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蔬菜生产收入应按菜田标准征收农业税(论文文献综述)
廖培添[1](2020)在《上海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演变与前瞻研究》文中研究说明
阳斌[2](2019)在《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乡村治理研究》文中认为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已成为党、国家和社会的共识,乡村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微观组成部分,其精神内涵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保持共性。乡村治理在治理价值上强调多元、合作、参与、法治、规范等多维追求,在治理目标上追求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意味着对传统的、行政主导的一元式权威治理模式进行变革,主张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建立一个多元主体协商、合作、互补的治理体系,这一体系不仅包含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府等核心公共权威组织,也包含事实上参与乡村治理过程的内生或外来的村民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市场组织、民间权威及广大人民群众等主体与力量,实现不同治理要素的良性互动,发挥多维主体在乡村治理中的综合效用,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形成更具包容性的乡村建设合力。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则主要强调基层公共权威组织按照法治、透明、回应、责任、有效、廉洁、公正等价值追求进行改造与重塑,建立更为宽松的乡村治理外部环境,在开放与协商中实现乡村治理的民主性建设任务,以促成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完成。本文采用历史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将乡村治理纳入现代国家建构的历史视野中考察。中国的社会性质决定共产党在成立之初就开始肩负现代国家建构的历史重任,“民族国家”与“民主国家”双重建设目标成为中国共产党矢志不渝的追求。对此,中国共产党围绕“耕者有其田”进行了漫长的革命探索,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政社合一”的国家整合治理模式逐渐形成,农村以整体的力量支持国家经济的复苏与发展,但“人民公社”的管控模式使农村发展逐渐失去生机与活力。在此背景下,中国共产党开始对建国后社会主义建设进行深刻的反思,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拉开了轰轰烈烈的改革开放序幕,将解放生产力与发展生产力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并以农村为突破点进行了全面的改革。在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共产党于1982至1986连续5年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涉及农村农业发展,在农村经济领域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使长久束缚于土地的各种乡村资源逐渐激活,农村社会释放出巨大的经济潜力;在农村政治领域进行“乡政村治”治理探索,将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紧密结合,不断促进基层民主与基层治理向前发展,使广大农村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并形成了一系列乡村治理思想。进入新世纪之后,特别是自2004年以来,党中央更是连续16年以“一号文件”的形式强调,必须把农村农业农民问题的有效解决作为新时期全党的工作重点,可见,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将乡村治理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40余年的改革开放促使农村各方面事业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但治理成效的背后也面临诸多治理困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模式,使我国农村不可逆转的走向了现代化道路,农村生产要素市场化流动速度加快,农民参与分享城市收益的路径越来越广阔,农村与城市的联系更加紧密,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村外主体参与到乡村治理过程之中,使得乡村治理的主体、客体及环境等方面开始发生变化,农村原有的利益格局开始处于变化与流动之中,全国绝大多数村庄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不同程度的衰败,农村基层治理出现诸多治理困境。从系统论的角度来看,新时代乡村治理困境主要表现为乡村治理主体乏力,难以产生乡村治理合力;乡村治理资源消减,难以有效提供乡村治理的基础平台;基层公共权威组织治理手段策略化选择,难以回应乡村公共需求;乡村治理绩效徘徊不前,老百姓获得感不强;乡村利益格局持续分化,农村非均衡发展严重等。乡村治理困境的产生与“大国家、小社会”的社会形态紧密相关。从国家建构的现实运作逻辑看,以中国共产党为核心的公共权威是推动乡村治理向前发展的动力引擎,但乡村社会内生活力的激发方式与程度明显不够,乡村社会的自治空间相对比较狭窄,而且,基层公共权威组织在乡村治理过程中面临人、财、物缺失的现实难题,严重影响其治理水平,在诸多自上而下的考评体制中,基层公共组织的理性选择方式则是“策略化选择”与“非正式运转”,这势必导致基层治理过程中民主化程度偏低,进而影响基层公共组织的治理能力提升。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结构的变迁,乡村治理过程中的群体分化已经产生,精英群体与普众群体在乡村治理中的行为表现及价值追求开始差异化呈现,乡村精英寻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普通大众对土地更加眷恋。务工群体与务农群体参与乡村治理的态度也存在明显的区别,务工群体整体表现为对乡村社会事务的默然冷对,留守务农群体整体表现为对乡村公共事务的坚守。同时,中国农村场域发展的不平衡性也严重影响乡村治理的整体推进,城郊农村在城市文明与乡村惯性的碰撞中滋生出诸多新问题需要智慧回应,远郊农村的特色农业发展需要走“一村一品”之路。因此,乡村转型进一步加剧了乡村治理的内生复杂性,探寻新时代乡村治理困境产生的缘由需要从宏观的视角对其加以综合认识。新时代乡村治理需要以马恩经典理论为指导,加快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既要从马恩经典理论中汲取营养,又要解决探索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这既是一个理论依其自身规定性的逻辑展开过程,又是一个理论付诸于实践的社会运动过程。马克思主义运用唯物史观科学地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其关于乡村治理的相关思想,对于全面分析当代中国农村改革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探索新时代乡村治理转型的科学道路,促进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等具有重大的启迪意义。本文在考察马恩关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基础地位、调整农村生产关系促进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农业规模化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等思想,列宁斯大林关于农业基础地位、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进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通过合作化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利用市场机制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等思想的基础之上,积极建构未来乡村治理的复合框架结构,力促乡村治理现代化。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我国正处于“民主国家”建构进程中,民主化建设已成为构建现代国家的必经环节。因此,乡村治理现代化目标的实现需要加强基层公共权威主体的规范性建设,通过厘清基层公共组织的角色与定位,实现权责对应,不断提升乡村治理能力,通过重新调整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破除基层治理传统行政模式的单维弊端,不断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积极构建“政党领导、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市场参与、社会协同”多元主体协商共治的乡村治理联动机制,形成乡村治理合力,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实现不同治理要素的良性互动,发挥多维主体在乡村治理中的综合效用,在开放与协商中实现治理过程的民主性建设目标。
