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论文文献综述)
马宇菲[1](2021)在《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以黄河干流甘肃段为例》文中提出当前,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中的一项重点内容就是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党中央将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视为实现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与制度保障,同时它也是治理与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构建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不仅是改善流域生态环境的关键举措,也被认为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目前,黄河干流甘肃段仍处于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探索阶段,尚未建立起完善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因此,文章从政府视角出发,以黄河干流甘肃段为例对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进行研究。通过阅读相关文献资料,既加强了对流域生态补偿等相关概念的了解,也对生态文明理论、外部性理论、公共行政理论和公共产品理论等进行了学习。并对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总体框架进行了阐述,不仅包括补偿主体、客体、标准、方式和模式等基本构成要素,还包括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运行的相关保障措施,这为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提供了有力的支撑与依据。同时,对国内外流域生态补偿实践及经验进行了梳理,并从黄河干流甘肃段的生态补偿探索工作、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及生态保护所面临的压力等方面客观地分析了构建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文章还阐述了黄河干流甘肃段生态补偿探索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这能够针对性的提出相适应的生态补偿机制。为了更好地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文章从政府视角出发,通过借鉴国内外流域生态补偿实践经验,提出了构建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建议。首先,提出黄河流域生态补偿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其次,从补偿主体、客体、标准、方式和模式等五个方面构建生态补偿机制的基本框架;继而从法律法规、补偿资金渠道、宣传教育和流域内地方政府之间的协作等方面提出保障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顺利运行的政策建议。
秦雪芬[2](2021)在《黄河山西段水土流失治理动态变化及驱动因素分析》文中研究说明黄河流域的水土流失是一个持续关注的问题。新中国成立以来,水土流失的治理成效显着,具体表现为水土保持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坡面土壤侵蚀控制、减少入黄泥沙等。但是,水土资源保护和水土流失防治的任务仍然艰巨,怎样巩固已有的水保效果、防止或减缓新的水土流失,是值得探讨并且急需得到答案的一个现实问题。本文以黄河山西段为研究对象,以2008-2018年山西省沿黄4市19县水土流失累计治理面积为基础数据,运用Mann-Kendall趋势检验法对黄河山西段水土流失治理状况进行分析。从综合治理措施、社会经济、生态环境3个一级指标,及11个二级指标构建影响水土流失治理的指标体系;采用嵌入熵权的灰色关联模型,分析黄河山西段水土流失治理的主要驱动因素,在此基础上分析水土流失治理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黄河山西段水土流失治理的动态分析:2008-2018年,山西省沿黄4市19县的水土流失治理整体呈增长趋势,治理效果显着。然而,在个别年份水土流失治理面积有减少现象,如2011-2012年,沿黄4市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却减少了24.46万公顷;沿黄19县中除偏关县、吉县、平陆县外,其余16县均减少,共计减少12.81万公顷。(2)黄河山西段水土流失治理的驱动因素:2008-2018年,黄河山西段水土流失治理的变化与一级指标中的综合治理措施、社会经济、生态环境均密切相关。2011-2012年,水土流失治理面积的减少现象可能受社会经济、综合治理措施的影响,包括资金投入、种草措施有待加强。(3)黄河山西段水土流失治理过程中的问题及建议: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资金投入、种草措施、监管工作等方面。建议:拓宽投资渠道、完善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政策、因地制宜、做好宣传工作;完善监管、加强联动、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加强水土流失生态补偿机制的相关做法。
陈顺林[3](2020)在《赣州市山地开发水土流失治理地方立法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以山地开发水土流失及治理相关涵义为切入点,通过分析和解决赣州市山地开发中水土流失现状、成因、治理状况及制度构建。旨在从法律制度层面出发,阐述赣州市山地开发水土流失治理存在配套制度缺乏、行政监管与行政执法问责机制乏力、政府和市场及社会共同治理机制尚不完善的主要问题,陈述域内外山地开发水土流失治理相关立法及特色对赣州市山地开发水土流失治理地方立法的借鉴。针对赣州山地丘陵地貌特征,创造性地提出赣州市山地开发水土流失治理立法中应遵循和确立规划与预防、规范行政许可、授权制订山地开发标准、建立横向与纵向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山地开发水土保育许可与保证金制的相关基本原则制度。依法明确政府及职能部门山地开发的监管与执法责任中的政府及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对山坡地相关项目开展全程监管、完善执法机构职能和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加大行政处罚与行政执法问责力度。完善山地开发水土流失共同治理制度设计中的多部门协同治理与激励共同治理、完善社会公众参与治理的相关制度、明确村委会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水土保育责任、界定山地开发市场主体治理责任等,是赣州市山地开发水土流失治理法律保护条文中须引入的具体措施的若干立法制度设想,从而对山地开发水土流失治理过程中所亟需解决的法律制度供给进行研究,为赣州市山地开发水土流失治理立法提出可操作性的具体对策,从而使得赣州市山地开发导致的水土流失能得到更好的治理,使得赣州市的地方立法内容和形式更趋于具体充实和完备有效。
