了能够让人民调解顺利融入到社会纠纷治理的体系之中,但在这一过程中,人民调解被单纯的理解为是一种纠纷解决的工具。人民调解制度原本是一项面对基层的“底层设计”,人民调解原本具有社会动员、政治教化、传统激活等复合性功能,因此,人民调解具有很强的社会适应性,能够适应不同社会群体的解纷需要,是“国家—社会”间缝隙的弥合机制。综上,人民调解的体系化运行仍然要注重对基层的关心,对个案的回应,分层分级的同时要注重区分不同层级的不同需求,特别是要避免体系化导致人民调解向教条主义的方向发展,避免体系化过程中不同层级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手段与调解规则被同构,避免体系化过程中不同层级人民调解组织的价值追求被同质化。最后,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经验是人民调解发展过程中的有益尝试,更是未来人民调解发展的方向。针对人民调解存在的问题,首先需要注重充实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能力,要将人民调解的中心层级从县(市、区)一级降低到镇(街)一级,注重发挥基层力量的作用,提升网格员等自治性力量在纠纷解决中的作用。其次是要发挥自治、法治与德治的三治合一,特别是要坚持赋予人民调解更多的自治自由,尊重当事人的自治权利。避免体系化发展导致在规则理念等方面形成法治对道德风俗的消解。最后,是要加强党组织的统筹与联动。通过党组织的力量简化组织联动的程序、文案工作,增强体系化过程中的联动能力。
谭善俊[2](2021)在《基层社会治理视角下人民调解问题与对策研究 ——以F县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马跃[3](2020)在《K区信访工作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我国,信访工作是党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途径,也是人民群众诉求的重要表达方式。信访制度,是一项具有特殊性的政治制度,信访制度与人民群众参与政治、行使权利关系密切。特别是基层信访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随着我国社会转型升级,各种矛盾出现,多种冲突产生,更多的群众采取信访表达利益诉求。在实际的信访制度运行中,却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成为阻碍信访制度正常发挥作用的制约因素。本文综合运用多种研究方法,包括文献研究法、历史分析法以及归纳分析法等,通过对现有理论成果的研究借鉴,对我国信访工作发展变化一般规律展开探索。立足K区实际,对K区信访工作现状开展调查研究,K区信访工作目前面临着信访事项日趋复杂、异常访现象突出、遗留信访问题难化解等问题。论文对此加以总结归纳分析,深入探究了原因,包括社会利益分配格局不平衡、社会法治文化基础相对薄弱、信访工作体系不健全、信访工作机制运行不畅等。后列举部分地区的信访工作经验做法,提出从强化矛盾纠纷源头预防与化解、提升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规范信访工作体系建设、完善信访工作机制保障等方面的对策建议。对于理顺基层信访工作秩序、维护基层信访形势稳定以及改进基层信访工作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及现实意义。
王佳[4](2020)在《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绩效及影响因素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全球化进程中“绿色发展”已经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共识。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必须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走绿色发展之路”,而林业是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力量。林业制度体系是推动我国林业持续发展的基础,林权制度则是其中的核心。经过多次改革,逐渐清晰、合理的林权制度在明确各林权主体权利边界,释放林业经营潜能,增加林业经营者收入,保持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发挥林业经济、生态、社会综合功能等方面的推动作用已经凸显。但改革没有完全释放我国林权制度功能,全面实现改革目标,林权制度仍待完善。林权制度改革绩效是对改革后林权制度实施过程中基础性作用效果的全面展现,所以林权制度完善需要以绩效评价为依据。因此,本研究通过对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绩效及影响因素进行分析评价,更加有针对性的完善现有林权制度,提升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绩效。本研究以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绩效为研究对象。通过对我国林权制度发展历程和现状,现有林权制度改革绩效情况及影响因素进行重点研究,以促进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进一步提升。在对我国林权制度发展历程进行的研究中,明确我国林权制度发展的动因、特征、趋势,并在此基础上对林权制度现状进行分析,明确我国现有林权制度目标、主体构成、权责划分及改革前后制度实施效果对比情况。在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评价部分,首先构建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其次运用基于熵权的灰色关联分析方法对我国现有林权制度改革绩效情况进行评价,明确林权制度改革绩效整体情况和国有、集体两种林权制度改革绩效各自情况。以上述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评价结论为基础,探究形成如上结论的影响因素,并运用层次分析、效用值法、相关性分析、DEA、Malmquist等方法对影响因素进行深入分析,明确我国林权制度改革尚待改进之处,从而有针对性的提出优化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绩效的对策建议。首先对我国林权制度发展历程和现状进行研究。我国林权制度发展经历了萌芽时期、探索时期、完善时期三个阶段。运用以政府主导林业经营者参与的调整方式,通过森林资源稀缺性及林权制度对外部环境的不断适应、对各林权主体利益不断满足的推动,使林权逐渐清晰,林权主体利益关系日趋协调,林权制度改革绩效逐渐多元化。现阶段我国林权制度目标为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综合绩效提升及国家、集体、林业经营者多方共赢。并通过对林权合理的分配激发各林权主体积极性,通过林权主体对权利的行使与保护促进林权制度实施,从而推动林权制度改革绩效显现。其次对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进行评价。从经济、生态、社会三方面构建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以此为基础对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进行评价。林权制度改革后,现有林权制度的实施使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绩效得到提升,且集体林权制度优于国有林权制度。但国有、集体两种林权制度改革绩效水平不高仍存在提升空间,且两者在经济、生态、社会三方绩效上呈现差异。林权制度改革带动了林业第一、三产业的发展并对各产业内部结构进行整合使林业产业结构整体得到优化。林业经营者在产业经营中获得收益,收入得到明显提升。上述表现使国有、集体两种林权制度改革经济绩效均明显增长,集体林权制度稍占优,两者差距不大。林权制度改革对森林生态功能发挥的重视使林业经营者造林、护林的意识和行为效果均得以优化,国有林权制度实施更注重森林管护,而集体林权制度则更侧重提高森林数量,所以国有、集体两种林权制度改革生态绩效均呈现波动上涨,且集体林权制度占优。国有林权制度改革社会绩效在显着提升后呈现下降趋势,集体林权制度呈整体波动上升趋势,但国有林权制度整体绩效水平稍高于集体林权制度。