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球政府体制、多边合作及其他——施瓦布谈全球化背景下的挑战(论文文献综述)
刘凌[1](2021)在《以“和合”理念构建世界多边主义软法机制》文中研究说明作为规范国际秩序的程序合法性资源,多边体制在全球经济体系中起着重要作用。但由于其先天性缺乏硬性约束力,导致其实际运行中的有效性不足。而"和合"理念与多边主义的民主精神完全契合,可以在多边主义框架中构建为一种具有一定约束力的软法机制,发挥着道德谴责作用的约束价值,这将更有利于促进更加有效的世界多边主义的形成。
张超[2](2020)在《加拿大中小学全球公民教育课程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世纪末以来,信息科技革命引起了人类大变革,全球不同地区和国家之间在经济、政治、文化的联系和交往上愈加普遍,全球化现象遂凸现出来。在全球化沛然不可阻挡的背景下,诸如民族国家、公民资格等理念面临着重新思考的必要。教育如何帮助公民应对全球化中出现的种种变化与挑战,成为教育领域最为迫切的研究问题之一。这就要求各国不但要坚持培养公民的爱国情怀和民族认同感,而且要注重培养公民的全球意识和包容不同文化的胸怀,最终培养在全球化社会中具有竞争力的全球公民。在此背景下,国际组织实施全球公民教育计划以应对全球化的挑战。培养负责任的全球公民,这是全球化时代公民教育的新使命。加拿大拥有世界上最好的教育体系之一,教师娴熟,设施完善,学生的表现接近国际评估的最高水平,研究加拿大中小学全球公民教育课程,特别是自新时代背景下习近平总书记倡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思想以来,对我国学生教育具有借鉴意义。本研究基于三个渐进维度。第一个维度是加拿大中小学全球公民教育课程的本体论之思,即“是什么”的研究。本研究对加拿大中小学全球公民教育课程进行了描述性研究,界定了相关核心概念,分析了国内外关于全球公民教育课程研究的热点和存在的问题,并重点对加拿大中小学全球公民教育课程设置、目标、内容、实施和评价等内容进行了研究。第二维度是加拿大中小学全球公民教育课程的目的论之思,即“为什么”的研究。本研究对加拿大中小学全球公民教育课程进行了反思性研究,研究了加拿大中小学全球公民教育课程产生的背景和发展阶段,探讨了其产生的理论根源。第一,加拿大中小学全球公民教育课程的历史演进。本文从政治学的角度,梳理了加拿大民族国家成立以来,加拿大中小学全球公民教育课程的发展脉络。二是与全球公民教育相关的全球化理论、公民资格理论和共同体理论。本研究认为全球化是全球公民产生的直接动力,全球公民教育课程是教育全球化的最新发展形式,是不可逆转的历史大势。其次,通过对公民资格理论的分析,从全球公民的演变、认同、权利、责任等方面阐述了全球公民教育的主要观点。第三个维度是加拿大中小学全球公民教育课程的方法论之思,即“怎么样”的研究。本研究对加拿大中小学全球公民教育课程进行了评价性研究,梳理了加拿大中小学全球公民教育课程实施效果和特点,最后得出为构建具有我国特色的公民教育课程的启示。本研究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角度,创造性地探讨了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全球公民教育的关系。本研究的结果将有助于厘清全球认同问题及其在民族国家实施的可能性,有助于追踪、分析和科学研判全球公民教育,有利于拓展我国中小学公民教育课程研究的“全球视野”,丰富和充实我国公民教育课程理论的研究,探索全球公民教育课程在我国的“本土生长”。有利于探讨我国“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为中国融入世界提供教育智慧,消解狭隘的民族主义,预防极端暴力主义。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和人类在共同利益、共同命运、共同责任上达成的广泛共识,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全球公民”不再是一个高山仰止的概念,而是一个可以通过坚持“理解、宽容、合作、共生”理念和全球公民教育来实现的目标。
米加宁,章昌平,李大宇,徐磊[3](2020)在《“数字空间”政府及其研究纲领——第四次工业革命引致的政府形态变革》文中提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的不断深化,我国地方政府在公共服务的供给上做了大量的改革创新尝试,特别是在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来变革政府服务方式方面,突破了传统的"物理空间"的政府供给方式,在政府创新上引起的社会反响尤为强烈。通过对一系列地方政府在公共服务创新上的研究发现,这次变革可以说不是简单地应用新技术来提升政府效能,甚至也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整体性政府"的构建,而是适应第四次工业革命到来的一场伟大的社会实践,很可能在政府的形态上发生革命性的变化,即从工业化的"物理空间"的政府形态向大数据时代的"数字空间"的政府形态转型。这场政府形态的转型既是技术推动社会变迁这个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性的规律,也有我国独特的社会场景和政府变革的内生动力。尽管目前我国地方政府的实践尚处于"地方性知识"的状态,但它的深远意义有可能是全球性的。就像第一次工业革命英国是社会实验场,其所形成的"科层制"的现代组织结构成为世界性的现代化模版一样,第四次工业革命的社会试验场很可能就在中国,而政府形态的转变将是这场伟大变革的主题之一。面对这一历史机遇,我们必须对此有所洞察并在理论上有所准备,从而提出基于理论构建的对这场变革的"研究纲领",尤其需要构建在公共管理学科发展上的想象力。
竺彩华[4](2019)在《市场、国家与国际经贸规则体系重构》文中指出当前,美国正在打破其自二战以来建立的国际经济秩序,国际经贸规则体系沿着两条"断层线"——"发展断层线"和"脱钩断层线"进行重构:一方面,美国通过单边主义破坏原有规则体系中的发展原则,可能形成发达国家(尤其美国)和发展中国家(尤其中国)之间难以弥合的规则"分水岭";另一方面,尤其在科技领域,美国对中国实施的脱钩行为,可能迫使企业和市场适应不同的规则体系。要深刻理解当前国际经贸规则"破"与"立"背后的规律和深层原因,就必须从推动国际经贸规则形成的两种逻辑——市场逻辑和国家逻辑出发,从历史和现实的交汇中寻求答案。市场逻辑是国际经贸规则发展的原动力,但其内在缺陷又导致全球化必然在国际和国内层面产生发展断层线。国家逻辑则更多反映了东西方之间新的权力平衡及其在构建国际经贸规则体系中的作用。未来很可能形成两种导向的国际经贸规则体系,资本导向的美式规则体系越来越缺乏发展内涵,"一带一路"正在形成"发展导向"的规则体系。规则之争就是制度竞争,主导国际经贸规则体系的重构,必须在全球化背景下妥善处理资本与劳动力之间的利益不平衡关系。中国要进一步发挥制度优势,坚持发展视角。