禹博[4](2020)在《内蒙古乌海市水土流失治理对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明确地指出:“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保护生态环境关键就在于解决好各种各类的环境问题,要深入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生态保护和修复,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加快水土流失和荒漠化石漠化综合治理。因此,开展水土资源保护,是当前一个时期工作的重点。深入的研究乌海市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对掌握乌海市当前水土流失的现状、研究水土流失治理过程中管理政策和机制体制,提升水土流失治理成效方面有重大意义。本文通过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下乌海市水土流失的现状,着重梳理了乌海市水土流失管理部门的管理历程、管理现状、管理手段和成效,通过分析乌海市水土流失治理中政府管理自身存在的问题、监管落实问题、管理队伍建设问题、生态环保意识及法制观念淡薄等问题,剖析了引发问题的原因。笔者调查总结了乌海市水务局、乌海市水行政执法局、乌海市水土保持工作站及市所辖的三区农牧水务局历年来水土流失治理的方法和经验,结合新时期水土流失治理的政策和要求,提出了乌海市水土流失治理应完善管理体系,强化管理职能手段、构建法制体系,确保水土流失治理的各项保障措施、加强队伍建设,推进公众参与、做好宣传工作,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制度创新,推动水土流失治理信息化、现代化发展等对策和建议,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下乌海市水土流失治理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杨晶晶[5](2018)在《长江经济带经济与生态关系演变的历史分析(1979-2015年) ——以水环境为中心》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长期以来,长江流域作为中国人口集聚多、经济体量大、发展潜力足的经济地带,在协调区域发展、培育增长动能、优化空间结构中发挥重要的战略支撑作用。改革开放以来,长江经济带在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伴随而来的是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沿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减弱、沿岸居民的生产生活面临严峻挑战,长江经济带发展模式的转变迫在眉睫。2014年9月,国务院颁布《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标志着长江经济带作为一个整体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与“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并列为新时期中国优化经济发展空间格局的“三大支撑带战略”。随后,习近平提出“长江经济带发展需要正确把握五大关系”,明确“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赋予了长江经济带探索协同推进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新路子的历史重任。因此,探索长江经济带实现绿色发展的可能路径,进而为中国探索协同推进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新路子提供成功经验,不仅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也具有重大理论意义。本文是基于重大现实问题而开展的经济史研究,综合运用历史学、生态经济学、区域经济学、产业经济学等相关方法,以国家经济发展战略与环境政策演变轨迹为背景,以长江经济带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演变的互动关系为主线,分阶段考察长江经济带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失衡的原因,进而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提出实现长江经济带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思路。第一章,主要是考察历史上的长江经济带经济发展与环境变化情况,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为分水岭,梳理长江流域历史环境演变及流域开发进程。在具有数千年历史的长江流域开发与保护进程中,秦汉时期尽管华夏文明以黄河流域发展为主,但对长江流域有意识的开发活动逐渐增多。到宋代中后期,全国政治、经济、文化重心最终从黄河流域转移到了长江流域。明清时期,奉行鼓励人口增长的政策,长江流域人口呈现爆炸式增长,人地矛盾突出。在古代农业文明时期,长江流域始终以农耕文明为主,农业发展是流域开发的基础形态和主要经济活动。长江流域的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比较协调。近代以来,随着手工业的兴起,长江流域内由于生产力和生产方式相对落后,且没有大规模、持久性的工业生产,生态环境状况总体尚好,但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已经显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受国家优先发展重工业战略、“大跃进”运动、“文革”等影响或冲击,经济发展形势严峻,出现产业发展极度不平衡的问题,长江流域的经济发展也呈现出“重数量增长,轻质量提升”的局面。在中国工业大发展背景下,农业发展相对缓慢,只能满足最基本的生活需求。这一时期,长江流域的污染特征表现为从农业污染向农业、工业污染源并存转变,流域全域性、系统性的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开始凸显。第二章,主要是研究1979-1991年长江经济带的经济发展与环境变化。这一时期,长江经济带各省市借助改革开放政策,充分发挥自身区位优势和环境优势,取得显着经济社会效益。各省市经济增长均取得明显提升,宏观经济产业结构整体上向第二、三产业倾斜,但三次产业结构变化规模较小。与此同时,来自长江流域城市和工矿企业的点源、农业面源及航运流动源的污染迅速增加。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污染主要来自农业生产中化肥使用数量的增加,及流域工矿企业排污时未经处理的三废(废水、废气和废渣)污染物排放影响的加剧。其间,尽管治理污染的投资不断加大,但仍无法有效遏制水环境污染趋势恶化。同时,水土流失亦不断加重,长江流域洪涝灾害在爆发次数和破坏程度上位于中国七大水系之首。