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古代刑罚例谈(论文文献综述)
柯小娜[1](2021)在《初中历史单元教学设计研究 ——以统编版七年级上册第三单元为例》文中研究指明初中历史单元教学设计具有整体性和主题性的特点,能够以单元主题统领整个单元的课时教学,增强教学的联系性,帮助学生构建历史知识体系,把握历史发展的主要线索和时代特征,促进历史学科核心素养的落实。历史教师进行单元教学设计有助于促进教师教学设计能力的提升,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初中历史单元教学设计应以教学设计理论、掌握学习理论和历史学科知识的特点为依据。基本的步骤和方法是:深入理解课标要求,认真分析教材和学情;确定单元主题,并用单元主题引领课时教学设计;整合单元内容,设置单元目标;挖掘课程资源,即善用教材史料资源和适当补充其他资料;多元化评价,及时检测教学效果。根据初中历史单元教学设计的基本步骤和方法,以统编版七年级上册第三单元《秦汉时期: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建立和巩固》为例,展开初中历史单元教学设计。在分析教材内容的基础上,以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建立与巩固为单元主题,以单元主题引领单元内的课时教学设计,突出单元主题引领作用。以单元主题为线索对单元知识内容进行梳理与整合,构建起本单元的知识框架,关注前后教学内容的联系,把每课内容置于单元背景下加以考虑,促进学生系统地学习秦汉时期的历史,增强教学的整体性。同时,在单元教学设计中,注重挖掘课程资源,充分利用教科书的史料资源,让学生学会阅读分析史料,从史料中提取有效信息,提高史料分析能力。
程令政[2](2020)在《秦及汉初刑罚制度研究 ——以出土简牍资料为主要依据》文中研究表明睡虎地秦简发现之前,关于秦及西汉早期的刑罚制度,学界对其认识长期处于一个停滞的状态。1975年睡虎地秦简的发现改变了这种局面。秦简里的各种律令条文,使学界系统性的研讨秦的刑罚制度成为了可能。随后,1983年张家山西汉早期律令简牍资料的出土,使得这种复原与探讨得以在更坚实的基础上进行。张家山汉简不但提供了远多于睡虎地秦简、以刑律律文形式存在的资料,而且两者相距约40年左右,这就为精确而系统的探讨“汉承秦制”这一问题提供了立体的、可视的基础。时间的差距还意味着刑罚制度变迁演变的轨迹,内中具体刑罚类型的源起与兴废之线路,在这一前提下都得以揭示出来。加上后来又有了主要以秦律令为主的岳麓书院藏秦简和以具有丰富的刑徒管理、服役资料着称的里耶秦简这两种出土资料,此外西北出土的汉简里也存在不少法律方面的内容,这一切都为复原与构建秦及汉初的刑罚制度与刑罚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另外,秦及汉初的刑罚制度,在汉文帝十三年的刑制改革中,迎来了其生命的终结。这一时间下限的确定,使得我们可以结合其所改革的旧刑制,以其作为终点反馈回去,上溯张家山汉简与睡虎地秦简,将这一时段的刑罚制度与刑罚体系的基本脉络梳理清楚并展示出来。本文就是基于这一背景而展开的一项关于秦及汉初刑罚制度与刑罚体系的研究,主要的目的是在对该时段刑罚制度研究的基础上,尝试厘清该时期刑罚种类的实态并复原其体系。文章共分四章,其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导论。本章主要依次说明了选题背景、研究对象及范围、先期研究及存在问题、研究方法等项内容,并在最后着重讨论了本文所用简牍资料的性质问题。第二章,刑的起源与本质属性。本章主要就刑的含义、起源及本质属性展开讨论,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刑的含义的分析,意在从古文字学的角度探讨刑的古义及其发展演变的过程,尝试厘清法律意义上的刑的多层含义,最后得出刑的主要含义——特别是在秦及西汉前期——是“肉刑”的结论。第二部分是在刑主要指“肉刑”的基础上,根据古代“兵刑一体”的观念,以及同害刑/反映刑的原理,来说明刑的起源。战争和同害刑/反映刑是中国古代刑罚产生的两大主要途径。第三部分是关于刑的本质属性的分析。第三章,秦及汉初的刑罚体系:以死、刑、耐为中心而展开。由刑的产生方式所决定,刑从本质上来说,其基本的功能就是区分、标识与人格否定。在本文所处理的历史时段里,作为其主体刑罚的死、刑、耐三个刑等尤其体现出了这一特点。以此认识为基础,本文尝试复原出这一时段的刑罚体系。本章主要围绕着死、刑、耐这三个刑等而展开,对每一个刑等中的具体刑罚种类做了分析,在此基础之上,确定了每一种刑罚的等序、位阶,以及其在刑等内部的相互位置,由此而使整个刑等的等次关系得以明晰。同时,由于此前影响刑罚体系正确构建的主要原因,是错误的理解了肉刑/耐刑和劳役刑之间的关系,本章专门讨论了这一问题。由刑的本质所决定,劳役刑可以看作是肉刑的自然延伸,因此只能是肉刑或耐刑的下位刑罚。这样的话,在刑罚体系里,劳役刑就不能据有一级刑等的位置。只有认识到了这一点,整个刑罚体系才能构建起来,并均衡有序、条理分明。第四章,汉文帝的刑制改革:秦及汉初刑罚体系的终结。以死、刑、耐为中心的秦及西汉初期的刑罚体系,在汉文帝十三年的时候,迎来了其生命的终结。此后我国的刑罚体系即改变了以肉刑为主的原本面貌,走上了一条以劳役刑为主的更为合理的发展道路。因此,对于秦汉时期的刑制问题来说,文帝改革乃是一大关键。这一改革一方面结束了旧刑制,另一方面又开创了新局面。本章即探索这一改革过程中的刑制变化诸问题。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本文在下面一些问题上有所突破。首先,秦及西汉前期的刑罚体系仍具有比较强烈的肉刑色彩,因此其主要是由死、刑、耐这三个刑等构成。劳役刑由肉刑和耐刑所涵括,并不在一级刑等之列。如果以学界通行的主从刑架构来说明,则肉刑与耐刑是主刑,劳役刑是从刑或附加刑。其次,得出上述观点的依据,主要来自于对刑的本质属性的认识。受刑的产生方式的影响,这一属性表现为对受刑人的人格否定,具有“民事死亡”的效果。从肉刑的本质属性上来说,通过残人肢体的方式使受刑者感受到肉体的痛苦仅仅是一个方面,甚至不是主要的方面;肉刑的实质在于区分、刻印、标识与身份降等。再次,在对刑的产生方式以及刑罚体系进行分析的过程中发现,五刑制度并非一开始就如同其在秦汉时期所呈现的那样严整而有序,它是逐渐发展起来的,其中每一种刑罚类型,可能本来都有着自己特殊的起源与适用背景。经过长时期的相互调整与适应之后,在我们目前所见到的秦汉刑罚体系里,方呈现出一种井然有序的相对成熟状态。我们熟知的旧五刑,里面的刑名与其在刑罚体系里位阶,既不是被“制定”出来的,也非成于一时,其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时期,能够想象有一个从类型众多且不齐整到数目逐渐减少然后序列化的过程。最后,在探讨文帝十三年刑制改革的过程中,尝试解决了前辈学者有所探索但遗留至今的若干问题。
