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缺乏咨询概念 中国千家融资企业被拒绝(论文文献综述)
曹文婷[1](2021)在《风险投资对新三板企业价值的影响及溢出效应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与转型期,为了深化改革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和推动创新创业的发展。在政策驱动下风险投资业获得较大的鼓舞,资本市场建设也进入全新的发展阶段。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风险投资金额为7630.94亿元,风险投资案例数为8234起。我国已发展成为全球第二大风险投资市场。在资本市场建设方面,我国不断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格局,提升新三板、设立科创板、完善创业板。其中,提升新三板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推进“双创战略”实施有更为直接和深远的影响。因为,新三板是专门服务于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孵化平台。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是真正的中小微企业,它们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达不到上市条件,但自身又具有融资需求和发展愿望。这部分企业的数量较大,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数量最多的时候为2017年末达到11630家。本文认为风险投资和新三板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它们都属于“双创战略”框架中的重要支撑内容。它们具备共同的政策目标,即促进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的发展。然而,学界对“风险投资和新三板”主题并未积累较多的研究成果。前期学者较多地关注风险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而对风险投资与场外市场企业的探讨较少。前期学者较多的关注风险投资对微观企业的影响结果,而忽略风险投资的影响机制和宏观溢出效果。针对以上现实背景和研究不足,本文以场外市场新三板为研究对象,从微观层面探讨风险投资对被投企业价值的影响和作用机制。考虑到风险投资的作用不只局限于受资企业,它可能对整个产业或区域都产生外部效应。因此,从宏观层面探讨风险投资的溢出效应和溢出机制。通过理论和实证研究获得政策启示,为充分发挥风险投资的作用机制和充分释放风险投资的溢出效应提供有益的借鉴。随着国际经济环境持续恶化,全球疫情尚未得到缓解,我国经济进入中低速增长的常态化时期。中国要实现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关键在于创新创业能否在更大范围普及和更高层次推进。而创新创业的主体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的发展不仅需要资本,还需要一个健康的资本市场平台作为纽带将资本与中小企业的发展连接起来。毋庸置疑,新三板便是这个重要的连接纽带。因此,以中小企业为切入点,探讨风险投资对新三板的影响及溢出效应问题,在理论与实践层面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重点探讨了风险投资对新三板企业价值的影响及溢出效应问题。综合运用实证研究法、数理模型法、理论分析法、案例分析法等多种方法系统全面地探讨了该主题。全文的逻辑思路为“提出问题→研究综述→理论基础+现实基础→理论分析+机制分析→实证检验→结论”。就具体章节而言,本文包括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提出问题”共分4个章。其中,第1章介绍了本研究的背景与研究设计;第2章梳理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第3章对本研究涉及的基本概念进行界定,并梳理相关理论;第4章描述了中国风险投资与新三板市场的历史现状及关系问题。第二部分“分析问题”是本文的核心,包括3个章。其中,第5章为风险投资影响新三板企业价值及溢出效应的理论分析与机制探析;第6章从微观视角实证分析风险投资对新三板企业价值的影响及作用机制;第7章从宏观视角验证了风险投资作用于新三板市场的溢出机制和溢出效应。根据前两部分研究,第三部分重在“解决问题”。第8章总结研究结论,并引申出相应的政策启示和提出研究展望。通过研究获得以下几点结论:(1)机制分析表明(1)风险投资通过治理作用机制、认证作用机制、支持作用机制对被投新三板企业发挥积极作用。风险投资作用机制有效运作需具备一定的条件,具体为创业企业有信任风险投资的企业文化,风险投资人的声誉资本昂贵且失难复得,风险投资和创业企业能建立建设性的互动关系。(2)风险资本投于新三板企业通过资源配置机制、竞争合作机制、协作链接机制发挥溢出效应。其中,竞争合作机制促进产业结构高度化发展,协作链接机制促进产业结构合理化发展。当前阶段,风险投资对新三板企业的投入金额较小。因此,风险投资通过协作链接机制发挥溢出效应的效果可能会被削弱。风险投资溢出机制有效运作也需具备一定的条件,具体为政府有适当的引导政策,市场环境存在适度的竞争,中小微企业具备吸收能力,资本市场体系健全完善。(2)微观层面实证结果表明(1)风险投资对新三板企业价值的提升具有显着的正向作用,且这种正向作用并非风险投资自选择效应的结果。(2)风险投资通过改善新三板企业的公司治理状况、股票流动性、外部融资能力实现公司价值增值,即在风险投资影响新三板企业价值增值的过程中存在治理作用、认证作用和支持作用的中介效应。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三个中介效应中,股票流动性(认证作用)表现出完全中介效应,说明信息效率的改善在风险投资影响新三板企业价值增值的过程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功能。(3)进一步,还发现风险资本投资于不同特征的企业对价值增值的影响存在差异。新三板挂牌企业在收入增长能力、无形资产占比、治理规范性、股票流动性、股权融资方面的异质性对风险投资的增值作用有正向影响。而企业规模、债权融资方面的异质性对风险投资的增值作用有负向影响。(3)宏观层面实证结果表明(1)风险投资通过微观企业主体将影响放大到宏观层面而产生溢出效应。即风险投资→新三板企业价值→产业结构高度化的路径是存在的(竞争合作机制存在)。风险投资→新三板企业价值→产业结构合理化的路径也是存在的(协作链接机制存在)。(2)风险投资作用于新三板市场对产业结构高度化的溢出效应显着,对产业结构合理化的溢出效应不显着。(3)考虑空间因素也获得相同的结论。新三板市场的风险资本对产业结构高度化有显着的空间溢出效应,且空间溢出效应超过了直接效应。风险投资对产业结构合理化的空间溢出效应不显着。(4)以上结论说明风险投资对新三板市场的支持,确实促进了创新型、创业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创新主导产业的演变,有产业结构高度化的溢出效应。但对产业整合方面的作用并没有体现出来。这是因为风险投资对新三板市场的投入金额较小。新三板市场流动性不足,价格发现功能受限,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企业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的实现。因此,风险投资较难引导产业进行整合、关联、聚集,即现阶段风险投资对新三板企业的支持较难发挥产业结构合理化的溢出效应。鉴于此,应进一步培育和规范风险投资事业及新三板市场,形成规模的同时要具备质量,使风险投资支持新三板企业的同时,不仅更好地发挥产业结构高度化的溢出效应,还能将产业结构合理化的溢出效应释放出来。使风险投资更好地帮助中小企业成长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基于以上结论获得如下政策启示:(1)积极发展风险投资,促进其对新三板企业的支持,以充分发挥风险投资对新三板企业的价值增值作用和产业结构优化溢出效应。(2)风险投资机构要提升专业运作水平,积极参与被投新三板企业的监督与管理。新三板企业要摒弃只想获得资金支持,不愿接受风险投资人管理的家族企业文化观念。(3)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拓宽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加快推进资本市场改革,优化金融市场资源配置效率。(4)提高企业吸收能力及核心竞争力,完善市场竞争机制。新三板企业要注重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及长期竞争力的培养。(5)改善新三板市场流动性,提升企业价值及促进资源整合,进一步促进风险投资产业结构合理化溢出效应的发挥。本文可能的创新点在于:(1)拓展了风险投资领域的研究边界。首先,以往学者大多以上市公司数据为样本进行研究。本文以场外市场新三板挂牌企业为研究对象进行研究。其次,现有研究成果大多关注风险资本的异质性给企业带来的影响。本文则探讨了新三板挂牌企业异质性对风险投资作用效果的影响。此外,风险投资的影响可能不局限于接受投资的公司,基于风险资本对新三板企业的投资,进一步探讨风险投资的溢出效应问题,并尝试性地分析空间溢出效应。补充和拓展风险投资领域的研究成果。(2)丰富了风险投资对中小企业作用机制的研究成果。目前尚未有学者从中介效应模型角度探讨风险投资影响企业价值的内在机制和作用路径,本文把治理作用、认证作用、支持作用同时纳入一个分析框架中,从定量角度解释风险投资对企业价值影响的作用机制。同时基于新三板市场的独特情景,分析了风险投资作用机制有效运作的条件。更客观地评价风险投资的作用,丰富了相关研究成果。(3)揭示了风险投资溢出机制的工作原理。溢出机制好似一个“黑箱”,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是驱动风险投资溢出效应的力量或规则。现有研究成果对风险投资溢出机制的探讨较少。企业是市场的主体,是组成产业的细胞。从企业角度切入,探讨风险投资产业结构优化溢出效应的溢出机制。并借鉴经典生物数学Lotka-Volterra模型对风险投资的溢出机制进行刻画。这种尝试性的探索丰富了溢出效应的研究成果。
吴争程[2](2020)在《商业信用资金共享效应及其对供应链金融系统动态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反向保理是支持企业延迟支付货款而不影响供应商现金流的供应链金融模式。观察到反向保理模式下核心企业要求供应商提供更长的信用期限。对此理论界存在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基于核心企业为中小供应商提供的融资便利,支持核心企业延长信用期限;另一种观点认为延长信用期限破坏供应链金融价值,不支持核心企业延长信用期限。针对争议观点,本文以企业间商业信用活动为切入点,探索信用期限对供应链共创价值分配、供应链金融可持续发展问题。围绕核心问题,本文在系统动力学理论指导下,从企业间商业信用动机与绩效入手,研究供应链企业间商业信用活动与供应链金融发展的相互影响。本文阐释商业信用期限对链上企业资金共享效应及共创价值分配的影响,揭示其内在规律和影响机理,具有深刻理论价值和普遍实践意义。首先,构建以核心企业为主导的买方供应链模型,分析企业间商业信用动机及绩效。在随机流动性冲击假设基础上,对比企业现款交易和商业信用交易模式效率差异,得出商业信用效率高于现款交易的条件,并解释商业信用的营运资金共享效应,结果表明应收账款收款成本是影响供应链营运资金共享效应的关键因素。其次,采用计量回归方法结合中国企业数据对商业信用动机与绩效进行实证检验。实证结果表明收款成本通过商业信用影响企业绩效。低收款成本有利于企业以商业信用为柔性渠道进行融资,有利于提高企业应对流动性风险能力,进而提高企业绩效。根据这一结果,发展应收账款融资的关键在于降低供应商收款成本。供应链金融反向保理能降低供应商收款成本。出于共享营运资金的动机,核心企业同意参与反向保理并要求进一步延长商业信用期限。再次,构建收益成本模型分析供应链金融价值创造及其分配问题。从财务角度和运营角度测量供应链金融收益。研究表明信用期限不影响供应链金融价值,但影响供应链金融收益分配。供应链金融共创价值中,供应商侧重财务收益而核心企业侧重运营收益。核心企业延长信用期限损害供应商财务收益,影响供应商的供应链金融参与意愿。最后,基于供应链金融系统动态特性,运用系统动力学研究延长信用期限对供应链金融系统动态影响。构建市场扩散模型连接供应链金融内在价值与外在市场表现,并对信用期限的影响进行动态仿真。结果表明,核心企业要求延长信用期限影响供应商收益,进而影响供应商参与供应链金融意愿,最终影响供应链金融发展。本文理论创新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构建商业信用资金共享效应模型,理论推导并实证检验收款成本对企业间商业信用的影响,揭示核心企业要求延长信用期限的内在规律,指出供应链金融反向保理通过降低收款成本促进商业信用资金共享效应;其二,构建供应链金融收益模型,揭示商业信用资金共享效应对供应链金融收益分配的影响;其三,构建供应链金融系统动力模型,将企业商业信用活动视为供应链金融系统输入变量,揭示商业信用资金共享效应对供应链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动态影响。
毛勤晶[3](2020)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及对出口贸易的影响》文中研究表明出口是一个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口信用保险在国际贸易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根据伯尔尼协会的数据,仅2018年出口信用保险就支持了全球2.5万亿美元的出口和投资,占全球跨境贸易和服务金额13%。我国是全世界的生产制造大国和贸易大国,出口对于我国总体经济增长和就业同样意义重大。从1988年中国恢复出口信用保险制度以来,高速发展,有力地支持了我国的出口。30年间该制度直接支持出口贸易金额从1989年的1.05亿美元增长至2019年的6098亿美元1。根据我国2019年17.23万亿的出口额计算,出口信用保险占出口额比重达24.8%,远超国际平均水平。在我国的实践发展中,政府高度重视。从2009年开始至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先后八次、连续五年提及出口信用保险。希望运用这一政策性工具,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促进外贸稳中提质,推动出口市场多元化。2020年2月抗击新冠疫情防控过程中,习近平总书记在三次不同的中央会议上,提及出口信用保险,并指出要用“出口信用保险等合规的外贸政策工具”,“稳住外贸外资的基本盘”。然而不同国家对于出口信用保险的制度安排均有所差异。上世纪末欧盟内部还出现过出口信用保险部分业务私有化的现象,形成了三大商业保险机构:Coface、Autradius、Euler Hermes。在伯尔尼协会中,商业性机构一度占据85%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市场份额(Morel,2010)。作为政策属性的重要载体,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在各国的具体模式也不完全相同。国外学者对于该制度的政策性和商业化的选择、模式安排及对出口贸易的影响上展开了大量的研究和讨论(如:Funatsu,1986;Koning et al,2003;Turguttopbas,2013;Pamela,2016;Koen,2019)。在我国,虽然采用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方式,体现出了较强的政策性特点,但同样有商业保险机构涉足相应领域的经营。国内学者对于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属性问题也展开了争鸣和探索(如:赵慧萍、王国军,2006;唐金成等,2010;周玉坤,2019)。前期的研究多聚焦于西方发达国家,对于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系统研究相对较少。加上各国所处的发展阶段、经济体量、制度环境等多方面的差异,部分研究假设、研究结论在我国并不完全适用。