从国家发展战略和经济发展方式上看,尽管这一时期长江经济带的经济发展整体进入了快车道,探索出了一条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经济建设新路子,但未能根本上改变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此前的赶超型经济发展思维,仍在相当程度上影响着经济表现。于是,在工业尤其是乡镇工业的高速发展、农业化学化的快速推进和掠夺性资源开发的多重压力下,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进入快速恶化期。第三章,主要研究1992-2001年长江经济带经济快速发展与环境污染加剧的情况。这一时期,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市场化方向的确立和开放区域由沿海地区向广大内陆地区的推进,极大地促进了长江经济带的经济发展。长江流域各种污染源及其污染强度随之快速增加。受国际环境形势及国内生态环境状况的快速恶化的影响,国家在1990年代中期制定并实施了可持续发展战略,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治理明显受到更多重视。中央和长江流域管理机构开始有计划、有目标地加大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力度。但实践中,长江流域地区各级政府仍过于追求经济效益,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仍显不足。而且,随着长江流域经济总量的高速增长和产业规模的快速扩大,流域生态承载力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冲突日益激化。第四章,主要考察2002-2015年长江经济带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平行推进与互动。中国加入WTO以后,长江沿江区域的区域开发、人口集聚、工业化、城市化和港口建设高速推进,下游地区的污染密集型传统产业开始向中上游转移。长江流域水环境面临前所未有的巨大生态压力。这一时期,中央和长江流域管理机构均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给予了高度重视,制定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环保政策,显着提高了环保投入水平。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在总体上呈加速恶化趋势,极大地制约了流域乃至中国的经济发展。传统粗放型发展方式在长江流域已难以为继,切实转变发展方式,尽快完善可持续发展实现机制,彻底扭转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的局面,真正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推进,已成为长江经济带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第五章,主要分析导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失衡的原因。本文认为,其原因是多方面的。直接原因是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人们对生态环境容量与特性认识不足,虽然存在自然因素的天然属性差异,但是人类对环境不合理地开发和干扰,才是加剧失衡趋势的主要因素。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具有推动和制约的双重效用。长江流域经过多年开发后,可利用资源已日趋减少,有限的资源与快速的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主要原因是未能有效建立协调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实现机制。即使中国已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二十余年,长江经济带乃至整个长江流域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依然是“两张皮”,“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仍未从概念落实为行动。深层原因是处于工业化中期的中国所采取的高消耗、高污染的传统经济发展方式。这种发展方式从根本上制约了环保认知水平、环保投入水平和环保制度体系建设水平的提升。不从根本上彻底扭转这种发展方式,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长江经济带发展原则,将难以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第六章,主要提出了实现长江经济带经济社会与环境绿色协调发展的思路。本章首先简要梳理了长江流域开发的历史进程,回顾了长江经济带战略演变的过程,总结其演变特征。其后,考察了国外大河流域发展经验和经济发展模式。在此基础上,阐明长江经济带从过去的大开发转变为大保护,体现了发展理念的根本性转变,有其重要的内涵意义,也是历史的必然选择。因此,未来长江经济带的发展必须采取一种新型的发展模式,即以着力构建保护优先、全面保护的大保护体制和中央与流域区域共抓、共管的大保护机制,实施以重大项目为依托、以生态修复为核心的大保护工程。通过观念、制度、机制上的彻底转变,实现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重心从大开发转变为大保护,进而实现绿色发展的历史性转变。
董婷[6](2018)在《水行政执法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以236份行政裁判文书为样本》文中指出水行政执法是水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行政执法体系中重要的一环。现如今水行政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建成,水行政执法虽也日臻完善,但在现行有关研究中鲜见从法律的角度来诠释水行政执法中的困境与问题,缺少以实证分析为方法、以裁判文书为视角的模式对水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的探讨。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践,笔者试图从实证中来寻找突破口,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供实务部门和学者参考。文章除去绪论和结论,主要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概述研究缘起和进路,描述水行政执法研究现状和梳理现有观点,提出用实证分析的方法作为研究进路并介绍样本遴选的过程和结果;第二部分宏观分析,以236份样本裁判文书为研究基础,对水行政执法类案件的特点与规律通过图表形式进行实然描述;第三部分微观透视,主要对水行政主管机关败诉案件进行深入分析,对其中反映出水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产生原因进行深入分析;第四部分解决之道,围绕实践中发现的具体水行政执法中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寻找上述困境的对策建议。