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入《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安全公约》的决定(论文文献综述)
杨广博[1](2021)在《我国毒品定义的审视与重构——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及其列管为视角》文中研究说明我国现行的毒品定义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为核心,以此建构我国的毒品管制体系,开展禁毒执法、戒毒康复、宣传教育,取得了显着成绩。然而在应对当前国际上逐渐发展蔓延的新精神活性物质输入压力时,现行的毒品定义无法涵盖全部的毒品种类及品种,随着国际毒情形势持续恶化和西方国家禁毒政策的摇摆,对我国禁毒工作造成严峻的挑战。在此背景下,重构毒品定义,从定义中确定麻醉药品和其他物质两类管制对象,区别对待,分类管理,建立二元毒品管制体系,保障麻醉药品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的同时,加强对新精神活性物质等其他物质的管控,确保我国毒品管制体系具有更大的系统弹性,为科学开展禁毒工作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高雅楠[2](2021)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研究》文中指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的形成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丰富的理论来源和艰辛的形成过程。2012年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中华民族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力量向“强起来”的伟大飞跃进军。同时,全球进入了大调整、大发展、大变革的时代,世界日益成为一个联系紧密的共同体,实现全面而充分的人权成为全人类的共同理想。在这一时代背景下,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逐步形成。以“立君为民”“君权民授”“民贵君轻”和“限君为民”等思想为基本内容的中国古代民本思想,“西学东渐”时期引进的先后受“天赋人权”论、新自由主义影响的西方人权思想,以人权的历史观、阶级观、辩证观和相对观为基本架构的马克思主义人权思想,以及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中国化过程中形成的不同历史时期的人权思想,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的理论来源。以此为基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在经历了1949年至1977年权利理论的兴起与遮蔽、1978年至1990年人权思想的萌芽与反思、1991年至2001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的旗帜重树以及2002年至2011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的重大发展阶段后,开始进入2012年至2017年的正式形成阶段。2017年党的十九大的胜利召开,标志着该思想的正式形成,并由此进入了深化发展时期。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的基本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主体思想。在这一思想指导下,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而且人权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二是“以辩证统一为原则”的人权逻辑思想。在这一思想指导下,应当实现人权与主权、权利与义务、普遍性与特殊性以及集体人权与个人人权的辩证统一。三是“以全面发展为内容”的人权客体思想。在这一思想指导下,应当把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首要人权来看待,同时应当坚持公民和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文化权利、生态权利等各项权利全面协调发展。四是“以法治保障为核心”的人权保障思想。这一思想的形成以法治与人权的关系发展为主线,要求充分重视法治对人权的保障价值,并通过立法“定”人权、执法“保”人权、司法“救”人权以及守法“护”人权来充分实现人权的法治保障。五是“以人类命运共同体为依托”的人权全球治理思想。自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以来,习近平多次在国际场合阐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和内涵,并使该思想逐步走向成熟,有力促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的发展。在这一思想指导下,必须坚持“人类命运共同体”是经济共同体、政治共同体、安全共同体、文明共同体、生态共同体的有机统一。西方主要人权思想经过了自然主义人权思想、功利主义人权思想、新自由主义人权思想、能力正义人权思想的发展历程,形成了多种思想并存的局面,每一种思想都具有一定历史进步性和现实局限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与西方人权思想之间在价值取向、权利侧重以及现实导向等方面存在重要差异。首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以和谐为价值导向,要求在民族国家的整体文明进程中谈论个人价值与个人人权,而西方人权思想始终以个人主义为价值导向。其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侧重积极权利,即既重视公民、政治权利,又重视经济、社会、文化和其他各项权利;西方人权思想侧重消极权利,即强调公民、政治权利,忽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最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既承认人权的普遍性,又重视人权的特殊性,倡导人权模式的多元化;西方人权思想混淆人权的普遍性和“普世价值”,倡导人权模式的唯一化。与西方人权思想相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在理论、道路、制度以及文化等方面都有明显优势。