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基本途径

我国证券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基本途径

一、我国证券市场持续发展的基本途径(论文文献综述)

李楚颖[1](2021)在《中原特钢资产置换的动因及经济后果分析》文中指出近年来,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企业间竞争趋于激烈。传统产业开始走向衰落,而宏观政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倡创新发展、绿色环保的理念,使众多传统重工业企业陷入经营困境,面临退市威胁;另一方面,宏观经济背景下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如火如荼,许多企业将构建上市平台视为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成效的关键一步。基于动因的契合,我国企业的资产置换实践逐渐丰富。资产置换是企业资产重组实践中经常采用的模式之一,因其在企业经营状况改善、业务布局调整方面具有积极效果,为许多筹划资产重组的企业所青睐,而探究资产置换行为是否真正取得积极的经济后果,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文章首先采用文献研究法,对以往学者关于资产置换的文献研究成果进行整理归纳,形成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基于此,综合运用案例研究、比较研究与事件研究法,对中原特钢资产置换的全过程进行梳理,探析中原特钢进行资产置换的动因;从财务绩效、二级市场表现、企业经营管理情况及企业整合风险几个维度展开,依托于注入资产中粮资本及其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置换年度前后的财务数据、二级市场数据等,深入探析中原特钢资产置换的经济后果。文末,对中原特钢资产置换案例研究结论进行总结和归纳,并就案例中可以推及一般企业的举措进行提炼与升华,旨在为资产置换领域的相关实践与研究提供借鉴。文章写作内容由五个章节组成。第一章节主要阐述了文章的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并对资产置换领域相关的文献研究进行梳理综述,基于此,提出文章的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第二章节对资产置换的相关理论进行梳理概述,主要涉及资产置换的涵义、特征及模式等基本概念,归纳企业资产置换的动因、经济后果及相关理论基础,为本文后续对中原特钢资产置换实践的探析做好理论铺垫。第三章节主要对置出方与置入方企业、资产置换的全过程及主要特点进行了具体介绍,并就中原特钢进行资产置换的动因进行具体分析。第四章节主要从资产置换对财务绩效影响、二级市场表现、经营管理情况影响以及置换带来的整合风险四个视角展开,综合运用纵向趋势分析和同行业可比企业横向比较分析法、事件研究法,深入探究中原特钢资产置换的经济后果。第五章节则为文章的结论与启示部分,结论部分归纳总结了前文对中原特钢资产置换后经济后果的研究成果,具体得出了:资产置换改善了企业财务状况与经营绩效、增强了企业持续发展能力、推动企业经营管理情况优化、但仍存在整合后风险四项结论;启示部分则提炼出研究结论中可能推及一般企业的观点,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升华,具体得出了:动因契合是达成资产置换的前提条件、资源有效整合是置换成功实施的基础保证、经营管理优化是置换成效发挥的关键、对置换后整合风险的关注是不容忽视的后续保障四项启示。

管淑慧[2](2021)在《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职能定位与升级路径》文中研究指明当前,许多国有企业都建立了包含内部审计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但是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在国家相关政策下,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面临着升级的挑战。文章分析了当前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职能定位与升级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国有企业应当改善内部审计形象、细化职能定位、注重内外部风险的管控、建立新型增值型内部审计体系,以切实提高国有企业的整体效益。

毕鹏[3](2021)在《证券市场开放与资产定价效率》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伴随我国证券市场不断地壮大与发展,我国证券市场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影响力日益凸显。不同于发达国家资本市场,我国证券市场具有典型的“政策市”、“散户市”特征,市场中存在着较大噪音与摩擦,表现出较高的换手率和股价波动率,资本市场效率低下。资本市场的核心功能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而资产定价效率在某种程度上代表并反映了资源的配置效率。因此,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与证券市场开放持续发展情境下,探讨如何提高资本市场资产定价效率,完善股票价格信号机制,对提高我国资本市场资源优化配置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先后开放了本国证券市场。我国A股市场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随后也加入到证券市场开放的行列中来。1991年B股市场建立,1992年我国企业境外上市,2002年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准入制度确立,2014-2016年“陆港通”交易机制实施,2019年沪伦通开通,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步入了崭新的发展阶段。现有研究表明,证券市场开放能够带来一系列积极影响,如降低资本成本、促进经济增长、改善公司治理、提高企业价值等。但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学者们再次将研究视角转移至“资本管制”当中来,认为金融自由化所引致的金融风险不容忽视,尤其对新兴资本市场国家所产生的影响可能更大。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证券市场开放将对我国产生何种影响备受世界各国关注。基于此,本文以我国证券市场开放为背景,试图诠释证券市场开放对我国资本市场资产定价效率产生的影响,以期提供来自新兴资本市场国家证券市场开放对资本市场资产定价效率产生影响的经验证据。本文以我国资本市场股票定价效率为研究对象,在充分回顾我国证券市场开放制度背景后,运用信息不对称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市场分割理论、有效市场假说、股票流动性理论、投资者有限理性等理论,系统地分析并检验了证券市场开放对我国资本市场资产定价效率的影响。本文以我国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在综合定性与定量分析的基础上构建了本文的研究框架。运用多种实证研究方法,探究证券市场开放对资产定价效率产生的影响与作用机制,并进一步拓展研究了证券市场开放、资产定价效率与企业投资效率之间的关系,研究结论如下:第一,交叉上市提高了股价信息含量,改善了我国资本市场资产定价效率,该结论在采用Heckman两阶段回归以及相关稳健性测试后仍然成立。其次,交叉上市对资产定价效率的影响在国有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较低组、有研报关注的上市公司中更为显着。进一步研究表明,交叉上市通过提高资本市场股票流动性、投资者认知度进而提高了资产定价效率。第二,QFII持股能够有效缓解股价延迟,提高资产定价效率。该结论在缓解内生性后仍然成立,表明QFII持股与股价延迟之间的确存在着比较稳定的因果关系。异质性研究发现,QFII长期持股、增持、维持,以及持股国有企业时,对股价延迟的缓解作用更强。机制检验表明,QFII持股可以通过改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提高股票流动性进而缓解股价延迟,提高资产定价效率。第三,“陆港通”交易机制的实施有效缓解了我国资本市场上的错误定价,提高了资产定价效率,该结论支持了陆港通信息效应假说。进一步研究发现,“陆港通”交易机制通过改善会计信息质量和分析师预测准确性,缓解资产误定价,进而提高了资本市场定价效率。研究结论为我国进一步扩大证券市场“双向”开放提供了经验借鉴与证据支持。第四,交叉上市与“陆港通”交易机制能够有效缓解企业的非效率投资,提高企业投资效率;然而QFII持股对企业非效率投资的缓解作用并不显着。进一步研究发现,“陆港通”交易机制通过提高资产定价效率,影响企业投资决策,进而缓解企业非效率投资。以上结论表明:以“陆港通”机制为代表的证券市场“双向开放”,一方面可以提高资本市场资产定价效率;另一方面,该机制可以有效作用于企业实体,满足金融创新服务企业实体发展的改革初衷。相较于交叉上市与QFII持股等相关机制,“陆港通”作为我国证券市场“双向”开放机制,对促进我国资本市场与实体经济发展具有显着的效果。综上所述,本文主要探讨了证券市场开放与资产定价效率二者之间的关系,系统地检验了我国证券市场开放过程中,不同开放政策的实施效果,丰富了资产定价效率的研究文献;检验了不同证券市场开放政策与资产定价效率之间的作用路径,并分析了我国证券市场开放通过影响资产定价效率最终作用于企业实体发展的经济后果。主要研究启示在于:我国证券市场的“渐进式”开放提高了我国资本市场资产定价效率,有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亦是带动实体经济发展的策略性选择。相较于交叉上市、QFII持股等证券市场的“单向开放”,“陆港通”交易机制下的证券市场“双向开放”对我国资本市场资产定价效率发挥的作用与产生的影响更优。因此,应大力推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双向开放”,复制“陆港通”交易机制的成功经验,与各国建立更加广泛的资本市场互联互通机制。与此同时,进一步强化金融自由化与证券市场的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林立寰[4](2020)在《GF公司发展战略研究》文中认为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推动着资本市场深化和完善,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也打造资本运营平台,通过市场化的手段深度参与市场,进而服务区域经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历程较短,明晰资本运营企业的发展战略,指引其科学发展、健康发展、长远发展,对企业起着十分积极的作用。GF公司作为国有投资平台,下辖多家全资、控股企业,在如何整合资源进行协调发展上还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和困难,通过明确发展战略,厘清发展思路,对其持续稳定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本文基于GF公司发展中的存在的问题阐述,通过PEST分析、五力模型等工具,从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两个维度对其发展环境进行了分析,内部资源与能力包括政府资源、产业资源、财务资源、公司治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人力资源等几个角度,外部环境包括政治、经济、文化、技术,以及潜在进入者、替代品、供应商、购买者和现有竞争者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本文总结了GF公司面临的机遇与威胁,以及拥有的优势与劣势。通过上述分析,本文运用SWOT分析法提出GF公司应实行多元化的发展战略,囊括金融与服务产业,新兴产业和基础产业三大业务板块和四大功能定位,并通过积极开展投融资和基金布局,整合资源服务区域经济,加强资本与资产运作等三大途径来实施其多元化战略。同时,GF公司还应从组织、资金、企业文化,战略评价和调整体系建设等几个方面做好实施保障,推动战略的有效执行。

