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电信营业局加强合同管理(论文文献综述)
郑家钰[1](2021)在《新收入准则对电信运营商收入确认与计量的影响》文中指出
赵忞斐[2](2019)在《新疆电信新一代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管理研究》文中认为在中国运营商企业迈向国际化的道路上以及实现数字化转型升级的进程中,提供智慧运营能力是企业转型升级背景下IT建设的核心任务,因此新疆电信本着“领先的智能信息服务提供商”建设导向,对新一代客户管理系统(CRM)进行了重构。本文从新建电信建设CRM系统项目建设角度出发,助力企业打造数字化转型为目标,结合项目管理理论,对CRM项目建设管理进行了初步探讨。具体以新疆电信作为研究对象,采取了文献研究法、调查研究法等方法,对新疆电信重构新一代CRM项目的必要性、项目需求、项目建设方案和建设过程管理进行了阐述和分析,给出了项目工作分解结构、进度计划编制、责任矩阵、里程碑和沟通内容,并通过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的评估。论文还针对新疆电信CRM项目实施过程总结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改进建议,使项目在公司的后续开展中能更好地发挥效果。
陈星羽[3](2020)在《新收入准则在房地产企业的应用研究 ——基于万科的案例分析》文中研究指明2017年,我国财政部颁布了新收入准则,并规定国内企业从2018年开始陆续实施。由于房地产企业自身业务的特殊性,其销售收入的确认方面一直存在争议,新准则的实施也将对其收入的确认金额、盈利情况及财务比率等方面产生一定的影响,分析房地产企业应如何应用新收入准则及新准则实施所带来的影响,并进一步发掘新收入准则的应用难点将有助于管理者更加沉着地应对本次改革。回顾以往研究,学者们对于新收入准则的研究主要停留在理论层面,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分析的文献较少。少部分学者选取了提前采用新收入准则的房地产企业碧桂园2017年的财务数据进行分析,却较少关注到其他房地产企业执行新收入准则后产生的全面影响及新收入准则的应用难点。本文基于权责发生制和资产负债观对新收入准则进行分析,对房地产行业的业务特点及新收入准则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介绍。同时,本文通过统计房地产企业港股上市公司应用新准则后财务数据的变动情况及“与客户合约收入”的分类明细,分析了房地产企业对于新收入准则的应用情况。随后,本文重点关注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案例,分析了应用新收入准则对万科公司利润表、资产负债表、财务指标及财务报告质量等方面产生的影响。进一步地,本文探讨了新收入准则的应用难点,具体包括房地产企业收入的确认及计量问题。最后,根据前文分析的结果,本文从房地产企业的角度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本文发现,新收入准则的实施使得房地产企业的收入确认方式有所转变且更加合理。同时,房地产企业需要对某些资产负债表科目进行重分类,对财务数据进行调整并增加相应的信息披露。此外,新收入准则给一些急需扩张规模的企业留有了一定的盈余管理空间。进一步地,对于房地产企业能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这一问题,企业应结合不同的销售回款方式(客户选择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或按揭贷款的付款方式)、相应的合同条款及法律法规来进行具体分析。总而言之,本文分析了房地产企业应用新收入准则后产生的影响及新准则的应用难点,进一步地丰富和完善了相关领域的研究文献,为其他企业今后施行新收入准则时提供了借鉴,使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提前做好准备来应对本次改革。
苏娟[4](2020)在《新收入准则对医药流通企业的影响 ——基于上药集团的案例分析》文中研究指明随着经济发展,新的商业模式、多样的业务类型的出现,使得现行的收入准则已经无法满足企业的需要,于是与国际准则趋同的新收入准则应运而生,新收入准则颁布后,很多企业都受到一定影响。医药流通行业性质特殊,涉及民生,同时业务也较为广泛,包括制药、医药批发和医药零售等业务,也是受影响较大的企业,国内大部分医药流通企业还未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所以对新收入准则对医药流通行业的影响的研究是有待深入的。本文通过常用的案例研究法,旨在通过对上海医药集团的案例分析,反映新收入准则的实施对医药流通行业的影响,并根据具体案例的影响,提出同行业企业应当注意或可借鉴的地方,以及对企业来说可以提前应对的措施。主要从新收入准则实施后对上药集团在收入确认与计量、财务报表和经营管理三方面的影响进行分析,其中针对在财务报表方面的影响具体为对报表项目、财务指标以及列报披露的影响;针对经营管理的影响具体分为短期绩效、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的影响。最后通过分析新收入准则对上药集团带来的影响,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本文研究的主要发现有:(1)新收入准则执行后,可以使医药流通行业在收入确认时点更加明确与准确,在计量上出现了可以采用净额法的可能,可以根据具体业务更加准确的反映实际收入水平;(2)新收入准则下,医药流通行业在资产负债的确认上更加细致,但也存在披露不够充分的问题;(3)实施新收入准则,对医药流通行业内部控制、信息系统提出更高的适用要求。本文研究的特点与现实意义是结合具体案例,与着重分析新旧准则区别的理论性研究不同,既丰富了理论研究,同时也从多个角度对案例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了深入分析,可以为其他同行业公司在实施新准则时提供一定的借鉴帮助意义,同时提出的应对措施,也可以提高其他公司的信息披露的质量,增强横向可比性。
