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Sun与BEA达成捆绑销售协议(论文文献综述)
郑家钰[1](2021)在《新收入准则对电信运营商收入确认与计量的影响》文中认为
申云成[2](2021)在《个人大数据定价方法研究》文中提出随着人工智能时代的来临,数据已经成为最有价值的资产。数据作为一种重要的资源和资产,如何对其进行共享交易,实现其流通,挖掘其价值是目前行业研究的热点。数据成本难以估计,应用场景的多样化和动态性导致数据的市场价值难以评估。同时,数据之间复杂的相关性使得数据市场存在套利行为。如何设计合理的数据定价机制来充分利用大数据资源,实现交易多方互利共赢,是数据交易可持续健康发展的一个技术难题。个人大数据作为一种重要的大数据资源,在个人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已经被很多数据代理商采集和分析,并且进行售卖以获取利益。如何保护个人大数据所有者的权益,让个人积极参与数据交易,贡献高质量有价值的数据并获得应有的利益,让数据购买者获取到有价值的数据,促进个人大数据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是目前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数据定价已经成为计算机领域和经济学领域热门的研究话题。目前数据库领域的数据定价相关工作关注的大都是结构化、关系型的通用数据,而对个人大数据进行定价的研究甚少。个人大数据质量是影响个人大数据价值的主要因素,根据个人大数据质量定价使得数据购买者能够获得有价值的数据。信息熵用来度量个人大数据包含的信息量,根据信息熵定价能够精确反应个人大数据的价值。最小溯源用来度量对查询结果的贡献大小,根据溯源定价使得个人大数据定价具有公平性。差分隐私是保护个人大数据的有效方法,根据隐私损失程度进行合理定价和补偿,使得个人大数据能够得到有效利用。个人大数据定价机制在个人大数据交易市场框架中正好起到基石作用,对个人大数据定价方法的研究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从多个角度对个人大数据定价方法进行了比较系统和深入的研究,主要的工作及创新如下:(1)研究了信息熵定价问题,采用香农的信息熵来度量数据元组包含的价值量。不同数据包含的信息熵不同,价值量不同,进而其价格也是不同的。提出了一种新的数据定价度量——数据信息熵,从信息量角度定价个人大数据,建立信息熵与价格之间的函数关系,通过连接函数实现信息熵到价格的映射。实验结果表明基于信息熵的定价度量方法对数据定价机制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启发作用,并将进一步促进个人大数据交易市场的发展。(2)研究了最小溯源定价问题,根据源元组价格设置函数以及价值权重,进行基于最小溯源查询定价分析。同时考虑了数据本身的重要性(内在质量)以及数据之间的相关性。首先提出了个人大数据的溯源定价方法,该方法根据对查询结果作出贡献的最小溯源进行定价。然后设计了精确算法和近似算法来分别计算查询的精确价格和近似价格。最后分别用选择-连接查询和复杂查询实例化定价方法,在两个实际数据集上进行实例验证,并广泛评估了其性能。实验结果表明该定价方法是有效的和高效的。(3)研究了差分隐私定价问题,分析了如何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同时,充分挖掘个人大数据所蕴含的价值。提出了个人大数据的隐私定价方法,设计了正向定价和反向定价两种不同机制对隐私数据进行合理定价,并根据个人用户的隐私损失程度进行适当补偿,实现对个人大数据进行隐私保护的同时进行合理利用。通过在个人大数据中添加噪音,对数据进行脱敏处理,实现不同程度的隐私保护,得到不同精确度的数据。根据个人不同的隐私保护需求,添加不同的噪音,得到不同精确度的数据,实现差别化定价。实验结果表明该定价方法可以对个人大数据进行合理定价,对个人隐私损失进行比较公平的补偿,保证数据实用性,在隐私保护和数据效用之间实现平衡。目前国内外研究机构对个人大数据定价方法的研究还处于探索阶段,存在公平性、合理性、实用性、免套利性等诸多问题。本文分别从信息熵、数据溯源和差分隐私等几个方面对个人大数据定价方法进行了深入研究和探索,为个人大数据交易和定价方法的研究作出了有益的贡献。
武茗[3](2021)在《PPP明股实债融资的信用风险度量及CDS定价研究》文中指出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又称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是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一种项目运作模式。在该模式下,鼓励私营企业、民营资本与政府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随着中国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相关领域的快速发展,PPP模式凭借着能够整合政府公共部门和社会公众等多方资源的特点,已经成为该领域重要的融资和合作方式。然而,正是由于PPP模式相对复杂的结构特点,PPP的项目融资问题是阻碍该模式得以顺利推进的关键阻点。从PPP项目融资的资金来源分析,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资金通常是主要部分,但是一方面监管政策有明确的约束,另一方面受到自身风险偏好及经营能力所限,其参与PPP项目融资主要是以明股实债的方式实现。所以,对PPP项目明股实债融资的信用风险度量,并以此为基础对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相关研究就成为PPP项目融资中的一个关键问题。虽然国内外学者对PPP项目融资各种方式的特征、主要融资结构、风险因素、风险分担机制等方面进行大量的研究,同时对信用风险度量方法、信用风险缓释工具CDS的定价方法等进行广泛深入的研究,都形成了大量的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但是,目前对于国内基于PPP项目的明股实债信用风险度量的有效可行方法研究还很少,尤其是以此为基础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CDS的定价研究几乎是空白,本文将在这一领域展开分析研究。本文对基于PPP项目明股实债融资的信用风险度量和CDS定价分析进行研究。首先就PPP项目常见的融资方式、项目中风险与相应的分担机制、项目中企业与政府债务的边界、PPP项目明股实债的交易结构等进行初步的研究,建立本文研究对象的逻辑框架。其次,在传统的信用风险度量方法的基础上,结合企业主体评级的指标体系,考虑企业发生违约的若干极端情况下的模型表现,引入了带盒约束的logistic方法对企业主体的违约概率进行更加准确的刻画。最后,通过一般交易结构增信下的PPP明股实债的违约风险进行进一步的阐述和刻画,并以此构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CDS,尝试对各种主要定价方法进行研究,指出以各信用评级的中债收益率曲线结合Jarrow-Turnbull二叉树违约概率模型为基础的定价方法,对于我国当下信用衍生品市场初期发展阶段来说具有更好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并以此方法为基础给出相应的实证模拟研究。为我国银行和保险等金融机构参与PPP项目融资并以CDS等信用衍生品来缓释信用风险提供相应的参考。