杜海龙[5](2020)在《国际比较视野中我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体系优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人类文明进入生态文明,城市作为人类文明的载体也进入崭新阶段。伴随着世界城镇化发展,城市人口需求面临的挑战不断增加,绿色生态化成为全球城镇化发展趋势。中国的城镇化是一场引领全球的规模最大、速度飞快的城镇化,当前中国的城镇化已经由高速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这项运动不仅决定着中国的历史进程,更深刻影响着21世纪人类的发展。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秩序迎来历史转折,全球治理体系正发生深刻变革,应对气候变化成为全球首要挑战之一,绿色生态城市成为全球城镇化发展的理想目标。建立绿色生态城市的标准体系,为全球城市绿色生态化发展提供中国范式和标准引领,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体现,事关人类共同命运。本文系统梳理了绿色生态城市的相关概念,辨析了绿色生态城市的内涵,论述了绿色生态城市的基本特征,完善了绿色生态城市的理论体系,并初步构建了“绿色生态城市系统模型”。基于绿色生态城市系统模型设计了ESMF比较矩阵,依托矩阵对英国、美国、德国、日本及中国的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开展了全面系统化的比较,寻求借鉴与启示。通过总结我国绿色生态城区发展现状及现存问题,结合我国城市发展新变化、新城新区新需求、城市更新领域等多方面的新挑战,明确我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体系的优化方向。在完善理论工具、全面比较借鉴和充分发掘问题三项基础工作之后,集合生态学、城市学和系统学的工具模型建立了绿色生态城区“钻石”评价模型,对我国现有绿色生态城区评价体系在价值导向、体系结构、评价内容和评价方法四方面进行了优化,并通过典型案例验证了相关评价模型和评价体系优化的适用性。全文共七章,内容介绍如下:第一章:结合人类文明发展,中国及全球城镇化发展阶段,当今世界格局巨变等现实需求,论述了开展绿色生态城市标准体系建设的必要性。综述了国内外绿色生态城市及其评价标准的研究现状,明确了研究目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技术路线。第二章:对绿色生态城市相关概念进行梳理,就绿色生态城市的内涵与基本特征进行辨析,论述了绿色生态城市的理论基础,应用系统工程的方法论从目标准则、结构组织、运行机制三个维度构建了“绿色生态城市系统模型”。第三章:在“绿色生态城市系统模型”的基础上,从层次分析出发设计构造了ESMF比较矩阵,从宏观环境、评价体系、机制保障和模式特征四个维度对英国BREEAM Communities,美国LEED-ND、LEED-Cities and Communities,德国DGNB UD,日本CASBEE UD、CASBEE Cities,中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GBT51255-2017展开全面系统化对比,通过比较研究寻求启示与借鉴,用于指导我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体系的优化。第四章:全面总结我国绿色生态城区发展现状及现存问题,结合我国城市发展的主体、模式和逻辑变化的时代背景,深入剖析我国新城新区建设和城市更新领域对绿色生态城区发展提出的新挑战,以问题和挑战为导向明确我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体系的优化方向。第五章:提出我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体系的优化原则和优化目标,建立了绿色生态城区“钻石”评价模型。在现有国家评价体系基础上,补充完善了“城区治理”、“生活质量”、“创新智能”和“过程管理”四方面评价内容;在评价方法上细化城区类别与指标权重;在评价结果的表达上,提供了直观的得分罗盘图、钻石模型雷达图。第六章:以中新天津生态城等城区为实例,验证以上评价内容的补充完善、评价方法的优化提升和“钻石”评价模型的适用性。第七章:总结了本文的主要工作,并展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及评价标准下一步的发展方向。

李志[6](2020)在《S证券济南营业部发展战略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中国证券市场逐渐成熟,取得了良好的发展,已成为中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证券公司,则是促进证券行业发展的主要推手,在证券市场的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目前,随着同质化现象的加重、外资券商的冲击越来越强等风险与挑战的出现,中国证券公司的生存与竞争环境与之前相比恶化了不少。这种情况下,为对环境变化做出正确的回应,提升生存与发展能力,证券行业以及证券公司营业部的转型发展势在必行。S证券济南营业部在过去七年中取得了良好的发展与经济效益,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与多数同类公司一样,其发展能力正在逐渐减弱、面临的发展阻力越来越大,亟需通过变革来改变局面。因此如何对发展战略进行革新、实现转型发展是目前S证券济南营业部所必须解决的问题。由此,本文从S证券济南营业部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发展现状,运用战略管理理论的相关观点,通过PEST宏观环境分析、波特五力模型分析、IE矩阵分析、SWOT分析以及QSPM矩阵分析等战略识别、制定、实施与管理方法,确定S证券济南营业部实现转型发展的具体战略,并对战略实和保障制定具体措施。本文通过对S证券济南营业部所处环境进行分析,主要包括内部环境分析、外部环境分析以及竞争环境分析,得出并确立了济南营业部目前应采取扩张型战略的研究结论;而且,扩张型战略又由产品战略、营销及宣传战略以及人员战略组成,简单来说,产品战略可简要描述为丰富业务内容、转变业务重心并且注重品牌的建立与维护,营销及宣传战略的主要内容为拓展营销渠道、提升营销水平,人员战略主要包括人才招聘与引进、培养与培训、薪酬与激励三部分;最后,为保证新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研究还从合规风险控制、组织制度与结构、资源支持与保障三个方面提出了S证券济南营业部战略实施的控制与保障措施。

王皓玥[7](2020)在《论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小投资者保护制度的完善》文中指出中小投资者1作为证券市场的投资者,是上市公司存在的基础,投资者保护也是资本市场制度的应有之义。破产重整作为困境上市公司应对困境的重要法律程序,也应当遵循这一规则。现有60家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分析结果表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存在中小投资者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形,关注破产重整程序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也就成为值得研究的重要问题。第一章分析了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现状。第一节以两个典型案例为切入点,分析中小投资者的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形。第二节对现有60家困境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进行实证研究。在中小投资者的实体性权益,即权益调整方面,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份的权益调整方式逐渐取代股份有差别地直接让渡的方式,中小股东实则与大股东进行了同比例的股份让渡,这可能不符合实质公平;在中小投资者的程序性权益,如知情权和表达权方面,现有重整实践中出现信息披露不充分的问题,重整计划存在篇幅短、信息少的特点。在重整计划草案表决中,现行实践并未对出资人组进行分组,而是直接采用了网络投票的方式保障中小出资人的表决权,但是由于知情权是表达权的基础,在信息披露不充分的现状下,中小股东的表决亦在部分案例中存在不理性的情况。因此,现有实践表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中小投资者的实体权益和程序权益的保护均存在不完善之处,需要予以调整和完善。第二章建立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理论依据。第一节提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法理依据。首先,破产重整立法价值要求保护中小投资者。破产重整立法价值在传统理念——保护债权人利益之基础上特别强调了对社会整体利益的保护,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其具有数量庞大的中小投资者,这正是其社会利益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其次,中小投资者享有重整溢价的参与分配权。以破产原因进行区分,在企业“具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情况下,这时候企业资产大于负债,股东权益为正,重整溢价的产生一部分来源于原有的股东权益,因此原中小股东应享有重整溢价的分配权;在企业已经资不抵债的情况下,股东权益为负,账面上已经不存在股东权益,但在现有证券制度背景下,上市公司的“壳资源”仍属于稀缺资源,“壳资源”的价值并未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但却是不能忽视的,而这部分稀缺资源则是专属于原有出资人,因此中小投资者参与对重整溢价的分配具有合理性。第二节提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经济和政策考量。首先,破产重整的博弈过程要求保护中小投资者。公司破产重整是一个利益分配与博弈的过程,参与博弈的前提是充分的信息披露,而这正对应着对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的保护,这一制度的完善不仅具有保护中小投资者本身的意义,更体现在理顺重整程序、使合理的重整计划得以顺利通过之上。其次,证券市场的持续发展要求保护中小投资者。由于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数量庞多,如不能对其进行合理保护,将导致破产重整中利益冲突的加剧,不利于证券市场和社会之稳定发展。因此,保护中小投资者是证券市场持续发展之要求,是增加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之要求,亦是社会稳定之要求。在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程序中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保护不应是一味的、无序的保护,第三章则明确了这一保护的立场与边界。第一节分析了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比较立场。在出资人内部,一方面基于股权平等原则,对于不同类别和性质的出资人应制定不同的权益调整方案。由于中小投资者持股比例低、股权较为分散,对公司经营的控制权较弱,相较于对公司经营享有较多控制权的大股东而言应进行较少的权益让渡。另一方面基于过错责任原则,当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存在违规的情形,如侵占公司资产和违规担保,则应依据其对公司陷入经营危机所承担的过错责任对其进行惩罚性权益调整。在以其他重整参与方为对象进行分析时,不能一味强调中小投资者之利益优于其他参与者的利益,而应基于利益平衡原则,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完善中小投资者的程序性权益,如疏通中小投资者的参与渠道,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和表达权,使中小投资者与其他利益相关方进行充分博弈,从而达到使各方均得以接受的均衡状态。第二节则分析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保护的边界。对于中小投资者之保护边界,应借鉴绝对优先原则的思想,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不应忽视重整参与方在破产前形成的利益格局,应注重对其参与重整的动机进行引导,在尊重债权人优先清偿地位的基础上同时承认债权人在一定程度上对中小投资者进行让利的合理性。第四章则提出了保护制度的具体构建方式,本章从中小投资者的实体权益保护和程序权益保护两个层面进行展开。在实体权益方面,即中小投资者的权益调整方面,落实“公平、公正”的权益调整应注重实质公平,重视出资人内部的差异性。中小股东和包括控股股东在内的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不同,而拥有较多控制权的股东应对公司的经营失败负有较大的责任,故而应承担更高比例的权益让渡,这要求在出资人内部区分不同类别的出资人后再对同类的出资人进行同比例的权益调整。此外,应落实对违规股东的惩罚性调整,特别是对违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惩罚性调整,这一惩罚性调整应与其过错相当,并被明确说明于重整计划的股东权益调整方案中,接受中小投资者的质询。在程序权益方面,由于知情权和表达权的实现在重整计划的确定、重整利益的分配中具有重要意义,且实证研究表明这两项权利的保护存在完善的空间,因此本部分主要从知情权和表达权的完善两个方面展开。首先,应完善重整程序中的信息披露制度。对于信息披露之完善可借鉴美国的信息披露说明前置程序,即由重整计划的制定方在重整计划的表决前以听证会的形式对信息披露进行充分说明,在此基础上增设应针对中小投资者披露和说明的特定内容。其次,应完善重整程序中的表达制度,主要包括完善重整计划的表决制度和疏通异议者的表达渠道。在完善重整计划的表决制度方面,可将网络投票与表决权征集的方式进行结合,引入投服中心或建立出资人委员会向中小投资者征集表决权,使中小投资者的意志得以集中、有效表达。同时,在出资人内部单设中小出资人组进行表决,在操作层面上可在出资人组表决通过的标准中增设“参与表决的中小出资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或对中小出资人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报送证券监管部门,使证券监管部门在与法院进行会商时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的保护问题。在疏通异议者的表达渠道方面,应在法院批准前增设异议利益相关者的听证程序,使异议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具有最后的反馈渠道。