许俊刚[5](2020)在《“营改增”对旅行社企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以海南省A旅行社为例》文中指出“营改增”指的是将传统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为缴纳增值税。总体而言,“营改增”可以有效避免重复征税、漏税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而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自2016年5月1日起,国家开始在旅游行业推行实施“营改增”政策。这一政策的推行,对酒店、景区、餐馆,特别是对旅行社企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旅行社是旅游供应链条上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旅游整体产品的组合生产者,是旅游行业的重要中介,行业地位举足轻重。但是,我国旅行社企业大多规模较小,成本结构特殊,抗风险能力弱,分散、微利经营。所以,许多旅行社企业对实施“营改增”一筹莫展、褒贬不一。在此背景下,探讨“营改增”税制改革对旅行社企业会产生哪些影响,以及旅行社企业应如何应对具有深远意义。首先,本文对国内外相关的研究成果进行了梳理,结合税收理论和笔者多年的税收征管工作经验,总结我国实施“营改增”的内容及进程,并阐述旅游业实施“营改增”后的税制变化。然后,分析我国旅行社行业发展现状,概括“营改增”对旅行社企业造成的业务实操、经营、财务管理、税务管理四个方面的影响。接着,在此基础上,以海南省A旅行社为典型案例研究,分析该企业实施“营改增”后的变化,主要是分析企业实际税负变化情况和落实“营改增”遇到的困难,探究企业有效应对“营改增”采取的措施。最后,在案例经验启示下,提出旅行社企业应要吃透政策精神、适当增加投资、提高企业精细化财务管理水平等有效实施“营改增”的对策建议。通过本文的研究主要得出以下几点结论:第一,探讨“营改增”对旅行社企业的影响和旅行社企业应如何有效应对具有重要意义。第二,旅行社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施“营改增”后,因征收率变低,税负显着降低;而旅行社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施“营改增”后税负的高低主要取决于企业获得的进项税额的大小。第三,“营改增”对旅行社企业影响深刻,影响企业会计核算方式、适用税率、发票管理、净利润等,对企业而言既是机遇也是挑战。第四,建议旅行社企业通过优化内部管理、加强政策学习、加强税务筹划等方式积极应对“营改增”带来的不利影响。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进一步丰富我国“营改增”税制改革的研究领域及研究理论,并为旅行社行业应对税制改革提供案例和理论参考,促使旅行社企业积极应对税制改革变化,有效规避税改风险,提升企业盈利空间,最终促进我国第三产业的不断发展。
张瑞[6](2020)在《格式条款法律规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496与第497条对原《合同法》第39与第40条作了全面修订,表明当下我国格式条款法律规制制度存在更新需求。系统讨论该议题应沿“本体论——原因论——方法论”路径推进,也即应着重解答如下三方面问题:何谓格式条款法律规制?为何实施格式条款法律规制?以及如何实施格式条款法律规制?就格式条款法律规制蕴意,应统筹格式条款与法律规制两者定义而把握。原《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而2019年12月16日《民法典(草案)》496条第1款则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可见立法者有意通过删除“为反复使用”要件而重述格式条款定义,并借此实现格式条款内涵认识更新。就其幕后动因,乃系为将“某些仅为一次使用而预先拟定,且在缔约时未与对方个别协商的消费者合同条款”纳入到格式条款认定范畴中,由此与民法典编纂背景下蓬勃发展的消费者保护势头形成呼应。然其剔除“为反复使用”要件时未作任何限制的做法,极容易使有关受众在理解格式条款定义时扩大解释,由此不当扩张格式条款认定范畴,进而为滥用规制埋下风险。最终在最近审议通过的《民法典》第496条第1款中,格式条款定义又重新恢复到原《合同法》第39条第2款上。可见如何在格式条款使用客观状态与消费者保护价值追求之间寻得平衡,这是影响立法者拟定格式条款定义时的关键因素。就此当前更为完善的定义可参考表述如下: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个别协商的条款。消费者合同条款虽仅为一次使用而预先拟定,但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个别协商的也属于格式条款。另在把握法律规制蕴意时,须由“规制日常含义”向“规制法律含义”推进。前者可被归纳为“掌握规制力量的主体对其之外的对象所施加的调控”,进而后者亦可被界定为“由掌握立法权的主体,借助其所创制的法律规范,对其之外的对象所实施的调控”。统筹前述格式条款与法律规制定义,则格式条款法律规制之蕴意可概述如下:由掌握立法权的主体,借助其所创制的法律规范,针对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个别协商的条款所实施的调控。就某些仅为一次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个别协商的消费者合同条款所实施前述调控亦在此列。最后还应注意,格式条款使用实践事实上囊括微观与宏观两大位面。前者以个别合同关系下格式条款使用活动为核心,此时合同法系主要调控手段,以管控因具体格式条款滥用而导致的个别合同关系紊乱风险;后者则以格式条款使用泛社会化现象为焦点,彼时经济法系主要干预机制,以防止因格式条款群体滥用而导致的市场机制失灵风险。故最宽泛的格式条款法律规制应牵涉合同法与经济法两大场域,但为突出研究特色与集中研究范畴,前述格式条款法律规制定义仅限于合同法位面。就格式条款法律规制缘由,应从存续依据与受限依据两方面整合论证。针对格式条款存续依据,以往主流观点指向其“交易效率提升功效”。然对此论点可提出如下疑问:一是在格式条款早已褪变成使用人压迫相对人工具的当下时代,相对人为何仍愿意继续接受格式条款?二是在对格式条款使用进行管控已成普遍趋势的背景下,维持使用人使用热情的动因是否仅限于此种功效?循此疑问可知,眼下“交易效率提升功效”观点在论证格式条款存续依据时已甚为单薄,由此需要挖掘更为多元的支撑理由。立足相对人角度审视,彼时其接受格式条款而完成的资源再配置相对于拒绝格式条款而维持资源配置原状,其利益获得了改善。且因此过程之完成系基于相对人自身经济理性与自主决定,故此种利益改善结果属于帕累托最优,此乃相对人认可格式条款继续存在的根本原因。再者立足使用人角度审视,格式条款与法人“科层制”之“业务细致分工并得以专业化”、“权力始终掌握在上级手中”、“维持自身稳定”及“角色去人格化设计降低失误风险”四方面特性相契合,这使其极大适应了法人制度在当下时代的推广与运转,由此亦极大强化了使用人予以采纳的动因。另针对格式条款受限依据,以往主流观点则指向契约自由与契约公平双重崩坏事实。然此种观点只把握住了格式条款被滥用之表面现象,而并未触及此种现象发生的内在源头因素——格式条款当事人行为心理。格式条款当事人基于不同“成本—收益”权衡,双方之间存在“动机对比失衡”与“信息对比失衡”。前者表现为使用人使用格式条款的动机较相对人认识格式条款并展开博弈的动机远为强烈,后者表现为使用人掌握的交易讯息较相对人更为丰富。受此影响,“使用人机会主义行为”与“相对人理性忽视行为”通常在所难免。前者表现为使用人惯常性迫使相对人接受于其不利的格式条款,后者表现为相对人不愿意也难以对此压迫进行反抗。进一步受“格式附从条款削弱效应”影响,前述两种行为终将合力掏空整体合同关系下的意思自治与给付公平。