通过对样本裁判文书的深度分析,笔者发现在我国水行政执法过程中,体现出适用法律法规不准确、程序不正当、事实不清证据不明、滥用自由裁量权、执法力度不够的问题,水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的参差不齐、相对人的不配合、水行政法律法规的不健全、联合执法体系未形成、水事违法案件取证难、内部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未发挥良好的效果等都是给水行政执法带来困境的因素。在归纳上述问题和分析以上原因之后,参考已有理论和观点、最新政策和制度、奋战在基层水利部门工作人员的执法经验,笔者提出要促进水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保障水行政执法过程程序合法、完善水行政执法中证据的正确运用、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健全水行政联动执法与加强水行政执法监督新机制的对策建议。水行政执法在破解这些困境之后,必将取得进一步的发展,使水行政执法和水行政管理顺利进行,维护好水事活动正常秩序,实行依法治水,保障水安全。
鲁勇[7](2014)在《水土保持监测机构运行管理研究 ——以长江流域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选题的研究目的在于找出目前我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以长江流域监测机构为例,通过分析机构发展历程和监测机构构成,总结近些年取得的成效,多方面深层查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在剖析原因的基础上,参考国外相应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和国内相近专业监测机构的经验和做法,从机构设置、经费保障、运行体制等方面进行分析和研究,找出可供政府解决这个问题的对策建议。通过对选题的研究,特别是在中央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中,找寻如何依靠立法和贯彻落实法规,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履行好事业职能,保证监测网络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中发挥巨大的作用。特别是在当前,中央开始大力推进改革,事业单位也将进入改革阶段,水土保持监测机构顺应改革形势,认真研究和分析改革带来的变化,准确定位,强化措施,落实职能,为推进以水生态文明建议为主的水利改革提供建议和对策。在选题研究上,将采取文献研究法、定性分析法、工作交流法、案例分析法、经验总结法等研究方法。强调研究贴近实际、贴近工作、贴近实效。将选题放于形势任务中,通过研究,对事业发展提供较全面的分析和判断,总结出较准确的建议和对策。选题通过调查研究,分析和论述,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就机构体制进行加强和改进的建议,促进监测机构的发展;探索监测机构新任务,突出技术支撑的作用;加强监测机构自身建设,提高能力建设水平等方面的建议,推进水土保持监测事业的发展。
张小林,肖翔,詹小国[8](2011)在《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与应用》文中指出为给流域机构更好地履行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管理职能提供重要的技术保障,长江委加快了流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步伐,现已初步建成了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实现了监督执法数据实时动态管理、违法案件查处网络流程管理、流域水土保持智能统计管理三大管理目标。建成后的系统从横向看,由综合统计、地理信息发布、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水土保持方案管理、检查验收管理、水土保持监测管理以及系统管理等模块构成;从纵向看,系统是一个4层架构体系,包括数据层、应用支撑层、业务层以及表现层。
张小林[9](2009)在《长江流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现状及对策》文中研究指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是保障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介绍了长江流域生产建设项目现状及近年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成效,特别是专项监督执法行动对流域大型生产建设项目实施中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推动作用。分析了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监督管理的具体建议。
蔡其华[10](2009)在《实施科学发展新战略 打好水利建设攻坚战 为治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而奋斗——在长江委2009年工作会议上的报告》文中研究表明
二、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1)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以黄河干流甘肃段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SUMMARY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文献综述 |
1.2.1 关于国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 |
1.2.2 关于国内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方法 |
1.3.1 文献研究法 |
1.3.2 案例研究法 |
1.3.3 规范研究法与对比分析法 |
1.4 主要内容与数据来源 |
1.4.1 主要内容 |
1.4.2 数据来源 |
1.5 技术路线图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生态补偿 |
2.1.2 流域生态补偿 |
2.1.3 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
2.2 理论基础 |
2.2.1 生态文明理论 |
2.2.2 公共产品理论 |
2.2.3 公共行政理论 |
2.2.4 外部性理论 |
2.2.5 可持续发展理论 |
第三章 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总体框架 |
3.1 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基本构成要素 |
3.1.1 流域生态补偿主体与客体的界定 |
3.1.2 流域生态补偿标准核算方法的确定 |
3.1.3 流域生态补偿的模式与方式 |
3.2 确保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运行的相关保障措施 |
3.2.1 法律保障 |
