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所得税纳税调整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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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调整
  1. 答:会计调整和纳税调整是两个概念。
    对于折旧的规定《企业会计制度》和《准则》都是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由企业自行确定。
    也就是说企业的资产折旧提几年,残值率是多少,是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只有“税法”上才规定电子设备不“低于”五年。残值率不“低于”5%。
    你们企业的问题是在计算“所得税”时,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可以不进行“会计”调整。
    只有,你们企业为了某种原因(例如,为了和税法一致,在核算所得税时方便。),把企业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残值率进行调整,象把年限从3年调成5年。才是“会计调整”。
    事实上,税法“5年折旧年限”的规定是从2003年才执行的。所以其实如果企业资产少,可以“经常”跟着税法调整。(注:税法经常变化)
    调整的方式:
    例如,按5年折旧年限,5%残值率,算出一个2002年12月31日购入的固定资产1000元。
    到2005年累计折旧是1000*95%/5*3=570元;
    以3年折旧,3%的残值率,算出来时1000*97%/3*3=970元。
    多了折旧400元。
    纳税调整(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增加400元。
    所得税增加400*33%=132元。
    会计调整的话,一个方面要把固定资产的纪录(台帐、卡片帐)中的年限和残值率修改为5年和5%。
    在就是编写调整分录:
    借:管理费用 -400
    贷:累计折旧 -400
    (注:用负数更容易知道是调整,一般如果金额不大就可以调整当期损益)
    或者大金额调整分录:
    借:期初未分配利润 -400
    贷:累计折旧 -400
    (注:期初未分配利润在利润分配表中)
  2. 答:多计提的折旧,直接做:借:累计折旧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具体计算方法那是数学问题,你不会连这也不会做吧
  3. 答:借:管理费用(多提部分)(红字)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同上)
问:所得税纳税调整
  1. 答:1、国债利息收入为15万元税法规定属于免税所得;
    2、当年按税法核定的全年计税工资为250万元,实际分配并发放工资为230万元
    说明工资可以全额扣除。
    所以200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15-15=300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300*33%=99万元
  2. 答:按照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来说:
    1.国债利息收入免税,调减15万;
    2.工资以实际发放的金额为准,在计税工资的限额里,可以全额扣除,不需要调整。
    按照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调增项目-调减项目
    应纳税所得额=315-15=300万
    应纳税额=300*33%=99万
    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的税率是25%,新所得税法是2008年起执行的,以后出题肯定不再是33%~
  3. 答:315-15+20=320
    320*0.33=105.6
  4. 答:宋先生的答案是正确的
问:所得税纳税调整
  1. 答:所得税纳税调整,一般是在税务检查、年末所得税汇算清缴以后,才做的。
    一、所得税汇算清缴
    此时,是企业自己针对以前年度的计税所得额进行所得税的调整,由于涉及面不大,并且税务只承认纳税增加额,不承认纳税减少额,因此,针对调增的计税所得额,只调整应交所得税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
    然后结转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税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二、纳税检查调整
    如果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以后,税务检查发现有少提、少交的税款,则视具体情况对待:
    1、应作营业收入,而误作营业外收入的,根据比例补交营业税及附加部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具体税种
    2、如果是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以前,税务检查发现的,则正常处理,不必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 答:企业所得税调整是调汇算清缴表而不需要调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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