钟明华[4](2021)在《中国的移动支付经济效应及影响因素研究》文中指出移动支付产业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传统金融业深度融合的产物,也是社会消费需求升级作用的结果。作为基础性商业设施,移动支付可以极大提升整个经济社会的商业交易效率;作为重要的技术赋能手段,移动支付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可以极大地助推传统行业转型升级。当前,能否对移动支付发展实践进行系统理论地归纳总结,放大有利于移动支付发展的因子,疏通不利于移动支付发展的堵点,对维持移动支付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培育壮大经济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论文理论联系实际,以移动支付产业的理论分析为基础,围绕移动支付快速发展所产生的问题展开分析,主要着力回答三个方面的问题:移动支付领域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商业模式?移动支付快速发展对于货币、消费需求产生什么样的影响?移动支付产业自身发展的宏微观因素有哪些?以这些具体问题为导向展开定性与定量分析,并围绕如何抓住移动支付技术新趋势,加快推动我国移动支付产业进一步发展提出了对策建议。论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第一,构建了三方博弈模型分析了移动支付领域商业模式。移动支付是一种创新型商业模式,而当前关于这种模式的定性分析较多,而具体分析移动支付市场主体间博弈发展的研究不多,尤其是前沿研究较少。虽然也有学者基于博弈理论对移动支付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但是其假设多局限于移动运营商与银行卡公司两类参与主体之间的博弈关系。如今随着以支付宝、腾讯金融等为代表的第三方移动支付公司崛起为移动支付市场的头部平台,这就迫切需要与时俱进,综合研究金融机构、移动通信运营商和第三方移动支付公司三类参与主体之间的博弈逻辑。基于此,论文将数理模型引入移动支付三方参与主体的博弈分析之中,并将共享资源、超额收益、超额收益分配系数、资源吸收利用能力系数、背离收益、单独研发收益、罚金等系数纳入博弈模型之中,求解三方博弈最优解。第二,构建计量模型分别分析了移动支付与货币及消费之间的关系。当前关于移动支付的实证论文相对较少,而分析移动支付与货币、消费关系的论文就更加稀缺。论文从国家宏观层面和家庭微观层面两个维度分析移动支付的发展对现金支付、消费偏好产生的影响,一方面研究移动支付与货币之间的关系,基于宏观时间序列数据,检验了移动支付与货币乘数之间的因果关系,发现移动支付可以使得广义货币乘数变大;并基于宏观时间序列数据分析移动支付与居民消费之间的关系,发现移动支付与居民消费存在协整关系,能够促进居民消费的增长;另一方面,基于微观家庭数据,通过两阶段最小二乘法分析了移动支付对家庭货币需求的影响,并进一步分析了年龄、教育、城乡、区域、城市等因素在两者关系中产生的不同影响;并分析了移动支付与家庭消费水平和家庭消费结构之间的关系,以及金融素质对移动支付影响家庭消费行为的调节作用。第三,构建量化分析模型研究移动支付产业发展的影响因素。通过文献资料梳理发现,当前关于移动支付影响因素的分析多为定性研究,且现有文献还没有关于移动支付产业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有鉴于此,一方面,从宏观视角出发,综合采用知名咨询机构关于移动支付的统计数据作为论文被解释变量,并通过误差修正模型(ECM)定量研究了经济发展水平、线上支付场景、线下支付场景、硬件基础设施、网络安全保护水平、市场化发展水平、经济政策不确定性等宏观变量对我国移动支付产业发展的影响。另一方面,从微观视角出发,采用普通最小二乘法(OLS)、两阶段最小二乘法(2SLS)、双向固定效应模型(TWFE)定量研究了户主特征、家庭特征、地区特征等三类变量对我国家庭移动支付使用情况的影响。第四,提出了移动支付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对策建议。移动支付本身兼具商业属性和技术属性,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支付方式,可以很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体验升级,对提升整个经济社会的组织运行效率作用极大;作为一种新兴的技术赋能手段,需要高度重视技术的优化升级,要始终在技术上引领潮流,并深度融入于传统行业的转型升级中,实现裂变式发展,这也符合金融“脱虚向实”、服务实体经济的要求。基于此,论文依据对移动支付产业的理论分析、实证检验以及技术分析,并充分结合移动支付技术发展的最新趋势,从“细分市场优化移动支付产业结构、增强移动支付技术创新水平、推动移动支付应用与实体经济融合”等方面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叶雅珍[5](2021)在《数据资产化及运营系统研究》文中指出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发展,各行各业都面临着转型升级的挑战。与以往历次变革不同,数据已成为重要的资产,如何管理和利用好所拥有的数据资产是成功转型升级的关键因素之一,但目前数据资产化的概念还不清晰,缺少系统化的理论和方法。