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谁来承担石油安全的任务(论文文献综述)
陈海[1](2021)在《大型央企集团投资项目过程监控及应用研究》文中提出作为中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各大型央企集团承担着实现国家全球化战略、带动国内经济持续发展的关键角色,承担大量巨型工程建设项目,这些大型建设工程往往具有投资大、工期长、技术要求高和施工难度大等特点。这些项目的有效监控一直以来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难点,迫切需要找到合适的项目监控办法,加强对项目全过程关键环节的监控、提高项目管理的标准化、信息化研究等方面研究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和理论意义。针对目前大型央企集团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所面临的重要挑战和管理难点,本研究以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为主要研究对象,以其大型投资项目中遇到的实践问题为背景,引入门径管理系统,融合项目全过程监控管理,分别从情景分析和风险管理两个大的角度切入,构建大型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动态过程监控体系,能够从项目的全过程、多维度的角度,提供统一的标准化管控体系,减少企业在项目监控过程中带来的决策损失,突破不同行业、不同场景、不同业务类型缺少统一方法论的困境。本文结合中国海油实际管控架构,引入决策门径管理体系,提出并设计了一个大型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过程监控模型,通过在三个层级不同进行不同的角色设置和责任分配,形成完整的过程监控流和决策流,实现大型投资项目的分阶段决策的全生命周期动态监控。结合情景分析理论,设计出一套适用于大型投资项目的情景分析模型,明确了各个环节重点问题,并以中国海油某项目进行实例验证,为项目全过程监控特别是前期研究阶段提供有效的评估方法,提升了项目流程监控绩效。同时,基于门径管理构建的全生命周期过程监控模型,结合投资项目中的风险管理方法和要点,以中国海油上游投资项目为目标,完成了一个完整的大型投资项目全风险管理过程监控模型的设计和实施,并以中国第一个自营深水气田项目(陵水17-2)项目确定阶段的风险管理为例进行验证。本文基于风险管理的项目过程监控模型建立了一整套监控指标标准体系,以建立的一整套统一的管理标准和控制口径为前提,精细的业务流程和清晰界定的责权分配矩阵为保障,项目全面管理维度为框架,标准化和自动化的信息化系统为支持,最终通过一整套过程管控工具,实现项目管理的标准化、数字化、可视化、智能化。本研究构建的一套标准化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监控管理体系,让大型央企有一套框架蓝图作为依据,开发出适应不同地区和环境的投资项目管理监控模式和工具,可以使监控管理工作更加精准和高效,让项目的资源配置更加合理。项目全生命周期过程监控的标准化、数字化管理可以帮助企业提前识别出关键风险因素,制定相应应对方案,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受到的负面影响。本研究重点围绕应用和整体管控架构展开研究,对于情景分析、风险分析等技术难点研究不足,需要下一步对不同专题进行理论研究进而指导项目管理实践。本研究的全生命周期过程监控体系的的应用,提升了中国海油在项目管理的信息化、标准化、数字化、智能化的管理水平,可以帮助企业提前识别并持续应对项目风险,同时在技术层面上使项目的全面风险管理成为可能。该成果经过近6年的成功应用,集团公司的项目绩效处于国际一流能源公司前列,也佐证了该成果具备国际先进水平。
王士亨[2](2020)在《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研究》文中指出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需要有科学的制度保障,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在矿产资源制度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是维护相关主体合法权益的基本制度。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始终坚持矿产资源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的制度模式,这为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要看到,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不断变化,我国的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在实践运行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对其进行不断的完善,以进一步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的本质特征和优越性。我国的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应以马克思的所有权理论为基础,立基于资源全民所有的本质,根据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将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的资源利益作为制度建设的根本目的。围绕上述思路,本文对当前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全文共分导论和四个章节。导论部分主要阐释了当前进行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梳理总结了国内外的相关研究动态,说明了论文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第一章主要分析了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的理论资源,包括马克思的所有权理论、西方产权理论和中国传统的矿业国有制思想。其中马克思的所有权理论是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的理论基础,其中对所有权本质的揭示、对其结构体系的全面分析、对国有制的深刻认识,为明确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的建设方向和完善制度体系提供了科学丰富的理论资源。第二章系统梳理了中国共产党对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的理论和实践探索过程,对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改革开放三个时期,中国共产党在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方面的成就和经验教训进行了分析,总结了对当前制度建设的指导意义:即要坚持以人民利益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坚持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主要任务、坚持通过法治手段推动制度完善并巩固制度建设成果。第三章在明确理论资源、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新时代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的主要问题进行了理论分析。其中主要包括两大问题:第一是对我国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本质的认识,明确了资源国家所有和全民所有的内在一致性,并从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两个方面提出了落实矿产资源全民所有的具体措施。第二是重点研究了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权能体系的完善问题,一方面分析了影响体系重构的主要因素,包括社会主义公有制、矿产资源属性、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等;另一方面对矿产资源所有权中的使用、收益和管理权能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了建立矿产资源资产所有权、从经济和生态两个层面体现矿产资源收益、厘清管理权能的双重性等观点。第四章提出了新时代推进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的原则与具体路径。在基本原则方面,应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为保障制度建设成效的最大优势,将保障人民福祉、实现资源利益的全民共享作为制度建设的价值目标,将发挥好政府和市场的作用作为制度建设的主线,将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制度建设的主要方法和保障。在坚持上述原则的基础上,从矿产资源所有权结构体系、行使机制、收益分配三个方面提出具体的制度完善建议。
白龙[3](2020)在《海上钻井平台的国际法研究》文中指出研究的逻辑起点为海上钻井平台法律属性,从沿海国与非沿海国的不同视角下,依托不同海域区分的坐标背景,对海上钻井平台的国际法问题予以剖析。在以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主导的国际海洋法律秩序下,涉及海上钻井平台的法律属性、在不同海域建造、使用及移除海上钻井平台的规则存在较大差异,某些领域的规则付之阙如。通过研究涉及海上钻井平台的海洋资源开发及海洋环境保护等领域的主要全球性和区域性公约、典型国家立法及案例,试图从现有包括人工岛屿、海上人工设施和结构等海上设施国际制度比较分析,在区别各种设施的法律属性的基础上,认为应当明确作为整体的海上钻井平台的法律属性,并确立航行中移动式钻井平台的船舶法律地位;并随之构建涵盖登记制度等在内的海上钻井平台的管理制度。明确沿海国在不同海域建造、使用和管理海上钻井平台的专属权利及刑事、民事和行政管辖权制度,并确定外国在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建造和使用海上钻井平台的权利及该外国的刑事、民事和行政管辖权的内容和边界。并应完善国际海底管理局对勘探和开发“区域”油气资源的海上钻井平台的管辖权制度。在传统国际法对不同海上权利进行平衡的基础上,建立符合海上钻井平台建立完善的安全区域制度,未来这一安全制度还要增加防范针对的恐怖袭击的重要内容。分析和比较由海上钻井平台引起的环境污染损害的国际环境法律制度及特点,并以此为视角,剖析了当前建立因勘探开发海洋油气资源引起的跨国海洋污染损害责任机制的局限性的原因,分析了区域性防治海洋污染公约在此问题上的空白,应制定规范此类污染损害公约,尤其要建立因勘探开发海洋油气资源活动造成的跨境污染损害责任基金和强制责任保险机制。多维度比较分析了当前退役海上钻井平台的移除制度,从移除方式上探究与环境保护的协调。透视了系列海洋法公约中关于海洋倾倒与船舶残骸清除的概念、方式、移除责任人的确定、移除费用的担保等内容,提出应以海洋环境保护为要素,建立涵盖确定移除责任人及移除费用担保机制的退役海上钻井平台的移除制度;分析了海上钻井平台与航行、渔业、海洋科学研究、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等典型用海活动的制度冲突。此类制度冲突凸显了以调整传统用海活动的海洋法制度在应对海上钻井平台时的不足。文章依据现有海洋法体系确立的不同海域的功能价值及沿海国的权利体系,分别提出解决此系列冲突制度的值取向,提出以此形成构建未来协调海上钻井平台与其他用海活动冲突制度的理论建议。