为使这些优势能够得到充分发挥,应当夯实人权思想对外表达的理论和现实基础,克服人权思想对外表达的现实困境,同时确立新时代中国人权话语体系的战略意义,并通过讲好中国故事和传好中国声音两种路径来促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的优势转变为话语优势。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应依靠法治、政策和教育三种路径进行贯彻。新时代法治保障人权经历了人权立法期、人权司法期和人权法治期三个发展时期。新时代法治保障人权具有主体的普遍性、范围的广泛性、人权享有的公平性、体系的开放性、视野的国际性等突出特点,其基本面向是坚持党对人权法治保障工作的全面领导和以新发展理念引领新时代人权法治建设。新时代政策保障人权的主要形式不仅表现为制定和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还表现为发布指导意见、规定、办法和通知,同时表现为开展专项行动。新时代政策保障人权具有针对性强、及时高效、灵活易调等优势,但也存在保障主体难以平等、保障水平难以均衡、各项政策难以协调以及难以保持保障的稳定性等局限。基于此,新时代政策保障人权的发展,不但要求加强联结整合,提高人权保护的有效性,而且需要重视学习研究,增强政策制定的合理性,同时需要扩大社会参与,提升政策实施的影响力,还需要加强监督评估,确保政策评价的科学性。新时代加强人权宣传教育,是增强青年学生“四个自信”、澄清西方国家恶意诋毁和中国承担国际人权保障义务的需要,应当从教育载体、教育对象和教育内容三方面进行体系架构。新时代中国人权教育经历了萌芽、起步和初步发展三个阶段,且目前在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公职教育等方面均面临诸多困境,应当通过在国家层面加大人权教育保障力度、在学校层面推进人权教育专业化发展以及在社会层面实现人权教育全民普及等路径进行优化。
张拓[3](2021)在《生物安全刑法修法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刑法修正案(十一)》针对生物安全保护问题做出了修改完善,贯彻了刑事政策的基本要求,解决了司法实践的突出问题且顺应了罪刑结构的调整趋向。生物安全刑法保护在内容上应当遵循修法之系统性与谦抑性,在形式上应当保持修法之稳定性与统一性。此次生物安全刑法修法存在保护范围与介入强度之不足。对于生物安全刑法的进一步完善,应当以前置性法律规范为基础扩大保护范围并且以相似性罪刑规定为参考提高介入强度。从法治实践的现实状况及未来面向来看,应当提倡生物安全法益。
辽宁省人民政府[4](2021)在《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辽宁省人民政府文件辽政发[2021]19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相关要求,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等"立改废释"情况,经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职权事项59项。其中:取消25项,下放1项,调整至省直相关部门行使职权26项,因法律法规增加行政职权事项3项,承接国家下放职权事项4项。相关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将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
张渝[5](2021)在《试析《新加坡公约》商事保留条款与中国的对策》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新加坡公约》的落地是多元化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又一个里程碑。该公约第8条中的商事保留条款,着眼于争议主体的商事性,也称"公共机构保留"。由于工作组借鉴和延续了《纽约公约》中公共机构适用问题的做法,客观上造成了《新加坡公约》商事保留条款和适用范围在文义上的瑕疵,需要利用历史解释和体系解释的方法澄清该保留的真实含义。《新加坡公约》可以适用于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中达成的和解协议,声明商事保留的主观目的与客观效果并不一致,放弃商事保留更符合我国国家利益。我国不妨以更加开放的态度放弃商事保留,同时保持清醒,尽量完善必要的制度衔接,为公约在我国的正式生效做好充分准备。
刘炫麟[6](2021)在《我国野生动物法律保护的体系、缺陷与完善路径》文中研究表明我国已经建立起野生动物保护法律体系,但在指导理念、立法技术、制度设计、监管执法等方面其仍存在一些缺陷,难以适应预防和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的需要,亦无法有效回应风险社会提出的现代挑战。当前,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订已经提上日程,其应充分体现生物安全、健康中国的理念和利益衡平的思想,除完善自身的法律制度之外,还应与《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刑法》《民法典》《生物安全法》等法律相衔接,以形成一个多角度、立体式、复合型的法律保护体系。同时,为了保证法律的落地实施,相关部门应当严格监管,加强执法,构建综合规制和约束体系,实现社会共治。
邵劭[7](2021)在《我国刑事缺席审判程序中的异议权》文中指出2018年《刑事诉讼法》增设缺席审判程序,赋予外逃型缺席审判的罪犯要求法院重新审理的异议权,以满足引渡的需求,并弥补可能的公正性缺失。事实上,异议权的设置虽然对引渡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引渡的需要并不足以单独说明异议权设置的正当性。异议权的正当性更多的是源于其权利救济功能、对裁判可接受性的促进作用以及与出庭的"权利+义务"属性的契合性。异议权的设置应遵循一些基本规则,包括恪守异议权作为权利救济途径的根本定位、坚守公正与效率动态平衡的底线。我国有关异议权的内容不尽合理,可从异议权适用的案件范围、异议的理由、异议权的行使期限、效力、异议后的重新审理程序等方面进一步完善。
王江[8](2021)在《论碳达峰碳中和行动的法制框架》文中研究表明建构碳达峰碳中和行动的法制框架是推动其由政策引领、技术推进向法制保障转变的当务之急。宪法序言和总纲中的相关规定是建构碳达峰碳中和法制框架的统领,环境保护法体系、能源法体系和相关法律是碳达峰碳中和行动的法制框架的支架,其共同塑就了碳达峰碳中和行动的法制框架的雏形。缺失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专门立法、缺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基础性规则以及相关立法的立法目的缺乏协调,集中映射了我国碳达峰碳中和行动的法制框架的关键缺失。完善举措包括:制定"气候变化应对法"补救国家专门立法的缺失;将扩大温室气体对象范围。补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基础性规则的缺损;将碳达峰碳中和体系性地融贯于环境保护法体系和能源法体系。