另伴随格式条款使用泛社会化趋势的推进,前述两种行为还会衍生出市场机制层面的“逆向选择”结果,破坏整体市场机制的良性运转,并加剧“私法主体身份二重分化趋势”,最终使弱者保护在当下时代获得与意思自治同样重要的地位。就格式条款法律规制方法,首推方案为“形式规制”,即从格式条款订入合同之过程所为规制,具体包括“纳入规制”与“解释规制”。所谓纳入规制,意即从格式条款合意达成过程方面探索规制方案。在当今世界,“提示说明义务规则”(提示说明不充分条款排除技巧)与“意外性条款排除规则”(合理性期待规则/意外性排除技巧)系比较主流的格式条款纳入规制手段。二者均着眼于相对人意思自治机会之保障,以消解格式条款关系下契约自由形式化褪变风险。未来我国也应吸收这两种规则,并考虑将《民法典》第498条中“非格式条款优先”解释规则还原为纳入规制规则,由此形成我国法上格式条款纳入规制机制。其中“提示说明义务规则”可参考表述如下:(1)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以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并对其中免除或限制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以及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予以说明。前述提示说明义务履行以对方可知悉及可理解为合格标准,未合格履行者相关条款不得成为合同组成部分,但相对人予以认可的除外。(2)述法条款免于第(1)款中提示说明义务约束。另“意外性条款排除规则”亦可参考表述如下:格式条款的形式或内容过于异常,以至对方无法合理期待的,其不构成合同组成部分,但相对人予以认可的除外。至于“非格式条款优先规则”,则可继续沿用《民法典》第498条第三句之表述。另外所谓解释规制,系指在化解格式条款语义分歧时对其加以管控,借此限制滥用性格式条款被订入合同之中。依以往主流观点,“客观解释规则”、“疑义不利于使用人解释规则”以及“严格解释规则”系代表性规则。然当具体构思这些规则时,《民法典》第498条采“使用人限制主义”,即在满足客观解释前提下,解释格式条款时的直接目的为对使用人进行限制。然在实践中,使用人限制却并不同时意味着相对人救济,由此在“使用人限制主义”指引下,格式条款解释规则的适用亦并非绝对导向为相对人提供救济这一法律规制终极目标。未来我国法应以“相对人救济主义”取代“使用人限制主义”,并持此理念重塑格式条款解释规则,具言之可参考表述如下: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对相对人最有利的解释。对格式条款含义应作最狭义解释,但对相对人不利的除外。就格式条款法律规制方法,终局方案为“内容控制”,即从已以确定语义订入合同中的格式条款之内容公平性角度所为规制。作为前述形式规制之“补位”机制,内容控制集中呈现了私法在当下社会“由程序干预转向程序干预与内容干预共存”,以及“由自治控制转向自治控制与国家控制并举”的发展动向。然内容控制导入时仍存在对象范畴限制,即满足透明性要求的核心给付条款、与强制性规范相偏离的条款、仅与任意性规范行为类型相偏离的条款、在非自然人主体相对人核心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条款、劳动合同条款、家事法上合同条款、公司法上合同条款、合伙协议条款、基于有效法律规定而拟定的条款以及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与的国际条约而拟定的条款,均具有格式条款内容控制豁免资格,但并非同时免于民法中一般性内容控制规范之审查。与此同时,价格优惠也不能成为相关格式条款免于内容控制的理由。进一步具体构建格式条款内容控制机制时,以私法权义规则为单一要素的传统体系并不可靠,私法权义规则搭配行政督促规则之新体系更值采纳。其以私法权义规则为内部核心,由此确立格式条款关系演进时的内容公平标准;同时以行政督促规则为外缘保障,借此确保前述私法权义规则普遍实现。具言之,私法权义规则应同时囊括内容控制基本规则与类型化规则:前者当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本蕴意,以不适当不利益为日常表达,以条款透明性、合同标的属性、相对人合同目的等为指引要素,以相对人予以追认为法律后果;而后者之归纳,则端赖于实践经验之总结。至于行政督促规则,常见有“制定示范文本”、“格式条款强制备案”、“提出行政修改建议”、“举行异议听证”、“拒不修改时的警示公告”以及“行政处罚”等。
刘轩羽[7](2020)在《新收入准则应用研究 ——以房地产企业中海集团为例》文中认为2014年5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IFRS15——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2015年12月,我国财政部着手修订收入准则,同时向各单位征求意见。2017年5月1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最早实施时间为2018年1月1日。房地产行业是我国经济的支撑性行业,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和超常的盈利能力。企业利润的主要来源是收入,规范房地产企业在收入确认、计量和报告中的会计处理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其盈利能力。为了达到统一收入确认模型和明确收入标准的目的,新收入准则使用“五步法模型”替代了原有的“风险报酬模型”。本文从新收入准则的理论特点与主要内容入手,分析了新收入准则与原收入准则在收入确认模型、特定交易处理、交易价格计量以及信息披露要求四方面的变化。随后,本文结合房地产行业的背景、业务流程以及行业特点,分析了新收入准则的应用对房地产行业真实资产情况和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然后,本文选取中海集团作为案例公司,介绍了案例公司的概况、经营状况与财务状况以及案例公司的收入构成,分析了新收入准则在案例公司中收入确认、计量和报告三个方面的应用,同时分析了新收入准则应用对案例公司的影响。最后,在新收入准则的应用过程中,会对信息披露、合同管理与部门协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并且准则中会涉及更多的会计职业判断。因此,本文建议,应用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该完善披露格式及内容,提高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加强合同管理和更新与完善企业财务系统。本文研究也存在不足之处,在对案例企业的分析过程中,由于公司内部数据的欠缺,未采用五步法,且只包含了 2018年的数据,并不能说明应用新收入准则对会计信息的长期影响。望本文的研究可以帮助正在应用新收入准则的房地产企业更好地理解并正确应用,尚未采纳新收入准则的房地产企业提前了解新收入准则,并为新收入准则的应用提供参考。