那么,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属性内在成因是什么?具体作用机制是什么?在中国,政策属性如何实现其促进出口贸易的政策性目标?当前我国正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迈进,内外部的国际贸易环境发生了重要变化。回答这些问题,研究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对服务于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围绕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问题,通过规范研究,采用政策性金融理论,分析了其属性、功能等特征事实,探讨了出口信用保险的供需对出口贸易的影响。然后构建演化博弈模型、立足我国二元特征的出口贸易,围绕政策性目标的实现,对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对出口贸易的影响展开了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研究了相关的作用机制。最后结合当前国际贸易的新格局和风险变化,对于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调整提出发展建议。本文的具体内容分为7章,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提出问题。梳理了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及其对出口贸易影响的理论和实践基础,包括第一章的导论和第二章概念范畴界定和政策性成因的理论探讨。第一章,导论。通过实践和理论背景介绍,提出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属性与其促进出口贸易的政策目标关系的问题。梳理了既有研究的文献,阐述了研究的目的、意义,介绍了本文研究所采用的方法、研究内容和研究思路,总结了创新和不足。第二章,概念范畴界定和政策性理论基础。对于研究的关键范畴予以界定。梳理中外学者研究成果,对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成因的主要理论展开讨论,如市场缺陷理论、风险感知理论、公共产品理论等等,研究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及其对出口贸易的影响,探讨政策性理论基础。第二部分,研究问题。对于出口信用保险展开理论和实证的全面研究,探讨其政策属性、功能等特征事实,以及实现促进出口贸易的政策性目标的作用机制。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出口信用保险的实际情况,聚焦该制度的关键政策性目标——促进出口贸易,对于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供需均衡的展开探讨,做出理论分析,构建模型,进行实证检验。第三章重点探讨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特征事实,第四章至第六章解决政策性作用机制问题。第三章,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特征事实及演变。梳理了出口信用保险在中国和全球发展历史,分析在特定贸易环境和发展阶段下,该制度政策性属性的变迁和调整,研究其反映的内在规律。全面梳理总结了出口信用保险的基础功能、核心功能、扩展功能,研究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性作用于外贸出口的内在机理。结合全球主要国家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具体模式,进行了特征事实的对比分析,对于不同模式对出口贸易的影响展开了讨论。第四章,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基础:基于供需视角分析。从市场均衡角度入手,分析出口信用保险对于出口贸易的促进作用。提出出口信用保险的市场均衡悖论,从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分析该险种市场均衡的经济学特点。无政府介入的情况下,出口信用保险市场会出现低需求和低供给的均衡状况,无法有效支持出口贸易。从而提出政府介入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研究其政策属性在市场上的作用机制。第五章,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对出口贸易的影响:基于演化博弈模型。考虑到国际贸易的风险特殊性,结合前景理论,以政策性目标为导向,构建了一个包括政府、保险公司、出口企业、海外买方在内的国际贸易演化博弈模型。企业在出口贸易中存在风险及风险感知的特殊性。通过模型推导,分析政府、政策性保险公司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为政策目标,通过出口信用保险机制,影响国际贸易买卖双方的交易均衡、推动出口贸易发展。第六章,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对出口贸易的影响:以中国为例的实证分析。立足我国出口贸易的二元特征事实,对比在不同贸易模式下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机制差异,提出研究假设并构建模型。验证出口信用保险对于对于不同贸易模式影响差异,研究该险种在中国发挥政策性价值的特殊性。同时结合当前我国国际贸易发展的特殊环境,探讨出口信用保险对于贸易结构优化的价值和作用。第三部分作为最终的政策建议和展望,回答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调整和发展的问题。第七章,国际贸易新格局下的风险变化与政策性调整。结合当前国际贸易新格局的变化,对于国际贸易中风险变化及企业基于风险需求做了分析,对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模式问题和变革展开讨论,结合其政策性和金融性特征,对于中国的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做了分析,提出了政策建议,同时提出对未来研究的改进方向。根据以上的研究思路和框架,经过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本文得出主要结论有:1、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是和其承担的风险和功能相关的。出口信用保险具备促进出口贸易的功能,进而能推动一国经济发展、就业增加、国际收支平衡。因此从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制度建立,政策属性贯穿于发展始终。政策性发挥程度则与不同时期全球的宏观风险和不同国家自身的状况高度相关。逆周期调节作用是其政策性体现的关键领域。2、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功能可以分为基础功能、核心功能、扩展功能。政策性体现最关键的是促进出口贸易的核心功能。该功能同时作用于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并通过基础功能的实现,达成特定的政策目标。3、出口信用保险没有政府介入时会出现市场均衡悖论,不利于实现对于出口促进的政策目标。通过演化博弈模型说明,要更好的通过市场机制,引导企业与海外买方达成贸易均衡,需要保险机构同时提高赔偿水平和降低保险费率。政府的必要参与才能更好实现促进出口的政策性目标。4、中国出口贸易具有二元特征,出口信用保险的促进出口贸易的政策性目标在一般贸易下体现更加明显。在样本期间,通过省级面板数据验证,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每增加1亿元,平均将影响各省一般贸易出口增长12.1%,影响各省总出口额增长8.3%,而影响加工贸易出口增长仅6.4%而且并不显着。说明如果准确区分贸易模式,出口信用保险的边际影响会上升45.6%。同时这种影响具有的门槛效应特征。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功能有利于我国出口贸易结构的优化。本文以问题导向和实证分析为基础,开展了具有一定探索创新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并得出了一些具有一定理论创新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的结论。本文主要的创新体现在三个方面:1、运用政策性金融理论、风险感知理论,系统性地分析了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问题。前人的研究侧重于出口信用保险的某一方面,且较少涉及其政策属性问题。当前研究的主线围绕政策属性,从政策性成因、属性、功能、作用机制和目标实现不同角度,对于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展开了全面系统的研究。研究聚焦于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性两个关键问题:风险的特殊性和功能的特殊性。对于风险层面,研究了出口贸易中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特殊属性,及其带来的出口企业风险感知问题,阐述了出口信用保险的特殊需求。对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功能进行了系统梳理,分宏观、微观两个层次,将功能分为基础功能、核心功能、扩展功能三类。结合成因,进一步研究了作用机制和政策性成效。从促进出口贸易和出口贸易结构优化两个领域,探讨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作用。在内容的系统性上有一定的创新。2、用风险感知理论和演化博弈方法,分析了出口信用保险对于国际贸易均衡的改善作用。首次将风险感知理论和演化博弈方法引入到出口信用保险研究中。构建了政府、保险公司参与下,出口企业和海外买方国际贸易均衡的演化博弈模型。分析了出口企业国际贸易中的风险感知情况,探讨了海外买方的违约对于贸易达成的影响。研究了基于促进出口贸易的政策性目标,出口信用保险对国际贸易演化均衡的作用机制和影响路径。3、结合中国出口贸易中二元特征,拓展了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性的研究领域,区分不同贸易模式内在作用机制,展开了实证分析。本文在讨论出口信用保险对出口拉动作用时,首次区分了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从理论和经验分析两个方面探讨了出口信用保险对于不同贸易模式传导作用机制的差异问题,拓展了研究领域。并基于中国的实践,为发展中国家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推动贸易结构优化提供了新的有力证据。相关研究同样为政府制定外贸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提供了依据,有助于更好发挥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性金融工具的价值,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本文的不足之处主要有:1、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性研究涉及政策性金融、国际贸易等多个领域。本文做了初步的探索和尝试。由于作者自身的理论基础和理论水平有限,对于出口信用保险与国际贸易理论结合和研究仍不够深入。2、本文虽然尝试了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对一般贸易的影响做了实证分析,借鉴了国内外已有研究的成果,但在变量选取、模型构建方面,受到数据来源制约仍不够深入,缺乏跨国对比,科学性和完备性仍需要进一步提升。相信随着未来数据的进一步完善,研究结果将更为准确,解释能力和参考价值将进一步提高。
周丹妮[4](2020)在《东道国制度压力对在越中国企业绩效影响机制研究 ——人力资源本地化与人力资源自主权的中介作用》文中研究指明当前,世界正经历着百年未遇之大变局,新冠疫情、大国博弈等因素正冲击着世界经济,中国的“一带一路”建设也已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越南地处“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关键枢纽位置,并已成为世界上经济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与前些年中越经济关系中“贸易热、投资冷”的状况有所不同,2018年中期以来,中美贸易摩擦的不断加剧促使中国企业对越南的直接投资规模迅速增长。有研究显示,中国企业在越南面临着“双重劣势”与中高级别的国家风险。如何应对来自越南当地的制度压力,成为中国企业在越南经营的一个重要现实问题。本研究基于新制度主义理论,结合资源基础理论、资源依赖理论,以在越南经营的中国企业为例,试图发掘东道国制度压力对企业人力资源本地化、人力资源自主权及其绩效的内在影响机制,以及人力资源本地化、人力资源自主权的中介机制,并将基于企业高层管理者领导风格的相关研究,探索不同领导风格在其中的调节机制。具体而言,本研究围绕以下几个问题展开研究:(1)东道国制度压力如何直接影响在越中国企业绩效,不同维度的制度压力各自产生何种影响;(2)东道国制度压力如何影响在越中国企业的人力资源本地化和人力资源自主权;(3)人力资源本地化、人力资源自主权对在越中国企业绩效的影响程度如何,这二者在东道国制度压力与企业绩效之间扮演者什么角色;(4)人力资源本地化、人力资源自主权对在越中国企业绩效的影响机制在不同的领导风格下有何区别,高层管理者的威权型领导风格和服务型领导风格是否会对上述关系产生影响。首先,本研究通过四家不同行业的在越中国企业进行探索性案例研究,采用理论阐述、案例数据和模型构建三者相互印证的分析思路,探究了东道国制度压力、人力资源本地化、人力资源自主权和企业绩效之间的逻辑关系,提出东道国制度压力会显着影响人力资源本地化、人力资源自主权和企业绩效(其中强制压力起负向影响作用;规范压力、模仿压力起正向促进作用),而人力资源本地化、人力资源自主权也会正向促进企业绩效,从而初步论证了本研究构思的合理性。其次,本研究基于现有研究成果,展开理论探讨与分层剖析,结合在越南实地企业调研过程中所收集的资料,对探索性案例研究中得出的初始假设命题进行更为深入的理论阐述,揭示出“东道国制度压力→人力资源本地化→企业绩效”、“东道国制度压力→人力资源自主权→企业绩效”、“领导风格——人力资源本地化与企业绩效”、“领导风格——人力资源自主权与企业绩效”的内在作用机理,构建出本研究的理论模型,提出了36个理论假设。随后,本研究详细阐述了验证理论假设的问卷与量表设计过程,进行小样本预调研,通过内部一致性检验和CITC检验、探索性因子分析对初始调研问卷进行修正和净化,确定正式调研问卷。然后,本研究进行正式调研,从所搜集的有效问卷中筛选、整合出257家企业样本,在检验结构效度、组合信度、聚合效度、区分效度与共同方法偏差之后,通过结构方程模型、分层回归模型等统计方法对理论假设进行了规范的实证检验。最后,本研究对研究成果进行概括与总结,归纳出研究的理论贡献,提炼出中国政府和企业应对东道国制度压力的策略,并在汇报研究局限的基础上提出未来进一步的研究方向。通过上述研究过程,本研究得出以下结论:(1)东道国制度压力分为强制压力、规范压力和模仿压力三种类型,对人力资源本地化、人力资源自主权和企业绩效的影响各有不同。其中强制压力对人力资源本地化、人力资源自主权产生显着的负向影响,规范压力、模仿压力对人力资源本地化、人力资源自主权则产生显着的正向促进作用;强制压力显着负向影响企业社会绩效,规范压力显着正向促进企业社会绩效,模仿压力显着正向促进企业社会绩效与财务绩效。(2)人力资源本地化、人力资源自主权在不同类型的东道国制度压力与企业绩效中承担了不同性质的中介作用,但人力资源自主权在东道国强制压力对企业社会绩效的负向影响关系中并未起到中介作用。(3)企业高层管理者领导风格在人力资源本地化、人力资源自主权与企业绩效之间起调节作用。其中,威权型领导会削弱企业人力资源本地化对其社会绩效、财务绩效的正向促进作用,并削弱企业人力资源自主权对其社会绩效的正向促进作用;服务型领导会增强企业人力资源本地化对其社会绩效、财务绩效的正向促进作用,并增强企业人力资源自主权对其社会绩效的正向促进作用。本研究实现了以下研究进展:(1)突显出国际人力资源管理实践的重要性,从人力资源本地化、人力资源自主权两方面解释了海外经营企业应对东道国制度压力的过程;(2)探索出东道国制度压力影响企业绩效的复杂机理,即东道国制度压力不仅能直接影响企业绩效,还能通过人力资源本地化、人力资源自主权的中介作用对企业绩效产生间接影响,企业高层管理者的领导风格会增强或削弱人力资源本地化、人力资源自主权对企业绩效的影响;(3)揭示出新兴经济体顺向OFDI情境下东道国制度压力与海外经营企业绩效关系研究的混合性发现。(4)有效弥补了现有关于中国企业对越南直接投资研究中实证不足的缺陷。
