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经济组讨论情况汇报(论文文献综述)
朱艳蒂[1](2021)在《脱贫攻坚背景下驻村工作队帮扶能力研究 ——以X县F乡为例》文中研究表明
张海明[2](2019)在《当代中国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研究(1949—2015)》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土地政策史就是一部土地产权制度不断调整的历史。这种调整的脉络有两条主线,一条明线是土地私有向土地公有的嬗变,体现在农民土地所有制向集体土地所有制和城市私有土地所有制向国家土地所有制的演变;一条暗线是由阶级斗争为纲向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转向,体现在土地产权结构由作为阶段斗争的目标和手段向成为经济发展的要素和对象转移。根据新中国成立以来土地产权制度本身的变化及其变化的主被动关系,迄今为止,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历程大体可分为自为性变迁时期、自发性变迁时期和自觉性变迁时期等3个不同的阶段。土地产权制度自为性变迁的历程涵盖土地改革时期(1949—1952)、社会主义过渡时期(1953—1957)、社会主义曲折发展时期(1958—1978)等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3个不同时期,这一阶段的主体特征是公有土地产权的建立。通过国家强制性改造,土地产权制度实现由建国初期公私并存向公有土地产权的转变。土地产权制度的自发性变迁主要体现在社会主义建设探索调整时期(1979—1985)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时期(1986—2006)这两个阶段,其主体特征是自下而上的实践探索推进了公有土地产权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两权分离。土地产权制度的自觉性变迁时期自2007年起,主要体现在国家确立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理念,开始主动强化包括土地产权制度在内的国家发展战略的顶层设计。2007年《物权法》的出台,标志着土地产权制度从此进入物权制度体系时代。土地产权形态的持续变迁深刻反映了国家对农村和城市土地产权制度安排的演进轨迹。土地改革时期,农村土地私有和土地国有并存的二元产权结构,反映出中央政府既承认农民土地所有权,又试图探索农业集体化道路的意图;城市私有土地、国有土地和私人土地所有制并存的多元复合结构,反映了新政权对帝国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工商业资本和城市居民的不同政治态度和政治策略。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经过合作化运动,农民土地所有制完成向集体土地所有制事实上的转变;社会主义改造形成了城镇集体所有土地、小私有土地和国有土地等多种土地所有制并存的局面,改变了以往城市以私有土地房地产为主体的格局。社会主义曲折发展时期,人民公社化运动彻底消灭了农民土地所有权,土地归集体所有;经过资本主义工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城市土地呈现国有、集体所有和土地私人所有并存的状态,国家对改造私人土地进行了尝试和努力,但并未完全消灭城市土地的私有产权,尽管城市私人土地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被非法强制收为国有,但七五宪法和七八宪法事实上回避了城市土地的所有制性质。社会主义建设的探索调整时期,集体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实现两权分离,在土地产权服务城市建设和国家发展的现实考虑下,城市私有土地被国有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时期,集体土地产权虚置,为事实上的国家所有背书;国家上地所有权的范围得以界定,法律明确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土地所有权。物权体系时期,国家将国有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纳入了物权的范畴,并限定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体现了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特殊保护。土地产权权能在不同时期持续调整变化并体现出鲜明的特点。土地改革完成后,农村土地和城市私人土地所有者均享有占有、使用、买卖、租赁等各种权利。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农民事实上丧失了土地的经营权,买卖土地的行为也受到限制;此时工商业者已经实际丧失对土地的支配权。社会主义曲折发展时期,农民只拥有宅基地和自留地的使用权,城市私有土地所有者已无法自主支配和使用土地。社会主义探索调整时期,农民被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农村和城镇居民亦可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城镇居民同时还拥有城市宅基地的使用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时期,用地单位和个人拥有土地使用权,除承包经营权可以流转外,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权能受到严格限制。物权体系时期,《物权法》改变了以往土地使用权的分类方式,由依据土地所有权性质分为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两类,变为根据土地的用途分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但同时也严格限制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主体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建国以来土地产权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制度和发展道路的探索前行而不断变迁,经历了一个私有土地产权逐渐消亡和公有土地产权逐步扩张直至完全取代私有土地产权的此消彼涨过程。建国以来土地产权制度的发展演变,具有简单化、虚置化和碎片化的鲜明特征。所谓简单化,是指在将多种形式的私有土地所有制改造为公有制的过程中,工作过粗,要求过急,界限不清,没有针对具体情况实行差别化的政策,对原有土地产权人造成损害。虚置化,一方面是指国有土地所有权没有真正实现,公民作为国家土地所有权人无法享有所有权收益;另一方面是指“农民集体”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无法行使土地的经营管理权,无法行使实质上的权能。碎片化,是指国家层面的土地产权制度一直处于应对、修补的状态,土地产权制度的探索实践在国家转型发展的过程中,总是在良性违法甚至是良性违宪的情况下,逆向推动国家层面的制度立法。土地产权立法一直处于立法和修法的恶性循环之中,国家层面缺乏对土地产权制度体系全局性、根本性、前瞻性的顶层设计。
刘志奇[3](2018)在《思想政治教育视域下的乡规民约研究 ——以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临西模式为例》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在“重回乡村”的呼声中,乡规民约研究开始引起学术界的广泛关注。作为一种本土化的社会治理资源,传统乡规民约具有“地方法”和“民间法”的社会治理价值和功能。挖掘乡规民约的思想政治教育价值,扬弃和再造新时期乡规民约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积极回应农村基层社会治理面临的新问题和新变化,显得尤为紧迫和重要。乡规民约是基于一定的文化传统和生活惯习长期形成并积淀下来的、约定成俗的、大家共同遵守的“约定”,是发生在乡土社会的一种自发性自治规范和“地方法”,具有非制度性、非强制性、非规范性、非权威性以及非通约性等特征。作为一种地方性地理知识,传统乡规民约蕴含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是农村基层社会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途径和重要载体。但是,随着我国市场化、城镇化发展的不断加速和乡土社会秩序重构的加快,传统乡规民约不得不面临着治理理念落后、合法性不足、治理效果日渐式微、手段单一落后、治理效果不具通约性等现实困境和治理限度,严重阻碍了乡规民约思想政治教育价值与功能的发挥。