说明随着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集体林权制度社会绩效的显现逐步明显,而国有林权制度受改革程度的限制社会良性影响逐渐减弱。基于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评价结果,对影响绩效的因素进行探究。林权清晰度、林业生产要素投入及区域发展环境是影响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绩效提升及形成国有、集体两种林权制度改革绩效差异的因素。林权清晰程度越高越有利于林权制度改革绩效提升,其对增加各林权主体权利实施主动性和优化权利实施效果的影响显着。而国有林权制度改革后的林权界定相比较于集体林权制度模糊、局限之处较多,所以其绩效提升幅度较低。林业生产要素投入越充足、合理越有利于林权制度改革绩效提升。林权制度实施过程中资金要素投入对绩效提升的带动明显优于劳动力和技术要素。国有林权制度的技术进步不足和集体林权制度技术进步与技术效率不同步使两者改革绩效呈现出不同。区域发展环境越完善对林权制度实施的支撑越充分则绩效提升越明显。国有林权制度代表省份的区域经济、政务、法治环境评分均明显低于集体林权制度代表省份,限制了改革后国有林权制度的实施,使国有林权制度改革绩效水平低于集体林权制度。根据林权清晰度、林业生产要素投入及区域发展环境从微观、中观、宏观三个层面对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绩效形成影响的分析结果,从提高林权清晰度、完善林业生产要素投入、优化区域发展环境三个角度进行对策设计支持并进行综合运用,从而实现绩效的进一步提升及多方主体共赢。
徐健[5](2020)在《基层政府维稳工作路径研究 ——以深圳市Y区为例》文中认为一个国家的稳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基本前提。只有国家和社会稳定,经济社会发展才有可能,人民才有可能安居乐业。本文简要介绍了深圳市Y区政府在维持社会稳定工作的一些具体做法,从中体现出我国在维稳工作的特色还有不足,从而提出可操作的意见。本文首先介绍了选题背景、意义、思路和方法等,对相关概念和理论进行概述,包括基层政府和维稳工作的概念界定,以及公共管理、服务型政府、治理理论等方面的理论表述。其次对深圳市Y区的维稳工作现状进行了分析,包括在维稳工作的角色定位和工作范围,维稳的主要途径和影响因素,并对目前在深圳市Y区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原因分析,如“维稳思维固化”、“成本过高”、“目标过短”等。通过仔细分析,发现深圳市Y区基层政府角色错位,没有把自己放在为民服务的位置上,利益诉求机制不健全,法制观念淡薄,过度依赖政府,一旦不能解决,就会心生不满。最后借鉴其他地区基层政府稳定工作的成功经验,以此为依据提出对策建议:转变观念、建立和完善维稳工作机制、提高维稳能力,旨在提高新时期我国基层政府维稳能力,促进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葛俊良[6](2020)在《我国地方环境治理中的民主协商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协商治理意味着环境治理由依靠政府威权解决问题向主体间达成合意的过程转变。在信息充分的条件下引导利益相关方理性互动,形成政策建议,有助于强化环境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因而可视为健全环境治理体系的一个重要方向。本研究采用文献分析法和实证分析法,试图回答地方政府如何影响和塑造环境协商治理实践以及地方环境协商治理机制如何具体运行这两个关键问题。本研究首先对国内外常见的环境治理范式进行宏观层面的考察和梳理,分析和比较不同环境治理范式的主要内容和实践现状,着重探讨协商治理与多中心治理、协同治理、整体性治理、网络化治理等环境治理范式之间的联系和区别,认为协商治理是环境社会治理的一种基础性范式。在此基础上,依据环境议题属性和协商主体间关系标准,将国内环境协商治理实践划分为回应型、自治型、咨询型和监督型四种类型,并分别阐述其议题属性、协商功能、社会参与形式和制度化平台等。根据地方政府开展环境协商治理的利益动机,本研究从议题边界、功能定位、参与主体、程序流程和协商方式五个角度剖析国内环境协商治理的实践取向,指出其兼具公共性和工具性的双重治理动机,但基于治理有效性和社会控制的工具性取向更为明显。协商民主对公共理性的价值追求,在一定程度上被解决特定环境问题、规范公众参与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强化组织机构职能、提供环境政策咨询和推动环境政策落实等工具性的协商动机所取代。从环境协商治理实践出发,笔者认为现阶段国内民主协商的重心停留在治理层面,聚焦于包括环境议题在内的社会民生事务,注重对社会各阶层意见和诉求的包容、吸纳和整合。通过协商民主与地方或基层治理的整合,以推动社会的动员、整合和合作,进而达成有效治理的目标,这也是协商民主本土化实践的基本特点之一。在对环境协商治理机制呈现出的这种工具性取向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本研究选取Z省J市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协商主体的行为逻辑、主体间相互关系和环境协商治理机制等问题的阐述,勾勒出J市环境协商治理的整体图景;并采用多案例比较的研究方法,从环境协商议题、环境协商策略和环境协商成效三个维度出发,分析地方环境协商治理的运行机制及其影响因素。研究发现,环境协商平台的搭建和协商参与者的挑选,体现出党委领导、利益相关和便于治理的原则;环境协商议题设置的关键在于响应者响应的有效性与积极性;公共性环境治理主体会根据具体协商情境,选取恰当的协商策略并加以组合式运用,使之与环境协商议题的特征相匹配;从所选案例来看,国内地方环境协商治理机制呈现出比较好的治理绩效,而环境协商治理效果的好坏主要取决于环境协商议题特征、协商策略运用以及这两者间的匹配性等因素的影响。
程露莹[7](2020)在《济南市天桥区城市社区调解问题研究》文中提出随着社会发展日新月异,社会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社会矛盾日趋尖锐,各类纠纷多发频发,法院立案数量逐年递增,出现“诉讼爆炸”的现象。基于这样的社会现实,调解作为凝聚着东方智慧、具有深厚群众基础的解纷方式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本文研究的城市社区调解是伴随我国城市社区发展而形成的,属于人民调解范畴。因调解社区内部的纠纷,还具有增强社区治理、加强社区建设、维护社区稳定的社会功能,被称为实现社会正义的“第一道防线”。本文以济南市天桥区为例,通过实地走访天桥区有代表性的8个城市社区,重点发掘3类典型的做法,运用访谈法对济南市天桥区调解现状进行了实证研究,总结归纳天桥区城市社区调解措施及成效。通过分析现状找到现存问题,有社区调解队伍专业专职程度低、社区矛盾纠纷复杂多样、社区调解效率低、社区调解成果强制力不足。深入剖析问题背后的原因,归纳为调解经费保障不足、历史遗留问题和困难群体多、部门条块分割难以形成合力、法规制度保障不健全。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提出在增强社区调解队伍的专业性、加强社区的道德建设和法治宣传、提升社区调解运转效率、增强社区调解法律行政保障等方面需进一步优化,以期为天桥区城市社区调解水平的提高提供建设性意见。城市社区调解一方面要保持人民调解的群众性、自治性,另一方面要吸引专业力量加入,完善纠纷多元参与、协调联动的工作体系,才能为我国基层治理能力提升和国家长治久安做出更加重要的贡献。
