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将规范资本市场价格形成机制(论文文献综述)
李崇涛[1](2020)在《Z电气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经济后果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14年以来,大量上市公司实施了员工持股计划,学者们研究员工持股计划的焦点集中在有关制度、法规法律、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产生的影响以及持股多样化模式等方面,直接研究某一个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案例研究较少,并且主要的研究对象是大型国有公司,对于国内民营科技上市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关注较少。随着我国经济的转型升级,民营科技公司的贡献不可小觑,民营科技公司在促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中占据引领地位,民营科技公司对技术人才的需求急速增长,人才是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员工持股计划已经被许多公司作为对员工长期激励的一种手段,因此被越来越多的民营科技公司所重视。虽然我国的员工持股计划已推出多年,但在新兴的民营科技公司中推行仍然会出现一些问题。所以,针对民营科技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研究就显得非常重要。本文通过具体案例研究民营科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经济后果。本文介绍了Z电气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包括实施的过程以及实施的动因。在案例的分析部分,着重分析了Z电气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产生的经济后果,其中经济后果是基于公司内部和公司外部两个视角分析,影响方面则是从资本市场的反应、公司治理和公司经营绩效三个方面进行分析,最后针对Z电气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本文研究发现:从Z电气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经济后果分析,第一、市场反应方面,持股计划草案的公告,市场给予了积极回应。第二、公司治理方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对完善公司治理具有积极作用,第三、公司经营绩效方面,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整体的经营绩效提升具有激励作用。综合本文整体研究可知,员工持股计划作为一种激励约束机制,在降低代理成本、提升激励对象工作的创造性和积极性、防止管理层过于注重短期利益而忽视公司长远发展目标等方面,发挥着非常显着的作用。
蒋华胜[2](2018)在《公司法任意性规范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公司法任意性规范是指公司及其参与人可以选择适用、排除适用或者变更适用并以此作为确定彼此权利义务依据的私法规范。公司法任意性规范不仅涉及到公司内部的经济结构和制度安排,而且涉及到公司及其参与人的权利配置,实为公司法的基础性规范。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公司法现代化的迅猛发展,世界各国竞相围绕公司法任意性规范的变革和创新进行修法,以期在激烈的制度竞争中获取优势。公司法任意性规范之所以能够在公司法改革浪潮中的处于核心地位,实乃在于其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之能力,对整个公司法功能的发挥起着决定性作用。本文以“公司法任意性规范”为研究对象,试图通过综合运用规范分析、比较分析、经济分析、实证分析与法社会学分析等研究方法,系统地阐释公司法任意性规范的相关问题,在此基础上归纳出公司法律形态基本特征及其规范配置的基本规律,并围绕我国公司法任意性规范的构建与完善,提出若干具有可行性与创新性的具体建议,以期为后续研究提供理论参考与借鉴,并希望能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与关注。论文在结构布局上,全文除了绪论和结论之外,正文部分共分为以下五个部分:第一章——公司法任意性规范的基本理论。本章旨在厘清公司法任意性规范的基本理论问题,科学界定公司法任意性规范的基本概念,厘清公司法任意性规范的本质。首先,本章围绕法律规范的分类进行阐释,重点对私法规范分类标准中的功能标准说、优先选择说和效力强度说三种学说进行论述。优先选择说概括出了任意性规范的本质,本文遵循此种逻辑对公司法任意性规范进行界定及其分类划分,并论述了公司法规范中的多元价值。其次,本章对公司法任意性规范的法理基础进行了探讨,重点研究了人文主义、自由主义的哲学基础、市场经济理论的经济学基础以及作为公司法任意性规范根基的私法自治理念,指出这些理论是公司法任意性规范存在的基础,公司法任意性规范是私法自治在公司法领域的必然延伸。再次,本章对公司法任意性规范的作用与功能进行了研究,指出公司法任意性规范具有指引、评价、预测、宣示和教育五种作用,同时,其还具有衡平利益、节约成本和漏洞填补三项功能。最后,本章还围绕着公司法律制度中的公司设立、公司经营范围以及公司资本制度来论述了公司法任意性规范存在的实证依据,重点研究了公司设立原则、公司经营范围以及公司资本制度等方面,论述公司法任意性规范存在的实证依据,本章对公司法任意性规范进行多视角论证,证明了公司法任意性规范存在的价值。第二章——公司法律形态中的任意性规范。本章遵循将公司法律形态区分为有限责任公司或称封闭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或称为公开公司的思路,重点研究了有限责任的经济结构与股份有限公司的经济结构特点,探究两类公司法律规范的配置规律。首先,本章以公司合同理论对公司法进行了解读,公司合同理论认为,公司法结构具有赋权品格与任意性品格,公司法本质上是任意性规范。公司法所追求的适应性品格包括促进社会公共福利、符合市场规则与填补合同缝隙。其次,本章对公司法律形态进行了科学划分,并对两者存在的根本区别进行了比较研究,有限责任公司经济结构具有股东与管理层身份合一、区分股份交易公开市场、管理与风险负担机制重合等三大特点,其有效降低代理成本,但也要正视股东没有顺畅的退出通道和外部市场监督机制弱化的缺点。有限责任公司的封闭性特征决定了公司法原则上属于任意性规范。再次,股东的合意制度对调整封闭公司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具有重要价值,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封闭公司,股东合理期待复杂多变,股东存在系统性错误,股东合理期待存在适时变更,由此决定股东合理期待制度在封闭公司中具有重要价值。而股东协议属于封闭公司与股东或者股东与股东之间所签订的合同,既可以调整封闭公司治理中的私人秩序,也可以保护少数股东在公司的权益,股东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违反股东协议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国立法上应当肯定与完善股东协议制度。复次,本章对股份有限公司的经济结构进行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因所有权与控制权高度分离,股东合意制度存在明显缺陷,导致股东与管理层之间公司代理成本巨大,公司股东意思自治本身存在不足等流弊,调整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规范原则上是强制性规范。我国公司法应当完善我国公司法上信义制度。同时,我国公司法应当引入并完善商业判断规则,通过程序性保护措施来激励管理层为公司利益努力工作,实现信义义务与商业判断规则之间的利益平衡。最后,本章以公司法规则的分类为基础,对公司法的规范结构与配置规律进行论证,有限责任公司因股东的合理期待、长期期待以及填补股东之间合意缺陷产生的新需要,股东合理期待制度对股东之间的关系能起到很好的调整作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之间存在合意模糊以及股东之间存在“同意”局限等原因,公司法原则上以强制性规范为主。此外,本章还归纳出公司法规范配置的具体标准,并对我国《公司法》相关条款提出修改建议。第三章——公司章程中的任意性规范。本章旨在厘清公司章程法律性质与公司法任意性规范配置之间的关系问题。公司自治主要体现在章程自治方面,公司参与者不仅可采用赋权性规范或者缺省性规范,还可以进行其他制度性安排。首先,本章对域外国家公司章程的变迁考察来探究其法律性质,通过对公司章程属性的章程自治说、章程决议说、章程折中说以及章程合同说等各种学说进行分析,本文观点是采纳公司章程合同说这一观点,认为公司章程的合同属性不仅具有法制史根源,还具有立法例基础,公司章程具有合同或者契约属性,属于法定合同类型。公司章程是公司人格独立的基础,是公司自治的基本制度,还是公司管理者的行动指南。公司章程具有保障功能、连通功能和创新功能。公司章程的制定规则和修改规则的巨大差异导致了法律保障章程修改自由的同时,也要施以一定的限制,以保障公司正义的实现。其次,本章对公司章程限制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权的法律效力进行了研究,其一,以我国《公司法》第71条为研究对象,对其进行了规范解释论上的探讨。通过对域外国家公司章程限制股权转让存在的自由转让、限制转让以及不得限制转让三种立法例进行分析,认为立法上应当不允许禁止股权自由转让,特别是通过修改公司章程方式设定的禁止股权转让条款应属于无效条款。其二,对股东同意权的制度价值进行了分析,也对股东同意权的立法模式选择进行了考察,我国立法上应当包括股东同意权的通知义务、确定与计算标准、决策机制以及法律效力等内容,并提出了具体的完善建议。其三,是对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的内涵进行了分析,考察了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的立法体例存在股东优先权与同意权双重限制、仅规定优先购买权与仅规定同意权三种模式后,对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法律性质进行了研究分析。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具体内容应包括行使主体、行使期间和行使标准,提出完善我国《公司法》上股东优先购买权适用的具体建议。再次,本章还对公司反收购条款的法律界限进行了研究,以反收购条款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为基础,指出域外国家对于反收购条款的设置采取章程自由设立主义与法律强制规定主义两种立法例,并对我国上市公司设置的反收购条款的法律效力进行了分析,超越法律界限设置反收购条款属于无效条款,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我国法律应当采取反收购条款的制度安排,并对公司章程设置反收购条款提出立法建议。第四章——股东权利配置中的任意性规范。旨在厘清股东权利配置的基本原则,其中,股东权利的一股一权原则属于缺省性规则,而股东权利的多元化配置为赋权性规则,两者在公司法中均属于任意性规范非属于强制性规范。本章以公司股东权利一元化缺省性配置为基础,通过制度设计对股东权利进行多元化配置。首先,本章以股东权利的基本内容为基础,对于股东权利的性质进行论证,重点论述了股东表决权所具有的共益权与单独权属性,股东表决权具有效率价值、参与价值与控制价值,属于公司法中股东的所有权与控制权的连接点。股东表决权的配置嵌印着任意性规范的法律构造,将表决权配置给股东本身具有正当性。股东行使表决权具有一股一权、资本多数决与股份平等三大原则,其中一股一权原则适用缺省性原则,对于股东权利构造来说属于基础性法律规范。同时,本章还对股东累积投票制度进行了研究,对累积投票制度的变迁以及域外国家的的立法模式进行了探究,累积投票制度经历了由强制性规则向赋权性规范转化的发展规律,我国立法应当采取赋权性规范的立法模式。其次,本章以股东权利一元化配置为基础,分析了股东异质化背景下股东权利多元化配置的原因,股东权利多元化配置既符合资本市场融资需要,也符合公司自治基本理念。股东权利多元化配置还为域外国家广泛采纳,我国应当允许公司章程设置赋权性规则来配置股东权利。最后,本章对于类别股制度与双层股权结构的制度设计进行了研究,对类别股的概念与特征进行了界定,并对世界上类别股设立的章程自由设立主义与法定主义设定主义两种模式以及类别股内容设立进行了评析,指出我国立法应当引入类别股制度,要对类别股与类别权利进行界定,在立法上规定类别股的法定类型与表决机制,科学设定类别股制度的基本内容。同时,本章还对公司的双层股权结构的法律构造进行研究,重点研究了双层股权结构的制度价值,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构建双层股权结构的路径选择。第五章——违反公司法任意性规范的司法介入。旨在以违反我国公司法任意性规范的司法救济为中心,围绕“公司法任意规范的识别与适用、司法介入公司法任意性规范实施的内容以及违反公司法任意规范的司法救济”三方面进行研究,探究我国立法与司法上对于违反公司法任意性规范法律效力采取何种立场最为恰当的问题,以期保障公司法任意性规范的正确实施。首先,对法律文本中的立法语言问题进行检讨,指出我国立法中的法律语言不够精准问题,对于统一适用法律存在一定的障碍。如何识别公司法成为司法裁判的前提和基础,公司法任意性规范的识别难题给公司法准确实施带来一定挑战。对法律识别应当坚持形式识别与实质识别方式,特别要重视公司法规范中的价值判断与利益衡量方法的正确适用,以期准确识别公司法规范的性质,准确把握赋权性规范优先于缺省性规范的适用顺序。其次,对司法介入公司治理的概念与特征进行论述,重点论述了司法介入的保障功能存在的原因在于信息不对称以及私人缔约成本较高,需要司法介入对公司自治失灵进行国家矫正。司法介入是维护社会公正以及市场效率的需要,具有重要价值;最后,本章以“违反公司法任意性规范的司法救济”为中心,围绕“违反公司法任意性规范的法律效力、股东表决权滥用的司法规制、股东评估权救济制度以及公司瑕疵决议法律效力的司法认定”这一中心进行讨论,厘清违反公司法任意性规范的法律效力。其一,对于违反公司法任意性规范的法律效力问题,公司法任意性规范本身不具有约束力,但公司参与人如果选择适用后,则该规范进入到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去,成为当事人应当遵守的法律,对于选择适用者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其二,股东表决权是公司自治的基本特征,必须保障股东表决权的正当行使。资本多数决原则异化的结果会形成多数人(股)暴政,必须构建适当的法律制度,力图在符合社会目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实现股东之间的实质正义。其三,厘清股东评估权救济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以股东评估权基本理论为基础,阐释了股东评估权具有保护少数股东免受多数股东滥用权力的功效,在此基础上,以我国股东评估权制度的司法适用为研究对象,提出对该制度构建的具体建议。其四,围绕公司瑕疵决议的法律效力展开讨论,指出决议瑕疵包括决议内容瑕疵与决议程序瑕疵,通过考察域外国家对于瑕疵决议法律效力的立法模式,提出我国瑕疵决议法律效力的制度构建思路,具体包括瑕疵决议的救济效力包括决议无效之诉、决议可撤销之诉、决议不存在之诉和决议有效之诉,主张通过指导性案例或者司法解释的方式完善我国瑕疵决议司法救济体系制度构建。