成畅[5](2020)在《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制度演进与经济后果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持续经营假设是关于会计主体状态的基本假设,它是指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假定其经营活动是持续的,并在可预见的将来会继续经营下去,不拟也不必终止经营或破产清算。持续经营假设是财务报表编制的基础。倘若企业的经营难以为继,则以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不再合理。此时若仍错误地以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整体会因存在广泛而严重的错报而不再反映企业的真实状况。因此,注册会计师对企业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的适当性以及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发表审计意见至关重要。近年来,世界经济普遍面临下行压力,经济运行过程中不确定性风险增加,企业经营面临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战。作为反映经济的“晴雨表”,资本市场中潜藏的风险也随之增加,有效防范风险日益成为当前经济工作的重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仅时刻牵动着投资者、债权人、企业员工等利益相关者的心,更与资本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休戚相关,与社会财富和资源的保值增值息息相关。身为资本市场“看门人”的注册会计师,通过发表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及时地向市场各方传递关于企业持续经营能力风险的预警信号,以提醒投资者充分地关注风险,则在当下的市场环境中显得尤为重要。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即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指出企业运用持续经营假设不适当或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一种“非标”意见。确保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具有充分的信息含量和质量,以及能够在资本市场上发挥应有的警示作用,对维护投资者的切身利益、提升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以及保障我国经济长久稳定健康发展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9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新证券法)正式审议通过。新证券法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将企业发行股票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规定改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并改革退市制度,取消暂停上市的规定,大幅提高持续经营能力受限企业的退市效率,推进退市常态化。新证券法的这些举措进一步凸显了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在资本市场准入及退出机制中的地位与作用。对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研究也更加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为提高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质量,不断加强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预警功能和决策价值,世界主要的审计准则制定机构都在为制定更高质量的持续经营审计准则而不懈努力,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形式、信息含量、审计师与持续经营相关的责任等都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变化,这些变化推动着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制度的演进。美国审计准则(Statements on Auditing Standards,SAS)中的持续经营审计准则先后历经了SAS No.34、SAS No.59、SAS No.126和SAS No.132等多个时期,在持续经营相关责任的界定、审计师责任的强化、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出具等方面作出诸多改进,并推动了其他国家和地区相关制度的建立。在美国之后,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开始致力于制定高质量的、利于国际趋同的持续经营审计准则,并通过“明晰项目”和国际审计报告改革等诸多重大举措持续地推进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制度的变革。我国的持续经营审计准则从首次发布至今历经4次修订。从最初参照美国的SAS No.59,到2006年基本实现与国际审计准则ISA 570实质性趋同,再到2016年汲取国际审计报告改革的成果、继续保持与国际审计准则全面趋同,我国的持续经营审计准则朝着弥合社会公众的审计期望差距的目标不断迈进。尤其是2016年12月发布的最新持续经营审计准则,标志着我国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发展历程中最重大的制度变革,对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信息含量、预警功能和决策价值等均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在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制度不断演进与变革的历史背景下,本文首先对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制度演进的主要过程进行了梳理,厘清了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相关制度的发展脉络及最新发展动向,并对制度演进的内在逻辑、产生的影响及存在的症结等进行了总结与评述;其次,本文对我国近年来持续经营审计准则的实施情况及审计意见的出具情况进行了细致的整理与分析,评述了我国持续经营审计准则实施的总体成效以及当前我国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总体面貌;最后,本文实证检验了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在我国资本市场中的作用机制及路径,分别从市场反应、债务融资和企业盈余管理的角度研究了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对投资者、债权人和企业管理层的风险传导效应,全面地考察了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预警作用及决策价值,并在此基础上实证检验了最新持续经营审计准则的实施效果,为我国新审计报告准则全面实施背景下持续经营审计准则的实施是否达到了应有的效果提供经验证据。在实证研究方面,本文首先检验了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市场反应。研究发现:(1)在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公布日前后1天、前后2天以及前后5天的时间窗口内,以累计超额收益(CAR)衡量的市场反应显着为负,表明我国证券市场对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具有显着的负反应。(2)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市场反应显着为负的结论存在短期效应。在上市公司被出具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后的第4天,超额收益(AR)的均值即开始显示为正,且累计超额收益(CAR)在前后10天的时间窗口内并不显着。这意味着在我国证券市场,部分投资者“炒壳”动机强烈。在投机的驱动下,一些本该由于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出具而可能导致股价持续下跌直至退市的公司却并未得到应有的看低。(3)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市场反应具有异质性。在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几种不同类型中,市场对于持续经营无法表示意见的负反应最为强烈,表明我国投资者能够识别持续经营无法表示意见是风险警示程度最强、预警价值最高的一类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然而,未有证据表明市场能够显着区分持续经营无保留意见和持续经营保留意见的差别,反映出我国投资者对于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认知水平仍有待提升。(4)最新持续经营审计准则全面实施后,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市场负反应显着增强,表明我国审计报告改革对持续经营审计准则作出重大变革的举措显着地提升了持续经营审计意见之于投资者的风险警示作用,起到了应有的实施效果。本文接着实证检验了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对企业债务融资的影响。研究发现:(1)与非持续经营“非标”审计意见相比,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对债权人具有额外的预警作用及决策价值。被出具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企业,其次年债务规模比被出具非持续经营“非标”审计意见的企业多减少17.62%,次年债务成本比被出具非持续经营“非标”审计意见的企业多增加9.47%,表明债权人能够识别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和非持续经营“非标”审计意见在风险警示程度上的差异。(2)不同类型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对企业债务融资的影响程度存在显着差异,持续经营无法表示意见的负面影响最为强烈。(3)最新持续经营审计准则的全面实施显着地加强了持续经营无保留意见之于债权人的风险警示作用,进一步表明我国审计报告改革对持续经营审计准则作出重大变革达到了应有的实施效果。本文最后从盈余管理的角度检验了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对企业管理层的风险传导效应。研究发现:(1)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出具后,企业管理层会迫于市场压力和保全职位的压力,加大后期盈余管理的程度。(2)企业被出具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后,盈余管理隐性化程度显着提升,表明相较于应计盈余管理,管理层更加倾向于实施真实盈余管理。(3)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对管理层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机制会因企业性质的差异而产生不同的效应。作为一种“非标”审计意见,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对国有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发挥了一定的监督机制,而对民营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却具有显着的强化与促进作用,反映出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具有的内在监督效能与其之于管理层盈余管理行为的风险传导机制之间存在力量的博弈。(4)被出具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后,管理层花费大量时间及精力进行盈余操纵,而非在改善真实的经营绩效上下苦工,这会进一步损害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降低企业的生存几率。因此,除市场反应和债务融资外,从盈余管理的角度也能够建立持续经营审计意见与企业破产之间的内在联系。文本对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制度演进与最新发展进行了系统研究,并全面揭示了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在我国资本市场中的作用机理及预警价值,证明持续经营审计意见能够通过对投资者、债权人以及企业自身的风险传导机制实现资本市场治理功能,帮助市场加速淘汰落后的产能和生产方式,激发市场活力,提高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因此,不断完善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制度环境、持续地加强并最大限度地释放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在风险防范和资本市场退出机制中的作用是我国建立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的现实需求,也是保障我国经济平稳、健康、高效发展的内在要求。