石贤平[9](2021)在《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目前司法部虽然制定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但评估标准未能涵盖刑事侦查、审查起诉、刑事审判、死刑复核等全部环节,且相应的评估配套机制和法律保障措施尚未建立,因而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尚未构建完成。探讨如何构建以及构建一套什么样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来对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事前”、“事中”和“事后”评估是提高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面临的首要问题。构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不但能够配合刑事诉讼机制改革实现司法程序正义,也能够提升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实现司法实质正义。与此同时,构建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具有正当性与可行性。正当性的主要体现是评估指标体系既是刑事法律援助治理体系现代化与国家履行义务的客观需要,也是法治评估的拓展与评估标准进一步完善的必然趋势。评估指标体系还能够促使政府履行好刑事法律援助义务、增加政府决策的可信度、合法性以及增强政府对决策的调控能力。可行性主要体现在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具有包括宪法、国际公约、政策法律等法源依据,尤其是《法律援助法》的颁布实施,同时还具有评估试点工作的实践基础,在国家评估标准、评估组织和评估人员保障、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等方面已经具备了构建条件。考察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现状后发现,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经历了起步、探索、发展等几个阶段,2019年司法部出台《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及其评估说明是构建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里程碑事件,从此中国有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国家标准。尽管这一标准离评估指标体系尚有距离,但至少已经迈出了一大步。这一标准的出台也使得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运行模式增加为两种:一种是司法行政部门主导的行政管理评估的运行模式;另外一种是以最高人民法院主导的司法裁判评估的的运行模式。两种模式下的指标体系构建理论既有相同点也有较大区别。此外,从H省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试点工作的运行现状看,其自行制定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在评估试点运行中仍有较大的改善空间。构建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仍存在诸多障碍,其中理念障碍是首要的,是矛盾的主要方面。理念的障碍主要表现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尚未对评估指标体系在推进刑事法律援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重要性引起足够重视,导致评估标准制定时民事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评估指标设置不仅合理,指标体系运用上也较为随意,对评估结果基本不用等。机制障碍主要表现在尚未建立独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遴选机制、缺少具有可操作性的评估方法、尚未建立评估异议审查制度和评估结果运用制度,评估经费未纳入专门经费序列等。究其原因主要是评估指标体系的价值不凸显与刑事法律援助高要求之间的矛盾突出,案件受理标准不合理与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的刑事司法改革矛盾突出,律师参与刑事法律援助的积极性不高与刑事法律援助案件需求量大的矛盾突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普遍不高与人民群众对司法正义的追求矛盾突出等。通过中外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的比较研究,不难发现中外评估指标既具有相似性,也有差异性。两者均有较为明确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评估对象均主要体现在承办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服务质量上,同行评估制度被很多国家广泛采用,多数国家建立了大案要案的特别管理制度等。中外评估指标差异性主要体现在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主体各有不同,评估的事前与事后质量监控不同,评估反馈机制与投诉机制完善程度不同等。因此,中国在构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要注意借鉴吸收域外经验,探索建立和完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主体的多元化机制,设置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动态评估指标体系,建立中国特色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评估模式和设置专门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和监督机构等。