曹海苓[4](2020)在《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人口老龄化是贯穿我国21世纪的基本国情。由人口老龄化引发的养老服务保障需求大幅增长,供需矛盾日益突显,给政府老年服务行业治理带来了严峻考验。在传统家庭养老功能弱化以及政府经济上不堪重负的双重压力下,社会化养老成为我国缓解养老负担压力的现实出路。作为一种现代养老方式,社会化养老是指在遵循政府主导和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原则下,通过社会途径,由包括政府、家庭、市场、社区等在内的多元服务主体为满足全体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共担养老服务职能的养老方式。从提供主体视角讲,社会化养老强调养老资源由传统的家庭、政府的一元或二元向包括社区、社会组织、养老机构等在内的多元主体的转化。从社会化养老的客体角度讲,社会化养老面向社会全体有养老需求的老年人,实现了服务对象的普遍化。同时,社会化养老更加强调政府主导作用、市场决定作用以及社区、社会组织、养老机构等养老服务主体专业化服务特征的有机结合。社会化养老服务是完善我国老年福利制度,不断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必然要求,亦是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随着养老服务需求的不断增长与需求层次的不断提高,社会化养老服务建设应被提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养老作为关系国家政治稳定与社会和谐发展的根本性问题,一方面,其解决得程度如何与执政党的执政成效息息相关,决定民心向背,政府作为执政党意志的集中体现者,应当发挥其在养老服务中的主导作用。另一方面,从政府的本质来讲,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掌握者和公共资源的控制者,促使公共利益的实现是其重要的施政目标。养老作为人类生产、生活过程中基础性、现实性的民生问题,直接关乎公共利益,保障与改善民生是政府公共服务的基本领域,是衡量现代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与能力的重要尺度。自20世纪80年代末中国提出“社会福利社会化”构想以来,养老服务在各个阶段都显露出政府参与的痕迹,依靠政府的行政干预,客观上保障了我国养老服务事业的健康、可持续性发展。然而,政府在干预养老服务过程中也存在管理体制不完善、制度供给缺乏、社会组织扶持培育力度不够、服务主体协同性不足、市场化运行中监管缺失等缺陷与不足,这说明政府在干预养老服务过程中依然未能找准自身的定位,未能真正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发挥其职能。由于养老服务兼具政府保障特征和社会公益福利性质,适应新时期政府职能转变的客观需要,培育和扶持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建设与发展,提高政府社会化养老服务治理能力已是转换政府职能的当务之急。本文从政治学视角出发,立足社会化养老服务领域,借鉴政府职能、准市场、协同治理等理论的精髓和分析框架,以社会化养老为研究背景,以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为研究对象,以政府职能的履行与发挥为主体框架,以政府职能的完善为研究主线,以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核心概念、理论基础、历史回溯、实践形态、域外经验借鉴、具体完善路径为叙事脉络,主要采用文献研究、历史研究、比较研究和实证研究的方法,提出了充分发挥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建议。从政府职能角度开展社会化养老服务研究,系统探讨和分析我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理论依据及行动策略,合理界定政府职能的内容、边界、存在问题和改进对策,以推动政府在养老服务中承担适度、有效职责。这对于拓展社会化养老服务讨论的政治学理论空间,巩固和维护我国政治和谐稳定的大局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1.构建了政府养老服务职能的理论分析框架。依据政府职能理论,从政府管理过程角度出发,结合社会化养老服务对政府职能的现实需求,将政府职能界定为决策职能、计划职能、组织职能、监督职能等四个要素,厘清了各要素的功能,为我国政府职能理论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同时,在研究工具的选择上,设计了针对负责养老服务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参与养老服务社会力量的调查与访谈,在系统分析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问题上具有一定的工具价值。2.先行研究中存在重客体研究、轻主体研究的现象,对于社会化养老服务发展中的关键主体——政府与社会组织、社区、家庭等其他核心主体联动作用的研究视角关注较少。社会化养老服务是多元主体共同行动的过程,主体间关系结构复杂,行动逻辑不尽统一。处于社会化养老服务基础与核心地位的政府如何在多元主体的互动过程中抽离出不同主体的行动逻辑,进行资源整合与动员,以实现多元主体的合作治理是本文研究的亮点之一。3.研究结论的创新。本文提炼出了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研究的新的结论,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优化政府的决策职能,提高政府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决策质量。决策过程是政府行政的核心,政府决策是否科学与公正是决定社会化养老服务能否健康顺利运行的关键因素。(2)完善政府的组织职能,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与社会的协同关系。我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供给现状表明,任何单一供给主体独立提供养老服务都存在供给困境,正是在这一背景下,需要整合多方力量重构中国养老社会化服务中的政社关系,建立供给主体协同治理模式,实现政府与社会的“强强联合”。(3)深化政府治理体制的改革。我国政府在行使其职能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错位、缺位与越位问题,说明政府未能准确定位自身作用的边界与范围。因此,本文提出,要从转变政府治理理念,建立多元主体联动机制,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等方面进一步深化政府治理体制改革。
丁潇颖[5](2020)在《中国社区农园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国高速的城镇化进程造成了严峻的社会、食物和环境问题。作为应对上述问题的策略之一,社区农园在我国诸多城市中大量涌现并快速发展。然而,这些农园的作用却差异显着——部分农园成为了促进居民互动、保障食品安全、改善社区环境的关键媒介;部分农园却因用地权属、规划布局、组织管理和运营等方面的问题,引发了社会矛盾与公众质疑。而既有研究缺少针对中国社区农园的整体性分析、理论性指导和综合性策略,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区农园的可持续发展。在此背景下,对中国社区农园进行全面探索,深入分析造成社区农园效益差异的成因,提出社区农园发展策略变得十分必要。本文综合运用文献研究、GIS空间分析、案例研究、问卷调查、SPSS数据分析等方法,从理论研究、现状分析与策略构建三方面对中国社区农园展开研究。(1)在理论研究方面,梳理了社区农园相关规划设计思想,总结了社区农园实践的发展趋势,并从政策环境、设计模式、参与机制、效益、社会资本和社区农园等层面,对国内外相关研究进行了全面解析。(2)在现状分析方面,探究了中国社区农园的空间分布特征,深入分析了社区农园的现状设计模式和参与机制,并从不同利益相关者的角度,探析了社区农园的效益与问题,认为社区农园的社会作用显着而问题多集中在政策法规、规划设计、社会参与、管理制度、运营方式等方面。基于对问题成因的分析,提出应强化对社区农园社会作用的认知,构建社区农园设计策略和参与机制,以此指导中国社区农园建设。(3)在策略构建方面,借助社会资本理论,阐明了社区农园能够建立信任、社会网络和规范,促进社会资本培育的社会作用,并进一步筛选得到影响社会资本形成的空间要素和社会要素。之后,基于不同要素对社会资本形成的影响程度,制定了以培育社会资本为目标的社区农园设计策略和参与机制:在设计策略层面上,剖析了典型社区农园案例,构建了分优先级的选址策略和农园尺度下的空间设计策略,并结合实践对设计策略进行验证;在参与机制层面上,提出了建立多元主体协同合作的组织模式、健全管理监督制度和开展多样化运营活动等途径和方法,论述了参与机制的有效性,并对社区农园的支持性政策体系进行探讨。本文从理论研究和实践案例两方面,形成对中国社区农园的整体性认知,并基于社会资本理论,对社区农园社会作用进行解析和定位,进一步建立以培育社会资本为目标的社区农园设计策略和参与机制,对于突破社区农园发展障碍,科学指导社区农园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农园正向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李波[6](2020)在《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角色研究》文中提出经过多年的发展,全球气候治理在治理主体、谈判机制、国际合作等方面已经日益完善,尤其是2015年《巴黎协定》的通过使得全球气候治理进入新阶段。中国对于《巴黎协定》的通过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此后美国退出《巴黎协定》,以及欧盟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作用日益式微。随着中国国力的提升和对全球事务参与的深入,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引领者”的角色越来越突出,这引起了我们对于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角色的思考,在过往全球气候治理的历史中,中国扮演了怎样的角色?角色是怎样发生转变的?影响这一转变的因素是什么?在未来的全球气候治理中中国应该如何发挥作用?这都值得我们去研究。本文通过引进角色理论将现实主义和建构主义相结合力求搭建一个更为全面的分析框架,更为准确地分析中国的角色。基于角色理论的视角,可以将中国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角色过程分为拒绝角色、承认角色和接受角色,并通过三个变量来分析造成不同阶段角色的原因,分别是国家的利益认知,国家的身份认知和国际体系因素,三个变量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表现,单独或共同影响中国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角色。从20世纪70年代到1994年,中国对于国家利益的认知是摆脱贫困和实现国家的工业化,而刚刚起步的全球气候问题对于中国来说还仅仅停留在科学研究层面,面对经济高速发展的现实利益需求,国家不愿意付出更多的成本去参与气候治理,而仅仅将其作为融入国际社会的一种手段。这一阶段正值美苏两强争霸阶段,中国作为后起者认识到只有在和平的国际环境下才能取得发展,在党的十三大上“和平与发展是当代世界的主题”被正式提出,随着对时代主题认识的加深,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中国也明确了此时自己的身份定位,那就是“和平的发展者”。此时的国际环境也较为复杂,日本经济崛起和亚洲“四小龙”腾飞,进一步刺激了中国发展经济的愿望,苏联解体东欧剧变,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受挫,中国希望通过气候治理这一平台融入国际社会,改变不利的国际环境,而石油价格的下跌,给处于改革开放初期的中国提供了好的发展机遇,创造了一个较为宽松的国际能源环境。这三方面因素造成了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被动的参与,表现为拒绝角色。1995-2005年,中国逐渐将气候变化纳入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影响因素范围,此时经济发展的目标转变为在追求速度的同时也注重发展质量,但本质上来说,这一阶段追求经济发展质量还是服务于发展速度这一目标。而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想更多地参与国际事务,随着苏联解体,世界形成“一超多强”的局面,中国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中起到了担当作用,这些因素明确了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身份认知。国际体系方面,面对中国“环境威胁论”,中国开始加大环境治理力度,改善生态状况,并且科学评估中国的环境问题所带给外部的影响。美国退出《京都议定书》,全球气候治理领导者的角色开始出现缺失,这也客观上减轻了中国的减排压力,给中国经济创造了宽松的发展条件,中国和欧盟提升了在气候变化中的合作水平,加强了中国对于全球气候治理的参与。这一时期国际原油价格上涨,但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处于起步阶段,应用成本较高,因此中国还是倾向于采用煤炭和天然气作为替代,这就使得中国参与气候治理表现出两面性。这三个因素使得中国对于气候治理的参与相对于前一个阶段不再消极,但整体呈现出谨慎而保守的态度,表现为承认角色。2006到2015年阶段跨“十一五”和“十二五”规划,经过改革开放将近30年的发展,中国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到“十五”规划末期中国还未摆脱传统工业化道路的发展模式,主要还是依靠大规模的资源消耗和高资本投入来实现经济增长,因此“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已经成为国家的首要利益认知。