数据资产化的难题有六大类:一是概念界定类问题,主要是界定数据、数据资产定义,数据资产的类型和会计报表科目归属等问题;二是法律类问题,主要有数据权属规制、数据确权、数据版权、数据权转移等问题;三是制度类问题,主要包括数据的国有性、公共性、私有性问题,政府数据开放共享问题,等等;四是市场类问题,主要有数据商品定价、数据市场运行模式、数据市场监管、数据财税等问题;五是数据的国际性问题,主要有数据跨境流动、数据主权、数据本地化、数据自治等问题;六是技术类问题,主要包括数据资产计量、数据产品形态、数据流动跟踪、数据流通系统、上述五个问题的技术支撑等等问题。本文从数据的技术实现和技术属性出发,开展数据资产化及其运营系统研究,重点研究了数据资产概念界定、数据资产化框架、数据生产与数据产品流通等一般性问题和数据产品流通体系等问题,研究了数据计量计价、数据产品形态、数据出版、数据自治等问题,提出了数据资产的定义,给出了一个数据资产化的框架,提出了基于测度空间的数据资产计量计价形式化框架模型,提出了一种“两阶段授权模式”并设计了单一类型数据产品运营平台体系结构,基于数据盒设计了大数据产品的形态,基于数据自治开放构建了大数据产品运行体系等等。主要创新成果如下:(1)从数据属性出发定义了数据资产。针对数据资产概念不清晰的问题,梳理了与数据资产相关的概念内涵和发展状况,分析讨论了数据自身及数据资产的物理属性、存在属性和信息属性,提出将信息资产、数字资产和数据资产等统一为数据资产,并给出了数据资产的定义:数据资产是拥有数据权属(勘探权、使用权、所有权)、有价值、可计量、可读取的网络空间中的数据集。指出数据资产是一种新的资产类别,兼有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流动资产和长期资产的特征,需要设计新的会计科目对数据资产进行记账。(2)提出了一个数据资产化基础框架。针对数据作为数据资产应具备什么条件,如何将一个数据集转化为数据资产的问题,研究提出了数据成为资产所要具备的4个必要条件(拥有数据集的数据权属、数据集有价值、数据集的成本或价值能够被可靠地计量、数据集是可机读的)、3个附加条件(数据集要具有良好的数据质量、合理的货币计价或评估方法、数据资产折旧和增值规则),提出了一个数据资产化基础框架,包括:数据资源确权、数据价值确认与质量管控、数据装盒入库、货币计价与评估、数据资产折旧和增值的管理5个环节。(3)提出了基于测度空间的数据资产计量计价形式化框架模型。针对数据资产的计量计价的技术问题,提出了基于测度的计量计价框架模型,包括:离散数据空间上的测度、连续数据空间上的测度、乘积空间上的测度等三个测度空间。通过引入测度,合理地度量A∪数据集的容量(volume),解决了相交数据集合的度量难题;针对可重复的数据服务,如订阅制服务、API调用等,利用1)描述次数,积分∫1)(9可对价格进行表示;对于按量收费的服务,可用Lebesgue积分表示;并通过对多个实际数据集、数据产品的分析,证明了本文提出的框架模型的有效性、广泛适用性。(4)提出了数据产品流通的“两阶段授权模式”。针对数据产品的生产和流通问题,指出数据产品流通的本质是一种授权,通常并不需要发生所有权的转移。提出了一种数据资产运营的“两阶段授权模式”:第一阶段授权(平台授权),平台获得数据产品源授权;第二阶段授权(终端授权):平台将标准化的数据产品授权给终端。并设计了相应的数据产品运营平台体系结构,包括:数据平台、阅读器、定价规则、版权管理保护机制、基础设施等等。“两阶段授权模式”覆盖了大部分现有的数据产品运行系统。(5)设计了一个大数据产品的形态。针对大数据产品形态问题,以数据盒为基础设计了一个大数据产品的形态,包括:一定规模(一个大数据产品内部可以包含较大数量的单一类型数据产品)、完整内容(包含在大数据产品的单一类型产品是完整的,其他内容具有独立可解释的含义,所有内容合在一起具有独立可解释的含义)、)计量单位(以“盒”为单位对大数据产品进行计量计价)、机读格式(数据必须以机器可读、可识别的格式存在)。将该大数据产品的形态应用于基于数据自治开放模式的大数据产品运行体系。
谢忱[6](2020)在《我国邮轮旅游中的法律关系研究》文中提出自2006年以来,邮轮产业在中国迅猛发展。由于我国邮轮产业发展重心一直集中于邮轮旅游市场培育,行业管理与立法方面远远落后于现实需要,因而出现了一系列诸如低价团泛滥、恶性竞争、免责条款滥用等行业乱象,行业立法迫在眉睫。为解决行业立法滞后带来的种种问题,以上海为代表的我国邮轮产业发达城市,发布出台了一系列针对邮轮旅游的政策性文件与行业规章,例如《上海市邮轮旅游经营规范》、《上海市邮轮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等,并建立了船期保险、多部门联合调解等行业管理机制,国内邮轮旅客的小额纠纷维权渠道已经逐渐畅通。然而,我国邮轮旅游的乱象并未得到根本改善,邮轮旅客人身伤亡等严重人身侵权案件仍然时有发生,“低价出境、大量购物、旅客权益保障不足”等负面印象,仍然充斥着大众对邮轮产业的认知。究其根本原因,我国法律学界与实务界当中,存在着邮轮旅游服务实际提供者与服务销售者之间责任倒挂的错误认识,导致对邮轮旅游中的法律关系一直无法达成共识,从而限制了立法活动的层次和深度,对邮轮公司的承运人责任规制与对邮轮旅客的特别立法保护更是无从谈起。这种错误认识源自我国因为独特的旅游市场环境和法律环境所产生的独特的邮轮船票销售模式。由于《旅行社条例》等国内立法对出境游经营主体的限制,导致我国开展邮轮船票直销模式受阻,过度依赖旅行社通过包切舱模式销售船票和组织邮轮旅游。而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包价旅游合同的研究不足,使得作为包价旅游合同主体的旅行社在大多数学者的眼中成为替代邮轮公司的责任主体,在海商法中承担了本应由邮轮公司承担的承运人责任,导致邮轮旅游中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分配明显失衡。因此,对我国特殊的法律和政策环境下所形成的邮轮旅游中的法律关系,进行系统性的深入研究,有着非常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以国内运输法兼旅游法为视角,参考大量邮轮产业发达国家相关立法和判例,对我国邮轮旅游中的法律关系在我国法特别是海商法下法律关系性质和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表现进行系统性研究,重点在于澄清学界对于包价旅游合同、邮轮舱位租用合同和邮轮船票的种种误区,在海商法和旅游法的框架下厘清包切舱旅行社、邮轮公司、邮轮休闲娱乐服务经营者等主体的法律关系和权利义务,并为我国邮轮旅游法律体系的完善提供充分的理论依据和立法建议。全文除引言和结论外,正文分为五章。第一章以邮轮和邮轮产业的历史沿革入手,对邮轮产业的行业与文化特点进行归纳,并研究不同邮轮船票销售模式的表现和成因。第二章从邮轮旅游中的法律关系定义、法律关系特点、部门法定位与涉外法律关系适用入手,在我国法下搭建邮轮旅游中的法律关系的基本框架。第三章研究分析在不同的邮轮船票销售模式下,对业界有关包切舱模式和邮轮船票直销模式的理论研究误区进行澄清,指出不同邮轮船票销售模式下,旅行社等邮轮船票销售主体对邮轮旅游的参与,都不会对邮轮公司的海上旅客运输承运人地位造成实质性影响。第四章通过对邮轮舱位租用合同的法律性质,以及邮轮休闲娱乐服务经营者的法律地位与责任连带关系进行研究,理顺邮轮旅游服务提供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五章落脚到邮轮旅游中的法律关系最重要的部分,即海商法下邮轮公司与邮轮旅客的关系,对海商法下的邮轮运输承运人识别、承运人责任体系尤其是邮轮公司对旅客的安全保障义务进行研究。通篇形成一个从整体到部分,从一般到特殊,从全面到重点的完整研究体系。
