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2年11月部分平板玻璃企业产、销、存情况(论文文献综述)
陈昂[1](2017)在《“僵尸企业”破产退出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我国目前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时期,面临严重的产能过剩,出现了大批身处困境的“僵尸企业”,企业本应是能盈利并自担风险的组织,但“僵尸企业”虽然企业形式还存在,却不能产生经济效益,靠政府补贴或银行贷款苟延残喘,早已名存实亡但却“僵而不死”,占用了宝贵的市场资源,极大降低了资源配置效率,影响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出清“僵尸企业”是我国目前面临的重要任务,必须使这些“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化解产能过剩,提升市场主体的竞争力。本文主题的确定首先基于对“僵尸企业”的基本情况及我国“僵尸企业”的现状进行分析,明晰其定义、特点、形成原因及危害。本文的中心主题是提出清理“僵尸企业”的方法,从我国当前时代背景的要求、破产制度实施的必要性、破产制度实施的有效性等三方面论证出清理“僵尸企业”的根本之道是使破产制度发挥其应有作用。破产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照其职权,将债务人的所有财产按法定顺序和比例公平分配给全体债权人,同时破产主体退出市场。这既保护了全体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维护经济秩序与社会利益。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不具有竞争力的“僵尸企业”破产退出正是优胜劣汰这一竞争性的自然规律在经济社会中的合理体现。另外,我们要正确认识破产的作用和价值。现在的破产不只有破产清算,还包括破产重整。破产重整可以在企业存续的前提下清理债权债务关系,给予了企业重生的机会。这对破产清算形成了很重要的补充。破产是商品经济条件下市场竞争的必然产物,破产制度在调整债务关系的同时,还会对市场经济产生间接的影响,可以促进经营主体提高风险意识,不断改善经营以提高竞争力。所以,使“僵尸企业”破产退出正是其应走的道路。但我国新《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6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已经将近十年,如果市场正常运转,没有竞争力的困难企业被淘汰破产退出本应是正常的结果,为什么破产制度不能顺利进行,滋生出这么多“僵而不死”的“僵尸企业”,本文接下来分析目前我国破产制度实施不顺畅的原因何在。企业退出市场的过程是要解决淘汰企业与竞争者、市场之间的关系,维护各方的利益,保持市场秩序的稳定。所以在分析原因时,本文主要从三方面着手,一是法院不愿意受理破产案件,二是破产管理人制度不健全,三是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机制不畅通。从法院角度来说,不论是法院内部人员配备、激励机制,还是与外部各单位沟通协调、对债权的清偿等都存在问题,法院没有积极性不愿受理破产案件。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破产程序能否公平公正的顺利进行与破产管理人的活动密切相关。我国目前的法律对破产管理人的选任机制和监督机制还不健全。对管理人的任职资格规定很简略,在管理人的选任上法院拥有过大的自由裁量权。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对破产管理人的监督主体包括人民法院、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委员会。经分析,这些监督主体并不能对破产管理人在破产事务中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提出问题、分析问题之后便须解决问题,本文最后一部分针对上文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分别从完善审理破产案件相关制度、提高破产管理人专业化水平、弱化地方政府行政干预动机、保障破产企业职工稳妥安置、提高金融机构应对“僵尸企业”破产的能力等五方面逐条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以促进“僵尸企业”破产退出。
肖惠朝[2](2012)在《北京市物资体制研究(1949—1966年)》文中指出物资是社会生产得以顺利进行的物质基础,是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保证。同时,物资(生产资料)决定着生活资料的生产,而生活资料又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必要条件,因此,物资(生产资料)也决定着人们的生活质量、国家的强弱及社会经济的发展。物资体制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制定并执行有关物资计划、分配及回收等各种方法、制度及物资组织机构的总和。开展对建国后物资体制的研究,并提出物资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将对于改革和完善物资体制,保障物资供应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由绪论、结语和七章正文,共九个部分组成。绪论部分阐述了本文选题的缘起、选题的意义、相关概念的界定、相关研究成果的回顾、资料来源与研究方法和创新点。第一章简要论述了抗日战争时期中国的物资体制。其内容包括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的物资统制政策、抗日根据地的物资体制政策、日伪对沦陷区的物资掠夺与统制。第二章简要论述了计划经济下的物资。