董少明[6](2020)在《我国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历史演进及发展模式(1984-2018)》文中研究说明并购重组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工具和手段,从过去国有企业激发活力,实现扭亏为盈和发展壮大,到当下国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并购重组都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有必要从历史演进的大视角考察国有企业并购重组演进的阶段性特征和历史规律,在历史演进的分析中重新认识当下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意义和作用,以更好的指导当下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改革实践。基于此,本论文尝试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指导下,综合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相关理论知识,从历史和现实两个维度,遵循“理论分析——历史演进——实证研究——对策建议”的研究思路,对我国国有企业并购重组进行研究。论文首先梳理了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相关文献、理论,从而奠定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之后,着重从历史演进的视角考察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发展的起步阶段(1984—1991)、转型阶段(1992-2002)和全面发展阶段(2003-2018),剖析各个阶段的背景、特点和成效;其次,论文对国有企业并购重组进行实证检验和绩效评价,总结了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成绩,剖析了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存在的问题和成因,并进一步构建计量回归模型实证检验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绩效的影响因素;最后,论文借鉴域外国家企业并购重组的经验,结合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顶层设计,指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我国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原则、目标和模式,厘析了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的主体定位和政府作用,并提出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提升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绩效的对策建议,尤其要加强“顶层设计”,强调“法治企业”,构建完善的产权保护体系和破产清算体系,以及建立资本市场淘汰机制和建立稳定的失业保障体系。
梁伟[7](2019)在《企业破产重整中利益冲突与平衡的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利益冲突与平衡是破产程序中恒久的话题,利益冲突与平衡充斥于破产重整规范与司法实践的各个角落,几乎不可能总结出全部的冲突样态与平衡路径。这一方面是因冲突类型的繁杂,很难全部囊括;另一方面是因为社会的不断发展与变动随时改变重整中的利益博弈状态,进而随时衍生出新的冲突。但破产重整程序作为破产程序框架下的子项目,以利益相关者的经济人理性为基础,通过再建企业并释放企业的持续经营价值(Going Concern Value)的制度价值却未发生变化。当陷入财务困境但具有可持续经营价值的企业,亟需要破产重整进行拯救时,却因利益冲突而阻遏重整程序的顺利推进,这便需要反问,究竟为何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失去理性的经济思考,而排斥重整程序?虽然主要建立在个案分析之上的研究,不能发现全部的利益冲突类型,并且建立在个案研究基础上的解决路径也可能是相对狭隘的,毕竟债务人企业与债务人企业之间存在差异,企业的债务结构、盈利状况、经营模式、市场前景、企业文化等均存在差异,恰如莱布尼茨所说:“世界上没有两片相同的树叶”,但对个案深入的剖析可以发现冲突的真实样貌,最直观的了解到破产重整中利益冲突的面相,在此基础上的平衡路径可以为其他案件提供一定的建议和参考。破产重整程序是市场竞争失败主体拯救本位程序,司法介入下利益相关者协商博弈平台的制度架构能够促进市场化主导资源配置的实现,但在利益协商与博弈的过程中却存在着冲突。冲突的化解与利益平衡的实现是破产重整制度功能发挥的手段和方式,利益平衡的实现可从社会结构维度推动破产重整制度功能的发挥,既包括社会行为维度的指引功能,也包括社会文化维度的转化功能,甚至是社会经济维度的资源配置转变与宏观经济政策落实功能,但这均需以利益平衡的实现为前提。企业财务困境造成债务人财产不能满足于各方的需求,进而从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将可能爆发激烈的利益冲突,如何实现利益平衡是破产重整程序需要解决的问题。角色多样与利益诉求重合是破产重整中利益冲突复杂的表征,探明利益冲突的实然面相是实现破产重整中利益平衡的必然选择,以利益相关者的角色及诉求为视角进行实证分析,既包括以数据为主的分析去解构企业的财务困境与可持续经营价值现实,也包括田野调查发现利益相关者的真实诉求,实证研究能够穿透重整司法实践与制度规范间的迷雾,明晰债权人、债务人及战略投资人等利益群体的诉求,以及行政权、审判权等角色在重整程序中的真实样态。但破产重整程序不可能对全部利益冲突逐一化解,利用破产重整程序实现企业拯救,保留与释放债务人企业的可持续经营价值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方式,也能够实现重整制度的价值功能,而在此目的之下,对破产重整程序中的利益冲突类型化,对应其成因探索体系化的解决路径。首先是债务人财产与破产重整利益平衡的关联,毋庸讳言,财产的价值归属是利益相关者博弈的目标,企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是基于财务困境的现实,财务困境的现实背后是债务人财产价值和变现能力的有限与不足。人具有逐利的本质,以债权人为代表的利益相关者为了争夺有限的债务人财产,以满足自己的利益诉求而实施利己的策略,在重整博弈中发生利益冲突。所以,实现破产重整中利益平衡的基础就是提升债务人财产价值并进行妥当的分配。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一直未上升到破产法基本原则维度,但破产法相对非破产法的重要特征就是基于破产撤销权、自动冻结制度等以实现债务人财产保值为目标的制度设计,其背后的逻辑是以实现债权人整体利益最大化目标下的实质公平追求。而挖掘债务人企业破产期间继续经营能力,能有效的实现债务人财产增值。对债务人财产的分配需以非破产法规则为基础确定权利人,锁定权利人范围,并以破产期间时间轴上坐标为尺度,对破产重整前、重整期间及重整完毕后的权利人进行有序的分配与清偿,从而实现破产重整程序制度背后的实质公平和效率价值。破产重整程序利益平衡的实现需要市场化和法治化路径为指引,以债务人财产分配和债务人企业拯救为目的的利益平衡路径也需要在上述框架下实现,重整程序这一司法平台的制度建构要求审判权主导并负责应对重整中利益的冲突,努力实现重整中利益的平衡。可在集体行动逻辑之下,因为重整程序中规范不完备、冲突剧烈而造成审判机关对重整程序持审慎态度。企业破产重整能否成功关乎地方经济发展、职工安置等多重因素,行政权难免不对其产生关注,但行政权的介入会冲击审判权的中立地位,使利益偏离平衡的天平而向某一方倾斜,进而损害其他权利主体的利益。此外,破产管理人的履职受到法院中心主义的影响,而弱化了其自身功能,究其根源在于缺少市场化与科学化的履职评价体系,而变成行政领导式履职,与市场化要求相悖。破产重整利益的平衡需要外部公权力介入的保障,也需要内部管理人权力的积极行动,权力在行政权、审判权与管理人之间能否进行妥当的配置影响着重整程序的成功。审判权基于纠纷裁判者的司法权威性而享有破产重整程序主导权,而其正确运用破产宣告权、重整计划强制批准权等实现程序控制以克服审慎态度是其正确样态;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备之时,破产重整程序无法有效的借助市场,弱化重整功能,行政权应以辅助破产重整程序成功和企业拯救为目的,从程序主导权的享有者退化为程序失灵时的弥补者;而管理人则应以市场化为基础,以积极能动的履职去实现自身收益的最大化,在重整程序中妥当利用商业判断规则,并建立以债务人财产价值为基础的评价标准,以激励管理人积极履职,来实现各方的利益平衡。最后是重整中利益平衡的实现路径,利益平衡的实现是利益的分配过程,破产重整中利益的分配需要接受利益位阶的调整,按照利益位阶的不同进行不同的保护,并将权利人以不同的债务人财产进行清偿。公共利益、群体利益与个体利益是重整中利益的三个位阶层次,在权变理论下,金融债权保护被上升到社会公共利益的范畴予以关注,而群体利益保护也加入了程序参与权,以保障其信息的对称,最后才是通过克服僵化性的一致原则去对个体利益实现保护。针对不同利益位阶中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在重整规范不完备的空白地带,凭借管理人的积极履职与行政权的协助,在审判权的主导之下探索诸如和解式重整的路径,克服僵化的思路去实现重整中的利益平衡,以达到推动破产重整程序成功,保护企业可持续经营价值及发挥重整制度功能的目的。
王楚君[8](2019)在《我国PPP市场反垄断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认为PPP是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在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领域一种新型合作模式,其目的是为实现社会公益性,满足社会公众对公共产品的需求性。(1)从2013年起,随着PPP项目的落地数量以及投资额的显着增加,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作为主要参与主体,所带来的垄断风险也逐渐显露。因此,本文将从垄断问题的提出、垄断问题的分析和垄断问题的解决三个层次展开论述。本文将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是PPP市场中垄断问题的提出,包括政府方在PPP合同授予、确认、履行阶段所产生行政垄断(滥用行政权力、设定歧视性资质、变相设立行政许可等从而排除、限制竞争)、社会资本方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拒绝交易、低价倾销、附条件交易);第二部分是PPP市场中垄断问题的理论分析,包括基础理论、政府方的行政垄断的原因分析(立法、执法、司法)、社会资本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这三层次。关于基础理论分析,主要是对PPP与相关概念、传统公共采购市场之间的区别和联系、PPP市场法律关系进行分析。其中关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主要依据《反垄断法》中的相关认定标准,并结合相关案例作为理论支撑;第三部分是对英国、美国和加拿大三个国家在PPP市场的反垄断方面的经验进行总结,并提出我国对域外反垄断经验的学习和借鉴;第四部分是对我国PPP市场的运行及垄断问题提出完善建议,主要从PPP市场的立法规制、PPP市场的反垄断监管体系、PPP市场的纠纷解决机制三个方面提出完善建议。第五部分是结论,对文章进行总结并提出PPP市场的反垄断研究对PPP市场的理论和实践产生的深远影响。
刘伟[9](2019)在《欧盟国家援助法研究》文中提出欧盟国家援助法(state aid law)是一项立意高远、主旨宏大的法律制度,旨在实现欧盟对各成员国国家援助措施的合理控制,目的在于防止政府通过援助措施扭曲市场竞争,同时也维护整个欧盟一体化的进程。欧盟国家援助法以《欧盟运行条约》第107、108、109条为基础,经过六十多年的发展,已成为一个理论扎实、规范严密、体系完整的法律体系,并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软法之治”的特征。欧盟国家援助法肇始于欧盟(欧洲联合)的初创理想:和平、繁荣与超国家主义,并由此奠定了它的底色与基调。从学理上来探讨欧盟国家援助法,可以发现自由主义与干预主义的学说分歧构成了国家援助法的理论基础,援助的双刃剑效应构成了国家援助法存在的根本原因,对国家援助的竞争法控制构成了国家援助法的本质属性,而对国家援助的合理监管则是国家援助法的主要内容。欧盟国家援助法与欧盟竞争政策有着内在联系:国家援助法的本质在于防止国家援助对市场竞争的破坏,审查国家援助有赖于竞争法的基本分析范式,因而欧盟将其视为与反垄断政策相并列的竞争政策。欧盟国家援助法仅适用于企业,对非企业的援助不属于欧盟国家援助法的规制范围。所以,对企业的认定,是理解和适用国家援助法的前提。而欧盟语境中的企业主要是指从事经济活动的每一个实体,而不论其法律地位和资金来源如何。目前,欧盟一般认为国家援助包含四项构成要件:转移国家资源、给予优势、措施具有选择性以及对成员国间的竞争和贸易存在影响。在转移国家资源的认定中,欧盟倾向于“累积说”,即将“给予国家资源”与“可归因于国家”这两个条件累积起来判断是否构成转移国家资源。国家援助中的优势主要是指一个企业的财务状况因国家干预而非基于正常市场条件获得改善。目前,欧盟委员会一般通过市场经济经营者测试来判断国家支持措施是否给予被支持对象以优势,即如果市场主体的经济利益是在正常经营条件下无法获得的,则被认为获得了国家援助上的优势。就选择性的认定而言,欧盟委员会通过对其进行地域选择性和对象选择性的区分,有效地降低了选择性要件的认定困难。国家援助认定的最后一步是对扭曲竞争和限制贸易的认定。在这一步中,欧盟一般采取较低标准来认定对竞争的扭曲和对贸易的影响,可以说,扭曲竞争和影响贸易基本上是赋予市场主体以优势后的必然结果。并非所有国家援助都会受到欧盟委员会的禁止,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形下,相关援助可以得到欧盟委员会的豁免。欧盟委员会目前采取“共同评估原则”,只有满足共同评估原则下的所有条件,援助措施才能被视为与《欧盟运行条约》相兼容。这些评估条件主要包括:援助必须为明确的共同利益目标作出贡献、能够解决市场无法自我实现的问题、是实现共同利益目标的适当政策工具、具有激励效应、援助限制在最低限度、援助的总体影响是积极的以及符合透明度要求。欧盟国家援助法的行政执法由具有超国家地位的欧盟委员会负责担纲。欧盟委员会不仅有权对成员国援助的兼容性进行评估,还有权对不符合《欧盟运行条约》的违法援助措施予以回收。同时,欧盟委员会还负责国家援助的日常监管。在此之中,欧盟委员会和成员国之间有着明确的权责划分。欧洲法院(含成员国国家法院)也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国家援助的实施,即有权对成员国的国家援助进行司法审查。《欧盟运行条约》第108条第3款构成了国家援助私人实施的法律基础,同时有越来越多的成员国基于其国内法的规定,加强了对受国家援助影响的当事人的司法保护。按照欧盟内部的通行分类标准,国家援助的具体类型可以分为水平援助和部门援助。水平援助主要是针对非特定行业的国家援助,其一般被认为不会像部门援助那样扭曲竞争,因而受到委员会的重视,被用来实现委员会的市场矫正或再分配政策目标。而部门援助则主要是针对具体部门、行业的援助。欧盟对国家援助的控制并非是对国家援助的完全否定,而是希望以最少的财政支出获得最大的援助效果,欧盟国家援助法的不断革新也始终是围绕这一主题进行。对比欧盟国家援助法,我们能够发现我国财政补贴政策所存在的问题,例如忽视对财政补贴的实效分析,尤其是忽视其对市场竞争的负面影响;忽视财政补贴激励作用的发挥;补贴未能公开透明;缺乏对受补贴影响的市场主体进行救济的途径,等。因此,加强对我国财政补贴的竞争法控制,意义重大。主要措施包括:(一)重构理念:牢固树立维护市场竞争、协调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确保竞争中立的理念;(二)完善制度:确定财政补贴控制的主体,加强对补贴的必要性、适当性、实效性和积极性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完善财政补贴的豁免机制。(三)配套措施:强化监督机制、承诺机制、信息披露机制、责任机制以及司法审查的协同治理。