朱建文[8](2020)在《社会力量参与化解基层信访矛盾的研究 ——以惠州市H镇为例》文中指出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新的利益格局正在深刻调整,各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日渐显露,并通过信访渠道涌现出来。乡镇基层信访部门,作为直接面对各种信访新问题、新情况、新矛盾的第一现场,通过引入或借助社会力量参与化解基层信访矛盾,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模式的一项重要探索,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重要措施,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选取惠州市H镇为研究对象,以H镇的信访矛盾调处工作情况为背景,通过综合运用文献搜集、理论分析、问卷调查、个案分析等研究方法,对H镇借助或引入“两代表一委员”、法制副主任、律师、社会组织、社会乡贤等社会力量参与信访矛盾化解的概况进行全面疏理、分析,以及对H镇在借助专业人士、社会团体、社会贤达等社会力量参与信访矛盾化解的成功经验进行总结提升,查找出H镇在引入社会力量方面存在困难和问题。经过深入剖析,得出问题的根源在于认知误区、制度缺位、平台缺失、激励不足、监管乏力等五个方面的原因。最后,通过对问题的深入细致研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明确定位社会力量的职责作用、增强公众对社会力量的认同感,尽快出台法律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为引入社会力量提供依据,积极构建社会力量的参与平台、扩大社会力量介入的广度和深度,制定完善的激励措施、激发社会力量的参与活力,建立健全对社会力量的考核评价、加强对社会力量的科学监管等五个方面的改善措施,为基层政府推动社会力量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增强矛盾化解能力,做好基层信访矛盾化解工作提供参考。
姜广博[9](2020)在《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的农村基层治理方式改革研究》文中认为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了“社会治理共同体”这一全新的概念,指出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有三个关键点,一是党建引领,二是制度保障,三是落实于基层,形成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基层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根基,在某种程度上能反映国家治理的成效,农村基层治理作为基层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是我国社会治理的重点。近年来,各地在农村基层治理方面做了大量探索,取得了重要成效,但治理方式仍旧滞后于时代发展的需要。为突破农村基层治理低绩效的困境,推进农村基层治理方式创新已迫在眉睫,只有创新才能更好的实现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目标。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是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思想的核心理念,为农村基层治理方式创新提供了科学依据。认真学习、理解和领悟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立足实际,以解决农村基层治理难题为突破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来研究农村基层治理方式创新,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是当前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焦点和重点。本研究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政治学理论和党建相关知识为指导,采用文献研究法、问卷调查法和学科交叉研究法等方法,在概述农村基层治理相关理论的基础上,深入研究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与基层治理的关系,并结合对长春市三区两县(市)共15个行政村部分村民的随机抽样调查,对中国农村基层治理现状、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系统分析了新时代我国农村基层治理方式的困境,深入探究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的基层治理方式的改革策略。本研究旨在通过深化对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认识,进一步明确新时代农村基层治理方式改革的方向和道路,为切实有效提高我国农村基层治理的水平、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的顺利实现提供参考。按照这一逻辑,论文从六个方面展开论述。第一章系统阐述论文研究的背景、研究目的与意义,展开文献综述;第二章对研究的核心概念进行界定,系统论述基层治理的内容、主体与特征,深入剖析农村基层治理的实质与核心问题,为研究提供理论基础;第三章系统归纳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的形成依据、主要内容,分析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的农村基层治理的理论逻辑、实践逻辑,归纳以人民为中心的农村基层治理的时代内涵;第四章通过对长春市三区两县(市)共15个行政村部分村民的随机抽样调查,从生存发展、社会保障、社会公平与社会矛盾化解、公共安全与基层社会参与五方面入手分析当前我国农村基层治理的现状,总结现阶段我国农村基层治理取得成就;第五章比较当前基层治理方式与政府治理现代化的差距,梳理新时代我国农村基层治理方式改革的方向,探究新时代我国农村基层治理方式的困境及原因,论述以人民为中心指导进行农村基层治理改革的必要性;第六章明确以人民为中心的农村治理方式改革应遵守的基本原则,探究以人民为中心的农村基层治理方式改革的思路。本文研究发现,当前我国农村基层治理方式与治理现代化要求存在明显差距,其中农村基层治理中权利结构失序与“多元共治”的要求相矛盾,农村基层治理中法治建设滞后与法治化的要求相矛盾,农村基层治理中价值取向出现一定偏差与德治要求相矛盾。我国农村基层治理方式面临的困境主要是基层治理低绩效困境,基层党组织功能异化,基层治理的“四化”倾向,乡政、村治关系失调,其原因主要是农村基层治理的“接班人”危机、村民自治制度内卷化与社会失灵、农村基层治理的行政化倾向严重、农村基层治理的法治化建设滞后。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能为农村基层治理提供价值支撑,能够实现治理成果由人民共享,提升农村基层治理“四化”水平。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的农村基层治理方式改革要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人民立场和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坚持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可以采取的措施:一是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核心领导地位,二是明确乡镇政府的合法性及主体职责,三是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四是加大培育农村民间的各类社会组织,五是加强农村基层治理的法治化建设,六是以德治激发农村基层治理的新活力,七是强化社会管理,优化基层治理环境。