陈倩,李严锋[7](2020)在《分销合同下考虑附加定价的供应链优化问题》文中认为针对分销合同下附加产品的附加销售或与核心产品的捆绑销售问题,运用消费者效用理论建立需求函数。利用主从对策原理求得不同情形下的均衡解,比较分析出消费者效用最大化时满足供应链成员共赢的条件。结果发现:当线上产品的接受程度低、但核心产品的感知价值较高时,批发价合同下采用"附加+捆绑"定价可以使得公司和线上平台达到共赢;当收益共享因子足够低、但核心产品的感知价值较高,或者收益共享因子较低时,代发货合同下采用"附加+捆绑"定价可以使得公司和线上平台达到共赢。最后,在比较合同时发现,收益共享因子较低时,公司在批发价合同下获利更多,而线上平台在代发货合同下获利更多。
瞿田甜[8](2020)在《Y酒店OTA营销策略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互联网科技在世界范围内的逐步发展和全球人均收入增加,在线网络预订旅行业务(Online Travel Agency,OTA)作为一种新型的旅游方式慢慢被大家接受。旅行业务中酒店营销模式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纷纷有酒店利用互联网采用新科技对酒店产品进行销售,酒店产品也因为互联网的介入传播范围也变得更大,客人预订酒店从之前的电话预订,通过旅行社预订逐步变成自己通过互联网预订。全球联系更加紧密的现在,中国民众国外旅游也越来越普遍,外国友人来中国旅游的人数也在逐年增加,通过互联网预订旅游行程和酒店将成为不可避免的趋势,在未来将有更大的发展潜力,因此旅游住宿产业的在线营销发展会越来越迅速。Y酒店位于河南省会郑州市,是一家民营本土品牌酒店,国家评定白金五星级酒店。沿袭传统酒店商业模式,即寻找客源,询问诉求,提供服务,赚取利润。Y的客户主要是来自河南省内及华北地区,部分全国其他区域客户,以及少数国外旅客。Y酒店作为郑州东区较早挂牌的五星级酒店,在河南省行业内较有影响力,在“携程”、去哪儿和美团等主流平台有较高评价。作为一家本土品牌酒店,酒店负责人对企业的定位很明确,即打造本土行业标杆。Y酒店客源本省内居多,随着省内酒店业的不断崛起,市场竞争逐年激烈,需向外拓展华北、华东市场,由于本土品牌的局限性,在市场拓展时不如国际品牌酒店具有品牌的优势。随着客户越来越依赖OTA这一模式进行预订,Y这一本土品牌遭受越来越严重的危机。本文通过应用SWOT分析法和PEST分析法,来分析Y酒店实施OTA战略的确定可行性,不但需要考虑郑州市场作为外部环境的优劣,还需考量Y酒店自身的情况。通过科学的分析法来制定既能符合Y酒店自身情况能适应激烈的外部市场的环境竞争变化和符合当下内部资源的策略,其中创新和突破是Y酒单目前所需要的,同时本文希望在单体高星级酒店管理经营方面,具有实践意义和参考价值。
程虹,王华星,范寒冰[9](2020)在《我国传统企业如何通过“平台化”促进高质量发展?——基于“良品铺子”的案例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平台化是实现我国传统制造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本文基于平台经济学的一般理论和丰富的良品铺子企业调研实践经验,构建了传统企业进行平台化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理论框架,并运用规范的案例研究方法,从内容、结构和治理三个维度对传统企业平台化发展模式进行归纳和总结。研究发现传统企业平台化发展模式是以顾客导向的价值观作为引导,以高品质的产品作为驱动,以双边市场管理作为路径,以安全风险治理、数字化治理和利益治理作为核心的高质量发展模式;产业供应链网状重构带来的巨大网络效应、平台基础设施建设带来的高效运营和平台互利共赢生态圈打造带来的战略协同是传统企业平台化发展模式的关键创新点。本文研究结论不仅对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对传统企业的高质量发展具有普遍的实践借鉴价值。
田晓娜[10](2020)在《中国民航客运机票定价的反垄断规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当今世界,航空运输已经成为了运输业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如何保证我国民航运输业的持续稳定发展,维持市场良好的竞争秩序不仅在理论界备受关注,也是实践中长期以来致力解决的问题。结合我国民航运输业的发展历程,在各种政策的更迭变化中,依靠市场竞争激发活力,放松政府管制,无疑是新时代下符合世界潮流的最好选择。民航运输业的价格体系是航空运输市场经营运行的核心,作为反垄断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定价体系完善与否不仅关系到航空公司的竞争力强弱,还影响航运乘客的消费者权益以及民航市场的竞争秩序稳定。应用于民用航空业反垄断领域的竞争法开始以及发达于欧美国家,这是因为欧美国家最早采用以竞争法代替政府管制的政策。文章首先引用阿斯潘滑雪公司诉阿斯潘高地滑雪公司案件以及携程机票搭售案件引出反垄断领域存在的问题并进行了理论层次的介绍概括和归纳,为后文反垄断领域各种问题的展开论述进行了铺垫。文章正文延伸到反垄断层面民用航空领域机票定价问题,从政府管制对机票定价的影响和第三方机票代理商介入机票销售以及航空公司价格歧视对机票定价体系的影响三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论述。通过三个方面的具体分析发现目前航空客运市场机票定价机制存在的问题,并且从放松政府管制、正确处理第三方代理商机票搭售现象和完善价格歧视的反垄断规制三个方面给出了综合性的建议。
二、Sun与BEA达成捆绑销售协议(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Sun与BEA达成捆绑销售协议(论文提纲范文)
(2)个人大数据定价方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存在问题 |