3.2.2 流域内地方政府之间的协作 |
3.2.3 补偿资金的筹措渠道 |
3.2.4 生态补偿的监管手段 |
3.2.5 环保宣传教育 |
第四章 国内外流域生态补偿实践及经验借鉴 |
4.1 国内流域生态补偿实践 |
4.1.1 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实践 |
4.1.2 闽江流域生态补偿实践 |
4.1.3 黑河与石羊河流域生态补偿实践 |
4.1.4 东江流域生态补偿实践 |
4.1.5 赣江流域生态补偿实践 |
4.2 国外流域生态补偿实践 |
4.2.1 美国流域生态补偿实践 |
4.2.2 法国流域生态补偿实践 |
4.2.3 德国流域生态补偿实践 |
4.3 国内外流域生态补偿实践的经验借鉴 |
第五章 构建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必要性及可行性——以黄河干流甘肃段为例 |
5.1 构建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必要性——以黄河干流甘肃段为例 |
5.1.1 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重要性 |
5.1.2 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所面临的压力 |
5.2 构建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可行性——以黄河干流甘肃段为例 |
5.2.1 中央及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 |
5.2.2 生态补偿探索工作为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奠定基础 |
第六章 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研究——以黄河干流甘肃段为例 |
6.1 黄河流域生态补偿中取得的主要成效——以黄河干流甘肃段为例 |
6.1.1 在政府主导下开展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探索工作 |
6.1.2 资金主要源于中央及地方政府的财政投入 |
6.1.3 以资金补偿方式为主 |
6.1.4 现行法律规范与监管手段 |
6.1.5 黄河干流甘肃段采取的相关保障措施 |
6.2 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以黄河干流甘肃段为例 |
6.2.1 以政府补偿为主,缺乏其他补偿主体的参与 |
6.2.2 补偿资金来源单一,缺乏充足的资金投入 |
6.2.3 缺乏多元化的补偿方式 |
6.2.4 生态补偿法律法规不健全 |
6.2.5 相关保障措施有待完善 |
6.2.6 流域内政府之间缺乏协调与配合 |
第七章 政府视角下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以黄河干流甘肃段为例 |
7.1 黄河流域生态补偿遵循的基本原则 |
7.1.1 政府主导原则 |
7.1.2 责任原则 |
7.1.3 公平原则 |
7.2 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基本框架的构建 |
7.2.1 明确界定流域生态补偿主体与客体 |
7.2.2 政府需进一步统一流域生态补偿标准的核算方法 |
7.2.3 采取多元化的补偿方式 |
7.2.4 形成以政府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态补偿模式 |
7.3 保障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运行的政策建议 |
7.3.1 完善生态补偿法律法规 |
7.3.2 加强政府的组织领导 |
7.3.3 加强流域内地方政府之间的协调与配合 |
7.3.4 拓宽生态补偿资金的筹集渠道 |
7.3.5 采取流域生态补偿监管手段 |
7.3.6 采取多样化的环保宣传教育手段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导师简介 |
(2)黄河山西段水土流失治理动态变化及驱动因素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水土流失治理的研究进展 |
1.2.2 相关研究方法的研究进展 |
1.2.3 水土流失影响因素的相关研究 |
1.2.4 文献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 |
1.5 论文的基本框架 |
第二章 相关概念及研究区概况 |
2.1 相关概念 |
2.1.1 水土流失的内涵 |
2.1.2 水土流失的类型 |
2.1.3 水土流失的治理措施 |
2.2 研究区概况 |
2.2.1 自然地理概况 |
2.2.2 社会经济概况 |
2.2.3 山西省水土流失现状 |
第三章 黄河山西段水土流失治理动态分析 |
3.1 Mann-Kendall趋势检验 |
3.1.1 Mann-Kendall趋势检验基本原理 |
3.1.2 数据来源 |
3.1.3 黄河山西段水土流失累计治理面积趋势检验 |
3.2 黄河山西段水土流失累计治理面积动态变化 |
3.2.1 沿黄4 市水土流失累计治理面积动态变化 |
3.2.2 沿黄19 县水土流失累计治理面积动态变化 |
3.3 小结 |
第四章 黄河山西段水土流失治理驱动因素分析 |
4.1 指标体系构建与数据来源 |
4.1.1 指标选取原则 |
4.1.2 指标体系构建 |
4.1.3 指标含义及获取 |
4.1.4 数据来源 |
4.2 嵌入熵权的灰色关联模型 |
4.2.1 熵权法基本理论 |
4.2.2 灰色关联分析法 |
4.3 水土流失累计治理面积驱动因素灰色关联度分析 |
4.3.1 整体关联度分析 |
4.3.2 加权关联度分析 |
4.4 小结 |
第五章 讨论 |
5.1 水土流失治理面积成效显着 |
5.1.1 水土流失治理的阶段性问题 |
5.1.2 水土流失治理的驱动因素分析 |
5.2 结论 |
第六章 黄河山西段水土流失治理存在的问题及防治措施 |
6.1 黄河山西段水土流失治理存在的问题 |
6.1.1 资金投入有待加大 |
6.1.2 种草措施有待完善 |
6.1.3 监管工作有待加强 |
6.2 黄河山西段水土流失治理防治措施 |
6.2.1 拓宽投资渠道、完善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力度 |
6.2.2 完善政策、因地制宜、做好宣传工作 |
6.2.3 完善监管、加强联动、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
6.2.4 加强水土流失生态补偿机制的相关做法 |
6.3 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研究结论 |
研究展望 |
附录 |
附录一 、均值化略表 |
附录二 、绝对差略表 |
附录三 、关联系数略表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其它科研情况 |
一、发表的学术论文 |
二、参与的课题 |
(3)赣州市山地开发水土流失治理地方立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山地开发水土流失治理基本界说 |
一、山地开发水土流失治理的涵义 |
二、赣州山地开发水土流失主要类型现状及成因分析 |
(一)赣州市山地开发水土流失主要类型及现状 |
(二)赣州市山地开发水土流失原因分析 |