赵骏马[10](2019)在《基层环境保护局关于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处置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自从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极大的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国家影响力也大幅上升。在这举世瞩目的经济发展成果背后,我国的生态环境迅速恶化,环境群体性事件逐年增加,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基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基层环保局是处置环境群体性事件的第一道防线和主要力量。基层环保局在环境群体性事件中的表现,与环境群体性事件的下一步发展走向密切相关。因此基层环保局科学、合理、有效的应对方式对于快速、平稳化解环境群体性事件至关重要。本文通过文献分析、案例分析等研究手段,列举了三起发生在C市的环境群体性事件案例,分析了目前我国环境群体性事件爆发频率高、参与人数多、行为具有“正义性”、诉求多样性和妥协性、新媒体运用频繁的特点.探讨了目前环境群体性事件爆发的原因和基层环保局在环境群体性事件应对处置中取得的成效与存在的不足。本文认为,目前我国环境群体性事件分为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其中直接原因包括环境污染和邻避效应,间接原因包括公众环保意识的提高、不合理的经济发展模式、环保部门监管力度不足、环保NGO组织的参与、经济利益诱导。基层环保局在改善了环境质量、保障公众环境权利、改善政府形象、建立环保司法联动机制的同时,受限于政府干预、部门职能、行政手段、人员力量、信息公开制度、追责问责机制等方面限制,造成在环境群体性事件化解过程中存在预警机制缺失、应急机制缺失、处理方式单一、舆情应对偏慢、部门联动不足、缺乏长效机制、过度依赖企业经济补偿、环境信访办理质量不高等问题。对此,本文根据公共危机管理理论,根据公共危机管理理论,从加强基层环保局对环境群体性事件的防范、提升环境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理能力、强化环境群体性事件长效管理三个阶段提出了优化当前基层环保局环境群体性事件处理方式的建议。在加强基层环保局对环境群体性事件的防范方面,提出了强化前期宣传、提高公众前期参与度、建立环境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加强环境信访办理质量的建议;在提升环境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理能力方面,提出了建立环境群体性事件应急机制、提高舆情应对能力、鼓励群众走法律途径解决、加强联动配合的建议;在强化环境群体性事件长效管理方面,提出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完善问责追责机制、深化垂直管理改革、推动制定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建议。
二、基层环境污染纠纷调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基层环境污染纠纷调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1)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研究 ——基于浙北T市的实证调研(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问题意识、研究意义及材料来源 |
(一)选题背景 |
(二)问题意识 |
(三)研究意义 |
(四)材料来源 |
二、研究现状与可能创新 |
(一)国内研究现状及评价 |
(二)国外研究现状及评价 |
(三)可能的创新点 |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四、基本概念分析与章节安排 |
(一)基本概念分析 |
(二)论文章节安排 |
第一章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背景 |
第一节 传统人民调解的实践与不足 |
一、传统人民调解的实践 |
(一)传统人民调解的调解组织 |
(二)纠纷的发现、处理与解决 |
(三)传统人民调解的价值取向 |
二、传统人民调解的不足 |
(一)传统人民调解过于碎片化 |
(二)传统人民调解的效果不佳 |
(三)传统人民调解公平性较差 |
第二节 从人民调解政治论到人民调解法治论的更迭 |
一、法治论逐渐取代政治论 |
二、人民调解功能的再定位 |
三、对接司法与执法更加频繁 |
第三节 社会现实发展的驱动 |
一、客观现实层面的动因 |
(一)社会结构的变化 |
(二)纠纷的多样化程度不断加剧 |
二、当事人层面的动因 |
(一)低成本高效率解纷机制的需要 |
(二)“工具理性”的趋使 |
三、治理者层面的动因 |
(一)地方政府法治竞赛的需要 |
(二)法院与派出所分流纠纷的需要 |
(三)信访部门分流信访压力的需要 |
四、社会主义法治需要不断完善 |
第二章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具体内容 |
第一节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模式 |
一、人民调解的类型与分工 |
(一)村(社)一级的人民调解 |
(二)镇(街)一级的人民调解 |
(三)县(市、区)一级的人民调解 |
二、纠纷的发现与受理 |
(一)社区纠纷的发现与受理:当事人求助与纠纷排查 |
(二)附设型人民调解:委托与流转 |
(三)专业性与司法所人民调解:派单式服务 |
三、纠纷调查的方法 |
(一)走访式调查 |
(二)询问式调查 |
(三)阅卷式调查 |
四、纠纷解决的方法 |
(一)推动式解决 |
(二)压制式解决 |
(三)中介式解决 |
五、纠纷解决的规则 |
(一)人情、面子与舆论 |
(二)道德与地方风俗 |
(三)法律规章制度 |
第二节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表现 |
一、调解组织的体系化 |
(一)组织结构的体系化 |
(二)调解权威的体系化 |
(三)组织空间的整合 |
二、调解行为的体系化 |
(一)纠纷精细化分级分类治理 |
(二)纠纷的类案同调机制 |
第三节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特点 |
一、组织内部层级化与专业化 |
二、运作过程规范化与司法化 |
(一)规范化特点 |
(二)司法化倾向 |
三、组织外部联动常态化 |
四、“三调融合”的发展倾向 |
第三章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作用 |
第一节 促进溢出纠纷与剩余纠纷的有效治理 |
一、承担纠纷分流解决功能 |
(一)分担化解溢出纠纷的功能 |
(二)分担化解社会剩余纠纷的功能 |
二、确保后续程序的有效对接 |
(一)司法确认程序的顺畅 |
(二)行政执法程序的顺畅 |
第二节 提升社会治理的治理水平 |
一、为社会治理提供大数据资源 |
二、充分调动并利用起基层资源 |
(一)让人民调解的触角向更基层延伸 |
(二)解决了人民调解员的动员与选拔问题 |
第三节 改善纠纷治理体系的整体生态 |
一、提升了人民调解自身的地位 |
(一)功能性地位得到提升 |
(二)政治性地位得到改善 |
二、改善了人民调解与其它纠纷治理机制间的关系 |
三、促进纠纷治理体系内部权责关系的理顺 |
第四章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问题及内在逻辑 |
第一节 调解层级化引发的问题 |
一、层级化引发问题的表现 |
二、层级化问题的内在原因 |
(一)理想化层级与实践之间的错位 |
(二)层级发展的弊端 |
第二节 人民调解的个案牺牲问题 |
一、个案牺牲的表现 |
二、个案牺牲的内在原因 |
(一)官僚制“工具理性”下的必然 |
(二)忽视了多元化价值追求的重要性 |
第三节 人民调解的文牍化问题 |
一、文牍化问题的表现 |
二、文牍化问题的内在原因 |
(一)司法联动和执法联动的需要 |
(二)人民调解组织的主动选择 |
第四节 人民调解的执行难问题 |
一、人民调解“执行难”的表现 |
二、“执行难”问题的内在原因 |
(一)人民调解分工的必然 |
(二)人民调解法治化的影响 |
第五章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价值反思与优化路径 |
第一节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价值反思 |
一、人民调解体系化需要回归人民性 |
二、人民调解体系化需要回归本土性 |
第二节 充实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实力 |
一、将镇(街)一级作为人民调解的中心层级 |
(一)完善镇(街)“矛调中心”下的人民调解组织 |
(二)下沉专业纠纷调解力量到镇(街)一级 |
二、提升基层网格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作用 |
(一)增强“微网格”中人民调解的供给能力 |
(二)充实“大网格”中的法治力量 |
第三节 坚持“自治”、“法治”与“德治”合一 |
一、用自治破除人民调解行政官僚化的弊端 |
(一)赋予人民调解员更多自治自由 |
(二)赋予当事人更多选择自由 |
二、细化《人民调解法》的制度规定 |
(一)明确“自由决定权”的适用条件 |
