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土地宏观管理的新政策(论文文献综述)
顾亚娜[1](2021)在《Y市土地执法监督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文中认为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宝贵资源。一方面,土地的利用要满足当代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另一方面,要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坚决保住中国人的“饭碗田”,这使得土地执法监督成为重点同时也是难点。当前,随着Y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Y市用地需求旺盛,土地违法问题时有发生,违法用地不仅扰乱了土地管理秩序,还破坏了耕地,导致农地非农化。虽然近年来Y市不断加大土地执法监督力度,但因种种因素,Y市土地执法监督人员在工作中仍处于疲于应对的被动局面,破解当前Y市土地执法监督面临的困局,提升土地执法监督成效显得刻不容缓。本文通过文献归纳法了解国内外土地执法监督的研究现状,并梳理出论文所涉及的相关概念和所基于的理论基础。根据收集的数据资料从Y市土地执法监督机构及队伍现状、Y市土地执法监督综合监管平台、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申请强制执行情况、违法用地专项整改成效等方面对Y市土地执法监督现状与成效进行分析。通过调查研究、案例分析等方法研究Y市土地执法监督在执法手段、执法方式、执法力量、执法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为Y市土地执法监督中存在手段措施有限、缺乏部门协同联动、执法力量不强、依法依规用地意识不强的问题,通过分析认为法律规则上的缺陷、土地执法监督体制存在弊端、地方政府监督问责机制不健全、人事管理体制不完善、普法宣传不足等因素是Y市土地执法监督问题产生的根源。在借鉴国内外其他地区经验的基础上,立足Y市土地管理工作实际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对策与建议,得出研究结论,认为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独立的执法监督体制、建立有效合作机制、强化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等途径可以促进Y市土地执法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以期能对降低Y市土地执法监督成本、降低违法用地发生率、提升Y市土地执法监督成效有所助益,同时也为其他城市的土地执法监督提供一定借鉴和参考。
李青[2](2021)在《当代中国农业政策变迁研究 ——基于政策文本的话语分析》文中指出
王江波[3](2020)在《深圳土地制度变迁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先锋城市,深圳以先行先试率先改革的“政策特权”与城市品格,突破僵化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束缚与传统意识形态的桎梏,在土地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前所未有的探索与创新,在中国土地制度变迁的现代史中,书写了具有历史意义的篇章。纵观深圳土地制度变迁的历史进程,其变革频率之高、方式之独特、内容之丰富都是其他城市所无法比拟的。深圳市的土地制度改革不仅为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制度变迁理论提供了宝贵的研究素材,同时也在中国社会制度变迁中为全国提供了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与模式。如,开创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先河;敲响了新中国土地拍卖第一槌;通过两次集体土地国有化,成为中国首个没有农村建制的城市;率先开启了旨在提高现有存量土地使用效率的,以市场为主导的城市更新和以政府为主导的土地整备为典型代表的土地再开发利用模式等等。但另一方面,深圳是在“摸着石头过河”中逐步开始土地制度改革实践的,由于缺乏可借鉴的经验,加之对市场经济认知的不足,尤其土地所有权本身所具有的意识形态性,所以在改革中又产生了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如,由于历史原因而导致的土地产权不够明晰、资源配置方式较低效以及增值收益分配不公平等。这些历史遗留问题不仅制约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时又构成了深化改革的内容。由于城市自身土地面积的局限性,以及国家顶层制度设计与法律法规对地方土地制度改革的约束,深圳土地制度变迁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由于率先开始土地使用权拍卖和国有土地的有偿使用,从而解决了发展初期的资金约束,在特殊政策支撑下成为助力深圳经济迅速崛起的重要因素;二是由于深圳自身土地面积的局限,客观上率先进行土地制度改革的制度绩效并没有一直成为深圳经济高速发展的资源与制度支撑,土地本身成为了深圳进一步发展的短板与硬约束,但同时又促使了旨在提高现有存量土地利用的另一种改革路径的尝试与探索;三是从整体上来说,尽管深圳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先试的“政策增长极”率先开始了具有历史意义的土地制度的改革,但相对于其他领域的制度改革而言,土地制度改革是相对滞后的,并受到更多的制度环境的约束。正如制度总是镶嵌在一定制度环境之中一样,任何制度变迁都是特定历史和社会环境下的制度变革。所以,特定的历史背景和制度环境是我们研究某一制度变迁的大前提。因此,从历史和宏观制度环境两个维度来审视、分析深圳土地制度演变的历史脉络,不仅可以揭示深圳土地制度变迁的演进规律,探寻制度绩效前后反差的制度原因,理顺当前土地制度存在问题的历史成因,探索突破现有制度约束的可能路径,并能够由此进一步思考并探寻对中国社会深化改革,尤其是土地制度改革具有可借鉴、可复制意义的模式与路径,从而使本文的研究具有独特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基于上述思考与逻辑,本文的研究脉络如下:一是以文献综述和制度变迁相关理论为基础,从包含结构与时间因素的制度环境视角出发,构建一个基于“环境—行为—绩效”的理论分析框架。从制度环境、主体行为、制度绩效深入剖析研究深圳土地制度变迁的起因、过程和成效不同的演进逻辑。阐明深圳土地制度变迁中制度环境与制度的耦合关系,分析行动主体的利益博弈推动制度变迁的过程,并对土地制度变迁进行绩效评价。循着制度演变的内在逻辑,更好的启迪土地制度的创新发展路径。二是从历史角度全面梳理回顾深圳土地制度的演变脉络。根据历史发展的关键节点和制度成效不同对深圳土地制度演变历程进行阶段划分,试图呈现深圳土地制度演进的“真实过程”,对不同阶段深圳土地制度形成的历史背景、主要政策、制度变革及实践效果进行细致分析,从而更好地理解深圳土地制度生发、演进的内在机理,总结土地制度变迁的演进规律与总体特征。三是探讨深圳现行土地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突破路径。对深圳土地制度演变历程中的制度环境、主体行为选择和实施绩效展开研究,剖析现行土地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对比借鉴英国、新加坡、纽约、香港土地制度的成功经验基础上,探寻从明晰产权、完善机制、利益共享、简政放权等方面来突破现有制度约束的创新发展路径。基于上述研究,本文得出以下主要结论:一是深圳土地制度变迁是特定制度环境约束下的产物。深圳土地制度变迁是在改革开放和中央赋予率先改革“政策特权”的制度环境下,由特区政府先行先试主导推动下的强制性变迁,制度的时空扩散具有明显的渐进式特征。受土地国有意识形态以及制度环境的影响,土地制度变迁表现出明显的路径依赖性,而相关利益主体的选择行为在不断发生改变,因而土地制度安排呈现出不同的制度绩效。二是深圳土地制度变迁具有独特的演进历程与多元特征。深圳土地制度变迁经历了“初步探索—快速发展—基本形成—调整完善”四个阶段的发展,随着历史背景转换的不同,每个阶段分别采取制度试验、制度创新、制度扩散等不同的方式来推动制度变革。深圳土地制度演进的总体特征表现为:在变迁方式上强制性与渐进式并存;在变迁动因上受制度环境形塑与主体行为博弈双重影响;变迁绩效表现为利弊与发展相伴相随。三是深圳土地制度变迁对中国土地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历史性贡献。即在特殊的历史背景和制度环境下,实现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制度变革,奠定我国当前土地制度的基本框架。激活土地的要素价值,揭开了我国土地市场化改革的序幕。率先进行存量土地利用模式创新,为城市化发展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样本示范。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研究视角创新。通过构建“环境—行为—绩效”的理论分析框架,将制度结构与历史时间两个维度的影响因素有机的融合到研究之中,从制度环境、主体行为、制度绩效深入剖析深圳土地制度变迁的起因、过程和成效不同的演进逻辑,进一步丰富并拓展制度变迁理论的研究领域。二是研究观点新颖。文章选题紧扣当前深化完善要素市场化改革的时代背景,植根于深圳独特丰富的土地制度改革实践经验,提出如下鲜明的观点和结论:深圳土地制度变迁受制度环境形塑与主体行为博弈双重影响,经历独特的演进历程,具有强制性与渐进式等多元特征,对中国土地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历史性贡献。三是研究方法创新。文章综合运用逻辑分析与历史分析方法,将深圳土地制度变迁置于真实的历史情境之中,史论结合来展开分析,通过全面梳理回顾深圳土地制度的演变脉络,使之更贴近现实,研究结论更具解释力和说服力,也为借鉴并推广其经验模式提供更好的情境参照。
黄寿海[4](2020)在《我国耕地占补制度中的质量不平衡问题研究》文中提出耕地是维护国家农产品供给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保障。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是中国旨在保护耕地的一项重要制度。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实施以来,在抑制建设占用耕地、推动实现保障耕地数量、质量平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建设占用耕地的需求不断加大。国家农产品供给对耕地数量、质量提出新的更高要求,社会经济发展占用耕地和耕地保护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矛盾比较集中地表现在耕地占补制度的推进和落实上。为此,有必要对占补平衡政策的历史演化、实施绩效和时代局限进行深入研究,分析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的经济学内涵,研究导致耕地占补质量不平衡的内在机理,进而提出改进耕地保护政策的对策建议,促进耕地资源可持续发展,保障国家农产品供给安全。本研究着眼于中国特色制度和耕地保护政策背景,基于全国性样本数据和具体案例分析,综合运用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的方法,对中国耕地占补制度中的质量不平衡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探寻导致耕地质量持续下降的制度性原因,并提出优化改进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的措施建议,对有效促进国家农产品供给安全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本研究从回顾中国耕地保护政策的出台着手,研究了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演进过程,分析了当前占补平衡政策运行现状及存在问题,并运用博弈论和实证方法揭示了制度性的深层次原因。在研究中发现如下。第一,中国出台实施了世界上最为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自实施以来,经历了“数量动态平衡”阶段、“数量质量并重”阶段、“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阶段和“补改结合,算大账”等阶段演化,在控制耕地无序占用、抑制耕地数量减少、提升城乡用地集约化水平、促进粮食生产和确保国家农产品供给安全等方面发挥了历史性作用。