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论文文献综述)
高超[1](2021)在《开发区110kV变电站工程的安全管理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社会经济的蓬勃发展,国民用电需求的不断提高,我国电力建设项目的施工规模、种类、数量的都不断增加,电力行业的改革步伐也不断加快。变电站工程是电力建设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施工过程属于高风险、高强度作业,由于其施工种类多、过程复杂、难点多、工期要求高、施工人员构成复杂等特点,其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内容复杂、难度大,亟待解决和完善。本文从安全管理理论出发,以110kV变电站建设工程为研究对象,将安全审查和沟通工作深入到安全管理的每个环节,并结合实例进行了安全管理风险管控研究。首先,对研究的背景和意义及其方法和内容进行阐述,同时对相关研究进行了文献综述。接着概述了输变电工程作业管理方面的概念及特征,并总结了其安全管理系统的执行规范和方法。其次,对案例110kV工程进行了介绍,并对工程管理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说明。采用故障树法分析110kV输变电工程的作业中主要事故的发生率和重要度,以变电站项目施工安全事故为顶事件构建多层故障树,分析各子事件及其最小割集,结合事故统计数据,分别对子事件的重要度进行计算排序,总结出排名前三的底事件,从而系统分析了项目危险点控制的主要事件。构建了基于模糊层次分析法和隶属度原则的安全风险评价体系,并对案例工程的安全风险进行了评价。最后,针对故障树分析结果和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制定了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本文的研究工作进行了总结与展望。
张爱新[2](2020)在《企业安全文化与企业安全绩效的关系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安全生产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的和谐稳定。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人们对安全生产的期望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加强安全生产监督,保障人民群众职业安全健康权益,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率较高,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企业安全文化在确保良好的安全绩效以及事故预防中的重要性。为了探究企业安全文化对企业安全绩效的影响作用,将企业安全文化划分为安全精神文化、安全制度文化、安全物质文化、安全行为文化四个维度;以安全意识和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绩效的主因子,再引入安全氛围作为中间变量,提出22个假设,运用结构方程模型构建了安全文化、安全绩效和安全氛围的影响关系模型,运用spss22.0软件进行数据分析,运用结构方程模型进行研究检验,最后得出结论,再对关系模型进行修正。实证分析主要探讨的问题包括:安全文化各维度对安全绩效各维度是否有存在影响;安全文化各维度对安全绩效各维度的影响强度是否存在差异;安全氛围在安全文化各维度对安全绩效各维度的影像中是否起到中介作用。研究结果表明:企业安全文化对企业安全绩效存在直接正相关影响。安全精神文化、安全制度文化、安全物质文化与安全意识存在直接正相关关系,安全制度文化、安全物质文化、安全行为文化与隐患排查治理存在直接正相关关系。企业安全文化各维度直接对安全氛围产生正向的影响。安全氛围对安全绩效各维度产生正向影响。安全氛围在企业安全文化与企业安全绩效二者关系中存在着中介作用。本文的创新点在于变量的选取和维度划分上,研究了安全绩效的两个先验指标,安全意识和隐患排查整改,以往部分安全绩效研究是研究后验指标事故率。事故会存在瞒报情况,导致事故数据收集比较困难,而且,从事故预防的角度来看,研究安全绩效的先验指标意义更大。还有部分安全绩效的研究是把安全文化里的安全行为文化作为安全绩效的指标进行,把安全绩效的的安全行为分为服从安全行为和参与安全行为。这样研究存在忽视企业安全行为文化的情况,故本文对安全文化的各维度研究相对比较全面,实用性较强,可以为企业的安全文化构建,提升安全绩效起到一定的指导借鉴作用。
岳晨曦[3](2020)在《基于事故致因理论的地铁施工险兆事件安全管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地铁施工过程中事故频发,加强对地铁施工险兆事件的管理,可以从源头上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本文从地铁施工事故案例入手,归纳得到其致因因素,将这些致因因素引入到地铁施工阶段险兆事件致因模型的构建中,分析得到险兆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并提出对策,以减少地铁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地铁施工安全管理水平。首先,对地铁施工安全管理特点进行分析,明确地铁施工险兆事件的定义,对地铁施工险兆事件与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分析事故和险兆事件之间的联系;在事故因果连锁理论、瑞士奶酪模型、“4M”理论的基础上构建地铁施工险兆事件致因链,得到人、物、环境和管理四方面的不安全因素是险兆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其次,运用扎根思想,借助Nvivo11软件,按照程序化扎根理论开放式编码、主轴式编码和选择式编码的过程,对地铁施工险兆事件致因因素进行分析和总结;根据各因素间的致因关系得到地铁施工险兆事件致因因素因果关系模型,并构建地铁施工阶段险兆事件致因因素解释结构模型,得到其直接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生产场地环境不良、设备设施故障以及物料的不安全状态;根本原因是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不到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未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编制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完善等管理方面的因素。最后,针对地铁施工阶段险兆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提出具体的管控措施,并设计地铁施工阶段险兆事件安全管理方案。通过实例应用,对引发险兆事件的根本原因进行控制,可以从源头上减少险兆事件的发生。本文的研究有助于将传统的“问题出发型”管理模式变为“问题发现型”管理模式,对降低地铁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率,提高地铁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房慧颖[4](2020)在《涉人工智能犯罪刑法规制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根据智能机器人的“智能”程度,我们可以将人工智能时代划分为三个阶段——普通智能机器人时代、弱人工智能时代和强人工智能时代。普通智能机器人、弱智能机器人和强智能机器人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对人类大脑功能的替代。其中,普通智能机器人与弱智能机器人的区别在于是否具有深度学习能力,弱智能机器人与强智能机器人的区别在于是否具有独立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即是否能够在自主意识和意志的支配下实施行为。简言之,从普通智能机器人到弱智能机器人再到强智能机器人的“进化”史,其实就是一部机器人的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逐渐增强的历史,是机器人中“机器”的因素逐渐减少而“人”的因素逐渐增多的历史,是机器人从“机器”向“类人”乃至“超人”进化的历史,也是机器的“智能”逐渐增强并对自己的行为达到自控的历史。随着智能机器人的不断进化,人与智能机器人在对“行为”的控制与决定能力上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关系。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走过了普通智能机器人时代,正经历弱人工智能时代,并终将迎来强人工智能时代。正如霍金所言,“我们站在一个美丽新世界的入口,而这是一个令人兴奋的、同时充满了不确定性的世界”。人工智能技术在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人类社会带来种种“惊喜”的同时,也会引发诸多风险和不确定性。