齐尚才[5](2019)在《全球治理中的弱制度设计 ——从《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到《巴黎协定》》文中研究指明制度能够促进合作是国际关系中的一个广泛共识。制度存在众多类型,最典型的区分就是强制度和弱制度。强制度指内涵清晰性、内聚性与约束性都较高的制度类型,弱制度指的是内涵相对模糊、各项规则彼此冲突以及非强制性的制度类型。传统制度研究呈现出明显的“强制度偏好”,认为强制度比弱制度能够产生更好的治理效果。然而,在当前多元文明兴起与全球治理模式“去中心化”发展的背景下,反映特定行为体偏好的强制度,不但在建构过程中因面临严峻的挑战而难以建构成功,而且已经确立的相关制度也因为多元诉求的存在而日益面临合法性和有效性危机。相反,弱制度因其灵活性、适应性和包容性,不但表现出了极强的合法性,而且能够有效协调具有偏好差异的各行为体行动。那么,弱制度为什么会导致强治理?弱制度是如何导致强治理的?通过对制度设计过程的梳理,可以发现弱制度本质上是各方观念平衡的产物。在异质性的世界中,行为体偏好差异会导致对互动议题的不同认知。基于理性和利己假定,各方都希望依据自身偏好构建国际制度,由此出现了激烈的倡议竞争。议题压力上升产生一种需尽快完成制度建构并展开行动的紧迫性,各方通过模糊条款内涵、引入冲突性原则以及避免惩罚性强制措施等方式来兼顾各方偏好,弱制度由此确立。弱制度基于上述设计获得了明显的灵活性、适应性和包容性,并由此具备了提供广泛利益调适空间等六种能力。这些属性和能力构成了合作出现的基础,并具体通过三项机制促进了合作的出现。首先,弱制度承认了多元适当性的存在,在此基础上为国际社会提供了一个模糊的适当性区间,并将判定行为适当性的权利重新赋予了行为体。其次,通过相互施压机制推动行为体承担起一定的责任,这种责任取决于行为体对自身偏好与国际预期之间的平衡。第三,为行为体履约提供了额外性激励,如额外声誉等。总体上,在弱制度指导下治理呈现出动态强化态势。弱制度通过降低合作的“门槛”确保各方能够尽快采取行动应对紧迫性问题,而随着互动的推进行为体预期会累积性提升,在议题压力增长以及声誉竞争的推动下,呈现出加速治理的趋势。在全球气候治理进程中,其制度体系主要是基于《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与《巴黎协定》三项法律性文件确立的,总体上经历了由弱到强再重新弱化的演变过程。治理结果的变化则刚好相反,具有明显强制度特征的京都机制并没有带来治理的明显增强,反而进入了一个低潮期。制度强化加剧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关于责任分配的争论,引发了严重的“集体行动困境”。尤其是制度强化引发美、日等国对制度的不满,制度执行力量的分裂导致京都机制的强制机制难以运作,激励机制也因其非均衡性而难以诱导各国履约。后京都时期制度重新弱化,各国对治理的参与反而变得更加积极了。“自主贡献模式”通过模糊责任界定等方式兼顾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偏好,使其都积极参与到了治理进程当中。各国在保证自身利益的情况下积极承担起一定的责任,这既是各方相互施压的结果,也是由各方对额外声誉的追求推动的。随着议题压力的上升以及各大国出现声誉竞争,气候治理呈现出一种竞相履约的趋势。基于理论和经验两方面的探讨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在多元文明兴起与国际关系民主化深入发展的当前环境下,弱制度表现出更高的相对有效性源于它遵循了一种不同于强制度的促进合作的逻辑。弱制度通过兼顾多元诉求调动各方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并借助相互施压以及额外性激励等机制产生了一种动态强化的治理进程。因而,强制度与弱制度并不存在哪个更好,在自身适合的情境下都能产生强治理。基于上述结论,当前全球治理中的“制度困境”可以被重新界定为,构建单一、综合性制度的偏好与该类型制度在多元文明背景下难以产生和运行之间的矛盾。未来的制度变革将主要围绕如何推动那些反映西方偏好的强制度转变为反映多元文明诉求的制度,而弱制度契合了这一变革趋势。最后,中国等新兴大国在未来的制度变革中扮演关键性角色,弱制度为他们将自身偏好纳入国际进程同时避免既有强国的抵制提供了可能。
李沙沙[6](2017)在《法治视野下知识产权行政保护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自2008年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以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得到显着改善,知识产权工作取得巨大的进步。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这就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于这一制度设计,理论界有的建议“去”,有的建议“留”,见仁见智、争论不一。本文围绕“法治视野下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这一主题进了较为系统深入的研究,理论层面回答目前普遍关注的两个焦点问题:第一,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究竟应当“去”还是“留”?笔者从法理层面、国情选择、实践操作、司法保护等多个角度切入,预判行政保护将会在相当长一段时期予以保留并不断得以健全完善,在整个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第二,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将来的发展趋势?笔者从和司法保护的关系分析入手,认为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两种模式将长期并存、优势互补、紧密衔接,司法将发挥终局保护作用。在这一理论分析的前提之下,对如何健全完善行政保护制度进行了系统梳理和研究。本论文在结构上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主要介绍选题的背景和现实意义、理论研究现状、研究目的和研究方法等内容。第二部分主要从阐释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内涵和外延入手,在此基础上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去和留”和发展趋势问题进行研究阐释,并借用经济学分析方法,以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等具体权利为例,对完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经济效益进行了研究。第三部分对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法律渊源、保护主体、方式程序等进行了详细说明,并对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总结。第四部分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代表国家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作了比较分析,归纳出适合我国参考和借鉴的经验。第五部分从制度立法、保护主体、保护方式和程序等方面,提出完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的建议。第六部分从研究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等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从健全法律规范、建设公共平台、创新保护模式等几个方面就加强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建议。结语部分主要对本论文中一些主要的结论和观点、建议进行系统归纳和总结。