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要在以人民为中心和平等保护原则的指引下,坚持合法合理原则和技术构造性原则,满足全部评估指标构建要素的前提下,解决由谁来评估、什么时候评估、评估哪些阶段、在哪里评估等评估适用问题,构建出一套能够有效提高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服务质量,保证受援人的合法权益的评估指标体系。指标体系构建完成后需要确保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有效运行。这需要在推进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现代化理念转型的前提下,首先对指标体系提供运行机制保障,多措并举地推进评估指标体系现代化,不断完善运行配套制度。此外,要对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运行提供法律保障,要在中国法律援助立法中正确定位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将保障评估指标体系有效运行作为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共中央宣传部[10](2021)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与行动价值》文中指出目 录前 言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二)依靠人民不断取得胜利(三)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四)让人民过上好日子二、为实现理想不懈奋斗(一)坚持科学理论指导(二)坚守理想信念(三)在不断探索中前进$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入《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安全公约》的决定(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入《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安全公约》的决定(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毒品定义的审视与重构——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及其列管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一、我国毒品定义的基本内涵 |
(一)文义解释 |
(二)历史解释 |
(三)毒品定义评析———从医学和法学两个角度 |
二、我国毒品之“非药用”与“药用”性分析 |
(一)药品管理体系下的“非药用性”分析 |
(二)禁毒法律体系下的“非药用性”分析 |
(三)禁毒法律体系下的“药用性”分析 |
(四)毒品管制体系下“非药用性”与“药用性”分析 |
三、重构毒品定义之思考 |
(一)科学定义毒品概念 |
(二)建构麻醉药品与其他物质的二元毒品管制体系 |
(三)为开展毒品列管预留空间 |
(2)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缘由和选题意义 |
1.1.1 选题缘由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3 研究内容、方法和创新点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创新之处 |
第二章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的历史形成 |
2.1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的形成背景 |
2.2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的理论来源 |
2.2.1 中国古代民本思想 |
2.2.2 “西学东渐”与人权思想的引进 |
2.2.3 马克思主义人权思想 |
2.2.4 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 |
2.3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的形成过程 |
2.3.1 权利理论的兴起与遮蔽(1949-1977 年) |
2.3.2 人权思想的解放与反思(1978-1990 年) |
2.3.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的旗帜重树(1991-2001 年) |
2.3.4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的重大发展(2002-2011 年) |
2.3.5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的正式形成(2012-2017 年) |
2.3.6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的深化发展(2018-现在) |
第三章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的基本内容 |
3.1 “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主体思想 |
3.1.1 根本目的:发展为了人民 |
3.1.2 动力来源:发展依靠人民 |
3.1.3 根本价值: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 |
3.2 “以辩证统一为原则”的人权逻辑思想 |
3.2.1 人权与主权的辩证统一 |
3.2.2 权利与义务的辩证统一 |
3.2.3 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统一 |
3.2.4 集体人权与个人人权的辩证统一 |
3.3 “以全面发展为内容”的人权客体思想 |
3.3.1 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人权 |
3.3.2 坚持各项权利全面协调发展 |
3.4 “以法治保障为核心”的人权保障思想 |
3.4.1 依靠法治保障人权的价值基础 |
3.4.2 依靠法治保障人权的历史考察 |
3.4.3 依靠法治保障人权的主要内容 |
3.5 “以人类命运共同体为依托”的人权全球治理思想 |
3.5.1 “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历史考察 |
3.5.2 “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基本内涵 |
第四章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的比较优势 |