赵玲[8](2020)在《资产错误定价与企业投融资策略选择 ——基于资本结构动态调整、创新和并购的视角》文中研究指明金融是国民经济的命脉,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在新时代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经济发展质量的背景下,如何有效利用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成为企业和政府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就金融与实体经济的关系问题发表重要论述。在2017年7月召开的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中,更是将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作为近年来金融工作的主题,并指出实体经济是金融的根基,金融应该回归本源,服从和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要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地满足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关于金融与实体经济的关系,在传统金融理论分析框架下,托宾Q理论一直被视为连接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的桥梁,是资本市场发挥资源优化配置功能、服务实体经济的理论基础。但其依赖于一个重要的假设前提,即资本市场是有效的,股票价格是公司内在价值的真实反映。然而,由于市场摩擦和投资者非理性行为的干扰,资本市场并非完全有效,市场价格往往难以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会出现错误定价现象(Baker等,2003;Polk和Sapienza,2009;Dong等,2017)。特别是在相关制度尚不十分健全的新兴转轨经济体中,市场投机氛围浓厚,信息不对称严重,投资者认知偏差较大,错误定价更为严重和频繁(游家兴和吴静,2012;赵玲和黄昊,2019)。因此,在资本市场错误定价可能成为常态的情况下,研究如何更好地发挥其“利”抵制其“弊”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并厘清相应微观作用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企业作为实体经济运行的重要微观组织形式,是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经济发展质量提升的重要力量和关键载体。从微观企业投融资决策行为的视角出发,考察资产错误定价的影响有助于厘清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微观机制。资本结构是企业融资决策的核心内容,不仅是管理者对融资成本权衡的结果,也是投资者关注的焦点问题,与公司价值密切相关。同时,杠杆调整也是近年来政府经济工作的主攻方向。根据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的研究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我国债务总额为168.48万亿元,全社会杠杆率为249%。其中,非金融企业部门的债务问题尤为突出,债务率高达156%。杠杆率的不断攀升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埋下了重大风险隐患,杠杆调整迫在眉睫。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杠杆调整”列为供给测结构性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明确指出要增加权益资本比重,调整企业杠杆,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企业杠杆调整决策取决于调整成本和调整收益的权衡,股价估值偏误会直接影响企业权益资金融资成本,改变企业权益融资意愿,进而影响企业资本结构的动态调整。此外,资本结构作为投资者关注的重点,管理层也势必会将其作为迎合提升股价的目标。基于这两个方面,本文尝试从资本结构调整的视角出发,考察资产错误定价对企业融资决策的影响。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在高速增长的过程中也积累了诸多问题和矛盾。经济结构不合理,增长质量不高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进一步向前发展的重要难题。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是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工作的重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把重点放在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上,把实体经济做实做强做优。事实上,经济发展质量提升要求发展模式从更多依靠高投入、低端产业增长向技术驱动、高端产业引领转变。要大力推动技术创新和资源并购整合,加快淘汰低端落后产能。从企业投资的视角来看,研发创新是维持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持续发展的源动力,掌握了创新的主动权也就等于抢占了未来发展的先机;兼并收购是企业资源配置的重要战略手段,也是公司实现资源整合、规模扩张、技术获取以及品牌价值提升的捷径(陈仕华等,2015;赖黎等,2017)。通过兼并收购实现资源整合,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增长质量提升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翟进步等,2010;张学勇等,2017)。创新研发和兼并收购作为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战略决策,一方面必然会引起市场投资者的高度关注,另一方面也需要大量资金支持,这与资本市场功能发挥可能影响企业投资行为的渠道不谋而合。因此,从企业创新和并购投资决策出发,能更好地厘清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微观作用机理。本文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这一重要命题为切入点,基于信息不对称、投资者非理性等行为金融理论,围绕企业市场择时和管理层迎合理论,构建了资产错误定价情境下企业投融资决策行为的理论分析框架。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杠杆调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驱动、资源整合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背景,从企业资本结构动态调整、研发创新和兼并收购等具体投融资决策出发,实证检验了资产错误定价对企业投融资行为的影响。本文共分为七章,各章主要研究内容和相关结论如下:第1章,导论。本章主要介绍了论文的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阐述了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提出了预期创新点,同时对论文写作的结构和整体架构进行了规划和安排。第2章,文献综述。本章主要对资产错误定价和企业投融资决策相关研究文献进行梳理。具体来讲,包括资产错误定价的涵义及其测度、影响因素研究以及资产错误定价对企业决策行为影响的经济后果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对现有文献存在的不足进行了评析。第3章,资产错误定价影响企业投融资决策的理论分析框架。立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背景,以资本市场功能发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为逻辑起点,基于信息不对称、投资者非理性等行为金融理论,结合企业市场择时和管理层迎合行为,逻辑推导资产错误定价影响企业投融资决策的内在机理和作用路径,从而构建资产错误定价情境下企业投融资决策行为的理论分析框架,为后文的实证检验奠定基础。第4章,资产错误定价与企业资本结构动态调整。本章试图从资本结构动态调整的视角出发,考察资产错误定价对企业融资决策的影响,并进一步探讨了这一影响的作用机理。实证检验结果表明:(1)在股价高估、过度负债的情形下,错误定价程度与资本结构向下调整速度显着正相关,并且这一相关关系在股票流动性较高、企业成长性较好的样本中更为明显。高估的股价为企业股权融资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为资本结构向目标资本结构调整提供了权益资金支持。(2)在股价高估、负债不足的情形下,错误定价程度与资本结构向上调整速度的关系不显着。(3)在股价低估、过度负债的情形下,错误定价程度与资本结构向上调整速度显着正相关,并且这一相关关系在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较高的样本中更为明显。同时,错误定价的程度与定向增发的概率也呈现出显着的正相关关系。(4)在股价低估、负债不足的情形下,错误定价程度与资本结构向上调整速度显着正相关,并且这一相关关系在金融发展水平较高、法律环境较好地区样本中更为明显。这些结果表明,市场估值偏误对公司资本结构决策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股价高估会降低企业股权融资成本,为过度负债公司提供更多股权融资机会。股价低估一方面为大股东定向增发、利益输送提供了机会,从而促使过度负债的公司向目标资本结构调整;另一方面,股价被低估同时负债不足时,会激励企业进行更多的债务融资,以期向市场传递公司盈利质量较高的信号,吸引投资者的关注拉升股价。第5章,资产错误定价与企业创新策略选择。研发创新是企业的重要投资决策,也是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实现经济发展质量提升的重要力量。同时也是资本市场投资者关注的热点话题。本章详细考察了资产错误定价环境中企业对创新数量和质量的决策权衡。实证结果发现:(1)在股价高估时,错误定价程度与企业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显着正相关。即股价越被高估,企业专利申请数量越多,质量越高;并且这一效果在过度负债、融资约束较高以及拥有股权融资的子样本中更为明显。(2)在股价低估时,错误定价程度与企业专利申请数量也显着正相关,但主要体现在非发明专利上,专利质量提升并不明显。即股价越被低估,企业非发明专利申请数量越多;并且这一效果在负债不足、融资约束较低以及投资者短视的子样本中更为明显。这说明股价高估会给企业带来融资优势,进而促进企业研发资金投入,提升创新质量。股价低估时,企业倾向于进行策略式创新以博取市场投资者的关注提升股价,结果导致创新质量不高。第6章,资产错误定价与企业并购决策。并购既是企业配置资源的重要战略手段,也是公司实现规模扩张、技术获取以及品牌价值提升的捷径。通过兼并收购实现资源整合,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增长质量提升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本章考察了资产错误定价对企业并购投资决策的影响,并进一步结合是否热点并购、非相关并购等探究了其作用机理。实证结果发现:(1)在股价高估时,错误定价程度与企业并购概率显着正相关,且二者的正相关关系在融资约束较大、银行业竞争较低地区的样本中更为明显;此时的并购更倾向于采用股权方式进行对价支付,且在股票流动性较好、企业过度负债的样本中更为明显;从并购绩效来看,股价高估时企业支付的并购溢价显着较高,降低了企业的并购绩效。(2)当股价被低估时,错误定价程度与并购概率也呈现显着正相关,但此时企业更多采用策略性的并购,更倾向于实施多元化并购策略,并购对象也大多为产业政策支持的热门行业;对于支付方式而言,低估时企业并购更多采用现金支付,且在地区银行业竞争较强、企业负债不足的样本中使用现金支付的现象更为明显;从并购绩效来看,股价低估时,由于企业选择并购对象多为政策支持行业,且并没有支付过高的并购溢价,最终获得了显着为正的并购绩效。第7章,研究结论、建议与展望。本章总结了全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并根据文章的结论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同时在此基础上对资产错误定价与企业投融资决策行为的研究不足之处与后续研究的方向进行展望。本文研究的创新点和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基于资产错误定价的视角,研究资本市场与实体企业投融资策略之间的关系,拓展了企业投融资决策行为影响因素的相关研究。投融资行为是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价值增值活动,如何提升投融资效率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也一直是学术界关注的热点话题。然而,现有文献大多基于完美市场假说的条件下对此展开研究,在资产错误定价的情境下考察企业投融资行为的文献仍较少。本文从资产定价的视角出发,系统考察了资产价值高估和低估状态下企业投融资策略的变化,弥补了现有文献的不足。事实上,在制度转轨的新兴经济体中,各项制度尚不完善,投资者专业能力参差不齐,错误定价现象较为严重。从某种意义上说,资产估值偏误对企业投融资决策的影响可能比传统的公司治理、高管特征等因素更为深远。(2)基于市场非有效的观点,结合行为金融学的理论基础,研究资产错误定价下企业投融资决策的变化,丰富了资产错误定价经济后果的相关研究。错误定价是转型经济体资本市场呈现的常态,现有文献对错误定价的影响因素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探讨,但关注错误定价经济后果的文献还相对较少。而且已有研究几乎都指出资产错误定价可能会造成资源错配、决策偏差等不良影响,仅有少数文献从产业结构调整、融资约束缓解等角度出发,发现了资产错误定价带来的有利一面。结合目前正在推进的杠杆调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创新驱动、产业升级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背景,本文围绕企业资本结构动态调整、研发创新和兼并收购等投融资决策行为展开研究,以期全面厘清资产错误定价对实体经济发展产生的积极或消极影响,这有助于丰富资产错误定价经济后果研究的相关文献。(3)区别检验了股价高估和低估状态的非对称性影响,从多个维度探讨了资产错误定价影响企业投融资行为的作用机理。已有文献对资产错误定价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整体错误定价程度或股价高估状态,忽略了股价低估状态的影响,更鲜有文献从高估和低估两个维度考察资产错误定价的非对称影响。本文在区分股价高估和股价低估两个层面后,分别从企业股权融资成本改变、投资者关注、管理层外部压力和迎合等视角出发,实证考察了不同情形下资产错误定价对企业投融资决策行为的影响,这为后续关于市场估值与企业投融资策略选择相关文献的研究提供了很好地参考。此外,本文还从理性迎合渠道和股权融资渠道的视角出发,探讨了资产错误定价影响企业投融资决策行为的作用机理。现有文献都认为资产定价偏误可能会影响企业的行为,但少有文献进一步探讨定价偏误影响企业行为的作用机理和传导路径。同时,从实践的角度来看,本章的研究有助于监管层进一步认识资产定价偏误对实体经济运行产生的影响,为其制定金融市场改革相关政策提供依据。(4)通过对资产错误定价成因的分析,基于信息不对称、投资者非理性等行为金融理论尝试构建了资产错误定价影响企业投融资行为的理论分析框架。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天职和宗旨。现有研究关于资产错误定价影响企业投融资行为的理论基础、内在机理和实现形式,相对比较零散、片面、缺乏系统性。本文立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背景,以资本市场功能发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为逻辑起点,基于信息不对称、投资者非理性等行为金融理论,结合企业市场择时和管理层迎合行为,逻辑推导资产错误定价影响企业投融资行为的内在机理和作用路径,从而构建资产错误定价情境下企业投融资决策行为的理论分析框架,夯实资本市场运行与实体经济发展相关研究的理论基础。