吴盛杰[8](2020)在《建政初期南京城乡商业的重构(1949-1957)》文中认为本文采用“中观”的视角,以1949年以后南京地区城乡商业的变革为中心,尝试考察新中国建立初期社会经济转型过程中的详细情况及驱动要素。建政前,商业在南京的经济结构中占比很大,工业占比则较小。新政权建立后,提出了要将“消费的南京转向生产的南京”的总体目标。在这一基本方针的指导下,新政权逐步对南京城乡商业的结构和形态进行了重构。首先,新政权通过打击投机、稳定金融物价等措施逐步建立了新的经济秩序,与此同时,随着内外环境的变化,南京的消费商业迅速衰落,新政权则乘势展开了对城乡商业的初步改造。急剧的变化使得私营商业一度陷入困境,经过政策调整以及广泛的开展城乡物资交流,城乡商业状况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朝鲜战争时期,由于加工订货的增多,私营商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然而随着“三反”“五反”运动的开展,这一进程被打断,且相比于私营工业,私营商业在运动中受到了更大的冲击。新政权则利用这个机会进一步展开对南京城乡商业系统的重构,南京市的经济结构自此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社会主义改造开始后,南京首先根据中央的政策淘汰了私营批发商,其次由于市场大环境的变化,从统购统销的几个行业开始,私营零售商也逐渐接受改造。及至1956年开始的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高潮,南京的社会商业走向全面的公有化,但过快改造打乱了商业系统的运行,给城乡经济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因此不得不再次回到市场机制。本文以南京地区的报刊、档案资料为主,结合其他相关文献资料,在关注国家政策的制定的同时,也详细考察了南京市新政权对政策的执行情况。通过这个过程,本文展示了地方社会经济变革中的复杂性,特别是在私营商业的改造之外,也注意到了公营商业的发展及其在地方社会经济变革中的重要影响。在此基础上,本文与过往学术界关于新中国初期政治经济变革研究中的一些观点展开对话,并提出政治考量是驱动地方经济变革的主要因素。全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绪论、正文和结语。其中正文部分共八章。第一章主要论述中共占领南京之后在南京建立新的社会经济秩序的过程,其中重点考察了中共接管大城市的经济政策的形成过程以及在南京的执行情况。第二章主要论述新政权对南京社会商业进行的初步改造,其中重点考察了针对南京市社会商业的具体情况,新政权在私营商业改造、城乡物资交流和工商关系的变革上所具体施行的办法。第三章主要论述第一次商业调整政策出台的背景、方案及其在南京推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第四章主要论述朝鲜战争开始后,南京市新政权面对战时状况对社会商业方面的问题所作的处理。第五章主要论述南京的“三反”“五反”运动及其对社会商业变革产生的巨大影响。第六章主要考察南京地区地方国营商业推行经济核算制,建立计划经济体制的成果与问题。第七章主要论述在进入社会主义改造阶段后,南京市新政权对私营批发商、私营零售商的改造过程,以及在城乡推行粮食统购统销的过程及其一系列的影响。第八章主要考察在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高潮到来后,中央政府、南京市新政权与南京私商、小商小贩之间的三方互动及其结果。
梁秋梅[9](2019)在《基于财务视角的ICT项目风险管理优化研究 ——以G电信公司为例》文中指出当前我国电信业正面临量收不匹配,收入增长乏力的情况。2019年提费降速仍在持续,携号转网已全面实施。面对政府监管和市场竞争激烈的环境,电信运营商的收入压力将更为严峻,因此必须加快转型步伐,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ICT即信息通信技术(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简称ICT),是将信息技术与通信技术融合后向客户提供综合信息服务,能够较好地满足客户个性化、多样化和一体化的信息服务需求,是电信运营商收入增长的重要驱动力。但由于ICT项目复杂,涉及专业较多,并且实施周期一般较长,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常常出现投资效益与预期偏差较大,项目资金回收困难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加强项目的风险管理。本文选择G电信公司作为案例,基于财务视角分析ICT项目风险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按照风险识别、评价、应对的研究程序,构建了风险管理优化框架。风险识别环节,从财税合规性、效益性、现金流三个纬度进行项目全流程风险元素识别;风险评价环节,运用层次分析法构建项目风险评价体系;风险应对环节,针对性提出风险应对措施:合规性风险应对措施包括强化项目财务管理模式,优化系统建设,强化业务侧财税知识培训;效益性风险应对措施包括建立项目全流程效益管控机制、完善系统建设;现金流风险应对措施包括引入租赁公司拓展融资渠道、强化应收账款管控力度。
杨泽宇[10](2019)在《执行新收入准则对MS燃气公司的预期影响及应对措施》文中研究说明为适应经济发展,我国财政部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15,于2017年颁布了适应我国国情的新收入准则。新准则以控制模型取代了现行准则下的风险报酬转移模型,引入“合同”概念,重新调整了收入的确认原则,要求采用统一的五步法模型,以利益双方合同所转让商品的控制权为基础,确认与客户的合同收入,对各行业产生着不同程度的影响和调整。新准则对企业履行合同时的履约义务以及对非常规交易给出了操作性较强的应用指引,但未对具体业务核算应用给予解读,研究新收入准则在城市管道燃气行业会计核算和列报披露等方面的影响与实施应对措施,仍具有相当大的实践意义。本文在对国内外文献以及相关理论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对新准则与现行收入准则的主要差异进行了分析,对城市管道燃气行业的产业链条、主要业务进行了简单介绍;以MS燃气公司为例,以其燃气销售、燃气建设安装和燃气具及保险销售业务经营模式为基础,通过深入分析新旧收入准则在公司各项业务中的应用差异,得出新准则在会计核算、列报披露应用中对公司带来的预期影响;最后针对新准则实施产生的预期影响和相关要求,对MS燃气公司执行新准则提出具体应对措施。
二、北京电信营业局加强合同管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北京电信营业局加强合同管理(论文提纲范文)
(2)新疆电信新一代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外部驱动 |