竺彩华[7](2017)在《世界经济发展新态势与“一带一路”建设》文中提出世界经济在过去近十年的复苏进程中,展现了结构深度调整、格局持续变化、反全球化力量空前高涨、全球经济治理艰难转型的新态势。在这种背景下,中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恰逢其时:一方面,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将助推新一轮全球产业转移,另一方面,推进互联互通合作将塑造亚欧经贸大格局。值此"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召开之际,如何讲好"一带一路"故事,占领"一带一路"建设的话语权和制高点,是中国必须首先考虑的问题。本文认为"一带一路"建设必须在两大时代议题的引领下稳步推进:一是共同应对第四次工业革命,二是努力践行新型全球化。只要在这两个议题上取得广泛共识,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一定能势如破竹。
朱佳毅[8](2017)在《地方公共外交的会议型载体研究 ——以地方国际会议品牌为对象的分析》文中提出随着地方公共外交的蓬勃发展,地方政府通过自行创制和运营周期化运作的地方国际会议品牌,并以之为载体开展针对特定海外公众群体的机制化交流,已经成为了当今国际关系中一个值得研究的现象。然而,由于现阶段对地方公共外交的载体及其效果缺乏系统性的研究,而针对国际会议品牌发展规律的论述也长期游离于国际关系的研究范畴之外,造成该领域的研究近乎于空白。为全面理解地方国际会议品牌在地方公共外交中的应用价值及其作用机理,本文以上海市市长国际企业家咨询会议为代表性样本展开具体的案例分析,其研究主要分为三个步骤:首先,通过对公共外交常用载体的运作模式进行比较分析,评估国际会议品牌在公共外交中可能具有的优势和作用,进而通过实证分析,验证地方国际会议品牌作为载体在地方公共外交中具有的实际优势和特点。其次,通过对地方国际会议品牌运作模式的简化分析,解释其对地方公共外交的支持原理和优势成因。同时,采用逻辑推导并结合图表分析和相关性检测等统计学方法,对现阶段地方国际会议品牌自身的驱动力来源和性质进行定位,并分析其可能对后续发展形成的影响和造成的问题。最后,通过对几大知名国际会议品牌发展规律的归纳,推导地方国际会议品牌可能的升级路径。本文认为,从载体的运作效果来看,地方国际会议品牌能为地方公共外交在效率、受关注度、辐射范围和直接收益等指标上带来明显优势。从载体的运作动力来看,现阶段地方国际会议品牌的发展尚未形成结构性的驱动力,而主要依靠地方主体自源性的吸引作用。从载体的发展趋势来看,地方国际会议品牌在现有模式下可能存在发展动力不足等问题,但地方主体可能通过对会议模式的改进激发会议品牌的结构性驱动力,实现载体升级,从而进一步提升地方公共外交的能级。
周银玲[9](2015)在《标准在全球治理中的地位及与国际法的关系》文中提出标准是审视全球治理的新视角。在此视角下,可以分析全球治理的样态,揭示新问题并寻求变革之路,推动全球治理的进一步发展。然而,标准如何成为全球性规制工具,如何产生,以及怎样被复制、繁衍?诸如此类问题,必须放在具体的社会范畴和学科背景下,发现其特殊表现形态才有意义。由此,本文结合全球化的社会背景以及国际法的独特话语体系,发掘标准作为全球治理工具的内涵和角色定位,并以之为出发点展开对国际法相关理论和实践的反思。总体上,本文先考察了标准在全球治理中的历史和理论,随后探索了全球治理不同模式的特色与潜在缺失,并阐明标准在全球治理体系中的多元多层合作治理架构及其意义,最后结合经验和理论研究,说明和总结本文的论述,具体展开如下:首先,文章在绪论中阐明了标准在复杂的全球治理格局中的特殊功用,即标准不仅仅意味着对国际规则真空的填补,对国内法律框架的突破,标准最根本的贡献,在于增加了新的跨国法律层级,并刺激了不同机构多元规则的互动。其次,为探讨标准作为全球治理工具的现实动因、潜在挑战和可能前景,文章在对标准的概念加以澄清和限定基础上,追溯并归纳了19世纪以来标准的四个历史发展阶段,并对不同理论学说加以借鉴和剖析。揭示标准在全球领域制定和实施的规范性、技术性和动态性,历经从专家导向到国家导向、市场导向再到混合模式的发展样态。这种发展趋向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标准的功能属性、全球治理成本的考量、国际体制结构的博弈、市民社会的力量勃兴以及利益观念的重塑等因素的作用。特别是现实主义指出了标准在全球治理中的权力较量,揭示了运作困境;自由主义强调了市民社会的力量勃兴,发掘了合作前景;而建构主义对利益观念的重塑,引领了发展方向。再次,在讨论全球治理不同模式的优势和限度基础上,反思现有国际体制的局限与发展转向,进而澄清标准在全球治理中的地位。全球治理的实现,需要联结多元的治理主体,实现多层级的合作规制。传统的国际体制显然难以克服硬法的制定困境和软法的执行困境,但是,藉此赋予了“软硬兼具”的标准以发展空间。标准的四类创设主体,在次国家、国家和超国家等三个层级共同打造的公私合作的治理模式,增进了多元多层级合作治理的实现。随后,论文展开标准在全球治理中的经验研究。以WTO为例,从有效性和正当性角度审视标准在全球治理中的可行性。从有效性角度而言,虽然WTO本身并不制定标准,但通过承认或借用国际专业机构的标准的方式消除成员国的贸易壁垒,增进贸易自由化。而且,这些获得WTO认可的标准表面上只有推荐性质,但却具备了事实上的强制性,对WTO所有成员国都具有规范性影响。然而,工具的有效性不能忽视其正当性问题,通过可适用性和可接受性两方面对标准在WTO治理中的正当性加以考量,本研究揭示了标准作为全球治理工具对于问题解决乃至国际秩序的可能影响及缺陷,以此促进标准在全球治理中(不仅仅限于有效性意义上)的自我完善。复次,从实践回归理论,探究标准对传统国际法渊源的影响。第一,从纵向探究国际法渊源与国际法拘束力的关系、传统国际法渊源之判断准据变迁的可能性,在梳理了相关国际法理论和历史谱系基础上,指出《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难以反映国际法在当代国际实践中的发展。标准的发展是否足够影响到国际法渊源的改变,相较于对国际实践进行抽象评估,更为直观的方法是评估国际规则的立法权威是否发生(超越国家同意的)变化。以此为准据,标准既可来源于《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规定的国际法渊源,也可构成《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之外的国际法渊源。标准的不同类别,也使得标准在国际法渊源中的地位具有双重性,即市场导向产生的标准可以构成广义上的国际法渊源,而基于公私混合模式产生的获得官方承认的“自愿性最佳实践标准”可以作为国际法渊源的新类型。第二,通过横向比较,可知标准与联合国大会决议虽然在涉及领域、创设主体、方式等方面有诸多区别,但二者都具有软法或相对软法属性,至少都可以构成广义上的国际法渊源。最后,文章对全球治理中标准与国际法的交互影响进行系统论述。一方面,国际法对标准产生了巩固和对抗的双重影响,它既有助于促进标准之间的协调乃至整合,也可以对标准的运作过程施加正当性影响;另一方面,标准重塑了国际法的创设和实施进程,它拓展了国际法创设主体、方式和范围,通过说服力、公私合作的方式改善了国际法的遵守动机,通过细化的规则内容与广泛的适用范围提升了国际法的遵守能力。总之,标准只是作为治理一个新起点,标准本身也需要受制于治理。本研究将为标准在全球治理中的后续研究,例如对标准在全球治理中的规制方式、标准与其他相关治理技术(例如治理指标)的交互作用的研究提供铺垫。