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占用耕地的需求的快速增长、耕地后备资源的瓶颈约束和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凸显,耕地占补制度本身所导致的质量不平衡影响国家农产品供给安全。第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实施,确保了中国耕地总量的动态稳定,但却导致了耕地总体质量的下降。原因在于,中央政府的宏观目标与地方政府中观目标以及农户的微观目标之间存在错位。土地财政的利益驱动以及耕地保护激励机制的缺失,在带来耕地生产能力下降、耕地保护措施难以落地同时,还导致全国性土地利用效益低下、耕地保护社会责任分配不均和地区性经济发展不平衡。第三,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目标是保障农产品供给安全。在这一政策框架内,中央政府基于确保农产品供给安全的目标,建立了自上而下的委托代理体系,将全国农产品供给安全责任层层分配给了地方政府。但地方政府在逐级履行代理责任过程中,“条条”治理的政策性弱化和“块块”管理的孤岛效应,使其出于自身发展竞争和利益冲动的考量又将农产品供给责任推给中央政府,导致耕地保护的行政目标虚化。而真正应当成为耕地保护主体的农户却被“原子化”,从而被排除于占补平衡政策执行和监督体系之外。第四,通过全国性耕地数量和质量变化数据的实证分析,在控制农业技术提升、农产品结构变化、气候因素、物价指数等因素影响以后,实施占补平衡政策后中国耕地的亩均粮食产量呈显着下降趋势,其原因在于制度设计本身使耕地数量平衡的硬约束对耕地质量下降带来了负向的激励作用。第五,从案例分析中发现,占补平衡政策在具体落实中走了样。由于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评定过程存在较大的弹性空间,导致“占优补劣”层出不穷。进一步通过对土地出让金具体去向进行梳理后发现,每年可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资金微乎其微。显然,严重依赖“土地财政”的各地政府,没有能力和动力投入资金用于本地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第六,应借鉴发达国家地区在耕地质量保护方面的有益经验,从异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市场化、强化监管验收机制、调动各方积极参与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进而保障耕地占补平衡政策落到实处。本研究的创新点在于:第一,在调查研究和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发现,自从中国政府实施占补平衡政策以来,在耕地总量恒定和粮食持续增长的背后,是耕地生产能力的下降。通过对2013年至2016年中国耕地占补数据的实证分析表明,在控制农业生产技术、种植结构、劳动力投入、气候变化等变量的情况下,地区农业亩均粮食产量与本地占用耕地数量、补充耕地数量都呈显着负向关系。这揭示了占用耕地是以优上等为主,而补充耕地是以劣次等地为主的现实。第二,采用动态博弈模型和序贯博弈模型分析发现,各保护主体利益与责任的目标错位必然导致耕地占补质量不平衡。中央政府所承担的监管职责在向下逐级分解的科层组织中逐步弱化,地方政府受土地财政激励在发展竞争与耕地保护的权衡中往往选择前者,而由中央政府下达的耕地占补平衡指令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被地方政府虚化和扭曲了。第三,结合中国城乡土地二元结构的现实特征以及政府对土地财政的长期依赖,本研究通过案例调查分析,从粮食产量变化、土地出让金用途等两个方面进行测算,发现地方政府在耕地占补平衡中“占优补劣”,可用于补充耕地质量提升的资金十分有限,严重依赖“土地财政”的地方政府没有能力也没有动力投资于耕地生产能力的提升。
郭小靓[5](2019)在《新时代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党的十八大把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举措,放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位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加快建立生态文明法律制度,用严格的法制来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党的十九大报告用专门篇章提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这标志着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一个以制度体系建设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的新阶段。党的十八大以后,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取得了可喜进展和成效,也促使学术界掀起了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研究热潮;但学术界以新时代为视角研究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理论成果尚不多见,对制度建设现存问题和原因的分析深度、广度上还有很多不足。本研究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全面地梳理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国内外研究现状、评析以往成果和研究不足的基础上,采用文献研究法、历史研究法和比较研究法,提出问题、分析原因、解决问题,力求在研究视角、观点和路径上有所创新。本研究的意义在于:在理论层面有助于深入理解和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丰富和深化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理论研究;在现实层面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中制度的有效落实提供理论指导,为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生态文明建设实践提供有效借鉴。具体而言,论文内容除绪论和结论外,正文分为五章。第一章阐明了新时代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相关概念及必要性。论文从新使命、新矛盾、新课题、新思想、新方略五个方面理解新时代的内涵,从历史性、实践性、人民性、民族性、世界性五个方面理解新时代的特征;从战略地位、认识论、方法论等多重视角理解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概念,指出其特征是实现战略性和可操作性统一、经济建设为中心和人民为中心统一、中国发展和世界进步统一;从新时代内涵、历史意义、战略地位、社会矛盾、世界意义出发,论述了新时代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必要性。第二章梳理了新时代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理论资源。论文系统梳理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人与自然、人与社会有机统一思想”到中国共产党人的科学生态观,从中汲取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智慧思想;系统梳理中国传统文化的系统自然生态观、伦理生态观,西方学者的生态现代化理论、生态伦理学理论、制度经济学理论、生态马克思主义理论,从中汲取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理论渊源。第三章论述了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实践探索与成效。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以党章和宪法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和法律地位,着力推进了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改革和探索,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生态文明建设的改革方案和行动计划,已有资源和环境保护系列制度的执行力度在持续加强,一些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的组织制度的执行逐渐得以强化,一些重要的生态文明指标纳入了地方考核体系,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不断得以加强。经过这些伟大实践,绿色发展的生态文明理念逐步确立,宏观的“四梁八柱”的制度体系初步建立,中国特色的环境治理模式初步形成,生态文明制度创新性成果逐步涌现,制度执行督察的高压态势逐渐形成,生态环境治理的阶段成效初步显现,中国方案国际影响和地位逐渐扩大。第四章分析了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制度体系内容不尽科学细致、制度安排亟待细化和充实、多维制度冲突依然没有消除、制度执行力度和稳定性不足、执行中主体间协调难度大、制度建设中公众参与明显不足、制度建设的外交压力依然较大。运用“体制-机制-制度”的分析框架,剖析现存问题的原因为:涉及权责利关系的治理体制尚未理顺、结构倒错的科层体制不利于形成制度激励、传统制度的路径依赖不易在短期内打破、影响制度博弈的深层利益矛盾尚未化解、制度迁移过程中不易绕过契合性的困局、影响制度建设的能量传递机制尚未形成。第五章指明了新时代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路径。论文提出:通过发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引领作用、确立生态文明重在制度建设的理念、展现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成效,凝聚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民众共识;通过完善执法监督机制、考核激励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协调联动机制、公众参与机制,强化运行和保障机制;通过完善生态环保的法律法规、强化环境督查和巡视制度、完善循环经济发展的制度体系、完善配套的科技引领制度安排,完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和内容;通过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全球生态安全诉求、以绿色丝绸之路加强生态领域的国际合作、反对生态殖民主义为美丽清洁世界贡献中国力量,营造新时代制度建设的有利国际环境。总之,我们要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建设一个多维系统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以宏观层面“四梁八柱”为中流砥柱,中观层面配套制度作为上传下达的中转站和枢纽,确保微观层面具体制度的跟进和准确落实。要打破传统的路径依赖,化解深层的利益矛盾,完善良好的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完成新时代赋予我们的伟大使命。新时代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是一个不断开拓、不断完善的长期过程,随着生态文明实践的发展,制度建设的理论也必将与时俱进,不断发展创新。