李亚超[3](2018)在《政治关联、CEO权力与财务舞弊》文中认为长期以来,资本市场企业财务舞弊问题一直是困扰实务界和学术界多年难题,财务舞弊引致的会计信息失真和代理问题的成本席卷整个资本市场。2017年是中国资本市场监管大年,从史上最严发审委的亮相、天价罚单开出、到安邦被接管,预示着我国资本市场正在进行深刻变革。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中国政府要继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在这场攻坚战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尤为关键。预防企业财务舞弊问题路径何去何从?基于我国特殊制度背景和市场主体的资源差异,CEO权力的大小对企业财务舞弊问题的“指使、包庇、纵容”成为资本市场财务舞弊现象的驱使动因,加之政治关联这一非理性因素进一步激增了财务舞弊风险,财务报告的真实目标实难企及。以往关于财务舞弊研究,重规范动因分析轻实证分析,重内部治理轻顶层设计。有鉴于此,本文以企业的软性因素契机,依循政治保护伞性壁垒—CEO权力动因—财务舞弊现象的框架结构,系统阐述了政治关联、CEO权力与财务舞弊的关系。本文以2008-2016年全部A股中所有上市公司研究样本,运用多元回归模型对“致灾因子”的影响强度进行实证分析和稳健性检验。研究发现,CEO权力与财务舞弊问题的发生正相关,非国有企业较国有企业更为显着,而且,作为中间调节变量,政治关联会加剧这种正向关系,这种“加剧”在非国有企业更为显着。本文主要贡献在于:在研究视角上予以突破,从企业软性因素和所有者控制权维度进一步分析了财务舞弊的成因与治理,在研究启示上有助于推资本市场公平,提高资本市场治理效率,及早适应新时代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需求,并在理论价值与实践价值上实现探索性尝试与突破。全文共计六章,具体内容安排如下:第一章,概述了研究背景、国内外相关文献述评和研究框架,目的和意义以及本文的创新之处。第二章,对相关基本理论和有关概念进行界定概述。第三章,系统分析了政治关联、CEO权力与财务舞弊的关系,并提出研究假设。第四章,构建多元回归模型,对研究假设予以实证分析并进行稳健性检验。第五章,基于我国证券市场与制度背景实际,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第六章,对全文研究结论进行阐述总结,并对研究不足做以评析,进而展望未来研究。
王仕宏(Wang Shih hung)[4](2016)在《我国新三板做市商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按照我国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2012年9月20日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成立,主要面向于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的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由国发[2013]49号文“决定”定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为场外市场,是我国建立不同层次市场间有机联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开辟了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新纪元,充分发挥新三板引导产业资本促进众多中小微企业的成长,注入了新活力,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并完善了产业链资本﹑PE与VC的退出与进入的功能。资本市场是由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构成的具有层次性的市场体系,是场内和场外市场协调发展的有机体。当前我国场外市场发展滞后,以及场内、场外两个市场非均衡发展的基本格局亟待调整和修正。建立的新三板就是弥补场外市场发展滞后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场外市场体系建设过程中的重要里程碑,搭建不同层次市场间的有机联系是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中的重要环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现在有众多中小微企业,这些企业之中能得到银行贷款的不到2%,能够走向交易所上市的不到万分之一。然而,中小微企业是中国经济最具活力、最有潜力的经济细胞,融资艰难则成为困扰我国中小微企业家创新﹑创业与发展的桎梏。新三板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适应了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需要。这个交易场所具有无可比拟的吸纳社会资金的能力,借助不断更新的金融科技手段与互联网技术平台,这个交易场所股权转让将无处不在,无时不在,极大地提高了资金、人才、机构、信息和其他生产要素的积聚和配置效率。本文的研究思路是:一﹑新三板是直接融资市场,中小微企业家选择股权融资是理智之选,直接有效地解决风险与效益对称的相关问题。中小微企业的发展过程风险很高,如果企业采用债权方式融资会存在缺陷。初创期企业缺乏可抵押资产,早期企业夭折,债权人很难获得相应赔偿追索,若企业生存下来,债权人获得固定利息难以与其风险匹配。增资扩股能使公司能获得持续的外部资金。如果企业成长良好,股权投资者会持续注入资金,当投资人不看好企业长期发展,投资人为保障自己利益也将寻求退出渠道,实现股权转让,新三板市场结合竞争性做市商制度,可以缩短PE、VC的投资周期,形成很好的退出渠道,从而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发展与保障产业资本的退出与投入。笔者认为最优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模式是内部融资优于股权融资优于债务融资。解决创新型﹑高科技型﹑创业型与新经济型中小微企业融资艰难的根本出路在于利用股权融资。我国新三板市场应该对上述企业量体裁衣,思考以竞争性做市商制度作为市场发动机,以市场化的效率﹑对交易的预期,透过政策的正确引导,市场信息披露的完善,充分调动资金逐利的本质,驱动企业家积极的创新﹑创业精神,实现中国梦。二﹑市场微观结构理论是近年来发展最快的金融分支领域之一,对市场微观结构的研究拓宽了对市场微观运行的认知,已有的研究成果证明,市场微观结构的优劣直接关系到金融市场质量,影响着金融市场的流动性、稳定性、效率高低和市场透明度。因此,对微观结构范畴中的做市商制度进行深入的研究,包括做市商交易结构的核心在于通过合理的交易机制发现价格。可以将市场微观结构的理论研究拓展到新兴市场领域,更能通过理论研究指导政策的制定,以实践检验真理为市场交易机制的选择和优化提供理论与实际的依据。目前,我国对这一领域的研究处于起步阶段,已有的研究更多集中于股票市场,而非场外市场。对证券场外市场微观结构的研究尚付阙如,本文的研究意义则在于补充这一空白。同时,笔者寄予对这一系列问题的研究可以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艰难的困境,提供可行性的解决办法。本文的研究对象为中国大陆地区的新三板市场,按照从一般到特殊(从金融市场到证券场外市场),从抽象到具体(从微观结构的理论到大陆地区的实践),从规范分析到实证分析(从研究证券场外市场“是什么”到如何应用做市商制度的“怎么做”)的逻辑顺序,综合应用了逻辑演绎、行为金融法、国际比较法、历史归纳法等多种研究方法,着力于解决四个问题。第一,分析大陆地区的证券场外市场可以采用的交易机制,讨论做市商制度是否是最优选择;第二,从微观结构理论出发,论证证券场外市场做市商制度发挥作用的机制,及对场外市场的有效性、流动性、稳定性、透明度之间相互产生的影响;第三,通过对比全球证券场外市场,分析做市商制度处于主导地位的原因,并总结可以借鉴的经验;第四,讨论设计做市商制度的运作具体流程,提出做市商制度运作所需要注意的问题。笔者将以这些问题作为逻辑线索,进行深入的研究。主要研究内容概括如下:首先,本文在微观结构的理论框架下对证券场外市场的交易机制进行概述,尤其从微观的角度对协议转让﹑做市转让和竞价转让制度进行了细致的比较。做市转让重点应用微观结构的理论存货模型和信息模型分析金融市场中交易机制的作用路径,为分析证券场外市场奠定基础,并进一步研究了证券场外市场的微观结构特点和大陆地区特有的证券场外市场特征。其次,论证我国新三板市场采用做市商制度的原因。交易所上市企业的市场角色定位,是成熟、规模大的普通传统行业等,一般投资者对其做出股票买卖决策比较容易,是看得懂的企业,而非“优秀企业”。但是,对于一般投资者看不懂的高科技型、新经济型﹑创新型企业,上市或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就不充分了,需要做市商“替”一般投资者研究分析公司价值,并通过自有资金购买公司股票成为公司股东透过公开向市场双向报价将公司价值直接告诉一般投资者,引导市场机构投资者对高科技公司形成合理、准确估值,“帮”企业股权定价。股价是投资者博弈形成的,笔者认为,做市商最重要的职能是估值?交易转让制度的本质,其实是股价形成逻辑,交易所市场的指令驱动、竞价交易只是表面,本质是一般投资者直接根据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自主、直接定价交易,而纳斯达克、新三板市场的做市商制度,本质是做市商报价引导市场交易对手博奕得出均衡价格?透过研究分析顶层设计选择在新三板采取做市商制度是符合中小微企业需要的?第三,由于做市商制度在全球很多国家已经得到长足发展,在证券场外市场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本文主要对美国、我国台湾地区、英国、法国的证券场外市场进行了细致的研究和分析,其中美国和我国台湾地区是最主要的对比对象。美国现已形成了多层次的资本融资体系,纳斯达克、OTCBB、粉单市场都为我国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提供了鲜明的思路。不同场外市场之间的繁荣更迭更是对制度设计的真实考虑。我国台湾地区柜台市场则因与大陆地区最为贴近的人文背景而极具参考意义,笔者在亲身参与工作并实地考察了我国台湾地区柜台市场之后,发现大陆地区在发展证券场外市场中可以汲取我国台湾地区柜台市场的经验和教训。通过研究全球主要场外市场,我们发现失败的多,成功的少,其中做市商制度都发挥了核心交易机制的作用。第四,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细致地梳理了大陆地区证券场外市场的发展历史、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着重介绍我国场外市场的发展历程,并对各个阶段场外市场的发展条件和失败的原因进行介绍。总结出历史上我国证券场外市场失败的主要原因在于主客观条件的不成熟。对STAQ这个具有场外市场雏形的市场进行详细的分析,并总结其失败的原因主要归咎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时期,市场机制尚不够健全;STAQ系统的设立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解决国有企业的转制问题,发展存在畸形;法律地位的缺失、法制的不完善,导致市场无法可依,甚至市场的开启和关闭都具有一定的随意性;信息技术的滞后和不普及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做市商本应起到的作用。针对历史上场外市场的失败案例,本文继续介绍了进入21世纪之后我国对于发展场外市场的政策和措施,并从中推导了新三板市场未来的发展情况、论证了做市商制度发展的条件,并对证券场外市场做市商行为与市场效应进行了研究,直接关系到做市商制度在证券交易场所中运作的可行性。金融市场衡量微观质量的标准主要有五个:包括有效性、流动性、稳定性和交易成本与透明度。做市商制度作为一种交易机制,必然会对金融市场的微观质量产生一定影响。本文通过分析做市商制度对证券场外市场上述指标的影响,发现做市商制度会提高证券场外市场的有效性、流动性,稳定性,降低交易的搜寻成本。但是笔者强调竞争性做市商制度与新三板市场透明度的关系则并非是完全的正相关性。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做市商制度并不是万能的,其优势的发挥也是有条件的、有限度的,而且做市商制度本身也存在着种种的弊端,因此,在点明了做市商制度的缺点之后,明确提出了做市商制度的监管思路和监管目标,为做市商制度的监管指明方向。第五,通过实证方法的比较,单一的指标不能完整的反映流动性。不同的流动性衡量指标反映流动性的不同纬度,得出的结果也不同。而后通过对同一类别股票的各指标值进行加权平均,衡量出不同交易制度对流动性的影响,通过比较得出,协议转让制度的LIQ均值较高,但是股价波动幅度较大、交易成本高、交易活跃度也不及做市商转让制度;做市商转让制度虽然在LIQ均值指标方面较低,但股价波动幅度较小、交易成本高低、交易活跃度高,因此,相比于协议转让制度,做市商转让制度更能够促进市场的流动性。同时,我国新三板市场涨跌幅与收益率具有强正相关性,涨跌幅与换手率呈现弱相关性,即新三板市场股票的股价波幅大,收益率也大,却与换手率大小无关,说明我国三板市场不成熟,投机性交易较多;Martin指数与收益率之间弱负相关,即每一单位交易量引起的价格波动对股票的收益率影响不大;换手率与收益率具有弱正相关性,即股票换手率大小对收益率影响不大,说明现阶段频繁的交易不一定有较高的收益。运用市场交易制度效率指数模型(TPI)对做市商转让制度对市场有效性的影响进行了分析,通过实证检验,得出做市商转让制度的TPI明显地高于协议转让制度的TPI的结论,做市商转让制度的交易效率显着地高于协议转让制度,笔者认为现阶段新三板市场总体呈现弱有效性。因此,总体来看,相比于协议转让制度,做市商转让制度在交易效率、交易成本等方面发挥的作用更大,也就是说做市商制度对于新三板市场的运行效率产生了更大的积极影响。本文的主要观点为:一﹑设立新三板市场成为中小微企业与产业链资本的服务媒介,不以交易为主要目的。