(二)设立调解员履职保障条款 |
三、坚持法治的同时重视道德风俗的现实价值 |
(一)注重传统风俗习惯 |
(二)注重道德正义观念 |
第四节 简化衔接程序与完善执行机制 |
一、发挥党委和政法委的协调功能 |
二、精简文牍负担与简化衔接程序 |
(一)精简不同类型的文牍 |
(二)在党委和政法委的协调下简化衔接程序 |
三、完善人民调解协议的执行机制 |
(一)建立前置“执行和解”程序的机制 |
(二)加强人民调解与法院执行间的联动 |
结语 |
一、行政主导下的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 |
二、深化分类治理与构建多元化人民调解体系 |
三、基层人民调解需要“人民性”“本土性”与“自治性” |
参考文献 |
附录A 访谈人员名单 |
附录B 部分政府文件材料 |
作者简介及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3)K区信访工作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 |
1.2.2 国外研究 |
1.2.3 研究评析 |
1.3 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研究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信访 |
2.1.2 信访制度 |
2.1.3 信访问题的类型 |
2.1.4 信访工作准则及程序 |
2.2 理论基础 |
2.2.1 治理-善治理论 |
2.2.2 回应型政府理论 |
2.2.3 公共治理理论 |
2.2.4 社会冲突安全阀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K区信访工作现状 |
3.1 K区信访工作概况 |
3.1.1 K区概况 |
3.1.2 K区信访机构设置 |
3.1.3 K区信访事项分析 |
3.1.4 K区信访工作的主要做法 |
3.2 K区信访工作面临的问题 |
3.2.1 信访事项日趋复杂 |
3.2.2 异常访现象突出 |
3.2.3 遗留信访问题化解难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K区信访工作面临问题的原因分析 |
4.1 社会利益分配格局不平衡 |
4.2 社会法治文化基础相对薄弱 |
4.3 信访工作体系不健全 |
4.4 信访工作机制运行不畅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K区信访工作困境的对策研究 |
5.1 经验借鉴 |
5.1.1 就地化解矛盾 |
5.1.2 积极引导网上信访 |
5.1.3 强化人民调解 |
5.2 强化矛盾纠纷源头预防与化解 |
5.2.1 畅通民意表达途径 |
5.2.2 发挥基层信访预防作用 |
5.2.3 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参与基层信访化解 |
5.3 提升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 |
5.3.1 引导依法有序上访 |
5.3.2 合法合情调处信访事项 |
5.4 规范信访工作体系建设 |
5.4.1 建立高素质基层信访工作队伍 |
5.4.2 规范基层信访工作组织架构 |
5.4.3 优化信访工作考评机制 |
5.5 完善信访工作机制保障 |
5.5.1 规范基层信访工作程序 |
5.5.2 改进基层信访信息公开方式 |
5.5.3 建立有效的信访问题终结机制 |
5.6 探索信访调处新模式 |
5.7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4)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绩效及影响因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综述 |
1.3.2 国内研究综述 |
1.3.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4 主要研究内容方法和研究技术路线 |
1.4.1 主要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研究技术路线 |
2 相关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产权制度 |
2.1.2 林权制度 |
2.1.3 制度绩效 |
2.1.4 林权制度改革绩效 |
2.2 理论基础 |
2.2.1 制度变迁理论 |
2.2.2 产权理论 |
2.2.3 规模经济理论 |
2.2.4 内生增长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3 我国林权制度发展历程及现状分析 |
3.1 林权制度发展历程 |
3.1.1 萌芽时期的林权制度(1949年-1978年) |
3.1.2 探索时期的林权制度(1979年-2000年) |
3.1.3 完善时期的林权制度(2001年-至今) |
3.2 林权制度发展历程特征及动因分析 |
3.2.1 林权制度发展历程特征 |
3.2.2 林权制度发展历程动因 |
3.3 林权制度现状 |
3.3.1 林权制度目标 |
3.3.2 林权制度设计 |
3.3.3 林权制度实施 |
3.4 本章小结 |
4 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评价 |
4.1 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4.1.1 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评价指标选取依据 |
4.1.2 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评价指标选取原则 |
4.1.3 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 |
4.2 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评价数据来源 |
4.3 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评价过程 |
4.3.1 熵权法评价过程 |
4.3.2 灰色关联分析法评价过程 |
4.4 评价结果分析 |
4.4.1 总体林权制度改革绩效分析 |
4.4.2 各维度林权制度改革绩效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5 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绩效影响因素分析 |
5.1 影响因素的选取 |
5.2 影响因素与林权制度改革绩效的关系解析 |
5.2.1 林权清晰度与林权制度改革绩效的关系解析 |
5.2.2 林业生产要素投入与林权制度改革绩效的关系解析 |
5.2.3 区域发展环境与林权制度改革绩效的关系解析 |
5.3 本章小结 |
6 我国林权清晰度对林权制度改革绩效的影响 |
6.1 指标选取 |
6.2 分析方法的选取及数据来源 |
6.3 评价过程 |
6.4 结果分析 |
6.4.1 林权清晰度对总体林权制度改革绩效的影响 |
6.4.2 林权清晰度对国有林权制度改革绩效的影响 |
6.4.3 林权清晰度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绩效的影响 |
6.5 本章小结 |
7 我国林业生产要素投入对林权制度改革绩效的影响 |
7.1 指标选取及数据来源 |
7.2 分析方法选取 |
7.2.1 相关性分析方法的选取 |
7.2.2 有效性分析方法的选取 |
7.3 结果分析 |
7.3.1 林业生产要素投入与林权制度改革绩效相关性结果分析 |
7.3.2 林业生产要素投入与林权制度改革绩效有效性结果分析 |
7.4 本章小结 |
8 我国区域发展环境对林权制度改革绩效的影响 |
8.1 林权制度省份区域发展环境评价 |
8.1.1 评价指标选取及数据来源 |
8.1.2 分析方法选取 |
8.1.3 分析过程 |
8.2 结果分析 |
8.2.1 区域发展环境对总体林权制度改革绩效的影响 |
8.2.2 区域发展环境对国有林权制度改革绩效的影响 |
8.2.3 区域发展环境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绩效的影响 |
8.3 本章小结 |
9 提升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绩效的对策建议 |