张乂凡[6](2019)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历史贡献与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文中研究指明按照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进程的一般规律来看,社会主义作为资本主义的取代者,必然要在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完全发挥之后才会出现,但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偶然性和特殊性,使得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有了共存的可能性,在此基础上,现代化也有了新的发展模式。资本主义现代化模式在全球大肆发展之际,社会主义现代化模式却在落后国家开始实践,这有其必然性。认清这种必然性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基础,只有这样,才能坚定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信心。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理论与实践表明,社会主义现代化并不是马克思主义者的“吹嘘”,而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随着资本主义现代化的种种弊端愈发明显,社会主义现代化引领人类社会发展方向的时刻则会愈早到来。随着世界现代化进程的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与资本主义现代化除却意识形态的差别之外,此前诸多的差别特征逐渐消除,或者说对原有区分特征的定义被试错,二者之间的区分特征被重新定义。世界各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共性也在这种不断试错、重新界定区分特征时逐渐被人们认知。在人们的认知过程中,不难看出,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的一个实践基础和共同特点:即土地公有制。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中国特色则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随着世界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土地问题在各国现代化中的重要性也越发凸显,无论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抑或是不发达国家,土地除了基本的粮食生产以外,更多地发挥了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中国也不例外,土地问题是中国历史发展进程中的重要问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在中国具有独特性,是社会主义现代化模式的中国特色。近代以来,中国的土地制度几经变革,最终走向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这既是历史的选择,也是中国人民共同的选择。土地问题贯穿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始终。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中国,作为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根本问题之一的土地问题,在农民阶级与地主阶级、农民阶级与资产阶级、地主阶级与资产阶级、中国与外国等诸多矛盾的交融下,变得越来越复杂,越来越难以解决。在这种特殊背景下,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中国人民历经艰辛,探索出了一条解决中国土地问题的新制度,即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形成过程不仅是中国土地问题的解决过程,也是中国革命和建设历程的一种反映。任何事物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也在随着中国现代化前进的步伐不断发展变化,但无论怎样变化,具有公有制性质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这一前提是不变的,这也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标志之一。中国的土地制度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进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土地制度的变革更是与中国现代化的不同发展阶段密切相关。作为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基础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其演变历程也是中国社会主义和现代化发展历程的一个缩影。从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历程来看,中国土地制度改革在新中国成立之前为现代化建设奠定了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土地制度的改革成果为其他方面的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强劲动力。当下,以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农村现代化建设已经成为中国全面现代化建设的短板,定点扶贫、乡村振兴等实践的进行正是为了补足这一短板。农村现代化事关农业、农村、农民的现代化问题,土地所有制问题则是其基础和核心问题,厘清土地所有制与现代化的关系事关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功与否,也关系到是否能为东方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开辟出一条崭新道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变革的每一个关键时期都作出了相应的改革,以适应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的要求。随着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新时代,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所面临的现实境遇有了新变化,这既是挑战又是机遇,如何在新时代使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在中国全面现代化进程中,如何发挥土地公有制的优越性,带动以土地公有制为基础的农村实现现代化,补足中国全面现代化建设的短板,成为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面临的重要课题。从以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模式所取得的发展成就来看,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在其中发挥了重要的基础作用,超越了土地的界限,为整体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为世界各国解决土地问题和现代化发展提供了经验借鉴。以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模式的形成,是对世界现代化模式的一种贡献,这种贡献最直观地表现为世界现代化发展提供了新模式。这种“新”是相对于以其他土地制度为基础的现代化模式来说的,尤其是以土地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现代化模式。从人类历史发展的一般逻辑出发,对现代化的起源进行分析,不难看出,现代化与资本主义之间的密切联系。资本主义现代化模式是世界历史进程中第一种现代化模式,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也是唯一一种现代化模式。社会主义现代化模式的出现,打破了资本主义现代化等同于现代化的概念,从不同现代化模式的历史发展中可以看出,资本主义现代化和社会主义现代化是两种不同的现代化发展模式。资本主义现代化已经引领了世界数百年的发展方向,在全球化的当下,仍然占据着绝对优势。如何正确认识社会主义现代化模式受资本主义现代化模式的影响程度、社会主义现代化模式与资本主义现代化模式的区别、社会主义现代化模式与资本主义现代化模式在现代化全球扩展的当下与未来的复杂关系,等等,首先需要对资本主义现代化的历史进程有一个清楚、客观的认识,其次需要对社会主义现代化产生的背景及现状进行分析,最后才能更好地理解什么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什么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与资本主义现代化的本质区别,才能在此基础上更好地坚持社会主义现代化模式,为世界历史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进程中除了作出诸多贡献之外,与其相关的,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农业生产的衰落、农村的荒芜、在土地越来越成为稀缺资源的当下,农村土地产生的价值却逐渐降低,等等。这些问题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有着什么样的关系,厘清这些问题,对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未来发展,对农村现代化建设,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着重要意义。
孙淳浩[7](2019)在《长春市土地二级市场成熟度评价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土地市场中的二级市场交易逐渐兴起并发展起来。土地二级市场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流转的重要方式之一,是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的重要内容,不仅关系到土地市场能否健康发展,而且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起着重要作用。长春市作为“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试点”城市之一,国有建设用地二级市场的特征及其发育评价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基于长春市土地市场的现状,在系统分析了长春市二级市场的特点,总结长春市土地二级市场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构建了包括长春市土地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地区土地价格程度、地区区位优势程度、土地二级市场发展均衡程度以及土地二级市场政府干预程度的二级市场发育成熟度评价指标体系;运用熵权法和层次分析法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长春市市级和区级的土地二级市场成熟度进行了评价。得出主要结论如下:(1)2011-2016年长春市土地二级市场以抵押市场交易为主。6年共抵押7171宗土地,抵押面积达到5045.90公顷,占长春市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的88%。(2)2011-2016年长春市土地二级市场成熟度综合得分分别为66.39、35.37、29.41、44.50、60.53、28.79。土地二级市场整体发育程度处于发展阶段。(3)长春市土地二级市场的成熟度空间上存在差异。南关区和二道区的二级市场成熟度较高,宽城区、朝阳区和绿园区的二级市场成熟度相对较低。长春净月技术开发区、长春高新技术开发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土地二级市场成熟度相对行政区更低一些。(4)基于长春市二级市场发育成熟度情况,建议在完善交易机制、建立公平的交易平台、健全服务市场交易体系,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建立严格的土地交易审核制度,加强内部交易监管等方面加强长春市土地二级市场建设。
季海赟[8](2019)在《农村征地拆迁中乡镇政府角色分析 ——以Y镇H村征地拆迁为例》文中认为乡镇政府是中国政府治理体系的组成部分,作为基层治理者,是国家与社会的连接点。在我国许多地区,乡镇政府依然承担着重要的政策执行功能,比如征地拆迁的城市化任务在全国很多地区仍然在持续执行,关于乡镇政府的研究依然有着较强的现实意义。本文采用官僚制—乡镇政府—乡村社会关系这一分析框架,研究了C市Y镇政府执行H村征地拆迁项目的过程,发现Y镇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面对税费改革后政权不完整、乡村社会失序以及自身行政伦理模糊这一尴尬处境的同时,又要完成各种指标考核时体现出的政权特性。研究发现Y镇政府无论是应对上级政府的考核、行政外部监督,或是基层执行矛盾,始终给自己的非正式行动一套合法化的程序,或者一套适合其身份的外衣。在应对上级政府考核时主要表现为追求项目执行的效率,这种效率追求在当前的形势下表现为一种基于程序正当化的非正式运作。乡镇政府实际上成为上级政府指标考核下的一个在形式上标准化和规范化的应付者和表演者,其行政的合法性和公共性充斥着形式主义的色彩,根本目的是规避责任、完成考核目标,最终导致乡镇政府在基层治理中失去能动性,不能主动实现公共利益,甚至失去了其作为国家与社会连接点的对话功能。作为政权经营者的乡镇政府,在与上级政府和民间社会的博弈中,最终导致了国家政权的内卷化,官僚制的技术治理逻辑难以解决这一问题,因此,应当加强基层协商民主,这有助于乡镇政府作为一级政府,回归政府职能本位,提高基层治理绩效。