余国珍[3](2020)在《初中道德与法治法律板块教学案例开发研究》文中研究说明2016年4月,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2016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义务教育初中阶段“思想品德”教材名称更改为“道德与法治”,因此,给青少年教授系统的、有针对性的法律知识便成为了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师的重要使命。初中阶段通过法律知识的学习,要求学生进一步深化宪法教育,了解民事、刑事、行政法律活动和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则,加深对社会不良行为、一般违法行为、犯罪行为的认知,自觉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增强法律意识和守法观念。由于学习法律是培养思辨性思维的重要途径,且法律内容往往枯燥、难懂,所以在讲授法律内容时,教师们喜欢使用各种各样的案例作为教学的辅助手段,但是在日常使用案例教学法的过程中,往往面临案例老旧缺乏典型性,案例选择不当导致教学效率低下,案例开发面临工程量大、教师积极性不高等突出问题,这便制约着案例教学法在初中道德与法治法律板块教学中的应用。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本文通过对初中道德与法治法律板块教学案例的开发研究,摸索出一条教学案例开发的可行之路,为教师提供高质量的教学案例,使之更好的为教学实践服务。第一,论述了初中道德与法治法律板块教学案例开发的依据和价值。新课程标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案例教学法的运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均是教学案例开发的依据。进行教学案例的开发对于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增强学生学习能力、提高学生法治修养等具有重要的价值。第二,提出了初中道德与法治法律板块教学案例开发的原则和方法。初中道德与法治法律板块教学案例开发应遵循政治性、趣味性、典型性、时效性、探究性、整体性等原则,其中笔者重点论述了教学案例开发方法,包括拟定开发计划,组建开发团队,明确教学案例开发的流程和关键三方面。第三,论述了初中道德与法治法律板块教学案例开发的过程和成果。其中教学案例开发的过程包括分析教材脉络、明确开发目标、搜集案例资料、撰写案例文本四个主要步骤,在成果展示部分,笔者整体论述了开发的教学案例成果,并分析了开发的教学案例的类型和特点,并在初中道德与法治法律板块教学案例开发的整体思路基础上,结合学生实际,开发了《迷失的青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学案例实例,以展示笔者进行教学案例的实际开发过程。第四,论述了初中道德与法治法律板块教学案例开发成果的运用与评价。初中道德与法治法律板块教学案例开发成果的运用过程中应该做到熟悉教学案例背景、记录课堂实践过程、整合多种教学方法、增强教学案例的运用水平四个方面,实践运用环节包括教学案例运用的课前准备、课中运用和课后反思三个环节,评价方法包括同科目教师评价、授课教师反思自评、学生评价和地区教科研部门的专家评价四种方法。
王银[4](2020)在《《三国演义》主题阅读教学设计研究》文中提出整本书阅读是落实语文学科素养的关键路径。整本书思想内蕴体系完整、逻辑严谨是获取知识、发展思维、提升审美、传承文化、建构良好言语体系的教学载体。在高中阶段如何通过整本书阅读学习语文课程,提升学生语文核心素养是当下语文教育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本研究以《三国演义》为对象,运用主题阅读理论,深入挖掘《三国演义》的教学价值。通过对学生问卷做诊断性分析发现高中生阅读存在兴趣不浓、速率低、层次浅、方法单一等问题;《三国演义》阅读存在难字难词、古诗词与课业负担、手机等多种因素影响阅读的问题;教师阅读教学存在教师指导与学生阅读相脱离的问题。笔者依据语文学科素养理论,主题阅读理论,内隐学习理论提出了主题阅读的具体教学目标。结合学生学情与《三国演义》文本内涵从基础阅读、检视阅读、分析阅读、主题阅读四个阅读层次完成具体的阅读教学设计,为整本书阅读实践活动奠定教学基础。构建了主题阅读评价体系,设计了难字难词作业评价、思维导图作业评价、研究性小论文评价等多种阅读评价量化表来保障整本书阅读的落实。从全面落实语文学科素养,积极建构科学高效的文学名着阅读场域,合理创建文学名着阅读评价体系三个方面探索文学名着教学设计的优化策略。总之,整本书阅读必须立足于科学的阅读理论。围绕科学的阅读理论,结合具体阅读书籍,设计出切合实际的阅读教学设计,并运用于阅读教学实践,从而构建起良好的整本书阅读场域,应是值得推广的整本书阅读教学方法。
易宗平[5](2020)在《《乐记》的认识论与思维方式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乐记》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比较完整体系的音乐理论着作,蕴含着丰富而深刻的哲学智慧,在探讨音乐起源、本质、功能等问题过程中呈现出独特的认识论和思维方式。《乐记》在思想上受先秦儒家、道家、《易传》的影响较大,其认识论和思维方式必然也对它们有所继承。《乐记》成书于西汉初期,这时西汉王朝中央集权的大一统局面已现雏形,有了对礼乐教化的内在需要,而且从西汉建立到汉武帝即位的这段时间里思想领域尚未形成“独尊儒术、罢黜百家”的态势。这决定了《乐记》在继承儒家思想的基础上,同时又能兼采先秦各家之所长。《乐记》的认识论强调人是认识的主体,提出了“生于人心”的认识主体论和以先王明圣之情性制定礼乐的观点;对于认识客体,《乐记》认为主要包括“人性天理”、“天地之道”和“先王之道”。而且,人的认识受客观事物的制约,表现为“人心之感于物也”的受动性;人的认识又能反作用于客观事物,表现为“礼乐明备,天地官矣”的能动性。不难发现,《乐记》的认识论在物质与意识关系上是唯物的,具有朴素唯物论色彩;同时,《乐记》的许多观点最终都指向了道德,强调道德教化的认识功能,具有道德认识论特征。在思维方式上,《乐记》吸收了老子、《易传》中的辩证法,其辩证思维主要体现在对“礼、乐”、“动、静”的辩证关系以及“声、音、乐”与韵律的辩证关系论述中。《乐记》也继承了中国传统思维方式的另外两个特征,即系统思维和直觉思维,强调用系统的、整体的视角来剖析音乐和治理之道,依靠直觉得出关于音乐、治理等事物本质的结论。另外,《乐记》也善用类比思维,将“天地之道”与“礼乐之道”、“声音之道”与“为政之道”进行类比,从“天地之道”、“声音之道”中推出“礼乐之道”、“为政之道”。概言之,《乐记》思维方式的特点主要体现为:强调天人合一、重视直观体悟、注重辩证实用。《乐记》的理论基础受封建伦理道德思想的影响,其认识论与思维方式自然也就深深的打上了封建伦理道德的烙印。《乐记》的认识论与思维方式还具有神秘化色彩的直观体悟性、“唯君子为能知乐”的唯心史观、认识的发生过程缺乏科学论证、“天人合一”整体观的弊端等理论方面的局限性。在当代社会,《乐记》的认识论与思维方式为我们构建和谐社会、正确认识和改造世界、有效利用音乐的道德教化功能、理性逻辑与直观体悟相结合、用道德思维与法治思维相补充进行国家治理都提供了合理的理论依据。因此,我们应当批判性地对待《乐记》的认识论与思维方式。