阮昊[9](2020)在《论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文中指出违约债券交易是一种以实质违约或有违约风险之虞的债券为交易对象的新型债券交易种类,因该种交易具有高风险性需以层次性制度体系防范风险。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经历了在市场化与非市场化间徘徊的过程,并集中体现在是否允许债券违约。债市发展初期,由于法制缺位、监管经验不足,初时发行企业债券未能妥善防范市场风险,导致出现大面积违约现象,甚至引发金融群体性事件。此后监管层出于规避风险的考量,在促进债市发展,丰富投资品种的同时以政府信用为发行主体背书,导致了长期“零违约”的非市场化现象。2014年超日信用债事件后逐步打破“刚性兑付”的市场惯性,债券市场逐步呈现“违约常态化”趋势,市场主体也已经逐渐适应市场转变并停止对政府不合理的期待。自2018年起至今,债券违约出现“新常态”,无论在数量、规模上都远超前些年,违约形式也日趋多样化。债券市场运行基础在于风险定价机制,违约是市场正常现象。随着违约债券余额持续累积,催生出违约债券如何处理的问题。我国债券市场基础设施不完备以及相关制度僵化,导致违约债券的后续处置并不顺利,随着时间推移风险亦不断累积,基于这些前提违约债券转让业务应时而生。此前,虽在法律层面未明文禁止违约债券交易,但由于两大交易所违约债券停牌制度以及配套交易制度缺失,导致该种交易一直处于被限制状态。违约债券交易不同于其他违约处置方式,是一种将风险消弭于市场的手段,既能够使想要进行风险管理的原债券持有者能够及时处理债券,又能给予风险偏好投资者以市场参与渠道。违约债券交易是制度变革后出现的交易种类,符合金融创新理论,蕴含根雕理论、冰棍理论,也是优化决策理论驱动下的产物。违约债券有着普通债券的“债性”及“券性”,是一种标准化有着流通能力的商事契约,又有着股票某些特性以及高风险性等不同于一般债券的特质。违约债券交易是高收益债券市场的一部分,美国高收益债券中“堕落天使”与违约债券具有同质性,都是属于“跌出来”的债券,因而对违约债券制度讨论可以借鉴高收益债券。违约债券交易对构建多层次债券市场具有重要意义,也能够推进债券市场国家化。违约债券包含一般性风险。信用风险是最为常见的非系统性风险,无法完全消除但可以管理风险、分散风险,违约债券具有高信用风险,因其交易标的本身就是风险资产。对准备持有债券至到期的投资者来说,价格风险并不足为虑,但对打算在债券到期之前就出售的投资者来说,价格风险可能会带来极大损失。违约债券和其他债券一样与利率之间呈现反向相关关系,违约债券价格相较于其他债券对利率的变化不那么敏感,但对发行主体的信誉变化则敏感的多。流动性风险是投资者在需要时不能以合理价格,并无法在相对较短时间内将债券出售的风险,违约债券交易市场限于规模及惯用交易模式有出现该种风险之虞。因违约债券一般期限较长且票息较高,该种债券的再投资风险比较高。违约债券交易标的具有高风险,容易产生次生风险。该种风险是一种试图应对风险而产生的一种新风险,是因风险溢出被传染而产生的风险,不妥善应对可能会成为系统性风险的雏形。违约债券具有权益债券特性,价格高低受公司基本面因素决定远大于利率水平且具有与股票媲美的流动性,规制内幕交易对违约债券具有相当重要意义。有学者认为内幕交易能够作为披露机制市场发布有价值的信息并能够缓解代理成本问题,因而能提升交易效率。事实上,只有当市场确认内幕消息后价格才会产生相应变化,而确认消息的方式一般是等待公布或发现价格有不同寻常的波动。允许内部人以内幕交易获利会变相鼓励其在公司经营中去尝试高风险项目,公司可能会因此而利益受损。此外,以公平市场理论、侵占理论或是信赖义务理论来规制内幕交易在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虚假陈述需要考量信息的重大性、公开性以及与投资者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违约债券对市场信息敏感程度相较于一般债券更强,虚假陈述不但容易影响交易效率,也有可能成为其他违规行为的推手。违约债券交易缔约方式呈现出系统性特征,交易双方都先要在己方竞争里脱颖而出才能获取缔约机会,形成缔约行为关联性。交易主体之间、交易主体与资金提供者之间等各市场主体通过金融契约而形成群落,并产生密切关联,风险防范不但要关注微观风险,还需要着眼于市场性风险。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需要对市场风险妥善监管。金融风险监管是市场失灵以及公共利益理论为基础。市场能够对资源配置起到基础性作用,但并不意味着仅依靠市场机制就能够持续促进经济发展。公共利益理论是为了抑制市场不完全性缺陷并维护公众利益,站在公正立场通过政府监管替代部分市场竞争,保障市场效益。法律自身局限性决定其具有不完备性,而后就需要解决剩余立法权以及执法权分配的问题,考量标准在于标准化程度以及预期损害大小。监管也是有成本的,金融领域的高标准化与强外部性决定了在该领域监管是适宜获取剩余立法权以及执法权的,即引入监管能够覆盖所产生的成本。然而,也有观点认为公共利益论的前提监管者是中立道德且有能力的并不成立。监管层并非完全中立的“理性人”,而是“经济人”,会被某些群体俘获而成为利益代表,监管规则也会为这些人服务,并非是单纯为了公众利益以及市场效率提升。传统风险管理理论侧重于识别风险并将其类型化,然后积极避免风险或处理风险。而金融风险理论则是旨在实现风险较小情况下获取较大收益或者收益一定条件下风险相对最小,在承认风险的情况下与风险和平共处。妥善管理金融风险需要及时识别风险、准确测算风险、客观评价风险并以多样化方式管理风险。风险防范法律规范化的作用是基础性的,但是并不代表所有的风险防范问题都需要依靠“立法论”来解决。法律解释是让纸面文字发出声音的过程,立法也是有成本的,因而风险防范规范应当在法律解释无法解决问题的前提下,再交由立法解决。风险防范法律规范化的核心在于使风险防范原则化,实现具体路径在于构建多层次风险防范规范体系。新修订之《证券法》里为债券制定了专门性规则,这是值得肯定的进步,但仍未摆脱名为“证券法”实为“股票法”,债券依然依附在股票规则之上的窘境。债券规则边缘化地位导致了从制度供给方面来说根本无法满足防范债券市场风险的需求,《证券法》中的规定未能体现债券特性以及反映债券治理逻辑,风险防范规则方面无论是“量”、“质”或者“针对性”上都有所欠缺。关于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特殊性规定仅存在于市场交易规则内的寥寥数语,无法满足市场实际需求。同时,我国债市风险防范方式行政色彩相当浓厚,处理违约风险最为惯用的方式就是政府兜底。主要以管制式防范风险措施,通过对限制市场主体的行为来消极避免风险,最终将会导致经济体系僵化、金融压抑。尤其对于违约债券交易这类依赖风险机制运行的交易,一旦采用这类防范风险措施将会导致交易无法运行。债券风险防范规则体系混乱,上位法缺失,差异化规则明显。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采用不同的规则标准,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使用三套各异的制度,监管机构间的监管竞次使得各债券制度差异化,风险防范制度无法统一会造成适用混乱,留下规则真空地带。中介机构承担市场“看门人”之职,应当发挥出其专业特性,起到提升市场透明度、缓解交易双方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分担市场风险等作用,在债市风险防范体系中承担重要角色。然而,从实践来看中介机构未能以市场实际为基础,反映交易主体需求,而是以行政监管部门要求为最高指令,未充分考虑其市场定位,过度发挥其理性经济人本性、贯彻功利主义,而忽略其对市场风险存在机构责任。美国高收益债券市场监管者认为违约债券虽然具有高风险但仍是债券的一种,没有必要单独立法。对违约债券的风险防范思路应当延续证券市场一以贯之的以信息披露制度为核心,而非由监管层作出实质性判断。美国与欧盟都已形成完善、全面且层次分明的法律规定,并构建起良性的监管制度。TRACE系统是一种强制性报告制度,通过充分收集场外市场交易数据,以提高价格透明度,并进而提升市场整体透明度。既能够提升投资者对市场信息获取度,也能够增强监管机构对债券市场活动的监督效果。提升市场透明度并非全是赞美之声,也有观点认为这样做无意义且降低高收益债券市场运行效率。通过分析TRACE应用前后市场内幕交易风险数据的变化,可以得出增加市场透明度确实有助于规范市场行为防范风险。美国违约债券交易参与主体构成随规范修改而经历过较大幅度变化。关于是否要设置准入门槛,反对者认为垃圾债并不是金融机构可以投资的唯一高风险投资,高风险、高回报的证券可以适当在机构投资组合中配置。而支持者则以高风险性债券年限较长且受经济波动影响大为依据认为应当设置。信息披露是风险防范制度的核心,持续性披露、财务披露和持续报告义务是违约债券交易信息披露重点。评级机构身份经历过数次变化后成为承担“准监管”角色的市场中介机构,市评级机构出现利益冲突问题严重、自我信息披露不足且依赖经验化判断对金融创新产品预测能力不足等问题。违约债券有其风险生成特殊性,评级机构有针对性评级规则。风险管理工具能够释缓违约债券风险,更为主动的管理风险,但需注意避免风险沦为单纯投机工具且需要妥善监管。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需坚持市场化与法制化为根本路径。市场化风险防范机制是一种符合经济规律、市场规律,根据债券市场风险机理,以市场化方式作用于风险的制度。法制化就是将市场规则以及其他对交易各方约束的规定以法律形式予以确定,使其能够拥有普遍适用的效力以及强制力保障,进而规范市场行为维持市场秩序。市场化与法制化理念之间并不是割裂开的,在风险防范机制中是相互作用的,二者之间具有密切联系。市场化是法制化的前提和基础,良性的规则才能在防范风险的同时促进市场发展。违约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具有“债性”以及“券性”,需要单一性规范与涉众性规范结合适用。单一性规范为违约债券风险防范之基础,涉众性规范侧重于防范市场整体性风险。同时,风险防范制度应当是针对性规范与统一性规范相结合。债市风险防范制度应当是统一的,统一性规范意味着理顺规范统一与监管统一之间的关系,并非仅能有一个监管机构与一套制度,而是应当妥善协调,同质性债券适用统一标准。违约债券并没有突破债券的本质属性且风险防范思路与普通债券并无二致,因而应纳入债市整体风险防范体系,并通过针对性规范应对违约债券交易风险特性。此外,需平衡金融安全与效率理念,如果仅出于防范风险目的来说,禁止交易就能够直接掐灭风险源头,没有交易自然就不会带来风险。债券市场是风险市场,防范风险可以与市场效率原则实现共存。安全理念是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体系的基础性理念,防范风险的原因就是希望能够保障市场的安全运行。安全理念与效率理念应该统筹兼顾、力求协调,不可偏废。需构建多层次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体系。在市场整体层次,应构建统一违约债券交易市场,将同质性债券放入统一市场交易,该市场容纳风险的能力相较于分裂交易市场更强,也拥有更优越的流动性。以完善的监管制度、集中有效的信息集中制度增加投资者信息获取度,并提升市场透明度,能够及时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并妥善管理风险。构建市场风险预警机制,应当以维护金融稳定和保护投资者为价值取向,在政府与市场间妥善分工,构建层次性的预警机制。在市场规范层次,多层次规范体系是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体系的基础,各层次规则各有独特作用,现阶段着力改进自律规则是现实途径。在司法制度层次,同种类债券法律适用标准统一,是法律公平原则的体现,也能够弥合监管与规则标准不一所带来的风险,完善司法制度保障各项风险防范制度能够顺利运行,并妥善发挥审判延伸职能实现多元化风险防范。在市场监管层次,监管统一并非是为了形式主义而是希望能够缓解监管真空、监管失灵等问题。更为现实的做法是增进监管之间的合作与协调,统一监管标准,减少重复监管。应改进债券市场监管执法,秉持适当性执法原则,既需要保持一定的谦抑性,又应该及时介入并以妥善方式执法,避免风险生成或者扩散。为加强执法监管效果,还需要提升债券监管机构透明度,并完善债券监管问责制度,有约束方能促使机构妥善履行职责。在市场中介主体层次,应完善信用评级制度构建,着力提升评级质量,并通过防止利益冲突、细化跟踪评级等规定来完善违约债券特殊性规则。由于长期以来的“零违约”市场,导致风险管理市场发育不良,应完善规则重点落实信息披露规则,为风险管理提供市场化工具。《证券法》以及《债券纠纷纪要》等已对受托管理人制度所暴露出的问题做出了制度回应。在市场主体层次,违约债券信息披露制度需要同时反应价格信号与偿债能力,在时间维度与空间维度上应作出针对性规定。设置适当投资者准入制度,避免没有风险承受以及风险识别能力的投资者盲目进入市场,并积极引入多元化适格投资者参与交易。投资者风险预防机制通过规定投资者资金比例结构、单笔交易规模限制等措施成为风险防范的第一道关口。