4.1 西方主要人权思想的流变 |
4.1.1 自然主义人权思想 |
4.1.2 功利主义人权思想 |
4.1.3 新自由主义人权思想 |
4.1.4 能力正义人权思想 |
4.2 中西人权思想的主要差异 |
4.2.1 价值取向不同 |
4.2.2 权利侧重不同 |
4.2.3 现实导向不同 |
4.3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的优势体现 |
4.3.1 理论优势 |
4.3.2 道路优势 |
4.3.3 制度优势 |
4.3.4 文化优势 |
4.4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的优势表达 |
4.4.1 新时代中国人权思想对外表达的国际背景 |
4.4.2 新时代中国人权思想对外表达的现实基础 |
4.4.3 建构新时代中国人权话语体系的战略意义 |
4.4.4 人权思想优势转变为话语优势的中国进路 |
第五章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的贯彻路径 |
5.1 依靠法治贯彻 |
5.1.1 新时代法治保障人权的历史考察 |
5.1.2 新时代法治保障人权的突出特点 |
5.1.3 新时代法治保障人权的基本面向 |
5.2 依靠政策贯彻 |
5.2.1 新时代政策保障人权的主要形式 |
5.2.2 新时代政策保障人权的客观评价 |
5.2.3 新时代政策保障人权的基本面向 |
5.3 依靠教育贯彻 |
5.3.1 新时代人权宣传教育的重大意义 |
5.3.2 新时代中国人权教育的体系架构 |
5.3.3 新时代中国人权教育的发展历程 |
5.3.4 新时代中国人权教育的现实困境 |
5.3.5 新时代中国人权教育的优化路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 |
(3)生物安全刑法修法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生物安全威胁与刑法最新修正 |
(一)生物安全威胁的形势与挑战 |
1. 生物安全的传统威胁 |
(2)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和动植物疫情 |
(3)转基因技术 |
(4)外来物种入侵 |
(5)物种资源流失 |
2. 生物安全的非传统威胁 |
(1)生物恐怖 |
(2)实验室生物泄漏 |
(3)生物技术误用谬用 |
(4)耐药微生物 |
(5)人类遗传资源流失 |
(二)《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应对与修改 |
1.《刑法修正案(十一)》对生物安全的修法内容 |
(1)关于食品药品安全 |
(2)关于人类遗传资源安全 |
(3)关于物种资源安全 |
(4)关于生态环境安全 |
(5)关于公共卫生安全 |
2.《刑法修正案(十一)》对生物安全的修法特征 |
(1)贯彻刑事政策的基本要求 |
(2)回应司法实践的突出问题 |
(3)顺应罪刑结构的调整趋向 |
三、生物安全保护与刑法修法缺陷 |
(一)生物安全刑法保护的路径与方法 |
1. 内容面向:修法之系统性与谦抑性 |
2. 形式面向:修法之稳定性与统一性 |
(二)《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生物安全的修法不足 |
1. 刑法保护范围之不足 |
2. 刑法介入强度之不足 |
四、生物安全刑法的立法完善 |
(一)以前置性法律规范为基础扩大生物安全刑法的保护范围 |
(二)以相似性罪刑规定为参考提高生物安全刑法的介入强度 |
余论:生物安全法益之提倡 |
(5)试析《新加坡公约》商事保留条款与中国的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
二、商事保留条款的形成过程 |
(一)第一阶段:提议适用于政府的和解协议保持适当的灵活性 |
(二)第二阶段: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应完全排除政府实体的共识 |
(三)第三阶段:讨论公共实体保留条款案文的细节 |
(四)第四阶段:确定商事保留条款的案文 |
(五)小结 |
三、《纽约公约》和《海牙公约》提供的有益参考 |
(一)《纽约公约》商事保留条款的解读、实践与有益参考 |
1.《纽约公约》商事保留条款的解读 |
2.《纽约公约》适用于ISDS仲裁的实践 |
3.《纽约公约》商事保留条款的有益参考 |
(二)《海牙公约》相关条款的解读与有益参考 |
1.《海牙公约》第2条第5款的解读与有益参考 |
2.《海牙公约》第19条的解读与有益参考 |
四、商事保留条款的中国对策 |
(一)中国放弃商事保留的原因分析 |
1. 声明商事保留主观目的与客观影响不一致 |
2. ISDS和解协议适用《新加坡公约》符合我国国家利益 |
3. 中国放弃商事保留具有积极的国际影响 |
(二)中国放弃商事保留的具体对策 |
五、结语 |
(6)我国野生动物法律保护的体系、缺陷与完善路径(论文提纲范文)
一、我国野生动物法律保护的层次与体系建构 |
(一)核心层法律规制 |
(二)中间层法律规制 |
(三)最外层法律规制 |
二、现行野生动物法律保护的主要缺陷 |
(一)指导理念上的格局偏窄 |
(二)立法技术上存在不足 |
1.野生动物的分类标准不科学、不合理。 |
2.立法目的自相矛盾。 |
3.法律责任的规定存在形式错位。 |
4.法律法规间缺少衔接。 |
(三)制度建设上存在缺陷 |
1.食用环节的法律规制不够。 |
2.法律后果或者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存在漏洞。 |
3.举报制度缺乏激励机制。 |
(四)《决定》自身存在困境 |
1.法律适用上的困境。 |
2.行政执法上的困境。 |
3.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的关系困境。 |
(五)监管与执法存在掣肘 |
1.管理职权存在重叠或空白。 |
2.社会共治的格局尚未形成。 |
三、野生动物法律保护的完善路径 |
(一)理念变革与体现 |
1.生物安全的理念。 |
2.健康中国的理念。 |
3.利益平衡的思想。 |
(二)野生动物法律保护体系的内在衔接与协调 |
1.《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订需要重视三个方面的关系。 |
第一,《野生动物保护法》与《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的衔接。 |
第二,《野生动物保护法》与《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衔接。 |
第三,《野生动物保护法》与《生物安全法》的衔接。 |
第四,《野生动物保护法》与《刑法》的衔接。 |
第五,《野生动物保护法》与《民法典》的衔接。 |
2.《决定》与地方人大立法的冲突与协调。 |
(三)严格监管、加强执法并实行社会共治 |
1.严格监管。 |
2.加强执法。 |