2010年中国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综合国力的提升推动中国承担更多的国际责任,中国新兴国家的身份认知逐步加强,尤其是中国成功的抵御了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新兴国家的身份认知进一步强化。在国际上与中国一起崛起的发展中国家,组成了新兴国家群体,新兴国家群体为世界注入了新的活力,改变了原先由欧美所主导的世界格局。而这一时期,全球石油价格出现较大波动,煤炭消费的增长也十分有限,新能源的使用量开始出现较大增长,在科技发展的推动下国际能源结构开始向绿色能源方向发展,这也影响了中国的气候治理参与。因此,基于中国对全面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利益认知和新兴国家的身份认知,以及受新兴国家群体崛起和油价大幅度动荡的国际能源体系影响,中国在这一阶段对于全球气候治理的参与表现为对角色的接受,开始了对全球气候治理的主动与开放参与。《巴黎协定》开创了全球气候治理的新局面,建立在“自愿”原则基础上“自下而上”的减排方式降低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对抗性,提高了各国的履约积极性。但美国的退出和欧盟影响力的式微又给“后巴黎”时代蒙上了阴影,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作为全球气候治理“引领者”的角色开始逐渐突出。而促成中国成为“后巴黎”时代全球气候治理引领者角色的,包括中国经济“新常态”的利益认知,“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的身份认知,以及制度碎片化和领导力缺失的全球治理体系。此时又恰逢中国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解决全球治理困境的“中国方案”,这与气候治理存在天然的契合,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也成为新形势下中国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重要理念支撑,因此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指导下,中国积极落实《巴黎协定》,积极提供国际气候公共产品,践行“引领者”这一角色。基于上述对中国参与全球气候治理角色的研究,本文得出以下基本结论。首先,中国的自身利益认知和身份认知是决定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角色的最根本因素,而将物质因素和观念因素相结合,区别于现实主义“国家利益是外交政策形成的最根本原因”,也区别于建构主义“国家利益是国际体系的建构”,将现实主义和建构主义相结合,形成了国家在面对利益时的主观认知。面对欧美发达国家所搭建的全球气候治理平台,中国更倾向于从自身的利益和身份出发,基于自身的利益认知和身份认知,增强适应自身的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最终更有效和积极的参与全球气候治理。其次,中国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角色变化,是世界权力格局转变的一种表征,也是中国逐步崛起的过程。这明确了中国参与全球气候治理角色形成的基本机制,也可以更好地指导中国参与气候外交。
林明灯[7](2020)在《母国制度对企业OFDI影响研究 ——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证据》文中提出对外直接投资(Outward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简称OFDI)曾经是发达经济体跨国企业特有的经济现象,传统的国际投资理论也以其为研究对象,成果丰富且已形成较为完善理论体系。然而近十年,中国OFDI呈几何式增长,即使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全球资本流动规模持续下滑,中国对外直接投资额仍逆势上扬,并于2016年首次成为全球第二大对外投资国。中企“走出去”发展轨迹,无法用传统OFDI理论中利益最大化解释:在经济飞速增长的趋势下,中企留在国内深耕发展才是合理选择,加之中企整体呈现国际化经验匮乏,自主品牌与技术拥有度较低等特征。传统理论无法从微观视域对中企OFDI行为做出合理解释,究其原因,发达经济体国内制度质量较高,营商环境优越,企业开展跨境投资无“后顾之忧”,无需考虑制度成本与政府寻租,母国制度可视为基本“背景”,但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普遍制度建设滞后,政府干预较高,尤其是处于转轨时期的中企OFDI收益更多体现宏观经济利益,而企业微观利益是被兼顾的,其OFDI行为势必受区域制度政策、地方政府治理、国际双边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基于上述背景,本文试图探讨和回应下述核心问题:国际投资领域中,母国制度包含哪些维度?它们间关系是什么?是否都能显着影响企业OFDI?母国制度能否与经典OFDI理论中的资源观、区位观相结合?最后,基于中国幅员辽阔、地域广袤,区域间制度体系演化差异大,地方政府调控力度高、范围广,涉外(投资)协议种类多、缔约频繁的特点,区域制度质量和企业OFDI选择是否具有显着的空间相关性?据此,本文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研究:(1)在梳理现有国际投资理论与研究基础上,综合中国对外投资制度变迁的历史背景有效评估母国制度影响中企OFDI的有效性。(2)以新制度经济学等经典理论为基础,解析母国制度的理论内涵与框架结构,并在修订OLI范式基础上构建母国制度嵌入的OFDI-S模型。(3)以2003-2015年上市企业OFDI决策为样本,通过Logit模型实证检验母国制度对中企国际化选择的直接影响与调节效应。(4)为中国政府提升区域OFDI水平提供政策建议。基于上述研究思路线索,本文得出结论可归纳为下:(1)母国制度分为国内层面(制度环境、政府治理)与国际层面(涉外制度),共三个维度。国内层面:税制结构优化、信贷制度改革、技术市场成熟、知识产权完善,政府干预降低,补助补贴增多、审批效能提升,腐败活动减少,都能激励中企境外投资,呈现对OFDI的“挤入”效应,另一方面,物权保护力度提升,契约机制有效实施,政府支出规模增加,公共品高质量供给,反而会抑制中企“走出去”,呈现对OFDI的“挤出”效应。国际层面:避免双重征税制度与双边投资协议多以资本流入国身份签订,中企在“走出去”进程中无法得到缔约国高标准待遇,因而两类协议无法促使中企OFDI,甚至避免双重征税制度更多呈现对OFDI的“挤出”效应,与之相反,自由贸易协定与境外经贸合作区对投资保护与投资激励态度更为积极、开放程度更高、范围更广、条款更具操作性,激励中企到缔约国投资作用效果更佳。(2)母国制度也能以企业所有权优势(或东道国区位优势)为媒介,间接影响企业OFDI选择。国内层面:物权制度、契约制度、信贷制度、技术交易市场与知识产权制度提升,以及政府干涉降低,补贴规模增大,寻租行为减少,都能赋予创新型中企更高水平的技术所有权优势,呈现母国制度“强化”技术所有权优势特征;而企业承担税率降低,公共品供给效率提升,研发投入较多企业倾向留在国内发展,呈现母国制度“弱化”创新型企业OFDI意愿特征。国际层面:涉外制度能优化东道国较低的法治质量与营商环境(如双边投资协议与自由贸易协定),降低东道国沉重的税收负担与不完善的基础设施对中资流入的抑制作用(如境外经贸合作区),鼓励中企到制度区位优势缺失的缔约国OFDI,呈现涉外制度“强化”东道国区位优势特征。(3)从“两个统筹”到“三个统筹”是中国加快对外开放水平战略思想的重大创新:国内层面,制度环境作为母国制度最为稳定的制度内核,其本身是静态框架,需要政府构建与之适应的执行机制,才能充分发挥其优越性,本文考察国内制度的十二个子制度对微观特征异质企业OFDI影响差异,可以帮助地方政府重新审视如何利用中企在OFDI决策上表现出对国内制度的“异质性偏好”,精准激励目标企业“走出去”;国际层面,既需要中国研究借鉴国际经济规则调整国内制度,为中企培育“走出去”能力提供良好的国内环境,也要求政府调整国内制度政策工具,配合涉外(投资)制度体系效率效能发挥,以争取国际投资领域更大的制度性权力。本文考察中企至签订不同涉外(投资)制度的缔约国OFDI呈现出对国内制度的“异质性偏好”,所得结论能帮助中国在参与国际经济活动进程中更好实现“统筹国际国内规则”。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第一,从母国制度视角对OFDI研究,建立对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OFDI具有更强解释力的理论框架。第二,本文将母国制度与国际生产折衷理论中的OL优势有机结合,丰富和发展了国际投资理论。第三,本文的研究对将从国际规则国内化以及国内规则国际化两条路径着手,推动现有治理机制和规则体系变革的中国具有较大的实践价值。
孟伟[8](2020)在《D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绩效管理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刑事技术是公安刑侦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部份,作为刑事侦查工作的“科学利剑与证据后盾”,刑事技术时刻秉持其“第一破案力”的先锋作用。随着刑事科学技术水平的飞速发展,应用证据、善用证据、重用证据已成为诉讼的必然需求。在这种大背景下,公安刑事技术部门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对公安刑事技术警务效能提出更高的要求。但由于没有建立起适合公安刑事技术部门的绩效管理制度,在管理过程中资源配置存在着诸多不合理之处,造成管理内部出现问题,从而影响刑事技术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也影响着公安队伍建设。D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承担着D市各类案(事)件现场勘查、检验鉴定及D市公安机关刑事技术科研创新的重要职能,然而该支队原有的绩效管理模式已无法适应当前的形势,改善该支队的绩效管理工作迫在眉睫。本文以D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绩效管理为研究对象,通过查阅、分析、整理大量文献、书籍资料,在深入学习绩效管理理论的基础上,通过实地考察,获得D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组织结构、人员结构情况,以及该支队现行绩效管理方案,结合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获悉该支队现行绩效管理工作运行情况,通过分析总结,得出D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现行绩效管理存在绩效指标体系构建缺乏科学性、缺乏绩效管理过程控制、绩效考核方法运用不合理、缺乏绩效结果反馈与申诉过程、绩效考核结果应用效率低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分析其形成原因,借鉴国内外研究经验及绩效管理理论,提出完善对策。通过完善绩效计划与指标体系、开展绩效管理过程控制、选择科学的绩效考核方法、建立结果反馈与申诉机制以及改进绩效结果应用机制的方式对D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绩效管理进行完善,旨在提升D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警务工作效能,加快D市公安局刑事技术部门的队伍建设步伐,提升刑事技术部门的队伍管理水平,同时希望为其他地市公安刑事技术部门在实施绩效管理方面提供参考。