三、赣州市山地开发水土流失治理制度供给现状 |
第二章 赣州市山地开发水土流失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配套制度供给不足 |
(一)缺乏专门性、系统性法律法规 |
(二)缺乏横向生态补偿法律制度 |
(三)山地矿山果林园治理、修复、保育机制单一 |
二、行政监管与行政执法问责机制乏力 |
(一) 监管执法和水土保持部门相关监督及审批程序待规范 |
(二) 监管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和执法行为不规范 |
(三) 政府行政干预多且监管执法问责乏力的问题突出 |
三、政府、市场、社会共同治理机制尚不完善 |
第三章 国内外山地开发水土流失治理立法的经验与启示 |
一、域外山地开发水土流失治理立法经验 |
(一)美国 |
(二)日本 |
二、域内山地开发水土流失治理立法现状 |
(一)中央层面立法 |
(二)其他省市立法 |
三、域内外立法对赣州市立法的启示 |
第四章 赣州市山地开发水土流失治理的立法对策 |
一、赣州市山地开发水土流失治理地方立法的基本原则制度 |
(一)规划与预防 |
(二)规范行政许可 |
(三)授权制订山地开发标准 |
(四)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
(五)建立山地开发水土保育许可与保证金制度 |
二、明确政府及职能部门山地开发的监管与执法责任 |
(一)明细政府及职能部门监管职责 |
(二)完善执法机构职能和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
(三)加大行政处罚与行政执法问责力度 |
三、完善山地开发水土流失共同治理制度设计 |
(一)多部门协同治理 |
(二)公众参与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研究成果 |
(4)内蒙古乌海市水土流失治理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有关水土流失治理的研究现状 |
1.2.2 国外有关水土流失治理的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不足与展望 |
1.4.1 不足 |
1.4.2 展望 |
2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水土流失相关概念 |
2.1.1 水土流失的概念 |
2.1.2 水土保持的概念 |
2.2 水土流失治理相关理论基础 |
2.2.1 法理学基础 |
2.2.2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2.3 习近平“两山论” |
2.2.4 公共物品理论 |
2.2.5 公共危机管理理论 |
3 乌海市水土流失现状及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
3.1 乌海市水土流失现状 |
3.1.1 乌海市基本状况 |
3.1.2 乌海市水土流失现状 |
3.2 乌海市水土流失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
3.2.1 管理部门历程 |
3.2.2 管理部门职能职责 |
3.2.3 管理部门分工情况 |
3.2.4 监督管理手段 |
3.2.5 管理成效 |
4 乌海市水土流失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剖析 |
4.1 乌海市水土流失治理存在的问题 |
4.1.1 政府管理自身存在的问题 |
4.1.2 监管落实不到位 |
4.1.3 管理队伍力量薄弱、经费保障困难 |
4.1.4 生态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 |
4.2 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 |
4.2.1 特殊的地理位置 |
4.2.2 水资源开发利用不合理 |
4.2.3 历史遗留问题影响严重 |
4.2.4 忽视矿山资源开发承载力 |
4.2.5 政府重视程度不够 |
4.2.6 管理部门责任和目标不清 |
5 乌海市水土流失治理的对策建议 |
5.1 完善管理体系 |
5.1.1 建立健全管理机构 |
5.1.2 规范行政管理工作流程 |
5.1.3 严抓管理工作重心 |
5.2 强化管理职能手段,构建法制体系 |
5.2.1 强化管理职能手段,落实责任 |
5.2.2 构建科学的法律制度体系 |
5.3 完善保障措施,强化队伍建设 |
5.3.1 完善保障措施 |
5.3.2 强化队伍建设 |
5.4 推动公众参与,做好宣传工作 |
5.4.1 以政府宣传为中心 |
5.4.2 做好企业宣传工作 |
5.4.3 运用新媒体开展社会宣传 |
5.5 推进制度创新和治理现代化发展 |
5.5.1 加强水土流失治理相关制度的创新 |
5.5.2 大力推进水土流失治理现代化、信息化发展 |
6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5)长江经济带经济与生态关系演变的历史分析(1979-2015年) ——以水环境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目的与意义 |
二、已有研究成果综述 |
三、相关概念和范围的界定 |
四、研究的断限与分期 |
五、研究思路和方法 |
六、研究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长江流域历史环境演变概况 |
第一节 1949年以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演变 |
一、第一阶段:秦汉时期 |
二、第二阶段:魏晋南北朝到唐宋元时期 |
三、第三阶段:明清时期至1949年 |
第二节 1949-1978年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状况 |
一、长江流域水利开发与治理情况 |
二、长江流域农业发展对环境的影响 |
三、长江流域工业发展对环境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环保体系初步构建时期长江经济带经济与生态互动发展(1979—1991) |
第一节 改革开放初期长江经济带发展概况 |
一、长江流域开发与保护的情况 |
二、经济发展战略和发展方式转变 |
三、环保理念与政策的发展变化 |
第二节 长江经济带区域经济的初步发展 |
一、区域产业结构的变动趋势 |
二、区域空间产业布局的变动 |
第三节 区域环境污染与环保治理 |
一、区域内环境污染情况及成因分析 |
二、环保政策的出台及治理 |
第四节 水环境的逐步恶化 |
一、水土流失的加重与治理 |
二、水体污染程度与变化特征 |
三、洪涝灾害的发生频次提高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环保区域分治体系下长江经济带经济发展与生态变化(1992—2001) |
第一节 转轨时期长江经济带的发展状况 |
一、国家宏观政策的变化 |
二、经济发展方式的改革 |
三、环保政策体系的完善 |
第二节 长江经济带区域经济的加速发展 |
一、经济加速发展概况 |
二、区域经济差异明显 |
三、产业结构矛盾突出 |
第三节 经济增长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 |
一、农业生产造成生态环境破坏 |
二、乡镇企业生产环境问题突出 |
三、经济开发加剧生态环境破坏 |
四、水环境的污染与治理投入 |
第四节 水环境持续恶化的表现 |
一、水土流失的持续加重 |