3.社会共治。 |
四、结语 |
(7)我国刑事缺席审判程序中的异议权(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
二、异议权设置的正当性分析 |
(一)异议权设置的立法逻辑及审视 |
(二)异议权正当性分析的多重视角 |
1. 从权利救济角度看异议权的正当性 |
2. 从裁判可接受性看异议权的正当性 |
3. 从出席庭审的“权利+义务”属性看异议权的正当性 |
三、异议权设置的基本规则 |
(一)恪守异议权作为权利救济途径的根本定位 |
(二)坚守公正与效率动态平衡的底线 |
四、我国刑事缺席审判程序中异议权的完善建议 |
(一)限制异议权适用的案件范围 |
(二)异议应当附理由 |
(三)限制异议权的行使期限 |
(四)明确异议的效力 |
(五)明确异议成立后的重新审理程序和原则 |
余论 |
(8)论碳达峰碳中和行动的法制框架(论文提纲范文)
一、碳达峰碳中和的已有法制框架 |
(一)宪法层面的间接依据 |
(二)法律层面的直接准备 |
1. 环境保护法体系中的法律准备 |
2. 应对气候变化的专门规范 |
3. 能源法体系中的法律准备 |
4. 相关关联法律中的准备 |
二、碳达峰碳中和行动的法制框架的关键缺失 |
(一)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专门立法缺失 |
(二)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基础性规则缺损 |
(三)相关立法目的之间缺乏协调 |
三、完善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法制框架的举措 |
(一)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专门立法 |
(二)补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基础性规则的缺失 |
(三)完善关联立法以形成体系性合力 |
结语 |
(9)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研究问题 |
(二)研究背景 |
(三)研究价值 |
二、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论文框架 |
(一)研究思路 |
(二)论文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一)规范分析法 |
(二)实证检验法 |
(三)比较分析方法 |
五、主要创新点和研究不足 |
(一)主要创新点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内涵评析 |
一、概念解读 |
二、相关概念界分 |
第二节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理论基石 |
一、法治指数理论 |
二、有效辩护理论 |
三、控辩平衡理论 |
四、指定辩护理论 |
第三节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司法正义价值分析 |
一、配合刑事诉讼机制改革实现司法程序正义 |
二、提升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实现司法实质正义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构建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正当性与可行性分析 |
第一节 正当性分析 |
一、刑事法律援助治理体系现代化与国家履行义务的客观需要 |
二、法治评估的拓展与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进一步完善的必然趋势 |
三、行政管理模式下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功能分析 |
第二节 可行性分析 |
一、构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法源依据 |
二、构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实践基础 |
三、构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条件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现状考察 |
第一节 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发展沿革 |
一、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发展阶段 |
二、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评述 |
三、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评述 |
第二节 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运行模式 |
一、行政管理评估的运行模式 |
二、司法裁判评估的运行模式 |
三、两种模式下评估指标体系构建理论的异同 |
第三节 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运行现状:以H省试点工作为例 |
一、H省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基本概况及其评估指标 |
二、H省500 个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基本数据样态及主要指标评估得分情况 |
三、对H省500 个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结果的评析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构建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障碍及其成因 |
第一节 构建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主要障碍 |
一、理念障碍 |
二、机制障碍 |
第二节 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构建障碍成因分析 |
一、评估指标体系的价值目标不凸显与刑事法律援助高要求之间的矛盾突出 |
二、案件受理标准不合理与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的刑事司法改革矛盾突出 |
三、律师参与刑事法律援助的积极性不高与刑事法律援助案件需求量大的矛盾突出 |