古智荣[10](2020)在《混改背景下兖州煤业跨国并购动因及经济效果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当前混合所有制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各行业国企纷纷响应政策号召进行体制经济的改革,并富有成效,然而对于资源型国企而言,市场化机制改革并不能完全满足当前发展的需要,原因在于,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如何在国际舞台中适应不同的经济环境而实现更大的经济效益,也是长期以来摆在资源国企面前的现实问题。在这个背景下,一个值得探索的实践性问题由此产生,即如何帮助海外资源国企实现自身脱困提质增效从而强化竞争力,其中的核心问题便是,海外实施混改能为国企带来什么?混合所有制改革在海外缺乏政策支持情况下是否适用?海外国企实施混改能否借鉴国内的有效模式?通过实施混改的海外国企能否实现预期的改革效果?当前国内外专家研究更多围绕本土国企改革进行讨论,对海外实践却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导向指引。基于此,本文结合兖州煤业跨国并购实施混改的案例,通过梳理有关文献和理论,构建适合具体情况的分析框架,究其动因、改革模式及带来的经济效果,试图从实践行为中总结当前国企海外实施混改的相关借鉴。首先,本文从研究背景出发,提出论文研究的主体及其理论和现实意义;其次,通过梳理海内外研究学者有关混改的相关文献,结合相关理论基础,从而奠定本文多角度的经济效果分析框架;接着,针对兖州煤业面临的现实问题,剖析其海外实施混改的动因,通过分析其海外混改的路径评价其可行性,并应用分析框架评价兖州煤业由此带来的经济效果;最后,基于前文分析结果得出相关结论,以期赋予类似国际化经营企业启发性思考,从而以点到面引出针对国企混改的相关建议。通过本文的研究,探索资源国企海外实施混改的动因及经济效果,对潜在风险进行揭示,并依据前文分析提出相应的优化建议,旨在丰富我国国有企业尤其是大型资源国企海外落实改革工作方面的实践经验,为混合所有制改革及其实现方式提供一定的理论借鉴意义。

二、我国证券市场持续发展的基本途径(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我国证券市场持续发展的基本途径(论文提纲范文)