赵月霞[6](2020)在《《滕王阁序》的教学内容优化研究》文中指出《滕王阁序》是初唐四杰之首王勃的代表作品,更是骈文史上的精彩华章。在统编版高中语文教材发行前,《滕王阁序》被收录于人教版、粤教版、苏教版、北师大版等多个版本的实验教材中。丰富的教学价值奠定了《滕王阁序》在教材中的经典地位,但是由于语文教学内容的不确定性,一线教师往往无法确定出《滕王阁序》最合宜的教学内容。本研究围绕经典骈文《滕王阁序》的教学内容优化问题,旨在确定出这篇文本最合宜的教学内容,从而由篇及类,探索高中骈文教学内容确定的要点。本文从文本的创作时间与背景、情感主旨、艺术特色几个角度对《滕王阁序》的文本解析进行梳理,比较《滕王阁序》在不同教材中学段安排、单元编排、助读系统、练习系统等几个方面的差异,梳理分析公开发表的一些课例在教学目标与教学内容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访谈法调查学生关于这篇文章的基本学情。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笔者反思《滕王阁序》教学内容的优化过程,提出教学内容确定的四个维度:以课程标准为指导,以语文教材为参照,以文本体式为依据,以学生学情为起点;同时结合语文核心素养提出《滕王阁序》教学内容优化的五个建议:讲解关键字词,夯实语言基础;感知文章内容,提升思维水平;鉴赏文本之美,实现审美创造;理解文化内涵,传承传统文化;适度拓展延伸,有效迁移训练。最后由篇及类,在《滕王阁序》教学内容优化的基础上提出正确认识骈文教学价值,重视文言字词与常识积累,准确把握骈文基本特征,开发挖掘骈文写作资源的观点,以期为骈文的教学内容确定提供借鉴与参考。
李世锋[7](2019)在《刑事案件事实认定过程研究 ——基于法官审判实践视角》文中指出案件事实问题是被称为证据法学中的“哥德巴赫猜想”,是诉讼中最为争议的问题,审判中必须“认真对待事实”。然而案件事实不会自动地呈现,它是复杂的经验和思维过程。尽管案件事实认定在审判中如此重要,但是目前国内外的司法实践、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都在不同程度上忽视了案件事实的认定,在对案件事实研究的阶段上,一般较多关注证据的认证,并一定程度上将证据认证视同为案件事实的认定,而忽视从证据认证到案件事实认定作为一个独立过程的研究,导致大多研究仅仅停留在对案件事实的性质、构建与证据审查判断或者逻辑推理上。案件事实认定是裁判者通过法定程序,在举证、质证和认证三方参与证明案件事实的前提下,独自从认证证据中分析、论证和整理得出案件事实的过程。为揭示案件事实认定的规律,本文以刑事审判法官实践运作为视角,以证据“认证”到事实“认定”过程作为研究重点,对案件事实认定的审判实践经验与规律进行归纳总结。按照认识规律,从证据认证到案件事实认定过程,包括思维推论过程和外化固定过程两个层面。思维过程,是裁判者对证据自由评价,形成心证确信的过程;外化固定过程是裁判者将思维确信的内容,外化为外界可感知的案件事实的过程。思维过程无形,只有外化显现才能被人感知,因此法官对案件事实认定的思维过程必须外化固定,且必须以一种可监督、可检验的载体进行。对于上述思路的阐释,本文从以下方面展开:关于论证角度。要研究案件事实认定,无法回避案件事实认定过程、认定规律、认定方法和认定行为的研究。因此,本文总结了审判实践中案件事实认定的过程、内在规律和方法,提出了从证据到事实如何“飞跃”的理性外化过程,包括:争议和差异确定的异议确定过程、证据裁判的对应分析过程、排除合理怀疑防范误认的质疑过程和证据到事实的外化阀定过程,突破理论界与实务界对事实认定研究的不足。关于逻辑关系。法官首先通过异议确定,找出控辩双方的争议事实,发现指控事实与证据不一致的差异事实;再按照证据裁判原则,将事实与证据通过对应分析,论证证据与事实的对应性,然后对对应分析采信的证据和初步认定的事实进行反思、质疑检验,最终按照概括和叙事方法外化固定成规范的案件事实。上述过程不是分割成独立的一个阶段,而是一个融合过程,也并非单一的流向模式,而是一种循环往复的过程。关于研究内容。案件事实认定离不开认定的过程,认定过程包括异议确定、对应分析、质疑检验和外化固定四部分。四部分既是四个过程,也是四种方法。异议确定是裁判者确定控辩双方争议事实,以及主动发现指控事实和证据不一致的差异事实,以准确确定案件焦点和证据上存在的缺陷。证据是事实认定的依据,对应分析是指对认证证据与认证事实间,争议事实与争议性证据间,待证事实与认证证据间的对应关系进行分析的过程。按照证据裁判原则,以实践样本对以单个证据分析证明片段事实,到组合证据证明部分事实,再到综合全案证据证明全案事实的思路论证。为了确保认定的案件事实的准确性,必须设立案件事实认定的验证程序。故质疑就是对事实认定的批判性检验,旨在对应分析的基础上,对证据与事实提出疑点,并对存在的疑点予以排除,最终确认案件事实的过程。案件事实必须经一定的载体外化固定形成书面直观的案件事实。因此,审判实践中法官通过内部载体审理报告和对外载体裁判文书对案件事实进行固定。外化固定案件事实时,依据概括、叙事的方法将案件事实整理成规范的裁判事实。案件事实认定是在限定的时间、空间和规范下进行,因此,要保证认定的案件事实最大限度的符合客观事实,裁判者应遵循一定认定规律,才能反映或者再现事实真相。对案件事实认定过程的研究,其目的是总结规范既有的司法技艺与司法规律,从而防范裁判者对事实认定的恣意与任性,最终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官科[8](2019)在《汉语法律词语的认知研究 ——以刑事法律为例》文中研究表明法律词语是表征法律事体和法律事件概念的象征性符号单位(symbolic unit)。法律词语研究是法律语言本体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人们了解法律语言的特征和规律提供了通达入口。已有法律词语研究多从结构主义或功能主义理论视角切入,探讨法律词语的语义属性和功能特征,认知语言学理论视角下的法律词语研究还比较缺乏,尤其缺少对法律词语的概念结构和意义建构的系统性认知探讨。刑事法律是中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能够调节最为广泛的社会关系而成为其他法律的“后盾法”。刑事法律词语提供了一个通达庞大的法律和社会生活知识网络的入口,展现了各种以权利(权力)和义务关系为载体的法律活动过程,是法律词语研究的重要内容。本文以框架语义理论、概念转喻理论和概念隐喻理论为基础,运用定性分析为主、定量统计为辅以及描写与解释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以刑事法律词语为例证,对汉语法律词语进行认知研究。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本文主要探讨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汉语法律词语的形式和语义特征;第二,汉语法律词语的概念结构;第三,汉语法律词语意义建构的过程及机制。首先,本文运用定性分析和定量统计相结合的方法对汉语法律词语的形式和语义特征进行了探讨。研究发现:第一,汉语法律词语的字组合结构以四字格及以上多字组合为主,双字格次之。多字组合词语的概念化主体为法律人,词语语义固化度较高,符合法律的行为规范本质。双字格词语的概念化主体包括法律人和普通民众,词语语义形成方式多样,对大众的可及度更高。汉语法律词语的构成方式主要有复合法和缩略法,复合法构成的法律词语内部结构以定中偏正居多。定中类法律词语的词法模式型频统计表明,在V+N(动+名)、N+N(名+名)、A+N(形+名)三个类别中V+N类数量最多。该结构的动词(语素)部分陈述了一个个法律语境中的行为事件,再以此为认知参照点,指向名词(语素)表征的法律事物,体现了人们对行为事件的认知聚焦。定中类法律词语的中心名词(语素)的例频统计表明,数量最多的是“罪”。这些以“罪”为词根的词语实质上表征了一个个受法律规制的危害行为事件,反映了刑事法律的本质特征。第二,汉语法律词语的语义特征体现在语义的固化、语义的类聚以及语义的行为事件本质。法律词语语义的固化表现在法律词语以使用为基础,语义结构在特定时空范围内基本保持稳定。法律实践要求不同认知主体达成统一的认知结果,法律词语语义的固化成为现实需要。法律因果关系的作用也催生了语义的固化。法律词语语义的类聚是人们从某个共同的视角或维度对法律事体和事件进行认知识解的结果,是对法律事体和事件的复杂性以及相互关联性进行概念化加工的反映。