第一节论述了物资的内涵、外延以及统配、部管物资的名目;第二节论述了由北京市供应物资的单位、北京市所需物资的来源以及北京市属厂矿所生产物资的去向。第三章论述了中国物资体制的演变(1949—1966年)。本章共分三节,第一节论述了国民经济恢复和“一五”时期,物资分类管理的办法、重要物资的综合平衡和计划分配办法;第二节论述了“大跃进”时期的物资体制的变化及其带来的后果;第三节论述了国民经济调整时期物资体制的变革及其取得的成绩与不足。第四章论述了北京市的物资机构。第一节论述了北京市计划委员会物资分配处的成立、职责及其与物资局的责任分工等;第二节论述了北京市物资供应局及物资管理局的成立、机构设置及职能等;第三节简要论述了北京市煤炭总公司的演变过程、机构设置及基本职能。第五章论述了北京市的物资计划。第一节论述了北京市物资计划的种类及各种计划的制定过程;第二节论述了北京市物资计划模式的演变过程;第三节论述了北京市物资计划的变革。第六章论述了北京市的物资流通。第一节论述了北京市物资订货的种类以及订货的程序等;第二节论述了北京市物资供应的种类及供应方式等;第三节论述了北京市的物资储运体制;第四节论述了北京市的物资回收体制。第七章以建筑材料为个案来剖析北京市物资计划与流通的运作模式。第一节论述了北京市建筑材料的管理机构:第二节论述了北京市地方建筑材料(砖、瓦、灰、砂、石)的计划与流通体制;第三节论述了北京市基本建设材料(钢材、水泥、木材)的计划与流通体制。结语部分主要论述了不同时期物资体制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集权与分权的关系以及物资生产与物资流通的关系。
建筑材料工业信息中心[3](2003)在《2003年1月部分平板玻璃企业产、销、存情况》文中提出
建筑材料工业信息中心[4](2003)在《2002年12月部分平板玻璃企业产、销、存情况》文中指出
建筑材料工业协会信息中心[5](2003)在《2002年11月部分平板玻璃企业产、销、存情况》文中提出
建筑材料工业信息中心[6](2002)在《2002年10月部分平板玻璃企业产、销、存情况》文中认为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信息中心[7](2002)在《2002年9月部分平板玻璃企业产、销、存情况》文中研究表明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信息中心[8](2002)在《2002年8月部分平板玻璃企业产、销、存情况》文中研究说明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信息中心 提供[9](2002)在《2002年7月部分平板玻璃企业产、销、存情况》文中指出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信息中心[10](2002)在《2002年6月部分平板玻璃企业产、销、存情况》文中认为
二、2002年11月部分平板玻璃企业产、销、存情况(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2002年11月部分平板玻璃企业产、销、存情况(论文提纲范文)
(1)“僵尸企业”破产退出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一、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目的与方法 |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
1.国内研究现状 |
2.国外研究现状 |
3.文献评述 |
二、“僵尸企业”的概况分析 |
(一)“僵尸企业”的界定 |
1.“僵尸企业”的定义 |
2.“僵尸企业”的特点 |
(二)“僵尸企业”的形成原因 |
(三)“僵尸企业”的危害 |
1.“僵尸企业”降低资源利用效率 |
2.对“僵尸企业”的救助会形成恶性循环 |
3.“僵尸企业”影响政府出台政策的纯粹性 |
三、清理“僵尸企业”的根本之道——使破产制度发挥其应有作用 |
(一)我国当前的时代背景要求“僵尸企业”破产退出 |
1.去产能的大背景使“僵尸企业”缺少逆转的可能性 |
2.中国经济增速下降迫使“僵尸企业”出清以寻找新的增长点 |
(二)实施破产制度是清理“僵尸企业”的客观需要 |
1.清理“僵尸企业”需要法律制度的保障 |
2.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是实施破产制度的现实基础 |
3.破产制度能公平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
(三)实施破产制度是清理“僵尸企业”的必要手段 |
1.破产制度有利于生产要素和社会资源的重新分配 |
2.正确认识破产制度的作用和价值 |
3.破产清算制度有利于“僵尸企业”有序退出 |
4.破产重整制度有利于“僵尸企业”重整旗鼓 |
四、破产制度未能发挥应有作用的原因 |
(一)法院不愿意受理破产案件 |
1.破产案件审判力量不足 |
2.破产案件行政协调成本高 |
3.法官缺乏积极性 |
4.破产案件对债权的清偿不易执行 |
(二)破产管理人制度不健全 |
1.破产管理人队伍发展不成熟 |
2.对破产管理人的监管不到位 |
(三)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制度不完善 |
1.没有建立专门的职工安置机构 |
2.没有职工安置预案或预案可操作性不强 |
3.职工安置费用标准不统一 |
五、促进“僵尸企业”破产退出的方法对策 |
(一)加快完善破产制度,促进“僵尸企业”破产退出 |
1.健全审理“僵尸企业”破产案件相关制度 |
2.强化破产案件审判的资源配置 |
(二)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提高破产管理人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
1.建立统一的破产管理人准入制度 |
2.建立多层次的监督机制 |
(三)改进财税制度和政绩考核制度,弱化地方政府的干预 |
1.财税改革向地方财政增收倾斜 |
2.考核导向上弱化经济发展指标 |
(四)完善社会保障机制,确保职工稳妥安置 |
1.成立专门的职工安置机构 |
2.为职工转岗和再就业创造机会 |