(1)中原特钢资产置换的动因及经济后果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 引言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文献综述
        1.2.1 关于资产置换模式的研究
        1.2.2 关于资产置换动因的研究
        1.2.3 关于资产置换经济后果的研究
        1.2.4 文献述评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1.3.1 研究思路
        1.3.2 研究方法
    1.4 本文的基本框架
2 企业资产置换相关的理论概述
    2.1 资产置换的基本概念
        2.1.1 资产置换的涵义
        2.1.2 资产置换的特征
        2.1.3 资产置换的模式
    2.2 企业资产置换的动因
        2.2.1 改善企业财务状况
        2.2.2 优化企业资源配置
        2.2.3 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2.2.4 提升企业竞争能力
    2.3 企业资产置换的经济后果
        2.3.1 提升企业财务绩效表现
        2.3.2 改善企业二级市场表现
        2.3.3 优化企业经营管理情况
        2.3.4 仍存置换后的整合风险
    2.4 企业资产置换的理论基础
        2.4.1 交易成本理论
        2.4.2 资源配置理论
        2.4.3 信号传递理论
        2.4.4 协同效应理论
3 中原特钢资产置换案例介绍
    3.1 资产置换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3.1.1 置出方钢铁企业中原特钢的基本情况
        3.1.2 置入方金融企业中粮资本的基本情况
    3.2 中原特钢资产置换的动因
        3.2.1 改善经营状况,维持上市资格
        3.2.2 实现资源整合,优化资源配置
        3.2.3 依托上市平台,深化混改成效
        3.2.4 加强产融结合,提升竞争能力
    3.3 中原特钢资产置换的具体过程
        3.3.1 中原特钢股权无偿划转给中粮集团
        3.3.2 整体置出中原特钢全部资产
        3.3.3 整体置入中粮资本全部股权
        3.3.4 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差额部分资产
    3.4 中原特钢资产置换的特点
        3.4.1 无偿划转避免触发借壳上市
        3.4.2 整体置出实现不良资产剥离
        3.4.3 整体置入实现主营业务变更
4 中原特钢资产置换的经济后果分析
    4.1 对企业财务绩效的影响分析
        4.1.1 盈利能力有所改善
        4.1.2 偿债能力得到增强
        4.1.3 成长能力明显提升
    4.2 对企业在二级市场表现的影响分析
        4.2.1 优质资产注入提升了企业短期股价表现
        4.2.2 资源的优化整合对长期股价的影响有限
        4.2.3 后续股价波动受企业持续发展能力影响
    4.3 对企业经营管理带来的影响分析
        4.3.1 实现企业主业转型,打造农业金控平台
        4.3.2 优化企业治理结构,深化国企改革成效
        4.3.3 加强企业产融结合,促进企业持续成长
    4.4 置换后带来的整合风险分析
        4.4.1 主营收入来源相对单一,多元业务整合风险凸显
        4.4.2 信托业务违约事件增加,金融资产整合风险提升
        4.4.3 减值补偿替代业绩承诺,企业财务整合风险增加
5 结论与启示
    5.1 结论
        5.1.1 资产置换改善了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经营绩效
        5.1.2 优质金融资产注入增强了企业持续发展能力
        5.1.3 资产置换推动了企业经营管理情况持续优化
        5.1.4 实现企业价值提升的同时仍然存在整合风险
    5.2 启示
        5.2.1 置换标的动因契合是达成资产置换的前提条件
        5.2.2 企业资源有效整合是置换成功实施的基础保证
        5.2.3 企业经营管理优化是置换成效发挥的关键所在
        5.2.4 对置换后整合风险关注是不容忽视的后续保障
参考文献
致谢

(2)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职能定位与升级路径(论文提纲范文)

0 引言
1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职能定位与升级面临的挑战和难题
    1.1 职能定位模糊,业务层级较低
    1.2 内部审计的权威性不够,没有形成一致的认同度
    1.3 内部审计的职能定位和升级将面临文化与认知的挑战
2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职能定位与升级路径分析
    2.1 细化审计职能定位,构建增值型审计业务体系
    2.2 塑造内部审计形象,使增值型审计身份得到认同
    2.3 扩大风险控制范围,提高增值型审计的风险管控能力
3 结束语

(3)证券市场开放与资产定价效率(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1.1.1 选题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研究内容与研究框架
        1.2.1 研究内容
        1.2.2 研究框架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1.3.1 研究思路
        1.3.2 研究方法
    1.4 主要创新之处
第二章 文献综述
    2.1 证券市场开放的经济后果
        2.1.1 证券市场开放对资本市场的影响
        2.1.2 证券市场开放对企业实体的影响
    2.2 交叉上市相关文献回顾
        2.2.1 交叉上市影响因素
        2.2.2 交叉上市经济后果
    2.3 境外投资者持股文献回顾
        2.3.1 境外投资者持股影响因素
        2.3.2 境外投资者持股经济后果
    2.4 陆港通交易机制相关文献回顾
        2.4.1 陆港通交易机制与股票市场稳定
        2.4.2 陆港通交易机制与公司治理
        2.4.3 陆港通交易机制与企业行为
        2.4.4 陆港通交易机制与审计行为
    2.5 资产定价效率影响因素文献回顾
        2.5.1 信息因素对资产定价效率的影响
        2.5.2 投资者理性对资产定价效率的影响
        2.5.3 市场竞争对资产定价效率影响
        2.5.4 市场摩擦对资产定价效率的影响
    2.6 文献述评
第三章 理论基础与制度背景
    3.1 概念界定
        3.1.1 证券市场开放
        3.1.2 资产定价效率
    3.2 理论基础
        3.2.1 有效市场假说
        3.2.2 信息不对称理论
        3.2.3 委托代理理论
        3.2.4 市场分割理论
        3.2.5 股票流动性理论
        3.2.6 投资者有限理性理论
    3.3 制度背景
        3.3.1 我国证券市场开放的背景
        3.3.2 我国证券市场开放的进程
        3.3.3 我国证券市场开放不同政策的对比分析
        3.3.4 我国证券市场开放对资产定价效率的影响分析
    3.4 本章小结
第四章 交叉上市与资产定价效率
    4.1 引言
    4.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4.2.1 基于信息传递的交叉上市与资产定价效率
        4.2.2 基于政府干预的交叉上市与资产定价效率
    4.3 研究设计
        4.3.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4.3.2 变量定义
        4.3.3 模型设定
    4.4 实证结果与分析
        4.4.1 描述性统计
        4.4.2 交叉上市与股价信息含量回归分析
        4.4.3 异质性分析
    4.5 交叉上市影响股价信息含量的机制分析
        4.5.1 基于股票流动性的中介效应检验
        4.5.2 基于投资者认知度的中介效应检验
    4.6 稳健性检验
        4.6.1 内生性检验
        4.6.2 替换因变量衡量指标
        4.6.3 变换研究样本区间
        4.6.4 安慰剂检验
        4.6.5 PSM检验
    4.7 拓展检验
        4.7.1 交叉上市与股价延迟的回归分析
        4.7.2 交叉上市与资产误定价的回归分析
    4.8 结论与启示
第五章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持股与资产定价效率
    5.1 引言
    5.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5.2.1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价值创造假说与资产定价效率
        5.2.2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价值投资假说与资产定价效率
    5.3 研究设计
        5.3.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5.3.2 变量定义
        5.3.3 模型设定
    5.4 实证结果与分析
        5.4.1 描述性统计
        5.4.2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持股与股价延迟回归分析
        5.4.3 异质性分析
    5.5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持股影响股价延迟的机制分析
        5.5.1 基于信息披露质量的中介效应检验
        5.5.2 基于股票流动性的中介效应检验
    5.6 稳健性检验
        5.6.1 内生性检验
        5.6.2 排除特殊样本区间
        5.6.3 替换自变量衡量指标
    5.7 拓展检验
        5.7.1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持股与股价信息含量回归分析
        5.7.2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持股与资产误定价回归分析
    5.8 结论与启示
第六章 陆港通与资产定价效率
    6.1 引言
    6.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6.2.1 陆港通信息效应与资产定价效率
        6.2.2 陆港通噪音效应与资产定价效率
    6.3 研究设计
        6.3.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6.3.2 变量定义
        6.3.3 模型设定
    6.4 实证结果与分析
        6.4.1 描述性统计
        6.4.2 陆港通与资产误定价回归分析
        6.4.3 异质性分析
    6.5 陆港通影响资产误定价的传导机制
        6.5.1 基于会计信息质量的中介效应检验
        6.5.2 基于分析师预测精准度的中介效应检验
    6.6 稳健性检验
        6.6.1 自变量滞后一期
        6.6.2 变更因变量测度方法
        6.6.3 PSM-DID回归分析
    6.7 拓展检验
        6.7.1 陆港通与股价信息含量回归分析
        6.7.2 陆港通与股价延迟回归分析
    6.8 结论与启示
第七章 证券市场开放、资产定价效率与企业投资效率
    7.1 引言
    7.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7.3 研究设计
        7.3.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7.3.2 变量定义
        7.3.3 模型设定
    7.4 实证结果与分析
        7.4.1 描述性统计
        7.4.2 证券市场开放与企业投资效率回归分析
    7.5 证券市场开放影响企业投资效率的传导机制
    7.6 稳健性检验
        7.6.1 变更因变量衡量方式
        7.6.2 内生性检验
        7.6.3 PSM-DID回归分析
    7.7 结论与启示
第八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8.1 主要研究结论与启示
        8.1.1 主要研究结论
        8.1.2 政策启示
    8.2 研究局限与未来研究方向
        8.2.1 研究不足
        8.2.2 研究展望
参考文献
致谢
作者简介
导师评阅表

(4)GF公司发展战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目的与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关于企业战略的文献研究
        1.2.2 关于企业战略研究工具的文献研究
        1.2.3 关于国有投资企业经营的文献研究
        1.2.4 文献评述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1.3.1 研究内容
        1.3.2 研究方法
    1.4 本文技术路线
第二章 GF公司内部环境分析
    2.1 公司概况
        2.1.1 GF公司简介
        2.1.2 GF公司架构
    2.2 GF公司资源和能力分析
        2.2.1 政府资源
        2.2.2 产业资源
        2.2.3 财务资源
        2.2.4 公司治理能力
        2.2.5 资本运作能力
        2.2.6 人力资源管理能力
    2.3 内部因素评价(IFE)矩阵分析
    2.4 本章小结
第三章 GF公司外部环境分析
    3.1 宏观环境分析
        3.1.1 政治环境分析
        3.1.2 经济环境分析
        3.1.3 社会文化环境分析
        3.1.4 技术文化环境分析
    3.2 产业环境分析
        3.2.1 金融产业五力模型分析
        3.2.2 制造业五力模型分析
        3.2.3 现代服务业五力模型分析
    3.3 外部因素评价(EFE)矩阵分析
    3.4 本章小结
第四章 GF公司发展战略的制定
    4.1 SWOT分析
    4.2 发展战略选择
        4.2.1 多元化发展战略的确定
        4.2.2 战略使命
        4.2.3 战略目标
        4.2.4 战略组合决策
    4.3 GF公司多元化战略实施途径
        4.3.1 积极开展投融资和基金布局
        4.3.2 整合资源服务区域经济
        4.3.3 加强资本与资产运作,扶持新兴产业
    4.4 本章小结
第五章 GF公司战略实施的保障措施
    5.1 组织机构保障
    5.2 资金保障
    5.3 企业文化保障
    5.4 建立战略评价和调整体系
    5.5 本章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附件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致谢
附件 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评语