1.2.1 数据定价策略 |
1.2.2 数据定价模型 |
1.2.3 数据定价机制 |
1.2.4 主要存在的问题 |
1.3 研究内容与创新性 |
1.4 论文的组织结构 |
第2章 相关研究工作 |
2.1 大数据 |
2.1.1 大数据的特征 |
2.1.2 大数据的质量与价值评估 |
2.1.3 大数据定价机制 |
2.1.4 大数据资产化 |
2.1.5 大数据面临的关键问题 |
2.1.6 大数据的意义 |
2.2 个人大数据 |
2.2.1 数据特征选取 |
2.2.2 数据价值影响因素 |
2.2.3 正向分级、反向定价 |
2.3 数据定价 |
2.3.1 基于数据的定价 |
2.3.2 基于查询的定价 |
2.3.3 基于拍卖的定价 |
2.3.4 基于差分隐私的定价 |
2.4 信息熵 |
2.4.1 数据交易市场 |
2.4.2 数据定价机制 |
2.5 数据溯源 |
2.5.1 Why-Provenance |
2.5.2 Where-Provenance和How-Provenance |
2.5.3 当前溯源的问题 |
2.6 差分隐私 |
2.7 本章小结 |
第3章 信息熵定价 |
3.1 引言 |
3.2 信息熵 |
3.2.1 信息熵的价值 |
3.2.2 信息熵的价值评估 |
3.3 价值与价格 |
3.4 基于信息熵的数据定价 |
3.4.1 问题公式化 |
3.4.2 信息量的度量 |
3.4.3 基于数据信息熵的定价函数 |
3.4.4 讨论 |
3.5 实验分析 |
3.5.1 实施问题 |
3.5.2 对公共研究质量数据集进行实验 |
3.5.3 定价函数 |
3.6 本章小结 |
第4章 最小溯源定价 |
4.1 引言 |
4.2 定价数据 |
4.2.1 定价方法 |
4.2.2 最小溯源 |
4.2.3 p-范数 |
4.2.4 定价函数 |
4.3 定价算法 |
4.3.1 精确算法 |
4.3.2 近似算法 |
4.4 实验分析 |
4.4.1 有效性 |
4.4.2 效率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差分隐私定价 |
5.1 引言 |
5.2 定价模型 |
5.3 免套利定价函数 |
5.4 定价框架 |
5.4.1 隐私损失 |
5.4.2 正向定价 |
5.4.3 反向定价 |
5.5 实验分析 |
5.5.1 分类及效果评价 |
5.5.2 隐私与效用 |
5.5.3 定价函数 |
5.5.4 隐私补偿 |
5.6 讨论 |
5.7 本章小结 |
第6章 总结与展望 |
6.1 全文总结 |
6.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3)PPP明股实债融资的信用风险度量及CDS定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选题意义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1.5 主要创新和不足之处 |
第2章 项目融资与PPP |
2.1 项目融资概述 |
2.1.1 项目融资的起源和发展 |
2.1.2 项目融资的特征 |
2.1.3 项目融资的概念 |
2.2 PPP概述 |
2.2.1 PPP的起源及发展情况 |
2.2.2 PPP模式的具体含义及其契约本质 |
2.2.3 PPP模式的分类 |
2.2.4 PPP模式参与主体 |
2.2.5 PPP模式的组织和合同结构 |
2.3 PPP的理论基础 |
2.3.1 产权与竞争理论 |
2.3.2 项目区分理论 |
2.3.3 新公共管理理论 |
2.3.4 委托代理理论 |
2.3.5 PPP理论基础的运用 |
第3章 信用评级与信用违约互换CDS |
3.1 信用评级 |
3.1.1 信用评级的定义 |
3.1.2 信用评级类型 |
3.2 信用风险的度量方法 |
3.2.1 传统信用风险度量方法 |
3.2.2 现代信用风险度量方法 |
3.3 信用违约互换和信用衍生品的概念 |
3.3.1 信用违约互换概念、风险转移原理、交易结构 |
3.3.2 CDS的重要组成要素 |
3.3.3 CDS的特点 |
3.4 国内外信用违约互换的发展概况 |
3.4.1 国外发展历史及概况 |
3.4.2 国内发展历史及概况 |
3.5 国内外CDS定价研究 |
3.5.1 国内CDS定价研究 |
3.5.2 国外CDS定价研究 |
第4章 PPP公司主体债务的CDS定价分析 |
4.1 结构模型对公司违约概率度量 |
4.1.1 Merton违约概率模型对公司违约概率度量 |
4.1.2 First Passage模型对公司违约概率度量 |
4.1.3 Leland & Toft模型对公司违约概率度量 |
4.2 公司主体债务CDS定价与运用范围 |
4.2.1 公司主体债务的CDS定价 |
4.2.2 定价方法的运用范围和不足 |
第5章 PPP明股实债风险分担研究 |
5.1 PPP项目风险及风险分担综述 |
5.1.1 风险识别与风险评价 |
5.1.2 风险分担原则 |
5.1.3 风险分担机制 |
5.2 PPP融资结构及明股实债 |
5.2.1 主要融资结构 |
5.2.2 PPP股权投资和债务融资工具 |
5.2.3 PPP明股实债 |
5.3 政府债务问题的PPP政府信用边界 |
5.3.1 PPP全生命周期中的政府责任支出 |
5.3.2 PPP中的政府信用边界 |
5.3.3 政府信用边界扩大的风险分析 |
5.4 PPP项目主体和明股实债风险度量因子 |
5.4.1 PPP项目主体风险度量因子 |
5.4.2 明股实债风险度量因素 |
第6章 PPP主体的信用风险度量 |
6.1 带盒约束的logistic方法 |
6.2 以港口行业为例的信用风险度量 |
6.2.1 经营风险指标 |
6.2.2 财务风险指标 |
6.2.3 风险指标选取和使用 |
6.3 数值分析与检验结果 |
6.3.1 基础数据处理 |
6.3.2 不同空间划分下的结果 |
第7章 一般交易结构下PPP明股实债的CDS定价分析 |
7.1 明股实债的信用评级 |
7.1.1 主体和债项评级 |
7.1.2 各种交易结构增信后的评级 |
7.2 Jarrow-Turnbull模型计算违约概率和CDS定价 |
7.2.1 违约概率推算 |
7.2.2 一次性支付保费情况下CDS价格 |
7.2.3 分期支付保费情况下CDS价格 |
7.3 一般交易结构下CDS价格的实证研究 |
第8章 主要结论和后续研究展望 |
8.1 主要结论 |
8.2 后续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取得的其他研究成果 |
致谢 |
(4)中国的移动支付经济效应及影响因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结构安排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方法 |