温薇[9](2019)在《黑龙江省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机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生态补偿作为调整生态环境与各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的一种政策体制,是协调生态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已逐步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型激励机制。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以来,随着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总布局的确立,生态补偿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更加凸显出举足轻重的位置,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已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近年来,我国积极探索地区间的生态补偿机制,实现了从原来的政策推动到现在法律规制的转变,倡导建立多元化的生态补偿协调机制,但基于利益相关者的复杂关系,除实践较多的跨流域生态补偿外,跨地域、跨功能区等方式的生态补偿实践却寥寥无几,相关的理论研究也凤毛麟角,我国有效的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并未形成。黑龙江省作为林业生态大省,拥有丰富的林业资源,但由于省内区域间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不同,导致区域间资源配置不均衡现象尤为突出,特别是主体功能区间生态服务功能和生态效益的不均衡。因此,充分发挥黑龙江省国有林区的优势,建立黑龙江省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机制已然势在必行。本文以黑龙江省为样本调研区域,在已有生态补偿机制理论研究和跨流域生态补偿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探究黑龙江省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机制,即跨越黑龙江省不同区域空间范围,通过科学调控、协调互补等手段,以政府、公众、企业为补偿主体,主体功能区为补偿客体,市场为导向,建立公众参与机制、企业参与机制、政府协商机制、跨区域管理优先级机制、生态合作和生态交易等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机制,实现区域间资源均衡配置,促进环保和经济协调发展。本文基于对国内外相关文献的查阅、收集和整理,归纳评述了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机制的研究现状,在博弈理论、协同理论和区域协调理论等全新理论指导下,系统的采用ArcGIS空间分析、验证性因子分析、问卷调查等统计分析方法,以实现区域经济均衡和生态建设协调为切入点,重点从公众和社会视角开展研究,确定不同利益主体协同演进为趋向的作用机理。从博弈视角出发,侧重研究跨区域生态补偿主客体的利益关系,逻辑关系,社会、公众的支付意愿、主体功能区之间的补偿协调方案、政策执行、协调机制构建与运行等内容中寻找协调路径。同时,基于调研数据对黑龙江省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大兴安岭、小兴安岭、牡丹江、双鸭山、绥化等8个不同地区进行了差异化分析,运用离差系数最小化模型、CVM调查法、探索性分析、结构方程模型全面计量了功能区之间的协调度和支付意愿值,从公众角度测算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标准;围绕哈大齐工业走廊与大小兴安岭实施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机制运行的预期效果分析,梳理省域范围下不同区域之间补偿协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倡企业在发展受限时可以通过为生态服务付费,买卖碳排放权等跨区域生态补偿方式破解企业发展受限难题;最终针对黑龙江省跨区域生态补偿的协调保障进行了探讨,提出不断优化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的平台建设、加快建立跨区域生态补偿的多元投资机制、持续完善跨区域生态补偿的产业政策体系、构建不同主体之间的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的合作机制、建立跨区域生态补偿评价和反馈系统等构成的黑龙江省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机制保障体系。本文旨在突破区域限制,拓宽生态补偿协调渠道,提出具有科学性和建设性的协调机制和保障体系,促使黑龙江省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得到推广使用,为黑龙江省的生态补偿改革提供一定的指导与借鉴,完善我国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机制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刘晓燕[10](2019)在《能源应急多主体协同机制及协同效应研究》文中认为能源是一个国家正常运转的命脉,由突发事件引发的能源生产停滞、能源运输中断或能源消费突增,将会造成能源短缺,引起能源市场的异常波动,威胁到企业、区域、国家乃至世界的能源安全。近年来世界范围内由自然灾害、政治冲突等因素导致的能源短缺事件频发,伴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能源消费水平激增,能源对外依存度居高不下,中国的能源系统安全问题越发突出。“煤荒”、“油荒”、“气荒”相继发生,扰乱了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秩序,对国家的能源应急管理体系提出了严峻的考验,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视。能源应急涉及利益主体较多,需要各地区、各部门实现多主体、多层级、多环节以及多层面的有效协同,才能保障能源短缺态势尽快得到控制。然而现实中中国能源应急协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包括协同主体权责不明,“多头领导、互相推诿”现象严重;应急主体主观能动性不高,造成过度依赖中央政府力量;能源应急协同具有极强的临时性,造成了能源应急协同效率较低。建设和完善有效的协同机制可以为应急主体的协同工作提供方法和保障,降低应急成本,提高中国能源应急效率和能源应急能力,解决当前能源应急协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目前学者们并没有从多方利益主体角度对能源应急协同问题进行研究,如何提高主体间应急协同能力亟需相关理论支持和方法指导。因此本文阐述了中国能源应急管理方面取得的成就、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构建了能源应急协同机制理论框架模型,分析了各协同要素(应急主体、客体、应急资源、应急活动、外部环境)。其中根据对能源应急涉及的利益主体的职能及角色进行分析,运用Mitchell提出的权利-合法-紧急的利益相关者分析模型找到关键利益主体,分析关键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共同点和利益冲突。同时提出了能源应急协同机制理论框架,包括形成机制、运行机制以及保障机制。基于以上理论和现实,构建了政府和能源供应链企业两个主体的演化博弈模型,研究能源应急主体的行为策略选择,掌握影响能源应急演化的因素。同时考虑到主体的应急行为受到能源突发事件发展态势的影响,构建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能源供应链企业三方的应急协同微分博弈模型。其次针对能源应急协同机制的临时性问题,构建了仅有当期应急协同资源投入、有先期和当期两种资源投入两种情形下的数学模型研究政府与能源供应链企业应急协同机制。再次构建中国与他国的能源应急协同微分博弈模型研究能源应急国际协同问题。最后引入“协同熵”概念揭示了能源应急协同效应产生和演化机理,并构建了能源应急协同社会网络模型,结合相关案例进行实证分析。基于以上研究得到的结果,提出改善能源应急协同现状的对策建议,达到提高能源应急主体积极性及能源应急协同效率的目标。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和研究结论如下:第一,总结了当前中国在能源应急协同方面取得的成就,同时对能源应急协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进行阐述。第二,阐述了能源应急协同要素,包括应急主体、客体、应急活动、应急资源、环境等。对应急客体,即能源突发事件的定义、特征及分类进行分析。对能源应急涉及的利益主体的职能及角色进行分析。运用Mitchell提出的权利-合法-紧急的利益相关者分析模型找到关键利益主体,包括政府(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能源供应链企业。同时分析了关键利益主体间的利益冲突和共同点。对各应急主体拥有的应急资源和应急活动进行分析。此外阐述了要素交互的协同机制,包括动力机制、运行机制以及保障机制,能源应急协同要素在三个机制的作用下实现了能源应急协同效应,形成了能源应急协同机制框架模型。第三,构建了政府和能源供应链企业两个主体的演化博弈模型,研究能源应急主体的行为策略选择,掌握能源应急演化机理。模型求解得到不同参数条件下复制动态系统的演化稳定策略。根据研究结果得出要把握能源应急博弈系统的演化方向,需要考虑能源供应链企业的应急成本、政府的惩罚力度和两个主体之间的协同度三个影响因素。第四,考虑到主体的应急行动策略受到能源短缺量变化的影响,构建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能源供应链企业三方的应急协同微分博弈模型,并基于是否引入奖惩补偿机制分两种情况进行比较分析。结果表明各个主体的应急努力程度与应急成本负相关,地方政府的应急努力程度与中央政府的考核标准、监督力度、惩罚力度、补偿力度正相关,能源供应链企业的应急努力程度与地方政府的考核标准、监督力度、惩罚力度、补偿力度正相关。监督考核、奖惩补偿等措施在能源突发事件恶化的情形下不能显着提高地方政府的应急积极性。同时引入奖惩补偿机制可以提高主体的应急努力程度及协同效益。应急成本是影响地方政府、能源供应链企业应急积极性的重要因素,补偿措施相比于监督、考核、奖惩等措施,更能够发挥积极的作用。第五,针对能源应急协同的临时性问题构建数学模型,研究发现政府和能源供应链企业的边际协同收益以及政府的补偿力度三个参数间的关系决定了政府和能源供应链企业能否在能源应急过程中达到最优状态;应急主体在面对具体的能源突发事件时需全力以赴,不能依赖日常资源投入;政府加大补偿力度会提高能源供应链企业的应急协同参与度,但政府的应急协同参与度越大或补偿力度越大,应急资源投入越多,在建设有效的能源应急补偿机制时,要平衡应急成本、企业的应急积极性与补偿力度三者间的关系;先期应急协同资源投入绩效越大,当期应急资源投入越少,可获得的协同收益越多,说明建设常态化的能源应急管理体制是必要的,但要确保日常应急资源投入的有效性。第六,构建了中国与他国的能源应急合作微分博弈模型,结果表明国家主体在能源应急合作过程中存在“搭便车行为”,惩罚机制可以提高国家主体的应急努力程度,增加协同收益,促进国家主体间实现应急协同。第七,运用协同学理论中“熵”的概念研究了能源应急协同效应产生、演化机理。同时以2017年11月中国爆发的天然气短缺为例,以能源应急主体在应急过程中承担的应急任务作为网络节点,基于社会网络分析构建协同矩阵计算各任务节点及各个主体的协同度、协同熵和协同效率对应急协同效应进行综合评价。结果表明了中国能源应急协同效率较低,政府主体应急预案制定、监督评估、资源协调筹措三个任务节点协同度较高。最后,综合以上研究,从明确主体的权利、责任与义务,降低能源应急成本,加快构建能源应急的激励机制,建立常态化的能源应急协同机制等四个方面提出对策建议。该论文共有图42幅,表20个,参考文献261篇。
二、谁来承担石油安全的任务(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谁来承担石油安全的任务(论文提纲范文)
(1)大型央企集团投资项目过程监控及应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 |
1.3 论文结构与技术路线 |
1.4 主要创新点 |
第二章 相关理论基础及文献综述 |
2.1 项目过程监控研究总体发展趋势 |
2.2 投资项目过程监控理论国内外发展情况 |
2.2.1 国外项目过程监控发展状况 |
2.2.2 国内项目过程监控发展状况 |
2.3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基于门径管理构建大型投资项目全生命过程监控模型 |
3.1 投资项目过程管理研究范畴 |
3.1.1 投资项目 |
3.1.2 大型投资项目管理 |
3.1.3 大型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 |
3.2 以门径管理流程构建项目动态管控架构 |
3.2.1 门径管理流程概念 |
3.2.2 门径管理发展历程 |
3.2.3 门径管理的优势 |
3.3 门径管理在大型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迁移应用 |
3.3.1 大型投资项目的阶段-关口划分 |
3.3.2 门径管理在大型投资项目过程管控的架构构建 |
3.3.3 大型投资项目过程管控架构的应用效果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大型投资项目过程监控的情景分析模型设计及应用 |
4.1 情景分析(Scenario Analysis)的应用背景 |
4.1.1 项目前期监控对情景分析的需求 |
4.1.2 情景分析的概念和演变 |
4.1.3 情景分析的方法论和特点 |
4.2 项目情景分析在央企中的应用现状 |
4.3 投资项目的情景分析模型设计 |
4.3.1 投资项目情景分析的设计思路 |
4.3.2 情景分析方式的选择 |
4.3.3 投资项目情景分析的范围和目标选定 |
4.3.4 投资项目情景分析的评价指标选取 |
4.3.5 投资项目情景分析的指标权重设计 |
4.3.6 情景分析中不确定性因素的筛选 |
4.3.7 投资项目的情景结构设计 |
4.3.8 情景分析的模拟流程设计 |
4.4 投资项目策略和实施计划评估 |
4.5 投资项目情景分析的敏感性测试 |
4.6 情景分析在中国海油某项目的应用 |