潘晓珍[10](2015)在《理论、制度与现实:全球治理时代中国国家能力建设的三维审视》文中研究指明21世纪以来,全球治理日益成为国际政治领域一个倍受关注的重要领域。作为一个新兴大国,中国的崛起和发展正在推动全球治理结构的变迁,这种变迁很大程度上对过去以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主导的全球治理体系造成了巨大冲击,在这种冲击面前,国际社会不可能以一颗平常心对待中国的崛起和发展。在此背景下,中国加强国家能力建设势必引起国际社会的更多关注,甚至带着几分恶意的诋毁,如“中国威胁论”的盛行。这对于意欲融入全球治理进程的中国来说,无疑带来了全方位的挑战和更加复杂诡谲的外部环境。如此境遇,需要中国积极加强国家能力建设去应对,但同时,中国加强国家能力建设在全球治理时代又遭致了国际社会更多的担忧和质疑。这无疑是中国在全球治理时代加强国家能力建设无法回避的一个国际性“悖论”处境。本论文即直面全球治理时代中国国家能力建设遭际的上述国际性“悖论”处境,运用全球治理理论、马克思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和现实主义国家关系理论,从理论、制度和现实三个维度展开分析,既回应中国在全球治理背景下加强国家能力建设面临的挑战,明确中国加强国家能力建设的必要性和存在的不足;又在此基础上对中国在全球治理时代如何加强国家能力建设提出了相应的思路和对策。由于中国在全球治理时代加强国家能力建设面临的挑战是全方位的,既有理论和制度维度的挑战,更有现实维度的挑战。这也要求中国在参与全球治理进程中加强国家能力建设需要从理论、制度和现实三个维度展开。首先,从理论维度看,由于全球治理的发展对中国加强国家能力建设存在两个方面的理论挑战,即全球治理背后的全球化逻辑和全球治理的多元主体对主权国家弱化的理解对中国加强国家能力建设的正当性的挑战,以及各种“中国威胁论”对中国加强国家能力建设的担忧和恶意质疑。但面对这些理论挑战,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中国在全球治理体系中的理论对话能力偏弱,缺乏国际对话的足够理论实力,致使中国在全球治理时代加强国家能力建设缺乏足够话语权和理论话语支撑。对此,中国必须深化相关理论研究,深入把握全球治理的发展趋势及其与主权国家的关系,阐明中国发展对于全球治理的积极意义,构建具有中国特质的全球治理的理论话语体系,积极参与全球对话,表达中国的声音,争取中国在全球治理体系中的话语权,增强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理论话语能力。其次,从制度维度看,由于目前的国际机制主要是由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主导确立的,对于日益融入全球治理却在国际机制中处于不利地位的中国而言,加强国家能力建设在制度层面始终面临两个方面的挑战,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面临的挑战和中国参与全球治理面临的国际制度挑战。对于这些制度挑战,中国目前不仅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对全球治理的回应能力较弱问题;而且明显存在参与全球治理的制度化能力不足问题。对于积极参与全球治理进程的中国来说,要最终化解全球治理对中国国家能力建设的制度挑战,必须从两方面着手推进国家制度建设,增强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制度化能力,一是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参与全球治理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回应能力和自信心;二是积极参与国际机制建设,不断提高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制度化能力。最后,从现实维度看,中国在全球治理时代加强国家能力建设不仅面临诸多全球治理问题的挑战,而且维护国家主权、安全、领土完整和祖国统一的任务依然艰巨繁重。但与之相对应,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现实国家能力却存在很多不足。如国家经济能力方面,经济结构失衡比较严重,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经济发展不确定因素增多等;国家政治能力方面,政治危机在一定层面上仍然存在发生的可能性,政治社会整合能力不强以及政治动员能力有所下降等;国家军事能力方面,军事现代化基础薄弱,军事技术装备整体依然落后以及国防动员能力有待提高等。为了更好地参与全球治理,承担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应该承担的国际责任,推进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并在这个进程中更好地维护国家的核心利益,中国需要在正视全球治理对中国国家能力建设带来的各种现实挑战的基础上,不断加强综合国力建设,增强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现实国家能力。
二、全球政府体制、多边合作及其他——施瓦布谈全球化背景下的挑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全球政府体制、多边合作及其他——施瓦布谈全球化背景下的挑战(论文提纲范文)
(1)以“和合”理念构建世界多边主义软法机制(论文提纲范文)
从多边机制发展脉络分析当前面临的困难与挑战 |
从学理逻辑性寻找多边机制的民主精神价值取向 |
从中国的“和合”文化看多边主义的“软约束”价值 |
结论:以“和合”理念构建世界多边主义的软法机制 |
(2)加拿大中小学全球公民教育课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 |
(一)全球性问题的凸现挑战了传统的“国家公民”教育 |
(二)国际组织实施全球公民教育计划以应对全球化的挑战 |
(三)全球化知识经济时代对高阶人才的客观需求 |
(四)新时代背景下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必要性 |
(五)加拿大是世界上全球公民教育课程建设最成功的国家之一 |
二、选题目的和意义 |
(一)选题目的 |
(二)选题意义 |
三、研究方案 |
(一)研究的主要内容 |
(二)本研究的创新之处与研究方法 |
四、相关概念界定 |
(一)公民 |
(二)公民教育 |
(三)全球公民 |
(四)全球公民教育:跨学科显学 |
(五)全球公民教育课程:跨学科课程群 |
第一章 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一)国外文献研究趋势分析 |
(二)关于全球公民内涵与分类的研究 |
(三)关于全球公民教育课程的研究 |