1.2.3 技术路线 |
1.3 创新点与不足 |
1.3.1 创新点 |
1.3.2 不足之处 |
第二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重要概念界定 |
2.1.1 移动支付 |
2.1.2 商业模式 |
2.2 移动支付研究综述 |
2.2.1 移动支付影响因素 |
2.2.2 移动支付业务模式 |
2.2.3 移动支付安全性 |
2.3 商业模式研究综述 |
2.3.1 商业模式组成要素 |
2.3.2 商业模式创新 |
2.3.3 商业模式类型 |
2.4 理论基础 |
2.4.1 博弈理论 |
2.4.2 价值网络理论 |
2.4.3 市场均衡理论 |
2.4.4 系统动力学 |
2.5 简要评述 |
第三章 移动支付产业的经济学分析 |
3.1 移动支付系统的复杂性 |
3.1.1 有关复杂系统理论的研究 |
3.1.2 移动支付系统结构解析 |
3.1.3 移动支付的系统复杂性分析 |
3.2 移动支付的双边市场特性 |
3.2.1 双边市场理论研究 |
3.2.2 移动支付产业的双边市场判定 |
3.2.3 双边市场特性对移动支付产业发展的影响 |
3.3 移动支付的价值网络特性 |
3.3.1 移动支付价值网络的构建 |
3.3.2 移动支付价值网络的特征 |
3.3.3 价值网络特性对移动支付产业的作用 |
3.4 小结 |
第四章 移动支付产业商业模式研究 |
4.1 移动支付产业链的构成 |
4.2 移动支付的运营主体 |
4.2.1 以移动通信运营商为运营主体 |
4.2.2 以金融机构为运营主体 |
4.2.3 以第三方移动支付公司为运营主体 |
4.2.4 三个运营主体之间的特殊关系 |
4.3 博弈论视角下的移动支付商业模式分析 |
4.3.1 三方博弈模型 |
4.3.2 博弈模型的求解 |
4.3.3 其他影响因素分析 |
4.3.4 博弈案例分析 |
4.4 价值网络视角下的移动支付商业模式分析 |
4.4.1 价值网络各参与方价值 |
4.4.2 价值网络的价值来源 |
4.4.3 价值网络的价值形成过程 |
4.4.4 移动支付价值网络风险研究 |
4.5 小结 |
第五章 移动支付的经济效应实证研究 |
5.1 相关文献回顾 |
5.1.1 移动支付与货币相关的文献综述 |
5.1.2 移动支付与消费相关的文献综述 |
5.2 实证研究思路和方法选择 |
5.3 移动支付对国家层面的经济效应研究 |
5.3.1 移动支付对货币乘数影响的研究 |
5.3.2 移动支付对居民消费影响的研究 |
5.4 移动支付对家庭层面的经济效应研究 |
5.4.1 移动支付对家庭货币需求影响的研究 |
5.4.2 移动支付对家庭消费行为的影响研究 |
5.5 小结 |
第六章 移动支付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 |
6.1 相关文献回顾 |
6.2 实证研究思路和方法选择 |
6.3 基于宏观层面的实证研究 |
6.3.1 实证相关的被解释变量和解释变量 |
6.3.2 数据来源及描述性统计分析 |
6.3.3 模型构建与实证分析 |
6.4 基于微观层面的研究 |
6.4.1 模型构建与实证方法及数据来源 |
6.4.2 实证相关的被解释变量和解释变量 |
6.4.3 实证结果及分析 |
6.5 移动支付技术研究 |
6.5.1 关键推动技术影响因素研究 |
6.5.2 技术决定论探究 |
6.5.3 技术风险研究 |
6.6 小结 |
第七章 移动支付发展趋势与对策建议 |
7.1 移动支付技术发展趋势 |
7.1.1 区块链移动支付 |
7.1.2 AI刷脸移动支付 |
7.1.3 指纹移动支付 |
7.1.4 可穿戴无线电移动支付 |
7.2 移动支付发展对策和建议 |
7.2.1 细分市场优化移动支付产业结构 |
7.2.2 增强创新水平紧密跟踪新技术 |
7.2.3 推动移动支付应用于实体经济 |
7.2.4 促进移动支付与实体经济融合 |
7.2.5 加强监管预防风险 |
7.3 小结 |
第八章 总结与展望 |
8.1 论文工作总结 |
8.2 下一步研究工作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5)数据资产化及运营系统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数据资产化 |
1.2 数据资产运营 |
1.3 数据资产化和数据资产运营的挑战 |
1.4 本文的研究内容 |
1.5 本文的组织 |
第二章 数据资产研究现状 |
2.1 数据资产概念发展 |
2.1.1 信息资产及相关概念 |
2.1.2 数字资产及相关概念 |
2.1.3 数据资产及相关概念 |
2.2 数据资产管理 |
2.3 数据资产评估与定价 |
2.3.1 数据资产定价策略和模型 |
2.3.2 数据资产价值评估 |
2.4 数据流通 |
2.4.1 数据开放 |
2.4.2 数据共享 |
2.4.3 数据交易 |
2.5 小结 |
第三章 基于数据属性的数据资产定义 |
3.1 数据资产概念剖析 |
3.2 数据资源的资产性 |
3.2.1 界定数据 |
3.2.2 数据的属性 |
3.2.3 数据资源具备资产的基本条件 |
3.3 数据资产定义 |
3.3.1 已有三类资产定义的分析 |
3.3.2 重新定义数据资产 |
3.3.3 数据资产的属性 |
3.3.4 数据资产是一类新的资产类别 |
3.4 数据资产面临问题 |
3.4.1 数据权属 |
3.4.2 数据资产计量计价 |
3.4.3 数据资产的管理 |
3.5 小结 |
第四章 数据资产化框架 |
4.1 数据资产的必要条件及其可满足性 |
4.1.1 数据权属及其可满足性 |
4.1.2 数据计量及其可满足性 |
4.2 数据资产化的附加条件及其可满足性 |
4.2.1 良好的数据质量及其可满足性 |
4.2.2 合理的货币计价与评估方法及其可满足性 |
4.2.3 数据资产折旧和增值规则及其可满足性 |
4.3 数据资产化框架设计 |
4.3.1 数据资产化工作内容 |
4.3.2 数据资产化流程 |
4.3.3 有效性分析 |
4.4 数据资产化实践 |
4.4.1 数据资源确权 |
4.4.2 数据价值确认与质量管控 |
4.4.3 数据装盒入库 |
4.4.4 货币计价与评估 |
4.4.5 数据资产折旧和增值的管理 |
4.5 小结 |
第五章 基于测度空间的数据资产计量计价形式化框架 |
5.1 离散数据空间上的测度 |
5.1.1 背景 |
5.1.2 模型 |
5.1.3 案例分析 |
5.2 连续数据空间上的测度 |
5.2.1 背景 |
5.2.2 模型 |
5.2.3 案例分析 |
5.3 乘积空间上的测度 |
5.3.1 背景 |