1.1.2 内部驱动 |
1.2 研究目的意义 |
1.3 研究思路 |
1.4 研究框架 |
1.5 文献综述 |
第二章 新一代CRM系统建设概述 |
2.1 新疆电信当前CRM系统情况 |
2.1.1 业务情况 |
2.1.2 平台情况 |
2.1.3 待提升问题 |
2.2 新一代CRM系统建设目标 |
2.2.1 总体目标 |
2.2.2 业务目标 |
2.2.3 技术目标 |
第三章 新一代CRM系统建设焦点分析 |
3.1 CRM域系统建设重点、难点 |
3.1.1 业务层面 |
3.1.2 技术层面 |
3.1.3 实施层面 |
第四章 新一代CRM系统建设方案分析 |
4.1 建设思路 |
4.2 整体架构 |
4.2.1 应用层 |
4.2.2 平台层 |
4.2.3 资源层 |
4.3 功能架构 |
4.3.1 CPC配置中心功能架构 |
4.3.2 客户中心功能架构 |
4.3.3 受理中心功能架构 |
4.3.4 基础管理功能架构 |
4.3.5 营销资源中心功能架构 |
4.3.6 客户服务中心功能架构 |
4.3.7 销售支持中心功能架构 |
4.3.8 营服协同中心功能架构 |
4.3.9 渠道工作支持中心功能架构 |
4.4 技术架构 |
4.4.1 建设思路 |
4.4.2 架构描述 |
第五章 新一代CRM系统项目管理及实施分析 |
5.1 项目管理及实施整体思路 |
5.1.1 需求分析 |
5.1.2 蓝图规划 |
5.1.3 方案设计 |
5.1.4 部署实施 |
5.1.5 上线准备 |
5.1.6 上线实施 |
5.1.7 运维服务 |
5.1.8 持续优化 |
5.2 总体项目管理实施策略 |
5.2.1 需求分析阶段 |
5.2.2 方案设计阶段 |
5.2.3 版本研发阶段 |
5.2.4 系统验证阶段 |
5.2.5 割接上线阶段 |
5.2.6 串行与并行相结合的项目实施原则 |
5.2.7 项目里程碑计划 |
5.3 项目组织架构及责任分工组织架构 |
5.3.1 组织分工与职责 |
5.3.2 各小组交互关系 |
5.3.3 项目维护期组织架构 |
5.4 项目实施关键任务管理 |
5.4.1 新架构模式下所需硬件需尽快落实 |
5.4.2 架构变更需提前储备适应新架构技术人员 |
5.4.3 数据模型变更需提前储备数据割接人员 |
5.4.4 周边系统接口平滑过渡,减少涉及周边系统的影响与依赖 |
5.4.5 大型软件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
5.4.6 智慧运营建设战略目标的把握 |
5.4.7 系统平滑过渡总体思路 |
5.4.8 产品及业务规则梳理 |
5.4.9 系统功能差异分析 |
5.4.10 主数据和数据模型实施 |
5.4.11 数据迁移 |
5.4.12 接口承接 |
5.4.13 系统测试 |
5.4.14 系统割接 |
5.4.15 系统培训 |
5.4.16 系统验收 |
第六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新收入准则在房地产企业的应用研究 ——基于万科的案例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问题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 论文框架与结构安排 |
1.5 本文创新点 |
2 文献回顾与理论基础 |
2.1 文献回顾 |
2.1.1 与收入相关的研究 |
2.1.2 房地产企业收入确认与计量的相关研究 |
2.1.3 概括性评论 |
2.2 理论基础 |
2.2.1 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 |
2.2.2 资产负债观与收入费用观 |
3 房地产行业的业务特点及新收入准则相关内容概述 |
3.1 房地产行业的经营特点分析 |
3.1.1 行业背景 |
3.1.2 业务流程 |
3.2 与房地产企业相关的新收入准则内容 |
3.2.1 房地产收入确认的核心原则 |
3.2.2 新旧准则差异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 |
4 我国房地产业对新收入准则的应用与影响分析 |
4.1 对报表项目及财务指标的影响 |
4.1.1 对报表项目的影响 |
4.1.2 对财务指标的影响 |
4.2 上市公司“与客户合约收入”的拆分情况 |
5 案例概况与研究设计 |
5.1 案例选择与背景概述 |
5.2 万科经营方式 |
5.3 万科收入来源 |
5.4 案例分析框架 |
6 万科案例分析 |
6.1 应用新收入准则对万科产生的影响 |
6.1.1 对利润表的影响 |
6.1.2 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
6.1.3 对财务指标的影响 |
6.1.4 对财务报告质量的影响 |
6.2 新收入准则的应用难点 |
6.2.1 房地产企业收入的确认问题 |
6.2.2 房地产企业收入的计量问题 |
6.3 案例分析小结 |
7 结论与建议 |
7.1 研究结论 |
7.2 对于房地产企业的对策建议 |
7.2.1 经营层面 |
7.2.2 管理层面 |
7.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A 行业分析的原始数据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4)新收入准则对医药流通企业的影响 ——基于上药集团的案例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 |
1.2 研究现状与存在的不足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 分析框架与结构安排 |
1.5 研究意义 |
2 文献综述与准则概述 |
2.1 关于收入确认与计量的研究 |
2.2 关于新收入准则对各行业影响的研究 |
2.3 关于新收入准则对医药流通行业影响的研究 |
2.4 文献评述 |
2.5 新收入准则概述 |
2.5.1 新收入准则的核心变化 |
2.5.2 “五步法”核心要求 |
2.5.3 新旧收入准则的差异比较 |
3 我国医药流通企业基本情况简介 |
3.1 医药流通企业市场规模 |
3.2 医药流通企业收入来源与经营模式 |
3.3 新收入准则对医药流通企业不同业务的影响 |
4 案例概况 |
4.1 案例选择 |
4.2 案例概述 |
4.2.1 上药集团基本情况 |
4.2.2 上药集团收入的整体情况 |
5 案例分析 |
5.1 案例分析框架 |
5.2 新收入准则对收入确认与计量的影响 |
5.2.1 新收入准则对上药集团收入确认时点的影响 |
5.2.2 新收入准则对上药集团收入计量的影响 |
5.2.3 特定交易的考虑 |
5.3 新收入准则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
5.3.1 报表项目 |
5.3.2 财务指标 |
5.3.3 收入相关信息在财务报表中的列报与披露 |
5.4 新收入准则对经营管理的影响 |
5.4.1 对企业短期绩效的影响分析 |