许建兴[10](2019)在《股权众寿法律制度构建》文中研究说明股权众筹已呈现喷涌发展之势,但相较于域外市场的规模和规范程度,我国股权众筹行业仍然处于起步阶段,有很大提升空间。股权众筹借助互联网科技的帮助,拉近了投资者与融资者之间的距离,为他们提供便于交流的平台,为中小企业开辟了全新的融资渠道。不仅使许多优秀的商业计划得以被世人关注,同时也为普通群众创造了新的投资方向,贯彻了公平普惠的理念,对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多层次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以更加宏观的视角进行观察,股权众筹有助于培养创新创业的氛围,能够有效激活市场闲置资金的活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虽然股权众筹具有重要价值,但是由于诸多法律和政策的羁绊,我国股权众筹市场迟迟未能真正发展成熟:如股权众筹尚未被《证券法》所认可,面临非法集资质疑,融资者、平台和投资者之间缺乏互信基础,行业规范化程度低。为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金融普惠功能,应当积极推动制度建设,营造合适的制度环境。第一章股权众筹基础理论阐释。本章主要分四个层次解读股权众筹的相关信息。第一,股权众筹的相关概念,就众筹、股权众筹和互联网股权众筹等概念进行辨析;第二,股权众筹的模式分解,具体论述了传统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非公开股权众筹融资和互联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这三种典型运作形式;第三,对股权众筹主体进行法律界定,对投资平台的中介属性进行界定,对众筹投资者的身份到底是投资者还是消费者进行了讨论;第四,分析了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平台与融资者的法律关系、投资者与平台的法律关系、融资者与投资者的法律关系。此外还梳理了当前国内外的股权众筹立法现状,主要展现了我国的制度纠结、官方和学界的态度变化。第二章股权众筹平台——全面提升准入与监管。本章分为三个层次对股权众筹平台的准入与监管提出全面提升的分析和建议。首先,就股权众筹平台的准入标准进行了初步梳理,提出了平台准入立法的路径选择,并对域外平台准入的立法进行了比较分析,以供我国立法修订时参考借鉴;其次,提炼了平台监管的法律障碍,分别是平台监管的风险问题和平台运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的证券法、刑法等方面的法律问题;然后,在前文的基本分析和问题梳理基础上,针对性的提出准入与平台监管的完善建议,即建立审核制、第三方资金监管和规范平台的尽职勤勉义务。第三章股权众筹投资者——公私两分双轨保护。本章首先主要针对美国股权众筹的法律制度进行比较学习,分析JOBS法案将股权众筹公私两分的模式,并对股权众筹规则的构成分析借鉴,形成我国股权众筹公私两分的构想;其次在公私两分的基础上,分别对公募型股权众筹和私募型股权众筹运作中投资者的保护问题进行梳理,分别提出了关于投资者的限制条件、信息披露的要求、平台内部对投资者的规定等问题;然后,针对前述问题,提出了立法理念上效率优先兼顾安全、推行小额发行豁免制度、差异化准入制度、划分投资限额和试行冷静期以及建立专业领投人制度等内容的完善建议。第四章股权众筹融资者——侧重完善信息披露。本章首先就直接提出了股权众筹融资者监管的两大难题,一是信息披露方式单一、内容和标准模糊和追责机制缺失的弊端,二是股权众筹融资者信义义务的缺失,融资成功的基础是融资信息的真实合法,融资者的信义义务法定化是交易安全的基石。其次,笔者针对信息披露制度在股权众筹领域的具体适用进行了分析讨论,并提出了更进完善建议;然后,笔者对信义义务当前在其他领域的适用进行梳理,分析了信义义务的内容,提出了股权众筹融资者信义义务的构建设想,并建议成立股权众筹诚信数据库。第五章,股权众筹法律制度的统筹构建。本章是总结章,在前文的基础上,对股权众筹法律制度的构建提出体系性建议,分别从股权众筹的立法搭建、股权众筹准入制度的完善、股权众筹发行豁免制度的构建、股权众筹征信体系的健全和股权众筹监管的系统调试五个方面提出具体制度的改进建议。
二、缺乏咨询概念 中国千家融资企业被拒绝(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缺乏咨询概念 中国千家融资企业被拒绝(论文提纲范文)
(1)风险投资对新三板企业价值的影响及溢出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框架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框架 |
1.3 研究目的与方法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方法 |
1.4 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 |
1.4.1 可能的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2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2.1 风险投资对企业的影响 |
2.1.1 风险投资与企业价值 |
2.1.2 风险投资与公司治理 |
2.1.3 风险投资与信息认证 |
2.1.4 风险投资与网络支持 |
2.2 风险投资对产业的影响 |
2.2.1 风险投资影响战略新兴产业 |
2.2.2 风险投资影响产业结构升级 |
2.2.3 风险投资与高新技术产业的关系 |
2.2.4 产业结构升级与融资制度 |
2.3 风险投资与溢出 |
2.3.1 关于溢出效应的综述 |
2.3.2 风险投资的溢出效应 |
2.3.3 风险投资的溢出机制 |
2.3.4 风险投资对初创企业的溢出效应 |
2.4 风险投资与新三板 |
2.4.1 风险投资对新三板企业成长能力的影响 |
2.4.2 风险投资对新三板企业治理水平的影响 |
2.4.3 风险投资对新三板企业信息认证作用的影响 |
2.4.4 风险投资对新三板企业网络支持作用的影响 |
2.5 简要评述 |
3 基本概念及相关理论基础 |
3.1 基本概念界定 |
3.1.1 风险投资 |
3.1.2 新三板 |
3.1.3 企业价值 |
3.1.4 机制 |
3.1.5 溢出效应 |
3.2 相关基础理论 |
3.2.1 风险投资理论 |
3.2.2 中小企业存在理论 |
3.2.3 企业创新成长理论 |
3.2.4 溢出效应理论 |
3.2.5 产业结构优化理论 |
3.3 本章小结 |
4 中国风险投资与新三板市场的历史现状及关系问题 |
4.1 中国风险投资的发展进程 |
4.1.1 萌芽期(1986-1997):政策鼓励下风险投资起步且发展缓慢 |
4.1.2 探索期(1998-2008):外部环境不确定下风险投资曲折前行 |
4.1.3 成长期(2009-2014):金融危机之后风险投资复苏与成长 |
4.1.4 发展期(2015 至今):第四次创业浪潮给风险投资新的机会 |
4.2 中国风险投资的发展现状 |
4.2.1 募资层面:强监管下募资缩减,早期风投基金募集堪忧 |
4.2.2 投资层面:风险投资避险情绪强烈,偏向后期成熟市场 |
4.2.3 退出层面:退出案例增加且IPO为主,境外上市减少 |
4.3 新三板市场的演变进程 |
4.3.1 “两网系统”盛衰更迭,整顿之后被取缔(1992-2000) |
4.3.2 三板市场应时而生,维护资本市场稳定(2001-2005) |
4.3.3 新三板试点开启,市场逐渐扩大(2006-2012) |
4.3.4 股转系统成立,市场活力显现(2013-今) |
4.4 新三板市场的发展现状 |
4.4.1 新三板发展趋势放缓,市场强调质量且回归理性 |
4.4.2 分层制度改善市场结构,公司治理与监管逐渐提升 |
4.4.3 新三板市场交易低迷,多重因素导致流动性不足 |
4.4.4 挂牌企业定位“双创一成长”,市场沟通能力有待提升 |
4.5 中国风险投资与新三板市场的互动关系 |
4.5.1 风险投资与新三板在发展过程中存在契合之处 |
4.5.2 新三板为风险资本筛选优质项目提供平台与便利 |
4.5.3 新三板增加了风险投资实现资本退出的渠道 |
4.5.4 风险投资作为机构投资者利于新三板市场成熟发展 |
4.6 风险投资在新三板市场存在的问题 |
4.6.1 风险投资在新三板市场的投资规模较小 |
4.6.2 风险投资以新三板为退出渠道的案例数量较少 |
4.7 本章小结 |
5 风险投资影响新三板企业价值及溢出效应的理论分析与机制探析 |
5.1 风险投资影响新三板企业价值的理论分析 |
5.1.1 基于监督治理理论视角的分析 |
5.1.2 基于信息认证理论视角的分析 |
5.1.3 基于增值服务理论视角的分析 |
5.2 风险投资作用于新三板溢出效应的理论分析 |
5.2.1 基于风险投资理论与溢出效应理论视角的分析 |
5.2.2 基于中小企业存在理论与溢出效应理论视角的分析 |
5.2.3 基于企业创新理论与溢出效应理论视角的分析 |
5.2.4 基于企业成长理论与溢出效应理论视角的分析 |
5.3 风险投资影响新三板企业价值的作用机制分析 |
5.3.1 治理作用机制 |
5.3.2 认证作用机制 |
5.3.3 支持作用机制 |
5.3.4 作用机制有效运作的条件 |
5.4 风险投资作用于新三板市场的溢出机制分析 |
5.4.1 资源配置机制 |
5.4.2 竞争合作机制 |
5.4.3 协作链接机制 |
5.4.4 溢出机制有效运作的条件 |
5.4.5 基于Lotka-Volterra模型的溢出机制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6 风险投资影响新三板企业价值及作用机制的实证分析 |
6.1 变量说明及基本统计分析 |
6.1.1 变量构造与数据说明 |
6.1.2 描述性统计与分析 |
6.2 研究假设与计量模型设定 |
6.2.1 研究假设回顾 |
6.2.2 计量模型设定 |
6.3 计量模型估计结果分析 |
6.3.1 治理作用中介效应检验 |
6.3.2 认证作用中介效应检验 |
6.3.3 支持作用中介效应检验 |
6.4 内生性分析 |
6.4.1 倾向得分匹配法(PSM) |
6.4.2 双重差分倾向得分匹配(PSM-DID) |
6.5 稳健性检验 |
6.5.1 稳健性检验Ⅰ:每股净资产(BPS) |
6.5.2 稳健性检验Ⅱ:总市值(Mvalue) |
6.5.3 稳健性检验Ⅲ:每股价值(p_value) |
6.5.4 稳健性检验Ⅳ:东部地区 |
6.6 进一步探讨:考虑异质性因素 |
6.7 本章小结 |
7 风险投资作用于新三板市场溢出效应的实证分析 |
7.1 变量与研究假设 |
7.1.1 变量构造与数据说明 |
7.1.2 描述性统计与分析 |
7.1.3 研究假设回顾 |
7.2 风险投资作用于新三板溢出机制的验证 |
7.2.1 计量模型设定 |
7.2.2 实证分析与结果 |
7.2.3 稳健性检验 |
7.3 基于面板模型:风险投资溢出效应的实证分析 |
7.3.1 计量模型的设定 |
7.3.2 实证分析与结果 |
7.3.3 稳健性检验 |
7.3.4 内生性分析 |
7.4 考虑空间因素:风险投资溢出效应的实证分析 |
7.4.1 空间权重矩阵的构造 |
7.4.2 空间自相关检验 |
7.4.3 空间计量模型设定与效应的测算 |
7.4.4 空间计量模型估计结果分析 |
7.4.5 稳健性检验 |
7.4.6 内生性分析 |
7.5 本章小结 |
8 研究结论、启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政策启示 |
8.2.1 积极发展风险投资,促进其对新三板企业的支持 |
8.2.2 风险投资方提升自身实力,新三板企业接纳风险投资介入 |
8.2.3 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促进风险投资发展 |
8.2.4 提高企业吸收能力及核心竞争力,完善市场竞争机制 |
8.2.5 改善新三板市场流动性,提升企业价值及促进资源整合 |
8.3 研究展望 |
附录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2)商业信用资金共享效应及其对供应链金融系统动态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问题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问题 |
1.2 研究目标与研究意义 |
1.2.1 研究目标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 |
1.5 研究创新点 |
第2章 概念界定与文献综述 |
2.1 概念界定 |
2.1.1 供应链金融 |
2.1.2 应收账款融资 |
2.1.3 反向保理 |
2.1.4 延期支付 |
2.1.5 商业信用 |
2.2 文献综述 |
2.2.1 供应链金融价值研究 |
2.2.2 商业信用研究 |
2.2.3 运营管理优化研究 |
2.2.4 反向保理研究 |
2.3 研究述评 |
2.3.1 核心企业占用商业信用机理研究 |
2.3.2 信用期限决策机理研究 |
2.3.3 商业信用与供应链金融整合研究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理论基础 |
3.1 系统论 |
3.1.1 系统的要素 |
3.1.2 系统的连接与结构 |
3.1.3 系统目标 |
3.1.4 系统问题杠杆解 |
3.2 社会系统动力学 |
3.2.1 系统动力学 |
3.2.2 社会系统动力学 |
3.3 供应链金融系统动态特性 |
3.3.1 供应链金融动态复杂系统 |
3.3.2 供应链金融动态复杂系统特性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供应链企业间商业信用资金共享效应 |
4.1 模型构建 |
4.1.1 问题描述和模型假设 |
4.1.2 事件时间顺序 |
4.1.3 供应链企业间商业信用财务成本模型 |
4.2 模型分析 |
4.2.1 供应链企业间商业信用财务成本 |
4.2.2 供应链企业间商业信用营运决策 |
4.2.3供应链企业间商业信用资金共享效应实现条件 |
4.3 模型讨论 |
4.3.1 收款成本对供应链企业间资金共享效应的影响 |
4.3.2 供应链金融对企业间资金共享效应的影响 |
4.3.3 供应链金融对企业间商业信用期限的影响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供应链企业间商业信用资金共享效应实证 |
5.1 研究假设 |
5.1.1 使用商业信用动机及绩效 |
5.1.2 提供商业信用影响因素 |
5.1.3 收款成本对商业信用的影响 |
5.1.4 商业信用中介效应 |
5.2 研究设计 |
5.2.1 模型设计 |
5.2.2 变量选择与测量 |
5.2.3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5.3 实证结果与分析 |
5.3.1 描述性统计 |
5.3.2 回归分析 |
5.3.3 内生性检验与稳健性检验 |
5.4 实证结果讨论 |
5.4.1 供应链企业间商业信用资金共享效应 |
5.4.2 降低收款成本促进企业间资金共享效应 |
5.4.3 供应链金融促进企业间运营资金共享效应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商业信用资金共享效应对供应链金融收益的影响 |
6.1 供应链金融收益模型构建 |
6.1.1 问题描述与模型假设 |
6.1.2 事件时间顺序 |
6.2 供应链金融收益分析 |
6.2.1 财务角度的供应链金融收益分析 |
6.2.2 运营角度的供应链金融收益分析 |
6.2.3 供应链金融收益分配权衡 |
6.3 信用期限对供应链金融收益影响数值分析 |
6.3.1 信用期限对供应商收益的影响 |
6.3.2 信用期限对核心企业收益的影响 |
6.3.3 信用期限对供应链整体收益的影响 |
6.4 模型讨论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商业信用资金共享效应对供应链金融系统动态影响 |
7.1 模型构建 |
7.1.1 供应链金融内在价值 |
7.1.2 供应链金融市场运行 |
7.1.3 内在价值和市场运行协同模型 |
7.2 模型检验 |
7.3 模型分析 |
7.4 仿真结果 |
7.5 模型讨论 |
7.5.1 延长商业信用期限对供应链金融价值动态影响 |
7.5.2 延长商业信用期限对供应链金融市场表现动态影响 |
7.5.3 系统动态视角下的信用期限决策 |
7.6 本章小结 |
第8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1.1 供应链金融促进商业信用资金共享效应 |
8.1.2 商业信用期限是供应链共创价值分配的关键因素 |
8.1.3 商业信用期限在供应链金融系统发展中起杠杆作用 |
8.2 理论贡献 |
8.3 管理启示 |
8.3.1 推进商业信用制度创新 |
8.3.2 提供供应链金融发展制度支持 |
8.3.3 将供应链金融主导地位让给企业 |
8.3.4 保护企业参与供应链金融积极性 |
8.4 局限与展望 |
8.4.1 局限 |
8.4.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A 商业信用资金共享效应模型相关证明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3)中国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及对出口贸易的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问题 |
1.1.1 出口信用保险与全球国际贸易发展 |
1.1.2 出口信用保险与中国国际贸易发展 |
1.1.3 研究意义与目的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 |
1.2.2 国内研究 |