四、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普遍不高与人民群众对司法正义的追求矛盾突出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外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比较与借鉴 |
第一节 中外评估指标相似性分析 |
一、均有较为明确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 |
二、评估对象均主要体现在承办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服务质量上 |
三、同行评估制度被很多国家广泛采用 |
四、多数国家建立了大案要案的特别管理制度 |
第二节 中外评估指标差异性分析 |
一、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主体各有不同 |
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事前与事后质量监控不同 |
三、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反馈机制与投诉机制完善程度不同 |
第三节 域外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经验借鉴 |
一、建立和完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主体的多元化机制 |
二、探索设置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动态评估指标体系 |
三、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评估模式 |
四、设置专门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和监督机构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构建我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对策与建议 |
第一节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机理 |
一、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 |
二、评估指标体系的建构要素 |
三、评估指标体系的适用范畴 |
第二节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内容 |
一、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一级指标设置 |
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设置:以一审审判阶段为研究对象 |
第三节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运行保障 |
一、推进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现代化和运行能力现代化的理念转型 |
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运行机制保障 |
三、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运行的法律保障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文献 |
(一)中文专着(含外文译着) |
(二)中文论文类(含案例,报刊,文件) |
二、外文文献 |
(一)英文专着 |
(二)英文文献 |
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建议稿)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科研成果 |
一、作者简介 |
二、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后记 |
(10)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与行动价值(论文提纲范文)
目 录 |
前 言 |
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
二、为实现理想不懈奋斗 |
三、具有强大领导力执政力 |
四、始终保持旺盛生机和活力 |
五、为人类和平与发展贡献力量 |
结束语 |
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入《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安全公约》的决定(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毒品定义的审视与重构——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及其列管为视角[J]. 杨广博.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06)
- [2]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研究[D]. 高雅楠. 河北大学, 2021
- [3]生物安全刑法修法问题研究[J]. 张拓. 公安学研究, 2021(05)
- [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J]. 辽宁省人民政府.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1(23)
- [5]试析《新加坡公约》商事保留条款与中国的对策[J]. 张渝. 国际经济法学刊, 2021(04)
- [6]我国野生动物法律保护的体系、缺陷与完善路径[J]. 刘炫麟. 法学杂志, 2021(08)
- [7]我国刑事缺席审判程序中的异议权[J]. 邵劭. 中国法学, 2021(05)
- [8]论碳达峰碳中和行动的法制框架[J]. 王江. 东方法学, 2021(05)
- [9]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研究[D]. 石贤平. 吉林大学, 2021(01)
- [10]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与行动价值[N]. 中共中央宣传部. 人民日报,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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