(四)关于全球公民教育课程的文献研究述评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一)加拿大公民教育、全球公民教育文献研究概况 |
(二)关于全球公民教育课程的文献研究述评 |
第二章 理论基础 |
一、全球化理论 |
(一)全球化的基本理念 |
(二)全球化是“全球公民”产生的直接动力 |
(三)习近平全球化思想的基本内涵 |
二、公民资格理论 |
(一)全球公民资格的演进 |
(二)全球公民资格认同 |
(三)全球公民权力 |
(四)全球公民责任 |
三、共同体理论 |
(一)共同体概念界定和基本内涵 |
(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本内涵 |
第三章 加拿大中小学全球公民教育的历史演进 |
一、“盎格鲁价值观”主导下的联邦国家建设时期(1864年至1945年) |
(一)从依附性人格到个体主体人格的转变 |
(二)英国文化主导的“英国臣民式”教育 |
二、“加拿大认同”指导的民族国家意识的觉醒时期(1945年至1970年) |
(一)整合共同文化,塑造“加拿大认同” |
(二)双元文化主义的“权力公民”教育 |
三、“多元文化主义”引领下教育变革时期(1970年至20世纪90年代) |
(一)尊重文化多样性,倡导国家认同与族群认同共享 |
(二)加拿大式“好公民”教育 |
四、“社会融合”取向的全球化时期(20世纪90年代至今) |
(一)“一体多元”使加拿大成为全球公民的精神家园 |
(二)协调与融合国家认同与全球认同的“全球公民”教育 |
第四章 加拿大中小学全球公民教育课程的设置和目标 |
一、加拿大中小学跨学科课程中的全球公民教育 |
(一)小学阶段(1-8年级)课程注重基础性和整合性 |
(二)中学阶段(9-12年级)课程强调选择性和适用性 |
二、加拿大中小学全球公民教育课程目标体系 |
(一)培养具有全球能力和负责任的全球公民的总目标 |
(二)构建知识与理解、技术能力、价值观和态度三维分类目标体系 |
第五章 加拿大中小学全球公民教育课程的内容和实施途径 |
一、加拿大中小学全球公民教育课程内容 |
(一)全球问题和相互依存:增强全球意识的基础 |
(二)全球参与:全球公民的权责实践 |
(三)全球能力:整合21世纪技能,增强学生全球竞争力 |
二、加拿大中小学全球公民教育课程实施途径 |
(一)学校愿景:引导全球公民教育的普遍性重视 |
(二)学科课程:系统普及全球公民知识的最佳载体 |
(三)跨学科渗透:支持全球公民教育的全面发展 |
(四)活动课程:扩展学生提供参与实践机会 |
(五)潜在课程:辅助渗透学生价值感和责任感 |
(六)社区实践:实现全球公民教育融合的重要领域 |
(七)互联网和媒体:作为全球公民教育课程的补充手段 |
(八)“全校教学法”:加拿大全球公民教育课程的全方位实施 |
(九)实施全球公民教育的教学原则 |
第六章 加拿大中小学全球公民教育课程的评价和实施效果 |
一、加拿大中小学全球公民教育课程的评价 |
(一)总结性评价和形成性评价相结合,重点是形成性评价 |
(二)多样化的评价方法和手段 |
二、加拿大中小学全球公民教育课程的实施效果 |
(一)实施取得的成绩:促进全球公民意识的形成和能力的提高 |
(二)实施产生的问题:对全球公民教育认同有限 |
第七章 加拿大中小学全球公民教育课程的反思和启示 |
一、加拿大中小学全球公民教育课程的特点 |
(一)课程目标在于提高义务学龄段(k-12)学生的核心竞争力 |
(二)课程内容设置注重国家认同与全球意识的整合 |
(三)促进加拿大“一体多元”社区协作参与为途径 |
(四)拥有主体间性的课堂教学话语 |
二、加拿大中小学全球公民教育课程对建构我国中小学公民教育课程的启示 |
(一)研制兼具全球性和民族性的公民教育课程培养目标 |
(二)强化本国传统思想课程资源的文化底蕴 |
(三)凸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课程论域 |
(四)重视家、校、社区联动作用的课程内化路径 |
(五)增设全球公民教育相关校本课程 |
(六)统筹推进新时代高素质兼具胜任力的教师队伍建设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
致谢 |
(3)“数字空间”政府及其研究纲领——第四次工业革命引致的政府形态变革(论文提纲范文)
1 未来已来:时代召唤“数字空间”政府的研究 |
1.1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 |
1.2 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在中国地方政府实践的经验总结 |
1.3 中国地方政府的数字化实践具有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意义 |
2 从“物理空间”的政府到“数字空间”的政府 |
2.1 第三空间:人类社会从二元空间到三元空间 |
2.2 公共管理学界的回应:对工业化政府形态的修修补补 |
2.3“三元空间”的治理:第四次工业革命下的时代命题 |
2.4 从资源到工具,再到能力:“数字空间”政府的价值取向 |
3 中国是第四次工业革命的社会实验场 |
3.1 文明样式、社会形态与政府类型 |
3.1.1 第一次工业革命的“社会实验场”奠定了工业文明的政府形态 |
3.1.2 第二次工业革命加强了工业时代政府形态 |
3.1.3 第三次工业革命对工业时代政府形态进行了修正 |
3.2 第四次工业革命将颠覆性地改变社会形态 |
3.3 中国的实践提供了第四次工业革命的社会实验场 |
3.3.1 中国具备推动政府形态变革的内生驱动力 |
3.3.2 中国具备形成“社会实验场”的丰富治理场景 |
3.3.3 中国具备“社会实验场”的实践积累与探索 |
3.3.4 中国具备乐于接受“技术红利”的文化氛围 |
4“数字空间”政府的研究纲领 |
4.1 构建研究纲领的理论依据 |
4.2“数字空间”政府的研究纲领 |
4.2.1 构建“三元空间”治理的硬核 |
4.2.2 形成辅助性假说组成的保护带 |
4.2.3 总结中国场景实践经验的启发力 |
4.2.4 形成数字空间政府形态研究体系 |
5 展望 |
(4)市场、国家与国际经贸规则体系重构(论文提纲范文)
一、国际经贸规则体系正在形成两大“断层线” |
(一)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发展”断层线 |
(二)中美之间的“脱钩”断层线 |
第一,也是最重要的,就是机制脱钩。 |
第二,科技脱钩。 |
第三,国防脱钩。 |
二、市场逻辑中的全球化与“发展断层线” |
(一)市场力量是推动国际经贸规则发展的原动力 |
(二)市场逻辑的内在缺陷是产生发展断层线的根本原因 |
第一,国际市场垄断的缺陷。 |
第二,金融全球化的缺陷。 |
第三,资本回报率总是高于经济增长率的缺陷。 |
(三)现有国际经贸规则的合法性正受到普遍质疑 |
三、国家逻辑中的全球化与“脱钩断层线” |
(一)两大优势是美国制定国际经贸规则的霸权基础 |
(二)中国快速发展和崛起正在削弱美国的霸权基础 |
(三)美国意图构建防范中国的国际经贸规则体系 |
四、两种导向的规则体系正在形成 |
(一)资本导向的美式规则体系越来越缺乏发展内涵 |
(二)“一带一路”正在形成“发展导向”的规则体系 |
五、结 语 |
(一)两种逻辑下的三个解决方案 |
(二)中国的制度优势和发展视角 |
(5)全球治理中的弱制度设计 ——从《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到《巴黎协定》(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问题与选题意义 |