4.6.1 中国海油投资项目情景分析的模型设置 |
4.6.2 中国海油投资项目P情景分析的过程 |
4.6.3 中国海油投资项目情景分析的结果 |
4.6.4 中国海油投资项目情景分析的应用评价 |
4.7 应用情景分析的注意事项 |
4.8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基于风险管理的大型投资项目过程监控模型 |
5.1 项目的风险管理过程 |
5.1.1 传统的项目风险管理过程 |
5.1.2 中国海油投资项目风险管理过程 |
5.2 风险管理规划 |
5.2.1 投资项目风险管理规划阶段活动 |
5.2.2 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
5.2.3 WBS在投资项目管理中的应用 |
5.3 投资项目风险识别 |
5.3.1 投资项目风险源分类 |
5.3.2 风险识别的方法与模型的应用 |
5.3.3 投资项目各阶段重点风险识别内容 |
5.4 投资项目风险评估 |
5.4.1 项目风险的评估概述 |
5.4.2 项目风险的量化处理 |
5.4.3 项目风险评估办法 |
5.5 投资项目风险监控与应对 |
5.5.1 投资项目风险监控流程 |
5.5.2 投资项目风险应对方案 |
5.6 基于风险管理的大型投资项目过程监控模型的应用 |
5.6.1 投资项目风险管理流程设计 |
5.6.2 投资项目风险管理应用案例 |
5.6.3 陵水17-2大型半潜式天然气生产平台风险管理实践案例 |
5.7 投资项目风险管理应用评价 |
5.8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大型投资项目实施阶段过程监控系统 |
6.1 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监控目标及概念 |
6.1.1 项目成本管理 |
6.1.2 项目进度管理 |
6.1.3 项目合同管理 |
6.1.4 项目范围监控 |
6.1.5 项目质量监控 |
6.1.6 项目管理实践中的问题 |
6.2 项目实施过程监控模型搭建 |
6.2.1 项目实施过程管控模型概述 |
6.2.2 项目管控方案工具 |
6.2.3 项目责任分配矩阵 |
6.2.4 项目管理维度体系 |
6.2.5 项目管理信息化系统支持 |
6.3 中国海油油气项目过程监控成本管理应用成果 |
6.3.1 中国海油投资项目管理现状分析 |
6.3.2 中国海油项目实施过程管理模型的应用实践 |
6.3.3 中国海油项目实施过程管理模型的应用评价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主要研究成果 |
(2)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动态 |
(二)国外研究状况 |
(三)研究现状评述 |
三、研究方案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的理论资源 |
1.1 马克思的所有权理论 |
1.1.1 马克思的所有权本质理论 |
1.1.2 马克思的所有权发展理论 |
1.1.3 马克思的所有权结构理论 |
1.1.4 马克思恩格斯的国有制理论 |
1.2 西方产权理论 |
1.2.1 产权的本质 |
1.2.2 产权的价值 |
1.2.3 国家和产权的关系 |
1.2.4 马克思所有权理论和西方产权理论的比较 |
1.3 中国传统的矿业国有制思想 |
1.3.1 “官山海”思想 |
1.3.2 矿业公私兼营思想 |
1.3.3 清代的矿业开发管理思想 |
1.3.4 “节制资本”思想 |
1.3.5 中国传统矿业国有制思想的启示 |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对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的探索 |
2.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对矿产资源所有权问题的初步探索 |
2.1.1 确立了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基本纲领 |
2.1.2 进行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实践探索 |
2.2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的形成 |
2.2.1 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的建立 |
2.2.2 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的运行模式——无偿使用和计划管理 |
2.3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的创新和发展 |
2.3.1 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实现模式的创新——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
2.3.2 矿产资源所有权管理体制的创新——所有者和管理者的分离 |
2.4 中国共产党进行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的基本经验 |
2.4.1 坚持以人民利益为中心的根本立场 |
2.4.2 坚持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主要任务 |
2.4.3 坚持通过法治手段推动制度完善、巩固制度建设成果 |
第三章 新时代推进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的理论思考 |
3.1 我国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本质 |
3.1.1 我国矿产资源国家所有和全民所有的内在一致性 |
3.1.1.1 我国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本质是全民所有 |
3.1.1.2 我国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是全民所有的表现形式 |
3.1.2 实现矿产资源全民所有的保障措施 |
3.1.2.1 社会主义民主是实现矿产资源全民性的基本保障 |
3.1.2.2 社会主义法治与矿产资源全民所有的实现 |
3.2 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权能体系的重构 |
3.2.1 影响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权能体系重构的主要因素 |
3.2.1.1 社会主义公有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权能的决定作用 |
3.2.1.2 矿产资源属性对矿产资源所有权权能的影响 |
3.2.1.3 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对矿产资源所有权权能的影响 |
3.2.2 对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权能体系的重新认识 |
3.2.2.1 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中使用权能的重新诠释与矿产资源资产所有权的构建 |
3.2.2.2 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中收益权能的落实与拓展 |
3.2.2.3 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中管理权能的双重性及其主要内容 |
第四章 新时代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的原则与路径 |
4.1 制度建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
4.1.1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的根本保证 |
4.1.2 坚持人民利益为中心的价值导向 |
4.1.3 坚持政府和市场的辩证统一 |
4.1.4 坚持将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制度建设的主要方法和有力保障 |
4.2 制度建设应完善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的结构体系 |
4.2.1 矿产资源资产所有权与开采许可权的分设 |
4.2.1.1 矿产资源资产所有权的设立及运行 |
4.2.1.2 矿产资源开采许可权的独立 |
4.2.2 矿产资源资产所有权与开采许可权的配合 |
4.2.2.1 设立矿产资源资产所有权出让制度是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内在要求 |
4.2.2.2 建立矿产资源开采许可制度是对资源市场配置的必要补充 |
4.3 制度建设应优化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的行使机制 |
4.3.1 建立独立的矿产资源所有权代表机构 |
4.3.2 理顺矿产资源所有权行使中的央地关系 |
4.3.3 加强对矿产资源所有权行使的监督保障 |
4.3.3.1 落实全民的主体地位 |
4.3.3.2 强化司法的保障作用 |
4.4 制度建设应实现我国矿产资源收益的合理分配 |
4.4.1 矿产资源所有权收益实现形式的规范与完善 |
4.4.2 完善矿产资源收益分配机制实现各方主体利益的平衡 |
4.4.2.1 理顺中央与地方的矿产资源收益分配关系 |
4.4.2.2 合理确定企业在矿产资源收益分配中的地位 |
4.4.2.3 完善资源所在地居民的利益保障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3)海上钻井平台的国际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章 海上钻井平台的法律地位 |
第一节 将海上钻井平台视为船舶 |
一、国内成文法中的船舶 |
二、将移动式钻井平台视为船舶的司法实践 |
三、将移动式钻井平台认定为船舶的立法与司法实践 |
四、移动式钻井平台与船舶登记 |
第二节 将海上钻井平台视为其他类型的装置 |
一、将海上钻井平台视为人工岛屿 |
二、将海上钻井平台视为单独类别的物 |
三、主要海事公约中的船舶和海上钻井平台 |
第二章 海上钻井平台的管辖权与安全保护 |
第一节 国家建造海上钻井平台的权利 |
一、国家在内水建造海上平台的权利 |
二、国家在领海建造海上钻井平台的权利 |
三、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建造海上钻井平台的权利 |
四、在大陆架建造海上钻井平台 |
五、在公海建造海上钻井平台 |
六、在国际海底区域建造海上钻井平台 |
第二节 国家对海上钻井平台的管辖权 |
一、国家对海上钻井平台的行政管辖权 |
二、国家对海上钻井平台的刑事管辖权 |
三、国家对海上钻井平台的民事管辖权 |
第三节 海上钻井平台的安全保护制度 |
一、沿海国对领海内海上钻井平台的保护 |
二、海上钻井平台的安全区域 |
三、防止海上钻井平台遭受恐怖主义危害 |
四、我国海上钻井平台的保护 |
第三章 海上钻井平台环境污染救济制度 |
第一节 现有公约对海上钻井平台环境问题的应对 |
一、涉及海上钻井平台环境保护的国际公约 |
二、区域性公约的应对及其局限性 |
三、现有公约述评 |
第二节 处置海上钻井平台跨国污染损害责任的困境 |
一、IMO无处置因海上钻井平台造成的跨国污染损害职能 |
二、船舶与海上钻井平台的区分形成管辖权阻碍 |
三、行业组织的反对增加了制定公约的难度 |
四、Montara事故的处理凸显缺少可适用的规则造成的困境 |
五、部分国内立法评析 |
第三节 应制定海上钻井平台跨境油污损害责任公约的建议 |
一、制定跨境污染损害条约的可行性 |
二、海上钻井平台造成的跨国环境污染损害责任的主体 |
三、亟需构建和完善跨境污染损害责任基金和强制责任保险 |
第四章 退役海上钻井平台的移除制度 |
第一节 退役海上钻井平台的移除 |
一、退役海上钻井平台的移除方式选择 |
二、移除钻井平台的环境风险 |
三、移除退役海上钻井平台的国家实践 |
第二节 移除退役海上设施的国际公约及其局限性 |
一、海洋法公约对移除的适用冲突 |
二、海洋倾倒与海上钻井平台的移除 |
三、移除退役海上设施在区域性公约中的分歧 |
第三节 所有人或管理人的责任及移除费用保障 |
一、所有权人或管理人在移除中的责任 |
二、移除海上钻井平台费用的担保和保障 |
三、移除海上钻井平台公约的制定及我国的应对 |
第五章 海上钻井平台与其他用海活动的冲突与协调 |
第一节 与渔业活动的冲突及解决 |
一、与专属经济区内活动的冲突与协调 |
二、与公海捕鱼自由的冲突与协调 |
第二节 与航行的冲突与协调 |
一、与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内航行活动的冲突及协调 |
二、与公海航行自由的冲突与协调 |
第三节 与其他用海活动的冲突与协调 |
一、与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冲突与协调 |
二、与其他用途的海上设施的冲突与协调 |
三、与海洋科学研究的冲突与协调 |