法律词语的语义结构以法律语境中的行为事件为核心特征,法律词语唤起了不同的行为事件框架及其中的元素,为通达法律概念知识结构提供了可及点。在对法律词语的形式和语义特征分析的基础上,以体验哲学和基于使用(usage-based)的语言观为指导,本文将法律词语分为“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四类。其次,本文运用框架语义理论对汉语法律词语的概念结构进行了分析,研究发现:汉语法律词语具有统一连贯的概念层级结构和复杂多元的概念框架结构。汉语法律词语的概念结构以【时空】域为基本域,依次延伸至【社会】域、【法律活动】域和【刑事法律活动】域三个抽象域。以【刑事法律活动】域为基础,法律词语的概念背景进一步扩展为【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四个概念框架。“行为”是链接这些认知域和概念框架的共同特征。通过对【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四个概念框架结构的分析,本文发现这些概念框架的施事主要为【司法机关】或其代表,受事为【刑事案件】或案件中所包含的【危害行为】,以及【犯罪嫌疑人】和【刑罚】。各框架中的行为特征包含【时间】、【地点】、【方式】、【原因】、【结果】等值,在不同的语境中得以突显或隐略。四个概念框架的施事和行为之间形成意图关系,行为对受事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力作用,这些构成概念框架的结构常量。同时框架特征的某些值互相制约,形成值限制关系。这四个概念框架之间以“刑事法律行为”为共享特征,以行为发生先后顺序链接,体现了人们对刑事法律行为事件及其相互关系的概念化认知。最后,本文运用概念转喻理论和概念隐喻理论分析了汉语法律词语意义建构的过程和机制,并考察了意义建构的认知基础和制约因素。研究发现:第一,汉语法律词语的意义建构是以体验认知和社会认知为基础,对法律事体和法律事件进行范畴化和概念化的认知过程,也是法律词语语义的认知识解过程,主要体现了概念转喻、概念隐喻、侧显和视角识解机制的作用。在意义建构过程中,法律词语语义的行为事件本质不断凸显,法律活动主体之间的权利(权力)和义务关系得到强化。第二,通过对“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四类词语的意义建构进行分析,发现以下规律:“侦查”类词语表征的核心概念是【刑事案件】或【危害行为】以及【侦查行为】。这些词语的意义建构主要是以相应的行为事件框架为基体,侧显行为的施事、目的、方式、地点等元素,并体现了范畴代范畴成员、行为结果代原因、事件代次事件等转喻认知机制以及【案是实体】的隐喻认知机制。“起诉”类词语的意义建构主要是视角识解的过程。人们从原告或被告视角对起诉行为进行观察,突显行为的主客体、过程和状态。“审判”类词语主要表征三个核心概念:【犯罪行为】、【犯罪行为人】和【犯罪行为后果】。表征【犯罪行为】概念的词语的意义建构是侧显识解过程,认知聚焦于行为的主体、方式、场域等元素。表征【犯罪行为人】概念的词语经历了以行为的某个侧面转指行为再转指行为人的双重概念转喻过程。表征【犯罪行为后果】概念的词语意义建构是从时间维度和人身附属物维度进行梯度调整的识解过程。“执行”类词语主要包括表征【执行方式】概念和【执行场所】概念的词语。前者的语义识解主要体现了行为代受事或地点、范畴代范畴属性的转喻认知机制,以及【控制为上】、【被控制为下】的方位隐喻机制;后者体现了法律人和普通民众对同一法律事物从不同视角进行的认知识解。第三,汉语法律词语意义建构的制约因素主要有:法律文化认知模式;法律文本语境;法律活动主体的不同认知方式。在法律文化认知模式和法律文本语境的影响下,法律词语语义范畴得以扩大或缩小,行为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属性得到突显。法律人和普通大众的认知聚焦于不同复杂程度的因果关系。法律人的认知以客观事实为基础,以程序思维为导向,而普通民众仅仅聚焦于客观事实本身。这些不同的认知方式促成了法律词语意义建构的不同结果。
王庆廷[9](2018)在《论司法对民意的分类回应》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司法与民意的关系是一个老生常谈而又历久弥新的话题,实践层面未获圆满解决,学术层面亦有不少缺憾。既有研究不谓不丰,但容易陷入两个极端:一是“大词法学”的空洞——重理论分析轻实证考察、重宏大价值轻具体制度、重理想方案轻现实可行;二是“一案一议”的琐碎——在拘泥于描摹故事情节的同时,又喜欢跨越“线”的逻辑而直接将“点”的叙事上升为“面”的结论。之所以如此,问题症结就在于对民意的看法太过粗糙,尤其是缺少民意概念的语境分析和民意面相的学术分类。为走出“大词法学”的困境,无疑需要对民意概念进行司法语境下的准确界定,需要对民意面相进行独特有效的学术分类。通过对林林总总的民意概念进行梳理,大致可分为三个层次:狭义层次的民意是指人民的意志;中义层次的民意是指公众的意愿;广义层次的民意是指部分人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可以将司法语境下的民意归属为广义层次的民意,并进一步细化界定为“部分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就某一司法问题(主要是案件)表达的意见”。虽然既有研究中对民意的学术分类已有所涉猎,但要么分类标准比较单一,要么为分类而分类,多华而不实,分而无用。其实可以依据关注对象、表达内容、表现方式等综合标准,大致将民意分为直接民意和间接民意两大类别。其中,直接民意是指直接向司法机关表达的、针对个案处理的、诉求集中而明晰的民意。间接民意是指间接向司法机关表达的、不限于针对个案处理的、诉求分散而模糊的民意。最具代表性的直接民意是刑事个案中的联名信,最具代表性的间接民意是公共案件中的网络评论,作为民意的实践样态,可以对之进行类型化的实证考察,以真实反映和科学概括司法与民意的实然关系。通过对数十件刑事个案中联名信的统计和分析,可以发现以联名信为代表的直接民意的若干特点:涉及犯罪大多为自然犯,侵犯法益大多为人身权利;被告人以农村村民居多,大都属于草根阶层;签名者大都与当事人处于同一小型熟人社会,与之有“熟人关系”;联名信并非单纯的情感宣泄,而是具有一定的证据属性和逻辑理性;对联名信的回应态度与对应的案例效果呈现出较大程度的正相关态势;联名信的真实度较高,签名者大都知悉案情且表达真实意愿。通过对数十个公共案件的网络评论的统计和分析,可以发现以网络评论为代表的间接民意的若干特点:网络评论的要素往往包括发帖、转帖、评论、舆论;网络评论的起因是偶然当中有必然;网络评论的导向是被动当中有主动;网络评论的影响在案中案外交织,正面负面混杂;网络评论的缺陷主要表现为理性不足、知识欠缺和信息片面;网络评论的内容是全景式的描述和全方位的评论;网络舆论的监督一般通过网络→舆论→权力→法官的链条传递。通过前述的实证考察,可以看出司法与民意的关系呈现出两面性:一是正面的价值性,即民意对于司法有哪些价值层面的意义;二是负面的冲突性,即民意与司法之间发生冲突的原因有哪些。无论是直接民意,还是间接民意,都存在正面的价值性和负面的冲突性。但是为了论述的更深入,更有针对性,与直接民意和间接民意的分类相对应,同时基于两者的特点,在理论解析层面也有侧重:就直接民意而言,主要讨论正面的价值性;就间接民意而言,主要讨论负面的冲突性。在直接民意的正面价值性方面,大致可以从法治悖论的消解,历史文化的传承,法律的开门接纳,个案的有限弥散,以及比较法上的借鉴等层面予以论证。在间接民意的负面冲突性方面,大致可以归咎于职业思维与大众思维之间有差异,个案往往成为民众负面心绪的宣泄口,民意与法意之间时常存在分歧,官方信息缺失与民众想象力泛滥,调处司法和传媒关系的规范缺失,以及法律稳定性与民意流变性的区别等因素。