5.3.2 模型 |
5.3.3 案例分析 |
5.4 模型应用实例分析 |
5.5 小结 |
第六章 数据产品运行的两阶段授权模式 |
6.1 数据产品流通 |
6.1.1 数据产品与实物产品 |
6.1.2 数据产品流通存在的问题 |
6.2 典型行业数据产品形态及其运行体系 |
6.2.1 典型行业数据产品及其形态 |
6.2.2 典型行业数据产品运行体系 |
6.3 数据产品两阶段授权模式 |
6.3.1 授权与定价 |
6.3.2 两阶段授权模式 |
6.3.3 有效性分析 |
6.4 两阶段授权数据产品运营平台体系结构 |
6.5 小结 |
第七章 一类大数据产品运行体系 |
7.1 大数据产品 |
7.2 图书的启示 |
7.2.1 图书的定义和形态 |
7.2.2 图书有效融合多种数据类型 |
7.2.3 图书的定价 |
7.3 大数据产品形态与定价量纲 |
7.3.1 大数据产品形态的调查 |
7.3.2 大数据产品的要素 |
7.3.3 数据盒:一种大数据产品的形态 |
7.4 基于数据自治开放模式的运行体系 |
7.4.1 数据自治开放模式 |
7.4.2 运行体系的构成和要素 |
7.4.3 运行体系的法规环境及权益保护 |
7.5 小结 |
第八章 总结及展望 |
8.1 总结 |
8.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A 大数据产品调研问卷内容 |
附录B 大数据产品问卷调查报告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6)我国邮轮旅游中的法律关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创新点摘要 |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主要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邮轮及邮轮产业 |
第一节 邮轮的定义与历史沿革 |
一、产业视角下的邮轮与邮轮旅游的定义 |
二、邮轮定义的历史沿革考证——“邮轮”与“游轮”之争 |
三、邮轮旅游产业本土化的进程与特点 |
第二节 邮轮产业的行业特点与文化特点 |
一、邮轮产业的行业特点 |
二、邮轮产业的文化特点 |
第三节 邮轮船票销售模式及其成因与结果 |
一、邮轮船票直销模式 |
二、包切舱模式 |
三、包切舱模式在我国兴起与异化的原因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法律框架下邮轮旅游中的法律关系 |
第一节 邮轮旅游中法律关系的定义与内容 |
一、邮轮旅游中法律关系的定义 |
二、邮轮旅游中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
第二节 邮轮旅游中法律关系的特点 |
一、以海事法和旅游法为主线的部门法交叉管辖 |
二、国际性与本土性并存 |
三、受产业结构影响的价值平衡选择 |
第三节 邮轮旅游法律规范的部门法定位 |
一、研究部门法定位的意义和路径 |
二、世界主要国家邮轮旅游法律定位 |
三、我国对邮轮旅游法律规范应采取的部门法定位 |
第四节 涉外邮轮旅游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
一、传统冲突规范对涉外邮轮旅游侵权的不适应性 |
二、适用母港所在地法律重构涉外邮轮侵权准据法的必要性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邮轮船票销售主体与邮轮旅客之间的法律关系 |
第一节 包切舱旅行社与邮轮旅客的法律关系 |
一、域外法下包价旅游合同的性质 |
二、我国法律对包价旅游合同的学理争议 |
三、在我国法下重新认识包价旅游合同性质 |
第二节 我国邮轮船票直销模式合法性与旅行社应然法律地位的探析 |
一、我国邮轮船票直销模式的合法性基础 |
二、邮轮船票直销模式的不同发展阶段和法律关系 |
三、邮轮船票直销模式对旅游服务合同下旅行社地位的重构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邮轮旅游服务提供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
第一节 包切舱旅行社与邮轮公司的法律关系 |
一、邮轮舱位租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表现 |
二、邮轮舱位租用合同在大陆法下的性质探析 |
三、美国法对邮轮舱位租用合同的性质界定 |
四、海商法对邮轮舱位租用合同的性质界定 |
第二节 邮轮休闲娱乐服务经营者与其他主体的法律关系 |
一、邮轮休闲娱乐服务经营者的定义与表现 |
二、邮轮休闲娱乐服务经营者的法律地位 |
三、邮轮休闲娱乐服务经营者的合同责任承担 |
四、邮轮休闲娱乐服务经营者的侵权责任承担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邮轮公司与邮轮旅客之间的法律关系 |
第一节 海商法视角下邮轮公司承运人身份的确定 |
一、我国《海商法》下承运人的定义和外在表现 |
二、邮轮运输服务在我国承运人制度下的定位 |
三、邮轮公司与旅行社的承运人地位选择 |
第二节 以《海商法》为主线的承运人法定责任体系 |
一、海上旅客运输法的排他性管辖效力 |
二、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
三、承运人的归责原则 |
四、承运人的责任限制与强制保险 |
第三节 邮轮承运人安全保障义务重构 |
一、安全保障义务的定义和立法现状 |
二、邮轮承运人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特点 |
三、邮轮承运人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框架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论文 |
致谢 |
作者简介 |
(7)分销合同下考虑附加定价的供应链优化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0 引言 |
1 问题描述与模型假设 |
2 模型建立与分析 |
2.1 需求模型 |
2.1.1 AB情形 |
2.1.2 A情形 |
2.2 批发价合同 |
2.2.1 AB情形 |
2.2.2 A情形 |
2.3 代发货合同 |
2.3.1 AB情形 |
2.3.2 A情形 |
3 比较分析 |
3.1 批发价合同下的比较分析 |
3.2 代发货合同下的比较分析 |
3.3 合同比较 |
4 结束语 |