新三板市场的存在,可以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另一方面缩短PE、VC的投资周期,形成很好的退出渠道。从而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发展与保障产业资本的退出与投入,关键在于启用做市商制度为中小微创新﹑创业﹑成长型企业估值。二﹑股价是投资者博弈形成的,做市商最重要的专业职能是估值。做市商“替”一般投资者分析公司价值,使用真金白银通过双向报价将公司价值直接告诉投资者,引导市场机构投资者对高科技公司形成合理、准确估值,“帮”企业定价。三﹑竞争性做市商制度与市场的透明度的关系则并非是完全的正相关性。四﹑竞争性做市商制度更有效率,交易的搜寻成本更低。做市商能增加证券场外市场的流动性、有效性、稳定性。五﹑在自动化实务中,应达到这一目标,最优地改变下一次的价差,而不是根据历史交易结果找到一个最好的模型并借此指导之后的报价,最优买价的形成依赖于正确的报价路径和报价方式。我们应该善加利用金融科技,它极大的影响新三板市场及做市商的效率。本文的主要创新在于:一﹑经过比较研究,我国台湾地区兴柜市场对于交易机制税费补贴的设计是鼓励投资人长期持有股票的。二﹑经过比较研究,会计政策的选择会极大的改变做市策略。做市商会计政策的选择透明或保守,做市业务部门的库存股票列在公司会计项目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或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例如﹕我国台湾地区兴柜股票采用成本法评估。三﹑对证券场外市场自动化交易的实务研究则从单纯的理论层面运用到实际的操作层面,为我国做市商提供了新的研究思路和运作框架的实际参考。四﹑对于做市商转让制度的有效性与流动性做了实证检验,得出弱有效性与流动性不强的结论。比较LIQ值可以得出业绩较好的股票受投资者追捧,交易比较活跃,而且单位交易量引起的价格波动较小,流动性较好;流动性差的是业绩较差,股价波幅较大,交易不活跃。通过比较得出,协议转让制度的LIQ均值较高,但是股价波动幅度较大、交易成本高、交易活跃度也不及做市商转让制度;做市商转让制度虽然在LIQ均值指标方面较低,但股价波动幅度较小、交易成本低、交易活跃度高,因此,可以看出,做市商转让制度更能够促进市场的流动性。我国新三板市场涨跌幅与收益率的相关系数为0.937,具有强正相关性,涨跌幅与换手率的相关系数为0.185,呈弱相关性,即新三板市场股票的股价波幅大,收益率也大,却与换手率大小无关,说明我国三板市场不成熟,投机性交易较多。使用市场交易制度效率指数模型(TPI)验证做市转让制度的有效性,考虑了流动性和波动性两大关键因素,做市商转让制度的TPI明显地高于协议转让制度的TPI。五﹑使用真实的大型国有券商做市商交易数据成本分析,实证发现,当前新三板针对做市商委托报价行为收费过高,其实行的多报价多收费模式,与纳斯达克的多报价少收费模式相比,不利于鼓励做市商多提供报价、为市场提供更多的流动性。在一定程度上惩罚了积极提供报价与流动性的做市商,奖励了怠于提供报价的做市商,起到了反向激励的作用。基于本文的研究,笔者提出以下主要建议:通过理论的研究更好指导实践。建议主要包括:一﹑明确政策预期,加强对投资人的准入管理,改善投资者结构。可以解决实证检验结果显示的目前市场低流动性与弱有效性的困境。二﹑完善转板制度和摘牌制度常态化。三﹑建立合理的分层信息披露制度。四﹑建立大宗交易制度。五﹑开放做市商库存股“互抵交割”,强化做市商专业估值能力。六﹑做市商账户手续费减免,建立补贴机制。七﹑建议开放非限定条件的非交易过户制度。八﹑修改证券法填补监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场所的空白。
钱宗保[5](2014)在《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及财税政策支持》文中研究指明中国资本市场成立20多年来,经过迅速发展,在很多方面走过了一些成熟市场几十年甚至是上百年的道路。其中,一级市场的新股发行是资本市场配置资源的核心环节,新股发行制度是保障资本市场新股发行的基础,具体是指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建立起来并以正式方式对新股发行行为进行约束的各种制度安排,包括法律、法规、政策、自律组织制定的规则、契约等。其内涵包括新股发行审核制度、新股发行方式、新股发行信息披露制度和新股发行监管制度。随着我国资本市场运行机制的逐步健全,市场内在约束机制进一步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逐步完善,我国新股发行机制也逐步从最初的行政主导逐渐向市场化过渡,从集中式的行政审批和核准逐步向注册制、询价制、信息披露监管转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发行制度改革由政府主导推动,作为公共政策在资本市场的重要实践,选择新股发行制度研究具有巨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一是通过公共经济学与财政学关于政府行为和绩效评价的理论,来指导作为政府重要监管行为的新股发行监管研究,能进一步改善政府绩效、提高全市场的全要素效率;二是通过对发行监管机制的比较研究和借鉴,全面分析了我国当前经济环境下实行注册制的可能性和风险,研究分析了注册制的实现要件,并给出了实现的路径;三是对最近三轮新股体制改革中对新股定价效率的因素比较,分析总结了对新股发行定价效率影响的财政、金融、市场的内生因素。本文运用了规范与实证研究互相结合的方法,对2009—2012年期间中国新股发行制度对IPO效率的影响进行了全面的实证分析,并在前人研究模型基础上进行了一定的扩充和改进,在评价新股发行体制效果的解释变量中,纳入公共财政政策、税收等变量来评析政府公共政策对新股发行体制效率的影响,有利于更加全面科学的评价新股定价效率,为提高整体社会资源配置效率提供了借鉴。在研究发行审核机制过程中,本文采用了公共经济学的原理进行比较分析,即对海外资本市场国家的法律沿革、监管制度基础、市场主体特征、市场环境影响因素、制度变迁方式和制度变迁效率进行比较,来研究衡量政府监管新股发行行为对整体市场效率和市场主体的影响,提出了下一步新股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的最优绩效的新股审核制度设计方案,同时给出了新股改革下一步的实现路径。经过上述研究,关于我国新股发行体制的主要分析结论及建议如下:一是我国当前新股发行中信息披露机制尚未健全,不完整披露、虚假披露情况一定程度影响了市场效率,深化发行体制改革要以充分、完整、准确的信息披露为中心。本文建议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效率,从而推动发行体制透明化、规范化;二是通过实证研究,发现财税政策对IPO抑价水平有明显影响,这也印证了公共财随政策对新股定价市场具有一定传导和控制作用。应考虑进一步加强财政金融政策协调,强化市场化约束机制,在现有询价制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多样化发行方式的试点;三是目前实行的政府控制的核准制不利于市场机制的发挥和效率提高,应积极探索市场化发展方向,从强制性审核改为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市场化遴选机制。具体而言即引进注册制框架,本文还对注册制框架行了设计,提出我国由保荐核准制过渡到注册制,应形成两步走的战略步骤:第一步是形成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核准制;第二步,是建立核准制下的注册制,并最终达到完全注册制。财政政策对资本市场和新股发行体制具有较强的互动和影响,本文还从公共政策视角,分析了财政政策与资本市场的内在联系和交互影响,提出了财税相关政策支持资本市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建议:一是加大债券市场发展力度,促进新股发行市场多层次转型;二是加大财政支出对机构投资者的支持,促进资本市场成熟和理性;三是通过财政支出政策引导,引导带动地方政府财政支持资本市场发展;四是通过证券交易税、印花税、所得税的调节,来改变市场的收入支出结构,从而影响市场利益集团的利益分配格局,为资本市场的效率和公平提供支撑;五是加强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对国有资本和风险资金的定向扶持,推动资本市场市场化改革,创新财政支持创新性企业新模式。
谢杰[6](2014)在《市场操纵犯罪的机理与规制:法律与金融分析》文中研究指明市场操纵犯罪是资本市场犯罪中行为结构最为复杂、理论解释与实践认定最为疑难的犯罪类型。市场操纵等资本市场犯罪不仅是促生与催化资本市场欺诈与非理性繁荣、危机与阶段性崩溃的主要诱因,而且是金融市场固有风险与市场参与者认知偏见的必然产物。深度评估市场操纵犯罪法律监管制度的运作效率,有助于在全球金融一体化加速发展的背景下,为中国资本市场参与国际金融市场竞争提供法治制度层面的理论支撑与实践战略建议。本文以市场操纵犯罪行为的实质解释与相关法律规范的运作效率评估为论证基点,解构市场操纵犯罪的行为实质与制度控制原理,跨越市场与监管,覆盖金融与法律,贯穿证券法(包括期货、衍生品法律)与刑法,透析市场操纵犯罪的行为机理,反思法律制度介入这种市场操纵监管的理性路径,以市场操纵犯罪为中心,洞悉整个资本市场运作与制度反应机制,探索制度安排促进资本市场功能有效发挥的合理边界。导论在细致的文献综述基础上揭示市场操纵犯罪国际与国内研究现状、态势、成绩、缺陷以及理论与实践创新空间,确立了核心研究方法与全文逻辑进路:运用市场操纵犯罪法律与金融分析方法,吸收有效市场理论与行为金融理论在解释金融市场行为现象上的合理内核,围绕市场操纵犯罪机理这一核心问题,从资本市场操纵者为实现利益获取或风险转嫁的特定目的所实施的操纵性策略与交易、操纵行为系统结构中各要素的内在运作方式及其在特定资本市场环境条件下的相互联系与作用等现象的法律与经济解释中,确定市场操纵犯罪的实质、类型及其核心特征,设计有针对性的市场操纵犯罪政策控制导向与法律监管原则,探索以市场操纵为代表的资本市场犯罪的系统性治理政策、执法司法规则优化路径、立法完善建议,进而对符合金融市场发展趋势的制度性应对策略进行展望。第一章直接切入市场操纵犯罪本质问题,在综合分析全球主要资本市场金融实践及其法律框下的有关市场操纵犯罪实质问题的理论观点与实践认识的基础上,提出全新的、可供实践应用的、充分反映资本市场真实运作机制的市场操纵实质的解释:资本市场中市场操纵犯罪的实质是对证券、期货合约以及其他金融衍生工具或者投资者资本配置决策进行非正当控制并从中谋取金融交易利益。市场操纵犯罪是金融商品操纵与市场资本操纵的独立进行或者联合展开。行为主体可以通过价量操纵或决策操纵中的任何一种路径对资本市场形成操纵,也可以通过叠加地使用价量操纵与决策操纵强化与提升对资本市场的非正当控制力度。操纵者利用能够向资本市场传递误导性信号的信息、交易、市场力量等,直接影响金融商品交易价格(交易量),或者控制市场投资者(投机者)参与特定的金融商品交易、金融投资等间接影响金融商品交易价格(交易量),同时从事相关金融投资并从金融商品市场价格偏离其真实供求关系或基础资产价值的价差中获取利益。市场操纵犯罪通过对资本市场基本要素的非正当控制,即金融商品或(与)市场资本的非正当控制,最终实现操纵者的经济利益。第二章创新性地提出市场操纵犯罪机理的概念,对市场操纵犯罪实质内涵予以进一步的纵深阐释。金融商品操纵或者价量操纵的机理表现为操纵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实施证券、期货等金融交易,作用于特定金融商品,控制市场交易价格、交易量的经济行为机制。市场资本操纵或者决策操纵则是以市场信息为基础的操纵机制,呈现出一种完全不同于金融商品操纵的行为机理,即通过向资本市场传递信息,作用于参与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投机者),影响其参与特定金融交易,控制投资者(投机者)持有的资本要素配置。从金融商品操纵与市场资本操纵两条独立具备市场操纵实质属性的脉络出发,市场操纵犯罪行为可以被具体解释为直接影响金融商品价格的作用性交易行为与直接引发投资者(投机者)做出资本配置决策的引导性信息行为。操纵性交易行为与操纵性信息行为在资本市场犯罪实践中通常为操纵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所交替、混合使用。操纵性交易行为导致金融商品市场价格波动与交易量变动,价量信号本身就可以作为市场信息引导投资者(投机者)所持有的资本介入或者撤离特定金融商品的交易;操纵性信息行为生产并向资本市场传导有能力影响金融商品市场价格的信息内容,市场参与者根据信息所指向的交易标的与交易方向做出资本配置决策,基于资本快速流动的金融交易会制造或者助推金融商品的市场价格变动及其未来趋势。在市场操纵犯罪的实质探索与机理分析的基础上,本章进一步对市场操纵犯罪进行系统性的类型化解构:市场操纵犯罪手段分别为价量操纵与决策操纵,其核心行为分别表现为交易型操纵与信息型操纵,前者主要包括虚假交易(洗售、相对委托)与实质交易(连续交易),后者主要包括信息误导(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与利益冲突(抢帽子交易)。深度分析市场操纵犯罪的基本类型以及各种行为模式在经济上的运作机理与刑事违法性实质,据此延展性地建构市场操纵犯罪的核心法律要素,有利于为控制市场操纵犯罪的法律实践提供程序上证据方向定位与实体上构成要素配置的政策引导。第三章在市场操纵犯罪实质、机理、类型等契合金融原理与资本市场运行机制的犯罪行为分析基础之上,提出了市场操纵犯罪法律监管的基本政策以及针对交易型与信息型操纵本质特征的监管策略:资本市场刑法制度应当以保护市场与信息效率为导向,容忍资本市场的固有风险与投机行为,重点监控市场信息风险。资本市场交易技术、策略、资本等方面的竞争程度不断深化、竞争态势愈发激烈,既淘汰了大部分的洗售、相对委托等孤立使用传统模式的市场操纵行为,又决定了交易型市场操纵犯罪会形成相对较强的自我遏制性。交易型市场操纵犯罪法律监管应当适度节省制度成本,从而集中优势资源聚焦于规制严重损害资本市场信息效率的跨市场价格关联操纵犯罪。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社交网络等全新的信息技术与信息互动媒体推动了市场信息传递效率的实质性提升,也导致了虚假市场信息传递成本更低、市场影响更大的现实后果,反市场操纵法律监管应当将节省的部分反交易型操纵制度资源,优化配置于资本市场虚假信息行为的预防、监测与惩治。利益冲突是抢帽子交易操纵犯罪的违法性本质,应当通过信息披露规则的完善,限制利益冲突对资本市场参与者的损害。本文提出的市场操纵犯罪监管政策的创新价值在于:明确承认通过法律制度结构性地介入市场操纵犯罪控制实际上很难遏制资本市场中的系统性风险。孤立地使用法律监管措施并将损害投资者权益的责任全部归咎于市场操纵等资本市场犯罪行为,不仅存在惩治重点偏颇与浪费制度资源的问题,而且会阻碍正常资本市场竞争、模糊资本资源配置缺乏效率的核心症结。监管政策必须认识到市场操纵犯罪在行为结构上的复杂性。交易型操纵与信息型操纵以及这两种操纵类型下的不同操纵模式,都具有截然不同的操作手法,并且不同的市场操纵行为模式均通过差异化的经济机制实现对金融商品或(与)市场资本的非正当控制。在政策层面充分把握市场操纵犯罪系统化与精细化的行为类型架构,有助于深化认识视角并设计更具针对性的反市场操纵犯罪法律实践规则。