5.4.2 对企业合同管理的影响分析 |
5.4.3 对企业信息管理的影响分析 |
5.5 对新收入准则影响的应对措施 |
5.5.1 深入政策学习,明确业务收入确认的要点 |
5.5.2 加强信息披露的关联性与充分性 |
5.5.3 识别缺口,加强内部控制的管理 |
6 研究结论与实践启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5)“营改增”对旅行社企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以海南省A旅行社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综述 |
1.3.2 国内研究综述 |
1.3.3 综述小结 |
1.4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研究创新 |
2 “营改增”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营业税 |
2.1.2 增值税 |
2.1.3 “营改增” |
2.2 理论基础 |
2.2.1 税收中性理论 |
2.2.2 税制优化理论 |
2.2.3 税收负担理论 |
3 “营改增”对旅行社企业的影响分析 |
3.1 我国旅行社行业的发展现状 |
3.1.1 数量多但普遍效益低 |
3.1.2 区域分布呈不平衡性 |
3.1.3 旅游产品同质化严重 |
3.1.4 发展还任重道远 |
3.2 “营改增”对旅行社企业业务实操的影响 |
3.2.1 影响纳税方式的选择 |
3.2.2 影响销售收入的确认 |
3.2.3 影响发票的开具方式 |
3.2.4 影响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
3.3 “营改增”对旅行社企业经营的影响 |
3.3.1 因税率变高而导致企业税负增加 |
3.3.2 因多数业务难以进行成本抵扣而导致利润降低 |
3.3.3 因大量的预支和税款承担影响团队业务的开展 |
3.4 “营改增”对旅行社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
3.4.1 财务工作重心发生转移 |
3.4.2 影响财务核算 |
3.5 “营改增”对旅行社企业税务管理的影响 |
3.5.1 纳税税基发生变化 |
3.5.2 税务核算方式更加复杂 |
3.5.3 对税款计算提出更高要求 |
3.5.4 发票的使用及管理更加严格 |
3.5.5 纳税遵从成本进一步提高 |
4 案例研究 |
4.1 案例选择基本情况介绍 |
4.2 海南省A旅行社实施“营改增”后税负比对分析 |
4.3 海南省A旅行社在实施“营改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4.3.1 业务在应税服务项目上存在认定差异 |
4.3.2 会计处理存在一定程度的滞后性 |
4.3.3 发票开具方式有待进一步完善 |
4.4 海南省A旅行社针对“营改增”相关问题的应对措施 |
4.4.1 加强“营改增”政策知识的学习 |
4.4.2 完善会计处理模式 |
4.4.3 加强发票管理 |
5 旅行社企业有效实施“营改增”的对策建议 |
5.1 吃透政策精神,主动落实政策 |
5.2 适当增加投资 |
5.3 提高企业精细化财务管理水平 |
5.4 采取多元化经营模式 |
5.5 加强税务筹划 |
5.5.1 加强合同管理 |
5.5.2 基于业务实际有效运用政策 |
5.5.3 合理运用出境旅游服务免税政策 |
5.6 呼吁政府给予旅行社行业一定的特殊政策 |
5.7 做好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协同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6)格式条款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提出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 |
四、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格式条款法律规制蕴意注疏 |
第一节 格式条款定义重述 |
一、原《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评注 |
二、民法草案2019 年稿第496 条第1 款评注 |
三、《民法典》第496 条第1 款评注 |
四、格式条款定义再构思 |
第二节 法律规制内涵界定 |
一、“规制”语义演进路径梳理 |
二、“规制”日常语义陈述 |
三、“法律规制”语义厘定 |
第三节 格式条款法律规制蕴意核定 |
一、格式条款与法律规制内涵整合 |
二、合同法与经济法分野补充思考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格式条款法律规制缘由梳证 |
第一节 “帕累托最优”维持探究 |
一、非格式条款关系下维持解读 |
二、格式条款关系下维持解读 |
三、“帕累托最优”维持总结 |
第二节 法人“科层制”结构契合探究 |
一、使用人考察视角内向转换 |
二、“企业内部组织”理论引介 |
三、格式条款对法人“科层制”契合 |
第三节 契约自由与契约公平崩坏探究 |
一、格式条款关系下契约自由形式化褪变 |
二、格式条款关系下契约公平实质性畸变 |
三、契约自由与契约公平崩坏总结与反思 |
第四节 动机对比失衡与信息对比失衡探究 |
一、两种失衡发生原因解读 |
二、两种失衡影响结果解读 |
三、格式条款受限论证总结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格式条款形式规制分析 |
第一节 形式规制优先介入资格证成 |
一、形式规制与内容控制关系考 |
二、形式规制优先介入资格释明 |
第二节 格式条款纳入规制探究之域外法考察 |
一、德国BGB中纳入机制考评 |
二、英国合理期待性规则考评 |
三、美国司法控制技巧考评 |
第三节 格式条款纳入规制探究之我国法完善 |
一、我国法导入纳入规制机制必要性论证 |
二、提示说明义务规则拟定设想 |
三、意外性条款排除规则拟定设想 |
四、非格式条款优先规则移转设想 |
五、格式条款纳入规制机制构思总结 |
第四节 格式条款解释规制探究 |
一、格式条款解释规则概述 |
二、相对人保护主义之确立 |
三、我国格式条款解释规则完善建言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格式条款内容控制分析一:依据与范畴 |
第一节 内容控制滥用风险警惕 |
一、契约法研究惯性思维 |
二、契约自治与内容控制 |
三、导入依据与导入范畴 |
第二节 内容控制导入依据核定 |
一、纳入规制运行局限性透视 |
二、内容控制补位必要性解读 |
三、导入依据论证总结 |
第三节 条款与规范视角下内容控制对象范畴厘定 |
一、基于核心给付条款与附从给付条款区别分析 |
二、基于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区别分析 |
三、分析总结 |