因此,应坚持乡规民约与时代精神、法律规范、基层自治和政府治理等现代治理文明有效衔接的原则,处理好传统与现代、伦理与法律、社会与地方、检验与评估等关系,创新乡规民约形式,丰富乡规民约内容,实现传统乡规民约的现代转型,发挥乡规民约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本研究以临西为个案,从治理手段、乡村伦理共同体、民间法、地方文化符号等多维度对冀鲁交界的具有悠久儒家历史传统的县域社会——临西县乡规民约的价值属性和特征进行实证研究,重点探讨了乡规民约生成和发展的政治、经济、文化、伦理和地域性等因素和机理,以及传统乡规民约现代转型面临的现实困境,从而丰富和发展了中国传统思想政治教育的本土化理论。尤其是把“思想政治教育——乡规民约——社会治理”放到一个整体框架内综合研究,探寻三者之间的内在关联性,从多学科视角对临西模式进行建构,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乡土社会思想政治教育途径、方式方法、表现形式,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张晶萍[4](2017)在《民国外交学研究 ——以中央政治学校外交学系为中心(1930-1949)》文中研究表明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一门以研究战争与和平为主题的新型学科——国际关系学在英美国家诞生,英国威尔士大学首先筹建了国际关系学系并设置了国际关系教席,随后一批有影响力的国际问题研究机构陆续成立,国际关系研究专着相继问世,欧美诸多大学也纷纷效仿威尔士大学,开设国际关系课程。这标志着国际关系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开始从哲学、政治学、历史学、法学等社会科学中分离出来。随着1920年代国民外交的兴起,外交与国际问题研究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在国内涌现,一批外交及国际问题研究期刊也应运而生,外交研究方兴未艾。这一时期,西方国际关系学着作开始传入中国,本土学人翻译引介了大量最新西方国际关系学成果。西方国际关系学在中国的传播也激励着本土学人自发进行外交学术研究,进而产生了一批较有代表性的外交学着作,这批着作在分析框架、概念体系、研究方法等方面均做出了大胆的尝试和创新。在1920年代末至1930年代初,国际关系与外交等相关科目的教学在中国本土也相继展开,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山大学等诸多高校在政治学系内添设外交与国际关系课程,南开大学、暨南大学和中央政治学校还先后分别成立了“国际事务系”、“外交领事科”和“外交学系”,开设课程既有深厚的政治学烙印,又重点突出外交、国际法、国际关系、国际组织等内容,这一点与西方国际关系学科的课程设置颇为相似。从学科意义上讲,1930年国民党中央政治学校便将政治系外交组独立出来,单设外交学系,直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该系才解散,政校也成为国内设立外交学系之滥觞。若以西方国际关系学的诞生条件为参照,可以说,发轫于1920年代的民国外交学已在1930年代正式落地生根。尽管开设外交学专门学系的高校屈指可数,但外交学系已开始从政治学系分离出来却是不争的事实。本文以中央政治学校外交学系为主轴,首先,追溯政校外交学系创立与发展的基本历程;接着,还原政校外交学系在教师招聘、学生招生、课程设置、社团活动、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真实图景;继而,分析政校外交学系学生在实习与就业方面形成的悖论,并探讨政校外交学系与国民政府外交部之间的互动关系;最后,梳理抗战时期本土外交学人特别是政校外交学人在外交学术研究方面所关注的核心议题及取得的主要成就,以期重建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中国外交学生成与发展的基本史实。中央政治学校外交学系得以创建,主要是基于南京国民政府对新式外交人才的需求、该校独特的政治学术资源以及巴黎政治学校外交系的成功范例这三大因素。该校教务主任罗家伦在外交学系的建立和初期发展中扮演着关键角色,他的学院式教育理念维系着外交学系沿着学科化的路径不断发展。抗战爆发后,学院式教育理念受到速成式教育主张的挑战和冲击,外交学系一度遭受重大挫折。抗战的持续进行主宰着外交学系的命运沉浮,外交学系在停招两年后再度回到公众视野。抗战胜利后,中央政治学校改制国立,外交学系的发展一波三折,并因国共内战的结局而注定寿终正寝。教师招聘与学生招生方面,政校外交学系坚持“选聘教员首以学识为重,绝不讲情面;选拔学生应以成绩为准,决不凭保荐”的原则;课程设置方面,外交学系奉行以实用与专精为导向的课程设计原则,通过广泛借鉴欧美高等学府的外交课程设置情况,制定出兼顾学术探究与中国外交实际需求的课程,并根据中国内政外交客观情势的发展适时予以调整;教学开展方面,注重“实际的需要”,教学方法灵活多变,参照西式外交人才的培养标准,主动与国际接轨;社团活动方面,外交学系学生以外交研究会、英语演说辩论会等组织为载体,积极开展学术研讨、英语讲演、剪报、壁报等形式多样的课外活动,以作为正课的补充;国际交流方面,政校外交学系与卡内基国际和平基金会等域外学术机构的交流与互动十分频繁,尤其在战时该会对政校外交学系的学术支持更显得弥足珍贵。政校外交学系与社会互动方面,本文主要通过政校实习制度的施行与外交学系学生的就业情况来考察外交学系与外交部之间的互动关系。政校实习制度的设计遵循理论与实践相衔接的原则,学生在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在实习环节得以检验和运用,学生实习期间的表现乃是考核学生成绩的重要标尺。学生们在外交部进行一至四个月不等的实习后,需撰写实习报告,这是决定学生能否顺利毕业的必经环节。以实习报告为媒介,外交学系学生就改进国民政府外交部及驻外使领馆工作提出许多有益的批评和建议,较为集中的关注于外交机构、外交行政和外交人事等方面。就业方面,大体上说,外交学系学生的就业情形与该系设立的初衷并不十分相符,除了抗战后期国民政府因外交领事事务的拓展而需扩大中国外交阵容,因而吸纳大量外交学系毕业生外,在此之前入职外交部的学生可谓凤毛麟角。由于受当时错综复杂的政治派系纠葛等因素的影响,多数学生的就业去向与外交并无多大关联,遂造成严重的“用非所学”现象。外交学术研究方面,政校外交研究的开展多以研究机构和学术团体为平台,以期刊杂志为主阵地,在政校校内有研究部及其发行的《新政治》月刊和《政治季刊》,校外则有以政校外交学人为主体的外交问题研究会及其发行的《外交研究》。《外交研究》是抗战时期最为专业的外交研究期刊之一,本文主要分析《外交研究》中学理性和现实性相对集中的领域,如国际法与国际条约、外交理论、外交实务等议题。国际法与国际条约研究主要关切与我国抗战密切相关的国际法和国际条约问题,如国际法上的中日宣战问题、侵略问题、“不承认主义”等;民国外交学人深刻剖析了一战后流行的理想主义外交理论,对该理论的适用性提出质疑和批评,进而从国际关系史演进历程中提出现实主义外交学说,集体安全研究也在这一时期开始出现。民国外交学人最关心的莫过于战后世界和平重建问题,即如何规划国际机制以达到长期消弭战争、维护世界和平和秩序的目的;外交实务研究主要关注外交行政改革、机构调整、情报与宣传、人才培养等议题,在抗战救国大背景下,外交实务研究尤为迫切。总体而言,政校外交学系是中国现代外交学在民国时期产生、发展与变迁的一个特例、一个缩影。外交与政治关系殊为密切,民国外交学的开展不可避免地受到当时纷繁复杂的政治因素及云谲波诡的国际形势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民国外交学术留下了较深的时代烙印,外交学学科化进程也受到制约。