第四章在市场操纵犯罪实质、行为机理、法律实践技术性难题发现及其基本应对政策的深度阐释与总体论证的基础之上,结合资本市场中市场操纵犯罪案件司法实践问题,逐一对虚假交易操纵、实质交易操纵、利益冲突操纵、虚假信息操纵等行为模式在法律适用上的复杂、疑难、实践问题展开分析,为实务部门提供洗售、相对委托、连续交易、抢帽子交易、蛊惑交易等各种市场操纵犯罪行为实践认定的规则建议。本章立足于中国资本市场犯罪法律制度,以市场操纵犯罪规范解释为核心,对资本市场犯罪法律控制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做出符合罪刑法定原则、资本市场效率保障需求的法律解释,系统化地建构合理的市场操纵犯罪法律实践控制规则,为反市场操纵犯罪法律实践困境的切实解决,提供法律与金融原理、资本市场机制之间互为契合的理论支撑与实践标准。第五章基于市场操纵犯罪机理解析、法律监管政策定位、司法规则系统化建构以及资本市场的发展趋势,进一步展望了以反市场操纵为中心的资本市场犯罪法律规制原则、监管理念与技术、市场效率保障性制度安排的远期规划:在遏制金融市场资产泡沫的理念指引下,将审慎介入、规范协调、风险控制等原则作为市场操纵犯罪法律规制的发展方向。以资本市场犯罪立法技术优化与司法解释结构完善为规范保障,加强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市场、金融商品发行市场的反市场操纵犯罪法律监管。在程序化交易日益盛行的市场背景下,准确区分正当的高频交易策略与以高频交易为基础的市场操纵犯罪之间的界限。在执法与司法层面,明确将资本市场中的契约风险与流动性风险排除在违法犯罪法律责任追究范围之外,准确评估资本市场中道德风险,公正认定市场操纵犯罪行为。对于综合涵盖民事纠纷、行政违法、刑事犯罪等多种可能性的资本市场信用风险,杜绝以实际经济损失决定法律责任,应当将严重违反信息披露规则的信用风险情形作为市场操纵违法犯罪予以处罚。在立法完善层面,协调不同层次法律规范的优势,准确界定证券、期货、金融衍生工具法律法规和刑法规定之间的边界。重视金融工具发行环节欺诈定价、在证券发行过程中连续炒作上市公司股票等市场操纵违法犯罪问题。继续深化证券市场反操纵监管机制的同时,针对期货市场交易环节中操纵行为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法律适用规则,提升反期货市场操纵违法犯罪法律监管的技术。形成金融衍生工具市场违规行为反应机制,总结以证券等金融工具为基础资产的衍生品交易中的违规类型,先行在证券法等行政性法律法规中建立衍生品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在积累衍生品市场反操纵行政监管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制定衍生品市场中市场操纵犯罪行为的认定标准,将衍生品交易中的操纵行为纳入资本市场刑法规制范围,保护衍生品交易对冲、分散风险的市场功能。结论对本文的核心观点与方法论价值进行总结与归纳,不仅从市场操纵犯罪切入发散性地探索法律设计与制度安排最大限度地提升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空间,而且在方法论层面对如何强化金融犯罪与金融监管研究的纵深性等问题进行反思并提出改革方案。
刘奕均[7](2011)在《金融危机背景下的机构投资者与公允价值研究》文中研究表明2008年起源于美国的金融危机席卷全球,造成了全球金融行业的垮塌和世界经济的持续低迷,我国经济也受到金融危机的冲击难于独善其身。在此期间恰逢我国证监会正超常规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希望机构投资者发挥其成熟理性的作用参与资本市场,从而提高和改善我国资本市场的有效性。而我国财政部也为了推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更快的使我国经济发展融入到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要求我国上市公司从2007年开始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在新准则中大量采用了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我国的机构投资者和公允价值计量对于金融危机在我国的传导是否产生影响,作用如何?财政部积极推进的公允价值计量方法对于我国的机构投资者产生了什么影响?出于对以上问题的思考,文章在针对现有文献的梳理和理论研究的基础上,使用我国上市公司近几年的公开数据研究了相关问题,研究的主要内容和结论如下:(1)机构投资者持股和交易行为对于股票价格波动性的影响研究。运用2005年至2008年机构季度末持股数据实证检验了机构投资者整体持股比例越高股票市场价格的波动性越小,说明机构整体的持股行为有效的稳定了市场波动,有利于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同时研究也发现机构整体的交易行为加剧了股价波动,说明机构投资者的市场交易行为对股价影响巨大。在考虑了研究变量的内生性问题之后,使用2SLS方法对于以上结论进行验证,其研究结论仍然不变。针对不同类型机构投资者的分类实证研究发现,券商自营持股比例越高股价波动越剧烈,而保险、社保、信托和一般法人的机构持股显着稳定了市场价格,其它类型的机构投资者对于股价波动的作用并不明显。(2)机构投资者对于公允价值计量的偏好研究。使用我国上市公司2007年至2009年季度数据,研究了我国以基金为主要代表的机构投资者对于公允价值计量方法的偏好。研究发现基金机构投资者表现出对于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的回避态度,而对于公允价值计量所产生的损益并无显着偏好。公允价值计量的收益稳定了股价波动,表明市场对于此非实现收益认识有限,而机构交易显着加剧了市场波动,与我国基金普遍存在短视和羊群行为的解释相吻合。因为机构对于公允价值计量的回避,公允价值计量收益缓解了机构交易加剧波动的程度。(3)公允价值计量与我国市场风险研究。采用我国新会计准则实施以来2007年至2009年的季度公司财务数据,研究了公允价值会计计量方法对于我国金融市场风险的作用。实证发现公允价值计量的收益和资产,既没有加剧以股票价格波动性为代表的市场总体风险也没有加大以贝塔系数为代表的系统性风险。同时研究发现无论是否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方式,主要会计指标的变动都与公司所面对的市场风险和系统风险正相关,说明不是公允价值计量方式加剧了金融风险而是公司基本面财务指标的变动改变了公司所面临的风险水平。研究认为在此次金融危机中,我国财政部积极推进的公允价值计量方法并未助推风险在我国资本市场上的传播,未来仍需要大力发展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在更多有条件的情况下使用。而机构投资者其表现出来的特性既有有利市场发展的方面,也有其逐利模式下对于市场发展不利的方面,我国应限制其不利方面而倡导其有利面。总之希望研究结论能为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会计准则的制定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刘子君[8](2010)在《我国货币政策的资本市场传导机制分析》文中提出随着资本市场规模的发展,资本市场在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中的作用和地位也随之重要起来,货币政策和资本市场的关系也成为理论界研究的热点。基于利率传导和信贷传导等西方经典理论上,我国学者更关注货币政策在我国资本市场上的传导是否合理,是否有效的研究。本文通过ADF单位根检验、OLS回归方程、协整检验和格兰杰因果检验方法对1994—2008年最新数据进行处理,研究我国货币政策的资本市场的传导机制是否有效,重点分析货币供应量、利率和资产价格的关系,及资本市场财富效应和投资效应的表现,这是本文的创新之处。研究分为货币政策到资本市场的传导和资本市场到货币政策目标的传导两个过程,前者主要分析货币供应量和利率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后者主要分析资产价格通过财富效应和投资效应对消费和投资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我国货币政策的资本市场传导总体效果不显着,具体表现为:我国货币供应量M0、M1、和M2能够很好的解释资产价格的变动,并且二者之间有均衡的长期关系,利率和资产价格的变化呈现负相关关系;资产价格对居民消费和企业投资的影响均不显着,居民消费水平主要是取决于可支配收入,而企业投资的变化主要取决于银行的贷款额。论文针对我国货币政策的资本市场传导机制效果不显着的结论,本文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分析了其原因,并从资本市场主体、机制、利率市场化等方面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李娟博[9](2010)在《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透明度问题研究 ——基于A股市场的理论与实证分析》文中提出会计信息透明度是资本市场的重要问题,也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之一。在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透明度不高的问题是普遍存在的,像在我国这种新兴证券市场中,这一问题比较突出。由于起步较晚,我国证券市场还存在很大差距,信息披露不及时、不主动、不完整、不真实等是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面仍然存在的主要矛盾。由此产生的经济后果也是非常严重的,一系列会计信息透明度较低的问题,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打击了投资者的信心,带来了较高的的监管成本和交易成本,扭曲了市场交易行为,破坏了整个资本市场的秩序,阻碍了资本市场效率。因此,如何有效鉴别和提高会计信息透明度将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而目前国内学者对此类问题的研究还是比较欠缺的,本文立足中国实际背景,采取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方法,对A股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透明度问题进行系统研究,以期为提高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透明度提供理论和实践依据,缓解会计信息透明度较低问题,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本文从会计信息透明度概念界定入手,沿着“重要作用→市场现状→经济后果→影响因素→研究启示”的主线,建立关于会计信息透明度的研究框架。首先,从理论基础上揭示逆向选择、道德风险与会计信息透明度之间的相互作用,明确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对于会计信息透明度的要求;运用经验数据检验会计信息透明度对资源配置的作用。然后,在分析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透明度现状的基础上,运用博弈论、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等基础理论,采取解剖经典案例的方式探讨会计信息透明度产生的经济后果。最后,建立会计信息透明度影响机制实证模型,运用深证A股上市公司数据,检验资本结构、营运能力、盈利能力、成长能力、外部审计意见、违规情况、投资者特征七个方面的相关指标对会计信息透明度的影响和解释能力。本文主要研究结论如下:提高会计信息透明度能够降低会计信息不对称程度;会计信息透明度至少涵盖了“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及时性”、“重要性”、“实质重于形式”、“谨慎性”、“完整性”、“公开性”十个基本特征,它是衡量会计信息质量的全面指标;提高会计信息透明度能够降低投资者的信息风险,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提高证券市场运行效率。通过统计分析发现,虽然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逐步改善,但未按时报告或披露重大事项、未按时披露或履行定期报告、业绩预测结果不准确、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等问题仍比较突出。会计信息透明度越低,资本资产均衡价格偏离真实价值的程度越大、系统性风险和市场波动性越大、资本成本越高、股东财富损失越大、社会成本越高,这些问题严重到一定程度最终会导致市场的无效率。实证检验表明,在资本结构、营运能力、盈利能力、成长能力、审计结果、违规情况、投资者特征各项指标中,总资产周转率、违规情况、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始终比较显着,是影响会计信息透明度的主要变量;权益乘数、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利润率、销售期间费用率、销售成本率、营业收入增长率、外部审计意见在部分样本模型中也比较显着,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会计信息透明度;整体来看,这些因素综合影响着会计信息透明度。本文的主要贡献是:在研究内容上,围绕“概念界定、理论基础、现状研究、经济后果、影响因素、政策建议”等方面对会计信息透明度进行了系统研究,这在国内是一个比较新鲜的课题。本文全面考虑数量和质量因素,结合我国A股市场特点,确定了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考评结果作为会计信息透明度的替代变量,排除了片面性;本文首次对会计信息不对称、会计信息透明度、会计信息质量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深入探讨,突出会计信息透明度的重要作用;本文全面考虑上市公司、股东、监管机构、社会大众等各方利益,分析了会计信息透明度对资本资产定价、资本成本、社会成本、系统性风险和波动性、股东财富等方面的影响,弥补了研究的片面性;本文建立实证模型,系统地考虑了各项财务指标对会计信息透明度的影响,而目前国内现有的几篇实证研究大多着重于公司治理结构或仅涉及某一项或几项财务指标对会计信息透明度的影响。在研究方法上,本文综合运用了多种分析方法。