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学生受教育权及其保障(论文文献综述)
许雅祈[1](2021)在《美国流动儿童教育权研究 ——基于政策文本的分析》文中指出随着当今世界全球化的发展,一方面促进了经济的流动,另一方面也促进了人口的流动。人口的频繁流动带来了流动儿童这一新群体,他们特别但不特殊。有用“夹心层儿童”和“风中的蒲公英”等称谓形容他们,他们就像蒲公英一样随风飘荡,居无定所,面临着难留难归的尴尬境地。这样的现实困境影响流动儿童健康成长,享受教育权利。流动儿童教育问题是国际关注的共同焦点,但是每个国家问题的来源都基于本国的国情和历史文化背景,美国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主要植根于其移民、种族、宗教等历史原因。美国作为移民国家,为了保障流动儿童的教育权,解决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于20世纪60年代开始制定一系列相关的教育政策,流动儿童的教育权利问题得到了一定的改善。本文以“美国教育政策中流动儿童的教育权”作为研究对象,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法和因素分析法对相关资料进行解读,探析。以教育学的视野,围绕流动儿童流动性的特点,通过《初等与中等教育法》为代表的一系列教育政策,分析美国流动儿童教育权的发展历程、具体内容、实施现状,以此不断完善对流动儿童教育权的认识。本研究所针对的美国流动儿童主要指随季节性迁移的儿童,这一类流动儿童因为家庭贫困没有条件享受教育,因为文化差异不能融入新的学习环境。为了保障流动儿童享有平等的教育权,美国制定了相关教育政策,并设立了多元化的流动儿童教育项目。通过以上的研究得到结论:教育权的内容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变化,因此保障流动儿童的教育权不仅只是指接受教育,应该根据流动儿童的实际需求以及教育发展的过程,满足流动儿童的教育机会权、条件权和成功权。在聚焦公平与正义的理论基础下,美国流动儿童的教育权虽然有较健全的保障体系,但仍尚存不足。为了进一步完善对流动儿童教育权的认识,通过分析美国流动儿童教育权的现状,学习经验,总结教训,得到启示。总而言之,流动儿童代表着处于劣势的少数群体,在“无差别对待”的原则下,儿童之间不应该有普通与特殊之分。所有儿童都应该享受教育权利,有权在自由,平等的环境下健康成长。
王淑娟[2](2021)在《优化我国少数民族受教育权保障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当今社会,受教育权是少数民族的一项基本人权已经成为广泛的国际共识,国际法、国内法为保障该权利都做了相关规定。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少数民族人人享有受教育权的目标基本实现。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少数民族受教育的程度、质量、水平相对全国而言还有一定的差距。如何对少数民族受教育权进行优化保障,缩小各民族之间的差距,是国家在教育领域当前和今后应当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本研究在明确少数人、少数民族概念的基础上,阐释了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内涵,强调了在保障我国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过程中,坚持正义原则、平等原则、特殊保护原则、防止反向歧视原则的重要性;平等自由理论、宪法权利理论、少数群体权利理论、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思想为我国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保障提供了理论支撑和指导;新时代,我国少数民族受教育权保障的法律依据基本完备,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奠定了该权利充分实现的法律基础,并且取得了在民族教育法律体系、民族教育办学体系、教师队伍建设、民族教育财政支持力度等方面的重要成就;但我国少数民族受教育权保障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民族教育法律体系有待完善、少数民族教育经费不足、民族地区师资力量薄弱、民族教育软实力较弱、教育信息化水较低等;国际性法律文件对少数民族受教育权保障的相关规定和美国、新西兰关于少数族裔受教育权保障的历史经验,对如何解决我国少数民族受教育权保障中存在的问题具有重要的启示;本文根据以上启示,结合我国在该方面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优化我国少数民族受教育权保障的对策,主要包括: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坚持依法治教,尽快颁布少数民族教育专项法律;加大民族教育经费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强少数民族学生资助强度;加强民族师资队伍建设,实行国家通用语言教学与民族语言教学相结合;坚持深化教育改革创新,完善民族教育体系。本研究依据国际法、国内法的相关规定和一定的理论基础,在吸收借鉴美国、新西兰关于保障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经验的基础上,根据目前我国少数民族受教育权方面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结合民族教育的实际水平和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具体要求,提出优化保障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对策,为我国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充分实现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
王永恒[3](2019)在《大学生受教育权自力救济研究》文中提出陈述权、申辩权构成了大学生受教育权的自力救济。自力救济具有丰富的理论意涵,它既能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司法救济的局限性,又能体现出大学生对高校行政权力的制衡,彰显人的主体性。依据大学生受教育权的自力救济在行政诉讼案例中所体现的与高校的抗辩程度,可以把现实中大学生受教育权的自力救济划分为三种样态。自力救济抗辩过程的充分实现需要大学生、高校、法院共同助推。
刘佳超[4](2019)在《高校章程视域下大学生权利保障研究 ——以广西高校为例》文中研究说明研究高校章程对大学生权利保障的完善对于矛盾纠纷的化解以及节约社会、司法资源具有重要意义。高校章程对大学生权利保障可以从高校章程权利保障制度现状以及大学生对高校章程权利保障认知现状出发,分析高校章程权利保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通过分析和调查发现,高校章程权利保障制度存在大学生权利保障内容模糊、大学生实体性权利与程序性权利比例失衡、大学生权利救济制度可操作性欠缺的问题;大学生对于高校章程权利保障的认知存在章程权利认知与法律权利认知不对等、权利行使意识增强与章程权利行使能力不足、救济制度认知与章程权利维护能力不足等问题。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表现在高校主体优位与学生主体缺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缺位、高校缺乏对大学生权利意识必要的引导以及章程权利赋予不充分与大学生权利要求提高之间的矛盾等四个方面。对此,可以从五个层面完善高校章程对大学生权利的保障,即理念层面,从“管理”转变为“治理”;组织、技术层面,增强高校章程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制度层面,拓宽高校章程中的救济渠道,创新保障制度;监督层面,构建高校章程多元监督体系;个人层面,高校章程重视大学生权利意识的培养。