一方面促进技术进步、鼓励技术创新,另一方面守住不发生严重风险的底线,未雨绸缪、积极布局,努力探索人工智能时代涉人工智能犯罪的刑法规制路径,努力防控人工智能时代的技术风险、发挥人工智能技术的最大价值,为社会的稳定健康发展出谋划策,为社会的和谐安全发展保驾护航,是刑法及刑法学者在人工智能时代始终应当肩负的任务和使命。根据内容布局,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在第一部分即本文第一章,笔者系统阐述了智能机器人的属性(包括伦理属性和法律属性);在第二部分即本文的第二章,笔者提出了在人工智能时代我们所面临的刑事风险及挑战;在第三部分即本文的第三章,笔者分析了为解决人工智能时代的刑事风险及挑战,刑法及刑法学者应采取的立场与理念;在第四部分即本文的第四章,笔者阐述了应对人工智能时代挑战的理论和实践对策;在第五部分即本文的第五章和第六章,笔者系统阐述了在人工智能时代对犯罪论体系的省思和对刑罚论体系重构的设想。五个部分环环相扣、层层深入,从现象到本质,严格遵循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逻辑思路。具体如下。第一部分(第一章)是人工智能时代的伦理和法律问题,对智能机器人的伦理属性和法律属性进行了研究和阐述。第一,关于智能机器人的伦理属性。在人工智能技术革新与大数据支持的背景下,机器人已经迈向高度智能化,目前已经能够独立自主地在人类事先设计和编制的程序范围内实施行为,且其自主性程度正在飞速提高。目前看来,智能机器人与自然人的差异在于其不具有人类生命体,智能机器人与动物和普通机器的差异在于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人类大脑的功能。因而从伦理属性上可以将智能机器人定位为经程序设计和编制而成的“人工人”。可以预见的是,未来自然人与智能机器人的主从关系将慢慢淡化,智能机器人的主体地位正在逐步显现。我们应当正视这一社会伦理现象,考虑赋予其适当的主体资格与地位。第二,关于智能机器人的法律属性。智能机器人具备法律人格的基础,将其作为法律主体对待不会对法律上“人”的概念产生根本冲击。法律上“人”的概念并非一成不变。随着时代的变革与理念的转变,法律上“人”的内涵与外延经历了不断的演进与变化。因此,将智能机器人作为法律上的“人”似乎是契合时代潮流的。事实上,虽然我国法律目前没有规定智能机器人的法律人格与权利义务,但在世界范围内早已有国家或组织针对该议题进行研究或立法。可见,立法上赋予智能机器人法律人格与权利义务并非完全不可能,世界范围内已有先行者的前沿立法活动。第二部分(第二章)是人工智能时代社会面临的刑事风险及挑战,对人工智能时代的刑事风险从不同维度进行了研究和阐述。人工智能技术在为人类带来福祉的同时,也为人类带来了诸多刑事风险,如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等。从“纵向”来看,在普通智能机器人时代、弱人工智能时代和强人工智能时代,社会面临刑事风险的类型和大小会存在显着区别;从“横向”来看,在当今的弱人工智能时代,传统犯罪会发生“量变”和“质变”。第一,从“纵向”来看,不同类型的智能机器人为人类社会带来的刑事风险存在本质区别。就普通智能机器人而言,普通智能机器人作为犯罪工具时,与一般工具无异;普通智能机器人作为犯罪对象时,可能会因普通智能机器人的特性而影响犯罪的性质。就弱智能机器人而言,弱智能机器人仍然只能在人类设计和编制的程序范围内实施行为,其行为本质上是智能机器人的研发者或者使用者行为的延伸,实现的是研发者或使用者的意志,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也应全部归责于研发者或使用者。对于其中的绝大部分刑事风险所涉及的犯罪行为,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可以进行有效的规制。但是,我们也应看到,人工智能技术的井喷式发展和法律的滞后性也形成了不和谐的局面,“无法可依”的危害在某些领域已显露端倪。应为弱智能机器人的研发者和使用者设定相应义务,并明晰二者的刑事责任承担路径。就强智能机器人而言,当强智能机器人超出设计和编制的程序,在自主意识和意志的支配下实施行为时,其已经完全超出工具的范畴。因为此时的强智能机器人已具有独立的意识和意志,其行为不再是研发者或使用者行为的延伸,甚至从根本上违背研发者或使用者的目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也不能当然地归责于研发者或使用者。在此状态下,强智能机器人完全可能在自主意识和意志的支配下独立作出决策并实施人类无法控制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尽管现行刑法尚未有规制,但是在应然层面,应将其作为刑事责任主体,并针对其特点设立特殊的刑罚处罚方式。第二,从“横向”来看,人工智能时代传统犯罪的危害可能会发生“量变”和“质变”。其一,可能使得部分传统犯罪的危害发生“量变”。一方面,从犯罪危害的“广度”而言,人工智能技术可能使得犯罪行为的危害覆盖面积更“广”;另一方面,从犯罪危害的“深度”而言,人工智能技术可以使得产品全面智能化,也可以使得犯罪工具以及犯罪手段更加智能,由此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可能更“深”。其二,可能使得传统犯罪的危害发生“质变”。一方面,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可能会导致新的犯罪形式产生;另一方面,智能机器人可能因为种种原因脱离人类控制,进而独立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第三部分(第三章)是人工智能时代应秉持的刑法的立场与理念,对刑法规制涉人工智能犯罪的正当性与适当性以及在人工智能时代应秉持的刑法理念进行了研究与阐述。第一,关于人工智能时代应秉持的刑法理念。现有的刑法规定难以妥善解决人工智能时代层出不穷的新问题。为了更好地发挥刑法的保护机能,促进人工智能技术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繁荣,我们需要树立前瞻性的刑法理念,建立和完善适应人工智能时代要求的刑事立法和司法体系。前瞻性的刑法理念不同于缺乏可靠科学依据的科幻小说,不等同于盲目扩大犯罪圈,也不会导致刑罚的泛化使用。前瞻性的刑法理念可以为涉人工智能犯罪的刑法规制预留必要的解释空间和缓冲空间,避免刑法的修改过于频繁。使得刑法规定既能应对当前风险,又能适应未来发展,从而增强和延长刑法条文之生命力。第二,关于刑法规制涉人工智能犯罪的正当性与适当性。面对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所可能带来的风险,刑法应当及时介入,为社会稳定安全发展保驾护航,这是刑法规制涉人工智能犯罪的正当性所在。同时,刑法不应将人工智能技术视为“洪水猛兽”,禁止或阻碍其发展,刑法不应成为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绊脚石”,这是刑法规制涉人工智能犯罪的适当性要求。第四部分(第四章)是应对人工智能时代挑战的理论和实践对策,对涉人工智能犯罪刑法规制的路径进行了研究与阐述。针对在人工智能时代社会面临的“纵向”的和“横向”的刑事风险,分别确定不同的涉人工智能刑法规制路径。第一,从“纵向”来看,对于人工智能时代不同阶段的刑事风险应采取不同的刑法规制策略。在认定涉普通智能机器人犯罪的刑事责任时,需明确其与传统工具的不同,即人的意志通过程序在普通智能机器人身上得以体现,普通智能机器人所体现的意志就是人的意志,因此普通智能机器人可以成为诈骗类犯罪的对象。对于弱智能机器人而言,一方面,要为弱智能机器人的研发者和使用者设立相应的风险防范义务,相关人员违反了相应的法律规范并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在将弱智能机器人当成犯罪工具,利用弱智能机器人进行犯罪的情况下,如果研发者与使用者并非同一人,且研发者与使用者之间没有通谋时,需要细分不同情况来明晰研发者与使用者之间的刑事责任分担方式。对于强智能机器人而言,将在设计和编制的程序范围外实施行为的强智能机器人作为行为主体与社会成员来看待,对其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予以刑罚处罚,是强人工智能时代规制强智能机器人行为的必由之路。同时,共同犯罪的形式和具体构成也完全可能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强智能机器人不能和研发者成立共同犯罪,但强智能机器人和使用者之间或者强智能机器人之间完全有可能构成共同犯罪。第二,从“横向”来看,对于人工智能时代不同类型的犯罪应采取不同的刑法规制策略。根据现行刑法规定对涉人工智能犯罪的规制能力,我们可以将涉人工智能犯罪划分为现行刑法规定能够规制的涉人工智能犯罪、现行刑法规定规制不足的涉人工智能犯罪和现行刑法规定无法规制的涉人工智能犯罪三种类型。其一,针对现行刑法规定能够规制的涉人工智能犯罪,可能会存在规定过于模糊的问题,需要完善相关司法解释,从而对此类犯罪予以全面、准确评价。其二,针对现行刑法规定规制不足的涉人工智能犯罪,需要调整相关犯罪的构成要件,将更新之后的行为方式纳入刑法条文的调整范围之内。其三,针对现行刑法规定无法规制的涉人工智能犯罪,需要设立新的罪名加以规制。根据研发者或使用者故意或者过失犯罪的不同情况,分别增设滥用人工智能产品罪和人工智能产品事故罪。第五部分(第五章和第六章)是人工智能时代刑法理论的重构,包括人工智能时代刑法中犯罪论体系的省思和刑罚论体系的重构。第一,关于人工智能时代犯罪论体系的省思。针对人工智能时代的犯罪理论难题,应对现有犯罪理论进行省思和重构。首先,关于强智能机器人的刑事责任主体资格难题。