第六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案例索引 |
附录二 缩略语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4)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缘起 |
(一)选题的背景 |
(二)问题的呈现 |
二、研究的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三、文献回顾与述评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现状述评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五、研究的重点、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的重点 |
(二)创新之处 |
(三)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政府职能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基本概念的界定 |
(一)政府职能 |
(二)政府治理 |
(三)公共服务 |
(四)社会化养老 |
二、基本理论的阐释 |
(一)政府职能理论 |
(二)准市场理论 |
(三)协同治理理论 |
三、社会化养老服务政府职能的构成 |
(一)公共服务视阈下政府的职责 |
(二)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构成要素 |
第二章 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政府职能的历史演进 |
一、中国政府职能的历史变迁 |
(一)计划经济背景下的全能型政府职能 |
(二)改革开放初期政府职能的改变 |
(三)深化改革阶段政府职能的转向 |
二、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特征 |
(一)从无限职能到有限职能的转变 |
(二)政治职能向社会职能的演进 |
(三)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换 |
三、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演变轨迹 |
(一)“单位”制养老服务时期:政府职能的全面干预 |
(二)“单位”制向社会化养老服务转换时期:政府职能的收缩 |
(三)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构建时期:政府职能的回归 |
第三章 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政府职能的现状考察 |
一、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发挥 |
(一)社会化养老政策与法规的制定 |
(二)社会化养老资源的初步整合 |
(三)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协同行动 |
(四)社会化养老服务过程的监督 |
二、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模式的变革 |
(一)计划体制时期:政府的全能型、管制型养老服务 |
(二)市场体制时期:政府的有限性、服务型养老服务 |
三、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履行的失位 |
(一)社会化养老服务管理体制的不完善 |
(二)社会化养老服务制度供给的缺乏 |
(三)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不够 |
(四)社会化养老服务主体协同性不足 |
(五)养老服务市场化监管的缺失 |
第四章 社会化养老服务中发挥政府职能的国际经验与借鉴 |
一、域外国家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 |
(一)英国政府的职能定位 |
(二)美国政府的职能定位 |
(三)日本政府的职能定位 |
二、域外国家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治理模式 |
(一)英国的混合主义模式 |
(二)美国的自由市场模式 |
(三)日本的政府主导型模式 |
(四)中外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治理模式的比较 |
三、域外国家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分析的启示 |
(一)确立政府主导原则并付诸行动 |
(二)实施多元主体的引导性培育 |
(三)发挥政府对社会化养老服务全过程的监管 |
第五章 充分发挥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政府职能的建议 |
一、政府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职能的动力因素分析 |
(一)法治建设的驱动 |
(二)人口老龄化的现实挑战 |
(三)传统养老制度的历史传承 |
(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价值取向 |
二、社会化养老服务职能履行中政府的行动逻辑 |
(一)以养老服务的社会化需求为逻辑起点 |
(二)以建构政府与社会协同治理关系为逻辑中介 |
(三)以实现高质量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为逻辑终点 |
三、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进程中政府职能的行动策略 |
(一)优化政府的决策职能:提高政府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决策质量 |
(二)增强政府的计划职能:提高政府社会化养老服务制度供给能力 |
(三)完善政府的组织职能: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与社会的协同关系 |
(四)强化政府的监管职能:建立社会化养老服务监察制度 |
(五)深化政府治理体制的改革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图表目录 |
附录二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机构主要管理者、创建者访谈提纲 |
附录三 政府养老服务相关部门负责人访谈提纲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5)中国社区农园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源起:高速城镇化引发严峻的社会、食物和环境问题 |
1.1.2 契机:社区农园与城市可持续发展 |
1.1.3 困境:社区农园发展面临诸多挑战 |
1.1.4 小结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对象 |
1.3.1 社区 |
1.3.2 社区农园 |
1.3.3 社区农园与份地农园 |
1.3.4 社区农园与社区农业 |
1.4 研究问题、内容和框架 |
1.4.1 研究问题 |
1.4.2 研究内容和框架 |
1.5 研究方法和创新点 |
1.5.1 研究方法 |
1.5.2 创新点 |
第2章 社区农园发展历程与研究现状综述 |
2.1 社区农园相关规划设计理论回顾 |
2.1.1 十九世纪至二十世纪上半叶:蕴含农业生产的城市规划构想 |
2.1.2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重建社区农业的思想 |
2.1.3 二十一世纪初期:与农业共生的城市规划理论 |
2.1.4 当代农业与社区关系的理论研究 |
2.2 社区农园相关实践探索脉络分析 |
2.2.1 社区农园的实践渊源 |
2.2.2 英国社区农园的当代发展 |
2.2.3 美国社区农园的当代发展 |
2.2.4 中国社区农园的当代发展 |
2.3 关于社区农园政策环境的分析 |
2.3.1 国外社区农园政策环境 |
2.3.2 国内社区农园政策环境 |
2.4 关于社区农园设计模式的研究 |
2.4.1 社区农园的区位特征 |
2.4.2 社区农园的空间设计特征 |
2.4.3 社区农园的种植模式 |
2.5 关于社区农园参与机制的研究 |
2.5.1 社区农园的参与动机 |
2.5.2 社区农园的组织模式 |
2.5.3 社区农园的管理模式 |
2.5.4 社区农园的运营模式 |
2.6 关于社区农园效益的研究 |
2.6.1 社区农园的经济效益 |
2.6.2 社区农园的社会效益 |
2.6.3 社区农园的生态效益 |
2.6.4 社区农园的健康效益 |
2.7 关于社会资本与社区农园的研究 |
2.7.1 社会资本与促进社区农园成员间社会融合 |
2.7.2 社会资本与提高社区农园成员的资源调动能力 |
2.7.3 社会资本与增强社区农园成员的政治权利 |
2.8 社区农园研究现状分析 |
2.9 本章小结 |
第3章 中国社区农园现状调查分析 |
3.1 基于GIS的中国社区农园空间分布研究 |
3.1.1 GIS分析思路和方法概述 |
3.1.2 中国社区农园整体空间分布特征 |
3.1.3 中国社区农园空间分布与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关系 |
3.2 基于调研的中国社区农园专项特征解析 |
3.2.1 调研目的、方法和内容概述 |
3.2.2 问卷结果统计与案例概况 |
3.2.3 社区农园设计模式分析 |
3.2.4 社区农园参与机制分析 |
3.2.5 社区农园效益分析 |
3.2.6 社区农园问题诊断 |
3.2.7 问题的解决思路:明确社区农园社会价值,构建社区农园的设计策略和参与机制,指导农园建设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中国社区农园的社会作用及其影响因素 |
4.1 社会资本与社区农园的关联性 |
4.1.1 社会资本概念的起源和发展 |
4.1.2 社区农园语境下社会资本的定义和分类 |
4.1.3 社会资本与社区农园社会作用的理论对接 |
4.2 社会资本视角下中国社区农园的社会作用解析 |
4.2.1 社会资本在社区农园中的培育 |
4.2.2 社区农园社会资本的功能 |
4.2.3 理论框架——社区农园促进社会资本培育的机制分析 |
4.3 影响社会资本形成的空间要素和社会要素分析 |
4.3.1 已有关于社区农园社会资本及其影响要素的研究 |
4.3.2 研究设计与研究方法 |
4.3.3 研究结果与讨论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以培育社会资本为目标的社区农园设计策略研究 |
5.1 以培育社会资本为目标的社区农园案例分析 |
5.1.1 北京育园 |
5.1.2 上海创智农园 |
5.1.3 深圳馨月园 |
5.1.4 上海梅园 |
5.2 以培育社会资本为目标的社区农园选址策略 |
5.2.1 优先利用街道或社区中心闲置地 |
5.2.2 开放社区公共服务单位附属场地 |
5.2.3 融入社区公园 |
5.2.4 活化社区消极空间 |
5.3 以培育社会资本为目标的社区农园空间设计策略 |
5.3.1 建立开放性社区农园,实现人人共享目标 |
5.3.2 “因地制宜”地构建公共交往空间 |
5.3.3 营造规整有序的种植形式 |
5.3.4 配置适当比例的观赏性景观 |
5.3.5 增设必要的基础设施,采用复合式设计 |
5.3.6 构建服务于不同群体的种植园区 |
5.3.7 不同空间载体下社区农园设计手法分析 |
5.4 以培育社会资本为目标的社区农园实践应用 |
5.4.1 点——天津万盈家园社区食物花园项目 |
5.4.2 线——天津丁字沽工人新村十三段社区生产性步道设计方案 |
5.4.3 面——天津丁字沽工人新村十三段社区有农化设计方案 |
5.4.4 小结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以培育社会资本为目标的社区农园参与机制研究 |
6.1 构建多元主体协同合作的组织模式 |
6.1.1 分阶段多元主体协同合作方式解析 |
6.1.2 多元主体协同合作模式中参与主体的权责分析 |
6.1.3 实现多元主体协同合作模式的途径 |
6.2 健全管理监督制度 |
6.2.1 设立社区农园行政管理部门和社区农园协会,完善监管结构 |
6.2.2 设置有效公开的管理制度和规则 |
6.2.3 分类型社区农园管理建议 |
6.2.4 设置完善的监督机制 |
6.3 开展多样化运营活动,拓展农园社会资本宽度 |
6.3.1 开展文化类活动 |
6.3.2 开展自然教育类活动 |
6.3.3 开展商业类活动 |
6.3.4 开展综合类活动 |
6.4 参与机制的有效性分析 |
6.4.1 多元主体协同合作模式的有效性分析 |
6.4.2 健全管理监督制度的有效性分析 |
6.4.3 开展多样化运营活动的有效性分析——以商业类活动对社会网络形成的影响为例 |
6.5 政策建议:建立支持社区农园的政策体系,保障社会资本培育 |
6.5.1 国家层面 |
6.5.2 地方层面 |
6.6 本章小结 |
第7章 总结和展望 |
7.1 主要结论 |
7.2 研究拓展——绿色生产性社区视角下的社区农园 |
7.3 研究不足和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