二、文献回顾与研究的起点 |
三、研究思路 |
四、案例设计 |
五、研究方法 |
第一章 为什么弱制度会产生强治理? |
第一节 多元文明兴起与“去中心化”治理 |
第二节 寻找有效的全球治理制度 |
第三节 弱制度与强治理界定 |
第四节 研究问题与章节安排 |
第二章 弱制度设计:认知差异与观念平衡 |
第一节 弱制度设计的三个假定 |
第二节 认知差异、倡议竞争与议题压力 |
第三节 观念平衡:弱制度设计与制度建立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弱制度与强治理:动态强化中的合作 |
第一节 弱制度的独特属性与优势 |
第二节 弱制度下的三项遵约机制 |
第三节 弱制度下动态强化的治理进程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全球气候治理:制度与进展 |
第一节 全球气候治理的兴起及其复杂性 |
第二节 全球气候治理中的主要制度 |
第三节 全球气候治理的总体进展与阶段性特征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强制度与弱治理:从《公约》到《议定书》 |
第一节 《公约》的设计与治理的启动 |
第二节 《议定书》的设计与治理进展 |
第三节“京都时期”的气候治理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弱制度与强治理:从《议定书》到《协定》 |
第一节“自下而上”模式取代“自上而下”模式 |
第二节“自下而上”模式下的治理进展 |
第三节 2009年以后的全球气候治理 |
本章小结 |
结论:制度设计与全球治理 |
一、作为最优选择的弱制度设计 |
二、反思当前全球治理中的“制度困境” |
三、未来的全球治理制度变革 |
四、本文的创新与不足之处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附件 |
(6)法治视野下知识产权行政保护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介绍和现实意义 |
1.2 理论研究与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现状 |
1.2.2 国外现状 |
1.3 研究目的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方法 |
1.4 结构安排 |
1.5 创新之处 |
第2章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理论研究 |
2.1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基本含义 |
2.1.1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内涵和外延 |
2.1.2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主要特点和基本原则 |
2.1.3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理论基础 |
2.2 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发展趋势探究 |
2.2.1 理论争鸣—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去留”之争 |
2.2.2 实践选择—我国采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必要性分析 |
2.2.3 发展态势—模式并存、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司法终局 |
2.3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经济效益分析 |
2.3.1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经济学理论分析 |
2.3.2 专利权行政保护的经济分析 |
2.3.3 商标权行政保护的经济分析 |
2.3.4 着作权行政保护的经济分析 |
第3章 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现状 |
3.1 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取得的成效 |
3.1.1 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行政保护法律规范体系 |
3.1.2 多元化、多层级的行政保护管理体系不断健全 |
3.1.3 行政保护的方式和程序日益丰富和规范 |
3.1.4 “模式并存”—与司法保护协调机制不断健全完善 |
3.2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
3.2.1 法律制度体系尚需进一步健全 |
3.2.2 机构设置和职能安排有待进一步优化 |
3.2.3 行政保护的方式和程序需进一步创新和发展 |
第4章 域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比较考察 |
4.1 英美法系 |
4.1.1 美国 |
4.1.2 英国 |
4.1.3 印度 |
4.2 大陆法系 |
4.2.1 德国 |
4.2.2 法国 |
4.2.3 日本 |
4.3 经验和启示 |
4.3.1 合理的模式选择 |
4.3.2 健全的法律体系 |
4.3.3 规范的机构设置 |
4.3.4 完善的协调机制 |
4.3.5 非政府组织参与 |
第5章 法治视野下完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建议 |
5.1 完善立法—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法律体系 |
5.1.1 推进有关单行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 |
5.1.2 修订和调整有关法律法规相关内容 |
5.1.3 注重与国际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法律规范的衔接 |
5.1.4 积极推动知识产权法律规范法典化 |
5.2 顶层设计—深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
5.2.1 探索建立统一、完整、权威、高效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 |
5.2.2 积极构建政府和社会广泛参与的知识产权大管理体制 |
5.2.3 优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职能 |
5.2.4 积极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 |
5.2.5 强化对企业创新的激励机制 |
5.3 机制建设—创新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方式和程序 |
5.3.1 构建以提供优质行政服务为主的行政保护体系 |
5.3.2 细化完善知识产权发展规划 |