陈永桃[5](2016)在《村民关联度对征地效率影响研究 ——以武威市为例》文中指出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用地面积与人口规模不断增长,新建楼盘、旧城改造、道路交通、公共服务和公益设施建设等工程,郊区和农村的工厂、科教文卫事业和基础设施等用地需要征地。长期以来,征地补偿偏低、行政干预强势、社会矛盾突出等问题被人们所诟病和争议,补偿公平性、拆迁效率、维护稳定等方面也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近年来相继出台系列法律法规,中央一号文件和国务院相关文件都重点提出: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如何能够平稳顺利地拆迁并且维护好农民利益,既是对政府决策力、执行力的考验,也关乎政府公信力和社会稳定。本文从村民关联角度研究农民在征地过程中的相互合作与排斥关系,既包含一致性行动也包含征地中农民合作困境。从分析了关联程度如何影响征地效率,以及村民关联度高与低分别对征地效率有何影响。描述了征地效率不同阶段的特征和目标,认识村民关联度影响的存在。文章主要结论有:⑴新中国以来征地效率经历了低成本-高效率阶段;提高成本-高效率阶段;提高成本-低效率阶段;和提高成本-提高效率阶段。与征地伴随的房屋拆迁制度变迁特征类似。目前征地效率面临成本膨胀、效率无法提高的倾向。⑵10个村庄征地案例测算结果表明,新乡征地效率最高,为1;邱庄征地效率最低,为0;其他村庄而言,茶庄、皇台征地效率较高,分别是0.98和0.90;而金沙、宋家园和李家磨征地效率较低分别是0.46、0.42和0.14。⑶根据逐步回归结果,征地效率与行动关联关系最为显着。征地效率与行动关联维度的关系为:Ei=-2.819+1.034Xi;而征地效率与失地农户关联度SDNMGLD的关系为:Ei=0.912*SDNMGLD。说明征地效率主要取决于失地农民四个维度之一的行动关联维度。经济关联是影响关联度最重要一个维度,但最能影响征地效率的是失地农民的行动关联维度。失地村民关联度增加0.912个单位,征地效率增加1个单位。⑷征地案例中部分村庄的失地农民与政府博弈进入了囚徒困境,征地成本仍在膨胀,主要由于法律框架规定的的补偿标准以外的间接成本膨胀。村民关联度高与低都分别存在不同方向的一致性行动方向,即村民关联度与征地效率形成“冲突—契合”不同类型的关系。农民与政府博弈形成“牺牲”、“冲突”、“执行”和“契合”四种结局。随着博弈变化,农民与政府行为偏好也会变化,但是村民关联度都是贯穿于农户博弈的内在力量,也是政府想要单方面提高征地效率的阻力因素所在。⑸根据不同阶段征地效率与征地成本关系的分析,得出征地补偿标准与征地效率存在的关系趋势图为倒U型。即起初阶段征地补偿在提高,征地效率也在提高,中间阶段征地补偿提高,征地效率达到最高,无法继续提升,而后期的趋势若无限制提高征地补偿,也不一定能够满足农户所有要求,并且征地成本过高政府和开发商利益受损,会不再推动高补偿的征地。通过结论得到征地改进方向和政策启示:兼顾支持农民维权和支持政府实现公共利益征地改革,需要找到行动策略上的契合点和利益上的均衡点。政府与农民关于征地分别受到利益均衡标准的严格约束,均衡点的理想区间为征地补偿在农民与政府皆可以接受,间接成本减小,即政府行为和农民行为都要理性和受到有效监督约束形成契合,直接成本相互认可,且降低间接成本膨胀。
柳玉梅[6](2015)在《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本科阶段城市经济学课程教学研究》文中提出城市经济学是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本科培养中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考核方式等方面,探讨了如何在教学过程中去更好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其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能力。
姚展鹏[7](2011)在《香港回归前后重大项目规划政策比较 ——以机场及高铁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1997年7月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被英国占领155年后的香港恢复行使主权。香港在“一国两制”这个极具远见的创新政治制度下,迈进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在这个新的起点上,区域走进了香港规划的视野,从根本上改变了香港考虑规划策略的环境因素,导致香港需要重新思考发展如何定位、如何避免被边缘化等重要问题。本论文的研究目的,是以香港的重大项目规划政策作为切入点,探讨香港回归祖国前后在发展路上的机遇和挑战。论文的思路始于回顾香港重大项目走过最重要的一段历程,认真总结回归前后香港在重大项目规划事务上的经验。这部份首先综论重大项目和它在区域规划的角色作为理论基础,然后详细调查香港重大项目的建设历史和现状,对香港处理重大项目的规划体制和规划工作特点进行了较全面的分析。论文主体部份基于项目在回归前后在量性上、质性上和时间上的可比性,挑选了新机场及香港高铁两个案例作为研究对像。经过深入比较它们的规划策略、发展条件、项目过程和建设成果等主要方面后,研究发现除了21世纪全球化带来激烈的竞争环境之外,香港所在的大珠三角区域自改革开放以来发生了特别翻天覆地的变化,香港与区域的实力出现了此消彼长的情况而未能及时应对。论文对比和评析两个案例的规划政策和影响后,揭示了香港规划策略长期偏重国际性而忽略国内性的问题。论文更进一步探讨1997年后一连串的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包括公民参与意识日渐高涨、规划执行力下降导致香港人对规划前景深刻反思的前因后果。论文在完成案例比较后证明了祖国坚强的后盾支持和协调作用对香港的发展极为关键,它引导了香港重大项目规划政策产生了全面迈向区域融合的转向。论文的结论是香港规划环境在回归后起了根本性的变化,香港在配合国家整体发展目标的基础上,获得了巨大的政治支持力量,而这一种力量正是推进香港继续参与全球化竞争必不可少的新条件。
贾丽杰[8](2012)在《制度约束、土地财政与地方政府互动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土地的商品化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为地方政府及其管理团队提供财政来源和政治晋升资本。土地违法活动同时也阻碍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研究地方政府土地供给和土地违法活动的形成及其运行影响因素是理解中国特色的土地制度的一个重要环节,具有很强的现实紧迫性和长远的指导意义。本文重点研究三个问题:(1)地方政府土地供应与土地违法是否存在路径依赖性,一个省份的土地供应和土地违法情况是否受到来自周边省份相应行为的影响;(2)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分成与地方政府土地供应关系的理论模型构建;(3)中央政府监管地方政府土地违法活动的理论模型构建。论文第一、二章回顾了制度变迁、集聚经济学的相关理论,研究土地财政形成的制度背景。财政分权使地方政府变成具有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促使地方政府积极发展本地经济。地方政府之间的“与邻为壑”以及与中央政府之间也的财政争执问题等都构成了土地财政形成的制度背景。第三章分析了土地财政的形成过程。首先,针对地方政府的土地收入了建立一个委托——代理模型,即作为具有双重代理人身份的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程度是受中央财税征收比率的正向影响;其次,土地财政通过乡镇企业崛起、外资进入和房地产业持续繁荣而建立起来,土地资源充当了地方政府金融资本的来源,而集体土地所有人模糊是土地财政形成的法律根源。第四章给出了地方政府土地供给的计量经济模型分析结果,利用1999-2008年省级动态面板数据分析土地出让行为是否具有路径依赖性和存在省级政府间行为的相互影响。第五章讨论了地方政府土地违法行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土地使用目标上的不对称是地方政府土地违法的根源。建立了中央政府和n个可能存在土地违法的地方政府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全面刻画了中央和地方政府在面对土地违法时候的动态博弈过程和各自的成本函数。利用1999-2008年省级土地违法数据给出计量模型分析结果,考察土地违法是否具有路径依赖性和存在省级政府间的相互影响。
窦希铭[9](2011)在《土地流转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以中国、美国和欧盟主要工业国的对比为视角》文中研究表明“民以食为天”。作为人类食物主要供给者之一——土地对人类的重要性自不待言。实际上,土地还承载着为人们提供居所和作为人们主要活动场所的功能。按照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理论,土地是农业最主要的生产资料。如何合理的分配和利用土地就决定着生产关系的合理性,从而决定了生产力发展水平。当生产关系不符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时候,就会被生产力所淘汰。从中国几千年的历史来看,关于土地的诉求都成了变革的诱因和变革成果的关键。实际上不仅中国如此,美国的历史也说明了类似的情况。美国南北战争的诱因之一就是联邦政府决定新开发的土地不再分配给实行奴隶制生产的人。其它西方国家如法国、英国、德国、俄国、意大利等的历史无不验证着上述论断在过去相当长一段历史时期的正确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国家、集体与个体,拥有财产权;国家与集体,还可拥有土地所有权。但是现代社会通过将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分离使得生产资料的利用更加的灵活和高效。