附录 B |
附录 C |
附录 D |
附录 E |
附录 F |
附录 G |
附录 H |
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
致谢 |
(6)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角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综述与创新之处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文献综述 |
三、对研究现状的评价及本文研究视角的创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框架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框架 |
第四节 论文研究方法 |
第一章 中国全球气候治理角色的理论框架与变量组合 |
第一节 全球气候治理的论析 |
一、气候变化问题 |
二、全球气候治理 |
第二节 国家角色的论析 |
一、角色理论论析 |
二、国际关系中的国家角色论析 |
第三节 国家利益、身份认知、国际体系:变量设置与研究假设 |
一、选取利益、身份和国际体系作为变量的理论依据 |
二、国家利益、身份认知与国际体系对全球气候治理的意义 |
三、研究假设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拒绝角色:中国对全球气候治理的被动参与(20世纪70年代-1994) |
第一节 基于经济高速增长的国家利益观 |
一、气候问题的“非经济”认知 |
二、经济高速增长认知产生的背景 |
三、基于经济高速发展的国家利益认知下的国家发展策略 |
第二节 “后起和平发展者”的身份认知 |
第三节 紧张的国际环境和宽松的国际能源体系 |
一、周边及国际环境 |
二、宽松的国际能源体系 |
第四节 拒绝角色的变量作用过程及国际参与 |
一、拒绝角色的变量作用过程 |
二、拒绝角色的环境治理国际参与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承认角色:中国对全球气候治理的谨慎而保守参与(1995-2005) |
第一节 改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国家利益认知 |
一、对气候问题的“经济”认知 |
二、改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利益认知的背景 |
三、改变经济增长方式认知下的发展 |
第二节 “负责任大国”的身份认知 |
一、“负责任大国”的文化渊源 |
二、“负责任大国”产生的历史背景 |
第三节 气候治理主体转变与油价大幅上升的国际体系 |
一、“中国环境威胁论”的兴起 |
二、全球气候治理主体的变化 |
三、全球油价大幅上涨的能源体系 |
第四节 承认角色的变量作用过程及气候治理参与 |
一、承认角色的变量作用过程 |
二、承认角色的气候治理国际参与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接受角色:中国对全球气候治理的主动与开放参与(2006-2015) |
第一节 全面转变发展方式的国家利益认知 |
第二节 新兴国家的身份认知 |
一、中国新兴国家身份认知的产生 |
二、低碳经济:新兴国家身份认知下的气候治理路径 |
第三节 新兴国家群体性崛起与国际油价动荡的国际能源体系 |
一、新兴国家群体的兴起与气候治理参与 |
二、油价动荡的国际能源体系 |
第四节 接受角色的变量作用过程及气候治理参与 |
一、接受角色的变量作用过程 |
二、接受角色下中国的气候治理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后巴黎”时代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角色 |
第一节 “后巴黎”时代全球气候治理的引领者 |
一、经济“新常态”的国家利益认知 |
二、“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的身份认知 |
三、制度碎片化和领导力缺失的全球治理体系 |
第二节 “后巴黎”时代全球气候治理的中国方案 |
一、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全球气候治理的“中国方案” |
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下中国参与气候治理的实践 |
本章小结 |
结论 |
一、本文的基本结论 |
二、有待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论文中所用图 |
附录二 论文中所用表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附件 |
(7)母国制度对企业OFDI影响研究 ——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证据(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研究框架 |
1.3 研究方法 |
1.4 可能创新点与难点 |
第二章 理论述评与文献综述 |
2.1 传统OFDI理论 |
2.1.1 垄断优势理论 |
2.1.2 内部化理论 |
2.1.3 产品生命周期理论 |
2.1.4 比较优势投资论 |
2.1.5 国际生产折衷理论 |
2.2 发展中国家OFDI理论 |
2.2.1 小规模技术理论 |
2.2.2 技术地方理论 |
2.2.3 技术创新产业升级理论 |
2.2.4 投资发展周期理论 |
2.3 OFDI理论的新发展 |
2.3.1 战略管理理论—产业观、资源观、制度观 |
2.3.2 投资诱发要素组合理论 |
2.3.3 新新贸易理论 |
2.4 关于中国OFDI的研究 |
2.5 中国OFDI的竞争优势与来源——制度视角提出 |
2.5.1 传统理论对中国OFDI行为的适用性分析 |
2.5.2 制度因素的提出 |
2.6 制度视角下的OFDI研究 |
2.6.1 东道国视角 |
2.6.2 制度距离视角 |
2.6.3 母国制度视角 |
2.7 理论述评 |
第三章 中国OFDI制度变迁与发展现状 |
3.1 制度视角下中国OFDI发展历程 |
3.2 当前中国OFDI突出问题 |
3.2.1 境内主体结构失衡 |
3.2.2 投资产业结构失衡 |
3.2.3 投资区域结构失衡 |
3.3 制度视角下原因分析 |
3.3.1 非国有资本在境外投资重点领域的“母国制度优势”有待提升 |
3.3.2 金融税收制度改革滞后与外企超国民待遇造成大量的返程投资 |
3.3.3 区域市场化改革进程差异造成各地投资主体结构分布差异显着 |
第四章 母国制度影响企业OFDI理论模型构建 |
4.1 理论基础 |
4.1.1 母国制度的定义与构成 |
4.1.2 母国制度三个维度的框架构建 |
4.1.3 新兴经济体跨国企业竞争优势来源:母国制度安排 |
4.2 母国制度嵌入的OFDI-S理论模型构建 |
4.2.1 前提假设 |
4.2.2 函数设定 |
4.2.3 母国制度嵌入的OFDI-S模型的经济学分析 |
4.3 本章小节 |
第五章 制度环境与企业OFDI关系研究 |
5.1 研究假设 |
5.1.1 产权制度 |
5.1.2 经济制度 |
5.1.3 创新制度 |
5.2 研究设计 |
5.2.1 样本与数据来源 |
5.2.2 计量模型构建 |
5.2.3 变量说明 |
5.3 实证检验结果与分析 |
5.3.1 制度环境对中企OFDI行为的直接影响 |
5.3.2 制度环境对东部企业OFDI行为的调节效应 |
5.4 异质性检验 |
5.4.1 所有制差异 |
5.4.2 要素密集度差异 |
5.4.3 产业差异 |
5.4.4 行业集中度 |
5.5 稳健性与内生性 |
5.6 本章小节 |
第六章 政府治理与企业OFDI关系研究 |
6.1 研究假设 |
6.1.1 财政资源配置效率 |
6.1.2 市场主体激活效率 |
6.1.3 行政权利运行效率 |
6.2 研究设计 |
6.3 实证检验结果与分析 |
6.3.1 政府治理对中企OFDI决策的直接影响 |
6.3.2 政府治理对东部企业OFDI决策的调节效应 |
6.4 异质性检验 |
6.4.1 所有制异质性 |
6.4.2 要素密集异质性 |
6.4.3 产业异质性 |
6.4.4 行业集中度异质性 |
6.5 稳健性与内生性 |
6.6 母国制度环境、政府治理与异质性企业OFDI关系综合研究 |
6.7 本章小节 |
第七章 涉外(投资)制度与企业OFDI关系研究 |
7.1 研究背景与理论假设 |
7.1.1 避免双重征税制度 |
7.1.2 国际投资协定——双边投资协定(BIT)与自由贸易协定(FTA) |
7.1.3 境外经贸合作区 |
7.2 研究设计 |
7.2.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7.2.2 回归模型设定与变量说明 |
7.2.3 描述性统计 |
7.3 实证检验及结果分析 |
7.3.1 涉外(投资)制度对中企OFDI的直接影响 |
7.3.2 涉外(投资)制度对中企OFDI的调节效应 |
7.4 异质性检验 |
7.4.1 以自然资源寻求为动机 |
7.4.2 以战略资源寻求为动机 |
7.4.3 以廉价劳动力寻求为动机 |
7.4.4 以规避贸易壁垒为动机 |
7.5 稳健性与内生性 |
7.6 制度环境、政府治理、涉外(投资)制度与企业OFDI关系综合研究 |
7.7 本章小节 |
第八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8.1 完善母国制度环境 |
8.1.1 契约制度 |
8.1.2 物权制度 |
8.1.3 税收制度 |
8.1.4 信贷制度 |
8.1.5 知识产权制度 |
8.1.6 技术交易市场 |
8.2 提升政府治理水平 |
8.2.1 政府支出 |
8.2.2 供给效率 |
8.2.3 政府干预 |
8.2.4 政府补贴 |
8.2.5 行政审批 |
8.2.6 政府腐败 |
8.3 构建涉外(投资)制度体系 |
8.3.1 避免双重征税制度 |
8.3.2 国际投资协定 |
8.3.3 境外经贸合作区 |
8.4 管理启示 |
8.4.1 对政府的启示 |
8.4.2 对企业的启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一、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
二、主持及参与项目 |
致谢 |
(8)D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绩效管理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价 |
1.4 研究思路与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第2章 理论概述 |
2.1 绩效管理 |
2.1.1 绩效管理的概念 |
2.1.2 绩效管理的基本流程 |
2.1.3 影响绩效管理的因素 |
2.2 绩效考核 |
2.2.1 绩效考核的概念 |
2.2.2 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的区别 |
2.2.3 绩效考核的方法 |
2.3 公安部门绩效管理 |
2.3.1 公安绩效 |
2.3.2 公安绩效管理的目标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D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概况及绩效管理现状 |
3.1 D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概况 |
3.1.1 D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简介 |
3.1.2 机构设置 |
3.1.3 人员情况 |
3.2 D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绩效管理现状 |
3.2.1 绩效指标体系制定 |
3.2.2 绩效管理过程控制 |
3.2.3 绩效考核实施 |
3.2.4 绩效结果反馈与沟通 |
3.2.5 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D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绩效管理存在问题及原因 |
4.1 调查问卷设计发放及结果分析 |
4.1.1 调查问卷的设计与发放 |
4.1.2 调查问卷结果分析 |
4.2 D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现行绩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
4.2.1 指标体系构建缺乏科学性 |
4.2.2 缺乏绩效管理过程控制 |
4.2.3 绩效考核方法运用不合理 |
4.2.4 缺乏绩效结果反馈与申诉过程 |
4.2.5 绩效考核结果应用效率低 |
4.3 D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绩效管理问题产生的原因 |
4.3.1 绩效指标体系构建缺少理论指引 |
4.3.2 对绩效管理的过程性认识不足 |
4.3.3 绩效考核机制不健全 |
4.3.4 缺少绩效结果反馈与申诉机制 |