(5)国际比较视野中我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体系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选题背景
    1.2 研究目的
    1.3 研究现状
    1.4 名词界定
    1.5 研究内容
    1.6 研究方法
    1.7 本文创新
第2章 绿色生态城市理论研究及系统模型
    2.1 概念梳理
    2.2 内涵辨析
    2.3 特征论述
    2.4 理论基础
    2.5 系统模型
    2.6 本章小结
第3章 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国际比较研究
    3.1 ESMF比较矩阵
    3.2 英国BREEAM Communities
    3.3 美国LEED ND、LEED Cities and Communities
    3.4 德国DGNB UD
    3.5 日本CASBEE UD、CASBEE Cities
    3.6 中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
    3.7 宏观环境与评价体系的比较小结
    3.8 机制保障比较
    3.9 模式特征比较
    3.10 本章小结
第4章 我国绿色生态城区发展现状与挑战
    4.1 我国绿色生态城区发展现状
    4.2 我国绿色生态城区现存问题
    4.3 我国绿色生态城区现实挑战
    4.4 本章小结
第5章 我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体系优化
    5.1 评价体系现存问题
    5.2 评价体系优化思路
    5.3 钻石评价模型
    5.4 评价体系结构
    5.5 评价内容优化
    5.6 评价方法优化
    5.7 本章小结
第6章 评价体系优化实证
    6.1 中新天津生态城案例验证
    6.2 其他比较案例验证
    6.3 本章小结
第7章 结论创新与展望
    7.1 结论
    7.2 创新
    7.3 展望
参考文献
附录 中新天津生态城国标(GBT51255-2017)评价验证
后记
读博士学位期间的主要工作

(6)S证券济南营业部发展战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内研究现状
        1.2.2 国外研究现状
        1.2.3 研究评述
    1.3 研究内容、方法与思路
        1.3.1 研究内容
        1.3.2 研究方法
        1.3.3 研究思路
第二章 战略管理理论与方法
    2.1 战略管理理论
    2.2 战略管理方法
        2.2.1 波特五力模型
        2.2.2 IE矩阵分析
        2.2.3 SWOT分析
        2.2.4 PEST分析
第三章 S证券济南营业部发展与战略现状
    3.1 S证券公司简介
    3.2 S证券济南营业部发展现状
    3.3 S证券济南营业部现有战略
    3.4 S证券济南营业部现有战略存在的主要问题
        3.4.1 S证券济南营业部经营现状调查
        3.4.2 经纪业务问题
        3.4.3 业务类型单一
        3.4.4 专业化人才缺失
第四章 S证券济南营业部内外部环境分析
    4.1 S证券济南营业部外部环境分析
        4.1.1 PEST宏观环境分析
        4.1.2 证券行业发展趋势分析
        4.1.3 证券行业五力模型分析
        4.1.4 外部环境评价(EFE矩阵)
    4.2 S证券济南营业部内部环境分析
        4.2.1 资源配置分析
        4.2.2 管理能力分析
        4.2.3 核心竞争力分析
        4.2.4 内部环境评价(IFE矩阵)
    4.3 IE矩阵分析
第五章 S证券济南营业部发展战略规划
    5.1 S证券济南营业部发展战略
    5.2 S证券济南营业部基于SWOT分析的战略制定方向
    5.3 S证券济南营业部定量战略计划(QSPM)矩阵优化
    5.4 S证券济南营业部发展战略的制定与选择
        5.4.1 产品战略
        5.4.2 营销及宣传战略
        5.4.3 人员战略
    5.5 S证券济南营业部发展战略的实施、控制与保障
        5.5.1 战略实施
        5.5.2 战略实施控制
        5.5.3 战略实施保障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参考文献
附录

(7)论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小投资者保护制度的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的价值及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主要研究方法
    五、论文结构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第一章 我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小投资者权益之现状分析
    第一节 中小投资者权益受侵害之典型案例
        一、新亿股份破产重整案
        二、贤成股份破产重整案
    第二节 中小投资者权益现状之实证研究
        一、中小投资者的实体权益——权益调整
        二、中小投资者的程序权益——知情权和表达权
第二章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保护中小投资者之必要性分析
    第一节 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法理依据
        一、破产重整立法价值要求保护中小投资者
        二、中小投资者应享有重整溢价参与分配权
    第二节 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经济和政策考量
        一、破产重整博弈过程要求保护中小投资者
        二、证券市场持续发展要求保护中小投资者
第三章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保护中小投资者之立场与边界
    第一节 中小投资者之保护立场——以何为对象进行保护
        一、以大股东为对象——基于股权平等及过错责任原则
        二、以其他重整参与方为对象——基于利益平衡原则
    第二节 中小投资者之保护边界——对绝对优先原则的思考
        一、破产重整制度中的绝对优先原则及其突破
        二、中小投资者保护之边界应借鉴绝对优先原则之思想
第四章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小投资者保护之制度进路
    第一节 中小投资者实体权益保护
        一、落实有差别的实质公平调整
        二、落实对违规股东的惩罚性调整
    第二节 中小投资者程序权益保护
        一、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二、完善表达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8)资产错误定价与企业投融资策略选择 ——基于资本结构动态调整、创新和并购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导论
    1.1 选题背景
    1.2 研究意义
        1.2.1 理论意义
        1.2.2 实践意义
    1.3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1.3.1 研究思路
        1.3.2 研究方法
    1.4 预期创新
    1.5 论文结构安排
2.文献综述
    2.1 资产错误定价的含义及其测度
        2.1.1 资产错误定价的概念界定
        2.1.2 资产错误定价的测度方法
    2.2 资产错误定价影响因素
        2.2.1 资本市场信息不对称
        2.2.2 市场交易制度
        2.2.3 投资者非理性认知
    2.3 资产错误定价经济后果
        2.3.1 资产错误定价对企业融资行为的影响
        2.3.2 资产错误定价对企业投资行为的影响
    2.4 简要评述
3.资产错误定价影响企业投融资行为的理论分析框架
    3.1 理论基础
        3.1.1 有效市场理论
        3.1.2 行为金融理论
    3.2 内在机理
        3.2.1 资产错误定价视角下的企业择时
        3.2.2 资产错误定价视角下的企业迎合
    3.3 实现形式
        3.3.1 投融资行为的切入点
        3.3.2 资产错误定价与资本结构动态调整
        3.3.3 资产错误定价与企业创新
        3.3.4 资产错误定价与企业并购
4.资产错误定价与资本结构动态调整
    4.1 问题提出
    4.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4.2.1 资本结构调整
        4.2.2 资产错误定价
        4.2.3 假设推导
    4.3 研究设计
        4.3.1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4.3.2 变量说明
        4.3.3 模型设定
        4.3.4 描述性统计
    4.4 资产错误定价与资本结构调整速度
        4.4.1 资本结构调整:基准结果
        4.4.2 资产错误定价对资本结构调整速度的影响
        4.4.3 资产错误定价与资本结构调整:稳健性检验
    4.5 进一步研究:异质性分析以及调整路径选择
        4.5.1 资产错误定价与资本结构调整:股价高估&过度负债
        4.5.2 资产错误定价与资本结构调整:股价低估&过度负债
        4.5.3 资产错误定价与资本结构调整:股价低估&负债不足
    4.6 本章小结
5.资产错误定价与企业创新策略选择
    5.1 问题提出
    5.2 理论分析与假设推导
        5.2.1 企业创新
        5.2.2 资产错误定价
        5.2.3 假设推导
    5.3 研究设计
        5.3.1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5.3.2 变量说明
        5.3.3 模型设定
        5.3.4 描述性分析
    5.4 资产错误定价与企业创新
        5.4.1 资产错误定价与企业创新:基本结果
        5.4.2 资产错误定价与企业创新:稳健性检验
    5.5 进一步分析:股价高估与企业创新的机理及异质性检验
        5.5.1 股价高估与企业创新:资本结构的影响
        5.5.2 股价高估与企业创新:融资约束的影响
        5.5.3 股价高估与企业创新路径分析:迎合渠道VS股权融资渠道
    5.6 进一步分析:股价低估与企业创新的机理及异质性检验
        5.6.1 股价低估与企业创新:资本结构的影响
        5.6.2 股价低估与企业创新:融资约束的影响
        5.6.3 股价低估与企业创新路径分析:迎合渠道VS股权融资渠道
    5.7 本章小结
6.资产错误定价与企业并购决策
    6.1 问题提出
    6.2 理论分析与假设推导
        6.2.1 企业并购
        6.2.2 资产错误定价
        6.2.3 假设推导
    6.3 研究设计
        6.3.1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6.3.2 变量说明
        6.3.3 模型设定
        6.3.4 描述性统计
    6.4 股价高估与企业并购
        6.4.1 股价高估与企业并购概率
        6.4.2 股价高估与并购支付方式选择
        6.4.3 股价高估与企业并购绩效
    6.5 股价低估与企业并购
        6.5.1 股价低估与企业并购概率
        6.5.2 股价低估与并购支付方式选择
        6.5.3 股价低估与企业并购绩效
    6.6 本章小结
7.研究结论、建议与展望
    7.1 研究结论
    7.2 政策建议
    7.3 研究不足与展望
参考文献
后记
致谢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9)论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的意义价值
    二、研究文献综述
    三、研究思路与框架
    四、研究方法
    五、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第一章 违约债券交易概述
    第一节 债券市场关于违约问题的变化历程
        一、20世纪90年代企业债券违约事件
        二、20世纪末至2013年债券市场“零违约”神话
        三、2014年到2017年债券市场违约常态化趋势形成
        四、2018年至今债券市场违约数量及规模出现“新常态”
    第二节 违约债券市场违约情况分析
        一、整体违约率仍然处于相对较低水平
        二、违约主体性质多元化,民营企业占比较高
        三、违约债券种类多样化
        四、违约债券发行地域既有集中趋势亦有分散态势
    第三节 违约债券
        一、违约债券的定义
        二、可交易违约债券范围
        三、违约债券的“债性”与“券性”
        四、违约债券相较于普通债券所蕴含的特性
        五、违约债券与高收益债券之间关系
    第四节 违约债券交易
        一、被限制的违约债券交易及产生的弊端
        二、违约债券交易现状分析
        三、违约债券交易制度分析
        四、违约债券交易的经济学原理分析
        五、违约债券交易的意义
第二章 违约债券交易风险
    第一节 违约债券一般性风险
        一、信用风险
        二、价格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四、再投资风险
    第二节 次生风险
        一、以18洛娃科技MTN001为例
        二、次生风险防范的重要性
        三、次生风险防范的逻辑
    第三节 内幕交易风险
        一、以Ft.HowardCorp案与HarcourtBraceJovanovich案为例
        二、内幕交易对市场效率的损害
        三、内幕交易规制的理论争议
    第四节 虚假陈述风险
        一、以 Miller v. New Am. High Income Fund 案2为例
        二、虚假陈述行为的认定
        三、虚假陈述对债券市场的影响
    第五节 系统性风险
        一、系统性缔约
        二、契约群
        三、市场主体的群体性
第三章 违约债券风险防范理论基础
    第一节 风险监管理论
        一、风险监管理论基础
        二、法律不完备理论
        三、外部监管质疑论
    第二节 金融风险管理理论
        一、理论概述
        二、金融风险管理方法
        三、金融风险管理悖论
    第三节 风险防范法律规范化
        一、法律规范化的原因与作用
        二、法律解释论
        三、风险防范法律规范化路径
第四章 违约债券风险防范制度之检视
    第一节 风险防范规则匮乏且针对性欠缺
        一、长期边缘化的债券规则
        二、债券风险防范规则缺失且未能体现债券特性
        三、缺乏符合违约债券特性的风险防范制度
    第二节 风险防范方式行政色彩浓厚
        一、行政式风险防范的表现
        二、主要通过管制手段防范风险
        三、行政式风险防范对违约债券交易的影响
    第三节 债券风险防范规则体系混乱
        一、两个市场,三套制度
        二、三足鼎立的监管格局
        三、上位法缺失与差异化规则
    第四节 市场中介主体未能起到风险“减缓器”的作用
        一、市场中介主体偏离预期定位
        二、信用评级机构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
        四、信用增进机构
第五章 域外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制度比较借鉴
    第一节 违约债券风险防范制度概述
        一、是否就高收益债券单独立法的争议
        二、高收益债风险防范理念
        三、高收益债券风险防范体系
    第二节 市场透明度体系
        一、TRACE系统
        二、违约债券市场是否需要提升透明度的争议
        三、TRACE 系统对市场风险防范的效果—以内幕交易规制效果为例
    第三节 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主体制度
        一、高收益债市场投资者结构
        二、投资者准入制度的争议
        三、受到限制的保险公司
        四、完全禁止的储蓄机构
    第四节 违约债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一、信息披露是风险防范制度的核心
        二、违约债券信息披露规则
        三、未妥善信息披露规则的惩罚措施
    第五节 信用评级
        一、信用评级机构角色的转变
        二、评级机构监管制度之变化
        三、针对高收益债券所作出的特殊性规定
    第六节 风险管理工具
        一、风险管理工具对违约债券市场的作用
        二、信用违约互换自身的风险
        三、信用违约互换的法律监管变化
第六章 风险防范制度应遵循的理念
    第一节 坚持市场化与法制化为根本路径
        一、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二、市场化与法制化的内涵与作用
        三、市场化与法制化的互动逻辑
    第二节 单一性规范与涉众性规范妥善分层与结合
        一、债券特性决定了需要单一性规范与涉众性规范结合适用
        二、单一性规范为违约债券风险防范之基础
        三、涉众性规范侧重于防范市场整体性风险
    第三节 针对性规范与统一性规范相结合
        一、债券市场风险防范制度应实现统一规范
        二、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制度应纳入债市风险防范框架内
        三、通过针对性规范适应违约债券交易特性
    第四节 金融效率与金融安全平衡理念
        一、金融效率原则
        二、金融安全理念
        三、效率与安全平衡
第七章 构建多层次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体系
    第一节 市场整体层次
        一、构建统一违约债券交易市场
        二、提升市场透明度
        三、构建市场风险预警机制
    第二节 市场规范层次
        一、完善多层次规范体系
        二、规范统一的可能性与现实路径
        三、现阶段以改进自律规则为主
    第三节 司法制度层次
        一、同种类债券法律适用标准统一
        二、改进制度保障风险防范机制有效运行
        三、妥善发挥审判延伸职能多元化风险防范方式
    第四节 市场监管层次
        一、统一监管的可能性与壁垒
        二、应改进债券市场监管执法
        三、完善债券监管问责制度
    第五节 市场中介主体层次
        一、信用评级机构
        二、信用风险管理工具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
    第六节 市场主体层次
        一、针对性信息披露制度
        二、投资者准入制度
        三、投资者风险预防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后记