3.促进保险的顺畅接续,保障职工基本生活 |
(五)加强金融监管与引导,提高应对“僵尸企业”破产的能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含致谢) |
(2)北京市物资体制研究(1949—1966年)(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绪论 |
一、选题的意义 |
二、研究成果回顾 |
三、主要内容及创新点 |
四、资料来源与研究方法 |
第一章 1949年前各政权的物资管理制度 |
第一节 国民政府的物资统制政策 |
第二节 抗日根据地的物资体制政策 |
一、抗战初期 |
二、抗战中期 |
三、抗战后期 |
第三节 日伪对沦陷区的物资掠夺与统制 |
一、日寇对沦陷区物资的直接统制 |
二、汪伪政府对沦陷区的物资统制 |
第二章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物资 |
第一节 物资的概念 |
一、物资内涵和外延 |
二、国家计委对物资的分类 |
三、各类物资的名目 |
第二节 物资管理 |
一、由北京市供应物资的单位 |
二、北京市物资使用单位所用物资的来源 |
三、北京市属厂矿所生产物资的去向 |
四、北京市物资库存方式 |
第三章 建国后中国物资体制的演变 |
第一节 国民经济恢复和“一五”时期 |
一、重要物资的统一调配 |
二、国家计委与中央各部对重要物资的计划 |
三、物资的分配办法 |
第二节 “大跃进”时期的物资体制 |
一、计划机构及计划体制的变革 |
二、物资分配权的变革 |
第三节 国民经济调整期的物资体制 |
一、恢复对统配、部管物资的统一管理 |
三、物资分配方式的变革 |
四、企业内部物资供应体制的变革 |
五、物资机构的变革 |
第四章 北京市的物资机构 |
第一节 北京市计划委员会 |
一、北京市计划委员会的渊源及组织机构 |
二、北京市计划委员会物资分配处的职责 |
三、北京市计划委员会与北京市物资供应局的分工 |
第二节 北京市物资管理局 |
一、北京市物资供应局的成立 |
二、北京市物资供应局的机构设置 |
三、北京市物资供应局的职能 |
四、北京市物资管理局的成立及其组织机构 |
五、北京市物资管理局所属工业公司的职能 |
第三节 北京市煤炭总公司 |
第五章 物资计划 |
第一节 北京市物资计划的制定 |
一、物资申请计划 |
二、物资平衡计划 |
三、物资分配计划 |
第二节 物资计划模式的演变 |
一、物资的统一计划 |
二、物资的分级管理 |
三、物资计划归口管理 |
四、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
第三节 物资计划的变革 |
一、物资计划分配权的下放 |
二、物资计划管理权限的再次高度集中 |
小结 |
第六章 物资流通 |
第一节 物资订货 |
一、北京市物资部门的运作方式 |
二、地区平衡订货 |
三、全国订货 |
四、中央外汇进口订货 |
五、地方自筹资源订货 |
第二节 物资供应 |
一、直达供应 |
二、中转供应 |
第三节 物资储运 |
一、北京市的物资储运业 |
二、北京市物资储运企业 |
三、仓库不足、管理混乱 |
四、物资仓储与调运 |
第四节 物资回收 |
一、北京市物资回收机构 |
二、杂铜及其它有色金属的回收 |
三、废钢铁的回收 |
第七章 北京市建筑材料的计划与流通——物资管理的个案剖析 |
第一节 建筑材料的管理机构 |
一、北京市地方建筑材料调配联合办公室 |
二、中国建筑材料公司北京市公司 |
第二节 北京市地方建筑材料(砖、瓦、灰、砂、石) |
一、地方建筑材料的供应方式 |
二、出现的问题 |
三、改进供应办法 |
第三节 北京市基本建筑材料(钢筋、水泥、木材) |
一、北京市建筑材料业的发展 |
二、基本建筑材料供应方式的沿革 |
三、基本建筑材料供应出现的问题及改进办法 |
结语:对物资供应问题的思考 |
第一节 不同时期物资体制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
一、“一五”时期 |
二、“大跃进”时期 |
三、国民经济调整时期 |
第二节 物资供应中的集权与分权的关系 |
一、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
二、“条条”与“块块”的关系 |
第三节 物资生产与流通的关系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2002年11月部分平板玻璃企业产、销、存情况(论文参考文献)
- [1]“僵尸企业”破产退出问题研究[D]. 陈昂. 河北师范大学, 2017(09)
- [2]北京市物资体制研究(1949—1966年)[D]. 肖惠朝. 首都师范大学, 2012(08)
- [3]2003年1月部分平板玻璃企业产、销、存情况[J]. 建筑材料工业信息中心. 中国建材, 2003(03)
- [4]2002年12月部分平板玻璃企业产、销、存情况[J]. 建筑材料工业信息中心. 中国建材, 2003(03)
- [5]2002年11月部分平板玻璃企业产、销、存情况[J]. 建筑材料工业协会信息中心. 中国建材, 2003(01)
- [6]2002年10月部分平板玻璃企业产、销、存情况[J]. 建筑材料工业信息中心. 中国建材, 2002(12)
- [7]2002年9月部分平板玻璃企业产、销、存情况[J].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信息中心. 中国建材, 2002(11)
- [8]2002年8月部分平板玻璃企业产、销、存情况[J].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信息中心. 中国建材, 2002(10)
- [9]2002年7月部分平板玻璃企业产、销、存情况[J].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信息中心 提供. 中国建材, 2002(09)
- [10]2002年6月部分平板玻璃企业产、销、存情况[J].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信息中心. 中国建材, 20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