司法对民意的回应并非天马行空的学术修辞,亦非骄纵任性的个人意愿,而是有学术理论的丰厚支撑,包括但不限于回应型司法、协商型正义、人民司法观、法的渊源论等司法理念。在此指导下,需要坚持柔性的、有限的、社会的司法观,对民意进行尊重但应审慎、积极但有限度、回应但依程序、互动但讲策略的回应。既要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权利,以增进与民意的对话;也要建立健全民意的收集、识别、引导、保障、吸纳、反馈等工作机制,以加强与民意的对接。尤其是针对直接民意和间接民意的特点,需要分别设计各有侧重的回应路径。其中,对于直接民意,主要是建构一套机制化的、可操作的回应模式。重在积极回应,主要是微观层面的构建。从纵向来看,需要把司法回应分为收集、甄别、考量和反馈等若干阶段;从横向来看,需要在每个阶段细化原则、形式、任务和流程等具体事项。对于间接民意,主要是建构一套整体的系统的机制性策略。重在能动应对,主要是中观层面的构建。总体而言,可以在两大层面展开:对内而言,要科学构建能动裁判体系,以拉近法意和民意的距离;对外而言,要积极参与公众舆论构建,以消解民意对法意的冲击。
彭文华[10](2018)在《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的含义、功能及其适用》文中研究说明"情节显着轻微"通过影响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的一切主客观要素,揭示危害行为的动态发展与演变过程;"危害不大"作为行为最终对社会造成的危险和损害,揭示了行为最终造成的静态结局与效果。但书规定是前段规定的必要补充。但书规定具有入罪功能与出罪功能。但书适用的可塑性,其影响因素为情势变迁、文化背景和传统、价值观念等。根据但书定罪需要注意:对定罪情节的评价必须坚持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相结合;适时调整定罪情节的评价依据和标准;赋予法官适度的自由裁量权。
二、我国古代刑罚例谈(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我国古代刑罚例谈(论文提纲范文)
(1)初中历史单元教学设计研究 ——以统编版七年级上册第三单元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一章 初中历史单元教学设计概述 |
第一节 单元教学设计的概念与特点 |
一、教学设计的概念 |
二、单元教学设计的概念 |
三、初中历史单元教学设计的特点 |
第二节 初中历史单元教学设计的依据 |
一、基于教学设计理论 |
二、基于掌握学习理论 |
三、基于历史学科知识的特点 |
第三节 初中历史单元教学设计的必要性 |
一、统领初中历史课时教学 |
二、帮助学生构建历史知识体系 |
三、助力历史学科核心素养的落实 |
四、促进历史教师的专业发展 |
第二章 初中历史单元教学设计的基本步骤和方法 |
第一节 精准把握课标,分析教材学情 |
一、理解课标要求,分析教材内容 |
二、深入分析学情 |
第二节 确定单元主题,引领课时设计 |
一、确定单元主题 |
二、单元主题引领课时教学设计 |
第三节 整合单元内容,设置单元目标 |
一、整合单元内容,构建知识框架 |
二、设置单元目标,明确教学方向 |
第四节 挖掘课程资源,服务课堂教学 |
一、善用教科书中的资源 |
二、适当补充其他史料 |
第五节 设置多元评价,检测学习效果 |
一、注重评价方法的多元化 |
二、及时检测学习效果 |
第三章 统编版初中历史七年级上册第三单元教学设计 |
第一节 单元教学整体设计 |
一、课标与教材分析 |
二、学情分析 |
三、提炼单元主题 |
四、单元内容梳理与整合 |
五、设置单元目标 |
第二节 分课时教学设计(上) |
一、“秦的统一与速亡”教学设计 |
二、“西汉建立与‘文景之治’”教学设计 |
三、“汉武帝巩固大一统王朝”教学设计 |
第三节 分课时教学设计(下) |
一、“东汉的兴衰”教学设计 |
二、“沟通中外文明的‘丝绸之路’”教学设计 |
三、“两汉的科技和文化”教学设计 |
第四节 总结与建议 |
一、本次单元教学设计总结 |
二、初中历史单元教学设计建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秦及汉初刑罚制度研究 ——以出土简牍资料为主要依据(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缘起 |
第二节 研究对象及范围 |
一、为什么是秦及汉初? |
二、为什么是刑罚制度与刑罚体系? |
第三节 先期研究及存在问题 |
一、秦汉法律研究 |
二、刑罚制度研究 |
第四节 本文的研究方法 |
第五节 材料及其性质的讨论 |
一、本文所用主要出土资料及文本 |
二、关于所用简牍资料性质的讨论 |
第二章 刑的起源与本质属性 |
第一节 刑的含义 |
一、刑的古义及其演化:一个古文字学的分析 |
二、肉刑 |
第二节 刑的起源 |
一、刑的起源之一:刑起于兵 |
二、刑的起源之二:同害刑或反映刑 |
第三节 刑的本质属性 |
一、放逐刑观点及其相关问题 |
二、刑的本质属性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秦及汉初的刑罚体系:以死、刑、耐为中心而展开 |
第一节 关于秦汉刑罚体系的既有研究 |
第二节 加减刑·加减罪原理 |
一、加减刑的机制 |
二、加减刑的原因 |
第三节 死刑 |
一、死刑的种类 |
二、死刑的等次与序列 |
第四节 肉刑 |
一、肉刑的种类 |
二、肉刑的适用方式 |
三、肉刑的体系 |
第五节 耐刑 |
一、完、髡与耐 |
二、耐刑的形态与性质 |
三、耐刑与劳役刑的复合及其体系 |
第六节 劳役刑 |
一、劳役刑的种类 |
二、劳役刑不具有独立地位,不能单处 |
三、劳役刑轻重区分之标准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汉文帝的刑制改革:秦及汉初刑罚体系的终结 |
第一节 “汉承秦制”以及汉初所进行的法制调整 |
一、汉承秦制 |
二、汉初所进行的法制调整 |
第二节 汉文帝十三年刑制改革过程及基本内容 |
一、汉文帝刑制改革前的肉刑与徒刑 |
二、刑制改革的基本情况、内容及遗留问题 |
第三节 刑制改革的相关遗留问题 |
一、“罪人狱已决”之后文字的时间指向问题 |
二、刑期的逐级递减问题 |
三、其亡逃及有罪耐以上,不用此令 |
四、禁锢的含义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3)初中道德与法治法律板块教学案例开发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目标 |
(三)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文献简评 |
三、基本概念 |
(一)案例 |
(二)教学案例 |
(三)教学案例开发 |
(四)初中道德与法治法律板块 |
四、研究方法 |
(一)文献法 |
(二)问卷调查法 |
五、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初中道德与法治法律板块教学案例开发的依据与价值 |
一、初中道德与法治法律板块教学案例开发的依据 |
(一)新课标的价值追求为教学案例开发提供了目标依据 |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为教学案例开发提供了价值依据 |