9.1 提高林权清晰度 |
9.1.1 消除承包权经营权界定障碍 |
9.1.2 优化林权确权赋权环节 |
9.1.3 深化采伐许可制度调整 |
9.1.4 厘清林权主体关系 |
9.2 完善林业生产要素投入 |
9.2.1 维持林权制度实施资金供给 |
9.2.2 纠正劳动力投入偏差 |
9.2.3 持续强化技术投入 |
9.3 优化区域发展环境 |
9.3.1 保持市场经济运行顺畅 |
9.3.2 推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
9.3.3 健全法治环境 |
9.4 本章小结 |
10 结论与展望 |
10.1 结论 |
10.2 研究的创新之处 |
10.3 研究的不足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5)基层政府维稳工作路径研究 ——以深圳市Y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概述 |
2.1 概念解析 |
2.1.1 基层政府的概念 |
2.1.2 维稳工作的概念及特点 |
2.1.3 压力型体制的概念 |
2.2 相关理论 |
2.2.1 新公共管理理论 |
2.2.2 服务型政府理论 |
2.2.3 治理理论 |
第3章 深圳市Y区基层政府维稳工作的现状、问题及其原因 |
3.1 深圳市Y区基层政府开展维稳工作的角色 |
3.2 深圳市Y区基层政府维稳的具体做法 |
3.3 深圳市Y区社会不稳定因素表现 |
3.4 深圳市Y区基层政府维稳遇到的问题 |
3.4.1 引发与化解矛盾的主体错位 |
3.4.2 维稳思维固化 |
3.4.3 维稳成本高昂 |
3.4.4 征地拆迁引发利益冲突 |
3.4.5 “邻避效应”引发冲突加剧 |
3.4.6 经济和劳资纠纷隐患凸显 |
3.5 深圳市Y区基层政府维稳问题的原因分析 |
3.5.1 收入差距继续拉大 |
3.5.2 民生事业总体建设速度相对滞后 |
3.5.3 政府管理能力不足 |
3.5.4 基层政府角色错位 |
3.5.5 利益诉求机制不健全 |
3.5.6 维稳目标短期 |
第4章 其他地区基层政府维稳成功实践及启示 |
4.1 浙江省X镇创新维稳模式工作的实践及启示 |
4.1.1 浙江省X镇创新维稳模式工作的实践 |
4.1.2 浙江省X镇创新维稳模式工作的启示 |
4.2 福建省Y市基层政府维稳工作的实践及启示 |
4.2.1 福建省Y市基层政府的维稳实践 |
4.2.2 福建省Y市基层政府维稳工作的启示 |
第5章 加强基层政府维稳工作的路径 |
5.1 转变观念,扩大社会组织参与度 |
5.1.1 政府部门应转变维稳工作中政府包揽全局的观念 |
5.1.2 提高基层政府公信力,增强人民参与维稳的信心 |
5.1.3 政府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化解影响基层稳定的矛盾 |
5.2 建立完善的维稳工作体制和法制环境 |
5.2.1 建立科学的维稳评估指标 |
5.2.2 明确各方的责任和维稳的分工 |
5.2.3 强化法律法规建设,依法解决问题 |
5.3 加强维稳自身能力 |
5.3.1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队伍法制 |
5.3.2 稳定工作队伍建设 |
5.3.3 提高维稳素质 |
致谢 |
参考文献 |
(6)我国地方环境治理中的民主协商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关于协商民主与协商治理的研究 |
1.2.2 关于环境民主的研究 |
1.2.3 关于当前中国环境治理困境的研究 |
1.2.4 关于环境协商治理机制的研究 |
1.3 核心概念阐释 |
1.3.1 环境与环境治理 |
1.3.2 环境社会治理 |
1.3.3 协商治理 |
1.3.4 环境协商治理 |
1.4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章节安排 |
2 环境协商治理理论与本文的理论分析框架 |
2.1 常见的环境治理范式 |
2.1.1 环境单中心治理范式 |
2.1.2 环境多中心治理范式 |
2.1.3 环境协同治理范式 |
2.1.4 环境整体性治理范式 |
2.1.5 环境网络化治理范式 |
2.1.6 环境协商治理范式 |
2.2 环境协商治理的理论基础 |
2.2.1 环境建构主义理论 |
2.2.2 生态现代化理论 |
2.2.3 环境正义理论 |
2.2.4 环境民主理论 |
2.3 环境协商治理应具备的基本要素 |
2.4 本文的理论分析框架 |
3 我国地方环境协商治理的四种实践 |
3.1 国内地方环境协商治理实践的类型划分 |
3.2 回应型环境协商治理实践 |
3.3 自治型环境协商治理实践 |
3.4 咨询型环境协商治理实践 |
3.4.1 人民政协制度框架下的环境协商 |
3.4.2 环境议题的协商式电视问政 |
3.5 监督型环境协商治理实践 |
3.5.1 专题询问会 |
3.5.2 环保社会组织的协商监督 |
4 民主协商:我国地方环境治理的一种工具性机制 |
4.1 环境协商治理的议题边界 |
4.2 环境协商治理的功能定位 |
4.3 环境协商治理的主体挑选 |
4.4 环境协商治理的程序设计 |
4.5 环境协商治理的方式选择 |
5 环境协商治理何以可能:基于Z省J市环境协商治理实践的案例分析 |
5.1 Z省J市开展环境协商治理实践的基本情况 |
5.1.1 Z省J市开展环境协商治理实践的主要背景 |
5.1.2 Z省J市环境协商治理实践的参与主体及相互间关系 |
5.1.3 Z省J市各方力量参与环境协商治理实践的行为逻辑 |
5.2 Z省J市环境协商治理机制的建构 |
5.2.1 环境公民身份的塑造 |
5.2.2 环境协商治理具体机制的建构 |
5.3 我国地方环境协商治理运行机制的多案例比较 |
5.3.1 选取案例的基本情况介绍 |
5.3.2 我国地方环境协商治理运行机制的组织基础 |
5.3.3 环境协商治理机制的议题设置:环境问题如何被建构为环境协商议题? |
5.3.4 环境协商治理的策略选择:注重与环境协商议题特征的匹配性 |
5.3.5 环境协商治理的效果 |
5.3.6 小结 |
6 结语 |
参考文献 |
(7)济南市天桥区城市社区调解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Chinese Abstract |
ABSTRACT |
Chapter 1 Introduction |
1.1 Background and significance of the study |
1.2 Literature review |
1.2.1 Literature review of foreign countries |
1.2.2 Domestic literature review |
1.3 Research framework and research ideas |
1.4 Research methodology |
1.5 Innovation and deficiencies |
Chapter 2 Basic Concepts and Theoretical Foundations |
2.1 Basic concepts |
2.1.1 Urban community |
2.1.2 Urban community disputes |
2.1.3 Urban community mediation |
2.2 Theoretical basis for urban community mediation |
2.2.1 Good governance theory |
2.2.2 Conflict theory |
Chapter 3 Analysis of Urban Community Mediation in Tianqiao District ofJinan City |
3.1 Basic information of urban community mediators in Tianqiao District |
3.2 Basic information on mediation objects in urban community in TianqiaoDistrict |
3.3 Measures for urban community mediation in Tianqiao District |
3.3.1 Community mediation leverage the influence of people's mediators |
3.3.2 Consolidation of resident unit resources to enrich community mediationefforts |
3.3.3 Creating community culture to reduce community disputes |