对具有自主意识和意志的强智能机器人能否成为刑事责任主体,学界存在肯定说与否定说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智能机器人已经完全不同于冷兵器时代的刀枪剑戟、热兵器时代的枪支大炮。即使是弱智能机器人,也有可能在某些情况下失控。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我们仍然坚持智能机器人只具有工具属性,即使在其完全脱离人类控制时,也只能将其作为普通工具对待,显然有些不合时宜、不切实际。既然强智能机器人可能在自主意识和意志的支配下实施行为,就应该用刑法理论重新“审视”强智能机器人的本质,如果其具备刑事责任主体相关的各种必备要件,就应赋予其刑事责任主体的地位。应当看到,“智能”只有自然人才具有,其他任何动物和物品均不具有“智能”,智能机器人与一般机器的区别就在于其具有自然人才具有的“智能”,也即人工智能实际上就是自然人创造了只有自然人才具有的“智能”。而建立在“智能”基础之上的“自由意志”又决定了智能机器人独立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存在,那么智能机器人的“智能”一旦全面达到甚至超过自然人的智能,其具有自由意志似乎就是一个不言而喻的结论。强智能机器人具有自由意志,也就具有了独立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应当被认定为刑事责任主体。其次,关于涉人工智能犯罪中研发者主观罪过的认定难题。由于弱智能机器人和强智能机器人可能在设计和编制的程序范围内或者范围外发挥自主性,在介入了使用者使用行为这个中间环节的情况下,对于其造成的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应当如何判定研发者的主观罪过?这一问题值得探讨。认定涉人工智能犯罪中研发者的主观罪过,包含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认定在涉人工智能犯罪中研发者有无罪过;其二是认定在涉人工智能犯罪中研发者有何种罪过。前一方面的主要作用是防止不当处罚智能机器人的研发者进而阻碍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后一方面的主要作用是防止研发者故意将智能机器人作为代替其实施犯罪行为的工具或者由于过失导致智能机器人造成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从而降低人工智能技术可能为社会带来的风险。准确认定涉人工智能犯罪中研发者的主观罪过,有利于贯彻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避免重罪轻罚或轻罪重罚,有利于在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和防范涉人工智能刑事风险二者之间寻找恰当的平衡点。当研发者设计了以实施犯罪行为为主要目的的智能机器人时,对于智能机器人造成的一切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研发者的主观罪过应被认定为直接故意。当研发者设计了以实施非犯罪行为为主要目的的智能机器人时,对于智能机器人造成的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当研发者违反了注意义务且有刑法明文规定时,其主观罪过应被认定为犯罪过失,且应根据智能机器人的“智能”程度区分情况来确定研发者犯罪过失的认定标准。当上述危害结果由普通智能机器人造成时,研发者的过失类型为直接过失;当上述危害结果由弱智能机器人造成时,应参考管理过失理论确定研发者犯罪过失的处理标准;当上述危害结果由强智能机器人造成时,应参考监督过失理论确定研发者犯罪过失的处理标准。最后,关于刑法中行为内涵的难题。在弱人工智能时代,弱智能机器人的能动性融入到自然人行为之中;在强人工智能时代,强智能机器人自主实施行为,达到对行为过程的完全掌控。人工智能时代新场景中的“行为”对刑法中行为内涵的冲击主要体现在对智能机器人实施的行为是否符合刑法中行为的第一个条件(即是否受人的意识支配)的考察和判断。如果将上述人工智能新场景中的行为纳入刑法中行为的范畴之中,会面临两点困境。其一,弱智能机器人在行为过程中能动性的融入是否会影响到人的意识对行为支配力的评价。认定一行为属于刑法中行为的第一个条件是“受人的意识支配”,对“支配”的通常理解是,人的意识在行为过程中起到100%的影响和作用。但是当弱智能机器人的能动性融入到行为过程中时,自然人对行为的影响和作用似乎就不再是100%了。其二,认定刑法中行为的第一个条件“受人的意识支配”是否必须将主体限定为“人”,能否是拥有与人类似的意识的其他主体?如果将强智能机器人超出人类设计和编制的程序范围所实施的行为纳入刑法中行为的范畴之中,就意味着强智能机器人拥有了与实施刑法中行为的主体相等价的资格。这就更是对传统刑法理论上刑法中行为内涵的冲击。应当看到,融入弱智能机器人能动性的行为仍属在人的意识和意志支配下实施的行为;强智能机器人自主实施的行为与自然人在自主意识和意志支配下实施的行为都是行为主体自由意志的体现。以刑法中行为内涵的法理根基为判断依据,应将上述两种行为纳入刑法中行为的范畴之中,这是人工智能时代对刑法中行为内涵的应然拓展。第二,关于人工智能时代刑罚体系的重构。在确定了强智能机器人具有刑事责任主体资格的基础上,当强智能机器人在设计和编制的程序范围外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理应受到刑罚处罚。我国现有刑罚体系由生命刑、自由刑、财产刑和权利刑等四大类刑罚构成,刑罚处罚对象及刑罚处罚方式均无法涵括强智能机器人。重构我国刑罚体系并将强智能机器人纳入刑罚处罚的范围符合刑罚的目的,同时也符合人工智能时代发展的需要且并未违背基本法理。建议增设能够适用于强智能机器人的删除数据、修改程序、永久销毁等刑罚处罚方式,并在条件成熟时增设适用于强智能机器人的财产刑或者权利刑等刑罚处罚方式。将强智能机器人纳入刑罚处罚的范围,本质上是对强智能机器人社会成员资格的承认,这是由其参与人类生产生活的程度、所处的经济社会地位所决定的。
韩芬婷[5](2020)在《“X石油公司测井项目招标书”(第2-5章)翻译实践报告》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和“一带一路”倡议的不断深化,中国企业参与海外工程的招投标项目日渐增多,标书翻译引起广泛的关注,其重要性日益显现,其准确程度决定着招投标的成败。本翻译报告基于2.1万字的X石油公司测井项目招标书的翻译实践,内容主要包括技术投标、财务投标、评估/选择标准及合同草案四个部分,明确了投标的各方面要求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招投标活动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本报告将纽马克文本类型理论用于指导招标书的翻译,主要采用了交际型翻译法,以求译文忠实于原文,准确表达原文信息,同时,重视交际功能,强调译文信息接收的有效性。报告从词汇、句法、篇章三个层面阐述了英文招标书的文本特征,运用典型实例,对翻译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归纳总结,探讨了招标书的翻译方法。本报告进一步拓展了文本类型理论对招投标翻译的指导作用,对招投标文件的标准化翻译有一定的借鉴作用。希望本报告能为石油项目招标书翻译的研究提供参考。
高富宁[6](2020)在《工作满意度对新生代建筑工人安全行为的影响机理研究》文中认为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在建筑业繁荣的背后施工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根据事故致因理论,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建筑工人作为施工工作的主要实施者,促进其安全遵守与参与行为是确保现场施工安全的关键所在。新生代建筑工人具有显着的时代特征和丰富的利益诉求,已逐步成为我国施工现场的主力军,研究探讨如何促进其安全行为至关重要。工作满意度与员工的组织行为密切相关,已成为当前衡量企业综合管理绩效的一个重要指标。然而,在工程建设领域工作满意度对建筑工人安全行为的影响作用尚未受到理论界和产业界的充分重视。本文针对新生代建筑工人这一重要群体,以安全知识共享和敬业度为中介变量,研究探讨工作满意度对其安全行为的影响机理,以期从提高工作满意度视角来促进新生代建筑工人安全行为,进而提高安全管理绩效。首先,本文在分析新生代建筑工人群体特征和利益诉求的基础上,利用计划行为理论(TPB)和社会交换理论(SET)解析了新生代建筑工人安全行为的形成过程,并构建了基于工作满意度视角的新生代建筑工人安全行为形成过程理论框架。其次,对安全行为、工作满意度、安全知识共享和敬业度等研究变量的概念和维度进行界定,结合理论分析和文献研究,提出本文的研究假设,构建了工作满意度对新生代建筑工人安全行为影响机理理论模型,并开发了各变量的本土化测量量表。再次,在预调研基础上形成正式问卷,并进行广泛调研,运用SPSS22.0和AMOS21.0对调研数据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信度和效度分析,然后利用SEM和分层回归分析对构建的理论模型和研究假设进行检验,并对研究结果进行讨论。最后,基于实证研究结果和新生代建筑工人需求特征,从提高工作满意度、增强敬业度和促进安全知识共享三方面提出了促进新生代建筑工人安全行为的对策。研究结果表明:(1)工作满意度对新生代建筑工人安全行为有积极的间接促进作用。(2)敬业度不能调节工作满意度对安全行为的影响,但能和安全知识共享在工作满意度和安全参与行为间起到双重中介作用。(3)提高工作满意度、增强敬业度和促进安全知识共享能够有效激发和促进新生代建筑工人的安全行为。研究成果进一步丰富了建筑工人安全行为的理论体系,促进了不同学科理论在工程建设领域的交叉融合,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同时,研究成果为广大建筑业企业以及建设主管部门通过提高新生代建筑工人工作满意度来改善其不安全行为,进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本文共包括19幅图,54个表,205篇参考文献。