(三)《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施行为教学案例开发提供了政策依据 |
(四)案例教学法在法律知识教学中的应用为教学案例开发提供了实践依据 |
(五)现代网络和教育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为教学案例开发提供了技术依据 |
二、初中道德与法治法律板块教学案例开发的价值 |
(一)有利于提高教师的法律素养、课堂掌控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 |
(二)有利于突破教师使用案例教学法时的困难与局限 |
(三)有利于丰富初中道德与法治法律板块教学过程中的教学资源 |
(四)有利于突破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重难点 |
(五)有利于提高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和能力 |
(六)有利于建构学生的法律知识、法律技能和法律信仰 |
三、初中道德与法治法律板块教学案例开发的理论基础 |
(一)布鲁纳的认知结构学习理论 |
(二)罗杰斯的人本主义学习理论 |
第二章 初中道德与法治法律板块教学案例开发的原则与方法 |
一、初中道德与法治法律板块教学案例开发的原则 |
(一)政治性原则 |
(二)趣味性原则 |
(三)典型性原则 |
(四)时效性原则 |
(五)探究性原则 |
(六)整体性原则 |
二、初中道德与法治法律板块教学案例开发的方法 |
(一)初中道德与法治法律板块教学案例开发的计划 |
(二)初中道德与法治法律板块教学案例开发的流程 |
(三)初中道德与法治法律板块教学案例开发的关键 |
第三章 初中道德与法治法律板块教学案例开发的过程与成果 |
一、初中道德与法治法律板块教学案例开发的过程 |
(一)分析教材脉络 |
(二)明确开发目标 |
(三)搜集案例资料 |
(四)撰写案例文本 |
二、初中道德与法治法律板块教学案例开发的成果 |
(一)初中道德与法治法律板块教学案例开发成果的展示 |
(二)初中道德与法治法律板块教学案例开发成果的类型和特点 |
(三)《预防犯罪》教学案例的开发实例 |
(四)《预防犯罪》教学案例的教学设计 |
第四章 初中道德与法治法律板块教学案例开发成果的运用与评价 |
一、初中道德与法治法律板块教学案例开发成果的运用 |
(一)初中道德与法治法律板块教学案例开发成果的实践运用 |
(二)初中道德与法治法律板块教学案例开发成果的实践运用环节 |
二、初中道德与法治法律板块教学案例开发成果的评价 |
(一)初中道德与法治法律板块教学案例开发成果质量评价的方法 |
(二)初中道德与法治法律板块教学案例开发成果的修改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初中道德与法治法律板块教学案例开发的现状调查—教师问卷 |
附录二:初中道德与法治法律板块教学案例开发的调查—学生问卷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
致谢 |
(4)《三国演义》主题阅读教学设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引言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 |
1.研究目的 |
2.研究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1.核心概念界定 |
2.整本书阅读研究现状 |
3.《三国演义》主题阅读教学研究现状 |
(四)理论基础 |
1.主题阅读 |
2.对话式教学 |
3.建构主义学习观 |
4.内隐学习 |
(五)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研究内容 |
2.研究方法 |
二、《三国演义》主题阅读的必要性与教学价值 |
(一)主题阅读的必要性 |
1.主题阅读理论 |
2.主题阅读的特点 |
3.主题阅读的价值 |
(二)《三国演义》主题阅读的教学依据 |
1.理论依据 |
2.实践依据 |
3.学情依据 |
(三)《三国演义》主题阅读的教学价值 |
1.注重原生价值 |
2.重视知识积累 |
3.培养阅读习惯 |
4.发展思维水平 |
5.提升审美能力 |
6.传承优秀文化 |
7.建构古代言语体系 |
8.树立跨学科阅读观念 |
三、高中生《三国演义》阅读现状调查分析 |
(一)高中生整本书阅读的现状分析 |
1.阅读兴趣不浓 |
2.阅读速率较低 |
3.阅读环境缺失 |
4.阅读内容多元 |
5.阅读方法单一 |
6.阅读层次较浅 |
7.问题意识较强 |
(二)《三国演义》阅读现状分析 |
1.学生阅读现状分析 |
2.教师阅读教学现状分析 |
(三)从高中生阅读现状反思整本书阅读教学 |
1.整本书阅读是落实语文核心素养的关键路径 |
2.主题阅读是落实整本书阅读的有效方法 |
3.高考语文成绩是整本书阅读的最终评价结果 |
4.手机等娱乐方式是落实整本书阅读的最大障碍 |
5.良好的阅读习惯是整本书阅读的根本保障 |
四、主题阅读教学目标设计 |
(一)主题阅读教学目标设计理论基础 |
1.教学目标理论基础 |
2.主题阅读目标理论基础 |
(二)主题阅读教学目标设计分析框架 |
1.内隐性学习理论分析框架 |
2.主题阅读理论分析框架 |
3.语文学科素养理论分析框架 |
(三)《三国演义》主题阅读教学目标 |
五、主题阅读教学过程设计 |
(一)基础阅读教学设计 |
1.《三国演义》基础阅读教学设计 |
2.《三国演义》基础阅读教学设计意图 |
(二)检视阅读教学设计 |
1.《三国演义》检视阅读教学设计 |
2.《三国演义》检视阅读教学设计意图 |
(三)分析阅读教学设计 |
1.分析阅读第一阶段:潜心贯注读三国 |
2.分析阅读第二阶段:知人论世品三国 |
3.分析阅读第三阶段:慎思明辨评三国 |
(四)主题阅读教学设计 |
1.《三国演义》主题阅读教学设计 |
2.《三国演义》主题阅读教学设计意图 |
六、主题阅读教学评价设计 |
(一)主题阅读教学评价理论 |
1.阅读教学评价目的 |
2.阅读教学评价过程 |
3.阅读教学评价工具 |
(二)主题阅读评价设计 |
1.主题阅读评价原则 |
2.主题阅读评价工具 |
七、从《三国演义》主题阅读看文学名着教学设计的优化 |
(一)全面落实语文核心素养目标 |
(二)积极建构科学高效的文学名着阅读场域 |
1.立足学生学情 |
2.学习阅读理论 |
3.提升阅读兴趣 |
4.培养阅读习惯 |
5.搭建阅读支架 |
(三)合理创建文学名着阅读评价体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一 |
附录二 |
(5)《乐记》的认识论与思维方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缘由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缘由 |
1.1.2 研究意义 |
1.2 相关研究的文献综述 |
1.2.1 对《乐记》文献学的研究 |
1.2.2 对《乐记》音乐思想的研究 |
1.2.3 对《乐记》美学思想的研究 |
1.2.4 .对《乐记》文艺理论的研究 |
1.2.5 对《乐记》哲学思想的研究 |
1.2.6 对《乐记》进行比较的研究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乐记》的时代背景与理论基础 |
2.1 《乐记》形成的时代背景 |
2.1.1 天下大定对礼乐教化的内在需要 |