3.4 Effectiveness of urban community mediation in Tianqiao District |
Chapter 4 Analysis of Existing Problems and Causes of Urban CommunityMediation in Tianqiao District of Jinan City |
4.1 Existing problems of urban community mediation in Tianqiao District |
4.1.1 Low professional level of community mediation |
4.1.2 Complexity and diversity of community conflicts |
4.1.3 Community mediation is inefficient |
4.1.4 Insufficient enforcement of community mediation results |
4.2 Cause analysis of existing problems in urban community mediation in TianqiaoDistrict |
4.2.1 Inadequate mediation funding |
4.2.2 Historical problems and difficult groups |
4.2.3 Fragmentation of sectors is difficult to create synergies |
4.2.4 Imperfect laws and regulations |
Chapter 5 Improving the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of UrbanCommunity Mediation in Tianqiao District of Jinan City |
5.1 Enhanced professionalism of community mediation teams |
5.1.1 Promoting community mediators |
5.1.2 Encourage the participation of professional social organizations and socialforces |
5.2 Strengthening community ethics and rule of law advocacy |
5.2.1 The role of ethics in community mediation |
5.2.2 Enhancing community participation and awareness of the rule of law |
5.3 Improved efficiency of community mediation |
5.3.1 Establish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mediation subjects |
5.3.2 Building intelligent community mediation platform |
5.4 Enhanced legal administrative protection for community mediation |
5.4.1 Improvement of the judicial confirmation process for mediationagreements |
5.4.2 Administrative contribution to the implementation of mediation outcomes |
Conclusion |
Appendix |
References |
Acknowledgement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8)社会力量参与化解基层信访矛盾的研究 ——以惠州市H镇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主要创新与不足 |
第二章 相关概念和理论依据 |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1.1 信访的概念 |
2.1.2 基层信访的概念 |
2.1.3 社会力量的概念 |
2.2 理论依据 |
2.2.1 第三方治理理论 |
2.2.2 有限政府理论 |
第三章 社会力量参与基层信访矛盾化解的现状分析——以惠州市H镇为例 |
3.1 惠州市H镇的信访概况 |
3.2 惠州市H镇引入社会力量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取得的成绩 |
3.2.1 专业人士参与化解基层信访矛盾纠纷的成功案例 |
3.2.2 社会团体参与化解基层信访矛盾纠纷的成功案例 |
3.2.3 社会贤达参与解基层信访矛盾纠纷的成功案例 |
3.2.4 案例综合分析 |
3.3 惠州市H镇引入社会力量参与信访矛盾化解方面存在的问题 |
3.3.1 调查问卷统计结果 |
3.3.2 存在的主要问题 |
3.4 惠州市H镇引入社会力量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3.4.1 认知误区 |
3.4.2 制度缺位 |
3.4.3 平台缺失 |
3.4.4 激励不足 |
3.4.5 监管乏力 |
第四章 完善惠州市H镇社会力量参与基层信访矛盾化解工作的对策研究 |
4.1 明确定位社会力量的职责作用,增强公众对社会力量的认同感 |
4.2 尽快出台法律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为引入社会力量提供依据 |
4.3 积极构建社会力量的参与平台,扩大社会力量介入的广度和深度 |
4.4 制定完善的激励措施,激发社会力量的参与活力 |
4.5 建立健全对社会力量的考核评价,加强对社会力量的科学监管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9)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的农村基层治理方式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研究现状述评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1.4.1 研究的创新 |
1.4.2 研究的不足 |
第2章 农村基层治理的基本问题概述 |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1.1 社会管理 |
2.1.2 社会治理 |
2.1.3 基层治理 |
2.2 基层治理的主体、内容与特征 |
2.2.1 基层治理的主体 |
2.2.2 基层治理的内容 |
2.2.3 基层治理的特征 |
2.3 农村基层治理的实质与核心问题 |
2.3.1 农村基层治理的实质:治理能力现代化 |
2.3.2 农村基层治理的核心:克服利益失衡 |
2.3.3 农村基层治理的目标:保障农民权益 |
第3章 新时代农村基层治理的理论依据 |
3.1 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形成依据 |
3.1.1 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形成的客观依据 |
3.1.2 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形成的理论依据 |
3.2 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的主要内容 |
3.2.1 政治层面——以人民为中心是党的根本政治立场 |
3.2.2 经济层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发展理念 |
3.2.3 文化层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文化发展导向 |
3.2.4 民生层面——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 |
3.2.5 生态层面——坚持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
3.3 以人民为中心的农村基层治理的逻辑依据 |
3.3.1 以人民为中心的农村基层治理的理论逻辑 |
3.3.2 以人民为中心的农村基层治理的实践逻辑 |