5.3.3 合理规范现行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程序 |
5.3.4 健全完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行政保护纠纷解决机制 |
5.3.5 推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进一步有效衔接 |
5.3.6 着力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 |
第6章 行政保护机制的创新研究—以新领域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为例 |
6.1 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时代的挑战 |
6.1.1 互联网与知识产权行政保护 |
6.1.2 电子商务与知识产权行政保护 |
6.1.3 大数据与知识产权行政保护 |
6.2 新领域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
6.2.1 网络技术发展客观上造成知识产权保护难度的加大 |
6.2.2 新领域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法律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 |
6.2.3 现行执法机制有待于完善和创新 |
6.2.4 社会公众关于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有待提升 |
6.3 加强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
6.3.1 健全法律规范—完善新领域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有关的法律制度 |
6.3.2 建设公共机构—搭建提供优质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 |
6.3.3 创新保护模式—探索建立依托现代技术的新型保护模式 |
6.3.4 强化刚性约束—加大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执法力度 |
6.3.5 加强思想教育—提升社会公众保护知识产权的自主意识 |
6.3.6 完善分析预警—积极防范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潜在风险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博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8)地方公共外交的会议型载体研究 ——以地方国际会议品牌为对象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和选题意义 |
第二节 研究假设 |
第三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和评述 |
第四节 研究方法和章节安排 |
第一章 地方公共外交的理论和实践 |
第一节 公共外交的定义概述 |
第二节 对公共外交本质的理解 |
第三节 地方公共外交的概念辨析 |
第四节 地方公共外交研究的理论视角 |
第五节 地方公共外交实践方式的特点和趋势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地方公共外交载体中的地方国际会议品牌 |
第一节 对公共外交载体的广义理解 |
第二节 对公共外交载体的狭义理解 |
第三节 地方公共外交常用载体中的会议型载体 |
第四节 国际会议品牌的界定 |
第五节 地方国际会议品牌的公共外交载体价值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地方国际会议品牌在地方公共外交中的应用分析——以上海市市长国际企业家咨询会议为例 |
第一节 地方国际会议品牌样本选取 |
第二节 地方国际会议品牌的建构 |
第三节 地方国际会议品牌在地方公共外交中的应用形式 |
第四节 地方国际会议品牌在地方公共外交实践中的效果优势 |
第五节 地方国际会议品牌对地方公共外交的作用原理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地方公共外交载体升级:地方国际会议品牌机制的优化 |
第一节 地方国际会议品牌的升级动因 |
第二节 知名国际会议品牌的典型运作模式 |
第三节 国际会议品牌的一般规律与核心要素 |
第四节 地方国际会议品牌升级路径推演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2015 年上海市市长国际企业家咨询会议成员名单 |
附录二:2015 年上海市市长国际企业家咨询会议成员国家和行业分布情况一览表 |
附录三:上海市市长国际企业家咨询会议章程 |
附录四:2015 年伦敦国际企业咨询会议出席名单 |
附录五:2015 年罗马国际企业咨询会议出席名单 |
附录六:关于上海市市长国际企业家咨询会议成员对会议革新的建议意见汇总 |
(9)标准在全球治理中的地位及与国际法的关系(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之处 |
图表目录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术语缩略表 |
绪论:标准的特殊性与全球治理的复杂性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 国外研究现状 |
(二) 国内研究现状 |
(三) 总体评价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范围和基本构成 |
(一) 研究范围 |
(二) 基本构成 |
第一章 标准在全球治理中的特征与理论探源 |
第一节 标准的定义、界限及特征 |
一、标准的定义 |
二、相关概念辨析 |
(一) 标准与技术法规辨析 |
(二) 标准与“最佳实践”辨析 |
(三) 标准与指标辨析 |
三、标准的特征 |
第二节 标准在全球治理中的历史发展 |
第三节 标准在全球治理中的理论探源 |
一、新功能主义:私人标准的国际化与权力外溢理论 |
二、法经济学:标准在全球治理中的成本考量 |
三、国际关系理论视角 |
(一) 现实主义:国际体制结构的博弈 |
(二) 自由主义:市民社会的力量勃兴 |
(三) 建构主义:观念利益的重塑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全球治理模式与标准在其中的地位 |
第一节 全球治理主要模式的优势和限度 |
一、国家中心治理 |
二、有限领域治理 |
三、网络治理 |
四、多元多层合作治理 |
第二节 全球治理模式的国际法反思 |
一、硬法的制定困境 |
二、软法的实施困境 |
三、标准的软硬法属性促进全球治理 |
(一) 标准的软硬法属性 |
(二) 软硬法的相互交融促进全球治理 |
第三节 标准增进多元多层合作治理 |
一、标准创设主体的四种类别 |
二、标准实施场域的三个层级 |
三、标准的“公私合作规制”模式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标准在全球治理中的有效性与正当性:以WTO为例 |