一方面正常赋予农民长期的土地使用权,促进了农民进行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农民可以通过转包、出租、借用、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进行土地使用权的流转,这保证了土地使用的灵活性。但是一直以来,政府关注的是农村土地的政治、保障功能,相对忽略其经济功能、财产本质。因此土地的“交换价值”就不能够得到很好的实现。这在中国建立初期发展阶段是合理的,但以后,要发挥土地的经济功能,使其效用最大化发挥,实现中国真正的经济体制改革,就必然要走土地流转的道路。而如何正确地制定与适用调整土地流转的法律制度,便成为本论文的研究对象。文章全文分为七章:第一章是中国土地流转法律制度的概述,本章主要写中国土地流转法律制度的历史演进、中国土地流转法律制度的现状与特点、中国土地流转法律制度的特殊问题并在本章的结论部分进行了总结归纳。第二章是欧盟土地流转法律制度的概述,本章主要写了欧盟土地流转法律制度的历史演进、欧盟土地流转法律制度的现状与特点、欧盟土地流转法律制度的法理分析与实证分析、欧盟土地流转法律制度的特殊问题并在本章的结论部分进行了归纳。第三章是德国土地流转法律制度的概述,本章主要写了德国土地流转法律制度的历史演进、德国土地流转法律制度的现状与特点、德国土地流转法律制度的法理分析与实证分析、德国土地流转法律制度的特殊问题并在本章结论部分进行归纳。第四章是英国土地流转法律制度的概述,本章主要写了英国土地流转法律制度的历史演进、英国土地流转法律制度的现状与特点、英国土地流转法律制度的法理分析与实证分析、英国土地流转法律制度的特殊问题并在本章结论部分进行归纳。第五章是法国土地流转法律制度的概述,本章主要写了法国土地流转法律制度的历史演进、法国土地流转法律制度的现状与特点、法国土地流转法律制度的法理分析与实证分析、法国土地流转法律制度的特殊问题并在本章结论部分进行归纳。第六章是美国土地流转法律制度的概述,本章主要写了美国土地流转法律制度的历史演进、美国土地流转法律制度的现状与特点、美国土地流转法律制度的法理分析与实证分析、美国土地流转法律制度的特殊问题并在本章结论部分进行归纳。第七章为上述国家土地流转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与结论。通过前述各章特别是本章的对比研究,我们得出结论:只有对现行的土地制度进行合理化改革,才可以实现既发挥了土地的政治和保障作用,又发挥了土地的经济作用的目标。
张大维[10](2010)在《中国共产党城市社区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文中提出本文以“城市社区建设”为研究对象,以“中国共产党的理论与实践”为研究视角,试图主要回答以下两个问题:中国共产党城市社区建设理论体系是否形成,主要内容和理论价值如何?中国共产党城市社区建设理论体系指导下的城市社区建设实践成效怎样,主要经验和实践意义何在?论文通过综合运用文献研究、调查研究和实地研究等研究方法,遵循“发生逻辑(为什么)——理论体系是什么——实践成效怎么样”的分析思路,采用“新情况——新问题——新理论——新实践”的研究框架。研究得出的基本结论是:第一,党的城市社区建设理论已经形成且已整合成架构合理、指导实践取得巨大成功的科学理论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最新理论成果。第二,党的城市社区建设理论体系指导的城市社区建设实践取得了显着成效,积累了丰富经验,为统筹城乡社区发展奠定了基础。社区是社会的细胞,建设和谐社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由此可见,社区建设和党的建设是新时期和谐社会建设必须关注的两大主题。新中国建国60年、改革开放3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20年、全面推进城市社区建设10年、积极推进和谐社区创建5年,农村社区建设从试点走向铺开,城乡社区统筹发展的趋势正在形成,我国社区建设的成就巨大,对中国共产党在城市社区建设中形成的新理论与新实践进行系统研究显得十分必要。然而,当前学术界在取得大量研究成果的同时却也出现了一些明显不足:从西方研究范式出发,来阐释中国城市社区建设实践的较多,从我们党执政的角度去研究中国化道路,并从学理上分析总结我们党城市社区建设新理论和新实践的较少;等等。本文关注实践中的问题,转换研究范式,从实际问题出发梳理出中国共产党领导城市社区建设的四个主题,也即党的理论和实践体现的四条主线:居民自治、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社区文明。本论文阐释围绕着这四条主线展开,使其贯穿于党的理论和实践的始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城市社区建设具有独特的发生逻辑。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的最初目的,是要解决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情况所引发的新问题,中国共产党的城市社区建设理论和实践就是围绕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展开的。总体来看,我国巨大社会转型出现的新情况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社会分层、社会流动、社会组织和社会分工。新情况引发新问题,与之相关联,我国的社会建设面临的新问题也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民稳问题,即单位制解体与基层社会管理主体缺失及管理真空问题;民生问题,即公共需求增长与公共服务或产品供给短缺问题;民主问题,即公民的选择权、自由权、差异性增强与自治渠道、自治制度、自治机制不完善问题;文化问题,即精神文明建设与核心价值体系统领问题。面对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党和国家逐步形成了通过社区来整合社会的中国城市社区建设道路,形成了中国共产党独特的城市社区建设理论并指导着城市社区建设实践不断向前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城市社区建设形成了科学理论体系。中国共产党选择走城市社区建设道路以后,逐步展开了理论探索并通过实践试错来完善理论。在这一过程中,党的各次全会的精神、中央领导同志的论述、中央政府报告的概括、中央政策法规的阐述,政界学界理论的成果,等等,都极大地丰富了中国共产党城市社区建设的理论。总体来讲,业已形成的中国共产党城市社区建设的理论体系,是关于建设社区(社会)生活共同体及其内含的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等各要素的意义价值、宗旨目标、内涵外延、组织架构、体制机制、方式方法、手段途径、网络体系等的整体性理论体系。其包括三个相互关联的组成部分:一是逻辑起点理论,即马克思主义研究问题的出发点和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研究方法理论;二是中轴核心理论,即社区(社会)生活共同体理论;三是外围结构理论,包括社区居民自治理论、社区管理有序理论、社区服务完善理论、社区文明祥和理论等四大支柱理论。这三部分共同构成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城市社区建设理论的轴心体系。其中,逻辑起点理论是方法论,中轴核心理论是价值观,外围结构理论是保护带。中国共产党城市社区建设理论体系的科学性是由其指导的城市社区建设实践成效决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城市社区建设取得了巨大实践成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城市社区建设道路大致经历了传统旧式社区建设阶段、过渡转型社区建设阶段、现代新型社区建设阶段、和谐社区建设与城乡社区统筹发展阶段四个阶段。本文侧重于呈现过渡转型社区建设及其以后阶段的实践发展。在党的城市社区建设理论体系指导下的城市社区建设实践成效概括起来便是“五个建立、五个格局”:一是社区组织体系基本建立,初步形成了基层社会有序管理格局;二是社区民主制度基本建立,初步形成了广泛参与居民自治格局:三是社区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初步形成了小社区大服务格局;四是社区建设保障机制基本建立,初步形成了齐抓共建格局;五是社区文明氛围基本建立,初步形成了文明祥和格局。实践的巨大成效实际上也证明了中国共产党城市社区建设理论体系的科学性。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城市社区建设创造了理论实践价值。其理论价值体现在:一方面,从时间和内容范畴上看,中国共产党城市社区建设理论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城市社区建设理论体系坚持了马克思主义最基本和最核心的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其实践意义体现在:中国共产党城市社区建设理论体系及其内含的“一个正确分析、五个紧紧抓住”等具体实践经验,既为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建设拓宽了发展空间,也为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提供了参考借鉴,为最终实现城乡社区一体化发展格局奠定了基础。