朱军[5](2019)在《社会权的限制及其合宪性控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社会权限制是基本权利限制理论的组成部分,但因社会权权利属性的特殊性,其能否直接适用传统的基本权利限制理论存在争议。社会权不是单一权利,而是一种基本权利类型,一种权利束。故社会权的权利内涵需要从抽象的层面提取,而“权利—权力”的宪法范式所引出的人与国家的关系范畴成为界定社会权内涵的关键。“人”的层面,社会权表现为保障人的尊严;追求实质平等;实现人的全面自由;追求更高层次的幸福。“国家”层面,社会权表现为国家权力和国家义务的协同,前者是社会权实现的可行性条件,后者是社会权实现的必要性条件。社会权外延的梳理应坚持规范主义和功能主义相结合的路径,构建阶层式的权利框架:(1)符合最低限度尊严的生活水准为核心内容;(2)劳动权、生存权和受教育权为第二层次内容;(3)健康权、环境权和文化权等构成社会权的第三个维度;(4)特殊群体权利、发展权、婚姻家庭方面的权利则为外围权利类型。界定社会权内涵和外延是为社会权限制服务,社会权限制理论需理清三组概念:即权利冲突、位阶和限制;基本权利冲突、形成与限制;社会权的形成与限制作用。社会权的形成作用是确定权利的构成范围,限制作用是国家权力对权利的干预和影响。社会权限制的具体内涵包括社会权未获实现、社会权实现不充分和社会权实现过度。任何主体限制社会权都应从理论或实践层面提供相应理由,以使限制行为正当化。理论上,基本权利限制理论因方法上的“拿来主义”,规范上社会权条款效力不足,公共利益与社会权之间关系模糊,以及否定基本权利限制要素类型化等原因,导致在限制目的、限制本体、限制要素和违宪阻却事由等层面缺失对社会权的考量,从而需要以社会权为切入点补正基本权利限制理论。实践中,社会权过度保障会威胁社会发展:社会权实现具有条件性,国家应在合理限度内干预;资源有限性理论要求限制人类需求,保障公共利益;而社会权滥用亦会造成社会动力不足,浪费公共资源,甚至侵犯自由权。虽然社会权实现程度存在静态兜底标准和动态发展标准,但正面评价体系存在多方面的弊端,从而引发不同程度的争议,而限制理论因包含权利构成理论,并能反向保障社会权,从而有助于形成三层次实现程度的评价体系。社会权的限制要素可以从规范主义和功能主义两个层面予以考察。规范上的社会权限制内容呈现在国际人权公约、宪法和具体立法之中。第一,国际和地区性人权公约中的限制规定可分为概括式限制条款和区别式限制条款,两类限制条款在数量、内容设置、权利类型分置以及语词选择上都存在不同。限制条款中包含的限制要素有最低核心标准、合法性、合目的性、主体、正当性以及功能性要素等。上述要素具有强、中、弱不同的适用强度,在适用步骤上也存在纵向和横向的区分。第二,宪法上的社会权限制条款,呈现出不同的属性和效力。其中的限制要素可分为内在限制和外在限制:内在限制要素包括内涵性限制、享有主体限制、义务主体限制和保障内容的限制;外在限制要素则包含公共利益、他人的权利和自由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条件等。其中,第14条第4款规定的“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乃典型限制要素。第三,立法对社会权的限制主要是社会权具体化过程中的限制作用。立法限制社会权的具体形式包括内涵性性限制、享有主体的限制、保障内容限制、义务性条款规定以及立法不作为等。社会权实现程度还受现实条件和社会环境的制约,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国家财政水平和治理能力,以及社会意识形态和文化背景等。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是社会权客观限制的基础性要素,决定着社会权的总体保障程度,影响其他客观限制要素。社会权需要国家履行给付义务,投入相当大的财政支出,故国家财政给付规模以及国家财税收入和支出的限度也限制社会权的实现程度,因此应从宪法的高度,完善财税收支法律体系,实现租税正义与社会权保障的动态平衡。国家能力对社会权保障质量的影响是社会权的政治限制因素,其中西方政党政治的局限影响社会权保障政策的连续性,国家立法能力不足导致社会权立法不健全,政府执行能力怠惰影响社会权给付的质量和效率,而传统司法机关的救济能力则可能阻碍社会权可诉性程度的提高。除此之外,社会权的实现力度还受到法律传统与权利观念等文化层面的限制,不同的意识形态对社会权的承认和实现产生直接影响,而传统宗教和文化观念则可能造成社会权享有主体的不充分,导致公民平等享有社会权的机会受到限制。凡限制社会权的立法和行为,都要受到宪法的审查和控制。一般而言,规范限制要素的合宪性控制程度高于客观限制要素,故社会权客观限制要素应尽可能从宪法文本上寻求规范化依据,从而提高社会权实现程度,限制公权力的滥用。社会权的客观限制要素的规范化程度具有一定的高低序列,即租税限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国家能力>文化和意识形态,它们存在难以规范化和不能规范化的可能。相反,客观限制要素有独立存在的意义,其宪法控制路径一般通过宪法商谈推进客观限制要素进入公共领域,以公议民主促使其实现程序法治控制,以宪法理念提升国家能力现代化,以“改革宪法”的精神指引经济社会发展,以宪法教育为核心建立人权和法治教育体系。就社会权的规范限制要素而言,应依托对话式的合宪性审查模式,运用相应的合宪性审查原则和审查基准,实现合宪性控制。我国的合宪性审查制度尚在构建,为避免传统审查模式的弊端,立法、司法与合宪性审查机关对话的审查模式适用于社会权限制的合宪性审查。社会权限制规范的合宪性审查需要自身的审查原则和审查基准:审查原则主要包括由法律保留和正当程序构成的形式审查原则,由合乎人性尊严的社会权核心内容不受限制与比例原则构成的实质审查原则,以及对立法不作为的审查;合宪性审查基准的构建则主要借鉴美国的阶层式三重审查基准和德国的比例原则下的三层次审查基准,并进而围绕社会权的权利内涵、社会权规范制定主体和社会权的国家义务内容等因素,构建特色的社会权限制规范的合宪性审查基准。
许文静[6](2017)在《大学生受教育权视域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模式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当前各国之间综合国力的竞争最根本的是人才的竞争。人才的培养最根本的是靠教育,而教育首先要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利,这是大学生群体顺利完成学业的前提和基础。大学生作为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关注并保障大学生的受教育权,切实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模式改革无论是对高校还是对社会的发展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大学生的全面发展最基本的就是扞卫自身受教育权利的完整性,只有自身拥有受教育的权利,才能用知识武装自己,使自身的德智体各方面得到综合发展。目前我国大学生受教育权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能否得到妥善解决,直接关系着我国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效果。本文从大学生的受教育权视角出发,深入分析大学生受教育权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之间的密切关系,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模式改革提出可行性的对策方案。在坚持问题导向的基础上,本文共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大学生受教育权视域下高校学生思想者政治教育的内涵及研究意义。主要对大学生受教育权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两个概念的内涵进行了界定,阐述大学生受教育权的内容,分析了大学生受教育权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联系,并阐述了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改革的重大意义。第二部分调查分析:以安徽省合肥市五所高校大学生为样本,发放《大学生受教育权视域下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问卷》,通过SPSS20.0进行调查问卷的数据分析,概括当前大学生受教育权的现状。以大学生的受教育权问题为研究的视角深入重点分析当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分别从高校的不同群体中探索问题出现的背后原因。第三部分在以安徽省合肥市五所高校为调查样本的基础上,提出大学生受教育权视域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对策。分别从高校管理者、教育者、受教育者以及法律、家庭等等方面探究当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模式改革的对策。以期形成一个思想政治教育改革的新体系。