王媛媛[7](2020)在《职业中毒事故行为原因分析及预防对策》文中指出随着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不断发展,我国职业病状况有了明显好转,然而伴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每年职业中毒事故仍造成巨大的生命与财产损失。因此,职业中毒的预防对职业病防治有着深远的影响,值得研究。目前,对于预防职业中毒事故主要集中在生产技术和定期检测空气中毒物浓度等外部措施,缺少对于职业中毒行为方面的研究。因此,笔者将行为安全引入职业中毒事故预防中,起到有效预防职业中毒事故的作用,进而提高企业安全水平。本文首先对121起职业中毒事故进行统计研究,分别从总体特征、事故等级、地域、时间四个方面进行统计分析,得到职业中毒事故的宏观规律:我国重大职业中毒事故起数和死伤人数占比最高,所占百分比均在60%以上,属于重点预防对象;在我国25个省中,河北省、山东省、河南省、安徽省、江苏五省职业中毒事故起数,死伤人数,分别占事故总起数和死伤人数的52.89%和48.80%,约占总数一半;春节前后及8、9月发生事故较多,占事故总数的42.15%;6月份发生事故最少。其次,以事故致因“2-4”模型为理论依据对5起典型职业中毒事故从4个层面原因(直接原因、间接原因、根本原因、根源原因)对4类人员(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现场指挥人员、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分析,结果表明:事故致因“2-4”模型在预防职业中毒事故中具有有效性。第三、应用事故致因“2-4”模型对121起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不安全动作进行研究,分析得到职业中毒事故中778次不安全动作,将778次不安全动作分为8大类和48子类。通过对8类动作深入研究,分别得到每类动作中需要重点预防的不安全动作类别以及需要重点注意的人员类别。研究表明:发生频次大于50次共6类不安全动作,其中安全作业类最多有254次,占不安全动作总数32.65%;48子类中不安全动作发生频次在20次以上的类别有14类,占总数的67.72%。子类中发生频数大于20次的不安全动作与大类中发生频数大于50次的不安全动作一致,因此,这14个子类是预防职业中毒事故的关键动作类别。第四、通过上述动作分类研究后进一步对不安全动作进行整体研究,共得出133个不安全动作,排在首位的不安全动作是“盲目施救”。再从不同人员类别角度分析得:现场作业人员发出最多的是“盲目施救”,现场指挥人员发出最多的是“违规指挥”,中层管理人员发出最多的是“未制定应急救援制度”,高层管理人员发出最多的是“安全培训不到位”。第五、运用事故致因“2-4”模型对三起典型慢性职业中毒事故进行分析,导致三起典型事故发生的不安全动作均为“未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作业前均未进行岗前知识培训”、“未配备个人防护用品”。通过将其行为规律与急性职业中毒行为规律对比,发现两者中毒所需时间不同但过程极相似,因此预防急性职业中毒对策同样可以预防慢性职业中毒。为了进一步说明不安全动作对慢性中毒的危害性,进行了动物实验,以说明慢性中毒也需要得到高度重视。最后,为了预防的有效性和实用性,笔者根据以上行为规律从应急救援、安全培训、防护用具以及劳动者自身四个角度提出了针对性的预防对策,详细列出不安全动作对应的安全流程及详细内容供企业参考,其中劳动者自身的预防对策是对从业人员的营养预防建议,以新思维新角度更加全面的预防职业中毒事故。
祝恺滢[8](2020)在《爪哇7号燃煤发电工程合同翻译实践报告》文中研究表明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澎湃浪潮,在各个国家的不断发展进程中,中国也对世界敞开了大门,对外开放使得我国与世界各国的沟通交流开始增多,越来越频繁的合作促进了我国的经济发展,也加快了我国国力的提升。跨国公司的迅速发展,大大推动了国际资本流动,金融全球化进程的步伐明显在加速,新的世界形势下,老旧传统的贸易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多元化合作的需求,因此,需要探究更高更有效的合作模式。在中国与世界的合作中,经济往来是必不可少的。我国在许多领域和其他各国有所探求和交流。在众多的合作谈判中,工程合同便成为了至关重要的一部分。那么,如何让多国公司更好地了解技术发展,准确无误地理解工程条款与需求,合同翻译工作则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笔者在实习期间为工作单位进行翻译工作,该公司从事神华国华印尼爪哇7号2× 1050MW燃煤发电工程在印尼的一系列工作,包括建筑、安装以及调试等。发包方需要有合格的承包方就本项目D标段#1机组主体及输煤系统建筑工程进行施工,且该承包方愿意从事上述工程施工。因此发包方需要就此工程与承包方签署有关协议。此报告翻译文本题材为印尼浙江能源建设有限公司与神华国华(印尼)爪哇发电有限公司的合同文件。译者对此合同进行翻译,从而实现其传递信息并有法律约束力的功能。该文件所涉及的知识领域专业性较强,因此对译文要求较高。笔者首先要对合同的性质进行探究,掌握合同的定义、特点以及其主要功能等。在翻译的过程中,通过查阅学习多方面的文献资料,探索并找到适合此类翻译的翻译理论,将原文所要表达的含义精准地呈现出来,并实现其交际性。功能主义翻译理论则是本次翻译实践的指导理论。该理论的概念是由德国功能学派提出的,其代表人物分别是凯瑟琳娜·赖斯、汉斯·弗米尔、贾斯塔·赫兹·曼塔利、克里斯蒂安·诺德。该理论最核心的两个概念则是翻译目的论和翻译行为理论。在此次翻译实践中,译者需掌握工程合同类文件的语言特点,在有效完成该合同文件翻译工作的基础上,对词汇、句法、文体等专业性较强的方面,能基于功能翻译理论的指导找到翻译该类合同文件合适的方式与策略。该翻译实践报告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介绍了翻译文本的背景、选题意义和翻译要求。第二章主要研究翻译过程中所涉及的翻译理论以及工程合同的发展情况。第三章对翻译过程进行了详细的描述,包括翻译的思考过程以及遇到的问题等。第四章中,通过列举实例对翻译文本进行案例分析。最后一章中,笔者根据合同文件翻译的研究现状,总结出此类文件翻译中常见的问题,并归纳出相应的策略和技巧,为今后此类文件的翻译工作提供参考。
翟卓[9](2020)在《地区电力调度安全风险分析及对策研究》文中认为新世纪以来,国家持续加大对电网的投资,地区电网网架大大加强。据国家电网公司统计,2018年用户供电可靠率已达到99.92%。地区电网的规模越来越庞大,电网运行中的风险点越来越多,设备发生事故的次数也随着电网设备的增多而急剧增长。这对电力调度员的日常调度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其正确处理电网事故的挑战性大大增加,电力调度员在实际工作中的工作压力越来越大。调度员的每一次误操作都可能造成电网设备损坏,对用户停止供电,严重时甚至造成人身伤亡,对经济社会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对地区电网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当前我国的地区电网风险研究尚处于基础研究阶段,许多地市公司还未形成地区电网的风险分析管理系统,凭借的仍然是过去传统的安全管理模式,风险管控制度仍有很多不足,防范电网风险的安全意识仍然不强。虽然近年来,电网自动化程度大大加强,电网的框架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深入分析电网中存在的风险点的研究仍较少,管理人员轻安全、重效益的惯常思维依然存在。本文对电网曾遭遇的事故及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了回顾,又对风险的有关理论进行了介绍。对地区电网运行中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采用事故树分析法,对电网经常发生的事故实例,进行具体的分析。采取绘制事故树、计算顶上事件的表达式,进而求出最小割集,定性地寻找出电网事故发生的主要风险因素,进而尝试寻找到地区电力调度运行方面存在的风险点,利用专家调查法对多个风险点进行独立打分,并通过定量的数学计算得出了风险源的具体等级。结合河南省南阳市电网的调度运行管理经验,提出了一些实用的对策,经过南阳地调的运行实践,取得较好的效果。