李俊滔[9](2018)在《中国耕地保护政策的经济学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完成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严格保护耕地,扩大轮作轮休耕试点,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一号文,进一步指出严守耕地红线,稳步提升耕地质量,扩大耕地轮作休耕制试点,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综合来看,耕地保护的红线不容僭越,市场机制要更加灵活,激活耕地的生产要素属性,振兴乡村发展。这就要求我们深入研究中国耕地保护的实际情况、由来、问题的演变和经济逻辑的融合点。耕地保护问题和耕地保护政策涉及粮食安全战略,长久以来耕地保护都是各国学术界和执政者关注的重点问题。在国外和境外,以美、澳、日、台的耕地保护政策最具代表性。在国内,早在建国初期,党和国家的主要领导人就关注到了耕地保护这一问题。但由于政治形势和对社会科学认识的不足,耕地流失的严峻态势愈演愈烈。自改革开放后,经济快速发展,城镇化速度持续提升,城乡二元矛盾、农工二元经济问题日益凸显。在形势倒逼下,新中国的耕地保护政策体系逐渐形成,经历了1978-1985年的政策起步与人民耕地保护的觉醒期和意识建立阶段,1986-1997年耕地保护政策的深化与完善,1998-2003年耕地政策的落实与巩固阶段,2004年之后,耕地保护政策法令的逐步完善与执行日益到位。然而我国耕地资源流失的态势并未得以根本改善。目前虽然我国已经具备了比较完善的耕地保护政策体系,从法律法规到行政管理已经较为健全,但是从经济层面的分析和切入还相对不足,经济层面以管制为主,主要体现为我国耕地保护具有明显的政策主导性,一方面政府在政策制定上缺少多元市场主体的参与,另一方面,政府根据自身的约束力强行制定与调整耕地政策,使得耕地保护产生了由政府主导的动态调整机制。据不完全统计,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对于耕地保护的相关政策已超过上百条,内容包括耕地数量、经济规划、法律限制等综合要素的运用,但事实上,我国耕地的流失问题仍然严峻。而面对此情况,单靠中央的耕地保护政策是无法遏止经济市场化所造成的制度绩效不健全等隐患。现阶段我国耕地保护的相关法令非常庞杂且涵盖广泛,虽然耕地保护政策体系已经较为完善,但对于我国的耕地保护的绩效仍显不足,主要是实际政策制定与市场需求的差异,地方与中央政策存在偏好差异和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在地方政府追求绩效最大化的同时,往往曲解或是拖延中央政府制定的耕地保护政策,最终造成虽有法令而无从执行等弊端,另一方面,中央政府对于各地方政府耕地保护的监控制度投入不足、对违反耕地保护的惩罚力度不够,降低了中国耕地保护政策体系的实际运行效果。耕地保护与粮食安全息息相关。必须从国家层面加强管控,面对从中央政府到国家再到地方的经济利益,耕地保护应当丰富其经济学分析以及经济发展机理的研究。从制度分析的层面看,耕地保护制度的运行会被交易费用、经济利益等因素影响,利益相关者的激励均衡应当在政策体系中得以体现。基于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中央需要通过耕地资源总数的规划,维持社会稳定、保障粮食供给安全、确保耕地的可持续供给,满足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与人民基本生活需求。论文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绪论。阐明研究背景,引出研究目标。针对研究目标,全面回顾了以往文献并将文献进行了归纳。主要包括:中国耕地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的相关研究,着重综述了中国耕地保护政策的失灵问题,说明了中国耕地保护政策问题的复杂性和严重性,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综述了中国耕地保护的政策主张相关研究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产权理论在耕地保护中的应用,逐层递进,为后文中的理论分析奠定矛盾分析和效率分析的理论主线。第二章,系统地阐述并梳理了中国耕地保护的实践,分析了中国耕地保护政策的由来、关注重点和演变历程。将新中国农业耕地保护实践分为五个历史时期,重点分析了改革开放以后的四个历史时期,总结了中国耕地保护进程中耕地保护政策面临的问题,以此作为本文要解决的关键性问题。第三章,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历史演变进程、生产力与生产关系、需求与供给均衡、土地的价格生成机制、开放性经济条件下城乡二元体制冲击的综合视角,结合供给侧、降成本、提质增项综合分析了中国耕地保护政策面临的主要矛盾及其经济学解释,作为本文的分析视角和关注重点。第四章,系统地整理了境外具有代表性的耕地保护经验。比较分析了美国、日本、澳大利亚、中国台湾三国四地的耕地保护经验,从耕地数量保护、农业保护、耕地生态质量保护、城镇化进程中建设用地变更保护等维度,综合分析了耕地保护政策的比较借鉴,尤其是在耕地质量保护和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障机制层面,提出了一些可借鉴的方案,作为本文提出的经济学视角下中国耕地保护政策体系完善路径的重要参照。第五章,结论与建议。结合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和供给侧结构性分析,提出以法治为纲、经济为本的耕地保护政策体系构建思路,从经济学视角下,分别提出了中国耕地保护政策的总体方案设计、中国耕地保护政策的改进思路和解决对策、中国耕地保护的多渠道保障措施。
米谷[10](2014)在《农村集体土地城市化的制度研究 ——以城乡土地利用体制一体化为视角》文中指出改革开放初期形成的城乡土地二元利用体制使得中国城乡之间呈现出极为不公平的情况。在中国,自从共产党执政以来,土地权利一直就是一个核心问题。在革命期间,毛主席以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打土豪,分田地)的口号团结了最广大的农民群众。而在50年代的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合作社的集体化经营到后来的人民公社时期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使得土地改革时期的农民土地私有制被废除,并最终形成了城乡土地二元体制。城乡土地二元利用体制形成于20世纪50年代中期,尽管目前中国的经济结构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但是这一制度却一直存续到现在。在1978年改革进程开始前,土地集体所有制下的土地分配利用一直是农村的主要经济基础,城市和农村之间的土地利用模式之间并不存在任何区别。然而,自1980年代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农村土地与城市土地制度开始出现分化,城乡差距也渐渐开始拉大。随着城市土地使用权的商业化流转,城市形成了一个蓬勃发展的房地产市场,极大地为经济的稳健发展和城市居民的福利作出了贡献。中国的城市化进程由此拉开了序幕,以征收农村土地扩大城市面积为基础的土地城市化远远超过了人的城市化,中国的城市化陷入了一中独特的怪圈之中。随着国有土地市场的放开,它代表历史上财富规模最大的一次转移大多数的中国存量建设用地使用权被移交给城市居民,中国的住房家庭拥有率从世界上最低的国家一跃成为最高的国家之一。然而,城市所形成的具有社会主义特色和准自由的土地市场,使得城乡土地二元利用体制不断得到深化:城市的土地转让、出租和抵押,可以充分实现土地的内在价值,然而农村土地却被牢牢禁锢,土地城市化所产生的级差收益都因征收而归入政府,农民的土地发展权受到限制甚至是剥削,中国的城市化道路逐渐呈现出城市吞并农村的不和谐状态。中国共产党农村土地政策的背后,是共同富裕的理想。然而,中国经过三十多年的快速经济发展,农村地区却是一直处于一种共同贫穷的尴尬境况。农村和城市之间的贫富差距随着经济的发展变得越来越明显。笔者认为,这种城乡差距的主要根源之一在于土地的产权制度即城乡土地二元利用体制,在这种“同地不同权”的模式之下,农民最为珍贵的土地财产受到现有制度的无情剥夺,城市和农村的发展路径被完全割裂,农村在城市化进程中完全处于一种被牺牲的状态,土地城市化仅仅成为解决城市紧缺建设用地的措施而非农村自主发展的融资渠道,影响到全中国的和谐稳定发展,城乡土地二元利用体制已经到了不得不改革的时刻。论文导论部分对选题依据、研究范围、研究方法、研究现状、研究内容、论文创新进行了介绍。论文正文部分共分五章,约17余万字。论文介绍了城乡土地二元体制制度的形成,按照历史研究方法得出该制度的形成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已经成为阻碍中国发展的一大历史遗留问题。在文章中重点对于城乡土地二元利用体制产生的消极后果加以剖析,文中指出所谓小产权房的现象正是由于城乡土地二元利用体制之下,农民不满城市化进程中政府利用征收和用途管制的方式对于自身本应享有的土地发展权的无理剥夺,为了打破国家对于土地一级交易市场垄断地位,而实施的一种自主的反抗行为。同样,论文分析认为不规范的城市规划与城乡二元体制下国家对于土地一级交易市场的垄断,以及作为中国特殊城市化的基础之一的《宪法》第10条的模糊性,导致了城中村的现象在中国大多数城市的出现。关于近年来比较受到关注的空心村问题,笔者也在论文中通过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分析指出其也是现有城乡二元体制之下,政府用征收的方式将农村排除在土地城市化所得的级差收益之外所引起的消极影响之一。再次,论文深入分析了广东南海和重庆地区农村土地改革试点模式的利弊,指出实现农村的自主城市化发展的路径只能是完全彻底地突破城乡土地利用二元体制,摒弃现有的以征收为主要方式的土地城市化,归还农村本应当享有的土地发展权,保障在土地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土地不改变权属地实现商业化和市场化,将农村土地城市化作为自主发展的主要融资手段,实现中国统筹城乡的快速城市化进程。最后,笔者采用比较的角度分析了西班牙产权制度,并且将西班牙土地制度中的有益部分引入中国农村土地自由流转的设计方案之中。本文的创新之处就在于第一次使用西班牙的法律制度为模型进行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的构建。笔者之所以选择西班牙的土地产权制度,主要是由于其非常重视土地产权的社会性,这与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原则不谋而合。尽管西班牙宪法承认私有财产,但是物权的社会性却是整个物权制度的核心。在西班牙,土地财产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必须符合社会的利益。因此,在西班牙土地所有者的权益受到来自社会需要的限制,而这种对于私有财产的限制也必须由立法者加以明确规定。一块农村地块的流转、用途属性的确立、建设权激活都是由城市规划来实现,其成为协调私人利益和社会利益最重要的一个工具。笔者认为,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新城镇化”开始注重人的城镇化,注重保护农民的发展权益,必然伴随着比较大幅度的土地改革,而土地改革最为主要的就是采用合理的手段实现农村土地的流转,唯此是解决中国农村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推进中国城市平稳、健康发展的关键。中国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受到严格用途管制的现状需要得到改善,新时期中国的城乡土地二元利用体制已经到了不得不改变的状态。按照比较法的研究方法来看,为了更好地实现中国土地改革这一伟大的举措,参照西班牙的土地产权制度必然会为中国农村自主城市化改革方案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
二、中国土地宏观管理的新政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国土地宏观管理的新政策(论文提纲范文)
(1)Y市土地执法监督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5 创新之处 |