闫柳柏[7](2015)在《少数民族受教育权利保障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除汉族外,还有55个少数民族。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全国总人口 13.4亿,其中55个少数民族人口 1.14亿,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为8.49%。55个少数民族中,53个民族使用80多种语言,以少数民族语言交流的有6000多万人。22个民族使用28种文字,使用本民族文字的近3000万人。由于历史、地理、文化、宗教等方面的原因,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教育发展落后。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行扶持,民族教育发展虽然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与发达地区相比仍存在着一定差距。根据教育部最新公布的数据,截止2013年底,全国普通高校中研究生在校生规模179.39万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10.74万人,占比5.99%;本专科在校生规模2468万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184.45万人,占比7.47%;普通高中在校生规模2435.88万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210.91万人,占比8.66%;初中在校生规模4440.12万,其中少数民族学生471万,占比10.61%;普通小学在校生规模9360.55万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1040.95万人,占比11.12%。从数据可以看出,随着教育层次的提升,少数民族学生的占比逐渐降低,本专科及研究生层次已低于人口比例。这些数据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少数民族教育与全国教育水平的差距,直观地表明了少数民族的受教育权还未充分落实。少数民族受教育权是少数民族的一项基本权利,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实现是其他权利得以实现的前提和基础。政府作为教育这一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在充分保障少数民族的受教育权、加快民族教育发展方面负有主要责任。因此,深入系统地从理论、政策和实践的角度分析少数民族受教育权利的保障情况,分析问题,找出对策建议,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以现代公共管理理论为基础,系统地梳理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为保障少数民族的受教育权利而实施的一系列政策,对民族院校、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等特殊政策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提出了改进的建议。对美国、俄罗斯、印度三国保障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情况及特点进行了比较研究,他们的做法为我国少数民族受教育权利的保障和实现提供了有益的借鉴。针对当前我国民族教育的发展现状,分析了不同层次民族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对当前影响我国少数民族受教育权落实的原因进行归纳,并从公共管理的角度提出了改进的思路和建议本论文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比较研究、统计分析等研究方法。
易鹏[8](2014)在《台湾高校学生权利的法律保障研究 ——大学自治的视角》文中认为在台湾“宪法”和大学法等一系列相关法律保证下,台湾在大学自治方面取得很大进步。研究台湾高校的学生权利,以大学自治的制度为背景,或许能让人更加明晰。关于台湾地区的大学自治,经大法官解释第380号的首肯,以学术自由为中心,从讲学自由到大学自治的通路便得以成形。基于自治的源起,这一通路的形成,却离不开台湾高校的发展历程和相关法规的制定。但自治并不意味着高校可成为逃离司法审查的租界。大学自治存在一定的法定边界,这一边界的核心就在于自治的事项是否相关学术自由。关于学生权利的法律保障,首先,就学生权利的内涵来看,主要表现为作为学术自由主体的权利,作为大学自治成员的权利,以及作为人民的其他基本权这三个主要方面。而就权利保障的法律变迁来看,则主要体现于“民国”41年判字第6号判例所代表的特别权力关系,到大法官解释第382号所代表的修正特别权力关系,再到大法官解释684号所代表的一般法律关系的演变,以及《大学法》中相关学生权利保障的变迁。但就一般法律关系的形成,也并非没有漏洞,这主要表现于应分别针对公私立大学的不同属性,对学校与学生之问的法律关系进行重塑。大学自治和学生权利保障,二者之间存在交集和冲突。交集层面,学术自由成为二者可得以交流的中介;冲突层面,大学自治下专业判断的异化对学生权利所产生的侵害,是其冲突的体现。为调和二者间矛盾,学生申诉制度则可扮演积极而重要的角色。结合当下大陆高校的实际,台湾高校在学生权利的法律保障方面所取得的经验与教训,在某种程度上或许能给大陆高校提供一定的借鉴与启示。
赵亮[9](2012)在《我国助学贷款法律关系的宪政之维 ——从“风险控制”到“权利保障”》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助学贷款制度建设问题是国内教育资助领域的难点,至今尚无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出台,这一方面使得依靠行政手段全面推行的助学贷款政策面临着合法性危机,另一方面也使得各方主体利用政策缺陷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不利于助学贷款工作的有效推进。面对实践困境,目前国内的理论研究在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等学科领域均取得了深入发展,研究内容主要集中于银行放贷、学生还贷,以及政府如何提高各方积极性三个方面,整体上属于“风险控制型”的研究模式。但以往研究要么过分倚重经济学上的实证分析方法,容易导向一种工具理性的研究范式,从而忽视助学贷款制度本身的价值维度;要么属于一种法律分析,运用法律来剪裁事实,不能有效应对贫困大学生的权利保障问题。由于尽快制定助学贷款相关法律已成为当前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基本共识,法又是以权利义务关系(即法律关系)为核心内容的,所以,本文确立了以助学贷款法律关系为研究领域,基于法理分析的“权利保障型”研究模式。而教育资助政策实际上体现的是一个有关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宪政问题,政府如何对待贫困大学生的受助权问题其实就是政府如何保障公民社会权的宪政问题,由此进一步确立了本文的中心论点:助学贷款法律关系之确立虽受客观物质条件的制约,但更须以宪政为前提和基础,以贫困大学生受助权为原点,实现制度建设从“风险控制”到“权利保障”的根本转型。在研究领域、研究模式、中心论点的统领下,本文以社会主义宪政原理与教育资助政策的关系为主线,首先以法律关系为分类依据,对我国的助学贷款政策进行了实证分析:从政策文本上看,助学贷款行政立法呈现出一种“管理法”特征,不仅公民权利的实现以政府行政为根本前提,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完全处于政府行政权控制之下,而且政府的权力与责任存在明显偏差。从政策实践上看,助学贷款管理运作呈现出一种“对抗型”特征,包括行政与法的对抗、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的对抗、行政主体间的对抗。其次,对国内有关助学贷款制度影响因素的研究进行了实证分析,明晰了已有研究的整体进展。并对我国助学贷款制度建设的宏观背景进行考察,从财政体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对府际关系、府银关系、府校关系、校生关系的发展趋势进行总结,指出:必须在公共财政理念下完善高等教育投入体制;必须由政策性银行承担助学贷款业务;助学贷款府校关系是需要保留的内部行政法律关系;助学贷款校生关系则属于外部行政法律关系。