郭志炜[3](2019)在《集体化前期农民的农业收入及其分配研究(1950-1957) ——以山东省东平县刘所村为例》文中研究表明中国共产党掌握全国政权后,开始在农村推行全面集体化,将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纳入合作社。农民的收入是否增加,不仅是一个生产问题,也是一个分配问题。在集体化前期,农村的农业收入是否有增加?生产条件改善如何?农业收入分配的政策有哪些?这些政策在基层社会是如何运行的?村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有何变化?本文利用山东省东平县刘所村的村庄档案,对农村的收入和分配问题做一个微观的研究。刘所村与华北地区的其他农村一样,在中共建国前农民之间就存在各种形式的互助组织。东平县利用40年代末战争支前、抗洪修堤造成的后方劳动力短缺,推进农业合作化运动,刘所村的农业合作化也是在这一时期开始的。农业生产合作化只是改变了农业生产方式,这并不会带来农业收入的大幅增加。因为对农业收入影响更大的还在于生产力方面,而这一时期刘所村除了水利有所改善,其他肥料、种子、农药等与以前相比都没有明显的变化。因此,通过研究发现1950—1957年刘所村的农业产量在25万斤至32万斤之间波动,这种波动与自然灾害密切相关。刘所村村民的农业收入主要受三个分配政策——农业税、统购统销、集体提留——的影响。农业税政策最初带有浓厚的根据地色彩,计算复杂,1951年以后改为有免征额的比例税制,简便易行。农业税在刘所村的实行与政策基本一致,这从侧面反映了 50年代政策的贯彻较好,没有在基层变样走形。从农业税率来看,农民的负担变化不大,但是农业税总额在农业产量中的比重呈上升趋势,从8%上升至15%左右。这是因为当时的农业税是以常年产量为基础,而评定的常年产量经过多次调整而增加了,农业税也随着增加了。统购统销政策在推行的过程中,开始遭到了农民各种各样的“抵制”,粮食“三定”之后才渐趋稳定。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分配制度调节了高收入,补贴了低收入,不同农民之间的收入水平差距缩小。合作社“土劳分益”和“按劳分配”的原则在实施时常常被打破,因为农民的“借支”和“超支”,加重了合作社的负担,导致了一定程度上的“按需分配”。集体化前期刘所村内部的贫富差距,经历了从扩大到缩小的过程,但是高收入者都很少。农业收入除了受阶级成分的影响外,还与家庭消费人口与劳动人口之比有关。
李琳琳[4](2019)在《上海农业生态补贴政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现代农业的持续推进,在保障人们口粮供应,丰富人们物质需求方面的作用毋庸置疑。但不可否认,其越来越多地产生诸多负的外部效应,与农业生产息息相关的农业生态环境呈现出衰退之势,多种非理性行为导致农业资源过度消耗、农业生态破坏加剧、农业环境污染严重、农业自然灾害频繁,这些问题的迭出制约着我国农业的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也有悖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设计。自2004年起,国家先后实施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政策。政策的实施,对于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农业农村发展形势发生深刻变化,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效应递减,政策效能逐步降低,迫切需要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除了要实现数量目标外,还应兼顾对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近几年党和国家通过对以往实施的农业补贴政策进行总结和反思,对传统的农业补贴进行修正和改良,探索实施农业生态补贴政策,即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促进农业资源综合利用与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的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上海作为中国诸多政策措施的试点城市,具有典型示范作用。本文从农业生态补贴主体、补贴客体、补贴标准及补贴方式等方面,梳理上海农业生态补贴政策的具体内容、实施效果及其面临的困境,并在此基础之上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并结合上海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提出进一步完善这一政策的建议和对策。本文主要研究结果如下:(1)上海农业生态补贴政策实践及其效果分析。上海作为我国农业生态补贴政策的试点城市,起着以点带面、逐步推广的作用。农业生态补贴政策实施几年以来,在恢复和保护农业生态环境,践行绿色生态农业理念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依然面临着一些困境和挑战,如补贴力度不够,补贴标准不高;政府对生态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够;遭遇技术瓶颈,缺乏恢复和优化农业生态环境的相关技术;政策内容存在不完善的地方,缺乏质量标准体系、社会化服务体系、监督评价体系;农业经营主体环保意识淡薄,整体素质偏低等问题。(2)国外农业生态补贴政策及其对上海的启示。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在践行农业生态补贴政策方面已有多年的经验,且均取得了良好的政策效果。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农业生态补贴政策进行梳理与分析,并在此基础之上总结出对于上海的经验启示。包括建立健全农业生态补贴法律法规;明确各级政府在农业生态补贴中的职责和定位;注重农业生态补贴项目的科学合理设计;构建严格的农业生态补贴监督监测机制等。(3)上海农业生态补贴政策完善和提升的建议。针对上海农业生态补贴政策在实施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和存在的问题,在借鉴国外相关经验的基础之上,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对上海农业生态补贴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提出一些对策和建议。包括加大生态补贴力度,因地制宜制定补贴标准;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指导思想;完善农业生态补贴的技术支撑,实现传统与现代的有机融合;建立健全生态补贴组织管理体系;调整和优化农业生态补贴原有项目的制度设计;结合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开展农业负面清单制度建设;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体系,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宣传工作等。
耿仲钟[5](2018)在《我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效果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自2004年起,国家先后实施了农业“三项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这三项补贴政策的实施对于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农业农村发展形势发生深刻变化,三项补贴政策效果逐渐钝化。2015年国家在浙、鲁、皖、川、湘五省进行三项补贴改革试点,试点将“三项补贴”三合一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一部分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被称之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另一部分资金用于提升粮食产能(被称之为适度规模经营补贴),一年试点期满后于2016年开始在全国推开。新政策催生新的问题,有必要对这项农业政策进行深入的研究。