3.4 以人民为中心的农村基层治理方式改革的时代内涵 |
3.4.1 全体人民共同参与是农村基层治理的根本力量 |
3.4.2 维护和增加人民合法权益是农村基层治理的价值追求 |
3.4.3 农村基层治理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现人民权益 |
第4章 新时代我国农村基层治理方式的现状分析 |
4.1 我国农村基层治理体系的形成和发展 |
4.1.1 农村基层治理体系与国家治理体系 |
4.1.2 我国农村基层治理体系的历史沿革 |
4.1.3 我国农村基层治理体系的改革趋向 |
4.2 我国农村基层治理现状的调查内容与实施 |
4.2.1 调研内容的确定 |
4.2.2 效度与信度检验 |
4.2.3 调查对象及实施 |
4.2.4 调查结果的处理 |
4.3 我国农村基层治理现状的调查结果与分析 |
4.3.1 生存发展现状 |
4.3.2 社会保障现状 |
4.3.3 社会公平与社会矛盾化解现状 |
4.3.4 公共安全现状 |
4.3.5 基层社会参与现状 |
4.4 我国农村基层治理取得的成就分析 |
4.4.1 农村生存发展状况明显改善 |
4.4.2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 |
4.4.3 农村社会矛盾化解机制日臻完善 |
4.4.4 农村公共安全状况得到切实改善 |
4.4.5 村民自治工作取得显着成效 |
第5章 新时代我国农村基层治理方式的困境分析 |
5.1 新时代我国政府对农村基层治理的要求与差距 |
5.1.1 国家治理方式改革的方向:治理现代化 |
5.1.2 农村基层治理方式与治理现代化的差距 |
5.2 新时代我国农村基层治理方式面临的困境 |
5.2.1 基层治理低绩效困境 |
5.2.2 基层党组织功能异化 |
5.2.3 基层治理的四化倾向 |
5.2.4 乡政、村治关系失调 |
5.3 新时代我国农村基层治理方式困境的原因 |
5.3.1 农村基层治理的“接班人”危机 |
5.3.2 村民自治制度内卷化与社会失灵 |
5.3.3 农村基层治理的行政化倾向严重 |
5.3.4 农村基层治理的法治化建设滞后 |
5.4 以人民为中心指导农村基层治理方式改革的必要性 |
5.4.1 以人民为中心为农村基层治理提供价值支撑 |
5.4.2 以人民为中心能够实现治理成果由人民共享 |
5.4.3 以人民为中心能提升农村基层治理四化水平 |
5.5 新时代我国农村基层治理方式改革的趋势 |
5.5.1 从管理转向有效治理 |
5.5.2 从管控转向提供全面服务 |
5.5.3 从实行“分治”转向推动“共治” |
5.5.4 从传统技术治理转向智慧化治理 |
第6章 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的农村基层治理方式改革实现路径.. |
6.1 基本原则 |
6.1.1 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 |
6.1.2 坚持人民立场,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 |
6.1.3 坚持自治、法治和德治三治协同推进 |
6.1.4 坚持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
6.2 改革思路 |
6.2.1 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核心领导地位 |
6.2.2 明确乡镇政府的主体职责 |
6.2.3 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 |
6.2.4 加大培育农村民间的各类社会组织 |
6.2.5 加强农村基层治理的法治化建设 |
6.2.6 以德治激发农村基层治理的新活力 |
6.2.7 强化社会管理,优化基层治理环境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介 |
后记 |
(10)基层环境保护局关于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处置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问题的提出和研究意义 |
(二) 研究综述与核心概念 |
1.研究综述 |
2.核心概念定义 |
(三)理论基础 |
1.新公共服务理论 |
2.环境正义理论 |
3.公共危机管理理论 |
(四) 研究方法 |
1.文献研究法 |
2.案例分析法 |
3.比较研究法 |
(五) 研究内容 |
(六) 创新之处及研究困难 |
1.研究的创新性 |
2.研究的难点 |
一、C市三起环境群体性事件简介及分析 |
(一) 三起发生在C市的群体性事件案例 |
1.C市S村垃圾非法填埋事件 |
2.C市第三电镀厂环境污染群体性事件 |
3.C市J镇X村村民抗议事件 |
(二) 三起事件来看环境群体性事件的特点 |
1.发生频率逐年提高 |
2.参与人数较多 |
3.行为具有“正义性” |
4.诉求的多样性和妥协性 |
5.新媒体运用愈加频繁 |
(三) 三起环境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分析 |
1.直接原因 |
2.间接原因 |
(四) 环境群体性事件类别 |
二、基层环保局在群体性事件中的处理情况分析 |
(一) 工作成效 |
1.改善了环境质量 |
2.保障了公众环境权利 |
3.改善了政府形象 |
4.形成了环境保护司法联动机制 |
(二) 存在不足 |
1.环境群体性事件发生前存在不足 |
2.环境群体性事件过程中存在不足 |
3.环境群体性事件结束后存在不足 |
(三) 原因分析 |
1.行政能力受限 |
2.环保职责不清 |
3.人员力量薄弱 |
4.追责机制倒逼 |
三、对策分析 |
(一) 加强基层环保局对环境群体性事件的防范 |
1.强化前期宣传 |
2.提高公众前期参与度 |
3.建立环境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 |
4.加强环境信访办理质量 |
(二) 提升环境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理能力 |
1.建立环境群体性事件应急机制 |
2.提高舆情应对能力 |
3.鼓励群众走法律途径解决 |
4.加强联动配合 |
(三) 强化环境群体性事件长效管理 |
1.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
2.强化执法队伍建设 |
3.完善问责追责机制 |
4.深化垂直管理改革 |
5.推动制定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基层环境污染纠纷调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参考文献)
- [1]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研究 ——基于浙北T市的实证调研[D]. 孙冲. 吉林大学, 2021(01)
- [2]基层社会治理视角下人民调解问题与对策研究 ——以F县为例[D]. 谭善俊. 山东农业大学, 2021
- [3]K区信访工作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D]. 马跃. 燕山大学, 2020(06)
- [4]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绩效及影响因素研究[D]. 王佳. 东北农业大学, 2020(07)
- [5]基层政府维稳工作路径研究 ——以深圳市Y区为例[D]. 徐健. 南昌大学, 2020(03)
- [6]我国地方环境治理中的民主协商机制研究[D]. 葛俊良. 浙江大学, 2020(02)
- [7]济南市天桥区城市社区调解问题研究[D]. 程露莹. 山东大学, 2020(10)
- [8]社会力量参与化解基层信访矛盾的研究 ——以惠州市H镇为例[D]. 朱建文.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2)
- [9]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的农村基层治理方式改革研究[D]. 姜广博. 吉林大学, 2020(08)
- [10]基层环境保护局关于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处置研究[D]. 赵骏马. 苏州大学, 20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