而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的发展趋势来看,“社会法”是国内理论与实践领域所公认的、面向民生领域的最重要的法律部门。然后,对贫困生受助权的社会权属性,以及助学贷款法的社会法属性作法理分析。贫困生不仅经济贫困、心理贫困,最重要的是权利贫困,是典型的弱势群体。受教育权是我国明确的一项基本人权,但贫困生的人权问题并非是受教育权的享有意义上的,而是受教育权的保障意义上的。作为社会权的受教育权之实现,需要以贫困生的受助权之实现为前提,要求国家必须力所能及地为公民受教育权的有效行使提供充分的条件保障,以此促进个体的发展和整个社会的进步。而助学贷款法在调整目的、手段、原则等方面都具有特殊性,不同于行政法、民商法和经济法,应属社会法部门。再次,以宪政视角重新审视了作为我国助学贷款制度建设最重要参考源的美国学生贷款制度建设。美国法律意义上的学生资助制度始于冷战时期,是出于国家安全的考虑而做出的制度安排,并非完全基于受教育权之实现的考虑。美国的学生资助政策已经偏离了原定目标,脱离了低收入家庭的现实需要。近二十年美国学生贷款违约率的大幅下跌与再次上涨,其主要影响因素一是经济大环境的变迁,二是营利性高校违约率的起伏。但美国的营利性高校定位于终身教育体系,而我国助学贷款制度所覆盖的高校则是定位于高等教育大众化,两者有本质的不同。美国助学贷款的市场化运作暴露出了种种弊端,奥巴马政府也因此再度将贷款权收归政府。总体来看,美国宪政体制下的政党政治、选举制度、利益集团等因素,是美国学生贷款政策越来越偏向于中产阶级,且缺乏连贯性,并继而影响违约率的重要原因。最后,在前文已有的实证分析、法理分析、比较分析基础上,以宪政视角重新审视我国助学贷款制度建设的基本定位。首先明确了受教育权在我国所具有的独立的宪法权利地位,受教育权的实现与社会主义的政治根基紧密相连,是公民有效参与治理国家和社会的根本前提。其次,明确宪政虽来源于西方,且在我国发展坎坷,但却是理论和实践领域公认的必然发展方向。而宪政的中国式内涵则决定了我国公民的受教育权保障问题就是宪政问题,决定着国家的义务形式和法治建设路径。再次,指出现阶段我国的贫困生受助权的保障不仅仅是实现教育公平的问题,更是符合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体现,是以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的国家反贫困战略的关键环节。最后,通过法理分析从服务行政下的助学贷款国家给付义务、贫困生受助权的救济途径两方面阐述了有关贫困生受助权保障的宪政安排问题。
杨玉琼[10](2012)在《大学生受教育权保障研究》文中认为受教育权是当代人权的重要内容之一,受教育权的实现对人们的生存和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作为受教育权特殊主体的大学生的受教育权的实现更加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大学生受教育权的实现与否关系着人们的就业,同时还和就业以后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密切相关,因而我们甚至可以说它关乎人的社会地位。而当前我国此起彼伏的大学生受教育权纠纷案折射出了一个严峻的现实,就是我国的大学生受教育权保障相当不力。大学生受教育权保障研究有利于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受教育权理念,有利于“人才兴国”战略的顺利实施,有助于高校树立依法治校的管理精神和“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使高校真正做到依法治校、民主治校和科学治校,达到规范高校办学活动和提高管理水平,减少高校受教育权法律纠纷,构建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的目的,从而切实保障大学生受教育权的实现。本文拟从四个方面来论述我国如何完善大学生受教育权的保障:先分析大学生受教育权保障的内容,再通过考察和分析美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大学生受教育权保障的做法,总结他们的成功经验。在此基础上分析我国大学生受教育权保障的现状以及在立法、行政执法和司法等层面存在的不足,分析我国大学生受教育权保障不力的原因,并在充分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大学生受教育权保障的做法和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大学生受教育权保障的立法、执法和司法建议。
二、大学生受教育权及其保障(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大学生受教育权及其保障(论文提纲范文)
(1)美国流动儿童教育权研究 ——基于政策文本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缘起 |
1.1.1 流动儿童教育权的重要性 |
1.1.2 中国流动儿童教育权问题的迫切性 |
1.1.3 美国流动儿童教育权的政策具有代表性 |
1.2 研究综述 |
1.2.1 流动儿童教育 |
1.2.2 流动儿童教育政策 |
1.2.3 教育权 |
1.3 研究对象与核心概念界定 |
1.3.1 研究对象 |
1.3.2 核心概念界定 |
1.4 研究目标与意义 |
1.4.1 研究目标 |
1.4.2 研究意义 |
1.5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5.1 研究内容 |
1.5.2 研究方法 |
2 教育政策变迁中流动儿童教育权的认识 |
2.1 20 世纪60至70 年代——萌芽阶段 |
2.1.1 《初等与中等教育法》 |
2.1.2 《流动儿童教育计划》 |
2.2 20 世纪70 年代至21 世纪初——发展阶段 |
2.2.1 《双语教育法》 |
2.2.2 《平等教育机会法》 |
2.2.3 《改进美国学校法》 |
2.3 21 世纪初至今——完善阶段 |
2.3.1 《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 |
2.3.2 《改革蓝图》 |
2.3.3 《每一个学生成功法》 |
3 教育政策项目中流动儿童教育权的内容 |
3.1 流动儿童身份鉴别与认证项目——身份权 |
3.2 双语教育项目——语言权 |
3.3 信息网络项目——技术条件利用权 |
3.4 暑期辅导项目——补偿教育条件利用权 |
3.5 教师培训项目——师资条件利用权 |
3.6 家长参与项目——家庭资源条件利用权 |
4 教育政策实施中流动儿童教育权的现状 |
4.1 教育政策实施的现状 |
4.2 美国流动儿童教育权取得的成就 |
4.2.1 流动儿童教育机会增多,享有身份权 |
4.2.2 流动儿童教育条件丰富,享有主动权 |
4.2.3 流动儿童学习成绩提升,享有成功权 |
4.2.4 教育政策实施更具多样性,灵活性 |
4.3 美国流动儿童教育权存在的不足 |
4.3.1 部分流动儿童依然无法享受教育机会,身份定义模糊 |
4.3.2 教育质量难提升,结果难以达到平等 |
4.3.3 缺乏统一的政策执行机构,效率不高 |
4.3.4 流动儿童自主选择教育程度不够 |
5 美国流动儿童教育权的思考与启示 |
5.1 美国流动儿童教育权的思考 |
5.1.1 聚焦公平与正义,教育权的基础 |
5.1.2 实施政策“软硬兼施”,教育权实现的途径 |
5.1.3 流动儿童教育权是享受教育,不是接受教育 |
5.2 美国流动儿童教育权的启示 |
5.2.1 完善法律法规,保障流动儿童教育权利 |
5.2.2 设立多元化的流动儿童教育项目 |
5.2.3 广泛运用网络和信息技术,促进区域之间合作 |
5.2.4 提倡以流动儿童为主体的教育权利思想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优化我国少数民族受教育权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1.理论意义 |
2.现实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1.国外研究综述 |
2.国内研究综述 |
(四)研究方法 |
1.文献归纳法 |
2.比较分析法 |
一、少数民族受教育权概述 |
(一)“少数人”及少数民族的概念 |
1.“少数人”的概念 |
2.少数民族的概念 |
(二)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内涵 |
1.受教育权的概念 |
2.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内涵 |