本项研究的研究脉络如下:(1)从历史角度梳理我国主要的农业国内支持政策的发展历程,总结三项补贴改革之后各地实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操作方式;(2)基于政策目标评价其政策效果,包括:评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耕地地力、粮食产量、农民收入的影响,评价适度经营规模补贴对粮食产量、农民收入、农业信贷担保的影响;(3)测算该项政策的政策成本以及农户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回应性;(4)根据WTO规则判断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合规性;(5)提出优化该项补贴政策的建议。本文构建较为完整的分析框架研究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该项政策,并综合利用宏观统计数据和微观农户调研数据进行了有别于既有研究的一些处理和方法运用,不仅能够有效揭示该项新农业政策的政策效果,而且能够为政府进一步完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该项政策提供思路和依据。本研究得出以下结论:(1)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是对原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调整与完善。旨在“藏粮于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普惠制”的性质仍然没变,但适度规模经营补贴体现了“特惠制”;(2)现有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对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行为影响程度并不显着;“政策目标模糊-执行较困难”不利于保护地力保护目标的达成。单独依靠该项补贴资金无法达成地力的提升与保护;(3)相比较而言按确权面积方式补贴对农户收入影响更大,与实际种植面积挂钩补贴方式对产量影响更大,但不管哪种方式当前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对粮食产量和农户收入的刺激作用较小,该项补贴能够缩小农户的收入不平等;(4)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具有较好的增产增收效应,但是规模经营主体对粮价变动更敏感;(5)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支持信贷担保体系能够增强担保公司的核心实力,有利于撬动更大的信贷资金,刺激银行信贷供给,降低农户融资成本;(6)与原三项补贴的相比,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执行成本得以简化,与其他涉农政策相比,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执行成本不高;农户对两项补贴的期望补贴标准在100-200元/亩,期望补贴与与种植面积相挂钩,农户期望更多农业生产方面的社会化服务;(7)“三项补贴”改革大大释放了黄箱尤其是非特定产品支持的政策空间,未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确权面积挂钩能进一步符合WTO规限。
张武宁[6](2017)在《陕甘宁边区的审计工作研究(1937-1949)》文中研究说明陕甘宁边区是抗日战争及解放战争时期中共中央政府所在地,是中共领导下革命的指导中心和总后方,有着特殊重要的政治地位,该时期的审计作为边区财政经济工作整体的有机组成部分,在边区财政经济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边区的审计工作,在时间线路上具有连续性,内容上体现出完整性,且上承中国审计传统,又与近代世界审计事业相联系,其影响范围远远触及新中国成立之后的历史发展。在全国范围的审计工作中,它主要通过对各革命根据地(后称解放区)的审计进行长时段示范、指导,将近代审计理念、机构、制度及人员培养等先进模式扩散到各革命根据地,为建国后我国的监察事业及改革开放后的审计“重生”奠定了重要基础。革命年代的经济、财政、审计是维持边区部队及行政机构正常运转的基础,三者间相互影响并发生变化。新中国成立以前,陕甘宁边区是中共领导下的地方性政权,偏居西北一隅,既处于全国战争的大背景下,但同时又保有相对和平稳定的内部环境。因此,在战争与和平交织的特殊环境下产生的边区审计,不仅服务于战时需要,又为和平时期的审计事业积累了经验,是适应环境、迎合时代进步的结果,同时也是中国审计走向近代化、科学化的滥觞。从组织机构上看,边区审计经历了从“无”到“有”的系统化过程,从中央政府到地方县市,建立起较为完整的审计组织架构,并设立了基层的审计组织,体现其民主性。从时间范围上说,以1941年、1945年、1948年为时间节点,在不同阶段审计表现出了不同特征:大生产运动时期暴露的诸多财经问题,促进了审计工作的加强及细化;抗战胜利以后,伴随人民群众心理的反复落差,边区财政又产生了十分严重的问题,为确保解放战争的胜利,审计的独立性问题凸显出来;接收延安时期中共面临着由“地方”上升到“国家”的重大角色转换,同时对审计在新中国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一阶段不仅是对边区审计工作的“清算”,也是审计前景的展望。本文力图突破传统的制度、机构史研究路径,从边区审计产生的基础入手,对审计机构沿革、工作内容与方法以及审计各要素的深入分析,研究陕甘宁边区审计工作的产生及发展样态,以期呈现出一部与前人研究略有差异的边区审计史。除此之外,边区审计为20世纪末21世纪初,审计理论由应用型转向抽象型奠定了经验基础,其凸显出的审计独立性、专业化、理论与哲学研究空间的扩展,都为现代审计事业的发展有重要的提示意义。
汪天龙[7](2017)在《1949-1965年甘肃省农业税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农业税是我国流传已久的一个税种,从产生之初,它就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在漫长的以农立国的中国古代,它就是维系封建政权的重要基石。在工商业迅速发展、无产阶级政权力量逐渐壮大的半殖民半封建化的中国近代,它仍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初,尤其是在巩固新生政权、使国家从农业化向工业化转变的进程中、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根据工业化资本积累的需要,农业税依然发挥着自己独特的作用,实现了自身担负的政治目标和经济目标。新中国建立后,随着甘肃全境的解放、甘肃省人民政府的成立,农业税又作为各级新政权掌控粮食和获得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1949—1965年间,根据全国和本省形势的需要,甘肃省的农业税政策几经调整变化,终于在1958年基本形成定式。然而,由于这一段历史的复杂性,使得其间农业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又体现出分段性特点。从1949年到1965年,甘肃省农业税政策究竟做了怎样的调整,其调整之下农民心态如何,农民负担怎样,都是本文将要分析研究的。
王爱敏[8](2016)在《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水源地保护区是国家对水源地加以特殊保护而划定的区域,其设立可以保护和改善水源地的生态环境,缓解由于经济的高增长带来的一系列环境污染问题,保障用水安全,从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虽然保护区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用水安全,但是也存在诸多隐患,其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是如何解决保护区内居民的生存与生态问题。建立生态补偿制度是解决水源地保护区所面临的生存和保护问题的有效途径,是下一步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同时也是建立和完善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核心内容,并且已经成为我国保护流域水资源生态安全和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失衡的问题的重要手段和迫切需要。本文根据特别牺牲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从减少生态环境破坏的角度,分别探讨了水源地保护区土地利用者、企业和居民的补偿范围、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主要研究内容包括:(1)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的调查分析。保护区的设立必然会对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及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一定影响。为了更好地解决“谁补偿谁、补偿多少、如何补偿”问题,本文利用条件价值评估法设计了调查问卷,选取山东等省的12个地市的水源地保护区进行了实地调查,得到了处于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的有效问卷645份,并针对当地居民对保护区的认知、生态补偿现状以及对现有生态补偿的满意度等方面进行了分析。