范梦[10](2020)在《社会资本、制度资本与工人安全行为关系研究 ——工人安全能力的中介作用》文中认为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然而,随着建筑业的迅猛发展,同时也存在着严峻的生产安全问题,其中,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为了改善工人的安全行为,提升企业的安全绩效,施工企业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管理制度,但就目前我国建筑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态势而言,安全管理制度实施的有效性仍存在一定的问题,探究制度因素对工人安全行为的作用机理,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实施对工人安全行为的提升路径,是当前建筑安全管理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同时,由于施工活动本质上是一个多主体参与的社会化生产活动,工人是施工生产活动的主体,除安全管理制度对工人的安全行为产生约束外,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网络所形成的非正式规范也会对人的行为产生约束,社会资本作为社会网络资源的集合体,探究个体所拥有的社会资本对工人安全行为的重要影响,对于管理者从非正式制度这类软约束方面改善工人的安全行为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本文借鉴社会资本理论与制度资本理论,引入工人安全能力作为中介变量,构建管理者与工人社会资本、管理者制度资本、工人安全能力和工人安全行为之间的概念模型,并提出研究假设。首先通过问卷调查获取研究数据,然后对回收数据进行质量检验,并采用结构方程模型的方法对所提出概念模型进行实证分析,探究管理者与工人社会资本、管理者制度资本对工人安全行为的作用机理及工人安全能力的中介作用,对比分析了嵌入管理者制度资本和管理者与工人社会资本后对工人安全行为的影响变化。再次,基于NetLogo平台构建了变量之间的多Agent仿真模型,探究管理者与工人社会资本和管理者制度资本的动态变化对工人安全行为的影响作用。最后,基于不同类型的企业提出了施工安全管理对策与建议,为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提供理论依据。研究结论如下:(1)管理者与工人社会资本和管理者制度资本分别对工人安全行为有显着影响,且不同维度的影响关系不同。管理者与工人社会资本结构维度对工人安全遵守行为的影响不显着,对工人安全参与行为有显着的负向影响;关系维度和认知维度对工人安全遵守行为和安全参与行为都有显着的正向影响。管理者制度资本预防类制度和控制类制度对工人安全遵守行为和安全参与行为都有显着的正向影响,评价类制度对安全遵守行为和安全参与行为都有显着负向影响。(2)管理者与工人社会资本和管理者制度资本对工人安全行为的共同影响大于单独影响。当嵌入管理者制度资本后,结构维度、关系维度和认知维度对于工人安全遵守行为和安全参与行为的作用均有不同程度的减小,结构维度对于工人安全参与行为的显着负向影响有稍许缓和;当嵌入管理者与工人社会资本后,预防类制度、控制类制度和评价类制度对工人安全遵守行为和安全参与行为的作用均有不同程度的减小,评价类制度对安全遵守行为的负向影响不显着,对安全参与行为的负向作用减小。虽然在嵌入其余变量后当前变量的影响都有所减少,但当管理者与工人社会资本和管理者制度资本共同作用时对工人安全行为的影响要大于其分别作用时对工人安全行为的影响。(3)工人的安全能力在管理者与工人社会资本和管理者制度资本对工人安全行为的影响关系中起到中介作用。工人安全能力在结构维度对工人安全参与行为的负向影响作用中起到了部分中介作用,在认知维度对工人安全遵守行为和安全参与行为的影响作用中起到部分中介作用,但是在嵌入管理者制度资本后,工人安全能力不再中介认知维度对安全行为的影响作用。工人安全能力中介预防类制度、控制类制度对安全遵守行为和安全参与行为的正向影响,中介评价类制度对安全遵守行为和安全参与行为的负向影响,当嵌入管理者与工人社会资本后,工人安全能力在评价类制度对安全参与行为的负向影响中起到部分中介作用。(4)仿真分析的结果显示了管理者制度资本和管理者与工人社会资本的动态变化对工人安全行为的不同影响作用管理者制度资本和管理者与工人社会资本的提高对于工人安全行为和工人安全能力的提升都有积极的影响,且管理者制度资本的动态变化对于工人安全行为和安全能力影响作用要大于管理者与工人社会资本的动态变化,管理者与工人社会资本对工人安全行为的提升作用可以作为管理者制度资本对安全行为作用的辅助工具;管理者社会资本的动态变化对工人安全行为的影响主要通过提高工人安全能力来起作用,而管理者与工人制度资本的动态变化对工人安全能力的影响较小,通过工人安全能力对工人安全行为的提升作用也较弱。管理者制度资本的波动变化与工人安全行为的峰值变化大致呈相反方向。
二、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论文提纲范文)
(1)开发区110kV变电站工程的安全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 |
第二章 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概述 |
2.1 安全管理相关概念 |
2.1.1 安全管理的概念 |
2.1.2 安全风险及管理的定义 |
2.2 输变电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 |
2.2.1 输变电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特点 |
2.2.2 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内容 |
2.2.3 输变电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标准 |
2.3 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目标和内容 |
2.4 安全和风险管理相关技术与方法 |
2.4.1 安全管理的技术与方法 |
2.4.2 风险管理的方法 |
第三章 开发区110kV变电站工程施工概况及安全管理现状 |
3.1 开发区110kV变电站工程施工概况 |
3.1.1 建设规模 |
3.1.2 站址概况 |
3.1.3 工程环境条件 |
3.1.4 工程建设参建单位及其管理体系 |
3.2 开发区110kV变电站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现状 |
3.3 开发区110kV变电站项目在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
第四章 开发区110kV变电站项目安全管理风险因素分析 |
4.1 基于故障树分析的施工安全风险分析 |
4.1.1 构建110kV变电站项目安全管理风险故障树 |
4.1.2 造成安全事件的因素权重分析 |
4.2 基于模糊层次分析法的施工安全评价体系 |
4.2.1 风险专家评价 |
4.2.2 层次分析法构建风险因素 |
4.2.3 模糊层次分析法评价指标 |
4.2.4 根据权重值的分析结果 |
4.3 构建110kV变电站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综合评价模型 |
4.3.1 评价模型构建 |
4.3.2 评价计算 |
4.3.3 110kV变电站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综合评价 |
第五章 110kV变电站项目安全管理对策 |
5.1 基于故障树分析结果的安全管理对策 |
5.2 基于安全评价指标体系的安全管理措施 |
5.2.1 加强安全隐患及危险点源分析 |
5.2.2 完善安全规划 |
5.2.3 规范安全作业措施 |
5.2.4 保障全过程安全管理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企业安全文化与企业安全绩效的关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目标和内容 |
1.2.1 研究目标 |
1.2.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技术路线 |
第二章 国内外研究综述 |
2.1 安全文化的相关研究综述 |
2.1.1 安全文化概念的历史背景 |
2.1.2 安全文化的定义 |
2.1.3 安全文化的研究视角和模型 |
2.1.4 安全文化的变量研究 |
2.2 安全绩效相关综述 |
2.2.1 安全绩效的定义 |
2.2.2 安全绩效的研究和测量维度 |
2.2.3 安全绩效的变量研究 |
2.2.4 安全文化与安全绩效的关系综述 |
2.3 安全意识的研究综述 |
2.3.1 安全意识的定义 |
2.3.2 国内外对安全意识的研究 |
2.4 隐患排查治理的研究综述 |
2.4.1 隐患排查治理的定义 |
2.4.2 隐患排查治理的实践 |
2.5 安全氛围的文献综述 |
2.5.1 安全氛围的定义 |
2.5.2 安全氛围的研究和测量维度 |
2.6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研究假设和理论模型构建 |
3.1 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设 |
3.1.1 安全精神文化对安全绩效的关系假设 |
3.1.2 安全制度文化对安全绩效的关系假设 |
3.1.3 安全物质文化对安全绩效的关系假设 |
3.1.4 安全行为文化对安全绩效的关系假设 |
3.1.5 安全文化对安全氛围的关系假设 |
3.1.6 安全氛围对安全绩效的关系假设 |
3.1.7 安全氛围的中介作用 |
3.2 研究框架 |
3.2.1 SEM的结构模型概念 |
3.2.2 关系模型假设 |