二、土地经济组讨论情况汇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土地经济组讨论情况汇报(论文提纲范文)
(2)当代中国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研究(1949—2015)(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缘由 |
二、学术史回顾 |
三、难点和创新点 |
四、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相关概念的界定 |
第一编 自为性变迁时期的土地产权制度(1949-1978) |
第一章 建国前中共地权政策的回顾 |
第一节 土地国有化政策的确立与演变 |
第二节 土地国有到耕地农有的政策变迁 |
第三节 土地政策的调和与减租减息 |
第四节 解放区土地改革与“耕者有其田” |
小结 |
第二章 土地产权制度的自为性变迁 |
第一节 自为性变迁的背景 |
第二节 自为性变迁的过程 |
第三节 自为性变迁的特点 |
小结 |
第三章 土地改革与地权剧变 |
第一节 土地改革的动因 |
第二节 土地改革的历程 |
第三节 城乡地权结构的变化 |
第四节 地权转移与确认 |
小结 |
第四章 三大改造与地权变动 |
第一节 过渡时期的总路线 |
第二节 合作化运动与农村地权变动 |
第三节 社会主义改造与城市地权变革 |
第四节 土地产权登记及转让 |
小结 |
第五章 土地公有的曲折探索 |
第一节 认识分歧与土地公有 |
第二节 人民公社化运动与地权的急剧变革 |
第三节 “文化大革命”中的土地产权制度 |
第四节 徘徊时期的土地产权制度 |
第五节 土地征用与地权变动 |
小结 |
第二编 自发性变迁时期的土地产权制度(1979—2006) |
第六章 土地产权制度的自发性变迁 |
第一节 自发性变迁的背景 |
第二节 自发性变迁的过程 |
第三节 自发性变迁的特点 |
小结 |
第七章 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两权分离” |
第一节 “两权分离”动因和背景 |
第二节 农村土地制度的松动 |
第三节 城市土地的国有化 |
第四节 产权转移与登记发证 |
小结 |
第八章 地权革新与立法规制 |
第一节 地权变化的时代背景 |
第二节 《土地管理法》的制定与修改 |
第三节 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规定 |
第四节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历程 |
第五节 土地征用与产权转换 |
小结 |
第三编 自觉性变迁时期的土地产权制度(2007—2015) |
第九章 土地产权制度的自觉性变迁 |
第一节 自觉性变迁的背景 |
第二节 自觉性变迁的过程 |
第三节 自觉性变迁的特点 |
小结 |
第十章 土地物权体系的建构 |
第一节 《物权法》出台的背景 |
第二节 《物权法》起草的曲折历程 |
第三节 土地物权的有关规定 |
小结 |
第十一章 土地物权权能的完善 |
第一节 土地物权的现状 |
第二节 土地用益物权的完善 |
第三节 土地担保物权的扩能 |
第四节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论文发表情况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3)思想政治教育视域下的乡规民约研究 ——以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临西模式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缘起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缘起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相关研究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乡规民约研究经典理论及趋势 |
1.3.1 伦理共同体理论视域下的乡规民约研究 |
1.3.2 乡土社会治理理论在乡规民约研究中的适用 |
1.3.3 民间法理论语境中的乡规民约研究 |
1.3.4 从“理论综合”走向“区域整合”:乡规民约研究展望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研究重点、难点及可能的创新 |
1.5.1 重点、难点 |
1.5.2 可能的学术创新 |
2 乡规民约的基本概述及其思想政治教育属性 |
2.1 乡规民约概念的界定 |
2.1.1 乡规民约内涵 |
2.1.2 乡规民约的价值属性 |
2.1.3 乡规民约与村民公约 |
2.2 乡规民约的特征 |
2.2.1 非制度性 |
2.2.2 非强制性 |
2.2.3 非正式性 |
2.2.4 非权威性 |
2.2.5 非通约性 |
2.3 乡规民约的生成要素 |
2.3.1 乡规民约生成的经济因素 |
2.3.2 乡规民约生成的政治因素 |
2.3.3 乡规民约生成的文化因素 |
2.3.4 乡规民约生成的伦理因素 |
2.3.5 乡规民约生成的地域性因素 |
2.4 乡规民约的治理限度 |
2.4.1 治理理念严重滞后 |
2.4.2 治理基础的合法性不足 |
2.4.3 治理效果不确定且日渐式微 |
2.4.4 治理手段单一性且落后 |
2.5 乡规民约的思想政治教育属性 |
2.5.1 乡规民约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形式 |
2.5.2 乡规民约是思想政治教育重要内容 |
2.5.3 乡规民约是思想政治教育不可或缺的中介 |
2.5.4 乡规民约是思想政治教育主要载体 |
3 临西乡规民约地理学知识及其演进 |
3.1 临西:独特的地理区位与文化传统 |
3.1.1 临西独特的地理位置 |
3.1.2 临西独特的文化传承 |
3.2 临西乡规民约的地理学知识 |
3.2.1 东留善固村、前阎村概况 |
3.2.2 临西乡规民约的内容 |
3.2.3 临西乡规民约的特点 |
3.2.4 临西乡规民约的文化底蕴 |
3.3. 传承与变迁:儒家文化浸润下乡规民约的历史演进 |
3.3.1 清朝中后期运河航路衰落与临西乡规民约的变迁 |
3.3.2 民国乡政改革过程中的临西乡规民约 |
3.3.3 建国后乡规民约的解构与重构 |
3.4 临西乡规民约的社会治理功能及其限度 |
3.4.1 临西乡规民约的社会治理功能 |
3.4.2 中国传统乡规民约与社会治理的互动 |
3.4.3 中国传统乡规民约思想政治教育的局限性 |
4. 挑战与机遇:思想政治教育视域下临西模式中的乡规民约 |
4.1 “临西模式”的提出 |
4.1.1 临西模式 |
4.1.2 临西模式产生的背景 |
4.2 临西模式乡规民约内容:基于临西县大刘乡的实证研究 |
4.2.1 临西乡规民约中的社会公德 |
4.2.2 临西乡规民约中的家庭伦理 |
4.2.3 临西乡规民约中的职业道德 |
4.2.4 临西乡规民约中的个人美德 |
4.2.5 临西乡规民约中的生态道德 |
4.3 困境与挑战:临西模式中乡规民约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的式微 |
4.3.1 临西模式中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困境与挑战 |
4.3.2 临西模式中思想政治教育与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张力 |
4.3.3 临西模式中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式微的必然性分析 |
5. 临西新模式:思想政治教育视域下临西乡规民约的重构 |
5.1 重构乡规民约: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时代呼唤 |
5.1.1 农村社会转型带来的乡规民约缺失 |
5.1.2 新农村建设与基层社会治理呼唤乡规民约 |
5.1.3 新形势下发挥乡规民约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的需要 |
5.2 重构乡规民约的基本原则 |
5.2.1 与时代精神有效衔接原则 |
5.2.2 与法律规范有效衔接原则 |
5.2.3 与村民自治有效衔接原则 |
5.2.4 与政府治理有效衔接原则 |
5.3 乡规民约重构的国际借鉴 |
5.3.1 社会治理视野下西方国家乡规民约构建的实践 |
5.3.2 西方国家乡规民约建设评估与经验借鉴 |
5.4 思想政治教育视域下临西乡规民约重构 |