通过分析发现,水源地保护区居民对保护区的设立和生态环境保护具有良好的认知;当前的生态补偿覆盖面主要涉及一级保护区;大多数当地居民对现有补偿标准不满意,通过建立回归模型发现,被调查者的年龄、家庭年收入、所处保护区类型以及补偿标准对生态补偿满意度的影响高度显着。(2)界定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主客体及补偿范围。首先对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中的利益相关者及其利益诉求进行了识别和分析,并通过建立博弈模型,进一步分析了各利益相关主体的行为选择。在此基础上,分别从土地利用、经营企业和居民生活三个方面对其补偿范围进行了界定。由于对水源地保护区的土地利用管制,是基于增加公共利益而设定的,因此如果这种土地利用管制造成区内的土地所有权人需承受超出一般的社会责任而形成了损害,则需补偿,反之则不需补偿;对于保护区内的企业来说,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企业需要搬迁、关闭或转产限产,这些对于企业的限制行为造成了企业效益下降,需要进行补偿;对于保护区的居民来说,分为生态移民和生活受限居民,应该按照其所受限制的类型,确定需要完全补偿还是适当补偿。(3)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标准的核算。补偿标准的核算是生态补偿的难点和重点,在明确了补偿范围之后,针对禁止利用、限制土地利用和改变土地利用这三种情况下的补偿标准分别进行了测算。禁止土地利用需要政府与土地所有者就产权进行补偿,其补偿标准由两种方式形成:一是由第三方对土地价值进行评估所形成的标准,二是参照同类土地市场价格;限制土地利用要根据其受限程度的不同确定土地受限补偿系数,每年的补偿金额可以利用土地现值、土地面积和土地受限补偿系数来计算;改变土地利用要综合考虑土地利用方式改变后产出的减少、经营方式的改变、设施的增加等经济损失,以及失业损失、转型损失等非经济损失,对此进行综合评估后形成补偿标准。对于搬迁(或关闭)企业的补偿,按照其资产评估价格进行补偿;对于生产限制的企业,其补偿标准确定要综合考量企业规模、行业以及受限程度等,确定补偿系数;对于转产企业,要综合考虑转产成本、机会成本等经济损失以及失业、行业风险等非经济损失,进行综合评估后形成补偿标准。对于生态移民的补偿标准要综合参照移入地的居住、生活标准以及移出地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来确定;对于生活受限居民的生态补偿包括生活方式改变、就业转业训练及辅导等无形补偿,以及控制非点源污染的设施建设等有形补偿。论文还以云蒙湖为例,对其保护区范围内的被征收耕地的生态补偿标准进行了估算。通过估算得出,2010年云蒙湖水库耕地的总价值为29.05万元/亩,其中耕地社会保障价值为19.29万元/亩,接近经济价值的2倍,超过征地补偿总额的一半(约占土地总补偿额度的66.4%),这说明现行征地补偿标准虽然兼顾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补偿,但是补偿标准过低,并未包含耕地所承载的巨大社会保障价值。(4)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方式的选择。不同的利益主体,其适合的生态补偿方式也会有所不同。本文分别对土地利用、经营企业和居民生活三种情况的补偿方式进行了分析。针对土地利用管制情况下的生态补偿方式,可以选择土地收储和发展权转移补偿方式。对于需要搬迁或关闭企业,可采用资金补偿的方式以及土地置换的方式,支持和鼓励企业搬离水源地,以寻求更大的发展空间;对于限产及转产的企业,政府可以采用税收优惠、土地利用优惠等政策措施,间接地对企业进行补偿。对于迁出水源地保护区的生态移民,可采用资金补偿的方式;对于水源地保护区的居民,可在教育、生活等方面采用智力培训、就业培训等形式,帮助其提高就业能力。(5)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的保障机制。论文从立法保障、资金筹集和协调管理三个方面,分别探讨了建立和完善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的保障机制。建立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制度,首先要有立法保障,需要在法律框架下,明确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原则、主体、标准、内容、利益相关方的权责、补偿金的利用和管理等,以此作为水源地保护区利益相关者的生态补偿法律依据;在资金筹集方面,可以从地方资金预算、上级财政补贴、受益者付费课取税捐、水源地经营收入以及社会捐赠等渠道筹集;在部门协调方面,要建立专门的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协调机构,以保障水源地生态补偿目标的实现。
刘宁[9](2015)在《选择性治理:税费改革后的乡镇治理模式 ——以山东桥镇为例》文中研究指明在2014年7月1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指出:“目前部分政策落实环节多、进度慢,一些地方和部门重布置轻落实,存在推诿扯皮现象;部分干部缺乏责任意识,遇到困难“躲着走”、不作为、不担当,懒政松懈,有的搞选择性落实、象征性执行”。在这我们不仅要问,这些行为在基层治理实践中是一种普遍行为,还是一种个别现象?为什么会出现这些选择性落实和象征性执行行为?是基层领导干部不作为、不担当,还是基层政府财政能力不足;是国家政策和政府体制存在问题,还是在利益导向上出了问题;是民众参与能力不足、参与体制不顺畅,还是乡村关系发生了变异;抑或是这些多种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本文正是带着这些疑问,展开了对乡镇治理的研究,并得出了一系列结论。为此,笔者以所挂职调研的一个乡镇——山东桥镇作为研究对象。在学术态度上,作者遵循以乡镇干部为主体、以常态乡镇为对象、以中国乡村研究本土化为导向的原则来开展研究。在结构安排上,基于研究主题的需要,作者主要从五个层面展开论文的叙事:一是研究乡镇政府的制度职责和行政年历,以及乡镇政府对于这些任务的选择(第二章);二是研究乡镇治理财政基础,并在此基础上得出了乡镇政府赢利性、汲取性、选择性等特征(第三章);三是研究乡镇治理社会基础,重点探讨了乡镇与村庄和农户关系(第四章);四是研究乡镇治理人事基础,重点探讨了乡镇干部的行为动机和晋升博弈(第五章);五是研究乡镇治理运行机制,重点探讨了乡镇政府动员能力(第六章)。在以上研究的基础上,笔者得出如下结论:(1)选择性治理已成为乡镇治理的一种普遍模式。(2)选择性治理是一种比较“中性”的治理模式。(3)选择性治理是乡镇政府追求效绩最大化的过程。(4)“选控型”政权是乡镇政府的基本特性。笔者认为,选择性治理是指在乡村治理实际运行中,乡镇政府和干部作为理性的行动者,既不完全遵循政策要求,也不完全按照民众需求,而是基于自身利益和诉求,在综合考虑制度空间、财政资源、乡村关系、人事晋升和动员能力的基础上,有选择性地展开乡镇治理。选择性治理表现出一种巨大的主体能动性,在一定的制度情境中,努力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选择性治理是乡镇政府对自身理性和利益的一种凸显,也是对国家政策统一性、整体性的一种应对,更是对政绩考评体制的一种契合。乡镇政府的诸多选择性治理行为,既造成制度空转、政策扭曲、矛盾激化和意愿无视等负面影响,给基层治理带来了诸多问题,但是也带来了制度创新、政策实施和决策修正等积极效果,又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基层治理。
赵建华[10](2014)在《农业多元价值导向下郑州城郊宜农社区发展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快速城镇化背景下,我国大城市郊区非农化发展倾向明显,农业的价值受到忽视和质疑,城乡空间呈现简单趋同化趋势。本研究从农业多元价值视角出发探求大城市郊区农业与空间融合发展的路径,这对于当前我国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论文以郑州市为例,首先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分析了郑州城郊村空间演变和价值转变的阶段特征,梳理了非农化趋势下城郊村空间发展出现的新问题,指出“重形态,轻产业”是城郊农业价值流失的主要原因。当前乡村衰落、食物安全和生态污染等问题使人们重新认识到农业的重要性。在现代农业多功能发展趋势下,以土地为核心资源的农业和乡村环境能产生经济、生态、社会等多方面的价值。农业多元价值的实现,能够构建一个与城市发展互补的生产、生活、生态交融的新型城郊空间。本文通过对郑州农业发展优势的钻石模型分析,指出由于过于追求农业的经济价值,农业的生态、文化、景观等服务价值变得越来越稀缺。借鉴西方农业城市主义理论,本文指出构建城郊宜农社区是农业多元价值实现的理想途径。宜农社区是指以农业及相关产业为主导新型社区类型,由主导型社区和一般型社区组成,具有宜农的空间形态、绿色的设施支撑、和谐的社会关系、合理的空间规模4个层次的内涵特征。宜农社区的发展不仅能够为当地提供食物,缩短食物里程,还可以促进城乡要素流动,延续与传承地域文化,优化城郊空间形态,推进城乡协调发展。为了深入剖析郑州城郊农业转型与空间重构的问题,本文根据城郊地区地形地貌、农田、林地、水系等农业资源分布,绘制了农业发展机会地图,分析适宜农业发展的空间范围。并据此将郑州城郊地区划定为西南丘陵片区、北部沿黄片区、东南平原地区3个宜农片区。然后,运用AHP分析法建立宜农社区发展潜力评估体系,对片区内农业发展潜力大的村庄从经济、生态、社会价值方面进行系统评价,判断主导型社区,并以此为核心合理规划布局宜农社区单元。不同片区多样化的发展路径是农业多元价值充分实现的保障。论文对3个宜农片区的各自发展状况及特征进行了重点剖析与探究。从“农业——价值”层面揭示价值流失的原因,提炼出价值再生的机制;从“社会——空间”层面分析不同片区社会空间的变化状况,探索空间发展的措施及建议。具体结论是:西南丘陵片区林壑尤美,休闲农业发展基础较好,整体处于蓄势待发状态,适宜以社会价值激发农业多元价值的实现,引导宜农社区空间融合发展;北部沿黄片区是郑州市北部生态屏障,凭借“山、河、林、田”的黄河生态资源优势,适宜引导产业互补与空间协同发展,以生态价值带动农业多元价值的叠加实现;东南平原片区传统农业优势突出,未来依托郑汴一体化和航空港区域发展优势,以农业博览交易、商贸物流带动农业产业化,强化农业竞争力,激发经济价值的充分实现,实现空间集聚发展。最后,论文对快速城镇化过程中郑州城郊村向宜农社区转型的现实困境进行了反思,归纳出郑州城郊地区价值重组的动力机制及宜农社区的规划策略。从市场服务、经营主体、社区运作、制度补贴等方面提出实现城郊地区价值最优的操作策略和保障机制。最终,构建一个以“宜农社区”为单元的网络化城乡空间发展体系,实现有差别的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蔬菜生产收入应按菜田标准征收农业税(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蔬菜生产收入应按菜田标准征收农业税(论文提纲范文)