二、水污染局部特征明显 |
三、洪涝灾害频发及成因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环保多元共治体系下长江经济带经济增长与生态演变(2002—2015) |
第一节 转型时期长江经济带发展概况 |
一、规模化区域规划与环境保护 |
二、经济发展方式内涵的转变 |
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推进 |
第二节 经济快速发展与生态环境变化 |
一、经济保持平稳快速增长 |
二、区域经济发展差异扩大 |
三、产业结构的演进特征 |
四、环境问题全面凸显 |
第三节 水环境快速恶化的表现 |
一、水土流失情况严峻 |
二、水污染流域恶化明显 |
三、洪涝干旱灾害加重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失衡的原因分析 |
第一节 长江经济带区域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相互影响 |
一、生态环境变化对长江经济带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
二、经济社会发展对生态环境修复带来的现实阻碍 |
三、对长江经济带地域生态环境的评价分析 |
第二节 长江经济带环境保护体制与经济发展的不协调 |
一、区域管理缺乏统一制度安排 |
二、区域协调管理机制不健全 |
三、区域管理中环保投入不足 |
第三节 长江经济带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博弈 |
一、宏观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 |
二、产业结构调整与环境治理 |
三、区域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博弈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对长江经济带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思考 |
第一节 长江流域开发的历史特征 |
一、长江流域开发的历史反思 |
二、长江经济带战略的演变历程 |
第二节 国外大河流域发展模式的借鉴与启示 |
一、国外大河流域的开发模式 |
二、国外大河流域的发展模式 |
三、长江流域发展模式的借鉴与选择 |
第三节 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思考 |
一、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对策 |
二、内涵的转变—从大开发到大保护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6)水行政执法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以236份行政裁判文书为样本(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水行政执法研究现状述评 |
1.2.2 国外水行政执法研究现状述评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第二章 基本概述: 水行政执法问题的研究缘起与进路 |
2.1 水行政执法的概念与特征 |
2.2 水行政执法的现状与法律依据梳理 |
2.2.1 我国水行政执法的现状 |
2.2.2 我国水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 |
2.3 水行政执法问题与症结的观点梳理 |
2.4 水行政执法问题的研究进路 |
2.4.1 样本遴选的步骤 |
2.4.2 样本遴选的标准与结果 |
2.4.3 样本的局限性 |
第三章 实然描述: 水行政执法案件的现状与特点 |
3.1 水行政执法案件裁判文书的可视化分析 |
3.1.1 时间维度 |
3.1.2 地点分布 |
3.1.3 审判程序 |
3.1.4 小结 |
3.2 水行政执法案件反映出的特点与规律 |
3.2.1 水事违法案件类型多 |
3.2.2 水行政执法情况严峻 |
3.2.3 水行政执法部门执法领域相对集中 |
3.2.4 小结 |
第四章 现象透视:水行政执法中凸显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
4.1 水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4.1.1 法律法规适用不准确 |
4.1.2 执法程序不当 |
4.1.3 事实认定不清主要证据不足 |
4.1.4 自由裁量权滥用 |
4.1.5 执法力度不够 |
4.2 水行政执法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1 水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
4.2.2 水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不健全 |
4.2.3 水行政执法实践中取证难 |
4.2.4 联动执法机制尚未建立 |
4.2.5 监督制约机制难以发挥作用 |
第五章 解决之道: 完善水行政执法的对策建议 |
5.1 促进水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 |
5.1.1 梳理和修订现有涉水法律法规 |
5.1.2 提高水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 |
5.2 保障水行政执法程序正当 |
5.2.1 及时履行告知义务 |
5.2.2 注意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 |
5.2.3 严格遵循执法法定程序 |
5.3 完善水行政执法中证据的正确应用 |
5.3.1 依法取证,做到证据确实充分 |
5.3.2 妥善保管证据,形成有效证据链 |
5.4 加强自由裁量权的合理使用 |
5.4.1 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当事人的经济收入水平 |
5.4.2 定期开展典型案例分析讨论活动和案卷评查活动 |
5.5 健全水行政联动执法与加强水行政执法监督新机制 |
5.5.1 贯彻“河长制”思路开展水行政联合执法 |
5.5.2 推进水行政公益诉讼加强执法监督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A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附录B 样本裁判文书 |
附录C 水行政执法法律依据 |
(7)水土保持监测机构运行管理研究 ——以长江流域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中文文摘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和方法 |
第一章 水土保持监测机构运行管理概念及相关理论 |
第一节 水土保持监测机构的内涵和特征 |
第二节 公共管理学理论 |
第二章 水土保持监测机构运行管理现状分析 |
第一节 水土保持监测机构的发展与成就 |
第二节 水土保持监测机构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
第三章 水土保持监测机构运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第一节 水土保持法律体系建设不完备 |