1.2.3 研究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与内容 |
1.3.2 研究路线与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 |
1.4.2 不足 |
1.5 本章小结 |
2.概念范畴界定和政策性理论基础 |
2.1 重要概念界定 |
2.1.1 出口贸易中的风险 |
2.1.2 出口信用保险的概念、特点 |
2.1.3 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概念 |
2.1.4 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属性特征 |
2.1.5 政策性与商业性出口信用保险的辨析 |
2.2 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性成因的理论 |
2.2.1 市场缺陷理论 |
2.2.2 风险感知理论 |
2.2.3 公共产品理论 |
2.2.4 政策工具理论 |
2.2.5 出口补贴合法化理论 |
2.3 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对出口贸易影响的理论 |
2.3.1 新要素禀赋理论 |
2.3.2 异质性企业理论 |
2.3.3 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 |
2.3.4 贸易的政治经济学理论 |
2.4 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性的理论综合分析 |
2.4.1 风险的特殊性阻碍出口贸易的发展 |
2.4.2 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属性体现为支持出口贸易 |
2.4.3 国际规则是政策性方式的制度保障和财务约束 |
2.5 本章小结 |
3.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特征事实及演变 |
3.1 全球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与政策性演进 |
3.1.1 萌芽期:商业化经营,金融属性明显 |
3.1.2 起步期:政府积极参与,政策属性凸显 |
3.1.3 发展期:政策属性与金融属性有机融合 |
3.1.4 调整期:全球金融危机后政策属性强化 |
3.2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发展与政策性演进 |
3.2.1 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性演进 |
3.2.2 我国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履职成效 |
3.2.3 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的政策性特征 |
3.3 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性演进的趋势特点 |
3.3.1 政策性贯穿信用保险发展各个阶段 |
3.3.2 政策性发挥与风险状况高度相关 |
3.3.3 逆周期调节机制是政策性体现的关键领域 |
3.4 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功能与促进出口的政策性目标 |
3.4.1 政策性金融视角的功能分析 |
3.4.2 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功能分析 |
3.4.3 促进出口的政策性目标与功能框架 |
3.4.4 空间逆向调节机制和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拓展 |
3.5 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经营模式的国际比较 |
3.5.1 经营模式的国际比较 |
3.5.2 不同模式下的政府角色 |
3.5.3 伯尔尼协会成员对出口贸易影响 |
3.5.4 国际信用保证保险协会成员对出口贸易影响 |
3.6 政策性模式选择的结论与启示 |
3.6.1 经营模式选择与政策目标实现 |
3.6.2 经营模式选择与国家国情 |
3.6.3 欧盟商业化模式的特殊成因 |
3.7 本章小结 |
4.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基础:基于供需视角分析 |
4.1 出口贸易中的风险感知与出口信用保险需求 |
4.1.1 风险感知与保险需求 |
4.1.2 企业的保险需求 |
4.1.3 认知偏差与企业保险需求 |
4.1.4 出口贸易中的企业风险感知与出口信用保险需求 |
4.2 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性的供给 |
4.2.1 风险评估与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性供给 |
4.2.2 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性供给的目标 |
4.2.3 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性供给的产品及服务 |
4.2.4 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性供给的特点 |
4.2.5 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性供给的规模经济 |
4.3 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供求与出口贸易的经济视角 |
4.3.1 出口信用保险的市场均衡悖论和政策价值 |
4.3.2 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外部性与国际贸易发展分析 |
4.3.3 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对出口贸易的影响分析 |
4.3.4 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对出口贸易影响的福利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5.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对出口贸易的影响:基于演化博弈视角 |
5.1 政策性目标和模型选择、假设 |
5.1.1 政策性目标和模型选择 |
5.1.2 模型假设 |
5.2 模型构建和分析 |
5.2.1 模型构建 |
5.2.2 模型求解 |
5.2.3 模型结果 |
5.3 实现政策性目标的建议 |
5.3.1 政府的角色 |
5.3.2 政策性保险机构的应对 |
5.3.3 企业的风险应对 |
5.4 本章小结 |
6.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对出口贸易的影响:以中国为例的实证 |
6.1 政策性目标和中国特点 |
6.1.1 我国政策性目标的特殊性 |
6.1.2 中国二元贸易结构特征的研究 |
6.2 假设、变量与模型构建 |
6.2.1 政策性功能的作用机制和假设 |
6.2.2 变量选取 |
6.2.3 数据来源与描述性统计 |
6.2.4 计量模型构建 |
6.3 实证检验及分析 |
6.3.1 基本模型和考虑内生性以后的模型 |
6.3.2 门槛效应模型:保费作为门槛 |
6.3.3 门槛效应模型:赔付率作为门槛 |
6.3.4 实现政策性目标的建议 |
6.4 本章小结 |
7.国际贸易新格局下的风险变化与政策性调整 |
7.1 国际贸易的新格局 |
7.1.1 全球价值链的分工强化 |
7.1.2 反全球化背景下,贸易保护主义抬头 |
7.1.3 全球贸易的规则面临冲击和挑战 |
7.2 国际贸易的风险变化 |
7.2.1 政治、金融风险的贸易传导加速 |
7.2.2 战争风险威胁仍然较大 |
7.2.3 突发事件影响国际贸易风险 |
7.2.4 风险源众多,风险网状交织传导 |
7.2.5 企业的风险感知变化和风险管理需求 |
7.3 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性模式的问题和变革 |
7.3.1 政策性模式的问题 |
7.3.2 政策性与商业性模式的关系 |
7.3.3 政策性模式的变革 |
7.4 中国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机遇与发展建议 |
7.4.1 政策性与金融性的协调平衡 |
7.4.2 中国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机遇 |
7.4.3 中国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建议 |
7.5 研究的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东道国制度压力对在越中国企业绩效影响机制研究 ——人力资源本地化与人力资源自主权的中介作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现实背景 |
1.1.2 理论背景 |
1.2 问题提出 |
1.3 关键概念内涵与界定 |
1.3.1 东道国制度压力 |
1.3.2 人力资源本地化 |
1.3.3 人力资源自主权 |
1.3.4 领导风格 |
1.3.5 企业绩效 |
1.4 研究基本框架 |
1.4.1 研究内容与章节安排 |
1.4.2 技术路线 |
1.4.3 研究方法 |
1.5 主要创新点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相关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1.1 组织社会学中的新制度主义理论 |
2.1.2 资源基础理论 |
2.1.3 资源依赖理论 |
2.2 企业国际化的制度压力相关研究 |
2.2.1 文献筛选与基本情况列表 |
2.2.2 国际商务领域中引入制度理论的过程 |
2.2.3 制度压力对企业国际化的影响机制 |
2.2.4 企业国际化的制度压力相关研究述评 |
2.3 本地化相关研究 |
2.3.1 本地化的分类与测量 |
2.3.2 本地化的前因研究 |
2.3.3 本地化的后果研究 |
2.3.4 本地化相关研究述评 |
2.4 自主权相关研究 |
2.4.1 自主权研究的发展脉络 |
2.4.2 自主权的前因研究 |
2.4.3 自主权的后果研究 |
2.4.4 自主权相关研究述评 |
2.5 领导风格相关研究 |
2.5.1 威权型领导相关研究 |
2.5.2 威权型领导相关研究述评 |
2.5.3 服务型领导相关研究 |
2.5.4 服务型领导相关研究述评 |
2.6 中国企业在越南直接投资相关研究 |
2.6.1 中越双边关系研究 |
2.6.2 中国企业在越南直接投资状况研究 |
2.6.3 中国企业在越南直接投资相关研究述评 |
2.7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越南投资环境与外资企业在越直接投资现状研究 |
3.1 越南概况 |
3.1.1 越南发展简史 |
3.1.2 自然地理与资源状况 |
3.1.3 行政区划 |
3.1.4 人口与劳动力资源状况 |
3.2 越南投资环境发展现状 |
3.2.1 越南宏观经济现状 |
3.2.2 越南贸易现状 |
3.2.3 越南自由贸易协定签署情况 |
3.2.4 越南投资相关法律现状 |
3.2.5 越南吸引外资的优劣势分析 |
3.3 外资企业在越南直接投资现状 |
3.3.1 外资企业在越南直接投资概况与发展历程 |
3.3.2 外资企业在越南直接投资结构分析 |
3.4 中国企业在越南直接投资现状 |
3.4.1 中国企业在越南直接投资概况与发展历程 |
3.4.2 中国企业在越南直接投资结构分析 |
3.4.3 中国企业对越南直接投资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东道国制度压力对在越中国企业影响机制的探索性案例研究 |
4.1 案例研究方法概述 |
4.2 案例探索的理论预设 |
4.3 案例设计方法论 |
4.3.1 案例选择 |
4.3.2 数据搜集 |
4.3.3 数据分析 |
4.4 案例企业简介 |
4.4.1 D公司 |
4.4.2 J公司 |
4.4.3 L工业园 |
4.4.4 W所 |
4.5 案例内数据分析 |
4.5.1 东道国制度压力 |
4.5.2 人力资源本地化 |
4.5.3 人力资源自主权 |
4.5.4 企业绩效 |
4.6 案例间数据分析 |
4.6.1 概念与维度编码 |
4.6.2 案例间信息评估 |
4.6.3 初始假设命题与讨论 |
4.7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东道国制度压力对在越中国企业绩效影响机制的理论模型构建 |
5.1 理论模型的提出 |
5.2 研究假设 |
5.2.1 东道国制度压力与企业绩效关系假设 |
5.2.2 东道国制度压力与人力资源本地化关系假设 |
5.2.3 东道国制度压力与人力资源自主权关系假设 |
5.2.4 人力资源本地化与企业绩效关系假设 |
5.2.5 人力资源自主权与企业绩效关系假设 |
5.2.6 人力资源本地化、人力资源自主权的双中介作用的相应假设 |
5.2.7 领导风格的调节作用关系假设 |
5.2.8 假设汇总 |
5.3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调研问卷设计与小样本预调研 |
6.1 问卷设计方法 |
6.1.1 问卷设计原则 |
6.1.2 问卷设计过程 |
6.2 各变量的初始测量量表 |
6.2.1 制度压力的测量量表 |
6.2.2 人力资源本地化的测量量表 |
6.2.3 人力资源自主权的测量量表 |
6.2.4 企业绩效的测量量表 |
6.2.5 领导风格的测量量表 |
6.2.6 控制变量的测量 |
6.3 小样本预调研 |
6.3.1 小样本抽样与描述性统计分析 |
6.3.2 小样本检验方法 |
6.3.3 小样本检验结果 |
6.3.4 初始测量量表修正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东道国制度压力对在越中国企业绩效影响机制的实证分析 |
7.1 样本数据搜集 |
7.1.1 样本对象选择 |
7.1.2 数据搜集与筛选过程 |
7.2 企业层面样本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
7.3 量表质量与变量结构分析 |
7.3.1 分析方法介绍 |
7.3.2 验证性因子分析 |
7.3.3 共同方法偏差检验 |
7.4 东道国制度压力、人力资源本地化、人力资源自主权及企业绩效影响关系研究 |
7.4.1 结构方程模型简介 |
7.4.2 结构方程模型构建 |
7.4.3 结构方程模型回归结果分析 |
7.4.4 结果讨论 |
7.5 人力资源本地化、人力资源自主权的中介效应分析 |
7.5.1 中介变量的内涵 |
7.5.2 中介效应的检验操作 |
7.5.3 人力资源本地化、人力资源自主权在东道国制度压力与企业绩效之间的中介作用检验 |
7.5.4 结果讨论 |
7.6 领导风格的调节效应分析 |
7.6.1 调节变量的内涵 |
7.6.2 调节效应的检验操作 |
7.6.3 威权型领导的调节作用 |
7.6.4 服务型领导的调节作用 |
7.6.5 结果讨论 |
7.7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研究结论、对策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1.1 东道国制度压力各维度的不同影响机制 |
8.1.2 人力资源本地化和人力资源自主权的中介作用 |
8.1.3 领导风格的调节作用 |
8.2 理论贡献 |
8.3 管理与实践对策 |
8.3.1 政府合理布局中国企业对越南的直接投资 |
8.3.2 企业“入乡随俗”并充分重视人力资源管理实践与社会责任 |
8.3.3 有效整合东道国社会网络资源 |
8.4 研究局限 |
8.5 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企业访谈提纲 |
附录2 :在越中国企业制度压力与人力资源管理实践调查问卷 |
致谢 |
作者简介 |
1 作者简历 |