(2)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乡村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研究综述 |
1.2.1 国内文献研究综述 |
1.2.2 国外关于乡村治理的研究 |
1.3 研究的基本思路、重难点和创新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重点和难点 |
1.3.3 研究创新点 |
1.3.4 研究方法 |
1.4 相关概念界定 |
1.4.1 治理 |
1.4.2 乡村治理 |
第2章 马克思主义关于乡村治理的理论渊源 |
2.1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乡村治理的相关思想 |
2.1.1 关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基础地位的思想 |
2.1.2 关于调整农村生产关系促进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思想 |
2.1.3 关于农业规模化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思想 |
2.1.4 关于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思想 |
2.2 列宁、斯大林关于乡村治理的相关思想 |
2.2.1 关于农业基础地位的思想 |
2.2.2 关于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进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思想 |
2.2.3 关于通过合作化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思想 |
2.2.4 关于利用市场机制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思想 |
第3章 中国共产党乡村治理思想的探索发展 |
3.1 中国共产党成立至改革开放前的乡村建设思想 |
3.1.1 以“耕者有其田”为目标的乡村探索思想 |
3.1.2 “政社合一”背景下的乡村治理整合思想 |
3.2 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乡村治理思想 |
3.2.1 邓小平农村农业改革与发展的相关思想 |
3.2.2 “三个代表”引领下的农村建设思想 |
3.2.3 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新农村建设相关思想 |
3.2.4 习近平乡村振兴相关思想 |
3.3 中国共产党加强乡村治理取得的成效 |
3.3.1 乡村治理领导地位得以巩固 |
3.3.2 乡村治理依靠力量得以凝聚 |
3.3.3 乡村治理物质基础得以夯实 |
3.3.4 乡村治理外部条件得以保障 |
3.3.5 乡村治理建设热情得以激发 |
第4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乡村治理困境分析 |
4.1 乡村治理主体的乏力共生 |
4.1.1 村内外居民参与乡村治理的融合困境 |
4.1.2 村干部亲“政务”疏“村务”的身份冲突 |
4.1.3 基层政权参与乡村治理的角色错位 |
4.2 乡村治理资源的张力运转 |
4.2.1 乡村治理财力整体匮乏 |
4.2.2 乡村治理项目非专项运行 |
4.2.3 乡村土地资源非集约利用 |
4.3 乡村治理手段的策略化选择 |
4.3.1 乡镇掌控基层民主意图时有突显 |
4.3.2 乡村治理文牍主义偶有蔓延 |
4.3.3 乡村干部维稳追求单维可控 |
4.4 乡村治理绩效的离散趋向 |
4.4.1 乡村公共产品自主供给低效 |
4.4.2 乡村公共文化原子化呈现 |
4.4.3 乡村共同体凝聚力下降 |
4.5 乡村利益格局的持续分化 |
4.5.1 村民利益分配非均衡发展 |
4.5.2 乡村利益主体持续动态博弈 |
第5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乡村治理困境之缘由阐释 |
5.1 现代国家建构视阈下的乡村治理张力缘由 |
5.1.1 现代国家建构背景下的整合与释放 |
5.1.2 冲突与博弈:乡村治理的国家建构张力 |
5.1.3 缺失与紧张:基层政权的“非正式运转”逻辑 |
5.2 社会分化视阈下的乡村治理群体分层影响 |
5.2.1 改革开放后乡村治理群体的非充分发展 |
5.2.2 精英与能人:乡村治理过程中的理性小农 |
5.2.3 普众与老弱:乡村治理过程中的边缘群体 |
5.3 社会化小农视阈下的乡村治理态度影响维度 |
5.3.1 社会交互进程中的小农货币约束 |
5.3.2 进城与务工:乡村公共事务无暇关注 |
5.3.3 留守与务农:乡村振兴的中坚守望 |
5.4 城市化进程中的乡村治理场域影响维度 |
5.4.1 中国城乡融合发展历程 |
5.4.2 近郊农村:城市冲击与乡村惯性的张力场域 |
5.4.3 远郊农村:传统种植与特色农业的本色使命 |
第6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乡村治理体制创新路径 |
6.1 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的框架建构 |
6.1.1 确立乡村治理的振兴愿景 |
6.1.2 探索乡村治理的自治路径 |
6.1.3 健全乡村治理的法治保障 |
6.1.4 挖掘乡村治理的德治内核 |
6.2 基层党组织统领乡村治理的地位强化 |
6.2.1 让基层党组织成为乡村经济建设的引领者 |
6.2.2 让基层党组织成为农村政治发展的推动者 |
6.2.3 让基层党组织成为乡村和谐社会的护航者 |
6.2.4 让基层党组织成为美丽乡村的建设者 |
6.2.5 让基层党组织成为农村文化建设的促进者 |
6.3 基层政府主导乡村治理的职能完善 |
6.3.1 基层政府职能的时代型塑 |
6.3.2 基层政府治理能力的高效提升 |
6.3.3 “乡政”与“村治”指导关系的理顺 |
6.4 市场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资源延伸 |
6.4.1 农村资源要素的市场蝶变 |
6.4.2 市场力量参与乡村治理的平台搭建 |
6.4.3 积极构建市场导向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
6.5 民间社会组织协同乡村治理的活力释放 |
6.5.1 民间社会组织与基层权威系统的双维均衡 |
6.5.2 民间社会规范与正统制度体系的治理包容 |
6.5.3 民间社会组织促进乡村治理的空间延展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校期间科研成果 |
(3)集体化前期农民的农业收入及其分配研究(1950-1957) ——以山东省东平县刘所村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 |
二、学术前史 |
(1) 关于集体化时代的整体史研究 |
(2) 对农业合作化运动历程的研究 |
(3) 集体化时代其他方面的研究 |
(4) 山东地区的合作化运动研究 |
(5) 有关农业税的研究 |
(6) 对统购统销政策的研究 |
(7) 集体化时代的收入和分配研究 |
三、资料情况 |
1、刘所村村庄档案 |
2、东平县档案馆 |
3、资料汇编和地方志 |
四、篇章结构 |
(1) 相关概念辨析 |
(2) 本文的结构安排 |
第一章 区域环境与社会生态 |
一、东平县的区域概况 |
1、行政区划 |
2、地理环境 |
二、近代东平县的经济状况 |
1、人口的增减变化 |
2、近代东平县的农工商业 |
3、近代东平县的人民生活 |
三、五十年代东平县的农业制度变革 |
1、土地改革 |
2、生产互助运动 |
3、农业生产合作社 |
四、刘所村的区域概况 |
1、村庄概况 |
2、地理环境 |
3、革命历史 |
第二章 集体化前期刘所村的农业生产 |
一、土改后的秩序重建与经济影响 |
1、结束土改、分配果实 |
2、民主建政,颁发土地证,恢复生产 |
二、农业生产的传承与变迁 |
1、传统农业生产的延续 |
2、包工制:合作社的劳动制度 |