第二节 流域监测机构层级管理体制不顺畅 |
第三节 监测机构参与市场化运作影响职能发挥 |
第四章 国内外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及类似机构运行管理机制启示和借鉴 |
第一节 国外类似机构管理机制的启示 |
第二节 国内类似监测机构设置及运行机制的借鉴 |
第五章 完善水土保持监测机构运行管理对策建议 |
第一节 水土保持监测机构的发展定位研究 |
第二节 水土保持监测机构运行管理建议 |
第六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长江流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现状及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1 流域概况 |
2 流域生产建设项目 |
2.1 现 状 |
2.2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及其成效 |
(1) 极大增强了生产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法律意识。 |
(2) 有效促进了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 |
(3) 进一步提高了主管行业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能力。 |
3 存在的问题 |
(1) 水保法制意识不到位。 |
(2) 工程建设中的临时措施不到位现象严重。 |
(3) 水土保持有关制度落实不够。 |
(4) 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不规范, 开展率低。 |
(5) 部分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有待加强。 |
4 对策建议 |
(1) 进一步提高对开展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重要性的认识。 |
(2) 进一步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 |
(3) 进一步扩大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覆盖面。 |
(4) 进一步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
(10)实施科学发展新战略 打好水利建设攻坚战 为治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而奋斗——在长江委2009年工作会议上的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1 关于2008年治江工作 |
1.1 抗灾减灾取得全面胜利 |
(1) 抗击雨雪冰冻灾害和抗震救灾成效显着。 |
(2) 防汛抗旱工作取得重大胜利。 |
1.2 长流规修编取得突破性进展 |
1.3 项目前期工作大幅提速 |
1.4 水行政管理能力持续增强 |
1.5 重点工程建设稳步推进 |
1.6 长江优良生态得到有效维护 |
1.7 治江科技与国际交流合作成效显着 |
1.8 自身改革发展再创佳绩 |
1.9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扎实推进 |
1.10 队伍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再上台阶 |
2 关于新时期治江事业科学发展战略 |
2.1 总体思路 |
2.2 战略目标 |
(1) 保障防洪安全。 |
(2) 合理开发利用。 |
(3) 维系优良生态。 |
(4) 稳定河势河床。 |
2.3 战略步骤 |
2.4 战略重点 |
2.5 战略举措 |
(1) 努力加快治理开发与保护。 |
(2) 切实加强流域管理。 |
(3) 着力强化科技支撑。 |
(4) 尽快建立多元投入机制。 |
3 关于近期长江水利建设的主要任务 |
3.1 抓紧实施以荆江河势控制应急工程为重点的长江中下游干流治理工程 |
3.2 加快推进以“两湖”和重要支流为重点的防洪工程建设 |
3.3 着力加快重点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灾害防治工程建设步伐 |
3.4 继续建设一批综合效益显着的控制性枢纽工程 |
3.5 加大以中型水库建设为重点的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力度 |
3.6 加快推进西南地区水电工程开发建设 |
3.7 继续推进以水土保持为重点的生态建设工程 |
3.8 着力加强科学发展能力建设 |
4 关于2009年主要工作 |
4.1 坚持防汛抗旱并举, 确保流域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 |
4.2 高质量完成长流规修编, 着力夯实治江规划基础 |
4.3 以扩内需保增长为契机, 大力推进重点工程建设 |
4.4 全面落实职责, 继续加强流域水行政管理 |
4.5 强化技术支撑, 努力推进水生态与环境建设和保护 |
4.6 提升创新能力, 进一步强化治江科技支撑 |
4.7 深化委内改革, 促进政事企全面协调发展 |
4.8 抓好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为治江事业提供坚强保证 |
四、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论文参考文献)
- [1]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以黄河干流甘肃段为例[D]. 马宇菲. 甘肃农业大学, 2021(10)
- [2]黄河山西段水土流失治理动态变化及驱动因素分析[D]. 秦雪芬. 山西财经大学, 2021(09)
- [3]赣州市山地开发水土流失治理地方立法研究[D]. 陈顺林. 江西理工大学, 2020(01)
- [4]内蒙古乌海市水土流失治理对策研究[D]. 禹博. 内蒙古农业大学, 2020(02)
- [5]长江经济带经济与生态关系演变的历史分析(1979-2015年) ——以水环境为中心[D]. 杨晶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4)
- [6]水行政执法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以236份行政裁判文书为样本[D]. 董婷. 长沙理工大学, 2018(06)
- [7]水土保持监测机构运行管理研究 ——以长江流域为例[D]. 鲁勇. 福建师范大学, 2014(05)
- [8]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与应用[J]. 张小林,肖翔,詹小国. 中国水土保持, 2011(01)
- [9]长江流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现状及对策[J]. 张小林. 人民长江, 2009(08)
- [10]实施科学发展新战略 打好水利建设攻坚战 为治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而奋斗——在长江委2009年工作会议上的报告[J]. 蔡其华. 人民长江, 20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