第四节 业务与其他视角下内容控制对象范畴厘定 |
一、基于非自然人主体核心业务与非核心业务区别分析 |
二、其他具备豁免资格的格式条款类型归纳 |
三、分析总结 |
第五节 “价格辩争”问题探讨 |
一、价格辩争释义 |
二、价格辩争合理性争议 |
三、价格辩争分析总结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格式条款内容控制分析二:体系与规则 |
第一节 格式条款内容控制体系构思 |
一、以权义规则为单一要素之传统体系考评 |
二、权义规则搭配督促规则之新型体系构思 |
第二节 内容控制基本规则探究 |
一、德国BGB与 DCFR规范评注 |
二、域外法考察经验集萃 |
三、我国法未来方案构思 |
第三节 透明性规则探究 |
一、域外法素材梳理与解读 |
二、透明性规则功能再思考 |
三、透明性规则本土化展望 |
第四节 内容控制类型化规则探究 |
一、孕育动因分析及内涵概括 |
二、格式条款“黑名单”与“灰名单”引介 |
三、我国地方法制实践下“黑名单”整合 |
第五节 内容控制督促规则探究 |
一、制定示范文本 |
二、格式条款强制备案 |
三、提出修改建议 |
四、举行异议听证 |
五、拒不修改时警示公告 |
六、行政处罚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7)新收入准则应用研究 ——以房地产企业中海集团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和研究贡献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技术路线 |
1.4 创新点 |
1.5 文献综述 |
1.5.1 国内研究现状 |
1.5.2 国外研究现状 |
1.5.3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2 新收入准则的基本理论 |
2.1 新收入准则的理论特点 |
2.1.1 收入费用观 |
2.1.2 资产负债观 |
2.1.3 新收入准则理论特点 |
2.2 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内容 |
2.2.1 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
2.2.2 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
2.2.3 确定交易价格 |
2.2.4 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
2.2.5 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
2.3 新收入准则与原收入准则的变化分析 |
2.3.1 收入确认模型的变化 |
2.3.2 特定交易处理的变化 |
2.3.3 交易价格计量的变化 |
2.3.4 信息披露要求的变化 |
3 新收入准则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 |
3.1 房地产行业背景与业务流程 |
3.1.1 房地产行业背景 |
3.1.2 房地产行业业务流程 |
3.2 房地产行业特点 |
3.2.1 期房预售比例大 |
3.2.2 投资周期长,涉及金额大 |
3.2.3 销售过程复杂 |
3.2.4 违约风险高且合同复杂,履约义务多 |
3.3 新收入准则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 |
3.3.1 收入确认条件的改变,平滑利润 |
3.3.2 稳定资产规模,反映企业真实资产状况 |
3.3.3 增强会计信息质量 |
4 新收入准则在中海集团中的应用及影响 |
4.1 中海集团概况 |
4.2 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收入构成 |
4.2.1 中海集团经营状况 |
4.2.2 中海集团财务状况 |
4.2.3 中海集团的收入构成 |
4.3 新收入准则在中海集团的应用 |
4.3.1 在收入确认中的应用 |
4.3.2 在收入计量中的应用 |
4.3.3 在收入报告中的应用 |
4.4 新收入准则应用对中海集团的影响 |
4.4.1 对财务报告的影响 |
4.4.2 对财务指标的影响 |
4.4.3 对非财务信息的影响 |
4.4.4 对集团利益相关者的影响 |
4.5 中海集团应用新收入准则结果评述 |
5 新收入准则应用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
5.1 应用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
5.1.1 更高的信息披露要求 |
5.1.2 更多的会计职业判断 |
5.1.3 更高的合同管理要求 |
5.1.4 更紧密的部门协作要求 |
5.2 相关建议 |
5.2.1 完善报表披露格式及内容 |
5.2.2 提高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 |
5.2.3 加强合同管理 |
5.2.4 更新与完善企业财务系统 |
6 研究结论与研究不足之处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不足之处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取得的研究成果 |
(8)建政初期南京城乡商业的重构(1949-1957)(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与研究资料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框架与方法 |
四、几个概念的界定 |
第一章 建立南京城市经济的新秩序 |
第一节 中共接管城市的经济政策 |
第二节 南京市新政权的建立 |
第三节 建立市场和金融的新秩序 |
第四节 增加财政收入的措施 |
第二章 城乡商业的初步改造 |
第一节 中共中央的商业政策 |
第二节 南京公营商业体系的初步建立 |
第三节 私营商业的初步改造 |
第四节 城乡交流与商业转型 |
第五节 重塑工商关系 |
第三章 南京的第一次商业调整 |
第一节 第一次商业调整的背景 |
第二节 中共中央调整商业的政策 |
第三节 南京调整商业的过程 |
第四节 南京调整商业后的情况 |
第四章 抗美援朝时期的商业与政治 |
第一节 战时经济政策及其在南京的执行 |
第二节 公营贸易体系的发展 |
第三节 战争动员对社会商业的影响 |
第五章 “三反”“五反”运动与商业的转型 |
第一节 “三反”运动及其对经济的影响 |
第二节 工商界的“五反”运动 |
第三节 “五反”运动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
第四节 第二次商业调整 |
第六章 国营商业走向计划经济模式 |
第一节 国营商业推行经济核算制 |
第二节 全面推行经济核算制的难点与问题 |
第三节 国营商业向计划经济的过渡 |
第四节 国营商业体制的继续变革 |