5.4.1 重拾传统:挖掘乡规民约的传统价值理念 |
5.4.2 面向现代:确立现代乡规民约科学理念 |
5.4.3 科学定位:摆正乡规民约的社会角色 |
5.4.4 正确引导:确保乡规民约的社会治理功能 |
5.4.5 协同共振:实现国家法律与乡规民约的良性互动 |
5.4.6 完善机制:提高农村社会治理中乡规民约执行力 |
5.4.7 社会检验:建立乡规民约审查及评估制度 |
5.4.8 突出教化:强化乡规民约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 |
6.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Ⅰ. 临西县东留善固村乡规民约读本 |
Ⅱ. 临西县大刘乡前阎村乡规民约读本 |
Ⅲ. 攻读博士期间科研情况 |
(4)民国外交学研究 ——以中央政治学校外交学系为中心(1930-1949)(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与意义 |
二、关键概念界定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述评 |
四、主要研究内容、方法、资料 |
五、创新点与难点 |
第一章 中国近代外交学学科的建制化 |
第一节 外交专门化:中国近代外交分科思想的萌发 |
第二节 传播与移植:西方国际关系学与近代中国 |
一、西方国际关系学的建立与早期理论嬗变 |
二、西方国际关系学在中国的传播与移植 |
第三节 学科初创:外交学在中国现代学院中的兴起 |
第二章 中央政治学校外交学系的创立与沿革 |
第一节 以英法为榜样:中央政治学校外交学系的创立 |
一、从中央党务学校到中央政治学校 |
二、中央政治学校外交学系的创立 |
第二节 中央政治学校外交学系功能定位与学制改革 |
一、中央政治学校外交学系功能定位 |
二、“芷江风潮”与学制改革 |
三、改制国立与“拒蒋风潮” |
第三章 中央政治学校外交学系教学活动的开展 |
第一节 教师选聘与学生招收 |
一、教师选聘:“以学识为重” |
二、学生招收:“以成绩为准” |
第二节 课程设置与教学开展 |
一、课程设置:“倡导实用与专精” |
二、教学开展:注重“实际的需要” |
第三节 社团活动:“补正课之不足” |
一、外交研究会 |
二、外语演说辩论会 |
第四章 中央政治学校外交学系与国民政府外交部之互动 |
第一节 理论与实践:就业指导与实习 |
一、就业指导训练 |
二、外交部实习 |
第二节 批判与建议:实习报告之审视 |
一、实习报告:内容与形式 |
二、批评与建议:外交工作之改进 |
第三节 准入与排拒:就业去向之考察 |
一、用非所学:外交部排拒外交学系毕业生 |
二、“入部难”动因之分析 |
第五章 中央政治学校外交学系学术研究的开展 |
第一节 政校研究部与外交问题研究会 |
一、政校研究部与外交研究 |
二、外交问题研究会与外交研究 |
第二节 《外交研究》主要研究议题与成就 |
一、国际法与国际条约研究 |
二、外交学说与理论研究 |
三、外交实务研究 |
结语 学科化进程中的民国外交学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5)村民关联度对征地效率影响研究 ——以武威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Summary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村民关联度的研究现状 |
1.2.2 征地补偿与效率研究现状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目标与内容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1.5 技术路线 |
第二章 新中国征地制度的演变与征地效率特点 |
2.1 新中国土地征收制度演变 |
2.2 新中国房屋拆迁制度演变 |
2.3 征地制度效率初步评述 |
第三章 征地效率的理论构建 |
3.1 征地效率的内涵 |
3.1.1 效率内涵 |
3.1.2 行政效率的内涵 |
3.1.3 征地效率的内涵 |
3.2 征地效率评判 |
3.2.1 基于制度效率概念模型的征地效率评价 |
3.2.2 基于一般行政效率的征地效率评价 |
3.3 武威市征地效率评判指标与结果 |
第四章 征地中村民关联理论与测度 |
4.1 征地中村民关联度理论 |
4.2 征地中村民关联度的维度 |
4.3 征地中村民关联度测算 |
4.3.1 研究区域概况 |
4.3.2 数据来源 |
4.3.3 研究方法 |
4.3.4 研究结果 |
第五章 征地中村民关联度对征地效率影响分析 |
5.1 定量分析 |
5.2 定性分析 |
5.3 村民关联度与征地效率“冲突—契合”关系与成因 |
第六章 村民关联度对征地效率影响的案例分析与启示 |
6.1 武威市征地案例 |
6.2 征地案例中的博弈分析 |
6.3 征地效率提升的理想阶段 |
6.4 村民关联视角下的征地效率改进启示与策略 |
6.4.1 农户抗争动态与征地中的村民关联 |
6.4.2 村民关视角下的征地制度改革与策略 |
第七章 结论与讨论 |
7.1 结论 |
7.2 讨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作者简介 |
导师简介 |
(6)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本科阶段城市经济学课程教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教学内容 |
(一) 内容的增补 |
(二) 与现实就业接轨 |
二、教学方法探索与尝试 |
(一) 教学内容案例化 |
(二) 课堂讨论常态化 |
三、考核方式的探索—综合能力培养贯穿始终 |
四、结论 |
(7)香港回归前后重大项目规划政策比较 ——以机场及高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香港规划何去何从? |
1.1.1 全球化开启了新时代 |
1.1.2 “一国两制”下的新规划 |
1.1.3 香港在 21 世纪面临的挑战 |
1.1.4 香港出了什么问题? |
1.2 研究意义 |
1.2.1 关于“一国两制”中的跨界融合 |
1.2.2 关于香港在国家发展战略中的贡献位置和方式 |
1.2.3 关于香港规划政策及区域跨界规划理论 |
1.2.4 关于香港第四次创业的方向:与国家并肩前进 |
1.3 研究目标 |
1.3.1 探讨香港规划的新问题 |
1.3.2 建议香港规划的新政策 |
1.3.3 分析香港规划的优劣势 |
1.4 研究方法 |
1.4.1 个案比较法 |
1.4.2 文献研究法 |
1.4.3 深度访谈法 |
1.4.4 实地调查法 |
1.4.5 归纳结论 |
1.5 论文结构 |
第1部份 重大项目规划的理论及研究 |
第2章 理论结构 |
2.1 重大项目时代的来临 |
2.1.1 项目界定:体大思精、无与伦比 |
2.1.2 不巧地标的的兴起 |
2.1.3 项目形态:空间与科技 |
2.1.4 重大项目为何瞩目? |
2.2 重大项目规划的考虑和运作 |
2.2.1 混合“计划”和“市场”的思想 |
2.2.2 因子分析与反馈综合的系统 |
2.2.3 多层次与多方面的规划过程 |
2.2.4 非一般项目带来非一般的挑战 |
2.2.5 各级规划政策与重大项目的互动关系 |
2.3 小结 |
第3章 重大项目与区域空间规划的关系 |
3.1 区域空间规划概说 |
3.1.1 区域空间规划经典理论再探 |
3.1.2 区域空间规划目标的演进 |
3.1.3 区域融合的要义 |
3.2 重大项目在区域空间规划中的角色 |
3.2.1 整构空间的缔造者 |
3.2.3 长远发展的支持者 |
3.2.4 两层功能的推动者 |
3.3 重大项目在区域规划中的意义 |
3.3.1 左右区域经济的成败 |
3.3.2 促进和加速城市的兴衰 |
3.3.3 区域政治的重要宣示 |
3.3.4 区域社会的共有资产 |
3.4 小结 |
第2部份 香港重大项目研究 |
第4章 香港重大项目的概况及规划 |
4.1 香港重大项目概述 |
4.1.1 沧海桑田的见证 |
4.1.2 项目种类的偏向性 |
4.1.3 项目性质的特殊性 |
4.2 香港重大项目的规划目标及体制 |
4.2.1 两层规划架构:决策和执行 |
4.2.2 规划体制特点的变化 |
4.2.3 成功的关键:跨境协调机制 |
4.2.4 五个规划目标的演进 |
4.2.5 香港重大项目规划的新方向 |
4.3 小结 |
第5章 香港重大项目规划的研究工作及成果 |
5.1 政府研究工作及成果的累积 |
5.1.1 香港总体发展蓝图制定工作的过去与未来 |
5.1.2 解决特殊问题的专题性研究 |
5.2 非政府研究工作及成果的累积 |
5.2.1 研究焦点(一):区域融合 |
5.2.2 研究焦点(二):交通基建 |
5.3 小结 |
第3部份 香港重大项目的规划案例 |
第6章 案例研究的基本考虑 |
6.1 挑选案例的原则:可比、可研及可议 |
6.1.1 可比性基于份量、内容及时间的对称性 |
6.1.2 可研性基于资料的开放性 |
6.1.3 可议性基于观点的不一致性 |
6.2 挑选案例的方法与过程 |
6.2.1 可选案例的调查 |
6.2.2 可选案例的筛选 |