三、影响农业生产的因素 |
1、生产条件 |
2、自然灾害 |
四、1950—1957年的农业产量评估 |
第三章 农业税政策及其村庄实践 |
一、农业税政策的变化 |
1、新农业税政策的推出 |
2、农业税政策的调整 |
3、农业税政策的稳定 |
二、农业税政策的运行 |
1、查实地亩、评定产量 |
2、调整时期农业税的计算 |
3、稳定时期农业税的确立 |
4、农业税的征收 |
三、农业税总额的变化和比重 |
1、1950—1957年农业税总额的变化 |
2、农业税在农业收成中的比重 |
第四章 农业收入中的统购统销 |
一、统购统销政策的推行 |
1、统购统销政策的主要内容 |
2、粮食统购统销中的“三定” |
二、统购统销政策的实施 |
1、余粮户的粮食统购 |
2、缺粮户的粮食统销 |
三、统购统销政策对农民生活的影响 |
第五章 合作制下的集体分配 |
一、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分配政策 |
二、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分配 |
1、夏秋预分 |
2、年终决分 |
三、刘所初级社的分配 |
1、夏秋预分 |
2、年终决分 |
四、刘齐高级社的分配 |
1、夏秋预分 |
2、年终决分 |
五、集体分配中存在的问题 |
第六章 乡村经济制度变迁下的农业收入 |
一、国家、集体和农民在农业生产中的“分成” |
二、刘所村的农业收入状况 |
三、刘所村村庄内部的贫富变化 |
四、不同身份农民的收入状况 |
结语 |
参考文献 |
(4)上海农业生态补贴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农业生态补贴政策研究进展 |
1.2.1 国内农业生态补贴政策研究进展 |
1.2.2 国外农业生态补贴政策研究进展 |
1.3 相关概念界定 |
1.4 理论基础 |
1.5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1.5.1 研究内容 |
1.5.2 研究方法 |
1.5.3 技术路线 |
第二章 上海农业生态补贴政策实践及其效果分析 |
2.1 上海农业生态补贴政策的发展历程 |
2.1.1 区位条件 |
2.1.2 上海都市现代生态农业发展概况 |
2.1.3 上海农业生态补贴政策的历史演进 |
2.2 上海农业生态补贴政策的实施及其成效 |
2.2.1 上海农业生态补贴政策的主要内容 |
2.2.2 上海农业生态补贴政策实施效果分析 |
2.3 上海农业生态补贴政策问卷调查 |
2.4 上海农业生态补贴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
2.4.1 政府对生态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够 |
2.4.2 缺乏恢复和优化农业生态环境的技术支撑 |
2.4.3 社会化服务体系、监督评价体系不健全 |
2.4.4 农业经营主体环保意识淡薄,整体素质偏低 |
第三章 国外农业生态补贴政策及其对上海的启示 |
3.1 国外农业生态补贴政策概述 |
3.1.1 美国农业生态补贴政策——以纽约为例 |
3.1.2 日本农业生态补贴政策——以东京为例 |
3.1.3 欧盟农业生态补贴政策——以德国柏林为例 |
3.2 国外农业生态补贴政策对上海的启示 |
3.2.1 建立健全农业生态补贴法律法规 |
3.2.2 明确各级政府在农业生态补贴中的职责和定位 |
3.2.3 注重农业生态项目的科学合理设计 |
3.2.4 构建严格的农业生态补贴监督监测机制 |
第四章 上海农业生态补贴政策完善和提升的建议 |
4.1 加大生态补贴力度,因地制宜制定补贴标准 |
4.2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指导思想 |
4.3 完善农业生态补贴的技术支撑,实现传统与现代的有机融合 |
4.4 建立健全生态补贴组织管理体系 |
4.5 调整和优化农业生态补贴原有项目的制度设计 |
4.6 结合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开展农业负面清单制度建设 |
4.7 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体系,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宣传工作 |
第五章 结论与展望 |
5.1 结论 |
5.2 创新点 |
5.3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上海农业生态补贴政策调查问卷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已发表或录用的论文 |
(5)我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效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问题与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1.3 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
1.4 主要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5 可能的创新点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基本概念的界定 |
2.2 理论基础 |
2.3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农业国内支持政策的历史进程及三项补贴改革 |
3.1 我国农业国内支持政策的历史进程 |
3.2 我国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 |
3.3 “三项补贴”改革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实施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效果分析1:基于地力保护视角 |
4.1 补贴对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的影响——基于微观调研数据 |
4.2 补贴对耕地地力的影响——基于自然实验的证据 |
4.3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效果的逻辑解释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效果分析2:基于粮食生产与农户收入视角 |
5.1 政策效果模拟方法——PMP模型 |
5.2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影响粮食产量和农户收入的模拟分析 |
5.3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农户种粮积极性的影响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政策效果分析1:基于粮食生产与农户收入视角 |
6.1 基于田野调查的规模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案例 |
6.2 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影响粮食产量和农户收入的模拟分析 |
6.3 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的受益公平性分析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政策效果分析2:基于信贷担保视角 |
7.1 市场失灵与农业信贷担保 |
7.2 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支持信贷担保政策效应的数理分析 |
7.3 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支持信贷担保政策效应的案例分析 |
7.4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成本与回应性分析 |
8.1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财政成本 |
8.2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执行成本 |
8.3 政策的回应性分析:农户的了解、评价与期望 |
8.4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合规性分析 |
9.1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黄箱空间释放 |
9.2 “三项补贴”改革前后政策保护程度变化 |
9.3 本章小结 |
第十章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优化 |
10.1 国外农业支持政策的启示 |
10.2 当前我国农业主要国内支持政策 |
10.3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优化安排 |
10.4 本章小结 |
第十一章 结论和政策建议 |
11.1 主要结论 |
11.2 政策建议 |
11.3 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一) 部分田野调查素材整理 |