3.3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实证研究设计 |
4.1 量表设计 |
4.1.1 安全文化量表设计 |
4.1.2 安全绩效量表设计 |
4.1.3 安全氛围量表设计 |
4.2 小样本初试 |
4.2.1 项目信度和效度分析 |
4.2.2 安全文化量表的预调查 |
4.2.3 安全绩效量表的预调查 |
4.2.4 安全氛围量表的预调查 |
4.3 最终问卷的确定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企业安全文化与企业安全绩效的影响关系分析 |
5.1 调查结果的描述 |
5.1.1 样本基本情况统计 |
5.1.2 调查数据描述 |
5.2 信度分析 |
5.2.1 安全文化的信度检验 |
5.2.2 安全绩效的信度检验 |
5.2.3 安全氛围的信度检验 |
5.3 效度检验 |
5.3.1 安全文化的验证性因子分析 |
5.3.2 安全绩效的验证性因子分析 |
5.3.3 安全氛围的验证性因子分析 |
5.4 相关性分析 |
5.5 多重共线性检验 |
5.6 模拟拟合与假设检验 |
5.6.1 整体模型的拟合与验证 |
5.6.2 安全氛围的中介作用检验 |
5.7 检验结果和讨论 |
5.7.1 检验结果 |
5.7.2 结果讨论 |
5.8 本章小结 |
总结和展望 |
一、研究结论 |
二、管理启示 |
三、论文的主要创新点 |
四、未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企业安全文化与企业安全绩效关系问卷调查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3)基于事故致因理论的地铁施工险兆事件安全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英文摘要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及存在的问题 |
1.2.1 事故致因理论研究现状 |
1.2.2 险兆事件理论研究现状 |
1.2.3 对研究现状的分析 |
1.3 本文的研究内容、方法和技术路线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 |
2 地铁施工险兆事件概念辨析及致因链分析 |
2.1 地铁施工安全管理相关理论 |
2.1.1 安全管理原理分析 |
2.1.2 地铁施工特点分析 |
2.1.3 地铁施工安全管理方法与原则分析 |
2.2 地铁施工险兆事件相关理论 |
2.2.1 地铁施工险兆事件内涵界定 |
2.2.2 地铁施工险兆事件与相关概念区分 |
2.2.3 地铁施工险兆事件与事故的关系分析 |
2.3 地铁施工事故致因理论 |
2.3.1 事故因果连锁理论 |
2.3.2 瑞士奶酪因果模型 |
2.3.3 “4M”理论 |
2.3.4 地铁施工险兆事件致因链构建 |
2.4 小结 |
3 地铁施工险兆事件致因因素分析 |
3.1 事故统计分析 |
3.1.1 按事故发生时间统计分析 |
3.1.2 按事故发生空间统计分析 |
3.1.3 按事故发生类型统计分析 |
3.1.4 事故统计分析结果 |
3.2 地铁施工险兆事件致因因素识别 |
3.2.1 扎根思想 |
3.2.2 识别步骤 |
3.2.3 致因因素识别 |
3.3 数据分析 |
3.3.1 主轴式编码 |
3.3.2 选择式编码 |
3.3.3 饱和度检验 |
3.4 小结 |
4 地铁施工险兆事件致因模型构建 |
4.1 地铁施工险兆事件致因因素因果关系分析 |
4.1.1 人的因素子系统因果关系分析 |
4.1.2 物的因素子系统因果关系分析 |
4.1.3 环境的因素子系统因果关系分析 |
4.1.4 管理的因素子系统因果关系分析 |
4.1.5 地铁施工险兆事件致因因素因果关系模型构建 |
4.2 解释结构模型构建目的与原则 |
4.2.1 模型构建目的 |
4.2.2 模型构建原则 |
4.3 地铁施工险兆事件致因因素解释结构模型构建 |
4.3.1 模型构建步骤 |
4.3.2 模型构建过程 |
4.3.3 模型分析结果 |
4.4 小结 |
5 地铁施工险兆事件安全管理方案设计及实例应用 |
5.1 地铁施工险兆事件管控对策分析 |
5.1.1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
5.1.2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5.1.3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编制和安全技术交底 |
5.1.4 安全生产检查监督 |
5.2 地铁施工险兆事件安全管理方案设计 |
5.2.1 方案设计原则 |
5.2.2 方案设计目标 |
5.2.3 方案设计 |
5.3 实例应用 |
5.3.1 存在问题 |
5.3.2 原因分析 |
5.3.3 改进措施及应用效果分析 |
5.4 小结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期间学术成果 |
(4)涉人工智能犯罪刑法规制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缘起 |
二、选题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 |
三、研究现状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 |
第一章 人工智能时代的伦理和法律问题 |
第一节 智能机器人的伦理属性 |
一、智能机器人与自然人的关系 |
二、智能机器人道德应被赋予和认可 |
第二节 智能机器人的法律属性 |
一、智能机器人的特性 |
二、智能机器人的法律地位 |
第二章 人工智能时代的刑事风险 |
第一节 人工智能时代不同阶段的刑事风险 |
一、普通智能机器人时代的刑事风险 |
二、弱人工智能时代的刑事风险 |
三、强人工智能时代的刑事风险 |
第二节 人工智能时代传统犯罪的“量变”和“质变” |
一、人工智能时代传统犯罪的“量变” |
二、人工智能时代传统犯罪的“质变” |
第三章 人工智能时代刑法的立场与理念 |
第一节 人工智能时代应秉持前瞻性的刑法理念 |
一、人工智能时代需要革新刑法理念 |
二、前瞻性刑法理念与相应误区辨析 |
第二节 刑法规制涉人工智能犯罪的正当性与适当性 |
一、刑法规制涉人工智能犯罪的正当性 |
二、刑法规制涉人工智能犯罪的适当性 |
第四章 涉人工智能犯罪刑法规制的路径 |
第一节 人工智能时代不同阶段刑事风险的刑法规制 |
一、人工智能时代不同阶段刑事责任类型划分 |
二、普通智能机器人时代的刑事责任认定 |
三、弱人工智能时代的刑事责任认定 |
四、强人工智能时代的刑事责任认定 |
第二节 人工智能时代不同类型犯罪的刑法规制 |
一、涉人工智能犯罪的类型划分 |
二、刑法规制不同类型涉人工智能犯罪的路径 |
第五章 人工智能时代刑法中犯罪论体系的省思 |
第一节 强智能机器人刑事责任主体地位的认定 |
一、问题的缘起 |
二、准确认定智能机器人刑事责任主体地位的重要性 |
三、强智能机器人与其他刑事责任主体没有本质差异 |
四、强智能机器人可能接受刑罚处罚 |
五、确立强智能机器人刑事责任主体地位不会违背罪责自负原则 |
第二节 涉人工智能犯罪中行为人主观罪过的认定 |
一、问题的缘起 |
二、准确判定涉人工智能犯罪中研发者主观罪过的重要性 |
三、涉人工智能犯罪中研发者犯罪故意的认定 |
四、涉人工智能犯罪中研发者犯罪过失的认定 |
第三节 人工智能时代刑法中的行为涵义新解 |
一、问题的缘起 |
二、准确确定人工智能时代刑法中行为涵义的重要性 |
三、刑法中行为涵义的法理根基 |
四、人工智能时代刑法中行为的应有之义 |
第六章 人工智能时代刑法中刑罚论体系的重构 |
第一节 人工智能时代我国刑罚体系重构的必要性 |
一、强智能机器人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原因 |
二、人工智能时代我国现行刑罚体系的局限性 |
第二节 人工智能时代我国刑罚体系重构的可行性 |
一、能够实现刑罚的功能 |
二、能够实现刑罚的目的 |
三、符合刑事立法规律 |
第三节 人工智能时代我国刑罚体系重构的设想 |
一、具体刑罚体系设计应坚持的原则 |
二、具体刑罚体系设计构想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5)“X石油公司测井项目招标书”(第2-5章)翻译实践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CHAPTER Ⅰ INTRODUCTION |
1.1 Research Background |
1.2 Introduction to the Source Text |
1.3 Framework of the Report |
CHAPTER Ⅱ TRANSLATION PROCESS |
2.1 Preparations before Translation |
2.1.1 Translation Tools |
2.1.2 Parallel Texts and Bibliography |
2.1.3 Terminologies and Abbreviations |
2.2 Process of Translation |
2.3 Proofreading and Revision after Translation |
CHAPTER Ⅲ LITERATURE REVIEW |
3.1 Research on Newmark’s Text Typology Theory |
3.2 Research on Bidding Documents for Petroleum Projects |