第一节 标准在WTO治理中的有效性 |
一、标准制定主体的多样性 |
二、自愿性标准事实上的法律拘束力 |
第二节 标准在WTO治理中的正当性 |
一、标准的可适用性 |
(一) 标准的内在可适用性 |
(二) 标准的外在可适用性 |
二、标准的可接受性 |
(一) 标准的内在可接受性:成员方同意 |
(二) 标准的外在可接受性:第三方态度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标准在国际法渊源中的地位 |
第一节 国际法渊源与国际法拘束力的关系 |
一、国际法拘束力的发展趋势 |
(一) 国际法拘束力的理论探源 |
(二) 国际法拘束力的动态发展 |
二、国际法渊源的类别性及与国际法拘束力的关系 |
第二节 标准对国际法渊源的拓展 |
一、标准可来源于《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规定的国际法渊源 |
二、标准可构成《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规定之外的国际法渊源 |
三、作为国际法渊源新类型的标准:可行性、影响及限制 |
第三节 标准与联合国大会决议在国际法渊源中地位的比较 |
一、联合国大会决议的法律拘束力争论 |
二、标准与联合国大会决议都可构成广义上的国际法渊源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全球治理中标准与国际法的交互推进 |
第一节 国际法增进标准的整合功能和公正价值 |
一、全球化进程带来的国家性质和架构的变迁 |
二、国际法的整合功能和公正价值 |
三、国际法对标准的规制性整合和正当性影响 |
(一) 国际法对标准的规制性整合 |
(二) 国际法对标准的正当性影响 |
第二节 标准促进国际法的创设和遵守 |
一、标准推动国际法的创设 |
(一) 国际法的创设主体、方式和范围的变迁 |
(二) 标准对国际法创设主体、方式和范围的拓展 |
二、标准增进国际法的遵守 |
(一) 国际法的遵守原因 |
(二) 标准促进国际法的遵守动机和遵守能力 |
本章小结 |
结论 |
主要参考文献 |
附录一:涉及TBT协定的案件 |
附录二:涉及SPS协定的案件 |
攻博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10)理论、制度与现实:全球治理时代中国国家能力建设的三维审视(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缘由与意义 |
(一)选题缘由 |
(二)课题的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一)国外相关研究现状述评 |
(二)国内相关研究现状述评 |
三、研究思路、方法和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 |
一、基本概念 |
(一)治理和全球治理 |
(二)国家能力及相关概念辨析 |
(三)国家能力建设 |
二、理论基础 |
(一)全球治理理论 |
(二)马克思主义国际关系理论 |
(三)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 |
三、理论、制度和现实三个维度的内在逻辑关联 |
第二章 全球治理与中国国家能力建设的三维窘境 |
一、全球治理与中国国家能力建设遭受的理论性质疑 |
(一)“国家主权弱化论”与国家能力建设的合理性质疑 |
(二)“中国威胁论”与中国国家能力建设的否定性理解 |
二、全球治理与中国国家能力建设遭际的制度性挑战 |
(一)中国国家制度遭际的“普适性”质疑 |
(二)中国参与国际制度的边缘化处境 |
三、全球治理与中国国家能力建设面临的现实性压力 |
(一)全球治理问题的凸显 |
(二)参与全球治理与维护国家利益面临的压力 |
第三章 全球治理时代中国国家能力建设的三维回应 |
一、中国国家能力建设的理论回应 |
(一)主权国家是全球治理的重要参与主体 |
(二)中国是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的积极力量 |
二、中国国家能力建设的制度回应 |
(一)中国国家制度的世界历史性价值 |
(二)中国参与国际制度的建设性作用 |
三、中国国家能力建设的现实回应 |
(一)应对全球性问题与中国国家能力建设 |
(二)维护国家核心利益与中国国家能力建设 |
第四章 参与全球治理与中国国家能力建设的三维考察 |
一、参与全球治理与中国的理论对话能力 |
二、参与全球治理与中国的制度化能力 |
(一)中国国家制度对全球治理的回应能力 |
(二)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国际制度化能力 |
三、参与全球治理与中国的现实国家能力 |
(一)国家经济能力 |
(二)国家政治能力 |
(三)国家军事能力 |
第五章 全球治理时代中国国家能力建设的三维应对 |
一、深化理论研究,增强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理论对话能力 |
(一)深化对中国和平发展道路的理论研究 |
(二)深化全球治理的理论研究 |
(三)深化全球治理与国家能力建设相关议题的设置与理论研究 |
二、推进制度建设,增强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制度化能力 |
(一)不断完善国家制度,增强国家制度对全球治理的回应能力 |
(二)积极参与国际机制,提高中国的国际制度化能力 |
三、加强综合国力建设,增强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现实国家能力 |
(一)加强国家经济能力建设 |
(二)加强国家政治能力建设 |
(三)加强国家军事能力建设 |
结论 |
主要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后记 |
四、全球政府体制、多边合作及其他——施瓦布谈全球化背景下的挑战(论文参考文献)
- [1]以“和合”理念构建世界多边主义软法机制[J]. 刘凌. 中国外资, 2021(13)
- [2]加拿大中小学全球公民教育课程研究[D]. 张超. 哈尔滨师范大学, 2020(12)
- [3]“数字空间”政府及其研究纲领——第四次工业革命引致的政府形态变革[J]. 米加宁,章昌平,李大宇,徐磊. 公共管理学报, 2020(01)
- [4]市场、国家与国际经贸规则体系重构[J]. 竺彩华. 外交评论(外交学院学报), 2019(05)
- [5]全球治理中的弱制度设计 ——从《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到《巴黎协定》[D]. 齐尚才. 外交学院, 2019(10)
- [6]法治视野下知识产权行政保护问题研究[D]. 李沙沙. 北京理工大学, 2017(09)
- [7]世界经济发展新态势与“一带一路”建设[J]. 竺彩华. 太平洋学报, 2017(05)
- [8]地方公共外交的会议型载体研究 ——以地方国际会议品牌为对象的分析[D]. 朱佳毅.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17(01)
- [9]标准在全球治理中的地位及与国际法的关系[D]. 周银玲. 武汉大学, 2015(07)
- [10]理论、制度与现实:全球治理时代中国国家能力建设的三维审视[D]. 潘晓珍. 苏州大学, 2015(02)