第7章 香港国际机场规划案例研究 |
7.1 香港航空基础建设概述 |
7.1.1 从沙田浅滩到赤鱲角跑道:香港飞过的一个世纪 |
7.1.2 新世纪新机场 |
7.2 香港国际机场的规划研究 |
7.2.1 本地与内地环境揭示的问题 |
7.2.2 规划目标的两面 |
7.2.3 漫长规划 50 年 |
7.2.4 10 大机场核心计划项目 |
7.2.5 规划政策透析回归前的规划状况 |
7.2.6 新机场规划的成果与缺失 |
7.3 小结 |
第8章 香港高速铁路规划案例研究 |
8.1 香港铁路基础建设概述 |
8.1.1 香港铁路百年: 连系各区、接通内外 |
8.1.2 境内及跨境铁路网现况 |
8.2 香港高速铁路的规划研究 |
8.2.1 香港小背景与内地大背景的分析 |
8.2.2 关于全国及区域的两层规划目标 |
8.2.3 迟来的决策及曲折的过程:香港高铁规划的3个阶段 |
8.2.4 香港高铁宏图的规划内容 |
8.2.5 规划政策透析回归后的规划状况 |
8.2.6 香港高铁的预期成果与缺失 |
8.3 小结 |
第4部份 香港重大项目规划政策的回顾与前瞻 |
第9章 香港国际机场与高速铁路规划政策的比较分析 |
9.1 规划背景比较分析 |
9.1.1 规划及政治环境的比较 |
9.2 回归前后规划策略的比较分析 |
9.2.1 规划目标的调整:从“独赢”到“共赢” |
9.2.2 规划方法的调整:从“主动”到“被动” |
9.3 回归前后规划条件的比较分析 |
9.3.1 国际环境追求交通速度的因素 |
9.3.2 内地环境促成 4 个规划视野层次的因素 |
9.3.3 本地环境争取平衡政治、社会及经济利益的因素 |
9.3.4 新机场及香港高铁实例的综合比较 |
9.4 回归前后规划政策比较的启示 |
9.4.1 回归及“一国两制”为香港带来独特的发展机遇 |
9.4.2 香港从侧重“国际”到“国际”“国内”并重的区域角色转变 |
9.4.3 协调机制是“一国两制”下规划政策的关键操作平台 |
9.4.4 保持弱界线作用有利“一国两制”下的区域融合 |
9.5 小结 |
第10章 香港重大项目规划政策方向的建议 |
10.1 香港对祖国建设事业的可能贡献 |
10.1.1 第一层次贡献:保持香港社会繁荣、民生安定 |
10.1.2 第二层次贡献:促进祖国建设事业 |
10.1.3 第三层次贡献:立足中国服务全球化大环境 |
10.2 香港重大项目规划目标的新方向 |
10.2.1 五个层次的规划目标策略 |
10.2.2 建立更完善的“公民参与”机制 |
10.2.3 创新的经济主导形态跨界规划 |
10.2.4 坚持可持续发展规划战略 |
第11章 结论 |
11.1 案例比较的结论 |
11.1.1 香港政府重视规划的政策在回归前后基本不变,但民主化进程使规划执行面对更复杂的挑战 |
11.1.2 回归使香港城市规划需要承担国家责任的新使命 |
11.1.3 发展目标的国际性和国内性不平衡是香港回归后被边缘化的主因 |
11.1.4 区域性重大项目的规划合作是香港在全球化竞争和区域协调中的突破策略 |
11.1.5 香港需要利用回归后国家政策支持的机遇应对全球化竞争及地区发展的挑战 |
11.2 论文的贡献 |
11.2.1 政治方面:两层“实践”和“检验” |
11.2.2 理论方面: 研究参考价值、归纳、解释及补充 |
11.2.3 规划方面:针对“国内境外”状况的可行方法 |
11.2.4 应用方面:对决策和实践的参考价值 |
11.3 论文的创新点 |
11.3.1 题目创新: 香港重大项目及其规划历史的新探索 |
11.3.2 角度创新:以回归前后规划案例比较研究解构香港深层次矛盾问题 |
11.3.3 方法创新:利用“一轴两点”作为案例分析框架 |
11.3.4 建议创新: 经济主导跨界规划方式 |
11.4 论文成果的意义 |
11.4.1 沟通“两制”及支持祖国建设事业的意义 |
11.4.2 帮助香港反思过去及开辟未来的意义 |
11.5 值得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8)制度约束、土地财政与地方政府互动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的问题和目的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研究的意义 |
1.2 相关理论的回顾 |
1.2.1 制度变迁理论 |
1.2.2 聚集经济学 |
1.2.3 文献综述 |
1.3 基本观点和研究方法 |
1.3.1 基本观点 |
1.3.2 研究方法和创新 |
第二章 土地财政的制度背景 |
2.1 导言 |
2.2 保护市场联邦主义 |
2.3 财政改革形成的原因 |
2.3.1 财政改革的历程 |
2.3.2 分权的基础:M 型组织及历史基础 |
2.3.3 制度对地方政府的锁入效应 |
2.4 财政分权对中国社会的影响 |
2.4.1 市场分割 |
2.4.2 官员锦标赛竞争 |
2.4.3 财政问题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土地财政形成的动力和发展 |
3.1 导言 |
3.2 一个经济模型 |
3.3 土地财政被催生的经济背景 |
3.3.1 土地出让制度的发展 |
3.3.2 乡镇企业崛起 |
3.3.3 外资进入 |
3.3.4 房地产业繁荣 |
3.3.5 金融资本来源 |
3.4 土地财政形成的法律根源 |
3.5 土地财政的发展 |
3.6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经济因素对土地出让的影响 |
4.1 导言 |
4.2 计量经济模型设定 |
4.2.1 制度经济学中的路径依赖性 |
4.2.2 非动态模型的设定 |
4.2.3 动态面板模型的设定 |
4.3 变量的选取和分析 |
4.3.1 被解释变量 |
4.3.2 经济、社会解释变量的选取 |
4.4 模型的实证分析 |
4.5 土地出让的区域特性分析 |
4.5.1 土地出让面积的分析 |
4.5.2 土地出让收入的分析 |
4.6 动态经济模型的设立和省级政府间土地出让行为相互影响的分析 |
4.6.1 土地供应面积的分析 |
4.6.2 土地出让收入的分析 |
4.7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地方政府在土地利用上受到的监管 |
5.1 导言 |
5.2 目前中国土地违法情况 |
5.2.1 土地所有权问题 |
5.2.2 土地违法定义 |
5.2.3 土地违法发展情况 |
5.2.4 土地违法主体 |
5.3 土地违法原因与监管成本 |
5.3.1 中央与地方矛盾的根源——目的不对称 |
5.3.2 监管成本 |
5.4 中央土地查处态度 |
5.4.1 中央对土地违法的查处态度 |
5.4.2 中国耕地消减分析 |
5.5 信息经济学角度下的中央监管模型 |
5.5.1 模型的假设前提 |
5.5.2 中央政府最佳策略 |
5.5.3 理论与事实关系 |
5.5.4 中央监管与地方政府的博弈过程 |
5.6 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土地违法查处的数量模型分析 |
5.6.1 计量模型 |
5.6.2 模型的内生性和工具变量的选取 |
5.6.3 空间结构动态模型 |
5.6.4 解释变量的选取与分析 |
5.6.5 基本模型计量结果的分析 |
5.6.6 土地违法查处的区域特性 |
5.6.7 计量模型结果分析 |
5.7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总结与展望 |
6.1 论文研究总结 |
6.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
发表论文与科研情况说明 |
致谢 |
(9)土地流转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以中国、美国和欧盟主要工业国的对比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论 |
一、文章研究的现实背景与研究的理论与实践方面的重大意义 |
二、文章的框架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中国土地流转法律制度概述 |
第一节 中国土地流转法律制度的历史演进 |
第二节 中国土地流转法律制度的现状与特点 |
一、土地流转的含义 |
二、中国土地流转法律制度概述 |
第三节 中国土地流转法律制度的特殊问题 |
一、城乡土地二元体制对土地流转法律制度的联系 |
二、农村宅基地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欧盟土地流转法律制度概述 |
第一节 欧盟土地流转法律制度的历史演进 |
第二节 欧盟土地流转法律制度的现状与特点 |
一、欧盟成员国加入条约中,对外资准入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特殊限制 |
二、欧盟资本流动自由下,对外资准入农村流转市场的一般限制 |
第三节 欧盟土地流转制度的法理分析与实证分析 |
一、欧盟土地流转制度的法理分析 |
二、欧盟土地流转制度的实证分析 |