第七章 私营商业与自由市场的改造 |
第一节 改造私营批发商 |
第二节 粮食的统购统销与市场的剧变 |
第三节 国家资本主义与私营零售商的改造 |
第八章 走向全面公私合营 |
第一节 突如其来的全面公私合营 |
第二节 对私营工商业者的改造 |
第三节 对小商小贩的改造 |
第四节 “反冒进”与市场的回归 |
结语 |
一、“中观”视角下地方社会经济变革的复杂性 |
二、政治驱动:商业改造中的决定性要素 |
三、南京社会经济变革中的一般性与特殊性 |
参考资料 |
后记 |
(9)基于财务视角的ICT项目风险管理优化研究 ——以G电信公司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思路 |
2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1.1 风险管理理论 |
2.1.2 项目风险管理 |
2.1.3 层次分析法概述 |
2.2 文献综述 |
2.2.1 国外研究综述 |
2.2.2 国内研究综述 |
2.2.3 国内外研究小结 |
3 案例介绍 |
3.1 电信公司概况 |
3.1.1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
3.1.2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状况 |
3.1.3 G电信公司概况 |
3.2 G电信公司ICT项目概况 |
3.2.1 G电信公司ICT项目简介 |
3.2.2 G电信公司ICT项目收入情况 |
3.2.3 G电信公司ICT项目商业模式 |
4 案例分析 |
4.1 G电信公司ICT项目风险管理现状及问题分析 |
4.1.1 ICT项目合规性管理现状及问题分析 |
4.1.2 ICT项目效益管理现状及问题分析 |
4.1.3 ICT项目资金管理现状及问题分析 |
4.1.4 ICT项目系统建设现状及问题分析 |
4.2 G电信公司ICT项目风险管理优化思路 |
4.2.1 ICT项目风险管理优化总体思路 |
4.2.2 层次分析法的适用性分析 |
4.3 G电信公司ICT项目风险管理优化框架 |
4.3.1 G电信公司ICT项目风险识别 |
4.3.2 G电信公司ICT项目风险评价 |
4.3.3 G电信公司ICT项目风险应对 |
5 研究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A ICT 项目风险评价指标权重确定的调查问卷 |
(10)执行新收入准则对MS燃气公司的预期影响及应对措施(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 |
1.2 研究的意义 |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的方法 |
1.4 研究的内容 |
1.5 研究的创新之处 |
2 相关理论与文献回顾 |
2.1 国内外相关研究 |
2.1.1 国外相关研究 |
2.1.2 国内相关研究 |
2.1.3 文献评述 |
2.2 新旧收入准则差异对比 |
2.2.1 收入确认的理念差异 |
2.2.2 收入确认的时点差异 |
2.2.3 收入的计量差异 |
2.2.4 披露与列报的差异 |
3 城市管道燃气行业介绍 |
3.1 天然气介绍 |
3.2 天然气行业产业链 |
3.3 城市管道燃气企业特许经营的垄断性 |
3.4 城市管道燃气的行业发展情况 |
3.5 城市管道燃气企业的主要收入来源 |
3.5.1 燃气销售业务 |
3.5.2 燃气建设安装业务 |
3.5.3 其他燃气相关业务 |
4 MS燃气公司业务经营现状 |
4.1 MS燃气公司简介 |
4.2 MS燃气公司的组织架构 |
4.3 MS燃气公司主营业务模式 |
4.3.1 燃气销售业务经营模式 |
4.3.2 燃气建设安装业务经营模式 |
4.3.3 其他燃气相关业务经营模式 |
4.4 MS燃气公司财务状况 |
5 执行新准则对MS燃气公司的预期影响 |
5.1 新准则对燃气销售业务核算的影响 |
5.1.1 现行准则下燃气销售业务的收入核算 |
5.1.2 新准则下燃气销售业务的收入核算应用与影响 |
5.2 新准则对燃气建设安装业务收入核算的影响 |
5.2.1 现行准则下燃气建设安装业务的核算 |
5.2.2 新准则下燃气建设安装业务的收入核算应用与影响 |
5.2.3 对分期收款的燃气建设安装业务收入核算的影响 |
5.2.4 对历史遗留入网费收入核算的影响 |
5.3 对其他燃气相关业务收入核算的影响 |
5.3.1 现行准则下的收入核算 |
5.3.2 新收入准则对收入核算的影响 |
5.4 新准则对MS燃气公司披露与列报的影响 |
6 MS燃气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的应对措施 |
6.1 加强人员培训,提升人员专业能力 |
6.2 加强对合同的管理 |
6.2.1 梳理业务合同,清查受影响合同 |
6.2.2 制定统一合同条款,防范合同风险 |
6.2.3 强化合同执行过程的信息反馈 |
6.2.4 建立以合同为基础的信息化管理体系 |
6.3 重设会计科目体系 |
6.4 完善会计核算管理制度 |
6.5 建立以合同为基础的绩效考核 |
7 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总结 |
7.2 应用前景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在学期间发表文章) |
致谢 |
四、北京电信营业局加强合同管理(论文参考文献)
- [1]新收入准则对电信运营商收入确认与计量的影响[D]. 郑家钰. 南京邮电大学, 2021
- [2]新疆电信新一代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管理研究[D]. 赵忞斐. 南京邮电大学, 2019(04)
- [3]新收入准则在房地产企业的应用研究 ——基于万科的案例分析[D]. 陈星羽. 北京交通大学, 2020(07)
- [4]新收入准则对医药流通企业的影响 ——基于上药集团的案例分析[D]. 苏娟. 北京交通大学, 2020(04)
- [5]“营改增”对旅行社企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以海南省A旅行社为例[D]. 许俊刚. 海南大学, 2020(12)
- [6]格式条款法律规制研究[D]. 张瑞.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7)
- [7]新收入准则应用研究 ——以房地产企业中海集团为例[D]. 刘轩羽. 重庆理工大学, 2020(04)
- [8]建政初期南京城乡商业的重构(1949-1957)[D]. 吴盛杰. 南京大学, 2020(12)
- [9]基于财务视角的ICT项目风险管理优化研究 ——以G电信公司为例[D]. 梁秋梅. 暨南大学, 2019(04)
- [10]执行新收入准则对MS燃气公司的预期影响及应对措施[D]. 杨泽宇. 海南大学, 201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