(三)保障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原则 |
1.正义原则 |
2.平等原则 |
3.特殊保护原则 |
4.防止反向歧视原则 |
二、少数民族受教育权保障的相关理论 |
(一)平等自由理论 |
(二)宪法权利理论 |
(三)少数群体权利理论 |
(四)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思想 |
三、我国少数民族受教育权保障的立法现状和取得的成就 |
(一)我国少数民族受教育权保障的立法现状 |
1.根本规范——宪法 |
2.主体规范——八部教育法律 |
3.特别规范——民族区域自治法 |
4.其他规范——其他法律法规 |
(二)我国少数民族受教育权保障中取得的成就 |
1.民族教育法律体系初步建立 |
2.民族教育办学体系日臻完善 |
3.教师队伍建设得到加强 |
4.民族教育财政支持力度加强 |
四、我国少数民族受教育权保障中存在的问题 |
(一)民族教育法律体系有待完善 |
(二)少数民族教育经费不足 |
(三)民族地区师资力量薄弱 |
(四)民族教育软实力较弱 |
(五)教育信息化水平较低 |
五、少数民族受教育权保障的比较研究 |
(一)国际性法律文件对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相关规定 |
(二)部分发达国家对少数民族受教育权保障的实践及启示 |
1.美国对少数族裔受教育权保障的实践及启示 |
2.新西兰保障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实践及启示 |
六、优化我国少数民族受教育权保障的对策研究 |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优先发展教育事业 |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保护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根本保障 |
2.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是保护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重要基础 |
(二)坚持依法治教,尽快颁布少数民族教育专项法律 |
1.坚持依法治教是保障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必然要求 |
2.尽快颁布少数民族教育专项法律 |
(三)加强民族教育经费的投入力度,不断增加少数民族学生资助强度 |
1.加强民族教育经费的投入力度 |
2.不断增加少数民族学生资助强度 |
(四)加强民族师资队伍建设,实行国家通用语言教学与民族语言教学相结合 |
1.加强民族师资队伍建设,着重培养双语教师 |
2.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依法保护少数民族语言 |
(五)坚持深化教育改革创新,完善民族教育体系 |
1.坚持深化教育改革创新 |
2.不断完善民族教育体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3)大学生受教育权自力救济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 问题的缘起 |
二 大学生受教育权自力救济的理论意涵 |
三 大学生受教育权自力救济的样态分析 |
第一,较为正常的样态。 |
第二,替代样态。 |
第三,未进行样态。 |
四 大学生受教育权自力救济样态的法理分析 |
第一,大学生受教育权自力救济中主体性的缺失。 |
第二,大学生受教育权自力救济制衡高校行政权力的式微。 |
第三,法院对大学生受教育权自力救济的漠视。 |
五 大学生受教育权自力救济的重塑 |
第一,大学生在受教育权自力救济中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主体性。 |
第二,高校要尊重大学生受教育权的自力救济。 |
第三,法院要积极发挥对权利正统性的再生产功能。 |
六 结语 |
(4)高校章程视域下大学生权利保障研究 ——以广西高校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综述和评价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3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意义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可能创新之处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大学生权利概念及其保障依据 |
2.1.1 权利的内涵 |
2.1.2 权利保障的理论依据 |
2.1.3 大学生权利保障的特殊性 |
2.2 高校章程的概念界定 |
2.2.1 高校章程的内涵 |
2.2.2 高校章程的性质 |
2.3 大学生权利意识的概念界定 |
2.3.1 权利意识的内涵 |
2.3.2 权利意识的内容 |
第三章 高校章程大学生权利保障制度现状 |
3.1 高校章程样本选取 |
3.2 大学生权利章节内容分析 |
3.3 大学生权利保障制度内容分析 |
第四章 广西地区大学生对高校章程权利保障的认知现状调查 |
4.1 调查设计 |
4.1.1 调查目的 |
4.1.2 调查对象 |
4.1.3 调查方法 |
4.2 广西地区大学生对高校章程权利保障的认知现状分析 |
4.2.1 高校章程权利认知现状 |
4.2.2 高校章程权利行使现状 |
4.2.3 高校章程权利保障现状 |
4.2.4 高校章程权利要求现状 |
第五章 高校章程权利保障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
5.1 高校章程权利保障制度问题 |
5.1.1 受保障的大学生权利内容模糊 |
5.1.2 受保障的大学生权利内容不科学 |
5.1.3 大学生权利保障制度可操作性欠缺 |
5.2 大学生对高校章程权利保障认知问题 |
5.2.1 章程权利认知与法律权利认知不对等 |
5.2.2 权利行使意识增强与章程权利行使能力不足 |
5.2.3 救济制度认知与章程权利维护能力不足 |
5.3 高校章程权利保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5.3.1 高校主体优位与学生主体缺位 |
5.3.2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缺位 |
5.3.3 高校对大学生权利意识的培养缺乏必要的引导 |
5.3.4 章程权利赋予不充分与大学生权利要求提高之间的矛盾 |
第六章 高校章程权利保障完善对策 |
6.1 理念层面:从“管理”走向“治理” |
6.1.1 家长式管理转变为服务式管理 |
6.1.2 “义务主导”转变为“权利主导” |
6.1.3 凸显章程中大学生权利主体地位 |
6.2 组织、技术层面:增强章程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
6.2.1 构建专门章程制定、解释机构 |
6.2.2 提高章程“立法技术” |
6.3 制度层面:拓宽章程中的救济渠道,创新保障制度 |
6.3.1 明确和拓展学生会(研究生会)调解职能 |
6.3.2 创新大学生参与决策机制 |
6.3.3 构建纠纷调解的社会组织 |
6.4 监督层面:构建高校章程多元监督体系 |
6.4.1 政府监督重在章程的核准和运行状况的监督 |
6.4.2 高校监督侧重于校内监督制度构建与完善 |
6.4.3 社会监督应当侧重于增强社会组织非正式监督的功能 |
6.5 个人层面:引导大学生权利意识的培养 |
6.5.1 增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学效果 |
6.5.2 营造校园权利意识培养的法治氛围 |
6.5.3 大学生主动有意识地培养权利意识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5)社会权的限制及其合宪性控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言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内容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一章 社会权限制的基本概念界定 |
第一节 社会权的定义 |
一、社会权首先是一种“权利” |
二、人权法范畴中的社会权 |
三、宪法基本权利体系中的社会权 |
第二节 作为权利束的社会权保障范围 |
一、社会权在基本权利分类中的地位 |