(二) 农业支持政策的国际经验整理 |
(三) 调研问卷与访谈提纲 |
致谢 |
个人简介 |
(6)陕甘宁边区的审计工作研究(1937-1949)(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缘由与意义 |
第二节 学术史回顾 |
一 中国近代审计史研究的学术史回顾 |
二 中国革命根据地审计史研究的学术史回顾 |
三 陕甘宁边区审计史研究的相关回顾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文章结构 |
第四节 研究方法与资料说明 |
第一章 陕甘宁边区历史概览 |
第一节 陕甘宁边区的政治区域 |
一 革命根据地的建立 |
二 陕甘宁边区的区域范围 |
第二节 陕甘宁边区早期的财政、经济 |
一 边区的财政 |
二 边区的经济 |
第三节 陕甘宁边区在中国近代史上的特殊性 |
一 战时环境与边区财政、经济建设 |
二 边区审计工作产生的基础 |
第二章 陕甘宁边区审计的机构沿革 |
第一节 边区审计机构的初设 |
第二节 审计机构、组织的系统化过程 |
第三节 审计的阶段性特征 |
一 从“边缘”走向“核心”: 大生产运动时期审计工作的细化(1941-1945) |
二 亟变形势下审计的独立性争议(1945年8月—1948年7月) |
三 审计清算: 从“地方”到“国家”(1948年6月—1949年12月) |
第三章 陕甘宁边区审计的工作内容、方式及方法 |
第一节 审计工作内容 |
一 审计与贪污、浪费 |
二 军事审计 |
第二节 审计工作形式与方法 |
一 审计监督的重要手段之一: 调查统计 |
二 作为第三方审计的民众监督 |
第三节 审计问题的产生与处理 |
一 财政与审计 |
二 权力分散与各自为政: “中央”与“地方”审计 |
三 地方本位主义对审计的影响 |
第四章 陕甘宁边区审计工作评析 |
第一节 审计法规与制度化 |
第二节 “经验式”的审计常态 |
一 “重前线、轻后方”的思想负担 |
二 审计人员的缺乏及“专业化”困境 |
三 执行力弱化的结果与影响 |
第三节 边区审计工作的优越性及局限 |
一 边区审计工作的优越性 |
二 边区审计工作的局限 |
第五章 承前启后: 陕甘宁边区审计的历史性影响 |
第一节 边区、地方革命根据地及国民政府审计 |
一 各革命根据地的审计 |
二 国民政府的审计工作 |
第二节 建国初期的审计概论 |
第三节 启示: 审计的“现代性”与学科争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7)1949-1965年甘肃省农业税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及意义 |
二、学术史回顾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四、创新点、难点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1949—1965 年全国农业税收概况 |
第一节 1949—1957 年全国农业税收概况 |
第二节 1958—1965 年全国农业税收概况 |
第二章 1949—1965 年甘肃省农业税的查田定产、计征与减免 |
第一节 查田定产 |
第二节 计征 |
第三节 减免 |
第三章 1949—1965 年甘肃省农业税的征收与管理 |
第一节 农业税的征收 |
第二节 农业税的管理 |
第四章 1949—1965 年甘肃省农业税调整下农民的心态及生活状况 |
第一节 农业税调整下的农民心态 |
第二节 农业税调整下农民的生活状况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硕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后记 |
(8)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现有研究述评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的技术路线 |
1.5 创新点 |
2 水源地保护区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水源地 |
2.1.2 水源地保护区 |
2.1.3 土地利用者 |
2.1.4 企业经营者 |
2.1.5 水源地保护区的居民 |
2.2 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的内涵、类型与原则 |
2.2.1 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的内涵与外延 |
2.2.2 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的类型 |
2.2.3 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的原则 |
2.3 理论基础 |
2.3.1 外部性理论 |
2.3.2 公共物品理论 |
2.3.3 生态资本理论 |
2.3.4 可持续发展理论 |
3 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调查分析 |
3.1 调查的组织形式 |
3.1.1 条件价值评估方法 |
3.1.2 调查问卷的设计 |
3.1.3 实地调查情况 |
3.2 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现状分析 |
3.2.1 水源地保护区设立的认知 |
3.2.2 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现状 |
3.2.3 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满意度分析 |
3.3 本章小结 |
4 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主客体及补偿范围界定 |
4.1 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主客体界定的理论依据 |
4.1.1 利益相关者理论 |
4.1.2 特别牺牲理论 |
4.2 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的利益相关者分析 |
4.2.1 核心利益相关者分析 |
4.2.2 次要利益相关者分析 |
4.2.3 边缘利益相关者分析 |
4.3 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主客体的界定及其利益诉求分析 |
4.3.1 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主体的界定及其利益诉求分析 |
4.3.2 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客体的界定及其利益诉求分析 |
4.4 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主客体的行为选择机理分析 |
4.4.1 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利益相关者的行为选择 |
4.4.2 生态补偿补偿主体和补偿客体的行为优化 |
4.5 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范围界定 |
4.5.1 水源地保护区土地利用者的生态补偿范围 |
4.5.2 水源地保护区企业经营者的生态补偿范围 |
4.5.3 水源地保护区居民生活的生态补偿范围 |
4.6 本章小结 |
5 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标准核算 |
5.1 水源地保护区土地利用者的补偿标准 |
5.1.1 土地利用管制补偿的理论分析 |
5.1.2 土地利用管制情况下的征地补偿原则 |
5.1.3 不同土地利用管制下的补偿标准核算 |
5.2 水源地保护区企业经营者的补偿标准 |
5.2.1 搬迁(或关闭)企业的补偿标准 |
5.2.2 生产受限制企业的补偿标准 |
5.2.3 转产企业的补偿标准 |
5.3 水源地保护区居民的补偿标准 |
5.3.1 生态移民的补偿标准 |
5.3.2 生活受限居民的补偿标准 |
5.4 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标准核算实证分析——以云蒙湖为例 |
5.4.1 研究区概况 |
5.4.2 云蒙湖水库生态保护措施及补偿状况 |
5.4.3 云蒙湖水库被征收土地的生态补偿额 |
5.5 本章小结 |
6 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方式的选择 |
6.1 土地利用管制下对土地利用者的补偿方式 |
6.1.1 土地收储补偿 |
6.1.2 发展权转移补偿 |
6.2 企业经营者的补偿方式 |
6.2.1 资金补偿 |
6.2.2 政策补偿 |
6.2.3 土地置换补偿 |
6.3 对居民生活方面的补偿方式 |
6.3.1 资金补偿方式 |
6.3.2 智力补偿方式 |
6.3.3 其他补偿方式 |
6.4 本章小结 |
7 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配套政策 |
7.1 立法保障 |
7.1.1 我国现有生态补偿立法现状 |
7.1.2 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实践探索情况 |
7.1.3 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立法面临的问题 |