一是将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以规范分析为基础,在研究会计信息透明度对资源配置的作用、会计信息透明度影响机制时采取了实证分析;二是将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在研究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透明度现状时采用大量的统计分析,并选取经典案例对会计信息透明度的经济后果进行实践检验;三是采用了比较分析法,在分析国内外相关组织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信息透明度现状及进行实证检验时,均采取了纵向、横向或分类比较的方法;四是采用了博弈论分析方法,在研究会计信息透明度对资本资产定价的影响时采取了博弈论方法。在研究目标上,本文基于研究发现与结论,从会计信息属性、会计主体行为特征、公司内部管理、外部监管环境等方面探究会计信息透明度问题的根源,提出了建立内控监督体系、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上市公司诚信建设、建立信用考核机制、培育良好的诚信文化、加大政府监管、完善外部审计管理体制、完善会计信息透明度评价体系、建立信息交流机制等一系列建议和措施,特别是勾画了以“基本目标、基本原则、评价准则、实施主体、评价方式、整体评价、项目评价、结果报告”为主线、以各项财务指标为基础的会计信息透明度评价框架,这无疑将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田满文[10](2010)在《中国上市公司并购的效率评价与制度优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并购是目前中国资本市场的一个热门话题。从微观上看,并购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和核心竞争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做优做强;从宏观上看,并购更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拉动经济持续增长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方式。从2001年开始,以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为标志,中国开始了真正建立在市场基础上的并购时代。尤其进入全流通时代以后,我国并购市场呈现出比较明显的新特征。全国工商联并购公会会长王巍指出,随着中国外汇储备屡创新高,流动性过剩和跨国资本流动加速引起的并购规模空前巨大,外资并购风起云涌,无论是交易金额,还是发生数量,都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同时,中国企业也加大了“走出去”的步伐,西方发达国家并购中国企业为主的割据,也开始转为双向互动式的并购浪潮。中国企业的并购范围不断扩大:从国有企业到民营企业,从实业到资本,从能源资源到高新技术,从传统行业到金融行业等等,中国并购市场已经进入了一个市场化、国际化的新时代。那么,并购浪潮的背后其并购效率究竟如何?有没有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和效益?是否改善了资源配置效率?完善的并购市场制度环境是并购效率得以改善的根本保证,在转轨时期,并购市场的制度建设进程究竟如何?市场化并购的制度环境是否形成?为提高并购效率,下一步深化改革中,现有的并购制度又如何优化?因此本文重点研究并购的效率评价及制度优化问题,这是本文研究的主题。本文系统地研究了上市公司并购的效率,深入完整地分析了上市公司并购的宏(中、微)观效率,并对影响并购效率的因素进行了探讨,重点分析了并购制度及政府干预对并购效率的影响,并结合并购市场化趋势提出了并购制度优化方案。首先运用规范分析构建本文的理论分析框架,然后运用历史分析和比较分析法研究了中外并购历程及制度演进历程;其次运用实证方法与均衡分析原理研究了并购的宏(中、微)观效率,进一步分析了全流通时代的并购效率改进状况,运用规范分析研究影响并购效率的制度因素;最后基于效率判断,在比较分析西方发达国家并购制度变迁的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国并购实际状况,从新制度经济学视角,提出转轨时期中国上市公司并购市场化的改革路径及并购制度优化策略。虽然从微观效率来看,并购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和核心竞争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做优做强;从宏观上看,并购更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手段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拉动经济持续增长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方式,但非常遗憾的是,本文的实证研究发现:总体上目前上市公司并购的微观效率短期改善较大但长期甚微,宏(中)观效率发挥有限,并购的资源配置功能和产业结构优化功能并没有很好的实现,直接影响到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与资本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内因和外因,但其根本原因在于并购的市场化进程缓慢,政府干预过多,并购市场制度建设滞后于并购实践的发展。现有的并购制度并不能有效促进并购效率的提高与并购的市场化进程,因此,为推动市场化并购,提高并购效率,当务之急是尽快建立一整套完善的并购制度,包括并购法律制度、申报制度、融资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管制度、有限政府制度及产权制度等。本文系统地提出了并购主要制度的优化策略,同时进一步提出了一些辅助性制度创新方案,包括建立健全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合格投资人制度及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等。这样从制度环境和并购主体约束等方面来创造阳光并购的制度环境,为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活动做出了创新性的制度安排,以利于并购效率的提高和资源配置效率的改善。相对于已有的研究,本文有以下几点创新:(1)在研究方法上创新之处(a)本文对并购效率进行了深层次的系统实证研究。将并购效率划分为微观、中观和宏观效率,在微观效率上,首次区分为并购交易效率和并购整合效率以及协同效应三方面并进行了实证研究。在交易效率方面,全面系统的实证研究了资产型并购、股权型并购与债务重组型并购;同属管辖并购与非同属管辖并购;关联并购与非关联并购;不同行业以及不同区域的并购效率,同时实证分析了影响并购微观效率的因素;在整合效率上,从实证角度分析了影响并购整合效率的因素,重点讨论了政府干预、代理成本对并购整合绩效的影响。在宏(中)观效率上,实证研究了资源配置效率与产业结构优化效率。因此本文对并购效率进行了多方位的系统实证分析,充分揭示了目前中国上市公司并购的效率改进状况以及效率损失状况。(b)从新制度经济学视角讨论了并购制度与并购效率的关系问题,分析了目前并购制度缺失对并购效率的影响,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中国并购市场转轨进程,提出了并购市场化的改革路径及一系列并购制度优化对策。(2)在观点上创新之处(a)实证分析发现:不同的行业及经济区域存在不同的并购效率。从并购趋势来看,行业内并购速度加快,并购行业比较集中;跨行业并购有利于资源整合,并购向效率高的行业转移。个别热门行业的并购效率要高于其它行业。并购集中于信息产业、生物医药、房地产、社会服务、能源电力、商业类等行业,其并购频率相对较高。说明这些行业的高节奏和资本运作的作用突出,资源容易整合,比较容易产生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因而其并购效率相对要高,成为目前并购市场的热点领域。不同经济区域的上市公司并购效率存在明显区域差别,并购的上市公司地域分布比较集中,大多集中在经济较发达的资源禀赋条件较好的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b)实证分析发现:并购整合效率受诸多因素影响,并购后不同阶段的整合效率受制于不同的关键因素影响,不同阶段的整合具有不同的整合重点和难点,整合必须分清主次、循序渐进;并购活动中的代理成本显着降低了并购整合效率,但国有上市公司与民营上市公司的表现形式因代理成本差异而有所不同;政府干预始终是影响并购整合效率的重要因素,政府出于政策性负担或政治目标通过并购活动来支持或掠夺其控制的企业。在转轨时期,并购活动还没完全市场化的情况下,受政府干预较强的国有及社会控股上市公司,其并购整合效率比民企要低,政府干预不利于企业并购整合效率的提高。(C)实证分析发现:我国并购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并没有充分发挥出来,说明我国上市公司并购行为与动机存在多重性,大量并购效率很低,并购所导致的资源再配置效率在中国仍然不高;在产业结构优化效率方面,整体上并购产业效应改善甚微,中国目前并购所产生的产业效应仍然有限,还没有得到有效发挥。进一步进行结构分析发现,我国企业普遍存在显着的行业差异,上市公司倾向于从产业效应较低的行业转向效应较高的行业,从而通过并购手段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富有吸引力和成长性的高科技产业成为混合并购重点选择产业,而纺织服装、冶金、重工制造、传统商业、建筑建材等产业因其缺乏吸引力和成长性而逐渐衰退并逐步向新兴产业部门转移。产业创新型并购比非产业创新型并购具有较高的产业效应。(d)提出了进一步优化我国并购申报制度的对策:适当提高申报标准,实施差别对待策略;保留现行的强制事前申报制度,增设自愿申报及事后备案制度;尽快制定反垄断审查的操作程序和并购规则,增强《反垄断法》的可操作性。
二、将规范资本市场价格形成机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将规范资本市场价格形成机制(论文提纲范文)
(1)Z电气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经济后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相关研究 |
1.2.2 国内相关研究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目的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与研究框架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框架 |
1.5 本文的主要创新点 |
第二章 相关概述与理论分析 |
2.1 相关概念 |
2.1.1 民营科技公司 |
2.1.2 员工持股计划 |
2.1.3 经济后果 |
2.2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度背景 |
2.2.1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度发展 |
2.2.2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度特征 |
2.3 民营科技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特点 |
2.3.1 资金来源 |
2.3.2 股票来源 |
2.3.3 激励范围与规模 |
2.3.4 管理模式 |
2.4 理论分析 |
2.4.1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础理论分析 |
2.4.2 员工持股计划的市场反应 |
2.4.3 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治理 |
2.4.4 员工持股计划与经营绩效 |
第三章 案例介绍 |
3.1 案例公司基本情况 |
3.1.1 Z电气公司简介 |
3.1.2 Z电气公司股权情况 |
3.2 Z电气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方案 |
3.3 Z电气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原因 |
第四章 案例分析 |
4.1 Z电气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市场反应 |
4.2 Z电气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
4.2.1 股权结构分析 |
4.2.2 代理成本分析 |
4.2.3 风险承担分析 |
4.3 Z电气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对经营绩效的影响 |
4.3.1 盈利能力分析 |
4.3.2 营运能力分析 |
4.3.3 偿债能力分析 |
4.3.4 发展能力分析 |
4.4 案例小结 |
第五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5.1 研究结论 |
5.2 研究不足 |
5.3 政策建议 |
5.3.1 对公司的建议 |
5.3.2 对监管机构的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目录 |
(2)公司法任意性规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缘由 |
二、研究的现实依据和理论意义 |
三、理论研究综述 |
四、本文的研究进路与研究方法 |
五、需要说明的重要问题 |
第一章 公司法任意性规范的基本理论 |
第一节 公司法任意性规范的理论阐释 |
一、公司法任意性规范概念界定 |
二、公司法规范的分类与价值理念 |
第二节 公司法任意性规范的法理基础与实证依据 |
一、公司法任意性规范得益于强大法哲学思想的成功实践 |
二、公司法任意性规范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
三、私法自治理念是公司法任意性规范的根基 |
四、公司法任意性规范的作用与功能 |
五、公司法任意性规范存在的实证依据 |
第二章 公司法律形态中的任意性规范 |
第一节 公司合同理论解读公司法 |
一、公司合同理论的基本观点 |
二、公司法的功能剖析 |
三、公司法结构的品格 |
四、公司法所追求的适应性价值 |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经济结构 |
一、公司法律形态的基本特征 |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经济结构 |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规范配置 |
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合意制度 |
一、股东合理期待原则由来 |
二、公司属于不完全合同:股东合理期待的复杂多变 |
三、公司属于长期合同:股东系统性错误的生成缘由 |