第2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土地用途管制 |
2.1.2 土地违法行为 |
2.1.3 违法占地 |
2.1.4 土地执法监督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2.2 政府规制理论 |
2.2.3 不完备法律理论 |
2.2.4 资源依赖理论 |
第3章 Y市土地执法监督现状与成效 |
3.1 Y市基本状况和土地利用现状 |
3.1.1 Y市区域及社会经济概况 |
3.1.2 Y市土地利用现状 |
3.2 Y市土地执法监督管理体系 |
3.2.1 Y市土地执法监督机构 |
3.2.2 Y市土地执法监督综合监管平台 |
3.2.3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程序 |
3.3 Y市土地执法监督现状与成效 |
3.3.1 Y市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
3.3.2 Y市土地违法案件申请强制执行情况 |
3.3.3 Y市违法用地整改成效 |
第4章 Y市土地执法监督中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Y市土地执法监督典型案例 |
4.1.1 废品收购站违法占地案 |
4.1.2 混凝土搅拌站破坏农用地案 |
4.1.3 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违法占地案 |
4.1.4 文体活动广场违法占地案 |
4.2 Y市土地执法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
4.2.1 手段措施有限 |
4.2.2 缺乏部门协同联动 |
4.2.3 执法力量不强 |
4.2.4 依法依规用地意识不强 |
4.3 Y市土地执法监督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3.1 法律规则上的缺陷 |
4.3.2 土地执法监督体制存在弊端 |
4.3.3 地方政府监督问责机制不健全 |
4.3.4 人事管理体制不完善 |
4.3.5 普法宣传不足 |
第5章 国内外土地执法监督经验借鉴 |
5.1 国外土地执法监督经验 |
5.1.1 日本的经验 |
5.1.2 美国的经验 |
5.2 国内其他地区土地执法监督经验 |
5.2.1 宁波市的经验 |
5.2.2 江阴市的经验 |
5.3 国内外土地执法监督做法的启示 |
第6章 提升Y市土地执法监督成效的对策与建议 |
6.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
6.2 建立独立的执法监督体制 |
6.3 建立有效合作机制 |
6.3.1 进一步落实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 |
6.3.2 健全土地违法行政问责机制 |
6.3.3 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
6.4 强化执法监督队伍建设 |
6.4.1 充实执法监督队伍力量 |
6.4.2 强化执法业务培训 |
6.4.3 建立奖惩考核机制 |
6.4.4 完善科技执法手段 |
6.5 加强普法宣传教育 |
6.5.1 加大宣传力度 |
6.5.2 加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
第7章 总结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展望与不足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深圳土地制度变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概念界定 |
一、制度 |
二、制度环境 |
三、制度变迁 |
四、土地制度 |
五、土地制度变迁 |
第三节 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
一、研究目标 |
二、研究内容 |
第四节 技术路线与研究方法 |
一、技术路线 |
二、研究方法 |
第五节 创新之处 |
第二章 研究综述与分析框架 |
第一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关于制度变迁理论的研究 |
二、关于土地制度变迁的研究 |
三、总结性述评 |
第二节 理论分析框架 |
一、分析框架:“环境—行为—绩效” |
二、制度环境:历史时间与制度结构的适时耦合 |
三、主体行为:制度环境约束下的利益博弈 |
四、制度绩效:制度变迁的绩效评价 |
第三章 深圳土地制度变迁的演进历程分析 |
第一节 初步探索阶段(1979—1991年) |
一、背景:发展建设资金匮乏 |
二、制度试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 |
三、制度突破: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 |
第二节 快速发展阶段(1992—2004年) |
一、背景:快速发展亟需筹地 |
二、制度试验:原特区内集体土地国有化 |
三、制度创新:原特区外集体土地国有化 |
第三节 基本形成阶段(2005—2011年) |
一、背景:土地历史遗留问题显现 |
二、制度试验:强化土地统一管理 |
三、制度创新:探索存量土地再利用模式 |
第四节 调整完善阶段(2012—2019年) |
一、背景:难以适应城市发展新需求 |
二、制度调整:启动新一轮土地制度改革 |
三、制度试验:原集体土地使用权入市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深圳土地制度变迁的演进特征分析 |
第一节 变迁方式:强制性与渐进式并存 |
一、政府主导下的强制性变迁 |
二、时空维度上的渐进式扩散 |
第二节 变迁过程:制度环境约束下的主体行为选择 |
一、制度环境形塑制度变迁的选择空间 |
二、行动主体的利益博弈推动制度变迁 |
第三节 变迁绩效:利弊与发展相伴相随 |
一、助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 |
二、制度约束下的土地困境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深圳土地制度变迁的制度环境分析 |
第一节 制度环境与深圳土地制度变迁 |
一、政治环境与意识形态 |
二、经济社会环境 |
第二节 “时间中”的深圳土地制度变迁 |
一、关键节点的制度供给 |
二、政府主导下的路径依赖性 |
第三节 制度边际上的适时调整 |
一、制度环境的变化 |
二、关键节点的把握 |
三、路径依赖的突破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深圳土地制度变迁中的主体选择行为分析 |
第一节 土地制度变迁相关行动主体及其利益诉求 |
一、政府的利益诉求 |
二、原村民的利益诉求 |
第二节 土地制度变迁的主体利益博弈分析 |
一、博弈模型构建 |
二、利益博弈均衡分析 |
第三节 不同制度安排下原村民的选择行为分析 |
一、“统征”过程中原村民的选择行为 |
二、“统转”过程中原村民的选择行为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深圳土地制度变迁的绩效评价分析 |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分析 |
一、土地利用现状 |
二、土地利用结构的时空变化 |
第二节 土地利用效率分析 |
一、土地利用强度 |
二、地均产出水平 |
三、土地利用方式 |
第三节 土地利用效益分析 |
一、经济效益 |
二、社会效益 |
三、生态效益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深圳土地制度的创新发展路径研究 |
第一节 现行土地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土地产权尚不够明晰 |
二、资源配置方式较低效 |
三、增值收益分配不公平 |
第二节 典型地区经验借鉴 |
一、英国经验借鉴 |
二、新加坡经验借鉴 |
三、纽约经验借鉴 |
四、香港经验借鉴 |
第三节 突破现有制度约束的可能路径 |
一、明晰产权,以确权促土地规范流转 |
二、完善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力量 |
三、利益共享,构建增值分配公平机制 |
四、简政放权,完善土地相关法律法规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研究结论与研究展望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一、深圳土地制度变迁是特定制度环境约束下的产物 |
二、深圳土地制度变迁具有独特的演进历程与多元特征 |
三、深圳土地制度变迁具有重要的历史性贡献 |
第二节 研究展望 |
一、存在的不足 |
二、进一步的讨论 |
参考文献 |
指导教师对学位论文的学术评语 |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4)我国耕地占补制度中的质量不平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方法 |
1.3 相关概念的界定 |
1.3.1 耕地的概念与界定 |
1.3.2 耕地占补平衡 |
1.3.3 农产品生产能力 |
1.3.4 耕地质量平衡 |
1.4 数据说明 |
1.5 创新点与不足 |
1.5.1 创新点 |
1.5.2 不足之处 |
2 基础理论与文献综述 |
2.1 基础理论 |
2.1.1 外部性理论 |
2.1.2 土地发展权理论 |
2.1.3 博弈论 |
2.1.4 委托-代理理论 |
2.1.5 公共政策模型 |
2.1.6 机会成本理论 |
2.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2.2.1 国内相关研究现状 |
2.2.2 国外相关研究现状 |
2.2.3 已有文献的综合述评 |
3 我国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历史演进和实施现状 |
3.1 占补平衡制度的历史演进 |
3.1.1 耕地保护意识的逐步觉醒阶段(1978-1996 年) |
3.1.2 耕地“数量动态平衡”阶段(1997-2003 年) |
3.1.3 耕地“数量-质量并重”阶段(2004-2009 年) |
3.1.4 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阶段(2010-2015 年) |
3.1.5 耕地“补改结合、算大账”阶段(2016 年-现在) |
3.2 占补平衡制度的实施成效 |
3.2.1 遏制了耕地过快减少势头,守住了耕地保护红线 |
3.2.2 促进了集约耕地使用,提高了用地效益 |
3.2.3 推动了城市化进程和社会结构的逐步变化 |
3.3 占补平衡制度实施存在的问题 |
3.3.1 耕地总量逐年减少的总体趋势并未改变 |
3.3.2 优质耕地流失和耕地产能下降,使国内农产品自给压力逐年增大 |
3.3.3 引发生态破坏和耕地土壤质量下降的恶性循环 |
3.3.4 导致土地利用效益下降和地区发展差距固化 |
3.4 占补平衡制度缺陷的成因 |
3.4.1 同时存在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 |
3.4.2 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的利益驱动 |
3.4.3 央地政府耕地保护的目标错位 |
3.4.4 缺乏有效的耕地占补激励机制 |
3.4.5 耕地所有者的保护主体缺失 |
3.5 本章小结 |
4 耕地占补实施中导致质量不平衡的博弈分析 |
4.1 占补平衡过程中的行为主体目标 |
4.1.1 占补平衡整体行为的逻辑起点 |
4.1.2 中央政府的耕地保护目标和监管责任 |
4.1.3 地方政府的利益冲动和代理责任 |
4.1.4 地方政府之间的发展竞赛 |
4.1.5 受益主体和受偿主体的利益诉求 |
4.2 占补平衡各行为主体的博弈分析 |
4.2.1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一对一动态博弈 |
4.2.2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一对多博弈 |
4.2.3 地方政府间的博弈行为 |
4.2.4 博弈结果的原因分析 |
4.3 耕地占补平衡的政策执行模型 |
4.3.1 “条条”治理的政策性弱化 |
4.3.2 “块块”管理的孤岛效应 |
4.3.3 “原子化”保护主体的机会主义 |
4.4 本章小结 |
5 耕地占补实施中质量不平衡的实证分析 |
5.1 变量选取及模型设定 |
5.1.1 变量选取 |
5.1.2 计量模型 |
5.2 数据来源及描述性分析 |
5.3 模型估计 |
5.4 异质性讨论 |
5.4.1 耕地占补面积差异对粮食生产的影响 |
5.4.2 耕地占补区位差异对粮食生产的影响 |
5.5 本章小结 |