二、社会权的权利内涵 |
三、社会权的外延 |
第三节 社会权限制与相关概念的理清 |
一、权利冲突、位阶与限制 |
二、基本权利冲突、形成与限制 |
三、社会权的形成与限制作用 |
第二章 社会权限制的正当性基础:理论与实践 |
第一节 基本权利限制理论缺失社会权的成因与补正 |
一、基本权利限制理论的社会权缺失现象 |
二、基本权利限制理论缺失社会权之成因 |
三、以社会权为中心补正基本权利限制理论 |
第二节 实践层面社会权限制的必要性考量 |
一、基于权利实现的限制必要性 |
二、基于社会发展的限制必要性 |
三、基于权利滥用危害的限制必要性 |
第三节 社会权实现程度的判断标准需要限制理论 |
一、社会权实现程度的判断标准存在争议 |
二、社会权实现程度的正面评价标准及其局限 |
三、社会权限制理论有助于完善社会权实现程度的评价标准 |
第三章 规范主义视角下社会权的内在限制 |
第一节 国际和地区性人权公约中的社会权限制 |
一、人权公约中社会权限制的具体规定 |
二、人权公约中关于社会权限制条款的特征 |
三、人权公约中社会权限制的要素类别及解释适用 |
第二节 宪法中的社会权限制 |
一、我国宪法中社会权规范的性质及效力 |
二、宪法中社会权的内在限制与外在限制要素 |
三、宪法中社会权典型条款:第14条第4款 |
第三节 社会权的立法限制 |
一、立法对基本权利的多元作用 |
二、立法限制社会权的正当性证成 |
三、立法限制社会权形式的类型化 |
第四章 功能主义视角下社会权的客观限制因素 |
第一节 社会权客观限制要素的功能主义选择 |
一、公法中的功能主义界定 |
二、功能主义在确定社会权限制要素中的应用 |
第二节 社会权的经济限制:财税收支决定社会权的给付总量 |
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是社会权客观限制之基础因素 |
二、社会权实现程度依赖于国家财政给付 |
三、国家财税收支的限度制约社会权实现程度 |
四、宪法视野下租税正义与社会权保障的动态平衡 |
第三节 社会权的政治限制:国家能力决定社会权保障质量 |
一、国家能力对社会权实现程度的影响 |
二、政党政治的局限影响社会权政策的连续性 |
三、国家立法能力不足导致社会立法缺陷 |
四、政府执行能力影响社会权给付的质量与效率 |
五、司法救济能力阻碍社会权可诉性程度的提高 |
第四节 社会权的文化限制:意识形态与文化观念影响社会权的实现力度 |
一、政治意识形态对社会权保障的影响 |
二、传统宗教和文化观念造成享有社会权的主体受限 |
第五章 社会权限制的合宪性控制模式与方法 |
第一节 社会权客观限制要素的规范化 |
一、社会权客观限制要素规范化的必要性 |
二、社会权客观限制要素规范化的可能性及其路径 |
三、社会权客观限制要素的规范化程度序列 |
四、社会权客观限制要素规范化的局限 |
第二节 社会权客观限制要素的宪法控制方式 |
一、社会权客观限制要素的独立存在意义 |
二、社会权客观限制要素的宪法控制路径 |
第三节 社会权规范限制的对话式合宪性审查模式 |
一、社会权限制规范合宪性审查的正当性证成 |
二、我国当前合宪性审查制度的功能定位 |
三、功能定位对构建社会权限制规范合宪性审查制度的影响 |
四、社会权限制规范的对话式审查模式的构建路径 |
第四节 社会权限制规范的审查原则与审查基准 |
一、社会权限制规范的合宪性审查原则 |
二、社会权限制规范的合宪性审查基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硕博期间发表的论文与相关成果 |
致谢 |
(6)大学生受教育权视域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模式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理论基础 |
1.3.1 马克思主义人的全面发展理论 |
1.3.2 需要层次理论 |
1.3.3 教育理论 |
1.3.4 法律基础 |
1.4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4.1 国内研究现状 |
1.4.2 国外研究现状 |
1.5 研究方法 |
1.6 本文研究的重难点与创新点 |
1.6.1 本文研究的重难点 |
1.6.2 本文研究的创新点 |
2 大学生受教育权概述 |
2.1 大学生受教育权的内涵 |
2.2 大学生受教育权的内容 |
2.2.1 取得学籍权 |
2.2.2 教育教学活动的参与权 |
2.2.3 获得公正评价权 |
2.2.4 获得学历学位证书权 |
2.2.5 作为“消费者”享受的其他权利 |
2.3 高校学生受教育权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 |
2.3.1 保障受教育权是高校对学生实施思想政治教育的前提和基础 |
2.3.2 保障高校学生受教育权是实现高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基础 |
2.3.3 受教育权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法治化的重要内容 |
3 大学生受教育权现状调查 |
3.1 调查情况总体说明 |
3.2 受教育者对受教育权的认知现状 |
3.2.1 性别和年级上分布差异明显 |
3.2.2 受教育者法制观念薄弱 |
3.3 受教育者权利受到侵犯的具体表现 |
3.3.1 获得学历、学位证书权受到侵犯 |
3.3.2 参与教育教学活动权受到限制 |
3.3.3 侵犯受教育者基于“消费者”身份所享有的权利 |
3.4 校生关系存在错位 |
3.4.1 管理者的公信力不足 |
3.4.2 管理者与受教育者关系存在错位 |
3.5 受教育权视域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现状 |
3.5.1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在维护受教育者权利方面存在不足 |
3.5.2 教育者思想政治教育方式陈旧 |
3.6 大学生受教育权现状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挑战 |
3.6.1 大学生受教育权现状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理念的挑战 |
3.6.2 大学生受教育权现状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原则的挑战 |
3.6.3 大学生受教育权现状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挑战 |
3.6.4 大学生受教育现状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的挑战 |
4 大学生受教育权视域下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模式改革原因分析 |
4.1 受教育者法律意识淡薄 |
4.2 管理者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方式落后 |
4.3 教育者思想政治教学方式陈旧 |
4.4 法律不完善及存在监管不力的现象 |
4.5 家庭教育责任的缺失 |
5 大学生受教育权视域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模式探究 |
5.1 受教育者践行勤学苦练的学风 |
5.2 教育者弘扬思想政治教育优良教风 |
5.2.1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 |
5.2.2 加强心理咨询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 |
5.3 管理者切实改进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校风 |
5.3.1 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念 |
5.3.2 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原则 |
5.3.3 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内容 |
5.3.4 改进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法 |
5.4 营造和谐社会氛围 |
5.4.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
5.4.2 提高社会监督力 |
5.4.3 家校结合 |
6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个人简介 |