四、公司属于关系合同:股东合理期待的适时变更 |
五、股东协议制度 |
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经济结构 |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经济结构 |
二、调整股份有限公司的规范结构 |
第五节 公司法的规范结构 |
一、公司法规则的分类 |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规范结构 |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规范结构 |
四、公司法规范的配置规律 |
五、我国《公司法》中相关法律规范的修改建议 |
第三章 公司章程中的任意性规范 |
第一节 公司章程法律属性 |
一、公司章程概念及其变迁 |
二、公司章程属性的主要观点及其评析 |
三、公司章程的作用与功能 |
四、公司章程制定与修改的基本内容 |
第二节 公司章程限制转让股权的法律效力 |
一、我国《公司法》第71条第4款规范之解释论 |
二、“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条款的制度价值 |
三、股东同意权制度构建 |
四、股东优先购买权的适用规则 |
第三节 公司反收购条款的法律界限 |
一、反收购条款法律制度基本内容 |
二、反收购条款的有效性分析 |
三、反收购条款的制度安排 |
第四章 股东权利配置中的任意性规范 |
第一节 股东权利配置中的缺省性规范 |
一、股东表决权的基本价值 |
二、股东表决权的配置逻辑 |
三、股东表决权行使基本原则 |
四、公司法中的累积投票制应当设置为赋权性规则 |
第二节 股东权利配置的赋权性规范 |
一、股东权利多元化配置模式 |
二、类别股制度 |
三、双层股权结构的法律构建 |
第五章 违反公司法任意性规范的司法介入 |
第一节 公司法任意性规范的识别与适用 |
一、法律文本中的立法语言 |
二、公司法任意性规范的识别 |
三、公司法任意性规范的适用顺序 |
第二节 司法介入公司法任意性规范实施 |
一、司法介入概念与特征 |
二、司法介入的保障功能 |
三、司法介入公司治理的价值 |
第三节 违反公司法任意性规范的司法救济 |
一、违反公司法任意性规范的法律效力 |
二、股东表决权滥用的司法规制 |
三、股东评估权救济制度 |
四、公司瑕疵决议法律效力的司法认定 |
代结语 寻求公司法正当性的未来发展之路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3)政治关联、CEO权力与财务舞弊(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文献综述及述评 |
1.2.1 政治关联研究现状 |
1.2.2 CEO权力研究现状 |
1.2.3 财务舞弊研究现状 |
1.2.4 文献述评 |
1.3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意义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研究内容与框架 |
1.5.1 研究内容 |
1.5.2 研究框架 |
1.6 创新之处 |
2 理论基础与概念界定 |
2.1 理论基础 |
2.1.1 委托代理理论 |
2.1.2 社会资本理论 |
2.1.3 寻租理论 |
2.2 基本概念界定 |
2.2.1 政治关联 |
2.2.2 CEO权力 |
2.2.3 财务舞弊 |
2.3 本章小结 |
3 研究设计 |
3.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3.1.1 理论分析 |
3.1.2 研究假设 |
3.2 样本来源与数据选择 |
3.2.1 样本来源 |
3.2.2 数据选择 |
3.3 变量定义 |
3.3.1 被解释变量 |
3.3.2 解释变量 |
3.3.3 控制变量 |
3.4 模型构建 |
3.5 本章小结 |
4 政治关联、CEO权力与财务舞弊关系实证回归结果与分析 |
4.1 CEO权力与财务舞弊相关性分析 |
4.1.1 描述性统计 |
4.1.2 相关性分析 |
4.1.3 全样本回归结果分析 |
4.1.4 不同产权性质回归结果分析 |
4.2 政治关联对CEO权力与财务舞弊相关性影响分析 |
4.2.1 回归结果分析 |
4.2.2 不同产权性质回归结果分析 |
4.3 稳健性检验 |
4.4 本章小结 |
5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防范与治理 |
5.1 企业内部层面 |
5.1.1 治理结构角度 |
5.1.2 内部控制角度 |
5.1.3 董事制度角度 |
5.1.4 思想建设角度 |
5.2 社会中介层面 |
5.2.1 职业责任角度 |
5.2.2 审计中介权限角度 |
5.2.3 审计程序优化角度 |
5.3 监督机构层面 |
5.3.1 政府角度 |
5.3.2 金融机构角度 |
5.3.3 媒体角度 |
5.3.4 行业角度 |
5.4 本章小结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4)我国新三板做市商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和选题的意义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选题的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一、国外文献综述 |
二、国内文献综述 |
第三节 本文研究概况 |
一、研究对象及方法 |
二、本文逻辑结构 |
三、创新和不足 |
第二章 做市商制度理论分析 |
第一节 做市商交易机制分析 |
一、做市商制度的特征 |
二、交易机制分析 |
三、我国新三板市场采用做市商制度的原因 |
第二节 做市商制度的市场功能分析 |
一、降低搜寻交易对手成本 |
二、抑制过度投机的职责 |
三、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
四、价格均衡 |
五、估值试错 |
第三节 做市商制度的运行机制分析 |
一、协议转让、做市转让制度和竞价转让制度 |
二、做市商制度运行的基础 |
第四节 做市商行为模式分析 |
一、模型分析价格的形成和发现 |
二、交易前的成本估算 |
三、格罗斯顿-米尔格罗姆模型 |
四、筹码分布理论 |
五、择时模型 |
第三章 境外做市商制度的发展现状及经验借鉴 |
第一节 美国纳斯达克市场做市商制度分析 |
一、纳斯达克市场的起源与发展 |
二、纳斯达克市场做市商制度及其特点 |
第二节 我国台湾地区兴柜市场与推荐券商制度分析 |
一、兴柜市场的理论检验 |
二、兴柜市场的产生与发展 |
三、兴柜市场与推荐券商制度运行 |
第三节 境外主要的做市商制度分析 |
一、英国伦敦证券交易所的做市商制度 |
二、德国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的做市商制度 |
三、法国巴黎证券交易所的做市商制度 |
四、泛欧股票及衍生交易市场情况 |
第四节 境外做市商制度的经验借鉴 |
一、客观看待本地市场结构需要的制度 |
二、不断推进市场制度动态创新 |
三、关于做市商制度资格分类的总结 |
四、国际主流场外市场的发展趋势 |
第四章 我国新三板做市商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
第一节 我国做市商制度的形成 |
一、STAQ系统试行做市商制度 |
二、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沿袭和改革 |
三、新三板采用竞争性做市商制度 |
第二节 我国新三板做市商运行情况 |
一、我国新三板做市商概况 |
二、我国新三板做市商投研运作流程 |
三、我国新三板做市商做市运作流程 |
第三节 新三板市场做市商的监管 |
一、做市商监管的主要内容 |
二、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监管 |
第五章 我国新三板做市商制度的实证研究 |
第一节 新三板市场做市商制度运行效率的衡量标准 |
一、市场流动性 |
二、市场有效性 |
三﹑市场稳定性 |
四﹑市场透明度对质量的影响 |
第二节 做市转让制度流动性分析 |
一、基于流动性的实证研究 |
二、做市商转让制度的流动性分析 |
第三节 做市转让制度有效性分析 |
一、基于有效性实证研究 |
二、做市商转让制度的有效性分析 |
第六章 我国新三板市场做市商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
第一节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的问题 |
一、目前实证中做市商制度流动性不强的问题 |
二、目前实证中做市商制度呈现弱有效的问题 |
三、其他问题 |
第二节 针对新三板市场及做市商制度的对策建议 |
一、针对做市商制度流动性不强的建议 |
二、针对做市商制度弱有效性的建议 |
三、针对其他问题的建议 |
第七章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的展望 |
第一节 、主要结论与观点 |
第二节 、展望中国新三板市场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部分 |
二、英文部分 |
后记致谢 |
(5)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及财税政策支持(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资本市场基本情况介绍 |
1.1.2 新股发行制度演进情况 |
1.1.3 新股发行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 |
1.1.4 研究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义 |
1.2 研究框架与研究方法 |
1.2.1 研究框架 |
1.2.2 研究方法 |
1.3 创新与不足之处 |
2 相关理论基础及文献综述 |
2.1 相关理论基础 |
2.1.1 公共经济学基本理论 |
2.1.2 市场失灵理论与政府监管 |
2.1.3制度变迁理论 |
2.1.4 证券发行监管的经济学理论性研究 |
2.2 相关文献综述 |
2.2.1 对发行监管的研究 |
2.2.2 对发行定价机制的研究 |
2.2.3 研究文献综合评价 |
3 新股发行信息披露体系分析 |
3.1 新股发行信息披露制度基本理论 |
3.1.1 强制信息披露制度的形成 |
3.1.2 首次公开发行市场的市场失灵 |
3.1.3 首次公开发行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与强制信息披露制度 |
3.1.4 关于强制信息披露制度的争议 |
3.1.5 新股发行信息披露制度的原则性要求 |
3.2 我国新股发行信息披露制度 |
3.2.1 新股发行信息披露的基本体系框架 |
3.2.2 新股发行信息披露制度法规体系 |
3.2.3 新股发行信息披露制度监管体系 |
3.2.4 我国IPO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问题 |
3.3 基于XBRL语言的证券发行电子化信息披露体系研究 |
3.3.1 XBRL语言简介 |
3.3.2 首次公开发行电子化信息披露系统建设及意义 |
4 发行审核制度分析 |
4.1 发行审核制度的历史及现状 |
4.1.1 发行审核体制改革的历史 |
4.1.2 发行审核机制改取得的成果 |
4.1.3 新股发行审核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
4.2 发行审核制度的国际比较 |
4.2.1 世界主要新股发行的制度简介 |
4.2.2 以中国(1999之前)为代表的审批制 |
4.2.3 以英国、德国为代表的核准制 |
4.2.4 以美国、日本为代表的注册制 |
4.3 在我国资本市场实现注册制的可行性分析 |
4.3.1 在我国资本市场推行注册制的必要性 |
4.3.2 在我国资本市场推行注册制面临的问题 |
4.3.3 向注册制过渡需要具备的条件 |
5 新股定价制度研究 |
5.1 公司估值理论简介 |
5.1.1 以资产为基准的估值方法简介 |
5.1.2 基于现金流折现的估值方法 |
5.1.3 可比公司相对估值法 |
5.1.4 实物期权估价法 |
5.1.5 经济附加值模型 |
5.2 发行定价理论的比较 |
5.2.1 固定价格定价方式 |
5.2.2 累计投标询价制 |
5.2.3 拍卖机制 |
5.2.4 各种定价制度优缺点及适用范围 |
5.2.5 国际市场IPO机制演进现状 |
5.2.6 国际市场上创新型IPO机制介绍 |
5.3 发行中价格稳定机制的比较 |
5.3.1 绿鞋机制 |
5.3.2 涨跌幅 |
5.3.3 停牌复牌机制 |
5.3.4 最小报价单位 |
5.4 我国发行定价体制中的问题 |
5.4.1 市场定价机制失灵 |
5.4.2 市场运行机制失灵 |
5.4.3 普通投资者投机行为严重 |
5.4.4 新股网下认购倍数较高 |
5.5 新股定价问题原因分析 |
5.5.1 询价制制度设计不足 |
5.5.2 会计师、律师监督制度未能落实 |
5.5.3 询价对象约束和激励机制不足 |
5.5.4 主承销商约束机制不够健全 |
5.6 基于公共政策效率视角的新股定价有效性研究 |
5.6.1 样本选取 |
5.6.2 模型设定 |
5.6.3 模型构建 |
5.6.4 回归结果 |
5.6.5 分阶段实证研究的结论汇总 |
6 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方向及建议 |
6.1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方向 |
6.1.1 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变迁过程中的行政性基因 |
6.1.2 规范性新股发行框架的理论内涵 |
6.2 市场化的证券发行体系组织框架 |
6.3 发行审核制度改革及路径 |
6.3.1 注册制改革的必要性 |
6.3.2 注册制改革的要件 |
6.3.3 注册制改革的路径选择 |
6.3.4 第一步:形成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核准制 |
6.3.5 第二步:分阶段实施注册制 |
6.4 合理化发行定价机制 |
6.4.1 多样化发行机制是最优资源配置方式 |
6.4.2 多样化新股发行的定价机制 |
6.4.3 完善市场化的询价机制 |
6.4.4 完善询价对象的市场约束机制 |
6.4.5 强化主承销商的主体责任约束 |
7 促进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财政支持政策 |
7.1 公共财政政策与资本市场传导机制 |
7.1.1 财政政策可以影响资本市场资金面水平 |
7.1.2 资本市场与税收政策的相互传导机制 |
7.2 促进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财税支持 |
7.2.1 财政政策对新股发行市场的支持 |