(8)Y酒店OTA营销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文献综述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与述评 |
1.3.1 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1.3.2 国内相关研究综评 |
1.3.3 国内外相关研究评述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技术路线 |
1.4.3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市场营销理论及OTA概念 |
2.1 市场营销相关理论 |
2.1.1 营销环境战略分析 |
2.1.2 市场营销前沿理论 |
2.2 OTA营销概念 |
2.2.1 OTA定义 |
2.2.2 OTA渠道营销 |
第三章 Y酒店营销现状分析 |
3.1 Y酒店概况 |
3.1.1 Y酒店营销数据分析 |
3.1.2 竞争对手和行业数据分析 |
3.2 Y酒店营销存在的问题 |
3.3 Y酒店营销产品分析 |
3.3.1 产品类型分析 |
3.3.2 产品定价分析 |
第四章 Y酒店OTA营销策略环境分析 |
4.1 Y酒店发展环境分析(PEST分析法) |
4.1.1 从政治法律角度分析 |
4.1.2 从经济的角度分析 |
4.1.3 从社会的角度分析 |
4.1.4 从技术角度分析 |
4.2 Y酒店OTA营销策略确立的SWOT分析 |
4.2.1 Y酒店OTA的优势和劣势分析 |
4.2.2 Y酒店OTA的机会和威胁分析 |
第五章 Y酒店OTA营销策略制定 |
5.1 目标客户和市场定位 |
5.1.1 目标客户确定 |
5.1.2 市场定位确定 |
5.2 OTA产品营销方案 |
5.3 实施动态定价 |
5.4 优化OTA渠道 |
5.5 增加OTA好评数量 |
5.5.1 如何获得客户好评 |
5.5.2 OTA顾客满意度与忠诚度 |
5.5.3 OTA顾客参与度与忠诚度 |
5.5.4 利用新兴媒体扩大影响 |
第六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9)我国传统企业如何通过“平台化”促进高质量发展?——基于“良品铺子”的案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文献回顾 |
(一)平台型企业的基本理论 |
(二)互联网平台型企业商业模式研究 |
(三)传统平台型企业商业模式研究 |
三、理论框架构建 |
(一)传统平台型企业的定义 |
(二)传统平台型企业的理论特征 |
(三)传统平台型企业的理论价值 |
(四)传统企业平台化发展模式的构成要素 |
四、研究设计 |
(一)研究方法 |
(二)案例选择 |
(三)数据收集 |
(四)数据编码与分析 |
五、研究发现 |
(一)顾客导向是平台的核心价值观 |
1.企业家创业的动机体现了平台的核心价值观 |
2.寻找有共同“高品质”价值观的合作伙伴体现了平台的核心价值观 |
3.坚持“高品质”的企业文化体现了平台的核心价值观 |
4.打造“高品质”的品牌形象体现了平台的核心价值观 |
(二)高品质的产品是驱动平台发展的主要动力 |
1.高端产品的市场定位 |
2.快速响应消费者需求的产品研发体系 |
3.全方位的产品体验提升 |
(三)双边市场的良好管理是整合平台供应链的有效途径 |
1.供应商动态管理 |
2.新零售终端管理 |
(四)三重治理是构建平台生态的重要保障 |
1.安全风险治理 |
2.数字化治理 |
3.利益治理 |
六、研究结论 |
(10)中国民航客运机票定价的反垄断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3 研究现状 |
1.4 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 |
2 反垄断案例分析 |
2.1 阿斯潘滑雪公司诉阿斯潘高地滑雪公司案件 |
2.1.1 案件经过回顾 |
2.1.2 案件结果评析 |
2.2 携程机票搭售案件 |
2.2.1 案件经过回顾 |
2.2.2 案件结果评析 |
3 国外反垄断领域航空客运机票定价 |
3.1 美国航空客运机票定价的反垄断规制 |
3.2 欧盟航空客运机票定价的反垄断规制 |
4 国内反垄断领域航空客运机票定价 |
4.1 政府管制下的航空客运机票定价 |
4.1.1 国内民航发展历程 |
4.1.2 航空公司价格战后果分析 |
4.1.3 政府推出“禁折令”影响分析 |
4.2 第三方机票代理商介入航空市场存在的问题 |
4.2.1 机票搭售问题 |
4.2.2 机票搭售现状分析 |
4.2.3 反垄断规制下法律的缺位带来的问题分析 |
4.3 价格歧视角度下问题分析 |
4.3.1 价格歧视主体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
4.3.2 价格歧视针对对象分析 |
4.3.3 价格歧视后果以及缺陷分析 |
5 航空客运市场机票定价规制 |
5.1 放松政府管制激发市场活力 |
5.2 规范第三方代理商搭售行为 |
5.3 完善价格歧视的反垄断规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Sun与BEA达成捆绑销售协议(论文参考文献)
- [1]新收入准则对电信运营商收入确认与计量的影响[D]. 郑家钰. 南京邮电大学, 2021
- [2]个人大数据定价方法研究[D]. 申云成. 四川大学, 2021
- [3]PPP明股实债融资的信用风险度量及CDS定价研究[D]. 武茗.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2021(01)
- [4]中国的移动支付经济效应及影响因素研究[D]. 钟明华. 北京邮电大学, 2021(01)
- [5]数据资产化及运营系统研究[D]. 叶雅珍. 东华大学, 2021(01)
- [6]我国邮轮旅游中的法律关系研究[D]. 谢忱. 大连海事大学, 2020(04)
- [7]分销合同下考虑附加定价的供应链优化问题[J]. 陈倩,李严锋. 山东大学学报(理学版), 2020(12)
- [8]Y酒店OTA营销策略研究[D]. 瞿田甜.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20(04)
- [9]我国传统企业如何通过“平台化”促进高质量发展?——基于“良品铺子”的案例研究[J]. 程虹,王华星,范寒冰. 宏观质量研究, 2020(04)
- [10]中国民航客运机票定价的反垄断规制研究[D]. 田晓娜. 哈尔滨商业大学, 20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