6 耕地占补实施中质量不平衡的案例考察 |
6.1 耕地占补实施的案例概况 |
6.1.1 项目选址及面积 |
6.1.2 占用耕地类型、等别及面积 |
6.1.3 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的执行 |
6.1.4 补充耕地质量等别的评定 |
6.2 耕地占补实施的实地考察 |
6.3 土地出让金对补充耕地质量的影响 |
6.3.1 样本地区近五年土地出让概况 |
6.3.2 国家口径下的样本地区土地出让金支出 |
6.3.3 地方口径下的样本地区土地出让金计提 |
6.4 本章小结 |
7 境外耕地质量保护的经验借鉴 |
7.1 韩国 |
7.1.1 农业振兴区域制度 |
7.1.2 农地开垦制度及转用负担金制度 |
7.1.3 韩国农地质量保护和利用管理优势 |
7.2 美国 |
7.2.1 农业用地功能分区 |
7.2.2 土地开发权赎买 |
7.2.3 土地开发权转让 |
7.2.4 税收优惠和激励 |
7.2.5 自愿休耕保护项目 |
7.3 日本 |
7.4 中国台湾地区 |
7.5 本章小结 |
8 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 |
8.1 研究结论 |
8.1.1 耕地占补制度执行主体目标差异导致补充耕地质量不平衡 |
8.1.2 耕地保护主体缺位导致耕地质量监管虚化 |
8.1.3 激励不足导致补充耕地质量保障动能乏力 |
8.2 对策建议 |
8.2.1 优化制度设计,力出一孔保障耕地占补平衡 |
8.2.2 强化监管验收机制 |
8.2.3 异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市场化,强化补充耕地质量保障激励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5)新时代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论文的创新点摘要 |
绪论 |
一、选题依据及意义 |
(一)选题依据 |
(二)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对已有研究成果的评析 |
三、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创新点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点 |
第一章 新时代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相关概念及必要性分析 |
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相关概念 |
(一)生态文明与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特征 |
(三)新时代的内涵与特征 |
(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内涵与特征 |
二、新时代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必要性 |
(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题中应有之义 |
(二)统筹推进新时代“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必要选择 |
(三)满足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美好生活需要”的客观要求 |
(四)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中国方案的必然路径 |
第二章 新时代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理论资源 |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有关生态文明和制度建设的思想 |
(一)人与自然、人与社会有机统一的思想 |
(二)从社会角度解读生态环境问题的理念 |
(三)批判资本主义制度导致自然异化的思想 |
(四)“人民创造国家制度”的思想 |
二、中国共产党人关于生态文明和制度建设的思想 |
(一)毛泽东关于“兴修水利、绿化祖国”生态环境建设思想 |
(二)邓小平关于“谁污染、谁治理”生态责任制度建设思想 |
(三)江泽民关于“速度与效益相统一”的生态发展思想 |
(四)胡锦涛关于“加快形成可持续发展机制”生态和谐思想 |
(五)习近平“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建设“美丽中国”的思想 |
三、中国传统文化中有关生态文明和制度建设的智慧 |
(一)“天人合一”、“共生共存”的系统生态观 |
(二)“天行有常”、“复归其根”的自然生态观 |
(三)“众生平等”、“六道轮回”的伦理生态观 |
(四)“虞横之制”、“王者之法”的制度生态观 |
四、西方学者有关生态文明和制度建设的理论 |
(一)生态现代化理论 |
(二)生态伦理学理论 |
(三)制度经济学理论 |
(四)生态马克思主义理论 |
第三章 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实践探索与成效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实践探索 |
(一)以党章和宪法明确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地位 |
(二)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改革与探索 |
(三)陆续出台生态文明建设的改革方案和系列行动计划 |
(四)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的制度执行力度不断加强 |
(五)逐步将生态文明指标纳入地方政绩考核体系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取得的成效 |
(一)绿色发展的生态文明理念已经确立 |
(二)“四梁八柱”的制度体系初步建立 |
(三)中国特色的环境治理模式逐渐形成 |
(四)制度创新性成果和阶段性成效逐步涌现 |
(五)制度执行督查的高压态势日益强盛 |
(六)中国方案的国际影响力不断扩大 |
第四章 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现存问题 |
(一)制度体系内容不尽科学细致 |
(二)多维制度冲突依然没有消除 |
(三)制度执行力度和稳定性不足 |
(四)制度执行中主体间协调难度大 |
(五)制度建设中公众参与明显不足 |
(六)制度建设的外交压力依然较大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现存问题的原因 |
(一)涉及权责利关系的治理体制尚未理顺 |
(二)结构倒错的科层体制不利于形成制度激励 |
(三)影响制度博弈的深层利益矛盾尚未化解 |
(四)影响制度建设的能量传递机制尚未形成 |
(五)传统制度路径依赖不易在短期内打破 |
(六)制度迁移过程不易绕过契合性的困局 |
第五章 新时代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路径 |
一、凝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民众共识 |
(一)发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引领作用 |
(二)确立生态文明重在制度建设的理念 |
(三)展现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实践成效 |
二、健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决策和组织体制 |
(一)健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决策体制 |
(二)健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组织体制 |
三、强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运行和保障机制 |
(一)执法监督机制 |
(二)考核激励机制 |
(三)责任追究机制 |
(四)协调联动机制 |
(五)公众参与机制 |
四、继续完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和制度内容 |
(一)完善生态环保的法律法规 |
(二)强化环境督查和巡视制度 |
(三)完善循环经济发展的制度体系 |
(四)完善配套的科技引领制度安排 |
五、营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有利国际环境 |
(一)以人类命运共同体表达全球生态安全诉求 |
(二)以绿色丝绸之路加强生态领域的国际合作 |
(三)反对生态殖民主义为美丽清洁世界贡献中国力量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作者简介 |
(6)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历史贡献与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 关于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研究 |
(二) 关于中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研究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框架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框架 |
四、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一) 研究方法 |
(三) 创新之处 |
第一章 社会主义现代化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 |
一、社会主义现代化实践的理论前提 |
(一) 马克思、恩格斯的东方社会理论 |
(二) 列宁的东方社会理论 |
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多样性实践及其历史必然性 |
(一) 苏联现代化模式影响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实践 |
(二) 苏东剧变后各社会主义国家的多样性现代化实践 |
(三) 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必然性 |
三、现存社会主义国家的共同坚持:土地公有制 |
(一) 中国、越南、朝鲜、老挝、古巴的土地制度发展历程及特点 |
(二) 中国、越南、朝鲜、老挝、古巴的土地制度比较 |
(三) 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经济基础:土地公有制 |
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中国特色: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 |
(一) 社会主义现代化特征的历史变化与公有制共性 |
(二) 以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 |
第二章 近代中国的土地状况与中国共产党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变革历程 |
一、中国土地问题的历史背景特殊性 |
(一) 农民对土地的特殊情感 |
(二) 封建社会对土地制度的创新:永佃制和押租制 |
(三) 国民党统治时期偏向地主和资产阶级的土地政策 |
(四) 近代中国土地问题的复杂状况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人对土地制度的探索 |
(一) 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和大革命时期的土地政策 |
(二)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土地政策 |
(三) 抗日战争时期根据地的土地政策 |
(四) 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政策 |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人对土地制度探索实践的历史功绩 |
(一) 改造了农民传统的思想观念 |
(二) 促进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建设 |
(三) 为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形成积累了实践经验并创造了必要条件 |