7.2.2 税收政策与新股发行改革协同 |
7.2.3 国资改革与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协同分析 |
7.2.4 加大财政政策对资本市场风险投资的支持 |
参考文献 |
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6)市场操纵犯罪的机理与规制:法律与金融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文献综述 |
二、问题意识 |
三、概念统筹 |
四、研究方法 |
五、逻辑进路 |
第一章 市场操纵犯罪的实质解构 |
第一节 价量操纵 |
一、规范基础与理论诠释 |
二、交易量操纵对价格操纵的颠覆 |
三、交易量操纵的法律与经济解释困境 |
第二节 价格操纵 |
一、立法实例与重要解读 |
二、部分市场操纵行为与价格要素的非直接关联性 |
三、价格机制扭曲中的非价格行为因素 |
第三节 市场欺诈 |
一、判例沿革与法律依据 |
二、市场操纵犯罪的欺诈性因素与传统欺诈分析框架的局限性 |
三、作为责任基础与行为运作机制解释的市场欺诈理论 |
四、市场操纵与市场欺诈的关系重构 |
第四节 金融商品或(与)市场资本非正当控制 |
一、资本要素发现对解释市场操纵犯罪实质的价值 |
二、市场操纵犯罪实质内容的客观性拓展 |
三、中国资本市场犯罪法律文本与市场操纵犯罪实质的兼容性 |
四、金融商品操纵与市场资本操纵的独立运行或者叠加操作 |
第二章 市场操纵犯罪的机理与类型 |
第一节 市场操纵犯罪的机理 |
一、资本市场基本要素非正当控制的运作机制 |
二、金融商品操纵与市场资本操纵的行为机理 |
三、市场操纵犯罪行为机理内化差异的发现及其实践价值 |
第二节 以价量操纵为手段的金融商品非正当控制 |
一、虚假交易操纵 |
二、实质交易操纵 |
第三节 以决策操纵为手段的市场资本非正当控制 |
一、虚假信息操纵 |
二、利益冲突操纵 |
第三章 市场操纵犯罪的监管政策 |
第一节 市场操纵犯罪基本监管策略 |
一、保留投机空间 |
二、效率性管制 |
三、信息风险重点防控 |
第二节 交易型操纵犯罪法律监管策略 |
一、虚假价格信号防控 |
二、资本市场流动性保护 |
第三节 信息型操纵犯罪法律监管策略 |
一、云计算、社交网络、移动互联网时代市场信息监管创新 |
二、传统资本市场信息披露规则优化 |
第四章 市场操纵犯罪的规范适用 |
第一节 虚假交易操纵犯罪司法认定 |
一、洗售操纵犯罪实践判断规则 |
二、相对委托操纵犯罪实践判断规则 |
第二节 实质交易操纵犯罪司法认定 |
一、连续交易操纵犯罪构成要件疑难问题破解 |
二、连续交易操纵犯罪实践判断规则 |
第三节 利益冲突与虚假信息操纵犯罪司法认定 |
一、抢帽子交易操纵犯罪实践判断规则 |
二、蛊惑交易操纵犯罪实践判断规则 |
第五章 市场操纵犯罪法治实践的优化与前瞻 |
第一节 市场操纵犯罪规制原则的发展方向 |
一、审慎介入 |
二、规范协调 |
三、风险控制 |
第二节 市场操纵犯罪监管理念与技术的优化构想 |
一、合理控制资产泡沫与市场非理性因素 |
二、提升法律制定技术 |
三、调整司法解释结构 |
第三节 市场操纵犯罪监管与金融市场保护制度完善展望 |
一、金融衍生品市场反操纵的监管盲区填补 |
二、金融商品发行市场的同等保护 |
三、高频交易时代的反市场操纵犯罪策略 |
结论 |
一、市场操纵犯罪跨学科研究:法律与金融分析方法的价值 |
二、市场操纵犯罪法律监管制度设计:政策、原则与规则的建议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7)金融危机背景下的机构投资者与公允价值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表格索引 |
图形索引 |
第一章 导言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及技术路线 |
1.2.1 研究内容 |
1.2.2 技术路线 |
1.3 论文的研究方法 |
1.4 本文的主要创新点 |
1.5 本文研究中的数据来源 |
第二章 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
2.1 机构投资者相关研究 |
2.1.1 机构投资者与资本市场研究综述 |
2.1.2 机构投资者微观行为分析研究 |
2.1.3 机构投资者对于公司治理作用的研究综述 |
2.2 公允价值国内外文献综述 |
2.2.1 公允价值会计价值相关性研究 |
2.2.2 公允价值会计风险相关性研究 |
2.3 风险相关研究综述 |
2.4 现有相关研究的路径与不足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机构投资者发展与公允价值应用的制度背景 |
3.1 机构投资者的发展与现状 |
3.1.1 机构投资者的界定与发展 |
3.1.2 机构投资者特征、种类与中外比较 |
3.1.3 机构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中的角色演变 |
3.2 公允价值会计的发展历程与运用现状 |
3.2.1 金融创新背景下公允价值会计的发展 |
3.2.2 公允价值会计在我国的发展和运用 |
3.2.3 确立我国公允价值会计合法地位的动因分析 |
3.3 全球金融风暴与我国经济应对 |
3.3.1 美国金融危机的全面爆发 |
3.3.2 金融风暴对于我国经济的影响及我国的应对举措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的理论研究 |
4.1 会计稳健性与公允价值计量 |
4.1.1 信息不对称与会计计量特征 |
4.1.2 会计目标转变中会计信息可靠性与相关性的权衡 |
4.2 公允价值计量的经济特性 |
4.3 使用公允价值会计的动因及其不足 |
4.3.1 公允价值会计使用的动因分析 |
4.3.2 公允价值会计使用中的问题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机构投资者的异质性与股票市场波动性研究 |
5.1 以往研究及问题的提出 |
5.2 机构投资者对于股价波动的作用机理及其研究假说 |
5.2.1 机构投资者对于股价波动的作用机理 |
5.2.2 研究假说 |
5.3 机构投资者影响股价波动实证研究模型设计 |
5.3.1 模型设计 |
5.3.2 变量说明与数据来源 |
5.4 机构整体持股与股价波动实证结果及分析 |
5.4.1 描述性统计 |
5.4.2 主要变量的相关性分析 |
5.4.3 多元回归分析 |
5.4.4 整体机构持股与股价波动内生性检验 |
5.5 机构异质性与股价波动实证检验 |
5.6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机构投资者对公允价值计量的偏好研究 |
6.1 研究问题的提出 |
6.2 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
6.2.1 相关研究文献回顾 |
6.2.2 提出研究假设 |
6.3 实证研究模型设计及数据来源 |
6.3.1 研究样本期间和研究数据 |
6.3.2 实证研究模型设计 |
6.4 实证结果分析 |
6.4.1 描述性统计结果分析 |
6.4.2 变量的相关性分析 |
6.4.3 多元回归结果分析 |
6.5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公允价值会计与市场风险研究 |
7.1 研究问题的提出 |
7.2 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说 |
7.2.1 公允价值会计风险相关性研究回顾 |
7.2.2 影响公司风险因素的研究回顾 |
7.2.3 提出研究假说 |
7.3 模型设计及研究数据 |
7.3.1 公允价值计量收益与公司风险模型 |
7.3.2 公允价值计量资产与公司风险模型 |
7.3.3 会计指标变化与公司风险模型 |
7.3.4 数据来源与样本期间 |
7.4 公允价值计量收益与公司风险研究 |
7.4.1 描述性统计与相关性分析 |
7.4.2 多元回归结果分析 |
7.5 公允价值计量资产与公司风险研究 |
7.5.1 描述性统计与相关性分析 |
7.5.2 多元回归结果分析 |
7.6 会计指标变化与公司风险研究 |
7.6.1 描述性统计与相关性分析 |
7.6.2 多元回归结果分析 |
7.7 进一步研究 |
7.8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研究总结与展望 |
8.1 研究总结 |
8.2 本文的贡献 |
8.3 研究不足及未来的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参与科研情况 |
致谢 |
(8)我国货币政策的资本市场传导机制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1.1 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1.2 研究内容及思路 |
1.3 研究工具和方法 |
1.4 创新之处 |
第二章 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理论综述 |
2.1 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一般理论 |
2.1.1 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简单描述 |
2.1.2 西方学者关于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理论研究 |
2.2 货币政策的资本市场传导机制的理论 |
2.2.1 货币政策传导至资本市场的途径 |
2.2.2 货币政策通过资本市场传导至实体经济的途径 |
2.3 国内关于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研究 |
第三章 我国货币政策的资本市场传导机制分析 |
3.1 我国货币政策实践 |
3.1.1 我国货币政策的实践之路 |
3.1.2 我国货币政策的资本市场传导机制的主要渠道 |
3.1.3 需要说明的问题 |
3.2 我国货币政策的资本市场传导机制的实证分析 |
3.2.1 货币政策到资本市场的传导机制分析 |
3.2.2 资本市场到货币政策目标的传导机制分析 |
第四章 我国货币政策的资本市场传导效应不显着原因分析 |
4.1 我国货币政策到资本市场的传导效果分析 |
4.2 我国资本市场财富效应不显着原因 |
4.3 我国资本市场投资效应不显着原因 |
第五章 提高我国货币政策的资本市场传导效率的政策建议 |
5.1 扩大资本市场的规模,注重投资主体质量 |
5.2 建立完善的资本市场约束机制 |
5.3 加强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的联系 |
5.4 货币政策的制定要注重资本市场的作用 |
5.5 加快利率市场化的改革 |
结论及进一步的说明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9)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透明度问题研究 ——基于A股市场的理论与实证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第二节 会计信息透明度的概念界定 |
一、会计信息透明度的基本含义 |
二、会计信息透明度的主要特征 |
第三节 研究的主要内容 |
第四节 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
一、论文基本思路 |
二、主要研究方法 |
第五节 论文的主要贡献 |
第二章 文献回顾与述评 |
第一节 会计信息透明度的经济后果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第二节 影响会计信息透明度的因素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第三节 会计信息透明度的衡量方法 |
一、国外衡量方法 |
二、国内衡量方法 |
第四节 现有研究的局限和研究启示 |
第三章 会计信息透明度基本理论 |
第一节 会计信息概念 |
第二节 会计信息不对称与透明度 |
一、会计信息不对称基本理论 |
二、会计信息不对称与透明度的关系 |
第三节 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与透明度 |
一、国外主要组织对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要求 |
二、国内监管机构对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要求 |
三、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中透明度的体现 |
第四节 会计信息透明度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
一、会计信息对资源配置的作用 |
二、会计信息透明度对资源配置作用的实证检验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透明度现状 |
第一节 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现状 |
一、资本市场特征 |
二、我国A股市场的发展 |
第二节 A股市场会计信息透明度现状 |
一、整体情况 |
二、具体表现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会计信息透明度的经济后果 |
第一节 会计信息透明度产生经济后果的方式 |
一、经济后果假说 |
二、会计信息透明度产生经济后果的方式 |
第二节 会计信息透明度对资本资产定价的影响 |
一、理论基础 |
二、资本资产定价博弈分析 |
第三节 会计信息透明度对资本成本的影响 |
第四节 会计信息透明度对社会成本的影响 |
第五节 会计信息透明度对资本市场效率的影响 |
第六节 案例分析 |
一、四环药业 |
二、九发股份 |
第七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会计信息透明度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 |
第一节 理论基础 |
第二节 研究假设 |
一、会计信息透明度与资本结构 |
二、会计信息透明度与营运能力 |
三、会计信息透明度与盈利能力 |
四、会计信息透明度与成长能力 |
五、会计信息透明度与外部审计 |
六、会计信息透明度与违规情况 |
七、会计信息透明度与投资者特征 |
第三节 研究设计 |
一、变量的衡量 |
二、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三、变量定义与模型设定 |
第四节 实证检验与分析 |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
二、单因素回归分析 |
三、分类回归分析 |
四、会计信息透明度影响因素综合回归分析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论与启示 |