2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3 参与的科研项目情况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5)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制度演进与经济后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与评述 |
三、研究思路与框架 |
四、研究内容与方法 |
五、论文可能的创新 |
第一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第一节 主要概念界定 |
一、会计持续经营假设 |
二、企业持续经营能力 |
三、企业持续经营危机 |
四、持续经营审计意见 |
第二节 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产权理论 |
二、委托代理理论 |
三、受托责任理论 |
四、信息不对称理论 |
五、财务报告理论 |
六、破产理论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发表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动因 |
二、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经济后果 |
三、文献评述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制度背景 |
第一节 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制度演进:美国审计准则的视角 |
一、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雏形:“受限于”审计意见 |
二、SAS No.34 时期:增设“中间段”的“受限于”审计意见 |
三、SAS No.59 时期:审计师责任与管理层责任日渐明晰 |
四、后SAS No.59 时期:持续经营审计意见遭受信任危机 |
五、从SAS No.126到SAS No.132:审计期望差距不断弥合 |
第二节 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制度变更:国际审计准则的视角 |
一、国际审计报告改革:ISA570 作出重大修订 |
二、改革背后的逻辑:回应持续经营问题,强化审计投入 |
第三节 我国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历史沿革和最新发展 |
一、持续经营审计准则首次发布:与SAS No.59 原则一致 |
二、持续经营审计准则首次修订:明确管理当局的责任 |
三、持续经营审计准则第二次修订:与国际审计准则全面趋同 |
四、持续经营审计准则第三次修订:强化审计师责任与管理层责任 |
五、持续经营审计准则重大变革: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单设段落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持续经营审计准则的实施现状及审计意见的描述性分析 |
第一节 我国持续经营审计准则实施的总体情况 |
一、2010-2016 年情况分析 |
二、2017-2018 年新准则实施后的情况分析 |
第二节 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描述性分析 |
一、持续经营无保留意见 |
二、持续经营保留意见 |
三、持续经营无法表示意见 |
第三节 持续经营审计意见预警价值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市场反应 |
第一节 问题引出 |
第二节 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
第三节 研究设计 |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二、模型设计与变量说明 |
第四节 实证结果及分析 |
一、描述性统计 |
二、主回归分析 |
三、进一步分析 |
第五节 稳健性检验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信息含量——来自债务融资的证据 |
第一节 问题引出 |
第二节 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
第三节 研究设计 |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二、模型设计与变量说明 |
第四节 实证结果及分析 |
一、描述性统计 |
二、主回归分析 |
三、进一步分析 |
第五节 稳健性检验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风险传导效应——基于企业盈余管理的视角 |
第一节 问题引出 |
第二节 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
第三节 研究设计 |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二、模型设计与变量说明 |
第四节 实证结果及分析 |
一、描述性统计 |
二、主回归分析 |
三、进一步分析 |
第五节 稳健性检验 |
本章小结 |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一、研究结论 |
二、政策建议 |
三、研究局限与未来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6)我国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历史演进及发展模式(1984-2018)(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三、文献评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方法 |
第四节 主要创新点与研究不足 |
一、主要创新点 |
二、研究存在的不足 |
第一章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范畴界定和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基本概述 |
一、研究范畴界定 |
二、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动因分析 |
三、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类型 |
第二节 企业并购重组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资本流动与资本集中理论 |
二、现代西方企业重组理论 |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 |
第二章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之历史演进:起步阶段(1984-1991) |
第一节 起步阶段并购重组的背景 |
一、现实背景——国有企业普遍亏损 |
二、理论背景——对“两权分离”的认识突破 |
第二节 起步阶段并购重组的特点 |
一、企业兼并的目标转向自觉优化经济结构 |
二、交易的自发性与政府干预并存 |
三、兼并方式以承担债务式和出资购买式为主 |
四、局部产权交易市场开始兴起 |
第三节 起步阶段并购重组的地方探索 |
一、成都并购重组的特色和成效 |
二、武汉并购重组的特色和成效 |
三、保定并购重组的特色和成效 |
第三章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之历史演进:转型阶段(1992-2002) |
第一节 转型阶段并购重组的背景 |
一、中国经济制度环境的变迁 |
二、企业重组受到政府高度重视 |
三、各类市场体系的建立 |
四、国企脱困和国企改革任务 |
第二节 转型阶段并购重组的特点 |
一、产权市场普遍兴起 |
二、企业并购的规模逐步扩大 |
三、政府积极参与引导 |
四、上市公司并购成为热点 |
五、部分中国企业开始参与跨国并购 |
六、外商并购国有企业成为新景观 |
第三节 转型阶段的并购重组成效 |
一、国企成功脱困 |
二、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
三、利用国内国外资本市场 |
第四章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之历史演进:全面发展阶段(2003-2018) |
第一节 全面发展阶段并购重组的背景 |
一、中国融入全球化经济发展 |
二、鼓励混合所有制发展 |
三、法律法规逐步健全 |
第二节 全面发展阶段并购重组的特点 |
一、战略并购成为企业并购的重点 |
二、国企大型跨国企业的出现 |
三、以横向整合与纵向整合为主 |
第三节 全面发展阶段并购重组取得的成效 |
一、国企各项经济指标增长迅速 |
二、国有企业国际竞争力稳步提升 |
三、国有企业治理规范化 |
第五章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制度演进:绩效、问题与成因 |
第一节 国企并购重组取得的辉煌成绩 |
一、优化了产业布局,提升了社会资源配置效率 |
二、提高了资产证券化率,促进了资本市场的发展 |
三、盘活了国有资产,提升了国有企业经营绩效 |
第二节 国企并购重组存在的问题 |
一、并购重组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
二、并购支付方式和融资渠道单一 |
三、盲目规模扩张与多元化转型并存 |
四、标的公司资产质量差导致并购效率低下 |
五、并购双方缺乏深层次整合 |
六、海外并购重组困难重重 |
第三节 国企并购重组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 |
一、企业并购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
二、政府“缺位”和“越位”现象并存 |
三、中介机构和资本市场尚不发达 |
四、企业自身条件缺乏 |
第六章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绩效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 |
第一节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一、国有企业并购下政府与国企高管的行为动机分析 |
二、国企高管行为影响并购绩效的研究假设 |
第二节 变量选择和数据来源 |
一、变量选择 |
二、数据来源 |
第三节 数据描述性分析 |
一、主要变量统计描述 |
二、变量趋势分析 |
第四节 计量模型设定 |
一、实证基本模型设定 |
二、面板数据模型 |
第五节 实证结果分析 |
一、面板数据模型形式检验 |
二、计量模型估计及结果分析 |
第七章 域外国家企业并购重组的经验借鉴 |
第一节 美国企业并购重组的经验借鉴 |
一、美国企业并购重组概况 |
二、美国企业并购重组特点及经验借鉴 |
第二节 日本企业并购重组经验借鉴 |
一、日本企业并购重组概况 |
二、日本企业并购重组特点及经验借鉴 |
第三节 法德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经验借鉴 |
一、法德国有企业并购重组概况 |
二、法德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特点及经验借鉴 |
第四节 发展中国家企业并购重组经验及教训 |
一、发展中国家企业并购重组概况 |
二、发展中国家企业并购重组特点及教训 |
第八章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企并购重组:原则、目标与模式 |
第一节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企并购重组时代特征 |
一、通过调整结构来优化供给侧的重组方式 |
二、在重组中解决亏损企业与多余的产能 |
三、并购重组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同步进行 |
第二节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企并购重组原则 |
一、最大限度地释放和激发国有企业竞争力 |
二、在国企并购重组中推进国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
三、在国企并购重组中促进产能的优化配置 |
第三节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企并购重组目标导向 |
一、促进宏观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
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 |
三、服务“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 |
第四节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有企业并购重组模式 |
一、横向重组模式 |
二、纵向重组模式 |
三、混合重组模式 |
四、策略联盟重组模式 |
第九章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企并购重组:主体定位与政府作用 |
第一节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主体分析 |
一、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不宜作为国企并购重组的主体 |
二、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在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凸显优势 |
三、市场在资源配置起决定作用 |
第二节 政府在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的作用 |
一、政府在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的正面效应 |
二、政府在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的负面效应 |
第三节 政府在国企并购重组中的角色定位 |
一、政府是国企并购重组中政策引导者 |
二、政府是国企并购重组中宏观调控者 |
三、政府是国企并购重组中信息中介者 |
四、政府是国企并购重组中服务者 |
五、政府是国企并购重组中具体监督者 |
第四节 政府在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的制度创新 |
一、保持国有资产管理权的独立性 |
二、完善法律制度 |
三、营造公平竞争的并购重组环境 |
四、制定国有企业并购重组战略规划和指导政策 |
第十章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企并购重组:政策建议 |
第一节 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指导思想 |
一、深化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顶层设计 |
二、强化并购重组的理念共识 |
三、明确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指导思想与基本要求 |
第二节 强调“法治企业”,突出国企总法律顾问作用 |
一、全面打造法治企业 |
二、深化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
第三节 构建完善的产权保护体系及破产清算体系 |
一、建立健全产权保护体系 |
二、构建破产清算体系 |
第四节 建立资本市场淘汰机制 |
一、加快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发展 |
二、完善资本市场退市制度 |
三、健全资本市场推动并购重组的作用机制 |
第五节 建立稳定的失业保障体系 |
一、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发挥社会托底作用 |
二、加大失业救助力度,维护社会稳定 |
三、完善再就业服务保障机制,促进再就业 |