7.1.4 完善立法保障的构想 |
7.2 资金筹集 |
7.2.1 政府筹集 |
7.2.2 市场筹集 |
7.2.3 社会捐赠 |
7.2.4 补偿资金监管 |
7.3 协调管理 |
7.4 本章小结 |
8 结论与研究展望 |
8.1 主要研究结论 |
8.2 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主要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 |
(9)选择性治理:税费改革后的乡镇治理模式 ——以山东桥镇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研究起源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
三、研究方法和视角 |
四、个案情况 |
五、概念界定 |
第二章 加减乘除:乡镇治理的任务选项 |
一、体制职责:乡镇职责的泛化与扩展 |
二、行政年历:乡镇政府的治理选项 |
三、加减乘除:乡镇治理的任务选择 |
四、小结 |
第三章 财政困局:乡镇治理的经济基础 |
一、财税泥潭:乡镇的财政现状 |
二、招商引资:乡镇的财源培植 |
三、项目建设:乡镇的财政配套 |
四、小结 |
第四章 利益分化:乡镇治理的社会基础 |
一、土地调整:乡镇的消极对待与策略维稳 |
二、土地流转:乡镇的积极推动与利益勾连 |
三、小结 |
第五章 晋升博弈:乡镇治理的人事基础 |
一、年龄、学历与性别:干部晋升的个体要素 |
二、编制、岗位与身份:干部晋升的体制约束 |
三、职务、政绩与关系:干部晋升的政治资本 |
四、小结 |
第六章 动员行政:乡镇治理的运作机制 |
一、文件政治:行政依据与目标转化 |
二、会议政治:氛围渲染与权威塑造 |
三、小组政治:组织再造与体系重构 |
四、小结 |
第七章 结论 |
一、选择性治理已成为乡镇治理的一种普遍模式 |
二、选择性治理是一种比较“中性”的治理模式 |
三、选择性治理是乡镇政府追求效绩最大化的过程 |
四、“选控型”政权是乡镇政府的基本特性 |
参考文献 |
1. 着作类 |
2. 论文类 |
3. 外文类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 |
致谢 |
(10)农业多元价值导向下郑州城郊宜农社区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图表索引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城乡统筹发展的时代背景 |
1.1.2 农业升级转型的产业背景 |
1.1.3 郑州快速发展的地域背景 |
1.1.4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研究对象 |
1.3.1 研究概念 |
1.3.2 研究范围 |
1.4 相关研究综述 |
1.4.1 关于农业与城乡空间关系的研究 |
1.4.2 关于村庄空间发展的研究 |
1.4.3 相关研究评述 |
1.5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5.1 研究内容 |
1.5.2 研究方法 |
1.5.3 技术路线 |
第二章 郑州城郊村空间演变及问题 |
2.1 郑州城市空间扩展阶段与特征 |
2.1.1 郑州城市发展的演变过程 |
2.1.2 当前郑州城市空间发展特征 |
2.2 郑州城郊村空间演变及价值转变 |
2.2.1 城乡分离阶段:1980~1990 年代中 |
2.2.2 城乡混杂阶段:1990 年代中~2007 |
2.2.3 城乡一体阶段:2007 至今 |
2.2.4 演变规律及特征 |
2.3 非农化趋势下城郊村空间发展的新问题 |
2.3.1 城郊产业非农化发展趋势 |
2.3.2 城郊村空间发展的新问题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宜农社区的理论构建 |
3.1 农业多元价值的构成与分析 |
3.1.1 农业多元价值的转变 |
3.1.2 农业多元价值的构成 |
3.1.3 郑州农业发展优势的钻石模型分析 |
3.1.4 农业多元价值实现的意义 |
3.2 宜农社区的理论内涵 |
3.2.1 宜农的空间形态 |
3.2.2 绿色的支撑体系 |
3.2.3 和谐的社区关系 |
3.2.4 合理的空间规模 |
3.3 宜农社区的规划方法及步骤 |
3.3.1 规划的目标 |
3.3.2 绘制农业机会地图 |
3.3.3 划分宜农片区 |
3.3.4 宜农社区评估体系的建立及应用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蓄势与融合:西南丘陵片区的宜农社区发展 |
4.1 农业资源特征及产业发展 |
4.1.1 农业及土地资源特征 |
4.1.2 农业向休闲农业的转型 |
4.1.3 社会价值主导下农业转型 |
4.2 动因分析 |
4.2.1 社会需求的提升 |
4.2.2 区域发展带动 |
4.2.3 政府引导与农户公共参与 |
4.3 社会空间的变化 |
4.3.1 常态:衰败的空心村 |
4.3.2 非常态:拥挤的旅游景区 |
4.3.3 企业投资的休闲农园 |
4.4 休闲农业下宜农社区的融合发展 |
4.4.1 从“分散”到“融合”的空间发展趋势 |
4.4.2 宜农社区的选择与规划布局 |
4.4.3 宜农社区设计实践 |
4.4.4 保障措施及建议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互补与协同:北部沿黄片区的宜农社区发展 |
5.1 农业资源特征及产业发展 |
5.1.1 “山、河、林、田”的资源特征 |
5.1.2 农业向现代农业和农业旅游转型 |
5.1.3 生态价值制约下现代农业升级 |
5.2 动因分析 |
5.2.1 国内外市场需求 |
5.2.2 区域发展的机遇 |
5.2.3 交通条件改善 |
5.2.4 政府服务职能的增强 |
5.3 社会空间的变化与分析 |
5.3.1 居住隔离 |
5.3.2 就业隔离 |
5.3.3 回民居住空间的变化 |
5.3.4 邻里关系的变化 |
5.4 产业转型下宜农社区的协同发展 |
5.4.1 从“孤立”到“协同”的空间发展趋势 |
5.4.2 整体空间布局及功能转变 |
5.4.3 宜农社区案例分析 |
5.4.4 北部沿黄地区宜农社区发展建议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竞争与集聚:东南平原片区宜农社区发展 |
6.1 农业生产优势及产业升级 |
6.1.1 传统农业生产优势 |
6.1.2 农业向农工贸综合发展转化 |
6.1.3 经济价值为主的农业竞争关系 |
6.2 动因分析 |
6.2.1 航空港带动下的综合交通优势 |
6.2.2 郑汴一体化的区域发展 |
6.2.3 信息化背景下农业物流的升级 |
6.3 社会空间的变化 |
6.3.1 以传统农村社会结构为主 |
6.3.2 经营组织化程度低 |
6.3.3 园区经济推进社会结构的开放与稳定 |
6.4 农业升级下宜农社区的集聚发展 |
6.4.1 构建集聚式发展的村庄等级体系 |
6.4.2 宜农社区空间发展指引 |
6.4.3 农业公益化特征下宜农社区发展建议 |
6.5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基于价值最优的城郊宜农社区发展策略 |
7.1 反思与现实困境 |
7.1.1 农业多元价值实现的困境 |
7.1.2 宜农社区的发展动力机制 |
7.2 宜农社区空间发展模式的规划策略 |
7.2.1 功能复合,满足多元价值需求 |
7.2.2 空间集约,保障公共服务均等 |
7.2.3 等级明晰,构建网络化规划体系 |
7.2.4 不同片区的价值实现及发展指引 |
7.3 操作策略与保障机制 |
7.3.1 引导农业集群发展,健全市场服务机制 |
7.3.2 培育宜农社区单元,构建社会支撑体系 |
7.3.3 协调多方利益均衡,促进经营组织发育 |
7.3.4 完善公益补贴政策,深化制度支撑体系 |
7.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四、蔬菜生产收入应按菜田标准征收农业税(论文参考文献)
- [1]上海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演变与前瞻研究[D]. 廖培添. 上海交通大学, 2020
- [2]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乡村治理研究[D]. 阳斌. 西南交通大学, 2019(03)
- [3]集体化前期农民的农业收入及其分配研究(1950-1957) ——以山东省东平县刘所村为例[D]. 郭志炜. 华中师范大学, 2019(01)
- [4]上海农业生态补贴政策研究[D]. 李琳琳. 上海交通大学, 2019(06)
- [5]我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效果研究[D]. 耿仲钟. 中国农业大学, 2018(12)
- [6]陕甘宁边区的审计工作研究(1937-1949)[D]. 张武宁. 华中师范大学, 2017(01)
- [7]1949-1965年甘肃省农业税研究[D]. 汪天龙. 西北师范大学, 2017(02)
- [8]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制度研究[D]. 王爱敏. 山东农业大学, 2016(08)
- [9]选择性治理:税费改革后的乡镇治理模式 ——以山东桥镇为例[D]. 刘宁. 华中师范大学, 2015(05)
- [10]农业多元价值导向下郑州城郊宜农社区发展研究[D]. 赵建华. 华南理工大学, 20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