(四) 为中国革命的胜利打下了坚实基础 |
第三章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形成过程和历史贡献 |
一、土地政策的延续——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
二、从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向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转变 |
(一) 土地使用权的初步集体所有:农业生产领域的互助合作 |
(二) 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并行:从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人民公社 |
(三) 人民公社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形成 |
三、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不同时期土地制度的历史贡献 |
(一) 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为团结一切力量作出了重要贡献 |
(二) 农民的土地所有制推进了全国土改工作的快速实施 |
(三) 以合作社、人民公社为生产形式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保障了现代化发展的经济基础 |
(四) 以合作社、人民公社为生产形式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为现代化发展提供了稳定的社会基础 |
(五)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在形成过程中对农民思想观念的改造 |
(六)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形成丰富了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的形式 |
第四章 改革开放后以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为基础对“三权分置”的实践探索 |
一、“两权分离”:以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家庭承包责任制 |
(一) 从集体生产到包干到户:家庭承包责任制的产生和人民公社的结束 |
(二) 家庭承包责任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政策的变迁 |
二、“三权分置”:农村土地经营方式新变化 |
(一) 农村土地经营方式产生变化的背景 |
(二) 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弱化与土地流转 |
(三) 对“三权分置”的探索 |
三、改革开放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历史成就 |
(一)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对农民工的稳定性 |
(二)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对现代经济的基础稳定作用 |
(三)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对现代化发展的社会稳定作用 |
第五章 以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模式与现代化的逻辑起源 |
一、以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模式的历史意义 |
(一) 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意义 |
(二) 为社会主义国家探索出了一种具有重要借鉴意义的现代化模式 |
(三) 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经实践检验的以土地制度为基础的现代化发展经验 |
(四) 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模式对资本主义现代化模式的重要意义 |
(五) 丰富了世界现代化模式,为人类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 |
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追溯:资本主义现代化 |
(一) 土地私有制对土地公有制的影响 |
(二) 社会主义现代化标准对资本主义现代化标准的延续 |
(三) 社会主义现代化与资本主义现代化之间的密切联系 |
三、现代化的历史逻辑 |
(一) 现代化产生的现实前提 |
(二) 土地性质的转变 |
(三) 生产力发展与人的异化 |
(四) 社会生产关系变革与资产阶级革命 |
(五) 现代化与社会主义的历史发展 |
四、现代化的理论逻辑 |
(一) 土地关系的变革 |
(二) 生产力的发展 |
(三) 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产生与生产关系的转变 |
(四) 超越经典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社会主义现代化 |
第六章 以土地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现代化模式的全球扩展及其劣根性 |
一、以土地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现代化的历史演变 |
(一) 以土地私有和全球剥削为特点的资本主义现代化的实践源起:英国 |
(二) 以消灭农村和城市化为特点的资本主义工业化的第二阶段 |
二、资本主义现代化对世界现代化进程的影响 |
(一) 以土地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现代化的全球扩展 |
(二) 资本主义现代化理论的发展与其对世界现代化进程的影响 |
(三) 资本主义现代化标准的全球化 |
三、资本主义现代化与世界现代化发展的趋势 |
(一) 资本主义现代化的自我修正与完善 |
(二) 资本主义现代化的长期性与优势地位 |
(三) 各国现代化模式的多样性与现代化道路的多元化 |
四、资本主义现代化的新发展及其劣根性 |
(一) 两极对立时期的资本主义现代化:经济全球化与隐蔽剥削 |
(二) 和平与发展主题时期的资本主义现代化:不对称发展与国际霸权 |
(三) 第四次工业革命时期的资本主义现代化:科技、资本主导与全面危机 |
第七章 主权国家多元化现代化模式和以土地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模式的优越性 |
一、各国对社会主义现代化模式的探索与实践 |
(一) 苏联对社会主义现代化模式的探索 |
(二) 以中国为代表的现存社会主义国家现代化道路的实践 |
二、其他形式的现代化模式 |
(一) 以土地私有和国有为基础的政教合一国家的现代化模式 |
(二) 君主专制国家的现代化模式 |
三、以土地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模式的优越性 |
(一) 社会主义现代化模式的经济优越性 |
(二) 社会主义现代化模式的非经济优越性 |
第八章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在社会主义优越性和中国特色上的基础地位和发展前景 |
一、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在社会主义优越性上的基础地位表现 |
(一)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对人民生活的基本保障作用 |
(二)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对社会主义经济腾飞的基础作用 |
(三)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对社会主义的政治稳定作用 |
(四) 社会主义优越性中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基础地位 |
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现代化模式诸多中国特色的基础 |
三、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基础的动摇和面临的挑战 |
(一) 农业生产的衰落 |
(二) 农村土地价值的不匹配 |
(三) 农村的逐渐荒芜 |
(四) 全面现代化进程中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原有实现方式的逐步解体 |
(五)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在共同富裕和乡村现代化进程中承担的压力 |
四、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发展前景 |
(一)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基础的动摇不是其制度自身的原因 |
(二)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在社会主义现代化中的基础地位没有变 |
(三) 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新时代为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提供变革契机 |
(四) 以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方略:乡村振兴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7)长春市土地二级市场成熟度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范围及内容 |
1.3.1 研究范围 |
1.3.2 研究内容 |
1.3.3 数据来源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技术路线 |
1.5 创新点 |
第2章 土地市场相关理论研究 |
2.1 土地市场相关概念 |
2.1.1 土地一级市场 |
2.1.2 土地二级市场 |
2.2 土地市场相关制度 |
2.2.1 土地供应制度 |
2.2.2 市场交易制度 |
2.2.3 土地登记制度 |
2.2.4 收购储备制度 |
2.2.5 全程监管制度 |
2.3 土地市场相关理论研究 |
2.3.1 资源配置理论 |
2.3.2 土地供求理论 |
2.3.3 土地产权市场化理论 |
第3章 长春市土地二级市场研究 |
3.1 土地二级市场运行现状 |
3.1.1 成交概况 |
3.1.2 用地结构 |
3.2 重点区域土地二级市场分析 |
3.2.1 长春净月技术开发区 |
3.2.2 长春高新技术开发区 |
3.2.3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
3.2.4 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 |
3.3 长春市土地二级市场特点 |
3.3.1 交易主体、形式更加多元化 |
3.3.2 以商服用地抵押为主 |
3.3.3 土地价格的波动性较大 |
3.4 长春市土地二级市场变化影响因素 |
3.4.1 长春市土地抵押受城市经济变化影响较大 |
3.4.2 长春市土地供给减少,二级市场交易火热 |
3.4.3 土地新政实施,房地产行业回暖 |
3.5 长春市土地二级市场存在的问题 |
3.5.1 土地交易与收益制度不配套,法律法规不完善 |
3.5.2 二级市场交易隐蔽性,缺乏公共的交易平台 |
3.5.3 相关部门职能重复,管理范围有限 |
第4章 长春市土地二级市场成熟度评价 |
4.1 建立评价指标体系 |
4.1.1 土地市场成熟度的内涵 |
4.1.2 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 |
4.1.3 评价指标体系内涵 |
4.1.4 长春市土地二级市场成熟度评价指标体系 |
4.2 评价方法与过程 |
4.2.1 指标的标准化处理 |
4.2.2 层次分析法 |
4.2.3 熵权法 |
4.3 长春市土地二级市场评价结果 |
4.3.1 长春市土地二级市场评价结果分析 |
4.3.2 长春市重点区域土地二级市场分析 |
4.4 长春市土地二级市场发展建议 |
4.4.1 完善交易机制,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 |