CHAPTER Ⅳ CASE STUDY |
4.1 Translation at Lexical Level |
4.1.1 Terminologies |
4.1.2 Modal Verbs |
4.1.3 Abbreviations |
4.1.4 Formal Words |
4.1.4.1 Archaic Words |
4.1.4.2 Synonyms in Pairs |
4.1.4.3 Complex Phrases |
4.1.4.4 Formal Expressions |
4.2 Translation at Syntactic Level |
4.2.1 Declarative Sentences |
4.2.2 Long and Complex Sentences |
4.2.2.1 Splitting |
4.2.2.2 Embedding |
4.2.2.3 Reversing |
4.2.2.4 Amplification |
4.2.2.5 Inserting |
4.2.3 Passive Voice |
4.2.3.1 Conversion from Passive Voice to Active Voice |
4.2.3.2 Conversion from Passive Structure to Non-Subject |
4.2.3.3 Passive Structure Remaining Unchanged |
4.3 Translation at Discourse Level |
4.3.1 Cohesion |
4.3.1.1 Reference |
4.3.1.2 Substitution |
4.3.1.3 Conjunction |
4.3.1.4 Repetition |
4.3.2 Stylization |
CHAPTER Ⅴ CONCLUSION |
5.1 Major Findings |
5.2 Limitations and Suggestions |
ACKNOWLEDGEMENTS |
BIBLIOGRAPHY |
APPENDIX Ⅰ GLOSSARY |
APPENDIX Ⅱ ABBREVIATIONS |
APPENDIX Ⅲ SOURCE TEXT AND TARGET TEXT |
(6)工作满意度对新生代建筑工人安全行为的影响机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问题的提出 |
1.3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4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5 研究内容与方案 |
2 新生代建筑工人安全行为的形成过程分析 |
2.1 事故致因理论分析 |
2.2 新生代建筑工人的群体特征与利益诉求 |
2.3 基于TPB的新生代建筑工人安全行为的形成过程分析 |
2.4 基于SET的新生代建筑工人安全行为的形成过程分析 |
2.5 新生代建筑工人安全行为形成过程理论框架 |
2.6 本章小结 |
3 影响机理理论模型构建和测量量表开发 |
3.1 研究变量的概念与维度 |
3.2 变量间的关系分析与研究假设提出 |
3.3 影响机理理论模型的构建 |
3.4 测量量表的开发 |
3.5 本章小结 |
4 工作满意度对新生代建筑工人安全行为影响机理的实证研究 |
4.1 实证研究方法 |
4.2 预调研与初始量表检验 |
4.3 正式调研与正式量表检验 |
4.4 新生代建筑工人安全行为的影响机理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5 促进新生代建筑工人安全行为的对策 |
5.1 提升新生代建筑工人的工作满意度 |
5.2 增强新生代建筑工人的敬业度 |
5.3 促进新生代建筑工人间的安全知识共享 |
5.4 本章小结 |
6 研究结论与展望 |
6.1 主要研究结论 |
6.2 主要创新点 |
6.3 研究局限性和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
附录3 |
附录4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7)职业中毒事故行为原因分析及预防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我国职业病形势严峻 |
1.1.2 职业中毒事故预防研究的重要性 |
1.1.3 理论研究背景 |
1.2 国内外职业中毒事故预防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国内外行为安全方法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4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技术路线 |
1.5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5.1 研究目的 |
1.5.2 研究意义 |
1.6 本章小结 |
第2章 职业中毒事故特征及宏观规律 |
2.1 职业中毒事故总体特征 |
2.2 事故地域性分析 |
2.3 事故时间规律分析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事故样本来源和典型事故原因分析 |
3.1 事故致因“2-4”模型 |
3.2 职业中毒事故样本来源 |
3.3 研究范围和分析原则 |
3.3.1 研究范围 |
3.3.2 分析原则 |
3.4 典型职业中毒事故行为原因分析 |
3.4.1 东莞市中堂镇2.15中毒事故 |
3.4.2 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1.26”中毒和窒息死亡事故 |
3.4.3 绍兴上虞舜欣劳务有限公司“9.20”中毒和窒息事故 |
3.4.4 上海继保劳务建筑有限公司“9.10”中毒和窒息事故 |
3.4.5 麻涌镇“9.27”一般中毒事故 |
3.5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结果讨论 |
3.6 本章小结 |
第4章 急性职业中毒事故不安全动作原因分析 |
4.1 不安全动作原因总体研究 |
4.1.1 职业中毒事故不安全动作分类 |
4.1.2 不安全动作按类别统计分析 |
4.1.3 不安全动作按子类统计分析 |
4.1.4 结果讨论 |
4.2 不安全动作原因分类研究 |
4.2.1 个人防护类 |
4.2.2 安全教育类 |
4.2.3 制度制定类 |
4.2.4 劳工组织类 |
4.2.5 安全作业类 |
4.2.6 隐患处理类 |
4.2.7 安全监管类 |
4.2.8 应急救援类 |
4.2.9 不安全动作次数统计 |
4.3 不同类别人员动作原因分析 |
4.3.1 现场作业人员动作原因分析 |
4.3.2 现场指挥人员动作原因分析 |
4.3.3 中层管理人员动作原因分析 |
4.3.4 高层管理人员动作原因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慢性职业中毒事故不安全动作原因分析 |
5.1 典型职业中毒事故行为原因分析 |
5.1.1 某金属加工厂疑似职业性铅中毒案例 |
5.1.2 一起慢性铅中毒案例 |
5.1.3 某塑胶厂慢性铅中毒案例 |
5.1.4 结果讨论 |
5.2 慢性职业中毒行为原因与急性职业中毒行为原因对比 |
5.3 铅中毒动物实验 |
5.3.1 材料与方法 |
5.3.2 结果 |
5.3.3 讨论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预防对策 |
6.1 应急救援 |
6.1.1 应急救援的规范流程 |
6.1.2 应急救援基本任务与处置原则 |
6.2 安全培训 |
6.2.1 安全培训流程 |
6.2.2 安全培训内容 |
6.3 职业中毒个体防护用品 |
6.3.1 基本的个体防护用品 |
6.3.2 个体防护用品选用 |
6.4 劳动者自身 |
6.5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结论 |
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8)爪哇7号燃煤发电工程合同翻译实践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Abstract |
摘要 |
1. INTRODUCTION |
1.1 Background of the topic |
1.2 Overview of translation tasks |
1.3 Strucure of the Report |
2. The development of functionalist translation theory and engineering contract translatio |
2.1 Development of functionalist translation theory |
2.2 Basic situation and development status of engineering contracts |
3. Translation process |
3.1 Preparation before translation |
3.1.1 Project plan and task requirements |
3.1.2 Formulation of the professional glossary |
3.1.3 Translation software and auxiliary tools |