2.1.2 汉朝初期在思想领域的多元格局 |
2.2 《乐记》的理论基础 |
2.2.1 儒家对《乐记》的影响 |
2.2.2 道家对《乐记》的影响 |
2.2.3 《易传》对《乐记》的影响 |
2.2.4 音乐认知对《乐记》的影响 |
第3章 《乐记》的认识论及其特点 |
3.1 《乐记》关于认识主体的基本观点 |
3.1.1 “生于人心”的认识主体论 |
3.1.2 以先王明圣之情性制定礼乐 |
3.2 《乐记》关于认识客体的基本观点 |
3.2.1 究“人性天理” |
3.2.2 悟“天地之道” |
3.2.3 承“先王之道” |
3.3 《乐记》对认识主客关系的基本观点 |
3.3.1 “人心感于物”的受动性 |
3.3.2 “礼乐明备天地官”的能动性 |
3.4 《乐记》认识论的基本特点 |
3.4.1 朴素唯物论色彩 |
3.4.2 道德认识论特征 |
第4章 《乐记》的思维方式及其特点 |
4.1 《乐记》的辩证思维方式 |
4.1.1 “礼”与“乐”的辩证关系 |
4.1.2 “动”与“静”的辩证关系 |
4.1.3 “声、音、乐”与韵律的辩证统一 |
4.2 《乐记》的系统思维方式 |
4.2.1 宫商角徵羽和而生乐 |
4.2.2 礼乐刑政四达而政通 |
4.3 《乐记》的类比思维方式 |
4.3.1 “天地之道”与“礼乐之道”的类比 |
4.3.2 “声音之道”与“为政之道”的类比 |
4.4 《乐记》的直觉思维方式 |
4.4.1 “乐至则无怨”的非理性关联 |
4.4.2 “举礼乐而天地将为昭”的神秘直觉 |
4.5 《乐记》思维方式的基本特点 |
4.5.1 强调“天人合一” |
4.5.2 重视直观体悟 |
4.5.3 注重辩证实用 |
第5章 《乐记》认识论与思维方式的评价 |
5.1 《乐记》认识论与思维方式的历史价值 |
5.1.1 对先秦各家的综合继承 |
5.1.2 对后世学者的启迪影响 |
5.1.3 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
5.2 《乐记》认识论与思维方式的理论缺陷 |
5.2.1 “唯君子为能知乐”的唯心史观 |
5.2.2 认识的发生过程缺乏科学的论证 |
5.2.3 “天人合一”整体观的弊端 |
5.3 《乐记》认识论与思维方式的当代启示 |
5.3.1 认识事物必须尊重客观规律性 |
5.3.2 有效利用音乐的道德教化功能 |
5.3.3 理性逻辑与直观体悟相结合 |
5.3.4 道德思维与法治思维相补充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与科研成果清单 |
致谢 |
(6)《滕王阁序》的教学内容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研究的缘起 |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 |
1.研究目的 |
2.研究意义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1.研究思路 |
2.研究方法 |
(四)核心概念界定 |
1.语文教学内容优化 |
2.骈文 |
(五)文献综述 |
1.语文教学内容研究成果评述 |
2.王勃骈文研究要点分析 |
二、《滕王阁序》文本解读评析 |
(一)《滕王阁序》的创作时间和背景研究 |
1.《滕王阁序》创作时间的争议 |
2.《滕王阁序》创作背景的争议 |
(二)《滕王阁序》的文本体式研究 |
1.关于《滕王阁序》的归类 |
2.关于王勃的骈文 |
(三)《滕王阁序》的艺术手法研究 |
1.《滕王阁序》的典故运用 |
2.《滕王阁序》的语言风格 |
(四)《滕王阁序》主旨情感探究 |
1.目览胜景的欢欣愉悦 |
2.幽微难明的干谒之意 |
3.怀才不遇的苦闷情思 |
4.建功立业的豪情壮志 |
三、不同版本教材对《滕王阁序》教学内容的规约 |
(一)学段编排情况 |
(二)单元编排分析 |
(三)课文助读系统解析 |
1.课前提示 |
2.课文注释 |
3.课后练习 |
(四)教材编撰对《滕王阁序》教学内容选择的启示 |
1.积累文言字词与文化常识 |
2.把握骈文语言特色 |
3.赏析“滕王阁”美景描绘 |
4.体悟深沉的思想情感 |
四、《滕王阁序》教学课例分析 |
(一)《滕王阁序》教学课例中实际教学内容的分析 |
(二)《滕王阁序》教学课例存在的问题 |
1.教学目标设置不恰当 |
2.教学目标落实不到位 |
3.教学内容的本末倒置 |
五、《滕王阁序》基本学情的调查分析 |
(一)主要调查内容 |
1.调查对象的选取 |
2.访谈提纲的制定 |
3.调查结果的分析 |
(二)学生学情对《滕王阁序》教学内容优化的启示 |
1.基于“学习起点”,攻克字词障碍 |
2.重视文本体式,讲解骈文特点 |
3.赏析关键字句,深入剖析情感 |
六、《滕王阁序》教学内容优化的理论反思 |
(一)《滕王阁序》教学内容确定的维度 |
1.以课程标准为指导 |
2.以语文教材为参照 |
3.以文本体式为依据 |
4.以学生学情为起点 |
(二)《滕王阁序》教学内容优化建议 |
1.讲解关键字词,夯实语言基础 |
2.感知文章内容,提升思维水平 |
3.鉴赏文本之美,实现审美创造 |
4.理解文化内涵,传承传统文化 |
5.适度拓展延伸,有效迁移训练 |
(三)从《滕王阁序》看骈文教学内容的优化 |
1.正确认识骈文的教学价值 |
2.重视文言字词与常识的积累 |
3.准确把握骈文基本特征 |
4.开发挖掘骈文写作资源 |
七、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7)刑事案件事实认定过程研究 ——基于法官审判实践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述评 |
1.1.1 案件事实认定理论 |
1.1.2 案件事实认定方法 |
1.1.3 案件事实认定研究的成果 |
1.1.4 文献述评:边缘化的事实认定 |
1.2 研究内容与意义 |
1.2.1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2.2 研究的价值与意义 |
1.3 研究进路:研究方法与创新 |
1.3.1 研究方法 |
1.3.2 创新之处 |
第2章 案件事实认定过程之机理因素 |
2.1 案件事实与案件事实认定 |
2.1.1 案件事实的定义 |
2.1.2 案件事实的性质 |
2.1.3 案件事实认定的内涵与外延 |
2.2 案件事实认定的影响因素 |
2.2.1 诉讼模式与程序因素 |
2.2.2 证据制度因素 |
2.2.3 认定主体因素 |
2.2.4 客观条件因素 |
2.3 案件事实认定要素与过程界定 |
2.3.1 认定的要素 |
2.3.2 认定的过程 |
第3章 争议与差异事实的异议确定过程 |
3.1 异议确定的理论依据 |
3.1.1 异议确定与“争点”理论的关系 |
3.1.2 异议确定之原理 |
3.1.3 异议的种类及形成原因 |
3.2 异议确定之价值 |
3.2.1 可以引导诉辩确保事实认定的合理性 |
3.2.2 可以明确审理重点确保裁判的公正性 |
3.2.3 可以发挥程序功能确保程序的正当性 |
3.3 确定争议事实 |
3.3.1 争议事实的内容——必须具有现实合理性 |
3.3.2 争议事实的来源——必须依法定程序提出 |
3.3.3 争议事实的固定——必须由法官归纳整合 |
3.4 发现差异事实 |
3.4.1 指控事实与辩解事实的差异 |
3.4.2 证据与证据间的差异 |
3.4.3 证据与事实间的差异 |
第4章 证据裁判的对应分析过程 |
4.1 为什么要对应分析 |
4.1.1 对应分析是指引裁判的坐标 |
4.1.2 对应分析是证据裁判的体现 |
4.1.3 对应分析是证明标准的检验 |