第四节 欧盟土地流转制度的特殊问题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德国土地流转法律制度概述 |
第一节 德国土地流转法律制度的历史演进 |
第二节 德国土地流转法律制度的现状与特点 |
第三节 德国土地流转法律制度的法理分析与实证分析 |
第四节 德国土地流转法律制度的特殊问题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英国土地流转法律制度概述 |
第一节 英国土地流转法律制度的历史演进 |
第二节 英国土地流转法律制度的现状与特点 |
一、土地流转的基础 |
二、土地流转的方式 |
三、土地流转的特点 |
第三节 英国土地流转法律制度的法理分析和实证分析 |
一、英国土地买卖法律制度的法理分析和实证分析 |
二、英国土地租赁法律制度的法理分析和实证分析 |
第四节 英国土地流转法律制度的特殊问题 |
一、土地流转的政府规制 |
二、土地流转的利益平衡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法国土地流转制度概述 |
第一节 法国土地流转法律制度的历史演进 |
第二节 法国土地流转法律制度的现状与特点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美国土地流转法律制度概述 |
第一节 美国土地流转法律制度的历史演进 |
第二节 美国土地流转法律制度的现状与特点 |
一、美国土地管理部门 |
二、美国土地流转法律制度的现状和特点 |
三、美国土地流转过程中的限制 |
第三节 美国土地流转法律制度的法理分析与实证分析 |
一、美国土地流转法律制度的法理分析 |
二、美国土地流转法律制度的实证分析——以加州为例 |
第四节 美国土地流转法律制度的特殊问题 |
一、土地发展权制度概述 |
二、土地发展权设立的目的 |
三、土地发展权的具体运作 |
四、土地发展权的特点 |
五、土地发展权的实证分析——以《加利福尼亚土地保护法案》(the California Land Conservation Act)为例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上述国家土地流转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与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中国共产党城市社区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一、导论 |
(一) 选题由来与研究意义 |
1.研究经历与选题由来 |
2.问题意识与选题意义 |
(二) 研究现状与简要述评 |
1.现有研究情况与总体把握 |
2.现有研究视角与理论范式 |
3.现有研究内容与分析范式 |
4.简要分析与述评展望 |
(三) 研究思路与基本概念 |
1.分析思路与研究框架 |
2.基本概念 |
(四) 研究方法与资料来源 |
1.研究方法 |
2.资料来源 |
(五) 创新之处与主要限度 |
1.创新之处 |
2.主要限度 |
二、中国共产党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发生逻辑 |
(一) 社会转型:党领导社会建设面临的新情况 |
1.社会分层 |
2.社会流动 |
3.社会组织 |
4.社会分工 |
(二) 社会失范:党领导社会建设遇到的新问题 |
1.民主问题:公民权生长与自治制度不完善 |
2.民稳问题:单位制度解体与管理主体缺失 |
3.民生问题:公共需求增长与公共产品短缺 |
4.精神文明建设问题与核心价值体系的统领 |
(三) 社区建设:党领导社会建设作出的新选择 |
1.顶层设计: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社区建设必要性的论述 |
2.制度安排:中央政策规章关于社区建设必要性的阐述 |
3.变迁轨迹:党对社区建设道路的认识过程与理论趋向 |
三、中国共产党关于城市社区建设的理论体系 |
(一) 轴心体系:统领的社区建设理论 |
1.社区建设轴心体系理论的总体性探索 |
2.社区建设轴心体系理论的概念性图式 |
(二) 中轴核心:新型社区共同体理论 |
1.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新型社区共同体理论的探索 |
2.党的各次全会关于新型社区共同体理论的精神 |
3.中央政策规章关于新型社区共同体理论的阐述 |
(三) 外围结构:链接的四大支柱理论 |
1.居民自治:社区民主与社区党建理论 |
2.管理有序:社区体制与社区治理理论 |
3.服务完善:社区民生与服务均等理论 |
4.文明祥和:社区文明与和谐文化理论 |
四、中国共产党领导城市社区建设的实践成效 |
(一) 中国城市社区建设实践发展阶段的总体把握 |
1.我国城市社区建设实践的发展历程及其脉络 |
2.学术界对我国城市社区建设发展阶段的概括 |
3.我国城市社区建设实践和发展阶段的再判断 |
(二) 发展基层民主:居民自治理念下的社区民主建设实践 |
1.稳步推进:党领导的居民自治发展总态势 |
2.民主选举:内生人民民主思想的社区实践 |
3.民主决策:渗透协商参与理念的社区探索 |
4.民主管理:实现自我治理目标的社区实验 |
5.民主监督:颠覆传统官民位序的社区创造 |
6.其它各地社区民主与居民自治的实践发展 |
(三) 维护社会稳定:管理有序理念下的社区管理建设实践 |
1.建立新型的社区组织体系 |
2.建立新型的社区管理体制 |
3.总体性模式、街道办模式和工作站模式 |
4.其它各地社区治理与管理体制创新实践 |
(四) 实现民生民本:服务完善理念下的社区服务建设实践 |
1.社区服务实践:变迁过程与总体发展状况 |
2.社区服务设施:拥有量和覆盖面不断增加 |
3.社区服务队伍:规模化、专业化、规范化 |
4.社区服务机制:多主体参与和多方式供给 |
5.社区服务投入:各级财政支撑与分类指导 |
6.各地发展社区服务的典型案例与创新实践 |
(五) 建设精神文明:文明祥和理念下的社区文明建设实践 |
1.创建文明祥和社区实践的总体发展 |
2.各地建设文明祥和社区的实践探索 |
五、中国共产党城市社区建设创造的核心价值 |
(一) 党的城市社区建设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 |
1.党的城市社区建设理论体系已形成且是经受住了实践检验的科学理论体系 |
2.党的城市社区建设理论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3.党的城市社区建设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理论成果 |
(二) 党的城市社区建设实践经验为统筹城乡社区发展奠定基础 |
1.党的城市社区建设实践发展为中国共产党积累了丰富的社区建设经验 |
2.党的城市社区建设实践经验为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建设拓宽了发展空间 |
3.党的城市社区建设实践经验为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提供了参考借鉴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目录 |
四、土地经济组讨论情况汇报(论文参考文献)
- [1]脱贫攻坚背景下驻村工作队帮扶能力研究 ——以X县F乡为例[D]. 朱艳蒂. 南昌大学, 2021
- [2]当代中国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研究(1949—2015)[D]. 张海明. 山东大学, 2019(09)
- [3]思想政治教育视域下的乡规民约研究 ——以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临西模式为例[D]. 刘志奇. 南京理工大学, 2018(07)
- [4]民国外交学研究 ——以中央政治学校外交学系为中心(1930-1949)[D]. 张晶萍. 中共中央党校, 2017(06)
- [5]村民关联度对征地效率影响研究 ——以武威市为例[D]. 陈永桃. 甘肃农业大学, 2016(08)
- [6]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本科阶段城市经济学课程教学研究[J]. 柳玉梅. 教育教学论坛, 2015(07)
- [7]香港回归前后重大项目规划政策比较 ——以机场及高铁为例[D]. 姚展鹏. 清华大学, 2011(11)
- [8]制度约束、土地财政与地方政府互动机制研究[D]. 贾丽杰. 天津大学, 2012(07)
- [9]土地流转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以中国、美国和欧盟主要工业国的对比为视角[D]. 窦希铭. 中国政法大学, 2011(09)
- [10]中国共产党城市社区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研究[D]. 张大维. 华中师范大学, 20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