攻读硕士期间科研成果简介 |
(7)少数民族受教育权利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一、研究的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相关研究概述 |
一、总体情况 |
二、分类研究情况 |
第三节 核心概念 |
一、教育权 |
二、受教育权 |
三、少数民族受教育权 |
四、公共管理 |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理论探析 |
第一节 少数民族受教育权利保障的意义和紧迫性 |
一、少数民族的现状与受教育权的落实 |
二、少数民族受教育权保障的重要性 |
三、少数民族受教育权保障的紧迫性 |
第二节 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一般理论 |
一、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历史进程 |
二、人的权利与教育权 |
三、人的权利与受教育权 |
第三节 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内容和特点 |
一、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学理意义 |
二、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内容 |
三、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特征 |
第四节 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法理依据和理论基础 |
一、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法理依据 |
二、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理论基础 |
第二章 少数民族教育发展历程及成效 |
第一节 建国初到文革前少数民族教育的发展历程及成效 |
一、采取的主要政策措施 |
二、政策实施的成效 |
第二节 文革后到本世纪初少数民族教育的发展历程及成效 |
一、采取的主要政策措施 |
二、政策实施的成效 |
第三节 新世纪以来少数民族教育的发展历程及成效 |
一、采取的主要政策措施 |
二、政策实施的成效 |
第四节 扶持少数民族教育发展的特殊政策 |
一、民族院校 |
二、少数民族高考加(降)分政策 |
三、在研究生培养中的特殊政策 |
四、异地办学,为新疆、西藏举办内地班 |
五、实施“内地高校支援新疆协作计划” |
第三章 少数民族教育发展面临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
第一节 当前少数民族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
一、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差距较大 |
二、师资力量薄弱是制约少数民族教育发展水平的关键 |
三、双语教育面临发展困境 |
四、少数民族教育自身发展不均衡,职业教育发展滞后 |
五、少数民族教育发展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
第二节 影响民族教育发展的成因分析 |
一、教育价值观尚未落实到位 |
二、法律体系不健全 |
三、教育经费投入不足 |
四、管理体制形成制约 |
五、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 |
六、地方政府考核机制的影响 |
第四章 国外保障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经验与启示 |
第一节 美国保障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经验及启示 |
一、美国保障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历史背景 |
二、美国保障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历史演进 |
三、美国保障少数民族受教育权政策的特点及对我国的启示 |
第二节 俄罗斯保障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经验及启示 |
一、俄罗斯联邦概况 |
二、俄罗斯保障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历史演进 |
三、俄罗斯保障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特点及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三节 印度保障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经验及启示 |
一、印度概况 |
二、印度对表列部落受教育权的保障 |
三、印度保障表列部落受教育权政策的特点及对我国启示 |
第五章 促进少数民族教育发展的思考与措施 |
第一节 促进少数民族教育发展的原则 |
一、优先发展的原则 |
二、协调发展的原则 |
三、差异发展的原则 |
四、重视民族文化的传承 |
第二节 促进少数民族民族教育发展的措施 |
一、积极转变思想观念 |
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
三、加大教育经费投入 |
四、创新教育经费投入体制 |
五、改进政策制定 |
六、关注少数民族教育特殊问题的研究和解决 |
七、明确各级各类教育发展重点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8)台湾高校学生权利的法律保障研究 ——大学自治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问题提出 |
1.2 核心概念及研究方法 |
1.2.1 核心概念界定 |
1.2.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意义 |
1.3.1 政治意义 |
1.3.2 理论意义 |
1.3.3 实践意义 |
1.4 研究现状 |
1.4.1 文献回顾 |
1.4.2 文献评述 |
第二章 台湾地区的大学自治 |
2.1 台湾地区大学自治的源起 |
2.1.1 历史的溯源 |
2.1.2 法规的制定 |
2.2 从“宪法”上的讲学自由到大学自治 |
2.3 大学自治的法定边界 |
2.3.1 台当局权力介入高校事务法源基础 |
2.3.2 大学自治的核心范围 |
第三章 台湾地区学生权利的法律变迁 |
3.1 学生权利法律内涵 |
3.1.1 作为学术自由主体的权利 |
3.1.2 作为大学自治成员的权利 |
3.1.3 作为人民的其他基本权利 |
3.2 学生权利保障的法律演变 |
3.2.1 “民国”41年判字第6号判例 |
3.2.2 大法官解释第382号 |
3.2.3 大法官解释第684号 |
3.2.4 台湾《大学法》中学生权利保障的演变 |
3.3 大学与学生的法律关系重塑 |
第四章 台湾大学自治与学生权利保障之关系 |
4.1 大学自治与学生 |
4.1.1 学生作为大学自治的主体之一 |
4.1.2 大学自治与学生自治 |
4.2 大学自治与学生权利保障的交集——学术自由 |
4.3 大学自治与学生权利保障的冲突 |
4.3.1 大学自治下专业判断 |
4.3.2 专业判断异化背景下对学生权利产生的侵害 |
4.3.3 大学自治下专业判断方向的矫正 |
4.4 学生申诉制度——冲突的调和 |
4.4.1 学生申诉制度的法律基础 |
4.4.2 学生申诉制度的运作 |
4.4.3 学生申诉制度的意义与功能 |
第五章 结论及启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9)我国助学贷款法律关系的宪政之维 ——从“风险控制”到“权利保障”(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图表目录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一) 制度实践背景 |
(二) 理论研究背景 |
(三) 研究领域的确定 |
二、研究综述 |
(一) 助学贷款主体关系的经济学和管理学分析 |
(二) 助学贷款法律关系的法学分析 |
(三) 研究现状总结 |
三、研究设计 |
(一) 研究模式的确立 |
(二) 中心论点的确立 |
(三) 概念界定与研究范围 |