4.2 对应分析的基本要求 |
4.2.1 客观要求——证据的相关性 |
4.2.2 外在要求——证据的充分性 |
4.2.3 内在要求——证据的体系性 |
4.3 对应分析的实践样本 |
4.3.1 从事实到证据的分析——从整体到个体 |
4.3.2 从证据到事实的分析——从个体到整体 |
4.3.3 事实证据的综合分析——从整体到整体 |
第5章 排除合理怀疑的质疑检验过程 |
5.1 质疑——事实认定的批判性检验 |
5.1.1 质疑是批判性思维 |
5.1.2 质疑是排除合理怀疑 |
5.1.3 质疑是反思中论证 |
5.2 设疑——发现事实中的疑点 |
5.2.1 设疑的方法 |
5.2.2 设疑的对象 |
5.3 排疑——排除案件事实中的疑点 |
5.3.1 分解疑点 |
5.3.2 正向排疑 |
5.3.3 反向排疑 |
第6章 证据与事实的外化固定过程 |
6.1 外化的前提 |
6.1.1 认证化的证据 |
6.1.2 程序化的结果 |
6.2 外化的方法 |
6.2.1 概括方法 |
6.2.2 叙事方法 |
6.3 外化的载体 |
6.3.1 内部载体——审理报告 |
6.3.2 外部载体——裁判文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博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8)汉语法律词语的认知研究 ——以刑事法律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缘起 |
1.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意义 |
1.4 研究方法 |
1.5 论文结构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法律语言研究概述 |
2.1.1 法律语言的界定 |
2.1.2 法律语言研究的发展脉络 |
2.2 法律词语的已有研究 |
2.2.1 法律词语的结构-功能研究 |
2.2.2 法律词语的认知语言学研究 |
2.3 小结 |
第三章 理论基础 |
3.1 框架语义学 |
3.1.1 框架语义学的基本观点 |
3.1.2 框架的结构 |
3.2 概念隐喻理论 |
3.2.1 概念隐喻理论的基本观点 |
3.2.2 概念隐喻理论的运作方式 |
3.3 概念转喻理论 |
3.3.1 概念转喻理论的基本观点 |
3.3.2 概念转喻理论的运作方式 |
3.4 诸理论在本研究中的应用 |
第四章 汉语法律词语的形式和语义特征 |
4.1 法律词语的形式特征 |
4.1.1 法律词语的字组合特征 |
4.1.2 法律词语的构成方式 |
4.2 法律词语的语义特征 |
4.2.1 语义的固化 |
4.2.2 语义的类聚 |
4.2.3 语义的行为事件本质 |
4.3 本研究对法律词语的分类 |
4.4 小结 |
第五章 汉语法律词语的概念结构 |
5.1 法律词语的概念层级结构 |
5.2 法律词语的概念框架结构 |
5.2.1 【侦查】概念框架结构 |
5.2.2 【起诉】概念框架结构 |
5.2.3 【审判】概念框架结构 |
5.2.4 【执行】概念框架结构 |
5.3 小结 |
第六章 汉语法律词语的意义建构 |
6.1 法律词语意义建构的认知基础 |
6.1.1 体验认知基础 |
6.1.2 社会认知基础 |
6.2 法律词语意义建构的过程及机制 |
6.2.1 “侦查”类词语的意义建构过程及机制 |
6.2.2 “起诉”类词语的意义建构过程及机制 |
6.2.3 “审判”类词语的意义建构过程及机制 |
6.2.4 “执行”类词语的意义建构过程及机制 |
6.3 法律词语意义建构的制约因素 |
6.3.1 法律文化认知模式 |
6.3.2 法律文本语境 |
6.3.3 法律活动主体的不同认知方式 |
6.4 小结 |
第七章 结语 |
7.1 本研究的主要内容 |
7.2 本研究的主要发现 |
7.3 本研究的局限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9)论司法对民意的分类回应(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和研究目的 |
二、国内外研究概况述评 |
三、研究方法与基本框架 |
第一章 研究基点:民意的语境分析与学术分类 |
一、民意的语境分析 |
二、民意的学术分类 |
第二章 实证考察:司法与民意关系的样本统计分析 |
一、直接民意:以刑事个案中的联名信为考察样本 |
二、间接民意:以公共案件的网络评论为考察样本 |
第三章 理论解析:司法与民意关系的两面性之辩 |
一、正面价值性:直接民意的意义解读 |
二、负面冲突性:间接民意的博弈考量 |
第四章 制度构建:司法回应民意的策略、路径和程序 |
一、司法回应的宏观理念 |
二、司法与民意互动的总体架构 |
三、直接民意:积极回应的机制与程序 |
四、间接民意:能动应对的策略与路径 |
结语 司法与民意的漫漫征途 |
附件一:关于联名信的统计资料 |
附件二:关于司法与民意互动的指导性文件(建议稿) |
参考文献 |
读博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10)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的含义、功能及其适用(论文提纲范文)
一、但书规定的含义 |
二、但书规定与前段规定的关系 |
(一) 补充说 |
(二) 不必要说 |
(三) 必要说 |
三、但书规定的功能 |
(一) 有关但书功能的理论争议 |
(二) 但书的出罪功能与入罪功能 |
四、但书规定的适用 |
(一) 但书规定适用的可塑性 |
1. 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并非一成不变, 具有可塑性 |
2. 情节可塑的影响因素 |
(二) 但书规定的适用方法 |
1. 对定罪情节的评价必须坚持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相结合 |
2. 适时调整定罪情节的评价依据和标准 |
3. 赋予法官适度的自由裁量权 |
四、我国古代刑罚例谈(论文参考文献)
- [1]初中历史单元教学设计研究 ——以统编版七年级上册第三单元为例[D]. 柯小娜.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7)
- [2]秦及汉初刑罚制度研究 ——以出土简牍资料为主要依据[D]. 程令政. 吉林大学, 2020(12)
- [3]初中道德与法治法律板块教学案例开发研究[D]. 余国珍. 云南师范大学, 2020(01)
- [4]《三国演义》主题阅读教学设计研究[D]. 王银. 西北师范大学, 2020(01)
- [5]《乐记》的认识论与思维方式研究[D]. 易宗平. 湖南科技大学, 2020(06)
- [6]《滕王阁序》的教学内容优化研究[D]. 赵月霞. 西北师范大学, 2020(01)
- [7]刑事案件事实认定过程研究 ——基于法官审判实践视角[D]. 李世锋. 湘潭大学, 2019(12)
- [8]汉语法律词语的认知研究 ——以刑事法律为例[D]. 官科. 湖南师范大学, 2019(12)
- [9]论司法对民意的分类回应[D]. 王庆廷. 苏州大学, 2018(01)
- [10]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的含义、功能及其适用[J]. 彭文华. 法治研究, 20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