3.1.4 Selection and exploration of translation theories |
3.2 Translation process |
3.2.1 Understanding and division of text |
3.2.2 Translation representation |
3.3 Translation proofreading |
4. Case study on translation of engineering contract text |
4.1 A case study of vocabulary and sentences under the guidance of functional translation theory |
4.2 Analysis of translation skills in wrong translation |
5. CONCLUSION |
5.1 Major finding |
5.2 Limitations |
References |
Appendix |
Acknowledgements |
(9)地区电力调度安全风险分析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电网安全风险分析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
1.4 本文研究内容 |
2 风险源辨识 |
2.1 风险及其特性 |
2.1.1 风险的基本概念 |
2.1.2 风险源的辨识方法 |
2.2 风险源的辨识步骤 |
2.3 风险源的度量 |
2.3.1 风险源的度量方法 |
2.3.2 风险源的度量流程 |
2.4 本章小结 |
3 地区电力调度管理的风险点辨识 |
3.1 电力调度机构概况及相关调度管理内容 |
3.1.1 电力调度机构 |
3.1.2 电力调度机构的主要职责 |
3.1.3 地调具体管理内容 |
3.2 地区电力调度管理中容易存在的风险 |
3.2.1 电力调度管理方面的风险 |
3.2.2 电网操作监护管理方面存在的风险 |
3.2.3 调度人员工作能力方面的风险 |
3.2.4 运行管理系统方面的风险 |
3.2.5 工作环境方面的风险 |
3.2.6 电网结构不足的风险 |
3.3 地区电力调度管理中常见的风险源及辨识依据 |
3.4 地区电力调度管理风险的分类识别 |
3.5 本章小结 |
4 地区电力调度运行管理的风险对策 |
4.1 地区调度管理基本原则 |
4.1.1 设备检修处理基本原则 |
4.1.2 电网事故处理原则 |
4.1.3 地区电网事故处理流程 |
4.2 地区电力调度运行常见的事故案例风险分析 |
4.2.1 事故案例一 |
4.2.2 事故案例二 |
4.2.3 事故案例三 |
4.3 地区电力调度运行管理的有关风险对策 |
4.3.1 工作管理规范化、标准化 |
4.3.2 强化监护制度 |
4.3.3 加强人员能力素质的培训 |
4.3.4 电网网架及工作环境方面进行完善 |
4.3.5 调度管理系统的改进与完善 |
4.3.6 调控员考核制度的完善 |
4.4 本章小结 |
5 结论 |
5.1 结论 |
5.2 有待于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在学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致谢 |
(10)社会资本、制度资本与工人安全行为关系研究 ——工人安全能力的中介作用(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问题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问题提出 |
1.2 研究目的和研究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论文结构安排与技术路线 |
1.4.1 论文结构安排 |
1.4.2 技术路线图 |
1.5 本文创新点 |
第2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2.1 安全行为研究的文献计量分析 |
2.1.1 文献检索 |
2.1.2 安全行为的文献计量分析 |
2.1.3 建筑施工领域安全行为文献计量分析 |
2.2 建筑施工安全行为的研究进展 |
2.2.1 安全行为研究的理论基础 |
2.2.2 安全行为维度划分 |
2.2.3 安全行为影响因素 |
2.2.4 安全行为其他相关研究 |
2.2.5 文献评述 |
2.3 制度资本理论的相关研究 |
2.3.1 制度资本理论的提出与发展 |
2.3.2 制度资本的概念与研究领域 |
2.4 社会资本理论的相关研究 |
2.4.1 社会资本理论的来源与内涵 |
2.4.2 社会资本的测度与研究领域 |
2.5 安全能力的相关研究 |
2.5.1 安全能力的概念及测度 |
2.5.2 安全能力的研究现状 |
2.6 其他相关理论 |
2.6.1 过程安全管理理论 |
2.6.2 全面质量管理理论 |
2.6.3 复杂适应系统理论 |
2.7 本章小结 |
第3章 概念界定与模型假设 |
3.1 界定基本概念、维度和研究对象 |
3.1.1 研究对象的界定 |
3.1.2 基本概念及维度的界定 |
3.2 假设提出 |
3.2.1 社会资本与安全行为 |
3.2.2 社会资本与安全能力 |
3.2.3 制度资本与安全行为 |
3.2.4 制度资本与安全能力 |
3.2.5 安全能力的中介作用 |
3.3 概念模型的构建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量表开发与数据质量检验 |
4.1 量表设计 |
4.1.1 量表开发过程 |
4.1.2 问卷设计过程 |
4.2 变量测量题项设计 |
4.2.1 解释变量: 管理者与工人社会资本和管理者制度资本 |
4.2.2 中介变量: 工人安全能力 |
4.2.3 被解释变量: 工人安全行为 |
4.3 数据收集 |
4.3.1 问卷试调查与最终问卷确定 |
4.3.2 误差防范措施 |
4.3.3 问卷发放与回收 |
4.4 数据质量检验 |
4.4.1 数据样本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
4.4.2 量表信度分析 |
4.4.3 量表效度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基于PLS的模型检验 |
5.1 方法介绍 |
5.1.1 PLS结构方程模型概述 |
5.1.2 PLS模型判定标准 |
5.1.3 中介作用检验 |
5.2 假设检验 |
5.2.1 模型拟合优度检验 |
5.2.2 模型路径系数检验 |
5.2.3 假设检验结果分析 |
5.3 本章小结 |
第6章 多Agent模型构建与仿真模拟 |
6.1 多Agent建模与仿真理论基础 |
6.1.1 复杂适应系统理论 |
6.1.2 Agent建模与仿真流程 |
6.1.3 Multi-Agent建模与仿真适用性分析 |
6.1.4 Multi-Agent建模与仿真平台 |
6.2 多Agent仿真模型设计 |
6.2.1 工人安全行为系统描述及抽象层次划分 |
6.2.2 仿真模型构建 |
6.2.3 仿真模型参数设置 |
6.3 多Agent模型仿真结果分析 |
6.3.1 基准模式设定与仿真系统验证 |
6.3.2 系统仿真结果分析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管理启示 |
7.1 社会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管理启示 |
7.2 制度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管理启示 |
第8章 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不足之处与未来研究方向 |
8.2.1 不足之处 |
8.2.2 未来研究方向 |
附录一 调查问卷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四、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论文参考文献)
- [1]开发区110kV变电站工程的安全管理研究[D]. 高超. 天津工业大学, 2021(01)
- [2]企业安全文化与企业安全绩效的关系研究[D]. 张爱新.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2)
- [3]基于事故致因理论的地铁施工险兆事件安全管理研究[D]. 岳晨曦. 西安科技大学, 2020
- [4]涉人工智能犯罪刑法规制问题研究[D]. 房慧颖.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2)
- [5]“X石油公司测井项目招标书”(第2-5章)翻译实践报告[D]. 韩芬婷. 西安石油大学, 2020(11)
- [6]工作满意度对新生代建筑工人安全行为的影响机理研究[D]. 高富宁. 中国矿业大学, 2020(01)
- [7]职业中毒事故行为原因分析及预防对策[D]. 王媛媛. 吉林建筑大学, 2020(04)
- [8]爪哇7号燃煤发电工程合同翻译实践报告[D]. 祝恺滢. 东北电力大学, 2020(01)
- [9]地区电力调度安全风险分析及对策研究[D]. 翟卓. 郑州大学, 2020(02)
- [10]社会资本、制度资本与工人安全行为关系研究 ——工人安全能力的中介作用[D]. 范梦. 天津财经大学, 20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