(四)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我国助学贷款法律关系的实证分析 |
一、政策文本中的法律关系 |
(一) 数据来源与处理 |
(二) 我国助学贷款政策制定概貌 |
(三) 政策文本中的法律关系 |
(四) 我国助学贷款行政立法的“管理法”特征 |
二、政策实践中的法律关系 |
(一) 数据来源与处理 |
(二) 我国助学贷款政策实践概貌 |
(三) 政策实践中的法律关系 |
(四) 我国助学贷款管理运作的“对抗型”特征 |
第二章 我国助学贷款法律关系的影响因素与宏观背景 |
一、我国助学贷款法律关系影响因素研究概况 |
(一) 银行放贷的影响因素 |
(二) 学生还贷的影响因素 |
二、财政体制与府际关系 |
(一) 财政体制改革 |
(二) 财政分权体制下的府际关系 |
(三) 公共财政体制与高等教育投入 |
三、金融体制与府银关系 |
(一) 金融体制改革 |
(二) 银行体制改革下的府银关系 |
(三) 政策性银行与助学贷款政策性 |
四、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与府、校、生三方关系 |
(一) 高等教育宏观管理体制与府校关系 |
(二) 高等教育微观管理体制与校生关系 |
五、社会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确立与发展 |
(一) 社会法的起源与国际发展概况 |
(二) 社会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
第三章 以贫困生受助权为中心的助学贷款法律关系 |
一、“贫困生”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辨析 |
(一) 以经济能力为本位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二) 贫困生的弱势群体特征 |
二、公平与效率视野下的贫困生权利 |
(一) 公平、效率与倾斜保护 |
(二) “管理法”与权利保护 |
三、贫困生受助权的社会权属性 |
(一) 贫困生受助权的人权基础 |
(二) 贫困生受助权的社会权属性 |
四、助学贷款法的社会法属性 |
(一) 助学贷款法不同于民法 |
(二) 助学贷款法不同于行政法 |
(三) 助学贷款法不同于经济法 |
(四) 助学贷款法的社会法本质 |
第四章 宪政视野下的美国学生贷款制度建设 |
一、中美助学贷款比较研究概况 |
(一) 特点总结 |
(二) 经验借鉴 |
二、美国学生贷款制度建设的宪政视角 |
(一) “分权体制”下的高等教育拨款制度 |
(二) “国家本位”下的高等教育资助制度 |
(三) 家庭收入、贷款拖欠率与学生就学特征 |
(四) 中产阶级、选票与联邦资助对象的偏离 |
(五) 违约率大幅下降的背后 |
(六) 贷款过度市场化的隐忧 |
第五章 宪政视野下的我国助学贷款法律关系 |
一、受教育权保障问题就是宪政问题 |
(一) 受教育权的独立宪法权利地位 |
(二) 宪政的中国语境 |
(三) 宪政的“中国式”内涵与受教育权保障的国家义务 |
(四) 社会主义本质视阈下贫困生资助政策的反思与重构 |
二、从“风险控制”到“权利保障”的宪政安排 |
(一) 服务行政下的助学贷款国家给付方式 |
(二) 助学贷款给付行政的启动 |
(三) 助学贷款的启动与发放 |
附录一: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法规分类汇总(1999年-2011年) |
附录二:助学贷款相关专着汇总(截止到2011年) |
附录三: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样式)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大学生受教育权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大学生受教育权保障概说 |
(一) 大学生受教育权保障的涵义 |
(二) 大学生受教育权内容 |
1. 入学升学机会权 |
2. 受高等教育身份权 |
3. 受高等教育选择权 |
4. 受教育条件利用权 |
5. 教育教学质量保障权 |
6. 获得教育资助权 |
7. 获得公正评价权 |
8. 获得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权 |
9. 受教育救济权 |
10. 就业权 |
(三) 大学生受教育权保障研究的意义 |
1. 大学生受教育权保障研究有利于大学生受教育权保障的实现,有利于社会公正,有利于“人才兴国”战略的实施 |
2. 大学生受教育权保障研究有利于高等教育法律规范体系的完善 |
3. 大学生受教育权保障研究有利于大学生受教育权法律救济的完善 |
4. 大学生受教育权保障研究有利于提高高等教育管理水平,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充分保障大学生受教育权的实现 |
二、大学生受教育权保障的比较研究 |
(一) 美国大学生受教育权保障 |
1. 美国大学生受教育权保障的做法 |
2. 美国大学生受教育权保障给我们的经验和启示 |
(二) 日本大学生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 |
1. 日本大学生受教育权保障的做法 |
2. 日本大学生受教育权保障给我们的经验及启示 |
(三) 我国台湾地区大学生受教育权法律救济 |
1. 我国台湾地区大学生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 |
2. 我国台湾地区大学生受教育权保障制度给我们的启示 |
三、我国大学生的受教育权保障现状 |
(一) 目前我国大学生受教育权保障的成效 |
1. 我国初步形成保障大学生受教育权的高等教育立法体系 |
2. 我国大学生受教育权实现的行政保障 |
3. 我国大学生受教育权司法救济 |
(二) 目前我国大学生受教育权保障的不足 |
1. 对大学生作出退学和开除学籍等剥夺学生身份权的处分太过随意 |
2. 大学生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权利得不到充分保护 |
3. 大学生的受教育救济权保护执行不力 |
4. 大学生教学质量保障权得不到充分实现 |
5. 大学生受教育资助权实现不力 |
6. 大学生获得公正评价权保护不充分 |
7. 大学生受教育选择权保护不充分 |
8. 大学生平等入学权实现不充分 |
(三) 目前我国大学生受教育权得不到充分保障的原因分析 |
1. 关于高校和学生的法律关系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
2. 高等教育管理法律体系不完善 |
3. 高等教育管理存在诸多不足 |
4. 受教育权的法律救济途径不健全 |
四、我国大学生受教育权保障机制的完善 |
(一) 完善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 |
(二) 规范高校处分制度 |
(三) 完善大学生受教育权申诉制度 |
(四) 完善大学生受教育权的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 |
1. 完善大学生受教育权行政诉讼 |
2. 完善大学生受教育权民事诉讼 |
(五) 建立新型的救济途径 |
1. 建立违宪审查制度 |
2. 建立学术复审机制 |
3. 建立教育公益诉讼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大学生受教育权及其保障(论文参考文献)
- [1]美国流动儿童教育权研究 ——基于政策文本的分析[D]. 许雅祈. 四川师范大学, 2021(12)
- [2]优化我国少数民族受教育权保障研究[D]. 王淑娟. 内蒙古师范大学, 2021(09)
- [3]大学生受教育权自力救济研究[J]. 王永恒. 人权研究, 2019(02)
- [4]高校章程视域下大学生权利保障研究 ——以广西高校为例[D]. 刘佳超. 广西大学, 2019(01)
- [5]社会权的限制及其合宪性控制研究[D]. 朱军. 东南大学, 2019(01)
- [6]大学生受教育权视域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模式改革研究[D]. 许文静. 安徽农业大学, 2017(04)
- [7]少数民族受教育权利保障研究[D]. 闫柳柏. 中央民族大学, 2015(06)
- [8]台湾高校学生权利的法律保障研究 ——大学自治的视角[D]. 易鹏. 广西大学, 2014(02)
- [9]我国助学贷款法律关系的宪政之维 ——从“风险控制”到“权利保障”[D]. 赵亮. 华东师范大学, 2012(11)
- [10]大学生受教育权保障研究[D]. 杨玉琼. 四川师范大学, 20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