研究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7)企业破产重整中利益冲突与平衡的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语表 |
立法表 |
案例表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论文框架 |
第一章 利益冲突的成因:利益主体与诉求多元化 |
第一节 破产重整中利益内涵的阐释 |
一、利益的内涵阐释 |
二、法律维度的利益阐释 |
三、破产重整中的利益冲突阐释 |
四、破产重整中的利益平衡阐释 |
第二节 破产重整利益冲突的案例剖析 |
一、A企业的破产概况 |
二、债务人的利益诉求 |
三、债权人的利益诉求 |
四、其他主体的利益诉求 |
五、法院的审慎态度 |
六、地方政府的积极介入 |
七、破产管理人的能动性不足 |
第三节 破产重整中利益冲突的类型解析 |
一、债务人财产供给的不足产生无序分配 |
二、公权力介入时的重整程序控制权争夺 |
三、利益相关者多样化造成利益位阶不清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利益平衡的价值:社会结构中重整功能实现 |
第一节 社会群体行为导向维度功能 |
一、私权意识回归 |
二、商业风险分配 |
三、实质正义实现 |
第二节 重整文化构建维度功能 |
一、拯救文化对传统债文化的替代 |
二、公共本位对私利本位的替代 |
第三节 社会经济发展维度功能 |
一、宏观经济政策落实 |
二、优化资源配置方式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利益平衡的基础:财产保值增值与有序分配 |
第一节 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的实现 |
一、规则设计实现债务人财产保值 |
二、继续经营实现债务人财产增值 |
三、重整成功实现债务人财产溢价 |
第二节 债务人财产分配的受益主体 |
一、债务人企业的债权人 |
二、债务人企业的出资人 |
第三节 债务人财产主体间的有序分配 |
一、债务人财产清算价值:归属重整完成前债权人 |
二、债务人财产重整溢价:归属出资人与重整后债权人 |
三、债务人企业隐性资产:归属重整后出资人 |
四、企业重整后经营收益:归属出资人与重整后债权人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利益平衡的保障:权力的正确行使 |
第一节 正确介入的行政权:辅助重整成功 |
一、行政权过度介入的惯性 |
二、行政权过度介入的成因 |
三、行政权正确介入的尺度 |
四、行政权正确介入的样态 |
第二节 克服审慎态度的审判权:主导重整程序 |
一、审判权审慎态度的剖析 |
二、重整程序审判权主导实现 |
第三节 市场化履职激励的管理人:完成重整事务 |
一、管理人履职评价体系不完备 |
二、不完备评价体系的表现形式 |
三、管理人履职评价方式的转变 |
四、市场化评价标准激励管理人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利益平衡的路径:利益位阶下的权益保障 |
第一节 破产重整的利益位阶 |
一、破产重整中利益位阶的内容 |
二、破产重整中利益位阶的重配 |
第二节 利益位阶重配下权益保障弱化 |
一、实践维度维护公共利益难 |
二、规范维度排斥利益群体参与 |
三、观念维度个体利益保护僵化 |
第三节 特殊主体权益保障的路径探索 |
一、金融债权利益保障探索 |
二、和解式重整群体利益保障探索 |
三、其他主体权益保障探索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8)我国PPP市场反垄断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内容 |
(四)研究方法 |
一、PPP市场中存在的垄断问题 |
(一)国内外PPP市场运行现状 |
1.国际PPP市场运行现状 |
2.国内PPP市场运行现状 |
(二)PPP市场中政府方的行政垄断行为 |
1.合同授予阶段的行政垄断 |
2.合同确认阶段的行政垄断 |
3.合同履行阶段的行政垄断 |
(三)PPP市场中社会资本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1.拒绝交易 |
2.附条件交易 |
3.低价倾销 |
(四)可能性公私合谋下的垄断行为 |
二、关于PPP市场垄断行为的理论分析 |
(一)PPP市场垄断行为的基础理论分析 |
1.PPP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
2.PPP市场法律关系界定 |
(二)PPP市场中行政垄断的原因分析 |
1.PPP市场法律适用冲突 |
2.PPP市场监管体系的不完善 |
3.PPP市场纠纷解决体系不完善 |
(三)PPP市场中社会资本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
1.正当理由的认定 |
2.相关市场的界定 |
3.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
4.滥用行为的认定 |
三、域外PPP市场反垄断规制经验借鉴 |
(一)域外PPP市场反垄断规制经验 |
1.英国:公共采购法为核心的PPP市场反垄断规制 |
2.美国:分级独立监管模式下的PPP市场反垄断规制 |
3.加拿大:分层级立法体系下的PPP市场反垄断规制 |
(二)域外PPP市场反垄断经验的借鉴 |
四、我国PPP市场反垄断法规制的完善建议 |
(一)完善PPP市场法律法规 |
1.落实PPP条例的出台 |
2.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
3.建立反垄断立法事先咨询制度 |
(二)完善PPP市场反垄断监管体系 |
1.发挥监督主体监管协调作用 |
2.对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监管 |
3.对PPP市场政府方的监管 |
4.对PPP市场中社会资本方的监管 |
(三)完善PPP市场的纠纷解决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发表文章目录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9)欧盟国家援助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 |
1.2 选题的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评述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4 研究方法与思路框架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思路和框架 |
1.5 可能的创新之处 |
1.5.1 研究资料的新颖性 |
1.5.2 研究内容的新颖性 |
第2章 国家援助法概述 |
2.1 欧盟法上的国家援助概念 |
2.2 国家援助的作用机理与存在条件 |
2.2.1 国家援助的作用机理 |
2.2.2 国家援助的存在条件 |
2.3 国家援助法的学理分析 |
2.3.1 对国家作用的审慎认识是国家援助法的理论基础 |
2.3.2 援助的双刃剑效应是国家援助法存在的根本原因 |
2.3.3 对国家援助的竞争法控制是国家援助法的本质属性 |
2.3.4 对国家援助的合理监管是国家援助法的主要内容 |
2.4 国家援助法与竞争法的关系 |
2.4.1 国家援助法的本质在于防止援助对市场竞争的破坏 |
2.4.2 审查国家援助有赖于竞争法的基本分析范式 |
2.5 国家援助法的历史成因与发展轨迹 |
2.5.1 历史成因 |
2.5.2 发展轨迹 |
2.6 国家援助法的法律框架 |
2.7 国家援助法的软法特征 |
第3章 国家援助的认定 |
3.1 理解欧盟法中的“企业” |
3.2 措施转移国家资源 |
3.2.1 选择性还是累积性? |
3.2.2 国家资源的认定 |
3.2.3 可归因性 |
3.2.4 转移国家资源的认定 |
3.3 措施使受援助者获得优势 |
3.3.1 优势的一般概念 |
3.3.2 市场经济经营者测试 |
3.3.3 间接优势 |
3.3.4 竞争性选择与优势 |
3.3.5 基础设施公共资金与优势 |
3.3.6 普遍经济利益服务补偿与优势 |
3.4 措施具有选择性 |
3.4.1 选择性要件的构造及原理 |
3.4.2 地域选择性 |
3.4.3 对象选择性 |
3.4.4 对选择性要件的豁免 |
3.4.5 国家援助与税收 |
3.5 措施影响竞争和贸易 |
3.5.1 扭曲竞争和影响贸易的类型 |
3.5.2 扭曲竞争和影响贸易的分析思路 |
3.5.3 扭曲竞争的执法(司法)共识 |
3.5.4 影响贸易的执法(司法)共识 |
第4章 国家援助的豁免 |
4.1 绝对豁免 |
4.2 相对豁免 |
4.2.1 援助有着明确的共同利益目标 |
4.2.2 援助可以解决市场无法解决的问题 |
4.2.3 援助是实现共同利益目标的适当工具 |
4.2.4 援助存在激励效应 |
4.2.5 援助限制在最低限度 |
4.2.6 援助的积极影响大于消极影响 |
4.2.7 援助具有透明度 |
4.3 微量援助豁免 |
第5章 国家援助的行政执法 |
5.1 国家援助的调查 |
5.1.1 对现有援助的调查 |
5.1.2 对新援助的调查 |
5.1.3 对违法援助的调查 |
5.1.4 对滥用援助的调查 |
5.2 国家援助的回收 |
5.2.1 目的和原则 |
5.2.2 机构和职责 |
5.3 利益相关方的参与 |
5.3.1 利益相关方的界定 |
5.3.2 利益相关方的权利 |
5.3.3 利益相关方的投诉程序 |
5.4 国家援助的监管 |
5.4.1 年度报告 |
5.4.2 现场调查 |
5.4.3 与国家援助咨询委员会的合作 |
5.4.4 记分牌和公报 |
5.4.5 定期评估 |
5.4.6 对公共企业与公共当局财务关系的监管 |
5.5 关于欧盟国家援助行政执法的评述 |
5.5.1 缺乏威慑成员国等遵守国家援助法的规则 |
5.5.2 对第三人权利保护不力 |
5.5.3 程序拖延 |
第6章 国家援助的司法审查 |
6.1 国家法院在国家援助法中的作用 |
6.1.1 确定国家援助 |
6.1.2 干预停顿义务 |
6.2 国家援助的私人实施 |
6.2.1 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 |
6.2.2 损害赔偿的诉讼种类 |
6.3 国家援助中的刑事责任 |
第7章 国家援助的具体类型 |
7.1 水平援助 |
7.1.1 中小企业援助 |
7.1.2 培训援助 |
7.1.3 就业援助 |
7.1.4 研究、开发和创新援助 |
7.1.5 农业、林业及农村援助 |
7.1.6 环保与能源援助 |
7.1.7 风险融资援助 |
7.1.8 区域援助 |
7.1.9 救助与重组援助 |
7.1.10 危机援助 |
7.2 部门援助 |
7.2.1 邮政业 |
7.2.2 汽车业 |
7.2.3 宽带网络业 |
7.2.4 电视影视业 |
7.2.5 航空业 |
7.2.6 公共客运服务业 |
第8章 欧盟国家援助法的挑战、革新及展望 |
8.1 欧盟国家援助法面临的挑战 |
8.2 欧盟国家援助法的革新 |
8.2.1 国家援助行动计划 |
8.2.2 国家援助现代化改革 |
8.3 欧盟国家援助法的展望 |
8.3.1 更加强调援助措施的激励效应 |
8.3.2 由强调事前控制到重视事后评估 |
8.3.3 由纯粹的法律考量转向重视政治、社会等考量因素 |
8.3.4 英国脱欧对国家援助法的影响 |
第9章 欧盟国家援助法对我国财政补贴政策的启示 |
9.1 我国语境中的财政补贴 |
9.2 我国财政补贴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
9.3 我国财政补贴制度的完善 |
9.3.1 重构财政补贴的理念 |
9.3.2 财政补贴控制的中国道路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A 攻读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10)股权众寿法律制度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股权众筹基础理论阐释 |
第一节 股权众筹概念界定 |
一、众筹之互联网基因 |
二、股权众筹进程梳理 |
三、股权众筹定义锁定 |
第二节 股权众筹形式解读 |
一、股权众筹融资的公开小额特征 |
二、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的形式分类 |
三、互联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属性 |
第三节 股权众筹主体法律界定 |
一、股权众筹平台的中介属性 |
二、股权众筹投资者的法律属性 |
第四节 股权众筹内在法律关系 |
一、股权众筹平台与融资者 |
二、股权众筹投资者和平台 |
三、股权众筹融资者与投资者 |
第二章 股权众筹平台:全面提升准入与监管 |
第一节 股权众筹平台准入规制现状 |
一、股权众筹平台准入标准 |
二、股权众筹平台准入立法的路径选择 |
三、股权众筹平台准入域外立法比较分析 |
第二节 股权众筹平台监管法律障碍 |
一、股权众筹平台风险问题 |
二、股权众筹平台法律问题 |
第三节 股权众筹平台准入与监管完善建议 |
一、采用双重注册制度 |
二、引入第三方资金监管 |
三、强调尽职勤勉义务 |
第三章 股权众筹投资者:公私两分双轨保护 |
第一节 股权众筹的两分设想 |
一、我国股权众筹公私两分的构想 |
二、美国股权众筹的契机传递 |
第二节 股权众筹投资者的分类保护 |
一、公募型股权众筹投资者保护 |
二、私募型股权众筹投资者保护 |
第三节 股权众筹投资者保护完善建议 |
一、矫正规制理念——效率优先,兼顾安全 |
二、推行小额发行豁免制度 |
三、差异化准入制度 |
四、划分投资限额和试行冷静期 |
五、建立专业领投人制度 |
第四章 股权众筹融资者——侧重完善信息披露 |
第一节 股权众筹融资者的监管困境 |
一、信息披露弊端 |
二、信义义务缺失 |
第二节 股权众筹融资者信息披露制度的更进 |
一、信息披露制度基本介绍 |
二、信息披露制度之论争 |
三、信息披露制度完善建议 |
第三节 股权众筹融资者信义义务的建立 |
一、股权众筹之信义义务内容 |
二、股权众筹数据库之构建 |
第五章 股权众筹法律制度的统筹构建 |
第一节 股权众筹立法搭建 |
一、提升法律位阶 |
二、完善配套措施 |
第二节 股权众筹准入制度的完善 |
一、股权众筹平台法律限制的考量 |
二、融资者禁止性规范的设定 |
三、投资者准入标准的综合衡量 |
第三节 股权众筹发行豁免制度的构建 |
一、小额股权众筹发行豁免制度的现实意义 |
二、小额股权众筹发行豁免制度的具体设计 |
第四节 股权众筹征信体系的健全 |
一、信息披露与隐私保护 |
二、信用制度缺陷认知 |
三、股权众筹征信体制的构建设想 |
第五节 股权众筹监管的系统调适 |
一、平台——增加有效信息的供给 |
二、融资者——信息披露制度的众筹适用 |
三、投资者保护——提升投资风险抗阻能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四、缺乏咨询概念 中国千家融资企业被拒绝(论文参考文献)
- [1]风险投资对新三板企业价值的影响及溢出效应研究[D]. 曹文婷. 四川大学, 2021(12)
- [2]商业信用资金共享效应及其对供应链金融系统动态影响研究[D]. 吴争程. 华侨大学, 2020(01)
- [3]中国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及对出口贸易的影响[D]. 毛勤晶. 西南财经大学, 2020(02)
- [4]东道国制度压力对在越中国企业绩效影响机制研究 ——人力资源本地化与人力资源自主权的中介作用[D]. 周丹妮. 浙江工业大学, 2020(03)
- [5]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制度演进与经济后果研究[D]. 成畅.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7)
- [6]我国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历史演进及发展模式(1984-2018)[D]. 董少明. 福建师范大学, 2020(10)
- [7]企业破产重整中利益冲突与平衡的问题研究[D]. 梁伟. 吉林大学, 2019(02)
- [8]我国PPP市场反垄断法律问题研究[D]. 王楚君. 山西大学, 2019(01)
- [9]欧盟国家援助法研究[D]. 刘伟. 湖南大学, 2019(01)
- [10]股权众寿法律制度构建[D]. 许建兴.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