4.3.5 考核结果应用受行政管理体制束缚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完善D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绩效管理的对策 |
5.1 完善绩效计划与指标体系 |
5.2 开展绩效管理过程控制 |
5.3 选择科学的绩效考核方法 |
5.4 建立绩效反馈与结果申诉机制 |
5.5 改进绩效考核结果应用机制 |
5.6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A:绩效管理问题调查问卷 |
附录B:调查问卷结果统计表 |
个人简介 |
致谢 |
(9)黑龙江省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4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5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5.1 研究方法 |
1.5.2 技术路线 |
1.6 创新之处 |
2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跨区域 |
2.1.2 跨区域生态补偿 |
2.1.3 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机制 |
2.1.4 主体功能区与生态功能区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公共物品理论 |
2.2.2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2.3 博弈理论 |
2.2.4 协同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3 黑龙江省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现状及问题分析 |
3.1 生态补偿制度背景分析 |
3.1.1 生态补偿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 |
3.1.2 生态补偿政策产生的历史背景 |
3.2 主体功能区与生态功能区区划情况 |
3.2.1 宏观方面 |
3.2.2 微观方面 |
3.3 黑龙江省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现状分析 |
3.3.1 生态补偿整体概况 |
3.3.2 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状况 |
3.3.3 社会公众参与意识不断增强 |
3.4 黑龙江省不同生态功能区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面临的主要问题 |
3.4.1 缺失市域范围下跨区(县)域补偿协调机制 |
3.4.2 缺乏省域范围下跨市域生态补偿横向协调机制 |
3.4.3 缺少省域范围内的跨区协作监管机构 |
3.4.4 区域间利益相关者博弈关系错综复杂 |
3.4.5 跨区域生态补偿法律约束缺失 |
3.4.6 跨区域生态补偿政府资金投入不足 |
3.5 本章小结 |
4 黑龙江省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的经济博弈分析 |
4.1 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的基本范畴 |
4.1.1 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的内涵 |
4.1.2 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的维度 |
4.1.3 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的目标与内容 |
4.1.4 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度 |
4.2 生态功能区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博弈关系 |
4.2.1 生态功能区与生态功能区之间的博弈 |
4.2.2 地方政府与上级政府的博弈 |
4.2.3 生态功能区与地方政府的博弈 |
4.2.4 生态功能区与企业的博弈 |
4.2.5 生态功能区与社会公众的博弈 |
4.2.6 生态功能区、政府、企业与公众的多方博弈 |
4.3 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的基本假设 |
4.4 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的一般均衡分析 |
4.5 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的博弈模型 |
4.5.1 利益共享博弈模型 |
4.5.2 智猪博弈模型 |
4.5.3 跨区域静态博弈模型 |
4.6 本章小结 |
5 黑龙江省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机制的理论框架 |
5.1 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机制的构建原则 |
5.1.1 公平与效率原则 |
5.1.2 生态优先以人为本的原则 |
5.1.3 利益共享与责任共担的原则 |
5.2 黑龙江省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机制的机理分析 |
5.2.1 政府与生态功能区的协调 |
5.2.2 生态功能区之间的补偿协调 |
5.2.3 公众与生态功能区的协调 |
5.2.4 企业与生态功能区的协调 |
5.2.5 生态功能区与政府、公众、企业等多利益主体之间的协调机理 |
5.3 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机制的设计 |
5.3.1 公众参与机制 |
5.3.2 企业参与机制 |
5.3.3 政府协商机制 |
5.3.4 政府与功能区之间的跨区管理优先级机制 |
5.3.5 政府、企业、社会公众的生态合作机制 |
5.3.6 多利益主体的生态交易机制 |
5.4 本章小结 |
6 基于公众意愿的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机制的运行 |
6.1 协调机制的运行目标 |
6.2 公众参与的协调构成 |
6.3 公众补偿的协调运行 |
6.4 黑龙江省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公众补偿额度测算 |
6.4.1 公众补偿支付额度测算的流程框架 |
6.4.2 基于CVM调查法的公众补偿支付意愿现状分析 |
6.4.3 公众补偿支付的影响因素分析 |
6.4.4 公众补偿支付意愿的额度测算 |
6.4.5 公众补偿支付意愿的差异性分析 |
6.5 本章小结 |
7 基于社会视角下的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机制的运行 |
7.1 协调机制的运行目标 |
7.2 社会视角的协调构成 |
7.3 社会视角的补偿协调运行 |
7.4 构建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机制的运行实例 |
7.4.1 社会视角下跨区域生态补偿实例利益主体选择 |
7.4.2 政府主导下的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机制运行预期效果 |
7.4.3 企业主导下的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机制运行预期效果 |
7.4.4 “哈大齐—大兴安岭—小兴安岭”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机制运行启示 |
7.5 本章小结 |
8 黑龙江省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机制保障措施 |
8.1 不断优化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的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
8.1.1 搭建跨区域利益共享平台 |
8.1.2 搭建政府主导型的跨区域生态补偿对话平台 |
8.1.3 建立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基金监管平台 |
8.2 加快建立跨区域生态补偿的多元投资机制 |
8.2.1 国家财政投资 |
8.2.2 企业投资 |
8.2.3 社会公众投资 |
8.3 完善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的政策体系 |
8.3.1 制定跨区域生态补偿产业政策 |
8.3.2 深化林权改革 |
8.3.3 创新产业格局 |
8.4 构建不同主体之间的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的合作机制 |
8.4.1 搭建跨区域生态补偿协商合作 |
8.4.2 实现生态功能区间的跨区协作 |
8.4.3 建立生态功能区间的利益协调 |
8.5 建立跨区域生态补偿评价和反馈系统 |
8.5.1 静态评价 |
8.5.2 动态评价 |
8.5.3 反馈系统 |
8.6 构建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的保障体系 |
8.6.1 法律保障 |
8.6.2 社会保障 |
8.6.3 制度保障 |
8.7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附件 |
(10)能源应急多主体协同机制及协同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5 本章小结 |
2 文献综述与相关理论 |
2.1 文献综述 |
2.2 相关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3 能源应急协同机制理论框架 |
3.1 能源应急协同要素分析 |
3.2 能源应急协同机制分析 |
3.3 能源应急协同机制理论框架模型 |
3.4 本章小结 |
4 政府与能源供应链企业应急协同演化博弈研究 |
4.1 问题描述 |
4.2 模型构建 |
4.3 模型解析 |
4.4 本章小结 |
5 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及能源供应链企业应急协同博弈研究 |
5.1 问题描述 |
5.2 模型构建 |
5.3 模型解析 |
5.4 数值模拟 |
5.5 本章小结 |
6 考虑资源投入时机的政府与能源供应链企业应急协同机制研究 |
6.1 问题描述 |
6.2 模型构建 |
6.3 模型解析 |
6.4 数值模拟 |
6.5 本章小结 |
7 考虑短缺范围的能源应急国际协同机制研究 |
7.1 问题描述 |
7.2 模型构建 |
7.3 模型解析 |
7.4 本章小结 |
8 能源应急多主体协同效应研究——以天然气短缺为例 |
8.1 内涵界定 |
8.2 机理分析 |
8.3 案例研究 |
8.4 本章小结 |
9 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 |
9.1 主要研究结论 |
9.2 对策建议 |
9.3 研究创新 |
9.4 研究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四、谁来承担石油安全的任务(论文参考文献)
- [1]大型央企集团投资项目过程监控及应用研究[D]. 陈海. 北京邮电大学, 2021(01)
- [2]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研究[D]. 王士亨. 山西大学, 2020(03)
- [3]海上钻井平台的国际法研究[D]. 白龙. 上海交通大学, 2020(02)
- [4]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研究[D]. 曹海苓.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6)
- [5]中国社区农园研究[D]. 丁潇颖. 天津大学, 2020(01)
- [6]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角色研究[D]. 李波. 山东大学, 2020(02)
- [7]母国制度对企业OFDI影响研究 ——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证据[D]. 林明灯. 苏州大学, 2020(06)
- [8]D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绩效管理问题研究[D]. 孟伟. 东北石油大学, 2020(04)
- [9]黑龙江省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机制研究[D]. 温薇. 东北林业大学, 2019(01)
- [10]能源应急多主体协同机制及协同效应研究[D]. 刘晓燕. 中国矿业大学, 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