4.4.2 建立公平的交易平台,严格限制隐性交易 |
4.4.3 健全服务市场交易体系,明确相关部门职责 |
4.4.4 建立严格的土地交易审核制度,加强内部交易监管 |
第5章 结论与展望 |
5.1 主要结论 |
5.2 研究的不足和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8)农村征地拆迁中乡镇政府角色分析 ——以Y镇H村征地拆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关于乡镇政府的角色研究回溯 |
1.2.2 关于乡镇政府角色成因的研究回溯 |
1.2.3 关于征地拆迁中乡镇政府角色及成因研究综述 |
1.3 研究方法与研究框架 |
1.3.1 研究框架 |
1.3.2 研究方法 |
1.4 内容结构 |
1.5 研究创新与不足 |
2 概念阐释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阐释 |
2.1.1 农村征地拆迁 |
2.1.2 乡镇政府 |
2.2 研究的理论基础 |
2.2.1 行政发包制理论 |
2.2.2 街头官僚理论 |
3 Y镇政府实施征地拆迁的背景与基本情况 |
3.1 农村征地拆迁实施现状 |
3.1.1 中国农村征地拆迁的政策法律背景与实施现状 |
3.1.2 Y镇农村征地拆迁的政策法律背景与决策-执行模式 |
3.2 Y镇 H村乡村社会的现状 |
3.2.1 农民的抗争现状 |
3.2.2 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实施现状 |
3.2.3 乡村价值观念变迁 |
4 Y镇H村征地拆迁案例 |
4.1 矛盾触发期:C市取消宅基地安置的首个项目落地 |
4.2 矛盾升级期:政策执行中的反复博弈 |
4.2.1 农民抗争团体的形成与消解 |
4.2.2 多元主体扰动政策执行 |
4.2.3 乡镇政府对农民抗争的回应 |
4.3 矛盾僵化期:乡镇政府和农民均陷入消极拖延状态 |
5 征地拆迁中Y镇政府的经营性角色 |
5.1 乡镇政府的政权经营需求 |
5.1.1 追求政绩 |
5.1.2 实现村民利益 |
5.1.3 政权经营需求 |
5.2 乡镇政府的政权经营逻辑 |
5.2.1 高效执行:打破政策执行僵局 |
5.2.2 避免问责:“依法”应对村民抗争 |
5.2.3 难以实现公共利益 |
5.3 乡镇政府政权经营的结果分析 |
6 Y镇政府经营性角色形成的原因分析 |
6.1 Y镇政府官僚体制不完善 |
6.1.1 上级政府政策与考核指标缺少现实适用性 |
6.1.2 上级政府政策指令的模糊性 |
6.1.3 基层政府监管难题 |
6.2 Y镇镇政府处境尴尬 |
6.2.1 Y镇政府有限的自由裁量权 |
6.2.2 客观存在的自利空间和需求 |
6.2.3 行政价值观念模糊 |
政策建议与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9)中国耕地保护政策的经济学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相关文献综述 |
1.2.1 中国耕地保护面临的问题 |
1.2.2 中国耕地保护政策的失灵 |
1.2.3 中国耕地保护的政策主张 |
1.2.4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产权理论在耕地保护中的应用 |
1.3 主要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思路 |
1.5 主要创新之处 |
第2章 中国耕地保护实践与耕地保护政策梳理 |
2.1 中国耕地保护政策总括 |
2.2 耕地保护制度的由来与中国耕地保护意识觉醒 |
2.3 农村改革与耕地保护政策觉醒(1978-1985) |
2.4 耕地骤减与耕地保护政策发展(1986-1997) |
2.5 耕地保护形势恶化与耕地保护政策体系化(1998-2003) |
2.6 耕地保护政策进入系统化完善阶段(2004-) |
2.7 耕地保护进程中耕地保护政策的问题总结 |
第3章 中国耕地保护政策的主要矛盾及其经济学解释 |
3.1 中国耕地保护政策面临的主要矛盾分析 |
3.1.1 农业生产力落后与人口基数的矛盾分析 |
3.1.2 农产品贸易与农业保护的矛盾分析 |
3.1.3 二元体制造成的农产品价格扭曲与激励不当 |
3.1.4 耕地保护限制与农业保护不足的矛盾分析 |
3.2 中国耕地保护政策及其有效性的经济学解释 |
3.2.1 耕地保护政策的动机 |
3.2.2 耕地保护政策的需求与供给 |
3.2.3 耕地保护政策的成本与收益 |
3.2.4 耕地保护政策的效率与质量 |
第4章 耕地保护政策的境内外比较与经验借鉴 |
4.1 美国的农耕保护政策 |
4.2 日本的农耕保护政策 |
4.3 澳大利亚的农耕保护政策 |
4.4 中国台湾的农耕保护政策 |
4.5 农耕保护政策比较借鉴 |
第5章 结论与建议 |
5.1 经济学视角下中国耕地保护政策的总体方案设计 |
5.1.1 以法治手段护底线保存量 |
5.1.2 以经济手段稳流量实现动态调整 |
5.1.3 促进科技与现代农业融合提质量 |
5.1.4 以法治为纲、经济为本的耕保原则 |
5.1.5 以法治为纲、经济为本的耕保阶段性目标 |
5.2 中国耕地保护政策体系的改进思路和解决对策 |
5.2.1 以经济为本的中国耕地保护政策体系设计 |
5.2.2 三位一体完善中国耕地保护政策体系的对策建议 |
5.3 完善与耕保政策体系相适应的配套保障措施 |
5.3.1 发挥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在确权保障中的作用 |
5.3.2 改进占补平衡补偿机制 |
5.3.3 优化财税支持机制 |
5.3.4 改善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
5.3.5 构建耕地流转的统一市场体系 |
5.3.6 强化耕地保护宣传等保障措施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10)农村集体土地城市化的制度研究 ——以城乡土地利用体制一体化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 选题依据 |
二、 研究范围 |
三、 研究方法 |
四、 研究现状综述 |
五、 研究目的 |
六、 论文创新 |
第一章 城乡二元土地利用体制的形成 |
第一节 农村土地所有权的历史变迁 |
一、 土地农民私有制(土地革命时期) |
二、 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革命~至今) |
三、 城乡土地二元利用体制的形成 |
第二节 国有城市土地利用体制 |
一、 城市土地概述 |
二、 城市土地来源方式—征收 |
三、 城市土地市场的建立 |
第三节 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利用体制 |
一、 农村土地概述 |
二、 农村土地利用体制的有关规定 |
第四节 城乡土地二元利用体制的后果 |
一、 农民土地利益的严重受损 |
二、 耕地减少和土地浪费严重 |
三、 土地制度混乱,土地矛盾激化 |
第二章 土地城市化与农村发展 |
第一节 城市和城市化 |
一、 城市化含义 |
二、 城市化与土地商业化 |
三、 土地商业化与农村发展 |
第二节 中国城市化与农村发展的脱节 |
一、 内生型城市化:综合的发展过程 |
二、 中国特殊的城市化:脱节的发展过程 |
第三节 城乡土地一体化:中国农村发展的出路 |
第三章 域外农村土地城市化制度借鉴 ——以西班牙为例 |
第一节 西班牙土地制度历史 |
一、 第一个土地改革—改变土地集中的不平等状态 |
二、 1939~1950—经济危机导致土地集体化和公社化 |
三、 1950~1975—城市化中首个土地管理法出台 |
四、 1975 到至今: 土地制度的正式形成和发展 |
第二节 西班牙物权制度立法框架、渊源、制度 |
一、 西班牙民法典(1889 年) |
二、 西班牙 1978 年宪法 |
三、 物权客体的特定化:土地产权 |
第四章 农村城市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设计 |
第一节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概述 |
一、 相关概念 |
二、 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和分类 |
第二节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 |
一、 法律严格限制与隐形流转普遍存在的矛盾 |
二、 政治色彩和经济价值并存 |
第三节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理论证成 |
一、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和耕地保护 |
二、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和农民利益保护 |
第四节 关于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的地方创新制度 |
一、 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的现实需要 |
二、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政策导向变化 |
三、 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的典型模式—广东南海模式 |
第五节 中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改进方案 |
一、 确定权利主体 |
二、 城市规划激活农村建设用地的社会性 |
三、 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自主流转的监管 |
第五章 农村城市化:宅基地使用权制度设计 |
第一节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概述 |
一、 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 |
二、 宅基地使用权的现行法律和政策规定 |
第二节 宅基地禁止流转的后果之一:小产权房 |
一、 小产权房的定义和现状 |
二、 小产权房的政策规定 |
三、 小产权房的风险分析 |
四、 小产权房现象的诱因 |
五、 小产权房问题的本质 |
第三节 宅基地禁止流转的后果之二:城中村 |
一、 城中村的定义和现状 |
二、 城中村现象形成的原因分析 |
第四节 宅基地禁止流转后果之三:空心村 |
一、 空心村概述 |
二、 空心村的严重后果 |
三、 空心村的成因分析 |
第五节 宅基地流转的理论证成 |
一、 耕地保护的悖论 |
二、 农民福利保障的悖论 |
第六节 关于宅基地流转的地方创新制度 |
一、 宅基地流转的现实需要 |
二、 宅基地流转制度创新—重庆地票制度 |
第七节 中国宅基地流转制度改进方案 |
一、 理论上的去身份性 |
二、 实践上的去身份性 |
三、 宅基地实现流转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四、中国土地宏观管理的新政策(论文参考文献)
- [1]Y市土地执法监督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 顾亚娜. 扬州大学, 2021(09)
- [2]当代中国农业政策变迁研究 ——基于政策文本的话语分析[D]. 李青. 南京师范大学, 2021
- [3]深圳土地制度变迁研究[D]. 王江波. 深圳大学, 2020(11)
- [4]我国耕地占补制度中的质量不平衡问题研究[D]. 黄寿海. 西南财经大学, 2020
- [5]新时代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研究[D]. 郭小靓.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2019(01)
- [6]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历史贡献与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D]. 张乂凡. 上海社会科学院, 2019(10)
- [7]长春市土地二级市场成熟度评价研究[D]. 孙淳浩. 吉林大学, 2019(11)
- [8]农村征地拆迁中乡镇政府角色分析 ——以Y镇H村征地拆迁为例[D]. 季海赟. 南京理工大学, 2019(06)
- [9]中国耕地保护政策的经济学分析[D]. 李俊滔. 吉林大学, 2018(12)
- [10]农村集体土地城市化的制度研究 ——以城乡土地利用体制一体化为视角[D]. 米谷. 华东政法大学, 2014(03)
标签:耕地保护论文; 中国土地制度论文;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论文; 土地财政论文; 耕地红线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