第一节 主要结论 |
第二节 研究启示 |
一、会计信息透明度问题的根源 |
二、提高会计信息透明度的政策建议 |
第三节 研究局限及后续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研究生期间发表论文 |
后记 |
(10)中国上市公司并购的效率评价与制度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主题 |
1.2 基本概念与研究范围 |
1.2.1 并购 |
1.2.2 并购效率 |
1.2.3 制度优化 |
1.3 基本内容 |
1.3.1 研究方法 |
1.3.1.1 历史分析和比较分析法 |
1.3.1.2 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 |
1.3.1.3 均衡分析 |
1.3.2 技术路线 |
1.3.3 内容概要 |
1.4 创新及不足之处 |
1.4.1 在研究方法上创新之处 |
1.4.2 在观点上创新之处 |
1.4.3 本文不足之处 |
第2章 并购效率理论与制度变迁理论综述 |
2.1 新古典并购效率理论 |
2.1.1 管理协同效应理论 |
2.1.2 经营协同效应理论 |
2.1.2.1 规模经济性 |
2.1.2.2 范围经济 |
2.1.3 财务协同效应理论 |
2.1.3.1 合理避税 |
2.1.3.2 公司资金合理利用 |
2.1.3.3 预期效应影响 |
2.1.3.4 资产重估而增加的折旧避税 |
2.1.4 多样化经营理论 |
2.1.5 企业市场价值低估理论 |
2.2 代理理论 |
2.2.1 代理成本理论 |
2.2.2 管理主义理论 |
2.3 制度经济学关于并购制度变迁的理论 |
2.3.1 交易费用理论 |
2.3.2 制度变迁理论 |
2.4 制度与效率的关系理论 |
2.4.1 制度决定效率 |
2.4.2 制度效率递减规律 |
2.4.3 效率推动制度变迁 |
第3章 中外企业并购历程与制度安排比较分析 |
3.1 美国等西方国家企业并购的历程 |
3.1.1 第一次并购浪潮 |
3.1.2 第二次并购浪潮 |
3.1.3 第三次并购浪潮 |
3.1.4 第四次并购浪潮 |
3.1.5 第五次并购浪潮 |
3.1.6 第六次并购浪潮逐步形成 |
3.2 中国企业并购历程与发展趋势 |
3.2.1 启蒙和探索阶段(1984—1987年) |
3.2.2 规范市场阶段(1987—1992年) |
3.2.3 快速扩张阶段(1992—2001年) |
3.2.4 调整跨越阶段(2001—2007年) |
3.2.5 并购市场化与国际化阶段(2008—) |
3.3 西方国家公司并购的制度安排比较分析 |
3.3.1 美国企业并购规制法律制度的演进 |
3.3.2 欧盟企业并购规制法律制度的演进 |
3.3.3 日本企业并购规制法律制度的演进 |
3.3.4 西方国家公司并购制度的共同特征 |
3.4 中国上市公司并购的制度安排概况 |
第4章 中国上市公司并购的微观效率评价 |
4.1 并购效率实证分析总体研究思路设计 |
4.2 实证分析模型介绍 |
4.3 中国上市公司并购交易效率评价 |
4.3.1 样本及财务指标选取 |
4.3.1.1 样本选取 |
4.3.1.2 财务指标的设定 |
4.3.2 并购绩效模型构建与研究假设 |
4.3.2.1 主成份综合得分模型的构建 |
4.3.2.2 研究假设 |
4.3.3 实证研究结果及分析 |
4.3.3.1 总体并购样本的并购效率分析 |
4.3.3.2 不同并购类型并购效率比较分析 |
4.3.3.3 关联并购与非关联并购效率比较分析 |
4.3.3.4 同属管辖并购与非同属管辖并购效率比较分析 |
4.3.3.5 不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并购绩效分析 |
4.3.3.6 不同区域上市公司的并购效率比较分析 |
4.3.4 并购微观效率的影响因素分析 |
4.3.4.1 多元回归模型构建 |
4.3.4.2 实证检验结果及分析 |
4.3.4.3 研究结论 |
4.4 中国上市公司并购整合效率评价 |
4.4.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
4.4.1.1 并购交易效率与并购整合效率 |
4.4.1.2 代理成本与并购整合效率 |
4.4.1.3 政府干预与并购整合效率 |
4.4.2 实证研究方法设计 |
4.4.2.1 样本选择 |
4.4.2.2 解释变量及变量定义 |
4.4.2.3 模型设计 |
4.4.3 实证检验结果及分析 |
4.4.3.1 所有样本的并购整合效率分析 |
4.4.3.2 国有及社会控股上市公司并购整合效率分析 |
4.4.3.3 民营上市公司并购整合效率分析 |
4.4.4 研究结论及局限 |
4.5 中国上市公司并购协同效应分析 |
4.5.1 协同效应概念及分类 |
4.5.2 协同效应的计算方法及测定 |
4.5.3 我国上市公司并购协同效应的实证分析 |
4.5.3.1 协同效应国外文献综述 |
4.5.3.2 中国并购协同效应实证研究方法设计 |
4.5.3.3 协同效应实证分析过程及结果 |
4.5.4 基本结论 |
第5章 中国上市公司并购的宏(中)观效率评价 |
5.1 我国上市公司并购的资源配置功能 |
5.1.1 我国上市公司并购的资源配置效率理论分析 |
5.1.1.1 并购后产品价格小于并购前而产生的经济净福利的变化 |
5.1.1.2 并购后公司市场势力增加产生的经济净福利的变化 |
5.1.1.3 并购前存在市场控制力而引起的经济净福利的变化 |
5.1.1.4 并购后市场控制力扩散而引起的经济净福利的变化 |
5.1.1.5 并购后需求变化而产生的经济净福利的变化 |
5.1.2 我国上市公司并购的资源配置效率实证分析 |
5.1.2.1 研究方法与模型构建 |
5.1.2.2 模型的估计及结果分析 |
5.2 我国上市公司并购与产业结构优化效率 |
5.2.1 产业效应存在的原因 |
5.2.2 产业效应的测算方法及已有研究成果 |
5.2.3 我国上市公司并购的产业效应实证研究 |
5.2.3.1 研究方法及指标设定 |
5.2.3.2 产业效应实证结果分析 |
5.3 本章结论 |
第6章 全流通时代上市公司并购效率改进研究 |
6.1 全流通时代上市公司并购的定价效率改进 |
6.1.1 当前上市公司并购定价存在的主要问题 |
6.1.1.1 制度方面的缺陷 |
6.1.1.2 技术操作方面的缺陷 |
6.1.2 目标企业价值及评估主要方法 |
6.1.2.1 账面价值法 |
6.1.2.2 现金流量贴现法(DCF) |
6.1.2.3 收益资本化法 |
6.1.2.4 市场比较法 |
6.1.2.5 实物期权方法 |
6.1.3 影响并购定价的因素 |
6.1.3.1 资本市场的发达程度 |
6.1.3.2 并购双方在并购市场中所处的地位 |
6.1.3.3 双方谈判能力的强弱 |
6.1.3.4 企业的产权归属问题 |
6.1.3.5 未来经营环境的变化 |
6.1.4 并购交易定价策略 |
6.1.4.1 确定收购企业可以接受的最高价格 |
6.1.4.2 确定被并购方可以接受的最低价格 |
6.1.4.3 并购双方博弈形成均衡价格 |
6.1.5 全流通时代并购定价效率改进措施 |
6.1.5.1 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推进资本市场规范运行 |
6.1.5.2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实现阳光并购 |
6.1.5.3 发展中介机构,提高并购定价估值水平 |
6.2 全流通时代上市公司并购效率改进状况 |
6.2.1 并购活动日益市场化,并购监管日趋完善 |
6.2.1.1 全流通时代并购行为更加市场化 |
6.2.1.2 并购定价机制更加市场化 |
6.2.1.3 并购基础性制度不断完善 |
6.2.1.4 政府行政干预减弱,市场驱动力量加强 |
6.2.2 并购市场主体约束进一步规范 |
6.2.3 并购方式与并购支付手段更加多元化 |
6.2.4 战略性并购和价值并购成为并购主流 |
6.2.5 关联并购促进健康有序的产业发展体系形成 |
第7章 中国上市公司并购效率的制度因素分析 |
7.1 政府干预上市公司并购的动机 |
7.1.1 理论性动机是克服市场失灵 |
7.1.2 初始性动机是谋求竞争与垄断之间的平衡 |
7.1.3 普适性动机是实现产业政策和维护经济安全 |
7.1.4 直接动机是出于政策性负担或政治晋升目标 |
7.2 政府干预上市公司并购的消极影响 |
7.2.1 无偿划拨式并购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
7.2.2 拼盘式并购导致资源难以整合 |
7.2.3 拉郎配使并购企业主体缺位 |
7.2.4 寻租行为破坏并购市场竞争机制 |
7.2.5 地方保护主义阻碍并购统一市场形成 |
7.3 并购市场制度缺失对并购效率的影响 |
7.3.1 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
7.3.2 现有的法律法规权威性不够 |
7.3.3 现有的法律法规执行效率不高 |
7.3.4 与并购相关的市场制度缺失 |
7.4 并购市场化与并购制度优化的紧迫性 |
第8章 转轨时期中国上市公司并购制度优化 |
8.1 上市公司并购申报制度 |
8.1.1 并购申报制度与并购行为规范 |
8.1.2 并购申报标准确定方法 |
8.1.3 现行中国并购申报制度质疑 |
8.1.4 西方并购申报制度经验借鉴 |
8.1.5 中国并购申报制度的优化策略 |
8.1.5.1 适当提高申报标准,实施差别对待策略 |
8.1.5.2 增设自愿申报及事后备案制度 |
8.1.5.3 制定反垄断审查的操作程序和并购规则 |
8.2 上市公司并购信息披露制度 |
8.2.1 上市公司并购信息披露的必要性 |
8.2.1.1 证券市场信息具有不完全性 |
8.2.1.2 并购市场的信息具有不对称性 |
8.2.1.3 并购市场信息具有公共物品特征 |
8.2.2 上市公司并购信息披露制度的内容 |
8.2.2.1 公司合并中的信息披露制度 |
8.2.2.2 公司收购中的信息披露制度 |
8.2.3 我国上市公司并购信息披露制度质疑 |
8.2.3.1 并购信息披露制度缺乏弹性 |
8.2.3.2 并购信息披露制度的歧视性 |
8.2.3.3 要约收购线的临界点不合理 |
8.2.3.4 目标公司董事会的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 |
8.2.3.5 上市公司收购的两个办法如何衔接 |
8.2.3.6 财务顾问业务管理不规范 |
8.2.4 我国上市公司并购信息披露制度的优化策略 |
8.2.4.1 完善上市公司并购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规定 |
8.2.4.2 信息披露制度更加弹性化 |
8.2.4.3 建立规范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制度 |
8.2.4.4 建立严格的并购信息披露法律责任制度 |
8.3 上市公司并购融资制度 |
8.3.1 西方发达国家的并购融资制度 |
8.3.2 我国上市公司并购融资现状 |
8.3.3 上市公司并购的融资制度缺陷 |
8.3.3.1 信贷市场并购融资的制度缺陷 |
8.3.3.2 资本市场并购融资的制度缺陷 |
8.3.3.3 税收制度缺陷 |
8.3.3.4 资本市场结构非均衡 |
8.3.4 上市公司并购的融资制度优化策略 |
8.3.4.1 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
8.3.4.2 开发并购资金来源,创新融资工具和渠道 |
8.3.4.3 重点发展债券市场,促进资本市场均衡发展 |
8.3.4.4 尽快制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发展机构投资者 |
8.4 上市公司并购中的有限政府制度 |
8.4.1 政府参与上市公司并购的理论解释 |
8.4.1.1 政府的政策性负担 |
8.4.1.2 政府官员的政治晋升目标 |
8.4.2 市场经济中建立"有限政府"制度的必要性 |
8.4.3 转轨时期政府在并购市场中的角色定位 |
8.4.3.1 制定产业政策,引导产业结构优化 |
8.4.3.2 完善并购相关法律制度,建立市场化监管机制 |
8.4.3.3 建立利益协调机制,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
8.4.3.4 建立对并购市场的服务机制,建设服务型政府 |
8.4.4 并购市场中有限政府制度优化策略 |
8.4.4.1 并购市场机制和市场环境创新 |
8.4.4.2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创新 |
8.4.4.3 社会保障制度创新 |
8.4.4.4 加快政府管理制度创新,建设"服务型政府" |
8.5 完善并购法律法规制度,创造阳光并购的制度环境 |
8.5.1 建立完善的上市公司并购法律体系 |
8.5.2 完善上市公司民事赔偿与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
8.5.3 建立规范的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 |
8.5.4 加快建立合格投资人制度 |
第9章 主要结论与研究展望 |
9.1 本文主要结论 |
9.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作者从事科学研究和学习经历的简历 |
四、将规范资本市场价格形成机制(论文参考文献)
- [1]Z电气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经济后果研究[D]. 李崇涛. 广西大学, 2020(07)
- [2]公司法任意性规范研究[D]. 蒋华胜. 西南政法大学, 2018(02)
- [3]政治关联、CEO权力与财务舞弊[D]. 李亚超. 河南理工大学, 2018(01)
- [4]我国新三板做市商制度研究[D]. 王仕宏(Wang Shih hung). 中央财经大学, 2016(08)
- [5]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及财税政策支持[D]. 钱宗保.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2014(12)
- [6]市场操纵犯罪的机理与规制:法律与金融分析[D]. 谢杰. 华东政法大学, 2014(03)
- [7]金融危机背景下的机构投资者与公允价值研究[D]. 刘奕均. 上海交通大学, 2011(12)
- [8]我国货币政策的资本市场传导机制分析[D]. 刘子君. 西北大学, 2010(09)
- [9]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透明度问题研究 ——基于A股市场的理论与实证分析[D]. 李娟博.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2010(12)
- [10]中国上市公司并购的效率评价与制度优化研究[D]. 田满文. 东北大学, 20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