(10)混改背景下兖州煤业跨国并购动因及经济效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文献综述
        1.2.1 国外研究现状
        1.2.2 国内研究现状
        1.2.3 文献评述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1.3.1 研究思路
        1.3.2 研究内容
        1.3.3 研究方法
    1.4 本文创新及预期贡献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2.1 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关概述
        2.1.1 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关概念界定
        2.1.2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要实施途径
    2.2 当前我国国企实施混改现状及跨国并购情况
    2.3 国有企业实施混改有关绩效的界定
    2.4 理论基础
        2.4.1 协同效应理论
        2.4.2 规模经济理论
        2.4.3 市场势力理论
        2.4.4 资源获取理论
    2.5 本章小结
第三章 混改背景下兖州煤业跨国并购案例背景概述
    3.1 有关各方背景概况
        3.1.1 兖州煤业简介
        3.1.2 兖煤澳洲情况介绍
        3.1.3 嘉能可相关情况概述
        3.1.4 联合煤炭公司基本情况
    3.2 兖州煤业澳洲经营状况及困境分析
        3.2.1 行业高位连续并购质量欠佳的资产
        3.2.2 长期举债扩张致使资产负债率居高不下
        3.2.3 公司经营不善且财务费用高昂
        3.2.4 国有股权高度集中导致上市平台功能丧失
        3.2.5 补救措施不具有存续性
    3.3 兖州煤业以并购重组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实施混改概述
        3.3.1 兖州煤业以并购重组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海外实施混改过程
        3.3.2 兖煤澳洲实施混改后股权架构及相关安排
    3.4 本章小结
第四章 混改背景下兖州煤业跨国并购动因分析
    4.1 实现资产收购并促使产权优化和弥补市场化缺陷
    4.2 发挥协同效应从而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4.3 有助于拓宽销售渠道及满足市场环保需求
    4.4 通过资源整合提升亚太市场的话语权与定价权
    4.5 基于全球化布局的需要
第五章 混改背景下兖州煤业跨国并购经济效果分析
    5.1 短期市场反应分析
        5.1.1 股价变动分析
        5.1.2 超额收益率变动分析
    5.2 基于协同效应理论的指标体系分析
        5.2.1 经营协同效应分析
        5.2.2 管理协同效应分析
        5.2.3 财务协同效应分析
    5.3 基于企业绩效评价体系的整体财务绩效分析
    5.4 非财务整合效益分析
        5.4.1 资源储备和市场占有
        5.4.2 基建设施及运输网络
        5.4.3 社区保障和潜在发展能力
    5.5 本章小结
第六章 案例启示和建议
    6.1 兖州煤业案例启示
        6.1.1 混合所有制改革能够帮助海外国企脱困提质增效
        6.1.2 以并购重组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是开拓海外市场的有效模式
        6.1.3 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需要均衡各方利益
        6.1.4 持续加强后续资源整合与经营协作带来的经济效果
    6.2 相关对策建议
        6.2.1 国有企业海外扩张应合理选择并购标的
        6.2.2 国有企业可以结合自身需求创设混改途径
        6.2.3 恰当遴选引入的战略合作者
        6.2.4 推进国有企业市场化机制建立
        6.2.5 积极履行助力混改增益成效的社会责任
    6.3 本章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致谢

四、我国证券市场持续发展的基本途径(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原特钢资产置换的动因及经济后果分析[D]. 李楚颖. 江西财经大学, 2021(10)
  • [2]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职能定位与升级路径[J]. 管淑慧. 当代会计, 2021(09)
  • [3]证券市场开放与资产定价效率[D]. 毕鹏. 石河子大学, 2021(02)
  • [4]GF公司发展战略研究[D]. 林立寰.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6)
  • [5]国际比较视野中我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体系优化研究[D]. 杜海龙. 山东建筑大学, 2020(04)
  • [6]S证券济南营业部发展战略研究[D]. 李志. 天津师范大学, 2020(05)
  • [7]论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小投资者保护制度的完善[D]. 王皓玥.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8]资产错误定价与企业投融资策略选择 ——基于资本结构动态调整、创新和并购的视角[D]. 赵玲. 西南财经大学, 2020(02)
  • [9]论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D]. 阮昊.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2)
  • [10]混改背景下兖州煤业跨国并购动因及经济效果研究[D]. 古智荣. 广东工业大学, 20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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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基本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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